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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精选(九篇)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第1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

2014年12月22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议案,这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第三次修改。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就草案作说明时指出,现行法源头治理薄弱,管控对象单一,重点难点针对不足,问责不严,处罚不够,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求。

面对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大修”无疑是时势所需。仅从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条目来看,新增的条目超过原法的一半。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依据,针对大气污染现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草案强化了政府、企业和公众责任,补充完善了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等制度和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在法律层面上已经显示出国家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但对于其中的一些细节及至其真正的实施,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还需继续改进。

问责需细化

据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在2000年修订时,着重规范了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义务,但对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义务则规定得较为笼统,只作原则性约束,尤其是未包含对政府部门的考核和问责,这在较大程度上使得14年来治理大气污染难以真正落实目标责任。

在此次修订中,大气环境保护被纳入了本级政府及负责人的考核。

修订草案规定,建立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要求不达标的城市编制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限期达标,并要求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不过这里只提到“要求”不达标的城市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以及采取措施限期达标,而针对于不达标城市没有或不及时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以及采取措施限期达标(或采取措施限期达标未有实现)的情况并没有具体的问责条例。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之后,国务院出台了考核规定(具体到问责),要求将考核结果报中组部。而针对“采取措施限期达标”的规定,目前还有难度,有必要进行责任规定。

据介绍,目前环保部代表国务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签责任状,但最终的落实行为如何以及责任状的义务和考核的落实如何,不得而知。“问责不严是很直观的,”常纪文对本刊记者表示,现在污染责任已经不再是个体的污染责任,区域污染责任不仅是一个企业的严重污染问题,而是全部区域严重污染问题,这就说明很多政府监管不到位,就要追究地方政府和党委的责任。但大气污染防治法并没有将政府监管不到位的追责具体化,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制以及任务或情节严重的也应该具体追责。而对于地方党委的责任,法律一般很难规定。

应有效引入公众参与和监督

“在我国如果不从系统治理和治污技术(能力)和建设项目环评上解决问题,法律上的强制措施只能让大多数企业死掉或关门”。在横断山研究会会长杨勇看来,就大气污染防治而言,虽然即将施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但是执行起来并不乐观。

对于这种不乐观,常纪文认为主要是因为发展阶段和可执行性的问题,“如果脱离发展阶段过分强调依法制裁,强调环保责任制,不仅不利于经济发展而且还不利于环境保护。从目前来看,由于发展阶段所限,即使采取严厉的环保措施,大气污染的局面也许还要延续5-10年甚至10-15年”。而如果法律没有具体的制度规定就很难实施,如规定公众参与就应该规定公众参与的条例,“事实证明,缺乏公众参与和监督,任何法律都不可能真正地被看好,光靠政府去监督不可能取得很好的效果。现在很多措施摆在那,好看并不好用”。

系统治理和防治是前提

第2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

党的十会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近期目标和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确立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总格局,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山东省将“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明显增加作为“十二五”规划目标,2013年1月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出现严重的雾霾天气,大气环境质量问题就更加突出,成为社会和新闻关注的焦点、热点,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呼声越来越高。该文首先阐述了邹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趋势,探讨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提出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的措施,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分析

对2008年—2012年邹城市环境空气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二氧化硫总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且降幅比较明显,已稳定在环境空气二级标准以内。二氧化氮的污染程度虽然比较小,但是其浓度却小幅上升。可吸入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浓度明显升高,已超出环境空气二级标准要求。

“十一五”期间,积极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推进治污减排;推进工业结构调整,优化布局,工业企业“退城进园”;自2009年开始城区冬季实行集中供暖,城区锅炉大幅减少,强力改善大气煤烟型污染状况,导致二氧化硫下降明显。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上升、老旧车辆更新缓慢、车辆拥堵严重,导致城区二氧化氮有小幅增加。目前,我市建筑、拆迁、市政等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成为影响城区大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邹城市属暖温带季风气候,春秋冬季干旱少雨,有风极易形成扬尘;总体来说夏季污染轻而冬季污染重,主要因为夏季雨水多而冬季少,夏天日光辐射增强了大气层的不稳定性,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

2012年我国颁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保部依据新标准重新修订了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在环境质量评价中新增了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评价标准也更加严格,又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结合我市大气污染现状,提出以下几点措施与建议。

2 综合防治措施及建议

2.1 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制定统一的产业准入、优化、调整、提升政策,要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及其近郊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纺织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新、改、扩建火电机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现役火电机组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逐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加强钢铁、石化、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达标整治。

2.2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山东省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检测方法(遥测法)》已在全省推广实施,为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供技术保障。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整治公交车、货运车等冒黑烟现象。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老旧车及“黄标车”淘汰进程。优化公交线路,科学安排车次,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

2.3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建立健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积极与环卫、交通、城管、园林等部门联合,全面推行“绿色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拆迁和建设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及物料堆场作业扬尘。加强渣土车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加强城市各类绿地建设,强化城市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控制城郊接合部未开发建设裸地扬尘。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

2.4 加强秸秆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

继续做好秸秆禁烧执法监督,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奖励政策,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扶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坚持以“用”促“禁”,提高秸秆资源化水平。

