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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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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第1篇: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范文

2015年,广元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三合一”的模式,将苍溪、旺苍、剑阁、青川4个县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整合,组建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按照“二合一”的模式,将利州、朝天、昭化3个区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整合,组建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一)职能全面融合。一是将涉及市场主体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相应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技术检验等职责进行整合。二是合并交叉职能,将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的食品安全、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等职责整体划入。三是强化重点职能,将食品药品及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建设、推进形成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规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强药品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等九项重点职责予以强化。利州、朝天、昭化全面整合了除质量监督以外的职能。(二)机构分层整合。一是实行部门整合。组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探索构建大监管体系,形成“一个部门管市场”的格局。二是优化股室整合。按照“重复机构合并、交叉职能归并、相近业务兼并”的原则,整合综合、财务、人事、政策法规等公共股室以及业务相近股室,股室数量大幅精减。三局合一后,4个县机构内设股室均低于20个,剑阁县由52个减少至19个,苍溪县由34个减少至14个;3个区机构内设股室均低于10个;业务股室占内设机构总数的比例达78%以上。三是强化基层派出机构整合。整合原基层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督所,分片区设置基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作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管职能。同时,组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稽查大队,下设中队与基层监管所合署办公,加强基层监管和执法,做到“一支队伍管执法”。充分利用乡镇原有工商所办公场地,有效解决了新建机构无办公场所的矛盾。(三)资源合理配置。一是监管力量下沉。坚持监管力量下沉基层,精简机关编制,强化一线力量,确保60%的编制和人员下沉到基层一线从事监管执法工作。二是资源配置优化。三局合一后,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得到大幅缩减。青川县行政编制由112名减少到63名,精减44%;领导职数由15名减少至7名,精减达53%。三是保障技术力量。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食品药品检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职能整合,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设置食品安全总监、药品安全总监、总工程师等专业性领导职数,保障专业技术的指导和应用。通过改革,监管合力明显增强。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市场监管机构重组,有效避免了监管职能交叉重叠及监管缺位,实现了监管职责的“无缝对接”。职能的深度融合,将分段监管转化为一体化监管,有效实现“生产、流通、市场”环环相扣,一个环节发现,三个环节追溯,执法合力明显增强。过去争议较多的“边界地带”和“三不管地带”,由一体化监管执法全面覆盖。同时,监管触角得以有效延伸。按片区设置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稽查中队,实行监管所与稽查中队合署办公、人员力量统一调配,极大地加强了基层监管力量。部分县区在乡镇、村(社区)聘请协管员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宣传引导和隐患排查,加强对坝坝宴、学校食堂等重点区域及肉类、食用油、农村食品等重点类型的监管,监管盲点全面消除。而且,监管效能显著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惑

由于市场监管改革始自基层,自下而上推进,国家、省市未同步推进,基层市场监管面临不少困难和困惑。(一)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县区市场监管机构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根据职权法定原则,虽然“三定”规定已明确市场监管机构依法履行整合前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但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法律法规未明确授予“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的执法主体。(二)行政执法标准不统一。目前,工商、质监和食药监在执法主体、执法证使用、办案文书和办案程序等方面均有不同的要求和规范。若不统一规范,基层执法将遵循多套执法程序,使用多套执法文书,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均无法保证;若加以整合和调整,则又可能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面临“程序违法”问题。同时,三个局的执法服装、胸牌、臂章等不统一,给监管执法带来诸多不便。(三)市县区事权划分不明确。目前仅工商明确了市县区的事权划分,质监、食药监涉及的行政许可权、违法案件管辖权、产品质量抽检权等事权关系仍未明确,责、权、利不统一,监管责任难落实。(四)上下衔接协调不顺畅。当前中央、省、市格局基本不变,县区改革也不尽相同,体制存在上下不对口、左右不一致的问题,工作衔接不顺畅。(五)监管执法力量难保障。各县区市场监管执法环境复杂,监管对象众多。如青川县11个基层所,除地处县城的乔庄所有15人外,其余各所仅3至4名,承担辖区内几个乡镇的监管工作。加之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三局整合后现有人员超编,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难。仅依靠目前的监管力量,难以保证监管频次和覆盖面。

第2篇: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范文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工商部门大力推进监管模式转型的改革,实现了监管理念由服务计划经济向服务市场经济转变、监管领域由监管国内小市场向监管国际化的社会主义大市场转变、监管手段由行政手段为主向法治手段为主转变、监管方法由依靠传统经验向依靠科学技术转变。面向“十二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模式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实现新的转型,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重大课题。

一、努力破解工商行政管理监管领域拓展的三大难题

(一)破解市场组成要素监管的难题。就市场主体而言,监管的主要难题是如何实施对国有和外商投资经济性质的企业、股份公司等组织形式企业、高新技术和现代物流等行业市场主体的监管。就市场载体和交易方式而言,监管的主要难题在于如何全面介人无形的虚拟市场载体,以及远程、高级、复杂交易方式的监管,重点是如何介入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的监管。就市场客体而言,监管的主要难题在于如何实现对所有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商品的有效监管,如何把握尺度参与生产要素以及其他新型市场的监管。

(二)破解分散监管与整合监管有机结合的难题。目前,企业登记注册监管、个体私营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监管、消费维权、公平交易执法等针对市场组成要素监管的专门性业务,尽管职能职责职权范畴相对明确,但缺乏独立性,受制于其他职能部门、支离破碎痕迹明显,综合性特征过强,导致主业不精、副业不清。工商内部负责市场体系监管的职能部门,其职能缺乏相对应的依据。现实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自身职能职责职权进行有机整合,对市场体系监管内涵、外延、内容、层次、重点等一系列难题的破解,亟待纳入议事日程。

