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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管理措施精选(九篇)

碳排放管理措施

第1篇:碳排放管理措施范文

二氧化碳的主要排放来源是工业,所以要想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使工业实现低碳经济是根本途径。低碳行业是一种泛称,包括所有以致力于降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企业,比如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核能以及垃圾处理与水处理等企业。由于低碳经济具有低污染、低排放以及低能耗等特征,所以衍生了许多的投资业务行业。比如减排、节能以及清洁等能源领域,我国目前出现的许多新型行业都跟此有关,已经有更多的企业发展慢慢转向低碳行业。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在低碳经济环境下,风险投资在持续升温。

2低碳经济下存在的工程经济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管理措施

2.1工程经济中存在的施工方案风险以及防范管理措施

2.1.1工程经济中存在的施工方案风险对于以前我国的工程施工单位来说,其在发展过程里对利益分配比较重视,在目前,随着低碳经济环境的到来,施工单位已经比较重视全面化的发展,因此,在具体设计工程的施工方案时,会从新的角度对其加以思考。然而我国的施工工程方案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选址、工程项目具备的环境保护效益、工程涉及到的排污、工程建设应该使用的节能环保型材料等都缺乏系统规范的管理。我国目前的施工方案建设工作还是受到传统施工建设的影响,使得我国在面临国际低碳经济环境时,还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特别是管理与控制施工方案中各项环保低碳指标以及环保施工方案选择。在低碳经济下,要求拓展我国工程经济的可预期风险,使其成为多样化指标。2.1.2防范施工方案存在的经济风险的管理措施我国施工单位一直对管理施工方案经济风险进行着研究,目前,存在两种管理措施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第一种,在工程承接竞标阶段,就对此项目规划前期工作,使其建设重点放在节能环保上,在具体设计施工方案时,强调工程施工建设的环境保护效用、环境选址、设计能源的可持续运用、环保材料的选用等。在低碳经济下,使用这些注重节能减排以及环境保护的工程方案与设计来获取投标单位的重视,工程建设公司以节能减排的增强以及环境质量的改善为基本手段,让投标者追求低碳经济的工程发展,这样能够避免投标者压价,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第二种,运用科技手段对工程经济风险实施预测工作,降低存在的不稳定风险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使工程投标单位与竞价单位建立互信基础,正确地对工程经济的作用与管理进行认识。首先,需要正确地对工期和效益之间的关系加以认识,关于两者的正确处理,工程建设企业应该与各工程参与方协调与沟通,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保证工期具备完整性,不对工程项目价格做过多让步。其次,必须将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相结合,通过科学的施工技术来处理施工环节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2.2工程经济中存在的招投标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管理措施

2.2.1工程中存在的招投标经济风险通过分析我国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发展形势,发现在此行业中存在着建设单位比买方单位的数量要多的情况,因此,对于招投标工作来说,投标一般比招标面临更多的竞争压力。随着投标面临的竞争压力的增加,有些建设单位为了能够获得竞标优势而将工程报价降低。如果出现刻意降低工程报价的情况,那么极有可能出现投资成本过少而使工程质量降低的情况,或者有些建设单位将施工工作人员的工资降低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可能导致招投标市场出现恶性竞争,其结果是使得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存在经济风险。2.2.2防范工程招投标经济风险的管理措施工程存在投标和报价风险,其主要原因是恶性竞争,在低碳经济环境下,工程企业如果想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必须转变企业发展理念,应用低碳经济的发展观念来有效地管理企业,以节能降排与环保材料为项目方案设计理念,提高企业在低碳环境下的竞争优势,使节能降排工程项目能够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机会。此外,也可以通过将工程施工设计质量提高,合理地评估工程造价,防止标价出现错误,有效地规避造价方案中存在的风险因素,避免企业工程造价出现损失。

2.3工程经济中存在的承包合同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管理措施

2.3.1工程存在的承包合同风险就工程的承包合同而言,其内容都包含了相关建设材料具有的使用标准,在低碳经济环境下,需要修改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建设材料的有关规定。在这种要求下,环保材料价格必然不断上涨,使得建设企业负担成本增加,从而导致企业经济效益的降低,这种风险由承包合同转移到了建设单位。2.3.2防范工程承包合同风险的管理措施为了有效规避企业的承包合同风险,需要不断加强企业人员的合同管理以及低碳理念,使其全面掌控市场中环保供应商的信息、政府低碳经济管理信息以及物流配送信息等,通过有效的信息管理来降低承包合同中的风险因素,避免出现成本浪费以及成本抬高的情况。此外,应该在工程前期就预备几套应急方案,主要应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人为因素、不可预见外力因素等导致的设备损坏、停工以及技术更新等。避免这些情况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针对工程建设中的风险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避免工程建设出现经济风险。

2.4工程经济存在的环境保护制度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管理措施

2.4.1工程存在的环境保护制度风险对于工程项目来说,对其实施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度,是指对项目可能会引起的环境影响实施预估,通过预估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降低其造成的不良影响,然后对其实施加以跟踪监测。在低碳经济环境下,工程建设企业必须在具体的施工设计方案中考虑环境因素成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这无疑降低了其竞争优势,减少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低碳经济环境下,这种矛盾主要体现在工程环保成本与有待完善的法律法规之间,表现为环保制度的经济风险。2.4.2防范工程环境保护制度风险的管理措施环境环保制度存在的经济风险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在低碳经济环境下,要求必须增加施工项目的环保成本,但是这种要求导致企业经济效益降低,使得项目建设单位的生存与发展受到阻碍。为了解决这种矛盾,需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来解决。首先,国家应该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建立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在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高其环保成本的同时,应该给予相应企业适当的经济补贴,降低项目建设单位在低碳经济环境下存在的经济风险。其次,工程建设单位应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环保知识的学习与培训,提高企业员工与管理人员的低碳环保意识,通过环保意识的提高完善企业发展理念。

3结语

第2篇:碳排放管理措施范文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而气候变化的威胁使低碳城市成为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方向。这篇文章从不同侧面阐述了低碳城市的多重内涵,介绍了国外低碳城市的实践,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低碳城市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借鉴。

关键词:低碳城市 建设 国际经验 借鉴

IPCC第四次报告提供了人类活动加剧了气候变化的科学证据。随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路线图及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召开,低碳经济逐渐成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城市是低碳经济、低碳产业的重要场所,也是低碳生活、低碳社会的重要载体。城市消耗了全球80%的化石能源,排放了全球75%的温室气体(Stern,2007)。因此,倡导经济转型,低碳发展,就必须建设“低碳城市”。这样,构建低碳城市,在城市空间范围内,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就成了未来城市发展的重点。

低碳城市的内涵

客观地说,到目前为止,低碳城市的内涵并不统一,不同的学者和机构从不同的角度对低碳城市进行了定义。有学者认为,低碳城市指的是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增长及CO2排放相脱钩,如果化石燃料使用及CO2排放量的增长相对于经济增长或城市发展是非常小的正增长,就属于相对脱钩;如果是零增长或负增长,就属于绝对脱钩(诸大建,2009)。

还有一派观点,是从政府、企业、公众的角色来给低碳城市下定义,认为低碳城市,是指以低碳经济为发展模式及方向、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政府公务管理层以低碳社会为建设标本和蓝图的城市。该定义强调“城市以低碳产业和低碳化生产为主导模式,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政府以低碳社会为建设蓝图的城市”。通过政府职能的重塑、经济发展模式、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来构建低碳城市。

而世界自然基金会认为,低碳城市是指城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保持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换句话说,就是在保证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尽可能少地消耗能源。这个概念从低碳城市构建的目标出发,强调在保证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实现有助于减少碳排放的城市建设模式和社会发展方式。

国外低碳城市的探索

(一)伦敦

英国是最早提出“低碳”概念并积极倡导低碳经济的国家。前任伦敦市长利文斯顿于2007年2月发表《今天行动,守候明天》(Action Today to Protect Tomorrow),宣布到2025年将二氧化碳减排降至1990年的60%。

伦敦市低碳城市建设采取主要的措施有:

帮助企业减少碳排放。帮助企业提高减碳的意识,并提供改变措施的信息。鼓励所有企业的新投资都要向低碳一体化过渡。

绿色交通。通过引进碳价格制度,征收二氧化碳税,根据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向进入市中心的车辆征收费用等激励机制,降低地面交通运输的碳排放,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将伦敦打造成为欧洲电动汽车的首都。

绿色建筑。改善现有和新建建筑的能源效益。推行“绿色家居计划”,向伦敦市民提供家庭节能咨询服务;要求新发展计划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智能电网。推行智能电网,发展低碳及分散的能源供应。在伦敦市内发展热电冷联供系统,发展小型可再生能源装置(风能和太阳能)等,代替部分由国家电网集中供应的电力,从而减少因长距离输电导致的损耗。

政府绿色采购。市政府严格执行绿色政府采购政策,采用低碳技术和服务,改善市政府建筑物的能源效益,鼓励公务员养成节能习惯。

(二)纽约

为了让纽约可持续发展,在2007年市长彭博公布了《策划纽约》计划详情,并确定全球气候变化是纽约面临的一项重要的挑战,目标是到2030年,在2005年水平的基础上减少30%的温室气体排放。《策划纽约》针对全球气候变化提出的措施主要有:

1.成立“能源规划部”。该部门掌管本来分散于不同政策部门的能源工作,如能源需求管理、扩大清洁能源供应、推广节约能源等。

2.拨款支持节能。每年投入相当于政府一年能源开支(电费和暖气费)的金额,用于研发推广节能技术,针对政府、工商业、家庭、新建建筑及电器用品五大领域制定节能政策。

3.提高建筑物能效。制定更严格的建筑物能耗标准,如提出更严格的通风标准,推广水泥成分减少30%~40%的混凝土,以减少生产水泥时排放的二氧化碳。

4.增加清洁能源的供应。给予太阳能发电装置以税收优惠,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场。

5.减少来自交通的温室气体排放。扩建铁路系统和改善巴士服务;试行道路收费计划,在工作日每天早上六点至晚上六点,进入曼哈顿区的汽车需付8美元,货车需付21美元。

(三)东京

低碳东京的基本政策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资助私人企业减排。协助私人企业采取措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推行限额贸易系统(cap and trade system)为企业提供多种减排工具,成立基金资助中小企业采用节能技术。

2.家庭减排。在家庭部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以低碳生活方式减少照明及燃料开支,大力提倡使用节能灯照明,要求居民放弃浪费电力的钨丝灯泡,与家装公司合作,提醒客户在翻新住房时采取节能措施,加装隔热窗户。

3.建筑减排。减少由城市发展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新建政府设施需符合节能规定,要求新建建筑物的节能表现必须高于目前的法定标准

4.交通减排。减少由交通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制定有利于推广使用省油汽车的规则。

(四)西雅图

西雅图是美国第一个达到《京都议定书》温室气体减排标准的城市。市长尼克勒斯积极推行公共交通系统,让汽车“放假”,鼓励自行车出行。同时大量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发电,鼓励企业改变传统的耗能方式,例如波音公司正在研制生物质燃料替代燃油等。

(五)哥本哈根

2009年丹麦的哥本哈根宣布到2025年,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碳中性城市,使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为零。其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到2015年把该市的二氧化碳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20%,第二阶段是到2025年使哥本哈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为零。

所谓碳中性,就是通过各种削减或者吸纳措施,实现当年二氧化碳净排量降低为零。市政府现已启动了50项减排计划,从新建清洁能源发电站,推广混合燃料汽车,到鼓励自行车出行、垃圾精密分类回收利用、制定严格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节能建筑。

(六)斯德哥尔摩

斯德哥尔摩,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环境保护规划,至今已经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市政府的所有政策过程包括预算、执行、报告和监测都会充分考虑环境和气候变化的因素。斯德哥尔摩目前已经实现比1990年减排25%的目标,并计划到2050年去除所有的化石能源供给,成为零碳城市。

