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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养护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市政养护管理制度

第1篇:市政养护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市政道路;养护管理;管理工作;认识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improve; people travel demand is also growing. Management of the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municipal roads vary considerably, how to manage, what kind of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how to play its largest use efficiency of existing municipal roads has been a municipal road managers attention and urgent problem. I for many years engaged in road construction, municipal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this article put out a superficial understanding of the points on the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municipal roads.Key words: municipal roads;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management work; understanding

中图分类号: F294.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市政道路主要分为快速道、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四类,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基础设施。随着人们对交通道路的等级及质量要求的提高,近年来,市政道路的扩展非常迅速,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得到改善。面对不断增多的市政道路,如此庞大的道路系统,养护管理工作无疑也是非常复杂和困难的。

一、市政道路养护管理中面对的问题

我国的市政道路发展十分迅速,随着道路通车里程的增加,市政道路的养护管理也越显重要,与市政道路取得的显著成就相比,我国的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工作严重滞后。市政道路养护管理面临着十分复杂的问题,养护管理工作处理不当,就会影响与当地政府、居民的关系,造成负面的影响。市政道路养护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管理体制落后:我国的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有两种模式,即:“管养一体”和“管养分离”,普遍使用的是“管养一体”模式。事业型管理体制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市政道路养护管理采用的方式,养护公司建立的并不多,养护经费都采用拨款方式,这种养护管理模式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目前已经很难满足市政道路公司型经营的要求。目前各地区已经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养护管理机构跟组织方式,但由于体制的影响和养护市场的封闭式管理,已越来越严重的制约市政道路水平的提高和养护管理机制的创新。

2、“重建轻养”思想严重:具体表现为:没有考虑周全建成的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养护管理工作总是等到道路修建完成后才研究,还存在“市政道路质量好,早期无需养护”的错误观念。道路的养护投入资金欠缺,对科技要求不严,很多地区的道路养护是被动的接受,缺乏主动性,“预防性养护”难以实现。

3、缺少定额与技术规范:目前我国市政道路养护管理仍未制定相应的养护定额与技术规范无法指导全国或地方养护工作。养护工作的考核大部分沿用“好路率”标准。这些内容有局限性,对于市政道路的全方位养护难以实现。

4、养护科技含量低,养护工作总体素质偏低:手工养护管理仍然是目前我国的市政道路养护维修的主要手段,机械化普遍较低,机械的使用率、完好率难以达到要求,有些地区引进了国外的先进的养护管理机械,但是实际使用率却不高,无法完全掌握这些机器的性能,很多设备成了摆设,闲置现象严重。缺乏市政道路的专业养护管理队伍,大部分都是临时找的一些修路工程队,缺乏专业知识,科技含量低,很多人认为养护管理工作比较累、脏、苦,所以招工困难,很多都是当地农民工,没有专业技,创新能力差,阻碍市政道路管理事业的发展。

二、市政道路的管理模式及养护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我国的市政道路的管理模式

市政道路管理,就是将市政道路作为一个产业服务对象向经济方向发展及管理。市政道路的管理依据科学管理方式,尽力达到国际化水平。我国各地方政府在市政道路的建设工程投资比重都很大,因此,地方政府在建立市政道路交通与治安管理模式方面拥有的自主决定权还是比较大的。

目前各地交通管理部门采用的管理模式主要是“以条为主,条块结合”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模式。该管理模式的主要优点是上下一致、政令统一,而市政道路管理中要把握点的重点则是高度的统一性、机动性和快速反应能力。这种管理模式也存在自身的一些缺点:市政道路养护管理的费用不到位现象发生较多;市政道路管理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缺乏路政管理法制,执法力度不严;缺乏相应的设备装制;对于市政道路的保护意识普遍不高等。

(二)市政道路养护管理的具体措施

目前,对于现行市政道路管理模式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是一项很艰巨的任务。对于市政道路管理的优化建议有很多,本文主要介绍了以下几点:

1、建立高效、统一、特管的市政道路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是开展管理工作的核心,它是进行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组织即指挥中心。同样,对于市政道路来说,也必须要有这样的组织。市政道路的养护、管理、通行、道路产权维护、公路治安及交通安全等工作是密不可分,和各环节之间相互制约,这些环节又共同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目前我国在市政道路管理工作上还没有统一管理的模式,因为各省市政道路管理体制都有一定的差别,对全国的市政道路不能够进行统一的管理,所以在管理所达到的成效上还有待欠缺。因此,高效、统一、特定的市政道路管理机构是不可缺少的。

