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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准则的认识精选(九篇)

对会计准则的认识

第1篇:对会计准则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所得税; 资产负债法

新的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法替代了原来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体现了资产负债观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是我国所得税会计的重大改革,也对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所得税准则的先进性

(一)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

在旧会计准则中,多以“时间性差异”替代“暂时性差异”;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新准则摒弃了“时间性差异”的概念,引进了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该项差异在以后年度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税所得或可抵扣金额。这一变化充分反映出当前会计界认识水平的提高,对包括所得税会计处理在内的企业财务会计视角已经由利润表观转变到了资产负债表观。

(二)明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出发明确了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这是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在基本理论上的差别。资产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

(三)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旧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这里的债务法为损益表债务法;而新准则明确废止了以前的会计核算方法,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损益表债务法是对时间性差异进行跨期核算的会计方法。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差,因而损益表债务法是从损益表出发的,据以核算的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要依据税法和税率的变更进行调整,才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对暂时性差异进行跨期核算的会计方法。由于暂时性差异产生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税基之差,因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的,所以核算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必然更加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

(四)体现谨慎性原则

新准则设定了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上限:“企业应当以可能获得的应税所得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避免了在债务法下如果预计未来会计利润不能大于应税所得,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虚增资产的情况。而且,新准则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为了与其他资产项目的会计处理保持一致,新准则要求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企业未来期间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所得可供抵扣,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所得税准则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一)会计处理方法规范统一

新准则颁布前,企业在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这两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都不影响本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差别在于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所得税”费用项目不同。作为会计报表中的费用项目,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反映企业当期创造的收益中应负担的所得税费用。但是很多企业在实务中为了按照税法的规定核算所得税,避免复杂的纳税调整,习惯采用应付税款法,即在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所得税的同时,以相同的数额确认所得税费用。这样计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不是依据会计利润所应该负担的本期所得税费用,那么根据本期利润总额减去本期所得税费用而求得的净利润,也不是真正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摒弃了应付税款法,对包括所得税会计处理在内的企业财务会计的视角已由利润表观转变到资产负债表观,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法来核算递延所得税,在理论上更符合会计要素确认的要求。同时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体现了与国际惯例趋同的原则,实现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

(二)引入“计税基础”概念,明确暂时性差异确认方法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两者对收入与费用确认和计量标准、所遵循的原则、反映的对象等不尽相同,原因是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该项资产或负债的税基可能不一致。损益表债务法用“收入/费用”观定义收益,强调从收入或费用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会计期间内产生的此类差异或某个时期内存在的此类差异;资产负债法则是根据“资产/负债”观定义收益,强调从资产或负债的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时点上存在的此类差异。

资产负债法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就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原企业会计制度将会计与税法在收入、费用确认和计量时间上存在的差异称为时间性差异。采用应付税款法时将时间性差异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采用损益表债务法时将时间性差异对当期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税款。该递延税款是当期发生数,不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新准则采用资产负债法,并引入了“计税基础”的概念。在这种方法下,从暂时性差异出发核算递延税款,表现为一种直接性,暂时性差异与使用税率的乘积可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该余额能直接反映其对未来的影响,但是当期发生数要用本期余额与上期余额的差计算得出。同时,新准则设定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上限,并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就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三)对报表项目列示和披露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损益表债务法采用“递延税款”的概念,其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分别代表预付税款和应付税款,但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一个独立项目,以资产和负债抵销后的余额反映,这就混淆了资产与负债的内涵。因为抵销后的递延税款无法完全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利于企业对资产负债表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新所得税准则从资产负债表观出发,要求企业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并且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与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分开列示,所得税费用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这样就可以清晰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更有利于企业的正确决策。同时,新所得税准则还对所得税会计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信息,这将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为有用的决策信息。

过去,在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几种方法中,应付税款法最简单、工作量最小,而债务法最复杂、工作量最大。随着新准则的颁布实施,必然有大量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从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更改为债务法,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重新梳理所得税费用,调整有关的报表项目。

三、用资产负债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法采用资产负债观定义收益,收益的定性和定量都要服从资产负债表中对资产、负债确认的要求。该方法用暂时性差异取代了时间性差异,并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的内容及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我国新制定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使用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等概念。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这些经济利益不需要纳税,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就是暂时性差异。如果存在暂时性差异就表明资产或负债将在未来期间导致所得税流入或流出企业,资产负债法要求将这一影响确认为资产或负债。根据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暂时性差异又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高,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低,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两者的差额作为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应计算交纳所得税,从而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要将其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低,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高,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两者的差额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表现为支付的所得税额减少而使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要将其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税率变动时,企业要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按新的税率进行调整。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企业未来期间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利润可供抵扣,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下面笔者对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的账务处理举例进行说明。

例题:某上市公司2007年初存货账面余额1000万,未提减值,2007年末该存货账面余额500万,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可变现1300万。2008年末,该存货账面余额1400万,估计可变现净值为1280万。设该上市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为800万、900万,所得税率33%。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计算各年暂时性差异及纳税所得,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并作所得税费用分录。

解:

01

2007年纳税所得:800+200=1000

1000×33%=330

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33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3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66(200×33%)

贷:所得税费用 66

2008年纳税所得:900-80=820

820×33%=270.6

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70.6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70.6