(七)世界大城市气候领导联盟

2005年10月,由伦敦市长利文斯顿提议,成立世界大城市气候领导联盟(World Large City Climate Leadership Group),18个世界一线城市的代表在伦敦集会,会上承诺通过彼此的协作来应对气候变化。此后,该组织成员逐步扩充到40个世界级大城市,简称C40。C40 是一个旨在加强国际城市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探索城市低碳发展的国际大型城市间组织。2006年8月,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和利文斯顿宣布,克林顿气候动议与C40建立合作关系,CCI为C40城市提供清洁交通、可再生资源、废弃物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支持,提高大城市的能源效率,鼓励C40联盟成员参与CCI的减排项目,减少碳排放。2007年5月,第二届C40会议在纽约举行,主要议题是帮助各个城市设定气候变化的行动计划。第三次大会于2009年5月在韩国首尔举行,通过了《首尔宣言》,量化减排目标,履行气候变化行动计划。

国际经验与借鉴

(一)明确的纲领和行动计划

城市要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其中最关键是要有明确的纲领和行动计划,制定严格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和标准。伦敦发表《今天行动,守候明天》,宣布了《市长气候变化行动计划》;纽约公布了《策划纽约》的计划详情,宣布《纽约规划应对气候变化》;东京宣布《气候变化策略》,东京政府坚决推行“世界最高水平的应对战略,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方法上领先全国;伦敦计划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研发和金融中心;纽约政府决心成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先锋。

(二)全方位的规划设计

低碳城市有两层含义:第一,城市本身是低碳的,城市的规划、交通、建筑尽量朝低碳的方向发展,城市居民有很深的低碳理念;第二就是需要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因此,构建低碳城市,必须制定全方位的政策,重视产业结构的低碳化改造;倡导绿色建筑,设定节能标准,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通过定量分析,合理设计遮阳、建筑朝向、绿化带分布,控制热岛效应,实现最佳的自然通风效果;重视交通规划,降低交通过程的碳排放需要,在城市规划阶段采取预留公交、自行车空间,限制私家车的使用等措施;合理设计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减少碳排放。植树造林、增加碳汇更是城市实现低碳的有利条件。

(三)量化的减排目标

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战略,需要清晰的目标作为前提。各市都制定了明确的减排目标,哥本哈根宣布到2025年,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碳中性城市;东京的目标是以2000年为基准,到2020年减少25%的温室气体排放;伦敦决心到2025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60%的排放;纽约计划于2030年,在2005年的水平上减少30%的温室气体。只有制定了具体的可量化的减排目标,才能让公众有明确的预期和监督政府的措施是否有效。

(四)三位一体的治理结构

低碳城市的启动和发展依赖于制度层面的变革,没有强有力的政策安排,没有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没有主要领域标杆性项目的示范,城市要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度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是不可能的。

建设低碳城市应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三类主体的作用,政府要承担统筹低碳经济发展的领导与管理功能,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以及搭建碳交易平台,营造有利于低碳发展的外部环境;企业应该成为低碳产业和低碳产品的开发主体;社会、居民应该成为低碳消费和低碳生活的主体。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由政府主导,促进政府、企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合作,促进企业决策者和公众转变观念,发动全民参与低碳城市建设,引导公众进行相应的行为建设。

(五)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共赢

一般认为环境和经济增长是不可兼得的,但是英国政府在过去10年间实现了200年来最长的经济增长期。经济增长了28%,但温室气体排放却减少了8%。这是工业革命以来,英国第一次打破了经济增长和排放污染之间的联系,证明了经济增长和减排是可以同时实现的。

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而伦敦和纽约的经验说明,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不但不会妨碍经济发展,还能带动新兴产业的异军突起,增加就业,提高经济效益。纽约政府估计,通过节能和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全市的电费和暖气开支,预计在2015年前每年减少20亿~30亿美元。伦敦政府估计,节能措施可以在未来二十年替市民节省10亿英镑的能源开支。此外,伦敦决心发展环保技术带来的商机。

参考文献:

1.诸大建.低碳经济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吗[N].解放日报,2009.6.22

第3篇:碳排放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国际投资法;碳排放权;碳信用;气候变化

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1)9-0079-06 收稿日期:2011-03-16

国际投资自由化对东道国生态环境的影响是一分为二的(蒋红莲,2008)。一方面,外国投资带来的资金和技术可以提高东道国的污染防治能力。另一方面,外国投资加速了东道国的资源消耗与环境破坏,使东道国面临的环境压力更为严峻。对于国际投资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已有不少研究成果。气候变化法律制度是国际环境法的一个非常活跃的分支,气候变化对国际投资法带来了新的挑战,一些国家为应对气候变化实施了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碳排放权也被称作温室气体排放权,是指企业和各种营业性组织在营业活动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其所获得的排放许可,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韩良,2009)。碳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具有可转让性。外国投资企业可能会通过初始分配或排放权交易持有碳排放权,甚至会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于东道国的碳金融市场。如果东道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发生重大变动,则可能影响外国投资者的利益。投资于碳排放权的外国投资者能否得到国际投资法的保护就成为国际投资法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国外已经出现了专门研究气候变化与国际投资法之间关系的文献,但国内还缺乏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本文将从碳排放权是否构成国际投资法中的“投资”入手,分析碳排放权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碳排放权是否构成国际投资法中的“投资”

当一项投资争端提交国际投资仲裁机构时,首先要处理的问题是其受理的事项是否构成投资。有关“投资”的定义一般规定在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或区域协定中。在某些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如UNCITRAL机制)下,上述协定中的内容是判断是否构成投资的唯一标准。然而,在ICSID仲裁机制下,投资还必须符合《华盛顿公约》第25条对管辖权客观要件的规定,即“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该条款要求提交仲裁的事项还必须构成“投资”(Lisa Bennett,2010)。由于ICSID是最主要的国际投资仲裁机构,因此本部分将根据《华盛顿公约》第25条以及具体投资协定中的投资定义对碳排放权是否构成投资进行分析。

(一)《华盛顿公约》第25条

《华盛顿公约》并没有对投资进行定义,但ICSID仲裁庭在解释第25条时指出,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事项必须符合管辖权客观要件巾的投资定义,并在实践中形成了投资的判断标准。在Joy v.Egypt案中,ICSID仲裁庭指出,各国有可能在条约定义中将明显不属于投资的事项列为投资,因此《华盛顿公约》第25条为投资定义增加了额外构成要件。争端当事方不能通过合同或条约将不符合《华盛顿公约》第25条的事项定义为投资而使ICSlD具有管辖权,否则第25条就成了无意义的条款,即使该条款没有对投资进行具体的定义。在MHS v.Malaysia案中,ICSID仲裁庭指出,投资的客观要件包括五个因素:(1)持续性,或至少保持长期关系的预期;(2)定期的利润或回报,即使最终没有获得利润,也应有回报预期;(3)风险承担,风险部分来自于持续期间和回报预期;(4)实质性投入;(5)对东道国发展的重要性。国际投资法专家Christoph Schreuer(2001)也认为投资是由这五项因素构成的。下面将根据这五项因素来判断碳排放权是否构成《华盛顿公约》第25条中的投资。

1 持续性。在判断碳排放权是否符合持续性这一要求上,需要从碳排放权是否属于证券投资以及碳排放权的持续时间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碳排放权是否属于金融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场所。在欧盟排放交易机制下,碳排放权的交易可在三大市场上进行,即场外市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场外市场的交易没有经纪人,直接在企业之间进行,其价格是保密的。现货交易为用现金即期交换碳排放权,期货交易为在一定期限后以固定的价格买人或卖出碳排放权的期权(Onno Kuik,Frans Oosterhuis,2008)。在场外市场与现货市场上交易的碳排放权被视为商品,而在期货市场上交易的碳排放权被视为金融工具。因此,在不同场所交易的碳排放权可能会受到不同的待遇,在现货市场交易的碳排放权可获得比在更具投机性的期货市场交易的碳排放权更有力的投资保护。然而,区分证券投资与直接投资并不是关键的,因为《华盛顿公约》第25条是否包括证券投资并不明确。Giorgio Sacerdoti(1997)指出,《华盛顿公约》并没有一般性地将证券投资排除在外。ICSID仲裁庭在实践中很少以“短期资本”为理由而将其排除在“投资”定义之外。

第二,欧盟排放交易机制下的碳排放权持续时间为5年。尽管持续性并没有时间门槛,但“持续性”这一用语旨在将可在瞬间买入并卖出的股票等排除在外。因此,碳排放权的5年持续性应该能满足持续性要求。《华盛顿公约》的最初草案对投资进行了定义,即“投资是指任何金钱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投入,这种投入是无期限的,或如果界定期限,最短为五年”(Georges R.Delaume,1986)。虽然《华盛顿公约》最终没有纳入这一条款,但这一定义为持续性的判断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并能为欧盟排放交易机制下的碳排放权符合持续性要求提供支持。

2 回报预期。碳排放权的所有人当然具有回报预期,因为碳排放权可在市场上出售而获得现金。因此,碳排放权符合回报预期的要求。

3 风险承担。碳排放权的所有人承担着碳排放权市场价格下跌甚至丧失价值的风险。例如,根据欧洲气候交易所的数据,碳排放权的市场价格从2008年6月开始直线下滑(郑勇,2010)。可见,碳排放权的价格在实践中会经常上下波动。因此,碳排放权符合风险承担的要求,这一点也不存在争议。

4 实质性投人。这一问题要分情况进行分析,因为投入的程度取决于投资者持有的碳排放权是通过购买还是免费分配获得的。如果投资者取得的碳排放权是通过免费分配获得的,则不存在实质性投人。只有支付了费用的碳排放权所有人才能视为符合实质性投人这一要求的投资者。

5 对东道国发展的重要性。ICSID仲裁庭可能会认为,排放交易机制是东道国可持续发展政策的一部分,外国资本的进入可使碳排放交易机制更具活

力,因此对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毫无疑问,碳排放权肯定符合这一要求。

总之,根据上述五个因素,ICSID仲裁庭很可能将碳排放权视为《华盛顿公约》第25条中的投资。要求投资必须符合这五个因素的理论被称为客观主义解释理论,是对投资进行限制性解释的理论。然而,ICSID仲裁实践中还存在着主观主义解释理论,该理论认为,当投资争端当事人合意将争端提交ICSID仲裁时,其对投资的定义便在主观上确定了。换言之,在当事人就特定案件提交国际仲裁达成合意时,就意味着他们都承认其争端已经满足了《华盛顿公约》第25条中投资的法律要件(季烨,2008)。按照客观主义解释理论,将碳排放权视为投资已基本不存在障碍,何况ICSID仲裁实践中主观主义解释倾向已日趋强势。然而,ICSID仲裁庭除了要判断碳排放权是否符合《华盛顿公约》第25条之外,还必须判断碳排放权是否符合具体投资协定中的投资定义。

(二)投资协定中的“投资”定义

所有处理投资争端的仲裁庭都必须审查提交其审理的事项是否构成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或区域协定中的“投资”。在UNCITRAL仲裁中,只需分析这一个问题,而在ICSID仲裁中,这是符合《华盛顿公约》第25条之外后需要分析的第二个问题。虽然每个投资协定都不一样,但美国式BIT对投资类别的规定具有代表性。与大多数投资协定类似,美国式BIT对“投资”的定义非常宽泛,即“具有投资特征的任何资产”,并列出了具体的投资类型。下面将分别对将碳排放权归人许可证、财产、股票或债券的情形进行分析。