(三)破解执法资源配置的难题。工商部门作为微观经济管理系统,职能职责职权与经济户口和消费人口数量同步扩大,已导致监管任务呈现急剧增长。履职不到位的缺口因此越来越大。随之产生的执法风险将越来越大。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统筹配置各类执法资源,冷静处理制约工商内涵式发展的四个关键问题,即:工商监管执法靠什么?工商执法做什么?工商执法能做什么?面对职权和任务无限膨胀与执法人员数量素质、执法保障无法完全到位的矛盾,工商执法又该怎么做?就当前而言,应牢牢把握政府机构改革的契机,全力介入立法立规。把握重大复杂监管事务协调的主导权,强化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执法的主导地位,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的主业,理清乃至剥离关联性副业,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职责职权界定的转型。

二、统筹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方式的转型

(一)重新审视登记注册的事前预防功能作用。登记注册在市场秩序监管事前预防的功能作用被长期忽视。现有的登记前置许可制度,让形式审查为主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替实质审查的职能部门把关,而后又在许可监督环节上承担责任。为此,应强化登记注册预防被动违法的职能,理顺前置许可与登记注册的职责分工,将被动的把关变成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应协同专项许可监管职能部门联合实质审查许可事项及其细化目录,限制性和禁止性经营事项及细化目录,严格界定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

(二)健全日常巡查和商品准入监管制度,提升事中监管效果。就经济户口监管制度而言,将违法状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与国际上通行的信用制度的做法不尽符合,适时进行修改完善应是大势所趋。就市场巡查制度和商品准入制度而言,面对全国近4000万家经济户口,1000多项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市场巡查应当缩短阵线、精选内容,做到有所取舍,综合权衡市场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实施条件、实施项目。集中力量巡查监控事关执法风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的突出问题。

(三)妥善处理相对集中处罚权与构建12315执法维权的交叉,激发事后补救机制活力。工商行政处罚以及配套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职责职权占了工商职责职权总数的95%以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执法力量的配置,加大违法查处力度,事关工商的执法权威。12315执法维权系统的构建,需要调整功能导向,即在价值取向上,要搞清楚12315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内设机构,而不是相对独立的工商行政管理第二部门。在具体运作上,12315应更多发挥违法案件受理、分流、协调、反馈、监督的职能。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尝试将12315执法维权系统办成工商执法指挥调度中心,但不应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

(四)科学界定单项与综合监管之间的分工,实现机关与基层监管业务的整合衔接。执法资源在机关内设职能部门以及基层工商所之间如何优化配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小局大所、强局精所”的机制运作,需要把握科学的尺度。基层工商所机构在3万左右,总人数30多万,是全国工商系统中人数最多、机构数量最多、承担监管任务最为繁杂的执法机构。修改《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明确基层工商所的履职权限和责任,是完善市场监督执法方式的急迫要求,事关这一条例在500多件法规构成的工商法规体系中的定位,事关基层工商所职能职责职权在逾千项工商职能职责职权构成中的定位,事关单项专项性监管职责与属地综合监管职责的分工衔接问题。

三、全力突破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方法转变的瓶颈

(一)稳妥推进监管方式转型与监管方法转变的对接。监管方式的转型和监管方法的转变既有联系又存区别。前者侧重于模式和机制的转型,宏观性整体性的特征较为明显;后者则体现在落实监管方式转型要求的具体做法和操作细则,微观性个体性的特征较为明显。监管方式和监管方法之间的上述辩证统一关系,要求工商部门稳妥推进两者之间的无缝对接。

(二)正视部门职责交叉,妥善处理监管摩擦,逐步消除执法顽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无证照经营立法、文件会签、执法协调留下的困惑值得深思和反省:登记注册与前置许可到底该是怎样一种衔接关系?对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人员、经营渠道、经营方式等事项的禁止性规定,变相列入无证照查处的范围,与无证照行为的内在含义是否吻合?餐饮行业的证照管理被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畴之后,卫生行政部门承担主要职责,在此情况下,工商部门原来查处餐饮无照的主导角色是否应该换位?黑网吧屡禁不绝的根源到底何在?网吧经营额和经营利润八成左右来自网络游戏,说明什么呢?类似问题,不胜枚举。在市场经济秩序监管大局面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视执法争议现实,以超脱的角色和宽阔的视野,研究相关职能部门专项法规的立法走向、结构体系、主要内容,吃透其趋利性和滞后性,还原执法交叉和监管矛盾产生

的本来面目,据理力争、争取主动,扫清障碍消除根源,为运动式专项整治活动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进而转向规范化长效监管创造条件。

(三)改进决策指挥机制,加快法治建设步伐。改变突击运动和专项整治式的监管方法,必须相应地改进工商行政管理自身的决策指挥机制。改进决策指挥机制,必须树立权责统一的法治观念,有限作为、准确作为、积极作为的决策观念。改革完善决策指挥机制,必须淡化人治色彩,强化法治建设。一是稳步推进行政管理向行政执法的转型。要循序渐进,评估行政执法事务和非执法性行政事务的比重,大幅度削减行政性事务,大幅度提高执法类事务的比重;评估行政执法事务操作的准确性,消减乃至消除不务正业的越位和错位执法现象;评估行政执法的时间、力量和内容配置;评估行政执法的工作成效,细化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评估法定职能职权职责落实的缺口和不足,进而评估执法面临的责任风险、主要矛盾及成因,相应地优化执法资源的配置。二是稳步推进定性决策向定量决策的转型。随着工商行政管理监管任务的急剧膨胀,推进执法监管由定性决策向定量决策的转型势所必然。定量决策首先要求明确工商执法依据、法定职能职权职责职权的具体数目、工商与外部存在争议的执法事务、政策文件额外累加的执法事务。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户口的数量、规模、类别、行业分布、敏感程度、执法风险责任。结合监管执法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抓住重点,有的放矢测定工商机关监管任务的总量,并科学分解到内设机构、直属部门和基层工商所。