借:所得税费用26.4(80×33%)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6.4

四、执行新所得税准则面临的挑战

(一)企业面临的挑战

所得税准则用资产负债法取代了应付税款法等现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会对上市公司和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产生影响。原来以应交税金的数额确定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现在要确认由于暂时性差异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当税率发生变化时,还要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新准则的实施必然影响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并最终影响企业的净利润。新会计准则要求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以后逐步扩大范围,最后推广到所有的大中型企业。因此,企业必须接受新的会计准则体系,评估实行所得税准则对于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对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做出决策,制定出企业自身的会计政策。企业要对有关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进行培训,熟悉和掌握新所得税准则的主要内容,确定新所得税会计与现行做法的差异按照要求设置和调整会计科目、账务系统和财务报表编制系统。

(二)会计人员面临的挑战

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对顺利实施所得税会计准则有着重要的影响,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理念和做法与现行会计实务有着较大的差异,会计人员面临专业技术和实务操作方面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从应付税款法等简单方法改为资产负债法,新旧转换中企业要按照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2.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很快将会实现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两税合一”,“两税合一”后所得税税率的变动也要对所得税进行调整。这些均会增加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难度,提高会计处理的成本。3.所得税会计准则中增加了职业判断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内容,如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可确认上限、判断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等,这些都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1] 刘文辉.所得税会计的重大改革.中国农业会计,2006.09.

[2] 李琳.所得税会计改革的思考.商业会计,2006.10.

第2篇:对会计准则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体系 内容 理念

一、新会计准则制定的原则导向理念

1.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遵循的理念

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制定遵循了“原则导向理念”,而旧准则遵循的则是“规则导向理念”。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运用“原则导向理念”,将理念基础、指导思想、体系设计、内容安排、技术标准等融为一体,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二部分:一是基本准则。二是具体准则。

2.原则导向理念优势及影响

“原则导向说”是就某一对象或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财务报告提出应遵循的原则。其并不力图回答所有问题或对每种可能情况提供详细的规则,从而避免“规则导向说”的诸多缺陷,给我国的会计工作带来了重大影响。

(1)奠定了我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平台,用一套公认、一致、科学的会计标准来规范。(2)有利于国际间的会计协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3)在原则导向理念下,每个企业对相同会计事项可能会基于不同的职业判断而选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要求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

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理念

1.“国际趋同”理念在新准则中的运用

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新准则体系严格界定了会计要素的定义,明确规定了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突出强调了资产负债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既坚持了历史成本,又引入了公允价值;新准则中的会计核算原则,保留了重要性原则、明晰性等原则,谨慎性原则作用趋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用趋增,强调了相关性的重要,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因此,会计核算原则的变化与国际准则是趋同的。

三、资产负债观理念

1.“资产负债观理念”及其在新准则中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对收益的确定、会计要素的定义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重要性的认识上采用“资产负债观”:即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准则时,首先规范由此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有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资产负债表重于收益表。我国新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的定义等方面已由旧准则下的“收入费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观”。《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4条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正是资产负债观的体现。

2.资产负债观理念的优势及影响

(1)会计信息更能满足相关决策者的需要,更具有相关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资产负债表对财务状况的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营运效率,而不仅是经营结果。资产负债观理念的确立有助于企业管理层对企业未来的发展,企业将对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做出正确判断,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营运效率。企业所提供的信息更能满足相关决策者的需要,更具有相关性。

(2)提高企业决策水平、减少企业利润操纵行为、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新会计准则在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结构方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核心地位,提升资产负债信息质量,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限制企业的短期行为,突破了传统的单纯的利润考核概念,避免了一些企业侧重于利润表,只追逐短期利益。要求企业只有在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才表明企业价值增加了。

四、公允价值计量理念

1.公允价值计量的实质及其在新准则中的运用

在新准则的基本准则中,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公允价值指的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相比以初始成本来计量的成本计量法来说,公允价值计量强调的是对资产的计价要坚持客观的计量,以反映资产的真正价值。资产的实际价值总是随着时间等因素而变动,相比成本计价的静态性,公允价值坚持动态的价值反映,这是新准则的一大突破和亮点。“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主要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中得到了运用。

2.公允价值理念的优势及影响

第3篇:对会计准则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背景;意义;内容诠释

一、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占总企业数量的97.11%,从业人员占52.95%,主营业务收入占39.34%,资产总额占41.97%,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经济成分。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提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为了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引导小企业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夯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财政部适时印发了《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

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落实国家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制度、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放宽市场准入,完善社会服务,改善小企业融资。二是有利于改善小企业的税收环境。督促小企业建账建制、提高核算水平,有助于依法治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有助于税务机关根据小企业实际负担能力征税,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有助于将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三是有利于改善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四是有利于改进和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引导和支持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为小企业自我发展和转化危机奠定扎实基础。

第4篇:对会计准则的认识范文

(一)由英国模式到美国模式

并逐渐与国际惯例趋同泰国会计准则原借鉴英国会计模式,后来由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强大影响力,逐步向美国会计模式转换。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泰国开始制定企业会计准则,泰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广泛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会计准则,会计确认项目逐步增多,不少新增的会计确认项目直接援引国际准则,并随着国际准则的变动而做经常性修改。而1993年的《会计准则第6号———收入的确认》、2000年生效的《会计准则第48号———金融工具:揭示和呈报》、2011年生效的《会计准则第28号———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则直接援引国际会计准则,这说明泰国政府为了适应日益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会计准则力争逐步与国际惯例趋同。

