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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化研究意义精选(九篇)

民俗文化研究意义

第1篇:民俗文化研究意义范文

【关 键 词】民俗史 民俗学 口述史学 新史学

【 正 文】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长河中,民俗研究的历史和传统可谓由来已久。众所周知,民俗是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的,它就像一面镜子,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一个民族悠久的文化传统。从广义上讲,民俗是指人民大众在社会生活中世世代代沿习下来的生活模式和文化模式,它与一个民族所处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民族特性和文化背景密切相关,换言之,我们可将此四项条件视为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现代史研究表明,在席卷全球的新史学和“总体史学”新浪潮的影响之下,当代民俗研究得以重新振兴和崛起,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俗学(Folklore)也称得上是一门“新型”学科。早在本世纪上半叶,法国年鉴学派的创始人之一L.费弗尔就撰写了《民俗学与民俗学家》一文,对民俗研究作了精辟的论述。另一位著名的法国学者M.布洛赫也认为,历史学研究必须拓宽研究领域,运用跨学科的新方法,在社会史、文化史、种族史和民俗史等方面有所建树。他进一步指出:“民俗在社会活动中从表面上看没有什么意义,但在它的下面却掩盖和保留着重要意义。”布洛赫的后继者、历史学家比尔吉埃尔将生理习俗、行为习俗、饮食习俗、感情习俗和心态习俗等等统统视为历史人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他完全赞同布洛赫的观点,也认为历史学研究必须面对下层民众,民俗研究的意义非同寻常。

毋庸置疑,口述史研究与民俗学研究拥有共同的文化传统,这是它们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英国著名口述史学家P.汤普森认为,口述史学(Oral History,亦称口述历史学)的出现和发展,与其说是“发现”,不如说是“振兴”。由此可见,口述史学的某些传统同样是由来已久的。例如,口头传说(亦即民间传说)可以说是历史学最古老的形式,它既是口述史学的历史渊源,同时也是民俗学永恒的研究课题。口述史学是二战后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在其为数众多的学科领域当中,许多研究对象往往与民俗学的研究内容相互交叉和重合,这种双方共有的交叉性质集中体现了当今社会科学整合分化的历史发展潮流。因此,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口述史学家和民俗学家往往会最终走到一起。

然而,口述史学与民俗学之间的界线也是显而易见的,尽管这种界线有时会因种种原因变得模糊不清,常常使人们误入歧途。依笔者之见,除了学科性质各具特点之处,口述史学与民俗学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前者注重历史研究,后者则强调文化的延续性。换言之,民俗研究既注重历史,也不忽略现实,但从总的方面来看,其研究范围与口述史学的研究领域是无法比拟的。关于这个问题,下文还将提及。

前文提到,历史与文化的交叉点是口述史学和民俗学最为明显的相异之处,那么反过来讲,叙述性则是二者最为显著的相同之点。毫无疑问,在民俗学众多的研究领域,叙述性是一种人们公认的传统因素。之所以称其为“传统”,就在于这一特点随民俗研究的产生而产生,并且在人类社会内部延续了数千年之久,至今仍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民俗学家S.汤普森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民俗学主要是指“没有文字的人们的文化传统”(《民俗研究》1996年第2期))。纵观民俗学的各个研究领域,如史诗、叙事诗、民谣、民间故事、神话、民间戏剧、传说、谚语、俗话、宗教仪式、习俗和风格等等,几乎都是通过口述的形式才得以保留或流传下来。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人们往往采用民间艺术的形式来保留和发展本民族的文化,文化不发达的落后民族更是如此。从今天的角度看,除了极少数的文献史料之外,这是保证文化延续性的最为有效的方式。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种种众所周知的原因,以往的历史研究很少提及下层民众,因此,占人类大多数的普通人很少、甚至根本没有留下自己过去的思想、情感、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有关文字记载,而林林总总的民间艺术形式则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由此可见,叙述性是民俗学研究的一大优点。

不容置疑的是,叙述性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已成为口述史学最为明显的特征之一,它同时也是口述史学当中最为活跃的促动因素。长期以来,国际史学界流行着一种传统的观点,认为历史研究只能依据文献史料,人们只能阅读历史,“而永远无法听到它们”。口述史学则向这一传统的观点提出了挑战。口述史研究是一种别具一格的治史方法,其特点是以语言形式对历史现象进行调查研究,这不仅能够弥补文献史料的不足,而且还能够主动地接近和研究历史。口述史学的这些优点和长处是其他历史学科所不具备的,其原因在于,口述史研究充分利用了语言的独特功能,在保留传统的基础上不断有所创新,不断开拓自己的研究领域,因而能够在学科林立的国际史学界独树一帜。

笔者曾多次强调,口述史学的客观性是不容置疑的,而对于民俗学(尤其是民俗史)来说,其客观性能否经得起人们的检验,这的确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口述史学的客观性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加以阐释。其一,当代口述历史研究的基本方法,是以现代化的手段向提供历史见证的有关人员进行口头调查。从当事人来说,由于他们是历史事件的直接参与者,有着亲身的经历和感受,因此,其叙述的历史事实至少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其二,就口述史学家而言,由于他们是以观察者的身份参加取证工作的,因此,他们在访谈和取证时自然地保持观察者的客观立场,同时也不会提出新的凭证。这样,口述史料搜集工作的流程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其三,历史研究仅仅依靠文字史料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口述史料作为补充,两者必须相互印证,才能真正地还历史以本来的面目。只有这样,口述史研究乃至口述史学的客观性才能够得到保证。

由于历史和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民俗学(包括民俗史)的研究对象多以民间艺术的形式出现,因而其内容的可信性往往会受到人们的质疑。例如,许多神话、民间故事和传奇故事的背面都可能展示出一段漫长而又复杂的人类历史,这在古希腊、印度、爱尔兰和中国等国家尤其是如此。然而,这些神话和故事都是从极其遥远的古代流传下来的,由来已久的宗教传统、崇拜英雄的心理活动及其他因素对其产生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假设我们抛开艺术,只谈理论,那么,即便是一些与之相关的理论问题,其客观性和科学性也是人们经常争论的话题。芬兰学者塞波·克努蒂拉在1996年4月发表的《地域意识论与民俗学》一文中这样写道:“从民俗学文化研究的观点看,心态属于历史研究的范畴。民俗学者并不受下列事实的困扰:在许多方面的历史研讨中,心态被看作是不清晰和非科学的。其实,在人文科学的文化研究领域,任何关键性的概念本身也无清晰或模糊可言。文化本身就是一个时常众说纷纭的题目。民俗学者一直被迫考虑心态的综合性质及其与精神的复杂性、多变性和独特性的相互关系。”

这段语录似乎给了我们一个启示:这其中也许存在着一个误区。如前所述,口述史学注重历史研究,而民俗学则偏重于文化研究。这是两个各不相同的范畴,然而,也是两个相互重合的圆。

转贴于

从某种意义上说,口述史学和民俗学是新史学和总体史学影响下的产物,其鲜明的社会性是广为人知的。总体史学的代表人物M.布洛赫曾直截了当地说:“唯一的真正历史,乃是总体的历史。”“总体历史”意味着对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全面认识。布洛赫认为,历史研究必须从实证主义史学和经验主义史学的封闭模式中解脱出来,走向下层民众,走向社会生活。他的代表作《11—18世纪法国农村史的独特性》一书考察了移民方式等一系列为传统史学所忽视的问题,在总体上揭示了法国农村的历史特征,从而进一步拓宽了历史研究的视野。

口述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广大的民众,这也是当代国际史学界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不妨以美国为例。美国是口述史研究开展得较为活跃的国家之一,其研究范围从社会史、妇女史、家族史、矿工史到社区史、人口史和种族史等等,几乎将各个阶层的民众都纳入到历史研究的范围。口述史学家毫无隐讳地宣称,证言也可以来自下层的非特权阶级,这样,口述史学家就向那些被看作是定论的传统观点提出了挑战。英国口述史学家P.汤普森指出,口述史学的最大作用在于,“它给了我们一个机会,把历史恢复成普通人的历史,并使历史与现实密切相联”。总之,口述史学鲜明的社会性给当代史学研究带来了新的活力。

与此同时,民俗学研究也将目光投向了来自社会底层的广大民众,这也是当代民俗研究的一个突出特点。为数众多的民间故事、民谣、谚语和俗话等等均取材于民间的现实生活,而这些为民众所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和内容又掌握在广大民众的手中,并且通过口述的形式(还应包括文字资料)世世代代地相传下去。真可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传之于民”。风俗和习俗自然也不会例外,它们是各阶层的民众在数千年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集中体现了一种不可逆转的文化惯性。从历史学的角度讲,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走向民众(尤其是下层民众)就能够真实地再现历史。毋宁说,失去了社会性这一特点,口述研究和民俗研究的生命也就走到了尽头,这一点已为史学研究的实践所证实。

较之于现代历史科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口述史学无疑是一门典型的具有独立性质的交叉学科,其研究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涉及到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根据笔者目前掌握的资料,在经济史、科学史、政治史、社会史、劳工史、文学史、家族史、妇女史、企业史、部落史、宗教史、种族史、城市史、社区史、音乐史、绘画史、戏剧史、电影史、电视史、军事史、系谱学等史学研究领域,口述研究开展得较为活跃。

口述研究的综合性质是由其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不言而喻,其叙述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决定了它的广泛性。一方面,口述研究的目的在于为现实服务,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历史依据,这不能不涉及到多方面和多层次的问题;另一方面,口述史学家搜集史料的方法与众不同,相对而言(较之于文献史料),史料的获取也较为容易。毋庸置疑,这也为口述研究的广泛性提供了条件。

民俗研究由于涉及到“民”字,其研究范围也是相当宽泛的。民歌、民谣、民间戏剧、民间故事、寓言、传奇和传说、谚语、谜语、俗话、史诗、叙事诗及叙事活动、民间舞蹈、民间绘画和工艺、民间音乐、系谱、家史、传记、神话、宗教仪式、各种风俗和习俗等等均属民俗学的研究范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就其研究范围(而非深度)而言,民俗学显然不及口述史学。然而,出于种种原由,民俗学的许多研究课题却难以成为口述史学的研究对象,如传奇、传说、神话、寓言、史诗、谚语和部分民间故事,这也许是民俗学本身所固有的文化传统所致。

民间艺术的形式多种多样,其特点是生动、活泼,具有悠久的文化传统,易于在民间广泛流传。但是,由于这些艺术形式涉及面较广,因此,其内容显得十分庞杂,难以形成独立的体系,这一点与口述史学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谈及这一问题时,西方许多著名的民俗学家着重指出,民俗学的研究对象十分重要,毋庸置疑,这给民俗研究增添了不小的难度。例如,民间创作的随意性很大,有些艺术形式往往经不起历史的考验,仅仅给后人留下了一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模糊印象。从另一方面来说,许多经过千锤百炼而得以保存下来的艺术形式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个别形式甚至能够繁衍出上百种变体,其演变过程同样是相当复杂的。

缺乏第一手资料是民俗学家普遍面临的十分棘手的问题。民俗学家S.汤普森认为,民俗研究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始资料的搜集。然而,民俗研究内容的庞杂直接导致了研究人员的庞杂,由于研究角度和方法不尽相同,搜集到的口述资料不可能是完整的。此外,有限的文学资料必然显得杂乱无章,既缺少条理性,也缺乏系统性。最近,笔者有幸参加了一次大型国际会议,此次会议讨论的主题仅仅是民俗研究的一部分内容。与会的专家和学者分别来自各个研究领域,其中包括历史学家、文学家、民俗学家、语言学家、人类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艺术家、画家、摄影家、工艺美术家等等。这些来自方方面面的专家在民俗研究的旗帜下“最终走到了一起”,这种现象确实值得人们深思。总而言之,划定学科范围,选择研究方法,确保第一手资料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所有这一切是民俗学界的当务之急。

口述史研究与民俗学研究有所不同,口述史料的完整性首先表现在资料的搜集方面。一般而言,口述史学家往往要制定出较为详尽和目的明确的访谈计划,计划越是周密,搜集到的资料也就越全面,口述史料因而也就显得较为完整和系统。总之,口述凭证的获取是以资料翔实为基础的。除此之外,如果访谈取证的结果不尽如人意,口述史学家还可以扩大范围,围绕同一个主题进行多次调研,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为止。这样一来,口述史学家便能够主动地接近和研究历史,而不是仅仅依靠有限的文献和其他文字资料,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那种传统的研究模式。

早在本世纪初,英国的人类学家便提出了“文化遗留物”的理论,在他们看来,现存的民俗可以被视为远古文化的遗留物。今天看来,这种观点显然失之于偏颇。众所周知,民俗乃历史的积淀,一个民俗学家必然是文化学家,因为民俗集中反映了民间的文化。一个民族的文化的发展是极为缓慢的,但文化有其特有的惯性,因此,文化的延续性是不容置疑的。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民俗学家关注的是整个文化的发展进程,即注重历史,也不忽略现实。巴西民俗学家埃丝特·巴罗尼斯·卡尔文斯基教授指出:“民间文化的定义、观念和研究领域,依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范围也可大可小。……无论理论定义如何,民间文化都反映了生活的本来面目。”显然,这一论点与上述观点不谋而合。民间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尽管它不是一个十分清晰的概念,但有一点却是可以肯定的:它是历史与现实的统一。

口述史研究是历史科学研究多元化的产物,口述研究的目的是与文献史料相互印证,从而真实地再现历史的本来面目,这是口述史学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例如,家族史既是民俗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又是口述研究最为活跃的研究领域之一。一般而言,普通民众的家庭(包括家族)很少留下见诸于文字的历史记载,而现存的文字资料又往往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因此,其客观性便大打折扣。由此可见,口述研究所起的作用是其他研究所不可替代的。在家族史研究领域,许多案例研究主要取决于有关口述凭证的搜集和整理,换言之,家族史研究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口述史料本身的质量。然而,在同一个研究领域,民俗学则侧重于研究民间流传下来的家族史。肯尼亚学者米维卡利·基埃蒂认为,家史的特征并不存在于书面的形式,在所有讲匈牙利语的地区都可以发现家史。家族成员通过讲故事的形式将家史传给下一代,这些故事往往能够刻画人物的完整个性,塑造人物的传奇人生。朱莉安娜·奥尔西博士更是直截了当地说,家史记录也是一种艺术形式。总之,这类家族史一般都具有传奇色彩。

方法论研究是科学研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笔者之见,理论框架及其模式、概念分析和研究方法是学科构建的重要环节。正是由于不同的研究方法被引入各个研究领域,为数众多的分支学科才能够最终确立自己的“合法”地位,民俗学(现代意义上的民俗研究)和口述史学自然也不例外。民俗研究经常采用的研究方法有实地研究法(亦称“田野作业法”)、民俗调查法、口头咨询法、“采风”等等,并伴之以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其中包括音像技术)。当然,这些研究方法多为“舶来物”。值得一提的是,人们万万不可忽视对文献资料的分析和利用,这一点已为民俗研究的实践所证实。如果不借助文献,而仅仅通过口述资料,人们自然无法知道民间艺术形式的原型,无法了解这些原型的变化规律,无法知晓风俗、习俗乃至艺术形式的发展趋向。因此,真正意义上的民俗研究也就无从谈起。

口述史学的研究方法较为独特,简而言之,它采用和综合了多种方法。除了综合分析方法和比较方法之外,人类学、社会学和信息学的若干研究方法也被人们广泛利用。就口述史研究而言,口述凭证的搜集是整个研究工作的基础,访谈则是口述史学家和其他历史学家普遍采用的研究手段。此外,还有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历史学家可以从现存的各种各样的文献资料中直接提取口述史料,这种方法常常能够使历史学家轻而易举地获取他们所需要的有关历史资料。另外,利用报纸专栏开展征询调查,也是一种搜集口述史料的有效方法。英国历史学家H.梅休认为,这种方法既能够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还可以扩大社会调查的范围。

