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精选(九篇)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第1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提高对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闸区境内包括长江流域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报请市政府实施地震应急。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的首位,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建立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2灾情分级

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5.0级以上地震、周边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O-4.0级地震,或其他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组织体系

3.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较大地震及其以上灾害,经区政府批准,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3.1.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领导

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公安港闸分局负责同志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商贸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港闸分局、区农经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广电港闸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3.1.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地震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受灾地区进行抢险救灾;派遣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必要时提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及时将震情、灾情向上级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指导和协调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配合街道、乡镇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3.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建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组织新闻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3.3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区主要领导担任,较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副指挥由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灾区所在街道(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灾情评估、抢险修复、物资供应、灾民安置、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宣传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沟通、联系、协调工作。

灾情收集评估组。由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调查人员伤亡和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抢险与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人武部、公安、消防、环保、发改委、安监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国家重要财物、文物;预防和扑救火灾;对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由建设、农经、电力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港口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由发改、商贸、民政、财政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通信保障组。由通信主管部门、电信运营企业等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武警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机关、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保卫。

医疗防疫组。以卫生部门为主,负责医疗防疫队伍的组织安排;部署、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组织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等,指导和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由民政、外办、旅游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国内外捐赠物资、资金的接受和安排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外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建设、广电、新闻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4预警预防

根据上级政府的临震预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各街道(乡)、各部门单位,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的各级单位做好防震动员,采取应急防御措施: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5应急响应

5.1灾情报送和处理

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区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分局、安监局等部门对人员伤亡、财产、经济损失、社会治安等情况迅速进行调查、统计;区建设、农经、文化等部门对建筑物、水利工程、文物等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工程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各方面灾害信息要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和民政局。根据救灾需要由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各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

5.2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规定,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公告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公告,并适时组织后续公告。根据需要,公告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形式。

5.3指挥协调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I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决定启动Ⅱ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的灾情,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地震应急I级或Ⅱ级响应启动后,一般由区长担任总指挥。指挥场所设在区民政局。Ⅲ级响应启动后,一般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指挥场所设在区民政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应急I级、Ⅱ级或Ⅲ级响应启动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所在地和相关单位负责提供现场指挥技术系统。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并相互协作。

地震现场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转移安置、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呼吁和接受外援等工作遇到困难时,通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尽快协调解决现场的救援问题。

为确保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络畅通无阻,建立地震应急固定和移动指挥系统,固定指挥系统设在区民政局,配置地震应急指挥车,保障总指挥对地震现场实时监控指挥和全市地震应急处置资源的及时调度安排。

5.4紧急处置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及时采取防御措施,消除次生灾害后果,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5.5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迅速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搜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参与抢救被压埋人员;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各种专业工程队伍抢修被破坏的道路、供水、供电设施等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按照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方式开展营救,使受难者脱离危险。四是医疗救护行动。在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急救医疗站,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生,采取各种医疗救护手段对现场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伤病情复杂或较重的,迅速就近转送医院抢救。

5.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援中,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震损的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确定抢险人员能否进出和破拆,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范围,监测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疾病传染、滑坡、崩塌等灾害,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5.7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地政府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并分区分片逐一落实。

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建筑工程、地震等方面专家对受损建筑进行安全性技术鉴定,分类定级,初步确定能否入住,或拆除、修复、加固,并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和群众。

5.8次生灾害防御

根据现场指挥部对次生灾害防治的部署,公安部门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区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发生;农经、建设、通信等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生命线工程、通信等设施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加强监控;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监测,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预防;安监等部门对化工生产地区、行业和生产设施、仓库等采取紧急措施,防御次生灾害发生。对已发生的各类次生灾害事故,要采取一切有效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5.9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根据需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5.10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在各级政府组织协调下,区政府会同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地震强烈度、影响范围、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确定发震构造,并全面调查收集房屋建筑、工程设施、设备、物品等方面的破坏情况及地震社会影响,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5.11信息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信息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根据有关地震信息与新闻报道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部门职责,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拟定信息和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和形式组织信息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一般情况下,现场指挥部按有关要求在第一时间权威信息。

5.12应急结束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达到以下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地震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各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归还相应物品,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征用物资等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6.2调查和总结

区建设局积极配合市地震局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逐级上报。

7奖惩

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生命线设施: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热力、燃气、输油系统以及公用设施。

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泥石流、滑坡、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报市地震局备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建设局承担。

区有关部门及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8.3制定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本企业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

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防地震灾害急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坚持一保人身、二保设备的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联动、快速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地震是地球内部介质局部发生急剧的破裂,产生地震波,从而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地面振动的现象。在海底或滨海地区发生的强烈地震,能引起巨大的波浪,称为海啸。地震是极其频繁的,全球每年发生地震约500万次,给人类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由于地下深处岩石破裂、错动把长期积累起来的能量急剧释放出来,以地震波的形式向四面八方传播出去,到地面引起的房摇地动称为构造地震。这类地震发生的次数最多,破坏力也最大,约占全世界地震的90%以上。地震的一种基本现象是地面震动。强烈的地面震动可以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内造成自然景观和人工建筑的破坏,如山崩、地裂(地表可见的断层和地裂缝)、滑坡、江河堵塞、房屋倒塌、道路坼裂、铁轨扭曲、桥梁断折、堤坝溃决、地下管道毁坏等。在有些地方还会造成砂土液化,以致地基失效,引起结构坚固的建筑物整体倾倒。在大地震后,震中附近地区可能发生地壳形变,即大面积、大幅度的地面隆起(或沉降)和水平位移。大地震还会激发地球整体的长周期自由振荡,产生余震。同时地震的直接灾害发生后,会引发出次生灾害。有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比直接灾害还大。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主要有;

