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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市司法局: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9〕77号)安排要求,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组织实施,及时出台工作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现将“三项制度”推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服务窗口或公示栏,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途径。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实际,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服务窗口或公示栏进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报市司法局备案。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详细实施细则,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二)事前公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并公示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投诉举报方式、途径等必须主动公示的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三定规定,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编制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根据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修订、修改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适时动态调整。根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了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三)事中公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一律佩戴或出示国家部委、省政府法制办等机关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现场出示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做好相关告知说明工作,尤其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检查文书中予以记录清楚。明确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的办事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窗口,详细明示工作人员岗位信息。根据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了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同时,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并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四)事后公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文书工作细则,确定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主动及时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等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外的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经技术处理后依法应当公开的,也及时进行技术处理后给予公开。另外,在实际工作中密切注意与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一并开展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持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一)推行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文书是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制定或采用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格式;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需要,为本部门各执法科室、队、所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器材。建立完善全程记录装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加强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明确记录流程,制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正在修改讨论中。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三)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及档案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利用现有“互联网+行政执法”,结合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自动生成不可删改的行政执法数字化案卷,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任何人不得修改、删除或损毁记录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作用,结合已有的办公自动化和执法系统,探索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逐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运用。市市场监管局逐步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为强化组织保障,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弥市监发〔2019〕39号)中,成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主体,对本部门所有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审核。认真做好法制审核人员选配和培训工作,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市市场监管局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配备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二)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审核范围、内容及程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和目录清单,制定了《市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法规适用等情形,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界定本部门所有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具体内容,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和程序等。
2015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为契机,认真开展了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红盾护农行动,把红盾护农行动作为支持农业发展和夺取粮食丰收的有力举措,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围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切实规范了农资经营行为;围绕农资市场的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治理,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提升了监管现代化能力;围绕信息公示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2015年,全系统共查处各类农资案件29957件,案值24737万元,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73万元。
营造公平竞争的农资市场环境
2016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融入到各项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中,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技术支撑、社会共治的原则,进一步下沉监管重心,延伸农资监管工作触角,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维护农资市场健康秩序。