四、多元拓展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手段更新的渠道

(一)拓展现代化监管手段革新的资金保障渠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改变当前现代化监管手段革新总体进展不甚理想、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矛盾较为突出的现状,必须更新观念,就投入和产出之间,算一笔明明白白的经济效益账和社会效益账。以此为先导,努力拓展资金保障的多元化渠道。特别是要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物价、纪检、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理解支持,在财政资金拨款保障比较困难的地区,实行政策倾斜,尝试引进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发展回收机制,在监督机制比较健全的地方,还可尝试引进市场运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缺口的问题。

第3篇: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范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设文化强省营造良好的环境,《山东省文化厅“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提出,“十二五”初始期间,我省将利用2-3年的时间,在全省实施“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

    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的内涵

    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建设、执法机构建设、执法队伍建设、统一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建设、监管体系建设以及保障体系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工程旨在通过全省文化市场的管理体制、执法机构、执法队伍、统一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和保障体系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改革创新步伐,落实深化改革各项任务,整体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工程将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2011年底和今年初,在调查研究、协调沟通基础上,制定并印发工程实施的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工作;第二阶段为2012年全年,是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关键时段;第三阶段为2013年,将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总结工程实施情况和经验,研究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新方法新措施。

    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

    理顺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实现文化市场规范有序管理的基础和关键是理顺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加快整合完善执法队伍,合理划分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形成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体制和机制。目前,我省已经成立了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由涉及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的省级15个部门(单位)组成,按照分工共同做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同时,各市、县(市区)也将建立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市、县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机制,统一领导本行政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调整和完善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后成立的文广新局是文化市场行政许可管理责任主体,负责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工作。健全覆盖全省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是实现全省文化市场规范执法的有效抓手,也是确保全省文化市场长治久安的保障。各市、县(市、区)将在整合原有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执法队伍的基础上,设立集中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快取得执法资格,完善内部机构设置,不断提高人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的水平和能力,下大气力提高文化综合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和完善体系和制度建设。巩固发展前段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成果,加强和完善体系和制度建设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保障。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到纵深阶段时,就要在制度、体系建设上狠下功夫,确保规范执法和依法执法。一是建立综合执法统一标识。根据文化部的有关要求,在全省统一使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用特定标识,统一文化市场执法的证件、工作服装、文书格式和车辆喷图式样等装备和设施,进一步突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统一执法”特征,树立起全省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公众形象。二是建立综合执法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文化市场执法业务、岗位责任、协调协作、信息通报、绩效考评等制度,使文化市场管理各项重要工作有章可循,形成运行规范、协调顺畅的管理机制。三是建立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在现有的网吧监控平台基础上,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中心,完善覆盖全省各个文化市场门类的文化市场实时监控系统,建立文化市场监管基础数据库,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能,推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信息化、数字化,实现技术监管和人工监管的有效结合。四是建立综合执法保障体系。加强文化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法规规章,建立文化市场管理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文化执法与公安执法联动机制,确保文化市场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第4篇: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范文

在逢年过节时,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则采用村老年协会出资一点,企业或个体老板赞助一点,村民自愿凑合一点款、物的办法,请外来的藏族歌手来乡镇演出。(四)乡村网吧、书刊、音像市场严重匮乏且混乱目前S县的书店集中在县城,乡镇至今没有专门的规范化书店。虽然全县有72个村级农家书屋,但与农牧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农牧业科技书籍却非常有限,根本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一些乡镇地摊、游商销售的书刊、音像制品大部分是非法盗版,如近年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共收缴、销毁非法音像制品约0.08万张(盘)。这些不健康、盗版的文化制品严重侵害了农牧民的利益,破坏了乡村书刊、音像市场经营秩序。同时有些乡镇不时有无证小网吧、电子阅览室和电子游戏机的出现,这些经营户由于无证经营,因此在硬件上不达标,管理上不规范,并且还出现暗中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现象,在安全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隐患。(五)乡村娱乐市场枯燥、萧条民族地区乡村固定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极少,常见的经营形式主要是流动摊贩利用集市摆点音像制品、图书杂志且盗版制品占一定比例。同时也因地广人稀和经济落后等,大部分乡镇甚至没有一家文化经营户。有些乡村由于文化生活枯燥无味,形式单一,根本就没有可娱乐的地方去,因此农牧民就只有在家看电视、聊天、喝酒、打牌等。