火灾,由震后火源失控引起;

水灾,由水坝决口或山崩壅塞河道等引起;

毒气泄漏,由建筑物或装置破坏等引起;

瘟疫,由震后生存环境的严重破坏所引起。

4

事件分级

按照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地震灾害事件分为4级:

4.1

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所在区域发生6.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风力发电机组全部同电网系统解列,造成全厂对外停电,外送线路遭到破坏,失去厂用电;虽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特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4.2

Ⅱ级重大地震灾害

所在区域发生5.5-6.0级地震,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事件发生。风力发电机组全部同电网系统解列、造成全厂对外停止送电;或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4.3

Ⅲ级较大地震灾害

所在区域发生5.5-5.0级地震,可能出现风力发电机组与系统解列现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无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4.4

Ⅳ级一般地震灾害

所在区域发生4.0-5.0级地震。造成少量的经济损失,无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可能影响部分风力发电机组正常运行。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

应急指挥机构

5.1.1

应急救援工作组

(1)运行应急组:项目经理为组长。

(2)检修应急组:机电经理任组长。

(3)公用系统应急组:项目生产经理任组长。

(4)物资保障应急组:由项目物资部人员组成。

(5)后勤、医疗保障组:由项目办公室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任组长。

(6)安全保障组:由项目安全部人员组成。

(7)保卫救援组:由项目总监任组长。

(8)通讯保障组:由安生部人员组成。

5.2

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5.2.1

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职责

(1)在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根据受灾情况确定响应等级,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负责公司应急事件管理机构报告风场的受灾情况,必要时发出救援请求。

(3)负责指导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组织抗震救灾工作。按照“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原则,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4)根据抗震抢险恢复生产生活的程度和灾情减弱的趋势,及时调整现场抗震减灾恢复生产生活的方案和措施。

(5)完成灾后(人员伤亡情况、设备损坏情况、处理经过)

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6)宣布地震应急工作的结束。

5.2.2

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职责

(1)抗震抢险生产组职责:接受抗震抢险应急指挥小组领导;组织项目人员抢险救灾;迅速查清设备受损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稳定或恢复生产。

(2)公共安全组职责:接受抗震抢险应急指挥小组领导;组织指挥项目生产生活区域的抢险救灾;迅速组织救治、转移伤员并及时排查人员、房屋建筑受损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条件。

(3)后勤保障组职责:接受抗震抢险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地震灾害发生后,负责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络,同时根据需求储备和输送所需的物资,做好抗震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6

预防与预警

6.1

风险监测

6.1.1

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短期地震预报信息由项目值班人员负责接收。

6.1.2

风险监测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

地震预报信息主要来自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的短期地震预报。

6.1.3

风险监测所获得信息的报告程序

项目接收到预报后应立即汇报项目地震应急指挥小组有关人员。

6.2

预警与预警行动

6.2.1

预警分级

地震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1)Ⅰ级预警(红色):地震临震预警,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

(2)Ⅱ级预警(橙色):地震短期预警,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

(3)Ⅲ级预警(黄色):地震中期预警,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

(4)Ⅳ级预警(蓝色):地震远期预警,未来数年到数十年强震形势的粗略估计与概率性预测。

6.2.2

预警程序

项目根据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的短期地震预报请示安全部后,在项目范围内相应级别的预警。

6.2.3

预警后的应对程序和措施

应急指挥小组采取相应等级的应急防御措施,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项目秩序的稳定。

6.3

预警结束

收到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的地震预警结束的通知后,由项目地震应急指挥小组宣布地震预警结束。

7

信息报告

7.1

应急值班电话

本单位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633-6189962

7.2

应急报告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Ⅵ级一般地震灾害和Ⅲ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并续报。Ⅱ级重大地震灾害和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项目负责人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安生部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7.3

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震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震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

8

应急响应

8.1

响应分级

在本预案中将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4级:

8.1.1

Ⅳ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

8.1.2

Ⅲ级响应:应对较大灾害。

8.1.3

Ⅱ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

8.1.4

Ⅰ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8.2

响应程序

8.2.1

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

(1)Ⅳ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

(2)Ⅲ级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

(3)Ⅱ级响应: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

(4)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

8.2.2

响应启动

(1)Ⅳ-Ⅲ级响应:向安生部报告震情和灾情,启动项目地震应急预案Ⅳ-Ⅲ级响应,项目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开始运作。

(2)Ⅱ-Ⅰ级响应:向安生部报告震情和灾情,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启动项目地震Ⅱ-Ⅰ级应急响应,并及时与安生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并续报,指挥小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全部到位。

8.2.3

响应行动

(1)项目地震应急预想责任主体为项目全部人员。

(2)发生地震灾情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召开应急会议,调动参与地震灾害处置的所有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和预案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8.3

应急处置

8.3.1

先期处置

(1)当发生人身伤害时,公共安全组人员应立即进行现场救护;

(2)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3)及时划分地震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4)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导致的二次人员伤亡。

8.3.2

应急处置

8.3.2.1

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应急措施

(1)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上级安监部门报告。

(2)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紧急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3)宣布项目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维护项目正常秩序。

(4)根据救灾的需求,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调遣抢救抢险队和医疗救护队赴现场进行人员抢救和医疗救护。

(5)查明通信破坏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沟通与外界的通信联系。

(6)查明交通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抢通交通运输,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的运送。

(7)查明电力生产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应急用电。

(8)组织抢修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9)保障职工食宿、饮水、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必要时疏散职工。

