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范文

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精选(九篇)

民生基础设施建设

第1篇: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范文

关键词:农村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民基础设施是指相对于农民私有财产而言,用来满足农村生产与生活需要的设施,具有非竞争性,非它性的特点。它包括政府所提供的全国性公共产品,这些产品覆盖农村地区,比如农村环境保护,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农村道路建设等,还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和农村自己组织修建的地方性公共产品,比如江河的治理,公共水利设施修建与维护,大型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农村电网建设,农村科技成果推广等。有效的利用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农民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民生活的改善,以及加快农村的城镇化建设,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

农村基础设施是为发展农村生产和保证农民生活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总称,它由交通邮电、商业服务、农村水利电力、农村能源、生态环境、科教文卫事业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组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消费环境的改善、农村内需的启动等方面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协调城乡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更是农民增加收入不可缺少的基础。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

我国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城乡存在着两套完全不同的公共产品机制,由于农民文化素质比较低,导致民主意识薄弱,制约着农村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在GDP不断上升、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耀眼成绩下,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越来越凸显,城市在快速发展,农村发展仍然缓慢。由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落后,导致城乡差距大。

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总量不足,发展中的中国是农业大国,根据统计到09年,我国农村人口占有全国人口的70%,全国有34301个乡镇,60547个行政村。到08年底,我国还有200多个乡镇、48000多个村庄都没有修通公路,13000个村庄电力没通,4万个村庄没有电话,300多个乡镇没有卫生原,1.3亿农户燃料问题没有解决,甚至60%的县都还没有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还有将近50%的建设村没有通自来水。和城市相比农村地区无论是在教育还是在医疗水平上都远远的落后于城市。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在交通、水电、通讯一家燃料等这么基础设施方面都与城市存在着很到的差异。农村基础设施和居民生产与生活直接相关,是城乡居民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

因为我国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近年来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促进了农民的收入,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在现如今的社会各村必须领会和充分利用中央的扶持政策,坚持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积极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力量,全面有效的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在我国的中西部农村地区较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而言,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要少得多。所以想要减小东中西部地区的差距在目前还是比较的困难,因为西部地区受到严重的资金限制。对于中西部农村的发展政府对政策倾斜和创新融资机制的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对于落后的农村来说在建设的规划性上比较落后。特别是一些山区县,由于地势特殊,居民居住比较的分散,对于山区的建设也缺乏整体规划,房屋修建、道路河道设施建设都缺乏长远的打算,建筑物排列无序,随意修建房屋,畜牧圈舍大都与房屋相连,缺乏意识等等,这些现象严重的影响着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在建设上主体单一。农村在建设基础设施的过程当中,由于政府是主要的投资者,所以老百姓就存在着严重的依赖心理,思想不积极,并且各个村集体和村民们在参与修建基础设施的时候都不积极,导致在修建过程中建设力量薄弱。而各村委会的“一事一议”机制并没有得到充分有利的运用,因此在筹集资金修建基础设施的时候资金困难,致使公共的修建存在严重的问题。再加上农村落后的社会经济,使得农民的生活条件本来都不富足,哪里还有多余的钱用来修建基础设施。各村委会对各自的生态、旅游等可以加大经济发展的行业,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充分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并且修建村里基础设施外来企业大都不愿投资,因为在边远山区投资风险大资金回笼速度慢,这也是建设资金缺乏的一个原因。

在农村由于人们思想觉悟不高导致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破坏严重。项目与项目之间的协调能力不强,就连一些通村工程、饮水工程都要多村多乡联合才能够完成。但是由于各村分散争取国家资金,只看中眼前利益,导致各个项目的人为分裂,在修建中自然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比如在修建通村公路的时候,出现的断头路就是因为各村的分散争取资金造成的。这类问题在农村修建基础设施中并不少见,因为人为的分裂以及区域划分的阻隔,造成的各乡镇、各村、各乡之间难以沟通,所以对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而然的就造成了严重的人为影响因素。并且在修建基础实施上也会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占用不必要占用的土地资源。

在修建起的农村基础设施上,由于村内管理基础设施能力不强,导致损坏严重特别是在公有设施上,国家也缺乏一系列的公有设施保护制度。再就是自然灾害的损坏,由于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差,在受到自然灾害对基础设施破坏的时候,及时修复欠缺。使得公路、水电线等等破坏相当严重,需要连年重建,这样就会浪费大量的人力和国家资金。

3.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

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与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存在着很大的关系,而当地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主要是取决于农村基础设施存量。农村基础建设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和开展。首先要利用政府的政策作为引导,创造一个和谐的融资环境促进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期限长、盈利能力差、投资风险大等不利条件所以是离不开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的。在财政上当地农村想要吸引非财政资金进入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领域,但是由于农村基础设施的独特性质,使得非财政资金融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比较的困难,所以要吸引非财政资金的融入就必须要有吸引力的财税优惠政策以及和谐的融资环境作为前提。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完善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者的财税优惠力度,以及建立和完善政府担保机制,还要完善政府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调整农村产业部局以招商引资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实现城镇化。农村招商引资能够促进农村的经济建设,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会得到充分的利用,直接增加农民的收入。随着农村产业的逐渐增加,会大力的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的建设,达到推进农村城镇化的目的。

科学规划建设项目,协调建设进度。避免在建设过程中各部门意见不一的问题,实现山水林路田的整体开发。坚持政府主导地位,整合资源综合项目整村建设的思想。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村建设工程,集中力量统一建设。

在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政府要建立“自下而上”的决策方式,要以农民的需求为主从而确定基础设施投资项日的内容、数童和投资额。“自下而上”的决策方式以基础设施投资目标确定满足农村的社会生产以及农民的生活需要的需求,从而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在对于农村修建不必要的面子工程要坚决便面,并且在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的时候要合理允许农民投资兴办基础设施的建设,将原有的集体财产管理权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让农民自主经营管理,使用有偿服务。在市场上开放建设基础设施,谁投入谁受益的权利,充分吸收民间资金的融入,补充政府资金的不足。改变原有的产权制度,施行市场管理化,对个人投资的政府实行补贴政策,从而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在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上应该顺应产业的发展思路以工补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合理投入使得农村向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的方向发展。切合利用当地的实际情况,大力扶持一两个产业,起到对各个产业的示范作用。把每家每户分散经营密切的与各村龙头企业相互结合,利用龙头企业带动各村的经济发展,帮助农民解决增收问题。让农民的产品进入市场的时候成本降低,对于市场的风险活动也要降低农民的参与,切实的做大做强龙头产业,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促进农村的基础设施的建设的顺利进行。

结论

农民的增收问题在“三农”关系中处于首要地位。在我国中西部地区,要想推动农民实现小康水平必须解决农村中基础设施的落后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和政府政策扶持在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对于农村目前仍然存在的乡与乡、乡与村、村与村的道路不通的问题,农村的自流灌溉低,排灌设施老化、设备陈旧、耗能高,教育设备落后等现状,是我们急待解决的问题。只有政府加强政策的领导以及在各个方面施行政策协调,才能够让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得以提高。