2.5 加强其他大气污染源防治

组织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并开展调整和整治工作,推进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禁止将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2.6 加大宣传、增强公民环保意识

广泛利用宣传、教育等手段提高公民的素质和环保意识。环境保护关系到全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保护环境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和宣传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其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第3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

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刚才,县环保局等单位分别作了表态发言,稍后,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7月4日,召开了高规格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动员大会,会上印发了“1+6+7”整套文件,具体包括1个实施意见,6个制度性文件,7个攻坚战方案,对下一步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这是省委、省政府继脱贫攻坚战、全面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之后又一项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尽快补齐短板的战略性举措。会议指出,近年来,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大气污染已成为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和潜在风险隐患,是最大的短板之一,到了必须痛下决心、铁腕整治的时候。面对严峻紧迫的工作形势,省委省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印发一系列配套文件,针对一些令人困扰的环保问题,明确了解决办法,提出了时间节点,可谓是非常及时,非常有必要。

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结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省动员会精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正按照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精神,变压力为动力、变被动为主动、变挑战为机遇,再动员、再部署、再加压、再推进,以更加过硬的措施,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多次召开会议,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工作成效不明显,措施落实不到位,全县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下一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性。

(一)要认识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温饱问题已经不再是最突出的民生问题。温饱问题解决后,人民群众最为重视的是安全问题,安全需求的内涵非常丰富,包括空气、饮水、食品、药品等方面,这其中洁净的空气是最为基础的需求,因此,大气污染是党和政府必须解决的问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把这项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抓实抓好。要认识到到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是重大的发展问题,事关经济转型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全国“两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就是要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的可持续发展。如果“十三五”期间,我们发展的结果仍然是是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这样的发展就不符合时代要求,也失去了发展的意义。要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是重大的战略问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实现。中央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社会必定是无污染的社会,环境优良的社会。如果到时我们建成的是一个污染严重的社会,就将无法向人民群众交代,也不能取得国际社会认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一个100年目标就无法实现。要认识到到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是提升我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性短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业不断升级,城市在招商引资、项目争取方面的竞争优势已经由资源禀赋型逐渐转向环境区位型。投资者已经把环境作为重要选择取向之一,投资前客商会优先考察城市的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影响招商引资的最突出问题之一。因此,要提升我县的核心竞争力,必须下大力气把环境治理好、保护好。

(二)要认识到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的严峻性。目前,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可以说是非常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完成目标任务压力巨大。市政府下达我县的2016年度目标PM10为102微克/立方米、PM2.5为80微克/立方米,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为195天。1-6月份,全县PM10平均浓度为131微克/立方米,全市排名第6,下半年要完成市定目标,PM10月平均浓度不能超过64微克/立方米,而我县上半年PM10最低的6月份也高达83微克/立方米,需要提醒的是,出现这种情况将会被国家环保督查列为“精准打击”对象,必须格外重视;上半年全县PM2.5平均浓度为87微克/立方米,全市排名倒数第2,下半年要完成市定目标,PM2.5月平均浓度不能超过73微克/立方米;上半年全县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47.8%(87天),全市排名倒数第2,下半年要完成市定目标,优良天数平均每月至少要达到18天以上。下半年,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面临着秋收秸秆焚烧、冬季点火取暖、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利影响,一旦完不成目标任务,就将面临被问责、被限批的制裁。二是我县的工作状态令人担忧。除了前面讲过的干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安排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等问题。一些部门领导干部对于上级部署的工作马虎应付,敷衍了事。如一些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降尘施工法,有的露天物料堆放场无遮盖设施或不完全遮盖,造成施工扬尘;有的公路部门道路清扫设备简陋落后,仍然使用自制旋转扫帚清扫车,清扫过程中尘土漫天,制造扬尘;有的监管部门监管不严,施工现场“6个百分之百”要求未能落实等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工作任务非常艰巨。省、市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要求是今年年底,但根据省、市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多项重点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分别定在7月10日、8月10日、9月底,这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稍后我在安排工作部分还要细讲。由于需要留出迎接检查验收和整改问题的时间,我县最终完成期限定在10月份。国家环保督查的方法是过程督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排名,排名落后的立即启动问责,可谓是时间紧迫,形势紧迫,任务艰巨。

