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高标准规划设计范文

高标准规划设计精选(九篇)

高标准规划设计

第1篇:高标准规划设计范文

内蒙古扎赉特旗项目系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位于旗政府前,紧邻贯穿城市的主水系-阿敏河,是扎赉特旗政府本年度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景观形象打造项目。同时,该项目以规划为引导,结合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等多专业,通力合作,以绿建一星标准打造我院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重要实践案例。

近年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积极做大做强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核心业务,向建设产业的上中下游进行延伸。城市规划项目是标准院近年产业战略中比较亮眼的一环,先后完成了柬埔寨金边新首都概念性总体规划设计、苏州木渎新城城市设计、饶河县发展规划等项目,有力地推动实现标准院“城乡建设领域高端技术集成服务商”的战略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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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标准院”),隶属于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56年,前身是国家建委标准设计院,原为建设部直属的科研事业单位,2000年转制为中央科技型企业,2014年5月转为股份制企业。标准院是我国建筑产业最具实力的综合性科技研发企业之一,是国内唯一一家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研究与管理、建筑工程设计与咨询、地下人防、城市规划、建筑产品应用研究及认证、建筑产品信息服务、建筑设计软件开发、建筑科研于一体的综合型科研、设计与技术服务企业, 在建筑行业享有很高声誉,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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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高标准规划设计范文

关键词:防洪排涝;规划设计;思想原则;清障工程

中图分类号:TV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广东省位于我国南部沿海地区,地处低洼地势,常年遭受台风暴雨的侵袭,一些地区的防洪排涝体系规划建设长期滞后,防洪基础设施薄弱,使得城镇的防洪排涝形式变得十分严峻。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城镇防洪排涝安全保障要求不断提高,现有的防洪排涝体系已无法满足当前城市发展的需求。防洪排涝规划设计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搞好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一旦规划设计不到位,则会导致城镇防洪排涝能力下降,使得城镇无法做好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做好防洪排涝规划设计工作就成为了城镇规划部门亟待解决的难题。

1 防洪排涝工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防洪排涝工程现状

某镇属冲积平原区,区内水系发育,水网纵横交错,为积极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某镇重视非工程措施的建设,目前已编制了防汛应急预案、防旱抗旱应急预案及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积极配合市三防办的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建设,某镇大部分堤防工程已建设完成,部分地段由于坐湾顶冲,深槽迫岸,导致堤脚冲刷严重,削弱了堤身的抗洪能力,需抛石护岸。堤防、水闸的联合运用基本解决了近期**镇的防洪问题,但围内遭遇大暴雨时由于缺少排站工程受淹时间较长。

1.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有的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年代久、建设标准低

(2)防洪排涝设施建设不足

(3)房屋建设紧临排水渠道,占用过水断面,增加排水阻力,部分过路涵束窄渠道严重。

(4)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日益发展,用地性质发生变化,原有的鱼塘、农田变为建设用地,地面硬化,不透水性增强,可用于调蓄的面积减少,加重了受灾的程度和排涝的压力。

(5)区内农田区和建成区镶嵌分布,共用排水通道,不利于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建设。

2 规划指导思想及原则

2.1 防洪排涝规划原则

(1)以某镇总规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排涝达标整治与防洪工程达标整治同时进行。(2)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排蓄结合、自排与强排结合。

(3)充分利用现有工程设施,减少搬迁。

(4)采取分片治理、清淤清障,做到水系畅通、排水自如,达到综合治理的目标。

(5)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加强工程管理。

2.2 规划标准

(1)防洪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2002】46号文),“珠江三角洲重点保护区和南宁、柳州、梧州等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其他重要地区的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东莞各镇区属“其他重要地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确定某镇防洪(潮)标准为50年一遇,。

(2)排涝标准

根据某镇的经济发展情况、城镇建设现状,为配合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结合《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水办【2002】95号文)中对珠江三角洲治涝标准应采用20年一遇排涝标准的要求,本次规划**镇城区河(渠)道、排站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h暴雨径流量1天排出基本不成灾,农田区排站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h暴雨径流量1天排出。

(3)建筑物设计标准及等级

根据《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规模为中型的排站,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4级,泵站建筑物防洪标准设计标准采用30年一遇,校核标准采用100年一遇;规模为小(Ⅰ)型的排站,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5级,泵站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3 防洪排涝规划设计

3.1 防洪排涝体系总体布局

现状防洪排涝布局是各围采用修建堤围的方法防御境外洪潮水入侵,区内则主要通过水闸、渠道工程排出内涝水。

由于某镇堤防纳入近几年实施的防灾减灾项目,绝大部分堤围已进行加固改造,故本次防洪排涝规划总体布局基本遵循原布局,依靠堤围达标建设防御围外洪潮水入侵;区内通过新建排站、水闸工程,整治内河涌,排除区内涝水;采用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建立科学的运行管理机制,以最小的代价达到最优的治害效果,保障**镇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3.2 防洪工程设施规划

(1)主要防洪工程的等级和设计标准

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某镇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洪水,永久性防洪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性防洪建筑物级别为5级。位于穿堤建筑物的防洪标准不低于其所在堤围的防洪标准,即50年一遇洪水标准。

(2)防洪工程设施规划

某镇大部分堤围建设有防浪墙,进行了护砌加高整治工作,但部分堤面仍为土堤,杂草丛生,给工程管理和防汛抢险带来不便,本次规划堤面采取硬化措施。

堤防堤线规划总体遵照原堤线布置,个别地段因水闸工程外移发生局部改变

3.3 防洪工程设施规

(1)主要防洪工程的等级和设计标准

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某镇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洪水,永久性防洪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性防洪建筑物级别为5级。