参考文献

[1]王峰. 融资方式的创新: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的路径选择[J].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07(04)

[2]韩云虹,吕秋芬. 新农村建设中基础设施投资政策的选择[J].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02)

[3]杜君楠,阎建兴. 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行为分析[J].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2)

[4]刘艳平. 我国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农机化研究. 2007(12)

第2篇: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范文

[关键词]财政紧约束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政策选择

农村基础设施是为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及农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种要素的总和,是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及农民生活必不可少的基础性条件。由于国家长期推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战略,使得国家财政基本建设投资的绝大部分都投向了城市,造成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虽然1998年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国家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状况有所改善,但从总体上看,中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已经成为实现城乡和谐发展、构筑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制约因素。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强有力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在极大地减轻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负担的同时,也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新问题。如何有效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成为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财政建设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为此,本文试图剖析在当前财政紧约束条件下,有效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选择。

一、中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成因

1.公共财政观念树立的滞后,导致政府投入不足

依据公共财政的基本理念,政府的基本职责就在于提供公共产品。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公共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应该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然而,政府并没有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自己的基本职责范围,政府仍然把对农业生产的支出看作是不同的经济体系之间的支援关系,这可从财政支出科目中的“支农支出”反映出来。政府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并不会保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的优先地位,而是作为支援来看待,象征性安排一点,随意性很大。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甚至把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看作是对农民、农村的施舍和恩赐。在这种“支援论”思想的支配下,长期以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大部分都是通过农民集资、投工投劳,由农民自己完成。农民交税以后并没有得到像城市居民一样有政府提供基础设施的权利,这是导致政府财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的基本原因。

2.责权划分不清,各级政府投入责任难以落实

2002年修订后的《农业法》第十七条虽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法》第六章也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作了原则性规定,但仍没有一个与《农业法》相配套的《农业投资法》来具体规范中央、省、市县、乡镇在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责划分。由此,在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农村基础建设职责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中央请客、地方掏钱”,中央与地方利用建设项目“相互钓鱼”的现象经常发生。

3.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使决策偏好显示机制缺失,决策难以有效反映农民的意愿,农村基础设施供给偏离需求,结构失衡,效率低下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的数量、种类基本是由基层政府在没有农民参与的情况下决定的。农村居民往往是只能被动接受政府提供的基础设施,同时被动的承担相应的费用,农村居民对农村基础设施的真实需求难以体现。这种基础设施“自上而下”的供给机制忽略了广大农民对基础设施的实际需求,导致现行农村基础设施供应中出现过剩与不足共存的现象。

4.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管理紊乱

(1)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难以形成合力。财政支农资金除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外,县以上各级农、林、水等主管部门也层层下拨到县级对口部门,形成资金来源渠道多、投入分散的状况。县级管理、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的部门有计委(发展局)、财政局、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务)局、畜牧局、农机局、水产局、气象局、国土局、交通局等10多个,时常出现同一项目多个部门管理。目前,最突出的是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和农口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分配管理的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上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资金使用分散和投入交叉重复现象比较严重。

(2)支农资金挤占挪用现象普遍,支农资金到位率低。资金与项目随意性强,投资决策科学水平低,项目确定执行、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三者合一,责权不清,且集于一身,给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留下很大空隙。只要从财政渠道拨付的各类来自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都是被挤占的对象。国家财政支持“三农”资金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各级农口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支出,“搞农业吃农业”的现象较严重,使真正用于农业、农民和农村的资金大为减少,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规范。

(3)政府投入重视大江大河的治理、交通主干道等农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而没有将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的范畴,政府财政支出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中严重缺位。与农民生产和生活直接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过去主要依赖农民的集资和投工投劳,农村税费改革后,各地取消了“两工”,农村村办公益性建设要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但从各地的情况来看,“一事一议”很难实行,即使中央和省级的大中型水利和道路工程修到了“家门口”,但是由于“最后一公里”没有打通,效益仍然体现不出来,农民实际上仍然不能受益。

5.“一事一议”制度实际上是把责任推给了农民

“一事一议”的实质是维持历史形成的城市与农村不同的基础设施供给形成机制,农村基础设施仍然由农民自己承担。因此,“一事一议”的制度设计实际上是把责任推给了农民。在现行行政体制下,如果继续由基层政府替农民决策,那么,“一事一议”将有可能演变成基层政府向农民集资摊派的政府依据,在基层政府财政越位的内在冲动没有彻底得到有效抑制的情况下,将会使各地方政府制造各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行为得以延续,从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重的问题。

二、财政紧约束下有效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选择

第3篇: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范文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1日

城市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的中心,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载体和标志。城市基础设施是为了保证城市的生存发展和满足居民的物质生活需要而向各单位和城市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设施与无形服务的总称。城市基础设施包括提供有形物质基础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提供各种无形资产的社会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物质生产、社会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的基础性公共设施,是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在城市地域的集结和延伸,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可以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条件,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的竞争力。

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问题关系到整个城市建设、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活动是指政府运用多种手段筹集资金、经营资金、回收资金和完成城建项目的过程,可分为投资活动与融资活动。投资活动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特定的项目而最终获得城市建设的社会、环境或经济效益的过程,它包括投资决策、实施投资以及回收资金获益的整个过程。融资活动是筹资者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的融资渠道筹措一定量资金的过程。融资活动是以投资活动为目的,投资活动需要通过融资活动获得资金,融资制约着投资,投资需要融资相配合。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要依靠政府投资,由政府统包统揽,政府扮演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三位一体”的混合角色,政府既是投资主体,又是资金的供给者,民间资本、企业资本和国际资本很难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导致政府投资比重过高,投融资主体单一,投融资渠道狭窄。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城建投融资需求快速增长,资金供给短缺矛盾加大,必须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运用多种融资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尽量减少政府干预,转变政府角色,从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经营者转变为项目建设引导者、监督者和协调者,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实行投资、建设、运营三分离,既要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民间资本、金融资本、企业资本以及国际资本等投资主体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城建投融资市场化,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提高经营城市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率。通过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划转、授权、专项资金注入和资产运作等方式,转变为以建设性投资企业集团向融资为主的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规模优势,提高融资信用度,组建城建企业集团,积极吸收民营资本和国际资本等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融资效率,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程。

一、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主体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张,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呈现多元化与市场化的格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投资期长、投资金额大,必须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大力推行委托经营、特许权经营、租赁经营和承包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民营资本投资于城市建设,加强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打破政府行业垄断格局,将原来依靠行政手段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交由市场经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走市场化与产业化的道路,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由城投集团进行项目投资服务并收费,政府购买服务。