1 许可证、执照或类似权利。

最有可能包括碳排放权的投资类型是美国BIT范本第1条g款所列的“许可证、执照或类似权利”。实际上,有关采矿许可与石油开采权的争端占ICSID案件的15%以上(Thomas Pollan,2006)。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排放权是对环境资源容量利用的一种行政许可(邹鹏,2011)。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的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应松年,2005)。然而,碳排放权是否可纳入这一类型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美国BIT范本第1条g款中的许可证通常指的是“基于许可取得的在东道国从事某项活动的行政法上的权利”(M.Sornarajah,1994),但大多数排放交易机制对碳排放权的定义中都没有授予任何公法下的权利或资格。比如,《欧盟排放交易指令》第3条a款强调,碳排放权只在满足指令要求的目的上有效。《马拉喀什协定》也指出,“《京都议定书》并不为附件一国家创设或授予任何排放权利或资格”(UNFCCC,2001)。换句话说,企业并不拥有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虽然一些学者指出,碳排放权的所有人拥有将其在市场上交易而获得价值的权利,因而在私法下仍然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M.J.Mace,2005),但公法权利的缺失可能减损碳排放权“许可证或执照”的性质。事实上,美国BIT范本在附加说明中指出,判断具体的许可证或执照是否构成投资的一个考虑因素是“许可证所有人根据东道国法律拥有的权利的性质”。如果东道国法律没有创设任何权利,则该许可证或执照可能不构成投资。然而,只要根据东道国法律存在某些权利,这一附加说明对于判断碳排放权是否构成投资就不是决定性的(Lisa Bennett,2010)。如上所述,即使没有授予碳排放权公法上的“排污权”,碳排放权由于其市场价值仍然存在着权利属性。此外,上述附加说明并不存在于所有的BITs,只有少数对美国生效的BITs包括这一附加说明。而且,如果东道国与其他国家的BIT没有包括这一说明,则其母国与东道国的BIT中包括这一说明的碳排放权投资者可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获得投资保护。

2 无形财产。

美国BIT范本第1条h款规定,投资包括“有形或无形财产、动产或不动产”,这为碳排放权构成投资提供了另一种可能的类型。虽然将碳排放权归入财产没有归入许可证或执照那样直接,但财产性质对于将碳排放权视为NAFTA下的投资非常重要,因为NAFTA所列的投资类型中并不包括许可证或执照。财产权是“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碳排放权可以使用、交易或放弃,因而符合财产的这三个属性(Elias Leake Quinn,2009)。也有学者列出了财产的六个共同性质,并指出欧盟排放交易机制下的碳排放权也具有这六个性质:(1)明确界定。每一碳排放权代表一公吨二氧化碳排放当量;(2)有明确的法律框架调整。欧盟排放交易机制就是一个法律框架;(3)明确的所有人。国家登记系统可以查询到碳排放权的所有人;(4)所有权的不可撤销性,除非规定的情形出现。碳排放权通常在五年期限内是不可撤销的;(5)自由转让。《欧盟排放指令》允许碳排放权在欧盟全境转让;(6)承认第三方权利。登记系统允许第三方控制碳排放权账户(M.J.Mace,2005)。因此,碳排放权构成无形财产。

3 股票或债券。

有学者认为,碳排放权具有股份的性质(朱家贤,2009)。本文在上述分析中也指出,碳排放权具有金融工具的特征。而美国式BIT范本所列的投资类型包括“股份、股票以及对公司其他形式的股权参与”,NAFTA也有类似的条款,这是可纳入碳排放权的第三种投资类型。这一投资类型通常被理解为包括证券投资。因此,即使仲裁庭认为碳排放权更类似于股票和债券而不是财产,仲裁庭仍然可将碳排放权作为这些具体协定下的投资进行保护。一般而言,这种证券投资已被纳入投资协定的范围。一些仲裁裁决也认为,证券、贷款和股份是这些协定所保护的投资。例如,在阿根廷债务危机中,这些类型的金融工具就引起了大量的投资仲裁。由于投资协定对投资的定义已扩张至证券投资,因此即使在期货市场上购买的碳排放权也可以构成投资。

大多数BITs所列的投资类型是描述性的而不是穷尽的,在中国与外国签订的BITs中,“投资”定义均采用了广义的以资产为基础的开放式的定义方式(陈安,2007)。即使BITs中没有与碳排放权完全匹配的投资类型,碳排放权也因其具有投资特征而符合广义的投资定义。而且,ICSID仲裁庭在实践中对投资的解释趋于更宽泛,试图覆盖所有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石慧,2006),很少基于所提交的事项不构成投资而拒绝管辖。因此,不管根据《华盛顿公约》第25条还是具体投资协定,碳排放权都可以构成投资。

二、将碳排放权视为投资的影响

如果碳排放权构成投资,则东道国有关碳排放权的某些措施可能引发国际投资仲裁。近年来,已有很多投资者对东道国的环境措施提起投资仲裁。如果东道国采取了使碳排放权贬值的行动,或者在

分配碳排放权时对国内企业提供了更优惠的待遇,或者采取了其他违反投资保护的行动,则投资者可能对东道国提起投资仲裁。下面具体分析碳排放权可能引起的投资争端。

仲裁庭最有可能认定为征收的是东道国采取的使碳排放权贬值的管制措施。例如,东道国可能认为碳排放权的价格太高而通过向市场投放更多的碳排放权来压低其价格。更为极端的例子是东道国放弃排放交易机制而实施其他减排制度。要符合征收的构成条件,管制措施必须达到使碳排放权几乎完全贬值的程度,仅仅价格下降还不足以构成征收。然而,放弃排放交易机制将使碳排放权完全失去价值,因此符合征收的标准。

欧盟排放交易机制本来有一项政策,不允许成员国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调整排放配额的分配数量,但在德国对这一政策提起的诉讼中,欧盟初审法院了这一政策,允许德国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调整碳排放权的分配数量。由于欧盟成员国现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自由调整排放配额的数量,这就增加了出现征收的可能性。假定德国最开始分配给了德国境内的一家阿根廷企业1000单位的排放配额,该企业采取减排措施后,只需使用400单位排放配额,而计划将节余的600单位排放配额在市场上出售。在这种情况下,德国政府将该企业节余的600单位排放配额撤销,则构成对碳排放权的征收。

东道国的减排政策还可能违反国际投资法中的国民待遇原则。例如,德国采取措施使外国投资者的排放配额贬值或失效,而没有对德国投资者采取同样的政策,则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在排放配额的分配阶段,如果德国对本国企业免费分配排放配额,而要求外国投资者通过拍卖的方式购买排放配额,也可能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当然,大多数国际投资协定并没有对投资的准人提供国民待遇,而只要求对设立后的投资提供国民待遇。因此,国际投资仲裁庭可将配额的分配视为准入前的阶段而不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保护。

最后,如果碳排放权被视为投资,还可能使东道国的政策因违反国际投资法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公平与公正原则而陷入投资仲裁。

三、国际投资法如何应对碳排放权的挑战

一方面,对碳排放权提供投资保护可以促进企业对碳排放权的投资,这是国际投资法的重要功能。另一方面,对碳排放权提供投资保护会影响各国调整排放交易制度的灵活性,而各国在尝试建立排放交易制度时恰恰需要政策调整的灵活性,灵活性的丧失可能使各国暂缓建立排放交易制度。由于哥本哈根会议与坎昆会议都没有达成有约束力的国际减排协议,因此,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各国的自主减排行动尤为重要。在这一背景下,减少对各国建立排放交易制度的阻碍所带来的利益就大于加强投资保护带来的利益。为了使东道国在实施排放交易制度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国际投资法可采取以下方式应对碳排放权的挑战(Lisa Benett2010)。

(一)将碳排放权排除在投资定义之外

为了给实施碳排放交易制度提供最大的调整空间,最极端的做法是将碳排放权完全排除在国际投资协定的保护之外。美国BIT范本的附加说明能够为这种排除提供参考,但该附加说明还不足以为东道国提供足够的调整空间。该附加说明要求根据东道国国内法对碳排放权是否构成投资进行审查,而这种审查需要仲裁庭对其并不熟悉的东道国国内法进行解释。因此,有必要将碳排放权明确排除在投资协定中的投资定义之外,而且应在东道国的所有BITs中有系统地进行,以避免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棘轮效应。

然而,在这种极端方式下,外国投资者的碳排放权不受投资保护,因此东道国可以不受约束地歧视外国投资者。当然,这一问题并不严重,因为碳排放权的投资地位与碳排放权所有人不受歧视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例如,《欧盟排放交易指令》就规定了非歧视的内部保障机制,即使碳排放权不构成投资,其所有人也不会受的歧视待遇。

(二)仲裁庭对碳排放权提供较低的投资保护

一种既能保护投资者又能为东道国的管制提供足够灵活性的方式是由仲裁庭对碳排放权投资提供较低的保护。这需要仲裁庭在判定管制性征收时给予公共利益更多考虑,只对设业后的行动适用非歧视原则,并降低公平与公正待遇的标准。仲裁庭应认识到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并提供更多的管制灵活性,使东道国在实施排放交易制度时能够反复试验。

然而,这一方式并不能消除投资者提起仲裁的可能性。由于国际投资仲裁没有先例制度和上诉机构,即使一两个仲裁庭做出了有利于东道国的裁决,之后的仲裁庭仍可能做出相反的裁决。事实上,即使东道国有胜诉的把握,高昂的应诉成本也会使东道国约束其管制活动(Daniel C.Esty,DamienGeradin,1998)。不管仲裁庭是在管辖权阶段还是在实质审理阶段做出有利于东道国的裁决,东道国都要支出相应的应诉成本。当然,如果仲裁庭认为碳排放权根本不构成投资,则东道国只需承担管辖权阶段的应诉成本,如果仲裁庭将碳排放权视为投资而在实质审理阶段做出有利于东道国的裁决,东道国承担的应诉成本则更高。

(三)规定环境例外

第4篇:碳排放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低碳经济 政策 管理

在全球气候环境变化、生产方式革新的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未来推动经济增长的新模式。英、美、日、德等国政府充分发挥管理角色作用,制定计划与战略、完善法律、推行政策、实施“绿色增长”战略。我国近年来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快车道上,如何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履行大国环境保护责任,同时应对新一轮经济模式竞争已日益成为迫切问题,从本国实际出发,借鉴发达国家政策经验,尽快形成我国经济模式转型的政策体系是我国政府刻不容缓的责任。

1.低碳经济与低碳管理

低碳经济是英国率先提出,2003年2月24日,英国首相布莱尔发表了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白皮书,宣布到2050年从根本上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国家,并致力于发展、应用和输出先进技术、创造新的商机和就业机会,支持世界各国经济朝着有益于环境、可持续的能源市场方面发展,英国将成为欧洲乃至世界的先导。[1]低碳经济是相对于以往高碳经济模式而言的,高碳是指自工业革命以来,人们的生产模式主要依赖无限制地使用石油、煤炭等化石能源,无限制地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发展模式,而低碳是在人类生活中,尽量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同时通过技术进步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实现工业转型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是低碳经济的特点。低碳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利能、海洋能、地热能及生物能等,所以低碳经济是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世界经济发展新模式。能够为人类创造更高质量生产、生活模式的新经济形式。[3]

低碳管理是确定低碳经济发展方向,制定低碳实施的战略规划,完善法律制度、推出低碳管理政策、建立低碳管理机构,促进科技创新,形成以低碳为方向的系列管理措施,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管理。包括低碳能源开发与应用、低碳技术创新、低碳产业培植、低碳消费引导、低碳城市建设等具体目标。

2.发达国家低碳管理的政策经验

2.1法律规范

2007年11月,英国议会签署了《气候变化法》,规定到2020年,英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削减26%-32%,到2050年削减至少60%,此法签署使英国成为全球第一个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通过法律手段治理减排、建立约束性框架的国家,并在实践中积极履行并证明经济增长和减少排放可以同时实现。