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执法管理现状

乡村文化执法机构力量薄弱、身份尴尬民族地区文化稽查力量比较薄弱,尽管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文化市场发展,但文化市场行政力量仍然薄弱,执法人员身份尴尬,主要表现在队伍编制性质混杂,目前没有专门管理乡村文化市场的文化稽查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门的文化稽查办公室,S县17个乡镇中只有4个镇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5名,而在职的也只有2人,更重要的是乡村文化站工作人员性质均为乡镇事业,不具备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其执法职权来自县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属委托执法,而目前5名乡镇工作人员无一人持有文化市场执法证件。乡村文化执法机构薄弱的力量、尴尬的身份对乡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效果大打折扣,影响了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更好开展。乡村文化执法机构办公经费严重短缺2008年以来,为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力度,B州新闻出版局每年划拨给S县文化执法经费2万元,用于县文化市场日常监督检查。而该县幅员近8000平方公里,17个乡镇,捉襟见肘的办公经费显然不能满足乡村文化市场执法之需,严重影响了乡村文化市场的治理整顿及大案要案查处等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因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就连县文化监管执法队伍至今都还未配备文化稽查专用车辆,未统一着装,没有配备或配全摄像机、照相机等必需的办案取证工具等,乡镇文化站就可想而知了。(三)乡镇文化站监管缺位由于乡镇文化站仍属事业性质,无执法权,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只能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而当上级执法部门到乡镇进行检查时又不要求文化站配合,从而导致一方面乡镇文化站对违法经营者缺乏威慑力和权威性,如有些乡镇网吧经营者根本就不把文化站放在眼里,当一阵风式的综合执法(县文化、公安、工商、城管组成)检查后,他们会毫无顾忌的在文化站眼皮下违法经营,接纳未成年人。另一方面乡镇文化站也缺乏监管的主动性,甚至文化站工作人员分不清自己的职责是什么,应该做什么,如乡镇文化站几乎对网吧不管不问,从而导致监管缺位。(四)现行乡村文化执法监管方式弊多利少民族地区现行乡村文化市场执法监管方式大部分为县级包揽,这种方式笔者认为弊多利少。首先,这种管理方式没有发挥乡镇一级属地管理和前沿阵地的作用;其次,县级包揽造成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鞭长莫及,难以“到位”,有远水解不了近渴之感;最后,由于县与乡镇在工作上的“脱节”,使乡镇对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处于无人问津的地步。据调查,现S县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可简要概括为两个字即等和靠。所谓等,就是等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巡查;等当地有人举报以后有关职能部门的督查;等专项整治行动时的联合检查。所谓靠,就是靠派出所偶尔进行巡查;靠举报时偶尔的督查;靠专项整治行动时偶尔的配合检查。由于缺乏对经营业主的宣传教育,日常又很少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农村文化市场基本上是处于放任自流的管理难、执法难、取缔难的局面。而导致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是未赋予乡村文化执法监管机构属地管理的职责。(五)乡村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民族地区受历史、文化、地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乡村文化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尽如人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目前乡村文化行政执法人员中真正从政法、信息网络、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科班出身的几乎没有,绝大部分则是“半路出家”从事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无论在知识结构、文化水平还是业务能力等方面都参差不齐。民族地区乡村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结构现状直接影响到了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5篇: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范文

论文摘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政府治理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治理的政府模式。本文深入分析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其深层原因,并积极探索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模式的创新路径,以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一、服务型政府的时代意蕴

政府本质上是社会与公民普遍需要的一种工具,在现代社会,政府如果能够适应与满足社会的普遍需要,能够服务于公共利益,就是有价值的;否则,就是无价值的,其存在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怀疑。服务型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为指导,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使政府由过去的控制管理为要务转变为以传输服务为要务,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从行政理念上看,服务型政府的治理逻辑中,政治生活是全体自由平等公民共同的事业。公民的公共需求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政府不过是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公共行政服务组织,必须尊重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和自主权利。弗雷德里克森曾援引戴维马修斯的话说:“政府是公众集体行动的工具。政府是公共的财产。”政府只有对公民的公共需求做出积极回应并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满足公民公共需求,才能证明其合法性,赢得公民的公共认同和支持。政府的权力存在于民意之中。公共利益是政府利益的本质,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管理的根本宗旨。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求各级政府和官员树立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行政理念和人民利益至上的行政思想,使政府权力重新回归社会。

从制度层面上,服务型政府的制度产生于对公民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必须依法保证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公共服务行为方式的规范化,实现公共服务的低成本、高效能,实现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协商与合作。

从行为层面上看,无论是行为范围、行为方式、行为效果都要从社会公众需要出发,以获得社会和公众的最大满意度为依归,也就是说,建立服务型政府模式就是要把“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纳入政府职能的轨道,建立真正的民主行政体制。

总之,我们认为,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以社会本位、公民本位为理念,以持久的和良好的激励制度为平台,在政府工作目的、内容、程序和工作方法上用公开的方式给公民、组织和社会提供有效的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政府。

二、当前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一)当前我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文化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文化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要求,现阶段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已经暴露出一系列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多头执法与管理缺位并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个局原有的执法机构自成体系,相对独立,各有一套管理队伍和执法装备。由于政出多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相关部门在文化行政执法方面职权不明、职责不清,造成有利的事争着上,无利、难管的事互相推委扯皮。这样,不仅导致重复管理,职能交叉,既浪费财力物力,增加执法成本也存在管理上的脱节和空白,管理效率明显低下。

2.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虽然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初具规模,但是文化市场稽查权还没有能从法律上取得一种独立的地位,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执法权的区别,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一些地方至今仍然是管理与执法一体,没有设立专门的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有的地方虽然设立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但没有纳入公务员序列,而是事业单位甚至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执法经费没有保障,结果滋生了许多弊端。

3.执法制度不健全。虽然制定了《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基本的程序,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也制定了许多有效的执法制度,但是,离依法行政的严格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尤其是《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对文化市场的执法提出了新的标准,与之相应的处罚制度、听证制度、复议制度等等在文化市场的执法领域还没有来得及建立起来。

4.执法队伍薄弱。文化市场稽查队伍整体素质仍然不高,人员结构不合理,执法人员对法律内在精神缺乏正确认识,如教条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把法律作为创收、谋取部门利益的工具,为罚款而罚款、为执法而执法等;个别行政人员的法治观念较差,依法办事的观念还比较淡薄,甚至还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破坏法制的现象,有的缺乏民主意识等等,同文化市场的执法要求不相适应。