逐步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市场,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运营,不同投资主体在同一平台上公平竞争,各个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国外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市场。完善各项财政投融资管理制度,加大地方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比重,适当调整财政性投资支出结构,增强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调控能力,加强财政监管,防止投资决策失误和损失浪费;民间资本资金数额投资巨大,积极倡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按照资本市场的规则,完善市场化运作,为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经济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际资本市场投融资,我国作为世界快速发展的经济体,对国际资本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应当积极创造平等竞争条件,尝试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多种新兴的融资手段,使项目的资金投入和产出、收益和风险相互结合,形成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等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效率,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确保城市物质生产和人民生活稳定。

二、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我国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拓宽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空间,利用资本市场强大的融资功能为城市基础设施提供建设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都是大型项目,投资巨大,回收期长,把政府城建投资与资本市场融资结合起来,利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融通资金,扩大资金供给渠道,健全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有利于减轻地方财政负担,降低贷款风险。股票融资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本市场主要的融资方式,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有效途径。股票直接融资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城市建设融资的一种方式,是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最高形式,股票融资对于企业业绩要求较高,且在信息披露、程序申报和监管等方面严格要求,可以将资产质量良好、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组建上市公司,运输、通信、能源、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都可以考虑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通过购买股票实现控股和参股的目的,从股市上进行融资,实行城市建设市场化与社会化投资营运。推动基础设施利用资本市场另一个重要途径是债券市场融资,发行城市建设债券是政府利用财政信用直接向社会融资的一种方式。我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存款数额不断攀升,存在着旺盛的民间投资需求,积极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吸引民间投资,增加地方政府城建投入的资金来源,发挥民间融资作用。实际上,债券融资额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中所占比重很小。我国债券发行主体要求很高,必须要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我国众多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施工方基本上都处于亏损经营状态,难以满足债券发行要求。

三、成立城司融资

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目的在于搭建政府投融资平台,扩大政府投资的放大效应,整合城市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可以统筹管理财政性建设资金,广泛吸收各种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发挥城建资金的规模效应和积聚效应,有效地缓解城建融资瓶颈制约,有助于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可以缓解政府投资分散和缺乏监管的问题。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由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分散投资、松散管理的政府行为转变为集团公司投融资、经营以及债务偿还相结合的市场行为,按照市场化运营,实现经营城市战略,加速城市化进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是政府授权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和载体,代表政府行使投融资职能,负责投资项目管理与监督,项目收益上缴到财政部门,城司依托政府的财政支持和城建存量资产,加强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通过合作、合资等方式吸引外资和社会资本进入城建领域,按照“投资多元化、经营产业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的服务宗旨,实现投入―产出―再投入―高产出的良性循环,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格局。地方政府应当做大做强城司,扩大城司的资产规模,提高城市建设运营效率,改善居民生活公共设施,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建设,将城司打造成为城市建设主要的投融资平台和最大的“投资民生公司”,考虑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民服务的宗旨,实现政府对城市整体发展的战略意图和长远发展规划。

四、经营城市土地融资

土地融资作为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重要来源,推动城市化进程,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增长。土地是经营城市最基础性的自然资源,供给量是有限的,是城市发展的“财富之母”,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资料和劳动对象,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土地使用价值日益凸现,是国民经济生产要素中最活跃、最有潜力的资产,实行土地与资本相结合,土地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日益密切,土地经营收益是进行城市建设和扩展的资金来源。经营好城市土地是进行城市开发和建设的重要环节,健全土地市场体系,增强政府调控土地的力度,地方政府应当合理经营土地,盘活土地资源,实现资本运作,有计划地控制城市土地的供应总量,按照市场规则配置土地资源,合理征用和开发利用土地,获取土地增值收益,利用土地的出让和批租、土地置换、土地招商等形式进行市场化交易,为城建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实现“征地―土地收益―城市建设―城市扩张―征地―土地收益―城市建设”的不断循环过程,以地生财,滚动发展,把土地使用权拍卖和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融合在一起,形成土地经营与城市建设良性互动的局面。实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区域规划相结合,实行城市区域规划与产业布局调整相结合,实行收益项目与公益项目相结合,统筹考虑到城市建设项目与周边生活设施相配套,实行居民小区建筑与商贸中心等公共设施捆绑式系统开发,提升周边地区居民小区建筑与商贸中心价值,提高城市土地溢出价值,使土地出现增值预期,促进土地融资可持续发展,使得土地开发和利用成为城市经济腾飞的动力源泉。

综上所述,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物质载体,是城市居民生活和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公共设施,是城市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保障的物质基础,是衡量一个城市经济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城市居民生活,提高城市竞争力。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业供求不足,城市基础设施的巨大需求对投融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必须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融资效率,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和国际资本投资,逐步建立适合我国特殊国情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融资结构体系,形成经营管理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的新格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保证企事业单位生产活动和经营活动正常运营,实现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洋海,尹兰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问题探讨[J].财会通讯,2015.17.

[2]任宇航,肖靓.PPP项目要创新融资模式[J].中国投资,2015.8.

[3]王景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结构优化问题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2015.4.

第4篇: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范文

随着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保障被摆上了 突出的位置。据统计,“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总量累计达2.95万亿 元 ,[1]这些资金三分之一以上都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增加 的同时,管 护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基础设施主要实行的是乡村为基础的集体管理模 式,地方主管部门注重支农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对于基础设施的管护往往只是通过传统的方 式层层下压到村社集体管理。这种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市场条 件下农业分户经营的需要。很多地方基础设施形成后疏于管理、损坏严重,极大地降低了财 政支农的资金使用效率。财政支农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把资金投放下去,在这个过程中基 础设施投资建设是基础,然而有效的管理维护才是关键。在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搞建设的 同时,如何做到建管并重,抓好管理,保证农业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提 高其使用效益,是财政支农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以前,我国对于农业基础设施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建设投资方面,对其运行管护问题 关注不够。近年来,随着农业基础设施管护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一些部门和研究者开始逐渐 意识到管护问题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刘学甫(2007)[2]认为农村公益设施面临着 管护资金难 筹集、管护责任难落实、管护质量难保证等问题。刘成玉、孙小燕(2006),[3] 宋保胜(2011)[4]认为产权主体缺位,工程管护责任不明,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等造成已有设施 有人用没人 管、毁坏严重和效益衰减。刘春生(2012),[5]张国洪(2011)[6]结合 个案指出,成立协会, 加强民主选举,完善组织机构等是解决我国基础设施管护的重要途径。总的来看,目前我国 对农业基础设施管护的研究明显不足,尤其针对一个问题深入系统分析更少。实际上,农业 基础设施的改善,增加建设投入力度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科学合理的运行管护机制才是其发 挥效益的关键。如何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提高各级主体管护基础设施的责任心和积极 性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四川财政部门在管护模式方面的一些探索和创新,从财 政视角分析了目前农业基础设施管护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一、四川省农业基础设施管护的主要模式探索

四川是个传统农业大省,农业基础设施十分薄弱,“靠天吃饭”的现状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四川大部分农业基础设施修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时间的推移,农业基础设施老化 失修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四川人均有效灌溉面积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 2/3,渠系配套差 ,小型水利设施承包给经营者后又疏于维护管理,老化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在山区和丘陵 地区,一些山坪塘已基本不能发挥作用,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很多 地方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探索创新基础设施管护的有效模式和办法,并取得了 良好的效果。