(三)要认识到上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严肃性。省、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要求严格,在省、市召开动员会上均强调,要严肃追责,对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部门监管责任缺失、为官不为、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国家环保督查的问责措施非常严厉,除了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处罚之外,对于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还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很多干部没有倒在反腐败斗争中,却倒在了雾霾中,这一点,已经有先例,值得我们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总之,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清醒认识国家和省、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高标准要求,讲政治,顾大局,确保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不出问题,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要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各方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精准、精细、精确治污的要求,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一要狠抓扬尘污染治理。突出抓好施工工地、道路、露天堆场、渣土及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等各类扬尘污染源综合治理,确保全领域监管、全过程治理、全方位落实抑尘降尘措施,切实减少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要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对上报的道路、建筑、市政、拆迁、水利等方面的60个施工场地,以及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在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要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自7月15日起,所有未达到“六个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所有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城区内所有未做到“两个禁止”的施工现场,一律查封搅拌和配制装置。县住建、交通、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本系统负责的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各乡镇是本辖区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分工为: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依法监管的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交通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客货运场站等施工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国土局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等扬尘的监督管理;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商务局负责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的监督管理;公路局负责道路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新区办负责“两河”治理工地的监督管理;其他施工工地扬尘由地方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要强化各类道路扬尘治理。对所有扬尘路段实施集中攻坚治理,必须做到以下八项要求:1.全面清理清洗城区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和省市县乡级公路积土积尘;2.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实施彻底修补修复;3.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4.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5.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6.加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洞修缮管理,防止淤积造成路面污染;7.城区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二次扬尘污染;8.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城区主干道路面积尘土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土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游园、广场等场所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公安局、交通局负责渣土车和物料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车辆进行查扣;交通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外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等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和公路两侧红线内绿化硬化工作;乡镇主次街道、背街小巷以及城市规划区内背街小巷道路扬尘治理及保洁工作由所属乡镇政府负责。要强化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各乡镇要认真对辖区内所有露天堆场进行彻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规范台账,并逐个确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做到:1.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3.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4.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5.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县环保局、科工委负责工业堆场、料场、渣场等扬尘污染治理;住建局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扬尘污染治理;其他露天堆场由辖区乡镇负责清理。自7月31日起,所有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上述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露天堆场业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要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治理。各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必须符合以下五项基本要求:1.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垃圾、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物料运输,双方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协议,共同承担扬尘污染治理责任;2.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装卸双向登记卡,做到各项运营运输手续完备;3.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源头治理,新购车辆要采用具有全封闭高密封性能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现有车辆要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4.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5.渣土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严格实行“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严禁“跑冒滴漏”和野蛮驾驶,确保实时处于监管部门监控之中。自7月15日起,所有未取得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所有运营运输手续不全、达不到密封运输标准、未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开展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的清理整顿,清理无牌照、无资格的运输车辆,查处无密封措施的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严禁“黑车”非法运输行为;住建、交通部门负责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密封密闭运输、定位系统安装、规定运输时间及路线和消纳处置的监督管理,并建立监管平台,实时监控。

二要狠抓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采取“调、改、关、停”等综合措施,全面治理“小、散、乱、差”的涉气企业和涉气项目,有效减轻工业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要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县环保局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环保执法检查,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废气污染源,依法采取按日计罚、停产整治等措施。要加强水泥粉磨站无组织废气治理。要按照《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时限,完成瑞平水泥、柏国水泥无组织废气治理。治理完成后要达到:生产车间全密闭并配备收尘设施;物料输送设备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设施;物料堆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并配备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厂区裸露地面要进行硬化,并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要完成工业炉窑和砖瓦炉窑提标改造。2016年10月底前,要完成金基新型墙材、建恒新型墙材、刘清官新型墙材等11家工业炉窑和全县砖瓦炉窑的废气提标治理,不能按期完成的,自2016年11月1日起,依法实施停产治理。要强化重点涉气企业监管。县环保局负责涉气工业企业的环保执法监管,组织对重点涉气企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对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科工委负责组织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要全面整治“小散乱差”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县环保局负责,2016年10月底前,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等措施,对工大建材、科隆建材、新绿捷水洗坊等5家“小散乱差”污染企业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清退、淘汰到位。2016年12月底前,环保局要按照“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的要求,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各乡镇要加强总体协调,对辖区内的“小散乱差”企业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指导督促和执法监管,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三要狠抓燃煤污染治理。坚持重点突破、标本兼治,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确保实现全县燃煤污染排放总量和燃煤消费总量“双下降”。要全面淘汰县城市规划区内小燃煤锅炉。2016年9月底前,要完成集中供气范围内柏城宾馆、人民医院等5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燃煤锅炉拆除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要做到锅炉主体移位,烟囱拆除,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并注销锅炉有关手续;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原则上要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县环保局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促检查和现场执法,拆改一台、核定一台、销号一台,确保按时完成拆改任务。要全面实现燃煤锅炉达标排放。2016年9月底前,县环保局负责完等企业燃煤锅炉提标治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承担供暖等民生任务的外,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要加强燃煤散烧污染控制。采取“电代煤”、“气代煤”、清洁煤替代等多种方式,大力减少燃煤散烧污染。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散煤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摸底,分区域确定不同的散煤治理措施,全面治理燃煤散烧污染。要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以劣质散煤“零销售”为目标,县工商质监局要开展散煤销售点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散煤销售点日常监管;县环保局要开展重点行业燃煤使用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化工、工业炉窑等重点用煤工业企业燃煤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使用劣质煤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要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2016年9月底前,县城市建成区要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依法取缔禁燃区域内所有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禁燃区域内严禁燃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的执法检查;县环保局负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执法检查,督促限期拆除或改造燃煤锅炉及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用设施。

