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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意见精选(九篇)

国企改革意见

第1篇:国企改革意见范文

一、规范有序地进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一)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精神,规范有序地进行企业国有产权向企业管理层转让。

(二)省属国有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应当制订参与受让的方案,主要包括受让意向、参与人员、认购份额、参与形式等内容。管理层参与受让的方案需获得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审议认可,并按以下批准权限报批:

1.管理层参与受让大型企业国有产权的方案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报省政府批准。

2.管理层参与受让中小型企业国有产权的方案根据产权关系由产权持有单位批准;如直接或间接持有改制企业国有产权的企业管理层集体参与受让,由上一级的产权持有单位批准。

方案批准后,管理层即具备参与受让的资格。

(三)管理层参与受让的企业所具备的资质、商誉和经营业绩等内容可作为管理层对应的能力说明。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优先受让,并在产权转让项目的招标文件中予以体现:

1.改制企业在改制前三年连续实现盈利;

2.已纳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考核范围的企业,近三年均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

3.管理层素质较高,对企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群众认同度高,无违法违纪现象。

(四)省属国有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原则上应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公开进行,经批准也可按资产评估价值协商作价的方式转让。

(五)管理层用于受让行为的资金,通过专门设立的临时性专用银行账户结算。受让成功结算时,由开户银行提供相关往来凭证,并出具所有资金往来与改制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无关的证明。

(六)管理层参与受让国有产权过程中,通过压低国有产权交易价格、损害国有产权交易公平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产权转让行为未经实施的,即取消其参与受让的资格;产权已由管理层受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省国资委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省属国有企业中退休后可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企业领导人员,如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受让的,不再保留公务员待遇;已经持有的,应按原价退出,否则不再保留公务员待遇。

(八)省属国有企业中,属于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行业的企业以及政府专营性质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暂不向管理层转让。具体企业名单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二、有条件地开展按资产评估价值协商作价转让国有产权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2003]96号)及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令)有关国有产权转让的规定,省属国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省及省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按资产评估价值协商作价转让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二)为了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保证改革工作健康、规范和有序进行,结合省属国有企业实际,有条件地开展按资产评估价值协商作价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

经批准,以下范围内事项,可以按资产评估价值协商作价转让国有产权:

1.引进战略投资者,并以货币形式增资扩股且其所持股权在一定期限内不另行转让的合资合作事项;

2.国有持股比例相近的省属国有控股企业间的国有产权转让;

3.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向非省属(包括中央所属、省内地方所属和外省所属)国有独资企业转让所持有的产权,省属国有控股企业向国有持股比例相近的非省属国有控股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国有产权;

4.企业其他股东对省属国有参股企业进行控股式收购时,向国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

5.企业持续经营亏损,历史包袱较重,意向方愿以承债式整体收购的;

6.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

7.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8.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其他不属同一集团内的省属国有独资企业间的产权转让。

以资产评估价值协商作价方式转让的事项,转让方必须充分说明明显优于公开转让的效果,或难以组织公开转让的理由。

(三)经批准采用按资产评估价值协商作价方式转让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资产评估、转让公示和进场交易环节。

1.资产评估。按照浙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后进行资产评估。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由省国资委直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在转让标的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估结果按规定程序由省国资委核准。对特别重大的资产评估项目,可由省国资委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严把评估结果审核关。

2.转让公示。在评估基础上,转让双方应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后,在省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报刊和转让标的企业内部,就该次转让行为内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作价依据、资金来源等,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及问题,须按规定妥善调查处理。

3.进场交易。公示后无异议或经妥善调处后的转让项目,须在省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内完成交割手续,产权交易机构要对转让的相关内容进行监督审查,并出具相应的交易凭证。

涉及国家机密、安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进行公示、进场交易的,经批准,可不进行转让公示、进场交易。

三、积极探索国有产权全部退出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办法

(一)2000年机构改革中省级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或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的省属国有企业,在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同时,继续完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按政策规定保障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待遇。改制后企业保留国有股份的,离退休人员仍由改制后存续企业管理。改制后企业不保留国有股份的,通过建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做好离退休人员待遇落实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依托改制后的存续企业建立和管理,工作人员2至3人,管理经费在财政预算内列支。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按规定向离退休人员传达中央和省有关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政策规定,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好剥离资产的租赁收益;按规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统筹外福利费用;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经费来源和发放。省属国有企业国有产权全部退出时,可视本企业资产的实际状况,单独剥离部分可租赁的优质资产,保留国有性质,租赁收益用于支付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的门诊医药费补助、省直房改办审批同意的住房补助费以及目前由企业发放的其他统筹外福利费等。发放标准按照浙财国资字[2003]198号、浙劳社医[2005]6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省财政承担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经费渠道不变。

省国资委要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配备人员,加强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与监管。

四、积极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一)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后仍保留国有股本的,经省国资委核定后原企业国有净资产与改制后企业国有股本之间的余额,在不超过该企业非国有股本总额的范围内,由改制后企业提出申请并以该企业优质资产作抵押,经省国资委同意,双方签订合同后,可以借给企业使用,并交纳资金占用费。

(二)资金占用费按上一年度企业资本收益率逐年确定,并以现金支付;资本收益率低于合同规定期限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三)企业占用资产期限不超过三年,并应制订还款计划。其间,如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可以用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余额支付国有股的增资扩股。