日本是为低碳经济立法较为完善的国家,早在1979年,为应对石油危机,降低对石油的依赖,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之后又制定了《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环境保护法》、《循环性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以及《2010年能源供应和需求的长期展望》等法案。全面推动各项节能措施的实施,严格控制全社会各行业对能源需求的增长。2000年日本推出《绿色采购法》将低碳管理由生产领域深入到消费领域,规定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等单位履行优先采购绿色产品的义务并公布年度绿色采购数据,以立法形式要求机关、企事业、公民履行绿色采购义务。

美国布什总统时期签署了两个重要能源法案:《2005年能源政策法》、《2007年能源独立安全保障法》,布什政府明确提出未来10年汽油使用量和减排目标。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温室气体总量控制与交易法案》、《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表明了美国低碳经济转型的目标确立。并在法案中规定了电力、石油、制造业的减排标准、进度目标、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二氧化碳回收等技术要求、规定建筑、交通、电器、公共事业等行业的能源效率标准。还有突出的一条贸易规定:从2020年起将对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排放关税,这是美国政府将低碳管理由国内扩展至国际的率先做法。

印度政府先后颁布了《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家用电器回收法》、《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及《绿色采购法》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可以看出印度非常重视用法律规范形式推动节能减耗。

德国也推出《可再生能源法》,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地位,提出大力发展风能、促进风能设备更新换代,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法》,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与价格提供保护。《可再生能源供暖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热电联网法》积极推行热电联产技术,规定使用此技术生产获得补贴。

2.2政策引导

2.2.1经济政策

英国政府推出一系列政策鼓励低碳经济发展:气候变化税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工商企业各部门的煤炭、天然气和电能的使用数量差别纳税,不同能源品种税率也不同。2002年英国率先启动碳排放交易制度,是最早实施温室气体排放贸易制度的国家。碳基金成立于2001年,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以企业模式运作的独立公司,基金主要来源于气候变化税、垃圾填埋税和贸易与工业部的部分资金,帮助企业等部门解决减排过程中的技术、资金和管理等问题,主要活动内容是低碳技术开发与应用、投资低碳项目等。英国还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要求所有注册的电力供应商所生产的电力有一定比例来自可再生能源,并且配额应逐年增加。制定和实施碳足迹管理标准。《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规定了产品在企业间、和企业到消费者间每一环节的排放要求。2009年4月布朗政府宣布将“碳预算”纳入政府预算框架,使之应用于经济社会各方面,英国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公布“碳预算”的国家。

德国也开征生态税,对企业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污染按全国统一标准课税,并将相应税收收入用于污染治理。对工业企业、居民废气、废水排放设置严格限制,帮助安装环保设施、实施环保项目;对投资可再生能源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并将环境保护作为评价企业业绩的指标。德国于2008年启动了《产品碳足迹》项目,对产品碳足迹进行分析和标明。联邦经济部与复兴信贷银行建立节能专项基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提高能源效率;以热电联产技术生产出来的电能获得补贴;政府拨款用于民间建筑节能改造。

美国奥巴马上台后致力于推行“绿色新政”:制定“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对主要排放企业实施法律约束且逐年下降的总量限额,在企业实施减排后,可将多余的配额用于交易、存储和借贷。制定碳关税,规定从2020年起对不接受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对高能耗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从国际贸易领域提高企业竞争力。实行碳抵消策略,对参加排放权交易的企业,在超过配额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植树造林等方式实现碳排放抵消。实施产品碳标识制度。

日本于2008年6月首相福田康夫以政府名义发表了题为《低碳社会和日本》的低碳革命宣言,在国际上率先提出低碳社会的战略构想,之后日本推出系列措施:碳排放交易制度:企业自主设定减排目标并经政府审核通过后采取具体措施进行减排,同时通过剩余碳排放量的买卖实现产业整体减排。特别折旧制度是对节能汽车、家电、住宅、建筑、引进节能设备可获得设备进价30%的特别折旧或70%的税额减免。碳标识制度是把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标示出来,引导消费者使用碳排放低的商品。对于企业引进节能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家庭引进高效热水器等、家庭、建筑物引进新能源系统均实施一定比例的补助金制度。政府在汽车、电器等产品生产领域,确定能源消耗最低行业标杆,并要求其他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标准,否则予以惩罚。日本碳基金是由政府信贷机构和私人机构投资建立,主要用于购买减排量,以完成减排目标。日本政府对企业的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实行“节能减排管理师”制度,对能源消费量不同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各类建筑物实行用能管理,对用能超标的建筑物配备能源管理员并定期向政府提交用能计划。[2]

2.2.2技术政策

英国和德国在技术领域把低碳发电站技术作为突破口,努力建设低碳发电站,同时大力发展清洁煤技术、碳分子技术等研究项目,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寻找减少碳排放的有效方法。英国政府建立的碳基金,大力扶持低碳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建立研究中心,致力于能源创新和推进关键技术开发应用,2003年以来,英国先后成立了能源研究中心、能源技术研究所、国家核试验等研究机构。

日本对有效削减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捕捉及封存技术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计划2009年开始进行大规模试验,2020年前投入使用,同时继续投资化石能源减排的技术,建成烟气脱硫的环保产业。2004年,日本公布“新产业创造战略”将燃料电池等7项技术作为重点研究领域。2007年日本投资开发低碳排放的动力系统和燃料,以达到有效减排目标。2008年“低碳技术计划”提出面向2050年日本低碳社会情景的12大行动,开发新一代的环保汽车,研制高性能蓄电池。确定重点技术领域创新,包括超燃烧系统技术、超时空能源利用技术、节能型信息生活空间创生技术,低碳型交通社会构建技术和新一代节能半导体元器件技术,鼓励产学研密切合作,创新公关。

美国政府通过“煤研究计划”支持能源部国家能源技术实验室进行清洁煤技术开发,积极发展高效利用煤炭资源的技术——清洁煤技术,并促使其从研发阶段向市场阶段推进。

德国于2006年8月推出《德国高技术战略》以加强技术创新,争取在未来技术领域位于世界前列。为此,国家教育与研究部制定战略,联邦教研部投资支持气候保护技术。

2.2.3社会政策

丹麦在城市建设中把提高市民素质放在首位,政府积极宣传垃圾回收知识,组织学生到垃圾处理厂实践。电视台播放宣传片,倡导绿色出行。号召市民在生活中使用节能灯、节能建筑、风能等,举办气候创新夏令营。国家教育部要求在所有教学大纲中增加与气候相关的内容、电视台播放关于丹麦气候变化的电视片、打造生态城市带动其他城市低碳化发展。

日本社会各机构开展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和在家办公等形式,学校开展“可持续开发教育”,贯彻低碳社会和可持续社会理念,高校通过“环境领导者培育项目”培养环境人才,社会通过音乐、电视、时装等活动宣传低碳环保意识。

3.我国低碳经济的政策特征及完善

综观各发达国家的低碳经济发展政策主要表现为对传统高碳产业的改造、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革新促使碳减排、加强国际合作等,可以看出未来发展中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新一轮竞争的新平台,各国政府也纷纷从自身的优势和长远利益出发不断做出努力。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又处于经济发展快速阶段,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居世界第二,我国于1998年5月签署京都议定书、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我国已组织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并从我国实际出发采取了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2004年国家发改委颁布《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5年颁布《可再生能源法》,2007年6月,我国政府《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确定我国长期应对气候变化的框架。2007年12月《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着重提出能源多元化发展,并将可再生能源发展正式列为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之一。2009年3月,中科院《2009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提出低碳经济目标,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降低50%左右,2011年3月,中国人大审议通过《十二五规划纲要》设立气候变化约束性指标。可以看出我国在应对低碳经济环境的态度是积极的。

综合上述情况看我国目前的政策仍处于分散状态,极需建立一个系统、协调的低碳经济政策体系。包括国内产业发展政策和国际交流合作政策。[4]具体说:

第一,低碳能源政策。包括可再生能源政策,节能减排政策,能源技术政策。

第二,低碳财政政策。在国家预算中安排专门的节能资金、支援企业节能和促进节能技术研发等活动的预算政策;使用指定的节能设备可享受的税额减免政策;大企业的节能设施可享有的特别折旧政策和补助政策;工业企业投资可由国家指定银行承担,享有低息、贴息、专项准备金担保政策。

第三,低碳技术政策。包括实现低碳社会的技术战略、技术创新具体措施、技术创新重点领域、产学研合作攻关技术开发与应用等政策。

第四,低碳交通政策。包括低碳排的公路、铁路、公交等网络建设、错时上下班、环保汽车、绿色物流等政策。

第五,低碳消费政策。树立标杆型环保产品,产品标注环保标识,建立企业和社会、消费者之间信息公开、信息对称等政策。

第六,低碳宣传教育政策。在学校和市民中宣传节能减排、低碳生活、可持续发展理念,设定节能日,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和技能。转变人们奢侈浪费、忽视环保行为。

第七,低碳国际合作政策。环境污染,气候变化是全球面对的共同问题,需要各国联手共同研发,通过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协会间的交流合作、技术转让和普及等形式提高国内科技水平,缩小国家间的技术差距。

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建立在高碳能源消费结构上,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环境与能源的代价。发展低碳经济符合我国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也是未来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所向,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来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四海.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与中国的选择 [J].发展研究. 2009.5 10-14

[2]陈柳钦.日本的低碳发展路径 环境经济 [J].2010.3 37-41

[3]李俊峰.低碳经济是规制世界发展格局的新规则[J].世界环境, 2008.2 17-20

第5篇:碳排放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中国城市低碳;规划方法

Abstract: at present, China does not have a set of perfect low carbon urban planning system. Therefore,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urban China, the city looking for low carbon target and low carbon development strategy.

Keywords: China city low carbon; Planning method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中国城市低碳规划框架

中国当前尚缺乏成熟、系统的低碳城市规划方法体系。但低碳城市规划框架思路应该包括如下5方面内容,即: 城市温室气体清单城市低碳目标和低碳发展路线图低碳发展指标体系低碳发展重点方向低碳重要措施。

二、城市低碳目标和低碳发展路线图

在城市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城市低碳发展是以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作为基本方向。实现这个目标,可以是绝对总量目标,也可以是强度目标。但是两者相比之下,绝对总量目标本身的分解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比较强,而整个城市可以逐渐转变为低碳城市,主要是在碳排放的硬约束的基础上得以实现的。

目前,发达国家城市在确立低碳目标的过程中,逻辑性还是比较强的。欧洲各国大城市因为本国对于减排的目标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城市为了可以发挥应有的带头作用,对于低碳发展更加积极,针对一个国家而言,有越高的低碳目标,最终实现的低碳目标就必定会高出越多。

当对定量化的低碳目标有所明确以后,下一步就应该将城市发展的低碳路线图确定下来。在城市今后发展各种情景的基础上,对各主要部门和行业的可能CO2排放情况和减排潜力明确下来,将模型分解目标作为依据,寻找出主要部门和行业的减排目标和实现途径。反溯法在国际上对城市低碳发展路线图有所确定的重要方法,它的核心是:首先将让人们的某种期望目标所建立的场合合情合理;其次,将未来可能出现的常见与现实系统相结合,最终找到可以适合最佳场景。

针对日本来讲,在2005年大概就有801万吨的CO2,按人均来算,大约排放CO25.4吨。而在此基础上,根据未来发展情景和低碳的发展状况,大概要在2030年,要达到下降排放量的40%,这是与1990年CO2排放量相比有大幅度地降低。为了可以将低碳发展目标得以实现,提出六大战略:

①发展成为步行城市,最好不适用车辆;②在城市中大力对森林和建筑进行保护;③在生活方式中逐步实现低碳;④工业去碳;⑤可再生能源要实现利用价值;⑥将基金机制建立起来。但是在这几种战略中,只有第六种方案对减排不能产生直接的效果。如果在细致地分析六大战略,首先使各个部门明确减排目标,然后在根据每个部门的实际情况,使各部门明确自身的职责。这对于今后城市实现低碳目标起着决定性的重要作用。从而决策者可以确定付出努力和成本是否有价值,同时也是对公众低碳宣传的重要内容。

