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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税收监管精选(九篇)

强化税收监管

第1篇:强化税收监管范文

一、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是政府解决税源税收问题的现实选择

近年来,我市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但财政税收管理中也不同程度的出现了税源查实难、资源产品产量掌握难、计税价格计算难、税费政策理顺难、财税举措创新难等“五难”问题和税收征管中的漏统、漏登、漏征“三漏”现象。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是政府相关经济工作部门协调互动不力,配合不到位,税源管理出现部分空档。二是税源监控措施不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信息失真、失控。三是税源管理制度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缺少科学有效的监控机制,无法建立全履盖的税源评估和分析体系。四是社会监督机制薄弱,还不能形成全社会协力抓税源管理的软环境。由于税源家底不清,监控管理不力,造成对税收局势的总体把握判断不准,在安排落实年度财政收入上处于被动地位。这些问题的存在都程度不同地制约着我市财税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造成了国家税收大量流失,扰乱了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也损害了党和政府自身形象,必须狠下气力加强税源监控管理。

(二)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的新要求

税源是税收管理的核心和首要环节,是财税工作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信息网络化的飞速发展,税源的流动性、隐蔽性增强,税源监控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提高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应当清醒地看到靠原有的税收管理措施和模式已不适应财政收入再上新台阶的要求,必须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现跨越发展的总体布署,科学分析和把握经济税收形势,理清思路、开拓创新,用新理念、新方法、新机制强化税源管理,向管理要效益、要收入。解决税源税收难题,关键是要建立税源监控管理体系,核心是各级政府要全面监控掌握区域经济税源数据,把税源监控的成果转化到税收上来,确保经济财政持续、稳定、快速增长,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二、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中国经济强市、西部文化大市、塞上生态名市三大奋斗目标和“两基地一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税源建设,夯实税源基础,狠抓税源监控管理,确保国家税收依法应收尽收。

(二)基本原则

1、税源管理与税收管理并重的原则。经济税源是税收的物质基础和前提,必经摒弃单纯依靠税务部门管理税源的陈旧观念,把政府对税源的管理纳入到整个经济工作总体布局中,致力于发挥政府宏观管理优势,全方位发展财源,掌控税源,努力实现经济、税源、税收同步增长的良性循环。

2、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原则。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既要强化服务意识,为纳税人创造公平、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又要适应税收发展变化的环境,狠抓管理,提高组织收入的水平。

3、服从服务于经济大跨越、财政收入上台阶的原则。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要大力支持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依法交换和共享相关税源信息,严厉打击税源税收管理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和发展健康有序的税收环境。

(三)目标任务

1、调整完善税源监控管理方式和管理关系,推动涉税信息资源整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层次、全方位建立税源监控管理网络应用平台体系,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要实现经济发展、企业增效、财政增收、社会增富的目标,提高税收效率。

3.努力建设政府宏观掌握税源,税务机关依法管理税源,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依法治税的新格局。

三、建立完善“四位一体”税源监控管理机制和体系

深化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税源经济规律的认识,努力建立与现行财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的、现代的税源监控网络,形成“四位一体”的税源监控管理机制和体系,即:税源监控管理的技术管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执法监督机制,着力构建政府税源监控管理的信息平台体系。

(一)税源监控技术管理机制

税源管理的核心工作在于经济数据的搜集掌握,其基础前提必须加强和完善技术管理体系,在会计核算、科技创新、信息传送、纳税评估和组织管理机制等层面建立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

1、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全面控制会计基础信息。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必须依法记账、算账、报账。为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网络体系,必须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加强会计基础信息管理:一是对煤炭、焦炭、化工、电力等企业未建账核算的,必须全部推开建账核算;二是对未实行建账核算的小规模商业流通、服务企业也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设定期限,逐步推行建账核算。对不按规定建账核算的企业,在工商税收上同建账企业应有所区别,建账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照顾,非建账企业不得优惠减免;三是加强会计基础数据管理,煤炭生产企业要逐日、逐月登记坑口生产数量,按月编制生产数量报表,向财税部门报送,并作为会计原始凭证加以保存归档。四是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从2009年1月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月度和年度会计报表。重点能源化工企业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即期财会分析报告。

2、创新管理,依靠科技手段监控税源。全面建立煤矿坑口电子计量监控系统,原有煤矿要在整合中尽快完成电子监控设备的安装,新建煤矿在电子监控设备未安装前,相关部门不得批准进行生产。强化加油站等税控设施监管,在大中型商场全面推行税控机管理,逐步在商业零售、批发、物流和餐饮企业推开税控机管理。税务部门要制定全市税控电子管理发展规划,先行在一定规模、层次企业中试行税控管理。

3、建立经常性的税源税收调查、监控信息报送制度。一是实行税源调查制度,加强税源信息的收集、调查、整理、录入、归档,建立纳税人动态管理系统。二是对重点项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税源动态监管系统,加大投入,提升税源监管的科技含量。尤其是对煤炭生产、运销,石油、化工、电力等行业企业要进行月度、季度、年度基础经济数据普查汇总分析工作,及时提供政府掌握。三是加强对非重点税源范围内的小经济体的监控管理力度。要针对这些企业数量多、分布范围广、经营灵活、偷漏税空间大、不易监控的特点,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分级、分类、分片负责,建立税源监控责任区,注意使监控对象涵盖实际税源的各个层面,特别要加大对市场税源和采用现金结算交易的监控调查管理。四是建立纳税人户籍管理制度,详细造册登记纳税户,采集税源基本信息。

4、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建立纳税评估体系,分税种、分行业、分规模级次评估税源总体情况、平均税负率等指标,认真对比企业经济指标之间、企业申报纳税情况与经济增加值、实现利润等相关信息之间的差异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要提高纳税评估的科学性,运用实用的科学方法和评估模型,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全方位掌控税源信息,增强监控的效果。要扩大纳税评估面,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全面的纳税评估。要从财政、税务、审计、工商、银行等部门选拔一批懂经营管理、懂财会知识的专业人员组建纳税评估人才库,每年抽调一定数量人员组成评估组,集中开展纳税评估。

5、创新组织管理机制,向税源监控重点对象派驻财务监事或会计核算员。财政部门要选拔一批懂财务管理的中青年骨干派驻到国有大中型企业,履行财务监管职责,掌控税源变化动态,有效管理税源并及时反馈。试行政府向重点企业派驻会计核算员,每年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由政府委派到企业担任会计,实行定期轮换,职责是搞好会计管理,向财税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充分发挥会计中介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委托记账,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水平。

(二)税源监控信息共享机制

1、建立税源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别监管”的原则,税源监控管理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及时提供所掌握的税源信息,实现税源信息充分共享,形成全面、及时、动态的税源监控网络,实现对税源全方位的控管。加快财税库银网络建设,尽快实现财税库银之间的横向联网。

2、改进和加强财税银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一方面通过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信息的传递、联席会议等制度,及时通报和反馈涉及税收征管的各种情况,保证信息资源使用合理化、最大化,争取区域内税源监控变化情况的主动权。另一方面,要将税源监控管理作为财税部门内部的共同责任加以落实,不断提高信息化的应用水平,切实做好税源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管理。

3、财税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商定提供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方式、时限要求及双方责任、义务等,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涉税信息传递渠道,更好地掌控税源,加强征管,同时为政府宏观决策和财政收入的安排搞好基础性工作。

4、实现税源信息的横向、纵向共享。要打破区域、部门、条块界限,实现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区域的税源信息联络和快速传递,逐级汇总到政府终端平台,形成最终税源监控信息,提供政府决策。

(三)税源监控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财政、国税、地税部门之间要进行经常性的信息交流和沟通,通过经常性的数据交换,建立财政、国税、地税部门之间信息交流长效机制。财税部门要结合“金财工程”、“金税工程”、“秦税工程”建设,尽快实现联网,搭建网络平台,实现财税库银之间的横向联网和经常性的信息比对和数据共享;通过国税、地税部门与工商管理、国土资源、房管、统计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建立起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税收分析与经济分析相结合、近期分析与远期分析相结合的税源税收分析机制;通过国税、地税部门与工商管理、技术监督、银行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利用企业登记、银行资信备案资料比对信息,核查漏管户,摸清税源底数;通过国税、地税部门与公检法部门的联系,加大对倒买、倒卖发票等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整顿税收秩序。

(四)税源监控执法监督惩治机制

发挥公检法、财政、税务、监察、审计等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作用,建立经常性的专项执法互动机制,定期采取集中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涉税执法监督检查,打击偷逃漏税行为。公检法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打击税源税收管理中的失职渎职惩治机制,协助税务部门整顿规范税收执法环境。

(五)搭建政府税源监控信息汇总终端平台

各级政府必须提高税源监控管理信息的可利用程度,利用多渠道、多层次监控掌握的税源信息搭建政府终端税源监控信息平台,汇总整理并分析运用税源监控信息,服务于政府决策,综合平衡统筹安排财税收入任务。