第2篇:国企改革意见范文

XX县二00五年国企改革安排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大企改工作力度,加快企改工作步伐,强化领导责任意识,形成领导抓、抓领导的工作局面,确保全县企改工作按期完成,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国企改革的总体要求,总结去年改革改制中的经验与问题,就全县今年的企改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企改工作会议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发展不动摇,加快结构调整,全力推动国企改革步伐,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解决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明确工作重点,落实领导的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打好攻坚战,确保年底完成全县企改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纳入今年改制的23户国有企业,7户集体企业,市上要求上半年完成所有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及评估、财务审计等基础性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6月份至少完成半数左右企业的方案审批,剩余企业赶9月份全面完成方案审批工作,年内所有企业完成改制任务并进行验收。按照上述要求提出以下具体任务目标: 一是要求30户国有(集体)企业在6月份前完成清产核资及评估、工龄身份核定、财务审计等基础性工作。其中煤炭局5户(郭家湾煤矿,沙沟岔煤矿,五一煤矿,煤炭公司,煤产品公司),经贸局2户(铁厂,药材公司),粮食局4户(粮油食品综合贸易公司,第二粮油批发公司,粮贸大厦,综合饲料公司),商贸办6户(百货公司,商业储运公司,副食公司,食品公司,五金公司,商贸公司),交通局2户(县运司,路桥公司),农机中心1户(农机公司),外贸1户,水利局1户(水利开发公司),城建局1户(建筑公司),供销社5户(农产公司,生产资料公司,畜产公司,废旧品回收公司,工业品供销公司),轻工办2户(轻工供销公司,农具厂)。 二是要求5户企业5月份批复改制方案,6月份完成改制任务并进行验收,其中:经贸局1户(药材公司),农机中心1户(农机公司),水利局1户(水利开发公司),交通局1户(县运司),煤炭局1户(煤产品公司)。 三是要求6户企业6月份批复改制方案,7月份完成改革任务并进行验收,其中:煤炭局3户(郭家湾煤矿,沙沟岔煤矿,五一煤矿),经贸局1户(铁厂),商贸办1户(百货公司),外贸公司1户。 四是要求11户企业尽快启动改革改制工作,9月份前上报并审批方案,10月底完成改制任务并进行验收,其中:粮食局4户(粮油食品贸易公司,第二粮油批发公司,粮贸大厦,综合饲料公司),交通局1户(路桥公司),商贸办5户(五金公司,商业储运公司,副食公司,食品公司,商贸公司),城建局1户(建筑公司)。 五是要求煤炭公司参照市上煤炭企业的改制办法,启动股份制改造,力争年内完成任务。 六是要求7户集体企业本着成熟一户,改制一户的原则,不受时限限制,由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年底必须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其中:供销社5户(农产公司,畜产公司,生产资料公司,工业品批发公司,废旧品回收公司),轻工办2户(轻供公司,农具厂)。 七是未列入改制调动考核的其它国有企业,由主管部门负责改制工作,可享受改制优惠政策。按程序上报改制方案,但不进行统一的调度考核。 三、工作措施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因此,我们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自觉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维护和保持来之不易的国企改革良好态势和职工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的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各方面支持配合改革的积极性,迎难而上,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确保改制收到实效,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企业改革是件大事,是一把手工程,没有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工作难以推动。这是被去年改制实践所证明了的,今年县委又将国企改革列为十二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之一进行督查,同时充实加强了企改工作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叶兴山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咨询员郭仲伟担任,其余分管企业的副县长为成员,形成企改工作组抓分管县长,分管县长抓部门一把手,部门抓企业法人代表,一级向一级加压,一级向一级负责,任务明、责任清、调度勤、考核严的企改责任管理体系。 各分管企业的副县长为企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在企改领导小组领导下,对县委确定的企改工作组负责。全权包干自己所分管部门所有企业的改革工作,担任分管企业改制工作组组长,亲自参与、组织、协调、指导、督办分管部门的企业改制的全过程,经常向工作组汇报改制进度,相互沟通,互相支持。多做实际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所分管企业的改制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若未按期完成者,一是全年分管工作不视为全面完成任务;二是在年底的公务员考核中,不得参与评优考核。 企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企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受主要责任人领导,负责本部门企业的改制工作。要把企业改制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抓改革。按照县上任务目标要求,每个企业组建一个工作组,企业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副组长,并在系统内抽调2名人员和其他综合部门抽调的人员组成工作组,实施企业改革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改制中的问题,并将情况汇报企改办。细化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确定工作任务标准,把责任落实到人。工作组要在“驻”字上下功夫,严格企改工作纪律,坚持按规按纪办事,脱离机关工作,蹲在企业协调解决有关改制问题。此项工作列为部门全年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行考核,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者,年底创佳评差中不能评优。 各企业主要领导为企改工作直接责任人。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改制的主体,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企业改制的各项工作。各企业法人代表要创造性地大胆开展工作,如实申报国有资产,不得隐报瞒报,争取早日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改制任务,待改制完成后,视改制中的表现可由政府优先妥善安置。 2、强化组织协调,确保企改的质量和速度。 县委确定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组,在企改领导小组领导下,主要负责督促主要责任人的工作,具体协调、督办、指导五个综合工作组的工作,研究处理在企业改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审查清产核资及评估、审计、工龄身份核定等报告,审核改制方案。未经审查的报告不能出具企业,未经审核签字的方案不得提交领导小组研究。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督促、指导企改工作。 五个综合协调工作组的职责和工作办法: ⑴清产核资及评估组。由财政局牵头,武关心任组长,国土资源局胡昕海任副组长,负责对所有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于六月底前全部完成所有改制企业的改制基础性工作。在清产核资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操作,防止因企业隐报、瞒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追究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在资产评估中,土地的价格按照低于市场价格、高于地段基准价为原则评估,其地面建筑不得低评漏评。评估报告要报工作组审查后方可出具报告,并监督参与改制企业的全过程(方案制定,资产处置等)。资产核消在100万元以下由县财政局负责审批,并报工作组批准,100万元以上的报县企改领导小组审批。 ⑵财务审计工作组。由审计局牵头,张外鸽任组长,负责对所有改制企业进行终结审计等工作,所有企业的审计工作于六月底结束。并监督参与企业改制的全过程(方案制定,资产处置等),在审计中要严格、认真、真实的反映情况,待审计结束后,审计报告要报工作组批准后,方可发审计报告书。 ⑶社会保障组。由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牵头,张亚平任组长,社保中心王建刚任副组长,负责对社会养老统筹等问题进行综合协调,并核实鉴定改制企业人员工龄身份等情况。在工作中要严肃、认真、细致、如实的反映情况,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认定文件。 ⑷稳定工作组。由县公安局和信访局牵头,任玉秀任组长,郁树荣任副组长,负责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必要时配合工作组随时化解企业改制中出现的不安定因素,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⑸企业改制督查组。由监察局牵头,裴新生任组长,负责对所有改制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的向工作组汇报。做到鞭策后进,表扬先进,对工作软弱的要通报批评,拖延不动、顶着不办的要追究责任。 3、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改制行为。 国企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债权债务清理解除和劳动关系变更等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各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融会贯通中省市有关企改政策,避免生搬硬套、教条操作,原则上小政策服从大政策,老政策服从新政策,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省市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要学政策,懂政策,因企施策,灵活应用好政策,保持政策的延续性,职工补偿标准不得超过5倍上限、离退休人员不能参与身份置换,资产处置必须分开透明、债务不得悬空等政策一定要执行到位,防止攀比,确保企改平衡过渡。 4、要加强配合,为改制创造宽松环境。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支持和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用好、用足、用活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政策,对企业改革要少设障碍,多给支持,遇到问题不能回避、推诿,要主动研究解决,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所有参与改制的有关部门,要在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全力推动改革。财政部门要理顺关系,明确职能,按照县上的要求,继续做好改制企业有关基础性工作,完成收尾阶段任务,做好企业资产处置等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在做好职工身份鉴定、处理劳资纠纷等工作的同时,要做好改制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障业务,指导企业规范职工身份置换工作,协调处理好企业的有关档案封存、移交工作,搞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摸清底子、掌握政策,尽快拿出我县的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改制企业土地评估及出让和有关土地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大政府土地收储工作力度,指导协调企业盘活存量土地,争取更多企改资金;工商、税务部门要做好改制企业有关税费减免和企业证照变更登记等工作,减少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金融部门要继续服从大局,积极向上争取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进一步了解掌握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妥善处理企业债务的意见。所有部门都要减少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各方联动配合,全力推进我县的国企改革工作。 5、要精心谋划,把住四个关口。 一是要把好基础性工作关口。集中力量做好清产核资、评估和审计等基础性工作,为整个改制工作奠定基础。县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组织一批业务强、作风硬的专门队伍进驻改制企业,分别对企业的资产情况和质量、职工情况和企业的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出具有关工作报告,作到审计严格,资产评估真实,产权界定清晰,人员状况和类型清楚,为实施企业改制提供详实的依据。 二是要把好方案制定关口。方案编制和审批要履行必要的程序,企业的改制方案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审计、财政等部门初后,报国企改革工作组审核,由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是要把好方案实施关口。首先要把好资产处置关,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其次要切实解决好改制方案中的所有问题,确保改制方案全面实施到位。 四是要把好企改验收工作关口。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县上制定出台的验收标准进行,审计部门要参与验收,对改制过程中的财务情况进行验收审计。凡未触动产权、未置换职工身份、未解除债务的企业和遗留问题没有完全解决的不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企业,要出具验收合格文件,作为企业完成改制和资产过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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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国企改革意见范文