三、城市低碳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是低碳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合理完善的指标体系不仅可以有效地评价城市低碳发展现状,并且可以明确城市今后发展方向。低碳城市规划的指标体系应充分体现低碳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同时要考虑指标的可计算性和可考核性。指标体系的原则应该是协调发展和减排的关系; 反映不同城市发展阶段特征;突出低碳城市发展的主要矛盾和核心原因。此外,国外许多城市的低碳发展规划都包括了对低碳行动方案的监督机制,也有城市根据排放清单提供的基准数据对其行动方案执行状况进行比较评估。因此,国内城市可以考虑将一些常规性指标例如燃料使用、汽车出行百分比、车辆行驶里程等纳入城市低碳指标中进行年度考核。

四、城市低碳发展重点方向

1.低碳交通

2008 年全球交通用油占全球石油总消耗的61. 4% ,总量达 21. 50 亿吨标油,交通部门已经成为全球石油消耗的最大和增长最快的部门。根据 IEA 计算,2008 年全球交通部门排放 66. 05 亿吨 CO2,占据能源活动 CO2排放的 22%。2008年全球道路运输排放 48. 48 亿吨 CO2,占交通部门排放的 73. 4%。因而道路运输是交通 CO2排放的核心主体,而城市是道路运输尤其是道路客运的主体。城市交通的低碳发展包括改变交通模式、提高机动车能效、替代能源和提高行驶效率等方面。

2.低碳废弃物处理

城市废弃物处置包括垃圾处理和废水处理,排放的主要温室气体是 CH4。城市废弃物所排放的CH4是城市 CH4关键排放源。全球约 3% ~ 4% 的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是由垃圾填埋产生。垃圾填埋后,垃圾中的有机物进行好氧分解,时间可能持续数天或数月,当填埋区内氧被耗光,垃圾中的有机物生化反应进入厌氧阶段。有机物厌氧分解生成的气体为 CH4、CO2。由于城市垃圾往往经过人工收集和管理,因而很容易形成厌氧条件,创造产生 CH4的途径。所以城市废弃物处理的 CH4排放在西方城市清单中往往处于较为重要的地位。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绝大部分以填埋形式处理,占全部处理量的 70% 以上。因此,清洁、有效地利用垃圾填埋场产生的 CH4,是中国城市废弃物低碳发展的方向。

五、城市低碳规划重要措施

1.城市低碳措施的原则

城市低碳措施的设计原则可以借鉴 Stern 等人基于行为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成果。①将高影响行动设定为优先级。②提供足够的财政激励。③有力地推广项目。④利用可靠的信息辅佐决策。⑤项目简单易行。⑥提供质量保证。

2.低碳措施需要侧重考虑的内容

城市低碳措施需要侧重考虑各类技术的发展阶段,针对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政策支持措施同时,对于各类低碳措施和技术,应该估算出其成本或者对 GDP 的影响,减排潜力大小以及对就业的促进作用。从而使决策者明晰在多少投入的情况下,能获得多少环境、经济、社会收益,以便决策者的决策能得到各执行部门和广大公众的支持和理解。国际城市在低碳发展战略中比较注重经济成本效益和社会效益 (例如就业率等)。首尔的“低碳和绿色增长总体规划”中提出 2030年将会带来 100 万个就业岗位; 西雅图低碳发展规划中清洁技术提供工作岗位的比率比全美平均水平高 64%等。

六、结论

尽管中国许多城市已经确立低碳发展之路,也积极编制了城市低碳规划,但是作为一个学术方向,中国的低碳城市规划尚属起步阶段。当前已经完成的一些城市低碳规划的许多内容还是传统城市规划和城市专题规划的套用。城市低碳规划与中国城市以往各类规划有一个非常显著的区别,即其有非常明确的碳排放约束作为核心目标,其他各类路线图、重点方向和措施都是围绕这一核心目标服务的。所以城市低碳规划逻辑性非常强,可考核性和可测量性强。这一点国内城市和国外城市完全一致。本文在研究中国城市低碳规划的逻辑框架时,提出了规划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国际城市低碳规划普遍面临的,有些是中国城市特有的,但理清中国城市低碳规划的逻辑思路和解决的重点问题,无疑是中国城市低碳规划发展的重要一步。

参考文献:

[1]蔡博峰.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研究[J].气候变化研究进展. 2011(01).

[2]戴洁.碳减排项目设计原则[J].中国环境科学. 2010(12).

[3]蔡博峰,曹东.中国低碳城市发展与规划[J].环境经济. 2010(12).

第6篇:碳排放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 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规划;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0)10-0013-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10.003

随着世界人口增长和能源资源消费的增加,人类排向大气中的以二氧化碳(CO2)为主的温室气体越来越多,引起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全球气候变化。旨在降低人类活动造成的碳排放的“低碳”发展模式已逐渐成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共识,世界经济向低碳转型已是大势所趋。

城市是人类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中心,是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对资源、环境、气候变化等问题已经并将继续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根据权威研究报告[1],城市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到总排放的78%左右,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排放比重正在增加。今天,全球超过5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联合国人居署《世界城市状况报告(2008/2009)》[2]提出,21世纪是城市的世纪,在未来的20年中,60%的世界人口将居住在城市空间中。城市的发展速度、人口数量、能源消耗以及产业结构都直接影响到温室气体减排的效果,使其不可避免地成为各国低碳发展的关注重点。城市政府通过能源供给和管理、交通、土地利用及废弃物管理等措施,积极推动向低碳转型,是低碳经济的重要参与者。

2009年,中国政府正式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约束性指标。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目前正处于高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探索低碳发展的路径,积极推进低碳城市建设,不仅符合全球“低碳化”的发展趋势,也是落实国家提出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必然要求。据中国科学院《2009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3],中国虽然已跨越碳排放强度高峰,但还需跨越人均碳排放量、碳排放总量两个高峰。中国必须立足实际,基于自身发展阶段和特点,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低碳城市发展道路。如何将低碳城市理念真正落实到城市的战略规划制订、规划实施、建设管理、监测与评价等过程,是目前国内低碳城市建设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而关键在于如何界定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如何科学合理地制订及确保实施。因此,必须加强对中国城市建设低碳城市的路径和方法设计,研究探索中国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的内涵和功能,为城市走低碳道路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持。

1 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

路线图源自英语词汇(Road Map),根据韦伯(Merriam-Webster)词典的解释,路线图有三种定义:①用于表明路线特别是机动车路线的地图;②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制定的用以引领发展或进步的一个详细的计划,如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巴厘岛路线图等。③一个详细的说明。而维京百科词典则除了以上定义外,还将路线图定义为一种管理和预测工具或指南,如技术路线图(Technology Roadmap)。

笔者将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定义为:是城市为实现低碳发展而制订的战略、规划 和详细的计划、方案,以及对城市制订低碳城市战略、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制定和实施规划以及监测评估等一系列行动的过程和制度设计。

1.1 国际地方环境理事会的经验

近年来,在推动城市应对气候变化、帮助制定气候变化方案和计划方面,国外一些城市和国际机构都开展了一些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有益做法和经验。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国际地方环境理事会(ICLEI)开展的城市气候保护行动(City Climate Change Protection, CCP)。

1993年3月,在欧盟委员会的支持下,ICLEI在阿姆斯特丹组织召开了欧洲气候城市变化会议,83个来自23个欧洲国家主要城市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正式启动了欧洲城市气候保护行动(Cities for Climate Protection Europe campaign,CCP)。作为CCP的重要工作成果,ICLEI组织开发了城市气候保护的系列工具和指南,其中,最重要的是开发了“城市气候变化五步法”指南。

城市气候保护五步流程包括:

潘晓东:中国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0年 第10期第一步:制订基准排放清单和预测。按照城市能源消费和废弃物的产生量,计算城市基准年和预测年的温室气体排放。这个排放清单和预测可以为城市评估减排进展提供一个对标(benchmark)。

第二步:设定城市减排目标。为城市设定一个减排目标,包括凝聚和形成城市的政治意愿,为城市制订减排规划和措施提供指引。

第三步:制订地方行动计划。通过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制订城市行动计划,包括城市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大多数包括时间表、筹资机制以及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工作人员、提高公众意识和教育工作。

第四步:实施政策和措施。在CCP成员城市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能源效率,如提高建筑和水处理设施的能源利用效率、路灯改造、改善公共交通、安装可再生能源装置、从废弃物中获取甲烷等。

第五步:监测与结果核查。监测与核查温室气体控制的政策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一旦政策和措施开始执行,监测与核实就开始,并在执行过程中提供信息反馈以推动各项政策和措施的完善。

以上五个环节提供了一个灵活的框架,可以适用于不同城市的实际和获取数据的难易程度,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种比较实用、便于推广的指导城市气候保护的创新性的指南。同时,ICLEI还开发了一系列的规划工具,包括编制城市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 放清单的管理软件,如CACP(Clean Air and Climate Protection Software)。

ICLEI开发的城市气候变化指南和相关的软件,是国际上目前用于指导城市层面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低碳发展的比较权威和实用的指南和工具,已经在一些国家的城市得到了应用,反映了国际城市低碳发展研究与实践的先进水平。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于中国来说,与中国城市的实际相去甚远。一是在城市的气候变化行动设计中更多强调了城市的自治性,没有充分考虑到中央政府对于城市的影响力。对于中国城市来说,城市的建设与发展首先必须符合中央政府的制度和政策要求,城市发展模式的创新必须是在中央的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的大框架下进行的,这是中国城市与国外城市特别是一些西方国家城市的重要区别。二是在步骤设计上,忽视了城市气候变化或低碳发展战略的制订,重点放在城市碳排放清单编制和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制订上。中国城市开展低碳城市建设,首先必须制订城市的低碳发展战略,体现城市的政治意愿和政治共识。 另外,CCP行动具有相对的封闭性和排他性,如以上提到的相关指南和软件,ICLEI仅为其会员或伙伴机构提供。

1.2 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的功能

城市实现低碳发展,是城市发展模式的创新与变革,涉及到城市发展理念、规划与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生产生活和消费模式等方方面面。因此,必须推动城市从战略到规划、从体制到机制、从理念到行动等方面形成共识,并对城市实现低碳发展的路径、方式有系统全面的设计。

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的功能在于:为城市实现低碳发展提供系统化、实用化的路径和过程设计、战略和规划指导,提供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确定行动方案和重点项目安排,提供监测评估。

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与低碳城市规划的区别在于:①定位不同: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是指导低碳城市发展的行动指南,反映的是城市从传统的发展模式向低碳发展模式转变的过程,其中包括了低碳城市规划的制订和实施;而低碳城市规划是指导低碳城市建设的纲领性文本,主要反映低碳城市发展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任务、规划内容、具体措施和重点项目等。②要求不同: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的制订没有十分严格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可以根据城市的实际作出一定的调整;但低碳城市规划则必须遵循比较明确、严格的体例和要求制订。③针对的对象不同: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主要针对的是城市的管理者和决策者,主要用于指导、协调低碳城市发展的决策和管理行为;而低碳城市规划则面向城市政府、企业、社会等各个方面,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主要依据。

2 中国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的框架

中国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有二个方面的含义和功能:一是低碳城市建设的战略、规划和具体的计划和方案,这主要是文本意义上的定义;二是低碳城市开展制订低碳城市战略、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制定和实施规划以及监测评估等一系列行动的过程和制度设计,这主要是从过程意义上的定义。意味着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的真正意义在于指导城市开展机制体制上的创新,探索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城市政治经济架构、社会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的了解水平等方面与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的城市相比情况迥异。因此,要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城市的市情出发,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低碳发展路线图。

