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残疾儿童帮扶措施范文

残疾儿童帮扶措施精选(九篇)

残疾儿童帮扶措施

第1篇:残疾儿童帮扶措施范文

我们将努力让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住院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方式,把帮助和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生产需要作为扶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多渠道的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方式,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贫措施,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1处以上。

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的技能、实用技术培训。结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各项保障领域;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建立社会帮扶机制;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帮助落实“低保”“五保”等社会救济措施,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

同时,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大病医疗难、子女入学难等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使城乡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得以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康复救助项目,促使残疾人康复

按照省、市残联康复任务的要求,围绕残疾人“康复一人,幸福全家,奉献社会”的目标,建立“泰祥社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和“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委托康复中心对脑瘫、智残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开展争创白内障无障碍区活动,为社区所有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大力推动社区康复工作,做好基层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推动“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抓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的契机,研究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问题的解决办法,积极促使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使我社区的部分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医疗救助;继续开展肢体康复训练、低视力助配、聋儿语训康复、用品用具供应和麻风病治疗等工作;用品用具服务应进一步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宣传,提高社会残疾预防意识。

三、做好残疾人教育和文体工作,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

继续配合教育部门进一步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使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稳步提高。建立健全贫困残疾学生助学制度,为激励残疾学生努力学习,自强不息,帮助贫困失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力量,围绕发展残疾人事业这个主题,针对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和生活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培育残疾人事业发展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做好“两刊”征订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文体生活。做好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训练和推荐工作。

四、加强社区残联规范化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切实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搞好干部培训,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省、市要求,力争使我们泰祥社区残联建设达到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适应的工作队伍,完善的规章制度,高效的运行机制,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良好的社会形象”的目标。充分发挥基础设施作用,开展康复训练、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活动,重视和发挥专门协会作用,使残疾人工作有人负责,把残疾人工作延伸到每家每户。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帮扶工作,规范管理,增强服务能力。重视残联信息网络建设,做好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和统计工作。

第2篇:残疾儿童帮扶措施范文

一、残疾人教育重点工作

年残疾人教育工作,以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特教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认真总结“十一五”残疾人教育工作,推进我市制定加快特教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教育服务能力,完善助学制度,推进扶残助学工作。

1、协调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落实国家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完善残疾人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龙头,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试点工作和支持体系建设。鼓励、推动特教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送教上门、自闭症教育工作。

2、积极配合发改委、教育局认真做好“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项目”,切实改善全市三所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少年教学生活环境和学习条件。

3、以就业为导向,全力做好残疾人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举办具备特殊培训手段和条件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班,拓宽培训领域,提高培训档次。

4、做好年残疾学生高考录取工作,使录取率达到95%以上。建立残疾学生高考录取工作制度,以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抓住关键性环节,确保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能顺利录取。

5、推进我省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为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参加残联系统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培训,评选、推荐我省优秀特教教师参加全国优秀特教教师评选。

6、做好“中国手语”、“双拼盲文”推广工作。继续在全市残联系统开展手语培训,在普及的基础上建立骨干翻译队伍。选派优秀选手参加“省首届中国手语大奖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聋人信息交流无障碍氛围。

7、帮助特教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推动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完善助学制度,在“普惠”政策基础上,为残疾学生提供“特惠”政策和服务。

8、积极做好“专项助学”项目和“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项目,进一步加大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的助学力度,切实发挥项目效益,高度重视项目宣传工作,扩大项目社会影响。

9、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特殊教育学校中的贫困寄宿生按照城市低保待遇进行补贴,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85%以上,使残疾女童和盲童的入学率和巩固率有大幅度提高,切实降低残疾儿童辍学率。

10、开展对高中和职业中专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的资助活动。

11、对当年录取的残疾大学生继续实行奖励,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二、残疾人就业重点工作

年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完善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对登记失业残疾人、困难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有就业愿望残疾人的就业援助服务力度。

1、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和《省残疾人就业规定》,进一步完善按比例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残疾人就业援助服务等配套政策措施。

2、进一步深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等活动,重点做好登记失业残疾人、困难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中有就业援助工作。加大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和残疾农民工转移就业的服务力度,通过落实优惠政策、提供直接援助等措施提高就业率。