位于穿堤建筑物的防洪标准不低于其所在堤围的防洪标准,即50年一遇洪水标准。

(2)防洪工程设施规划

某镇大部分堤围建设有防浪墙,进行了护砌加高整治工作,但部分堤面仍为土堤,杂草丛生,给工程管理和防汛抢险带来不便,本次规划堤面采取硬化措施。

堤防堤线规划总体遵照原堤线布置,个别地段因水闸工程外移发生局部改变。

3.4 排涝工程规划

3.4.1 水利计算方法

水闸、排站联合运用,以内洪为主时对应外海多年平均高高潮水位;以外海设计潮位为主时对应区内多年平均年最大24h降雨量150mm产生的洪水,最后取其外包线成果。

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淹没系数;

—堰流流量系数,

ε—侧收缩系数

B—水闸净宽(m);

Ho—闸前水深(m);

V1, V2—分别为时段初、时段末滞蓄水量(万m3);

Q1, Q2—分别为时段初、时段末来水流量(m3/s);

Q—闸排流量(m3/s);

W—闸排水量(万m3);

q—电排流量(m3/s);

t—计算时段(sec)。

3.4.2计算基础条件

(1)外江水位过程:采用本次分析计算成果。

(2)特征水位的确定

最高内水位:纯农田区或以农田区为主地区,排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以农作物耐淹水深0.1~0.2m为控制,作为区内最高控制内水位,并计算10年一遇排涝流量遭遇20年一遇洪水时的水位情况,复核建成区是否满足2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建成区或以建成区为主地区,排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考虑河道内安全超高与地面坡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作为区内控制最高内水位。

最低内水位:根据各河道河底情况确定。

起排水位:根据最低内水位和最高内水位确定。

(3)涌容曲线:

此镇内各渠道相对较宽,且排水分区内各渠道相互连通,渠道主要起蓄水作用,规划区内渠道基本维持原宽不变,仅对渠道进行清淤、边坡整治或对阻水建筑物拆除或拆除重建。根据区内河道、水域面积及地面情况,计算各分区的水位—涌容关系曲线。

3.5 清障工程规划

3.5.1 存在主要问题

随着此镇的经济发展,对通讯、电力、供水的需求越来越大,管网建设日多,需跨河道建设的工程,大多存在不同程度的阻水现象,影响河道泄洪功能的正常发挥,威胁防洪安全。

(1)境内河道部分地段河岸建有违章建筑,侵占了行洪断面;河道断面普遍缩窄,影响行洪,造成水位壅高;

(2)生活和建筑垃圾经常倒入河道内,造成阻水,影响了排水的通畅;

(3)跨河建筑物建设过程中缺少防洪影响评价,很多建筑不符合防洪要求,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3.5.2 清障原则和措施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

(2)对影响河道行洪、排水的隔埂、违章建筑、垃圾等按照“谁设障、谁清理”的原则进行限期清理。

(3)对未按照防洪标准设计、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围墙及其他建筑物,由建设单位按照防洪要求限期改建或拆除。

(4)逾期不予清除的,由水利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强行拆除。

(5)对于低于规划防洪标准水面线的阻水建筑物或构筑物,应予拆除。需要重建的,应建于规划洪水水面线以上,并预留安全超高,确保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3.5.3 主要河道清障

某镇跨河建筑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跨河的管线,一种是桥梁,以桥梁为主。桥梁阻水原因有两种,一种是桥梁宽度严重束窄河道引起壅水,另一种是桥梁梁底高程位于规划的最高内水位之下或虽位于水位之上但不满足超高要求。

根据某镇防洪排涝规划及测量成果,某镇主要河流水系阻水桥梁统计。对于由于高度不够的桥梁应于近期拆除重建,对于由于宽度不够的桥梁可根据财政条件于远期改造。

3.6 非工程措施规划

应该认识到,无论建设什么样的防洪工程设施,不可预见因素和超标准洪水的危险性总是存在的。工程措施防洪是改造自然,非工程措施防洪是顺应洪水的自然特性采取其它措施减少损失。如果完全采取工程措施提高防洪标准,不仅难度大、周期长、投资大,而且存在一定的限度,经济上也不一定合理。因此某镇防洪不能完全依靠工程措施的建设,还必须加强非工程防洪措施配套建设。

4 结论

通过探讨城镇防洪排涝规划设计工作,可以总结出一些几点结论:①结合城市防洪现状和相关资料,通过现场调研和分析,采取必要的防洪排涝技术措施,能够有效解决城镇洪涝问题;②加强河涌及排站规模的控制,根据工程重要性分阶段实施,先实施关键性的闸站及主要河道整治等工程;③城市防洪排涝综合工程措施及非工程措施与一体,发挥出各自的作用,才能起到良好的防洪排涝效果。

参考文献

第3篇:高标准规划设计范文

关键词:防洪排涝工程;规划设计;计算

中图分类号:TV8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防洪排涝工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防洪排涝工程现状

某镇位于东江南支流下游的水网地带, 属冲积平原区,区内水系发育,水网纵横交错,为积极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某镇重视非工程措施的建设,目前已编制了防汛应急预案、防旱抗旱应急预案及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积极配合市三防办的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建设,某镇大部分堤防工程已建设完成,堤防、水闸的联合运用基本解决了近期**镇的防洪问题,但围内遭遇大暴雨时由于缺少排站工程受淹时间较长。

1.2 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前,某镇属农村地域,大部分为农业用地,基本无堤围工程,仅在农田灌溉区建有水闸用于挡潮和排水,改革开放后,某镇城市建设和管理逐步走向规范,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防灾减灾工程的开展,修建水闸、堤围工程,使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得到提高,基本形成了依靠堤防、水闸挡洪,内部依靠水闸、渠道排水的总体布局,但由于当时建设标准低,加之部分工程运行时间已久,防洪排涝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有的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年代久、建设标准低

(2)防洪排涝设施建设不足

(3)房屋建设紧临排水渠道,占用过水断面,增加排水阻力,部分过路涵束窄渠道严重。

(4)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日益发展,用地性质发生变化,原有的鱼塘、农田变为建设用地,地面硬化,不透水性增强,可用于调蓄的面积减少,加重了受灾的程度和排涝的压力。

(5)区内农田区和建成区镶嵌分布,共用排水通道,不利于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建设。