(1)提升意识,凝聚共识。增进城市社会对气候变化和能源问题的了解,提升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别是要提升城市权力机构和行政机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部门和单位)的观念和意识,使城市的领导层、决策层和行政执行层对建设低碳城市目的、意义和必要性达成广泛认同和共识。

(2)合理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摸清城市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与汇的现状,搜集和获取相关的详细数据,为科学分析提供基础。

(3)科学分析,支撑决策。开展城市能源和气候变化问题的SWOT分析,找准低碳城市发展的主要问题、不足、机遇和挑战;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的未来情景分析,预测人口变化及与之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变化,产业发展预测、生产生活方式变化,提出基准情景(BAU)、低碳情景、强化低碳情景等。

(4)提出低碳城市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城市低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表明城市低碳发展的政治意愿。同时,根据城市发展实际, 科学合理地设定量化的减碳目标,并分解到各主要领域,制订各主要领域的减碳实施方案,落实政策及资金匹配的措施,安排重点领域的优先项目。

(5)实施低碳城市发展规划。包括组织实施部门和行业专项行动,实施重大项目,开展科技创新和机制体制创新,开发合适的低碳商业模式,通过学校教育、公共活动等提高低碳意识等,将目标落到实处。

(6)跟踪评价和监督规划实施。科学评估规划目标的实施进展和成效,有效激励监督规划 的实施。

3 合理编制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3.1 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City GHG Inventory),是指以城市为单位,核查和计算该城市范围内各个部分的温室气体排放而形成的清单。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是开展城市温室气体减排情景预测、制定城市低碳城市战略、规划和行动,以及制定城市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基础。依据IPCC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要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所有量化数据尽可能地接近实际排放量和所有不确定因素在实际统计中能尽可能地减少。

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的研究与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为数不多的研究成果也多是学习借鉴国外的理论与实践,缺乏系统、规范、符合我国实际的城市温室气体研究方法和操作流程,目前还没有任何官方的核算方法和体系可供采用。因此,制约中国低碳城市发展的一个瓶颈就是缺乏中国特色的城市尺度上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

3.2 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编制原则

参考2006年IPCC关于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南的要求,结合中国城市实际,编制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应遵循如下原则:

(1)透明性原则。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必须具有充分、清楚的文件来支撑,不仅编写者自己理解清单是如何编制的,其他机构的人员也可以理解。

(2)完整性原则。对温室气体的评估必须涵盖所有的碳源和碳汇,以及各种温室气体。如果某种要素欠缺,必须清楚地说明欠缺的理由。

(3)连贯性原则。编制不同年份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温室气体排放的趋势必须是尽可能用相同的方法和数据源计算出来的,能够反映温室气体排放的年度变化。

(4)可比性原则。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必须能用来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要使用相同的指南、图表、定义以及分类来反映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排放减少的情况。

(5)准确性原则。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必须使用精确的测算和评估结果,可以进行核实,尽一切可能减少评估过程中产生的误差。

(6)简便性原则。考虑到中国城市工作经验、人员素质、专家资源等方面的实际,要数据可得、方法易行、测算简便、方便操作,也便于领导决 策时采用。

3.3 编制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方法,包括五个核心工作:

(1)理清重点:明确什么是最相关的核心行动;

(2)完整核查:核查所有可查的温室气体排放;

(3)数据可比:在不同年份的核算口径上保持一致,以便可以进行比较分析;

(4)准确计算:尽可能用最精确的计算结果;

(5)科学分析:使用计算或做出重要预想等方式,使制订碳排放清单的过程明晰、清楚。

3.4 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的种类

《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包括的温室气体有: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烃(HFCs)、全氟碳(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五氟化硫三氟化碳(SF5CF3)、卤化醚(如C4F9OC2H5, CHF2OCF2OC2F4OCHF2, CHF2OCF2OCHF2)。

《蒙特利尔议定书》未涵盖的其他卤烃,包括CF3I, CH2Br2 ,CHCl3, CH3Cl, CH2Cl

24 。

《2006年指南》还就下列前体物(Precursor)的报告提供了相关信息,不过没有提供估算这些气体排放量的方法,它们是:氮氧化合物(NOx)、氨气(NH3)、非甲烷挥发性有机化合物(NMVOC)、一氧化碳(CO)和二氧化硫。

大气中的许多温室气体是完全人为的,如卤化碳和其它含氯和溴的物质。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二氧化碳、氧化亚氮、甲烷、六氟化硫、氢氟碳化物(HFC)和全氟化碳(PFCs)这六种温室气体应该是关于温室效应的最重要的人为气体。不同的温室气体对气候的影响通常转换为二氧化碳当量,例如氧化亚氮(N2O)是二氧化碳的310倍。

3.5 清单年份和时间跨度

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包含有关向(或从)大气中的排放(或清除)出现的日历年的估计值。如果缺失符合这一原则的适当数据,可以利用来自其他年份的数据,通过运用适当的方法,如求平均值、内推法和外推法等,来进行估算排放/清除量。年度温室气体清单估计值的数列(如1990到2000年每年的估计值)称作时间序列。由于长期跟踪排放趋势很重要,各国应确保估计值的时间序列尽可能具有一致性。

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包括一套标准的报告表,涵盖所有相关气体、类别和年份,还包括一份书面报告,以文件的形式说明编制估算所使用的方法学和数据。《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提供了标准化的报告表,但应开发适用于城市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表。

3.6 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部门划分

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的部门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类:

居住、商业、公共机构、工业部门等部门、机构所使用或消耗的电力,天然气,燃料油和蒸汽;

交通运输部门:城市运输系统所使用的柴油和电力,以及城市道路机动车辆使用的汽油和柴油;

固体废弃物:居民、商业和建筑拆迁部门所产生的废弃物数量和组成成分。

航空业:飞机所消耗的燃料。

水路运输:往返于城市船运所消耗的燃料。

3.7 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一般计算方法

在《1996 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修订本》和《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中,最常用的简单方程式是,把有关人类活动发生程度的信息(称作“活动数据”或“AD”)与量化单位活动的排放量或清除量的系数结合起来。这些系数称作“排放因子”(EF)。因此,基本的方程是:

二氧化碳排放量= AD•EF(IPCC 2006)(1)

例如,在能源部门,燃料消费量可构成活动数据,而每单位被消耗燃料排放的二氧化碳的质量可以是一个排放因子。有些情况下,可以对基本方程进行修改,以便纳入除估算因子外的其他估算参数。能源部门的二氧化碳碳排放方程为:

二氧化碳排放量=Σ能源i的消费量×能源i的排放系数(i为能源种类)(2)

3.8 城市低碳情景分析预测

情景分析(Scenario Analysis)是国际通行的规划制订过程中的分析方法,基于某一对分析对象在不同年份、不同变量和参数的条件下有可能产生的不同结果,用以指导制订规划目标和行动。对城市在不同情形下温室气体减排的成效以及成本进行分析预测,是编制城市气体排放清单出发点之一,也是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真正服务于城市领导层进行规划和决策的价值所在。

一般而言,城市低碳情景分析包括以下三种情景:

(1)基准情景(BAU)。以当前经济发展模式为基础,并包括当前针对单位GDP能耗以及其他关键领域的政策承诺,仅反映目前现状下的结果。

(2)优化情景。这一情景是基准情景的优化与改善。包含由增加的节能措施、可再生能源的推广,以及污染的减少等所产生的效应;政策还包括高耗能行业工业附加值所占比例逐渐减少、节能技术的推广、新建建筑达到节能标准、重工业自身的提高。

(3)低碳情景。该情景则包括制订和执行低碳规划和政策,加大对低碳建筑、低碳交通、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技术(IGCC)为代表的绿色低碳技术以及碳汇技术的推广力度。同时,加大相应的配套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力度。

3.9 制定城市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制定城市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是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重要目的之一,也是对城市低碳发展进行评估、检测与考核的依据,一旦制订并执行,将对城市发展的方方面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制订城市的减排目标应遵循几项重要的原则:

(1)以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作为出发点。低碳城市规划制订的目标一定要围绕国家目标,目标执行的基础是实现国家提出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同时,也尽量与国家目标的口径相一致,便于考核与评估,体现与国家政策的一致性。

(2)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做到量力而行。对低碳城市的内涵和实质有深刻的认识,清醒认识执行低碳目标的影响和成本因素。因此,制订低碳城市目标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务实,切忌偏高或偏低。

(3)将城市二氧化碳减排总目标落实到具体的专项目标中。除了制订总的碳减排目标外,还要有具体的专项目标进行匹配,才能真正将低碳城市的目标落到实处。

4 制订低碳城市规划

在制定城市低碳发展规划时应先做好前期准备,主要包括:分析城市碳排放源、城市碳排放量以及城市碳排放驱动因子,明确城市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以及城市发展对碳排放的影响,列出城市碳排放清单;分析城市未来碳排放情景,为城市实施二氧化碳减排提供决策依据;确定城市低碳发展目标,根据驱动因子分析以及情景分析,确定城市减排目标,以及实现该目标的可行性。

4.1 将减碳目标分解到各主要领域

低碳城市发展模式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应分不同领域进行推进。根据情景分析,将城市减碳目标分解到各主要领域和具体的行业之中,制定各行业和各领域分阶段减碳计划。在产业领域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优化产业结构,降低高耗能产业的比重,加大重点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管理。在建筑节能领域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发展新兴建筑材料,提高建筑质量,延长使用年限,加快供给体制改革,推行区域热电联产。在交通领域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发展轨道交通。加快淘汰老旧的运输设备,逐步实行公路甩挂运输,提高运输效率,降低各类运输工具的能耗。具体落实到各个行业中时,应确定主管部门,将减排目标分解到城市各个行业之中去,比如钢铁、水泥、汽车等各个行业协会都应该有节能减碳分解指标。

4.2 政策及资金支持

制定低碳城市发展规划,必须加强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

(1)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建设低碳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低碳城市建设 。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相关部门,增进低碳城市工作推进力度。

(2)加强资金保障。在城市现有财政各项专项资金中,对符合发展低碳经济的区域试点、零碳农业示范产业园、低碳工业示范产业园、零碳旅游示范产业园、低碳示范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免费自行车”行动、公益林固碳补偿、节能奖励等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3)纳入目标管理。将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主体,并纳入目标管理,对降低万元产值能耗、碳排放强度等目标纳入考核体系。

4.3 制订低碳城市规划的法定程序

制定低碳城市规划需要落实到法律、法规和制度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来保障规划的实施和落实,需要由相应的法定程序来保障规划的权威性。低碳城市规划的制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1)确定规划制定的主体。确定制定规划的主体才能保证规划制定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低碳城市规划制定的主体应是城市的行政或立法机构。

(2)确定规划实施的对象,包括法人、自然人及其行为。

(3)确定规划执行的主体。低碳城市规划制定之后,应该由一定的机构来实施,从而确保规划落实到实施层面。低碳城市的执行主体不仅限于城市政府机构,还包括城市市民。

(4)确定规划执行的监督机构。实施低碳城市规划,应有相关的监督机构来保障低碳城市规划实施的力度和规划的执行程度,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反馈,如由城市人大对规划进行 监督。

5 实施低碳城市规划

5.1 识别和实施重大项目

制定低碳城市规划,需要对重大项目进行识别和实施。确定低碳城市发展的优先项目和重点项目,并编制重大项目表。

以纽约市能源节约计划(ENCORE)为例。能量节约计划(ENCORE)为城市公共设施提供能源节约和清洁能源项目。该项目始于1995年,是基于城市电力管理局(NYPA)、城市市政管理服务局(DCAS)、城市州立大学(CUNY)和城市健康和医院公司(HHC)之间的合同。城市市政管理服务局的节能办公室代表市机构实施ENCORE项目。