国有粮食企业是国家收购掌握粮源和实施粮食宏观调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维护粮食市场与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载体和得力抓手,承担着重要的公益性、基础性和社会性职能。近些年来,各地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部署,大力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企业“三老”问题基本解决,新的经营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国有粮食企业在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下,积极开展粮食购销,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开始走向振兴发展的新阶段。但是,在多元市场主体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受历史遗留问题及当前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国有粮食企业融资难、竞争力弱、经营模式单一、缺乏自我积累等问题比较突出,“小、散、弱”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粮食购销主渠道的地位和功能受到影响。

为进一步优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重要支持作用,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尽快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就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动战略重组,做大做强国有粮食企业

(一)重点推进县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产优化组合。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保留1家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以优势骨干粮库为主体,基层购销网络为基础,通过兼并重组,组建公司制、股份制粮食企业,主要承担粮食储备、政府调控和市场化收购任务。逐步实现“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模式,促进资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把国有粮食企业做大做强。

(二)积极适应区域粮食宏观调控需要,着力培育区域性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地方大型粮食企业,并以具备规模优势、资产优势和市场影响力的区域性大中型粮食企业为依托,打造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区域性粮食集团,不断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控制力。

(三)按照有利于保护售粮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原则,在深入分析本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地粮食购销数量、企业辐射半径和应急保障需要,制定本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组规划方案。省、市、县三级规划方案要上下对应、统一协调,并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及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规划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转变企业经营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着力改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买原粮、卖原粮”的单一经营发展模式,推动有条件的国有粮食企业向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一体化发展,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增强企业竞争力。鼓励地方国有粮食企业通过积极参与“主食产业化”、“放心粮油工程”等,拓展经营空间,实现经营多元化发展。

(五)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创新机制,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统一发展战略、统一资产管理、统一财务核算、统一制度管控、统一人力配置的统分结合的公司制发展模式,切实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积极协调和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六)在改制重组过程中,要通过采取免征、先征后返或减征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现有的国有划拨土地改变为出让用地。结合“退城进郊”、创办“粮食产业园”等,盘活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现有资产,扩大资产规模,改善资产质量。

(七)加强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在人员分流、社会保障、经营性亏损处置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政策,争取重组、改制后的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继续享受原有国有粮食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经营成本。

(八)采取政府注资、企业入股等方式,多渠道充实国有粮食企业资本金,提高企业资信状况,增强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融资偿贷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发挥政策性金融支持作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九)以省、市两级粮食储备为重点,加大对地方储备信贷支持力度,确保省、市级储备粮增储、轮换资金需要,不断增强地方政府区域粮食市场调控能力。对省、市级储备粮管理公司或直属库,地方储备先购后销所需的轮换贷款,应给予信用贷款支持。对军粮供应企业保障军粮供应所需资金足额贷款。

(十)对县级粮食储备实行有区别的信贷政策。对制度健全、财政补偿政策落实、符合贷款集中管理要求的,增储贷款要优先支持;对财政补贴不落实的,原则上不予支持。对承担县级储备的企业,地方财政补贴能够弥补价差亏损,或企业足额建立轮换风险准备金的,所需轮换贷款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

(十一)对经营管理状况好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开展自主经营的市场化粮食收购资金需求,要按照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能力,在企业有效资产应抵尽抵,落实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或缴存风险准备金后,可发放信用贷款。不得将自有资金和风险准备金两种风险保障措施同时使用。