(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推行村民民主管理——成都模式

在四川省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良好、地方财政收入较高地区,地方政府通过一方面提供村 级管理资金作为基础设施进行管理的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得到良好管护;另一方面构建村民 民主管理机制,从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立项、施工,到后期的管理维护,充分发挥了农民的 自我管理和民主决策作用。四川省成都市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从2008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启 动了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工作。从2009年开始,由成都市县两级财政保证每个村不 低于20万元(2011年调整为30万元)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资金,明确规定专项资 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只能用于村级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后期管护。通过构建民主管理机 制,管理项目由村级自治组织具体实施,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意愿,在项目立项过程中由农民经过民主程序,选择建设农民最 迫切需求的基础设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农民监督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在项 目建成后的管理维护中由农民制定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制度,决定管护经费的安排情况。在 这个过程中,政府以有限的投入,通过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运作过程,实现民生与民主的有机 结合,促进村民生活与基层治理结构的双重改善,实现了对财政支农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 探索出了农业基础设施管护的“成都模式”。

(二)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机制,多方筹集管护资金——内江模式

对于基础设施的管护经费,完全由政府财政负担并不现实。为了解决管护资金匮乏的问题, 四川一些地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构建长效补贴机制和奖励机制,让农业基础 设施的受益农户自己筹集部分管理资金,政府财政再以一定比例进行匹配。内江市市中区制 定了《财政支农资金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办法》,建立了支农项目管护基金机制 。从三个方面筹集管护资金:一是支农项目建成的基础设施对外承包经营的,其经营收入的 50%作为项目的建后管护基金;二是以项目村或协会(专业合作社)为单位,群众一事一议 每年每户凑集管护基金;三是区、乡财政安排一定的管护资金作为引导,调动群众参与管护 的积极性,自觉筹集资金进行管护,财政投入奖励额度为群众筹集资金和经营收入总和的50 %。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调动了村社农户的积极性,还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为财政支 农基础设施提供了充足的管护资金,探索出了农业基础设施管护的“内江模式”

(三)发挥财政资金整合机制,推行公司化运营管护——广安模式

加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是目前各地农业发展的方向与趋势。针对对农业园区基础设施的管理 维护,四川一些地方将支农项目中的部分财政资金打捆整合,组建农业开发公司,再由公司 将农业生产设施出租给农业业主,公司再用收取的租金收益管理维护基础设施。广安市现代 农业产业园区自2008年启动建设,政府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打捆投入5400万元,建成园区 道路19公里,排灌沟渠186公里,提灌站2个,标准钢架大棚4000个。政府将这些基础设施整 体移交给组建的广安鑫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政府以基础设施入股,交由国资委对国有资产 进行管理监控。公司按照一定标准将大棚、官网等资产承租给入驻的企业、业主或农户,获 取租金收益,所获收益按6∶2∶2的比例分别用于农户利益分成、设施管护和基地扩大规模 ,即将其中的20%用于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这样不仅使基础设施得到有效管护,灵活的经 营方式还使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同时还让财政支农项目覆盖区域的农户增加了设施租赁二 次返利收益,探索出了基础设施管护的“广安模式”。

(四)建立水利工程管护基金,完善利益连接机制——兆雅模式

针对目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缺少资金而无法管护的问题,四川一些产业发展较好地方通过完 善水库灌区管理部门、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向各方受益主体收取部分管理经费, 再通过地方政府配套经费,建立了水库工程管护基金,解决了水利设施的管护问题。泸州市 泸县兆雅镇为解决农田水利设施的后续管护矛盾突出的问题,组建了三溪口水库兆雅灌区管 委会和兆雅、杨九两个灌区农民用水协会,形成了“灌区管委会+农民用水协会+村委会”的 管理模式,由村委会协调灌区管委会与农民用水协会关系。三个委员会每年完成水费收取33 万元的征收任务,用这笔经费聘请了两名水利专管员对渠道、山坪塘、抽水的管理工作,每 人每年发放工资2.4万元。同时灌区将收取水费按照50%比例返还用水协会和村委会,建立 水 利工程管护基金,专项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管护。这种通过建立水利工程管护基金,完善各 管理主体相互配合的方式,有效实现了对农业基础设施的后续管护,探索出基础设施管护的 “兆雅模式”。

二、四川省现行基础设施管护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四川很多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在农业基础设施管护模式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创新,并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这些创新只是局部的、点状的,并没有在制度上 取得综合性、根本性的突破,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为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管护提供了一些可 以借鉴的思路。目前,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还面临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既有政策层面上也 有制度安排上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权问题突出

农业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是以明确产权为前提,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目前部分农业 基础设施难以明确产权,影响了这部分农业基础设施的后续管理。第一,历史原因导致产权 难以明晰。由于过去政府在征用农民土地用于建设生产生活设施时,补偿手续不完善,导致 产权难以确定;第二,支农项目实施过程中产权办法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在进行的小型农 田水利工程建设,要求在工程建成后为相应主体颁发产权证。部分地区占用农户的土地新建 山坪塘,建成后将该山坪塘的产权证颁发给了受益农户组成的农民用水协会,但是被占地农 户不认可产权,如遇到政府征用拆迁,土地赔偿等纠纷矛盾会突显;第三,产权难以确认。 政府为支持养殖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其修建牲畜圈舍提供财政补助,建成牲畜圈舍的使 用者与受益者都是专业合作社,应该将这部分资产确认为专业合作社所有。但是在实际情况 中,由于修建牲畜圈舍的土地多为合作社租用的农民土地,而农民土地为集体产权,所以专 业合作社无法为牲畜圈舍办理产权证,在产权无法确认的情况下,影响了这些资产的使用与 管理。

部分基础设施产权虽然明确了,但是仍然难以落实。目前大部分的财政支农项目在实施过程 中是以村社为单位,项目的受益群体为全体村民,所以将项目建成的基础设施产权确认为村 集体所有,如农村生产便道、农机提灌站、末级渠系。在项目建成后,主管部门向村集体移 交基础设施的产权,由村集体对建成的基础设施进行管护。在实际工作中,主管部门与乡镇 签订管护责任书,乡镇又与村集体签订管护责任书,将管护责任一层层转移到村一级,而目 前村集体由于没有收入来源,无力承担农业基础设施的管护工作。产权虽已落实到村社集体 ,但是与农民本身没有直接关联,农民不重视所以造成了集体产权虚置的局面。