(10)明确避险场所:避险人员就近处、和项目墙外空阔场地暂时避险,听候下一步通知。

8.3.2.2

生产系统各岗位人员应急措施

(1)发生地震时应按照“保人身”的原则进行处理或避险;各工作(作业)区域在地震时应在第一时间内以所在区域最高岗位人员为组长立即组成本区域抗震临时指挥小组,组织本区域人员作业或避险,并争取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向高一级岗位人员保持联络畅通。

(2)楼房内的人,要迅速远离外墙、门窗和阳台,选择厨房、卫生间、楼梯间等开间小而不易倒塌的空间避震;也可以躲在桌下、内墙墙根、墙角、坚固家俱旁等易于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避震;更不要盲目跳楼。

8.3.2.3

通勤车辆应急措施

(1)地震发生时,车辆禁止行使。不得发车,关闭车门禁止人员上车,同时司机也要离开车辆。

(2)车辆在没有出发时发生地震,停止发车,紧急疏散人员到空旷地方,但不靠近高大建筑物。

(3)车辆行驶途中发生地震,立即减速靠边停下,疏散人员到空旷的地方。人员来不及下车时,乘员要抓紧车辆上的固定部位和车座位的靠背,减轻受伤程度。

(4)发生地震时,车辆停靠尽量要远离建筑物。如果不能远离,要保持镇定紧急疏散人员。

8.3.2.4

职工食堂应急措施

(1)听到地震报警声,要保持镇定,听从后勤人员指挥。

(2)在餐厅就餐的职工在后勤人员的组织下按离出口“就近不就远”的原则散离,即按座位自左到右,自前到后撤离到餐厅外安全地方。

(3)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4)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5)把餐厅就餐震后撤离安置情况汇报安监部和生技部领导。

8.3.2.5

生活区地震应急措施

(1)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预案要求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2)无论是否有余震的预报或警报,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应急救援小组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4)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5)迅速关闭、切断输电(应急照明系统除外)、供水系统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6)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救护站抢救。

(7)加强对重要设备救护和保护。

8.3.3

扩大应急响应

现场指挥小组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当地震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超出现场处置能力时,向安监部和生技部请求支援。

8.4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时,由应急指挥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9

后期处置

9.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

9.2

调查和总结

指挥小组负责组织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

10

应急保障

10.1

应急队伍

项目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技能的培训。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

项目储备必要的急救药箱

10.3

通信与信息

地震应急期间项目以办公电话、手机、网络等形式与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保持联系。

地震应急期间当手机、电话、网络通讯全部中断并难以恢复时,项目应派1名管理人员,采取一切方法,赶赴临近具备通讯条件的区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1

培训和演练

项目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12

附则

12.1

术语和定义

12.1.1

地震

地震大小通常用字母M表示。地震愈大,震级数字也愈大,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震级为9.5级。目前国际上使用的地震震级——里克特级数,是由美国地震学家里克特所制定,它的范围在

1

10

级之间。它直接同震源中心释放的能量(热能和动能)大小有关,震源放出的能量越大,震级就越大。里克特级数每增加一级,即表示所释放的热能量大了约32倍。假定第1级地震所释放的能量为1,第2级应为31.62,第3级应为1000,依此类推,第7级为10亿,第8级为316.2亿,第9级则为10000亿。按震级大小地震划分为弱震、有感地震、中强震、强震四类。

12.1.2

弱震

震级小于3级。如果震源不是很浅,这种地震人们一般不易觉察。

12.1.3

有感地震

震级等于或大于3级、小于或等于4.5级。这种地震人们能够感觉到,但一般不会造成破坏。

12.1.4

中强震

震级大于4.5级、小于6级。属于可造成破坏的地震,但破坏轻重还与震源深度、震中距等多种因素有关。

12.1.5

强震

震级等于或大于6级。其中震级大于等于8级的又称为巨大地震。

12.2

预案备案

本预案由安生部旭日发电备案。

12.3

预案修订

本预案应适时进行修订,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12.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安全生产部制定、归口并负责解释。

12.5

第3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l.1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火山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省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经国务院批准,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的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

2.2中国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负责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含火山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对全国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3.2预警预防行动

中国地震局在划分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基础上,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预测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中国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预测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震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国务院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

中国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应在4小时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信

及时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

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海事卫星、VSAT卫星地面站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并架通通信链路,保持灾害现场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灾区信息产业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4.4.1Ⅰ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省(区、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履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4.4.2Ⅱ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省(区、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向国务院建议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灾区的需求,调遣公安消防部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支援。

当地震造成大量人员被压埋,调遣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当地震造成两个以上省(区、市)受灾,或者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并造成严重损失,国务院派出工作组前往灾区。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4.4.3Ⅲ级响应

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州、盟)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区、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地震局和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州、盟)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2)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适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当地震造成较多人员被压埋并且难以营救,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

视地震灾区的需求,中国地震局与有关部门协商对灾区紧急支援。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4.4.4Ⅳ级响应

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县(市、区、旗)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并抄送地震局和民政局;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2)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应急结束后,向国务院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的活动进行协调。

4.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中国地震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国际搜救队的救援行动。

和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公安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队伍抢救伤员。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相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系,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水利部、国防科工、建设、信息产业、民航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环保总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发展改革、质检、安全监管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中国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省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其他省(区、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灾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中国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中国地震局负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3信息

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中国地震局、民政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工作。

4.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调查和总结

由中国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信息产业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中国地震局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2.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略)

6.2.3交通运输保障

铁道、交通、民航部门组织对被毁坏的铁道、公路、港口、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4电力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5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6.2.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发展改革部门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7治安保障

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8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商务部门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9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中央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民政部门负责中央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6.2.10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城市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城市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2呼吁与接受外援

外交、民政、商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民政部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中国地震局、外交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中国地震局各研究机构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灾规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研究;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等的有关研究机构负责建筑物抗震技术研究。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监督检查