3、紧紧抓住以创业带就业这个轴心,重点做好残疾大学生创业项目。继续扶持残疾人灵活从业,创建一批省市级“自强创业”示范基地。通过多渠道就业,实现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新增人。

4、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特色产业,拓宽残疾人就业领域,为残疾人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和岗位。通过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帮助困难残疾人实现就业。通过基地和项目的推动,促进全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三、残疾人扶贫重点工作

年残疾人扶贫工作继续着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年)》检查验收评估。

1、全面详尽掌握农村贫困残疾人底数,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残疾人扶贫开发措施。

2、协调解决好农村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惠农政策、社会保障和救助范围,使因病、因灾、因祸暂时贫困的残疾人得到专项和阶段救济救助。

3、加强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实现培训、就业、脱贫“三赢”的目标。确保完成名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任务,加大扶贫培训力度,提高扶贫效果。

4、将城乡低收入残疾人纳入国家实施的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各类建房项目,确保残疾人家庭建房资金足额到位。

5、坚持开户到人的扶贫开发方针,探索开展资助残疾人入股农业专业合作社扶贫模式,通过务工、分红或土地流转收益稳定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经济收入。

6、激活原有县、乡残疾人服务社,完善功能定位,健全服务制度,加强与农村其他专业化、社会化组织的合作,为残疾人扶贫开发提供全方位保障服务。

7、继续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工作。建立项目运行机制,落实配套资金,制定优惠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实行目标考核,强化监督管理。对县市政府领导重视、配套资金落实、基层组织建设达标、乡镇村组积极性高、协调工作做得好的地方,重点给予项目支持。协调大冶市、阳新县搞好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的调查摸底,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补助资金和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协调相关部门,将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到扶贫搬迁和安居工程。

四、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工作

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以落实现行社会保障政策和推动专项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探索和推进“分类救助”,认真落实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政策,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努力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继续巩固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成果,切实保障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

2、开展对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排查,全面掌握城乡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督促检查各项救助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完善落实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家庭“分类施保”政策措施,提高和改善这一部分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3、认真落实保障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推动农村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残疾人救助经费发放和督促检查工作。

4、在保基本、促提高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普惠加特惠”机制建设,加大推动各相关部门出台提高贫困残疾人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就业援助标准和范围等特惠政策的力度。

5、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32号)关于“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保险费”的精神,出台我市残疾人参加新农保试点工作有关意见,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做好残疾人参保工作的通知》(残联发〔〕15号)要求,鼓励和帮助农村残疾人积极参保。

6、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参保人员摸底建档工作,全面掌握农村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基本情况,做好与新农保经办机构的衔接,确保重度残疾人参保由地方财政代缴保险费等特惠政策得到落实。

7、加强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建立残疾人新农保半年报和季报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参保试点工作的宣传工作,帮助和引导广大农村残疾人自觉参保,努力提高受益面。

8、扎实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⑴严格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的通知》(残联厅发〔〕14号)和中国残联《关于认真做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残联发〔〕12号)要求,积极协调落实配套资金,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培训,强化检查督导,打造“阳光家园”服务品牌,全面完成年度资助任务。统一使用阳光家园计划标识。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

⑵以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契机,加快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业务发展、运行机制、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服务。

第3篇:残疾儿童帮扶措施范文

一、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医疗保障政策、完善扶贫机制

我们将努力让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住院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方式,把帮助和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生产需要作为扶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多渠道的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方式,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贫措施,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1处以上。

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的技能、实用技术培训。结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各项保障领域;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建立社会帮扶机制;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帮助落实“低保”“五保”等社会救济措施,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

同时,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大病医疗难、子女入学难等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使城乡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得以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康复救助项目,促使残疾人康复

按照省、市残联康复任务的要求,围绕残疾人“康复一人,幸福全家,奉献社会”的目标,建立“泰祥社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和“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委托康复中心对脑瘫、智残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开展争创白内障无障碍区活动,为社区所有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大力推动社区康复工作,做好基层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推动“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抓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的契机,研究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问题的解决办法,积极促使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使我社区的部分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医疗救助;继续开展肢体康复训练、低视力助配、聋儿语训康复、用品用具供应和麻风病治疗等工作;用品用具服务应进一步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宣传,提高社会残疾预防意识。