1、建立政府税源监控管理终端平台,纳入“数字”管理。分级、分部门建立税源监控管理应用网络子平台,对来自不同渠道的涉税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总体税源情况判断,具体数据信息的集中汇总工作由财政、税务、工商和其它经济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收集汇总,统一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归纳整理,提交各级政府决策。

2、财税部门要强化责任,建立税源监控管理的相关制度,指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按月、按季、按年分析税源、税收变化情况动态,及时沟通情况,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3、政府税源监控信息终端平台数据,由政府委托财政部门税源监控机构具体管理,每年年终形成上年总体税源分布、构成、实际税收完成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执行结果报告,对下年度财税收入任务提出详细预案分析,提供各级政府作为安排财税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进一步加强对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的领导

要统一思想认识,将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经济区域内税源监控管理的运行机制作为财税工作的重要任务,不断加强政府对税源监控管理建设的领导,深化对税源经济规律的认识,建立和完善与现行财税体系相适应的科学的、现代的税源监控网络体系,改进和提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变被动为主动,学会并善于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推进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改进政府对税源、税收总量的把握,努力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和驾驭财税工作的能力,正确处理税源税收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为建立完善的税源监控体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思维方式,宏观把握财税工作全局。要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把政府职能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上来,形成千方百计引进税源、深化改革激活税源、搞好服务留住税源、创造环境培植税源、加强监管掌控税源的区域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二)建立税源监控管理体系。成立专门监管机构,加强税源监控管理,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提出和解决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负责税源监控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和总结汇报。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好本县区税源监控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创新管理工作方式。税源监控管理要重心下移,实现对区域经济税源的全面监控。税源监控原则上对所有纳税人都要进行,但从目前税源管理的基础、税源监控的能力考虑,重点是对行业、面上的监控管理,应不断扩大监控范围,尽快实现由重点税源监控向全面税源监控的转变。市、县区两级税务机关要实施分级监控,关注本区域税源总量和税负变化情况,及时采集税源管理数据,有针对性地搞好宏观判断,对重要税源变化情况要随时报告政府。

(四)加大税收宣传和社会监控力度。要加强税法宣传,减少税源监管和税收征管中的矛盾和阻力,运用多种形式整顿税收秩序,扩大税法知晓面和渗透力。要充分运用社会监督,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打击偷逃税活动,该公告的公告,该曝光的曝光,鼓励举报涉税行为。要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税源管理的社会监控网络,提高税源监控效率,降低税源监控成本。

(五)建立税源监控管理考核奖励机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税源监控管理作为财税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强化考核,确保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考核对象由各级税源监控管理机构公布。

考核对象:所有向税源监控管理体系信息平台提供涉税信息的部门、单位和县区。

考核的内容:税源监控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部门信息互动、税源管理状况、网络化进程、应用分析程度、税源监管的社会环境等情况。

考核的程序:每年上半年对税源监控管理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考核,由市税源监控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评比表彰。

奖惩:对税源监控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没有落实专职负责,不向财税部门提供涉税信息资料,或内容失真、时间严重滞后,影响政府财税工作任务安排的,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税源监控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全市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开展工作。

财政部门承担税源监控综合组织协调职责,具体负责组织税源监控信息网络的建立工作,负责筹集资金加快现代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制定相关措施办法,组织力量搭建政府税源监控“四位一体”的信息平台体系,搞好数据归纳汇总分析工作,为政府宏观把握财税工作全局提供有价值的资料。

国税部门承担国税税源的监控管理职责,建立自下而上的国税税源监控系统,逐级汇总到“金税工程”终端平台,然后逐月汇入政府税源监控终端平台。具体负责增值税等国税税源的信息搜集汇总整理工作,宏观把握资源产品价格走势,提供制定合理的计税价格准确依据,并随经济走势即时调整核定。

地税部门承担地方税种的税源监控管理职责,建立地方税种税源监控管理系统,纳入“秦税工程”管理,并逐月将地方税源监控信息提交政府终端平台。具体掌握地方税种的监控、征缴状况,分析税源税收形势,确定符合客观实际的地方税收定额标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政府。

煤炭、石化、工业等经济主管部门承担各自系统的税源信息搜集汇总职责,搞好本系统经济运行分析,并将相关数据情况提交财税部门。

各经济综合职能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要按各自职能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坚决打击税源税收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全市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的全面推开和顺利实施。

第2篇:强化税收监管范文

【关键词】税收 执法权 监督 思考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做好税收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税务部门从严治队的治本之策。税务干部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其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税收执法权力。能否公平、公正行使权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直接影响到税务部门乃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组织收入任务的完成。因此,重视和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既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近年来,结合税收征管改革,各级税务部门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办法,逐步完善了各项监督制约制度,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有效地推动了依法治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进程。但仍有少数单位和干部对税收执法权监督存在着流于形式、重于应付、疏于落实等问题,导致了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本文旨在结合基层税收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做一点探讨。

一、当前税收执法权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实行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中提出的,是促进依法治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税务系统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的重要措施,是新时期做好税务工作的重要保证。然而,由于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少数单位并未完全、真正地认识和重视税收执法监督这一系统工程的必要性和内在作用。部分干部认为执法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业务部门关系不大,只要纪检监督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就行。甚至还有人认为税收执法监督是束缚手脚,是对执法者的不信任,是对自己权力的削弱,进而对执法监督人员产生不重视、不理解、不配合;而纪检监督干部则认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事情,工作不能不做,但不能认真去做。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事怕影响关系,监督下级怕失去人缘,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加之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工作往往是安排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措施乏力,使税收执法权监督难取实效。

(二)领导干部监督不到位。权力失去监督,就会导致腐败。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首先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监督。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自律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强,在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依法决策,不依法监督,不依法查处,影响了基层干部公开、公正行使税收执法权。二是由于税务部门管理的特殊性,有些领导干部对上级监督鞭长莫及,与同级无利益关系不愿监督,对下级监督检查时发现了问题,也往往是嘴上说说、会上点点而已,不注重真查实究或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对税收执法监督不到位,使一些领导干部由小问题酿成大祸患,滑入了一条“违章-违纪-违法”的犯罪之路。

(三)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不抓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再多、再完善的制度也起不了作用。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各级税务部门制定了不少管理办法,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些制度都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实用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还是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致使对税收执法权监督乏力,导致个别干部纪律观念不强,执法行为失范。

(四)过程监督不到位。过程监督,是正确落实税收执法权的关键。但目前的监督工作还没有深入到税收执法权运行的每个环节和过程。一是当前的执法监督工作主要以聘请特邀或义务监督员、召开监督员会议、设置征求意见箱、向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来实现外部监督,再加之征纳双方利益关系的存在,来自于纳税人自发的、主动的监督十分缺乏,从而影响了对税收执法过程的监督。二是在内部监督上,监督仅仅体现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专门机关的监督,部门之间、干部之间的监督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还比较缺乏,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制度,监督的合力还未能真正形成。三是政策公开不够,透明度不高,信息流通不畅,没有形成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四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日常考核达不到一定的深度,集中考核难以发现违法的细节问题。五是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缓慢,计算机未能全面介入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以机器管人、机器管税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六是税收法律对执法权力的界限存在弹性和模糊化,税收执法权在实际执行中自由裁量过大。以偷税处罚为例,除追缴所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并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处以0.5倍罚款还是五倍罚款,都属合法。这就影响了税务部门执法的规范性,同时也给执法监督带来了困难。

(五)责任追究不到位。实践证明,对税收执法权监督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真正对违法违纪者进行责任追究。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按照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修订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了责任追究。但责任追究的力度还不够大,存在失之于宽,对发现的问题不按责任追究办法处理,有的对责任追究仅仅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考核奖金等,没有给予必要的政纪、党纪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心慈手软,使税收执法监督陷入形式主义,使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

二、影响税收执法权监督的主要原因

(一)对干部的管理和教育不深不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提高税务干部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前提和基础。近几年,各级税务部门通过狠抓行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大大促进了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但少数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教育管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仍是干部执法行为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对税务稽查、征收管理、税收处罚等重要执法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征管与稽查的信息反馈还不够通畅。个别税务干部钻“监管不到位”的空子,收人情税、关系税;还有个别干部在查出企业偷税问题后,搞权钱交易,搞“暗箱操作”,不征或少征税款。二是责任追究落实乏力。对税收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就是责任追究,但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还没有把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真正纳入考核范围进行量化考核和责任追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是税法宣传还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广度,纳税人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强。四是外部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好。税务部门虽然每年都从社会上、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内部聘请了税风税纪监督员,但他们的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够,有的根本不履行职责,履行职责的往往只偏重于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等方面。而税务部门与他们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就是召开座谈会,对真正依靠他们监督干部的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其监督效能,还研究得不够。并且地方人大对税收执法监督还存在“盲区”。

