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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解决方案精选(九篇)

发票管理解决方案

第1篇:发票管理解决方案范文

关键词:创业企业、期权激励、方案设计

我国将要设立的创业板市场旨在为创业企业提供一个新的、有力的股票融资支持,股票期权制度将率先在创业企业正式进行试验。创业企业实施股票期权制度,可以建立一种新的分配机制、新的财富分配方式,这会大大促进创业企业的发展,能够完善创业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对建立创业企业长久发展的稳定机制起重要作用。同时,创业企业之间将出现真正的市场行为并购,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收购与兼并培育出巨型企业,从而从外部给创业企业施加压力。

一、股票期权制度的发展

(一)股票期权制度的定义

近年来,欧美国家在对经营者进行激励时表现出一个显著的特点,即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股票期权”方式。所谓“股票期权”就是由企业赋予经营者的一种权利,经营者在规定的年限内可以以某个固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企业股票。经营者在规定年限内的任何时间,按事先规定的价格买进企业股票,并在他们认为合适的价位上抛出。“股票期权”的最大作用是按企业发展成果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具有“长期性”,使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促使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长期化。

股票期权是公司给予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种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规定时期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Exercise  Price)购买本公司股票,这个购买的过程称为行权(Exercise)。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收益;行权之后,个人利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自行决定在任何时间出售行权所得的股票。

(二)股票期权制度的主要特征

股票期权制度的主要特征包括:

第一,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合一。股票期权制度名曰“激励机制”,但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获得实际利益必须以实现预定经营目标为前提,所以,这种激励是以约束为前提的。

第二,股票的可流通性。在实行股票期权制度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主要来自于股票买卖的差价。其中,行权价的确定、售股价的预期,均以股票市场价格为基本参照对象。如果股票是不可流通的且无法确定何时能够流通,则股票期权制度难以实行。

第三,股东大会决策。在实践中,股票期权是股东为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现预定经营目标而让渡给后者的一种利益,所以,该制度的决策权在股东大会,而不在公司的营运机构(如董事会、经理办公室等)或某一股东。

第四,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一般员工等不属于股票期权制度的激励范畴。

第五,购股选择权。在施行股票期权制度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拥有购股的选择权,即他们既可以实施购股权,也可以放弃购股权,股东不能强制他们购股。

(三)股票期权的类型

在美国,企业向其雇员提供的股票期权目前有六个基本品种[1]:

1、激励股票期权

激励股票期权必须符合国内税务法则的有关规定,其收益中符合规定的部分可以作为资本利得应税,同时可以从公司所得税税基中扣除。

2、指数化期权

这种期权的行权价是不固定的,每隔一定周期就要根据证券市场指数行情进行调整。

3、杠杆期权

每个雇员都可根据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获得一定比例股票期权,且授予的期权数量随股价或其他财务指标而浮动。

4、非法定股票期权

非法定股票期权的实施条款不受国内税务法则限制,可以由公司自行规定,但是个人收益不能从公司所得税税基中扣除,个人收益必须作为普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业绩期权

受益人能否获得这种期权及其行权价的确定都视公司是否达到财务业绩目标而定,如杜邦公司1997年1月授予首席执行官约翰。科罗尔和另外74名高级管理人员一笔股票期权,行权价为每股105美元,条件是公司股价在2002年以前至少有5天要达到150美元。

6、换新期权

由Norwest公司在1988年发明。换新期权与常规期权的主要区别有两点:

第一,   常规期权由董事会定期(每一到两年)授予, 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已满时兑现;而换新期权由董事会授予后,受益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任何时候兑现。第二,常规期权只能兑现一次,而换新期权受益人如果在原定期限未满时先行用原来持有的股票按当时市价换算为“现金”行使股票期权,则自动授予他与用去的原有股票同等数量的新期权,行权价为当时的股票市价,到原定期限时期满。

二、创业企业股票期权计划的技术设计

(一)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股票来源

实行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股票,以备期权持有者行权时使用。从美国的上市公司来看,股票期权行权所需股票的来源有两个:一是公司发行新股票;二是公司通过留存股票(Treasury Stock)账户回购股票。留存股票账户是指公司将自己发行的股票从市场购回部分股票,这些股票不再由股东持有,其性质为已发行但不流通在外。公司将回购的股票存入留存股票账户,根据股票期权的需要,将在未来某时再次出售。

对创业企业而言,股票期权方案中的股票来源问题可以进行如下设计:

1、通过公司首次上市实施股票期权计划

这是一条对于创业企业比较合适的道路,股票来源的问题也相对比较容易解决,比如公司在首次上市时,利用超额配售权或者定向配售权取得公司的预留股份,该预留股份由公司委托中介托管机构进行购买和管理,并明确规定该部分股票的用途。股票期权价格可以直接选取首次公开发行所定的价格,这个价格是一个公平市场所形成的价格,能够为各方所认同。

本人认为此途径最有特色的地方在于公司为期权获受人提供融资服务,即股票期权行权时购买股票的资金由购买者与公司共同解决,即由管理者出一部分资金(例如占购买所需资金总额的30%),另一部分资金(如余下的获受人未付资金为70%)由公司贷款的方式来解决,从而形成获受人对公司的负债。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购买者资金不足的问题,调动和吸引管理者积极参与,另一方面能使期权购买人从心理上、行为上珍惜自己拥有的股票期权。

本方式的顺利实施,有赖于股票期权托管机构的引入,如公司外部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托管机构等。采用外部中介机构托管的方式,可以全面解决职工人员过多、股权变化频繁、过户登记困难的问题,且外部托管机构的中立和有效工作能够恰当地保全获受人的利益(对比公司与获受人的力量,获受人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在期权获受人还清公司借款,股票出售限制期满之后,托管机构(如证券公司)应把股票的控制权交给期权获受人,上市公司无权干预获受人的交易活动。

2、通过增发新股获得行权股票来源

有理由相信,创业板上市企业获得增发新股的机会将大大多于主板市场的企业,其原因就在于创业板企业的扩张速度快于主板市场上那些较为成熟的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文件,本人认为增发新股是解决行权股票来源的有效途径,提出这种思路是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认识和把握:

(1)股票发行正逐渐向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占主导(即由市场决定)的型态过渡,由主承销商协助发行人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利用新股增发的时机,对发行人股东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股票期权计划所需要的行权股票予以专项配售,将成为股票增发中业务创新和市场化演进的重要内容。

(2)中国证监会对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利用增发时机进行业务创新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增发方案要求是“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且“在配售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向机构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和发行人股东说明新股申购及分配的方法”。因此,只要行权股票的专项配售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增发方案应该能够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目前主板市场新股增发的方式相当繁多,创新方案不断涌现且一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鼓励(能通过证监会的核准即是证明)。因此,既然主板市场存在众多的创新,那么在创业板市场上更需要强调创新。可以预料,对于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且不违反法规要求的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将会坚定地支持,而通过增发解决期权股票的来源就是中国证监会应该支持的内容。

(4)对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认识与利用。一般在发行中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主要是考虑到发行市道不太理想,发行失败的可能风险较大。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当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实际上已表明公司通过新股发行保存了一定的预留股份,在发行不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对这部分预留股份进行特别处理和转化。比如通过主承销商将部分预留股份向发行人授予的股票期权获受人进行配售,或者直接将预留股份的一部分作为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主要来源,先由公司选择代理人长期管理,以备公司将来期权实施使用,也不失为一种可以考虑的方案。

因此,出于投资银行业务创新的考虑和创业企业自身的实际需要,可以在创业板上市企业新股增发的方案中,精心设计和配合实施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当然,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的设计和企业新股增发的时机和操作程序来看,两者之间也很容易达到吻合与协调。下面我们从操作层面来分析股票期权计划与新股增发同步进行的可行性:

A.企业股票期权计划的时间要求

股票期权计划需要掌握的时间环节主要有:

① 制定期权计划的时间,一般在公司上市后即开始制定;

② 期权的授予时机,一般在期权获受人受聘、升职以及规定的业绩评定期间授予,在期权计划的有效时间内(不超过十年)由董事会在合适的时机宣布;

③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在正常情况下分阶段实施,总的时间跨度由行权时间表决定,起止时间为由董事会宣布授予至期权计划结束时止,大约在公司上市后2-8年的时间范围内执行,但是,如果遇到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等期权计划中约定的特定情况时,股票期权的行权将可能立即实施。

B.新股增发在时间环节上可以与期权计划保持一致

一方面,创业企业增发新股的频繁度要大于主板企业。创业企业由于业务的迅速增长和扩张,在首次上市后1-3年内存在新股增发的要求,公司甚至可以在首次上市过程之中已经周密设计好了未来1-2年的融资安排,或者首次上市融资只是整个融资过程的第一步。另一方面,公司通过上市前及上市后1-2年的经营,为保证公司人员和经营策略的稳定,已经存在给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长期激励的强烈要求。公司成功上市后,公司将会尽快规划并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如通过董事会确立股票来源、期权获受人、授予数量、授予时机和行权时间表等,此时,期权计划正好可以与新股增发方案综合考虑与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新股增发不仅可以解决股票期权的来源,反过来股票期权的配售对新股增发也会产生重要的信心推动,因为这一配售行动可以表明公司追求管理的稳定和持久,无疑会增强社会公众投资者拥有和获得公司股票的信心。

C.新股的价格与数量也能够满足期权计划的要求

从增发新股的实践看,新股发行的定价机制正逐步向由市场确定的趋势转化,定价的实际结果也接近于股票的现实市场价格(一般略低于市场价格,存在很低的折扣)。如果董事会在新股竞价和定价完成后,宣布将新股的价格确定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这种以公平市价的方式来确定期权价格,明显地体现出以现值有利法确定期权行权价的特点,同时也体现出公平性的原则。

从股票数量上来看,行权股票数量一般以不超过公司增发后总股本的10%为上限,并尽量选择在1%-10%之间。在新股增发过程中,如果新股增发的数量较少,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上限,如达到8%;如果新股增发数量较多,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上限,如设定上限为2%.进行浮动式设计的理由是,保证在新股增发中配售给股票期权的数量占新股增发总量的比例均处于较低的水平,避免公司假借代理人之手而预留过量股票。

D.避免出现股票回购的关键是明确代理人责任

不产生回购股票的行为与嫌疑是企业增发新股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关键点,为达此目的,创业板企业可以借助于代理人的独特地位与业务能力,保证所选择的代理人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代表发行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并处理相关事宜。

在增发计划设计中,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应当包括:

① 接受创业板企业的委托,以代理人名义购买企业的部分新增发股票(其额度等于企业已决定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② 保管好股票,以股票所有者的身份收取股票红利,参与股票分红、配售等;

③ 锁定所代理股票的上市期限;

④ 按照期权行权时间表监督、管理期权获受人的行权行为;

⑤ 配合期权获受人进行股票过户登记;

⑥ 协助处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等。

代理人的适宜人选一般包括:主承销商(或处于保荐期的保荐人,一般为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业信托服务公司、投资顾问公司、财务顾问公司等等。

E.企业的主承销商或保荐人是理想的代理人选

可以肯定,作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的证券公司来担任代理人将表现出得天独厚的优势:

① 证券公司对资本市场相当了解,有恪守自律准则的专业精神,能有效担负起代理人责任,上市企业可以拿出部分资金提请证券公司提供服务内容指定的代理委托(或者直接将代理人作为机构投资者参加网下配售),从而有效实施期权计划;

② 证券公司与上市企业有良好合作的历史,双方已建立互信关系,能够相互理解与充分信任;

③ 证券公司具有充分的市场公信力,其代理和锁定股票的行为也容易受到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和控制;

④ 主承销商或保荐人可以将上市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与新股增发方案进行综合考虑,从而做出细密的操作方案。

因此,创业企业在设计期权计划方案时,可以将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作为当然的代理人人选。

综上所述,可以对增发新股的期权股票来源方案作以下评价:

第一,通过新股增发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期权方案,适宜于已上市创业企业的期权设计;

第二,增发新股获得行权股票配售的途径必须假借代理人之手,既可避免回购的嫌疑,也可由代理人作为机构投资者直接参与认购竞价,只不过竞价时的报价可以高一些,以保证购买到一定数量的股票;

第三,设想在新股增发方式中,作为投资银行的创新业务之一,可以考虑仅仅为了满足企业实施股票期权的需要而进行新股专项增发的方案。这种增发形式目前还没有发生过,但是我们认为仍有认真对待的必要,因为随着核准制的有效实施,以及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占主导地位的确立,一个宽松的支持发行创新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体系终将会迅速建立起来。