四要狠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规模化餐饮场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要加强化工行业、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县环保局负责,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对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重点化工企业要逐步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加强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按要求达标。要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和环保型油墨、胶粘剂使用比例,家具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企业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推广绿色涂装和包装印刷工艺,降低单位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加强工艺废气逸散控制,涂料、稀释剂、清洗剂、有机溶剂等储存在密闭容器内。对各类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对废气进行集中处理。要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治理。2016年9月底前,县环保局负责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环保验收及监督管理;县交通局负责油罐车运输企业、油罐车辆的资质审查认定;县发改委、商务局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渠道成品油,并牵头取缔黑加油站(点)。要加强规模化餐饮场所治理。各乡镇(街道)负责, 2016年9月底前,全县规模化餐饮场所都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全部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行停业治理。2017年要实现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全面达标。县环保局、住建局等单位负责,督促所有露天烧烤业主必须使用环保型木炭无烟烧烤设备或气、电清洁能源烧烤设备,并保证木炭无烟烧烤设备除烟、除油设施达标运行,对不符合新型环保标准的露天烧烤设备一律淘汰。

五要狠抓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及机动车污染治理。要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16年10月底前,县公安局负责全面淘汰省、市政府下达我县6295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其中黄标车708辆、老旧车5587辆。同时要在全县境内开展冒黑烟车辆集中整治,对属于违法拼装车辆以及达到强制注销条件的车辆现场予以扣押,并强制报废拆解。县商务局负责,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管,确保淘汰车辆及时回收拆解。要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未经环保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公安局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县环保局要会同县工商质监局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检测标准,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负责,2016年年底前,分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县发改委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县科工委负责,自2016年11月1日起,严禁销售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

六要狠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强化零火点目标导向,重点抓好夏收、秋收期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基本消除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要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县、乡、村、组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县干部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网络化管理机制,凝聚秸秆禁烧社会合力。要强化监管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禁烧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到位”,成立督导组、执法队、巡逻队,深入农村农户、田间地头,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责任到人,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要强化监测预警。县环保局、气象局要切实加强秸秆禁烧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天气预报工作,密切关注火点遥感监测信息及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动态,及时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等监测信息,为秸秆禁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县农办、农业局等单位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等财政政策,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促进秸秆还田、秸秆肥料、秸秆食用菌基料、秸秆沼气和发电等产业化发展,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污染问题,确保我县2016年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2017年达到90%以上。

七要狠抓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重点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节日,特别是2016年G20峰会等重大政治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全面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减少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峰值”,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危害。要制定完善有关方案。实行与京津冀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县环保局要加紧修订《西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7月底前,县环保局要完成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等清单编制工作;各乡镇要完成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并报县环保局备案。要加强重点时段管控。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要求,县发改委、科工委、环保局等单位要及时组织启动从Ⅳ级到Ⅰ级逐级加严、相应级别的工业减排、机动车限行和扬尘控制等应急减排措施。要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县公安、住建、环保、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抓紧制定县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措施,要建立健全查处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制;宣传、文广新局及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监测预警。县环保局、气象局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机制,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气象要素与空气质量发展趋势分析,及时提出预警和应对建议,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提供技术支撑。要全力做好G20杭州峰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2016年8月20日至9月6日,我县列入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协作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采取更加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空气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三、强化措施保障,狠抓责任落实 

大气污染治理是硬指标、硬任务、硬约束,也是一场攻坚战,必须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执行力,把书面的制度、方案变成实际的行动,抓落实、求实效。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党政同责。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依法做好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尽快得到改善。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切实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格局。

(二)要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大资金投入。我们已投入专项资金购买了机械化道路清扫车、洒水车、多功能抑尘车、高压冲洗车等环保设备。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县环保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列出环保设备采购清单,由财政局负责购买。要落实网格化监管。建立县、乡、村三级环保网格,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密网格,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网格管理体系,确保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留缝隙。明确各级网格体系与网格职责,建立网格监管运行机制,实行网格考核评价,切实形成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片区责任到人、工作任务具体、信息反馈流畅、奖惩渠道明晰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体系。要强化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河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快建立我县排污许可及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依法明确规定排污单位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总量,以及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和环境管理要求。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要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对造成我县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企业进行重罚,并实施连日计罚,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组织环保、监察、公安等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根据信息调度、现场督导、综合督查等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依据。对攻坚战年底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相关负责同志不得提拔重用,一年内不得调离。对因为大气污染严重,造成我县被市政府约谈或新增大气污染排放区域限批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参照《驻马店市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每个点处罚企业50万元;属于县直有关单位责任的,每个点扣相关部门财力2万元。对省、市检查发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处罚企业50万元,监管部门和所在乡镇各2万元。另外,县政府将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乡镇、办事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县直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第4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工业以及相关污染、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扬尘污染、农业和其他污染,我省未来的大气污染防治将主要着眼于这些大方面。《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始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怎么管理?怎么处罚?有建议请你快提。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征求意见将在4月9日截止。

控总量

大气污染实施总量控制超排将处10万~100万罚款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将实施总量控制。根据征求意见稿,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将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可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如果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管化工

可挥发性有机物将被严控严重违规者最高罚20万

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逐步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根据征求意见稿,我省将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大气重污染企业,实行差别信贷、差别水价、惩罚性电价。