三、做好残疾人教育和文体工作,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

继续配合教育部门进一步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使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稳步提高。建立健全贫困残疾学生助学制度,为激励残疾学生努力学习,自强不息,帮助贫困失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力量,围绕发展残疾人事业这个主题,针对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和生活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培育残疾人事业发展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做好“两刊”征订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文体生活。做好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训练和推荐工作。

四、加强社区残联规范化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切实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搞好干部培训,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省、市要求,力争使我们泰祥社区残联建设达到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适应的工作队伍,完善的规章制度,高效的运行机制,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良好的社会形象”的目标。充分发挥基础设施作用,开展康复训练、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活动,重视和发挥专门协会作用,使残疾人工作有人负责,把残疾人工作延伸到每家每户。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帮扶工作,规范管理,增强服务能力。重视残联信息网络建设,做好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和统计工作。

第4篇:残疾儿童帮扶措施范文

一、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医疗保障政策、完善扶贫机制

我们将努力让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住院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方式,把帮助和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生产需要作为扶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多渠道的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方式,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贫措施,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1处以上。

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的技能、实用技术培训。结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各项保障领域;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建立社会帮扶机制;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帮助落实“低保”“五保”等社会救济措施,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

同时,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大病医疗难、子女入学难等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使城乡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得以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康复救助项目,促使残疾人康复

按照省、市残联康复任务的要求,围绕残疾人“康复一人,幸福全家,奉献社会”的目标,建立“泰祥社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和“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委托康复中心对脑瘫、智残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开展争创白内障无障碍区活动,为社区所有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大力推动社区康复工作,做好基层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推动“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抓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的契机,研究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问题的解决办法,积极促使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使我社区的部分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医疗救助;继续开展肢体康复训练、低视力助配、聋儿语训康复、用品用具供应和麻风病治疗等工作;用品用具服务应进一步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宣传,提高社会残疾预防意识。

三、做好残疾人教育和文体工作,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

继续配合教育部门进一步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使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稳步提高。建立健全贫困残疾学生助学制度,为激励残疾学生努力学习,自强不息,帮助贫困失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力量,围绕发展残疾人事业这个主题,针对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和生活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培育残疾人事业发展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做好“两刊”征订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文体生活。做好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训练和推荐工作。

四、加强社区残联规范化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切实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搞好干部培训,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省、市要求,力争使我们泰祥社区残联建设达到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适应的工作队伍,完善的规章制度,高效的运行机制,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良好的社会形象”的目标。充分发挥基础设施作用,开展康复训练、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活动,重视和发挥专门协会作用,使残疾人工作有人负责,把残疾人工作延伸到每家每户。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帮扶工作,规范管理,增强服务能力。重视残联信息网络建设,做好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和统计工作。

第5篇:残疾儿童帮扶措施范文

一、活动主题

关注孤独症儿童,走向美好未来

二、活动背景

孤独症儿童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十二五”期间,国家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教育工作,支持省、地市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建设,开展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工作,在部分地区开展社区家庭康复试点。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0-6岁精神残疾儿童占该年龄段儿童总数的0.11%,约为11.1万人,其中多数由儿童孤独症导致。由于孤独症的特殊性和严重性,需要长期系统的康复教育和训练,而康复教育训练和服务资源相对不足,而且孤独症儿童数量还在持续增加,他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全社会给予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

三、活动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

各地残工委和残联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部署助残日活动,并围绕本次助残日主题,认真分析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工作面临的重点和难点,研讨对策与措施。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

1.各级政府和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精神,深入了解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的基本状况及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

2.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部门及系统的优势,建立健全0-6岁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和治疗康复的衔接机制,在儿童心理卫生服务体系中将儿童孤独症纳入监测范围,继续加强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促进孤独症儿童的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

3.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研究改善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生活水平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在孤独症儿童家庭的落实,扶持民办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发展,开展社区家庭康复,为社会组织在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领域发挥作用提供政策支持。