3.通过赠与转让取得行权股票来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系统的规定,证券可以进行非交易过户登记,同时还明确了办理非交易过户的具体流程。上海证券交易所1998年10月版《会员业务指南》第97页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股份转让方或股份受让方可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登记:根据公证书所作的继承、赠与及其他形式的财产分割与转移;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可以进行非交易过户的其他情况。”

可见,非交易过户也可以成为股票期权计划所需股票来源的有效渠道之一。具体的操作思路是,根据期权计划,原股东与期权获受人之间签订在规定时间内的股票转让合约,原股东卖出,期权获受人买入。股票转让合约中必须坚持的宗旨是,买方所拥有的是权利而不是责任,卖方所拥有的是责任而不是权利,如果期权获受人分段行使自己的权利,均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登记结算系统履行非交易过户手续。

于是一个新问题产生了,上市公司股东众多,如何安排原有股东出让股票的比例?在这里我们提供一个简单化的方案:

①     公司董事会决定期权授予额度不超过A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B%(且B一般介于1和10之间),并确定期权获受人、行权时间表;

② 在获受人行权时间表规定的价格与数量额度范围内,如果某期权获受人在某一日提出明确的行权要求(如行权数量),那么在当日收市后,由公司排名前10位的大股东按比例以确定的价格予以分配转让;

③ 在确定了各个股东按比例售让的股票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公司保荐人报告交易所对原股东欲售让的股票予以锁定,并通过交易所登记结算系统以非交易过户的程序进行过户登记。

本方案中选择前10位(此数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大股东的理由是,大股东是公司经营成功的最大受益人,理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同时,尽管期权行权时发生大股东利益向获受人转移,但是这种转移的价值是很小的,一方面由企业共同分担这部分转移价值,另一方面行权股票的额度本来就不高,加上该方案中的额度是期权分阶段实施中个别获受人的个人额度,其对原有各股东价值转移的影响就更加微不足道了。

因此,对于创业板上市企业而言,通过赠与转让取得行权股票来源的期权方案操作上并无大的障碍,但是存在转让过程中过户登记手续比较复杂繁琐的不足。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赠与转让方案也可以用于非上市创业企业的期权设计,而且操作起来限制更少、更加方便灵活。

4.依靠外部代理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

本方案中的代理人作用与责任和前面已述的新股增发代理人具有同一性,只是本方案不是通过发行新股来解决行权股票来源,而是完全通过创业企业委托代理人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来解决股票来源的问题。这里有几个细节需提请注意:

第2篇:发票管理解决方案范文

[案例]

素有“海上花园”之誉的厦门鼓浪屿,虽然是全国35个王牌风景区之一,但长期以来,鼓浪屿的旅游总处于不温不火状态。最直接原因,就是鼓浪屿景区旧的票务机制已经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作为一个享誉中外的部级重点名胜区,鼓浪屿岛整个大景区不收门票的票务机制,一方面造成鼓浪屿旅游资源和旅游收入的流失,另一方面造成景区发展经费严重不足。有关评估报告显示,长期以来,每位游客进入鼓浪屿景区只收3元轮渡费。不到景区面积1/20的3个收费景点日光岩、菽庄花园、海底世界,近3年游客量平均117万,门票收入年均在4000万元左右。在每年上岛的450万游客之中,2/3不进这3个收费景点。从景点收支来看,现有3个收费景点的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和税收,能够用于自身再投入的资金也很少。资金缺乏已成为鼓浪屿旅游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

调查表明,由于经费紧张,鼓浪屿207栋历史风貌建筑不能得到及时维护,其中的59幢已成危房,文物价值和建筑价值严重缩水,不断涌现的违章建筑也正蚕食着鼓浪屿有限的空间。免费上岛的制度导致过多人流涌入,特别是黄金周期间,鼓浪屿全岛嘈杂喧嚣、垃圾遍地,与鼓浪屿“音乐之岛”、“艺术之岛”的定位极不相称,并造成了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

为扭转这一局面,早在九十年代,政府就酝酿了票务制度改革。由于时机不成熟,改革一直没有提上议事日程。这次改革正式启动于2003年初,此后开了数十场听证会和座谈会,方案也改了数十次之多,最后方案定为向游客收取“大门票”(试行期间50元,正式实施80元,岛上主要景点仍照旧收费)。票改方案先后定于2004年8月15日和12月20日实施,但都因故推迟。原定于2005年4月1日实施的旅游票改方案再次推迟:今年3月25日,厦门市政府对外宣布,“《鼓浪屿旅游票务制度改革方案》公布之后,各方面意见尚不一致,为了进一步吸取各方面的意见,修正和完善方案与措施,经研究决定暂不执行”。实际上宣布此次改革流产。

[分析]

在当地决策者看来,鼓浪屿景区是不可多得的旅游资源,对景区收费符合国际惯例。实行上岛一票制后,有利于把鼓浪屿的单个景点整合成一个景区,体现鼓浪屿旅游资源价值,打造鼓浪屿整体旅游品牌。同时,票改可以有效控制上岛人流,为鼓浪屿的开发保护、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但这项初衷很好、决策过程合法的改革最终流产了,原因是什么,有何教训,确实引人深思。

票改本身“先天不足”

鼓浪屿旅游票改是政府对一种特殊公共产品的宏观调控,实际上,政府调控这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天生就难以得到大多数人的赞同和支持,与此有利益关系的人会拼命反对;无利益瓜葛的人,也许一时会表示支持,但关键的时候却会投反对票,这是一种社会动力不足、政府牵引力有限的“弱势改革”。在一般人看来,甚至许多政府机关干部都认为,鼓浪屿旅游经营尚可,现状稳定,没有必要进行改革,而且改革或多或少会触及到个人的利益。

更为严重的是,鼓浪屿本身也有其特殊性,她是风景区与居民区的混合。这个不足2平方公里的小岛上,仍然生活着1万多居民。票改方案虽然考虑到居民的利益,但毕竟还是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影响,因而改革首先就遭到鼓浪屿居民的极力反对,也被一些专家质疑,认为鼓浪屿是一个居民区,而不是纯粹的风景区,并不适合作为一个风景区来管理并收取大门票。2003年厦门区划调整时,将鼓浪屿区与厦门思明区、开元区的合并,鼓浪屿原有行政区概念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风景区管委会,官方希冀鼓浪屿回归风景区。显然,这只是一厢情愿的想法。

与此不同的是,前不久动工修建的厦门翔安海底隧道,是中国第一条海底隧道(连接厦门本岛与翔安区),此前有建桥梁还是修隧道的“桥隧之争”,但仅仅局限于专家和技术官员层面,基本上没有民众的批评或赞同声音。对财政性投资项目,厦门在全国搞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虽然有不同的意见,有时甚至被指责,很多人也搞不懂,因而也不妨碍政策的推行,相反还得到福建省的认同,并要求在全省推广,外地一些城市纷纷考察取经。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与广大群众是否有表面上的直接的利益关系。

票改方案不合时宜

应该说,推出的“大门票”方案并不是最优选择,改革实际上没有改变旧的票务机制,只是收了“上岛费”,是经营无能的表现,没招之招。熟悉鼓浪屿旅游管理的人都知道,鼓浪屿旅游的管理水平较低,连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如遏制野导、规范收费、游客过渡和公厕管理等都没有做好,景区内涵也没有被很好地挖掘。如果只是单纯提高门票价格,而鼓浪屿大门票所包含景点的旅游观光价值不够充分,所含的休闲内容太少,一时难以做到物有所值,那么票改将带来另一种负面影响,游客可能“过门而不入”,使鼓浪屿旅游边缘化。现在来看,当初的方案确实存在较大的问题。

风险估计不足

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对厦门虽然是特区,但改革滞后、改革难的局面和环境还是有所认识的,但在票改这件事上却有所忽略,对形势的判断和风险的估计显然不足。厦门经济特区为开放的窗口当之无愧,而作为改革的“试验田”,厦门的成绩很难令人满意。回顾二十多年的特区建设,厦门的改革步伐偏慢,有些改革设想较早,但由于顾虑多、阻力大、不够果敢坚定而中途夭折。尤其是,厦门市民的计划经济观念仍较为浓厚,许多人自认为厦门财政状况较好,养成了躺在财政身上吃喝、厌恶改革反对创新的思维定势,也造成了什么都向财政伸手,财政不堪重负的局面。

对鼓浪屿旅游票改,至今还有许多人不理解,不赞同。政府以为站在全市的利益,从鼓浪屿旅游未来发展的角度出发推进改革是理直气壮的,同时也顾及到全市和岛上居民的利益(票改对厦门本市市民,包括蓝印户口,进出鼓浪屿不产生大的影响,还对特殊人群作了免费进入规定;岛上居民的亲友凭亲友卡免费进出),应该会得到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因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忽略了一些环节和过程,而这些环节和过程恰恰影响到全局。

宣传解释不力

政府决策初期,因为对风险估计不够,想象得较为简单,以为只要市委同意,就可以大刀阔斧地向前推进。认为市里的几套班子都赞同改革,大多数市民都会理解支持,因而一开始就没有做好这方面工作,尤其是对宣传部门宣传不够,以致缺乏明显的舆论导向,在市内外引起普遍误解,认为厦门政府纯粹是为了收钱,还有许多人误以为本市的居民上一趟鼓浪屿也要花几十元,所以纷纷表示反对。

事实上,只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后来的压力就不会那么大。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既让岛上居民感到政府的苦衷:其一,推进鼓浪屿旅游票改是建立投资发展机制的问题,是对设立鼓浪屿管委会的配套改革,势在必行;其二,鼓浪屿只有走市场化的道路,才能保证其投入和发展;其三,票改是历史赋予的责任,虽然难度大,但要勇于先行先试,推进各项改革;其四,票改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只有先试行,才能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如果退,以后工作开展难度可能更大。同时政府对他们是很体谅的,改革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日常生活带来影响和不便,但从长远来看,改革是有益的。如果部分人不配合、支持,也要让他们感受到群体压力。遗憾的是,当地政府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决策不够果断大胆

既然已经决定票改,方案也已确定,前面已经推迟两次,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发生什么都应坚定地试行下去。尽管方案存在一些问题,一些涉及岛上居民利益的配套措施一时还难以完善,但只要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还是能够取得大部分群众的谅解和同情。更何况改革决策的程序、方式等都没有问题,严格按照市委的精神,充分听取了市人大、市政协意见,召开了各种听证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不同意见,对票改方案进行了多次的修改,也得到省政府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其实,试了,有问题也可以退回来,损失是有限的。不像古城墙、旧民居拆迁,耕地建工厂等大型项目一旦走出去就难以恢复或根本没办法恢复。

厦门市继“朝九晚五”作息时间改革流产、环岛路引种三峡树木方案流产、中山路改造遭受非议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半途而废之后,决策者的威信已经降至历史上又一低点,他们迫切需要借一次成功的重大改革重振威信,为下一步不得不面对的出租车改革、征地拆迁政策调整等重大难题的破解杀开一条血路。遗憾的是,鼓浪屿旅游票改的最终流产,使政府再遭重创,政府威信严重降低,改革创新的冲动和欲望大幅消退。

有人评论,“厦门市政府暂停鼓浪屿旅游票改,避免了失败的尴尬”,认为一旦实施,最直接的后果将是岛上人气不足,商家铩羽、生机尽失。但也有人认为决策者是“一错再错”:“一错”,错在过早地推出“大门票”改革方案,也就是说,决策过早造成了“早孕”,而且也没有做好“保胎”工作;“再错”,就是决策者临阵脱逃,使政府的脸面尽失,威信扫地,难以开展工作,厦门的改革环境更加恶劣。后面的错比之前面更严重,表面看来,是决策者尊重民意,从善如流。实际上,容易给人感觉决策者无能软弱,也容易引起社会的猜测。

[启示]

鼓浪屿旅游票改失败的案例,对于我们政府的决策极具借鉴意义。首先,政府决策要借助外脑,不能光凭经验,凭感情,要清楚认识所要调控的公共产品的性质,是否符合民众的愿望和要求,是不是属于“弱势改革”,对那些费力但不讨好的改革千万要谨慎。经验告诉我们,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的人制定出的方案,做出的决策已经不合时宜,一定要习惯借外脑,决策的过程实际上是借助专业机构的过程,借助社会智慧的过程。