近地面臭氧污染,也是整治重点。盛夏季节,可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光化学反应,会在近地面形成臭氧污染。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含量应当符合标准或者要求。

出现以下4种情况,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产整治。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石化、重点有机化工等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的;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在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生产项目的。

防恶臭

医院、学校周边不得建石化厂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最高罚10万

再遇恶臭扑鼻,居民不用受气。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或其他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未按照规定设置合理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等;在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从事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的;未按照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制度,随意排放、抛洒或者丢弃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治扬尘

工地超仨月不开工应进行临时绿化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至少罚1万

扬尘污染防治,仍是重点。根据征求意见稿,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采取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城市建成区内的高层建筑施工单位高空抛撒施工垃圾的,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现场配制砂浆等行为,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或其他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遗撒和泄漏物料的,都将被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禁烧放

露天焚烧落叶最高罚2000元禁燃区内放鞭炮最高罚500元

乱点火、乱放炮,也将面临重罚。露天焚烧秸秆,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将被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或者在其他区域内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将被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重罚!

有的行为能罚你一半年薪

出现上述行为,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政府部门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

为保卫蓝天白云立法,河南在行动。今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列入省人大立法审议计划。昨日,记者从省人大环资委获悉,目前《条例》草案正在进一步调研修改中,预计今年7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建才介绍,近两年来,省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议案不断增多。今年,省人大环资委收到大会交付审议的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有14件,占总数的24%,涉及到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议案就有5件,说明人大代表、广大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呼声较高。为了落实省委的要求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列为2017年头号立法项目。

2017年元旦,我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需要具体化的问题。此次河南省制定的《条例》将更加细化,并结合河南实际,增加具有河南特色的内容。

第5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

为此,建议:

1.进一步强化全国机动车污染防治。2014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64亿辆 (其中汽车1.54亿辆),年消耗汽、柴油近3亿吨,排放污染物超过4500万吨,且主要集中在城市区域,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一是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公安、环保、交通运输、质检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出台可操作性的规则和措施,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工作的落实;二是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交出行率,提升公交出行和换乘的便利程度,积极在各地推行错时上下班制度,避免上下班高峰堵车问题频繁发生;三是建议国家整合相关资金渠道,建立和增加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专项补贴资金;四是不断提升车用油品标准和质量,加强车用油品管理,确保合格油品在全国范围内供应。

2.优先考虑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问题。由于缺乏科学规划,我国大部分城市“摊大饼”式发展,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相对集中,局部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同时缺少必要的风道、生态廊道,加上城市发展重建设、轻管理,重景观、轻生态,污染物既不能及时扩散,也不能及时净化,超标自然成为“新常态”。为此,一是建议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与环保、气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要把风道、生态廊道等生态环保的要求作为硬任务;二是建议强化城市生态学的研究,系统分析城市结构、布局等因素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三是按照减缓与适应的原则,在削减污染物的同时,突出抓好城市及周边生态建设,重视城市园林绿化过程中的生态功能,切实提升区域污染物消纳、自净能力。

第6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

关键词:环境、污染、措施

一、水污染的危害及防范

(1)废水来源

废水按来源分为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两大类,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涤用水,如:洗涤衣物和餐具、沐浴等,工业废水主要来自造纸、化工及其他企业排放的废水等。

(2)水污染的危害

水体污染会破坏生态平衡,影响水生生物的生长与繁殖,造成水产资源的严重损失。水中的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或其他毒物蓄积在水生物体内,通过食物链最终导致人的中毒,以及饮用水污染直接危害人的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疾病。水体污染会影响工业生产,增大设备腐蚀、影响产品质量,甚至使生产不能进行下去。

(3)水污染的防治措施与建议

1、强化对饮用水源取水口的保护,有关部门要划定水源区,在区内设置告示牌并加强污水口的绿化工作。

2、禁止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废水,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加大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于改善城市水环境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改善环境不仅要对其进行治理,更重要的是通过各方面的宣传来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

4、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的废水排放量还要增加,仅仅重视末端治理,很难达到更好的、更有效的改善各类水污染状况的目的,因此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十分必要。

二、大气污染的危害及防范

(1)大气污染来源

大气污染污的主要分为有害气体(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物、光化学烟雾和卤素元素等)及颗粒物(粉尘和酸雾、气溶胶等)。它们的主要来源是工业废气、各类燃烧(包括生活垃圾的焚烧)、汽车尾气和核爆炸等。

(2)大气污染的危害

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呼吸疾病;对植物可使其生理机制受压抑,成长不良,抗病虫能力减弱,甚至死亡;大气污染还能对气候产生不良影响,如降低能见度,减少太阳辐射(据资料表明,城市太阳辐射强度和紫外线强度要分别比农村减少10%-30%和10%-25%)而导致城市佝偻发病率增加;大气污染物能腐蚀物品,影响产品质量;近年来,不少国家发现酸雨,煤和石油的燃烧是造成酸雨的主要祸首。雨雪中酸度增高对环境带来广泛的危害,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如:腐蚀建筑物和工业设备;破坏露天的文物古迹;损坏植物叶面,导致森林死亡;使湖泊中鱼虾死亡;破坏土壤成分,使农作物减少甚至死亡;饮用水酸化物造成的地下水污染也会有害人体健康。