(二)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

泰国原为农业国家,自1961年开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改革经济的方针政策,实施工业化战略,至今已成为新兴工业化国家。由传统农业国向工业国家转变,决定了该国会计确认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首先,泰国的会计确认也增加了对风险的确认。《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中规定除存货、金融资产和长期建造合同等部分资产外,当资产出现减值时,要求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以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其次,增加了金融衍生工具的确认。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各种初级和衍生金融工具充斥着国际市场。1997年金融危机之前,泰国没有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未对金融期权、期货、远期合约等各类金融衍生工具进行确认或未作充分的披露。为了加强对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于2000年生效的《会计准则第48号———金融工具:揭示和呈报》直接引用国际会计准则IAS32的规定,新增了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并对金融工具表内和表外信息的呈报作出了相关规定。最后,对谨慎性原则的充分应用。表现为泰国政府对政策的谨慎运用,通常一个全国性的发展战略或者方案的实施要经过辩论和议会批准等多个阶段,因此从方案的拟订到实施大概要一年。泰国会计法规的制定方面也很谨慎,在会计确认和具体的实务操作上要求会计人员遵循谨慎性原则。上述规定都充分表明泰国会计确认政策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

二、中国—泰国会计确认比较

(一)中国—泰国会计确认发展程度比较

中泰两国的会计确认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由核算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变并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步接轨。但两国的会计确认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开始时间和程度不同。泰国原受英、美会计模式影响,因此会计确认也具有英、美的特点。随着1997年金融危机的爆发,泰国会计学者发现原来的会计准则已不能充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于是开始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会计改革,有的准则甚至直接引用国际会计准则,泰国会计准则与中国相比,其国际会计趋同程度更高。此外,泰国的经济基础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与国际上许多国家有着相似的经济结构,在会计确认向国际接轨方面较中国更容易。而中国经历了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会计模式选择上受苏式会计影响较大,在会计确认问题上,主要服务于政府,具有高度统一的特点,更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不断增强,中外合资企业也不断增多,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已成为必然趋势。我国会计确认的国际化起步较早,但国际趋同程度弱于泰国。

(二)中国—泰国对会计六大要素确认

比较泰国会计确认遵循《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框架》,而中国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两国对会计确认定义及会计要素总体确认原则基本一致,但对会计六大要素的具体确认各有异同。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无论从定义还是确认条件上都高度相同,不仅要满足资产、负债定义的三个特征,还要满足确认的两个条件,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对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两国均以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作为标准,且要求同时满足定义标准、可靠性标准、相关性标准、经济利益可计量性标准。对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两国存在较大差异,我国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仅包括日常活动中产生的,不包括非日常活动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利得和损失在利润要素中确认。而泰国对收益和费用的确认是广义范围的,收益的定义包含了收入和利得;费用的定义包含了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和非日常活动中产生的损失。与利润计量直接相关的要素是收益和费用,对收益、费用和利润的确认和计量,部分取决于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所使用的资本和资本保全概念。由此可见,泰国引入了资本保全概念,中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三、中泰会计确认趋同的建议

(一)立足本土,加快与国际趋同中泰两国经济基础不同

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所颁布的会计法律、法规也以服务于本国经济为主。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尚未完善,在会计准则制定方面更多地考虑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必定导致两国在会计准则制定方面有所差异,会计确认也不可能完全相同。两国会计确认虽有差异,但可以把国际会计准则作为蓝本,对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可将其引进并予以本国化,并在会计确认的问题上达成求同存异的共识。同时,两国需加强沟通,互相借鉴。泰国会计准则制定程序严格,内容上注重借鉴邻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并且与时俱进,适时对现有准则进行修改;在会计事务所管理方面,允许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设立国际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等,这些都值得我国借鉴。

(二)会计确认向管理型方向发展是必经之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会计电算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以手工核算为主的传统会计核算也将面临严峻的挑战,会计电算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会计核算工作量,把会计人员从传统的“账房先生”中解脱出来,参与到企业的管理活动中,会计的核算型职能逐步转变为管理型特征。随着公司结构的系统化、复杂化和业务往来的频繁性,要求会计核算不仅要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还要反映管理情况,提出管理建议。在会计确认方面,也应反映出管理型的特点。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世界的经济状况日益复杂化,市场风险变化也变得难以捉摸。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危机之后,两国更应加强对知识、技术等无形资产和金融衍生工具的确认,对各类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充分披露财务状况,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两国的经济往来提供更有效的会计信息。

(三)加大东盟财经人才培养力度

第5篇:对会计准则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意义;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为完善财税政策,打造以资金支持、减费减免、公共服务等内容为主要内容的促进小企业发展财税政策体系。2011年10月8日,财政部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并规定由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份准则严格界定了大中小企业,规范了企业标准的适用性,对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余报告行为重新做了规范。相较财政部2004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有许多变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落实需要一个过程,许多小企业在实施准则的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麻烦。

一、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

实施《小企业准则》存在必要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能够对小企业结构起到优化作用,指引小企业集聚发展,增强小企业管理水平,为了促进小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必然要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时代在发展,2004年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余小企业自身业务的要求,为完善企业会计的标准体系,必然要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我国的大型企业拥有统一且崭新的会计制度,而我国小企业使用的会计制度参差不齐,部分小企业使用企业会计制度,部分小企业使用小企业会计制度,为了使各类企业都拥有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整体提高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必然要实施《小企业准则》。