ENCORE项目通过两种策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城市建筑能源使用效率和采用能清洁能源。到2006年底,有超过350个不同水平(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和完成)的ENCORE项目得以开展。如果所有项目按计划实施,将会形成每年节约近155 000 MWh的电力,878 000 MMBtu(百万英式热量单位)的蒸汽,3 000 t煤,或者1 520万加仑的石油。因为ENCORE项目的一项内容是对现有的设备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由此,城市每年天然气的用量增加近2千万千卡。综合起来,这一项目到2006年减少了总共约176 000 t CO2当量的排放量。

5.2 推进低碳发展市场化机制与企业参与

低碳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市场机制和企业的参与,发展低碳城市既不是简单的市场行为,也不可能是完全的政府行为,而是公共治理的三方主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参与的过程。低碳行动需要政府、企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广泛参与。行政机制体现着政府自上而下的努力,社会机制可以促进非政府组织自下而上的努力,市场机制则可以发挥出赢利性组织横向的努力。这三套机制和三种政策工具在激励政府、企业和社会三类主体的积极性、发挥 作用的领域明显不同。以政府为主导,营利性企业、公益性组织、社会公众等构成的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种机制上的有机整合。建立环境交易所,促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交易等,加大市场调节在发展低碳城市中的作用,制定相关政策促进企业参与。

5.3 开发合适的商业模式推进各行业的减碳

低碳经济时代的新型商业模式是从产品设计理念到提供服务的方式,再到用户观念的更新等各个方面都要进行改进。以房地产为例,从前人们买房时都会看有没有装空调的位置,之后会看空调有没有装好,再后来是看有没有中央空调。低碳经济时代,住宅甚至不再需要安装中央空调就可以保持室内恒温。其原理是利用热水管道在房屋内不同位置铺设,通过热水反复流动把热量传送过去,这样冬天时热水就起到了保暖作用,而到了夏天,冷水就起到了降温作用。这既节省了电费,也节省了买空调的费用。同样的房子,因为有这项技术,可以卖到更高的价钱,获得更好的回报。这就是低碳经济下新型商业模式的典型案例。

5.4 通过学校教育、公共活动等提高低碳意识

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和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低碳化。编写日常消费品生产销售过程的碳清单和碳排放量,鼓励消费者选择碳排放量少的产品和服务。如中国21世纪议程 管理中心等单位组织研究编制的《低碳生活指南》,从衣、食、住、行、用等日常工作和生活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低碳消费指南。如近距离日常出行鼓励步行或骑自行车、远距离日常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务出差尽量乘坐火车等低碳交通工具、照明灯具使用节能产品、尽量不使用一次性用品、洗衣采用自然晾干等[4]。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NicholasStern,TheEconomicsofClimateChange,AmericanEcono micReview:2008[2]联合国人居署.世界城市状况报告(2008/2009)――和谐城市.[UN habi tat. State of World Cities Report-Harmonious Cities(2008/2009)]

第7篇:碳排放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碳关税;合法性;国际贸易

一、碳关税概述

“碳关税”是指对在国内没有征收碳税或能源税、存在实质性补贴国家的出口商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征收的惩罚性关税。2009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规定从2020年起对来自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边境调节税”即所谓的“碳关税”。这一单边措施事实上会对来自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形成价格控制机制,操纵制造业大国的出口市场,影响国际贸易。

二、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合法性依据

1.GATT 第20条(b)项。该项允许成员方采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须符合:第一,有关措施是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第二,该措施是为了实现上述政策目标所必需的。从“碳关税”本身来说,可以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阻止全球变暖;再者,就碳关税是否“必需”来说,专家组在“泰国香烟进口限制案”中认定一项措施是否“必需”,一是没有其他符合GATT的可替代措施,二是没有其他对GATT违反程度更小的替代措施,且这两种措施都能合理地达到泰国维护公众健康的目标。须承认通过法律手段实施碳关税是成本最低,其“必需”具有一定合理性。

2.GATT 第20条(g)项。(1)该项允许成员方采取“与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第一,该措施是为了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第二,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有关;第三,与国内限制生产和消费的措施一同实施。(2)第一,清洁空气认为是自然资源,也构成广义的自然资源,可以说碳关税是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第二,碳关税措施下的清洁空气可以被认为是可用竭自然资源,WTO 争端解决机制强调引起争议的措施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之间认为只要存在实际联系,该措施就是“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第三,与国内限制生产和消费的措施一同实施,即国内生产者也当然的包括在碳关税的收费对象中,由此“碳关税”具有合法性。

3.GATT第20条导言。GATT第20条的导言对措施实施方式规定了三个条件:第一,不得对条件相同的国家构成武断歧视;第二,不得对条件相同的国家构成不正当歧视;第三,不得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可见导言三点要求表示其并不禁止差别待遇,其禁止的是任意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旨在确保援用方善意行使该项权利,属于措施的合理性问题。

三、发展中国家对“碳关税”不法性分析

(1)GATT第1条。GATT第1条规定“一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也就是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制度。而“碳关税”对没有采取抑制温室气体排放措施的国家征收碳关税将使这些国家增加额外成本,而另外一些国内有相关措施的国家则不会增加额外成本,此条来说碳关税似乎有违最惠国待遇。(2)GATT 第3条。GATT 第3条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时,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兜售、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和规定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相同的国产品所享受的待遇。”该款强调了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可预期的竞争机会的平等。要确认一项措施是否违反了国民待遇时,首先要判断该种进口产品是否和另一种受到更高待遇的国产品之间构成“相同产品”。就碳产品来说,即使制造过程中涉及的碳排量不同或者所受的排放管制不同,在市场上它们仍然处于同样的竞争地位。因此进口高碳产品和国内低碳产品构成“相同产品”,如果征收高于国内低碳产品的税,就违反了WTO 的国民待遇原则。(3)GATT第37条。从历史上看,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国度碳排放是造成目前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发达国家理应在环境保护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GATT第37条“发达缔约方应尽最大可能实施下列规定……对欠发达缔约方目前或潜在具有特殊出口利益的产品避免采用关税或非关税进口壁垒,或增加关税或非关税进口壁垒的影响范围。”因此,发展中国家可以要求发达国家对“碳关税”的实施对象有所限制。

“碳关税”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并不能直接说明合法与违法。从保护世界环境出发,其本身还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仍然需要与当今国际贸易发展水平想适应,与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相衔接。作为我国仍然需要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改善出口结构,通过提高自身竞争力,争取在国际贸易中的主动地位。

参考文献

[1]吴立波,汤维祺.碳关税的理论机制与经济影响初探[J].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10(3)

第8篇:碳排放管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低碳经济;企业;碳管理;探析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关注程度的提高,对于低碳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碳管理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我国整体的低碳效能。在低碳经济时代,在企业内部探索碳管理的新举措有着深远意义。

二、低碳经济概述

1.低碳经济的产生背景

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不断增长,气候变暖严重威胁人类生存环境,能源短缺、碳排放量等环境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环境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全球化的“低碳革命”随之悄然兴起,人类由此而进入了低碳经济时代,即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全新时代。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降低经济发展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依赖,使经济发展转入既满足减排要求、又不妨碍经济增长的低碳轨道,从而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低碳经济催生绿色管理

生态环境问题是21世纪人类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传统工业在带给人类财富和文明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灾难――资源枯竭、环境严重污染和生态失衡,对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严重威胁。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的研究。各国的环境法规越来越严格,同时各国消费者也都表现出对环保产品更多的关注,企业正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环保压力,绿色管理思想应势而生。

从总体上看,企业实施绿色管理,基于追求三大目标:一是物质资源利用的最大化。通过集约型的科学管理,使企业所需要的各种物质资源最有效、最充分地得到利用,使单位资源的产出达到最大化和最优化;二是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通过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措施和全过程控制的环境管理,使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减少;三是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绿色化。根据市场需求,研发对生态环境、消费者无污染的安全、优质产品。上述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资源利用越充分,环境负荷就越小;产品绿色化,又会促进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

三、低碳经济时代对中国企业碳管理的新要求

在低碳经济时代下进行碳管理与传统的碳管理有着根本的不同。与传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碳管理的内容相比,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碳管理既有实践上的传承,也有理念上的升华;既有内涵上的丰富,也有外延上的拓展。

从内涵上看,传统碳管理是通过对生产现场污染物进行管理以符合碳法规的被动的、功能性的、事后的处理方式,而低碳经济时代的碳管理超越了单纯的符合法规,通过对碳的可持续性有所贡献的主动的、战略性、事前出击的方式。

从外延上看,传统碳管理往往被视为生产过程中的一环,而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碳管理则是将环保意识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包装、运输、营销、消费以及废弃物回收等直接或间接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全过程。

从投入产出的角度上看,传统碳管理是以末端治理为主,因此实现碳保护要通过增加消耗型成本才能达到国家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碳管理不仅仅是纯投入,而是将碳保护融入经营全过程来完成价值的创造和增值,把“消耗型投入”转变为“盈利型产出”。

四、低碳经济时代企业实施碳管理的优势

1.政府政策的鼓励支持

我国出台的相关政策表示,今后将会在市场、技术、融资、投资、税收等方面不断推出有利于节能减排,为企业提供低碳发展的优惠政策。例如全国第一个规模达50亿元的“低碳产业基金”就是政府主导的典型的低碳产业,其投资方向主要三大类:即为“高碳改造、低碳升级和无碳替代”的产业。政府的大力支持是我国企业进行低碳转型所拥有的一大优势,是企业提高竞争力强有力的后盾。

2.较大的节能空间

据调查显示,我国企业能源使用效率平均为33.4%,比发达国家低了将近10%,而一些如电力、钢铁、石化、建筑等行业的平均能耗比国际上先进技术水平国家能耗高了近20%~40%,虽然在能源利用效率方面我国企业目前处于比价落后的局面,但从另一角看,也正说明我国企业在改变高能耗、高排放的现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企业可以引入先进技术或通过能源的循环利用来降低能耗,在节约能源的同时可以依此获得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的支持与奖励。

3.应对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

目前国际上使用的绿色贸易壁垒不仅表现在环境技术规定、标准,而且这些规定的执行往往带有针对性,特别是针对能够利用本国资源及劳动力优势大量生产出口这些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新兴发展中国家,这成为了我国不少企业走向国际化的一个障碍。企业向低碳转型,研发推广低碳产品,可以成功越过绿色壁垒所设置的这道障碍,这对扩大出口数量和范围,跻身于世界市场的竞争能起到催化作用。

4.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企业向低碳转型,研发推广低碳产品,节能减排的环保行为有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和提高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得到社会的认可从而能够建立一个积极的公共关系,这有利于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获取消费者的信赖和忠诚度。

五、企业碳管理的措施建议

1.建立碳管理机构。设立碳管理部门系统管理碳排放,根据碳足迹计算产品和服务的碳排放,并编制碳排放清单,这是企业碳管理的基础。同时,该部门还将为低碳生产、供应链管理、营销、公共关系和碳排放信息披露提出科学、客观的碳数据。如在韩国,许多企业设有气候变化部管理碳排放,由该部门负责选择有实力的专业咨询机构,协助他们开展碳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这个部门要对咨询公司提交的碳排放清单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排放报告的内容全面消化并向上级报告企业的碳排放情况,与咨询公司共同进行企业碳诊断,评价企业的减碳成熟度并识别差距和设定目标水平,制定减排计划和减排方案,将咨询公司的成果应用于企业的减碳行为。

2.建立健全碳核算系统。企业要实现低碳化经营,必须首先摸清碳排放家底。从碳交易的角度看,数据也是需要的。买卖双方都要很清楚自家的碳排放情况,否则买方不知道要买多少量,卖方也不知道能拿出多少富余的减排量,交易就无法达成。因此,碳管理的起点是碳核算。碳核算是一个多层次的碳计算、记录、数据储存和数据管理系统,它能帮助企业进行碳排放的精确测量和分析,摸清碳排放量和排放结构。有些先行企业在碳核算的基础上,建立了碳排放会计和碳排放审计制度。

3.分步实施碳管理,适时导入各种标准体系。企业碳管理的实施并非一蹴而就,学界一般把企业碳管理分为三个阶段,即以“碳现状核查和报告”为着眼点的“碳揭露”阶段,以“产品生命周期分析(LCA)”为着眼点的“碳足迹”阶段,以“碳减量行动”为着眼点的“碳中和”阶段。在目前和未来的标准中,IS014064―1服务于第一阶段,PAS2050、IS014067、制定中的ProductGHGProtocol以及产品生命周期分析标准IS014040/14044服务于第二阶段;IS014064―2和PAS2060则旨在服务于第三阶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导入不同的标准体系,逐步提高企业碳管理成效。

六、结束语

通过对低碳经济时代企业碳管理的探究,我们可以发现,低碳经济时代对于企业进行碳管理提出了严峻的要求。企业应该深入研究内部碳管理的相关课题,并严格执行碳管理的具体举措,这样既可以应对低碳经济时代的步伐,也能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许振成等.中国环境管理的战略创新[J].生态环境学报,2010年,第10期:89-93.