2 规划指导思想及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城市水利发展理念,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和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城镇抗灾能力为中心,加快传统水利向资源水利、现代水利的转变,加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为实现“人水和谐”的社会及城市建设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1 防洪排涝规划原则

(1)以某镇总规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排涝达标整治与防洪工程达标整治同时进行。(2)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排蓄结合、自排与强排结合。

(3)充分利用现有工程设施,减少搬迁。

(4)采取分片治理、清淤清障,做到水系畅通、排水自如,达到综合治理的目标。

(5)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加强工程管理。

2.2 规划标准

(1)防洪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2002】46号文),“珠江三角洲重点保护区和南宁、柳州、梧州等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其他重要地区的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东莞各镇区属“其他重要地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确定某镇防洪(潮)标准为50年一遇,。

(2)排涝标准:

根据某镇的经济发展情况、城镇建设现状,为配合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结合《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水办【2002】95号文)中对珠江三角洲治涝标准应采用20年一遇排涝标准的要求,本次规划**镇城区河(渠)道、排站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h暴雨径流量1天排出基本不成灾,农田区排站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h暴雨径流量1天排出。

(3)建筑物设计标准及等级

结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堤防级别为3级,永久性防洪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性防洪建筑物级别为5级。

根据《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最大过闸流量1000~100m3/s的水闸,工程规模为中型,等别属Ⅲ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洪水标准采用3级,即设计洪水标准不低于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不低于100年一遇。最大过闸流量100~20m3/s的水闸,工程规模为小(Ⅰ)型,等别属Ⅳ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洪水标准采用4级上限,即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50年一遇。

根据《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规模为中型的排站,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4级,泵站建筑物防洪标准设计标准采用30年一遇,校核标准采用100年一遇;规模为小(Ⅰ)型的排站,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5级,泵站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3 防洪排涝规划设计

3.1 防洪排涝体系总体布局

现状防洪排涝布局是采用修建堤围的方法防御境外洪潮水入侵,区内则主要通过水闸、渠道工程排出内涝水。

由于某镇堤防纳入近几年实施的防灾减灾项目,绝大部分堤围已进行加固改造,防洪排涝规划总体布局基本遵循原布局,依靠堤围达标建设防御围外洪潮水入侵;区内通过新建排站、水闸工程,整治内河涌,排除区内涝水;采用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建立科学的运行管理机制,以最小的代价达到最优的治害效果,保障镇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3.2 防洪工程设施规划

(1)主要防洪工程的等级和设计标准

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某镇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洪水,永久性防洪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性防洪建筑物级别为5级。位于穿堤建筑物的防洪标准不低于其所在堤围的防洪标准,即50年一遇洪水标准。

(2)防洪工程设施规划

对现有堤防进行防洪复核,规划对不满足防洪标准部分堤段进行达标整治,对于堤面仍为土堤,由于现状杂草丛生,给工程管理和防汛抢险带来不便,本次规划堤面采取硬化措施。

堤防堤线规划总体遵照原堤线布置,个别地段因水闸工程外移发生局部改变。

3.4 排涝工程规划

3.4.1 水利计算方法

水闸、排站联合运用,以内洪为主时对应外海多年平均高高潮水位;以外海设计潮位为主时对应区内多年平均年最大24h降雨量150mm产生的洪水,最后取其外包线成果。

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淹没系数;

—堰流流量系数,

ε—侧收缩系数

B—水闸净宽(m);

Ho—闸前水深(m);

V1, V2—分别为时段初、时段末滞蓄水量(万m3);

Q1, Q2—分别为时段初、时段末来水流量(m3/s);

Q—闸排流量(m3/s);

W—闸排水量(万m3);

q—电排流量(m3/s);

t—计算时段(sec)。

3.4.2计算基础条件

(1)外江水位过程:采用分析计算成果。

第4篇:高标准规划设计范文

关键词:强化规划;改革管理;改变方式;质量管理;验收结算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进行,我国国力不断强大,基础设施投入逐步增加,尤其水利建设资金年年增长。如何搞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以最小的投入,发挥最大的效益,这就是摆在我们水利工作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想解决好这个问题,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政府规划职能

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组建专门的《水利规划》机构,严格界定《水利规划》工作内容、规划标准和工作深度,提高质量。将《水利规划》纳入地方政府法制化建设轨道。对《水利规划》进行补充、完善、修改要与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同步进行。对《水利规划》中的建设规划项目,严格区分为常规建设规划项目和非常规建设规划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建设规划项目的规模进行分级管理。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常规建设规划项目(江河整治、农田灌溉、水产养殖、农村人畜饮水、水土保持、水利发电、水环境的保护、城市供水)制定长远规划,规划应具体明确工程的建设的必要性、建设任务、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安全标准、针对流域或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征用及移民搬迁计划、土石料场粗查、投资估算、经济评价。

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对常规建设规划项目,取消对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建设任务、环境影响评价、经济评价等内容的审查。对工程建设规模、安全标准、土地征用及移民搬迁计划、投资估算等内容,行政审批部门对照《水利规划》中相对应的建设规划项目的结论和指标对拟建的具体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不再真对具体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在工程建设规划中对不确定因素较大的非常规建设规划项目(采矿加工筛选、高耗水工业等用水大户),真对其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具体工程项目,按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按现有的审批程序严格管理。

《水利规划》应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备案,列出《水利规划》中建设规划项目的项目清单、项目基本情况或简介并编码上网公布,对《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报告》的修改、补充、及调整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2、改革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规模,按本地区近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分轻重缓急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不应再安排和审查人畜饮水安全、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商品粮基地、综合农业开发、土地整治、发改、移民等工程项目。被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中的常规建设规划项目,必须是《水利规划》中上网公布的清单项目,减少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决策的随意性,提高《水利规划》的权威性。

3、改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

对《水利规划》中的建设规划项目,依据建设规划项目的规模、工程等级化分为中央项目、省级项目和地方项目,进行分级管理。

(1)对工程规模巨大、工程等级较高、建设管理复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维持原有的建设管理程序。