2、加强市政道路现代服务型企业文化

现代企业文化指的是在企业发展中形成的以服务为指导思想核心的价值取向。现代企业文化形态主要包含理想信仰、文化观念、行为规范、社会风尚、制度体制等,影响着企业发展方向和制度的构建,可以直观地反映企业发展的总体认知和评价。一个企业发展是否良好,是否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以及公司实力,都与此有密切联系。加强市政道路现代服务型企业文化,主要是为了实现市政道路管理中以人为本的观念,实现现代管理体质。现代市政道路服务型企业,应该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严格要求员工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事实证明,只有严格制度缺乏理解和关心,企业就没有归属感和生命力,而盲目的理解关心、忽视制度管理,企业就会成一盘散沙,缺乏纪律性。由此看来,管理是一门非常重要的学科,现代企业要想做好管理工作,既要关心员工,又要加强管理,这样才能够达到更理想的管理效果。

3、健全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市政道路管理困难的主要原因有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执法不严以及人民对道路的养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薄弱。虽然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但较之市政道路的飞速发展,其步调却是慢了很多。市政道路路政管理法制的建立健全也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建立统一的市政道路管理机制,使其充分发挥各种职能,要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全力改善人事、财务及设备装置方面的不足,单纯地改变运营方式不远远不足的,只要这样,才能不断加强执法力度。

4、转变“重建轻养”思想,重视养护工作

市政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与修建工作相比同等重要,道路的良好使用依赖于高效的养护管理,好的养护管理工作可以为行者提供安全、快捷、经济、优美的行车环境。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在道路建设开始就应该得到重视,要转变重建轻养的观念,做到建养同重。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道路处在自然环境中,经常受到自然环境侵袭,还会受到一些人为破坏。这样直接影响道路的安全畅通,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同时也会给国家和道路管理部门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对于市政道路来说,人为破坏现象很严重,主要有:破坏护栏、损坏、油污路面、违规占用路面等等。针对这些现象,除了上述的这些措施,还要加大市政道路保护宣传力度,此外,,市政道路路政管理还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跟有关部门的协助配合,确立相关法律条文,明确各自职责。这样才能够达到表本兼治的目的。

结束语:道路养护管理是市政道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养护管理工作的还要坏,直接影响着道路的使用性能和运营效益,决定了市政道路的综合服务水平。如何管理好市政道路,是我们一直面临并且研究的问题。只有认真对待并且不断提高管理对策,才能真正的做好市政道路管理工作,保证道路实现高标准,高质量,高服务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刘江鸿.《道路交通管理》[J].城市规划.2002.3

[2] 陈翰兵.《浅谈城市道路建设的协调管理》[J].城市道桥与防洪.2009.5

第2篇:市政养护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市政养护;财务管理与控制;财务信息

市政养护工作对于城市的建设及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市政建设的质量对于维护城市的形象也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要确保市政养护工作的质量

,对于财务资金的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避免财务信息不真实以及防范各种财务风险。当前,很多市政养护单位在财务管理的整体思路、规范制度、

机构设立以及相关的管理办法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其财务管理与控制的水平还有待提高。

一、市政养护单位财务管理与控制的现状

就当前市政养护单位的财务管理与控制现状来看,单位内部缺乏对财务风险的防范意识,因而也就降低了其对内部财务进行管理和控制这一问题

的重视程度;内部财务预算等资金的管理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财务管理的组织结构不够清晰、监督工作跟不上、没有相应的奖惩制度对相关岗位人

员的行为进行约束、信息化进程相对迟缓等各种问题严重影响着市政养护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工作的有效开展。当然这些问题不仅仅存在于市政

养护单位中,很多事业单位及各种营利性企业在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上都存在这些问题。

作为价值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财务管理与控制对于单位自身管理的影响以及在当地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作为价值

管理当中有效的监督控制方式,单位内部对于财务的管理与控制能够有效提高财务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能够辅助决策者提高其决策的水平,保障当