其次,政府在决策之前要善于取得支持,主要是做好沟通宣传。有些决策,需要尽早与人大、政协沟通,与宣传部门和社会各界沟通,征求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他们做群众的工作,取得公众的认同和支持。正如有前人所说:“我不一定赞同你决策的方案,不一定赞同你具体改革的思路,但我坚决赞同你进行决策,赞同你改革。”现实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公共决策也是如此。事后的解释总是被动的,有时甚至是于事无补的。

第3篇:发票管理解决方案范文

这次全市发票管理工作会议,是经过市局党组同意、发票所精心准备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__年、20__年两年的发票管理工作,研究部署20__年全市发票管理工作,以解放思想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地推进发票管理改革,全面提高我市发票管理工作水平。下面我主要讲三个方面问题。一、两年来全市发票管理工作简要回顾

20__、20__年是我市发票管理改革发展之年。两年来,发票管理工作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发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强化普通发票管理、推进发票管理现代化;理顺系统工作关系、提升发票管理水平"的工作思路,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应用微机发票,规范发票代开行为,拓宽"以票控税"领域,打击发票违章行为,使全市发票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实地方财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推行"刮奖发票",促进地方税收增长。

自20__年11月开始,我市首先在餐饮、娱乐、洗浴三个行业实行定额"刮奖发票"。刮奖发票在*地区的面世,极大的激活和调动了消费者维权和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使刮奖发票的销售量得到大幅度的增长,三个行业的税收收入也在短时间内显著增长。全市共有4,000多户纳税人购买定额刮奖发票,购票率占从业总数的95以上,同比增长20多个百分点。消费者中奖累计28万余人次,兑付刮奖发票奖金160万元。两年间共印制刮奖发票8期,面值8个亿,印制刮奖发票357,100本,截止20__年12月末,*地区累计销售发票面值7.32亿元,实现地方各税6,686万元,比前两年同期增长2,386万元,增幅55,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餐饮、娱乐、洗浴行业刮奖发票销售量大幅度增长、税收出现强势增量的形势下,旅店业发票的销售情况则相形见绌。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店业的发票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20__年8月,市局发票所对全市旅店业进行了深入的调研,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下发了《关于旅店业实行定额刮奖发票的通知》,于20__年10月1日对旅店业正式启用定额刮奖发票,原手写式旅店业发票全部作废。刮奖发票范围的扩大,规范了税收征管,遏制了人情税和关系税,有效控制了税款流失,促进了地方税收增长。

2、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代开发票管理。

为了更好地规范代开发票管理,明确代开发票程序,杜绝人情开票行为,避免税款流失,我们对全地区代开"临时经营"发票点开展了检查和调研。检查中发现,很多税务所、代征单位存在着开具发票手续不齐全、管理不规范、使用的综合税率不统一等现象。为此,市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并出台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临时经营发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从20__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税务所、代征单位开具临时经营发票的资格,"临时经营"发票全部由基层局征收大厅开具。《办法》的出台,使代开"临时经营"发票管理得到进一步的规范。

3、实行微机打印发票,促进发票管理现代化进程。

随着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的搭建和推进,对发票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的手写式发票容易造成偷、漏税款,已无法适应目前的征管模式的要求。为此,我们从20__年10月1日起,对全市房地产、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三个行业全部取消手写发票,实行微机发票。同时制定了《*市地方税务局新版微机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微机发票的使用行为。据统计,到20__年12月末全市共有上述三个行业的企业946户,已安装使用微机发票的企业81户;开具发票共计3万多组,税收收入比上年同期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在微机发票的推广和使用方面,盖州局走在了全市的前列,他们自行设计研发的"交通运输业"微机发票系统软件,于20__年5月在盖州全地区实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为市局研究出台《*市地方税务局新版微机发票管理办法》提供了范例和参考。

4、加速微机发票改革步伐、实现真正的"以票控税"。

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我们在微机发票软件的开发使用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先走一步,对省局微机发票软件进行了全面升级,实现"联网税控"。经过发票所与信息中心的紧密配合,相应的工作已准备就绪。目前已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全面实施,企业可在办公室完成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相关业务,它将成为我省乃至全国第一个"税企、税银"之间的纳税联网系统,也将为20__年全市各个行业全面使用微机发票和网上控税的软件及以票控税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5、规范企业自印发票,缩小自印范围。

为了加强对自印发票企业的管理,积极推广微机发票,从20__年开始,市局对现有自印发票企业逐渐缩小自印发票使用数量,取消了规模较小企业自印发票资格,将其重新纳入使用通用微机发票的行列;将*港务局等5家规模企业,定为冠有企业名称的自印微机发票企业,并通过联网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将人民公园、辽河剧院等四户旅游、 文化景点门票全部纳入地税发票管理之中,使自印发票企业由原来的40余户减少为18户(含冠有企业名称的定额发票);自印发票种类由原来的70多种减少到近20种。由于对自印发票企业的规范管理,防止了欠税、串票、假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加强行业票证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20__年全面推广使用微机发票奠定基础。

6、改进工作方式、为基层局做好服务

在日常的工作中,市局立足于为基层服务的思想,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__年4月1日起对县、区局实行网上购票,并下发了网上购票管理办法、工作程序。通过网上购票,减轻了基层局的工作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基层局发票领、售、存的工作流程,增加了发票领、售、存的准确性及透明度,使微机在发票管理工作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应用。这样既解决了基层单位购买发票不方便的实际困难,同时又加强了对发票的日常管理。

7、加大发票检查力度,打击偷漏税现象

为了进一步加强刮奖发票的管理,在市局统一部署下,市局发票所于20__年4月、20__年1月对全市餐饮、娱乐、洗浴行业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定额刮奖发票专项检查。检查前制定了具体方案,抽调市局的业务骨干和分局的征管人员一同检查。检查中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坚决打击不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的业户。检查面达到100,检查出有问题业户159户,罚款4.4万元。通过检查,打击了部分业户的违章行为,促进了刮奖发票的销售量。另外,市局发票所还开通"16017518"刮奖发票举报电话,接到举报案件立即转送给各相关分局进行查处。两年来发票所共转交分局处理的发票举报案件100多起,分局已查处70余起,罚款入库近3万元,给予举报人奖励3000元,有效地遏制了偷漏税现象的蔓延。

二、查找问题,正确的认识和评估发票管理工作。

两年来,我局在发票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有些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在发票管理工作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可以说发票管理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滞后于税收征管改革的步伐。我今天把发票管理存在的问题作为一个专题来讲,就是要提醒大家,对发票管理工作现状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像重视税收一样重视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对发票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

发票管理是加强税收监控的源头,管理好发票就等于管理好了税收,管理好发票就能有效的控制税收领域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保证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从前两年情况看,发票管理工作在全地区还没有得到高度重视,各级发票管理人员对发票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对发票管理定义的理解还仅仅限于发票的保管、销售上。在发票监督、检查、内部资料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的漏洞。

2、发票管理软件模块利用功能不全。

就我们目前微机软件开发利用而言,发票管理应用软件还缺乏整体性与系统性,信息共享和利用水平较低,不能完全满足发票管理的功能要求,我们对监控企业发票的使用、库存、开具的真伪及以票控税功能建议信息中心对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改进。为了适应新征管软件的要求,市局发票所经过多次修改,制定了"电子卡"购票方案,一经投入使用,即可取票购买证,防止超范围售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3、推广、使用微机发票工作进展迟缓。

推广新版微机发票,是全省20__年发票改革的重点,目前就我市情况而言,还只在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及房地产三个行业81户企业实行了微机打印发票,仅占上述三个行业总户数的8.6。大多数企业仍然在税务大厅代开发票,这样给税企双方工作都代来不便,应该说管理局是有责任的。省局要求从20__年11月1日起,全省逐步推广实行所有行业微机打印发票的工作,而*局因为微机软件升级工作正在试运行,没有全面推广,所以我们的微机发票改革工作步伐有些滞后,这里有一些原因,但我希望在20__年市局发票所要协调处理好目前存在的问题,赶上全省微机发票改革的步伐,发票管理工作不能拖税收征管改革的后腿。

4、对举报案件查处力度不够。

两年来,市局发票所转交分局处理的发票举报案件达100余起,分局查处只有近70起,查处力度、深度不够,没能从发票的检查为突破口,延伸到涉税检查,信息反馈也不及时,有些案件长达半年之久未向发票所报送结果,近一半的案件到现在仍没有结果,使举报人对我们的案件举报查处工作产生了不满和怀疑,严重挫伤了消费者举报发票违章行为的积极性。我希望各基层局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应高度重视,对未落实的举报案件要抓紧时间进行查处,以给举报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并及时向市局发票所反馈查处结果。

5、代开发票工作流程需要进一步完善。

20__年发票所下发了《代开发票管理制度》、《代开临时经营发票管理办法》,对代开发票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在细节上还有一定的漏洞(如:没有设计统一申请表)。各分局在理解和操作上也不够细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许多的纰漏。

6、基层局在发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

我们各基层局在发票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也不容忽视。细节问题不解决,就会阻碍发票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要认真解决这些"小毛病"。一是上缴发票工本费,个别单位没有实行内部转帐,仍然使用现金交付,这不便于内部管理;二是上划发票工本费不及时,有的分局近一年没有与市局发票所结算发票工本费。从20__年开始,发票工本费必须一个月结算一次;三是月报表报送不及时、数目不准确。这里我们重申交通运输业发票清单,每月15日前;刮奖发票领用、销售月报表,每月30日前必须报送。

市局发票所要将解决上述问题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从制度和管理手段上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工作的细节行为,使我市的发票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档次。

三、20__年全市发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20__年,全市发票管理工作要认真遵循市局党组年度工作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市局党组税收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发票管理工作三年规划,努力开创我市发票管理工作新局面。总体要求是:以软件开发利用为依托,积极推进微机发票的信息化进程;以强化系统管理为措施,继续夯实发票管理的基础工作;以强化发票管理为手段,努力挖掘税源增量,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做出积极的贡献。

1、完善基层发票所科室职责。

按照省编委批复的*局的机构设置方案,各分局都设立了发票管理所,至此全地区发票管理人员已达40余人。由于机构是新建的,目前工作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各分局发票管理人员对于本身具体的工作内容还很模糊,工作渠道也不顺畅。为此,我希望大家在这次会议上能够集思广义,就我们本身的发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工作的具体细节,进一步明确发票管理工作的岗责体系,让大家在自己的岗位上知道应该做什么、怎样做,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把我市的发票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2、积极推行微机发票,加快微机发票应用步伐。

推广微机发票的应用,仍是20__年发票管理工作的重点。我们要在省局推行的三十九个行业的基础上,将营业税中所有行业全部推广使用微机发票。争取5月份在全地区取消手写式发票,改为具有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微机打印发票,在我市形成以微机打印发票为主体以定额刮奖发票为补充的征管模式,为促进税收征管改革提供支撑和保障。

3、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发票违法行为。

去年发票所在旅店业调研、交通运输业等三行业专项检查及自印企业专项检查中取得了一些成果,相继出台的一些措施和办法得到了市局党组的认可。今年市局准备对"定额刮奖发票"和"通用发票"进行两次大规模专项检查,加大发票专项检查力度,发现有发票违法现象必须严肃处理。各基层局要结合各自的情况,在有效进行发票源头控制的同时,组织开展不 定期的检查,将全地区发票违章行为消灭在萌芽中。

4、积极拓宽发票的使用领域,扩大发票管理范围。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发票使用的触角也将不断延伸,发票使用领域将不断扩大,发票对税收的控管作用将进一步加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还有部分企业使用的发票还没有统一印制、统一管理。今年,要以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税项目收费、预收款项、代收款项的票据为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寻找突破口,将他们纳入正常的发票管理范围,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管中的监控作用,规范用票行为保证税款应收尽收。

5、进一步扩大"定额刮奖发票"奖励面

从20__年定额刮奖发票的销售情况看,定额刮奖发票的销售量有明显的下滑趋势(扣除旅店业售票额)。其主要原因是定额刮奖发票中奖面小、奖金少,再加上今年7、8月份没有及时给经营者兑奖,挫伤了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为了堵塞税收漏洞,市局发票所将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在保证经费充足的情况下,对定额刮奖发票进一步完善,扩大定额刮奖发票的使用范围、增加中奖面。在工作做实的基础上还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以更大的吸引力,最大限度地增强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达到增加地方税收的目的。

6、深入基层调研,前瞻性地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在新核定的机构编制中,各基层局都设置了发票管理所。为了不断的发现和解决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发票管理办法。今年市局将由市局发票所牵头,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所有的基层税务所进行调研,听取基层对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基层发票管理状况,及时改进工作中不足之处,实现发票管理为税收征管服务、机关为基层服务的目标和宗旨。在此基础上,市局发票所还将在适当时期,会同各管理局重点对邮电通讯业、保险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并针对上述行业在发票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提出解决的办法,形成调研材料向市局党组汇报,特殊情况将一并上报省局,并将两个行业用票纳入正常的发票管理范围。

7、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不断开阔工作视野。

第4篇:发票管理解决方案范文

[关键词] 投资者; 投票弃权率; 信息不对称; 利益不相关; 股东大会; 股东权利

Abstract: The average shareholding proportion of the largest shareholders in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 exceeds 30%, and majority shareholders can make decisions directly based on superiority of control rights, while rights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 are often ignored. To protect minority shareholders rights,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CSRC) has guided the listed companies to implement internet voting system for shareholders meeting, and encouraged minority shareholders to participate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through attending shareholders meeting. Up to now, the network voting practice has been carried out for nearly 10 years and the voting mechanism has been improved greatly. However, voting rates of shareholders meetings are not high, and a large number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 abstain from voting. Why have voting participation rates not increased while internet voting system for shareholders meeting has improved? Which factors affect the voting behavior of the minority shareholders? There are few literatures focusing on minority shareholders participating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researches on abstention behavior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 have not been fully developed yet.