由中国地震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7.1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当香港、澳门发生地震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发生对于香港或澳门有较大影响的地震时,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并组织地震趋势判断。港澳办了解灾情并询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和省份进行紧急支援。

7.2祖国大陆对台湾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当台湾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视地震灾区需求提供地震监测信息和趋势判断意见,派遣救援队和医疗队,援助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包括有感地震应急、平息地震谣言、特殊时期戒备、应对毗邻震灾。

9火山灾害预防和应急反应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进行火山喷发实时监测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必要时向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提出人口迁移的建议,开展火山灾害损失评估。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人口迁移,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地震局承担。

10.3国际沟通与协作

地震救援行动中需要与有关国际机构和组织进行沟通和协作。

10.4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第4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1.1目的

与《安溪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地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等各项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泉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溪县地震应急预案》,《安溪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积极预防,系统联动,协同应对,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中心学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和区域外发生并造成一定影响,需要开展应急的地震应对。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中心学校

魁斗中心学校成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地震应急指挥部是全中心学校抗震救灾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中心学校抗震救灾工作。由中心学校校长任指挥长,中心学校书记、副职领导任副指挥长,各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当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震情通报后,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启动,由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学校掌握的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牵头做好中心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3)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本校范围内校园地震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4)负责向县教育局报告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教育局请示报告。

(5)在县教育局的指挥下,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督导预警区、震灾区的撤离转移、救助安置师生,组建临时校舍,保持、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参与震后校舍重建工作。

(7)完成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安溪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研究解决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件。

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相应工作组:

(1)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地震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处置校园地震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校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学校落实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督促各校根据校园地震事件的性质,对处置不当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完成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本校园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各级各类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应设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校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本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地震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3.应急响应

3.1地震灾害的分级

根据最新修订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四个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响应

级别

人员死亡(含失踪)

经济损失占全省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震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部级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

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省级

较大地震灾害

10——49人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市级

一般地震灾害

10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县级

3.2应急响应

3.2.1先期应急响应

(1)地震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迅速按照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3.2.2指挥、部署及行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先期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根据灾情,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立即运作,决定启动相关的工作组;

(2)主动与各类学校取得联系,迅速收集本单位涉及的震情灾情数据,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送县教育局;

(3)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划分若干区域,科学调配本系统资源开展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4)根据本校职责,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学校的运转能力,迅速统计核算初步救灾需求上报;

(5)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3.2.3应急响应结束

在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后,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行动终止,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提交本校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2.4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

(1)各类学校(单位)立即收集本单位的地震灾情,汇总上报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

(2)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总各校信息后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保障措施

4.1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地震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物资保障

学校应逐步建立地震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4.3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由政府统筹。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4.4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地震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

4.5培训演练保障

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应经常开展应急预备队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内容。

开展培训演练。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4.6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学校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5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包括临震应急、强有感地震应急、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应急、海域地震应急、省内地震应急、外省特大地震应急以及地震谣传应急。

当其他地震事件发生后,根据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采取以下相应的应急响应。

5.1临震应急

当市人民政府我市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5.1.1应急响应

(1)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本校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5.1.2临震应急结束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立即按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县人民政府根据预报区和临震应急工作实际,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5.2强有感地震应急

强有感地震指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使公众强烈有感,震级小于4.0级的地震;或我县周边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县,使公众强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魁斗中心学校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隋况;

(3)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本校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6)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7)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5.3省内地震应急

省内地震是指在我县周边设区市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县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5.4外省特大地震应急

外省特大地震是指我国大陆地区发生特大地震,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未对我县造成直接影响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5.5地震谣传应急

地震谣传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2)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当地震谣传已平息,造成的影响已基本消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县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6附则

6.1责任与奖励

魁斗中心学校抗震救灾工作实行本校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本校报县教育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抗震救灾重要情况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预案管理

魁斗中心学校制定本预案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是安溪县教育系统处置地震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级各类学校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

6.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4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安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贯彻国家防总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防汛防台风和抗风险能力,确保我校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水文管理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安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要把最大程度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1.3.2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校防汛防台风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同时接受本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1.3.3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辖区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我校辖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风抗灾行动。

2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中心校设立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党支部书记、分管安全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学校其他班子成员、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任成员。各校园要相应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学校班子成员、班主任、保卫人员、生管人员、后勤人员等组成,在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所在学校的防汛抗灾工作。

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各校园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校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校园落实防汛防台风各项措施;组织、指导各基层小学(幼儿园)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等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以及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灾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等知识的宣传;负责向县教育局自然灾害防治领导机构报告相关动态信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挂靠在中心校德育处,办公室主任由中心校分管领导兼任,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任副主任。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应急处置组

组长:

职责:学校遇灾遇险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联系协调公安部门打击扰乱校园治安不法行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②值班信息组

组长:

职责:负责管理救灾的文秘、对外接待和协调工作,负责上传、下达等通讯联络工作。

后勤保障组

组长:

职责:负责及时采购、调拨救灾物资,及时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救灾所需物资;筹备拨发救灾经费,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并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④卫生防疫组

组长:

职责:负责联系协调医务人员进入灾区,抢险医治伤病人员,控制疫情,转移伤病员,储运、调配药品等工作。

⑤宣传动员组

组长:

职责:负责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报道,稳定民心和社会秩序。

⑥灾后重建组

组长:

职责:负责协调、协助学校转移安置受灾师生,解决衣食住行问题,做好灾后救援工作;负责联系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灾后对策研究和治理方案,为县防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⑦灾情调查组

组长:

职责:负责对灾情全过程进行详细调查,对渎职、失职人员和责任人查清事实经过,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局领导班子研究。

⑧监测预报组

组长:

职责:邀请专家对灾情进行监测,分赴灾区指导群测群防,进行加密监测。

2.2.2中心校挂钩学校干部:抓好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有关防汛防台风工作精神的传达,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2.2.3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本校园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成立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适时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的,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报告。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县教育局密切关注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必要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各学校。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公共信息渠道,、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预警时,县教育局对学校亦同步予以公告。

中心校及时传达县局有关公告,各校园应根据各自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3.2预案准备

中心校和各校园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以及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

3.3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

3.4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风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③物资准备: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风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④防护检查: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5

主要防御工作

3.5.1排水防涝

①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②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工作,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③校内蓄水池、贮水井等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5.2

防高空坠物

①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②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③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5.3

防雷工作

①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90年代以前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②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3.5.4

滑坡及泥石流

①台风、暴雨等汛期,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和监测;

②对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和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设置警戒区、设立告示牌;

③要主动争取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支持,对学校周边和校内的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带、施工工地等危险地带进行重点防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6

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并根据预报的台风、暴雨、洪水影响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根据县防指的防汛防台风Ⅳ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Ⅳ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必要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县防指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教育系统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4.2.1.2

Ⅳ响应防御提示

(1)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

(2)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3)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4)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5)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提醒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7)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

Ⅲ级响应

4.2.2.1

根据县防指的防汛防台风Ⅲ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Ⅲ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局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与县防指信息沟通,向教育系统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4.2.2.2

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必要时延迟上下学时间;

(2)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3)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4)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暴雨橙色、台风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

Ⅱ级响应

4.2.3.1

根据县防指的防汛防台风Ⅱ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Ⅱ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坐镇指挥,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局领导、局机关干部职工分赴挂钩区域、学校检查指导防暴雨、防洪涝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风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风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中心校报告。

4.2.3.2

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延迟上下学时间,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4)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7)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8)暴雨红色、台风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Ⅰ级响应

4.2.4.1

根据县防指的防汛防台风Ⅰ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Ⅰ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各校园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风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

4.2.4.2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

(2)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确保学生安全;

(3)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注意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4)暴雨、台风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

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台风、暴雨、雷电、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学校应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

(1)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2)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3)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4)当政府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4.4

应急结束

4.4.1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县防指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各学校可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4.2

各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学校要组织力量做好学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风安全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5.3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LED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的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5.4

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5.5

调查与总结

各学校应针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并按规定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发生洪涝、台风、暴雨、雷击、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后,各学校应及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予以续报。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6.2.1

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6.2.2

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及责任追究。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第5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一、地震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

街道民政办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民政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本系统的防震减灾工作和平时应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救灾救济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防震减灾的日常工作,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准备落实情况等。

进入地震应急期,街道民政办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民政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并在区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震区灾民应急救助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7个应急工作组,各组按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共同开展工作。

(一)街道民政办抗震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街道办事处分管民政副主任

成员:有关科室人员、社区主任。主要职责: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指示、通知等;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指挥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统计灾害损失,及时上报灾情;组织协调各类灾民生活必需品调配供应;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组织和指导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发放救灾款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民政办办公室。

主任:民政办主任

副主任:街道各部门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命令和决策,组织协调各社区的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及抢险救灾、复核情况;审核地震新闻宣传内容;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的起草、印发、存档各种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负责震情公布。组织召开新闻会;负责承办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对外接待工作。

(三)应急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1、抢险救灾组

街道应急办公室牵头,遵照上级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街道、各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要求各单位组织抢险队伍,配备一定的抢险救灾工具,及时抢救被压埋老年服务机构,协助社区进行工程抢险。

2、物资保障组

街道党政办负责救助物品的筹集、储备、管理和发放。充分利用好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中心和各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接收站点,通过接收捐赠、上级调拨、集中采购等手段,筹备好灾民基本生活必需的物资,确保震区群众得到及时的物品救助。

3、资金保障组

财政所负责紧急筹集、管理应急救助资金,协调社区做好社会捐赠救灾资金和上级下拨资金的接收、管理,在救灾救济办公室配合下做好资金的分配、下拨。

4、查灾核灾组

街道民政办负责配合区民政局对地震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勘察、核实,并及时统计上报。

5、抗震捐赠组

民政办牵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组织和指导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

6、巡视组

由街道综治办负责受灾辖区各单位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单位正常管理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7、宣传报道组

街道党政办牵头,主要负责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各单位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报道抗震救灾先进事迹,组织平息和澄清地震谣言。

二、平时应急准备方案

(一)加强对街道辖区单位有关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避震应急演习,排查建筑安全隐患,规划避震疏散场地及各种管线的维护,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街道财政所设立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储备金,进行专户管理,当年核销,不做结转累计,本预案启动时可以迅速启用该项资金,用于紧急采购救灾帐篷、衣被、应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救助物资,确保灾民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紧急救助。

(三)尽快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站。发挥救助站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经常性社会捐助物资的接收、存放和管理以及防灾、减灾宣传等多方面作用,为我区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三、临震应急行动方案

接到区了民政局地震临震预报后,街道民政办根据地震预报的地点、震级大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一)街道民政办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指挥部成员、各组负责人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确定应急措施,实施应急值班制度,对各单位防震减灾领导机构提出要求。

(二)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昼夜值班,密切监视地震动态;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核实并上报异常;随时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部门联系,收集掌握和汇报震情动态。

(三)各单位要对责任区内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贮存设施进行检查,针对安全隐患采取紧急防范、防护措施。

(四)督促、检查和落实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资金、食品、医药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五)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单位都要组织做好房屋检查及危房抢修、加固等各项抗震准备工作。

(六)街道民政办赴地震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社居委开展救灾工作。

(七)根据情况,请上级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八)向区民政局报告,请求上级民政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四、震后应急行动方案

