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聘用合同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聘用合同管理制度

第1篇: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0)01-0353-01

自2002年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工作以来,大部分事业单位进人都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聘用制和公开招考制度的实施,使事业单位的人员队伍得到了一定的优化,为科研事业的发展和专业化人才的输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但是在实行聘用制制度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为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践,就人事制度改革出现的问题,探索其解决对策。

1人事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尚不完善

在人员招聘方面,个别单位存在着进人不公开、不透明,向事业单位乱塞人,尤其在基层,事业单位仍然是领导安排人的首选;在人员管理上,聘用合同还没有真正成为确定人事关系的依据。有些单位将签订聘用合同作为一项例行公事的工作,没有开展有效的管理工作,续聘、解聘也是流于形式;在人事监督上,缺乏对事业单位用人的监督管理手段。在聘用制推行过程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得不到单位和个人的积极响应,大部分人对实施聘用制的意义认识不到位,更谈不上监督管理[1]。

1.2事业单位人事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目前,行政机关的管理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企业管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唯独事业单位没有一套完整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规。虽然国办发[2002]35号文件明确了人员聘用制度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单项政策规定仍然不健全。在全面强调依法行政的今天,事业单位人事法制建设的空白和滞后,直接制约了事业单位改革的力度[2]。

1.3岗位设置滞后,按岗位聘用操作困难

聘用制的核心是按岗位聘用。虽然人事部已制定下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但由于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尚未出台。在实际操作中,单位的岗位设置不够明确,尤其是对岗位设置的标准和条件没有一个科学的界定,这就使“因需设岗,以岗择人”难以执行。部分单位为了保证聘用制的稳定推行,对老人员往往大多采取对岗聘用方式,或放宽岗位标准以求现有人员都有上岗的资格,很少实行竞聘上岗方式。这样不但不能选拔优秀的人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而且也给聘用制的后续管理尤其是岗位绩效考核带来很大困难。

1.4整体配套改革推进缓慢

事业单位改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管理体制、机构编制、财政体制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不可能单兵突进。比如,在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时,按需设岗的原则要求与加强编制管理客观上就是一对矛盾。由于机构编制审批的前置性及其管理的刚性,事业单位在发展的同时,因编制调整的滞后,导致目前部分事业单位超编用人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人员聘用容易解聘难,并且解聘之后的人事关系管理、社保基金处理等系列环节还没有妥善设置。

2对策

2.1强化管理,完善用人机制

在人员进口上,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人事部已经出台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对公开招聘的范围、条件、程序、权限、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实现进人的“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改变目前事业单位进人不规范、不严格的状况,扩大选人视野,提高人员素质。 在人员管理上,推行岗位管理,包括规范岗位设置,实施竞聘上岗,完善考核奖惩,实行合同管理。在人员出口上,完善退出机制。主要是建立与聘用制度相配套的、保证人员正常流动的解聘、辞聘制度,在解决社会保障基础上畅通人员出口,形成正常的人员退出机制,增强用人制度的灵活性。在人事监管上,在事业单位建立起人员总量、结构比例、收入分配、考核制度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起宏观管理、政策监管和个案争议处理相结合的监管机制[3,4]。

2.2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的立法工作

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进行立法,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事业单位与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是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治化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订,尽早实现人员聘用全覆盖,使人员聘用制度真正成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以聘用合同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变传统的人事管理为合同管理,真正做到依合同办事、依法管理。

2.3加快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环节,以岗位为重心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要尽快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应以自己的职能、编制为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相应制定

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任职条件等。同时,要以岗位设置管理为契机,建立和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相关政策,坚决打破传统的身份管理模式,坚持按岗位职责要求选人用人,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4进一步健全各项综合配套措施,改进聘用制运行环境

一是推进公开招聘制度。公开招聘制度作为聘用制的一个基本环节,直接关系到聘用制的运行。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暂行规定》,“凡进必考”成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必由之路,把公开招聘和聘用制在实际工作中衔接起来。二是畅通落聘人员的出口,切实解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转岗的后顾之忧。建立单位和个人都能接受的机制,比如设置择业期、再就业帮扶机制等,完善配套的人事、社会保险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内容。三是逐步建立聘用制条件下的分配制度。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精神,建立与个人绩效挂钩的工资福利体系。四是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加强人事争议仲裁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及时解决因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有序的人事关系。 整理

3参考文献

[1] 项卫卫,梁汉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刍议[j].湖北社会科学,2003(7):61-62.