4.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鼓励地方依托现有教育教学资源接收孤独症儿童,保障适龄孤独症儿童入学,并针对孤独症儿童进行单独的课程设置,增加内容,培养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帮助孤独症儿童接受教育。

5.各级妇联组织要在开设面向孤独症儿童家长的在线咨询、家教讲座和心理疏导,宣传科学的孤独症儿童养护方法的同时,开展面向公众的孤独症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6.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采用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7.各级残联要积极探索发展成年孤独症患者托养服务,提高孤独症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帮助孤独症患者实现辅就业。

8.各地要邀请党、政、军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孤独症儿童家庭、康复机构、特教学校、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勉励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自强、自立,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宣传要求

(一)各地党委宣传部门要将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二)中央及地方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报道好全国助残日期间举行的各种活动的同时,要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工作实际,走进残疾人家庭,了解和报道残疾人的真实情况和需求,关注孤独症儿童家庭的诉求。重点展示好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残工委成员单位积极推进孤独症群体利益保障和康复服务所取得的成果,报道好社会孤独症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加强管理、提供服务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讲述好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感人故事。

(三)各地要以全国助残日为契机,广泛组织开展“百家媒体走基层”活动。紧密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工作进展情况,以组织记者赴基层采访为主要模式,宣传视角下沉,积极挖掘残疾人基层工作亮点,推出一批基层残疾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优秀经验。

(四)各地要在助残日期间开展阶段性的集中社会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门户网站、新媒体、手机短信、公共大屏幕、宣传橱窗等的作用,采用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普及孤独症及康复工作的有关知识,增进社会对孤独症的重视和了解,动员社会爱心人士积极投入孤独症和残疾人服务领域,营造人道、人权、人文的社会环境。

第6篇:残疾儿童帮扶措施范文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热情关心和积极参与下,我市残疾人

在劳动就业、生活保障、康复医疗、教育培训、权益维护、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但是,残疾人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仍处于弱势地位,其生活水平同健全人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为帮助残疾人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切实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7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干意见》(苏政办发〔*〕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1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残疾人家庭,要全部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残疾人本人的低保补助标准在当地低保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农村在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应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特困户纳入低保范围。目前没有安排工作的农村被征地残疾人,应直接列为低保对象。按国家规定确保残疾职工享受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待遇,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应享受一定的优惠照顾。

2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由国家和集体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实行五保供养或入敬老院,城镇的由政府部门定期救济或入福利院。逐步建立中度、重度智力和精神病残疾人集中劳动、生活的庇护工厂,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3改善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各地实施的草危房改造和安居工程,对残疾人家庭应优先安排

。对居住草危房且无劳动能力、无资金来源的残疾人特困户,其住房由政府包建。各地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要优先安排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对残疾人住房拆迁安置住所时,要考虑他们的出行和生活方便,下肢残疾人和盲人优先安排底层,并根据需要修建无障碍通道。

4做好残疾人的扶贫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原则,将残疾人扶贫

工作纳入政府扶贫工作总体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倾斜,最大限度地帮助贫困人数最多、贫困程度最大、最需要帮助的残疾人脱贫致富。在全市农村开展以县、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致富户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农村经济能人、生产能手、科技带头人与贫困残疾人结对帮扶活动,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增加收入;普遍建立贫困残疾人帮扶档案,落实帮扶措施,对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实行救助。

二、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5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和落实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

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工疗机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等福利性企业和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发〔*〕7号)关于“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享受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和市委、市政府〔*〕25号文件有关规定,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更多地接收残疾人就业,稳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各级民政、税务、残联、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的监督,共同维护好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安排持有《残疾人证》的弱智残疾人工作,纳入残疾人就业的计算比例范围。安排一名盲人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就业计算比例。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享受福利企业减免税待遇。