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意义深刻。由于会计信息的质量不高,我国税务部门对一部分小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如果小企业可以建账核算自己应纳税所得额,将享受国家20%的优惠税率,很多小企业都无法享受优惠,这导致了同类型企业税负的不平等。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能够统一核算制度。我国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最突出的就是融资困难,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让小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对自身的管理,在制度上缓解融资困难的影响。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A.小企业会计业务不规范。大部分的小企业把管理和利润看的很重,忽略了核算、监督的重要性,许多小企业都没有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这种情况下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于在没打地基的地方盖房子,怎么盖怎么不牢靠。

B.小企业的领导未能全面的认识《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一般为独资企业,管理的好坏一般直接与领导相关,相当多的小企业领导未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做全面的认识与了解,未能认识到准则对企业发展的好处,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法应付《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这必将给实施造成困难。

2.缺乏科学的处罚机制

小企业的会计信息一般是由企业管理者、税务人员与银行信贷机构使用的,正确计算税收,准时纳税,免于罚款是多数企业的企业领导们较为重视的问题,但针对执行会计准则的惩罚现在还很罕见,没有强制措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很容易在小企业遭拒。

3.没有完善的培训传导机制

《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全国各地都针对准则进行了培训,可培训的覆盖范围仍旧不够,我国仍旧有多数小企业没有接受相关的培训。除此之外,近年来,各级各类财经会计考试所涉及的内容多为《企业会计准则》,未涉及到《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人员对此制度可能还不熟悉,故弃之不用。

三、促进《小企业会计准则》有效实施的途径

1.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小企业领导未能全面准确的认识《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人员普遍素质不高,针对这一情况,应当对更多的小企业领导进行认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培训,让企业领导在企业内部组织认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培训,并多组织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讨论会,引导小企业的领导与财务人员参与讨论交流,使更多小企业的领导和企业财务人员都对《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全面深刻的认识。对各地准则推行情况做一个调查,选取成功的案例给其他地区借鉴。

2.加强贯彻和执行的力度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必然遇到许多困难,但必须要让所有小企业认识到,准则的实施是必然的,准则对于企业的发展是利大于弊的,甚至是有利无弊的,必须采取强制性措施,给予未执行准则或消极执行准则的企业适当的惩罚,让小企业开始重视《小企业会计准则》,再逐步由强制执行过渡到自愿实施。

3.提升小企业会计人员业务水平

与有资历,业务水平相对高的会计人员配合,建立小企业岗位责任制,建立并完善小企业的财务工作制度,使企业内所有岗位都有明确的职责、权利与目标,对不同岗位进行定期考核,实施轮岗制等制度,并通过对财会法规的组织学习,鼓励小企业的会计人员参与各类职称考试,提高业务水平,最终使企业的会计机构得到完善,能够符合《小企业准则》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李琳琳.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1(10)

第6篇:对会计准则的认识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主要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业务处理过程中,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会计事项应采取的原则、程序、方法等方面进行选择的能力。主要表现为:在会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某些业务进行的处理,在没有明确的、详细的操作指南的情况下所作的经验判断,具有明显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新会计准则大量采用诸如公允价值、现值、可变现净值和重置成本进行计量,特别是谨慎性原则得到广泛运用,对许多业务的处理不再作清晰、明确的规定,或者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这就给会计人员留下了更大的自由发挥空间。随着新会计准则在大中型企业的逐步推广与应用,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任何一个会计人员都将直接面对由此而来的挑战。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日益复杂,新的经营方式、组织形式、业务类型不断出现,这同样是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一种考验。然而目前,从整体上看,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与新准则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还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会计的主要目标是向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作为会计原则、会计方法的贯彻和运用主体的会计人员,如何充分运用会计准则中的可选择性权力,特别是如何把握好应用谨慎性原则的分寸时,需要会计人员必须提高职业判断能力,以便准确把握谨慎性原则的实质,在对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估计和判断时,力求客观和公正,避免主观随意性。

二、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挑战

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大部分都需要会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能力才能准确、合理地理解和运用,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所涉准则多,为说明方便起见,下面笔者仅以《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为例,分析其中要求会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能力的有关方面。

(一)关于资产减值迹象

资产减值迹象的存在是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首要条件,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熟练地运用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在会计期末对本企业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以便确定是否对其进行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按我国采用的经济性标准,只要发生减值,就予以确认,确认与计量采用相同的标准,会计人员判断的准确与否关系到以后的减值计量。因此,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准则的规定,对资产从外部、内部迹象进行判断,特别是要准备判断其中一些直观明了的迹象,这是对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一种考验。如“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时,会计人员就要分析企业当期是否因经济、技术或法律等因素而对产品形成不利影响、这种影响有多大及其是否大到足以导致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等问题。

(二)关于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要确定可收回金额,应当分别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确定。其中,公允价值可根据销售协议价格、活跃市场的市场价格、可获取的最佳信息等依次进行认定,减去处置费用后确定资产的净额,从而确定可收回金额;如果依此仍无法可靠地估计资产净额,则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这些因素都不是直接可以从有关会计资料中得到的,都需要会计人员运用较丰富的专业知识、相关知识和职场经验来判断。