(二)管护资金缺乏

制约农业基础设施资产管护的最大问题是缺乏后续管护资金。随着财政支农项目的增加,支 农投入的增大,各地每年建成的农业基础设施数额庞大,地方政府管护的负担沉重。支农项 目资金中却没有单独安排后续管护经费,地方政府只能够安排有限的管护经费,村社集体基 本没有收入,所以部分的农业基础设施得不到良好的管护。比如简阳市全市的农机提灌站有 1000个,每个提灌站一年的管护成本达到5000元,全市的提灌站的管理成本即达到500万元 。简阳市全市的山坪塘有7687个,已经有1/3失去功能,主要是泥沙淤积造成的,而清理淤 泥的成本为每立方15-16元,村集体和农民用水协会无法承担这笔费用,导致很多山坪塘不 能得到维护而无法使用。

(三)主管部门重建轻管

在财政支农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着地方主管部门重建轻管的现象,热衷于项目的争取,而 不重视项目建成后的管护。第一,部分地方主管部门在项目争取过程中,忽略农民的需求, 盲目争取一些农民需求性不高的项目,造成了有限的财政资源的浪费。例如目前的农用沼气 项目,行政性推行,农民的积极性不高,加上沼气维护技术上和后期维护要求高,导致使用 效率低下,每年都会出现因维护沼气的死人事件。第二,部分地方主管部门将建成的基础设 施直接口头移交给乡镇、村政府。将管护责任也一并移交给村社集体,不考虑村集体是否有 能力管护这些固定资产,也没有建立相应的跟踪和回访制度,造成了部分农业基础设施没有 得到良好管护。第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时,往往涉及到水利部门、农业部门、国土部门、 农综办等很多部门,虽然很多时候是资金打捆使用,但是具体在实施时却往往部门间各自为 战、资金使用分散,在项目建成后没有明确相应管护部门,无人过问。

(四)村社管护制度流于形式

在农业基础设施建成后,村社制定的管护制度大多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实际管护作用。在财 政支农项目完成后,主管部门将基础设施移交给村社进行管理,按照项目要求和上级主管部 门的要求,村社制定了相应的管护制度,制定了奖励和惩罚措施,并且将相应的管护责任落 实到个人,争取做到专人管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村集体没有经费支持,没有能力完 成基础设施损毁后的修复工作,也无力承担管护人员的工资成本,主管部门对村社的奖励惩 罚制定也只能做到奖励,难以做到惩罚,造成了管护制度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并且,目前农 业的比较效益低,农民从事农业的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相对下降,农民对管理维护农业基础 设施积极性下降,很多地方劳动力大量外流,严重缺乏劳动力资源,影响了农业基础设 施管理维护工作。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若干政策建议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基础设施管护的重要性将会更加突出。一方 面,随着国家支农政策体系的逐步健全,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财 政支农支出将继续保持扩大趋势。同时,随着新型农业形态的不断涌现,农业获利空间的进 一步提升,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朝多元化方向发展。并且,从需求角度来看, 农民收入的增长和进城务工农民数量的增加,多数农民对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新的认 识,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将不断提升,这些都将对其管护产生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基础设 施管护仍然面临着很多挑战,随着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农村地区的老龄化 与空心化问题更加突出,再加上传统农业的比较效益偏低,目前农民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积 极性下降,而基层政府财力的萎缩导致了基础设施管护资金也存在很大的缺口。在新的形势 下,只有转变思路,在对基础设施产权归属进一步区分的基础上,明确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多方筹集资金,调整管护政策,在责权利 相统一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和运行的长效机制。

(一)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晰管护责任主体

产权问题是造成农业基础设施无人管护,出现“公地悲剧"的根源。只有推进农业基础设施 产 权制度改革,明晰农业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搞活基础设施经营权,落实基础设施管理权,才 能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建、管、用和责、权、利的有机统一,才能切实有效地长期发挥农村基 础设施的效益。

首先,对于部分支农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由于历史遗留、土地纠纷等原因造成的产权模糊,应 该进一步明晰。政府与相关主管部门应进行甄别和确认,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过去政 府征用农民土地建设生产生活设施,由于补偿手续不完善造成的产权模糊,应当与相关农民 协商,完善征地程序和补偿手续,确认产权。对目前有产权纠纷的财政支农固定资产,应当 让产权争议各方在村集体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调解下协商解决,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解决。对 无法明确产权的财政支农固定资产,由村民集体通过议事共管的方式进行使用和管理。 确 认为村社集体所有的财政支农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通过产权确认和组织制度创新的方式解 决集体产权虚置的问题。第一,以股份合作制的方式确认村社集体所有的财政支农项目形成 的固定资产,将财政支农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价值以股份量化的方式平均确认为全体村民( 社民)所有,发挥财政支农的共享性和公平性。农民以自己占有的股份对支农项目的运营、 融资抵押等进行管理,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同时农民可以从支农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运营和 处置中获利。允许村民之间转让所拥有的财政支农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股份,建立村民的进 入和退出机制。第二,对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财政支农固定资产的组织进行制度创新,发挥 农民主体作用。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协会、议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构建农民 参与集体所有的财政支农形成固定资产的管理决策平台,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公正的做法让 农民参与到管理的决策、管理工作的实施中,形成一个利益共享、农民自我参与管理的农业 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二)优化资金筹措模式,保障管护资金来源

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是农业基础设施良好维护使用的关键。农业基础设施的特性决定了政府是 保证 农业基础设施管护的主要资金来源,在此基础上应该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盘活固定资产, 充分吸纳社会资金,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农业基础设施投融资格局。

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应明确对农业基础设施的责任,要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的后续管护经费 ,以此作为该项目建成资产的后续专门管理经费,能够解决辖区内急需修复的农业基础设施 管护问题,并确保财政对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规模与财政支出总量同步增长在财政支农项目 的资金安排中逐年增加。建立合理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机制,由中央、省级政府、县级地 方财政多方共同安排专项资金,落实专项养护资金账户,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融资机制,盘活固定资产。对部分农业基础设施,如山坪塘、钢架大 棚等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抵押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获取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提供固定资 产管理维护经费。对农业机械、农机提灌站设备等产权明晰收益性较高的固定资产,可以直 接向金融部门进行抵押贷款,同时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金融部门为农业生产提供融资 服务;对牲畜圈舍、钢架大棚、提灌设施等设施,由于存在土地权属的障碍,不能直接 向银行部门抵押贷款,可以探索建立融资中介公司,以固定资产的使用权或经营收益进行融 资。

(三)创新设施管护机制,实现设施持续运行

改变以往重建轻管的思想,强化基础设施管护意识,形成科学有效的农业基础设施建管运行 机制。一方面,构建对财政支农项目地方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机制,促使其履行对支农项目 形成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职能。定期检查农业基础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以此作为考核主 管部门完成管理职能的标准,对没有完成管护责任的地区和部门,财政在后续支农项目中不 予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强化农民群众管护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完善利 益联结机制,逐步使其农民群众自觉承担起农业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同时,应该进一步加 强基层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建设,成立专门的管护机构,实行专业化管护。定期对管护人员进 行专业技能培训,强化基层管护人员的技能,改变基层基础设施管护技术力量薄弱,难以满 足技术管理需要的现状。

四、结语

不难看出,四川省对财政支农项目形成的基础设施管护模式方面的探索,虽然只是局部的和 片面的 ,但也为我国今后改进财政资金投放模式、提高基础设施使用效率提供了一些可供借鉴的思 路。只要朝着这个方向不断地探索,必将最终推进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机制上的创新,从而保 障支农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发挥更大的功效。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报告[C].2011-10.