[2] 张亮.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为改革创新提供动力[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00(4):7-8.

第2篇: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实践,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和综合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坚持整体推进与分行业实施相结合,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成熟一批,推进一批,规范一批。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实施范围是我市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拟转制为企业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由市出台制定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未聘人员安置、聘后考核与奖惩、合同鉴证、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互相配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要与新型人事制度相衔接。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一)建立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本着“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加大人员聘用的推进力度,年年底以前各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要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通过竞争上岗签订。完善聘任制度,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聘任,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公开招聘、选举聘任、考任、招标聘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任命后与任命机关签订聘任合同。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聘任。

(二)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要进人的,除岗位、政策性安置人员及高层次、特殊人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新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管理,并实行人事。聘用人员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三)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打破身份界限,实行岗位管理。要结合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三类岗位。建立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办法。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以及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在人员经费能够自理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办法设置岗位;经费完全自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岗位。事业单位无论聘用固定岗位或流动岗位人员,均应与受聘人员签订文本统一的聘用合同。

(四)改革内部分配制度。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制度。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根据其工作岗位、所任职务、工作业绩重新确定,受聘人员岗位变化后,按所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办法。单位搞活内部分配后,可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工资管理办法。

(五)多渠道安置未聘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对未聘人员要尽量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妥善安置。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安置未聘人员。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或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鼓励未聘人员辞职或联系新的用人单位调出;对符合唐政发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实行提前离岗退养。对未聘人员,在一年的待聘期内,单位要积极组织转岗培训,并至少提供两次上岗机会。对待聘满一年,不服从单位合理安排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办理辞退手续。

(六)加强聘后管理。聘用合同签订后,经主管部门核准,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合同鉴证,作为审批所聘岗位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在聘用期间,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和确定工资福利的依据。合同到期时,要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统筹规划、分别突破,有步骤、分阶段的方法进行。

(一)准备阶段

成立改革组织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唐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召开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年5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阶段

1、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召开多层次多形式座谈会,摸清思想底数,把改革政策宣传到全体人员,统一思想认识。

2、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于今年7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部署本地、本系统的改革工作。各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3、组织实施。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好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签定聘用合同、合同鉴证、安置未聘人员和聘后管理等项工作。全市所有事业单位要以建立健全人员聘用制度作为改革的主要标志,于今年10月底前,单位与职工签定聘用合同,确立单位同职工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于年底前完成合同鉴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积极研究探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法,力争在某些方面或环节取得突破。国家已经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的高校、中小学、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科研等系统,要抓好系统改革方案的全面落实。其中卫生系统的医院、广播电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要探索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公开招聘、以岗定酬、人事等方面的经验;文化系统要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职能实行分类管理,遵循文化行业专门人才成长的规律,探索多种聘用管理形式、分配形式和办法等方面的经验;高校系统要探索建立教学、科研、管理关键岗位制度、岗位聘任、解聘辞聘、人才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经验;中小学系统要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探索公开招聘校长、实行校长任期制、完善聘任制度、健全考核制度等方面的经验;科研系统要围绕建立以竞争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探索科研项目课题选人用人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管理方式、建立体现技术价值的科学合理的分配办法及通过拓宽业务活动领域、创办经济实体和大力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关的产业安置未品人员等方面的经验。其他系统也要结合实际,在本系统选择1-2个方面,特别是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各县(市)区要围绕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与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相衔接、相配套,研究不同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的新办法,探索地方区域内未聘人员安置的办法与途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等内容进行改革。

(三)总结检查阶段

各县(市)区、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市将根据改革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并做好总结完善工作。

四、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3篇: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一、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推动了我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模式的变更,经过事业单位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在人才招聘、职称评定、人力资源分配上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与起步较早和人力资源管理比较成熟的企业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事业单位内部结构的复杂性导致其人力资源管理比企业更加复杂,而不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必然会限制事业单位服务水平的提高。从整体上来看,我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管理观念落后、缺乏理论体系、组织结构不完善、绩效考核效率低和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及其优势

岗位设置制度是针对岗位和聘用人员的,包括岗位设置、岗位编制、岗位调整和岗位评估等在内的一系列管理制度的统称。岗位设置关系到被聘用人员的切身利益,岗位设置能够明确各岗位的职能并建立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而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创新能力,为本单位带来生机和活力。

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作用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必要举措,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基础和原则。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的根本性任务是建立一套高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阶层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事业单位职能的发挥与提高提供动力。