  (三)部分干部的整体素质不高。一是少数干部对业务知识掌握不深、不细、不精,政策水平不高,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二是部分干部法律知识缺乏,对如何有效防范职务犯罪方面的法纪意识比较淡薄。三是少数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得过且过,敷衍应付,马虎了事,往往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

(四)执法监督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一是受“老好人”、“怕揭短”、“低头不见抬头见”、“你好我好大家好”等传统人文意识的影响,使得执法监督人员的工作理念和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认为执法监督是“抓辫子”“找岔子”“不合群”,同别人过不去,这就从主观上使执法监督人员不愿从事执法监督工作,执法监督压根就难以深入、取得成效。二是由于现行体制和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当前各级对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的配备考虑不够,执法监督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欠缺,计算机、摄像机、照像机等办案取证工具配置不全。同时,由于执法监督人员不是税收业务骨干或能手,税收执法实体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也必然导致税收执法监督的手段乏力、监督形式单一、监督工作缺位,这就从客观上使得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规范。

三、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紧迫感和责任心。一是增强执法监督的法制意识。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有力保障,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树立地税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和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落实责任追究等举措,不断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共同防范执法风险。三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必须形成合力的意识。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制,形成“职责分明,岗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一是要加大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打牢扎实的业务功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政策水平。二是要加强党纪政纪法规培训和警示教育,增强干部自觉抵制腐败的“免疫力”,使大家做到: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慎独慎微慎行,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三是要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部门构建共同防范网络,邀请他们定期宣讲党纪法规,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岗位的干部就违纪违法易发环节进行自我防范、自我约束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能力。

第3篇:强化税收监管范文

【关键词】:税收;执法权;监督;思考;加强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510(2008)0810044-04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是做好税收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税务部门从严治队的治本之策。税务干部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其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税收执法权力。能否公平、公正行使权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直接影响到税务部门乃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组织收入任务的完成。因此,重视和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既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文章结合基层税收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做一点探讨。

一、当前税收执法权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实行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中提出的,是促进依法治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税务系统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的重要措施,是新时期做好税务工作的重要保证。然而,由于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少数单位并未完全、真正地认识和重视税收执法监督这一系统工程的必要性和内在作用。部分干部认为执法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业务部门关系不大,只要纪检监督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就行。甚至还有人认为税收执法监督是束缚手脚,是对执法者的不信任,是对自己权力的削弱,进而对执法监督人员产生不重视、不理解、不配合;而纪检监督干部则认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事情,工作不能不做,但不能认真去做。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事怕影响关系,监督下级怕失去人缘,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加之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工作往往是安排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措施乏力,使税收执法权监督难取实效。

(二)领导干部监督不到位

权力失去监督,就会导致腐败。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首先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监督。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自律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强,在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依法决策,不依法监督,不依法查处,影响了基层干部公开、公正行使税收执法权。二是由于税务部门管理的特殊性,有些领导干部对上级监督鞭长莫及,与同级无利益关系不愿监督,对下级监督检查时发现了问题,也往往是嘴上说说、会上点点而已,不注重真查实究或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对税收执法监督不到位,使一些领导干部由小问题酿成大祸患,滑入了一条“违章-违纪-违法”的犯罪之路。

(三)制度落实不到位

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不抓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再多、再完善的制度也起不了作用。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各级税务部门制定了不少管理办法,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些制度都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实用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还是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致使对税收执法权监督乏力,导致个别干部纪律观念不强,执法行为失范。

(四)过程监督不到位

过程监督,是正确落实税收执法权的关键。但目前的监督工作还没有深入到税收执法权运行的每个环节和过程。

1. 当前的执法监督工作主要以聘请特邀或义务监督员、召开监督员会议、设置征求意见箱、向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来实现外部监督,再加之征纳双方利益关系的存在,来自于纳税人自发的、主动的监督十分缺乏,从而影响了对税收执法过程的监督。

2. 在内部监督上,监督仅仅体现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专门机关的监督,部门之间、干部之间的监督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还比较缺乏,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制度,监督的合力还未能真正形成。

3. 政策公开不够,透明度不高,信息流通不畅,没有形成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

4.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日常考核达不到一定的深度,集中考核难以发现违法的细节问题。

5.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缓慢,计算机未能全面介入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以机器管人、机器管税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6. 税收法律对执法权力的界限存在弹性和模糊化,税收执法权在实际执行中自由裁量过大。

(五)责任追究不到位

实践证明,对税收执法权监督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真正对违法违纪者进行责任追究。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按照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修订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了责任追究。但责任追究的力度还不够大,存在失之于宽,对发现的问题不按责任追究办法处理,有的对责任追究仅仅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考核奖金等,没有给予必要的政纪、党纪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心慈手软,使税收执法监督陷入形式主义,使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

二、影响税收执法权监督的主要原因

(一)对干部的管理和教育不深不细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提高税务干部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前提和基础。近几年,各级税务部门通过狠抓行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大大促进了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但少数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教育管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仍是干部执法行为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1. 对税务稽查、征收管理、税收处罚等重要执法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征管与稽查的信息反馈还不够通畅。个别税务干部钻“监管不到位”的空子,收人情税、关系税;还有个别干部在查出企业偷税问题后,搞权钱交易,搞“暗箱操作”,不征或少征税款。

2. 责任追究落实乏力。对税收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就是责任追究,但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还没有把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真正纳入考核范围进行量化考核和责任追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3. 税法宣传还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广度,纳税人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强。4. 外部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好。税务部门虽然每年都从社会上、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内部聘请了税风税纪监督员,但他们的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够,有的根本不履行职责,履行职责的往往只偏重于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等方面。而税务部门与他们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就是召开座谈会,对真正依靠他们监督干部的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其监督效能,还研究得不够。并且地方人大对税收执法监督还存在“盲区”。

(三)部分干部的整体素质不高

1. 少数干部对业务知识掌握不深、不细、不精,政策水平不高,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

2. 部分干部法律知识缺乏,对如何有效防范职务犯罪方面的法纪意识比较淡薄。

3. 少数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得过且过,敷衍应付,马虎了事,往往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

(四)执法监督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

1. 受“老好人”、“怕揭短”、“低头不见抬头见”、“你好我好大家好”等传统人文意识的影响,使得执法监督人员的工作理念和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认为执法监督是“抓辫子”“找岔子”“不合群”,同别人过不去,这就从主观上使执法监督人员不愿从事执法监督工作,执法监督压根就难以深入、取得成效。

2. 由于现行体制和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当前各级对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的配备考虑不够,执法监督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欠缺,计算机、摄像机、照像机等办案取证工具配置不全。同时,由于执法监督人员不是税收业务骨干或能手,税收执法实体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也必然导致税收执法监督的手段乏力、监督形式单一、监督工作缺位,这就从客观上使得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规范。

三、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紧迫感和责任心

1. 增强执法监督的法制意识。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有力保障,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树立地税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2. 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和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落实责任追究等举措,不断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共同防范执法风险。

3. 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必须形成合力的意识。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制,形成“职责分明,岗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

1. 要加大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打牢扎实的业务功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政策水平。

2. 要加强党纪政纪法规培训和警示教育,增强干部自觉抵制腐败的“免疫力”,使大家做到: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慎独慎微慎行,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3. 要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部门构建共同防范网络,邀请他们定期宣讲党纪法规,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岗位的干部就违纪违法易发环节进行自我防范、自我约束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能力。

(三)建立内外监督机制,强化税收执法权监督

1. 分解执法权力,细化岗位职责。根据对税收执法监督的要求,结合《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修订职位说明书,合理配备干部,科学设置税务管理各个岗位,细化每个干部的岗位职责;明确监督实施的对象,量化考核指标,增强监督的可操作性;大力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分解职责权力,解决好一人多岗、一岗多职的问题;修订相关税收法律制度,设定必要的税收执法复查程序,切实解决因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执法不公、税负不均的问题。

2. 深化征管改革,建立起分权制约的运行机制。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行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行征、管、查“三分离”,推行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使权力得到合理分解配置,达到权力制衡,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3. 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建立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把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统一的征管软件中,及时监控所有干部的执法行为,达到“机器管人”的目的。

4. 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力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考核,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在考核检查中,既要注意发现征、管、查之间监督制约不到位的问题,又要注意查处干部的现象,通过考核质量的提高,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通过执法行为的规范,保证税收征管的强化。

5.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下决心推行“阳光办税”,把税收政策、定额核定、案件查处、办税程序、服务承诺、处罚标准、税(费)标准等一些带有实质性、敏感性的情况向社会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办税服务承诺制等制度,规范税务干部的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遏制税收征管中拖而不办、效率低下、以税谋私等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税务部门与政府部门的联网,顺畅税收政策传递渠道,让全社会享有广泛的知情权。