(3)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与建议

1、合理安排工业布局和城镇功能分区,加强城市绿化以及对居住区内局部污染源的管理。

2、严格控制燃煤污染,采用原煤硫技术,可以除去燃煤中大约40%-60%的无机硫,改进燃煤技术,减少燃煤过程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3、开发或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生物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

4、加强排污企业的工艺措施、工艺过程、生产管理,完善企业清洁生产体系,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三、噪声污染的危害及防范

(1)噪声污染来源

生活中常见噪声来源可分为交通噪声(大型车辆的震动和鸣笛)、施工噪声、工业噪声、音响过大的娱乐噪声等。

(2)噪声污染的危害

噪声给人带来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危害,损害人的听力;长期处于噪声中有害人的心血管系统,会出现心慌、血压升高和乏力等症状;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会出现急躁、焦虑、紧张、易怒、抑郁等情绪,伴有头痛、心烦、记忆力减退等症状;还会影响睡眠,造成疲倦,工作效率下降,反应迟钝等不良行为。

(3)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与建议

降低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措施为控制噪声源,如车辆在市区禁止鸣高音喇叭、建筑施工单位采取封闭施工,禁止在夜间施工扰民、娱乐场所降低噪声排放、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的危害及防范

(1)固体废物污染来源

固体废物按来源大致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此外,还有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废料及弃土。

(2)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危害

固体废物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并且对土地造成严重污染;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每年有1000多万吨固体废物直接排入江河之中,投入水体的固体废物不仅会污染水质,还会影响和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堆积的固体废物通过雨水浸淋、自身的分解及渗滤液污染江河湖泊以及地下水。固体废物的大量堆放,无机固体废物会因化学反应而产生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有机固体废物则会因发酵而释放大量可燃、有毒有害的气体,且其存储时,烟尘会随风飞扬,污染大气,例如粉煤灰、尾矿堆场在遇到4级以上的风力时,可剥离1~1.5cm,灰尘飞扬高度可达20~50m。在对许多固体废物进行堆存分解或焚化的过程中,会不同程度地产生毒气和臭气而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固体废物会寄生或滋生各种有害生物,如鼠、蚊、苍蝇等,导致病菌传播,引起疾病流行,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由于固体废物的大量堆存,长期不予清理,会导致腐烂,产生病菌,通过大气传播于人体,对人的生命健康构成巨大威胁。易燃、易爆、传染性的固体废物的乱堆乱存,会导致水灾、爆炸、传染病流行等环境事故,更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环境破坏。

(3)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与建议

l、加强对全社会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使每个单位、个人能自觉地减少及合法地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国家还应该建立完整的废旧物资回收系统。

第7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办好亚青大赛、迎接绿色青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街道助推、企业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举全区之力,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提升人民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为实现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标志区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区工业企业废气达标排放;各类建设、拆迁工地按标准落实扬尘防控措施,辖区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和堆放、养护绿化等活动按要求控制扬尘污染;年度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PM10、PM2.5浓度下降指标、降尘量达到市政府考核标准。

三、工作职责

1、区环保局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管和监测;负责与交警一大队联系,对机动车尾气污染实施机动车路检和加油站巡查;负责与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联系,开展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的宣传与教育。

2、区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3、区城管局负责各类道路保洁、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4、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本辖区内进行大气污染防控的相关工作,开展扬尘污染控制示范街道创建。

5、区监察局负责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在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中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

6、区环保局督促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废气污染的治理工作,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区住建局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控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抓好落实,确保文明施工、绿色施工。

以上各单位应根据政府的大气污染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管理和控制应急措施。

四、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领导。成立区大气污染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督察办、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领导成员联席会,每月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对阶段性大气污染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区环保局以简报形式将每月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3、建立分层次把关工作机制。区环保局负责全区监管,区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责;各街道办事处“一把手”负总责,建立相应组织和工作制度。区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为项目环保责任人,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绿色、文明施工,减少扬尘污染。

4、建立巡查和联合检查机制。建立扬尘污染防控日巡查制度,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区督察办对全区大气污染工作及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履职情况适时进行督察。

5、建立督察问责机制。区监察局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的监察,并纳入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办事处不依法履职行为进行问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通报或行政处分;对在工作中、、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信心,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要求,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制订有效举措,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的开展。

第8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

【关键词】施工扬尘:管理:防控:建议

随着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建设、市政建设、拆迁面积逐年增加,但扬尘控制措施没有及时跟上,施工物料、渣土在运输、堆存、周转等环节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等问题,致使施工扬尘污染对城市空气的影响日益突出。为了有效防控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本文就如何对施工扬尘长效管理进行探讨。

1 何为施工扬尘

指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2 施工扬尘所带来的危害

据一位专门从事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专家统计,建造一个10万平米的小区,需要挖3万方土,运输这些渣土,则需要12吨的运输车拉7000~8000车次;据环保部门测算,每拆迁1平方米建筑,会排出14.72公斤粉尘;每填挖1立方米渣土,会排出5.4公斤粉尘。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施工扬尘会给城市空气带来多么严重的污染问题。