1.实现对聘用人员的分类

在计划经济模式下,事业单位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大多是对身份的管理,“身份”障碍难以突破。岗位设置将聘用人员大致分为三类: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以及工勤岗位,然后又将每一类分为若干层级。人员聘用完成以后就基本实现对聘用人员的分类,突破身份管理的障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实现全员聘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聘任制,但是从近几年的人事制度改革进程来看,很难实现全员聘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先设置岗位,然后再聘用人员,每个受聘人员都要对应聘岗位提出申请,其申报条件和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应明确规定任职期间的要求和目标,同时还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现全员聘用。

3.实现对各类受聘人员的考核

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管理人员以及工勤人员岗位的责任制,切实制定符合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特点的、科学的、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的过程。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每个岗位的受聘期限为3年,在受聘期限结束时,要对受聘人员在职期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绩效状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在接下来的受聘期内对受聘人员升职、降职或是解聘。

4.实现管理干部任期制

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大多是“委任制”,其实这基本上就是一种终身制,并且严重受一些传统思想观念的约束,如“到老才退休,不犯错就万事大吉”等。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负责人,不再签订聘用合同,其余的受聘用领导都要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破领导干部终身制,实现管理干部任期制。

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的完善

1.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公开、易于操作的聘用人员在职考核制度,从而逐步形成各类人员职务能上能下、薪酬能高能低的管理模式。岗位招聘要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提高聘用人才的质量。岗位招聘要坚持聘任条件公开和聘职任务公开,个人推荐和领导集体决定相结合,允许人才流动,逐步拓宽就业渠道。

2.合理设置上岗条件

岗位聘用条件的设置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其一,聘用条件不要过高,如果过高就很少有人符合条件,岗位的设置就成了摆设,没有实际意义;其二,不要对上级的文件照搬照抄,要灵活运用上级的文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聘用条件,激发聘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为单位创造更多的价值;其三,要合理设置岗位档次,要能够激发高层次人员、同时督促落后人员、关注中间人员,较多的设置中间的档次,少设置低档,鼓励落后者进入中间档;其四,聘用条件的设置要兼顾大众、并突出专业特长。

第4篇: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聘用制护士;全面契约;经济契约;心理契约;护理管理

abstract it expounded the meanings of full contract management. it introduced the mechanism of establishing the full contract management of employed nurses from economic contract management, psychological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coupling management of economic contracts with psychological contract.

key words employed nurses; full contract; economic contract; psychological contract; nursing management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许多医院开始低薪、低待遇临时招聘一定数量的聘用制护士,随着医院改革的不断深入,聘用制护士的比例将越来越大。聘用制护士的出现相对缓解了临床护士短缺的状况,降低了医院的人力成本;但是,由于各项管理措施的相对滞后和管理体系的不完善,聘用制护士出现频繁跳槽、离职等现象,给护理学科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如何留住聘用制护理人才是当今各医院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现阐述聘用制护士的全面契约管理。

1 全面契约管理的含义

全面契约管理就是在人力资源管理当中,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把经济契约与心理契约有效的结合起来,促进组织与员工的共同持续发展[1]。经济契约与心理契约管理构成了完善的员工激励机制。

经济契约也称为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通过协商、谈判,对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做出合法的文本规定或协议[2]。它是一种交易性和纯物质性的契约,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心理契约是企业与员工之间隐含的、未公开说明的相互期望的总和[3]。它是组织和个人对对方应付出什么同时又应得到什么的一种主观心理约定。具有主观性、隐含性和动态性的特点。

2 建立聘用制护士全面契约管理机制

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契约命名为“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显性即是依靠在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明文契约,隐性实际就是一种暗示性契约,两种契约代表两种方向:一个指向法,一个指向信[4]。经济契约是显性契约,心理契约是隐性契约;全面契约管理即是实现法与信的有机结合。

2.1 经济契约管理

2.1.1 建立健全护士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护士法律法规,依靠法制维护护士权益,尤其需要保障聘用制护士合法权益。使护士的工作能有法可依,从而规范护理工作,提高护理水平,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

2.1.2 完善医院护理规章制度 各医院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院护理人力资源的现状,制订适合本院实际的护理规章制度,使聘用制护士的权益在医院管理的层面上能够予以保障。护理管理者应根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逐步完善护理管理制度,使聘用制护士从入院招聘到离院解聘(或辞职)的整个过程都有制度可循、依原则办事。

