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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实事征集意见和建议精选(九篇)

民生实事征集意见和建议

第1篇:民生实事征集意见和建议范文

我国《宪法》为人民建议的提出和征集提供了根本性保障,《条例》则进一步落实了宪法关于人民建议征集方面的规定。人民建议被视为的一种纳入到了《条例》当中进行规范。不过,投诉请求类仍是《条例》所关注的重心。《条例》虽然对建议意见类有了一些规定,如通过公开机构联系方式提供便利建议提交的渠道、奖励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建议等。新修订的《上海市条例》明确将功能定位为参政议政和权利救济两大方面。[1]依托上海市办于2011年成立的人民建议征集处,人民建议征集正逐渐成为有序推动公民政治参与并同时集民心、民智和民力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手段。要更好实现参政议政和科学民主决策目的,则离不开人民建议征集信息方面的规范公开。要消除人民建议征集作为政府权力进行有选择性征集的顾虑,[2]就需要将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轨道进行规制。本文试就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公开问题进行探讨。

一、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视野下的人民建议征集是指各级机构通过和人民互为主动的方式交换建议的过程。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公开是参政议政的要求,也是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需要。

1.参政议政的需要。人民建议征集作为一项有助于提升公民参政议政的社会管理创新手段,离不开信息公开的支持。可以说,信息公开是保障我国公民参与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3]近年来,中央政府开始鼓励公众有序参与到政治生活当中。十六大政治报告指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该观点在2004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予以重申。党的十七大和十政治报告进一步要求从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提升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水平。上海市新修订的《条例》也寄希望通过强化工作参政议政功能,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参与权。[4]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公民参政议政的意愿也逐步高涨。从厦门到启东、再到宁波和现在的云南昆明PX风波,透露出我国民众迫切希望在关系到自身切身利益领域方面有自己的话语权并得到尊重。2011年底成立的上海市办人民建议征集处至今已累计办理各类人民建议意见1万余件,“建议意见类事项已占总量中的一定比例,2012年1月至10月,建议意见类事项占来信、电子邮件总量的33%。”[5]有了中央的支持以及民众的回应,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俨然已成一种趋势。我们关注的焦点不再是是否需要提升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水平,而是如何提升的问题。

要提升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水平,则需要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说道:“中国政府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办理的行政事项,能够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可以说,公民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事务的参与依赖于对各种信息的了解程度。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民众了解行政权力运作的前因后果和自身利益在行政权力运作过程中的损益,进而有效地参政议政。[1]政府作为最大的信息拥有者,[2]在征集人民建议之前,需要向民众公开政府所关心的议题,以及对这些议题的一些初步阐释。这种前期公开有助于民众更加有的放矢地献计献策。在人民建议处理后,有必要通过信息公开让建议人和其他公众都有权知道政府对人民建议是否采纳以及采纳理由方面的结果信息。这样一种互动方式不仅体现了对建议人的尊重,而且也可提高其他人提建议的积极性,进而扩大建议范围和提升建议深度。

2.科学民主决策的需要。我国延续几千年的“官本位”思想使得政府在做出决策时倚重“领导说了算”,[3]由于整个决策未经民主程序,一旦公布常常出现各种问题。为改变这种“领导说了算”的决策做法,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是对这个决策机制的支持。

1997年以来,民主决策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一起被认为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四种主要形式。政府信息公开被看作改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工具之一。十五大政治报告就提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推行,离不开政府信息公开。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公开视为行政决策的主要组成部分。国务院2008年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要求重要决策直接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十报告重申:“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上海在推进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时就强调“旨在将‘民心’作为衡量决策的坐标、把‘民智’作为科学决策的基础、把‘民力’作为实施决策的动力,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4]人民建议征集作为社情民意的有效表达和汇集分析渠道成为上海实施科学、民主决策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探索有助于政府从被动防范民众上访转向主动问计于民。[5]但是,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本身也存在公开问题。要充分发挥人民建议在政府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就应将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在人民建议征集过程中,政府对人民建议的不回应或者回应不及时是导致公民参与热情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很多公民建议杳无音信。政府的冷漠换来的是公民对有序政治参与的冷漠。[6]

二、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公开现状分析

现有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四大缺陷,即重征集、轻回应,重内部交流,轻外部公开,重一对一的回复,轻一对多的公开,重投诉请求类信息查询、轻建议意见类信息公开。这些缺陷造成了人民建议征集作为政府权力这样一种错误印象,[7]结果推导出政府没有权力进行人民建议征集。要彻底解决这些缺陷以及固有认识偏差,则离不开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推行。

1.征集重于回应。现有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重在征集。回应这种向建议人公开的方式并不是关注重点。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只是将建议意见类归为的一种类型进行了原则方面的规范,没有就规范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其中涉及到信息公开的就只有第九条的告知机构的联系方式和工作时间、第二十二条的答复方式和时间。第十一条虽然要求国家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息系统,为人在当地提出事项、查询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但是《条例》第十二条则只要求部门将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息系统,供人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为适应民众参政议政热情的提升,新修订的《上海市条例》一个创新之处就是要求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条例》第六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并可以通过渠道,征集、梳理、分析人对社会公共事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从该条规定来看,人民建议征集更多还是突出在政府单方面的主动为之,无论是征集、还是梳理到后面的分析、采纳以及奖励更多体现的是政府单方面从公众处收集到建议意见后的内部工作流程,缺少对公众建议回应这类告知或公开方面的硬性要求。有关书面处理意见则只是针对投诉请求类。当然,人民建议和投诉请求类虽同属政府信息,但在公开程度和范围乃至方式上应有所不同。