除了史料搜集工作之外,口述凭证的整理和利用对整个研究工作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整理的目的在于利用,为有关的历史研究提供重要的依据。对于研究人员来说,这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同时也必须采用多种研究方法。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搜集工作还是整理工作,先进的音像技术和现代化的通讯手段都是不可或缺的,在工业发达的西方国家尤其是如此。

民俗研究的实践表明,现代民俗研究不仅继承了古代研究的传统,而且为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不断创新和改进,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时至今日,国外的民俗学组织已遍布世界各地,相关的学术成果也屡见不鲜。民间文化集中体现了劳动人民的智慧和知识,这种文化必须长期保持和发扬光大,因此,民俗学研究的意义非同寻常。

口述史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从创建到今天屈指数来不过半个世纪,但其影响却是巨大和深远的。口述史学的问世表明,史学领域出现了一场深刻的、根本性的变革。究其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以概括。首先,绝大多数历史学家长期以来都将目光投向文献史料,而口述史学的出现则打破了这种旧有模式,向几千年的传统史学观念提出了挑战;其次,口述史学是现代历史科学长期发展的必然产物,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历史研究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具有颇为浓厚的“后现代”色彩;再者,以往的历史研究很少提及下层民众,正所谓“英雄创造历史”。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呼唤着史学研究出现新的变革。从另一个角度讲,人民大众是历史的主体,因此,那种无视普通民众的史学研究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从这些意义上说,口述史学的影响无异于一场革命。毋宁说,这一革命还在继续。时至今日,我们已经看到了这场革命的结果。

主要参考资料

1.陆象淦:《现代历史科学》,重庆出版社,1988年。

2.Peter Dale:Ideology and Atmosphere in the Informational Society, Theory, Culture and Society, 1996,No.3,Vol.13。

3.D.Paul Schafer:Towards a New World System:ACulturalPerspective , 1996,同上。

4.塞波·克努蒂拉:《地域意识论与民俗学》,载《国际民间叙事文学研究会北京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1996年4月。

5.埃丝特·卡尔文斯基:《民间文化的流派和它们的理论涵义》,1996年,同上。

6.中国社会科学院情报研究所编:《当代国外社会科学手册》,江苏人民出版社,1985年。

第2篇:民俗文化研究意义范文

民俗艺术传播过程中的生态特色 文章 来源 于 3 e d u 教 育 网

一、研究的对象及意义

“传播生态”是美国传播学者大卫?阿什德(DavidL.Altheide)提出的一个概念。“传播生态是指情景中的传播过程”,“所有远距离的传播都包含某种媒介或某种形式的技术,他们给讯息以形式”〔1〕。也就是说只要有传播活动,必定有媒介或者说技术的参与。传播生态是指社会传播行为发生的整体系统环境,它包括人自身的因素、信息技术媒介的特性、传播的开放性和易接近、易获取性、易交流性等,在这个互动传播过程中就会形成“传播生态环境”,并对现实环境产生影响。传播生态有时也被称为媒介生态。

民俗艺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保留在每一个民族中间、具有稳定的形态,它以其固有的模式得以传承,也以其特有的方式得到延续,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就在每个人的身边。特别是在与外来艺术文化的交流、对话与碰撞中,民俗艺术就会更加凸显出来。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显示出民俗艺术自身的力量及其影响力,以及交流与传播的重要性。民俗艺术由于其自身特质之所在,在其保护愈来愈得到关注和重视的情况下,其传播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民俗艺术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需要保护,更需要传播,只有在传播中才能永葆持久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生命力不仅在于保护层面,更应让其广为流传。

民俗艺术作为“传承性的民间艺术,往往作为文化传统的艺术符号,在岁时节令、人生礼俗、民间信仰、日常生活等方面广泛应用”〔2〕。“‘传承’、‘传统’和‘群体性’作为民俗艺术的特征,使其具有深厚的文化背景和坚实的社会基础”。〔3〕作为艺术学的分支学科,民俗艺术学“愈来愈受到学界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尤其是在我国艺术学学科的迅速发展中和全国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的实践中,民俗艺术学理论的构建已成为十分急迫的任务”〔4〕。以传播生态视域切入对民俗艺术的研究,可拓展民俗艺术理论研究的视野,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把传播生态首先看作是一种视角,对媒介、信息及传播活动过程与关系进行可持续的生命关照;其次,民俗艺术中的传播生态也是一个领域,它可将传播学、生态学、艺术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综合研究,拓展交叉研究领域。

对于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研究,要立足于对民俗艺术生存状态与发展变迁的思考,将传播生态理论运用到民俗艺术的题材、主题、特征、性质、价值、功能、传承、变迁等方面的分析中去,研究传播与民俗艺术间的共生、互动关系,从而有助于我们更全面、深入地认识民俗艺术传播过程中的生态特色与魅力;通过传播生态这个研究视域,考察民俗艺术传播中媒介表述、干预和构筑民俗艺术及生活之关系,进而探询审美、气象、文化、科技、受众诸生态因子对民俗艺术发展产生的影响。因此,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有其价值所在:其一,传播生态关注民俗艺术传播过程和互动中的各种关系;其二,传播生态研究为民俗艺术传播中的话题提供一个空间和关系的基础,使它们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相互联系;其三,民俗艺术的传播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是变动的,当今民俗生活和民俗艺术均处于“媒介环境”中,传媒日益成为民俗艺术变迁过程中一支重要的力量,传播生态研究考察民俗艺术生长的环境及对人们的影响,揭示传播与民俗艺术变迁不可分割之密切关系。

二、相关研究成果及研究现状

民俗艺术研究自我国上世纪40年代便已开始,最早是从对民俗学的研究开始的,后逐渐从中剥离出来并自成体系。解放前关于民俗艺术的研究主要是“从艺术史研究出发,较集中在民俗艺术文物的调查与研究方面,而较少涉及民俗艺术的基本理论问题”〔5〕。建国后,近几十年来中国的民俗艺术研究取得了突出进展,相关着作也陆续出版发表。其中与民俗、艺术、传播和生态等关键词相关的研究着作主要表现为两方面的研究向度。 二是专题性研究。此类研究中论及民俗艺术与传播和生态及与此相关内容的着作较为有限,有:熊术新、苗民、孙燕的《中国云南两个少数民族村落影像民俗志:民俗文化在传播中的意义蜕变》(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路善全的《在盛衰的背后:明代建阳书坊传播生态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张泽洪的《文化传播与仪式象征: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宗教与道教祭祀仪式比较研究》(巴蜀书社,2008年);朱慧珍的《诗意的生存:侗族生态文化审美论纲》(民族出版社,2005年)等。这些研究对民俗艺术的某些类型或品种进行深入的具体研究,以实证为基础,或从传播意义角度、或从生态文化角度着重于对其艺术特色的个案分析。这可为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提供鲜活的个案资料,并启发本研究微观探究与宏观概括相结合的思路,以个案材料的分析探究支撑研究的宏观理论观点。期刊资料与民俗艺术传播或生态有关的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约有几十余篇,在这些论文中有关于民俗艺术传播与传承的基础理论研究,如王汝澜《试论民俗的传承、传播与新民俗》(《民间文学论坛》,1983第3期),周福岩《民间传承与大众传播》(《民俗研究》,1998第3期),黄静华《民俗艺术传承人的界说》(《民俗研究》,2010第1期);有关于民俗艺术传播与文化生态的专题研究,如冯光钰《鼓吹乐的传播与文化生态环境》(《人民音乐》,1996第1期),孙信茹《甘庄的民俗生活及民俗艺术:传媒视野下的个案分析》(《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刘祯《论民间小戏的形态价值与生态意义》(《文化遗产》,2008第4期),艾亚玮、刘爱华、张成玉《文化生态的迁变与瓷板画艺术发展路径探究:以南昌瓷板画为例》(《装饰》,2010第6期)。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拟结合传播生态理论,以此为理论启发点,从传播生态视域切入对民俗艺术的综合研究,相关的传播生态理论着述主要有:徐国源、谷鹏的《当代传媒生态学》(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支庭荣的《大众传播生态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苏炜的《大众传播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邵培仁等着《媒介生态学媒介作为绿色生态的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美]大卫?阿什德着、邵志择译《传播生态学控制的文化范式》(华夏出版社,2003年)等。

纵观上述文献,基础理论性研究的相关着述多集中于民俗学研究视野,或集中在大艺术传播研究;专题性研究的着述多集中于民俗艺术的文化传播形式与文化生态环境研究上。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对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作专门的、深入地研究的专着、论文,但是相关书籍、论文资料是本研究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将对本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个案启发,启迪本研究以整体性的融合的眼光、以深入的理论阐发与规律概括、以加深理论整合度与纵深感为宗旨展开。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将以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问题为研究对象,首先梳理和确认传播生态研究的学术基础,进而对民俗艺术传播的主客体关系、民俗艺术传播生态的维度、传播内涵与生态形式等各方面进行探索,力求对民俗艺术的现代传播生态进行深透地阐释,致力于以整体而科学的艺术学视角把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研究作不同层面与视角的意义呈现。

三、研究方法与视点

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拟结合文献研究法、分析归纳法、交叉研究法、历史比较法等方法展开。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几种方法可互相渗透、互为参考,以此打开民俗艺术传播生态论的方法论路径。文献研究法是根据研究目的,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了解民俗艺术传播生态问题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有助于在此基础上发掘本论题现存在的研究空白点、以进一步探讨并深挖其研究意义。

分析归纳法是通过对民俗艺术传播生态的专题性个案研究。本研究需要从个性到共性,发现一些共同的艺术传播规律或传播生态特征,做到个案剖析和理论总结相结合、田野资料与文献资料相结合、微观探究与宏观概括相结合,使论文达到理论研究高度,这要有赖于归纳法的采用。交叉研究法是运用艺术学、传播学、生态学、社会学、美学等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本论题进行综合研究,这些学科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之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以艺术学学科理论为先导,交叉研究法可拓展本论文研究视野、开拓思路。

历史比较 民俗艺术传播过程中的生态特色 民俗艺术传播过程中的生态特色 :艺术试论 美的追求与人的解放 我对美学方法、学科定位及审美价

民俗艺术传播过程中的生态特色 文章 来源 于 3 e d u 教 育 网

法是本论题的研究需从总体上寻找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形式观念与人的精神需要之间的关系,当民俗艺术被放在时间坐标中审视时,需要把握时间的生命精神与民俗艺术传播变化、生态观念之间的关系,通过历史纵向比较时间坐标中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变迁,可挖掘其表象中蕴藏的规律。研究视点首先是,采用多维视角。本研究系民俗艺术学的基本理论研究,以艺术学观照为主,结合采用传播学、民俗学、生态学等学科理论和资料来作分析整合研究,力求以新颖全面多方位视角呈现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的整体特色。

第二,把民俗艺术的研究和传播生态联系起来。这是一个崭新的视点。以往相关的一些研究主要是针对民俗学学科体系内的民俗传播与生态民俗研究、艺术学学科体系内的艺术与传播关系研究、以及生态文化角度的民俗艺术专题性研究,而把传播生态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纳入民俗艺术学研究视野的专门性理论研究尚属艺术学学科中有待涉及的新的研究尝试。

第三,重视规律概括与综合性表述。本研究虽为基础理论研究,但研究中也必须借助诸多鲜活且各具特色的个案资料,从具体的个案分析层面出发,进行民俗艺术与传播生态的相关性研究,从中探析抽取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特征与规律,并对其进行综合性表述与概括,使之上升到理论高度层面。

四、可行性分析

把传播生态理论纳入民俗艺术研究视野,具有可行性。其可行性分析主要抽绎了民俗艺术与传播生态二者之间的共性特征,并把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作为一个整体去研究它的内外部规律,试图从崭新的视角考察“民俗”与“传播生态”的交叉与共融。

其一,媒介生态学从生态想象介入传播研究,在复杂的社会生态体系内,透视人、媒介和社会各种力量的共栖关系,以期望达到生态平衡,具有批判的意义和反思的力量。而“传承”、“传统”和“群体性”作为民俗艺术的特征,其具有深厚的文化背景和坚实的社会基础,研究民俗艺术的特征,也要在复杂的社会生态体系内,透视人与社会各种力量的共栖关系,可开辟在结构和互动关系中考察民俗艺术的视野,是一种动态的研究方式。

第3篇:民俗文化研究意义范文

民俗艺术学是以民俗艺术为研究对象的学科,而“民俗艺术”自有其特征和规律。“民俗艺术”与“民间艺术”、“民艺”、“民间文化”等概念常常被人混用不分,似乎被看作彼此无甚区别的同义词。其实,尽管它们在名称上都有一个“民”字,在社会层次上都与下层之“民”相关,但因视角不同、内涵有别而各有其意。“民俗艺术”,系传承性的民间艺术,或指民间艺术中融入传统风俗的部分。它往往作为文化传统的艺术符号,在岁时节令、人生礼俗、民间信仰、日常生活等方面广泛应用。“传承”、“传统”和“群体性”作为民俗艺术的特征,使其具有深厚的文化背景和坚实的社会基础。“民间艺术”,系相对于宫廷艺术、官府艺术等上层而言的下层艺术,作为一种空间性的概括,它强调创作与应用视域的下层性,而不强调艺术活动和艺术作品本身的传承因素。其类型与作品既包括来自传统的成分,又包括各种民间的新创,甚至还包括庶民中非群体的个人创作,诸如邮票剪贴、种子拼贴、包装带编结、易拉罐饰物,等等。“民艺”,系日本传入的外来语词,它同“民谣”、“民具”、“民俗”等名称一样,意在强调主体为民的性质。

它不是“民间艺术”或“民俗艺术”的简称,而是从创作者与享用者的身份所做出的文化判断。如果一定要说简称的话,它倒是有“民众艺术”、“庶民艺术”的含义。至于“民间文化”与“民间艺术”或“民俗艺术”等是属与种的关系,艺术本属文化,它们相互间并非同一的,或并列的关系。民间文化包括民间风俗、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间宗教,以及其他的民间知识与民间创造。总之,“民俗艺术”的概念是从传承性、风俗性所做出的文化判断,而“民间艺术”的概念乃立足于社会空间的分野,至于“民艺”一词,则出于对创作与应用主体的身份所做的类型划分。当然,它们都具有“民”的性质,就具体作品而言有时彼此难分归属,这正是它们易被混用的原因,但作为概念,对它们的概括与把握需要有学理的支撑和区分。

二、研究体系

民俗艺术学作为艺术学的分支学科应构建自身的研究体系,以显现学科的严整,并推进学术的发展与繁荣。民俗艺术学的研究体系包括民俗艺术志、民俗艺术史、民俗艺术论、民俗艺术应用研究、民俗艺术专题研究等基本范畴。“民俗艺术志”,是对民俗艺术的类型、作品、传承、分布、现状、制作或表演等情况加以搜集、记录、整理、编写的基础性工作。作为民俗艺术研究的对象,它提供了实证材料和研究课题。“民俗艺术志”的研究,在方法上主要靠田野调查和文献搜求,需要对作者、作品、创作过程、展演空间、发生背景、艺术组织、地域分布、传承情况等做出翔实的调查和科学的判断。“民俗艺术志”的研究,通常按国别、民族、地区、时代、类型、品种等进行,其选题诸如《中国民俗艺术志》、《苗族民俗艺术志》、《南京民俗艺术志》、《宋代民俗艺术志》、《民俗版画志》等。其研究范围能大能小,大到《亚洲民俗艺术志》,小到《ⅹⅹ村剪纸艺术志》、《ⅹⅹ镇印染艺术志》等,都能成为研究的选题。