2.2 心理契约管理

2.2.1 提高聘用制护士的工作满意度 我国学者在进行工作满意度研究时,普遍将其定义为:员工对其工作或工作经历评估的一种态度的反映[5]。研究证明心理契约组织承诺和工作满意度的内在根源[6],而工作满意度对员工的离职意愿具有重要的、直接的、负向的影响[7]。所以医院应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提高聘用制护士工作满意度,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如在薪酬、福利等方面体现“公平”原则;在选拔、使用、晋升等方面则体现“择优”的原则等。

2.2.2 加强医院与聘用制护士间的真诚沟通 真诚的沟通始于医院的招聘阶段,贯穿于聘用制护士工作的始终。真诚的沟通,一方面可以使聘用制护士了解医院的生产经营、战略发展目标及医院对他们的要求,进而认同医院的发展目标;另一反面可以使医院了解聘用制护士的工作生活情况及他们对医院的要求,进而及时调整工作方式,尽力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只有通过真诚的沟通,双方才能得到真实的反馈,从而增强对彼此的信任,形成融洽的合作关系。

2.2.3 营造“以人为本”的医院文化 医院文化是在一定的民族文化传统中逐步形成的具有本医院特色的基本信念、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规章制度、服务方式、人文环境,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总和[8]。“以人为本”的根本内涵是尊重人、满足人和发展人。“以人为本”的医院文化能使聘用制护士确立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医院内部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创造出一种奋发、进取、和谐、平等的文化氛围和医院精神,为达成与维持“心理契约”创造良好的氛围。

2.2.4 加强聘用制护士职业生涯规划管理 护理人员职业生涯规划是指组织与护理人员共同构建职业发展通路,通过工作历程,使护理人员与组织的职业岗位需求相匹配、协调和融合,以达到满足组织及成员各自需求,彼此受益的目标[9]。聘用制护士不仅仅追求经济利益,更注重追求良好的职业发展。医院应加强对聘用制护士的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帮助他们进行职业生涯设计。首先,医院应帮助聘用制护士确立一个明确的目标。其次,要不断提供适用的培训和人才开发,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为他们提供工作流动和晋升的机会,同时为他们的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心理和技术上的支持。

2.3 经济契约与心理契约的耦合管理

2.3.1 以法律和诚信为支撑点建立健全聘用制护士合同制 医院和聘用制护士应该在信任、合作的基础上建立合理、合法的劳动关系,双方都要具有知情权。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使得合同的履行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并使之成为对聘用制护士的有效驱动。

2.3.2 实现制度管理和情感管理的互补 医院应以制度和劳动合同为基础(制度管理),通过双方的真诚沟通以及医院文化的构建等(情感管理),满足聘用制护士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协调双方关系。一旦制度管理失利,医院应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重新确立雇佣关系,并完善、修正已有机制。若心理契约失衡,医院应实施归因管理,通过解释和交流重新平衡心理契约。因此医院应刚柔并济,实现制度管理和情感管理的互补,做到留人更要留心。

2.3.3 实施动态契约管理 经济契约和心理契约的缔结内容和结构随着外部环境、医院所处发展阶段的不同而相应变化。颜美达[1]指出,根据员工所处职业阶段的不同,组织应该采用相应的全面契约管理模式。在聘用制护士管理过程中,如招聘、培训、激励等,全面契约管理扮演不同角色,对经济契约、心理契约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但全过程是连续、长久的。医院管理者应根据聘用制护士所处职业阶段的不同,采用与之相适应的全面契约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 颜美达,彭建林.全面契约管理——经济契约与心理契约有机结合[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7):89.

[2] 王伟红.初论心理契约和经济契约的耦合[j].现代管理科学,2008(9):115116.

[3] levinson h,price cr,munden kj,et al.men,management and mental health[m].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2:2.

[4] 刘大勇,贾楠,陈忞潇.中国近代经济中契约制度的传统根源[j].现代商业,2008(3):280281.

[5] 徐辉.论心理契约在提高公务员工作满意度中的应用[d].长春:吉林大学,2006:1.

[6] rousseau dm.the problem of the psychological contract considered[j].journal of organization behavior,1998,19(1):665671.

第5篇: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和创新,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对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将岗位设置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实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

200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等系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提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006年,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发展。国家人事部制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根据国家政策,省、市、县分别印发了鄂办发[2008]1号、十办发[2009]14号和溪办发〔2010〕50号文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行了部署。

目前,在教育事业单位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有利于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入岗位竞争转换用人机制),有利于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实行开招聘的选人用人制度)。

二、实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与职称评聘分开、工资改革绩效工资改革有什么联系?