(2)对工程规模小、工程等级较低、数量众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由市县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改变和创新工程建设的管理办法。

(3)对于由市县地方水行政主管部负责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将现有的勘察设计委托模式和施工招投标模式改变为水利工程建设竟标模式,将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多个建设环节捆绑在一起,在市场需求牵引下自由组合形成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引入市场竟争机制,以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含勘察、设计、施工费)的形式,采用最低报价法竟标。取消或减少政府在微观事物上管的过多、过细又难以管好的职能。真正把政府的主要精力转移到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上来。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善、统一、标准的工程建设市场。在充分的市场竟争环境下,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在不违返法律、法规、规范和《水利规划》中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任务、建设规模、安全标准、使用年限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约束的前提下,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自主设计、自主施工,充分调动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市场主体)采用新计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极积性。在激烈的竟争、严格监管环境下,使建设工程项目报价更低、设计更加合理、安全更加可靠。

强化工程建设保证金制度,建立全额或高额工程建设保证金制度,取消市场建设主体的资质、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设备、资金、业绩、诚信、能力的审查,加大违规的惩罚力度,取消或减少人为控制的主观因素,强化制度保障的客观因素。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的保障能力,

4、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监管

强化政府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监管职能,设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心》和《施工质量监督站》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审查和监督工作范围和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自主确定勘察项目、勘察内容和工作深度,并对工程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满足性负完全责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心》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勘察成果和设计规范对工程设计的安全性、耐久性、满足性进行审查。

审核设计是否满足《水利规划》要求的设计任务、工程规模、防洪标准、设计使用年限、永久占地指标、当地建筑材料(质量、储量、位置、分布范围)。

审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法律、法规、条例要求。

对审查后的工程设计资料和施工图纸进行盖章确认。

施工质量监督《施工质量监督站》基础隐蔽工程开挖以后,审查工程地质条件是否与施工图相符,如有出入,应作设计变更,并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心》审查后方可继续施工,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应对自身的勘察成果与实际不符而造成的设计变更负责。

5、工程验收与结算的必要条件

(1)准备验收与结算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水利规划》中上网公布的清单项目,强化《水利规划》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减少地方政府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决策的随意性。

(2)准备验收与结算的工程项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心》必须出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强化设计审查责任。《施工质量监督站》

(3)国家应制定出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强化监督职能,落实监督程序、责任。加强各级《施工质量监督站》的标准化建设,对人员素质、必备仪器设备、交通车辆、规章制度提出明确的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施工质量监督站》坚决取剔。

(4)施工建设合同是结算必备的条件,详细的施工合同是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5篇:高标准规划设计范文

关键词:村镇规划;收费;环卫

1前言

当前,国家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跳出农业抓农业。2003年6月,浙江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启动“千村示范、万村整冶”工程,提出以中心村建设为重点,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城市公共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推动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大村庄环境整治的力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建设,加快农村社会发展,使农村面貌有一个明显改变。为加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为保证农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上一个新台阶打下扎实的基础。在这个政策的指引下,近几年全国各地的小城镇建设犹如“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势发展,面貌焕然一新。但由此产生的村镇规划设计问题也就显现出来,这些问胚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和规划技术界的高度重视。

2存在的问题

(一)村镇规划理论体系没有形成目前,我国广大乡村建设尚未摆脱自然演进的模式。在这恢复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近二十年的建设实践中,村镇规划技术理论发展远远落后干村镇建设发展的速度,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村镇规划理论与技术管理体系。目前,应用的主要是村镇建设规划和乡镇域总体规划,可是村镇在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不同内容的规划指导是远远超出上述规划所涉及的内容的。因此,村镇规划实践中.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所含的各种内容、技术标准都在村镇建设所必须的规划设计中运用,技术管理比较混乱。

(二)村镇规划收费无依据

在村镇规划收费方面,国家没有一个收费标准,在很多情况下要参照城市规划收费标准,这给组织编制规划单位的付费和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都造成一定困难。更为一些不重视规划的单位蓄意压低规划收费价格创造了条件,这是非常不尊重规划技术人员创造性技术劳动的一种倾向,长期发展下去,对村镇规划技术队伍的发展会带来不利影响,也影响专业规划设计部门对村镇规划工作的重视和参与的积极性。

(三)村镇规划技术规范、标准缺乏

村镇规划目前只有一个国家标准,即《村镇规划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从制定的针对性和内容上看,其技术规定是应用于村镇建设规划的。从规划实践上看,小城镇总体规划也可应用此《标准》,从目前实践情况看,急需加快村镇规划各类标准与规范的编制工作。

3解决的对策

(一)建立一个完整统一的村镇规划理论体系

当前,在理论上需解决的是:村镇规划是否应是一个独立的规划体系?如果是一个独立的规划体系,它应具有哪些层次的规划?各层次规划重点是什么?主要解决哪些重大问题?主要技术内容是什么?何时和如何制定出台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它们与城市规划相关内容有哪些区别?某些相关行业标准能否在村镇规划上运用与如何运用等?

我们应结合实际情况来回答这些问题,建立一个完整统一的村镇规划理论体系。

(二)完善村镇规划设计收费

要完善村镇规划设计收费,首先国家有关部门能够引起足够重视,抓紧时间研究相关的收费标准,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标准后及时的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实施标准。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标准,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收费。

(三)《村镇规划标准》尚应进行补充和完善

1、标准应明确规定建设规划期限。

标准要求在建设规划上明确表示各项建筑及用地布局和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绿化、竖向设计等内容,这个内容要求几乎达到了城市规划中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但是规划期限都大大长于城市详细规划期限,为10—20年,在这么长的期限内任何人也难以预见到如此详细的建设计划和规模。因此,有理由对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产生疑问,这样作出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必然缺乏灵活性。