地经济能够应对来自各方面的冲击与挑战,保持平稳的发展。所以,市政养护单位应当不断加强财务控制与管理,为当地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

基础性保障。

二、加强市政养护单位财务管理与控制

要切实加强市政养护单位财务管理与控制,首先要从意识上进行转变,提高财务风险意识,调整现有的管理控制结构,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控制体

系,对财务管理进行不断的细化,强化对于各项市政施工预算的强制性约束,加强内外部的监督审计力度,从而保障财务管理控制的切实执行。

1.提高财务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管理控制体系

管理层需要从思想上进行转变,提高对于财务风险这一问题的防范意识,对现有的内部财务管理控制结构进行调整,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

与控制制度。根据财务管理与控制的需要,合理设置相关的岗位及部门,不管是扁平化的管理还是立体化的管理,市政养护单位需要根据单位内部的

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组织结构,严格职位的设置和权利的下放,充分做好集权、分权、授权及用权等各方面的工作,从制度及内部组织架构上为财务

的管理与控制提供保障。

2.进一步细化现有的财务管理

细化现有财务管理,主要是指对财务管理和控制的内容及手段进行进一步的精细化。从内容上来讲,应当抓住那些能够影响市政养护单位财务状

况的最主要因素及关键所在,有针对性地对财务方面的资料及数据进行分析、管理和控制,牢牢把握资金流动这条主线,对资金流动的整个过程进行

介入跟踪与监控;从管理控制手段上来讲,应当加快内部财务管理控制的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立起单位内部的信息化管理和控制体系

,提高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的精细度。

3.着力于对预算的约束,加强内外监督审计力度

对于市政工程各种预算的约束,是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内容,市政养护单位应该对各项预算严加约束,每一笔支出都需要严格按照资

金使用程序进行,财务会计人员做好相关凭证记录,努力做好预算的科学编制、约束性使用及奖惩激励监督工作,提高市政养护单位每一项预算的使

用质量。在对预算进行硬性约束的基础上,还必须不断强化单位内外部的监督审计力度,完善内部监督审计队伍建设和组织架构的建立,对单位内部

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的盘点,设置不定期的专项审计及月度或年度审计,建立起相关的奖惩机制,鼓励单位内部的每一个员工参与财务的管理与控制

第3篇:市政养护管理制度范文

公路是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先行和基础性作用。“十五”以来,我市公路建设特别是农村公路建设快速持续发展,现公路总里程达9458公里,其中,国省道418公里,农村公路9040公里。随着公路建设的快速推进,我市公路总里程还将不断增加。但公路管理养护特别是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滞后问题十分突出,管理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投入严重不足,养护机制不活,养护质量不高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公路运输、行车安全和交通的长远发展。改革现行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进一步加大公路管理养护机制的创新力度,确保全市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工作全面持续发展,既非常必要又非常迫切,对于明确职责、精简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现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公路建设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从体制上实现事企分开,建立精干高效的公路管理机构,从机制上实现管养分离,建立以养护工程费制为核心的公路养护市场化机制,切实保障公路养护资金稳定投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

三、明确职责,规范职能

(一)市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是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公路建设规划和养护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监督全市公路管理工作。

(二)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市国、省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检查指导工作,拟订国、省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报市交通主管理部门批准。负责国、省道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对养护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负责养护资金的拨付与监管。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大中修和养护补助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领导和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四)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养护工作,负责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对养护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实施本行政区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和健全管理养护责任制,落实日常养护人员并协助做好上级补助项目的实施。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解决好村道的养护问题。

四、建立稳定的筹资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国省道的养护资金主要由养路费分成资金供给。

(二)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单位,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征收和稽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部用于本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和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并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四)村道日常养护经费可根据村民自治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或村规民约方式筹集,由村民实行民主监督管理。

(五)市、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由市交通局预算安排,专款专用;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各县(市、区)交通局按养护计划全额用于行政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市交通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会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以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五、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整合现有公路管理和养护单位。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路政管理、路产路权维护等工作,剥离现公路管理机构中担负养护生产职能的人员,严格控制公路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总数,县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控制数)按总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编制部门会同交通部门下达并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办理,将直接从事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改制组建养护公司,可先成立以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为投资主体的国有独资公司,然后稳步改组为股份制公路养护公司(条件成熟的也可一步到位),从事养护生产和其他经营活动。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在全市公路行业养护市场推行内部模拟招投标,建立竞争机制并逐步推进养护市场化。