2002年以后,教育事业单位依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推行了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职称制度改革(职称改革),目的是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打破论资排辈、不思进取的思想观念,营造优胜劣汰、能上能下、择优聘任、鼓励创新的用人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006年实施的工资改革、2009年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改革等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把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待遇随人走)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待遇随岗定),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进行了配套,并明确规定在没有按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只能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

目前,推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组织引导教育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包含其中,是2006年岗位工资改革和2009年的绩效工资改革的深化和完善。

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内容、目的、原则、范围是什么?

1、基本内容。推行“两项制度”即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现“两个转变”,即管理上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用人上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

2、基本目标。以建立岗位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着力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企业,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运行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

3、基本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原则;坚持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原则。

4、实施范围。经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校)和局属二级单位)。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办教育事业在职在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含特岗教师)。

四、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岗位如何设置?

1、岗位类别设置。教育系统岗位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其中,管理岗位指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2、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设七级至十级4个等级,分别对应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和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9个等级,其中,高级设置五级、六级、七级3个等级;中级设置八级、九级、十级3个等级;初级设置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3、岗位控制。依据全县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在册正式人员数量等因素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超岗单位按编制数核定,不超岗单位按现有人数核定),其中,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高中、中职、初中和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

全县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总量控制在0.5:4:5.5以内,其中,县一中、县二中、县应用科技学校、县实验中学、教育局属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2:4.5:3.5;其它初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1:4:5;小学及幼儿园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5:5。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理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4、岗位条件设置。岗位任职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其中,基本条件是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在下一级岗位聘任三年以上),具体条件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

五、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1、职责划分。政策规定: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是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单位(学校)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按需设岗,严格程序,自主组织岗位聘任。

2、工作程序。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程序:①单位(学校)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含岗位设置控制数及工作实施办法);②报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③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修订单位(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含考评细则);④广泛听取职工对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提请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⑤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集体讨论和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县教育局审核,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⑥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如何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中的岗位聘任问题?

1、聘期与管理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原则上以单位(学校)自主组织聘任。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学校(或教学点),乡镇中心学校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统一定为三年。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岗位有空缺的,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在岗位控制数内),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逐步到位。

实行岗位设置后的单位必须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聘任缺岗人员,没有空岗不得聘任和调入人员。聘任期内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待本届聘期结束后参加下一届竞聘上岗,不得直接聘任。

聘用合同期满后,学校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对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解聘、竞聘和岗位调整等决定。

岗位聘用原则上采取逐级晋升的方式,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并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2、首次岗位聘任问题。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使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通过竞聘,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能竞聘到高等级岗位的人员,过渡到相应职级最低等级);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超编超岗没有空岗),不得新聘人员;以后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过渡,使人员结构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在过渡期内,现有人员结构超过核定的岗位总量20%的单位,一般不开展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3、关于岗位设置待遇落实问题。对符合政策规定,按照工作程序,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审核和县人社局认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按照工作人员的新聘岗位等级,从认定的次月起对调整、晋升岗位等级的聘用人员按程序审批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聘任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学校,人事、教育、财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4、关于岗位聘任“一票否决”问题。对基本条件不合格、聘期内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有一年及以上不合格者,聘期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或事假超过45天者,实行岗位职务聘任“一票否决”,只能在同职级最低等次,或者低于原职务岗位聘任。对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七、如何抓好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制度创新,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注意处理好与现行制度和政策的衔接,减少与现行制度的矛盾和冲突,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平稳过渡、顺利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广泛动员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

要按照“先入轨、再完善”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推进,首先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度先建立起来,先入轨运行起来,保持队伍稳定;

要科学制定设置方案和实施细则,严格工作程序,阳光操作,民主决策,公平竞争上岗;

要坚持基本原则,严格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政策;

第6篇: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公务员聘用制度,改革现状,积极意义

一、公务员聘用制度

我国《公务员法》第95条第1款、96条第1款和第97条第1款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职位实行聘任制。”“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本文认为,公务员聘任制又称职位聘用制、聘任合同制。它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公开招聘或者直接选聘的方式,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公务员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从事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和辅工作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聘用制度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项创新和突破,它激活了传统的人事选拔制度和任命制度,提高了我国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在公务员队伍中形成了良性竞争的氛围。