“民俗艺术志”是民俗艺术学框架的基础,也是民俗艺术研究的起点。“民俗艺术史”,在研究对象上包括“民俗艺术发展史”和“民俗艺术研究史”两个基本领域。“民俗艺术发展史”主要着眼于时间坐标下的民俗艺术及其自身的传承、演化,从而让人们对某地或某类民俗艺术有纵向的全局的把握。“民俗艺术研究史”,则是对民俗艺术的研究做历史的回顾和总结,涉及研究组织、研讨活动、理论发展、出版情况、学术论争、研究成果等方面,偏重理论的归纳与总结。“民俗艺术史”作为民俗艺术学的基本框架,其存在能表明学科固有的历史积累和自身完善的过程,具有重要的建设意义。“民俗艺术论”,系民俗艺术学的基本理论部分,也是民俗艺术学体系中的核心。它的研究对象,包括概念、类型、题材、主题、特征、性质、价值、功能、传承、变迁、方法、背景等,涉及民俗艺术的各种内外部规律及其研究方法。“民俗艺术论”着重于理论的阐发和规律的概括,成为民俗艺术学体系建设中最重要的方面。可以说,“民俗艺术论”的完善与否,关系到民俗艺术学这一分支学科的建设水平和理论程度。“民俗艺术应用研究”,主要进行民俗艺术的市场研究,以及相关文化产业的研究,同时也包括保护、展示、培训、创研等领域的研究。民俗艺术存在于民间,本是民间生活的组成部分,也是民族文化传统的显著标志,长期以来它在乡村和城镇自然传习,满足着自然经济状态下的民众的精神需求,美化着艰辛、贫乏的劳动生活,而在当今城市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民俗艺术已成为特色鲜明的民族文化资源,获得了新的应用空间。

应用研究包括应用源、应用者、应用场的规律研究[1],就民俗艺术而言,就是扩大或改变其自然传承的定势,走向市场,走向新的空间和新的功用。“民俗艺术专题研究”,旨在对民俗艺术的某些类型或品种进行深入的具体研究,它以实证为基础,并要求从个案分析上升到理论概括。它没有刻意的“史”、“论”之分,其宏观的概括总是以微观的探究为先导。诸如“纸马研究”、“年画研究”、“皮影研究”、“傩舞研究”等,作为一个个的专题,既有相通的民俗传统和艺术背景,又各有自己的个性风格。专题研究就是要揭示民俗艺术的“类”的特点和“种”的规律。专题面广量大,虽不构成研究体系的主脉,但能推动学科向纵深发展。就上述体系而言,当今我国的民俗艺术研究还未能充分展开,民俗艺术学的建设还需要多领域地加以推进。

三、理论支点

理论支点是理论系统的支撑,或专指理论范畴中最具个性特色的部分。对民俗艺术学的理论支点,我们可以用“三论”来概括,即:“传承论”、“社会论”、“象征论”,它们分别从存在特征、属性风格和表现方式三个方面构成了民俗艺术学的理论基础。“传承论”的核心是强调民俗艺术的要旨为传承性文化现象。民俗艺术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其发生和存在既不会突然偶见,也不会昙花一现,而是有着历史的脉络和代代相传的印迹。我们研究所关注的“传承”首先是有时序的,它从过去到现在,再到未来,体现出古今相贯、承前启后的特点。“传承”作为动态的过程,本立足于时间的跨度,而“传承论”的理论乃是对民俗艺术传统的沿袭所做出的文化判断与表述。可以说,没有传承,就没有传统,传统依赖传承而发展。“传承论”包括传承人、传承地、传承时机、传承方式、传承路径、传承媒介、传承节律等范畴的研究,成为一个内涵丰富而又相互关联的研究领域。由于民俗艺术以传承为其最显著的存在特征,因此,“传承论”就当然成为民俗艺术学理论的重要支柱。“社会论”的着眼点是强调民俗艺术的群体属性和社会风格。

民俗艺术作为民间的传统艺术,不论在成果形式、题材内容、材料选择、工艺手段、功能取向、应用时空、信仰表达等方面,都有共同的基础———社会的需要与认同。民俗艺术从总体上来说,不是某个个人的独创,它不以个性风格相标榜,而是社群风俗的体现,集体创作的延伸,其间虽有个人的局部改进或创新,但仍顺应社会风俗的氛围,其社会性仍强于个体性。社会以地域的、民族的、行业的人群所构成,正是有共同的风俗习惯、文化精神和价值追求,才形成一个个各有传统的整体。民俗艺术作为民俗的产物,是一定社会文化精神的表达,也是其艺术审美的张扬。“社会论”着眼于民俗艺术的主体成分,包括制作者、表演者,赏玩者、享用者,以及营销者、管理者等艺术中介,研究其群体属性,从主体和社会背景等方面支撑民俗艺术学的理论框架。“象征论”强调符号的意义表达,把民俗艺术视作各有隐义的符号系统。作为民俗艺术最基本的表达方式,象征把意象与物象、事象相联结,虽幽隐、迂曲,却自有其文化逻辑和解读方式。《易传》有“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之说,并提出了“立象以尽意”的命题。

由此可见,“形”、“器”相连,“象”、“意”相承,“器”以“形”显,而“意”以“象”隐。艺术象征往往表现为物理、事理、心理与哲理的统成。象征的本质是“将抽象的感觉诉诸感性,将真正的生活化为有意义的意象”(弗赖塔格)[2]2。作为集体意识的表达和解读,象征缘起于原始文化阶段,在文字尚未发明、语言尚未成熟的时期,它是有效的交流手段,它拓展了人类思维的想象空间,并激发了艺术创造的激情。正如黑格尔在《美学》第2卷所说,“象征”无论就它的概念来说,还是就它在历史上出现的次第来说,都是艺术的开始。象征实际上是一种文化创造方式,其意义与本体间不呈直接的因果关系,仅建筑在相似的联想和文化认同之上,从而创造自身的“密码”。民俗艺术与原始艺术有着渊源关系,象征仍是其主要的表达方式。因此,“象征论”亦构成民俗艺术理论的重要方面。

四、研究视野

研究视野是带有空间性的探索领域,它既能反映研究者的学识广度,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检测学科的发展程度。民俗艺术学作为新兴的艺术学科,其理论构建应包括研究视野的开拓与认定。我们可以从基本类型、主要环节、自身层次、存在属性、传承形态等角度,为民俗艺术学展开研究的视野。从基本类型看,民俗艺术学的研究涉及民俗造物艺术、民俗表演艺术、民间口承文学等。“民俗造物艺术”,即木雕、石雕、编织、泥塑、纸扎等手工制作,它以有形有色的具象成果、传统工艺和风俗应用成为其存在的标志。“民俗表演艺术”,即民间小戏、民俗歌舞、傩戏傩仪、商卖吆喝、绝技绝活、民俗游戏、民俗礼仪等,它们依存于一定的民俗氛围,以动态的展演为特征。

第4篇:民俗文化研究意义范文

关键词:民俗体育学;民俗体育;民俗学;体育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6-0760-03

1体育与民俗的关系――民俗体育学诞生的客观依据

民俗是我们的祖先在顺乎自然、征服自然、发展自己的社会活动中自发形成的。它的产生是与一定的物质生产水平、生活内容、生活方式、社会心理以及自然环境、政治气候相适应的。民俗史上,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民俗”概念,并实际应用的国家之一,两千多年前,“民俗”一词频频出现在我们先人的文献中。《礼记》、《史记》等著作中都有“民俗”的记载。在此,按照最粗略的民俗划分――生产民俗、人生民俗、岁时民俗、信仰民俗和游艺民俗,其中毋庸置疑游艺民俗和体育几乎是同一关系。其形式多样,简单易行,如拔腰、掰

手腕、推杆、踢毽子等,体现着随意性、娱乐性和竞技性。而生产民俗、人生民俗、岁时民俗和精神民俗与体育活动的相互渗透也是显而易见的。在体育学方面通常把传统体育作为民俗事项来看待。一般来说,人类早期的体育活动总是带有原始的、神秘的色彩,而且往往同宗教、祭祀、婚姻、劳动等活动结合在一起。

我国自古有谚云:“南人善舟,北人善马”, 就是对民族传统体育地域性的生动概括。同时也说明体育活动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密不可分。如龙舟竞渡,有多种起因,据《西吴俚语》记载:“清明,居民各棹彩舟于溪上,为竞渡,谓宜田蚕”。是想通过这样的娱神活动求得蚕业的大丰收。我国自古就是养蚕大国,江浙是以盛产蚕丝而闻名,这种为蚕业而迎神报赛是农耕文明的又一个表现。隋唐的广大农村曾用拔河来庆祝丰收。再如《隋书・地理志》记载:“钩初发动,皆在鼓节,群嗓歌谣,振惊远近。俗云以此庆胜,用致年穰”。唐明皇李隆基在《观拔河俗戏》诗序中说:“俗传此戏必致年丰”[1]。

人生民俗,以其重要内容之一――婚俗为例,中国的民族传统体育中有很多与中国的民族婚俗联系十分紧密。根据史料记载,许多少数民族在较低的社会发展阶段,很多体育活动的形式、内容与护种、优先权、母权制、母居制、外婚制、提供自由交往场所、生殖崇拜、择偶嫁娶等一系列婚俗活动密不可分[2]。许多民族传统体育(特别是舞蹈等娱乐性比较强的项目)在男女婚恋过程中起到了媒介的作用,一些民族传统体育集会和节日期间举行的各种体育活动,不仅起到了娱乐、锻炼的作用,也是青年们寻找人生伴侣的好机会。如:哈萨克族的“姑娘追”、布依族的“丢花包”、壮族的“抛绣球”、富宁瑶族的“抛花包”、傣族的“丢花包”、苗族的“荡秋千”和“赶秋”等活动,都给男女青年提供了彼此表示爱恋的场所和时机。

岁时民俗活动中的体育自然在节庆日开展,受时间的局限性很明显,但它的历史传承性、在空间上的发展较其它民俗体育更具有活力和生命力。每个节日,都有相关的活动内容,而且往往是通过多姿多彩的体育活动来体现节日气氛的,所以我国古代节日里的体育活动,自然就成了一种农耕民族特有的文化现象。这些节日民俗随着社会的发展往往与人们的宗教、生产活动,纪念活动、社交活动、文化活动及民族之间互相影响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其文化色彩很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壮族的三月三抛绣球、打扁担活动,瑶族达努节的跳铜鼓舞、武术表演,侗族的花炮节、斗牛节,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鄂温克族传统的“来阔勒节”中的套马活动……等等。[3]精神民俗,是指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在社会民众中自发产生的有关神灵崇拜的观念、行为、禁忌、仪式等信仰习俗惯制,也即人们所说的民间信仰。精神民俗给体育活动增加了浓郁的魅力。与世界上许多民族和地区一样,民间信仰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并且民间信仰的庆典有许多表现形式,而传统体育是它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当人们喜庆丰收、婚丧嫁娶以及欢度各种节日时,贯穿其中的心意、信仰色彩十分浓重,人们对天地万物的崇拜、对婚姻子嗣的渴求、对五谷丰登的期盼等等心意常常通过一系列的仪式活动来表达。体育活动是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4]。

民俗和体育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足以让我们以洪篇巨制来描述它们的丰姿。近几年体育研究界也颇有一些探索。正由于体育与民俗非同一般的亲密关系,给民俗体育学的诞生提供丰富多彩的客观依据,使得民俗体育学成为两个学科的共同需要。民俗是一个团块,其中包孕了许许多多人类文明的丝头。民俗体育学正是要从纷繁复杂的民俗体育事项中分析传统体育生长、繁荣的民俗根基,思考现代体育发展的民俗趋向以及中华体育的立身之本。

2民俗体育活动――民俗体育学研究主要对象

“体育”概念并非最早出自中国,在中国,“体育”一词的出现也要比“民俗”晚得多[5]。中外体育界对“体育”所下的若干定义中,有三点共识:“首先,体育是培养和完善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或过程;其次,体育所借助的手段一般被称为身体活动或运动;最后,体育不仅是通过身体,而且还必须是针对身体所进行的教育。”所以,我们一般用的定义是“体育是以身体活动为媒介,以谋求个体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直接目的,并以培养完善的社会公民为终极目标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或教育过程。”[6]以上概念都是从教育学角度出发的而得出的。

与民俗相似,“体育”也有多种划分。“民间体育”似乎是一个众所周知、不言自明的概念,但要仔细界定一下却也并非易事。通常情况下人们将体育分为:竞技体育、民族体育、学校体育和军事体育等。但这四者之间外延和内涵都有交叉,即使是民间体育内部,概念不严的现象也屡屡出现。“民间体育”还常常被“群众体育”所取代,实际运用中还出现与“民族体育”,“传统体育”甚至“农村体育”混为一谈的偏差。这几个概念之间确实有着各种联系。“群众”和“民间”最为接近,是泛指的人民大众,也带有一点非干部非官方的色彩;“民族”侧重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人群共同体;“传统”则主要是世代相传、具有特点的社会因素,如风俗、道德、思想、作风、艺术、制度等;“农村”是指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人民聚居的地方;“民间”则有广义狭义之分,其广义是指人民中间,狭义是指与官方相对的一个社会群体。各个概念侧重有所不同,但都和“民”有关。“民族体育是体育人类学的重要研究对象。民族体育传统是剖析体育起源和发展各阶段诸形态的活化石,是挖掘和创造新的体育项目和形式的源泉,是一笔特殊的宝贵财富。”[7]所有的民间体育都是民族体育,但民族体育却不一定都是民间的;民间体育中大多为传统性的;农村体育可能是民间体育的主体,但相对应的城市体育中相当比例的体育项目也是民间体育。

我国民间体育是各族人民在历代生产和生活斗争中逐渐创造出来的,用来强身娱心的重要手段。一般都有悠久的历史,健身的内容,简单而易行。各地有各地的风采,各族有各族的特色。城乡工矿、机关学校、男女老幼,都有人参加民间传统体育活动。“那么,什么是民间体育的本质属性呢?笔者认为民间体育的本质属性既不是由它的缘起空间所决定的,也不能看它的活动群体是官方还是平民这些表层因素,民间体育的根本在于它扎根于特定的民俗土壤当中,总是和特定的民俗精神相连。这些竞技或娱乐活动当初首先是一种谋生手段,后来演化为民俗活动,再后来又从民俗活动中分离出去。所以真正意义上的民间体育是特定的经济模式、民俗精神决定的。如游泳和划船,最先就是埃及人谋生的手段,后来从生产劳动以及战争中分离出来,逐渐成为上层社会的一项娱乐活动。站在今天的角度上,我们可以说正因为体现了特定的民俗精神、民俗品格,特定民族、特定区域的一些民间体育活动才会经久不衰。因而,笔者倾向于用‘民俗体育’这个概念。”[8]

笔者认为,民俗体育是在民俗中孕育生长并广为流传的体育形态和生活方式,它是广大民众为顺应和满足生产生活需求,在民俗生活中创造、享用、传承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特定的文化形态和特殊的生活现象。民俗体育是文化传承的结果,它总是和特定的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相联系;民俗体育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独特的历史文化积淀,体现了千百年来与一个民族朝夕相伴的文化要素;我国的民俗体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的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宗教、风俗及心理等形态,它既是现代竞技体育原形与胚胎,又是现代竞技运动的基础与补充,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灿烂的文化瑰宝。民俗体育学所关注的正是这种民俗体育。它不一定有显著的功利,对特定的族群而言,它非常重要,甚至必不可少。但在终极目标上,民俗体育与包孕它的民俗一起,起着传承、延续、发展人类自身的重要作用。所以,民俗体育中,一定民族的传统体育构成了它的主体。民俗和体育殊途同归,它们关注的热点从根本上讲都是人,是人类社会的健康、进步。我国的民族传统体育研究取得了比较辉煌的成绩,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已有研究者认识到了民族传统体育的民俗特质。“随着神秘主义直觉思维方式逐渐被打破,民间体育民俗呈现出由最初的娱人――娱神,再由自娱――娱人方向发展的历史轨迹――这不是单纯的返璞归真,而是在新的高层次上的复归,其中某些活动还继续向竞技体育的更高层次发展,成为人类文化的精华和瑰宝。但是,其活动方式仍留有民俗性痕迹。[9]”民俗体育自身所具有的文化优势是现代流行体育所不可比拟的,它产生于本土,来源于本土,不断发展演变至今,民俗体育已带着一种强烈的民族情结存在于世人面前。在当今,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多民族文化的相互交融与渗透,民俗体育的功能已经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已具备了多重的社会功能和史实价值。每一个地区或国家都有蕴涵自己民族精神、显现自己民族特色体育活动,这些民俗体育在相当程度上成为这些地区或国家的象征,如美国的橄榄球、篮球、巴西的足球、日本柔道、韩国的跆拳道、朝鲜的射箭、中国的武术等等。