(二)随着养护体制改革的推进,自20*年起,用三年时间逐步取消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养护机构实行养护包干费计划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养护工程预算管理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的年度养护投资计划和养护定额及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1.国、省道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招标制度,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小修工程、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实行一年一招,大中修及专项工程实行项目招标制度(即一项目一招标)。

2.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县乡道的养护工作实行委托或招标、承包;村级道路的养护应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可采取建设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采取个人分段承包等多种方式进行养护。

六、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一)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本地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领导。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交通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的总体要求,成立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建议,制定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市交通局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各地要本着积极稳步推进改革的原则,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公路管理养护的管理措施。市、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对农村公路养护成本进行测算,建立公路养护管理数据库,摸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本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规范、具体制度和办法。

(三)落实好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积极从政策上支持养护生产单位由事业转制为企业,在申请营业执照和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时,享受国有企业改制的优惠政策。积极为由养护事业单位改制的养护企业取得公路工程建设资质创造条件,对已取得建设资质并具备升级条件的养护企业要积极支持其申办资质升级。

第4篇:市政养护管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2—3年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管理养护职责

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下达本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审查批复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市农村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两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局与两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协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乡镇要积极组织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积极筹措养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用于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工作。

(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汽车养路费专项补助和小机(含拖拉机、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养路费等。

1.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日常养护资金来源于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县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预算补助、社会捐助等。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扣除正收成本后应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

2.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省交通主管部门补助。具体标准为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各地要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

(二)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管理。

1.日常养护资金中的财政预算资金及小机养路费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2.养护工程省补资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按养护工程进度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3.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在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公路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

(二)农村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结合养护管理工作,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5篇:市政养护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现就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交通基础设施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期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将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民出行条件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改造、管养工作力度,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37万公里,在全省率先实现了行政村村村通油路(水泥路)的目标,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实现了重大突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仍需清醒地看到,全市农村公路整体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情况依然存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还未很好适应农村公路快速发展的形势,具体地表现为: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管理养护资金筹措难度较大,农村公路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公路环境整治任务繁重,部分县市区重建轻养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不仅极大降低农村公路的服务质量,缩短公路使用年限,影响广大农民的安全、便捷、畅通出行,也有损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加之,从当前农村公路发展形势来看,我市下一步工作重心将从以建为主向建养并重逐步转移,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已经成为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各项工作,着力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切实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安全、便捷、畅通、优美的公路交通服务。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农民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按照“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多渠道筹集管理养护资金,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实现市域内日常管理养护“全覆盖”,做到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定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到2015年,全市所有农村公路达到“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容整洁、设施完善、标线清晰,标牌醒目、绿化联网”的标准要求,实现农村公路管养能力、路况水平、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四个全面提高”目标,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整体水平达到全省一流标准。

(三)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养护体制。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1、各级政府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县级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组织乡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具体实施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管理主体,具体承担辖区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工作,做好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及其设施的保护,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是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审核、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工程计划、养护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全市农村公路技术改进和路政管理。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建议计划,负责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检查、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组织验收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监督、指导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管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建议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监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区域内县乡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监督、指导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对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突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点

(一)强化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导、考核、监管工作力度,全面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县乡公路以“干线化”养护为重点,村公路以常态化养护为重点,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加强指导,考核到位,充分发动群众,采取集中养护和日常养护相结合,确保公路路况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要建立规范的市、县、乡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巡(检)查制度,按频率、按比例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巡(检)查,对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应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发生水毁、塌陷、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的应急、抢修、救援、疏导等应急保障方案,做到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交通秩序。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养护的技术手段运用,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更新及时、上下衔接”的原则,加快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确保能够适时、准确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