2、充实环卫规划方面的内容。

目前在许多集镇特别是建制镇设有专门的环卫队伍对城镇进行环卫保洁工作,而且这项工作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今后其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工作必将逐渐正式落实到政府工作计划中去。但是,在实践中,环卫工作尚存在如机构设置、人员和相关机械、工具不足。垃圾储运,中转用地不明确;垃圾不分类难以回收利用,浪费资源;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址不明等诸多问题。环境卫生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居住与生活环境水平,因此,必须予以重视,应将环卫规划纳入《村镇规划标准》中去,以利环卫工作正常开展,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3充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

目前,国家领导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在广大乡镇,由于城市中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向农村转移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使村镇建设环保问题突出,其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十分紧迫的任务。村镇如何避免或减小各种污染带来的长期危害,防止生态环境恶化,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应列入《标准》中去,加以强制性控制。

4充实防灾规划方面的内容。

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震区范围广大,涉及人口众多,对防范地震灾害及震后灾害问题必须重视。由于我国广大乡村居民生活的燃料结构主要是以农作物秸秆、柴、草等为主,相当数量地区农民的建筑为木质等易燃物质组成.农村火灾问题突出。因此,村镇防火规划问题应列入《村镇规划标准》中去,通过规划最大限度减小火灾的危险性和减少损失。

5充实集中供热规划方面的内容。

我国北方地区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虽然广大乡村由于经济原因.近期很难实行集中供热,但是经济发展较快、人口较多的小城镇近期已建有相当多的多层公共建筑和多层住宅,而且这种趋势代表了夸后的建设方向。我们必须对村镇集中供热问题拿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因此,集中供热规划应列入《村镇规划标准》中去。

6充实有线电视、数字电视规划内容。

目前,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系统已进入广大乡镇,为便于其合理地进行建设布局,应在《村镇规划标准》中充实有线电视,数字电视规划内容。

7调整道路规划技术指标。

目前,机动交通运输工具在广大村镇已是非常普遍,大型和较大型的运输车辆所占的比例也逐渐提高。而这些较大型的车辆需要较大的拐弯半径。《村镇规划标准》中四级道路只有3.5米宽的路面部分,没有红线宽度控制,这样较大型车辆难以进入宅院内。由于目前农民多为个体经营,如果车辆不能进入宅院内,安全保管则成了大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此一级路的宽度问题进行更深入的详细研究论证和加以调整。

4结语

第6篇:高标准规划设计范文

1.1系统背景

配电网是保障电力“落得下、用得上”的关键环节,是加快城乡建设的基本保障。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推进电网智能化”的部署,把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上升到国家层面的重要任务,为推进配电网建设和改造,提供了重要的机遇和有力的措施保障。配电网规划与设计是配电网建设和改造的基础和前提,规划设计成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配电网的建设水平及投资效益,不断提升配电网规划设计成果质量是提高配电网运行效率、供电可靠性的基础,也是保障电能质量的客观需求,同时对整个电网的发展至关重要。标准化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务和概念,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化简、协调和选优,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果的过程。标准化建设是电网企业实现科学高效管理的重要基础手段,有助于提高规模效应和工作效率,提升电网建设和维护质量与安全,促进电力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长期以来,配电网建设缺少远景目标规划,配电设备种类繁多、通用性差、装备水平低,设计方案标准和设计水平差异较大,这些都是进行配电网规划和设计标准化研究所面临的挑战。针对上述问题,需要在以下三方面开展配电网规划和设计标准化研究:一是构建涵盖各电压等级、一次二次、网源荷相协调的模块化配电网规划供电模式;二是编制统一、系统的配电网工程设备规范、典型设计及造价方案;三是将信息和计算机技术与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成果相结合,实现配电网工程设计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1.2系统需求分析

配电网工程标准化设计管理模块所需要功能可以针对当前国家电网公司的典型设计方案进行管理,同时还需要能实时更新相关的标准规范,其总体需求功能如表1所示。针对配电网标准化建设工作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已多次向下属的网省公司了相关意见及政策文件,同时也通过OA、邮件方式每个月收集各网省典型设计的应用情况。系统需要满足统一收集各网省工程设计成果文件,经过审核后,自动生成典型设计应用情况要求。配电网工程标准化设计管理模块应能建立起各网省的配电网工程项目库,对配电网工程信息进行归类和管理,并对工程所带的设计成果档案进行管理。

1.3目标

(1)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适应“三集五大”体系全面建设要求,总结提炼前期配电网标准化成果,建立健全公司涵盖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维检修、物资采购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体系。(2)充分考虑配电网实际情况,优化设备序列,简化设备型式,完善典型设计,统一施工工艺,规范工程造价,强化运检管理,提升配电网发展质量和建设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3)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要求,实现各项标准化成果在相关工作中的应用。实现软件平台各模块协调,科学建设,使标准全面化,流程逻辑化。

2系统体系架构

2.1总体架构

配电网工程管理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了设计标准的和审核,再依据设计标准对设计成果进行管理。该系统是基于国网统一的SG-UAP平台开发的,与电网GIS以及ERP等现有的系统集成,对配电网工程的设计、实施进行全过程管控,总体构架如图1所示。

2.2业务架构

该系统的业务架构由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制定标准,通过标准化设计管理模块强制同步到标准化设计应用模块,完成工程设计后,设计图纸、材料清单等成果上传回标准化设计管理模块;同时在工作流程中工程管理模块执行相应或拓展的管理功能。

2.3应用架构

配电网工程标准化设计管理系统是二级部署,配电网工程标准化设计管理系统支持ISC(统一权限)及原有组织机构的接入,并针对个别系统提供个性化组织机构。系统的标准化设计应用模块可引用GIS系统的地理图、现状电网图等信息;标准化设计管理模块可将设计的材料清单和概预算导入到ERP系统中,供物资采购申请用;工程管理模块可实现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执行任务下达与成果收集,以及同ERP系统互通相关数据;要考虑后期与GIS系统的接口。