地震发生后由街道应急办及民政办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上级政府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一)各社居委迅速向街道民政办报告震情,房屋损坏及人员伤亡情况,组织院民及员工迅速撤离住所,到室外空旷带集结。

(二)迅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救护工作,建立现场医疗救护站,搭建好手术帐篷、手术床、担架、照明等准备工作,开展自救互救。

(三)各社居委通讯、水、电维修人员要按分工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供水、供电设施。

(四)根据灾区需求或区领导指示,请求区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五)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民政局报送信息。

(六)督促受灾社区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五、附则

第6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此次修订现行防震减灾法的思路是:在及时总结防震减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现行防震减灾法实施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予以完善,对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法律制度予以修改,对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成功做法,特别是对本次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的成功做法予以制度化,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高防震减灾专业队伍的服务水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工作的能力、民众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按照上述思路,修订草案在现行防震减灾法的基础上,重点对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震后恢复重建等做了修改、完善,新增了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修订草案共10章99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防震减灾规划

防震减灾规划是加强地震灾害预防,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修订草案专设一章,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的内容、编制和审批程序以及规划的效力和修改程序。特别是要求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监测台网、震情跟踪、预防措施、应急准备等作出具体安排。(第二章)

二、关于地震监测预报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的基础和首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修订草案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地震预报统一等制度做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地震烈度速报、震后地震监测和余震判定等方面的规定:

一是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并规定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是完善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修订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同时,明确建设单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责任。(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三是规范地震预测意见的报告和地震预报的统一。修订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预测意见和观测到的宏观异常现象报告地震工作部门,地震工作部门应当综合各种地震预测意见,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并将地震预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由政府统一。(第二十六至第二十九条)

四是增加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和震后地震监测、余震判定的规定。修订草案规定,地震工作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并加强震后地震监测,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做好余震防范工作提供服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五是规定地震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域地震和火山活动的监测预报工作以及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三、关于地震灾害预防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是提高城乡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措施。为此,修订草案做了以下规定:

一是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制度。修订草案规定,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规定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条)

二是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对于已经建成的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设工程,应当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三是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培训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水平。(第三十九条)

四是规定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应当把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第四十三条)

四、关于地震应急救援

建立良好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保证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修订草案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对现行防震减灾法规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并增加了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行机制、救援力量统一指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国际救援等方面的规定:

一是分别明确规定了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主体、程序和内容。(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二是强化紧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国际救援的组织协调。修订草案规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在中国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

三是明确地震灾害的分级和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修订草案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并对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的权限做了明确规定。(第五十四条)

四是对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指挥做了具体规定。修订草案规定,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抢修毁损的基础设施,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救治。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五是规范震情灾情信息的上报与制度。修订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第五十八条)

五、关于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是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稳定人心、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是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性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过渡性安置工作,在总结汶川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经验的基础上,修订草案专设一章,对过渡性安置方式、安置点的选址和用地、政府在过渡性安置中的责任以及尽快恢复生产等做了明确规定。(第六章)

六、关于震后恢复重建

地震发生后,快速、高效地恢复重建,是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重要环节。修订草案对震后恢复重建做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政府在实施恢复重建中的责任。修订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并根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

二是明确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修订草案规定,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第六十九条)

三是规范城镇、乡村以及重建工程的选址。修订草案规定,需要异地新建的城镇和乡村以及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第七十条)

四是规定恢复重建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修订草案规定,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积极恢复生产。国家给予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并积极提供物资、技术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第七十五条)

五是修订草案对恢复重建中的调查评估、灾害现场的清理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乡村的恢复重建、有关档案资料的抢救和保护、心理援助和就业服务等工作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七、关于监督管理

修订草案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和物资,进一步强化了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对有关资金、物资以及捐赠款物的监管。(第八章)

第7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关键词 地震灾害 急救医疗 运作 体会

医院完善的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

在“5.1”地震灾难发生后我院立即启动了《资阳市雁江区人民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有序地安排各项工作。我院的应急预案涵盖了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在预案中规定了应急状况下我院的组织体系、工作流程、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后期评估等多方面。根据预案地震发生后我院立即成立了以院长、书记为领导 副院级领导为主要成员的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负责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院地震应急管理工作。医院办公室和医务科是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应急信息汇总、接受和办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紧急事项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医院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并负责相关科室的协调与信息通报 向全院职工地震信息。急诊科具体负责地震伤员的检伤和外地地震伤员检伤分流并安排抗震性能最佳的急诊病房接受余震发生时各科危重病人的安置管理工作。同时成立了两个由专家成员组成的医疗救护队为地震伤员提供医疗救助并为医院应急管理决策提供建议还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医院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

职能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是地震灾害工作决议的执行者和落实者成立了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医疗救护小组、后勤保障小组、接受社会捐助和志愿者安排等小组明确的分工很利于医院对人员的合理组织与调配。地震发生后医院各部门立刻进入紧急状态特别是从事急诊急救部门的急诊科进入h待命各部门根据应急预案有条不紊的工作。

合理安排与调配:在向灾区派出应急医疗救护队的同时急诊科人员为成员的“医疗救护队”承担着本地地震伤员和外地来院地震伤员的急救医疗处置工作也在顺利开展。我院常态下就建立了以急诊科人员为主的灾害事故救援小组承担着各种灾害事故的医学救援任务在必要时再抽调相关科室医生、护士及相关人员组成急救医疗组协助完成急救医疗服务。