6. 加强税务稽查监督。围绕稽查本身的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继续完善各项规范化制度,形成“选案不查案,查案不审案,审案不定案,定案不执行”相互制约的良好机制。把正常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严肃稽查纪律,进一步完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严格税收执法程序,正确行使税务处罚权,彻底解决以补代罚和以罚代刑的问题。

7. 强化外部监督力度。要从纳税户各层次中聘请一批敢说真话的高素质人员为税风税纪监督员,并通过座谈、实地走访等多种途径,及时听取、了解干部执法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经常走访纪检、监察、公安、审计、政府等部门,了解干部的执法表现,有针对性地做好事前监督。地方人大要增强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意识,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制度,结合政府、司法、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结合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联动,全方位保证税收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推行责任追究,确保执法监督落到实处。

对税收执法权运行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对执法过错实行责任追究,是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唯有追究从严,才能奖罚分明。因此,必须以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为基础,以检查考核为手段,以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依据,严格地对税收执法中出现过错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把握好责任追究的“度”。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不隐瞒、不护短的态度,真追实究,究责到位。做到处罚要有政策依据,不能严之无据,宽之无边。

2. 应将责任追究与奖励相结合,解决干事越多被追究的可能性越大的问题,要进一步细化过错责任行为及处罚标准,减少责任追究过程中操作上的弹性,使追究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第4篇:强化税收监管范文

问题一:税源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在当前税源管理过程中,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工作重心侧重于重点税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非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某些区域及工作环节的管理,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传统的税源管理手段相继取消而丧失,而新的信息管理手段又未到位,基层税务干部普遍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有的被动地等待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寄希望于省局为他们提供“一步到位”的办法和手段。虽然近些年加大了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征管业务流程微机管理,但目前税源管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对税源的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此外,还建立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税源监控网络和管理监控机制,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传递渠道单一、滞后。

问题二:税源管理机构职能“缺位”。在新一论征管改革中,随着征、管、查分离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运用,税务专管员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由“管户”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管事”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情税”和“关系税”,有利于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是,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两少一多”现象: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研究的少了,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缴税情况及税收结构进行认真分析的少了,依靠纳税户自行申报来掌握税源、指导征收的多了。如申报不实,出了偷漏税问题则由稽查部门去处理。这样一来,在税源的管理上便出现了“空档”,管事与管户在相当程度上脱了节。由于征、管、查之间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存在“缺位”现象。办税大厅征收人员不再下户,就表征税,被动接受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并不能主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基层分局(所)的税收管理员对税源控管乏力,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对辖区内的税源底数不清,户籍不明,造成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问题三:部门协调配合不得力。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银行、质监、土管、城建、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从内部来看,征、管、查三部门、机关科(股)室之间、上级局与下级局之间在强化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工作脱节,协调配合不畅,没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良性税源管理机制,适应现代税源管理的监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问题四:税源管理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困扰基层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征管力量不足,城乡税源管理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存在基层税源少、人员多,而城区或重点税源单位税收任务重、人员少;机关管理人员多、一线税源管理人员少等不合理现象。基层税源管理人员应付事务性工作繁重,很难集中精力开展税源控管,以致对纳税人的信息掌握不全。同时存在部分地区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存在任务不明、目标不清、考核不到位的问题。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参次不齐,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工作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不高,工作缺乏主动,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问题五:经济出现多元化,增加了税源管理的难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与网络时代的来临,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接轨,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主体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长期并存,使纳税主体呈现多元化;混合经济、网上交易、资产重组等加剧,使征税对象呈现多元化;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多样性,使其收入来源也呈多元化,增加了纳税环节确认难度,税源监管的复杂性与日俱增。而税务机关对这些变化的应对措施相对滞后,使税源管理工作陷于被动。

二、加强税源管理的建议

今年,省局把税源管理作为三大重点工作之一,提得高度可见,重要性之强。要全面提高税源控管水平,必须改变传统的监控思维模式,树立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人机结合强化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全面建立税源管理体系。

按照加强管理、讲求效率和有利于服务的原则,科学设置基层税源管理机构,合理调整征管职能,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岗责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征、管、查三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各环节、岗位之间职责交叉或缺位,三部门应加强业务衔接,既要分工,又要协作;既要制约,又要协调,凝集征、管、查合力,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提高税源管理的整体效能。搞好征管信息系统前、后台的业务整合与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防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征管业务流程衔接紧密、运转高效。县(区)局管理股应为专门的税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税源的收集、汇总、分析,监督指导基层分局(所)加强税源管理;稽查局、办税服务厅作为税源监控的辅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纳税人的税源采集及税收征管相关情况的反馈工作。基层分局(所)为税源管理的主力军,经常深入到纳税单位进行税源调查分析,监控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税源变化情况,掌握一些非常规性的税源变化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改制企业、有偷税嫌疑的企业、漏征漏管户、新办户、停(歇)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等纳税人的监控工作,减少税收死角。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税收管理员,对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税源进行专项检查、调查、预测、分析和控管,将税源监控置于征管之中,在征管中寻找税源、监控税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征管、税政、法制、发票、计财、信息中心、监查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特长和职能功效,积极为基层部门强化税源管理提供指导、帮助和监督,多渠道多领域地实现税源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方位地构建税源管理体系。

(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把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到实处。

1、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县(区)级局、基层分局要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基层人员数量与素质等因素,按照税源管理的需要,结合起征点提高,农村税源向城镇转移和集中的特点,重新整合优化税收管理员队伍,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先保证对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以及城区等重点税源户的监管需要,并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以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岗位的专业特点和管理的难易程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员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建立健全岗责体系,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积极探索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差异分配任务,做到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岗位的不同,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减少日常的应付性事务工作,确保税收管理员有时间、有精力从事税源管理工作。实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形成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机制。

3、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辅助税收管理员开展工作,要在征管业务核心软件基础上拓展功能,研究开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通过工作平台规范和固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流事项,自动分配任务,自动提示完成状态,变人找事为事找人,方便管理员查询各项涉税信息。围绕管理员工作重点,通过分析、预警、监控、评估、筛选、异常信息处理、台帐、工作总结等功能模块,解决管理员“管什么”、“怎么管”、“管没管”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效地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创新手段,改进方法,实现税源精细化管理。

1、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基层分局(所)要分区域、分经济类型、分行业、分类别、分户建立纳税人户籍档案。健全房屋、土地、车辆等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税收信息化的手段,加强户籍管理,做到实有户数与系统机内户数一致。加强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户籍管理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减少漏征漏管户。

2、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分类组织与管理,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推崇的征管组织形式。根据纳税人规模、行业、企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和信用等级等实行税源分类管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税种等“五个重点”,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管理和跟踪监控制度;二是抓好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征管。尤其是这两行业中的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征管难度大、漏洞多,要进一步认真研究,全面落实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三是抓好个体经营大户的征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个体经营大户的征管,使其生产经营的实际税负接近申报征收入库的税款,减少税收流失;四是抓好娱乐业、饮食业等高利润行业的挖潜增收。五是抓好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

3、加强源头控制、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一是要做到源头控制与税收分析相结合。源头控制就是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实现的税款数量,以及各税种收入的潜在分布情况,以便征收过程中心中有数,防止税源流失。税收分析主要是对税收收入的来源和结构进行研究分析,从中了解经济发展状况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以便调整税收工作部署和征管重点。事前源头控制和事后税收分析,两者都很重要,都是税源管理的有效方法。但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往往重视一头而忽视了另一头,两者未有机结合起来。有的甚至两者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收税凭经验,既不作税源调查也不作事后分析,收税收到多少算多少,收到哪里算哪里,只要完成任务就行。这种做法难免带来有税未收足或收“过头税”的问题。要实现源头控制和税收分析的最佳结合,要求每个税收管理员都要做到眼勤、腿勤、手勤,认真负责,不坐等纳税申报等资料,把室内静态分析与深入纳税户实施税源跟踪或动态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掌握税源情况,并善于从调查分析中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二是要扎实推进纳税评估。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管理平台,运用指标分析、模型分析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在评估工作中,注重综合评估与分税种评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人机结合。三是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形成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检查与稽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促进完善税收政策、改进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

4、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大力推进“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辨伪,推行税控器具”的发票管理机制创新,实行消费者监督、税控器具电子监督、税务监督多管齐下,促使纳税人依法开具、使用发票,促进地税机关“以票控税”,强化税源监控。要抓住发票管理的关键环节,改进和完善发票“验旧售新”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税控器具,要将税控器具记录的开票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严格按规定征税,真正发挥税控器具控税作用。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税源管理。按照“功能齐全、监控有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征管业务软件的涵盖范围,研究开发统一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监控管理,将管理的触角伸向城乡各个角落,覆盖整个税源分布点和所有纳税户;进一步拓宽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形成信息联网;积极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网络申报,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税务综合信息库,并使之成为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同时,以综合征管软件应用为载体向深度发展,积极开发一些辅助程序,提高数据综合利用率,迅速、准确地进行税收经济指标和企业财务指标的分析,满足监控、分析和决策的需要。充分利用征管业务信息省级集中优势,运用数据仓库,对各级税源数据逐级分析与查询,实现对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的程序化和自动化,确保税源管理各项目标的实现。