2.内部交流重于外部公开。我国现行的制度侧重在内部流转,对外部公开方面则有所忽视。体现的是一种单向度传输。国务院《条例》当中规定了机构的职责,其中除了受理、查询之外,其他的如交办、转送、承办、协调处理、督促检查以及研究分析和指导强调的都是内部交流方面的工作事宜。查询和国务院《条例》第九条当中规定的向社会公布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是其中仅有的和外部公开有联系的职责。如果不将外部公开和内部交流等同对待,的参政议政功能就会受到制约。

3.侧重于一对一的回复。现有关于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公开主要是针对建议人的回复,更多时候估计还没有回复。《哈尔滨市人民建议征集办理奖励办法》对此做了一些调整。其中除了一文一复的答复方式外,还有针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广大建议人普遍关注的人民建议采取召开座谈会、利用新闻媒体等具有广泛告知性的方式进行答复。这突破了原先的一对一的回复类公开。但是,该办法并没有涉及到除此之外的人民建议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问题。没有常规性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的建立,就不能说建立起了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公开机制。

4.侧重于投诉请求类信息查询。国务院《条例》要求省级政府颁布关于投诉请求类办理情况查询的具体实施办法。上海在2005年颁布实施了《上海市事项查询试行办法》。其中明确将其适用范围限定在投诉请求类。该办法第二条规定人向本市各级政府机构或有关行政机关查询投诉请求事项的办理情况,有关机关接受查询请求、反馈查询结果的活动,适用本办法。有关建议意见类的查询则无法可依。查询作为信息公开的一种,如果没有相应制度支撑,就无法充分发挥人民建议的参政议政功能,也会制约其科学、民主决策实效的发挥。

三、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公开若干对策

1.确立人民建议的政府信息属性。人民建议属于政府信息。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关于政府信息的定义,我们可以推导出人民建议是一种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界定的政府信息为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一项信息要构成政府信息,需要符合四个要件:主体是行政机关;必须和履行职责相关;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制作或获取。人民建议是作为行政机关的部门,如上海市办的人民建议征集处,依其在渠道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这份职责所获取的来自人民的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各种方式提交的信息以及所制作的关于人民建议处理方面的信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的四个构成要件。如果有申请人向部门申请涉及到人民建议征集方面的信息公开,部门就无法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以“非政府信息”予以答复而不予公开。

2.人民建议信息公开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调整。属于政府信息一种的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可以直接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调整。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和投诉请求类信息不同。现有实践对于后者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对于投诉请求类信息,统一适用特别法规定,即有关事项方面的查询制度。实践过程中,行政机关在收到这类信息公开申请后,一般都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例外”进行答复,并建议申请人通过其他特别规定进行查询。司法实践也大多支持这种答复。[1]人民建议属于信息的一种,如果和投诉请求类信息区别开来,统一走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行公开的话,似乎有所不妥。但是如果走查询这种特别渠道的话,就涉及目前并没有相关制度进行调整。这是因为国务院《条例》只授权地方就投诉请求类信息制定特别办法。上海就投诉请求类信息查询制定了《上海市事项查询试行办法》。

考虑到人民建议和投诉请求类信息的差别,在降低立法成本的情况下,我们建议适用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人民建议征集信息进行公开。这样做有利于人民建议征集信息更大程度和范围上的公开,从而有助于人民建议征集在有序推动公民政治参与和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是因为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人民建议征集信息公开可以去除规定在事项查询特别规定当中的主体资格限制。《上海市事项查询试行办法》将查询主体限定为提出该事项的人。非该事项的人无权也无法进行查询。如果人民建议征集信息也适用该主体资格限制的话,人民建议征集信息的使用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3.主动公开作为人民建议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人民建议信息在公开方式上应当侧重主动公开,辅助依申请公开。这主要考虑到我国通过了一个以主动公开为主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2]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仅规定了最低标准,而且还用三个条款的内容分别规定了各级行政机关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提供了一般标准,规定了四种情形供行政机关决定可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这四种情形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设置了六大保障措施,用以确保主动公开要求得到落实。这六大保障措施包括多渠道的主动公开、各式各样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和出版、主动公开信息20个工作日的时间限制、举报和行政处分机制。[1]具体到人民建议征集信息,除了现有的主动公开机构联系方式和工作时间外,在主动公开机制上,我们还可以考虑:

一是主动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在“征”上下工夫。人民建议征集部门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等各种渠道开展各类主题的人民建议有奖征集活动,如黑龙江省曾经开展的“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言献策”有奖征集活动等。这类有奖征集活动是政府以一种开放姿态主动向人民征集建议,有助于引导公众就政府最为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贡献智慧。在进行主动征集活动时,要有信息流通思维,不仅仅局限于一些标准框架,要尽量阐释所需征集的主题、具体内容、征集时间、方式,如有奖励的,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等都应主动公开。

二是编制并主动公开《人民建议征集公报》。该公报以非正式出版物的方式定期出版。除了分送相关职能部门和建议人外,还可供一般人随意参阅。[2]上海自成立人民建议征集处以来,编写了《人民建议专报》和《人民建议摘报》。这些专报和摘报除了上报相关领导外,也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如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主动公开适用标准考虑主动公开。

4.依申请公开作为人民建议信息公开的辅助方式。我国说的主动公开,不是要求所有政府信息都主动公开,对于那些不能主动公开的人民建议信息,我们可以采取依申请公开。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需要考虑到:

一是开展对人民建议定属性工作。在人民建议信息制作开始,就界分其属于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内容,方便今后开展人民建议信息公开工作。对于那些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人民建议信息,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列入主动公开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人民建议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其他信息则可列入依申请公开范围,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进行办理。

二是申请人范围不限定在提出人民建议本人,还应扩展到包括公民、法人等其他所有主体。向人民建议本人公开是对其的尊重。在做好人民建议登记、处理和答复工作基础上,对于被采纳的建议发放人民建议证书;对于未被采纳的建议要做好解释工作。不必等到建议人自己向人民建议征集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如果除建议人外的其他主体申请人民建议信息公开的,则要启动第三方征询机制,向建议人征询是否同意公开;如果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如果不同意公开的,原则上不予公开。当然,建议人在提交人民建议时就明确同意公开的情形除外。还有,如果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予以公开。不过,建议人有权知道该公开决定及做出该决定的理由。