Using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voting data of the companies listed on Shenzhen Securities Exchange from 20072012,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actors affecting abstention rates of shareholders meeting and reveals the internal mechanism of the shareholders abstaining from voting. The empirical results show as follows: (1) reflecting the degree of information asymmetry index of voting resolutions ″market attention″ and benefit dependency index are two important factors for investors participating in the vote. That resolution information of shareholders meetings is open to the public can help reduce abstention rates, and investors can be driven by their benefit to participate in the vote.(2)Investors participation in the vote is based on resolutions being concerned by the market. Abstention rates are high,even if resolutions relates to the rights of investors, unless the voting information is observed by investors. That is to say, benefit dependency can only influence voting rates of resolutions that draw high market attention. (3) According to the cumulative abnormal returns before the vote, resolutions are divided into two types, ″good resolution″ and ″bad resolution.″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abstention rates of these two types differ greatly. The benefit dependency has significantly negative impact on abstention rate of ″good resolution,″ but the impact of market attention on abstention rates is not significant. While market attention has significantly negative impact on abstention rates of ″bad resolution,″ and benefit dependency has no significant influence on abstention rates. (4)Accordingly, based on analysis and conclusion, this paper provides policy suggestions about minority shareholders participating in shareholders meeting.

二、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 理论分析

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的投票行为有赖于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发展和完善,因此,我们首先回顾有关投资者保护的已有文献,进而结合投票制度和投资者行为提出文章的假设。

投资者权利保护首先依赖于公司内部治理,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能够降低外部环境的冲击,提高公司绩效从而扩大股东权益。La Porta等指出,投资者保护程度和股权集中度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在投资者保护程度较低的地区,为有效监督管理者,大股东需要掌握足够的股份,股权集中成为外部法律机制的一个替代[7]1150。白重恩等研究发现,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投资者权利保护,同时投资者愿为治理良好的公司付出可观的溢价,即公司治理与市场价值存在正相关关系[8]8889。除了内部治理结构对投资者保护产生影响外,外部环境的保护功能也不容忽视。辛宇和徐莉萍讨论了公司所处地区治理环境在股改对价和送出率确定过程中的作用,发现较好的外部治理环境会降低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本,并显著缓解机构投资者和非流通股股东“合谋”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现象[9]130131。陈俊等从外部审计的视角分析了中国新股发行市场投资者权利保护机制,发现外部审计质量能部分解决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治理冲突,但有效市场约束机制的匮乏导致大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治理冲突难以引发有效审计需求[10]101。Burkart等通过构建数理模型分析投资者保护的法制环境在控制权市场竞争中发挥的作用,证实更高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能抑制并购后控制人掏空公司资源[11]1129。

机构投资者作为重要的外部股东,会利用掌握的投票权推动公司治理的转变。机构投资者可以采取投票权、与高管(或董事会成员)进行谈判、提交投票议案等方式引导公司内部治理的变革,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6,12] 。薄仙慧和吴联生从盈余管理角度分析国有机构投资者的治理效应,指出国有控股和机构投资者有利于公司治理的改善,但机构投资者的积极治理作用在国有控股公司中受到限制[13]89。同时,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机制并不完善,股权结构高度集中,机构投资者力量弱小,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还有待提高[14]122。

为更好地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用手投票”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在2004年《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以引导上市公司实施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制度,沪深两大交易所根据证监会的安排拟定了关于网络投票的实施细则,网络投票制度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得到迅速推广。国泰安(CSMAR)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数据库显示,在2007―2012年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共举行股东会议34 700次,开展网络投票比例为1619%。

投资者通过投票参与公司决策,投票表决董事选举、并购重组、新股发行、公司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投票过程也建立起股东、董事和管理者之间的沟通渠道,有利于维护自身权利。但囿于数据缺乏及投票动机的不易观察,针对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的研究尚未深入展开。本文尝试结合中国现有投票机制和投资者特征,分析中小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的动机,推进关于投资者权利保护的研究。

(二) 研究假设的提出

在现实中,投资者参与投票的行为必然受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影响。在股权集中的公司中,投资者的投票行为对股东大会的影响较小,在自身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理性选择即是市场投机[15]7576 ,投机行为的存在使更多的投资者放弃参与股东大会投票。在问题严重的公司,管理者或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中小股东利益无法保障,因此,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水平将影响普通投资者的投票行为[3,16]。

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投票首先需要获取股东大会投票议案的相关信息,投票信息为外部所关注是投资者参与投票的基础。徐莉萍和辛宇通过分析股权分置改革下媒体的治理职能,发现媒体的广泛报道可以提高中小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改投票的热情[17]4445。在获取投票信息后,理性投资者会根据议案内容的利益相关性权衡投票的成本与收益,以此来决定是否参与投票。

因此,结合投资者参与投票的条件和动机,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在控制相关变量后,投票议案信息不对称程度、利益相关性与股东弃权率直接相关,议案被市场关注程度越高则弃权率越低,议案利益相关性越高则弃权率越低。

投资者弃权行为的两大因素发挥作用的机制可能并不相同,股东只有在获得投票信息后才会基于利益相关性、其他大股东持股比例决定是否参与投票。即使与投资者利益有极大关系的议案,若不被投资者关注则弃权率也会较高。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投票信息被外部投资者关注越低,则利益相关性对弃权率的影响越小。

已有的研究发现投资者对待股票的盈利和亏损的心理存在差异,根据Kahneman和 Tversky提出的前景理论[18]263,投资者继续持有盈利股票的效用要小于卖出盈利股票的效用。当投资者的投资组合中既有盈利股票又有亏损股票时,投资者倾向于卖出盈利股票,而将亏损股票保留在投资组合中,回避现实损失,这一现象在行为金融学中称为“处置效应”。股东在参与投票时,议案的收益性质将直接影响其投票行为,好议案能够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或者引入更好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给投资者带来显著正向的收益,而坏议案只会给投资者带来负收益。因此,两类议案对股东投票行为的影响可能存在差异,于是提出第三个假设:

假设3:投资者参与好议案和坏议案投票的动因不同,议案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利益相关性对投票弃权率的影响在两类议案中存在差异。

三、 样本选择和研究设计

(一)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2007―2012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数据样本,并按如下标准进行筛选:(1)同一次股东大会中不同议案投票数可能存在差异,选择投票数最高的议案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数,合并同一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信息;(2)考虑到投票成本,剔除只进行现场投票而未开展网络投票的数据;(3)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4)剔除ST 公司和数据不完整的公司。股东参与投票数据、公司财务和治理结构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为了避免异常值对模型分析的影响,在描述性统计分析和普通多元回归分析中,对变量进行了1%水平的Winsorize缩尾处理。在使用分位数回归分析中,为充分发挥分位数回归的优势和特点,直接采用原始数据回归而不做任何处理。

(二)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1.被解释变量。由于大股东参与意愿比中小股东更高,使用弃权率变量(Non_Vote)能更准确地反映出中小股东的投票行为,具体的做法是计算未参与投票股份占总股份的比值。

2.解释变量。投票议案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反映出投票议案被外界关注的程度,以此来吸引投票者参与投票。许多文献采用媒体关注度和分析师关注度来反映外部机构的关注度,但这些指标并不能衡量出投票信息是否真正被投资者关注。投资者针对市场信息的反应,直接体现在股票成交量上。据此,借鉴权小锋和吴世农的方法[19]100105,选择投票前60天内的换手率(Turnover)作为投票议案的市场关注度,直接衡量投资者对投票议案的关注程度。

对于利益相关性变量,许多文献使用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水平来衡量与股东利益的相关程度,但该项指标并不能反映单个议案内容与股东持股收益情况,并且关联交易水平与股东利益之间的关系并不确定。传统理论认为关联交易是大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另一方面,关联交易可以促进内部资源的有效转移和融合,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增加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2223]。本研究参考孔东民等的方法[3]22,采用会议投票前股票累积异常收益(CAR,Cumulative Abnormal Returns)来表征议案利益相关性变量 一次股东大会通常审议多项议案,由于难以区分具体议案对投资者收益的影响,因此利益相关性变量反映的是同一次股东大会中全部议案对股东收益的综合影响。,因为市场的收益本身包含了关联交易在内的各种信息。在变量具体计算上,采用事件研究方法,以投票日为事件日,若投票日无交易,则投票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事件日。利用市场模型度量出股票的超额收益,计算出所有窗口日的超额收益之和为累积超额收益。即对证券j,记其收益率为Rj,t,根据市场模型Rj,t=α+β Rm,t+εi,t,计算出回归的拟合值R^j,t,其中εi,t为白噪声,Rm,t为市场组合收益率,本文选择深成指收益率来表征市场组合收益率。这样证券j在时刻t的超额收益为ARj,t=Rj,t-R^j,t,由此可计算出在窗口时间(t1,t2)内,证券j的累积超额收益为CARi(t1,t2)=t2t=t1ARj,t。我们分别采用投票前三天异常收益率CAR1、前七天异常收益率CAR2、前三天异常收益率的绝对值Abs_CAR1、前七天异常收益率的绝对值Abs_CAR2分别衡量投票议案的利益相关性(CAR)。

3.控制变量。考虑到公司内部信息不对称程度对投票行为的可能影响,本研究选择公司信息披露水平作为控制变量,参考伊志宏等[24]136、姜超[25]434435的方法采用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考核评分(disclosure)。股票的估值水平高低能够带动投资者的情绪进而影响股东参与投票,因此,本研究控制住股票估值程度,用投票前60天的平均市净率(PB)衡量。此外,从公司治理角度,考虑了与股东弃权率紧密相关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P1)、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和(P2-10)、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情况(Duality)、董事会规模(Director)、独立董事比例(Indpen)、公司性质(Type)、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Debt)及行业虚拟变量(Ind)。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Non-vote=α0+α1Turnover+α2CAR+α3P1+α4P2-10+α5Disclosure+α6PB+α7Type+

α8Duality+α9Indpen+α10Director+α11Size+α12Debt+Ind+ε(1)

具体的变量定义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样本公司的投票弃权率为47224%,有近一半的股份未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弃权率的最大值为94426%,可见在极端情况下即使开展网络投票也仅有少部分股东参与投票。样本公司的整体信息披露接近良好的水平,Disclosure的均值达2935。CAR1和CAR2均值为负,表明在股东大会投票前往往伴随着股价的轻微下跌。

四、 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一) 投票弃权率的影响因素

本文分别以投票前三天股票异常收益率CAR1、绝对值Abs_CAR1及前七天异常收益率绝对值Abs_CAR2来衡量利益相关性,采用方程(1)进行回归,检验投票议案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与利益相关性对弃权率的影响,表2显示了回归结果。表2的(1)、(2)、(3)列是在控制住P1、P2-10的基础上分别考察市场关注度和利息相关性变量对投票弃权率的单独影响,(4)、(5)列是考察它们对弃权率的综合影响。考虑到公司治理和财务的各指标之间的相互影响可能会产生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计算了各解释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以及模型整体方差膨胀因子的平均值(Mean VIF)。结果发现上述回归中所有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VIF均处于[0,2]区间,模型整体的VIF平均值均在128左右,可以认为样本数据中不存在共线性的问题。