(四)加强稽查,整顿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一是以日常检查为重点,堵塞征管漏洞。建立完善日常检查管理办法,规范日常检查工作程序,提高日常检查的效能。处理好日常检查与稽查两者之间的关系,把日常检查作为纳税评估与稽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构建一种以纳税评估为基础,以日常检查为纽带,以稽查为总闸的良性互动机制;二是加大稽查打击力度,整顿税收秩序。树立“重点稽查”的意识,对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与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税收治理,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力争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三是积极开展涉税违法案件的分析、解剖和宣传曝光工作。对查处的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要进行分析解剖,研究发案规律、作案特点和手段,及时发现税收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打击、防范和堵塞漏洞的措施,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宣传。

第5篇:强化税收监管范文

【关键词】税源监管;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一、我国税源监管的现状

2011年我国税收收入89720亿元,同比增长22.6%,其中经济的企稳回升是主要因素,税源监管水平的提高是重要的推动力。税源监管作为整个税收征管流程中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加强税源监管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有利于准确测算宏观税收能力,科学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合理构建公共财政支出框架,有效治理税收流失,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当前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指导下,积极转变行政管理职能,逐渐由打击防范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但是当前的税源监管水平仍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一)现行税制不健全,加大税源监管难度

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税务机关执法的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客观上要求其框架相对固定,体系规范严密,随环境变化而不断完善,为依法治税、依率计征、依法处罚提供法律支持。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大部分税收相关法律都是税收行政法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级次比较低,权威性不高,内容存在重复和交叉,难以实现统一,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二)宏观税源监控缺位,缺乏动态管理

大部分税务机关虽已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收集、分析、研究相关宏观经济信息,成立数据中心统筹税源监管工作,但由于大量数据信息仍来源于纳税人申报资料中的静态资料,对纳税人经营过程中正在发生和即将发生的涉税事项或已发生的涉税事项产生的税源等不确定的动态信息监管不力,客观上形成税源监管工作和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脱节。

(三)信息化税源监管不到位,CTAIS税源监控功能有待完善

国家税务总局虽早已提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税收征管的治税思想,制定了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但组织实施不够有力。税务机关与海关、财政、统计、银行、工商等相关部门尚未实现网络连接与信息共享,涉税信息采集不够充分、及时。CTAIS信息采集中,企业财务信息没有完整录入,金税工程准确采集专用发票开具情况,却将普通发票的社会信息游离于CTAIS之外。CTAIS尚未与金税工程信息兼容,影响了税源监控、税源调查的质量和准确性。

(四)纳税评估信息不够完善

在我国税收实践中,纳税评估是先利用纳税人现有的申报资料和会计资料,借助计算机进行简单的计算审核,加上现场调查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并假定此值在一定幅度内为正常指标,如果纳税企业被测算的评估指标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则被认为已真实申报。然而,经济中行业真实平均值的大小受到评估对象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似程度、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缺乏合理性和准确性,也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效果。

(五)税务机关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尚待提高

新的征管模式对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然而目前的现状是税务干部整体素质显然还很难与时代同步:很多管理人员不能很专业地掌握业务知识,更无法很好地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及相关经济、法律知识;特别是基层的税务干部整体素质不是尽如人意,这也使之对税源管理很难进行有效监管。

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税源监管经验的借鉴

税源监管对一个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筹集建设资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都很重视税源监管这一基础工作,也为我国税源监管工作积攒了很多有益的经验。

(一)税源监管法制化,加强税收执法力度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将税源监管内容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英、美、法、日等国还将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写进宪法,韩国制定《偷税惩罚法》和《逃税惩罚程序法》,澳大利亚制定了《纳税人》。此外,俄罗斯还组建了税警,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对53种形式的犯罪进行严厉打击;澳大利亚成立税收特别工作组,对高收入者进行监控;美国国内收入局雇佣50多家私营公司帮助其追缴税款。

(二)税源监管层次化,根据国情设置监管机构

针对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零散税源差异,建立层次化税源管理机构进行分类管理,是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办法。印尼对零散税源管理采取“抓大放小”的政策;巴西的联邦税务总局、大区税务局和小区税务局分设大户管理处,烟草、汽车、金融等行业大户,数量只占纳税总户数的3%,但其税收收入高达税收总收入的90%;澳大利亚税务当局将监控重点放在高风险纳税人的身上,其数量只占总纳税户数的17%,但其税收收入却高达总税收收入的80%。

(三)控制现金交易,完善发票管理,大力推广税控装置

由于现金交易的大量存在,澳大利亚制定《现金交易报告法案》;早在1985年意大利就规定所有商店必须配备税控收款机;美国在其所有商店、餐饮店都安装了税控收款装置。新兴工业化国家中,土耳其把防伪税控装置和发票管理系统联系在一起,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四)推行信息化建设,统一税务代码制度

纵观外国税收监控与管理的做法,充分体现了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韩国开发增值税发票的交叉稽核系统;美国建立了由国家计算机中心和分布在全国的10个数据处理中心组成的税务管理系统,美国人一出生就可以获得这一代码,外国人到美国工作也要申请一个代码,此代码具有唯一不变性;意大利建立税收情报信息系统,实行自动化管理,通过公用数据网实现与纳税人、政府部门及欧盟各国的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年满16岁的公民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登记并领取税务代码卡,该公民取得收入的应纳税活动都要与代码相联系。

三、完善我国税源监管的对策分析

(一)优化税制,消除税源管理的制度性缺陷

科学的税制从制度框架内为税源监管提供良好的制度平台和保障,税制的设计要坚持简明、高效、宽税基、低税负的原则,尽早出台税收管理员和有关税源管理的正式法律法规,同时提高立法层次,增强法律的权威性,从制度层面入手,减少侵蚀税基的制度因素,挖掘潜在税源。具体应做到四点:一是规范政府收入机制,深化税费改革,建立一个以税收为主题,以少量的必要的规费为辅助的征收体系,把各种规费并入征收管理系统,把费改税作为优化税制的整体思想去规范政府行为。二是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税源监控责任制,根据零散税源的分散性、流动性、隐蔽性,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和谐征纳关系。三是进一步完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实行源泉扣缴制度和预付暂缴制度,明确限制现金的支付范围,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扣缴人的责任和义务,强化税收执法的独立性;四是优化结构,推动服务业税源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全面拓展商务服务业,有效解决当前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形成新的经济税源增长点。

(二)做好经济税源分类管理,动态监管重点税源

遵循事实求是原则,对宏观经济形势的调查和分析,收集整理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各种类型税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对于重点税源的监督,应充分发挥税务行业的作用,完善税务登记制度,设立统一税务代码,加强对企业财务核算、资金流转的控管,建立起覆盖广泛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形成全方位协税护税体系,使税源监管跟进企业生产经营进度,对税收变化因素和税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实现挖潜增收。

(三)以信息化为依托,实现税源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

税务部门更应适应加大科技投入,培养复合型税务人员,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序和软件的智能程度,使税收监管跟上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这就要求完善金税工程,推广应用防伪税控系统,建立国税工商信息交换和地税信息共享制度;开展地图式动态税源管理,将所有纳税人按所在区域和路段以地图的形式建立一级平台,与征收情况、稽查数据进行对接,为税源监管提供直接和便捷的资料;加强对一般纳税户和个体户的控管;发挥CTAIS层级监控优势,对基层适时监控,打造无时空界限的立体式纳税服务体系。

稳步推进税源精细化管理,重点应做到:合理设置机构,优化岗位责任体系,完善税源监管组织体系;税收管理员通过普遍调查和专项检查全面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做好内核外调工作,确保税源管理信息的质量。此外,有必要针对行业特点和税源专业化管理需要,建立以税务专业管理为主,社会协助管理为辅的税源监管新格局。

(四)规范精准纳税评估系统,建立预警体系

税务机关应根建立起规范的覆盖范围广泛的纳税评估系统,具体应做到:改造管理信息系统,优化评估分析指标体系,为纳税评估提供丰富的基础信息;鼓励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重视应用社会经济统计学知识,做好评估量化分析,合理测定各指标的正常区间、正常峰值、警戒线,准确探析纳税行为的规律、正确筛选异常信息;明确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和评估过程的规范管理,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进行考核,增加评估结果的透明度。

(五)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社会化协税护税体系

税务机关应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通过为纳税人提供广泛、周到的税法宣传和咨询服务,平缓纳税人的抵触心理;全面落实纳税服务承诺制,做到手续从简、审批从快,切实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健全协税护税网络,明确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在税源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逐渐形成“政府重税、专业治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的协税监控网络,使税源监管工作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作为社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安体富,王海勇.我国税源管理问题研究:理论范畴与政策分析[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3).