(三)关于资产组的认定

按照准则的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认定资产组最关键的因素是该资产组的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同时还要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资产组的认定是对会计人员判断力的又一个考验。会计人员不但要有丰富的会计知识,而且要对企业的经营环境、业务流程、决策方式等有充分的了解,才能作出准确的认定。

(四)关于商誉减值的处理

按照准则的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商誉的减值测试,要求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其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确认减值损失。对此,公允价值的确定、分摊方法的选择、可收回金额的计算同样是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考验。

三、对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思考

正是由于新会计准则体系广泛采用谨慎性原则、公允价值计量以及经济业务处理的复杂化,在经济业务处理的过程中,要求会计人员对会计政策进行明智的选择、对不确定的事项作出合理的估计。笔者认为,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提升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是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环境和会计处理对象日益复杂,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加大,职业判断的作用日益重要,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适应会计改革的需要,不断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一)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职业判断能力的养成

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提高,首先在于会计人员自身要有紧迫感。按财政部的规划,2007年新会计准则体系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2008年在国资委所属企业施行,2009年在除小企业外的所有企业全面施行。然而,我国目前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依然习惯于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详细规定或操作指南亦步亦趋地处理会计业务,没有进行职业判断的意识。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下,会计人员光靠原有的知识结构将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会计工作需要,因此,会计人员应该更新观念,树立职业判断的意识,提高对职业判断能力的认识,并在会计工作实践中有意识地积累经验。

(二)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真实、公允是会计职业判断的基本原则。会计准则给企业会计留下可选择空间的原因是经济业务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给企业更多的选择,可以使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但有些企业会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却错误地认为,会计政策选择自由度的扩大为企业恶意操纵会计利润带来了机会。于是,企业中出现了利用会计职业判断造假、提供严重失真的会计信息等舞弊行为。由此可见,会计准则赋予会计人员的自由度越大,就越需要良好的职业道德来约束。会计人员作为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具有双重身份,不仅要对企业管理层负责,同时也要对社会公众负责;除了受会计法律法规的约束,同时也受到职业道德的约束。当企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相矛盾时,会计人员应坚守职业道德,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自觉抵制各种利益的诱惑,并且不受权势和偏见的影响,确保会计判断所产生的会计资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国应加大会计职业道德宣传的力度,倡导“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账”;建立以社会舆论和诚信档案制度为基本形式的社会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体系,促使会计人员从他律走向自律,真实、公允地进行会计选择。

(三)树立自主、终身学习的观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业务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会计人员只有通过持续、终身的学习,培养起职业判断能力,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1.会计人员应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对会计政策,法规有高度的敏感,持续关注会计政策法规的有关变化,对新政策、新法规能及时、自觉地学习、理解和运用。2.财政部门应做好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工作,对新的会计法规政策进行及时而切实、有效的培训,并在实践中及时指导,解答疑难,使会计人员克服知识结构单一的缺陷,对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理论知识有广泛的理解,通晓企业管理、会计实务、税收法规等知识,增强职业判断能力。

(四)积极参与会计实践,积累从业经验

第7篇:对会计准则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 A

1、中小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述

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建立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是要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新会计准则具有科学性、全面性和国际趋同性等特点,它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必将重大的影响。对广大中小企业来说,新会计准则带来的不仅仅是会计政策的变化,而且涉及了从确认、计量到记录、报告的整个会计过程,将对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科目体系和账务系统等带来一系列的冲击和改变。因此,中小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必定会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2、中小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问题

2.1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

中小型企业的规模比较小,并且很多企业是家族式经营,因此相关的制度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而随意性比较大,受人情因素影响比较多。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不足,很多中小型企业没有完整的财务机构,即使设置了财务机构的企业,由于机构简单,分工不明确,甚至由家族人员兼职,或者由企业总负责人一人包办,财务制度严重缺乏,致使会计缺乏监督,虚假坏账严重。

2.2会计的主体界限不清晰

长期以来,由于经济实力和中国投融资环境的制约,我国中小型企业的会计主体一直难以界定。在我国,中小型企业成立之初,资金和大部分负债基本上是来源于家族成员和亲朋好友,因此,这些问题也导致了中小型企业的主要的职务由家庭成员担任,在这种形式的组织结构中,由于人情因素的影响,家庭关系和业务关系往往很难以区分,在企业的资产方面更是经常性的混淆,企业的资产往往被用作家庭开支或者被家族成员占有,挪用和处置,使得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收益难以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也无法科学地计算,致使会计人员也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

2.3中小企业主对新会计准则认识偏差。

中小企业主和管理人员对待新会计准则的态度也是中小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重要影响因素,虽然经过各相关部门的大力宣传,人们对新会计准则有了一些认识,但是仍然有些中小企业主和管理人员在对待新会计准则的认识上还有一些偏差。有部分中小企业主和管理人员本身就不重视会计工作,认为会计工作就是收款、付款、发放工资,并没有意识到会计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使会计核算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执行上出现了问题。还有部分中小企业主和管理人员认为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就已经很完善了,没有必要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而且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还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这些认识上的偏差都有可能使中小企业不会认真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