(十二)对从事粮食储运、调销、加工的国有粮食企业符合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和要求的,要积极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促进其扩大经营。

(十三)在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可以发放重组贷款,支持企业资产整合,提高竞争优势。对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战略重组过程中关闭、注销和破产的,农发行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处置所形成的呆坏账。

(十四)充分利用现有的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积极支持改制后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开展粮食收储、科技创新、技术升级改造、质量体系建设、军粮供应保障能力提升以及生产基地建设,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快产业布局,尽快做大做强。

(十五)对改革改制后的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暂时达不到粮食收购贷款条件的,给予1~2年过渡期限。在粮食主产区和有粮食收购任务地区,一个县(市、区)域内没有具备粮食收购贷款资格企业的,应由当地政府指定,落实必要风险防控措施,选择1~2家条件较好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发放粮食收购贷款,确保不留收购空白点,地方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对指定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农发行收购资金安全。

(十六)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要求,确保粮食收购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申请粮食收购资金贷款须在农发行开立粮食收购资金存款账户,积极配合农发行对收购资金的信贷监管,销售货款要全额回笼至农发行存款账户,并及时归还占用的粮食收购贷款。

五、改进信贷服务,提高办贷效率

(十七)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发展贷款担保机构。通过粮食企业的联合筹资、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向现有担保机构注资、争取财政资金补助等方式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定向提供担保,提高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融资能力。

(十八)建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共同出资,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建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为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融资进行担保。

(十九)不断创新信贷产品,满足地方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对产业链比较完善的粮食企业,农发行要创新信贷产品,以核心业务为依托,满足企业上下游整个产业链的融资需求。

(二十)创新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贷款担保方式,增大对企业融资额度。实行粮食库存浮动抵押、仓单质押等安全、便捷的担保方式,切实改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

(二十一)对于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使用粮食收购贷款,每年在收购旺季前要及早开展收购贷款资格认定、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将粮食收购贷款额度核批到企业,并及时通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二)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和农发行有关金融服务收费相关规定,严禁违规向企业收费。对于符合收费减免政策规定的,要减免相关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六、密切加强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二十三)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要建立国有粮食企业资信共同考评机制,把企业发展潜力、经营管理能力、履约还贷能力等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共同把发展前景良好、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国有粮食企业纳入“信誉良好企业”名单,在贷款条件和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和支持。

(二十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要建立国有粮食企业贷款风险共同监管机制,科学区分市场经营风险等系统性风险和恶意挤占挪用等非系统性风险,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农发行适当提高对因价格波动而带来的市场风险承受度和容忍度。粮食部门要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努力规避市场风险。同时建立国有粮食企业贷款非系统性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对企业发生的恶意挤占挪用农发行贷款的行为,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五)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要建立定期联系共同会商制度,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调查研究,掌握粮食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改革动态等,共同参与当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的制定,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及时沟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展、经营管理和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国家粮食局(财务司)和农发行(客户一部)报告。

当前,正值秋粮收购的关键时期,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要通力合作,认真分析秋粮收购资金需求,及早安排和落实收购资金,加强对收购资金监管,确保不出现“打白条”问题。

第4篇:国企改革意见范文

改革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对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紧迫任务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一些国有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三项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内部竞争机制、有效激励和约束的机制没有形成,严重影响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当前,要把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工作原则和要求是: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营造深化改革的舆论氛围;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改革的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加透明度;从实际出发,勇于实践,积极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改革方式和办法,务求实效;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要认真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把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作为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备条件之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能够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企业用人和分配制度。尽快形成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国家重点企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要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方面走在前列,率先达到本意见的各项要求;其他企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步伐,尽快达到本意见的各项要求。

二、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一)调整企业组织机构。改革不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组织体系与管理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精减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次、控制管理制度,使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做到责权明确、信息通畅、监控有力、运转高效。企业管理岗位与管理人员职数的设定,要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掌握。

(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不再比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三)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担任各级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各职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应由出资人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的企业管理人员外,对所有管理人员都应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用,也可以面向社会招聘。企业对管理人员竞聘的岗位和条件,要根据需要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提前公布,对应聘人员严格考试或测试,公开答辩、公正评价、公示测评结果,按企业制定的竞聘办法决定聘用人员。实行领导人员亲属回避制度,企业财务、购销、人事等重要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聘用企业领导人员的近亲属。

(四)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评。企业对管理人员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制度。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和岗位职责特点,确定量化的考核指标。难以实行定量考核的岗位,要根据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进行严格考核。对重要岗位上的管理人员要建立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并建立考评档案。考评结果的确定,以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考核为主,参考民主评议意见。

(五)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对年度或任期内考评成绩优秀的管理人员应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考评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要给予警示和处罚。任期内不称职的,可以通过企业的规定程序予以提前解聘。企业根据实际,可在健全考评制度的基础上,对管理人员实行淘汰制度,真正形成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

(六)加强培训,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对关键、特殊岗位的管理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上岗前进行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一)保障企业用工自主权。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依法自主决定用工数量和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企业接受人员。

(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企业职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所有职工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手段,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各项工作,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根据考核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

(三)优化劳动组织结构。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参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科学设置职工工作岗位,测定岗位工作量,合理确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减员增效,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推行职工竞争上岗制度。企业中凡具备竞争条件的岗位都应实行竞争上岗。对在岗职工进行岗位动态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行内部淘汰办法;对不胜任工作的人员及未竞争到岗位的人员,企业应对其进行转岗或培训;对不服从转岗分配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五)加强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内容劳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管理的配套规章制度,规范奖惩办法,严肃劳动纪律。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应视情节轻重按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六)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富余人员较多的企业,要采取主辅分离和鼓励职工自己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等多种途径,加快人员分流。富余人员未分流前,富余人员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再招用新的职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富余人员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和濒临破产的企业,可依法实行经济性裁员。

(七)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企业要形成培训与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大力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对按规定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职工,应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进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加强职工在岗、转岗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增强职工创新能力。

四、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一)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多种分配方式。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积极推行股份制改革,在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进行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允许职工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分配。