2.4技术架构

系统的技术架构分为客户交互层、系统展现层、公共逻辑层、业务组件层、数据访问层、数据资源层。

3系统建设技术路线与特点

3.1技术成果与创新点

配电网工程标准化设计管理系统建设缺少远景目标规划,配电设备种类繁多、通用性差、装备水平低,设计方案标准和设计水平差异较大,这些都是进行配电网规划和设计标准化研究所面临的挑战。针对上述问题,技术创新需要在以下三方面开展配电网规划和设计标准化研究:一是构建涵盖各电压等级、网源荷相协调的模块化配电网规划供电模式;二是编制统一、系统的配电网工程设备规范、典型设计及造价方案;三是将信息和计算机技术与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成果相结合,实现配电网工程设计标准化、信息化的管理。

3.2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能够为电力企业节省工作当中的人力物力,提高业务操作效率和供电可靠性;同时技术标准统一,可以提高电力输送效率,降低配电网损耗,节约成本;设备故障时可以准确地维修更换设备,大大节约系统运行成本与维护成本;标准化设计可以减少对输电网的投资。(2)社会效益。供电可靠性与电力系统安全性得到保障,为人民的生产生活用电提供了有效保障;按照运行管理要求,可以在突发状况或危机状况时,抢占恢复的最佳时间,及时做好配电网应急抢修管理,为国家和人民减小损失。

4结束语

第7篇:高标准规划设计范文

关键词: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要素 道路中心线的测定 断面测量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7(a)-0066-02

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是规划主管部门强化和规范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及时核查已建建设工程的空间要素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建设行为的一项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而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的成果是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该项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规划部门的审批工作,本文主要阐述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要素、外业测量以及成果制作的方法与要求。

1 市政道路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要素

市政道路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要素主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所在区域的地形图;(2)市政道路工程带状示意图和分幅图。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3)市政道路工程桥位图。应当标示:长度、标高、宽度(管径)、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4)市政道路工程中心线特征点三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5)市政道路工程竣工检测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名称、长度、宽度(管径)、标高、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及荷载标准等;(6)上述文本、图件电子文档盘片。

2 市政道路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的资料准备

对于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测绘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根据测绘工程竣工后的现状,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所需的验收要素进行数据采集,依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数据,进行数据的对比和成果制作。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数据就是测绘部门所需测量数据的具体要求和比对依据,也是测量工作作业前最重要的资料准备。

2.1 经规划许可批准的图件、表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表;(2)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3)经规划批准的道路设计纵断面图、横断面图、桥梁桥位图;(4)规划控制线(道路红线、绿化控制线、高压控制线等)。

2.2 测绘作业的起始资料如下

(1)工程所在区域地形图;(2)平面控制点;(3)高程控制点。

3 市政道路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要素的测绘方法

3.1 地形测量

市政道路工程地形测量应采用全野外数字化采集的方法进行,须依实地情况采用实测或修测的方法。具体的观测方法,技术指标应按DGTJ08-86-2010《1∶500、1∶1000、1∶2000数字地形测量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3.1.1 地形测量的范围

除包含规划用地许可证核定的工程范围外,还应包括市政道路工程实际起讫范围内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或规划红线内的所有地形地物;如道路两侧无建筑物或建筑物离竣工道路较远时,则修(实)测至前后建筑物间宽为止。一般情况下,市区为红线外10 m,郊区修(实)测至路基线或排水沟外10 m。两端及道路交叉口两侧应增修(实)测至60 m。

3.1.2 地形测量的内容

地形测量的内容应包括:测量范围内地形、地物、侧石线(或路边线)、路面不同层结构分界线、水泥混凝土路面端头的分块划线,单位大门和弄口等处的平侧、窨井、泻水口、电杆、拉杆、红绿灯杆、邮筒、警亭、流量井、检查井、电话人井、消防栓、电箱等等。

3.2 道路中心线的测定

竣工道路中心线是评价市政道路工程的走向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重要要素,它的测定应以数字地形测量成果为基准。一般采用直接取用道路分中测绘数据确定,如果难以直接取用的成果,可以通过解析计算的方法间接确定。间接方法是指通过数字地形图上道路中心线相关的数据(如:离散点坐标),结合原有经规划核准的设计参数(如:线路曲率半径等),经平移、归化拟合、解析计算等来确定道路中心线各特征点坐标。

道路中心线一般有直线和曲线的类型,曲线有圆曲线和缓和曲线两种表现形式。

3.2.1 直线型道路中心线的测定

利用数字地形测量成果,求取道路的分中坐标。如道路长度较短,一般可直接量取首尾2个分中点直接计算道路中心线的方程;如线路较长,应均匀选择不少于3个分中点坐标进行归化计算,确定道路中心的直线方程。现就比较常见的作如下说明:当道路中心线与两侧路边线距离相等时,利用数字地形测量成果,采集道路中心线相关的分中点A、B、C、D点的坐标,经内业归化计算,确定道路中心的直线方程,从而确定线路的中心线。当道路中心线与两侧路边线距离不等时,在实测道路边线的基础上,依据设计图纸的比例系数(e1/e2=f1/f2=g1/g2为设计比例系数),采集道路中心线点E、F、G的坐标,经内业归化计算,确定道路中心的直线方程,从而确定线路的中心线。

3.2.2 圆曲线型道路中心线特征点测定

如(图1)所示,偏角α可以根据两端测定的道路中心线确定,半径R利用曲线段分中点坐标图解分析确定,再根据偏角α和半径R确定圆弧的具置以及特征点ZY、QZ、YZ坐标。

当与设计相比有较大变化,在确定圆弧两端点的情况下,以实测的线路曲率半径参与归化拟合。当与设计基本相符,利用两端测定的道路中心线,结合规划核准的线路曲率半径归化拟合。

3.2.3 缓和曲线道路中心线的测定

缓和曲线情况比较复杂,一般通过公式和结合规划核准的设计参数来归化拟合、解析计算。这里不再赘述。

3.3 断面测量

道路的断面包含纵断面和横断面。断面测量一般按市政道路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规划许可依据所指定的位置和个数进行。当规划许可依据中未指定断面测量的具置和个数时,一般应沿线路起讫点、特征点测量道路的纵断面和横断面。