回归结果表明,投票议案的市场关注度越高则弃权率越低,股东大会的议案信息被公众和股民所了解,有助于降低股东的投票弃权行动。利益相关性是投资者参与投票的重要动因,中小股东基于自身利益诉求参与投票。对比Abs_CAR1和Abs_CAR2的系数可以发现,Abs_CAR1对弃权率的影响更加强烈,说明接近投票日期的异常收益率更能反映出投票议案对股东的收益相关性,从而更大程度地降低弃权率。上述回归结果很好地验证了假设1的正确性。

从P1的系数可看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则弃权率降低09个百分点,这与实际情况相符:投票议案的具体内容往往由第一大股东提出,并且第一大股东几乎出席所有的股东大会,因此,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直接影响投票弃权率。P2-10的系数表明第二至第十大股东不参与投票的概率比第一大股东要高,在不涉及公司重大事项中,非第一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的热情降低。Disclosure的系数为负但并不显著,说明如果公司信息充分披露,投资者往往有更强的投票意愿,但Disclosure仅反映公司一年中信息披露的整体质量,与具体的投票决策关系并不紧密。PB的系数说明估值水平的提高能够激励股东更多地参与投票。

根据Type系数,国有企业弃权率更高,这可能与国有企业决策制定需要更多地考虑政府和国家意志、对中小投资者利益诉求关注不够有关[26]68。Duality具有显著正效应,与Director的影响相反,说明公司集权的高管往往忽视中小投资者利益,导致弃权率升高,而董事规模扩大使各类股东能够在董事会中充分体现自己的意志,因此,董事规模的扩大可促使投资者参与投票。

(二) 信息不对称和利益相关性的影响差异

根据假设2的分析,股东只有在获得投票信息后才会基于利益相关性、其他大股东持股比例等因素决定是否参与投票。为分析投资者弃权行为的两大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可能存在的差异,本研究将市场关注度(Turnover)分为低、中、高三组,并使用方程(1)进行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回归结果显示, Abs_CAR1与Abs_CAR2只有在中关注度和高关注度两组的回归中对投票弃权率的影响显著为负,在低关注度议案中的影响并不显著。同时观察(2)、(3)、(5)、(6)列的系数,相比Abs_CAR1,Abs_CAR2对弃权率的影响更大。上述结果表明投票弃权率首先受市场关注度影响,关注度低的投票议案,其利益相关性即使很高也不能吸引股东进行投票。投资者基于自身利益参与网络投票,必须建立在投票信息被市场高度关注的基础上,回归结果验证了假设2的正确性。

本文进一步采用似无关回归估计法(SUR)分别比较中、高关注度两组数据的股票异常收益率系数的大小。发现(5)、(6)两列Abs_CAR2的系数存在差异,但(2)、(3)两列Abs_CAR1的系数不存在差异 表3(2)、(3)两列Abs_CAR1的系数比较的回归卡方值为003,p值为0862,(5)、(6)两列Abs_CAR2的系数比较的回归卡方值为705,p值为0007。,整体而言中关注度的投票受利益相关性的影响可能更大。可能的解释是,受到广泛关注的投票议案,投资者投票行为往往受外界媒体或分析师的影响而参与投票,因此,利益相关性对中等关注投票弃权率的影响更大。

五、 进一步研究: 好议案和坏议案的影响差异

行为金融的前景理论指出,投资者股票盈利带来的效用增加与亏损股票带来的效用减少之间并不相等,继续持有盈利股票的效用要小于卖出盈利股票的效用。投资者面对带来盈利和亏损的股票往往采取不同措施。同样,面对股票的不同收益,股东参与投票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差异。

参考孔东民等人的方法[3]22,本研究采用投票前三天股票异常收益率(CAR1)和前七天股票异常收益率(CAR2)的正负号区分两类议案,若投票前股票异常收益率为正,则认为是好议案,否则认为是坏议案。继续使用方程(1)对两类议案分别进行回归,并将结果列在表4中。表4的(1)、(2)、(5)、(6)列是用CAR1作为好坏议案的分类标准并用其衡量议案的利益相关性,(3)、(4)、(7)、(8)列是用CAR2作为好坏议案的分类标准并用其衡量议案的利益相关性。

结果显示虽然表4的(3)列中CAR2 系数不显著,但p值仍达到0107,总体而言好议案的利益相关性与投票弃权率显著负相关,市场关注度对投票弃权率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坏议案市场关注度能够显著降低股东投票弃权率,利益相关变量对坏议案的弃权率的影响并不显著,并且利益相关性变量的影响在好议案和坏议案回归中完全相反。好议案的CAR1(CAR2)越高,则投票弃权率越低,即收益越高越能吸引股东参与投票。而坏议案弃权率随着CAR1(CAR2)的提升而变大,说明损失越大则弃权率越高。两类议案弃权率的影响存在差异,回归结果验证了假设3的正确性。

投资者除了“用手投票”表达自己意愿之外,也可以选择“用脚投票”的方式出售手中股份。回归结果反映出面对坏议案,投票者在获取投票的信息后,预期投票议案不利于自身权利,往往采取“用脚投票”方式出售股份。大股东持股变量P1、P2-10对投票弃权率在两类投票议案下并不存在显著的差异,不论是第一大股东还是其他大股东,在公司投票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影响,与两类议案的弃权率显著负相关。

六、 稳健性分析

(一) 分位数回归结果分析

考虑到不同公司的弃权率存在很大差异,同时弃权率标准差较大,弃权率极端值的出现可能影响回归结果的稳健性。陈建宝和丁军军指出,分位数回归对于数据中出现的异常点具有耐抗性,并且估计出来的参数具有在大样本理论下的渐进优良性[27]90。因此,本文使用方程(1)的模型设计,针对弃权率的原始数据,采用分位数回归方法处理极端值的影响。按照投票弃权率的大小,分别研究好议案和坏议案,并根据投票弃权率由高到低即90%、75%、50%、25%、10%五大分位数进行回归,使用Bootstrap方法重复500次进行估计,回归结果见表5。

分位数回归的结果显示,好议案的利益相关性能够显著降低股东弃权率,但市场关注度对好议案的弃权率的影响并不显著。以CAR1为解释变量的方程中,Turnover仅在75%的分位数显著,CAR1在弃权率较低的分位数50%、25%、10%上对弃权率均显著。坏议案投票弃权数据的分位数回归结果显示,CAR1对投票弃权率的影响在全部分位数上均不显著,即利益相关性变量不会发挥显著作用。在90%、75%、50%、25%分位数上,Turnover对投票弃权率均存在显著影响,这与好议案的回归结果并不相同。

股东参与投票议案存在一定的差异,坏议案导致股东利益损失,作为公司小股东往往无力改变投票议案,在获得投票的相关信息后,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降低持有股票的份额,因此,市场关注度能显著降低股东弃权率,市场关注度对坏议案的投票弃权影响更深刻。而在好议案中,投票议案的通过能够给股东带来良好的收益,因此,议案利益相关性与投票弃权率在低于50%的分位数上均显著负相关,但市场关注度对股东投票弃权行为的影响不显著。鉴于好议案与坏议案的分位数回归结果与前文分析一致,可认定回归结论具有稳健性。

(二) 其他稳健性分析

年度股东大会开会时间一般比较固定,会议的内容相对规范,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内容往往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临时决定的。公司年度大会与临时大会被市场关注的程度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本研究将数据按照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分为两类,采用方程(1)进行实证分析,并比较两类会议中投资者弃权率影响因素的差异。结果显示临时股东大会的市场关注度对弃权率的影响要显著大于年度股东大会。但不论是临时股东大会还是年度股东大会,市场关注度与利益相关性回归结果均与前文一致。

七、 结论与政策建议

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投票,针对大会议案表达自己的意见,是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方式。本文利用2007―2012年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数据,分析投资者不参与公司投票的原因。主要结论如下:反映投票议案的信息不对称程度的指标即市场关注度和利益相关性成为影响投资者参与投票的主要因素;不同市场关注度的投票议案对投票弃权率的影响存在差异,投资者参与投票建立在投票信息被市场关注的基础上,即使与投资者利益相关的议案,若不被投资者关注,则弃权率也会较高。利益相关性仅能影响较高市场关注度的投票弃权率,对低关注度的影响并不显著;好议案的利益相关性对投票弃权率的影响显著为负,市场关注度对弃权率的影响不显著;坏议案市场关注度能显著降低股东弃权率,利益相关性对坏议案的弃权率的影响并不显著。投票者在获取坏议案的信息后,往往采取“用脚投票”方式出售股份,只有好议案才能吸引投资者积极参与投票。

基于上述分析,市场关注度反映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利益相关性对股东投票行为的影响差异反映在投票参与的不同阶段,两个变量的影响过程如图2所示。若投票信息为市场关注后,面对坏议案的投票信息,由于股权结构高度集中,中小投资者无力改变投票结果,往往选择“用脚投票”的方式卖出股票以降低损失。另一方面,投资者基于投票成本收益的考虑,根据好议案的利益相关程度决定是否参与投票。

综上,给出如下三个方面政策建议:第一,健全网络投票制度和平台,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制度,同时建立网络投票激励机制。目前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是否开通网络投票只采取“鼓励”的态度,针对重大事项投票时,大股东可能对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设置障碍甚至关闭网络投票。监管机构应明确网络投票的适用范围,规范投票流程,让网络投票成为中小股东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同时投资者参与投票是基于投票收益与成本的权衡,考虑到时间和费用成本,可以给予参与投票者适当的经济补偿,弥补投票成本,激励投资者参与公司决策。第二,应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实行“分类表决制”,赋予外部中小股东更大的投票权利。分类表决是股权分置改革中的一项过渡性措施,但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第二类问题并未减轻。因此,在重大事项的表决上,可以尝试赋予外部中小股东更大权力,真正保护中小股东“用手投票”的权利。第三,构建微信、微博、博客等互联网平台,加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的沟通,实现公司信息的全方位覆盖。结合网络发展趋势,设立新的媒体平台,激发投资者参与公司决策的热情,让投资者更快捷便利地参与公司投票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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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发票管理解决方案范文

交易费用的存在,使投票者不可能对政治问题或者政治候选人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而且投票者也没有充分的积极性去获得更多的信息,甚至即使掌握了相当多的知识,也难得去充分地利用。这使得现实的民主往往令人失望,如重大选举的结果常常取决于当时是否下雨、下雪这类细枝末节的因素。

现代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是由其特定的权利配置制度决定的。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稀缺资源如体力、知识、资金、土地、住房等在市场中取得权利即货币。货币的分配是根据个人所掌握的资源的性质和数量来确定的,并不按人头平等分配,并且可以通过市场进行合法的让渡,也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地消费。这种权利配置使得个人可以较低地费用并且也有积极性进行一定的投资去通过市场机制了解自己的权利的价值,并且按自身福利或者利润最大化原则有效地利用这些权利。这就使得资源配置往高效率的方向运行。

现代民主制度中,政治权利配置的特点一是一人一票。也就是说,不管某项公共政策与投票者的利益相关程度如何,也不管投票者拥有多少知识、拥有多大的权力和资产,其投票的权利是平等的。二是这种权利是不可让渡的,即不是一种可出让的权益,并且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地全部使用。三是这种权利的价值很难评估,因为在政治世界里,不存在对稀缺资源的极端复杂的定价体系。四是在一人一票的制度安排下,个人的投资是确定的,他不管投资多少,只有一张选票去影响公共政策。这一系列的政治权利配置制度,其目的是保证政治权利配置的公平性,但的确制约了政治人把自己所掌握的稀缺资源投资于政治活动、为政治活动提供必要的交易费用的积极性。因此,政治民主的权利配置制度很难导致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这种权利配置格局实际上就是我们曾经讨论过的以平等为导向的民主观。它在实践上由于缺乏合理的经济激励机制,很容易导致政治冷漠,即很多人对政治漠不关心,其结果就是少数人乘机为非作歹。同时,也由于缺乏足够的经济制约机制,很容易导致政治狂热,从而导致多数的暴政。

为了解决民主政治中投票者政治投资不足的问题,最方便的办法是改变政治权利的配置制度。首先,废除一人一票,根据个人的利益相关度、稀缺资源的性质和数量来分配选票。其次,权利是可以让渡的,使权利流向更需要的地方。第三,取消一次性消费、过期作废的原则。如果选民觉得本次投票与自己没有多少关系,就可以把投票的权利储蓄起来,留待该用的时候使用。

这一制度变革方案可以改变投票者的投票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从而使得稀缺的政治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并激励更多的人去开发和有效利用稀缺的政治资源。但是,它也引起了两个问题:首先,权利的平等是现代民主观的核心价值。政治权利不平等,实际上改变了现代民主的性质。这一制度变革虽然有利于民主制度的稳定和效率,但由于存在着严重的意识形态的阻碍,因而是不可行的。其次,这一新的权利配置制度的实施费用远远高于一人一票制度。因为在政治生活中,不存在经济生活中以充分竞争的市场为基础的复杂的定价制度。每个人手中的政治资源很难估价,政治权利也很难正确分配。政治权利的让渡、储蓄,也需要很高的管理费用。这表明,这一制度变革存在着高额交易成本的阻碍。

那么,何以在平等的政治权利配置制度下使得民主制度能够有效运转呢?对此,人类社会已经发明了种种配套的措施。各种各样的政治组织以及相应的有关投票和选举竞争的制度安排,实际上就是有效节约民主政治交易费用,并使之稳定而有效运转的替代的办法。上述分析表明,在政治领域,市场规则是不可能有效的,但根据阿罗的不可能定理,唯有市场规则,才能实现自由主义的公共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得不选择非市场的选择规则了。独裁的规则无疑是一种选择,但把自己的命运交给一位独裁者,无论这位独裁者是政治学家、行政学家、经济学家,还是哲学家,人们都是不放心的,实践也表明独裁者没有学习的动机,而往往有滥用权力的积极性,显然这是一种非常坏的选择。除了市场规则和独裁规则之外,就使民主的选择规则了。民主的规则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规则会有不同的结果。其结果到底如何呢?