(二)改革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企业依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企业应严格控制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故意拖欠工资。企业应依法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获取的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办法。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明确规定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标准要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随之上下浮动。允许企业采取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其他分配形式。无论哪一种形式,都应该坚持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直接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四)运用市场手段调节收入分配。随着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在企业内部分配上逐步引入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市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

(五)调整职工收入分配结构。把工资总额中的部分补贴、津贴纳入岗位工资,提高岗位工资的比重。通过调整收入结构,提高工资占人工成本的比重,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功能。按照企业效益和职工的实际贡献,确定职工工资收入,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六)实行适合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激励和分配制度。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科技成果)定酬的分配办法。对有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项目成果奖励,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商品化的新增净利润提成,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所得净收入提成,关键技术折价入股和股份奖励、股份(股票)期权等分配办法和激励形式。企业可采取特殊的工资福利措施,引进和稳定少数关键专业技术人才。对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重奖,其奖励可在企业技术开发费中据实列支。

(七)完善对营销人员的分配办法。企业根据产品的市场状况和销售特点,确定营销人员的任务、责任和分配办法。营销人员的收入除了依据其完成的销售收入量而定外,还可与其销售经营的实际回款额挂钩。对推销新产品、库存1年以上积压产品或回收逾期1年以上货款效果显著的人员应给予奖励。营销人员的奖励可在销售费用中据实列支。

五、扎实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一)领导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企业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作为当前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切合本企业实际的改革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机构和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要把三项制度改革的成效作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推进力度,促进改革到位,努力取得实效。

(二)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也是一场深刻的经营管理革命。必须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对改革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使职工理解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同时,要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对改革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审慎对待,认真解决。要关心职工生活,特别要关心困难职工、下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生活,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三)有关部门要支持企业推进内部改革。各地经贸委和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对改革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要及时沟通研究对策,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主动为企业的改革创造条件,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深入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的典型经验,以推动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

第5篇:国企改革意见范文

《通知》指出,中央企业和各地国资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抓好工作部署、方案制订、统筹协调、督办督查,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既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又要善于找到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做到统筹协调、蹄疾步稳,正确处理推进改革和坚持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正确处理搞好顶层设计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通知》指出,中央企业要抓紧研究制订本单位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各地国资委抓紧研究制订本地区深化改革政策落地的实施意见,使《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在本单位本地区得到具体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对已有的改革方案、政策措施,要对照《指导意见》精神梳理,凡与《指导意见》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修订,确保与中央精神保持一致。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把责任落在实处。要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改革目标要求,密切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本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成效、时间节点、具体措施等,增强工作的统筹性、前瞻性、有序性,确保改革政策措施的逐项落地、改革目标的如期实现。

第6篇:国企改革意见范文

关键词:国有文化企业 分类改革 策略探析

2016年7月,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五部门统筹关于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政策即《关于深化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三大工作部署将文化例外要求、分类施策、紧抓体制作为具体战略步骤主要核心,政策既体现了文化产业在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亦是因势利导合理提升国有文化企业发展之策。改革过程要固本至上,借力新环境资源,按部就班,有的放矢,将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之功力发挥至致。

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政策解析

透析《关于深化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的意见》可以看出,该意见将国有文化企业分设为五大类型即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传播渠道、投资运营和综合经营,五类企业各司其职各担其责,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一、分类改革谋划周密,各司其职保值增值。首先,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大背景下,凸显国有文化企业的文化例外和特殊要求,而不是以偏概全、一概而论。国有企业改革中对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不适用的措施免除,其改革深度小于国有企业,符合我国重视文化建设、敢于革新文化企业现行状况,同样说明文化企业在我国的重要性、敏感性。其次,分类改革涵盖国有文化企业五大分类,根据各企业的职能、定位、现状、主要核心业务重新进行作用定位,区分以待。国有文化企业进行分类改革,能激发各类文化企业的活力,有利于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实现在改革之中持续保值增值的目的。如此周密的分类改革有益于改革稳步进行,同时有益于改革效益及时显现。

二、抓好管理体制改革,配合配套整体改革。《意见》三项重点之一便是强调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的管理体制革新,分类出台领导层面、考核业绩、工资分配等详细措施,做到差别化、有针对性,有的放矢。实行党委领导和法人治理体制相结合,企业内部激励与约束相合,不仅寻求契合现行企业的管理制度,又符合文化企业特色,体现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中领导层面的全面创新。与此同时深化国有文化企业内部分类改革,对收入分配、人事关系、业绩考核循序渐进地改革,《意见》说明社会效益为考核首要标准,收入、奖励差异化倾斜对待。变革传统机制,激发员工工作动力,在保持原有优势之下,适应市场化企业制度,配合配套整体改革,去除改革换汤不换药的诟病,全面、全新、细致进行管理,进行分类改革。

三、政策全面支持引导,推动企业力争发展。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中,政策支持持续增强,财政支撑、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企业顺利过渡分类改革之期,给与文化企业发展动力,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大。《意见》针对文化创意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企业项目给予税收上的优惠政策,成立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基金鼓励创新形式。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在触动部分利益的同时赋予部分利益,其关键在于赋予利益的长久性、及时性。《意见》中政策利益明显,且体现出此次改革历经的持续性、创新性,如此一来给与企业发展变革、不断创新之动力,形成良性竞争局面。“引导+激励+支持”推动文化企业创新做好核心业务的同时,探索科学、创新发展道路,占据发展制高点。

四、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净化作用已然显见。《意见》之中着重强调社会效益放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并行之下,国有文化企业在传播优秀文化、承接文化历史,为公众提供精神产品功用上作用显著。国有文化企业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净化因市场经济带来的文化不正之风,给与更多具备艺术性、思想性、公益性文化产品,带动国家软实力提升。国有文化企业承担提供社会服务、引领社会风尚、教导公众职能,这正是《意见》出台后所要实现的目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达成于分类改革之中,消灭国有文化企业唯利是图、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当现象,既有助于提高其社会效益,亦有助于实现其经济效益,凸显国有文化企业应有的功能和使命。