[2]伍晶.气候变化影响下的企业战略调整对策[J].经济师,2011年,第11期:24-25.

[3]毛东盛.宝钢实现可持续发展走环境经营之路[N].宝钢日报,2010年9月.

第9篇:碳排放管理措施范文

(一)我国出口企业的低碳生产和绿色转型是是大势所趋

在当今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下,作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我国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增长方式早已无以为继,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已经刻不容缓、任重而道远。

根据“全球碳计划”的最新数据,2013年全球人类碳排放量达360亿吨,“其中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分别为中国29%,美国15%,欧盟10%,印度7.1%,俄罗斯5.3%。单从这一年看,中国的碳排放总量超越了美欧总和。”另外,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人均碳排放量(7.2吨)首次超过欧盟,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5倍,非常引人关注。

面对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我国付出了巨大努力进行低碳生产和绿色转型,成绩突出,任务艰巨。根据我国2014年9月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45%。截至2013年,中国碳排放强度已下降28.56%,相当于减少了2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2014年,广东省共有193家控排企业被强制参与碳交易。截至2014年6月29日,全国共有7个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巨大的碳排放量与出口贸易密切相关。东英吉利大学教授Corinne Le Quere说:“中国碳排放量的20%主要来源于服装、家具生产,甚至还包括太阳能电池板生产,而这些产品都销往欧洲和美国。”赵晋平(2011年)的计算结果表明,“2008年,出口隐含能源达到1.5亿吨标准煤……隐含能源出口是造成能源消费扩大不容忽视的原因之一。”因此,我国外贸出口企业的低碳生产是大势所趋、迫在眉睫,任重而道远。

(二)我国出口企业低碳生产实践的推进政策分析:低碳认证管理

从国家层面来看,我国直到2013年2月才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认监委联合《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第4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低碳产品目录,统一的标准、认证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统一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其中包括《低碳产品认证技术规范》和《低碳产品碳减排评价指标》。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认证机构进行低碳产品认证。

2014年6月27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联合举办首批低碳产品认证颁证会,凤铝集团、中联集团等27家企业获得了我国首批低碳产品认证证书,这标志着我国首次在产品层面开展的低碳行动已经开花结果。

在低碳产品认证之前,我国已经将“促进清洁生产”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中去,并于2002年6月通过了、2012年2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2012年9月份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第5批)为例,在8774家重点企业中,共有564家山东省重点企业通过清洁生产的评估验收。

二、我国出口企业低碳生产实践的认证分析

现在,随着环保理念的不断传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进行绿色转型,开始关注低碳产品认证,主要表现为碳标签和碳足迹认证。

碳标签,就是用标签方式将产品从原料、制造、储运、使用、废弃到回收各个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外包装上进行量化表示,通过告知消费者产品碳排放信息而引导消费者选购低碳产品,达到促使企业碳减排的目的。目前,碳标签的标准设置和实际应用,仍然处于尝试和推广阶段,英国、美国、加拿大、中国台湾等地区都尝试推出了多种碳标签,但是至今为止,还没有形成全球统一的碳标签。

碳足迹包括产品碳足迹和公司碳足迹。产品碳足迹指产品或服务在生产和消费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释放总量。公司碳足迹是公司生产过程中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目前,在碳足迹盘查中,针对产品的盘查标准,除了日本和德国使用自己的标准外,其他国家都采用英国标准协会于2008年10月的PAS2050标准。

目前,我国外贸出口领域尚未受到来自国外的低碳产品需求压力、碳足迹认证和碳标签压力。加上大多数出口企业本身低碳生产技术能力有限,并且把低碳生产视作是一种昂贵的生产成本,因此,大多数出口企业既缺乏低碳生产欲望、又缺乏低碳生产能力。只有为数极少的、有远见的、先知先觉的、实力雄厚的出口企业认识到了低碳生产和低碳认证的时代潮流,并率先展开低碳生产和低碳认证。

以SGS颁发的碳标签证书为例,2010年10月,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得SGS集团颁发的碳标识,成为中国食品行业首个碳标识认证食品:“1千克虾夷扇贝总排放量为0.8克二氧化碳当量”。2010年10月,佛山市凯西欧灯饰设计有限公司正式获得瑞士日内瓦SGS认证的碳标签认证书,成中国大陆首家获得碳标签证书的照明企业。2014年2月,深圳微润灌溉技术有限公司获得SGS颁发的灌溉技术行业首个产品碳足迹标识。

我国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也开始碳足迹证书业务。2011年11月,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得CQC颁发的产品碳足迹证书。2012年6月以后,广州蓝月亮实业、广东美涂士建材、重庆瑞普电缆、成都八益家具、健威集团、重庆雷士照明等企业相继获得CQC产品碳足迹证书。

三、我国出口企业低碳生产实践的典型项目案例分析

我国外贸出口生产企业的绿色转型和低碳生产实践程度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其中的典型案例就是珠江三角洲低碳生产项目。

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生产企业以服装、家用电器等轻工业生产为主,数量众多,这类行业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例高达30%。它们的能源强度相对不高,但是在提高能源效率方面有很大的空间。随着国外客户对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它们面临较大的减少产品碳足迹的压力,还有不断提高的能源价格压力,有主动测算并减少其碳足迹的意愿。因此,世界自然基金会香港分会、荷兰ECOFYS北京分公司以及香港生产力促进会共同发起了珠江三角洲低碳生产项目,为企业提供确定和报告温室气体减排和降低能源成本的工具,向参与该项目并且计算其碳足迹的制造商颁发标识(LCMP标识),奖励其持续减少碳排放的努力。

以2013年为例,共有15 家工厂通过该项目成功完成第三方验证评估,年均碳排放强度减少大约9%。根据胡其颖(2009)的研究论文《推动企业低碳发展的探索和实践-珠江三角洲地区低碳生产项目介绍》,如果能够将低碳生产项目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大约5.5万家港资企业推广,粗略估算,每年仅CO2排放就可以减少7400万吨,相当于大部分北欧国家的国家总碳排放量。

在低碳转型措施方面,各个出口生产企业都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寻找最佳低碳生产措施。以浙江生辉照明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是专业生产LED室内外光源和灯具的部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远销欧美等国家。它于2012年参加低碳制造计划,于2013年取得了黄金级别的LCMP认证。它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成功措施有:(1)引进高效CNC钻攻中心及抛丸机分别替代传统钻攻及铸铝件研磨工艺,每年可节省用电17.7万度,节电比例56%并减少超过130吨碳排放。(2)对组装车间10条烘箱流水线进行改造,从10米缩短为6米,节省用电15.18万度,节电比例24%并减少超过110吨碳排放。(3)车间使用LED日光灯替代金卤顶灯,道路照明采用太阳能LED路灯替代高压钠灯并安装定时自动开关装置,新办公大楼全面更换原有节能灯并采用自产LED照明灯,总节省用电超过24万度,并减少超过180吨碳排放。

在低碳生产的收益方面,主要是提升能源效益、提升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留旧客户并吸引新客户,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并间接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以香港利华成衣集团为例,该公司表示欧美市场越来越重视厂商对环保的承诺程度,通过参与低碳生产项目获得标识认证,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该公司计划在9个月内,在现有的5个厂房实施15项节能环保措施,预计每年能为公司节约216万元。因此,当低碳生产的收益大于成本时,低碳生产行为就会自发出现。

四、我国出口企业低碳生产实践的现状调研分析――以山东省为例

根据《山东省2014~2015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预期工作目标,2014年,全省万元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2.8%、3.2%,2015年完成“十二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2014、2015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1.8%、1.2%、2.4%、5.5%以上。实现山东省节能减排目标的保障措施主要有三种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从山东省出口企业的绿色转型和低碳实践来看,出口企业都认识到绿色转型、低碳生产、节能减排是大势所趋,都在或多或少地进行着低碳生产、节能减排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和成绩,但是把节能减排成绩通过碳标签或碳足迹认证来表示出来,很少有企业能办到。从我国2014年6月推出CQC低碳产品认证以来,山东省共有7家企业获得全国首批低碳产品认证,它们分别是山东鸿明铝业、山东南山铝业、山东开元电机、山东金晶科技、鲁南中联水泥、曲阜中联水泥、枣庄中联水泥。另外,许鹏举和胡鑫磊在2010年对山东省出口企业的碳标签认知度做了一项调查,最后发现有近30%的企业表示了解、近45%的企业表示一般了解、近25%的企业对碳标签不了解;而在接受调查的企业中,只有45%的企业表示设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产品的环保、节能、低碳工作。

选取山东省东营市恒丰橡胶、盛泰集团、金宇集团、兴源轮胎等轮胎出口企业和山东荣丰食用菌有限公司为调研对象,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围绕东营市的轮胎出口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进行调研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企业低碳生产实践意愿的动力主要来自于政府的环保要求和监管压力、员工的安全诉求以及低碳市场的诱人前景。首先是政府的环保监管压力。政府对企业排污设定了标准,检测不合格即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并且采取在线监管措施,实时检测企业的排污状况;各级政府部门不定期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对环保先进单位及个人设有奖励;环保局还设立了投诉热线。其次是企业内部员工的强烈要求。

第二,企业初步建立了低碳生产实践的组织管理体系。许多企业都设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安全和环保管理,会对员工进行低碳意识教育,只是欠缺激励措施。不断增强的环保意识,加上政府当前的严格监管,促使企业高层开始积极购买或者自己研发环保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三,企业低碳生产实践的良好措施和成功经验。要节能减排,就要降低能耗使用。荣丰食用菌公司的主要能耗就是电,低碳生产的重点就是通过技术改进来降低电的消耗。在旧的生产技术中,公司通过日光灯光照满足食用菌的光照需求,然后通过空调降低日光灯散发的热度、降低温度从而达到食用菌的培育环境要求,能耗较大。目前,技术改进后,公司使用冷光灯(LED)来达到培育环境对光照的需求,消除了空调等不必要的能源消耗。另外,为了达到食用菌培育环境对CO2需求量的控制,需要进行室内排风;原来的技术是主动排风:排风和进风同时使用;目前引进了新排风设备,变主动排风为被动排风,不需要排风时就不运行设备,有效降低了能耗。

第四,企业低碳生产实践中的困难。东营市轮胎企业的生产设备以及生产技术主要从国外进口,受限于研发资金和研发人才的限制,企业自身低碳生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较难,购买环保设备的资金投入负担太大。另外,东营市轮胎企业主要采用蒸汽或电,有些企业自己设有电厂,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生产成本,缺少使用新能源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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