施工扬尘作为颗粒物是大气污染的祸首之一,除了遮挡阳光、降低空气能见度、影响交通之外,还对人体健康有损害。空气中弥漫的可吸入颗粒物,极易进入人体呼吸系统,从而诱发哮喘、咽炎、鼻炎和支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灰霾天气还导致近地层紫外线减弱,导致传染性疾病的活性增强。

3 施工扬尘的分类

施工扬尘按其不同建设性质可分为:房屋建筑扬尘、市政工程扬尘、拆除(待建)工程扬尘、园林工程扬尘、小区环境整治工程扬尘和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扬尘。

4 目前施工扬尘管理存在的问题

4.1 重视程度不够,反映在施工未列入到日常管理和长效管理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都未能高度重视。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应当切实担负起业主责任,按时支付扬尘治理所需的费用,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有关工作。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未明确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责任,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4.2 各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平衡、不到位。例如:市政工地因布点多、施工场地小,有围挡不周密、洒水不及时等情况;拆迁工地“裸拆”、不及时洒水,物料、渣土堆放未经覆盖;渣土车“裸奔”、 超载问题严重,大部分车辆已经装上了盖子,但不少车辆根本没有把盖子盖上,而是悬挂在车体两侧,形同虚设。而更多的车辆虽然也盖了盖子,但盖子都被超高装载的渣土给顶了起来,还是存在渣土撒落等等一系列问题。

4.3 处罚违法施工效果并不明显,经济处罚力度不够。环保、城管、住建等部门在执法中碰到的困难是很多的,说到底是经济利益问题。比如,工地上地面要硬化,工程要绿网覆盖,施工单位为此要花几十万元甚至更多,所有这些都要从利润中拿出来,谁愿意主动花这个钱?有些施工单位能拖就拖,能不干就不干。目前对不按规定施工的单位处罚力度也太轻,导致守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罚他们几千块钱,他们似乎根本不放在眼里。

5 如何做好施工扬尘防控的长效管理

5.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施工扬尘监控体系

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扬尘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各级政府部门成立了扬尘防控工作小组或办公室,负责指导部门所属工地管理。

三是在一定规模建设工地成立扬尘工作小组,负责对工地扬尘管理,负责扬尘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是各级环保局成立专项小组,负责对所属管辖内的各个工地的整治和防控措施监察。

5.2 明确责任,切实使扬尘防控工作有人管

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住建局要在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发现违规即予处罚;并督促工地设置围档、车辆冲洗台和二级沉淀池,以及施工现场大门口硬化处理,现场材料和裸土的覆盖;城管局要重点加强渣土管理,实现工地出土有效管控,全天候监督施工方和渣土运输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和运输。拆迁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喷水湿法作业,设置必要的围挡进行封闭,拆后闲土要覆盖,超过半年必须绿化。

5.3 狠抓落实,加强督察

加大监管力度。环保局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各部门管好所属建设工地施工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达到扬尘控制要求的施工单位免收扬尘排污费,并从污染防治资金安排专项资金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城市扬尘管理贯彻是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既是大城管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区长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督察由政府牵头组织,环保、住建、城市管理、拆迁办等部门派员组成督察组。对辖区内房建工地、拆迁工地、道路工地、雨污分流工地进行督察。切实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的监管,提高施工工地监管水平,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5.4 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

结合日常巡查,继续加大对建设工地管理人员的宣传,增强自律意识,施工单位从被动转为主动参与扬尘管理,对扬尘管理工作扎实、措施得力的施工单位要给予宣传表扬,对扬尘管理工作措施不力、不扎实的施工单位坚决在媒体上曝光亮相。

强化各建设工地主体意识。我们在加强对建设工地环境监管的同时,注重教育和引导建设施工单位强化扬尘防控的主体作用,增强自律意识。充分发挥市民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将《关于加强全市建设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的通告》张贴到各建筑工地,将统一制作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宣传手册》发放到各建筑工地,以及各工地附近的街道(社区)及市民,通过群防群管,约束建设工地施工单位的行为。

5.5 积极探索新思路、落实长效管理

采取新措施:一是宣传手段。大造声势,营造管理氛围。广泛采用新闻媒体和各种会议等形式,宣传扬尘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重点树立和打造正面典型,发挥典型的引导和榜样的作用。二是行政手段。对扬尘防控不得力的施工工地,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三是经济手段。建设部门对辖区内工地实行风险抵押;环保部门可以拟制定《扬尘整治奖惩考核办法》,对达到扬尘控制要求的施工单位免收扬尘排污费奖励,并从污染防治资金安排专项资金对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四是科技手段。每月根据监测数据,调整工地防控措施,列入考核评分。真正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6 扬尘防控,任重道远

扬尘污染控制是个长期的任务,一刻也不能松懈,以施工扬尘污染防控为突破口,打一场“降扬尘、控PM2.5”的攻坚战,提高区域扬尘污染防治能力与成效,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众健康利益,让南京的天更蓝、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干净的空气。