(一)强化信用监管,切实落实农资经营主体责任。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实施信用监管,是维护健康有序的农资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强农资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的有效手段,各地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一是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努力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使农资经营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以信用约束强化农资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自律意识,切实落实农资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责任。二是推进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开展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是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的有力举措。各地要结合本地农资市场监管实际,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已开展的地方要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尚未开展的地方要认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行政执法,切实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各地要认真研究当地农资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紧扣农时,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要以农资主销区、粮食主产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问题多和风险隐患较多的重点品种,要大力解决社会普遍关注、农民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积极推动农资市场健康发展。二是继续做好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突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特别要加强抽检分析和抽检统筹管理、信息共享,提高抽检针对性和不合格商品发现能力。三是加强对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监管。将农资打假向网络延伸是深化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举措,要通过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经营者,促使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三)强化技术支撑,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在逢年过节时,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则采用村老年协会出资一点,企业或个体老板赞助一点,村民自愿凑合一点款、物的办法,请外来的藏族歌手来乡镇演出。(四)乡村网吧、书刊、音像市场严重匮乏且混乱目前S县的书店集中在县城,乡镇至今没有专门的规范化书店。虽然全县有72个村级农家书屋,但与农牧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农牧业科技书籍却非常有限,根本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一些乡镇地摊、游商销售的书刊、音像制品大部分是非法盗版,如近年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共收缴、销毁非法音像制品约0.08万张(盘)。这些不健康、盗版的文化制品严重侵害了农牧民的利益,破坏了乡村书刊、音像市场经营秩序。同时有些乡镇不时有无证小网吧、电子阅览室和电子游戏机的出现,这些经营户由于无证经营,因此在硬件上不达标,管理上不规范,并且还出现暗中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现象,在安全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隐患。(五)乡村娱乐市场枯燥、萧条民族地区乡村固定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极少,常见的经营形式主要是流动摊贩利用集市摆点音像制品、图书杂志且盗版制品占一定比例。同时也因地广人稀和经济落后等,大部分乡镇甚至没有一家文化经营户。有些乡村由于文化生活枯燥无味,形式单一,根本就没有可娱乐的地方去,因此农牧民就只有在家看电视、聊天、喝酒、打牌等。
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执法管理现状
乡村文化执法机构力量薄弱、身份尴尬民族地区文化稽查力量比较薄弱,尽管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文化市场发展,但文化市场行政力量仍然薄弱,执法人员身份尴尬,主要表现在队伍编制性质混杂,目前没有专门管理乡村文化市场的文化稽查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门的文化稽查办公室,S县17个乡镇中只有4个镇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5名,而在职的也只有2人,更重要的是乡村文化站工作人员性质均为乡镇事业,不具备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其执法职权来自县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属委托执法,而目前5名乡镇工作人员无一人持有文化市场执法证件。乡村文化执法机构薄弱的力量、尴尬的身份对乡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效果大打折扣,影响了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更好开展。乡村文化执法机构办公经费严重短缺2008年以来,为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力度,B州新闻出版局每年划拨给S县文化执法经费2万元,用于县文化市场日常监督检查。而该县幅员近8000平方公里,17个乡镇,捉襟见肘的办公经费显然不能满足乡村文化市场执法之需,严重影响了乡村文化市场的治理整顿及大案要案查处等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因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就连县文化监管执法队伍至今都还未配备文化稽查专用车辆,未统一着装,没有配备或配全摄像机、照相机等必需的办案取证工具等,乡镇文化站就可想而知了。(三)乡镇文化站监管缺位由于乡镇文化站仍属事业性质,无执法权,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只能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而当上级执法部门到乡镇进行检查时又不要求文化站配合,从而导致一方面乡镇文化站对违法经营者缺乏威慑力和权威性,如有些乡镇网吧经营者根本就不把文化站放在眼里,当一阵风式的综合执法(县文化、公安、工商、城管组成)检查后,他们会毫无顾忌的在文化站眼皮下违法经营,接纳未成年人。另一方面乡镇文化站也缺乏监管的主动性,甚至文化站工作人员分不清自己的职责是什么,应该做什么,如乡镇文化站几乎对网吧不管不问,从而导致监管缺位。(四)现行乡村文化执法监管方式弊多利少民族地区现行乡村文化市场执法监管方式大部分为县级包揽,这种方式笔者认为弊多利少。首先,这种管理方式没有发挥乡镇一级属地管理和前沿阵地的作用;其次,县级包揽造成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鞭长莫及,难以“到位”,有远水解不了近渴之感;最后,由于县与乡镇在工作上的“脱节”,使乡镇对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处于无人问津的地步。据调查,现S县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可简要概括为两个字即等和靠。所谓等,就是等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巡查;等当地有人举报以后有关职能部门的督查;等专项整治行动时的联合检查。所谓靠,就是靠派出所偶尔进行巡查;靠举报时偶尔的督查;靠专项整治行动时偶尔的配合检查。由于缺乏对经营业主的宣传教育,日常又很少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农村文化市场基本上是处于放任自流的管理难、执法难、取缔难的局面。而导致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是未赋予乡村文化执法监管机构属地管理的职责。(五)乡村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民族地区受历史、文化、地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乡村文化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尽如人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目前乡村文化行政执法人员中真正从政法、信息网络、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科班出身的几乎没有,绝大部分则是“半路出家”从事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无论在知识结构、文化水平还是业务能力等方面都参差不齐。民族地区乡村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结构现状直接影响到了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监管模式的设想