第三节 选择规则

公共选择规则中最常见的规则就是投票规则。根据现有的公共选择理论,民主的集体选择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全体一致的选择制度;二是多数票制;三是否定个体平等的加权与需求显示法。投票是公共领域里从个人偏好导出公共偏好、从个人利益推导出公共利益的最好的机制。自由的投票规则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投票服务于由个人偏好得出集体偏好;二是所有投票者具有关于做出投票对象的可选择的方案的充分的信息;三是每个投票者有权自主地作出关于自己投票选择的决策。

一、一致同意

全体一致的选择制度是一种完全符合帕累托改进条件的制度安排,因为理性的经济人在投票表决时,只有在对自己有利时才会投赞成票,如果对自己有损害,就会投反对票,如果对自己无关,那就会投弃权票,置身事外。在这一制度安排之下,只要有一方感到某一变化于己不利,他就会投反对票,从而阻止该变化的实施。所以,在全体一致制度安排下,不可能发生任何非帕累托改进的变化。由于帕累托改进型的变化有利于至少一个人,并且肯定不会不利于任何人,所以这种变化不会遇到任何阻力。除非有人不符合阿罗所规定的五项条件。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制度变迁都是帕累托改进型制度变迁。实际上,符合帕累托改进条件的制度变迁只是一种偶然的制度变迁,如果某个组织或者整体社会的所有制度变迁都需要符合帕累托改进的条件,那么该组织或该整体社会可能会一事无成。如联合国安理会实行全体一致的选择制度,在这一制度安排下,中、英、美、俄、法五大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无论哪国都可以一票否决任何联合国决议。这一制度安排可以保证五大国共同协商解决世界事务,但也使得许多急需解决的国际问题由于某一大国的阻挠而无法解决。所以,为了实现非帕累托改进型的制度变迁,就有必要实行非全体一致的选择制度。这就是多数投票机制。

二、多数规则

多数规则又分简单多数、过半数多数和绝对多数等,它们与一致同意的差别是把多数人的偏好当作社会偏好,把多数人的利益当作公共利益。它的形式化表示是假定有n个可供选择的方案:X、Y、Z等。简单多数法则就是对这些方案两两加以比较,或者在总体上进行排序,如比较X、Y,若多数人认为X比Y好,则最终形成的集体偏好中也应当是X比Y好;如比较X、Y、Z,则多数人认为X>Y>Z,则最终形成的集体偏好也是X优于Y,Y优于Z,并且X也优于Z。

多数规则的好处是在少数人反对的情况下也能够得出集体利益,由于集体的偏好代表了多数人的偏好,因此它比较逼近公共利益。而在绝对多数规则条件下,则更为逼近公共利益。但是它也有缺陷,因为少数人的利益往往被忽略。而在具有众多方案的情况下,简单多数规则" 所忽略的利益可能反而是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只要有可能,人们就会倾向于一致同意,并且还会选择绝对多数规则,只有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同意简单多数原则。

在具有若干项选择的情况下,多数法则本身并不一定能够给出一个唯一的解,在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多数法则会出现多个解,最终解如何,则取决于投票程序。因此,多数法则存在着某种内在的不一致性,这就是所谓投票悖论(voting paradox)。

表格10.1 投票悖论

第一选择

第二选择

第三选择

投票者1

A

B

C

投票者2

B

C

A

投票者3

C

A

B

根据表10.1中的偏好次序,并根据多数法则进行投票,这时我们就可以得到这样三个有趣的结果:

第三,我们进行两两投票,先在A与B之间进行投票,结果是A优于B取A,然后再在A与C之间进行投票,结果是C优于A,取C。然后我们重新开始,先在B与C之间进行投票,选B,再在B与A之间投票,结果选A。最后,我们再重新开始,在C与A之间投票,选C,再在C与B之间投票,结果就是C。这表明,在特定情况下,选择的结果是不确定的,由于选择次序不同,任何方案均可能成为最后的结果,只要该方案能够在第一轮投票时不进入投票程序,而只在第二轮投票时才进入投票程序,它就会成为最后优胜方案。这说明,投票结果并不决定于社会对方案的真正偏好,而是决定于社会投票的次序,次序决定结果,这显然不符投票制度的初旨。

投票悖论表明,多数投票制度并不一定能够从个人偏好中推导出集体偏好。这时,如果为了不使社会没有集体的偏好,只能人为地制造集体偏好,即使这一偏好并不是从个人偏好中推导出来的。

对此,可以有三个办法来解决:一是抓阄,听命于随机结果。这在知道若干种选择,并且任何人都明白投票程序决定投票结果时最为有用。二是让选择程序来界定选择结果。这在许多人或者所有人都不明白这一道理时最为有用。在这时,人们选择选择程序,并不是任何有意识的选择,而是面临现实问题时,何种选择方案首先进入选择并付诸实施,然后再在面临新的现实问题时何种选择在第二轮选择时进入选择程序。除此之外,强权也可以改变决策程序,从而操纵投票结果。三是可以限制个人偏好的性质,制造单峰偏好。因为假定对这三个方案进行总体投票,投票者按其偏好次序投三张票,其结果是有三个同样的峰值。这时,如果能够限制其中一个方面的偏好性质,其结果就能够显示单峰值,从而获得确定的结果。这就是单峰定理,第二种方案让选择程序来界定选择结果,实际上就是利用选择程序来限制个人的偏好区域,让其偏好定义域限制在某两个方案上。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一定理。运用复数投票或者打分投票法在特定情况下也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三、复数投票与打分投票

该方案的好处是可以一次性地解决多个方案的投票问题,并且可以看出各个选民对不同方案的偏好相差程度。

一是在不同的个人间,对同一顺序选择方案只能给予同样的分数,换言之,这一方法不能显示不同个人对同一顺序的方案间在满足上可能有差别。

二是同多数法则相比,这一方法考虑了同一个人关于不同选择方案间的满足强度的差别,如考虑X、Y,根据复数投票法,我们仅仅问,某人认为X比Y好还是相反或者一样好;根据复数法则,我们还可以问相差多少。

但是,复数投票法则没有说明为什么每两个相继的方案间恰恰相差1呢?为什么不能允许不同个人对同一顺序选择方案给予不同的分数呢?打分投票法能够解决这一问题。

在这一规则下,对每个投票者给予相同的一定数量的分(如100分)。每个投票者可将这些分按照自己的偏好强度,在多个选择方案间进行分配,最后再将每个方案所得分数进行加总,得分最高的就是最好的。打分投票法,实际上就是给选民以平等分配的货币,然后让选民根据自己的偏好强度以及同等的货币约束对不同的偏好进行选择,从而实现选民均衡。

对于打分投票法来说,值得注意三点:一是总分的确定多少是任意的,而总分的变动可能导致结果的变动。因为它改变了选民的收入约束线,从而改变了选民的选择空间。如果各项方案需求弹性相同,那么选择空间的改变就不会导致选择结果,但如果各项方案需求弹性不同,那么就很可能改变最终选择结果。

二是这一方法可能导致投票者的策略行为,如某人为了使他认为最好的方案当选可能会夸大他的偏好强度,将全部分数都分配给他认为最好的方案。这种策略行为往往导致打分投票法蜕化为多数投票法则。这种策略行为在市场中是不容易发生的,因为市场中的私益物品是可分的,并且是竞争性的,而在公共领域,许多选择都是公益物品,其享用是不可分的,因而经常发生。如果发生了这种蜕化,高成本的打分投票法就没有必要了,因为其结果很可能是一样的。因为对于特定的方案A、B和C来说,如果有等量的分数因策略原因转向A、B以及C,策略行为相互抵销,并不影响选择结果。这在存在大量选民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因此,打分投票法一般适用于少量选民,比如离婚时分割财产,打分投票法就是一项很好的方法。给夫妇双方各50分,对所有的家庭资产进行打分,如果丈夫对音响的打分是10分,而妻子只有5分,那么音响分给丈夫;妻子对宠物的打分是10分,而丈夫只有1分,那么宠物就归妻子。依此类推,既可以实现平均分配,又不至于导致效率损失。

策略行为往往发生在公共领域。在公益物品方面,消费者很可能不真实地表达自己的偏好问题。在公共政策的投票方面也是如此。投票者实际投票行为常常是背离其真实的偏好。如假定有三个投票者甲、乙、丙,三个选择方案A、B、C,三个投票者按打分法(假定总分为10分)的投票以下表:

选择方案 顺序 分数 顺序 分数 顺序 分数

投票者甲 A 1 5 3 1 3 1

第6篇:发票管理解决方案范文

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涵义

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 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

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五条 业主身份确认

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

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六条 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业主大会职责

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和本规则,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修改业主公约和本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房屋定期维修制度,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绿化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车辆停放与交通秩序协管规定,消防与治安协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等。

(六)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

(七)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督促业主、使用遵守业主公约。

(九)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审议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等。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业委会任期与组成、委员资格

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资格自动终止。委员任期同业主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由_________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___名。无法按本规则规定的人数足额选出业主委员会委员,按实际选出的人数(不少于政策规定的5人)为准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会议从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如下: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遵守本规则、业主公约,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工作时间。

第九条 业委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拟定业主公约、本规则修改方案。

(四)拟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依照有关政策并经业主大会授权,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

(五)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

(六)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拟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七)会同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拟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的方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的方案。

(八)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九)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配合解决管理服务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协调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十二)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业委会主任与副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

(三)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 业委会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委员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业主投票权确定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按政府规定(以下的第一项)执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后业主的投票权数,采用下列第_________项的办法确定:

(一)按照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以1平方米为1个投票权计算业主的投票权数,不足1平方米的余数部分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制度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于每_________年的第_________季度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与组织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并负责会议的通知、资料收集、意见征询、表决票发放与回收、会务组织、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通知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等需要及时处理时,也要及时通知和公告;并同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会议一般采取[书面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形式,须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的参加

业主本人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人参加。

单位业主派代表持有效的委托证明资料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视为弃权,但必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第十八条 [此条可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以_________[个单元]/[个楼层]/[幢]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意见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要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业主代表不出席、所代表的业主也不另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视为弃权,但业主必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形式与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一般采用1个(户)业主1份表决票的方式。表决票上标明业主的姓名,楼栋单元门牌号,建筑面积,投票权数,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选项及示范符号,有效与无效票的提示,以及业主本人签名等内容。

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表决事项与内容、监票人。

(二)发放、回收表决票。

(三)公开计票。

(四)宣布投票结果。

公开计票要有不少于10名非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及1/2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参加,并对计票的相关情况予以书面签字认可。

业主大会作出重大事项的决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采用书面形式签字表决,表决人要在表决票发放和回收登记册上签字。