三是被申请主体是作为人民建议信息收集和处理的机构,即部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谁制作,谁公开”原则,部门作为人民建议信息获取以及人民建议处理意见的制作部门,是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的第一责任部门。虽然人民建议在处理时会涉及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这些相关职能部门也会制作和人民建议相关的政府信息,但是考虑到这些职能部门较为分散,作为建议人和公众是无法知晓的,如果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话,不利于人民建议信息公开工作。从便民考虑,部门作为可以获取到这些人民建议处理意见的机构,理应作为答复涉及到人民建议征集信息的公开申请的受理部门。受理相关申请的部门不能适用“非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予以答复。

第2篇:民生实事征集意见和建议范文

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局积极筹备,制定了《__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安排,自3月底开始了第二环节的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必读篇目,及“三严三实”讲话精神、《之江新语》等,学习、党的十报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等系列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焦裕禄》、《第一书记》等8部教育片,并建立了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周四学习日制度,将学习常态化。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活动,使我局广大党员干部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了深刻认识,对“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有了更清晰地认识,对如何开展谈心交心、查找问题等有了明确的方向。

为广泛征求局党员干部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及时开展听取意见工作。自3月3日开始,围绕形式主义、、享乐主义、作风漂浮、吃拿卡要、庸懒散拖、特权思想、奢靡腐化等八个普遍性问题,发放了《__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问题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和征求意见热线电话,并通过座谈、实地走访、深入调研等方式,积极广泛征求了党员干部及群众对局党委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意见或建议。倾听群众呼声,征求意见建议。一是领导班子成员分工6个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个别谈话等重点形式,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累计召开座谈会7次、参加人员超过125人次、发放调查问卷350多份,开展谈心谈话90多人次。分别召集各站负责人进行座谈5次,参与座谈人员55人次,征集到有关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意见17条。二是局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采取会议征集、局面征集、调研征集、登门征集、谈心征集、网络征集等六种方式,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公布征求意见电话和使用QQ号及电子邮箱等途径全方位、多渠道征求各站、各科室的意见。局督导组主持民主测评后,共召开座谈会6次,分别组织运管站、公路站、地方公路站、质监站、材料科开展座谈,共征集四个方面各类意见22条。三是征求意见建议和座谈围绕“经济要发展交通必先行”理念,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活动目标和方式方法等问题进行,把基层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思所盼作为开展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舆论宣传,扩大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实际的问题。四是深入开展 “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忧、办万家事”蹲点活动,我局成立 “四个万家”走访组,深入到孟店乡联系点袁庄村、西张辛村、西大辛村、崔凡村、张仁庄村等五个自然村进行蹲点走访,并联系当地乡、村两级干部组织召开了调研摸底座谈会及与群众面对面座谈会,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7条。

自收到文件要求后,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对照检查材料撰写工作。班子成员按议题和主题及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准备发言提纲。从掌握的情况看,领导班子成员都能够根据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要求,结合本职工作和自身实际,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制定了明确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我局党委坚持“准备工作不充分、条件不成熟的,不召开民主生活会”原则,认真对照《通知》要求,逐一抓好落实。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的同时,班子成员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制定了谈心活动方案及谈心时间安排表。局党委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别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谈心,局党委主要领导与各站班子谈心、共计谈心22场次。通过推心置腹的谈心,交流了意见,沟通了思想,达成了共识,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第3篇:民生实事征集意见和建议范文

自我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四个征集”活动启动仪式会议召开以后,我校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教育局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县“四个征集”活动的启动工作。现将我校“四个征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机构。

教育局“四个征集”活动启动会议召开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明确要求按照教育局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尽早把会议精神传达到党员干部及教职工,迅速在全校范围内掀起人人参与“四个征集”活动的高潮。成立“四个征集”工作小组,张志琦校长任组长,亲手抓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督促协调活动开展,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四个征集”活动,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选定卢红娟、王红敏两名教师为活动征集员,于周一、周三中午12点前向教育局组干科上报阶段性征集成果。

二、制定日程,具体安排。

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教职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宣传贯彻科学开展观,培养形成科学发展文化,落实科学发展观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和价值取向,我校制定了合理的活动日程表:11月1日—3日,征集科学发展群众语言(要求:具有启示和警示作用的格言警句和通俗话语);11月4日—5日,征集科学发展先进事例(要求:事例真实,内容具体,经验鲜明,不超过3000字);11月6日—7日,征集科学发展群众意愿(真实表达干部教职工的意见建议,一般不超过500字);1月10日,征集不符合科学发展的现象(要求字)。

三、实抓实干、落实工作

1、按照上级要求,我校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深入教师中来,向广大教职工宣传“四个征集”活动内容,通过座谈、填写调查表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社情民意。

2、走访先进典型,认真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真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学习他们身上体现的精神品格;走访专家学者,听取他们对教育发展的意见建议,围绕学校教育的科学发展,请他们点问题、提思路、找对策。

3、广泛开展恳谈。我校开展的党员恳谈会、中层领导恳谈会以及全体教职工干部恳谈会,并向老师进行征集,通过恳谈,悼念民意和商讨解决问题的对策。并邀请包校领导参加。

第4篇:民生实事征集意见和建议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村民(社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确保农村重大事项决策工作科学民主有序进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实施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章办事有机结合,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决策;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尊重和维护群众的权益,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做到集中民智、尊重民意、为民办事;坚持切合实际、简便易行,既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又符合农村实际和村民生产生活特点,操作性强,效果明显。