2.4财务人员能力不足,无法胜任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任务

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是新会计准则的直接执行者的,因此,中小型企业能否顺利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关键就是取决于财会人员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来胜任若财会人员缺乏足够的能力,将使得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受到一定的限制。首先,往往由于我国中小型企业的规模较小,组织结构相对较简单,资金不够等等,这一切不足使得企业没有更多的精力和资金来对会计人员进行培养训,而这些会计人员往往缺乏这些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其次,新会计准则与原来的会计准则相比,无论是在哪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新会计准则有很多规定是基于原则导向执行的,在理解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但是很多财务方面的业务却需要财会人员根据经验来判断实施会计处理方法,这些都对财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是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任何行业的人都需要随时进行知识更新和自身的充电,所以,对于财会人员也不例外,财会人员也更需要更新知识,需要学习新技能,学习新会计准则,只有这样财会人员才能更好的去适应这个市场体系,做到更好地去执行新会计准则。

2.5会计信息质量不高

我国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不高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信息需求者对信息的需求层次不高;二是中小企业受限于自身的缺陷难以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小企业一般不对外筹集资金,不发行股票或债券,与公众利益不直接相关。中小企业负债又大多来自新朋好友或家族成员,因此,中小企业对外提供信息的主要对象是主管税务机关、借贷商业银行、政府主管部门。很多地方税务机关对小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或“包税制”,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基本都要求有抵押、质押或担保,政府只需大致了解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不需要详细了解。因此,税务机关、银行和主管政府部门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自然降低。另外,受中小企业自身规模、经营业务、人员素质及内部会计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制约,又很难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3、解决中小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问题的对策

3.1提高财会人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能力

中小企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提高财务会计人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能力。一是要加强对企业已有的财会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认识了解新会计准则的精髓以及对实务的操作,使财会人员彻底地抛弃以过去为重心的理论体系和观念,建立面向未来的会计观念和理论体系,以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二是要注重人才的引进培养,建立一支符合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财会人员队伍,考虑到规模较小和业务的需要,中小企业可以适当地聘请具备胜任能力的兼职财会人员,这样能优化中小企业财务会计的管理机制,最大限度的确保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实现社会、企业、财会人员的三方共赢的发展局面。

3.2强化内部会计制度

明确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目标,包括,控制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报酬率;保持较高的偿债能力和较低的财务风险;加强营运资金管理,降低资金占用和耗费等。企业在内部控制上,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创建企业文化,为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奠定基础。我国中小企业是家族式企业,家长制作风盛行,缺乏企业文化。良好的企业文化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第二,成立和完善审计委员会,加强审计监督,降低财务风险。企业还必须将内部审计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稽查制度。第三,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虽然企业规模不大,但实施内部会计控制非常必要,运用多种方法控制企业内部风险,如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及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第四,企业是不断发展的,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随着企业的成长,中小企业有可能转化为大企业,企业的会计需求也会变得复杂。因此,企业还应充分考虑目前会计准则与未来会计准则的衔接。

3.3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保证信息质量的关键性因素,在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要求中小型企业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因此,中小型企业的经营者要加强新会计准则的重视程度,在工作之中要有主动学习的意识,主动地接受新会计准则,自觉遵守新会计准则里面的法律法规,对于一些尚未建立会计机构的小企业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机构,并聘用专业的会计人员。

3.4规范会计核算流程

会计核算的一般流程:收集整理原始凭证,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总账、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在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时,会计人员首先应该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检查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真实,是否有相关人员的签字,盖章;并检查原始凭证记录是否有错,经济业务是否合理。通过对原始凭证进行核对,可以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编制完毕,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此外,要进行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表核对。对账工作,也必不可少,是保证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明细账要按规定及时核对,并填写对账单。

3.5培养会计人才

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所以,企业从最初的员工选聘上一定要把好用人关,对选聘的人员素质、诚信和道德观一定要关注。人才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鼓励现有会计人员学习深造是提高企业会计工作绩效的重要手段,是中小企业实施新会计准则的重要保障。实施财会学习和岗位交流制度,促进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中小企业应加强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允许并鼓励会计人员参与会计培训,学习财务、涉税法律法规等知识,使其充分认识到企业发展必须建立在规范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和诚信纳税上,真正做到完善账证、准确核算、依法纳税。此外,中小企业还应重视人才的引进工作,建立一支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财会队伍。

4、结语

小型企业的会计一般是一些实习的学生或是正规的会计师,所以在处理某些问题的时候会出现一些问题。为了解决问题,企业需要执行新会计准则,严格把握好会计这一职责,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企业的长久、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邝才忠.新会计准则执行对中小企业的影响[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

第8篇:对会计准则的认识范文

独立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和审计机构从事审计业务活动所应遵守的职业规范,是对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质量提出的要求,是指导审计行为的一般准则和评价审计工作的标准。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使注册会计师及其从业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有了规范和指南,也便于考核审计工作的质量,推动民间审计发展。

一、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独立审计准则的内容超前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制定审计准则既要着眼于规范当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指导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实践,通过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解决现实问题,又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并且适应国内不断涌现的新知识、新制度、新法规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执业水平不高,对与国际接轨的独立审计准则理解不够,造成在审计过程中错误百出,从而使独立审计准则不能很好的执行。笔者认为我国审计职业起步较晚,审计理论知识落后,对国际先进的独立审计准则理解不够,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是做好后期的辅导和讲解工作。