(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执法理念不到位。从深层矛盾上探究根源,在于执法理念不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的原则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执法实践中,存在”重文件轻法律”和”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观念。非常容易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故行政处罚行为必须依法实施。

2.文化市场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对人财务管理权限的划分,计划管理的职责以及管理文化事务活动的制度。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是我国文化行政管理体制中一个体系。文化市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市场体系,它超出了部门和地区的界限,这既是文化市场的本质规定性之一,又是它具有社会进步意义之所在。目前在我国文化市场执法中存在着条块分割,分兵把手的弊端,人为的割裂了统一的市场,造成政出多门,相互制肘,妨碍了政府执法力度和管理职能的实施。

三、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模式创新

(一)重塑政府管理理念,树立全新的服务行政理念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观念的转换是政府转变管理职能、规范政府行为、调整管理方式的首要条件。服务型政府建设就是要使政府公共行政从更多地强调“特殊集团”的意志到更多地强调社会公众的意志;从公共行政活动以政府自身的规则为导向到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依归;从强调公共行政对直接维护政治统治的工具性作用到强调对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性作用;从强调公共行政活动对上级负责到强调对社会公众负责,建立和发展广泛的社会公共责任机制。服务行政谋求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更谋求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发展公共责任机制。口将“服务”作为一种精神注入政府职能定位和政府行政之中,使政府成为服务主体,成为平易近人、脚踏实地的服务者。

(二)完善立法是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实践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从法规形式上看,它应在文化大法的基础上,制定各种基本文化法律和与各种基本法律配套的文化法规。社会主义现阶段的文化市场建设,急于要制定的基本文化法律之一的是《文化市场管理法》。这一基本法律将对我国现阶段文化市场的性质、地位、作用、发展趋向、目标,文化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的职责等作出规定。有了《文化市场管理法》,还需制定与其相配套的各种法律规范,这类配套的法律规范,涉及的方面最多,数量最大,是文化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建立高素质文化市场执法队伍

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组织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执法队伍,要坚决惩处法制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以保证文化执法队伍的廉洁度,要加强法制和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发挥舆论优势,发动全社会对文化市场以及市场主体的积极有效地监督。

(四)完善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

与西方社会相比,我国由于长期受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影响,体现在执法中重解决实体问题,而忽视对管理程序的规范。因此,要特别重视完善文化市场执法程序法治化建设,以保证执法行为的公正和严肃性,便于群众和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行政程序法治化是文化市场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在具体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实体合法,更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五)建立文化市场执法责任制

实行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实现文化市场有效执法的重要举措。执法工作的好坏,关键是要有一个促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的机制,用机制来约束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是这个机制的重要环节。首先,实行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文化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明确执法权限和岗位责任,量化执法标准,严明执法程序,制定监督检查考核办法。通过实行执法责任制,增强文化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推动法律正确、合理地实施,从而全面提高文化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其次,实行执法违法追究制度,就是对执法违法的文化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通过查实认定,根据其执法违法的性质和情节,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通过实行执法违法追究制度,促进文化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断提高素质,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最后,实行领导负责制,就是各级文化行政机关的领导要对本机关的文化市场依法行政情况全面负责。通过强化领导责任,提高领导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重视程度,防止来自领导对文化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庇护、推委等的不当干预。

第6篇: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范文

为加强全市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实现全市文化市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文化部、省文化厅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以开展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文化市场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队伍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文化市场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文明执法。要通过“队伍建设年”活动并不断努力,达到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形象良好的文化市场专业执法队伍的总体目标。

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工作目标:一是强化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自信心和凝聚力,形成积极向上、踏实工作、有为有位、开拓创新的工作风貌;二是全面提高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观念、能力和水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树立良好的执法权威和队伍形;三是大力加强执法队伍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执法,提高行政效率;四是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廉洁自律水平,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禁执法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严禁执法人员、徇私枉法。

(二)“队伍建设年”的工作任务

1、举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法规知识培训班。用六个月时间,举办2-3期法规知识培训班,对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轮训一遍。

2、开展文化市场执法检查活动。市文化局将组成两个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各县区2007年以来文化市场执法情况进行1-2次全面检查。

3、深入开展“平安文化”创建活动。联合市、县区综治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文化”创建活动,以网吧、音像市场和农村文化市场作为重点,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非法音像制品等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4、利用“行风热线”宣传窗口,提升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形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行风热线”宣传窗口,宣传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廉洁行政意识,推行“阳光政务”、“阳光执法”,树立我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对于接听的群众举报、咨询电话,要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答复,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5、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实行端口前移、重心下移。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形成打击文化市场违规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6、参与上级组织的“队伍建设年”活动。积极参与文化部、省文化厅组织的文化市场法规知识竞赛、文化市场执法案卷评比、农村文化市场调研和研讨和文化市场评优树优等一系列活动,促进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一)优化市场结构,规范连锁经营,培育市场品牌,繁荣文化市场。

要充分发挥连锁经营在音像、网络文化市场的引导作用,以促进文化市场发展为第一要务,积极扶持、培育、壮大文化市场打造各市场领域的旗舰店、示范店;在文化市场全行业倡导和推广诚信经营理念,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推动全市文化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二)以网吧监控平台为依托,不断加强监控力度,提高文化市场整体管理效能。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网吧监空平台建设,提高网吧计算机终端在线率,争取服务器终端在线率达到80%以上,对擅自停止、卸载和干扰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为进行歌舞娱乐市场、音像市场、演出等市场监控做好准备,为实现全市文化市场网上监控奠定基础。