二、主要内容和形式

民主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村民自治章程、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和村规民约;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以及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兴办学校、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领取村干部误上报酬的人数及标准;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

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社员)会议和经村民(社员)会议授权的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对外出人口多、村民(社员)会议难召集的地方,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应以村民(社员)代表会议为主,同时要建立村民(社员)代表联系户制度,保证村民(社员)代表会议真正体现民意。

三、民主决策的程序

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的程序,具体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民主提案。提案分集体提案和个人提案两种,书面、口头均可。集体提案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村级组织提出。个人提案由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本村1/1O以上村民(社员)联名或1/5以上村民(社员)代表联名提出。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联席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在本村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人员提出提案。提案内容为涉及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需要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解决的热难点问题等村级重大事务。结合我省农村实际,提案工作一般在年初(年终)或届初进行,提案人在提案前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村民或社员意见,保证提案最大程度地反映民意。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在组织届初提案时,要注意把当选村干部的竞职演说内容作为提案及时提出。个人提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

2、民主议案。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一是拟订方案。对涉及村民(社员)利益的重大事务,由村党组织牵头,通过召开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党员议事会、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召集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联席会议拟订初步决策方案。二是公布方案。将拟订的初步方案,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进一步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形成方案。村党组织召集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联席会议,综合村民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需提交村民(社员)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并拟定表决方案。四是上报审核。根据规定需报上级审核和村党组织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方案,要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的答复意见。

3、民主表决。村党组织、村委会将经过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的表决方案,提交村民(社员)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结果要形成书面决议,并妥善保存。

4、公开承诺。村民(社员)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会上进行表态,同时列入村干部创业承诺内容。会议后5日内,村党组织应及时组织召开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联席会议,确定工作实施方案,制订具体落实计划,并责任到人,组织实施。

5、监督实施。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全程公开。村民(社员)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干部公开承诺的事项和工作进展情况,要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村民或社员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对决议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督。二是年中汇报。村党组织要召开由村民(社员)代表、党员、队(组)长等参加的创业承诺汇报会,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将各项创业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向与会人员进行通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质询。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结合创业承诺汇报会,组织督查。三是年底述评。结合年终村干部述职评议会,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班子及成员对全年创业目标完成情况要进行述职,村民或社员代表、党员等与会人员对村干部作出口头或书面评议,评议结果与村干部奖惩挂钩。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述职评议活动,组织村民对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进行提案。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第5篇:民生实事征集意见和建议范文

一、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

局党组高度重视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征集工作,改进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手段,采取“上请”虚心征求上级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下求”广泛征求下属单位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内问”真心交换意见和“外访”诚心向兄弟单位和部门问经验、找差距,虚心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一是书面征求意见。以书面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有关单位、县区民政部门、局属单位对民政领导班子、民政政风行风和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共发放征求意见表362份。二是走出去问计于基层。在“民政为民、寒冬送暖”主题实践活动中,深入基层,在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工作的同时,做好调查研究,与党员干部职工促膝谈心,了解和帮助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共走访老党员和民政对象153户、个别访谈77人次。三是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就“如何指导乡镇民政所开展工作”、“当前人民群众最急需解决的突出民政问题有哪些”、“我市民政工作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如何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如何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先后召开座谈会7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确解发展难题。共征集到各方面的意见建议153条,经梳理归纳为4个方面21条具体意见建议。为有针对性地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制定整改措施打下了基础。

二、深刻剖析,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局党组把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作为分析检查阶段重要环节来抓,重点查找领导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前,局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撰写了“四对照、四查找”“三查三看”的分析检查个人发言材料。同时,党组成员认真参加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支部和党员的评议,虚心听取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了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12月22日,局党组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市学习实践活动第11检查指导组领导列席。会上,局班子成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学习调研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检查思想理念、工作思路、落实措施、工作成效方面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突出问题,以及廉政自律方面的情况,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分析了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形成了四个方面的思想共识。一是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上形成考虑共识;二是在坚持用科学发展更新观念上形成了共识;三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民政工作上形成了共识;四是在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形成了共识。经过分析检查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一是改革创新的思想观念有待强化;二是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有待提高;三是保障民生的制度机制有待改善;四是服务基层的工作作风有待改进。最后,金振明同志综合大家的发言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近年来,局党组班子能够恪尽职守、团结奋进,善于把握全局、勤于干事创业、勇于突破创新,团结和带领全局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工作,推动民政又好又快发展上取得了新的成绩。特别是在全市率先引入保险业参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新机制,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全部纳入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妥善解决弱势群体看病难的问题。受到社会广泛赞誉;积极探索艾滋病孤儿供养安置新模式,创新“阳光家庭”温暖工程,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好评;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目标,驻军71811部队、淮滨县和赵海菊分别获得“全国拥政爱民模范个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全国爱国拥军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囊括这四项荣誉、实现“大满贯”在全国省辖市中仅有五个。可以说,各项民政工作的发展正处于历史上最好时期。一是靠党的感召推动发展。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管理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光荣使命,其工作性质和任务决定了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牢记党的宗旨,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二是靠各级党组织重视促进发展。近年来,我们各级党组织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着力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解决了我市基层民政所的编制问题;解决了低保、五保供养、居委会、村委会换届等项工作的资金匹配问题。三是靠求真务实引导发展。求真务实,就是各项工作要立足于“实”、扎根于“实”;要讲真话、求实效;作风要实,工作要实,政绩要实;要联系实际解放思想、能干事、肯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引导民政事业大力发展见成效。四是靠创新机制谋取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建设魅力信阳提供坚强的保证。五是靠积极影响诱导发展。解放思想,发挥民政人的优势和影响力,以契而不舍的精神,争取社会多方协助。如:退伍部门于2007年初向上争取资金千万元,重点解决了各县、区数年来安置后未上岗的退役士兵生活及就业问题,为我市创建“双拥”模范城三连冠打下良好的基础。六是靠党性风范立足发展。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对党风起着重要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团结奋进,真诚相待,带头工作,爱岗敬业,为民政事业谋发展,创发展。七是靠务求实效争得发展。如何推动民政工作的大发展、大跨越,我认为首先要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上狠下功夫,在联系实际推动工作上狠下功夫,使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更好地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三、紧扣主题,精心撰写分析检查报告