(二)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行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严格标准,深入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活动,集中治理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加大农村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力度,着力营造整洁、规范、畅通的路域环境。要按照“建设一条路、养护一条路、美化一条路”的要求,持续抓好农村公路绿网建设,努力扩大农村公路沿线绿化总量,并加强对苗木的科学管护,实现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做到绿化与美化、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农村公路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100%。要继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示范县、示范镇、文明示范路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考评标准,总结工作成果,推广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三)加大农村公路治超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把农村公路治超工作作为全市治超工作的深化和延伸,遵循“群专结合、以堵为主”的原则,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等级,科学设置限载、限高、限宽等固定设施,坚决把超限超载车辆堵截在农村公路之外。要加强治超监控网络建设,合理调整治超检测站点布局,并在重要农村公路入口处派驻路政人员,着力扩大农村公路监控覆盖面,消除监管盲区。要根据农村公路四通八达的特点,进一步加大流动检测力度,重点查处超限车辆绕行农村公路、“分合载”等违规行为,对超限超载严重的违法车辆,责令停止行驶并卸载,消除违法状态。要强化源头监管,对煤矿、储煤场、砂石场、石料场和货物集散地等源头地点,推行运政管理人员派驻制度,切实将超载超限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逐步培育开放的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构,层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各级交通运输、发改、公安、财政、国土、林业等部门都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配合协作,主动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要加大投入,多方筹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按照“上级补助、市级支持、县乡自筹、多元筹资”的方式,实行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管理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用除省上补助部分之外,市财政每年将列支20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顺利实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用由市、县财政按2:8的比例投入,不足及追加部分由各县市区自行筹集。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要通过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引导受益企业和个人捐资、大力提倡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形成规范、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或挪用的,由监察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核减该单位下年度的补助资金。

第6篇:市政养护管理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健全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更好的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农村公路养护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明确市、县、乡(镇)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

农村公路养护的目标是: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提高农村公路的综合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养护管理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具体承担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监督和考核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所和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正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协助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所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承担辖区内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

县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目标管理。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完成养护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养护任务,出现失养并造成严重损害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100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59号)文件精神,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建立稳定的养护资金运行机制。

市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财政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养护,并随着农村公路硬化里程增加和市级财力增长,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大中修专项资金要逐步增加。

作为农村公路养护的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按县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季度拨付,专项用于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此外,每年要把大中修配套资金和水毁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上述养护资金落实到位。随着农村公路硬化里程的增加和县级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辖区内的乡道、村道里程,安排必要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积极拓宽农村公路养护的融资渠道,采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和路林置换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资金,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和支持义务养护农村公路。

四、强化措施,严格奖惩,确保实效

农村公路养护是保证农村公路正常使用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管理,切实抓好抓出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劳动竞赛、文明养护示范乡(镇)和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通过养护竞赛和文明养护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采取日常管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办法,抓好养护管理工作,采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促进养护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辖区内实际,制定具体的养护管理实施细则或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交通路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路政工作的管理,取缔马路市场,拆除违章建筑,清理乱堆乱放,确保公路畅通。适时做好农村公路勘界工作,确保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第7篇:市政养护管理制度范文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协调发展。

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符合我省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全省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管理养护工作,省、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与省级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州(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审核并转报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编制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计划,监督和考核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监管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制定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细则,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监督和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对养护资金、项目、质量、进度负总责,同时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没有设立专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可委托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直属)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工作,不得另设机构。

(五)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认真做好工作。

三、建立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强养护资金管理使用

(一)资金来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主要由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养路费补助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等构成。省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在统筹安排汽车养路费时,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水平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 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各地征收的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扣除合理的征收成本后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交通规费留地方部分的40%应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也要逐步增加,为农村公路养护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鼓励和吸收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力量出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二)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统一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省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含汽车养路费),主要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专项工程,实行对州(市)、县(市、区)切块包干的管理方式。各州(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和水毁等专项工程。县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和其他农村公路养 护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等专项工程。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年度安排计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商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省发展改革、财政、交通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科学核定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际,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科学定岗,重新核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具体测算标准,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商省交通、财政等部门制定,并报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后实施。在此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稳步推进养护工程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二)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为确保养护质量,控制养护成本,有效利用现有养护资源,对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的大中修、防护和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养护工程项目,应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专业管理、施工、监理队伍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的作用。小修保养工程可通过竞争方式,捆绑承包给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公路养护专业单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路基和其他路面的养护工程实行社会化养护,可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第8篇:市政养护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方法