3.3.1 纵断面测量

纵断面范围从工程起点开始到终点,沿确定的道路中线测设,基本间距一般情况市区间隔20 m、郊区间隔50 m测设一点高程。均应测设高程的特征点。

(1)折点、交点、交叉点及曲线的各特征点;(2)中线与铁路、公路、桥梁、涵洞、建(构)筑物、河流、沟渠等的交界处和地形高差突变处,均必须加测纵断面点。

3.3.2 横断面测量

每一基本纵断面点和线路特征点点位上,须垂直于中线施测一个横断面,直线部分应与中线垂直,在曲线部分应垂直于切线;横断面的宽度,一般以规划批准的实施宽度为准,市区要求测至两侧建筑物为止(如:无建筑物,应测至一般建筑物线等距处),郊区道路测至排水沟外侧农田为止。 横断面测点数,视路宽窄情况而定,原则上能反映出实地地形变化情况即可,但不得少于5点;城市道路(指有人行道者)一般不少于9点,较宽道路(路宽大于等于12 m)不少于11点;郊区道路一般不少于13点。高程控制采用图根水准测量、图根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或GPS高程测量,图根沿导线点可布设为附合路线、闭合环或结点网,在此基础上加测散点标高。

4 市政道路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的成果制作

为了直观反映规划要求和测量结果的偏离值及其相互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4.1 道路中心线特征点平面坐标成果表

成果表中应当载明道路中心线特征点的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标高、里程等(如表1所示);点号须与市政道路工程带状示意图和分幅图中标示的内容一致。中心线坐标是指经归化拟合道路特征点的坐标,标高为特征点处实测的高程,里程是实际道路中心线归化拟合后所计算的里程。

4.2 竣工验收要素成果表

成果表中应当在对应一致的地方载明:道路的名称,设计和实测的长度、宽度、标高以及实测的位置里程;对桥梁,应注明桥梁名称,设计和实测的长度、宽度、梁底标高等。

4.3 道路纵、横断面图

应当在与规划批准位置对应一致的地方载明道路的设计横断面、实测横断面,图中应表示里程、标高、设计道路中心线、规划横断面、道路的使用性质、间距、与设计数据的偏离值等内容。

4.4 道路平面图

应当载明规划道路中心线、规划道路红线、实测道路中心特征点的点名、位置、里程和与规划中心线的偏离值;实测桥梁的桥顶标高、梁底标高、长度、宽度、净空高、所测时间等。

5 结论

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的关键是确定道路中心线,它是此项目所需测量的其他要素的根本和立足点,道路中心线确定的任何偏差都会导致其他测量要素的取舍是否正确合理,并决定接下来的测量工作是否是事倍功半还是事半功倍。同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测量成果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该项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参考文献

第8篇:高标准规划设计范文

关键词:市政给排水规划设计常见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S60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范GB50318-2000《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规范》作为我国重要的市政道路给排水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对工程相关的内容范畴作出了规划,主要内容有:对市政排水范围进行划定,对排水量进行预估并确定排水体制,布局设计污水污泥处理程度和出路,确定排水枢纽工程地理位置,建设用地以用建设规模等。

2 宏观、微观市政给排水规划设计

2.1宏观分析市政给排水规划设计

给排水规划设计宏观层面所面对是大范围的思考,涉及到规划区范围以外甚至跨地区的区域性问题,影响深远,对城市可持续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给水方面,主要体现在水源及其保护,区域水资源平衡及区域供水规划;在排水方面主要是防洪排涝规划设计以及河网区域污染控制,它要求我们必须有宽阔眼界与系统创新的思维。

2.1.1防洪排涝规划

近些年来,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洪涝灾害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严重破坏了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财产安全。为减少灾害的损坏适度,市政建设中严格做好排水工程规划设计,以警觉的防洪意识和完备的排涝设施应对险情,使人们的健康安全以及城市的经济利益获得保障。防洪排涝是城市的生命线, 防洪排涝规划主要针对对象是外洪和内洪, 外洪以防为主, 如防洪堤、水库等, 而内洪则是排蓄为主。针对于市政防洪排涝的规划与设计,重点应注意排水重现期标准的有效衔接,要全面了解城市的地域特征、洪涝面积、建设规模等信息,并结合实地的考查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前期设计,来规划适用于城市自身特性的给排水工程项目施工。

2.1.2 污水处理方式

我国目前较普遍采用的污水排水方式为集中式,即以大型的污水处理厂来实现集中式、一体化管理,使污水处理达到高效、有序。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具有效率高, 污水厂运营成本低, 处理出水水质有保证等优点,随着时间的推移,现有的污水处理方面也出现了以下的问题:①远程输送和持续性运输供应不足,导致产生运营的高成本和高能耗,②无法进行中水就近利用,③巨额管网投资(越下游管径越大, 投资巨增)。这就需要在现代的市政给排水规划与设计过程中重新树立污水处理观念,根据区域性的具体需求量设置分散点,在整体的以面分面相应的管理和处理体系,以便于局的及时管理与反馈,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效率,从而提升市政给排水工程的效益及适用性。

2.1.3 区域水资源规划

区域水资源规划设计:如市区给水系统规划、中心城镇给排水规划设计、污水水厂外管网规划设计等, 它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水资源的区域性供应需与区域性的使用达到平衡性,这样才能够既不浪费,又能最大限度的满足人们日常的生活需要。要实际平衡性,就必须在给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阶段注意对区域性水需求量的估算,以科学的实地考查、检测,探讨和汇总包括农、林、牧、消防、渔业、生产、生活用水等需求在内的各类信息,并以此作为规划与设计的基础和依据。

2.2 微观细化市政给排水规划设计

2.2.1 给水系统规划设计

随着变频供水设备大量使用, 特别是利用城市给水管网压力智能直接供水装置的推广应用(取消屋面水箱) , 高峰供水量增大, 从而相应加大水厂供水规模。因此在这背景下,城市供水系数应考虑设置对置水塔或高位水池的方式来降低日变化系数, 同时也提升供水安全度。同时给水系统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近远期结合, 为未来留下发展空间, 譬如道路管线综合时给水管位的预留,给水管径合理确定等等, 避免重复投资, 争取效益最大化。