二、各地区公务员聘任制度改革的现状

从2007年开始,中国开始在深圳试点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截止目前,已经在国内一些省市相继推开,并将在全国推行。

深圳市是公务员聘任制试点的“第一人”。2007年1月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领域开始实行聘任制。各项管理制度都在探索、改革、完善中前行。经历了2007年12月与2009年6月的两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聘是对公务员聘任制的探索、考察与检验时期,这一阶段的公务员聘任制实践与管理方面比较随意,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2010年初,深圳市人社局重估改革利弊,总结三年以来的试点经验和问题,调整思路,结合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全面实施,决定全面推行公务员聘任制度。同时开始正式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类,并为后两类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工资待遇不再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由此意味着未来深圳近七成的公务员将不必再通过仕途来体现自身的价值,只要努力工作,通过一定积累就可打破职业发展的天花板。

2008年初,上海浦东新区被国家人事部批准建立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探索,首批聘任制公务员开始公开招聘,浦东新区的聘任制公务员主要有两大特点:其一是实行合同制管理;其二是实行协议工资制度。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以及保险都由浦东新区政府参照市场同类岗位平均薪酬水平,并依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聘任制公务员协商确定,而不执行非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与保险。聘任制公务员不设置与非聘任制一样的职级,不执行与其他非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规定。除此之外,浦东新区的聘任制公务员考试采用了更为体现岗位特点的“一岗一卷”的形式没有采取公务员考试的“大统考”方式,着重对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进行考查,更好地能够选拔出适合岗位的人才。

2010年,河北省93%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94%的单位实行了聘用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完成。并且出台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建立了集中时间、统一规程、分级实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2013年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试点聘任制公务员,聘任机关与新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签订聘任合同,其期限为3年,首次签订还有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间可享有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并按照聘任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其工作职责。

2013年北京将首次面向全国招聘聘任制公务员,6名应聘成功者将获得年薪不低于20万元的待遇。“无编制公务员”在聘任合同期限、试用期、绩效考核、解聘、年薪等诸方面都有别于现任公务员。“无编制公务员”是公务员管理机制的一种创新,也是北京市首次面向全国招聘的一个新举措。

2013年12月10日,浙江省《浙江省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这是浙江首次面向全国高薪招聘6名聘任制公务员,试点选址――义乌。相关人员认为,要想确保公务员聘任制及其背后相应的公务员分类改革效果,首先就是要真正地畅通“出口”,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更要做到对聘任制公务员考核的透明、公开、公正化,“聘任制的公务员是否有真的资格续聘,完善的、科学的考核机制是关键。

三、公务员聘用制度改革的积极意义

其一,树立职业危机意识,激发工作热情。聘用制打破了“铁饭碗”,让公务员端起了“瓷饭碗”,取缔了“终身制”。实施合同管理丰富了单位管理手段,在增加公务员职业危机感的同时也激发了其工作动力,提高了管理效能。并逐步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对委任制公务员队伍形成了一定“鲶鱼效应”,激发了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其二,养老制度更科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对公务员相关权益的保障更加科学充分,也降低了单位“二次选人”和公务员“二次择业”成本,有利于促进人才在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间流动。

其三,拓宽了职业发展空间。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同工同酬并有均等的晋升机会,保障了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吸引和激励公务员长期、勤勉为政府服务。

综上所述,结合各地试点可以看出公务员聘任制相对来说是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弹性,具有更强平等关系的聘任关系。有其积极意义。现阶段,也是公务员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的时候了,对公务员实行聘任制也是国际潮流,公务员聘用制度改革不能仅停留在浅水区,改革必须彻底,也势必进行深水区。

参考文献:

[1]易丽丽,公务员聘任制:路在何方[J].决策,2012(4).

[2]刘权,试论中国公务员聘任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5).

[3]薛锦鹤,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监督保障体系的思考[J].经济视角,2012(3).