强化对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监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2]近年来,“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认识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文化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落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比较薄弱,文化机构不够健全,人才相对缺乏,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强,文化遗产损毁、流失、失传等现象比较突出,境外敌对势力加紧进行文化渗透等。”[2]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3]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应首先从思想上进一步强化对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与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将乡村文化市场管理作为文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将乡村文化市场监管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其次,在借鉴成功经验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民族乡村特有的民族文化及牧民定居工程等优势,各级党委、政府应将乡村文化建设和监管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据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监管实施意见,同时将执行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综合治理重要考核目标和干部晋升考核指标。(二)建立科学、合理的民族乡村文化管理体系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点多面广,情况较非民族乡村复杂,如果仍然采取县级包揽的形式实施管理,将很难取得良好的监管成效,同时也难达到繁荣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的目标。为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监管体系则成为当务之急。云南省玉溪市提出的“将管理重心下移,建设城乡一体化管理网络,确立‘县为主体、乡为重点、村为延伸,文化主管、部门共管、社会监管’的管理体制。”[4]值得借鉴加强执法队伍和市场经营人员的素质建设人才是第一资源,基于目前民族地区文化执法力量薄弱且高素质人才难引进、难留住的现实,一方面应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充实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并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监管作用。另一方面,应严格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的通知》要求①,扩大培训范围和强化培训内容,建立县、乡一体化培训网络。民族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大文化执法队伍培训学习经费的投入,让县、乡文化执法人员都有学习培训机会。在学习内容上,首先应进行执法资格培训,这是执法前提;其次再进行经常性的执法、办公系统、案卷规范、信息上报等业务素质培训,从而努力提高其执法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最后,培养“服务”理念,繁荣乡村文化市场,需要执法者转变“吆三喝四”的惟上式粗暴管理方式,变“监管者”为“服务者”,变“重管理”为“重服务”,营造和谐、文明的文化市场执法氛围,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通过内容丰富、方式多样的全面培养,“达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关于文化执法人员的标准”②,真正“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形象良好的专业执法队伍”[5]。在加大文化执法队伍执法素质培训的同时,不能忽略对乡村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自觉守法经营的宣传和培训。民族地区文化经营从业者普遍文化素养较低,县、乡两级文化部门可积极配合,除了通过媒体、发放宣传册等方式传播守法经营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外,更切实的办法是应每年组织从业人员系统学习,真正从思想上强化其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只有得到了他们的认同、理解,配合,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的监管才能文明、和谐,民族文化市场也才能更加的繁荣。完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完善的市场监管机制是确保执法效果的保障,为此应在完善规制、明确职责、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1.完善规制制度是用来规范、约束和调节人们的社会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重要规则,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6]民族地区在不违背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下,从有利于民族文化繁荣的角度制定诸如执法责任制、稽查工作制、过错追究制、执法考评制等综合执法制度,同时积极完善业务工作、人员管理等办事行为规范。通过完善规制,不仅约束了乡村文化市场的执法者,避免了“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等不良行为,同时也约束了从营者,根本上杜绝他们“找关系”、“走后门”,以此推进民族乡村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有序化。2.健全乡镇管理机制,明确乡镇管理责任,发挥乡镇文化站作用自2004年实行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以后,各级政府均撤消了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在省、市(州)、县级设立了文化市场“扫黄打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各级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宣传部长、政府分管文卫的副职任副组长。而乡镇由于撤消了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以后,乡级党委、政府就未再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机制,也就出现了乡镇没有明确的领导,没有明确的组织机制和明确的编制人员的情况,从而导致乡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缺位”的现象。为此,笔者认为在各乡镇应成立由乡镇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文化站站长、文化专员等组成的乡村文化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同时积极与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加强联系,将乡村文化市场纳入乡镇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使执法“手臂”向下延伸,切实让乡镇文化站成为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管理的前沿阵地。3.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针对民族乡村文化执法力量严重薄弱的状况、可充分利用群众力量,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云南玉溪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他们针对农村文化市场构建了“多一双眼睛看市场,两条腿协调并进管市场”的工作格局即在44个社区组建了文化市场“五老义务监督员队伍”,在农村,义务监督员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补充力量,与此同时,引导组建好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和监督作用,从而确保了农村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要继续加大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国家禁用限用农药和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对辖区内农药经营人员要普遍开展一次培训,提高经营人员业务素质,增强经营人员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采取多种方式面向农民搞好宣传培训,提高农民识别假劣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的能力和安全用药水平。
二、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和广告审查工作
省农药检定所要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规定》要求,加强对全省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登记工作的指导,切实做好农药登记资料初审和田间药效试验资料初审工作,完成农业部下达的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残留试验、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项目等工作任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向县(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吉政发[2005]33号)和《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切实做好辖区内刊播的农药广告审查工作,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农药广告监督管理工作,防止虚假广告坑农害农。