2.2.2 雨水系统规划设计

市区内河设计标准采用五年一遇不漫溢(水利标准, 相当于城建一年一遇标准),而相应道路排水重现期P=1年情况下,两者洪峰相遇是经常性的,雨水管道出口经常是压力出流,因此雨水系统要进行必要的压力流校核,同时与竖向标高相协调,避免在重现期P=1情况下,雨水溢水路面。

一些城市交通道路,若存在较短的排水重现期,即路段洪峰发生频率高,给雨水排水管道的出口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对该类排水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应首行进行多次慎重的压力检测,针对路段的实际情况设计有利行雨季快速排水的管道系统,以免影响交通通畅。

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较深区域, 尽量使雨水不排入下水道, 尽量通过设计施工, 将雨水渗透掉。一则减少排水负荷, 减少雨水管道投资, 二则增加地下水补给, 涵养地下水, 进行水生态修复。另外也可以设置雨水贮水池截留雨水作中水使用, 但同时也要因地制宜, 譬如地下水位高,下雨后地面充分湿润, 地下径流很大, 则不宜采用渗透法。

三、市政给排水规划存在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

3.1 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不相协调

3.1.1工程实例:

某沿海城市滨江路道路工程设计,该道路位于规划新区内,新区规划面积10m2是该市新的行政文化教育中心,规划新区内主体河流内江由北往南流入大海,该市海岸潮汐属于不正规日潮为主的混合潮型,最高潮位3.75m(标高采用黄海基准,以下同),多年最高潮位平均值为3.55m低潮位平均值为-2.30m,20年一遇高潮位3.63m,50年一遇高潮位3.82m,规划新区内水面平均高程0.91m。

规划新区整个场地北高南低,两侧高,中间低地形起伏较小,高程小于11m的区域占84% , 小于5m的区域占54.4%,规划新区防潮保护标准采用50年一遇的实测潮高3.9 m整个场地最低控制标高4.2m规划的道路最大纵坡≯315% , 最小纵坡≮013%。

按上述的规划, 滨江路的道路设计为:路线L为1.7km,全线最大纵坡0.581%最小纵坡0.300%,道路中心线设计路面高程4.2m~6.1m。相应其道路两用地高程为4.5m~6.4m。

第9篇:高标准规划设计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管理,提高城市规划设计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维护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专业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和事业、企业单位下属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城市规划设计业务范围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凡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资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并取得《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后方可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任何无证单位,均不得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第二章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及分级标准

第五条城市规划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六条城市规划设计证书按下列标准进行分级:

一、甲级

1.甲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是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置齐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级配合理,高级技术职称与其他技术人员比例不小于1:5,其中城市规划专业有二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建筑、经济、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电讯、煤气热力、区域规划、环保等专业至少有15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规划设计十五年以上的技术骨干。

2.单位独立承担过两次20万人口以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含修改或调整)任务。

3.单位专业技术具有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近五年内有过下列成就之一者:获得两项部,省级以上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具有一定科研力量,近五年内获得两项以上部、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近五年内承担过国家、部级标准、规范、定额的编制工作。

4.单位有先进的技术装备,其中计算机(32位以上微机)及配套辅助设备齐全,并有一定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

5.单位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有较高的综合管理水平,持有省、部级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合格证书和财务管理达到省、部级三级标准。

二、乙级

1.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是技术力量强,专业配置齐全,专业技术人员级配合理,高级技术职称与其他技术人员比例不小于1:6,其中城市规划专业有二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建筑、经济、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电讯、煤气热力、区域规划、环保等专业至少有10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十年以上的技术骨干。

2.单位独立承担过两次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含修改或调整)任务。

3.单位近五年内有过下列成就之一者:获得一项省级以上优秀设计奖;近五年获一项省级科技进步奖;近五年内承担过省级标准、规范、定额的编制工作。

4.单位有较先进的配套技术装备和计算机应用设备。

5.单位有一定的综合管理水平,持有市以上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证书和市级财务达标。

三、丙级

1.丙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专业较齐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5人以上,其中城市规划专业有两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建筑、经济、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至少有6名六年以上城市规划设计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

2.单位独立承担过两次以上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含修改或调整)任务。

3.单位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4.单位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按全面质量管理要求进行质量管理,有必要的质量、技术、财务、行政管理制度。

四、丁级

1.丁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至少有3名5年以上城市规划设计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

2.单位承担过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3.有必需的技术手段,有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的适用范围:

(一)取得甲级证书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取得乙级证书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下列规划设计:

1.受本省或本市委托承担本省或本市规划设计任务范围不受限制;

2.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含修改或调整);

3.各种详细规划;

4.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取得丙级证书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下列规划设计:

1.当地及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2.中、小城市的各种详细规划;

3.当地各种专项规划;

4.中、小型工程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四)取得丁级证书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下列规划设计:

1.小城市及建制镇的各种详细规划;

2.当地各种小型专项规划设计;

3.小型工程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章资格审批与管理

第八条申请《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独立机构的文件;

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法人代表和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财务制度;

3.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分级标准。

第九条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甲、乙级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由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丙、丁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申请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须填写申请表一式五份。申请甲、乙级资格的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经国家城市规划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由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申请丙、丁级资格的单位,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并将取得证书单位名单报送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不发给《城市规划设计证书》,但可和持证单位协作,按合同规定分担城市规划设计业务,并遵守本规定。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设计资格每三年由原初审部门进行一次检查或复查,对确实具备条件升级的单位可按本办法办理升级手续;对不具备所持证书等级条件的,应报原发证部门降低其资格等级或收回其证书。

第十三条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如撤销,应向原发证部门办理证书的注销手续。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合并应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重新申请。

第十四条持有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应承揽与本单位资格等级相符的规划设计任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揽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持证书副本到任务所在地的省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认可后即可承担规划设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