[2]林秀香.我国税源管理的问题与对策[N].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6).

[3]陈欣,杨健,赵素琼.税源监管的国际经验与借鉴[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8(6).

[4]高秋丰,蒋静,张娜.当前税源管理模式改革的探索[J].天津经济,2009.

第6篇:强化税收监管范文

问题一:税源管理机构职能“缺位”。在新一论征管改革中,随着征、管、查分离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运用,税务专管员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由“管户”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管事”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情税”和“关系税”,有利于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是,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两少一多”现象: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研究的少了,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缴税情况及税收结构进行认真分析的少了,依靠纳税户自行申报来掌握税源、指导征收的多了。如申报不实,出了偷漏税问题则由稽查部门去处理。这样一来,在税源的管理上便出现了“空档”,管事与管户在相当程度上脱了节。由于征、管、查之间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存在“缺位”现象。办税大厅征收人员不再下户,就表征税,被动接受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并不能主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基层分局(所)的税收管理员对税源控管乏力,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对辖区内的税源底数不清,户籍不明,造成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问题二:税源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在当前税源管理过程中,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工作重心侧重于重点税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非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某些区域及工作环节的管理,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传统的税源管理手段相继取消而丧失,而新的信息管理手段又未到位,基层税务干部普遍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有的被动地等待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寄希望于省局为他们提供“一步到位”的办法和手段。虽然近些年加大了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征管业务流程微机管理,但目前税源管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对税源的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此外,还建立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税源监控网络和管理监控机制,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传递渠道单一、滞后。

问题三:部门协调配合不得力。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银行、质监、土管、城建、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从内部来看,征、管、查三部门、机关科(股)室之间、上级局与下级局之间在强化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工作脱节,协调配合不畅,没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良性税源管理机制,适应现代税源管理的监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问题四:税源管理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困扰基层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征管力量不足,城乡税源管理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存在基层税源少、人员多,而城区或重点税源单位税收任务重、人员少;机关管理人员多、一线税源管理人员少等不合理现象。基层税源管理人员应付事务性工作繁重,很难集中精力开展税源控管,以致对纳税人的信息掌握不全。同时存在部分地区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存在任务不明、目标不清、考核不到位的问题。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参次不齐,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工作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不高,工作缺乏主动,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问题五:经济出现多元化,增加了税源管理的难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与网络时代的来临,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接轨,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主体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长期并存,使纳税主体呈现多元化;混合经济、网上交易、资产重组等加剧,使征税对象呈现多元化;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多样性,使其收入来源也呈多元化,增加了纳税环节确认难度,税源监管的复杂性与日俱增。而税务机关对这些变化的应对措施相对滞后,使税源管理工作陷于被动。

二、加强税源管理的建议

今年,省局把税源管理作为三大重点工作之一,提得高度可见,重要性之强。要全面提高税源控管水平,必须改变传统的监控思维模式,树立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人机结合强化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全面建立税源管理体系。

按照加强管理、讲求效率和有利于服务的原则,科学设置基层税源管理机构,合理调整征管职能,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岗责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征、管、查三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各环节、岗位之间职责交叉或缺位,三部门应加强业务衔接,既要分工,又要协作;既要制约,又要协调,凝集征、管、查合力,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提高税源管理的整体效能。搞好征管信息系统前、后台的业务整合与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防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征管业务流程衔接紧密、运转高效。县(区)局管理股应为专门的税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税源的收集、汇总、分析,监督指导基层分局(所)加强税源管理;稽查局、办税服务厅作为税源监控的辅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纳税人的税源采集及税收征管相关情况的反馈工作。基层分局(所)为税源管理的主力军,经常深入到纳税单位进行税源调查分析,监控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税源变化情况,掌握一些非常规性的税源变化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改制企业、有偷税嫌疑的企业、漏征漏管户、新办户、停(歇)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等纳税人的监控工作,减少税收死角。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税收管理员,对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税源进行专项检查、调查、预测、分析和控管,将税源监控置于征管之中,在征管中寻找税源、监控税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征管、税政、法制、发票、计财、信息中心、监查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特长和职能功效,积极为基层部门强化税源管理提供指导、帮助和监督,多渠道多领域地实现税源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方位地构建税源管理体系。

(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把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到实处。

1、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县(区)级局、基层分局要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基层人员数量与素质等因素,按照税源管理的需要,结合起征点提高,农村税源向城镇转移和集中的特点,重新整合优化税收管理员队伍,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先保证对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以及城区等重点税源户的监管需要,并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以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岗位的专业特点和管理的难易程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员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2、建立健全岗责体系,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积极探索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差异分配任务,做到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岗位的不同,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减少日常的应付性事务工作,确保税收管理员有时间、有精力从事税源管理工作。实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形成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机制。3、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辅助税收管理员开展工作,要在征管业务核心软件基础上拓展功能,研究开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通过工作平台规范和固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流事项,自动分配任务,自动提示完成状态,变人找事为事找人,方便管理员查询各项涉税信息。围绕管理员工作重点,通过分析、预警、监控、评估、筛选、异常信息处理、台帐、工作总结等功能模块,解决管理员“管什么”、“怎么管”、“管没管”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效地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创新手段,改进方法,实现税源精细化管理。

1、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基层分局(所)要分区域、分经济类型、分行业、分类别、分户建立纳税人户籍档案。健全房屋、土地、车辆等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税收信息化的手段,加强户籍管理,做到实有户数与系统机内户数一致。加强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户籍管理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减少漏征漏管户。

2、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分类组织与管理,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推崇的征管组织形式。根据纳税人规模、行业、企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和信用等级等实行税源分类管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税种等“五个重点”,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管理和跟踪监控制度;二是抓好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征管。尤其是这两行业中的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征管难度大、漏洞多,要进一步认真研究,全面落实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三是抓好个体经营大户的征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个体经营大户的征管,使其生产经营的实际税负接近申报征收入库的税款,减少税收流失;四是抓好娱乐业、饮食业等高利润行业的挖潜增收。五是抓好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

3、加强源头控制、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一是要做到源头控制与税收分析相结合。源头控制就是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实现的税款数量,以及各税种收入的潜在分布情况,以便征收过程中心中有数,防止税源流失。税收分析主要是对税收收入的来源和结构进行研究分析,从中了解经济发展状况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以便调整税收工作部署和征管重点。事前源头控制和事后税收分析,两者都很重要,都是税源管理的有效方法。但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往往重视一头而忽视了另一头,两者未有机结合起来。有的甚至两者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收税凭经验,既不作税源调查也不作事后分析,收税收到多少算多少,收到哪里算哪里,只要完成任务就行。这种做法难免带来有税未收足或收“过头税”的问题。要实现源头控制和税收分析的最佳结合,要求每个税收管理员都要做到眼勤、腿勤、手勤,认真负责,不坐等纳税申报等资料,把室内静态分析与深入纳税户实施税源跟踪或动态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掌握税源情况,并善于从调查分析中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二是要扎实推进纳税评估。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管理平台,运用指标分析、模型分析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在评估工作中,注重综合评估与分税种评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人机结合。三是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形成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检查与稽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促进完善税收政策、改进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

4、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大力推进“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辨伪,推行税控器具”的发票管理机制创新,实行消费者监督、税控器具电子监督、税务监督多管齐下,促使纳税人依法开具、使用发票,促进地税机关“以票控税”,强化税源监控。要抓住发票管理的关键环节,改进和完善发票“验旧售新”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税控器具,要将税控器具记录的开票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严格按规定征税,真正发挥税控器具控税作用。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税源管理。按照“功能齐全、监控有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征管业务软件的涵盖范围,研究开发统一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监控管理,将管理的触角伸向城乡各个角落,覆盖整个税源分布点和所有纳税户;进一步拓宽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形成信息联网;积极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网络申报,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税务综合信息库,并使之成为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同时,以综合征管软件应用为载体向深度发展,积极开发一些辅助程序,提高数据综合利用率,迅速、准确地进行税收经济指标和企业财务指标的分析,满足监控、分析和决策的需要。充分利用征管业务信息省级集中优势,运用数据仓库,对各级税源数据逐级分析与查询,实现对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的程序化和自动化,确保税源管理各项目标的实现.