五、试点示范,激励各类文化企业携手并进。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政策在国有文化企业中试行,起到试点示范的作用。当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试点成功,社会其他各类文化企业学习先进,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握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社会其他各类文化企业属于经营性企业,看重经济利益增长,社会效益一定程度上有所偏失,且其整体体制机制相对来说并不完善,整体竞争力及核心竞争力并不强大。实施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既是对国家政策重视文化企业的呼应,也是提升我国整体文化企业竞争力的有力措施。试点若成功有效,其他各类文化企业就会学习和借鉴,去除自身糟粕精益求精,合力推动我国文化企业健康、持续、有序发展,也有利于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推动文化产业迅速发展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迅速成长。

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策略建议

进行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既是顺应国有企业改革大环境也是面对社会环境新变迁的必要之举,分类改革要切合现实,符合文化企业发展趋势。

一、洗牌重组再塑优势,增速企业制度现代化。企业之间兼并重组联合壮大,是市场化背景下企业发展壮大的可行之路。我国国有文化企业相对来说规模、实力并不强大,面对国内、国外优秀文化企业竞争力明显不足。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可进行企业之间强强联合,资本、架构兼并形成具备强大竞争能力的优质文化企业。实力强大的文化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形式渗入它类企业,然后对内部制度缺陷改革创新。实力相当的中型文化企业双双合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以此洗牌淘汰影响落后文化企业。国有文化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化管理不仅是当务之急且迫在眉睫,应形成企业决策层面、实施层面、监管层面三方互相平衡制约,达成良好企业管理层构。同时做好学习各方先进经验,引进值得借鉴的现代企业制度,重塑自身优势,积极应对市场挑战,寻求发展机遇。

二、重视人才持续培养,打造学习型企业。人才是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根源动力,企业实现健康、创新发展,需要格外重视人才培养。分类改革具体实施,着重人才培养机制的改革,与高校联合培养新兴人才,既能辅助高校培养实用性人才,亦是为企业创造高素质、适用型人才;内部采取奖励型自主学习机制,调动员工持久学习热情,引导员工自行学习提升;外部与国外企业联合培养出既了解国内行业发展实况,又兼懂国外文化企业实情的复合型人才,通过不断扩展人才培养渠道,持续为文化企业输送可用人才。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需要敢于改革、有想法且能够踏实实施的高素质人才,这亦是改革稳步前进的前提之一。

三、借力互联网创新发展思维,提升软硬件设施。如今国有文化企业所要面对的是互联网成为主角的新媒体环境,其中既有挑战又有机遇,应借互联网之力发展壮大企业,同时更新内部软硬件设施。互联网带来了大数据、云计算、新媒体等不断演进的技术,因此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可应用于这些先进科技,增强自身软硬件实力。“互联网+”时代下,万众创业成为社会主流,国有文化企业积极利用创新发展思维,促进企业全新发展,同时顺时而用,将大数据应用企业业务运营监管、用户数据收集、用户体验分化等方面;将云计算引入企业监管、设计、并行工作等方面;新媒体用于企业信息传递、共享,以及企业财务管理等方面。当然这一切借力是基于企业软硬件的强力支持,国有文化企业的当务之急是进行资本投资并用于设备更新之中,改造配套硬件,升级软件使用,并组建专业团队进行开发、运行、维护,确保企业正常发展。

四、清晰定位重设战略布局,打破行业壁垒。国有文化企业作为国内领头文化企业,汇聚了较多行业资源并享有政策优势,但《意见》提出进行改革意味着国有文化企业发展存在弊端或有缺陷,例如部分国有文化企业定位不清晰、布局不全面、存在地方性行业壁垒等。因此根据《意见》的五大分类,国有文化企业应各归其位做好自身清晰定位,明确核心主业,围绕主业整体重新布局;重视新兴领域战略布局,融合新兴领域与主营业务发展形成协同效应,借鉴新浪、腾讯、阿里巴巴等新兴民营企业经验,涉足以往未曾涉及的领域,着力投资新兴行业,打破行业壁垒去除分区分块体制模式,化除地方性保护弊端,破除障碍融合资源,广告、旅游、出版、影视等行业协同发展,共同壮大规模共进共退

五、紧握融合发展契机,巩固核心竞争力。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需要把握契机,抓住国家提出的文化创意产业与设计服务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跨界融合发展是新型发展模式,存在各种可能性。作为试点示范的国有文化企业应分析当前形势认真决策,做到文化企业与跨界融合发展相契合,顺应媒介融合发展趋势,如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融合新媒介重获新的生命力,从而起到领头羊的作用。跨界发展涉足多个领域,国有文化企业拥有各类资源,在做好主营业务的同时发展其他业务,如有的媒体集团业务涉及房地产、旅游、服务行业等,扩张文化企业规模,做好企业发展“加减法”。与民营文化企业相比国有文化企业竞争力略占上风,但是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不允许国有文化企业稍有懈怠。做好“加减法”首要做好核心业务,应用各种条件不断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壮大发展国有文化企业。

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进行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需要考虑改革的长期性、持久性,顾及改革之中可能遇到阻力,改革不会一帆风顺,不可操之过急,需要有条有理、井然有序地推进。

一、谨慎把握分类尺度,符合市场发展趋势。《意见》强调国有文化企业分设为五大类型即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传播渠道、投资运营和综合经营。如何分类,如何定性企业,如何把握恰当尺度需要决策部门谨慎思量,切合国有文化企业实际情况,跟随市场发展趋势,正确、果断对国有文化企业进行分类。这样既利于国有文化企业的正常发展,也利于改革顺利进行,发挥分类改革最优化效益。

二、重视社会效益时,不能忽略经济效益。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着重强调文化企业的社会效益之重,但企业正常运转仍需经济效益来保障。分类改革不能只抓政策强调社会效益忽略其他,一味迎合政策要求。强调社会效益时要注意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应有作用,同时创新寻求提升经济效益之路,统一两个效益协同发展,如此国有文化企业才能健康长久发展。

三、改革不可一蹴而就,先稳后快逐步进行。所有改革不应一蹴而就,有时间、过程等因素在里面,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应稳扎稳打,先慢后快,试点之后广泛实施。操之过急只会过犹不及起相反作用,借鉴经验学习先进方是可行之路。