参考文献:

[1]黄蓓佳,王少平,曹俊,汤旭芳.《城市扬尘污染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四川环境》2008年02期

[2]《南京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宣传手册》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2月

第9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

关键词:节能减排;途径与对策;可持续发展;立法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11-0022-02

1 引 言

环境污染已经危害到居民健康,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一名基层的环保工作者,对环境污染的问题比较了解。在此对这些问题作一定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2 目前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

2.1 垃圾污染

垃圾主要包括工业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随着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垃圾数量越来越多。我国传统的垃圾倾倒方式只是将污染物转移,大部分地区都未实现垃圾有效分类和回收,不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而且不利于资源有效回收利用。

2.2 大气污染

空气污染源主要有三:以煤炭、生物能、石油产品为主的能源消耗是大气中颗粒物的主要来源;机动车尾气是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汽车排放的铅是大气中的重要污染物。

2.3 水质污染

缺水和水污染是我国环境的主要问题之一,水体有机污染严重。我国周边的水域污染与工业分布密切相关。在有钢铁、石油、化工、造纸、焦化等工业的地区,水域往往受到酚和氰化物的污染;有制药工业的地方,水中的COD量必高;砷、汞、铬、铅、镍等重金属污染物一般来源于冶炼、电镀等工业。湖泊由于生活污水的排入,普遍有富营养化趋势。许多的饮用水源常常由于附近工业废水的排入而被污染,从而失去使用价值,导致水源缺乏。

2.4 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目前已成为一种新的公害。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1997年,我国多数噪声处于中等污染水平,其中生活噪声影响范围广并呈扩大趋势,交通噪声对生活环境干扰最大,施工噪声扰民现象严重。

2.5 电磁污染

随着电视、电冰箱、电脑、手机的普及,由此产生的电磁辐射无处不在,过量的电磁辐射造成了电磁污染。电磁污染的主要区域有:①居室中电视机、音响等家电比较集中的地方;②电脑0.6~1.5m的距离内;③广播电视发射塔周围;④各种微波塔周围。

3 造成目前环境污染严重的原因

3.1 环境意识薄弱

大气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可贵资源,大气环境资源的破坏是一种不可逆的过程,恢复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比采取措施从根本上防治大气污染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但这种观念长期以来并没有被充分理解和认识。

3.2 能源利用不合理,浪费严重

能源的不合理利用以及严重浪费是造成我国大气污染严重的原因之一,主要表现如下:①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75%,而用于发电的煤量仅占总煤量的35%,其他煤炭则用于工业及民用燃烧,有84%的煤炭直接燃烧,这种煤炭消费构成是很不合理的。②我国煤炭生产过分注重产量的增加,对控制高硫煤问题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煤炭的洗选率低和高硫煤地区的煤炭产量增长过快。目前,我国煤炭入洗率为22%,发达国家一般多在60%~80%。动力煤洗选厂的洗选设备利用率仅为69%。③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不足。目前,全国污染治理和用于污染防治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7%,这与我国环境污染严重、历史欠账太多和经济快速发展对环保投资的需求相比,严重不足。

3.3 缺乏实用的治理技术

我国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的研制、开发、推广和使用方面,与大气污染控制的需求差距还较大,资金、人力的投入以及实用技术商品化的程度远不如发达国家。比较薄弱的领域是:洁净煤技术;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工业窑炉和生产设施排放污染的治理技术;机动车机内净化技术。实用技术的缺乏直接影响了大气污染治理的进程和效果。

4 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4.1 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速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变落后面貌,提高环境质量的首要措施。因此在的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中,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努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特别是在新的经济开发区、居民小区的规划建设中,应当将集中供热、燃气化、供排水系统、地面绿化、垃圾收集和处理等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4.2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传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造成了资源浪费和严重的环境污染,为了防止环境污染的进一步加剧,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高科技贡献率,降低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污染产生水平,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和“增产减污”。为此,对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而治理价值不大的企业,要予以关、停、并、转;对积压滞销、污染环境的产品实行限产和转产;对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审批,坚决制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和设备;大力加快技术进步,提高工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及产品的科技含量,依靠科技进步,最大限度地消减污染物排放,组织清洁生产,改善环境质量。

4.3 更新观念确保正确决策

更新领导干部环保观念,提高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是环境保护与整治的根本前提。领导干部应树立战略观念,切实增强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4.4 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从最大化地发挥整体功能出发,来协调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之间的关系,运用综合的对策、措施来整治、保护和塑造环境,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保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顺利进行,需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建设总体规划。通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发展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排水管网,建立污水处理厂,提高环境保护设施的水平。通过园林绿化、整治水系及旧城改造等途径,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的自净能力,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5 结语

以上论述分析了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及其发生的原因,并且提出了防治措施。但如果要加强两源污染控制,则必须建立起法律机制。

随着国内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社会各界对于环境问题的不断重视以及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制定并完善我国面源污染控制的立法工作,将会在不久的将来被有关部门提上议事日程,也将会有更多的专家、学者关注面源污染控制立法的问题,并且参与其中,共同完善面源污染控制的相关法律建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