(二)独立审计准则的操作性不强

从国内外审计技术来看,独立审计准则中某些内容只能原则性规定,注册会计师执业时更多地需要进行职业判断。有些注册会计师认为:如果能对审计风险、重要性水平等进行量化,独立审计准则的操作性会大大增强,可以省去许多职业判断的麻烦,同时在出现法律诉讼时也有个衡量标准。国外会计职业界也存在着这样一种观点,认为独立审计准则应当增强可操作性,最好能把某些职业判断转化为定量指标。实际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一刻也离不开职业判断,用一个不变的数量指标来规范种类繁多的审计业务,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我们审计职业界不断地探索和完善。

(三)独立审计准则不能有效实施

1.经济体制引起的独立性和内部控制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所派生出的诸多问题极不利于独立审计准则贯彻和实施。其中突出的一点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挂靠体制,这一体制使会计师事务所及CPA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着一些与独立性有关的现象需规范和明确。例如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存在经济利益、亲属和个人关系;长期为同一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在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还提供非鉴证服务。事实上,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自身利益受到威胁时,审计质量是不可能有保障的。

目前不少企业不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经营,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为独立审计准则的实施带来了一定困难。例如我国的郑百文公司内部控制失败案,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及监督等五个方面都出现了问题,导致企业最终走向失败。此外,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后,CPA将要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收集更多、更有效的审计证据,这会提高审计成本;而审计收费的提高不是会计师事务所单方所能决定的。因此,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及CPA可能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而使独立审计准则不能贯彻实施。

2.CPA职业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行业风气欠佳,尤其严重的是存在着职业欺诈现象,而且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原因之一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挂靠体制,使得CPA协会难以对事务所进行实质性管理,而挂靠单位对事务所的管理不按CPA业的要求进行,更多的是追求高收益。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健全。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多数规模较小,规模较大的也仅有上百人,只有极少数达到几百人,这种状况不适于CPA协会对事务所的管理,而且使事务所不重视内部管理。三是部分事务所及CPA缺乏必要的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或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较强,但受不良风气的影响,逐渐放弃了对高质量的要求。四是CPA知识结构不合理。独立审计准则以现代审计理论为基础,较多地借鉴了国际惯例。CPA不仅要了解准则,更要深刻领会并灵活运用准则,这就要求CPA具备一定的审计理论知识。然而目前我国CPA多数达不到这一要求,原因是他们多是从会计工作转到审计工作,从事审计靠的是会计经验,在对审计技术以及对审计的认识等方面还存在不少曲解,这一问题对独立审计准则实施的影响是最直接的。

(四)独立审计准则的内容缺乏一致性

在总则第2条中,独立审计被定义为:“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第3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对任何单位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的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的独立审计。”而准则第4条规定:“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由此带来一个问题:独立审计不但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也包括验资、盈利预测审核、破产清算审计等特殊的审计业务,这些业务也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符合独立审计的定义,但审计目的又显然不符合第4条的规定。

报告准则第22条规定,“审计报告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等。”第23条规定,“审计报告包括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四种类型。”显然,此处的审计报告特指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报告,而不是针对所有审计业务而言的广义审计报告。既然准则序言和基本准则的总则中都明确了验资等特殊业务也属独立审计范围,那么,在基本准则的报告准则中,仅针对会计报表审计这种类型的审计进行指导,未免有以偏概全之嫌。

重要性准则“重要性的定义”在该准则第2条:“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这个概念高度抽象,对于“严重程度”没有量化,缺乏操作性,由此不同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的要求都会不同,第2条针对的是哪类报表使用者,也就不甚明确了。

二、完善独立审计准则工作

面对上述种种问题,我们所能做的只有一点:克服困难,保证独立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全方位的配套措施。

(一)提高独立审计准则制定的合理性

1.加强独立审计准则的宣传和培训

宣传独立审计准则,一是针对CPA职业界外部的宣传,要使社会公众了解独立审计准则,了解CPA的工作性质及执业特点,以此优化CPA的执业环境;二是针对CPA职业界内部的宣传,通过宣传使事务所及CPA明确独立审计准则的性质、作用及权威性,不仅使其意识到“要我执行”,更要意识到“我要执行”。独立审计准则的实施势在必行,它有利于CPA事业的繁荣、发展,不执行独立审计准则,将严重限制CPA事业的发展,甚至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危及其生存,那么最直接的受害者是事务所及CPA。总之,通过宣传要使事务所及CPA对实施独立审计准则有一个正确的态度。

独立审计准则的培训工作,具体可由中注协组织各地方注协代表参加准则培训,然后各地方注协组织其会员、事务所派代表参加培训,最后是事务所内部的培训。这是最关键的一环,其培训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准则实施的程度及CPA的执业质量。事务所内部的培训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全面培训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突出培训重点。

2.提供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独立审计准则的操作性差是国内外公认的,美国在制定独立审计准则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美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包括公认审计准则(GASS)、审计准则说明书(SAS)及审计准则解释。从其内容来看,虽然GAAS和SAS是指导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权威性标准,但是,提供的指导却比人们所希望的要少。准则过于具体,将使审计工作由一项专业判断性工作变成一项机械的证据搜集工作。所以,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认为,从审计职业和审计服务对象两方面考虑,过于具体的审计准则恐怕比过于抽象的审计准则危害更大。如果注册会计师不顾具体情况,不把握审计准则的精神实质,照搬照抄,机械套用,就不能实现审计目标。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制定审计指南、出版行业出版物来指导具体审计工作。审计指南是公认审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说明书的具体化,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内容比较详细,但权威性较小。所以我国可以在执业规范指南中尽可能的提供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二)保证独立审计准则的有效实施