结语

第7篇:国企改革意见范文

关键词:公益类企业 商业类企业 公共物品

2015年9月13日,备受关注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这份被誉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文件,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使得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纲领性文件的出台,需要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探索诸多问题的解决的办法,本文针对最新国有企业的分类进行剖析。

一、国有企业的分类

以往对国有企业并没有相当到位的分类,没有对国有企业进行精细化分类化的管理,所采取的管理方式都是单调的。国企分类是过去相当长时间内非常棘手的障碍,《指导意见》明确将国有企业分为两类,分别是公益类国企和商业类国企。这种对国有企业的划分属于一种制度上的改革,也较为准确地对不同国企的性质进行考量,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毕竟不同性质的国企在组织设计,制度安排,薪酬设计和内部机制运行都不完全一致,若不进行适当的分类,采用单一的衡量标准,就会有失偏颇,会加剧市场不正当的竞争,损害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同时,公益类国企的功能界定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发挥自身的调控作用,用合适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商业类国企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商业类国有企业若想持续经营下去,良好的运作机制是必要的。针对公益类国企改革,可以根据企业提供公共物品的性质进行改革,或者采取PPP模式。而对于商业类国企可以采取强化公司治理,完善薪酬设计和激励约束机制来进行改革。

二、公益类国企

公益类国企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一)公共品处理方式

公益类国企的改革以公共物品作为切入点,根据公共品的理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需要为供应公共物品筹集资金,可以通过税收的形式筹集资金。公共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这两个特征决定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不同。公益类国企改革中,要区分经营主体和收费定价机制的问题。如果是纯公共物品,则必须有国企独立供应,避免出现“搭便车”的问题,这样市场的效率会提高,可以采用收税的方式来运营。如果是非纯公共物品,可以采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部门合作协议,政府承担监督管理的责任。在这种方式下,可以采取收费的方式来运营。在收费定价机制上,要考虑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对于人们需求旺盛的产品或者服务,应采用低价的方式。而对于某些高品质的产品或者服务,可以适当提高价格。总之,公益性国企改革要避免浪费,提高效率。

(二)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的是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合作来提供公共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公益性国企改革可以接受社会资本,一方面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服务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减少财政的压力。采取PPP模式,一定要注意国有资产不能流失,不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还是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政府都要利用好所有者的权利,起到监督作用。运用PPP模式,政府一定要具有契约精神,按照合作协议来进行管理监督。同时完善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法律法规的支撑,国有企业改革会更加规范。

三、商业类国企

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为目标,重点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

(一)强化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广义上指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制度的安排。关于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一直是研究理论和实践理论的焦点。国有企业存在复杂的委托关系,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常常导致国有企业效率低下,股东的利益难以保证。建议采用以下措施:

1.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明确界定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避免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能重叠出现“搭便车”的现象,利用独立董事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经验,国企可以合理采纳他们的意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优化产权结构。在多种产权形式之间,国有企业的综合绩效最低;在不同产权程度之间,独资企业的综合绩效最低。为了解决此问题,可以采取的办法是国企逐步转向多元产权结构,鼓励社会资本按照一定比例进入国企,有利于国企内部的权力的制衡。

(二)完善薪酬设计和激励约束机制

国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设计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是一个制约改革的主要问题,新的国企改革应该采取差异化的薪酬办法,与市场挂钩,建立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经营效益好的国企负责人给予适当的奖励,这些奖励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奖励,更是精神上的奖励。同时可以参照英美模式,通过职业经理人市场和资本市场对国企内部成员进行约束,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责权利,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另外,打造公开透明的选聘机制,选拨优秀的人才,只有完善的薪酬设计与激励约束机制相互配合,才可以调动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产生更好的结果。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分类提供了很好的改革方向,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会有助于实现2020年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从根本上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

参考文献:

[1]戚聿东,张航燕.所有制、产权程度及其财务绩效――兼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12).

[2]张喜亮,李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理论和实践问题[J].中国工人,2015,(07).

[3]莫北.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出台――解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J].中国石油企业,2015,(09).

第8篇:国企改革意见范文

历时4年,百易其稿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5年9月13日向社会公布。这份贯彻“四个全面”的重要文献和承载历史成果的鸿篇巨制,是统揽国企改革全局的宏伟蓝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市场化是方向,现代化是目标,国际化是潮流,新常态是大趋势。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存在发展目标多元、功能定位不清、考核针对性不强、国有资本的功能性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指导意见》把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与公益类两大类,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国有企业分布广泛、门类复杂,宜粗不宜细;二是考虑不同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及多数企业混业经营,既要看主业,又要看发展;三是考虑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经营特点,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以便对企业的功能和定位进行动态调整;四是充分考虑各地实际,在遵循国家统一分类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地方结合实际划分并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指导意见》再次旗帜鲜明地指明了要高举“一面旗帜”,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两个不动摇”,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不动摇,坚持搞好国有企业、把国企做强做大不动摇;贯彻“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以国有企业带领民营企业,国有资本带领民营资本共同发展。推进“四项建设”,主要要坚持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坚持“五项原则”,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抓好“六项任务”,主要有分类推进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强化监督。《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改什么问题,同时更加注重规范,先定规则,于法有据;另外力求系统完备,强调改革的政策、举措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阳光透明,主动接受监督。

国企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是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加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要按照《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第9篇:国企改革意见范文

我们国家的国企改革一直处于探索前行之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30多年间,我们党一直致力于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无论是理论建构层面,还是实践操作层面都在不断地摸索、总结,并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随着我们党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和把握的登堂入室,现在可以说,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国企改革的路径已经更加清晰、一批国企改革的举措已经更为实在、一打国企改革的任务已经更加明了。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结号,我国国企新一轮改革的大幕已经全面拉开。近一两年来,中央层面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以及1+N系列文件陆续出台,不啻是国企改革的鲜明指引和根本遵循。

《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下发以来,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努力寻找既符合市场经济特点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和监管架构,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国企发展迈上新台阶,总体与经济市场相融合,质量与效益不断提升,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在国内国际市场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但是,国有企业原有的许多痼疾远没有消除,譬如大锅饭、铁交椅、效率低、一言堂、管理层级多、管理成本高、贪腐现象等依然存在。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低下,国有资产流失等等问题,又是新一轮国企改革面临亟待解决的难题。