民俗的内容包罗万象,民俗体育学只是体育民俗的基础理论知识。基础理论对于任何一门学科都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是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而且关系着学科未来的发展。民俗体育学作为体育学和民俗学的一种交叉视野,不仅会对民俗体育的整体发展产生影响,而且会对振兴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起一定作用。民俗体育学将剖析那些承载着、熔铸了民族精神的民俗体育事项,揭示民俗体育魅力永存的文化密码。

3民俗学――民俗体育学孕育的理论基础

“民俗学是研究民间风俗习惯的一门科学。它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的态度,对历史与当代的民俗事象,进行调查、收集、整理、描述、分析和论证,探讨它的本质结构、特点与社会功能,揭示其发生、发展、传承、演变、消亡的规律,为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服务。民俗学是一门帮助人民认识历史与文化、改造现实社会生活的人文科学。”[10]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中包含很多程式化的内容,有些甚至带有几分神秘色彩往往不被今人所理解。其实,这正是民俗的特点之一。民俗就是指那些在民众群体中自行传承或流行的不成文的规矩,一种流行的模式化的活世态生活相。它是一定民众群体在征服自然发展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同感心理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的选择、凝聚和升华。由此而汇成了一种具有法约性、软控性、本位偏移性的风习性文化意识团,并以其独特的活力,无形和有形的物化形态对人生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民俗曾经被认为文明社会中古文化的残存物。但在20世纪民俗学学科有了重大突破,民俗的内涵和外延都有新的丰富和拓展,民俗的观念发生了更新。民俗被看作人类生活中普遍而特殊的一种社会存在。与一般的文化意识形态不同,它是人类文化意识的原型。在人类文化意识形态“宝塔”构制中,民俗处在最低层,如同尚未提炼的矿石,是一种综合性的原生态的意识团。在人类社会结构里,它处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中间环节。它以两栖型的形式,跨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近半个多世纪以来,民俗学科的研究对象扩张到民俗生活的各个领域。凡属民众群体中反复出现并相互流传的程式化、规范化的行为、观念、言语、器物等都纳入它的研究范畴。它所要解决的问题,不仅是对过去的探源,而且是对当今和将来民众文化生活形态的透视和预测,因而,它既崇“古”,又崇“今”和“未来”。成为现代学、未来学,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策源地。也就是说,在注视那些貌不惊人或者司空见惯的民俗体育事象时,如果我们多一点深邃的文化敏锐,我们便很可能发现这些民俗体育事象可能是某个历史时期、某个区域、某个族群的精神家园之一,结合相关史料分析,我们也许不难发现这些民俗体育活动中所蕴藏着的特定民族的文化基因。

世界性民俗学浪潮对各个领域的学术研究向纵深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我党在十六大文件当中也明确了“扶持和保护民间文化”的努力目标。十七大报告中更是将民俗文化遗产提升到了民族精神家园的高度来认识。有着优秀体育传统的中华民族,体育学研究也在积极打破原有格套的束缚。我们欣喜地看到:最近民俗学界的学术活动中,体育研究者的身影越来越多,越来越活跃。2003年,纪念中国民俗学会成立20周年及学术讨论会,就接收了民俗体育研究论文。2005年中国民俗学会与文化部、建设部等单位在上海召开的乙酉中秋论坛上,上海体育学院的老师成为大会的特邀代表。同时,涂传飞、余万予、钞群英(2005),马连鹏、马爱军(2006),陈莉(2006),孟庆宁(2006),王俊奇(2007),谭黔(2007),李艳茹、汪普健、张黎(2007)等研究者的民俗体育研究成果也相继刊出,他们从不同的方面印证了民俗体育研究所具有的学术潜力。总体看来,民俗体育急需一门基础理论为支撑,对民俗体育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科学研究时机也基本成熟。

也许这是学科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交叉学科的视野让我们更加充分地意识到民俗体育对于体育文化建设的特殊意义。体育精神的回归、全民健身的实现、对异化了的竞技运动的矫正都迫切需要我们持有民俗体育学的清醒头脑。体育―― 一个与民俗难舍难分的伙伴,人类生活的一种重要存在方式,在其学科自身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自然产生了超越本学科与其他学科联姻的诉求。民俗学的壮大、体育研究的深入和成熟使民俗体育学学科的产生势在必然。现有的民俗学理论为民俗体育学研究方向和方法提供很好的借鉴。原本形影不离的伙伴分离了一段时间以后又重逢而并肩前进了,这将是人文学科领域的一大突破。

4基础理论与实例研究相结合――民俗体育学的编写体例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有近千项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其数量和形式丰富多彩,堪称世界之最。这些体育项目经历了历史的考验,成为特定民族的民俗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民俗为整个民族所共有,民族风俗一旦形成,便成为一个民族的一种习惯势力。在历史的长河中,不少体育项目被浪花淘尽,但能流传下来的都是民俗精华。“体育运动是文化的一部分,但它与文化的其它组成部分相比,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更大的比较性。[11]”在激烈的角触中,民俗体育因其富含民族性、文化性、观赏性而永葆青春。因此,在民俗体育学的编写构架中,除了2/3的基础理论章节外,将有1/3的篇章用于民俗体育实例进行研究。

民俗体育学的核心部分是其基础理论。将体育文化放置于民俗学视野中进行观照。依次论述民俗体育的一般特征;民俗体育的本质;民俗体育的性能 ;民俗体育的发生;民俗体育的传承;民俗体育的保护与利用;中国民俗体育的发生;中国民俗体育的特点;中国民俗体育的分类;民俗体育学的研究理论与方法;民俗体育学研究的任务与作用;民俗体育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民俗体育学将以民俗学基础理论的知识体系作为支撑,重点突出民俗体育的精神实质和文化内涵,将对体育民俗事项的进行深入细致的描述和分析;并从多姿多彩的中国民俗体育实例中展现中国民俗文化的独特魅力,分析中国民俗体育所蕴涵的民族文化基因。将以一系列独特的概念、范畴、命题和研究方法,形成明确的学科定义以及与其相关的概念体系,成为一本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民俗体育方面的研究专著。它将是一本融理论性和应用性于一体的体育理论研究著作,也是一次基础研究和个案分析相结合的尝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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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鲍冠文,主编.体育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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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倪依克,著.论中华民族传统体育[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5,8:40.

第5篇:民俗文化研究意义范文

对于新闻民俗学来讲,目前正是一个“适当的时机”,其研究的紧迫性值得引起新闻界和学界的足够重视。我国的新闻学研究和西方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对于当下具体的新闻实践指导性则更弱。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使得媒体正以一种时刻令人惊叹的速度在发展,如何在波涛汹涌、声势浩荡的传媒浪潮中,找到具有中国特色的路径,适应自身需要,引领时展,这不仅仅是媒体从业者需要思考的问题,更是传媒教育者需要反思的问题。相对个体的阅读和感悟而言,《新闻民俗学》带给笔者的欣喜在于,既往在思考中的许多困惑和问题都在其中找到了相应的直接或者间接的答案。

笔者在大学期间曾主修钟敬文先生的中国民俗学,加之对于文学、史学的兴趣,从中深受教益。毕业后在新闻一线从事编采工作已逾10个年头,期间又因特定机缘兼职从事新闻教育先后长达9年,因为教学需要又对哲学、社会学、心理学前所未有地投入兴趣,从而弥补了不少学校教育中知识结构性缺陷。种种因素的交织,使得笔者对于83万字《新闻民俗学》充满兴趣又心怀感佩,阅读该书的过程,笔者有幸分享了著作的智慧与发现,思考多启示也多,付诸笔端更是感慨良多,这里不妨怀揣浅陋对于相对集中的几点思考进行总结,权且当做著作之外蹩脚的注脚。

一、 对于新闻学传统与现代的启示意义

在对新闻史学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笔者经常会感慨新闻学和中医学在中国的命运何其相似却又有不同。包括高端研究者如教授、基础学习者如学生,以及参与具体实践的从业者,倡导专业主义精神没有错,但必须认识到专业主义是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形成、具备一定的环境和条件所形成的,不能因此就轻视或者忽视在学科诞生、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阶段性成果,以及尚未揭示其意义、显示其直接作用的部分。就拿中医学来说,按说中西医之辩本不值一驳,但是由于西医依赖于精确的检测方法和精密的器械,从而得出了准确的结论而备受年轻一代的推崇,但是相比较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医中药对于中国来讲,何止是拯救了性命,而是拯救了一个民族,尽管许多方面尚不能给出相对准确的解释,我们不能就此否定其价值。

相比较中医学来讲,新闻学的学术观点更具冲击力。因为现代意义的新闻学在中国起步较晚,加之学科的特殊性,尽管从传播学意义上来讲“飞鸽传书,岩石刻字”具有共识性质,但是“新闻”词源考证以及载体考证就被许多人认为牵强附会的渊源所在。尤其是近代以来的中国媒介传承所总结出来的具体的操作理论,因为受到非正常环境影响较多,很难指导目前的新闻实践,相比较近代以来,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相对成熟的西方新闻学所孕育的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年轻一代从根本上表示质疑甚至给予否定。这种观点不是没有道理,只不过从情感上给人以“无根之木,无源之水”一样难以接受。

创立新闻民俗学是一个可喜的发现,不仅回答了新闻学界长期以来有关传统与现代的观念性偏见,也击中了当下许多新闻从业者的技术性软肋。对于新闻学与民俗学的交集进行研究,从某种意义上,化解了上述的尴尬局面。换句话说,民俗学的传统特性和新闻学的现代特征通过对于“新闻民俗学”这一特定领域的研究,产生了兼容性效果。而且对于当下的传统文化、草根文化、古典文化的复兴和产业的勃发起着重要作用。引入“民俗”这一贯穿人类文化进程的活力因子,恰似激活了一根红色神经,从而调动了整个新闻学首尾相接的新旧肌体。

二、 对于新闻学角度与特色的开创意义

新闻民俗学对于新闻学研究是一个全新的充满了中国特色的角度,这项研究最直接的体现在以新闻报道作为载体,以传播方式作为手段,增强中国传统文化的内省力和外塑力上。对于新闻学而言,民俗调动了动与静的区域文化生态,影响并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让新闻更加具有深度和底蕴;对于民俗学而言,新闻对于拯救那些濒临灭绝的民族文化风俗应该承担起重要的职责,也只有新闻具有强大的社会效力和广泛的影响力,时刻发现并提请对于民俗的重视保护和发扬光大。

正如《新闻民俗学》中所说的:“中国没有别具特色的新闻民俗学,因而新闻从业人员缺少新闻民俗学常识并用以观察新近发生的、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的敏感,往往漠视新闻背后的民俗文化生态,忽略深度报道中民俗现实的广阔渗透性、久远传承性。这种情况既妨害了民俗学的深入研究,也妨害了新闻学特别是新闻报道学的研讨。”

综观我国三十年以来的新闻学研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观念的更新、媒介的变革,从自我出发,完全摆脱束缚的新闻学研究时日尚浅,站在熟悉并接受的角度,进行适应于当下媒介具体新闻实践的新闻学与其他学科的交互性研究的并不多见。毫无疑问,以新闻学作为母体或者内核探索多线条、多角度研究所实现的是新闻学的精细化分类,目前的状况是,许多学者借鉴西方研究成果,新闻学研究方向相对集中,和其他学科的交互性研究也集中于新闻心理学、新闻伦理学、新闻社会学等方面,导致路径性的拥堵,甚至影响了新闻学这趟列车的高速前行。

笔者以为,新闻民俗学的探索角度是新闻学研究最具张力的线条之一。因为新闻在社会中的亲水性,使得民俗信息成为新闻海洋中无处不在的浪花,这种浪花又会因为新闻的实时性而稍纵即逝。这就有必要通过新闻学的教育,对于新闻从业人员中具备一定的民族文化兴趣的部分做起,进行方向性引导,促使他们加强对于民俗学的认识,在新闻报道中主动强化对于民俗新闻信息的报道力度,从而彰显报道的效力,最终形成民俗文化的浪潮和社会发展浪潮齐头并进的和谐生态。

在《新闻民俗学》中,两位学者坦言“在学术上所要处理的症结是,构建新闻民俗学体系中国际视野和中国特色的矛盾”,而且进一步感言,“没有国际视野,会流于井底之蛙;没有中国特色,就只会认外国的月亮圆。”通过对于全书的阅读来看,事实的丰富和解析的独到印证了他们的学术追求,让人为之欣喜。

三、 对于新闻报道深度与精度的探索意义

媒介的发展和受众的需求,对于新闻报道提出了速度、深度、精度、密度、广度、高度、力度等一系列的要求。这些要求形成了一个复杂而又矛盾的统一体,它们之间不是兼顾的关系,而是并用的关系。笔者认为,新闻民俗学对于新闻报道的深度和精度有着非同一般的探索意义。

这种意义首先来自于深度,一则貌似简单的社会新闻,往往由于对新闻背景认识的深浅决定新闻效果的成败。两位学者在对《新闻民俗学》进行探索和研究的过程中,运用了典型文本分析的方法,通过近些年来发生在中外大量新闻报道社会评价的成败和新闻评价的得失,让我们对于新闻报道的深度与精度决定新闻报道的效力形成丰富的判断。

笔者曾就都市报的新闻报道的现状提出了“思想性和技术性双重贫弱”的批评,还曾倡导“报纸新闻报道应追求‘慢’的艺术”,之所以说“慢”,是和广播、电视和新兴的网络、手机等媒体的“快”相比较而言,想要追求新闻的时效性,报纸和网络显然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如何发挥报纸新闻的特色,应该在报道的深度和精度上做文章,换句话说,就是提倡多一些深层思考和深度分析,也即所谓的“慢”的艺术,或许只有这样才能使报纸面临“被逐渐消亡”的预测,才能更好发挥报纸新闻的特色。

事实上,新闻的深度和精度并不仅仅只是传统的纸质媒介所需要的,新兴的大众传媒所凭借的种种传播手段和形式,越是汇集海量丰富的资讯,越是需要考虑深度和精度的问题,惟其如此,方能在传播过程中牢牢抓住受众,并实现其自身传播的价值。新闻民俗学作为角度一种,两位学者对其报道的功能有着较好的诠释,其中包括增进新闻教化、习性的作用,丰富新闻表现形式,拓宽、加深新闻背景,强化新闻传播的社会效果,提升对外传播的软实力等五个方面。全书在对民俗新闻报道完成题材、报道原则、报道方式的基础性分类后,通过相对宏阔和庞大的报道原则和报道方式的骨架进行恢弘的论述,具体到政治、社会、文化、经济等方方面面,这种触角的伸展不仅让我们丰富了学术视野,加深了探索深度,而且对于解决当下新闻报道中所遇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都给出了方法性的回答。

回看当下的新闻报道已经由过去的粗放型转化为精细型,换句话说,新闻报道已经进入到一个“精耕细作”的时代,只有对于新闻报道的深度和精度进行良好的把握,才能让读者在丰富的新闻资讯面前,重拾对于新闻报道和新闻记者的绝对信赖。

眼下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在西方的新闻专业主义精神的引领下,一些新闻学者和新闻从业者所进行的专业性探索仅仅停留在方法意义上,如何提升到另一个层次,也就是自觉地站在中华民族文化心理的角度,适用现代传播的方式和方法对于新闻报道进行开掘,这是一个亟待解决却又从未被重视的课题, 新闻民俗学之所以大有可为,就是从最基础的层面补上了重要的一课。

四、 对于新闻报道原则与方式的开拓意义

《新闻民俗学》全书三编,用了两编16章的篇幅对于新闻报道的原则和方式进行探究,其间不仅交织着新闻学和民俗学智慧的光芒,而且从学术肌理来看,这种别具特色的开拓,对于我们考察新闻报道的所跳荡的具有活力的民俗文化因子,对其进行准确判断、离析,并且如何在新闻报道乃至社会生活中,对于民俗新闻信息的提取不仅具有基本层面的方法性意义,还具有深度层面的精神性意义。