局党组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撰写分析检查报告,把撰写分析检查报告的过程当作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破解影响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难题、提升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水平的过程。一是严格工作标准。注重突出“两个符合”,即“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本单位实际”;抓住“四个关键”,即“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认真倾听群众意见,把解放思想的要求贯穿到分析评议阶段的全过程,重在明确科学发展思路”;做到“四不过关”,即“问题找得不准不过关,对分析检查报告分析不深不透不过关,群众提出的正确意见没有吸收不过关,整改措施不具体不过关”,确保了分析检查不走过场。二是反复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先后经过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扩大会、群众评议等多个环节进行讨论,对征求到的16条意见建议进行了研究吸纳,对分析检查报告11处作了修改完善,使分析检查报告主题突出,言之有物,问题找得准,原因挖得深,目标定的明,提出了既科学合理又切实可行的科学发展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三是认真组织评议。采取问卷评议、座谈评议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对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广泛、深入的听取意见和评议,使局党组分析检查报告得到不断完善,形成四个共识,明确建立完善“五大体系”、努力建好“四个民政”的工作思路,更好地集中了群众智慧,反映了群众意愿,得到了干部职工和民政对象的认可。

四、深入开展实践,切实保障民生

第6篇:民生实事征集意见和建议范文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法律问题;对策

在各种资源中,土地资源是十分有限而又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度又不断上升。因此,土地资源的供需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土地征收现象越来越普遍。应当肯定的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形成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符合当时经济的发展和产业政策的需要,发挥了积极的历史作用,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及各项改革的深入展开,原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已经显得不能适应新的客观情况,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和各项改革的实践需要已经很不适应,在征收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需要越来越多的土地供应,政府不得不通过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来满足用地需求;另一方面,我国传统文化中农民对土地具有特殊的感情,加上征收补偿通常不能达到农民的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没有跟上等原因,农民对土地征收普遍不配合、不服从。

由于城市化一般首先在离城市最近的城市郊区进行,所以这种征收与不服从征收的矛盾在城市的郊区表现得尤其突出,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因素之一。党的十报告中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征地制度改革内容首次写进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的重视和回应。因此,客观地了解和分析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提出相应的对策和立法建议,对于顺利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城市化进程、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立法制度,保障土地权利人应有权益、使之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存在的法律问题

1.土地权利人参与程序不科学。征收程序中土地权利人不能实质性参与,不能实际影响土地征收结果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存在的法律问题之一。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可见,我国《土地管理法》只是规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至于如何公告和听取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告、听取后是否采纳也没有没有提及。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征用土地方案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乡村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了公告和听证,但是公告在土地征收程序中只是一种后置程序,是征收方案批准之后的附属程序,征收之前不需要和土地权利人协商,也就谈不上土地权利人的参与。征收方案批准之后的“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很多时候成了一种摆设,土地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并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国家都可以先征地,土地权利人没有发言权,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完全处于弱势一方。

2.土地权利人寻求司法救济很困难。在征收土地的纠纷中,土地权利人寻求司法救济非常困难,也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存在的法律问题。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可见,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纠纷的救济途径,而不包括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处理。发生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后,法院往往不予受理,土地权利人难以寻求司法保护。而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各方不能对征地补偿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准部门裁决,而且该裁决为终局裁决,相对人不能向人民法院。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既是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准者,又是有关争议的裁决者,也就是说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公平性就难以保证。同时这种纠纷解决机制也容易使政府陷入征地纠纷,不利于政府威信的确立和形象的维护。

3.土地征收权滥用较严重。土地征收权滥用较严重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存在的较为突出的法律问题。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我国《物权法》第41条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可见,我国目前对农村土地征收限定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的基本要件之一。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但我国法律并未对“公共利益”概念作出严格、明确具体的表述,现实中,由于立场和角度不同,各种解释主体对于“公共利益”都有不同的解释。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它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公共利益的范畴,但它只在城市房屋征收中适用,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并不适用。这就给某些地方政府由于利益驱使任意解释“公共利益”、随意扩大征地适用范围提供了空间。某些地方政府常以“公共利益”需要作为堂而皇之的借口,滥用土地征收权,以获取经济利益,导致土地征收范围普遍过宽,绝大部分征地都严重超出“公共利益”的范畴。调查显示,80%的土地征收是基于商业目的进行的,而实质上并不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完善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法律对策

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关键是立法。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存在的法律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而言还在于从立法角度完善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做到有良法可依,有良法必依。在我国《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宪法和基本法律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时展规律和特点的农村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对解决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非常必要和紧迫。

1.通过立法完善土地权利人参与程序。通过立法或者修改现有法律规定,确保土地权利人实质参与土地征收程序、影响征收结果。首先,确立集体土地征收前的协议价购程序。除战争、军事等重大且紧急的公共利益外,不得动用国家强制力强行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重大且紧急的公共利益外,在土地征收方案拟定的过程中,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方案拟定之前,负责征收土地的当地政府应当应该向土地权利人公告,广泛征求土地权利人对征收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书面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补偿方面,增设征地补偿安置协商程序,即可先由用地者与被补偿者充分协商补偿的标准,征地补偿方案要与每一个被征地农户充分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权利人协议以价购方式取得土地。立法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使土地权利人不因土地被征收而降低生活水平或者社会保障水平。只有经过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之后,确实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强制征收土地。