第7篇: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求,理顺政事职能,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逐步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由分配平均主义向自主灵活的收入分配制度转变,结合矿山救护队的职能特点建立分类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全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救护队活动和自我发展能力,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人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救护行业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种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用人机制,实现救护队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管理局成立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照

副组长:刘生南、夏甘霖、全裕后

成员:王顺贤、粟明、王行兵

主要职责:领导矿山救护队全面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最终决定岗位设定、岗位待遇,并对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审核有关人员的聘用。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局办公室)

主任:夏甘霖

成员:粟明、申集中、王行斌、余小平

主要职责:制定救护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制度,制订聘用合同书,确定救护队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以及聘用条件等,督查人事制度改革进展,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调解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等。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聘用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二)坚持合理高效的原则。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现有编制,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进行聘用。

(三)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竞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健康状况,优胜劣汰,择优聘用。

(四)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根据救护队的行业特殊性和岗位特殊性以及全队的建设情况,认真准备,周密策划,明确岗位需要,摸清人员现状,处理好改革工作与正常救护工作的关系,保证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五、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行聘用(任)制度。按照“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聘用(任)制度”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每一位聘用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与个人的责、权、利,严格按合同管理,全面推行聘用(任)制度。

(二)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和矿山救护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任)期限,并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任)和岗位管理。

(三)建立公开招聘、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择优聘用(任)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任)人员。

(四)建立严格的聘用(任)合同管理制度。聘用(任)单位与被聘用(任)人员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书》,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事局鉴证。

(五)完善和搞活分配激励制度。实行部门效益与全体人员工资相挂钩,工作业绩与个人待遇相挂钩,工作表现与个人待遇相挂钩的分配模式,以效益、业绩、能力、岗位决定个人的工资待遇,拉开分配档次。

(六)建立严格的考核和规范的解聘辞聘制度。对受聘用(任)人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量化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规范解聘、辞聘制度,解聘、辞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矿山救护队的人事制度改革,在县改革领导小组和煤炭局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实施。实施工作从2004年7月开始至2005年9月底结束,具体实施按如下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动员(2004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召开动员大会,学习、宣传上级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其意义、目的、做法和要求。

第二阶段:研究、制订方案(2004年8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

由局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出改革方案,并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再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报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第三阶段:具体组织实施(2005年3月1日至8月31日)

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明确岗位职数和岗位职责;二是开展竞争上岗、民主评议、择优聘(任)工作人员。统一签订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作的《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上报县人事局鉴证合同和备案,办理有关人事手续;三是落实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确保政策到位。

第四阶段:安置未聘人员(2005年9月1日至20日)

对在首次试行聘用过程中未能竞聘上岗的原正式工作人员,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通过转岗培训、行业调剂、鼓励向基层流动等多种方式予以安置。按照湘人发[2004]166号文件规定,采取内部转岗、流动调剂、停薪留职、进修学习、提前离岗、内部待聘等六项措施予以妥善安置。

第8篇: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一、聘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二、聘用合同是广义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

劳动合同是一种确立身份关系的协议,西方国家称之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的契约。在我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具有广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聘用合同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承担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的试用期作为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与聘用人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三、聘用合同与狭义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迎接我国加入wto后世界人才竞争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带有改革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具体制度尚需在实践中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验,逐步规范和完善。

1?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江苏毕业生就业网。需要提醒的是,就业协议不能等同劳动合同。

2?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用人编制、经费、工资制度等方面仍对事业单位实行宏观管理,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以下所说的劳动合同也包含聘用合同。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书是三方主体,涉及培养院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只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2)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般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具体劳动纪律、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签订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一般先于劳动合同。

(4)合同有效期不同

就业协议书自签订日期起至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中止;劳动合同有效期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

第9篇: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地方高校聘用制改革的意义

聘用制是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合同来规范双方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利益的一种用人制度。聘用制的核心是签订有效的聘用合同,通过合同来确定单位和职工的契约关系,并规范双方的行为。聘用制改革的目的是改变地方高校的传统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

地方高校是一类特殊的事业单位,传统人事管理制度参照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长期以来形成了职务能上不能下、人员能进不能出、待遇能高不能低的用人机制。高校工作终身制深入人心,教职工缺乏竞争意识和危机感,大大降低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很难提高,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推行聘用制改革就是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用人机制,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水平。

地方高校聘用制改革进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1.传统思想观念深入人心

一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是很多人的梦想,被这样的单位正式录用,工作稳定,不用担心下岗、失业问题,除非犯严重的错误,才可能失去“铁饭碗”,“人进单位定终身,单位进人包一生”,工作终身制深入人心。而地方高校聘用制改革是变“单位人”为社会人,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实行按岗聘任,优劳优酬,形成“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这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很多教职工下意识地认为自己由“固定工”变成了“临时工”,随时面临失业的问题,危机感丛生,这使早已习惯终身制的教职工难以接受。