(三)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确保文化市场管理的规范化。

1、积极推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县区要层层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区和执法责任人,责任到人,分工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2、实行举报登记制度。要发挥文化市场12318举报电话的作用,制定严格的登记、查实、反馈等工作制度,对受理举报案件,立即进行查处,确保举报查实制度落到实处;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工商、公安、新闻出版、城管、整规办等部门,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真正形成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形成社会各界关心、参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各县区文化行政部门要联合社会各界建立和强化社会监督机制,推行社会义务监督员制度,做到每一重点行业、每一重点环节都有人监督;同时要积极建立行业协会,倡导“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行业管理理念,加强行业自律。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及时曝光各类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进行跟踪报道,对文化市场管理活动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不断扩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

第7篇: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范文

一、以往市场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从制度设计上看,我国市场监管采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综合监管部门监管相结合的模式。从现实执行的效果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监管机构设置分散,部门中心主义严重。市场监管机构设置过于分散,导致部门、行业立法不一、政出多门,各自执法、重复执法现象比较严重。一旦出现问题,部门和行业监管都从部门中心主义出发,按各自的执法标准和规范,进行调查处理,使原本应保持统一连贯的市场监管执法活动变得杂乱无章、相互冲突,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影响了执法部门的监管效率。

二是各部门权力横向配置不清晰,市场监管边际效益递减。现代经济产业链条的复杂性,使商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无法严格分开,导致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在理论与现实上的错位。一些垄断和关系民生的行业,比如电信、金融、医药等行业,都有专门的行业监管部门,而综合监管部门比如工商、质监、食药监、安监等部门对这些行业的一些经营行为也有规制职能。在监管实践中,经常出现执法交叉,既存在重复监管,也存在监管空白,造成执法资源的重置和浪费,导致市场秩序治理边际效益递减。

三是缺乏完善的协同机制、监督机制及社会参与机制。监管部门横向协同机制缺失,各部门独立执法,各自为政,部门利益冲突,信息难以共享,执法配合难以完成。地区之间合作机制缺失,地区分割的治理体制使许多跨地域违法经营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治理方式缺乏预见性和技术性,市场秩序的治理缺乏长效机制,执法活动缺乏规范性和持续性,影响了整体效益。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管体制不顺畅,责任追究制度不明确,绩效评价体系不科学,造成监督失效或盲目问责,难以对市场主体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社会参与机制不健全,社会治理力量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官民协同的社会参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二、当前市场监管体系改革的现状

近两年,全国范围内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但总体来看,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地主要在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探索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各地改革模式存在差异,各有特色,大致有三类。

(一)“纺锤型”模式

2009年,深圳市整合工商、质监、物价、知识产权的机构和职能,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来加入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2014年,深圳市组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三个机构,分别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市质量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稽查局。在区一级分别设置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作为市局直属机构,在街道设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两个区分局的派出机构。深圳模式呈现上下统一、中间分开的“纺锤型”结构。

深圳模式目前看有三大优点:一是采取分类监管模式,区分对待普通产品质量与食品药品安全,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由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实现专业化监管。二是统一监督执法队伍,解决多头执法问题,有利于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提升监管公平性。三是宏观政策设计与微观监管有机结合。但同时,深圳模式在监管政策一致性方面面临挑战。各类市场监管部门的“前世今生”截然不同,这种差异会带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标准不同和风格冲突。同时,将不同部门糅合在一起,需要统一的行政流程再造,否则会产生内部行政文化冲突。例如,标准化、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分属质监、知识产权和工商部门,整合后需要按业务内在联系的逻辑而非部门间联系的逻辑来确定工作流程。又如,由于法律法规没有相应调整,监管人员在监督执法时要带好几套法律文书,相对人也不得不面对不同执法标准和行政风格。

(二)“倒金字塔型”模式

2013年12月,浙江省在县市区整合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和机构,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通过重新布局结构,综合设置市场执法机构、基层市场监管所、技术检验检测和市场投诉举报等机构;地级市自主选择机构设置模式;省级机构设置保持不变。浙江模式呈现基层统一、上面分立的“倒金字塔形”结构。这项政策创新迅速扩散,安徽、辽宁等省份以及上海、武汉等城市也逐渐开展类似改革。烟台市也探索实行了“倒金字塔”模式。2014年10月,烟台市县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式启动“三合一”工作。在改革实践中,烟台市推行“六个一”工程,每个县市区设置一个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一支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搭建一个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设立一个市场监管投诉中心、设置一个检验检测中心,每个镇街建立一个市场监督管理所。通过整合,有效解决了部门之间权责不清、执法监管范围重叠等问题,实现了对市场的统一监管,促进了人力资源和技术力量的优势互补,增强了市场监管工作合力,提高了市场监管效能。

在肯定该模式在贯穿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执法、技术支撑相衔接方面的优势外,也应当认识到带来的问题。首先,监管工作一致性受到挑战,由于上级部门没有同步改革,上级多头指挥带来运转不畅,导致基层落实时容易顾此失彼。其次,地市级监管部门倾向于将食品药品监管中的许可、监督检查等事权下放给县级,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资源并未随之下沉,机构改革陷入“监管职责往下压,监管资源被截流”的困境。以往质监和食药监在乡镇基层没有派出机构,监管工作由县局机关和直属机构承担;改革后,县级市场监管局可能将大量监管职责下放给乡镇市场监管所。对于那些原本底子薄、整合力度不够、配套措施不到位的地方而言,有可能成效达不到预期。此外,新体制还容易滋生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为优化投资环境设立“企业宁静日”,监管部门只能在规定时间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且必须通过有关部门审批,随机检查就不可能实现。上海发生的福喜“过期肉”事件中,执法人员就在进入封闭厂区时遇到障碍。