2.通过立法赋予土地权利人司法救济权。通过立法探索建立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纠纷的新机制。立法应逐步扩大对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司法救济。政府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不能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立法应尽可能避免政府参与甚至主持对征收土地纠纷的裁决。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目的的合法性、征收土地的范围和土地征收的补偿方案等有不同看法和意见,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复议或申诉,对其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行政诉讼。也可以在民间性质的土地征收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也可以不经过申诉、复议或仲裁,直接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讼。在立法上明确人民法院对于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司法管辖权,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对征收补偿项目、地价估价报告的证据效力等依法进行审查,据以做出裁决,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征收秩序,从而充分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司法救济权。

3.通过立法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通过立法或者修改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中清晰、严明地界定土地征收和征用的区别和范围,详尽阐释“公共利益”的内涵与土地征收的权限范围,以防止土地征收权的滥用。“公共利益”的事业是符合全民利益且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而且一般只能由国家投资。为防止土地征收权滥用,在立法上可以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的情形:第一,军事用地;第二,国家机关用地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用地;第三,公共能源、交通用地;第四,公共设施用地;第五,公益及福利事业用地,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第六,水利、环境保护用地,如水库,防护林等;第七,其它符合公共利益实质或法院裁定的公共利益用地。非公益性用地,不应通过征收获得农村集体土地,而应以市场价格向土地权利人购买。

参考文献

[1]魏桂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问题及其化解思路[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28~36

[2]孔祥智,王志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补偿[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4(5):60~65

[3]刘静,付梅臣,杜春艳.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4):2370~2372

[4]罗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理论与当代.2008

(12):28~30

第7篇:民生实事征集意见和建议范文

一、前阶段基本情况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一是为了加强对本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我局及时成立了宜昌市畜牧兽医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余万平任组长,副局长张纯祖、张鄂中、章富强、总畜牧师李秋生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委员张纯祖同志兼任,负责本次政风行风评议日常工作,从而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健康有序的开展。二是根据我市畜牧系统实际,研究制定了《宜昌市畜牧兽医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评议对象、评议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三是把局各项日常业务工作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两不误、两促进。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转变工作方式,强化政风行风等措施,认真开展了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推动了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高了畜牧部门的整体执法形象

2.宣传发动,提高认识。为了充分调动畜牧系统干部职工参与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积极性,我们把宣传动员、统一认识作为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首要环节。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传达市委市政府和省畜牧兽医局有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文件,重点对省畜牧兽医局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深入的学习领会。二是层层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会。<?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7月25日市农业局召开农业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动员大会以后,全市畜牧兽医系统也及时召开了政风行风评议动员大会,传达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明确目标任务。

3、广开渠道,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我们主要根据省、市统一部署,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方式,多渠道广泛征求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局党委书记、局长余万平同志带领民评办成员到各乡镇开展以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为主要内容的“访百家,进千户”活动,听取畜牧业服务对象和相关部门人员对全市畜牧系统行风建设、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畜牧业服务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期间,走访了市内3个县市区、8个乡镇、23个村、1个社区、3个市直部门,共计30个对象,并与各个访谈对象进行座谈,采集各类意见20多条。二是采取请进来的方式,聘请了129名人大代表、工商界代表、相关部门代表为活动监督员、评议员,召开座谈会,真心实意面对面的征求意见。同时也请“两员”为全市畜牧系统收集民意,凝集民智,反馈民情、提出建议、监督执行、评判打分。三是向所有服务对象和上级以及下级有关部门及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和满意度调查表共计50多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和自纠,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有序高效运作。四是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有力氛围。为营造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良好氛围,我们多渠道、多措施、全方位开展舆论宣传。首先制作了“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大型横幅、政风行风工作简报来营造氛围。其次在《宜昌畜牧兽医网》网站设立了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栏,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再就是开展政风行风面对面活动。8月27日上午,根据市纠风办统一部署,我局在城区夷陵广场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现场征求群众意见活动。通过与市民零距离广泛接触,现场解答咨询、征求意见、散发宣传资料,达到了解答咨询、征集建议意见、加大宣传和扩大影响目的,营造了良好舆论监督氛围,促进了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这次户外活动共接待咨询群众20余人,散发宣传资料500余份,收到市民的意见建议10多条。全市各地也组织了类似的活动56场,共接待咨询群众1500人,发放宣传资料5万份,六是及时归纳整理意见和建议,边查边改,提出整改措施,全市共收到意见和建议102条,核实回复35条,整改32条。

二、主要成效

通过系统的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我局在七个方面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一是逐步地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局针对近期发生的三聚氰胺事件,居安思危,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原料乳和收奶站监管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二是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三是全局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四是干部作风有了根本的转变,执行力建设有了明显的增强;五是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在工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六是部门面貌新,工作机制新,争创氛围浓,畜牧生产上台阶。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出栏生猪394.43万头,比去年同期净增55.6万头,增长16.41%;出栏肉牛2.34万头,同比增长7.20%;出栏山羊52.66万只,同比增长56.59%;出笼家禽2054.83万只,同比增长12.86%;肉类总产量34.75万吨,同比增长16.77%;禽蛋产量4.70万吨,同比增长11.1%;牛奶产量1.66万吨,同比增长22.58%。

三、自查和征求到的主要问题

自查自纠和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到目前为止共计102条,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1、畜牧业形势、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一些国家、省、市新近出台的有关畜牧业的政策(如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母猪保险政策、规模化养殖小区政策)及文件精神还未能及时宣传到基层、畜牧业企业,部分群众对相关文件内容还缺乏了解和认识。