(四)加强稽查,整顿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一是以日常检查为重点,堵塞征管漏洞。建立完善日常检查管理办法,规范日常检查工作程序,提高日常检查的效能。处理好日常检查与稽查两者之间的关系,把日常检查作为纳税评估与稽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构建一种以纳税评估为基础,以日常检查为纽带,以稽查为总闸的良性互动机制;二是加大稽查打击力度,整顿税收秩序。树立“重点稽查”的意识,对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与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税收治理,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力争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三是积极开展涉税违法案件的分析、解剖和宣传曝光工作。对查处的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要进行分析解剖,研究发案规律、作案特点和手段,及时发现税收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打击、防范和堵塞漏洞的措施,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宣传。

第7篇:强化税收监管范文

【关键词】税务机关;纳税人;税收监管;会计信息

税收与会计在共同的体制基础上运行,既相互联系又适度分离。会计立足微观层次,对宏观领域产生影响;税收立足于宏观层次,作用于微观领域,两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会计信息是税收监管体系的基础与关键,税收监管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的税制体系要求会计为税收征管监督工作提供支持,实现宏观层面的监管目标。会计与税收相互作用,两者的协调与融合,会对自身以及对方产生促进与助益。

一、税收监管中会计的作用

1.会计信息在税收监管中发挥基础作用

会计资料是企业申报缴纳税款的基础,也是税务机关开展评估、稽查工作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质量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征管质量,是因为税收监管过程实际上就是税法和会计知识综合运用的过程。在税收监管过程中,税务机关通过对会计信息的严格审核,来完成税收监管工作。其间,不仅要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查,还要对会计报表、来往账目以及其他会计业务进行查询,以便获得完整、真实的会计核算信息,据以计算、调整企业应纳税款。会计信息对税收的基础作用不容忽视。

2.会计应服务于税收监管

在我国税收监管体系中,会计信息对税收监管的作用尚未被充分认识,造成会计信息在税收监管中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从日常的税收监管工作看,税务监管有赖于会计的配合、协作。税务机关在税收监管过程中,需要不断获取、使用企业的会计信息,以满足税收监管的各种需要。纳税主体应对会计信息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披露,为税收监管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在不断提升纳税信用度的同时提升税收监管质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实现共赢。从目标定位看,会计重点关注经济主体资源配置,税收强调组织财政收入、利用杠杆调控宏观经济,两者目标的差异,使会计信息披露重点偏落在满足投资方、债权人的需求上,对社会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税收监管部门的信息需求重视不足。今后应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不断强化会计对税收监管的服务。

3.会计是税收监管的依据

会计信息并不是税收监管工作的开展目标,但税收监管工作的开展与会计信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税收合理性进行核算时,都会将会计凭证以及账簿等信息作为核查依据,来对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明确。如果会计信息失真,会使税收征缴失去正确依据,造成税款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严重的还会侵蚀国家税基,影响财政收入,提高征管成本。

4.会计是税收监管的保障

税务机关对会计信息的分析判断,受到企业财务核算水平的直接影响,通过对会计信息的综合运用,税务人员可以逐步判断出纳税人是否存在着偷税、漏税的问题。要提高企业会计核算水平,不H在核算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而且财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为实施税收监管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二、税收监管工作强化建议

1.规范会计信息披露、保证会计适用性

所谓“会计信息披露”指的就是,企业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以公开报告形式将重要会计信息移交给使用者。这一过程的核心,就是要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现在很多机构与部门,都需要企业进行会计信息披露,企业在对不同部门报送会计信息时,很可能会出于对自身利益影响的考虑,根据需要报送不同口径的会计信息。为了有效避免这一问题,税收监管部门应按照自身工作需要,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提出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资料,在满足日常工作需求的基础上,达到提升税收征管、稽查质量,合理控制征纳成本的目的。会计准则制定时应对各方需求及时进行收集与整理,按照会计信息供求方共同认可的原则,对信息披露规范进行明确。这样不仅能够降低企业偷税漏税事件的发生机率,同时还能使企业以信息实用性为出发点来提供信息,有效避免形式化的信息提供。从而有效提高税收监管工作的开展水平,使会计规范更加符合经济适用性的要求。

2.协调会计与税收监管的关系

会计信息主体和税收监管主体依法协作,能够有效提升税收监管效率,降低会计违规事件的发生机率。作为企业运营成果的货币反映,会计应按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确认、计量、核算。在与税款相关的会计核算过程,出现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应当尊重税法的权威性,按税法规定进行确认调整。从提高税收监管质效角度出发,要尽力避免因税收和会计关系分离过大造成的税会差异。降低调整工作难度,减少因大量的政策差异而产生的调整工作。从优化监管体系的角度看,要不断适应新经济的要求,适时对税收制度、会计准则进行规范调整,保证税收监管工作有效落实。

三、结束语

通过对会计与税收监管相关内容的研究,使我们对两者之间的关系与作用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会计资料是税收监管工作开展的主要信息来源,是监管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与质量保障。税收监管人员不仅要重视会计信息的作用,在工作中合理使用会计信息,还应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一系列现代化技术手段对相关会计信息进行细分、提炼、归集,从中收集与税收相关的预警信息,并不断完善税收监管工作细节,建立新型的税收监控管理体系,创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有效保障国家与企业各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韩阳. 浅析企业设立税务会计的作用[J]. 经营管理者,2015,03:26-27.

[2]彭菲. 浅谈会计在我国税收监管中的作用[J]. 现代经济信息,2015,06:305.

[3]杨军. 论财务指标分析法在税收监管中的应用[J]. 新经济,2014,29:90-91.

第8篇:强化税收监管范文

一、税收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单位对加强税收执法监察的问题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方面少数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加强税收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工作思想不到位,存在执法执纪偏宽、偏软等问题。认为地税部门的工作中心就是要完成税收任务,对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漠不关心,信奉“任务第一”的思想,进而导致思想空虚,法制观念淡薄。对单位出现的种种执法不严的隐患和苗头性问题缺乏敏锐性,麻痹大意、听之任之;另一方面少数干部消极片面地理解开展税收执法权监察,甚至出现思想抵触情绪,认为开展税收执法监察,是组织或他人对自己过不去,不能真正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这是组织上对自己的关怀和爱护。

(二)制度落实不到位。地税局自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几年,为规范税务干部的依法从税行为,各级地税部门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制订,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但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和部门还没有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真正落到实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权力,,收“人情税”、“关系税”、“过头税”的现象时有发生;税收减免审核把关不严,或者把缓缴作为调节收入的手段;稽查案件应罚不罚,重责轻罚,高定低罚,以补代罚,处罚力度软弱等;办事程序繁琐,审批过多,办事透明度不高,公开性不够,“暗箱”操作等问题仍然存在,导致个别干部纪律观念不强,执法行为失真。

(三)内部监察不到位。目前,就地税部门税收执法监察内部而言,仅仅体现在上级对下级的监察以及专门机关的监察,部门之间、干部之间的监察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察还比较空洞乏力,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手段,块块监察割裂,信息不畅,致使有的干部事不关己,明哲保身,税收执法监察难以形成真正的合力。

(四)外部监察不到位。地税干部在税收执法中是否依法,纳税人最心知肚明,利用社会外部力量实施有效监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手段。为强化税收执法监察,最近几年,地税部门每年都聘请行风监察员、召开行风监察员会议、向社会发放测评表等方式来实现外部监察。但深入企业、深入到纳税人之中,调查了解地税干部税收执法情况以及引导纳税人主动讲"心里话"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企业、纳税人不敢讲实话、真话,怕打击报复。

(五)责任追究不到位。实践证明:对税收执法权的监察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真正对违法违纪者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近几年来,各级地税部门虽然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大了违法乱纪责任追究力度。但仍有少数单位和部门,对税收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追究的力度还不够大,存在心慈手软,对责任追究,有的仅限于批评教育;有的作些经济处罚,有的对责任人的追究"雷声大,雨点小",搞下不为例,该处理的不处理,该行政问责的不行政问责,使责任追究成为空洞的口号。

二、加强税收执法监察工作的思路

(一)转变观念,推进责任追究。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上述税收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根本的只有一点,就是对税收执法监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加强税收执法监察的观念还没有树立起来,特别是各级地税部门的“一把手”对加强税收执法监察对推进依法治税的作用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加强税收执法监察,一是各级地税部门的“一把手”要从思想上转变观念,把加强税收执法监察与组织税收收入、推进依法治税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税收执法监察工作渗透到整个税收征管活动中。二是领导干部要从行动上把加强税收执法监察与“组织收入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不可偏废,如果只重视税收收入任务完成的数量指标,往往导致税务干部执法不廉或滥用执法权。实践证明:哪里的领导重视税收执法监察工作,态度坚决、措施得力,哪里的廉政建设就做得好。三是要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制,形成“职责分明、岗责一致、齐抓共管”的氛围。四是大力推进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构筑完整的岗责体系,依据法律法规,对每一执法岗位的工作职责、操作程序进行严格界定,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做到人人有责有权,事事有人负责,同时,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地税干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教育,提高队伍素质。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是确保规范税收执法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对干部的教育,把教育的着眼点放在引导全体地税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放在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综合素质上。一是要加强法纪教育,增强地税干部的法纪观念。认真组织地税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二是要加强警示教育。利用税务系统的反面典型案件进行教育,使全体地税干部懂得从什么情况、哪些方面、哪些环节上来防范职务犯罪,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税收执法权力。三是要加强岗位教育。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岗位的干部就违纪违法易发环节进行自我防范、自我约束的宣传教育,使教育更贴近工作实际,更易于干部接受。