[2]刘学甫.着力构建农村公益设施管护长效机制[J].农村经营管理,2007(9).

[3]刘成玉,孙小燕.产权改革:理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体制的突破口[J].农村经济, 2006(11).

[4]宋保胜.河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研究[J].河南农业, 2011(23) .

第5篇: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基础设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行动纲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基本保证。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的格局,使得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严重不足。加之农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性,以及对私人投资激励不足,因此要改善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单独依靠农民或单独依靠政府的力量,显得力不从心,故农村基础设施的管理模式和投资制度变迁势在必行。

1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表述,涵盖了新农村建设中生产力、物质生活及精神文明的建设目标。不管是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文明的建设均离不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增长。

根据樊胜根等人的定量分析测算,以1997年为例,我国政府每增加1度电投入,全国平均可增加农业产值0.36元,在非农业部门可增加产值2.1元;每增加1公里道路可增加农业产值40665元,在非农业部门可增加产值139600元;农业劳动力每多接受1年的教育,农业产值平均增加168元,乡镇企业劳动力每多接受1年教育,非农业部门可增加产值1390元(樊胜根、张林秀,2003)。由此可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农村特别是农业经济的发展。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民增收的基础。

农民增收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很大部分是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广大农民都能自己干,因此政府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所投入的货币资金,至少有40%会通过农民劳动转化为农民收入,这样既可实现农民货币收入的增加,又可建立持续增收的基石。此外,我国人均耕地较少,土地给农民带来的收益有限,这是影响我国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改变农民收入增加缓慢的现实,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增收的能力、扩展农民增收渠道。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实现农村现代化。

任何一个经济要实现其可持续增长离不开城乡的协调发展,城市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向农村扩展,而良好的农村基础设施恰好是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的桥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推进农村现代化,有助于缩小城乡和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为广大农村居民参与经济发展过程,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创造必要条件。

2 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着资金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

(1)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严重不足,政府、农民力不从心。

有这样一组数据足以说明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严重不足。目前全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约占总耕地面积的46%,机电排灌面积不足30%,农业灌溉用水平均利用系数只有0.45;以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等饮水安全的指标衡量,全国还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用水未达到安全标准,其中中西部地区占80%。

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目前基本规划思路,实现目标任务,也就是建设基本到位,至少需要10-15年时间,投入5-8万亿元的建设资金。面对如此巨大的投资,无论是政府还是农民,都无法单独供给以满足农村经济高速发展、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巨大需求。为此,我们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政策投资的引导作用,形成国家、地方、社会、农民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2)重建设轻管理。

由于责权不明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经营管理效率低下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从而致使大量的设施损坏严重。中国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普遍存在着年久失修、功能老化、更新改造缓慢等问题;并且由于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功能普遍薄弱,常出现有人建设、有人使用,却没有人管理的情况。例如建设出来的乡村道路,往往只有使用没有维护、时间不长便被破坏了。

(3)建设管理效率低。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效率低,成为不争的事实,其日常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许多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未能实施基建预算和决算,也不进行基建项目决算审计,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效益性有待商榷;报批手续繁杂。基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农村基建资金的管理方式,农村基建资金的分配方式不合理、规范不到位,不但导致了国家税金的大量流失,还埋下了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隐患;一些乡镇的主要负责人或是分管负责人对基建财务工作不了解,没有按照项目的类别进行账项登记和管理,无法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3 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必要引进新的管理模式

传统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模式存在供给责任不清,管理问题突出的现象,尤其在政府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中央和地方事权不清,职责分工不明确。哪些应由中央负责,哪些应由地方负责,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界限,该由地方安排的项目,中央也参与投入,而该由中央投入的却因财力紧张而无力负担。此外,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者与受益者联系不紧,易造成使用中无人管理;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功能普遍薄弱,造成基础设施管理效率低下。

传统融资模式存在的困境:(1)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长期不足,导致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2)地方政府投入有限;(3)农户投资资金缺乏来源,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后劲不足,由此导致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供给严重不足。因此,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必要引进新的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樊胜根,张林秀.WTO和中国农村公共投资[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第6篇: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范文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效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文章在对美国ACSI模型进行完善基础上,形成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民满意度的评价模型和指标。然后,以武汉市为例,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民满意度进行了评价。结果显示,尽管从总体上看,武汉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农民满意度比较好,但令人非常满意的比例并不高。其原因有资金投入不足、涉农机构设置职能交叉、投资效益低下、质量不高和农民参与建设的主体作用不明显。最后,从构建中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模式、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尊重农民需求和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探讨了提高中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民满意度的相关途径。

关键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改进的ACSI模型;农民满意度;评价指标;改进途径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8-5831(2012)04-0009-07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指与农村紧密相关,能长期使用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能源、通讯等物质性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医疗、法律等服务性基础设施。狭义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主要指物质性基础设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状况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2005年中央发出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同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时指出,要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任务,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设立了专项资金,如1998-2003年,中央财政直接用于三农资金的支出累计为9 350多亿元,2004年达到2 626亿元,2005年达到2 975亿元,2006年达到3 397亿元,2007年达到4 318亿元,2008年达到5 955亿元,2009年达到7 253亿元,2010年达到8 580亿元,2011年达到10 409亿元,每年平均以21.7%的速度增长,可见中央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决心之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之大。尽管中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无法满足农民需求的变化。在中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完成,企业和农民很少参与。这种不完善的供给机制不仅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供不应求,还出现与农民需求意愿脱节的现象。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满意度是反映农民需求的满足程度的关键指标。由此可见,研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民满意度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这就使得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绩效评价成为必然。

顾客满意度是指顾客通过对某一产品或服务进行全面、深入和系统体验后,将其体验结果与预期水平进行比较后,形成的心理满足程度。该理论产生于在1985年,费耐尔(1989)博士第一次形成了完整的顾客满意度指数理论[1],在此基础上,瑞典、美国等均建立了CSI模型 [2-3]。随后,学者们系统研究了客户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和客户满意度模型 [4]、[5]。