就民俗新闻报道原则方面,书中探索了进步价值取向的原则;天人合一的报道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返璞归真的原则;突出民俗个性与精华的原则;差异化原则;移风易俗的原则等七个方面。在每个子目下面,又进行了丰富的细分,仅以天人合一的报道原则为例,就从中华民族的宇宙观、天人合一观开始,涵盖了生态环境报道、建筑风水报道、中医药报道、天文历法和节俗报道、经济民俗报道、体育报道等方面,正所谓新闻无处不在、民俗亦无处不在,没有对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的深入了解,就无法对时刻发生民俗新闻构成准确的认知,就有可能让一则新闻失去原本具有的新闻传播效力;再比如返璞归真的报道原则中,在对返璞归真报道原则进行严格界定的基础上,对于生活民俗、教育报道、名人与富人报道、政务报道、文艺报道的返璞归真逐一进行深度剖解。更值得欣喜的是深入其中并不意味着深陷其中,比如在对传统教育的认识中,书中就指出中国的传统教育并非是完美无缺的行业,如轻视体力劳动(“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脱离时势(“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倡行读书做官(“学而优则仕”),以财、导学生的读书热情(“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中肯地指出,教育新闻的返璞归真,不是要宣扬诸如此类糟粕,而是要疏离、抛弃这些过时的习俗观念。没错,即便是时展到今天,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优劣并存民俗文化信息在新闻中不时投射,受众的态度暧昧往往使得精神逐臭现象成为时展的隐忧,如果没有原则地加以报道,我们的民族文化精神走向便会乱了阵脚。

就民俗新闻报道的方式来看,书中的探索包括了采风式报道、旅行式报道、两项对立相依的报道、故事讲述、“类的样本”报道、寻根揭秘报道、调查性报道、解释性报道、预测式报道等九个方面。其中采风式、旅行式、故事讲述式报道,在我国现代曾经有过一段辉煌的历史,因为目前新闻观念的更新有所削弱,两项对立相依式报道从结构模式和叙事方面民俗新闻报道方式进行盘整,寻根揭秘式具有民俗新闻独有的特质,至于调查性、解释性、预测式报道则是目前固有的分类,尽管显得林林总总,但是在民俗新闻的构架之下,却激活了这些种类繁多的报道方式,给我们以全新甚至是全景式的探索。

在《新闻民俗学诞生小记》中,卜元先生坦言,“新闻民俗学除运用了典型文本分析的方法,还运用了逻辑推理、理论诠释的方法,但没有求全,也无法求全,倾向于学科范畴和每一个报道原则、报道方式的提出,但都力求实际。”两位学者治学的态度是严谨和审慎的,工作是扎实而富有成效的,正是如此,他们对于既往的新闻报道原则和方法是具有开拓意义的。

阅读《新闻民俗学》的过程之中,笔者常能感受到两位学者对于民俗文化在当下新闻报道过程中所处的弱化地位的一种忧切之心,又能深刻感受到他们对于新闻民俗学未来发展的无限憧憬,他们的学术探索充满了新闻独有的激情和理性,这让笔者在阅读的过程中,面对一些章节的表述,感受到他们的严谨与审慎,一些章节又感受到欢欣与快慰。尽管感触颇深,受益匪浅,遗憾的是,所言不能尽述,以上几点,权当是为更多新闻学者研读《新闻民俗学》所做的铺垫。

中国古代讲“天时地利人和”,《新闻民俗学》的诞生也似乎恰与古训相合。从“天时”来说,我们的民俗文化已经到了亟待保护的一个重要时段,文化实力见证国家综合实力的时代已经到来;从“地利”上来说,新闻民俗学诞生于中国大地原点所在地,历史上十三朝的建都地,中国传统文化的发祥地的陕西恰如其分;再就“人和”而言,由卜元、刘婷两位多年从事新闻实践的老少学者搭班,卜元先生有着对传统文化的积淀,刘婷又有多年海外西学的给养,可谓相得益彰。

第6篇:民俗文化研究意义范文

[摘要]:本文以费斯克的理论为切入点,对通俗文化研究的学术史进行了梳理,对通俗文化研究的几个明显的转向进行了 总结 ,它们是:从大众文化到通俗文化;从使用-满足研究到受众研究;从文本解读到传播语境解读;从“肯定文化”到“微观 政治 的进步文化”;从阿尔图塞到葛兰西。通过对文化研究转向的研究,指出了当前通俗文化研究中出现的一些新趋势。 论文 最后还对费斯克为代表的通俗文化研究的不足进行了批判性总结。

约翰•费斯克(john fisk)是著名的英国传播学者,现任教于美国,作为文化研究学派的一员,进行了大量通俗文化方面的研究与著述。与其他执着于精 英文 化的学者不同,用费斯克的话来说,他自己就是个无可救药的大众文化消费者。多年来投入地理解通俗文化,使他具有了与部分批判学者不同的分析视角。

与一些学者居高临下的批评不同,在对待通俗文化的态度上,费斯克在某种意义上站在了“大众”一边,认为通俗文化并非一无是处,或者至少不能像一般人理解地那么简单与平面。正如麦奎尔(d. mcquail)所说评价的那样:“在努力为通俗文化辩护方面,约翰•费斯克一直是最雄辩、最有说服力的人之一。”[1]

费斯克的通俗文化宣言是以一系列“解读”研究完成的。1978年,他与约翰•哈特利(john hartley)一起合作完成了《解读电视》(reading television),在1989年,又相继完成了两本姊妹著作《解读通俗》(reading the popular)与《理解通俗文化》(understanding popular culture)[2],特别是后两本著作,集中地阐明了他对通俗文化的一些新思考,构成了他与部分批判学者的对话,作为持类似论点的学者中的激进派,费斯克的理论代表了通俗文化研究中的一种思潮。wwW.133229.cOm

如果说以费斯克的理论作为一个路标,以几十年前影响巨大的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作为前一个路标的话,那么回首通俗文化研究的历程,不难发现,从霍克海默、阿多诺等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关于大众文化 工业 的学说到费斯克的《理解通俗文化》,通俗文化的研究已经在不知不觉之中转了一个极大的弯。而且在许多方面,就是与早期的文化研究学者霍格特、威廉斯等人相比,也有着巨大的差别。

从大众文化到通俗文化

首先在对研究对象的定义上,以费斯克为代表的文化研究学派摒弃了在第一代法兰克福学派以前就一直沿用的“大众文化”(mass culture)的提法,而代之以“通俗文化”(popular culture),虽然只有一词之差(国内学界在使用上也经常把二者划上了等号),但是却意味着研究视角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大众文化”的提法由来已久,它来自于近代社会学者关于“大众社会”的理论。

作为社会组成方式的“大众社会”概念出现在一百五十年前,孔德、斯宾塞、杜尔凯姆和藤尼斯、托克维尔等社会 科学 的先驱者们都对大众社会进行过论述,甚至在 哲学 家尼采,作家艾略特、乔治•奥威尔等人的笔下也都出现过大众社会的影子[3]。他们认为,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城市化和 现代 化的三大社会趋势的出现,人们的社会关系、物质文化、社会规范,以及个人的思维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工业-城市化和现代化使来自不同背景的人们集中在一起,造成了一个无 历史 的社区,在这过程中还产生了社会分工和科层制度,人们之间的差异变得越来越大,没有共同的语言,互相充满敌意,心理距离再不像在礼俗社会中那么近,也不靠血缘或者地缘关系相互维系,取而代之的是正式的 法律 、契约和规章制度。现代化的消费差异再次把人们之间的距离拉开,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等级。

总之,这一切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人们之间产生了心理隔绝,差异性增大,从而造成传统的社会控制手段逐渐失去效力,取而代之的是非人格化的社会,正式的控制手段,如合同、民法、司法系统正在增多。人们成为了原子化的、同质的、散沙一样的群体。

在法国大革命为代表的各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社会精英们第一次深切地认识到“大众”的力量,对于这群捉摸不定的乌合之众,他们既感觉到民主社会所带来的希望,同时也充满着对多数暴政的恐惧。这一点在托克维尔身上体现得特别明显。[4]

随着义务 教育 的推广,大众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他们也对精神产品提出了需求。大众报纸、大众期刊、大众电影、通俗 音乐 等应运而生。并且由于商业力量的介入,大众逐渐成为了社会文化产品的主导。社会精英面对着高雅文化不断地消失甚至被纳入到大众文化体系,充满着复杂的情绪。一方面鄙夷不屑,认为其不值一提;另一方面对其进行理论定义,以福柯所说的知识-权力的方式,将其边缘化为“民间文化和高雅文化的入侵者”,企图在话语权力上剥夺其合法性。

虽然法兰克福学派在政治立场上有所改变,不再把大众文化视为大众对精英的威胁,而将大众文化看成是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意识形态控制方式之一,但是总的来说,他们仍然对大众文化本身充满着居高临下的轻视(法兰克福学派内部也不是铁板一块,比如本雅明则歌颂了机械复制产生的大众文化所带来的民主前景),甚至于在他们的作品中很难得见到对具体通俗文化作品的分析。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大众文化”这一称呼充满着精英意味,同时对于这深不可测的“乌合之众”,采取了一种不加分析的批判态度。

而对于20世纪6、70年代以来逐渐兴起的英国文化研究学派而言,这些左派学者首先在研究对象的判断上过于简单化。“没有所谓大众文化,只有大众文化的警世悲观理论,顶多昭示了权力集团的产业或意识形态的谕令,但却一点也没能说明人们循着去拒绝或将其转为通俗文化的文化过程”[5]。

在文化研究学者眼里,通俗文化不再是一个浑沌的整体性存在。知识以一种新的方式重新介入其中。难登大雅之堂的通俗文化和经典文本放在一起,被学者分析与解读,从浪漫通俗小说一直到麦当娜。

首先,文化研究学派从系谱上,对通俗文化的历史进行了梳理。无论是早期的社会学者、法兰克福学派,甚至早期的文化研究学者如霍格特、威廉斯等,都认为大众文化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的出现对于过去“民间文化或精英文化的黄金时代”是一个灾难。而文化研究学者们却对是否存在过这么一个“文化的黄金时代”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所谓的民间文化或者是纯粹的“人民的文化”只是早期学者们乌托邦理想的一个投射。

其次,按费斯克的说法,和“大众文化”理论所认为的不同,通俗文化的消费者并不是被动无助的,而是具有相当大的主动性。他们并不是不加判断地将文化产品全部接受下来,文化产品的文本只是提供了一种可供受众任意选择消费的文化资源。

在文化的主体上,费斯克认为,通俗文化的主体是“人民”(people)而非大众。“所谓大众就是疏离者的集合,是意识不正确的单向度的人……通俗文化是人民,而非文化工业所创。”[6]

概念的转变,意味着研究者的视角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把受众认为是被动的集群,转向把受众看成主动的个体;从居高临下的不加区别,变成耐心地进入并解读。

从使用-满足研究到观众研究

使用-满足的研究视角被认为标志着传播学研究的一次重大转变,从过去以传者为中心的研究模式,转向以受众为“中心”的研究模式。

自拉扎斯菲尔德所提出的线性传播模式开始,传播学的研究一直致力于效果与功能研究,强调如何将传播者的意图或者意义有效地强加于受众。从更深的社会学意义来看,虽然在理论上,早期的传播学者们有意识地与以“大众社会”理论为基础的魔弹论划清了界线,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大众社会”理论的影响并未完全肃清,学者们仍然认为大众可以通过某种传播方式加以控制,所不同的只是对这种控制效果的期待值而已。

从3、40年代的广播肥皂剧研究开始,学者们开始把研究视角转向了受传者,认为受传者有自由使用传播者所发送信息的自由,并且可以不受后者的制约,灵活地使用传播内容满足自己的需要。

表面上看起来使用-满足研究与文化研究的视角具有不谋而合的地方,但是文化研究学者们显然不愿意止步于使用-满足研究。莫利(david morley)通过自己在六七十年代进行的电视观众调查中所得的经验,认为经验主义的使用-满足研究存在两个致命的问题:

第一,使用-满足高估了信息的开放性,这一理论所提出的使用的多义性并不等于多元性,由于社会意识形态的作用,在大多数情况下,受众的解读仍然局限于传播者的意义框架之内。观众之所以去观看某个电视节目,是因为他能够看得懂其中的意义,这也就意味着他必然会以传播者编码的方式去解码,从而获得一个社会意义。因此,使用-满足研究还没有涉及意识形态等核心的问题。

第二个不足在于它欠缺社会学认知的背景。它把个人抽象地置于一个传播线性模式之中,而缺乏在社会语境中进行具体的认识分析。[7]

因此,文化研究学者们提出,应把受众放到一个社会结构与意识形态之中加以分析,而不仅仅像刺激-反应理论那样孤立简单地去理解受众的使用。

在费斯克的眼里,受众是一群狡黠的游击队员。费斯克借用了福柯的理论,认为,由于现代社会的控制方式越来越制度化,权力的运作越来越抽象,在增加控制能力的同时,也产生了种种零碎、非连续的场域。这给消费者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他们挑选资本主义所提供给他们的文化资源,在自己复杂的身份归属之中选取最有利的一个,各取所需,或闪躲、或创造,弹指之间把权力集团的费尽心机的控制化为乌有。“正如霍尔所说,定义通俗的方法之一,便是定义对权力集团的对抗。”[8]

消费者的自由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场域。“强势者建构了许多场所(place),以处于他们展现自己的权力,诸如城市、购物中心、学校、工厂等等(这只是几个属于物质的例子)。而弱势者则在这些场所开创自己的场域(space)。并且,他们总因着需要而在这些场所不停地占领、迁移、占领。”[9]比如没钱的年轻女子可以在商店里随便地试衣,而店主只能无可奈何,因为哪怕只有30/1的顾客会购买,也不能保证这个女子不是这30/1中的一个,藉此,这个年轻的女子成功地抵抗了店主控制的权力。

其次,庶民的阅读往往是有选择的,间歇专注的(spasmodic),这使得权力集团结构性地建构意识形态的企图落空。受众总是从中挑选能与自己日常生活有关联的部分,其解码方式可能与传播者风马牛不相及。

第三,受众可以在自己拥有的多种主体身份之间游移。费斯克认为,传统的研究是建立在主体性的古典理论之上,结果造成一种相对的统一、单一的主体,或意识形态中的主体。而新的理论则强调非统一的,矛盾的主体。即通俗文化的消费者在文化消费过程中的立场并非始终如一,具有一种“游牧的主体性”,游移于多种主体立场之间。费斯克通过自己观看麦当娜演唱的经验,认为“我可以一边是个父权主体(在她煽情的胴胸上我满足着偷窥的乐趣),同时一边又是个后父权(或反父权)的主体(在她挑战我偷窥狂和她给予我的“权利”中我寻获我的愉悦)”。[10]

第三,庶民通过“闪躲”与“创造”,摆脱意识形态的控制。前者意味着像巴赫金所说的狂欢节仪式一样,暂时摆脱社会和规范对身体的控制,追求快感;后者则可以在与权力集团的对抗之中,创造性地利用文化资源,产生意义。

因此,“研究庶民文化不单单研究产生文化商品的那个体系,同时要研究人们使用这些商品的方法和方式;住住,后者要比前者更具创造性和多样性。”[11]这就需要超越传统的文本解读而进入到传播语境的解读。

从文本解读到传播语境解读

最初使用内容分析法的传播学者,使用的主要是文本解读法,通过文本,去暴露传播者背后的有意识的企图或者是意识形态。但是,正如前面所论述的,由于受众的接受活动是一个压迫与反抗的战术斗争,单纯以传播者和传播内容作为研究对象在某种程度上并不说明任何问题。正如霍尔(hall)提出的,受众可以以妥协式或反抗式的解读方式来反抗传播者的意图[12]。所以,更重要的是说明这种交互式的斗争,而要分析这一过程,必须把它放在具体的语境和社会脉络中研究。早在莫利的“全国电视观众研究”中,就提出了著名的“客厅政治”理论,由于文化活动越来越隐私化(比如家庭影院的出现),所有的文化冲突均集中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客厅之中,如果不深入到这些场域之中,文化研究必定是不完整的。[13]