(三)完善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执法随意性的关键。一是加强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建立和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和对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制度,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强化源头控制。二是加强对重点环节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把好案件质量关,强化对重大税务案件的监督。做好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充分尊重纳税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确保正确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三是加强对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处理纳税争议及赔偿工作,增强税务机关自我纠错能力,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深化改革,增强监察力度。税收执法权之所以容易出问题,是因为在执法方面存在随意性。涉税案件可查也可不查,可查深也可查浅;查出了问题,可罚多也可罚少等等。要解决好执法中的随意性问题,就必须从源头上加以解决,从机制上加以分解,从监察上加大力度。一是继续深化征管改革,完善相互监察、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目前,税务系统征管改革初步到位,实施了“征管、稽查”两位一体的征管模式,但相互间的衔接协调、信息反馈还需不断完善。二是加快信息化建设,以现代化的征管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把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统一的征管软件中,达到“机器管人”的目的。如个体定额、纳税数额、停歇业等基本信息一旦生成,各部门必须经上一级主要部门或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这样就大大削弱了基层执法人员的权力。上级税务机关也可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即时监控所有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

(五)内外结合,实行“阳光监督”。对内一是实行“阳光办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公开办税,将税收政策与办税程序全部公开。比如,针对纳税人和群众关注的税收定额等问题,要认真落实公开公正评税制度。同时,完善和建立地税部门与政府、部门的联网,顺畅税收政策传递渠道,让全社会有广泛的知情权。二是严格按照规定对重要岗位的干部进行定期轮岗、换岗,从而避免与纳税人长期接触形成不良关系;要加强对干部的学历教育工作,通过短期培训、远程教育、在职自学等多种途径,提高干部知法、用法水平,切实改变一些税务干部学历层次低、业务能力弱、执法水平差的问题;要做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工作,将执法人员的奖金和福利待遇与执法水平挂钩,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对外强化外部监察力度,从纳税户各层次中物色一批高素质的人员为特邀监察员,通过座谈、走访等多种途径,及时听取、了解税务干部执法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定期邀请人大、政协等方面的领导,视察基层一线税务干部执法情况,加强高层次的督查。经常走访党政、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了解地税干部的税收执法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事前监察。

(六)加强检查,落实监督机制。执法检查是地税部门纠正以税谋私行为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成立以纪检监察部门为牵头的执法监察组织,每年有重点地确立1~2项监察内容,逐年滚动实施,并通过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监察建议,限期落实整改,同时对监察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落实到人,实施责任追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加强重点工作环节的检查工作,对容易出现不廉洁行为的“钱、票、权”等税收主要环节加强检查,从纳税申报、票证使用、税款入库等环节入手,强化清理检查,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把加强税收执法监察工作渗透到业务工作之中,积极参与税收业务检查。通过检查掌握业户偷税、欠税和税款征收不到位等情况,从中发现地税人员的违法乱纪问题。

第9篇:强化税收监管范文

2006年,是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一年,全市地税系统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大力组织收入,严格依法征收 1、合理安排收入计划。牢固树立组织收入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及时做好与各级地方政府的任务衔接,努力使税收计划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税源状况相适应,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力求实现税收计划的最大合理化。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组织收入工作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不断强化税收分析和预测工作,提高税收分析质量和税收预测的准确性,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翔实的参考依据。 2、加强组织收欢迎光临中国公文秘书网入工作考核。层层分解落实收入目标,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组织收入“一票否决制”。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原则,做好税收进度协调,提高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保证税收收入的均衡、足额入库,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3、严格依法征收。进一步严肃征收纪律,规范征收秩序,充分发挥税收会计的监督职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抓好申报、征收、入库、减免、提退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杜绝混税种、混级次入库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强化税源监控,加强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流失 1、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 结合我市税源的实际状况,在今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税源监控范围,使监控税源实现的税收占到全局总收入的一半以上。特别是加强对XX高速公路的管理,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2、加强核定征收管理,积极推进纳税评估工作。按照“抓大控中定小”的要求,加强对两个所得税及个体税收的核定征收管理工作。在做好核定征收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纳税评估,准备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进行试点,重点搞好企业相关数据资料的搜集整理,充分利用现有的涉税信息,加强分析比对,丰富完善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建立规范的纳税评估操作规程,积极探索纳税评估的有效方式、方法和途径,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工作模式,最终形成“征收”、“纳税评估”和“稽查”三位一体疏而不漏的全面监控机制,逐渐实现通过评估工作促进纳税人实现如实申报,替代大面积的简单核定工作。 3、继续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认真落实部门配合、强化税源控管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重点抓好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反馈、利用,通过对涉税信息的分析运用,促进税源监控水平和征管工作效率的提高。加快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互通互联,实现税收征管基础信息共享。拓宽与工商、银行、公安、外汇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的共享渠道,完善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制度。 4、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据“户户有人管,事事能到人”的原则和辖区内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建立职责明晰、管理规范、协作高效、监控严密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实行三级征管责任区,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科学调配征管力量,确保人员到位;实事求是的确定税收管理员的职责任务,确保管理到位;建全完善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考核到位。通过落实“三到位”,最大限度地摸清税源,堵塞税收流失。 三、加强征管基础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 1、强化税务登记管理。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结合换发税务登记工作,开展一次纳税人户籍清理,通过户籍信息的核查和漏征漏管户的实地清理,摸清底数,健全纳税人户籍档案,巩固税务管理基础工作。继续推进国、地税联合办证工作,依靠信息化技术的支持,优化办证工作流程,规范征管基础资料采集和共享。 2、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强化发票使用监管,从发票计划、入库、领购、发售、稽核、查询、销号等各环节,划分权限,分级管理,实现发票管理的分级监控,提高发票管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全面推行机开发票,对经营规模小的纳税人实行定额发票;积极开展发票集中整治活动,加大发票打击力度。 3、加强征管质量考核,提高征管水平。继续加强税收“六率”考核,把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和处罚率等“六率”指标作为衡量一个单位征管工作水平的主要指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并实行计算机自动生成考核指标,自动进行考核评价。 四、强化税务稽查,加大执法力度 1、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欠税清缴活动,建立欠税档案,落实欠税公告制度,加大清欠力度。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不法业户,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对欠税额较大、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偷、逃、欠税行为。同时严格规范减免税审批,严厉打击骗取减免退税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2、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按照XX市局《税收执法岗责规程》的要求,层层签订税收执法责任书,分解细化税收执法权,落实执法责任,明确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强化监督制约,实行稽查复查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3、大力开展税务稽查。以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涉外企业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活动,改善税收环境。根据市局要求,努力实现由普遍稽查向行业稽查、重点稽查的转变和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的转变,加大稽查深度和广度,大力开展延伸稽查,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科技兴税 1、抓好计算机网络硬件平台的搭建工作,进一步发挥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中的支撑作用。针对我局计算机机房布局不合理的情况,完成机房的优化改造,以达到青岛市局的要求标准。 2、依托比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不断加快计算机软件开发和应用步伐。从加强培训辅导入手,继续大力推进企业电子申报工作,方便纳税人。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促进以票控税,堵塞税收流失,增加税收收入。 3、加快数据应用系统建设。对税收查询系统进行改造,使其更适用当前的工作和软硬件环境。建设市局辅助分析系统,实现税收情况的分析和对基层所工作情况的分析监督。加快信息化整合完善的步伐,拓展与税收工作有联系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范围,实现征收、管理、稽查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六、优化税收服务,提升地税形象 1、稳妥地推进欢迎光临中国公文秘书网纳税服务中心工作运转。加强纳税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纳税服务工作流程》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建立严密协调的岗责体系和考核体系,形成责任明确、流程规范、传递快捷、衔接有序、办事高效的服务格局,把税收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 2、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开展“机关建设年”活动和“税企金桥”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办税“零埋怨”、 执法“零缺陷”、 服务“零投诉”活动,大力推行“一窗式”服务,努力实现办税服务窗口的“一窗多能”,简化办税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广泛推行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方便纳税人。 3、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积极主动地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报、办理。牢固树立经济税收意识,积极参与地方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培植后续税源。 4、大力开展税收宣传。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对上级新出台的税收政策,采取编制个性化宣传手册、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及时让纳税人了解掌握。充分利用地税“12366”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搞好税收政策咨询和涉税服务。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公民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税收环境。 七、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开展创建“先进领导班子”活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制定《XX地税局二六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干部素质工程,重点加强对干部的税收业务技能、计算机知识、税收英语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方面的培训教育。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教育、时事政治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纪律教育、道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市局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局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等相关干部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干部管理运行机制,造就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4、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欢迎光临中国公文秘书网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不断完善“权力制衡”机制,进一步扩大“阳光工程”实施范围,健全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党政、纪检监督网络,继续搞好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市局《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办法》,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高纪检监察办案水平。结合开展反渎职活动,建立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加强与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推动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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