6建立鼓励残疾人个体创业的机制。残疾人个体创业符合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

优惠政策条件的,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级政府为实现再就业目标购买的就业岗位,应优先提供给适合岗位要求的下岗残疾职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积极组织有劳动能力和一技之长的残疾人到苏南等发达地区就业。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拓展服务项目,为有求职愿望的残疾人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和职业指导,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认真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全社会就业工作安排,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工商部门对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执照的残疾人,要简化办理手续,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在场地、摊点、摊位安排等方面,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方便。残疾人个体从事劳务、服务性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个体经营,营业额较小的,给予减免税照顾。

7全面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

各类经济组织,都要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和部门,按照市政府第96号令的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监督各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不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单位采取行政约束措施。

8正常经营的企业,应对残疾职工妥善安置,不得推向社会;对于残疾人双职工家庭,必

须保证一人在岗就业;企事业单位因实行改组、改制或关、停、并、转的,应保证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或及时将其纳入城市低保;在岗的残疾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残疾职工终止或解除合同、辞退、除名、开除的,要严格按照《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的政策规定,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和属地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9加强对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能力,增加

就业机会。有关部门要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纳入农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之中,对有劳动能力且要求培训的农村被征地残疾人,要优先优惠提供培训机会。各级残联、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列入计划。残疾人参加培训,取得县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减免培训费的照顾,各级残联应优先推荐就业。

三、落实扶残助学政策,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10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可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纳入教育体系,免除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残疾儿童少年书本、杂费,减免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书本、杂费,对寄宿的残疾儿童少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对普通学校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留率要达到当地义务教育水平。

11大力发展残疾人中、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高年级段,要进行劳动预备培训,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教育,提高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各类中等和高等院校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录取残疾人。

12建立健全残疾人教育救助机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各级残联要摸清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和“春雨行动”要将救助失学残疾儿童纳入其中。对考上中等以上学校的贫困残疾学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大、中、小学生完成学业。

四、加强残疾人的康复和医疗救助工作,使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

13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

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特别对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特殊照顾,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残疾人到医院(卫生院)就医的,凭《残疾人证》给予优先、优惠照顾。

14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围绕全市在2012年前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82号)精神,逐步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康复工作机制和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卫生部门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加强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培训。对贫困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要减免相关费用。对贫困家庭中的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提供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加强科普宣传工作,普及残疾人康复知识,加强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15建立多元化的残疾人康复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按辖区人口和规定标准,确定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各地要落实专项康复项目的配套经费。各级要从福利公益金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大力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慈善机构对残疾人康复工作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五、进一步优化帮扶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16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状况,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事迹。围绕“全国助残日”主题,精心组织“助残日”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17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的指导,扶持、培养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鼓励残疾人创作优秀艺术作品,积极参加省和国家的各类文艺汇演。体育部门应配合残联,加大对年轻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形成稳定的残疾人运动员和教练员队伍。对在国际国内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和教练员,要给予相应的奖励。有条件的地方要创建残疾人文化体育基地,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和文艺演出,并推动文艺体育活动在特殊教育学校广泛开展。

18加大落实优惠政策的力度。取消农业税后,各地要继续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其他优惠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扶贫信用贷款,应优先扶持农村残疾人。残疾人的应税所得,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规定的复函》(苏政办函〔*〕93号)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对残疾人事业捐赠资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计入成本。

19残疾人代步的专用车免收停车费,城镇公共厕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各类公园、园林景点、博物馆、文化、体育场所应当对残疾人免费或减半收费开放。盲人乘坐市内公交车予以免费。电信、邮电、交通、医疗等行业的公共场所,应设立服务窗口和醒目标志,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残疾人外出,公民和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帮助。

20大力推行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各地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有计划地对公共场所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开展创建无障碍社区和无障碍单位活动,大力发展无障碍公共交通,铺设盲道、坡道,安置交通道口语音提示器、残疾人专用电话亭、服务柜台等设施。积极推行信息无障碍建设,电视节目逐步做到配有字幕或手语翻译。发展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积极开发研制残疾人专用学习、生活、工作用品、用具。

21认真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和指导机构应吸收同级残联负责人参加,在社区布局、功能定位、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社区组织要为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康复、维权提供方便、快捷服务。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在社区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组织社区残疾人参加文体活动,丰富业余生活;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按摩服务。