费斯克把通俗文化看成是互为文本(intertext)地流通于初级文本(原初的文化商品——麦当娜本人或是一条牛仔裤)、次级文本(与初级文本直接相关者如广告、杂志文章、评论)和第三级文本(存在于日常生活的持续过程中如会话、穿牛仔裤或居住在公寓中的方式、逛街观赏橱窗、或在高中舞会上采取麦当娜的肢体运动)之间。“所有麦当娜的文本——初级、次级或第三级——都是不充分的及不完整的。”[14]

此外,与经典作品不同,通俗文本之所以具有平易性和简单性——这也是为文化精英对通俗文化不屑一顾的原因——是因为它要满足大众的创造。“拒绝文本的深度和细微的差别,等于把生产这些事的责任移交给了读者。……庶民文化中,文本是不完整的,不充足的,除非它们进入了人民的日常生活之后。它们是被不怀敬意地使用的资源,而非被赞赏与崇敬的对象。”[15]

因此,费斯克认为:“分析庶民文本需要双重的焦点:一是注重文本的深层结构,二是看看人们如何和体系周旋,如何阅读文本,以及如何从庶民文体中汲取源头活水。”[16]即使是分析文本,“批判者所关心的因此是文本许可做什么,或被驱使去做什么,而非文本是什么。”[17]

从“肯定文化”到“微观政治的进步文化”

早期的学者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播工具出现之初,对通俗文化具有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认为这些传播媒介可以促进社会的教育,使得社会走向进步。但随着时间的 发展 ,通俗文化并没有向着这些学者所希望得那样发展,从美国学者杜威身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对通俗文化从希望到失望的脉络发展。[18]就在这些学者悲叹的同时,法兰克福学派对大众文化展开了更加猛烈的攻击。

以法兰克福学派为代表的早期大众文化研究者们认为,大众文化是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闲暇时间的统治,一方面充当劳动力再生产的工具,另一方面,它也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忠实制造者。马尔库塞干脆把这种文化命名为“肯定文化”,即“是资产阶级时代按其自身的历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文化。在这个阶段,它把作为独立价值的心理和精神世界优于文明的东西,与文明分离开来。这种文化的根本特征在于认可普遍义务、永恒美好和必须无条件肯定的更有价值的世界:这个世界与日常生存而斗争的实际世界有本质的不同。然而,无须实际状态的任何改变,只要通过每个个体的‘内心’就可以实现”。[19]

出于对法西斯主义的反思和对资本主义文化工业的厌恶,大部分早期的批判学者们对大众文化执一种完全否定的态度。然而到了文化研究学派这里,由于研究角度和策略的不同,通俗文化的积极作用被逐渐发掘出来。

但与前人的简单肯定或简单否定不同。文化研究学者采取了一种更为灵活的态度。

首先费斯克否定了早期进步主义者对通俗文化进步性的过高估计。这些进步主义者认为,只要改变媒介和传播的内容,就可以改变通俗文化,继而改变大众和社会秩序。费斯克批评道,事实上他们采取的是一种与大众社会观相同的简单看法,在一般情况下,通俗文化并不具备这样的作用。

其次,他主为像法兰克福学派这样的左派认为大众可以随便地被文本所左右,也犯了同样的错误。他们都低估了庶民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费斯克认为,因为大众利用通俗文化游击式的反抗,使得它具有了积极的进步作用。但他同时对这种进步作用的评价是审慎的。

他认为,只有在微观 政治 上,通俗文化才具有政治性和进步性。也就是说,与马克思所认为的革命进步性不同,通俗文化的进步性并不必然造成马克思所说的宏观政治中主体的行动,或者 发展 为暴力的反抗,而相反,它只是一种微观政治中,在意义解读的过程中进行着反抗与斗争。它也许会形成最终的行动,但还需要其它的条件,也许根本就不会形成任何社会成员的统一行动。

费斯克最后的结论是,通俗文化不是一种激进的文化,而是一种微观政治的进步文化。

从阿尔图塞到葛兰西

对大众文化政治评价的转变有着深层的理论取向转变。以法兰克福学派和早期的文化研究学派为例,在他们那里,意识形态与 经济 基础的关系虽然有所松动,——比如阿尔图塞更强调了上层建筑自主性与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方面——但是阿尔图塞最终承认,经济基础仍然“最终”地决定着上层建筑,更为重要的是,阿尔图塞仍然继承了马克思所说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在意识形态上也占有统治地位,认为大众的主体性(subjectivity)完全是由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所建构的。

这种学说也被部分早期的文化研究学派所借用,形成了霍尔所说的文化研究中的“结构主义范式”。阿尔图塞的主体性理论被认为带有浓厚的决定论色彩。

而以霍尔等为首的另一部分文化研究学派则更多地从葛兰西的“霸权”理论那里找到了自己的立场。“霸权概念被葛兰西用来指一种正在进行中的条件,在这种条件下,某个居支配地位的阶级(与其他各阶级或阶级的一部分结成了同盟)不仅统治着一个社会而且还在精神方面的领导地位引导着这个社会。”但是,“霸权是通过占支配地位的各个集团和阶级与居附属地位的各个集团和阶级进行‘谈判’,并向他们做出让步,才得以维持的(而且必须要不断地进行维持:这是一个持续的、不间断的过程)”[20]

新葛兰西主义认为,不存在统治阶级意识形态能够完全无妨地贯彻到社会各个层面的情况,无条件的压迫并不存在,而是表现为争斗与妥协,在某些时候,被统治阶级也会让统治阶级做出让步,最后达成双方的妥协。因此,通俗文化也是按照这么一种机制运转,这就是其进步性所在。

费斯克对霍尔提出的“接合理论”(theory of articulation)大为推崇。所谓接合(articulate)在 英语 字面上有两上意思:一是去说出或吐露(文本的中心意义),一是形成一个弹性的联系,去建立枢纽(读者中心的意义,使文本和读者的社会情境之间被弹性地联系)。 “接合理论在两种对文本的看法之间维持一良好的均衡,一种视文本为意义的生产者与流通者,一种视它为开放给广泛的,虽非无限的,生产性的使用文化资源”。[21]不难发现,接合理论深受葛兰西理论霸权理论的影响。

批判与 总结

由以上五个文化研究的转向,可以看出一个趋势:传统的批判理论正在向社会学田野考察靠拢,学者们不再是不分清红皂白地对通俗文化做出完全否定的结论,而是具体深入到通俗文化之中,体会它的运作方式、活动脉络,以及——更为重要的是——通俗文化对我们的影响。

当然,文化研究学派特别是其中费斯克的通俗文化研究也存在许多问题:

一、 不加批判的民粹主义取向。与文化研究学派的其他学者相比,费斯克属于比较激进的一类。他对于大众文化很少进行否定的批判。正因为此,麦克盖根(jim mcguigan)毫不犹豫地把他划入了“文化民粹主义者”之列,并认为他“不加对大众的通俗文化消费加以庆贺”。[22]“对通俗文化不恰不当的赞誉是看不到权力关系,看不到主流与从属之间的辩证性。”[23]费斯克过高地估计了所谓“人民”的进步性,对于通俗文化带来的快感不加区别地加以歌颂,完全放弃了知识分子的社会角色。

二、 价值判断的缺失。正因为费斯克明显的民粹主义立场,使得他放弃了知识分子的价值判断,而把标准交给了“人民”。可是正如他所批判大众社会理论一样,在他的理论之下,人民本身也没有加以社会学上的区分,仅仅以一些性别、阶级、种族这样的文化研究偏爱的标准进行了大致的分类,远没有达到他所说的人种学研究的目标。

三、 社会语境的不完整。费斯克虽然提到了要对通俗文本流动的社会语境进行全面地分析,可是他对于社会语境的分析却十分有限。他将“文化经济”(在观众之间的符号交换)与“ 金融 经济”(电视 工业 的定位)分割开来。并认为完全没有必要解释在与后者的商业运作关系之中的前者的定义。[24]缺少了经济与符号的全面分析,使得他的电视研究成为一种主观唯心主义。[25]

四、 两种权力不加区别的等同。在菲斯克的书中,资本的权力与消费者的反抗变成了具有被等同了起来。而现实告诉我们,资本的力量要远远大于消费者,而且消费者所具有的反抗只是在有限的文化意义的解读中所做出的,对权力集团并没有造成实质上的打击。对于消费者反抗的夸大是否具有阿q的精神胜利之嫌?

五、 理论与方法的脱节。尽管菲斯克一再提到,在通俗文化的分析上,为了全面分析流通语境,人种志的方法是非常有用的,而且“我们也可以采用大规模的系统性的,或者结构性的方式来做”。[26]但在实际操作上,并没有提供太多的可资借鉴的具体案例,而菲斯克自己的分析大多也只是从自身出发的文本分析。

六、 前提理论的缺陷。从前面的分析中不难看出,菲斯克的通俗文化理论来源于葛兰西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福柯等后 现代 主义者,还包括布尔迪厄、德塞图等人的理论。这些理论多多少少都带有唯心主义与唯文化论色彩,这也使得菲斯克的通俗文化分析中过于偏重于文化与主观感受,缺乏客观的和唯物主义的批判。

菲斯克的理论代表了文化研究流派中对通俗文化研究的一个显著的趋势,它同时也给刚刚开始的 中国 的通俗文化研究带来了许多启示,比如说摆脱对通俗文化简单的评价,从单纯的文本研究和空洞的“宏大叙事”转向深入地分析目前中国的通俗文化语境与微观的文化消费行为等。正如霍尔所论,文化研究所得出的理论绝不是一个普适的理论,只有和具体的文化与实践相结合时,才能成为活的文化研究。

[注释]

[1]d. mcquail:《大众传播理论》(mass communication theory),潘邦顺译,风云 论坛 出版有限公司,1996年, 第152页。

[2]本文所引费斯克书均依 台湾 远流公司译本,原书名译为《了解庶民文化》(john fisk, understanding popular culture, unwin hyman limited, 1989),今据大陆翻译习惯改译为《理解通俗文化》(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大陆译本也译为该名),引文中也对一些不符合大陆习惯的表述方式相应订正。

[3]见alan swingewood:《大众文化的迷思》(the myth of mass culture, macmillan publishers ltd.,london,1977),冯健三译,台湾远流公司。

[4]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

[5]费斯克:《了解庶民文化》,第203页,台湾远流公司,1993年。

[6]同上,第24页。

[7]david morley: 《电视,观众与文化研究》(television, audiences & cultural studies, routledge publishers, 1992.),冯健三译,远流出公司,1995年,第85—90页

[8]费斯克:《了解庶民文化》,第203页,台湾远流公司,1993年,第31页。

[9]同上,第35页。

[10]同上,第207页

第7篇:民俗文化研究意义范文

一、 中国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 跨界族群音乐研究是当下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领域中最为活跃的研究动向。 近年来出现了很多重要的学术成果与研究课题。 在此不予赘述。 笔者认为, 当前的跨界族群音乐研究基本是以个案研究成果较多, 以往的研究多以单打独斗为主, 缺乏更加宏观性质的历史与田野互通性质的双视角研究, 或者说缺乏更为宏观、 深入的理论性思考。 尤其值得欣喜的是中央音乐学院杨民康研究员 《中国南传佛教音乐文化研究》 一书, 是近年来国内学界有关以傣族、 布朗族、阿昌族等为代表的西南跨界族群音乐研究的一个系统性总结, 是集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 区域性音乐文化研究、 历史民族音乐学研究三位一体的学术力作。 尤其他最近的研究 《从跨界族群音乐研究到学科方法论跨界研究兼涉中国民族音乐学从对象学科向思维学科转型的几点思考》, 该文已经涉及到跨界族群音乐研究的深度理论性思考。 因为谈到当下的中国民族音乐学的跨界研究其实已经涉及到不但是研究对象的跨界研究, 同时也涉及到将民族音乐学研究置于当下的人文社科语境中进行思考的学科跨界的概念思维。 笔者认为, 这对于当下与未来的中国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乃至中国民族音乐学理论的后现代思维具有重要的理论性指导意义。 此外, 中国音乐学院赵塔里木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跨界民族音乐文化实录, 也是针对中国西南跨界族群音乐民族志的宏观书写。 可以说上述两位学者的研究在推动跨界族群音乐的宏观性研究方面带来良好的启示作用。

其次, 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与海外 (音乐) 民族志 (文化志) 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 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主要关注于两个不同政治语境下的同源 族 群 传 统 音 乐 文 化 的 共 性 与 个 性 的 比 较 研究, 海外音乐民族志研究则不完全属于跨界族群音乐研究的范畴, 但是跨界族群音乐研究应该属于海外 (音乐) 民族志书写的一个重要部分。 唯一不同的是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主要是对两个不同政治语境中的同源族群的音乐与其所处的政治、 社会、 文化语境互动关系的考察研究, 而人类学界倡导的 海外民族志 更加强调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息性的综合性考察研究。 音乐只是作为其文化研究的某一部分进行观察。 只考察音乐的文化内涵, 对其艺术形态特征结构特征及其生成内因缺乏学术观照。 比如, 有人类学研究者针对美国瑶族展开的海外音乐民族志研究, 其实也是属于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所关注的跨界族群音乐研究的内容之一, 只不过某一个研究对象由于处于不同的学科思维视域中, 所以彼此的学科属性界定, 以及研究对象的侧重点则会有所区别。 所以, 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也属于人类学界所倡导的 海外民族志 所关注的一部分, 而不是全部。 因为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也包括中国境内的族群传统音乐的研究, 而 海外民族志 则是完全对处于他国文化语境下的文化事象开展的全息性研究, 其研究内容有时候会涉及到跨越边境内的同源族群文化之间的比较研究。 因此可以说,中国的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中的国外音乐民族志 (文化志) 部分与人类学界所倡导的 海外民族志 研究之间有某些共性之处, 彼此之间产生很多交集。

第三, 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中涉及到国外

田野考察的部分, 很少像人类学界那样至少在国外呆半年甚至一年以上的时间从事田野考察, 大部分学者的田野考察基本仅限于 田野式旅行,而不是真正的长期居住式、 体验式的田野考察,以至于造成对研究对象缺乏整体连贯性的田野思考以及对当地民俗文化语境的宏观把握, 进而造成 碎片性 个案性 的孤立思考。 所以, 跨界族群音乐研究基本上要求研究者在海外田野点呆上至少半年以上时间才能更加全面地把握研究对象文化内涵, 进而展开跨界性质的同源族群音乐的比较研究。 只有这样才能观察某一跨界族群音乐在两种不同的政治语境中, 音乐与其所处的政治、 社会、 文化、 习俗等综合语境之间互动背景下的当下结局 (主要是指当下的发展与变迁轨迹的考察研究)。