三、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工作
按照农业部部署,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各地要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中,按照省农委《吉林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的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农药市场监管工作,落实农药市场监管责任。对当地较大的农药批发市场、县际间和城乡结合部农药市场、乡镇、村屯农药经营商店要进行重点监管,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农药和流动商贩销售农药的违法行为。加强高毒农药监管,凡经营高毒农药的,一律要建立营销台帐,实行高毒农药经营使用可追溯管理。建立农药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强化农药标签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监管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标签的监管工作,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定期监督抽查,指导和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做好产品质量和标签自律工作,抽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警告和依法处理,确保企业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五、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搞好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宣传、培训和指导的基础上,加强农业生产用药使用管理,强化对种子加工企业种子包衣用药监管。各地要及时掌握农药使用事故发生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药使用事故调查和协调处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六、做好中德合作废弃农药管理项目年度工作
由农业部牵头我省参加的“中德合作废弃农药管理项目”一期工作已经结束,经两国政府批准,项目延期三年零八个月。榆树、桦甸、公主岭、梅河口、前郭等五个项目实施县(市)要按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在省中德项目办的指导下,做好一期项目中已收缴的废弃农药销毁工作,完成项目年度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省、市工商局“关于加强集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加强节日市场的监管,××县工商局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加大了集贸市场执法力度,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监管手段,维护了市场秩序,取得明显成效。
一、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此项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了责任,加强了组织领导,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力,走过场,弄虚作假,给全局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监管,明确“两节”期间集贸市场整治的重点。一是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组织开展了节日市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了有毒有害、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重点检查了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集贸市场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商品交易场所;三是强化了对农村节日市场的监管,重点对农村大集、食杂店、食品小作坊进行了检查;四是加强了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五是开展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执法检查。
三、和谐监管,积极开展“双信”、“双优”评比活动。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者守法经营、文明经商和市场执法人员的行为,使集贸市场规范经营,开展了“双信”、“双优”和谐监管评比活动。对在集贸市场经营过程中,文明经商、守法经营的集贸市场、经营者评为“信用市场”和“信用经营者”;对在集贸市场监管工作中,市场监管到位、成绩突出、秉公执法的基层分局、市场监管人员评为“优秀工商分局”和“优秀市管员”。此次活动主要范围是全县的集贸市场、市场经营者、基层分局和市管人员,并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别制定了评比内容和评比标准,评比活动将于今年的_月份前结束。
四、加大力度,积极开展集贸市场的专项检查。集贸市场整治活动,由分管局长带队,相关科室参加,对全县的集贸市场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一是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是否齐全;二是进货台帐、送货票据、相关索证索票、退市等资料是否登记备案。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__台(次),执法人员___人(次),共检查农村食品经营户___户,农村大集_个,封闭市场_处,大型超市_个,查处各类市场内违法案件__起,罚没金额_._万元,没收野生动物_只,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的经营秩序和食品消费安全。
(一)把非政府职能从工商回归到社会中来,实行市场化运作,减轻工商部门的监管压力,要深化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设置机构,进一步转变职能。要发挥各级协会独立联系政府部门、规范企业行为的作用,逐渐剥离工商行政管理中的非政府职能作用,交给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业务指导、教育培训、组织协调、会员维权和调查研究以及对成员组织的管理、考核和表彰等自律职能,这样就能有效克服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弊端,以保证工商部门行政执法的公正与高效。
(二)把综合职能从局机关回归到基层上来,明晰职责,重塑工商所的地位和权威。《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对基层工商所的性质、职能、职权等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说是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组织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现实的变革,基层工商部门的职责权限明显不足,迫切需要修订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对工商所体制、职能、职权、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重新予以明确,为基层工商监管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笔者认为,基层工商所处在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第一线,要确保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实现监管到位,就必须按照“定位、扩权、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工商所属地综合监管和执法办案职能,将企业年检、商标合同监管和中介市场、建筑市场监管等管理权限由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下放到基层所(分局),市局科室不直接履行行政执法具体业务,形成工商系统机关科室政务工作综合性指导、直属单位行政执法统一性组织和基层所(分局)具体性落实的三级行政职权运作体系,改变以往机关管大企业、基层工商所管个体户的局面,使基层工商所对所有境内市场主体都具有真正的监督管理权。
(三)把队伍能力从收费能力回归到综合业务能力培养上来,强化教育培训,努力适应停征“两费”职能转型的迫切需要。工商部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停征“两费”为契机,大力加强队伍履行职责、服务发展、科学监管、执政为民的能力建设,构建符合新环境变化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划和制度。一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针对目前整体队伍年龄偏大、学养不深的现状,我们不能单纯地寄希望于通过“招考新人”来解决素质提高问题,而应立足于如何改造提升在职干部的素质结构上,大力开展终身学习的理念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单位要以优惠政策和强制手段来激励全体人员的学习和提高,形成学历教育、任职岗位教育、任职基础教育三级教育,并有计划有目的地输送优秀人员到外面学习培训,通过开展终身教育使管理队伍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消化新知识,理解新思想,掌握应用新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新事物、新观念、新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队伍的工作效能,逐步实现管理服务到位。二是积极引进,导向流动,优化能力结构。针对基层队伍年龄老化,年轻的新型技术知识人材断层的现实,应从战略的高度注重年轻人材的引进,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人员导向流动,逐步实现基层人员结构不断优化。建设干部管理长效机制、有计划有目的地向基层输入年轻的人材,逐步实现基层单位对人材的培训和储备。同时加强基层单位间人员的导向流动,达到人员的合理分布,通过人员的输入和导向流动,逐步实现基层单位人员结构的不断优化和组合。三是适当调整干部任用政策,加快后备干部培养。笔者认为,应适当放宽科(所)长任用年龄的期限,继续发挥他们的潜能,减少人才资源的流失和浪费,同时在此期间内有步骤、有计划地加快对后续年轻干部的培养,逐步实现基层科(所)长交替的连续性、平衡性。