在中国,顾客满意度理论的研究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并且最先用于评价政府绩效。刘武构建了中国公共服务的顾客满意度测量指标体系[6];曾莉认为必须以公众满意度为导向评议政府绩效 [7];青平等提出了反映农村基层干部工作满意度内部结构的BRFCS模型[8] ;何小洲、周治娟认为供电企业对居民客户的服务质量会影响居民客户满意度[9]。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顾客满意度理论也被越来越广泛运用于研究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满意度。何精华等分析了不同地区农村公共服务满意度存在差距的原因[10];孔祥智、涂圣伟研究了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公共品需求偏好及影响因素 [11];李强、罗仁福认为农民对环境敏感地区和非环境敏感地区的满意度有很大区别[12];李燕凌、曾福生分析了农村公共品的农户“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13];樊丽明等认为不同的公共品应实行不同的供给策略[14];夏锋对几种典型公共服务的农民满意度进行了研究[15];白南生等认为村民 “生产型”设施的满意度优于“生活型”设施的满意度 [16];唐娟莉等认为农民对农村基础设施满意度的大小取决于这些基础设施对需求的满足程度[17]。尽管这些研究结论对本文研究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帮助,但没有得出统一的、令人信服的结论。同时,由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复杂、模糊的过程,无法用具体的、精确的数字准确地判断其大小或多少,而只能用好与不好等模糊语言表示其状态。这种概念的复杂和模糊性决定了其评价结果的复杂和模糊性。这就决定了必须选择一种能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模糊性满意度进行评价的评价方法。建立在模糊数学基础上的模糊综合评价法因其独有的特性满足了这一要求。从目前的研究看,还没有学者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实证研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满意度,同时国外的经验表明美国顾客满意度指数(ACSI)模型可以用于农民评价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满意度,因此本文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农民满意度进行评价并以武汉市为例。但由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身的独有特点,必须对该模型进行改进。

笔者的基本思路是:首先,根据中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特点,对美国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进行讨论,构建中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民满意度评价模型;其次,基于改进的模型构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民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然后,选择武汉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对其农民满意度进行评价;最后对评价结论进行分析,讨论提升农民满意度的基本途径。

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民满意度评价模型和指标体系的构建

第7篇: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范文

论文关键词:农村基础设施 融资制度创新 政策建议

目前,由于建设资金短缺,在占全国总人口64%的农村地区,与生产生活有关的基础设施老化失修,供给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认真研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制度,探寻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有效方式,对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可持续 发展 具有重大意义。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状况

我国现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渠道主要是财政、信贷和农村集体。然后,由于种种原因,以上几种渠道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投入乏力,远不能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需求。

3.集体投资。税费改革前,自筹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乡镇预算外收入;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乡镇预算外收入,从而削弱了乡镇提供农村基础设施方面的作用。目前,一些乡村推行“一事议”制度筹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体现了在坚持群众自愿、民主决策的前提下,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方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当然,由于农民收入的差异性,使不同农民对基础设施需求和其所具有的投资能力之间存在差异性。况且“一事一议”制度既不是一项 法律 制度也不是一项农民自愿制度安排,实际操作难度大,协调成本高。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成因分析

1.农村基础设施产权不明晰。目前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如农电资产等存在管理权限不清,产权归属不明的状况。在农村基础设施产权模糊的情况下,承贷主体缺位,金融机构根本无法给予建设资金支持,造成贷款投入难。

2.财政投入乏力。长期以来,我国财政工作的着力点在城市,我国大部分县乡财政目前还属于“吃饭财政”,债务负担沉重,无力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制约了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

3.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上世纪末.各国有商业银行从管理和效率角度出发,逐步收缩农村阵地,农村信用社便成了乡村地区惟一的农村金融机构和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服务供给主体,因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所限,远不能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需求。而每年农村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等渠道外流达三千亿元以上。

4.农村投资环境不优。农村投资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金融和民间资金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但当前我国农村投资环境不容乐观,一是与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政府信用缺失,许多案例表明,民间资本经政府特许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项目回报阶段,出于利益纷争,政府难免会出现信用危机,以公共事务管理者身份违反协议而不受约束,影响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三是农村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和征信业发展缓慢,金融机构难以获取客户的真实信用状况以便作出准确的信贷决策;另一方面,农村贷款户逃债、躲债和赖债的现象还比较严重,金融机构对继续加大支持存在着畏惧心理。

三、创新 农村 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制度政策建议

1.加快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基础设施产权改革,应按照“谁建设、谁所有、谁投资、谁收益”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采用不同方式明确其产权关系、利益关系和责任主体。对于一些单个农户受益的项目,可实行项目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归农户个人所有;对一些受益人口相对分散,产权难以分割的工程,如供水工程、农村水电、节水灌溉等,在尽可能明晰工程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或组建使用者协会等方式,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也可以将部分所有权移交给受益农户,明确由农户负责工程的保养管护工作,并保证工程的完整性和使用方向;对于一些具有一定收益、适合经营的基础设施,如人口集中地区的农村水电、统一供水等,可通过公开拍卖,转让工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方式,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并由其负责工程的管护,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财政是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支撑。一方面,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总量,让公共财政覆盖农村。一是财政资源配置适度向农村倾斜,国家要继续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占GDP和财政支出的比重。二是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不低于20%投向农村,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把一定比例的国债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优化财政投入结构,政府应建立财政贴息和投资补偿制度,把部分财政拨款和财政信贷转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贴息资金或投资补偿资金,既能发挥政府引导社会资金的作用,又能降低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成本,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3.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农村 金融 体系。重新打造多种金融形式并存,形成分工合作、良性竞争的多层次、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一是重新定位农业 发展 银行职能,调整经营重点,扩大业务空间,政策性金融服务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倾斜。二是农业银行经改革后定位国有农村商业银行。三是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明晰产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其真正成为服务和效益良好的 现代 金融 企业 。四是部分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地区之后,国家应放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和允许民间金融、外资金融进入补位,建立数量适宜的农村中小银行。

第8篇: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范文

一、民间资本参与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1、能够缓解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的巨大资金缺口。目前,西部交通设施、通讯设施、能源设施、环保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这严重制约了西部经济的发展。据国家建设部透露,“十一五”期间,西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有数千亿元,尽管在“西部大开发”政策下,国家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西部基础设施的项目投资,但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是长久之计,在西部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扩张的形势下,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无疑是一个良策。

2、促进基础设施领域的竞争机制。民间资本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在成本价格一定的条件下,民营资本会努力降低成本,扩大服务的种类和数量来获取较多的盈利,这有利于提高基础设施资源配置效率和企业运营效率,最终为基础设施领域建立竞争机制打下基础。

二、民间资本参与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途径

在我国,民间资本参与东部基础设施的建设比较早,结合他们的经验和西部现实,在推进民间资本参与西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转变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能。政府应从微观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规划和调控。首先,政府应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西部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可以采取适当延长特许期限以延长项目的收益期,提高收费水平来增加投资回报率等方式提高预期收益来吸引民间资本。同时,政府应为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利条件,如为民间投资主体提供担保贷款、授予必要的土地等。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公效率,增强透明度。最后,政府应保持对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政策的连贯性。

2、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的融资渠道。目前,民间投资主体融通资金仍然十分困难,政府应该在这方面有所作为。首先,改善民间投资的融资环境。政府应配合各个银行就民间资本融资问题签署贷款合作协议书;提高对民间资本的金融服务。其次,设立专门面向民间投资主体的担保机构。最后,拓宽民间资本的融资渠道。