二、 后现代视域下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

当下, 在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本质属性被遮蔽问题普遍存在。 由于长期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 在中国社会意识形态语境内, 若谈到与性俗音乐文化有关的学术研究, 很多学者都会绕开或者故意遮蔽其音乐文化的本质属性。 在西南族群的对歌仪式活动研究中很多与性俗音乐文化有关 , 如侗族的 行歌坐月 、 苗族的 游方 踩花山 串月亮, 以及青海、 甘肃区域内回族、 土族、 东乡族、 撒拉族、 保安族、 裕固族的花儿会、 剑川白族的 石宝山歌会 等民俗音乐活动都与性俗文化相伴随 , 而当下的学术语境中则多强调其民俗 、 娱乐功能 , 主观上忽略了对其承载的性俗文化功能的全面深入的考量。因为 , 民族音乐学研究就是通过详细的田野考察工作挖掘音乐表象背后潜藏的深层的 (文化)语法逻辑结构 , 而不是主流意识形态影响下的被遮蔽的音乐话语的主观建构 。 如杨沐的海南性俗音乐文化的系列研究, 是国内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性俗音乐文化的学术典范 , 因为以性俗音乐文化作为承载的社会意义的音乐活动尤其在西南族群中的苗族 、 侗族 、 布朗族 、 摩梭人等大有存在 。 如果我们将这些族群的民俗音乐活动的本质属性置于其原生性文化语境中进行考量 , 将会获得别样的更加立体丰满的文化解读 。 杨沐认为: 20 世纪 50 年代之后发展起来的后现代主义思潮以及与其密切关联的女性主义 、 后女性主义 、 后殖民理论 、 社会性别理论和酷儿理论的目标之一 , 就是大力移除那些由主流话语所设置的避眼障 , 将公众和学术界的视线引向那些长期被边缘化的社会现象 , 让人们意识到它们的存在和对其进行考察研究的必要性 。 所以 , 作者的这个研究范例对于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性俗音乐文化的专题性具有启示性 、 示范性 、 指导性学术意义 。 此外 ,有关当下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族性问题 , 我们 的学者的 研究中还仍囿于本质 主 义的思维 ,并没有针对某些研究对象的族群边界问题进行反本质主义思考 。 比如 , 有些传统音乐的族群边界的划定是 20 世纪 50 年代由于民族识别问题错误导致的 。 然而我们有的学者并没有意识到这其中的问题所在 , 在研究中还仍然坚持固定静 态的思维模 式 。 比如海南苗 族 、 湘西花瑶 、北川羌族 、 冀北满族等族群的传统音乐的族性界定就存在很多问题 。 又如 , 海南的苗族音乐与云南的蓝 靛瑶音乐 有很多相似之处 。 所以 ,笔者认为 , 当下的中国民族音乐学研究正在进入一个后现代思维阶段 , 有一些研究问题与思路假如用本质主义思维无法解读的时候 , 我们是不是可以运用反本质主义思维对其进行解构性阐释 , 这或许可以找到一条更加合理 , 接近真实的解决之道。

三、 大民族文化中心论 思想不利于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发展

大民族文化中心论 思想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其一是中国音乐学界的 汉族文化中心论思想 其二是少数民族中的 大民族文化中心论思想。 上述两种 中心论 思想都不利于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科研究的发展。首先, 从中国音乐文化史的历史书写可以看出 , 中国历代王朝官方历史的书写基本上是受汉族文化中心论 思想观念深刻影响。 少数民族音乐史常被作为南蛮、 北狄、 西戎、 东夷文化的历史被边缘化。 在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长河 ,汉族传统音乐文化常常被视为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中的 高文化 代表, 而少数民族音乐则被历代王朝将相、 达官贵人等士大夫阶层视为低级落后的蛮夷文化。 因此, 在历代的音乐文化史志的书写中, 作为蛮夷集团的少数民族音乐的文化史料则很少被记录与撰写, 以致于出现长期的边缘化窘境。 四川大学教授徐新建认为, 以汉文书写为载体的中国传统的 王朝正史 习惯于以中原帝国为中心的叙事, 多族群的边缘视角遭到长久的蔑视和忽略 。 比如 20 世纪 80 年代之前的中国音乐史的编撰中基本上都忽略了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的撰写。 所以现存的几部中国音乐史编撰虽冠以 中国音乐通史, 但是基本就是一部汉族音乐史, 而将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排除在外。 从目前的中国音乐历史的研究现象看, 中国音乐史的书写中还是 将所 谓 的 中 国 音 乐 史 (实际是 汉族音乐史) 与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 分开来写, 而不是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书写 ,这其实也体现出 汉族文化中心论 对于中国音乐学研究的深刻影响。 截至目前, 中国音乐文化史的写作还没有考虑到将汉族与少数民族音乐历史作为统一的体例进行撰写的学术研究成果出现。 当然, 也有各种特殊原因, 因为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历史缺少相关的书写传统, 因为很多族群是有语言无文字的, 缺少以文字文本作为书写方式的文献史料, 所以在撰写起来参阅的相关历史文献与考古资料相对较少。 当然也与写史者的族群身份、 学术观念有直接关系, 因为中国音乐史的书写基本是由汉族学者完成的, 缺乏由少数民族身份或参与研究的学者参与其中, 这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

其次, 某些少数民族学者的 大民族文化中心论 思想严重阻碍了学科的发展。 在学术研究中一些学者不愿意看到与其族群音乐研究中别样的 (或创新性) 或 不和谐 的学术观点出现,否则会想尽一切办法阻止甚至排斥 非我族群身份 的音乐学学者研究他们自己的传统音乐。 比如在学位论文评审、 匿名评审中以及学术参会论文评审中横加阻止与干涉。 更有甚者,某些高校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或民族音乐学方向的硕士、 博士选题会以不惹麻烦为目的, 悄然避开某 民族 的研究。 同时在某些学会中, 个别多年学术不上进的 , 被学界边缘化的所谓 学者 骨子里的 大民族主义思想 烙印极其严重, 想法设法以各种方式边缘化研究少数民族音乐的汉族学者, 此种不正常现象也值得我们学界引起重视与反思。 因此我们要坚决反对 大民族文化中心论 思想对于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科研究所带来的影响与阻碍。 因为, 在中华民族这一和谐平等的共同体家族中, 任何族群身份的学者都有平等的研究权利参与到对他者文化的研究中。 因为只有多种族群身份的学者参与到这些族群传统音乐的研究中, 才能使其研究更具丰富与立体性。 所以, 只有坚决反对 大民族文化中心论 思想, 才能使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呈现出费孝通所倡导的 各美其美、 美美与共 的和谐共存、 多元一体的发展与繁荣局面。

四、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的 族群 与

民族 概念区分

当下中国民族音乐学界存在将 民族 与族群 混为一谈的现象。 杨沐 《当代人类学与音乐研究二三题》 , 率先向国内民族音乐学界介绍 族群 民族 的概念, 并进行了详细的辨析 。 杨沐是较早向中国民族音乐学界介绍有关族群 民族 之间的深层含义的学者。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马戎教授在 《关于 民族 定义》 ,针对斯大林 民族 概念的界定 (共同语言、 共同地域、 共同经济生活、 共同心理素质) 产生的政治、 社会、 历史背景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并对其 民族 界定的弊端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可以看出, 民族 一词在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也存在某些争议, 因其较强的政治性因素与 想象的共同体 社会建构论 等一系列说法给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带来很多学术问题。 因为假如依据斯大林对 民族 概念的界定, 中国境内的很多族群就不是一 个 民族 , 而应 该 称 为某某人, 但是假如运用斯大林 民族 概念来界定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是难免会存在很多问题。 比如瑶族有很多的支系, 每个支系之间在语言、 信仰、 音乐之间差别很大, 难道是一个 民族 吗? 因为按照斯大林 民族 特征的概念界定不应该属于一个 民族 , 因为语言 、 音乐 、民俗信仰等因素差别很大, 并不符合 民族 概念的界定特征, 难免存在自相矛盾之处, 因此,假如用 族群 概念界定就更加确切与相对合理,因为他们分别属于不同的支系。 笔者认为, 这一问题意识目前已经在国内学界 (包括人类学界)引起重视, 一个有力的证据是: 笔者攻读硕士学位时的 中央民族大学, 其当时的英文全拼应为The 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 由于受到 Nationalities (翻译为 民族) 一词具有政权与国家色彩的影响, 为了避免造成理解的歧义, 所以现在学校的英文全拼是中西结合的称谓, 即 Min zu University of China。 根据 《新英 文 辞 典 》 (New English Dictionary) 的 记 载 ,在 1908 年之前, 民族 的意义跟所谓族群单位几乎是重合的 , 不过之后则愈来愈强调民族作为一政治实体独立主权的涵义。 英国学者埃里克霍布斯鲍通认为: 民族不但是特定时空下的产物, 而且是一项相当晚近的人类发明。民族 的建立跟当代基于特定领土而创生的主权国家 (modern territorial state) 是息息相关的,民族主义时而利用文化传统作为凝聚民族的手段, 时而因成立新民族的需要而将文化传统加以革新, 甚至造成传统文化的失调这乃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

其次, 族群 概念的界定可以真正体现某一传统音乐共有的文化与生物学特征, 它更强调文化的趋同性, 而不是 民族 一词所强调的政治色彩。 约翰哈钦森和安东尼史密斯也强调一个族群共同的文化与生物特征, 还有它们介于地区和国家之间的 中型 规模。 他们用 6 个理想型的特征来描述 族群: 1) 共同的固有名称,能够识别并表达共同体的 本质 2) 共同祖先的神话, 包括时间、 地点上共同起源的神话, 赋予一个族群想象上的亲缘关系、 即一种 超级家庭 (这个家庭的模型对 民族国家 也是有效的); 3) 共同的历史记忆, 最好是对一个共同过去 (包括英雄、 事件、 纪念仪式) 的共同记忆;4) 一种或多种共同文化的要素, 这些要素不是精确规定的, 但通常包括宗教、 习俗或语言; 5)与家乡的联系 , 它不一定是一个族群的物理区域, 而是它与祖先土地的象征性联系, 就像离散的犹太人一样; 6) 一种团结感, 起码是一个族群中几部分的人口都有这种感觉。民族音乐学研究运用 族群 这一概念表述, 可以更加恰当合理地表述音乐文化之间的差异性问题, 也有助于反本质主义视角下的对族群传统音乐文化认同的变迁进行动态的考察。 比如当下在激烈的社会资源竞争背景下, 族群边界与音乐认同变迁问题是我们要考察的重点之一。 因为, 族群 在当下多元化的社会政治文化语境中, 为了某种社会现实利益的考量, 有时候族群身份是可以动态变化的 , 是一个不断的因时代不同而持续的建构物。 如杨沐认为: ethnic group 应是一种人为的东西, 是人工的产物, 但这种 人为 指的并不是官方或学术界的划分, 而是该人民群体与其他人民双向与多向的 接触 、 交流 与 互 动 的 结 果 。Ethnic group 本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 它是流动性的、 条件性的, 其成员可能流动、 交换, 身份亦可能改变。假如运用 民族 一词的称谓来界定音乐文化, 则明显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背景下的主观建构论的影响。 因为在中国文化语境中一个 民族 下面其实分为很多支系 (族群 ),彼此之间在音乐文化、 语言、 信仰、 历史等方面差异很大, 我们很难用 民族 一词对其进行准确界定。 当下的中国民族音乐学研究 (包括人类学) 中, 已经有很多学者开始将 族群 概念应用到自己的学科研究中。 如 2011 年 9 月在中央音乐学院召开的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学术论坛中国与周边国家跨界族群音乐文化 , 已经开始尝试运用 族群 一词来表述中国的跨界民族音乐研究。 这体现了中国民族音乐学界在面对西方人类学影响下所做出的敏锐的学术反应力与洞察力。

五、 音乐民族志 与 音乐文化志 概念辨析

目前中国人类学与民族音乐学界有学者主张运用 音乐文化志 代替 音乐民族志 的概念来界定田野文本的书写 。 笔者比较赞同上述观点, 因为 音乐文化志 是为当下文化涵化引起的族性边界 (族性标识) 相对模糊、 中性化的语境下的概念表述, 而 音乐民族志 概念的称谓是为了描述某一个族群、 部落、 无文字族群的民俗音乐文化, 以及非欧洲传统音乐文化的目的,尤其强调音乐的族性边界问题。 而当下随着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与范围的扩展, 尤其是流行音乐文化 , 现代化环境中传统与流行音乐文化的拼贴 , 造成音乐的边界消失 。 假如用 音乐民族志 来描述与阐释已经不符合研究对象的本质属性, 所以用 音乐文化志 来表述当下音乐的表演活动则更能体现民族音乐学的音乐与文化语境互动关系的本质属性。 同时针对上述问题, 清华大学张小军教授认为 以往民族志研究在方法论上存在着 文化 缺失, 即缺乏对 文化 之信息 本质的理解, 因而在面对后现论的挑战中表现乏力甚至失语。 如杨沐 《寻访与见证海南民俗音乐 60 年》, 用 当代海南的音乐文化志 作为田野文本的概念表述, 笔者认为是有其深厚的用意的, 他开始向国内民族音乐学界倡导用 音乐文化志 的文本书写概念取代 音乐民族志 的学术用意。 与此同时, 中国民族音乐学研究已经有学者关注到这个问题。 比如中央音乐学院杨民康研究员的专著 《一维两阈:布朗族音乐文化志》, 开始尝试用 音乐文化志 的概念展开对布朗族人生礼仪音乐的文化表述与深度理论阐释。 笔者的 《河北广宗醮仪音乐文化志以前魏村为考察个案》 一文, 也是运用 音乐文化志 这一概念对河北邢台道教仪式音乐给予的个案描述。 笔者认为运用 音乐文化志 代替 音乐民族志 这一概念可以更加充分恰当地理解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音乐与文化语境之间互动关系的考察研究, 更加体现出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的学科研究主旨。 而运用 音乐民族志 这一概念表述不能充分表达学科的研究特性, 同时也陷入了当下人类学与民族音乐学界在有关 民族 一词的概念争议的陷阱, 因为 民族 一词 带有很强 的 政 治 性 色 彩 , 是一 个想象的共同体, 而 文化 一词的表述更加适合民族音乐学 (音乐人类学) 对于文化语境的考察研究表述, 无论从字面到内涵都与学科的研究特性相吻合。

六、 民俗仪式性与表演语境下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审美问题的思考

结合多年的田野实践, 笔者认为, 原生性民俗语境中的少数民族音乐更加强调其文化象征功能的考察, 相对淡化其审美功能的关注。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在其自然性的原生语境中其审美功能常常被淡化, 多强调其民俗文化 (如仪式功能的有效性问题)。 因为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生成语境与其特定的民俗、 信仰等文化因素密不可分 。早期的生发因素并不是以审美娱乐为主的音乐行为的产生, 而是主要以祀神、 礼乐功能作为存在的方式。 因为结合原生性民俗语境来审视与观照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文化象征功能时, 主要强调其仪式性、 有效性问题, 而不是主要看重其审美娱乐性,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仪式行为, 比如民间喜庆类型的民俗仪式, 首要的还是重仪式音乐的有效性, 而不是以审美为主。 如少数民族民俗仪式还愿中, 执仪者一般不会随便在仪式环节之外唱与仪式相关内容的曲调, 包括吹奏各种乐器。因为他们更强调仪式的有效性, 假如在仪式之外发出各种与仪式有关的音声会招惹鬼神, 带来不吉利。

其次, 舞台化表演性语境中重审美性, 淡化有效性。 随着现代化、 城市化、 流行文化等进程的越发加剧, 一些少数民族民俗仪式音乐, 逐渐进入了舞台化展演阶段。 比如民俗旅游村性质的地方民俗文化展演。 这种形式的传统音乐一旦脱离其原生语境经过包装后进入到具有商业性质的舞台化展演中, 首先要强调其仪式音乐的审美、娱乐 、 受众功能 , 而淡化其民俗象征功能的观照 。 因为传统仪式音乐 表演 语境发生了变化, 由原生性的生成语境转向舞台化的表演语境中, 所以, 这里更加强调其审美娱乐功能, 而淡化其仪式音乐的有效性。 比如当下很多高校举办的 非遗 进校园活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将少数民族的婚礼仪式音乐邀请到高校音乐厅进行展演。 将其进行系列包装与 扮演 后, 在音乐厅场景中进行展演, 无形中增加民俗仪式音乐的审美性氛围, 而其仪式所依附的原生语境不复存在, 更不要说强调其有效性问题了, 完全是一个空洞所指的仪式文化符号的 失语境 化呈现。比如 2016 年 9 月在北京智化寺举办的 京津冀古乐交流展演暨第七届智化寺音乐文化节 中,有媒体将其活动界定为 户外音乐节 。 对此 ,笔者认为, 将这些礼 (俗) 乐在智化寺 (宗教仪式场域) 的 展演 定义为 户外音乐节 值得深思。 看来城市化语境下的宗教与民俗礼乐的仪式象征功能正在被当下娱乐化的审美价值取向所遮蔽, 并导致其原生性的文化隐喻渐行渐远。 所以, 现在很多地方打造的民俗旅游村中民俗仪式音乐展演, 其实就是经过精心包装后的强调以重审美为主的地方民俗文化展示, 虽然有一定的仪式感, 但是因为也是一种模仿、 扮演, 所以不具有仪式的有效性, 因为其 表演 语境发生了改变。