2、畜牧科技推广力度要加大。日常工作中下基层调查研究为农民排忧解难次数不够经常,下乡搞科技服务太少,对服务对象的业务指导还不够密切。

3、畜牧系统组织学习培训、开展业务交流活动不多。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

开展评议活动以来,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按照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还存在着不足。如怎样帮助农民拓展稳定增收的渠道,如何加快现代都市畜牧业的发展,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如何进一步提高科技兴农的水平,如何发挥乡镇农技水利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探索以钱养事新机制,如何开拓创新、提高效能等方面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以评议活动为动力,制定整改方案,立足本职,努力工作,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全面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推进思想作风建设,才能确保全系统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成效。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把机关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及政策业务水平。要加强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的宗旨观念教育,不断增强群众观念,改进机关作风,切实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把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提高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的整体水平。要不断完善局党组和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大力开展集中学习活动,规定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要通过不断学习,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促进全市畜牧业工作的发展提供思想保证。

2、进一步扩大宣传,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目前国家和省、市、县出台了许多扶持畜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但有些农民群众并不完全了解。因此,我们一是要全面梳理政策。对动物病防治、畜禽生产扶持等方面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理成文档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同时印发小册子,及时发放到基层,并做好解释工作;二是要建立政策宣传的固定途径。今后,我们将不定期以简报的形式,把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农业最新政策和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县市区、每一个乡镇,确保让农民及时掌握政策精神;三是要认真落实政策。要多方面做好协调工作,对已经出台的政策完完全全地落实到位。要求畜牧系统干部认真学习研究政策,用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向高效农业快速发展。

第8篇:民生实事征集意见和建议范文

2月16日至17 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在浙全国人大代表集中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讨论“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鲁松庭传达了盛华仁副委员长在各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报告。

代表们在分组学习、讨论时一致认为,“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认真总结了我国过去特别是过去5年的发展经验,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的基本要求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集中了全国人民的智慧,反映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性认识和科学把握,十分全面,富有新意,实事求是,符合国情。

在讨论中,代表们也提出了建议和具体修改意见,并表示在全国人代会期间一定要认真审议规划纲要草案,履行好代表的职责。

嘉兴市人大代表在选举单位嘉善县人代会上述职

“3年前,是你们一张张充满信任的选票,使我再次当选为嘉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今天我向各位汇报的是这3年的履职情况。”2月14日下午,在嘉善县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之后,举行了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会。据了解,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述职,这在我省还是第一次。

嘉善县选举产生的嘉兴市人大代表有40位,其中6位代表在述职评议会上作了述职发言,其他34位代表则分别提交了书面述职报告。

嘉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副所长吴丽珍连续两届当选为嘉兴市人大代表。2003年,她担任嘉兴市第四届人大代表任职届满后,认真总结回顾了自己5年来的履职情况,主动向嘉善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述职报告,由此开创了当地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述职的先河。吴丽珍在这次述职报告中回顾了自己再次当选嘉兴市人大代表3年来的履职情况。

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们也十分重视此次述职评议。市人大代表胡静如为了写好述职报告,动笔之前走访了全县7个镇,听取当地群众和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初稿形成后,又反复征求意见,数易其稿。陈福权、曹文俊、徐道生、杭其中等市人大代表也在会上发言,就代表意识、参加代表活动、主动联系选民、提出议案建议等方面向出席会议的200多位县人大代表作了述职报告。

县人代会上,每位县人大代表还对每位市人大代表进行满意度打分。

金华市人大搭建重大事项沟通平台

近日,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年内重大工作安排与市政府进行交流沟通,向政府通报了今年需政府汇报的有关重大事项,征求政府建议意见。市政府也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了今年的重要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参加了沟通会。这是该市人大常委会加强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又一新举措。

金华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去年换届后,专门组织人员对该课题进行调查研究,修订完善了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和操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常委会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建立了年初与“一府两院”就重大事项进行交流沟通的机制,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日常重要工作的联系沟通,以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绍兴市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公开征集议案建议

近日,绍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在绍兴的全国人大代表公开征集议案、建议。根据人民群众和一些部门的意见,共整理出16件议案。这些议案和建议将由代表们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

从这次征集到的议案、建议的内容来看,要求修改现有法律法规的呼声比较高,尤其是要求制定和出台公共安全法律法规的反映比往年突出。

台州市实行公民旁听人代会制度

日前,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办法,并决定在2月底召开的该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施行。

办法具体规定了旁听人员名额分配、旁听人员范围确定、旁听事项的公布、旁听人员的资格审核、旁听人员应遵守的规则、旁听所需费用负担等方面的内容。公民旁听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十分注重对公民民利最大范围的保护,不仅拓宽了旁听公民的主体范围,规定户籍不在台州的公民在台州居住满一年也可申请参加旁听,而且为公民申请旁听人代会创造便利条件,规定公民凭本人身份证在大会召开20天前,可分别向所在地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申请旁听。

人代会期间,会议秘书处还将安排工作人员联系旁听公民,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次旁听人员座谈会,对旁听公民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以会议简报形式反映。

奉化市人大代表网上公开征求建议

日前,为迎接奉化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召开,更广泛更快捷地了解民意、倾听民情,傅企平等5位市人大代表在奉化新闻网上公布了自己的身份和职业,并提出了自己对今年议案、建议的设想,公开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这5位代表中既有农村党支部书记、街道居委会主任,又有镇和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律师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如果有意见和难事,可以和相关代表进行交流,代表将进行解释、说明,并把群众的心声带到人代会上去。网上公开征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开辟了一条代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新途径,能更广泛更真实地了解到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海宁市长人代会闭幕即到现场办理代表建议

2月14日下午3时许,海宁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刚刚闭幕,市长张金根就带领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城建局、交警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先后来到马桥街道湖塘集镇、硖石街道南苑社区、由拳里社区,就陆坤祥代表提出的要求在湖塘集镇路口安装红绿灯的建议、王依群代表提出的要求在南苑社区建设公厕的建议和顾利英代表提出的要求对开放式小区道路破损进行维修的建议,进行现场踏看,提出解决的方案。