(三)“圆柱型”模式

2014年7月,天津市整合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的机构和职责,以及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有关职责,成立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整合三个局的执法机构,设稽查总队。在区县层面,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受市场监管委垂直领导,乡镇街道设置市场监管所作为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这样,天津从市级层面到区、街道办全部实现“三局合一”,形成全行政区域内垂直管理的“圆柱型”统一市场监管模式。

天津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是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实施的,具有明显的政治导向性,目标是一个部门负全责、一个流程优监管、一支队伍抓执法、一个平台管信用、一个窗口办审批、一个中心搞检测、一条热线助维权。天津改革的最大亮点是实现了健康产品统一监管。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有限整合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但很多职能依然散落在农业、卫生、质监等相关部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食药产品监管体系,导致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困境。因此,天津在食品药品统一监管方面可谓迈出了重要一步。“圆柱型”模式的机构整合力度最大,但机构“物理叠加”并不意味着机构职能的“化学反应”,因此,这种从上到下统一的机构整合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内部行政流程整合的问题。如何由过去“九龙治水”的分段监管模式转变为改革后“一龙治水”的大部制模式,如何将过去部门间推诿扯皮变成改革后部门内的有效协调,是机构整合之后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意见建议

(一)创新监管理念,制定市场监管战略目标

一要重新界定政府对市场监管的内容和手段。政府对市场监管的范围应当缩小,从“无所不管”转向“有限领域”,从“过度干预”转向“适度干预”,从公共服务的“缺少干预”转向“加强干预”。市场监管的手段要转变,从计划、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经济、法律手段为主,从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监管由基于“人治”转向“法治”;监管本身也要接受法律监督和制约,建立市场评价指标体系,改革市场秩序监管体系,提高干预的有效性。

二要制定纵横协调、条块协同的市场监管战略目标。这是实现市场监管效率的基础和逻辑起点,也是解决分散监管存在的部门中心主义的理想路径。制定市场协同监管的战略目标,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横向上,应考虑部门之间监管目标的协同性;纵向上,应注重中央政府的监管目标与地方各级政府监管目标的平衡与衔接;还应注重各部门条条管理的目标与地方政府块块属地监管的目标要吻合。

(二)整合部门职能,建立统一、协同监管的组织架构

横向上,要整合监管部门职能,解决监管职能分散、监管效率不高的问题。纵观近年来对市场监管体制的历次调整,整体而言,仍未能有效打破各部门、各行业分散监管的体制模式。究其原因,在于原有体制运行多年,形成了与组织结构密切相关的既得部门利益,导致了低效率市场监管制度的存在。因此,要花大力气对现有市场监管职能部门进行职责整合,尽量减少行业监管部门,将行业监管部门承担的与综合监管部门交叉、重叠的职能调整到综合监管部门,从而提高监管效率。

纵向上,主要是解决好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分工问题。应尽快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治理跨区域市场秩序问题上的职责。在各级地方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市场秩序职责的同时,中央政府承担跨省域市场秩序问题的主要治理职责,而省级政府则应当承担跨市域市场秩序的治理职责。此外,各级地方政府权责不一致的问题也亟待解决,原则上,上级职能部门仅对下级部门进行业务上的指导,而不直接参与其日常工作。

(三)完善监管机制,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

一要加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建设。政府应建立相互联系、完整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确保市场规范运作、公平竞争、消费者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确保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有效监管。除了注重监管过程的合法性外,在监管过程中还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使市场监管行为既能有效运行,也能最大限度避免行败,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空间。

二要建立跨部门协同的市场监管机制。要在明确各主体监管职责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协同机制来协调各方行动,确保市场监管有效发挥作用。首先,应建立一个国家层面的市场监管机构,作为常设性的议事协调机构,并成立专门的办公室,承担日常协调事宜,包括研究拟订市场监管法规制度,分析整体形势,协调重大专项行动,评价各部门、各级政府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等。其次,各职能部门之间应通过明确职责边界、建立责任清单等方式厘清各自监管职责,避免因权责不清产生的监管矛盾;同时,各部门还应加强监管过程中的相互协作与配合,形成长效协同机制,共同提高监管效率。

三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要建立监管机构内部的权力制衡机制,避免权力过度集中。监管机构的职能设计应遵循职能分享原则,将监管机构决策、执行与监督职能进行分解,由不同部门行使,并保持相对独立性,实现相互制衡。要引入公众监督机制,细化监管机构对公众的责任目标,增强决策过程的公开性和公众参与性,拓展公众对监管机构的监督途径。要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通过最优监管契约设计,形成激励相容的监管机制,从根本上避免监管行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四)转变监管方式,构建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市场监管体系

一要打破单一主体监管格局,发挥多元主体监管的整体效能。当前,市场监管应以政府为核心,政府协同各监管主体并同时对其它主体进行监管,最终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的多元市场监管格局,发挥整体监管效能。

二要分化政府职能,拓宽社会性的市场监管渠道。政府要大胆地向社会组织分权,将政府所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协调性工作,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公共服务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实现市场监管职能合理分化。要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对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报道和曝光,让违法者无处藏身、无利可图。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市场监管热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

三要加快行业协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行业协会既是企业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又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在市场监管方面,具有政府职能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地位不独立、政会不分,功能缺失、服务水平不高,导致行业协会暴露出“带着市场的帽子、舞着政府的鞭子、坐着行业的轿子、拿着企业的票子”的反常现象。因此,要加快行业协会体制改革,改变目前行业协会“半官半民”的性质,真正发挥行业协会“联系面广、行业知晓度高、融服务与监管于一体”的优势,承担起政府让渡的相关市场监管权力,构建起低成本、高效率、广认可、少对峙、重服务的市场监管体系。