急诊急救工作:地震灾害的发生考验着医院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EMSS)即院前急救、医院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三环相扣相互衔接考验捍卫着人民群众健康的急救生命链是否能无缝连接和高效运转。灾害发生时医院安排了急诊科人员小时待命、医院辅助科室和临床科室双人值班等措施以便随时接收本地地震伤员和外地地震伤员在抗震性能最佳的急诊病房安排接受余震发生时各科的危重病人安置管理工作投入大量急救器材、设备设施如呼吸机、床旁ECG、心电监护仪等充分保障了“绿色生命通道”的畅通与高效运转。

病人安置:在大地震发生及短期内余震不断时医院在安全措施有保障的三处空旷地带搭建防震帐篷分区安置普通病人便于集中管理和治疗保障了治疗的连续性与安全性。

后勤保障:后勤物质、药品、急救器材等及时供给保障了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高率运转。地震发生后后勤保障部门组织相关的专家对医院业务用房进行安全检查、鉴定加固或维修因地震毁损的而不达危房标准的建筑或器材保障业务使用。

讨 论

重视不够:急诊医学专业是世纪8年代中期才独立和发展起来的新兴医学学科是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医院领导对其认识不足、不够重视总认为急诊科只是“分诊”所以对其专业人员配备人才培养、设备配置相对临床科室滞后使急诊专业发展缓慢落后于其他临床科室。医院领导应加强知识更新使急诊置于应有地位、加强领导。

工作模式落后:现有的医学救援模式是“多应急处理、少应急管理”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医学救援时需要临时成立救援指挥机构医院且各自为政不能统一的指挥调度致使运作的随机性大、效益低、有限急救资源浪费。同一地区应建立可持续运行机制和常设机构在突发灾害需医学救援时统一调度指挥本地区的急诊急救资源。

不能实现联勤联动:医学救援信息渠道不畅通涉及到需医学救援的如公安“11”、消防“119”、交通“1”等不能实现联勤联动监控报告信息不能及时报告信息资源不能实现共享。

急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急诊医学是多学科、跨专业的临床一级学科急诊医学是通科的综合急诊急救专业知识和抢救能力要求较高。发展急诊急救关键在于人才培养人才是发展的根本。1要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急诊正确的诊断是采取有效的治疗前提正确的诊断源于渊博的知识、扎实的基础、丰富的临床经验。要对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熟练运用掌握各种危重症的抢救。有良好的医德、吃苦耐劳的精神。要反应灵敏、动作敏捷。总之就是要着力建设一支既有内外科基本技能和丰富的临床经验更要有急诊危重医学所需理论知识和急救技能的专业队伍。

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由于卫生保障制度等原因存在严重的科室差别、城乡差别、阶层差别而急诊急救责任重、风险大、工作苦多数宁干专科不干急诊再加上从事急诊急救的医护人员待遇差更使思想波动、队伍不稳尤其是基层医院的急诊科。

投入不足:由于医学救援经费投入不足导致设备设施配备的落后现有急诊急救设备陈旧落后、缺乏无法达到稳、准、快和“时间就是生命”的要求。医院应在条件允许范围内优先考虑急诊急救器材装备齐全抢救设备才能使急救得心应手缩短救治时间造福于人民。

第8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河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参照《河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河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破坏性和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和减灾效果的事件的紧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破坏性地震(包括一般、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有感地震应急和临震应急。一般破坏性地震或有感地震发生后,由区政府领导我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和有关街道办事处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5.0≤Ms≤6.0级地震,也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设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局要负责地震速报、地震灾害损失快速预评估、灾情速报和震情趋势判断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向区政府提出应急反应建议;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工作;立即派出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考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社会宣传等工作。区政府视灾情对灾区进行支援、慰问。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6.0≤Ms≤7.0级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并迅速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并报告市政府。

(一)街道办事处的应急行动

有关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成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区政府请求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有关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要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对灾区的救援。

(二)区政府的应急反应

1、区地震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2、区政府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集区地震、经贸、发展计划、民政、财政、公安、交通、卫生、建设、通信、人武、供电、物资等部门和单位通报震情、灾情;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区人武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区政府决定采取交通管制和重灾区特别管制等措施。

3、区政府视灾情派工作组赴灾区进行慰问,并协助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灾情和受灾地区的请求,区政府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区政府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人武部负责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防疫等部门和单位的医疗机构要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其他部门的医疗单位,也应立即派出医疗队,赶赴灾区进行抢救伤员。区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4)通信保障

区内各通信公司负责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证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部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优先抢修、恢复城区通信。

(5)电力保障

区供电公司要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区供电;对储有可燃气(液)体的厂矿企业恢复供电时,必须坚持先检修后供电的程序。

(6)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区经贸、粮食、供销等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饮用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必需的供应,尽早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7)灾民安置

区民政局负责调配救灾物品,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以及统计灾区伤亡人数等工作。

(8)城区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城区破坏的供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区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9)维护社会治安

区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震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震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区人武部民兵组织要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10)重要目标警戒

区公安分局要增加警力,加强对区委、区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1)消防

区公安消防部门要严密监控火灾的发生,及时排除火灾事故,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12)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区经贸、建设、环保、国土资源、水务、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系统处于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3)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

区地震局要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按照省、市地震局的统一部署,协助布设震中区临时地震台(站);在省、市地震局的指导下,作出震后48小时内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初步确定地震类型,对较大余震争取做出临震预报;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及地震宏观考察等工作。

区发展计划、经贸、民政、建设、统计等部门要抽调有关业务和管理人员,参与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14)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局、地震局要按照《山东省防震减灾应急宣传预案》和《山东省关于震情报道统一口径的规定》及《山东省防震减灾强化宣传提纲》的要求,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15)经济补助及补偿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区民政局要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各保险公司要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居民理赔。

(16)地震应急工作综合协调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为地震应急工作综合协调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抗震救灾部门开展工作,全面了解抗震救灾情况,向上级业务部门、区委、区政府汇报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负责接待上级和外来人员等工作。