在由拳里社区,张金根看到随着马路路面的加宽加高,居民楼的路基已明显低于道路路基,使路面积水自然流向居民楼,加上年久失修,路面破损和下水道堵塞严重,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张金根要求相关部门,对存在类似问题的居民楼进行调查摸底,写出专项报告,要本着以人为本、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进行专项维修,花最小的代价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切实关心和维护群众的利益。

在现场察看后,张金根召集有关负责人召开碰头会,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各项建议,以只争朝夕的精神,高效务实的作风,扎实办好各项建议,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椒江区人大规范干部书面述职工作

台州市椒江区人大常委会加大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力度,每年除安排一名副区长和三名政府组成人员集中述职外,还要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政府组成人员、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进行书面述职。近日,又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规范。

椒江区人大常委会针对书面述职报告长短不一、以部门总结代替述职等情况,对报告的格式、内容和字数提出要求。规定报告要按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字数控制在3000左右,以个人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履行职责情况;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办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问题的情况及廉政建设情况为主要内容。并把不符合要求的报告退回重写。

报告汇总后,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审阅、提出意见。然后在常委会会议上审议述职报告,对写得不认真、没有全面反映个人履职情况的,要求重新述职。并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批评、意见。该区人大拟对所有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行每年一次的书面述职,以加大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力度。

嵊州市法院向人大代表征询意见

第9篇:民生实事征集意见和建议范文

2014年度科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全面转变作风,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主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市县委“转作风·惠民生”活动要求,以“反对‘’、服务群众”为重点,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认真解决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群众工作本领。

二、会议时间

2014年12月18日。

三、参会人员

主持人:

发言人:乡科级领导干部

列席人员:民主生活会指导组、各村(社)支部负责人、乡机关党支部、中层以上干部、部分“两代表一委员”、行风监督员和党员群众代表。

四、方法和步骤

根据通知要求,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学习(12月5日-12月14日)

1、集中学习(12月5日-12月9日)

利用5天时间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每天不少于两小时,要逐篇通读规定必读的学习材料,精读重点篇目,在完整把握所学篇目的思想内涵和内在联系上下功夫,学习地点设在乡政府2楼会议室,由党政办负责考勤登记,努力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2、自学(12月10日-12月14日)

为保证学习质量,保证学习时间与工作相协调,在集中学习一周后,再自学5天,每位成员须根据集中学习期的自身不足,结合自身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仔细梳理,迎头赶上。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12月9日-12月13日)

1、采取多种形式吸取群众意见。一是由党政办在全乡通报本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做到人人皆知,二是召开座谈会,组织党员代表、群众代表、部分一般干部召开着座谈会不少于三次,三是发放意见征求表,范围为机关一般干部,各村(居)委会,了解职工想什么,找准问题症结。

2、梳理反馈。对群众意见和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反思,检查科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上、纪律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诚恳对待。

第三阶段撰写对照检查材料(12月14日-12月15日)

科级领导干部本人要紧密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进行自我剖析,精心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作为整改的重要依据,在一定范围通报。对照检查材料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二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方面的基本情况,三是“”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五是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对照检查材料要开门见山、不说成绩和优点,直奔主题、重点突出、内容实在、剖析深刻、触及灵魂,防止把对照检查材料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

第四阶段开展交心谈心活动(12月16日-12月17日)

班子成员之间、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之间要普遍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征求对方对自己存在问题的意见和改进建议,相互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化解矛盾。交心谈心时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和不足,做到敞开心扉、坦诚相见,多作自我批评,有话讲在当面,力求谈开谈透,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民主生活会前。

五、召开民主生活会

12月18日召开民主生活会,会议由乡党委书记主持,并邀请县纪委、县组织部相关领导参加。会议程序是:

(1)班子剖析。乡党委相关负责同志汇报会前征求意见情况和2012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负责同志代表乡领导班子集体做剖析。

(2)个人自评。党员领导干部要重点围绕是否明确摆出“”问题,对群众意见和上级点明的问题是否逐一检查并作出实事求是的回应,是否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刻检查剖析问题根源,是否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等内容,结合市、县委要求及各自分管工作,积极开展深刻的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以树立标杆、向我看齐的态度检查自己,真正触及问题、深挖思想根源,防止避重就轻。发言时间一般不少于40分钟。

(3)班子互评。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带头发扬民主,带头进行深入的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对班子成员的发言进行逐个评议,真正敞开思想,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坦诚相见,真正达到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觉悟、增进团结的目的。相互批评要敢于坚持原则、真正触及被批评者的主要问题,真诚帮助提高,防止好人主义。

(4)列席代表发言。各村(社)支部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等列席代表发言,帮助查问题、找原因、添措施。领导干部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征求对待别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正确的意见,要诚恳地接受,并认真剖析根源;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要作出负责任的说明;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

(5)指导组点评。列席乡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组,针对群众反映和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出针对性评价,对民主生活会尤其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实事求是作出指导,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

(6)形成会议纪要。对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做好记录,形成完整的会议纪要。

六、会后整改

(1)完善民主生活会分析检查报告。民主生活会后,要在广泛征求各阶层对分析检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群众进行评议的基础上,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修订和完善。

(2)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要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完善整改措施,使整改措施更加贴近工作实际,更加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更加有利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分别形成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

(3)公开作出整改承诺。对已制定完善的整改落实方案,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让干部群众了解存在的具体问题、整改的具体措施、具体时限和具体责任人。

(4)对整改效果进行民主测评。民主生活会半年后,要分别形成班子和个人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组织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对照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现场检查、民主测评,并把测评结果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相结合、与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项结合,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七、具体要求

(1)认真做好准备。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围绕主题组织召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积极查找不足并提出整改意见,认真开展积极的、切合实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提高我乡工作开展的效果,促进乡党组织建设,推动全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