2.担心人才流失

地方高校一般位于地级城市,由地方政府资助和管理。受地理位置、知名度、地方经济实力等影响,地方高校高级人才匮乏。一方面,地方院校很难留住高级人才。“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经济不发达地区高校的人才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知名度低的高校的人才向知名度高的高校流动、待遇低的高校的人才向待遇高的高校流动等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对那些本来就把在地方高校的工作作为“跳板”、待取得丰硕成果时就准备“高就”的高级人才来说,学校也根本不愿意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因为聘用制的实行更为他们的“高就”打开了方便之门。所以,地方高校担心实行聘用制会使教师的流动性增强,不但不能实现竞争上岗,反而会造成人才流失。

3.配套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虽然聘用制改革开展多年,但很多地方高校只是与教职工签订一纸合同,各种管理制度仍然采取传统管理模式,并未真正实现竞争上岗、按绩效分配酬金。实际上,聘用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岗位设置、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聘余人员安置、人事争议仲裁等管理制度。对地方院校来说,这些配套管理制度相对滞后,阻碍了聘用制改革的发展。

4.财力不足

地方高校的主要经费来源为地方财政拨款。受地方经济的制约,大多数当地政府对本地高校的投入不到位。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大规模的扩建,高校面临着沉重的还贷压力,得不到中央财政支持,地方政府投入力度小,学校自筹经费能力又差,以至某些地方高校已陷入经济困境。而聘用制改革需要投入大量的经费来稳定师资队伍,地方高校缺少经费支持,所以推行聘用制改革也显得力不从心。

推进地方高校聘用制改革的若干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聘用制改革最大的阻力是人们担心自己的“铁饭碗”朝不保夕,从而对聘用制产生抵触心理。因此地方高校要加强对聘用制的宣传,经常举办各种宣传活动,把聘用制竞争激励机制、合同管理、双向选择等理念宣传出去,提高人们对聘用制、聘用合同的科学认识,使教职工认识到聘用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充分调动个人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水平,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促进学校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思想上逐渐接受聘用制。

2.完善配套管理制度

(1)科学设岗。根据学校的规模、目标、任务和编制,对教学、科研、管理等职能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岗位目标、任职条件等,逐步实现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完善考核机制。不同的岗位应建立不同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是否聘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3)改革薪酬分配制度。打破相同职务、职称薪酬一刀切的旧分配制度,实行按岗定薪、按绩取酬,向高级人才和教学、科研岗位倾斜的分配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为尽量留住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级人才,可仿效厦门大学的做法,对他们实行特殊的薪酬制度。

(4)妥善安置聘余人员。寻求政府支持,逐渐落实聘余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设置聘余人员再就业帮扶机制,鼓励聘余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多方面、多渠道地解决聘余人员的安置问题。

(5)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意识,不断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因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3.提高改革的民主性

聘用制改革涉及到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得不到教职工支持的改革很难推行,因此学校要加强改革的民主性。改革方案要反复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认真听取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改革方案,使方案符合大多数教职工的意愿。改革实行后,还要努力营造教职工参与管理的氛围,加强学校事务的透明度,任何决策都要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对参加竞聘的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保证竞聘上岗的教职工能得到大家的认同。

4.针对不同层次的人才,采取不同的聘用模式

(1)对骨干教师,采用长期聘用模式。骨干教师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是地方高校中师资队伍的精英,存在较高的流动性。对地方高校的骨干教师采用长期聘用模式,给予较高的物质、生活待遇,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灵活安排教学任务,使其安心工作。

(2)对一般管理人员和教师,采用短期聘用模式。对一般管理人员和教师,签订短期聘用合同,增强教职工的竞争意识,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大量一般教职员工的短期聘用能降低学校的办学成本,节省有限的办学经费,为学校提高高级人才的待遇创造条件。

(3)对紧缺人才,采用编外聘用模式。地方高校师资力量相对薄弱,随着市场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部分学科、专业的师资人才更是紧缺,而地方高校不具备吸引紧缺人才的优势。通过聘请兼职教授、特聘教授、返聘老教授等编外聘用方式解决地方高校因教学、科研发展需要所造成的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

小结

地方高校聘用制改革涉及到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很大。地方高校在推行聘用制改革时,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精心设计聘用程序,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循序渐近、不断完善聘用制,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 杨杰.试析事业单位全员聘用用制[J].长江职工大学学报,2003(4).

[2] 杨存荣,汪健,裴兆宏.略论高校人事聘用制改革[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4).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