表决情况由业主委员会进行书面记录。

第二十条 业委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每_________[月]/[季度]/[半年]定期召开一次。

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_________日内,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贯彻实施业主大会决定

的有关事宜。

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3日前要通知全体委员。

业主委员会会议有1/2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决定

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本规则、选聘与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分担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调整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与收费标准、以业主大会名义等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的时间以公开统计产生表决结果之日为准。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

业主大会尊重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涉及到物业管理企业的,就有关事项进行事前协商。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不作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不作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记录与议事文件签发

业主委员会负责对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进程及会议决定进行书面记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决定等在内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或签署;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存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由业主委员会在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同时告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业委会委员选举、补选、变更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会议民主选举产生、补选、终止资格。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从_________[单元代表]/[楼层代表]/[幢代表]中推选,代表的产生要经相应区域内持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书面同意。

候选人基本情况在正式选举15日前张榜公示。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且得票多的当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排位当选的,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选举确定。已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采用下列第______款的办法确定:

(一)在当选之外的其他候选人中再次选举确定。

(二)按得票多少排序从比缺额数多2名的已当选外其他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再次选举确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因故缺额时,在下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予以补选,缺额人数超过四分之一的,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补选的委员任期随本届业主委员会届满终止。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业委会委员资格中止与终结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接受业主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中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有犯罪行为的。

(三)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

(六)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前款(一)项情形发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中止后自然终结;其他情形发生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中止后,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通过,其委员资格终结。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然终结或中止的,业主委员会要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或资格中止的,自变更或资格中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其他委员。

第二十五条 业委会换届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要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其届满2个月前,组建换届选举筹备组;换届选举筹备组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单元代表]/[楼层代表]/[幢代表]中推选的部分非委员业主组成。

换届选举筹备组在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中本届业主委员会要报告任期内的工作情况。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要将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业委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变更、换届、终止等的备案工作,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相关移交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委员会要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有关单位办理物业相关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

业主大会做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要在30日内和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与续筹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其缴存标准、管理、使用和监督执行成都市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一般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依法批准,并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后,由专户管理银行将年度所需资金划转到物业管理企业账户。

一幢或一户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不足首次专项维修资金30%时,由业主委员会向该幢或该户房屋业主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对不执行成都市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缴存、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并代表其他业主依法对当事人予以。

第三十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与收益分配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与经营单位签订有关协议,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分配、使用方案。

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工作经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费中,经费的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另行决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该款项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由业主大会监督,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质询。

第三十二条 印章管理与使用

业主委员会按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并按规定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审查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查物业服务费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以外需使用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和存档。

业主大会建立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的材料。

(四)业主、使用人清册。

(五)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七)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

(八)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解散

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在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在当地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业主大会解散前,业主共同财产清算结束后30日内,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印章等注销手续,并将保管的其他档案资料移交当地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规则的通过

本规则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规则修改与补充

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本规则的决定均是本规则的组成部分;本规则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本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补充。

第三十七条 规则备案

制定和修改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规定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规则保存与执有

本规则业主各执1份,业主委员会保存3份,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各1份。

___________________[区]/[市]/[县]

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

1.本示范文本中未订立事项可以用X表示;

2.本示范文本[]中的内容,据实填写在其前面的空格中;

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补充;

第7篇:发票管理解决方案范文

[关键词]税收;股票期权;激励效应

一、股票期权的税收决定观

与现金报酬不同的是,股票期权不构成经理人现时的收入,它在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和税收负担方面都与现金报酬存在差异。股票期权和现金报酬在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上的差异,导致企业不同的会计利润和税收利益。

长期以来,对股票期权运用于高管薪酬的动因存在两种解释:即激励动因和税收动因。基于“合约观”的股票期权激励动因,认为经理人股票期权是由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决定并授予的,其目的是解决管理者与股东之间在时间视野、风险偏好方面的目标差异,引导经理人的行为更多地服从股东的利益;而基于税收动因的股票期权实施,其目的则是实现企业和经理人综合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美国是运用股票期权最早的国家,同时股票期权也是其实施最广泛的激励方式,基于税收动因的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研究证据主要基于美国的制度背景。美国1950年的税收法案,针对满足规定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期权,可将出售行权所得股票的全部或部分收入按资本利得纳税。当时个人一般收入最高累进税率达到91%,而资本利得税为25%,限制性股票期权对企业抵税作用不存在差别,对个人的税收利益影响巨大。long基于美国1950税收法案对股票期权授予行为的影响,考察股票期权的授予是出于激励动因还是税收动因,结果发现,在其考察的98个样本企业中,有39家在随后的三年内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期权,还有41家在随后的九年之内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期权,原先实施股票期权的6家企业中有5家企业改为限制性股票期权。其研究结果认为,在企业税收成本一定的条件下,经理人税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选择股票期权的内在动因。美国1969年出台的税改,逐年降低个人一般收入最高累进税率,从当年及1970年的70%降低为1971年的60%,最终降至1972年的50%。hire和long研究了美国1969年的税改法案对企业授予股票期权行为的影响,在其考察的财富500强最大的100家企业中,截止1969年有86家实行合格股票期权,1969年的税改逐步使一般个人收入的最高累进税率与资本利得税率之间的差距缩小,导致合格股票期权对经理人的税收利益逐渐减少;相比之下,不合格股票期权抵税作用所带来的综合税收利益大于合格股票期权。截止到1972年,上述86家企业的94%,即总数达到81家企业,在随后的几年间从原来的合格股票期权转为不合格股票期权。美国1986年的税改使公司所得税最高累进税率高于个人一般收入的最高累进税率,资本利得税率与个人一般收入所适用的税率相等,导致公司放弃股票期权作为税前费用扣除的代价更大,同时个人从合格股票期权获得资本利得税所带来的税收利益基本消失。这一税收利益格局的改变,直接导致授予不合格股票期权的公司远远超过授予合格股票期权的公司数量,而在20世纪80年代初,仅授予合格股票期权的公司数多于仅授予不合格股票期权的公司。1993年旨在限制高管薪酬的税改法案,针对ce0及以下薪酬最高的四位高管,其薪酬超过100万美元的部分不能在企业税前抵扣,但对符合薪酬制订程序并以业绩为基础的报酬不受上述限制。在这一政策驱动下,随后的几年里,大量的公司改变薪酬结构,降低工资在薪酬总额中的比例,提高以业绩为基础的报酬,而股票期权在新的税收法案下成为满足企业税前抵扣条件的最佳选择,正是因为这一税收政策,导致上世纪90年代以业绩为基础的股票期权的大量实施。

尽管税收动因无法完全解释股票期权实施和变化,但从美国历次税改法案无不伴随企业对经理人薪酬计划的调整过程来看,税收政策对经理人薪酬结构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股票期权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是对经理人和企业税收利益权衡的结果。

二、股票期权的税收利益及经理人行为

股票期权被授予之后,因其涉税种类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而关及个人及企业的不同利益。个人因持有股票期权而带来的收人来源于行权所得股票实际的卖出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持有行权所得股票期间公司派发的红利所得。股票期权涉及的税种包含了个人薪金收入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红利所得税。对企业而言,股票期权作为经理人薪酬的一部分,其能否在税前扣除,直接关系到企业税后所得。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来看,股票期权涉税的三个关键时间点为:期权授予日、行权日以及行权所得股票卖出日。个人纳税义务发生在行权日和股票卖出日;对企业而言,涉税义务多发生在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和行权日。个人薪金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红利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差异及其变动决定企业和个人税后利益,影响企业与个人的行为。

(一)税收利益与行权所得股票的持有时间

经理人人力资本不可分离的特性,使经理人人力资本集中于其所就职的企业。基于分散风险的目的,经理人倾向于及时售出行权所得股票以分散其因资产集中而面临的风险。这与股东希望通过授予股票期权的方式使经理人持有公司股权而关注公司长期利益的意图存在背离。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看,当持有行权所得股票可以带来更大收益时,经理人则倾向于延长持股时间。smith和huston的研究发现,在满足合格股票期权条件下行权所获得的股票并持有满一年的比例高于不合格股票期权,且行权价与行权时的股票市场价格差别越大,经理人越倾向于延长持有行权所得股票的时间以获得合格股票期权的税收利益;此外,经理人行权后股票价格上升的幅度越大,为享有资本利得税的好处,经理人越愿意延长股票持有时间以满足合格股票期权的持有条件。

(二)税收利益与财务报告成本

在股票期权被强制要求费用化之前,股票期权成为一种对企业而言既不发生成本又不需要现金支出的激励方式而被广泛采用。对于股票期权能否作为企业税前抵扣则有不同的规定。以美国为例,个人持有合格股票期权,只须在卖出行权所得股票时以卖出价与行权价之差缴纳资本利得税,这部分资本利得收入不能作为薪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持有不合格股票期权,在行权时以行权价和市价之差按薪金所得纳税,个人按一般薪酬纳税的那部分收入可作为企业薪金费用在税前予以扣除。合格股票期权与不合格股票期权不同的税收待遇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不同的税收利益,其中资本利得税与个人薪金收入所得税率的差别越大(前者通常小于后者),个人持有合格股票期权的税收利益越大;个人一般薪金收入适用的所得税率与企业所得税率的差异越大,个人是否持有不合格股票期权对企业税收利益的影响也

     (二)诱导经理人盈余管理的行为

已有研究表明,既定薪酬契约下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是经理人盈余管理的动因之一。经理人股票期权收益取决于行权价与售出价之间的差额,这就决定了经理人具有通过盈余管理手段影响行权价和售出价的动机。例如,为使行权价格降低,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的一段时间,经理人通常实施使收益下降的应计利润以降低期权授予价格。bergstresser的研究发现,ceo报酬中来自于股票期权报酬的比例越高,以操纵性应计利润所表现的盈余管理程度越显著,在应计项目高的年份,同时伴随出现ceo高比例的行权和出售行为。中国上市公司的经理人也存在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的三个季度操纵应急利润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或通过股票股利和公积金转增的方式来降低行权价格。在我国当前的税收制度下,行权价也是决定股票期权价值的重要因素,由于行权和出售两个环节的纳税义务相差甚远,这就容易导致经理人通过盈余管理或择时披露信息的手段影响其在行权时的股价升幅,让股价在未来出售时有更高的涨幅,以减轻行权环节的纳税义务,享受免征资本利得税带来的税收利益。

(三)诱导经理人降低股利支付

目前我国对个人股利收入实行10%的比例税率,而对资本利得收入免征所得税的政策,具有对经理人减少股利支付,以提高资本利得,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激励作用。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超额现金股利分配是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遂道挖掘的普遍方式,伴随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原来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实现方式趋于一致,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呈下降趋势。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变化,反映了在消除特殊的制度因素之后,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存在典型的代理问题,而股票期权及其相应的税收政策强化了经理人降低现金股利支付的行为,加剧了外部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

此外,对于企业而言,股票期权作为薪酬费用计入利润表但不能在税前抵扣,导致企业面临高昂的财务报告成本却无税收利益可言。实证研究表明经理人具有高报利润的动机,目前股票期权会计处理规则严重影响摊销期间企业的利润,极大影响公司的股价和投资者的认同度,企业通常会权衡财务报告成本与税收利益的得失而行动,股票期权会计与税务的不对称处理,必将影响企业实施股票期权的积极性。在2006年底到2008年初的这段期间里,我国共有六家上市公司提出对原来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方案具有的共同结果是使股票期权费用大幅下降,以避免对公司会计利润产生太大的冲击。

第8篇:发票管理解决方案范文

前言

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间接参与公司经营的途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选派自己信任的人进入董事会以使自己的意志能够得以实现。但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由于股东数量极大且分散,如何确保股东得以经由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行使,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反映对公司的经营意思,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设计的关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原则上不能以通讯投票的形式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第6条规定:“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同时规定临时会议在审议重大事项时也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这种排除包括网络投票在内的通讯表决方式的股东大会投票机制不利于股东表决权行使的保护,而且使得公司常常为内部人所控制。因此,笔者拟在分析现行投票表决机制弊端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建立网络通讯投票制度的必要性,并对我国未来网络通讯投票机制提出构建设想。