国企改革面临的诸多问题,是深化国企改革绕不过去的坎,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这一轮国企改革的显著特质,就是坚持以问题为中心,就是奔着问题而去。

《国企改革十大难题》是改革时代大潮裹挟的产物,是对当下国企改革重点、难点、热点的剖析和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国企改革的几十项重点任务,在具体推进时,中央要求试点先行,无疑是十分积极、稳妥的正确之举。毕竟国企改革牵动面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且情况极为复杂,既有企业、行业之间的差异性,亦有各企业内外部环境的特殊性,既包括对问题的认识和理解的差别,亦有具体操作力度、对改革的承受度的迥异等等,存在一个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存在一个因地制宜、一企一策的问题。本书在编写时,注意将人们普遍关注的国企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集中梳理,归结为推进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规范国有资本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体系、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升国企创新发展能力、加快国企走出去战略的施行等十个方面的问题。编撰时,紧围绕上述十大难题,进行较为系统的阐述分析,突出释疑解惑的针对性和破解方案的实用性,力图回答社会普遍关切、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作为国企改革的有益教材,本书在传递信息、介绍经验、交流成果、开启思路方面做出了积极尝试,既为关心国企改革的人们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观察视野,也为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科学决策发挥了智库、智囊作用,同时又为国企改革从业者的实际操作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指南。

本书是当下我国国企改革理论实践成果的一个大荟萃。编撰过程中,工作人员坚持以“指导意见”为遵循,坚持以“1+N文件”为指南,从各类报章杂志收集了这些年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企改革方面具有代表性的众多研究成果,并进行了认真严肃的甄别和比较。与此同时,编撰人员还走出去,远赴北京、上海、广东、重庆、深圳等地,深入国企改革的先行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召集专家学者反复听取意见和建议。因此,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可以说是当前我国国企改革理论与实践成果的大展示、大集成、大荟萃。其显著特点,一是,容量大、信息量大,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二是采用观点、分析、实例相融合的编排方式,使得本书既具有学术性又兼顾大众性;三是书中大量引用文献、实例、案例,具有很好的可读性和操作性。读者当然能够感受到编撰人员付出的许多辛劳,但更值得推崇的是,正在进行的国企改革理论和实践者们的探求精神!对本书中引用的诸多论述、论点、实例等的原作者,这里一并表示由衷的谢意。

本书对于国企改革面临难点问题的剖析,对于廓清人们思想上的一些模糊认识,对于澄清国企改革的一些曲直是非,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考察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应当有一个很高的历史站位。如果不能从保证我们党长期执政党的角度,不能从巩固国家政权经济基础的角度,不能从国民经济全局的角度来观察思考,如果离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离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背景,去给国企改革寻医问药、乱开药方,得出的结论必然会南辕北辙、不得要领。值得注意的是,一个时期以来,思想理论战线、经济理论界出现了种种奇怪现象,那些有哗众取宠之意、无实事求是之心的“探究”,那些以偏概全、煞有介事的鼓噪,可谓甚嚣尘上,严重扰乱了人们的思想、干扰了大家的视听,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混乱,必须得到重视并予以纠正。

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在国家的经济地位是宪法所赋予的,不可动摇!但是,正如所有经济形态都存在自身的缺点与不足一样,公有制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国有企业亦有其明显的缺陷与问题,这是毋庸讳言的。这里的差别在于,指出这些问题的出发点和动机是什么?这里的差别还在于,是否能够提出解决问题的良策?无疑,国企改革需要正能量。只要不怀偏见我们都会看到,这些年,我国央企和地方国企所产生的成果、所形成的业绩、所做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这种客观实在不容抹杀!对此,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甚至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借以全盘否定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显然是大谬不然的,其动机和主张应当受到揭露和批驳。

考察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首要的是必须弄清楚改革的目的性。应当指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只能是不断夯实我们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只能是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力,只能是将国有企业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做久,而不是其他。这是判断国有企业改革成效的试金石,也是检验国有企业改革成败得失的唯一标准。在这一问题上,全社会需要进一步达成共识,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需要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

历史的经验告诉人们,大凡冠之以“改革”的头衔,必定难度极大,必定相当紧要。在我国,国企改革事关大局、事关全局,是前无古人、后启来者的壮丽事业,其纷繁复杂的程度超出想象,需要有准确的估计和足够的耐心,同样需要足够的智慧和足够的方法。这中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曲折和反复,呈现出波浪式上升、螺旋式前进的格局。无可置疑,国企改革的难点很多,难题很难。正因其难,才更需要确立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才更需要坚定直面问题、攻坚克难的勇气!在具体把握时,一是方向不能偏,二是步子不能乱,三是坚持不折腾。总体上,必须瞄准靶心、因地制宜、积极慎重、稳步推进。

本书的酝酿始于今年年初。如何剖解国企改革的诸多难题,是一个时期以来江苏国资监管人思考较多的问题。机缘巧合的是,江苏人民出版社的几位领导同志凭着高度的政治敏感和出版人的专业眼光,敏锐地觉察到,国企改革面临诸多难点,既绕不过去也回避不了,亟须对社会、对读者做出科学的、正确的解读,进而为国企改革创造优良和宽松的环境,推动国企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两方面的智慧碰撞起共同的思想火花。江苏省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本书的编撰工作,江苏人民出版社将本书出版列为智库丛书,并且拟定了推出的计划时间表。本书的编撰,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的大力支持,有关工作局负责同志对书稿的编撰提出了许多中肯意见,对编撰本书给予了热情肯定和鼓励。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志彪博士不仅为本书欣然作序,还为本书的编撰提出了许多专业性建议。

我们深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一部理论性、实践性极强的鸿篇巨制,对国企改革成效的评介自然需要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国企改革任务艰巨、时间紧迫。编撰本书,正是江苏国资人对于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声发力,是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呐喊助威,也是对国企改革的绵薄贡献。由于时间关系,加之我们自身水平的原因,本书的粗疏和不足在所难免,恳请读者原宥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