22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努力消除贫困残疾人在获得法律服务和援助方面的各种障碍。各级司法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方便残疾人求助,依法向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部门,依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减免费的法律服务。继续开展创建残疾人维权岗活动,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宣传教育,帮助残疾人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严重侵犯残疾人权益的事件,要依法处理。各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要重视、支持残疾人维权工作,要认真接待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倾听残疾人的意见,努力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六、加强对残疾人帮扶工作的领导

23充分发挥政府在扶助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帮扶残疾人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和工作全局,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残疾人帮扶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制定帮扶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将帮扶工作自觉地融入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考核之中,做好督促、检查和落实。

第7篇:残疾儿童帮扶措施范文

关于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经各级残联和残工委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我县广大贫困残疾人自强不息、艰苦奋斗,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取得了全面胜利,创造了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奇迹。全县**多名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脱贫,基本生活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辅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覆盖面得到有效扩大,贫困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

为深入贯彻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文件要求和分工方案,全面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的责任感。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的相关重要讲话精神,将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从思想上、行动上统一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的稳固和可持续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大局,直接关系着众多脱贫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和幸福指数。各地要对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大局统筹考虑,重点推进,在优化调整脱贫攻坚政策的制定中,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持续加大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稳定脱贫政策帮扶,抓好各项帮扶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

二、聚焦易返贫致贫残疾人,落实“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工作机制,严守残疾人口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各地要把易返贫致贫的残疾人作为防止返贫致贫、严守群体规模性返贫底线的重点关注对象,在落实“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上狠抓到位。切实将易返贫致贫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帮扶一户,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

乡镇残联和村(社区)残协、残协专职委员要紧密联系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残疾人结对帮扶人,对脱贫残疾人家庭逐一建立跟踪随访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收支状况及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突发变故产生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一旦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残疾人家庭,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乡村振兴工作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及时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信息采集,分析导致残疾人家庭存在易返贫致贫风险的原因,研究提出具体的帮扶措施。聚焦残疾人家庭的返贫致贫风险,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专项帮扶,将残疾人家庭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随时跟踪监管帮扶政策的落实和帮扶效果,杜绝残疾人家庭发生返贫和新的致贫。

三、巩固优化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切实加大对残疾人产业发展和稳岗就业的扶持力度。

各地要扎实做好过渡期已脱贫残疾人家庭各项扶持政策的持续落实,切实加强就业扶持和产业帮扶工作。过渡期内,按照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增强脱贫稳定性的原则,确保已脱贫残疾人家庭已经享受到的帮扶政策措施持续落实。继续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落实好重度残疾人“单人保”政策,应保尽保,继续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继续落实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相关扶助政策。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在资金支持上予以适当倾斜。要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家庭帮扶政策的落实情况,遇到帮扶政策被减少或取消的情况,要主动向分管部门反映并配合督促落实相应帮扶政策的落实。

要加大对残疾人稳岗就业扶持。摸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底数,建立岗位信息推送机制,召开专场招聘会,为残疾人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鼓励原来的扶贫车间吸纳残疾人务工,对吸纳残疾人务工的扶贫车间优先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在聘用乡村公益性岗位时,优先向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倾斜。要持续推动对残疾人的产业帮扶。加大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力度,继续给予有劳动能力脱贫残疾人提供小额信贷支持;强化扶贫项目对残疾人的就业带动和收益分红,支持低收入残疾人力所能及参与扶贫项目,用于支持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扶贫项目优先让困难残疾人群受益。继续发挥康复按摩医院、潇湘木雕、桃花源农业、千年府酒业、晓菊湘绣等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农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带贫作用。持续帮助残疾人通过电商直播带货等方式开展农产品消费增加收入。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中,切实加强残疾人搬迁户的社会保障兜底、稳岗就业、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帮扶。

四、加快推进低收入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家庭无障碍改造和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

要积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比对,确保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基本医疗有保障。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以农村低收入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为重点,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和为精神病人免费送药等基本康复服务。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规范化管理,提升康复服务质量,确保农村残疾儿童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完善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政策措施,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一部署,同步落实改造资金,与乡村人居环境建设协同推进,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受益面。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工具,统筹整合民政、住建、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资源,撬动社会资本,形成政策合力,释放叠加效应,通过动态调逐步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提供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改造服务。加强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资金管理和监督,保证项目普惠性和公平性。