1.加强独立性和内部控制

经济问题引出的主要问题是独立性、内部控制两方面。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及CPA缺乏实质上的独立性,主要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挂靠体制产生的。这就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及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同时执行咨询服务和审计业务,而咨询服务的费用收入要比审计费用收入高得多,要为咨询服务确立职业标准很困难,各种形式的管理咨询活动的实施,与审计业务不相容,无论对职业的独立性或实务人员的独立性,均会产生重要的不利影响。所以笔者认为咨询服务和审计业务必须分拆。为了确保独立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尤其是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此外,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可作为CPA协会对事务所进行业务检查的一部分,判断其是否健全、是否有效,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停止其执业资格。

2.提高CPA的职业素质

提高CPA协会的约束作用。各CPA协会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业务检查的范围,加强业务检查的力度,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其规律性的东西,向各事务所予以通报,使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若已超出CPA协会本身的处理权限,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配合工作,以保证独立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促进CPA事业的健康发展。

提高CPA的业务素质。 一方面要严把“入门关”,确保新批准的CPA具有较高的素质;另一方面要做好后续教育,使从业的CPA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作法,以职业准则的形式对后续教育作出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CPA,暂停其下年度的执业资格。此外,对后续教育应注重其实效,例如由CPA协会或事务所组织CPA到其他所考察学习,若有条件可到著名的国际会计公司进行学习。作为CPA个人,要树立强烈的敬业精神,高标准,严要求,深入学习审计理论,逐步丰富审计经验,并广泛涉猎相关领域,争取在实战中锤炼成一名国际水准的注册会计师。

第9篇:对会计准则的认识范文

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和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使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日益凸显。经济发展二十多年来,在我国会计核算上无形资产从无到有,已成为企业很重要的一项资产。一直以来,我国无形资产准则都备受关注和争议,今年2月终于迎来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我国《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准则》。新的无形资产准则可以说是众望所归,受到了会计界的欢迎。本文拟从新旧(下文亦称新准则、原准则)无形资产准则的显著变化来加以简略地分析和探讨。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原准则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新准则定义为:无形资产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一)新准则强调无形资产“可辨认”。新准则中商誉指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商誉是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却不能被单独识别与确认的资产,因而商誉是不可辨认的,新准则明确把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而原准则把商誉作为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包含在内,但又规定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这样的表述就有了矛盾,概念不清晰。对此新准则作出了很清楚的分界,这一定义也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

(二)新准则没有指明无形资产是“长期性资产”,也没有明确界定无形资产的用途。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知识经济时代,技术更新和产品替代的速度和周期无法预知,无形资产的有用期限很可能不确定,因此不宜界定无形资产是长期性资产,无形资产的用途也没有必要加以规定。相比之下,新准则显示了它国际化的原则性和高度概括性。

新旧准则都加以确定的是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和“非货币性”的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其有用期限内逐渐降低,直至不再具有价值。

原准则中规定无形资产价值按合同或法律规定期限以及合同和法律规定期限孰短的年限直线摊销,如果合同或法律均未规定年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估计期限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并同时冲减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新准则规定,如果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确定,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如果一项无形资产的有用寿命可能会很长,也可能会很短。是不确定的,就不再摊销,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则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测试根据减值迹象每年末至少进行一次。这样处理比较客观,减少了人为主观因素。

三、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包括可直接计入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一是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人员的薪金,工资和其他与聘用人员有关的费用;二是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中消耗材料和劳务费用;三是用于研究和开发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四是与研究开发有关的间接费用;五是其他费用。

国际会计准则第09号《研究与开发费用》中规定:研究活动是指“为预期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和认识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其性质是因特定研究支出而形成的未来经济效益将来能否实现,不具备足够确定性。开发活动是指“在开始商业生产或使用前,把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与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艺系统或服务。”其性质是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获得未来经济利益可以确定。

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加以区分: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

国际上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有3种不同的模式:国际会计准则认为研究费用应当计入损益,而开发费用则应资本化;日本会计准则认为,研究与开发费用可以资本化,即资本化模式;而美国会计准则则主张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模式。

原准则将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即费用化模式。尽管这种模式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会计处理也简便易行,但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失去了客观真实性。众所周知,一项科研成果所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远远超过其注册费、律师费,却只有注册费、律师费形成自创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显然无法体现这项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资产的价值与其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不能成适当的比例,尤其是自创无形资产与类似的外购无形资产价值差额巨大。由此使企业费用剧增、资产虚减,当期收益锐减,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失去了真实性,使投资人、债权人依此对企业的盈利能力所作出的判断与实际不符。一直以来,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问题备受会计界人士的争议和建议。

新的会计准则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模式,相对来说比较折中、公允。试图在谨慎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至少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可以形成无形资产价值,向其真实性接近一步。分析新会计准则的此项规定,不难看出,之所以将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作出分界,是因为研究费用的支出使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确定性尚不足够,而开发费用的支出已经能确定未来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那么,研究过程深入到具备了很大的成功的把握就标志着进入了开发过程,也就是以可行性区分界限。之前研究过程的费用已经费用化,不再追溯为资本,之后开发过程的费用即予以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