1.前言

随着我国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成为保障城市顺利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所谓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指的是市政道路在竣工完成并开始交付使用后,道路相关管理部门为了能够保障道路在出现问题时及时整修,从而方便人们的出行和延长道路的使用寿命而专门设置一个以养护和维修道路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养护部门,进行养护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工作过程。分析可发现,市政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艰巨且长期的过程中[1]。因此,为了真正实现养护管理的目的,必须在管理过程中处理好各种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市政道路管理事业发展。

2.开展提高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水平工作的原因

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水平。市政道路养护从公路进程并使用后就开始进行,在后期的所有整修和翻新工作中起着直接的决定作用。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市政道路安全性和舒适性的要求势必越来越高,因此,提高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水平必然要成为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重点。

开展提高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水平工作的除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断推动我国公路管理部门综合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公路管理部门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社会一同进步和发展。因此,提高提高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水平是公路管理部门跟进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信息化、智能化养护管理的必然选择[2]。

3.当前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3.1相关养护部门的人员素质较低

养护人员是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应验表明,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直接关系到整个养护管理工作的水平。目前,我国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工作中,存在养护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的问题,很多养护人员甚至没有培训就上岗,对养护知识没有几个基本的认识的问题,直接造成养护管理工作效率长期无法提高。

3.2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强制性不足

由于我国的市政道路建设时间比较短,各种相关技术和法规均是来自国外先进国家,本身具有的针对道路养护管理的制度和法律法规比较缺乏。而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直接导致我国的地方市政道路养护管理部门存在严重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养护工作随意,养护效率极低的问题。

3.3广大人民缺乏正确的市政道路养护意识

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工作虽然主要是由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但是,由于市政道路养护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出行安全和生活质量水平提高问题,因此,也就意味着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应该是全社会所有人员共同的责任。每一个公民均应该有自觉爱护和维护市政道路的意识。但是,由于养护知识宣传和普及力度不足等原因,很多人对道路养护仍存在较为严重的错误认识,认为市政道路养护工作只是国家部门的工作,与社会其他人员无关[3]。这种措施的认识直接导致公众的道路养护意识淡薄,难以积极主动的做好道路维护工作。

4.提高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4.1加大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养护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养护人员是确保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若养护人员存在素质低下、专业养护知识认识不足等问题,那么将非常容易影响到整个养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所以,加大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养护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是提高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水平的一个必然措施。具体提高人员素质的方法有:第一,强化养护人员聘请制度。要求所有的养护人员均要经过专门的考试后才能够聘用。且所有人员在真正上岗之前必须要进行一次全面的道路养护专业知识培训,要求所有上岗人员能够再一次了解养护专业知识,尤其是一些需要非常注意的养护知识,更是要求所有人员全部掌握。第二,定期对公路施工部门、公路管理部门、相关的社会教育机构养护人员等进行专业的养护考核工作,并加强对这些部门人员的人才培养。第三,在所有养护管理人员中选出一些优秀人员组建一个高素质的养护团队,并在管理过程中不断的增加团队成员,通过人才组建的方式来实现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4]。

4.2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作用

当前我国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工作中之所有存在诸多问题,很大原因在于法律法规对该领域的强制执行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必须要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督促养护管理部门积极主动的做好养护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除了能够督促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做好养护管理工作之外,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对整个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视度,甚至还可能改掉过去一直存在的一些错误想法,更加自觉的去完成手头工作。

4.3不定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养护意识

增强市政道路相关管理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养护意识,能够使这些相关人员更加准确的了解养护工作的根本性质,并更加深刻的感受到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更加主动的去维护这些公众设置,使其使用寿命得以延长。具体的思想道德教育方法有:第一,市政道路相关部门不定期大力宣传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对人们生活的影响。第二,在学校或者社会机构内普及相关的市政道路养护管理专业知识。或者利用宣传栏、报纸或电视等进行知识普及,提高广大人民养护道路的积极性[5]。

4.4加大现代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投入力度

现代先进技术设备指的是计算机技术、监控技术以及检测设备等。由于市政公路养护管理的范围较大,事务多,属于长期性工程,且即使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管理工作仍然困难重重。而若在养护管理工作中加大这些现代技术和设备的应用力度,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整个养护管理部门的工作力度和提高其工作效率。所以,为了提高我国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水平,应该要努力投入更多的现代技术和设备,实现养护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政道路养护管理对于市政道路的使用寿命,保障市民的行车安全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势必会存在一些影响管理水平提高的问题。因此,全面且深入的分析存在问题,并在准备了解问题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是解决存在问题,并能够最大限度的提高当前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水平,促进我国市政道路管理事业的发展的根本措施。

参考文献:

[1]贾瑞龙.浅谈市政道路维修和养护技术方面的问题[J].科学之友(B版),2009,35(01): 71-73.