要积极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救助服务;对未纳入特困救助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通过集中托养、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照护等社会化服务方式给予基本照护服务帮扶。

五、加快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升基层残疾人服务能力。

要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改革精神和残联改革意见,保持和增强残联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夯实基层残疾人组织基础,扩展组织的代表面、扩充队伍的来源面、扩大联系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残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加快实现对残疾人全覆盖目标。乡镇残联要健全机构,配备专职的残联理事长和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正常高效运转。深入落实《中国残联、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村残协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联系、维权、服务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村残协专职委员作用,在日常入户走访残疾人家庭时,结合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入户登记、残疾人家庭走访探视等工作,配合做好易返贫致贫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的调查,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村残协专职委员的培训,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和基本知识,熟悉有关工作流程,增强工作能力。为村残协专职委员提供基本工作条件,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切实将残疾人事业融入当地政府工作大局,依托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加强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残疾人工作。做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更新工作,加强与服务资源对接,进一步提升为残疾人服务水平。

六、充分发挥残疾人对口帮扶工作协作机制作用。

要紧紧抓住**对口帮扶新化乡村振兴和省残联及部分爱心企业对口帮扶我县残疾人乡村振兴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对口帮扶协作机制作用,通过优势资源引进和帮助,实现我县农村残疾人工作的加快发展。争取帮扶单位将残疾人帮扶工作纳入本单位帮扶协作规划和年度资金预算,明确残疾人帮扶项目和资金安排。根据我县农村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短板弱项,聚焦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为重点,严守防止残疾人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从康复技术指导培训、精准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康复器材设备、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企业农副产品销售推广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持续的帮扶项目,纳入帮扶协作项目库,组织专班积极对接做好项目的落实落地。

第8篇:残疾儿童帮扶措施范文

目前,我国农村仍有2000万以上的贫困残疾人。由于残疾影响、受教育程度偏低、缺乏技能、机会不均等、扶贫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残疾人仍是贫困人口中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最大、返贫率最高、所占比例较大的特困群体,是农村扶贫工作的重点人群。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缓解并逐步消除残疾人绝对贫困现象,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加强扶贫开发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有效衔接,把落实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作为解决残疾人温饱、稳定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根本途径,把扶持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作为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的根本手段,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残疾人综合素质和生产生活能力作为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的根本目标。

――坚持政府负责,部门落实。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坚持保障优先,到户到人。

――坚持产业带动,基地扶持。

――坚持社会参与,结对帮扶。

――坚持强化培训,提升技能。

二、任务目标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参与社会和自身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全面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教育、住房和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或接近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村残疾人并不断提高水平,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四)主要任务

――到2015年,扶持10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扶持,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到2015年,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残疾预防知识得到普及,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

――到2015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并逐步提高巩固率。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减少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到2020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发生的现象。

――到2015年,为100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加生产经营和就业收入,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到2015年,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落实,帮助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得到有效改善,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东部农村地区机构托养、社区日间照料、居家服务同步发展,中西部农村地区残疾人托养工作有较快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三、政策保障

(五)落实政策措施

(六)加大资金投入

(七)完善金融服务

(八)实施特别扶持

四、扶持措施

(九)发挥康复扶贫贷款作用

(十)创新扶贫方式

(十一)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十二)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

(十三)实施“阳光助残扶贫”项目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扶持下,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实施“阳光大棚”助残项目,发挥地方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生产经营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发展设施农业、庭院经济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有效提高家庭收入。

(十四)实施“阳光安居工程”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给予优先安排;继续实施中央公益金支持的“阳光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间,继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完善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第9篇:残疾儿童帮扶措施范文