(17)其他紧急事项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三、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Ms≥7.0级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政府领导要迅速召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区地震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要求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

四、区抗震救灾指挥、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决策。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区长

副总指挥:副书记、副区长各一名,区人武部部长

基本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计划、经贸、财政、民政、地震、安全、公安、卫生、建设、水务、农业、交通、通信、统计、广播电视、粮食、供电、人民保险、人寿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根据灾情需要由总指挥随时召集。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灾区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指挥部;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助、配合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部队派遣的抢险救灾队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因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跨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3、特大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就以下重大事项做出应急决策:

(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公告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起止日期及区域范围。

(2)决定和公告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主要成员。

(3)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4)请求市政府提供紧急支援。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行动。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主任:区地震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计划、经贸、财政、公安、安全、卫生、建设、水务、农业、交通、通信、统计、广播电视、粮食、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报市政府;负责与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负责接待上级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团,处理咨询等有关事宜。

3、特大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地震发生2小时之内,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基本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对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2)立即组织和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3)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医疗救护队,并采取相关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4)迅速派出由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成的灾情、险情调查小组,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灾区房屋和桥梁、水库、公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和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的路径等建议。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调整抢险救灾队伍。

(5)迅速组成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先遣队,赶赴重灾区直接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先遣队应包括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公安、安全、民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从事地震现场监测和通讯保障工作的人员与装备。

(6)迅速汇总灾情,在震后2小时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首次报告震情、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7)部署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第9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工作原则: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学校要对广大师生进行地震安全知识的教育,高度重视安全和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事故,消除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学校领导和老师,共产党员、中青年教师和学生干部要发扬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精神,以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宗旨,依据本预案立即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在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各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合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在地震发生后,由于相互推委、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应有的人生或财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本应急预案由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分发到每一个成员,学校将定期组织演练活动。

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在校委会的领导下,成立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防震减灾工作。

组 长:李享(校长)

副组长:王金福(副校长)

成 员:杨映梅(教务主任)

瞿国清(政教主任)

吴晓艳(总务主任)

邹小敏(少辅导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协调学校平时防震减灾工作、震时地震应急工作和震后救灾工作。

1、全面负责学校抗震救灾工作,进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知识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应急意识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2、制定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临震预报后,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的强化宣传,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4、地震发生后,负责学校地震应急工作,指挥各工作组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开展抗震救灾;

5、负责向上级汇报震情灾情,必要时争取外援。

二、各工作小组及职责

(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王金福

副组长:邹小敏

成 员:罗国风、余昌悦、曹艳

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定期修定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2)检查督促各小组地震应急措施的落实,地震发生后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建议和措施;

(3)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4)协调各小组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资金及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器材的调度供应;

(5)组织学生开展防震知识的宣传、应急模拟演练,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6)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上级指挥部人员接待、联络及其他事项[FS:PAGE];

(7)起草学校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的报告、总结并上报有关部门。

(二)抢险救灾组

组 长:张杰

成 员:闫光千、李婕、蒋仲强、

主要职责:

(1)抢救被埋压人员、重要财产、档案等;

(2)抢修被破坏的供水、供电等重要设施,尽快恢复学校基础设施功能;

(3)及时运送重伤员和救灾物资;

(4)负责可能发生的火灾预防和扑救。

(三)应急疏散组

组 长:瞿国清

成 员:各班班主任、代课教师和各年级组组长

主要职责:

(1)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时,具体负责师生就近避震,并组织有序、快速疏散;

(2)制定学校震时疏散方案,确定疏散场地、路线和紧急情况下保护师生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3)组织师生开展避震、疏散演练;

(4)妥善安置受伤师生,做好受伤人员统计、上报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

组 长:刘国荣

成 员:戴纪玉、曹海波、康琴、陈云艳

主要职责:

(1)准备必需的药品、器械和设备;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进行现场救护;

(3)部署救护力量,妥善安置和转送重伤员;

(4)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水源管理,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

(五)安全保卫组

组 长:杨映梅

成 员:赵宏伟 陈建民 冯 钧。

主要职责:

(1) 制定学校安全保卫措施及方案;

(2)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后,负责重点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

(3)维护学校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

(4)迅速检查了解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储场所受损情况,清除次生灾害隐患。

(六)宣传组

组 长:丁小成

成 员:曹玉琴 陈 枫 孔敏君 靳 菊 李春梅 张会玲

主要职责:

(1)宣传普及地震科普知识,增强师生防震避险、自防自救能力和地震应急应变能力;

(2)适时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先进事迹,模范人物;

(3)及时向师生宣传党和政府的应急、救灾决策。

三、平时应急准备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职责,责任到人,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渠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师生开展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定期修定学校预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应急工作程序,并适时演练;

4、制定人员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路线,疏散场地;

5、做好抢险救灾工具、器材、设备的准备,落实数量,明确到人,组织抢险救灾组成员定期进行演练。

6、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线路的监控及巡视。

四、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县政府关于我县境内地震临震预报后,全校进入临震应急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教师应迅速到抗震救灾办公室集结,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召开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紧急工作会议,通报震情,安排部署应急措施。

2、向上级抗震救灾领导机构报告学校抗震救灾措施。

3、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师生避震疏散时间及场所。

4、检查学校各部门、各应急救灾小组的应急措施和防震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5、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误传和谣传,稳定社会秩序。

6、排查学校重点部位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检查消防设施。

五、震后应急对策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领导小组即刻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全校师生开展震后抢险救灾工作。

1、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

2、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灾情,组织全校师生,迅速开展自救互救;

4、建立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伤师生;

5、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6、必要时请求援助。

六、附则

(一)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预案由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