实行网络投票的动因分析

一、亲自出席投票表决成本过大

在公司的早期阶段,股东通常是公司住所的居民或其亲属,股东大会为股东提供了一个讨论公司行为、分享公司智慧的场所。在那个时代,股东的投票权被认为是财产权,是人格化了的权利,只能亲自出席行使,不能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但当公司的所有者逐渐分散时,更多的股东分布在一个日益扩大的地理范围,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越来越不方便。尤其是现代上市公司,大多数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很少且往往分布于世界各地。这些中小股东所持股份较少,他们往往认为其所行使的表决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形成无足轻重;而且在“目前形势下,单个中小股东由于受获取资讯成本巨大的障碍而使他们实际上已经不起任何作用”,因此他们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热情并不高。另外,在现代分散投资以分散风险的理念下,一人同时为数家公司股东的情形非常普遍。若其持有股份的数家公司股东大会同日召开或相隔很短召开,该股东即使有出席各公司股东大会的意愿,事实上也不可能做到。尤其是当投资的公司属外国公司时,若中小股东欲出席股东大会则从成本上核算更不合理。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一方面加大了出席股东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公司的会议成本。由于现代上市公司往往规模巨大,股东众多,在股东人数数万人甚至数十万人的情形下,若多数股东同时出席股东大会,将使公司承担巨大的会议开支,而且将发生场地容纳与事务处理等事实上的困难。为了节省公司会议成本以及为无法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一个投票机会,使用网络通讯投票制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委托代理表决制度的局限性

我国法律上承认股东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而行使表决权的问题,股东可以在委托书上记载其对股东大会议案的赞成或否定意见,或直接明确代理人所行使权利的范围,以确保其表决权行使的意思决定能够确实反映到股东大会。但委托代理投票制度本身具有缺陷性:首先,不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未必能找到可以信赖的代理人,尤其是在远离公司住所的边远地区,这样就使部分股东难以通过委托代理制度行使表决权。其次,在代理行为下,表决权行使的意思表示经由代理人进行。为确保代理人依股东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公司必须设计相应制度,例如股东须在委托书中明示其对股东会议案的赞同或否定意见,以及其所欲支持的董监事候选人,若代理人未依股东指示行为不予计算等等。但这种消极地将该代理人的表决行为归于无效并不代表股东的本身意愿。况且将这部分表决权归于无效可能导致决议难以达成,因为按公司法规定,对于特别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的人数通过,由于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视为亲自出席,这样其表决权不计入将可能导致议案难以2/3以上通过。再者,委托书制度本身具有负面作用。我国对于主动向股东征求委托书的所谓“征求委托书制度”并非持禁止态度,但若有人采取“征求委托书”的形式收购委托书,将可能发生如下负面作用:(1)委托书如果管理不当,有可能成为少数人谋其私利的工具,尤其是通过大量收购委托书而当选董事、监事者,若其非专业股东,则往往短视近利,不顾公司长期利益;(2)造成公司董事、监事随意抛售股票,仅依赖委托书的收购维持其经营权;(3)如非专业股东藉收购委托书当选董事、监事时,容易影响公司营运,造成公司经营不稳;(4)成为少数股东控制公司的工具,造成上市公司由少数人掌握的现象;(5)企业须顾虑经营权可能易主的情况,影响其公开发行股票的意图;(6)职业收购委托书者,低价买入委托书高价卖出,以赚取价差,图谋私利。

在现代上市公司,由于“股东投票代理的增长,公司法已经从一个独特的民主机制变形为公司董事和股东利益的极端冲突的状态”,在委托代理投票机制下,缺席股东被置于一种“危险的漠视”状态,因为法律赋予缺席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但并没给予其获取公司资讯的权利,那些不能亲自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实际上被剥夺了投票权。委托代理投票制度的发展使得管理层利用未通知的股东来巩固自己的控制权,他们通过挥霍管理费用,榨尽股东利益的方式滥用控制权,从而部分导致公司的不景气,直接影响了股东的权益。

在因公司控制权争夺而导致委托代理权争夺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往往任命几个代理人,由他们代理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股东被劝诱委托这些管理层利益代表者作为代理人,而这种劝诱股东的成本往往由公司财务承担,管理层以此巩固其控制权,但如果公司管理人以外的人想最终当选,则他们必须自己承担一笔任命过程中的特殊程序所需的可观费用,而管理层却用公司财富来承担。这种不公平的竞争将限制有能力的股东去进行控制权的争夺,从而使得原管理层的控制权得以巩固。由于这种无能的管理层的控制权的巩固以及有能力的人当选机会的减少,目前的这种代理投票机制并不能像它当初设立的目的那样去增加股东参与讨论并提高其价值的目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热情并不比以前高。这种动机的缺乏是因为采取提供建议的信息以及选举任命提名董事的成本超过一般股东的支付能力。

三、现代公司需要股东直接参与

现代公司的运营需要广大股东的真正参与,扩大股东参与的机会可以提高公司价值。首先,从社会观点来看,增加进入董事会的机会及获取信息的机会有助于增加公司的民主。其次,在公司控制权争夺中,董事面临被取代的威胁加大,因此他们在作出决定时将会更多地考虑股东及公司的利益,而不仅仅是考虑私利,这样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另外,对于整个证券市场而言,由于股东积极参与而不是盲目地随股价“用脚投票”,因此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

但也有学者认为扩大参与的机会不利于公司的运营,他们认为“作出决定的主体规模越大越难作出决定”。在公司早期阶段,股东人数相对于现代公司动辄数十万人而言显然要少得多,如此规模的股东来自众多利益冲突的集团,假想他们能够齐心协力地一致行动是不可能的。另外一些反对扩大股东投票机会的学者认为,股市行情是对公司管理最好的检测手段,因为不满意公司管理的股东可以通过“用脚投票”的方法来卖出他们手中的股票,从而导致股票价格下跌,所以没有必要采取扩大股东投票机会的方式来解决目前的问题。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并不符合股东的根本利益及公司价值最大化的要求。首先,一个完全由董事会作出决定的机制本身就有滥用权力之嫌。股东是公司终极意义上的所有权人,董事会仅是股东的受托人,股东之所以采用信托的形式授权予董事,其本身也是一种无奈之举,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是一种天然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扩大参与机会的价值并不是指望任何合格的股东都参与公司的管理,公司民主的理论不是每个股东必须去行使其权利,它仅仅只要为股东提供一个参与的机会。其次,公司管理层可能为了实现短期股价上涨而实施一个对公司长远发展不利的决定。另外,股票的高换手率将导致股价的虚拟增长,它可能导致通货膨胀及股市虚假繁荣,从而最终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如果赋予股东更多的参与机会,股东“用脚投票”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这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证券市场的稳定。

第9篇:发票管理解决方案范文

一、实事求是展开调研,“三大制度”基本形成

*年*月,*市工商局按照上级的要求,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宣传动员入手,拉开了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序幕。首先是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商场、超市、食杂店等批发商、零售商的意见和建议;多次与各工商所(分局)领导以及各巡查组进行探讨,认真分析整治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入市场、社区、街道、乡镇和村组展开调研,总结过去三年落实《工作规范》的经验,寻找落实《特别规定》的切入点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突破口。经过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工作思路逐渐清晰了起来,大家一致认为,要实现吴仪总理提出的可追溯的目标,就要调查清楚该市流通领域商品流通的整个环节链条,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一是要调查清楚流入商品源头,管好批发企业,正本清源;二是要调查清楚零售企业,摸清经营现状的底子,规范经营;三是要调查清楚流通环节存在的漏洞,特别是要调查清楚假冒伪劣商品流入的渠道和无照经营产生的根源,采取有效措施弥补漏洞,实现所有商品*%可追溯,彻底解决无照经营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抓住批发、零售两大环节,从制定制度入手,确保索证索票的有效性,制定批发环节管理制度、零售环节管理制度和索证索票顺向及逆向追溯管理的“三大制度”。

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和座谈,在局、所、组以及经营者之间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并且积极研究制定“三大制度”,完善具体落实办法,直指监管目标。

二、建立健全三大制度,直接瞄准整治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了*大任务和*项工作目标。其中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其它*大任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合相关部门来完成。*项工作目标中工商部门有*项,即从*月份开始到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建立进货台帐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整治目标具有很大的挑战性,要实现这些目标,需要摸清本地市场运行特点和管理现状,有针对性的提出管理的思路。该局的“三大制度”,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实践,确立了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基本框架。

第一大制度:批发企业备案制度

从两个层面进行建设:一个层面是按照企业属地管理原则,对*市辖区内的所有批发商进行登记造册,摸清楚商品的来源和批发商品的走向,建立健全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另一个层面是对进入*市从事商品批发和零售业务的流动送货车进行摸底调查,与周边县市工商部门协调勾通,要求外县市送货车来我局进行备案。同时,要求所有从事批发业务的本地、外地经销商到销货地辖区工商所进行备案,实行一户多档制度,对本地批发商,由工商部门统一设计了销货单的格式,要求使用由工商部门统一设计的批发票据,在票据上公示工商部门的举报电话和有关提示。实行这一制度以来,商品源头的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如以往比较难以管理的*水产批发商发来的水发产品,鲜活水产,冷冻生熟食品都较好地提供了索证索票的所有手续,从酒泉市、瓜州县和嘉峪关市来*市进行批发的经销商也纳入了他们的监管,从而提高了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二大制度:零售企业“四对口”、“三统一”、“一认可”制度

在流通环节,要求城市所有商场、超市,乡镇、街道、社区的所有食杂店全部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和购销台帐制度,并要求落实“四对口制度”即:进销货发票、索取的证照及其它相关资料、进销货台帐与购进销售的商品一一对口,并且索取的票、证、照、检验报告等手续,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证据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一律由供货商加盖红色印章,否则不予认可。“三统一”制度即:每一户经销商要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索证索票档案盒,使用统一的进货、销货台帐格式,按照统一的装订模式和装订顺序进行装订,以期达到保存*年以上的目的。“一认可”制度即:经营者在每一批次的进货或者销货业务发生后,要按照规定,进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这项工作由巡查人员和经营者在台帐上签字进行认可后,方可存档。

第三大制度:索证索票顺向索取和逆向索取制度

这项制度有顺向索取和逆向索取两层含义。索证索票顺向索取制度即:商场、超市、食杂店以及批发企业,在购进商品时,必须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索取供货商的相关票证,并在进货台帐中如实记录。不准购进无照供货商的商品,违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索证索票逆向索取制度即:本地批发商和外地送货车在*市辖区内送货时,必须索取销货对象的加盖红色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销货台帐中如实进行记录,并在辖区工商所进行备案。不准向无照经营者批发商品,违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索证索票顺向索取和逆向索取制度,以加固流通领域商品购销链条机制为目的,有效杜绝了无照经营行为。

三、充实完善其它制度,确保三大制度有效运行

为确保三大制度有效运行,*市工商局又充实完善了十项制度做保证。

*、联席会议制度。目的是解决索证索票链条中断和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市工商局已经与食药局协调,解决了药店在药品经营中对保健食品的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的监管问题;与农牧局协调,解决了兽药、饲料、农资经销商的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的监管问题;与商务局协调,解决了市场内生猪销售厂场挂钩问题;与质监局协调,解决了本地生产加工企业检验报告的索取问题;与卫生局协调,解决了市场内卤肉摊点索证索票销售问题。

*、食品检测制度。目的是掌握市场食品质量现状,查处不合格食品,保证索证索票与食品抽检工作相辅相成,“并驾齐驱”。

*、定期督察制度。制定了领导小组每月一督察制度,及时总结经验,纠正错误,保证各项监管措施落实。

*、交叉巡查制度。市局定期不定期在各工商所(分局)之间,工商所(分局)定期不定期在内部各巡查组之间进行交叉巡查,及时发现工作不足,弥补工作漏洞。

*、典型引路制度。与商务局,食药局配合,结合万村千乡工程,在各乡镇、街道,社区、市场内部树立一批“食品安全示范户”,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索证索票工作。

*、“一会两站”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在各乡镇、村组的市场监督作用,及时举报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无照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消费投诉分析制度。每月对*网络投诉举报和“一会两站”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分析,寻找消费热点和维权难点,确立消保维权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信息工作奖励制度。对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新闻报道和上报信息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确保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家喻户晓。

*、企业承诺制度。要求流通领域所有经营者,向社会做出两方面的承诺:即商品质量承诺和杜绝与无照经营者进行商品购销活动的承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中彻底解决无照经营问题。

*、消保维权机构延伸制度。结合*绿色通道的建立,要求所有大型商场、超市建立消保维权机构,与工商所巡查人员紧密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商场、超市,在消费者出入口或店内醒目处公示本店消保维权机构人员相片、姓名和联络电话,及时调解消费纠纷,保证消费投诉不出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