一、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有残疾人24.1万,占全市总人口的8.1%,其中贫困残疾人约10万人,他们是我市最困难的社会群体。多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注残疾人事业,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社会各界也积极为贫困残疾人献爱心,做实事,提供无私援助,使广大残疾人生存和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同时也必须看到,由于我市残疾人基数大,且主要分布在农村贫困山区,贫困残疾人科技文化素质大都较低,智力低下者居多,脱贫的难度很大,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任务仍十分艰巨。扶助贫困残疾人,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努力满足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让广大残疾人共享社会进步和改革发展的成果,是全市各级政府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工作任务,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

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力度。贫困残疾人绝大部分在农村,贫困程度深,脱贫任务重,是整个扶助工作的重点。要继续贯彻实施《*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各县、区要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扶贫工作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优先落实对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坚持开发式扶贫和参与式扶贫,注重帮助贫困残疾人选择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适合残疾人特点,有利于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等生产项目。继续推行小额信贷、“公司加农户”等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加强对康复扶贫项目的管理,提高贷款到位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扶贫项目和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贫困残疾人的增收。

逐步改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增加资金投入,有计划地改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市、县区财政要按要求对实施“中国福利公益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进行资金配套。实施扶贫移民搬迁的地方,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的,要纳入政府廉租房范围,优先安排解决,对特别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要实行实物配租,确保残疾人都有住房。城乡社区要将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纳入社区服务内容,在社区布局、功能定位、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考虑贫困残疾人的需求。基层残疾人组织要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及时反映贫困残疾人呼声和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服务。

三、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切实做好特困及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

因重残无法参加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需要依靠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各县区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情况,照顾他们的特殊需求,认真落实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能力扶养、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济。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规中,对有残疾的下岗职工,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解决。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家庭的低保标准。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中有残疾人的,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凭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残疾人证》,属盲人、严重低视力及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一级肢体残疾者,除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外,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以上的保障金或视实际情况按全额发放保障金;属言语、听力、三级以上肢体残疾者,每人每月增发10—30元的保障金。

四、大力推进贫困残疾人的就业和再就业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原*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要完善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社会福利企业、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等福利性企业和机构,稳定和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要制定和完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税费减免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县、区,可将节余资金用于补贴城镇贫困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用于扶持、引导残疾人个体从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就业服务范围,做好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工作。城镇社区组织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工作岗位,千方百计安排贫困残疾人就业。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积极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促进贫困残疾人就业。

五、把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

要对特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确保已从业的贫困残疾人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对未从业的贫困残疾人享有城乡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在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特困残疾人个人应缴纳的筹资部分(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可由地方政府提供资助。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应负担的费用仍难以承担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尚未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也要实施必要的医疗救助。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参加,以便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

六、建立健全残疾康复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康复工作机制,逐步扩大贫困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受益面,使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逐步得到满足。要结合实施“明天计划”、“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陕西项目”等,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各级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在资金、设备、政策、技术等方面加大对各级康复机构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在残疾人康复服务中的示范引导作用。要大力支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对在社区建立的贫困残疾人特困病房予以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职责,不断丰富和规范服务内容,使康复服务逐步走进贫困残疾人家庭。

七、认真落实各项扶残助学政策

积极发展特殊教育事业。要认真落实陕西省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办法,把残疾人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在进一步办好市盲哑学校的同时,力争3-5年时间使30万人口以上的县都能够创办一所特殊学校。要大力推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使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有较大提高。同时,要积极为残疾人接受专业教育创造条件。

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要积极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中西部盲童入学”、“中国福利公益金助学”等项目,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优先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政策。各级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八、维护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

要妥善解决贫困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组织、胁迫、利用残疾儿童进行绺窃、偷盗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查处力度。要高度重视贫困残疾人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依法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消除贫困残疾人在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的各种障碍,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各级政府要将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需要。各级司法部门要积极引导各类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帮助贫困残疾人排忧解难。

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努力建立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要高度重视发挥社会力量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中的作用,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引导和支持公益性民间组织发挥扶助残疾人的作用,鼓励和倡导各种社会服务设施向贫困残疾人减免收费。组织“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等志愿者扶残助残活动,广泛开展“一帮一”、“众帮一”、“单位包户”等各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把党和政府的关心、社会的关爱及时送到贫困残疾人的心中。

要强化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制定并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建立政府主导、制度保障、责任明确,各方参与、运转良好、科学合理的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