一是做好服务“加法”,优化环境促发展。以区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服务平台,构建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借助区、镇、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和重点项目“领办挂钩”、“并行审批”、“绿色通道”等制度,再造优化审批流程,总承诺时间再压缩5%以上。建立推行企业设立登记“一窗式”服务模式,落实企业投资自,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
二是做好权力“减法”,转变职能强保障。公布了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区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等“四张目录清单”,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与2012年公布的目录相比,削减率达38.5%,完成本届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标;全区共保留行政权力4117项,行政审批事项160项,政府部门专项资金2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4项,明确了政府权力边界,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目录之外无收费”。
三是做好责任“乘法”,整合资源聚合力。按照大部门制改革要求,通过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凝聚改革创新工作合力,强化管理责任。整合区卫生局的职责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推动全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优势互补。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的职责,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市场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整合分散在多部门的园林绿化、市容市政管理职责,推动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牵头,完善部门协调机制,避免工作缺位、越位。
四是做好编制“除法”,盘活存量夯基础。将市场监管部门机关人员编制压缩20%,精简下来的编制用于加强基层的监管执法力量。按区域综合设置了9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承担所辖区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打通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以简政放权为契机,严格落实控编减编措施,区属事业单位现有空编由机构编制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加强基层一线人员力量。一方面严守“三条红线”,确保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另一方面有效保障了重点工作、民生领域的用编需求,推动简政放权的成果惠及民生。E:LDQ
关键词:简政放权 职能转变 机构改革 减编控编
在监管工作中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和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既涉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搞活流通、增强消费信心、扩大内需和拉动经济发展大局,又关乎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积极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我局结合辖区实际,点、面结合、突出重点,针对辖区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检查各类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产品、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重点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假使假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和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各类违法行为。
一是对农村市场各类经营主体进行普遍的清理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
二是加大农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突出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集中执法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农村市场的突出问题,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行动。
三是加大农村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切实加强农村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清理和规范农村市场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切实保障农村市场消费安全。
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五是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切实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积极营造农村市场监管的良好氛围。
编者按:××区、××开发区、××县、××县的工商、质检、公安联合执法协作单位在这里召开**年会,这是××地区工商、质检、公安联合执法协作领导小组于**年成立以来协作单位在××召开的首次年会。我们虽然来自不同单位,但是长期以来的联合行动,战斗中培养了我们深厚的兄弟情谊。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商行政执法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市场监管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一些边界地带出现监管盲区。针对这一现象,成立了××地区联合执法协作领导小组,初步建立了联合执法的协作机制。今后,××局将立足本县实际,继续强化与兄弟局的沟通与配合,促进联合协作行动落到实处。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值此新春的脚步临近之际,我们××县工商局迎来了一批尊贵的客人。××区、××开发区、××县、××县的工商、质检、公安联合执法协作单位在这里召开**年会,这是××地区工商、质检、公安联合执法协作领导小组于**年成立以来协作单位在××召开的首次年会。这是一次总结联合执法近两年来成绩、做法、经验的大会,是一次各兄弟单位相互交流学习的大会,也是一次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的大会。我们虽然来自不同单位,但是长期以来的联合行动,战斗中培养了我们深厚的兄弟情谊。在此,我谨代表××县工商局对尊敬的××工商局*局长、××质检局局长,相关处室、科室领导,协作单位领导及同志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敬意!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商行政执法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市场监管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一些边界地带出现监管盲区。针对这一现象,**年5月,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我们来自五个地区的工商、质检、公安部门成立了××地区联合执法协作领导小组,初步建立了联合执法的协作机制。近年来,××县工商局在建立信息共享体系、跨区案件联办通报移送、12315维权协作、户外广告监测以及旅游市场监管等多方面与协作单位积极协作、密切配合,特别是开展了打击牛肉注水、大黄鱼注水、“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后,××局将立足本县实际,继续强化与兄弟局的沟通与配合,促进联合协作行动落到实处。我相信,此次会议的召开,必将推动协作单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必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工商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为该项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必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地区监管盲区,不断规范××地区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最后,预祝年会圆满成功,提前祝各位新年好!祝各位领导和同志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