[2]金珊珊,张金喜,王书云,苗英豪.城市道路养护状况调查及相关问题分析[J]. 中外公路,2009,22(03):74-76.

[3]孙斌.城市道路养护问题的研究与探讨[J].电大理工,2009,30(02):141-143.

第9篇:市政养护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5]49号)、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43号)、省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7]5号)有关要求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指县公路、乡公路和通村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分级负责、保障投入”的原则。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二)统筹安排本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管主体,监督管理全市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编制下达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监督、指导、考核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三)制定划分县公路养护类别,管理、调配、监督全市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筹措养护经费,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监督养护经费的使用。

(三)因严重自然灾害的发生而造成农村公路毁坏时,组织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进行抢修。

(四)组织有关人员对县、乡、村公路的养护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乡、村公路的养护情况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五)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九条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是农村公路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做好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二)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四)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日常检查、验收。

(五)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

(六)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的配合主体,要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各村要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

(二)组织村民搞好乡、村公路水毁抢修恢复及冬季打冰扫雪和备撒防滑料工作。

(三)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应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十二条资金来源:

(一)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资金,其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际需要,每年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及日常养护。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财政资金应当逐年增加。

(三)统筹本级财政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

(四)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

(五)受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十三条资金使用与监管: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将养护资金足额用于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并设立养护资金专户,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转移、挪用和挤占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二)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管和年度审计。

第四章养护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的养护,按照“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的要求,所有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应向社会开放,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一)县公路大中修工程在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监督下,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计划编制招标文件,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养护作业单位投标承包。县公路日常养护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时,采用议定或指定作业单位,签订养护承包合同。

(二)乡公路大中修工程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监督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养护作业单位投标承包。日常养护可由当地农民采用分段承包、责任到人的方式投标承包。

(三)村通水泥(油)路日常养护及大中修工程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监督下,由乡(镇)人民政府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和个人承包。

(四)对于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聘用、委托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县、乡公路大中修工程必须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认定验收制五项制度,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交、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的养护包括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体分类如下:

(一)小修保养是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路况与交通量具体情况,编制养护建议计划,加强日常养护,确保路况质量。

(三)中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

(四)大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

(五)改建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因不适应现有交通量增长和载重需要,而提高技术等级指标,显著提高其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

第十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健全以岗位工作(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和经济责任制,做到工作(生产)有计划,任务有指标,经济有核算,消耗有定额,劳动有考勤,操作有规程,岗位有责任,质量有检查,管理有制度。

第十七条要加强农村公路巡查,坚持雨天巡路,发现水毁或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要及时组织抢修。不能及时抢修的,应尽快在路段两端设立警告标志或禁行标志,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十八条对那些易水毁、难养护、路况差的薄弱路段和设计标准低、严重超龄、急需大中修处理的老油路以及严重缺桥少涵的路线,认真摸底,重点处理,逐步进行恢复完善。

第十九条水毁防治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预防。对水毁隐患地段要主动控制,防患于未然,发生水毁未恢复的项目要调查清楚,及时设立标志,防止事故发生,并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小型水毁路基坍塌、缺口要在雨后及时恢复;发生重大水毁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并对重要公路的水毁抢修、清除冰雪等紧急任务,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动员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进行抢险,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条公路绿化是养路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统筹规划并符合公路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公路行道树按照谁造谁有、共造共有、收益分成的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

第二十一条要建立健全各种养护台帐,将各种养护内容,分解细化,详细记录在案,保存整齐,做到底清数明,有据可查。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县公路、乡公路的路政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执行,村公路的路政管理由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执行。

第二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人员执法水平,严格管理,维护好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第二十四条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养护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的作用和沿线村民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公路上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可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设置相关设施,限制超过超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十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