(五)坚持宽进严管放管并重,加强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体制改革

一要放宽市场准入。现代政府的市场监管理念要求逐步放松政府对市场交易的经济管制,从而提高市场参与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效率,促进其加强遵守市场监管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要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府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要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减少前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要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要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设定;凡违反规定程序设定的一律取消,从而创造更为宽松的市场营商环境,有效释放社会投资创业潜能。

二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纵观主要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都是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仍存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能力薄弱、行业协会发育不完善等问题,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食品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亟需加强监管。要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建立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物链各环节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依据。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研究,提高惩罚标准,通过法律严厉处罚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整合资源实行统一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到一个或少数几个部门,并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实现权责相对集中,避免因职能交错造成管理体系混乱。要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强调对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避免任何重要环节的缺失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冲击。要强调食品安全管理政策、管理措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增强生产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增进公众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参与和监督,避免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炒作和误导。

第8篇: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范文

 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汇报材料

    近年来,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对文化市场“不规范、不顺畅、不健康”等实际情况进行深度调研,查找出掣肘文化执法工作包括职责职能、人员队伍、经费资金、规章机制、效率效能、监管制约在内的“六大问题”,针对问题精准施策,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顺利推进,成效显著。

一、分类监督管理、扩展执法范围,解决“文化执法职责职能不清”的问题。从理清机构执法权限入手,将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和娱乐演出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扫黄打非”以及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等138项具体业务进行分门别类,科学划分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印刷、旅游六大类,并明确了各类业务的具体责任人,为全面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奠定。同时,将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首次纳入文化综合执法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文化综合执法范围。

 

 

二、增加人员编制、规范执法主体,解决“文化执法人多编少,执法不正规”的问题。为从根源上解决文化执法大队“执法力量单薄、人员不足”的问题,积极与市编办沟通协调,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市编办从全市事业机动编制中调剂出12个编制纳入文化执法大队,使编制总数由原来的8个增至20个,并通过全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方式新招录了12名执法人员,有效增强了执法力量。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所有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对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不授予其执法资格,不允许其从事执法活动,确保文化综合执法主体合法化。

三、加大财政预算、增强硬件投入,解决“公务资金短缺,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在市财政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今年累计核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经费75万元。同时,为加强配套硬件设施建设,从2016年起市财政每年划拨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此外,继续加大办公设施投入,新购置了1台用于文物、旅游等执法用航拍机、10台执法记录仪、20部执法对讲机、配备了4台综合执法车辆、更新所有包括电脑等办公设备、为每名执法人员新增工作服装1套,为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9篇: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范文

一、建立专业执法队伍,整合畜牧兽医执法力量。

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市畜牧兽医局将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畜牧兽医行政处罚及监督事项一并委托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2012年度的二级单位改革过程中,进一步整合了畜牧兽医执法力量。

一是执法人员落实。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主,整合现有畜牧行政执法人员,这次改革充实了23名同志到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挂在市局的畜牧兽医执法大队一并归到动物卫生监督所,组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定编执法人员32人,全面履行畜禽养殖监管、种畜禽管理、动物防疫监督、兽医政药政管理、兽药饲料投入品监管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等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职能。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经过动物卫生监督业务培训,比较熟悉国家畜牧兽医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人员中,通过考核和培训,把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认真负责的同志编入执法队伍上岗执法。

二是执法经费落实。全额预算执法工作经费,将执法机构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及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足额到位,保证他们集中精力抓执法工作。检疫收费和罚没收入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配备有执法车辆和执法专用设备,争取畜产品安全监管等项目,完善了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监测手段,强化了监督职能。

三是业务培训落实。执法人员工作在行政执法第一线,其素质高低直接关系政府形象,决定行政执法质量。对执法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短期业务培训,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提升执法质量的有效途径。这种执法业务培训每年举办两期以上,保证所有执法人员每年在完成执法任务的同时至少参加一次培训。每年年底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业务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培训主要突出相关法规、相关技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制作、执法工作技巧、执法工作资料整理积累等重点内容,做到理论性和操作性相结合。

二、建立联动执法监管机制,相关部门力量并举

我市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畜牧兽医局与商务、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部门联合严管的态势和部门合力,提升了执法质量。突出联管关键环节,落实行政许可制度。比如对从事畜禽养殖(场户)和畜禽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与工商、环保部门一起严把准入关,并对其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对生产经营兽药饲料等畜禽养殖投入品的企业、门店,和质监、卫生部门一起,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条例》规定进行审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切实清除无资格的生产经营主体。真正建立起相关部门在生产养殖、屠宰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环节各司其职,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实现许可和执法监管有机统一。通过有效的联合监管,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需要执法处罚的数量。

三、加大案件查处和廉洁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管理。

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全面贯彻“依法执法、人本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一是案件立案查处及时、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范、准确,在大案要案的查处过程中,争取相关行政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的支持,加大打击违法活动的力度,彰显执法的严肃性。二是执法案卷的卷宗有专人管理,完整齐全,格式统一规范。三是落实监督责任制,认真开展监督考核评议,对违法执法的人员进行过错追究,维护执法人员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的形象,建立执法威信。四是建立执法内部监督制度,对执法人员在监督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效杜绝违法执法和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对在执法工作中违背程序、吃拿卡要等执法违法的人员要公开严肃处理,取信于民。五是实行执法目标考核责任制,将执法行为、执法成效等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连续两年考评为末位的,调离执法岗位。

四、强化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确保畜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