3、给予民间投资主体各种税费优惠政策。政府要实施公平税费政策,清理针对民间投资主体收费项目过多的不合理现象,必要时,开通民间资本税费绿色通道。

4、完善相关法律,保障民间资本参与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合法权益。

三、民间资本进入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

为了加快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现代化进程,需要对融资模式进行创新,并将市场机制运用到建设、运营、管理的各环节。

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方式一般有股份化、股份合作制、BOT方式及其衍生方式,等等。其中,股份化是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最高形式,大部分民间资本还是以BOT方式及其衍生方式参与基础设施融资的。以BOT方式融资存在成本高、政府负担重、法律不健全和无法盘活经济效益不高的项目等弊端。由于这些风险和弊端在目前难以得到满意的解决,为了避免他们的部分风险和克服部分弊端,加快西部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寻找更适合西部地域的融资模式和投资主体就成为了必要。以下是民间资本参与西部基础设施建设可尝试的几种融资方式:

1、TOT和BOT的组合补偿模式。即TOT―BOT模式,是我国基础设施领域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是基于BOT与TOT理论基础之上的。该模式是以BOT模式为主、TOT融资方式为辅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国家政府部门通过特权专门机构将已建成的大型基础设施采用TOT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取得一笔可观的收入,在取得这笔收入后再有步骤地与投资方合作,利用BOT的融资方式共同承建待建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在该模式中,TOT的受让方和BOT的承建方最好是同一个主体,这样更能够充分地体现它的补偿效应。

2、PPP模式。即公私合营制,是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采用PPP模式的运作基础是良好的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伙伴关系。在伙伴关系下,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来提供公共服务,共同分担风险、分享收益。伙伴关系的形式非常灵活、广泛,包括特许经营、设立合资企业、合同承包、管理者收购、管理合同、国有企业债权的转让或者对私人开发部门提供政府补贴等,不同形式下私人部门的参与程度与承担的风险程度各不相同。在PPP的框架下私人部门的参与程度与承担的风险程度各不相同。在PPP的框架下一些原来由公共部门承担的工作转移到了私人部门,但公共部门始终承担着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责任。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他们在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过程中,都有其独特的优势。

3、TIF模式。又叫“税收递增财务安排”。原理是:由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改造新建,该地区各行业均受益,因此应将多收入的部分通过纳税上交给政府。由于只对该地区增税,所以其他地区并不会受到影响。这种方式通过增税将民间资本集中起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既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又不会给当地居民带来负担。

4、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是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形式与信托形式。

在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资金信托计划这种方式部分实现,如爱建信托上海外环隧道信托计划、上海起悬浮交通项目信托计划等。通过基金方式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具有积极意义:首先,为基础设施建设开创了一个全新的融资渠道;其次,投资基金专业管理、专业经营可以增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利用的效率。目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筹集水平比较低,但未来发展前景很大。因此,我们在积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实践的同时,要积极利用信托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西部基础设施建设。

第9篇: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范文

论文摘 要: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当中的一个重要的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须注重四个结合:农田基本建设与其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建设与生活及公共设施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四结合。

在新农村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重要的任务。那么,如何搞好新一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呢?现结合成县的新农村建设实际,笔者认为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须做到以下四方面的结合:

1.农田基本建设与其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结合

以往,我县各级政府一直倡导和支持农田基本建设,支持广大农村进行农田水利建设,修筑梯田、条田,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打机电井,修筑田间道路,建设防护林网,建各类大棚温室等。现在,农村产业结构已日益丰富,除农业以外还有林、牧、副、渔业等,农村工业、矿业、建材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业等也已兴起,农业外其他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当集中,建成各类小区,如农产品加工小区、建材小区、工业园区、畜禽养殖小区、仓储及市场小区等,而这些小区要统一修建道路、电力及通讯设施、上下水工程、污水及垃圾处理场所等,其基础设施建设一定要与各类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衔接,如道路、水路、电路等都应连接、贯通。

做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其他产业基础设施的结合与贯通,有利于提高农业及农村其他产业间的物质循环效率和能量转化效率,有利于节约内部运输成本、提高设施利用率等。如农业和农村其他产业间生产项目紧密结合,可以相互利用原材料、生产加工废料等,可以循环利用水源、热源等,可以统一购买原材料和集散产品等,可以集中化粪、处理污水和垃圾等。这些生产项目和环节的配套进行,很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会大大提高农村整体经济效率。

2.生产设施建设与生活及公共设施建设结合

农村居民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宿舍、院落、厨房、厕所、上下水、电灯电话、燃气、供暖、垃圾处理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包括村庄道路、电力通讯设施、自来水供应系统、沼气秸秆燃气供应系统、文化体育场所、学校、卫生所、村部及村民会馆、公园、广场、超市卖点、池塘、水渠、化粪池、垃圾处理场等。这两方面建设要紧密结合、配套衔接,更重要的是,使二者与农村各类产业的生产设施建设相衔接,连为有机整体。

农村居民生活及公共设施建设与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机结合,不仅会大大提高农民的现代生活质量,而且也会大大提高农民通往各种生产场所的便捷程度,提高各种物料运转的便捷程度,提高各种原材料、废料及能源的综合处理和利用的效率。这些会无形中提高整个农村经济的运行效率。此外,农村居民的社会生活联系也会因此而更为紧密,知识、科技、信息、情感等方面的互动程度会更高,这会大大促进农村社区组织、民主政治、精神文明、专业合作组织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

3.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

新农村建设是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全面地向农村延伸、向农村覆盖,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则要不断地完善,并向外拓展,以迎接、对接城市(镇)延伸、过境的公共基础设施。如国家公路、桥梁、电力、通讯、水利、输油、输气、供暖等设施都可以与广大农村对接,惠及农民群众。

要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对接,主要靠两大途径:一方面靠农民自力更生和国家帮助来加强农村本身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靠城市和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的不断延伸和覆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配套,会大大促进城乡经济、技术、文化和市场交流;会极大消除城乡二元社会差距;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共荣;有利于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结合

农村生态环境是农村一切生产生活活动的载体,同时也为城镇乃至城市提供生态产品输出(纯净水、新鲜空气等)。因此,农村各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其有机结合,和谐统一。

由近及远,农村生态环境包括:农舍及村庄四周的空间景观;公共绿地、池塘、水渠、园田;河流、湖泊、近山、远山、森林、草地等。在运用人工工程手段进行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同时注重配合运用各种生物措施手段,对生态环境加以改善和建设。例如,一定要加强植树造林,恢复生态和提高生态平衡水平;一定要多种花草树木,净化、绿化、美化环境;一定要保护水源,种养有益水生生物,净化水体;一定要规划、改造农田,建设各类农业景观;一定要采取绿色农业技术,防止农田及环境污染,确保生产安全卫生的绿色食品等等。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会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反过来,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也有益于农村基础设施的良好运行。农村生态环境水平的提高,不仅有利于农业和整体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会大大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水平;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而且也会大大提高城市和全社会居民生活的安全度,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