七、 亟待开展中国少数民族区域音乐文化史的研究

当下, 区域音乐研究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的一个新的动向, 而且初步取得了一些重要的学术成果。 首先, 中国音乐学院与地方 (如广州、襄阳) 院校合作举办了几次有关区域音乐文化研究性质的学术探讨会。 其次, 近两届的中国传统音乐年会上都有区域性音乐文化专题研讨, 如第年会上的 北方草原音乐文化专题研究,等等。 可以说, 上述学术活动对于推动与促进我国区域音乐文化研究具有积极的学术意义。 在具体的学术实践方面值得一提的是, 张伯瑜、 格桑曲杰、 芬兰的皮尔克莫伊莎拉三位教授合作完成的 《环喜马拉雅山音乐文化研究》就是一部典型的区域性音乐文化的力作。 内容涉及到喜马拉雅山山脉周边国家内的族群音乐文化研究, 如中国境内的藏族、 门巴族、 珞巴族、 夏尔巴人、 僜人音乐以及不丹、 尼泊尔、 锡金等国的传统音乐研究。 该研究就是要打破国界限制, 将喜马拉雅山区域内的族群传统音乐文化置于藏传佛教音乐文化圈的发展语境中进行观照与审视,可以说是第一部比较系统性的区域音乐文化研究的学术成果。 然而结合以往的研究我们发现, 有关区域性音乐文化研究多集中于对传统音乐的共时性考察较多, 缺少对区域内 (跨界) 族群之间音乐的历时性研究。 然而我们也欣喜地看到杨民康的 《中国南传佛教音乐文化研究》一书, 已经涉及到将西南族群音乐文化的历史史料与田野本文结合起来进行贯通性研究。 针对南传佛教音乐文化圈内的族群传统音乐的发展变迁轨迹, 结合历史文献进行梳理与总结, 可以说作者的研究已经呈现出一种历史学视野下的区域性音乐文化研究 , 并体现出鲜明的历史民族音乐学的研究特性。 因此, 大力开展区域性族群音乐文化史的系列研究, 有助于丰富与弥补当下停滞不前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的整体研究。 所以, 当下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的研究不但要继续加强单个族群音乐文化史的深入研究, 而且要结合历史人类学、 考古学、 文献学、 民族史等跨学科的理论视界, 开展区域性族群音乐文化史的梳理与总结。 随着历史民族音乐学研究的逐步拓展, 在不断借鉴历史人类学研究理论的基础上, 展开对相同文化圈区域内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的研究势在必行。 有必要结合历史与田野的双向互动进行文献挖掘与梳理 , 以及走向 历史的田野 的考察研究。 比如对于中国西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的研究, 或称为西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的研究, 其实就是典型的区域音乐文化史的研究。 因为据历史文献考证, 作为历代王朝对于中国西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历史书写, 基本是以蛮 作为统称, 早期的 蛮 是包括苗族、 瑶族、 壮族、 侗族、 土家族等西南族群的总称, 后来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以及为了逃避历代王朝的统治, 这些 蛮 部落纷纷到处迁徙, 在与地方土著文化的涵化过程之后逐渐发展成为语言民俗文化近似但又极具个性的不同族群, 以至于形成了不同语言支系的南方族群传统音乐文化, 当然他们之间最为重要的区别是民俗信仰语境下导致的文化差异巨大。 比如南传佛教音乐文化圈、 藏传佛教音乐文化圈、 伊斯兰教音乐文化圈、 萨满教音乐文化圈、 西南少数民族道教音乐文化圈、藏彝走廊音乐文化圈, 等等, 这些族群的区域音乐文化史值得学界进行深入研究。 目前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的研究取得了一些重要的学术成果 ,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音乐通史、 以族群为单位的音乐史的研究方面, 但是在中国少数民族区域音乐文化史研究方面还尚属空白, 虽有学者已经开展相关研究, 但是研究步履十分艰难, 目前还没有看到创新性的学术成果出现。 因此, 亟待结合语言学、 文献学、 考古学、 历史人类学的研究视角展开对同一文化圈之内的的中国少数民族区域音乐文化史的考察研究。 因此, 我们要逐步打破族群边界的限制, 大力开展区域性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研究。 充分结合区域性族群音乐文化史的共性特点, 结合历史人类学的方法与理念, 将历史与田野之间相互贯通, 这不但有益于充分挖掘少数民族音乐表象背后的历史史料的真实性, 具有实际意义, 同时, 对于观照与审视当下田野现场资料信息的准确性也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同时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历史与田野中的 历史史料 与 历史事实 之间的差异性原因是由哪些深层因素导致, 以及对于甄别 历史史料 有选择的历史书写的背后因素是什么。

其次 , 开展区域性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研究, 有助于重新梳理与总结某一文化区域内的跨族群音乐文化之间在过往的政治、 社会、 历史之间的互动与交流的轨迹。 比如, 中国西南少数民族族群音乐文化史的发展变迁轨迹确实是一个扯不断理还乱 的历史事实。 比如藏族、 彝族、走廊区域内的藏族、 彝族、 羌族等主体民族与其支系音乐文化之间具有很多的相似性特点。 还比如南岭走廊区域内的苗族、 瑶族、 壮族、 侗族等族群的民俗文化历史, 在宋代范成大 《桂海虞衡志》 輦輮訛, 以及周去非 《岭外代答》 輦輯訛历史文献的记载中, 我们很难分清他们之间的历史与文化之间的根本性区别, 基本上都是汉族 (中原文化) 为中心对边缘族群的蔑称 (蠻 蛮 等)。 尤其是自汉代以来的各种王朝历史的书写中基本上都带有一种从中心看边缘的价值思维对中国少数民族的统称 , 即 南蛮 北狄 西戎 东夷。 但是, 结合各个区域性的族群发展历史可以看出, 上述几种带有蔑称的统称其实也隐喻了其所包含的族群传统音乐文化发展历史之间多多少少还存在一些共性关系。 比如南传佛教文化区域内的傣族、 布朗族、 德昂族、 阿昌族、 佤族传统音乐文化史 , 东北萨满文化区域内的鄂伦春族、 鄂温克族、 达斡尔族等族群音乐文化史, 以及西北伊斯兰文化区域内的以 花儿 为载体的土族、 东乡族、 保安族、 回族、 撒拉族等族群音乐文化史的研究, 等等。 总之, 区域性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的研究不但要打破族群边界带来的主观限制, 同时也要消除国界之间的限制开展区域性的族群音乐文化史的研究。 因为, 在中国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多属于跨界族群, 他们虽然居住生活在两个不同的国度里, 但是其民俗、 历史、文化之间具有共性特点, 而且由于历史原因使他们分居在两个不同的政治语境中, 但是其文化的历史往来十分密切。 因此, 我们有必要以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为载体, 开展不受国界限制的区域性族群音乐文化史的研究。 其意义不但有助于观照某一区域性族群传统音乐文化发展历史之间的共性特征, 同时对于促进边疆跨界族群之间的和谐共处与增强彼此间的文化认同, 以及维护边疆社会、 政治的稳定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第8篇:民俗文化研究意义范文

关键词:仪式;民俗;符号

中图分类号:K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02-0184-01

乡野中的俗民们在约定俗成的自然法则下,传承着优秀传统;在日常生活中感受着民俗符号的象征意蕴,体味着民俗符号在特定仪式中价值所在。

一、乡野仪式及民俗符号概述

仪式是万物有灵的表现。万物有灵起源于先民对水、旱等自然现象和灾害的恐惧,在蒙昧时期先民以想象和幻想建立起来的关于物质世界的神秘观念,是他们对生存空间所做的不自觉探索结果。在万物有灵观念支配下,人们便产生了宗教文化心理,在物质与精神、人与鬼神之间寻找桥梁,相互沟通、传递信息,以祀神驱鬼,祈福禳灾。于是,巫便产生了,仪式也随之产生。郭于华在《仪式与社会变迁》一书中曾对“仪式”做过比较宽泛的概括:“仪式,通常被界定为象征性的、表演性的、由文化传统所规定的一套行为方式”。目前,国内外从事仪式研究的人较多,而西方的仪式研究学者一般倾向于将“仪式行为”和“仪式理论”区分开,这样便于研究上的分类与整合。在特纳、格尔兹、道格拉斯等人那里,仪式已经扩大到一个几乎无所不包的领域和研究空间。我们可以多维度进行仪式研究和阐释。

“仪式”是一个具有理解、界定、诠释和分析意义的广大空间,被认为是一个“巨大的话语空间”。仪式是具有集体性和公开性的“陈说,”在存活和升华中展演着丰富而深刻的民俗符号意义。

符号(源于希腊文,创于何时,已无可稽考,但人们在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年)的《解释篇》中已见到对它的使用)。古罗马哲学家奥古斯汀曾给符号下过一个定义:“符号是这样一种东西,它使我们想到在这个东西加诸感觉的印象之外的某种东西。”可见,符号涉及的范围非常宽泛,人类一切有意义的事物均可成为符号研究对象。

二、人生礼仪中的民俗符号解析

俗民生活的乡野世界,时时映射着民俗符号。所谓民俗,指与居民生活有关的衣、食、住、行、信仰、年节、娱乐及其他风俗习惯。而象征,作为一种表达方式,是借助于特定具体的事物,寄寓某种精神品质或抽象事理,它主要通过联想作用,把主观意识托付于客观事物,是特定具体事物(象征客体)显现出抽象的意蕴。乡野仪式中人的特殊意义,既是现实、个别的人,又是普遍的人类代表,是个别性与普遍性相统一的大写“人”,是一种符号,一种象征。人生礼仪习俗中众多民俗事象中的程序、图案、言语、物品等都映射着民俗符号的象征内涵。

人在成长过程中确立他的社会位置。在这一生中伴随各种仪式都围绕着民俗符号展开。例如:在山西,生子三天时,家人要采集槐枝、艾叶,用温开水浸泡后加入花椒、草药洗涤儿体,请有经验的接生婆为婴儿洗涤全身,边洗边唱祝词。有的地方用艾团和姜片擦关节等处,用葱打三下,取聪明伶俐之意。以上艾团、姜片和葱等均是作为民俗符号彰显着父母对新生儿的美好祝愿。

礼仪是一种象征,一种认同,也是“一种交流媒介”。民俗信息化过程也是民俗符号化过程。人是社会中人,群体与社会正是通过这种礼仪对新成员予以接纳与承认。

三、节日仪式中的民俗符号解析

中国传统节日源远流长,举凡节日,必举办一定仪式,以表乡民的愉悦心情和美好祝愿。

在乡野中,每逢重大事件都要举行仪式,在传统节日中这些仪式更甚。在节日中,人们举行仪式和庆祝活动,俗民通过仪式的记忆传承一种文化,表达吉祥、喜庆的美好愿望,做到事必有意,意必吉祥。例如:在晋西北元宵节期间,正月十三举行的“转九曲”仪式中就包含很多丰富民俗符号的民俗事象。视觉上的红灯、绿灯,旺火;听觉上的鞭炮声、鼓乐声、现代音乐等都是作为民俗符号存在于“转九曲”仪式上,传达约定俗成的吉祥、喜庆蕴涵。

四、仪式中言语符号的凸显

列维・斯特劳斯曾说“文化领域中如亲属、食物、烹饪、婚姻仪式、政治的意识形态等都可以看作是一种巨大的语言符号系统。”符号作为民俗的表现体,在民俗活动的交流过程中,每一个信息都包含有符号,包括语言和非语言。

中国的语言文字充满象征,在特定仪式中,语言必不可少,同时伴随仪式始终。在民俗活动中,民俗符号是作为第二种语言来发挥信息交流作用。符号和仪式最根本的是一种精神体现。在晋西北每年元宵节期间举行“转九曲”仪式,这一仪式当中关键的是“偷灯”。 据当地百姓讲:“偷灯回家会喜得贵子,偷绿灯生女儿,偷红灯生小子。”因为“偷灯”取“灯”与“丁”谐音,象征生育,人丁兴旺。

参考文献:

第9篇:民俗文化研究意义范文

被称为20世纪中国学术大发现的敦煌遗书中最具文学价值的变文是中国说唱文学的源头,对宋元通俗叙事文学发生了重要作用,《敦煌变文传播研究》之所以选择变文作为研究对象,正是基于变文所属的民间说唱文学的性质所具有的文体意义以及它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学样式在文学传播史上具有的独特意义。作者在研究中独辟蹊径地运用了传播学上著名的“5W”传播模式,对深具民间性的变文的传播背景、传播者、传播内容、传播媒介、传播对象、传播效果和传播意义进行了动态的系统解读。其研究视野从单纯的文体分析一步步推进到变文传播的社会、文化意义,以变文传播研究为坐标点,进入到对古代文学的传播的系统研究。该书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兼顾宏观和微观两个视角综合考察变文自身的传播特征以及其体现的文化的传播特征,在系统的梳理和思辨中,民间话语权或明或暗地一直引着读者的目光。

作者开篇就肯定了变文产生、发展中非常鲜明的民间背景,佛教的世俗化趋势是变文出现和发展的契机,也是对民间话语权事实上的迎合和肯定。俗讲的传播者们出色的经文改编、巧妙的应变和精彩的表演,使得变文很快就受到了当时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欢迎。在唐代中期变文的兴盛背后,无疑代表着处于经济繁荣和政治开明状况下的主流话语权对刚刚萌芽的民间话语的默认和鼓励。

如果说变文兴起代表着民间话语的萌芽,那么谁又是那个时代民间话语的代言人呢?民间艺人似乎成了变文传播中命定的民间话语权的代表。在对变文传播者的考察中,作者非常明确地指出变文的传播者应该包括变文的作者以及演说者,并独具慧眼地引入了“把关人”理论,指出变文在讲经文那里的改造过程主要是由变文的传播者――俗讲僧人和民间艺人们完成的。事实上,随着唐代城市经济的繁荣,作为一支重要社会力量的市民阶层日益形成,市民意识也随之逐渐衍化为整个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并显示出民间话语权的扩散。“日益壮大的市民意识引起了时代审美观念和审美趣味的转变,传统抒情文学的高雅情趣和艺术形式本不适应他们的审美需要,再现世俗生活的文艺成为市民阶层娱乐遣兴所追求的艺术形式。”民间艺人的出现标志着变文传播的充分世俗化和技艺化,民间艺人以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的想象、曲折的情节、活泼的语言吸引了大批听众。在他们和民众的联合改造下,变文一跃登上了文学史的舞台,然而当作为“把关人”的民间艺人背弃了封建统治者寄予的教化关、思想禁锢关时,主流话语权对变文的民间话语权剿灭也就变得在所难免了。

在《变文的传播对象》一章中,作者再次将探索视角转向了民间话语权问题上。“如果将变文的传播对象分类的话,可以按阶级分为宫廷、文人、民众三个受众层。”三个阶层对变文呈现出了不同的反应,俗讲中因果业报的故事和肯定统治阶级政权的部分是有利于封建统治的稳定因素,俗讲中的世俗与娱乐性质又是一种不坏的调味品,所以,在封建统治相对稳定的时期,在宫廷受众的默许下,俗讲得以迅遵发展。变文的传播对象的定位主要是普通百姓,变文文体及传播方式的形成也是佛教自身传播大众化、世俗化的产物。故从变文演变的开始到式微,普通百姓们始终是变文演出忠实而主要的观众,民间的创造力量是变文不断发展的巨大推动力。“但是,民间却不具备将一种文学样式雅化而使其正式登上文学殿堂的能力。”中国文人对俗讲和后来变文的疏离,对变文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因为中国文学发展史上有这样一个规律:民间文学要传播、发展,最后走入文学的殿堂,就必须改变原有的本生状态,经过文人的加工和改稿,这个雅化的过程必不可少,变文缺少了这样一个关键的步骤,是其在宋代迅速式微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三个受众群体的分析最后让我们不能不感慨的是“尽管民间受众的方向代表的是历史前进的方向,但是在特定的时期和过程里。这样的缺憾确实无法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