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资产评估的资产范文

资产评估的资产精选(九篇)

资产评估的资产

第1篇:资产评估的资产范文

内容摘要:作为专利资产评估客体的专利权和专利技术,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具有其特定属性和明显特点,本文比较了专利权的一般属性与资产评估中专利资产特性的异同,以求对资产评估中作为客体的专利资产特性进行全面分析和准确认识。

关键词:资产评估 专利资产

专利资产评估,是评估主体基于专利技术交易、技术出资、技术转让等目的,在专利有效期和有效范围内,以统一货币的量化形式,对专利现值和专利预期收益进行估算,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专利定价的行为。作为专利资产评估客体的专利资产有其明显特点

专利权的一般属性

专利权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力。发明人通过申请,经专利机关审查批准,获得专利权。这种权利的产生与物权的自然产生是不同的。专利权又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具有专利的技术发明是无形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专利权的获得是以发明人公开其发明的内容为前提的,而公开了的知识很难真正为发明人所独有,因此,专利权在一方面具有权利的不完整性。而另一方面,对特定的发明,法律以申请时间的先后确定一个申请人获得专利权,而对其他的发明者和使用者进行排斥和垄断。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即便拥有同样的技术,也不能够合法的进行利用,因此,专利权具有独占性,且只在专利权批准机关所管辖的地区范围和时间期限内发生效力。

从专利权的以上属性中可以看出,作为特定财产权的专利权,用权本身就与资产及资产的有效利用息息相关。但并非所有具有专利权的技术发明,都可以成为专利资产。只有那些具有无形资产特性,经过法律对私有权的确认和保护,可以作为单项资产进行转让或出售,且能够给专利所有者带来未来经济收益的专利技术,才有可能成为具有市场价值的专利资产。

资产评估中专利资产的特性

(一)法律特性

专利资产明确的法律特性集中体现在其“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和可转让性”四个方面。独占性即专利权人拥有独占实施权,任何人不经允许不可使用专利,否则会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权发挥效力要受地域限制,各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具有效力,要想在其他国家受到保护,还要在这些国家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在有关国家受到法律保护,在没有实行专利权的国家,就不能对专利权加以保护,没有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的国家公民,只在本国享有专利保护。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了法律保护期限,一般是十至二十年,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就成为全社会共享的公共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保护期限是发明专利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为十年。由于技术更新周期越来越短会令专利资产价值不断贬值,导致其垄断的脆弱性,资产的时效性在评估中的影响十分巨大。此外,专利资产还具有可转让性 一旦被转让,原发明者不再拥有专利权,专利权由购入者继承。这也是专利权能够成为专利资产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技术的独创性

以专利技术形式出现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大都是在同类技术领域中的领先技术,往往能够预测技术领域的未来发展趋势,技术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也会逐渐造就新的专利技术的产生。同时,技术的创新并不是在已经定型的技术基础上进行重复性的劳动,而是对原有技术的创新性突破,专利技术的成果或是有效地提高生产效率,或是有效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又或者是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还能够唤起全社会对于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整体需求,由此而引起整个社会的技术革命。因此,技术的独创性,在资产评估中的最大意义在于通过提高产品的性价比而提高收益率,同时提高竞争者的竞争成本。

(三)未来收益的预期性

技术资产的最大特性是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未来经济收益。专利资产由于其独占性与高技术性的因素,也保证了其高收益的可能性。因此,专利资产的资产价值并不是表现为一种现实的价值,而是通过对专利技术的资金投入和管理,而产生未来收益的一种可能的价值。 专利资产所拥有的获得利益的能力是可预期的,也是不确定的。能否取得未来收益,取决于专利技术的有效利用程度。

(四)技术创新性

一项专利权仅仅提供一个技术构思、验证,或者一个技术成果的样品,都不能够直接的产生经济收益,因而也就不具有资产价值。只有经过技术创新的阶段,才能够真正产生经济效益。 因此,专利技术的资产价值只有通过技术创新的过程,才能够真正得以实现。而这个创新的过程又包含了生产要素的重组,新市场的开拓等重要环节,只有经过与创新过程的结合,专利权才真正拥有市场价值。

结论

做为资产评估客体的专利资产,具有一般意义上专利权的一切属性, 是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控制的,在智能投入和专利权保护起决定因素的资产形成过程中,通过专利技术的先进性、独创性和垄断性来体现其价值,并能够为其拥有者带来未来经济收益和附加收益的技术资产。

参考文献:

1.张强,赵尊生.高等院校专利资产管理初探[J].科技成果纵横,2000(4)

2.蔡久团,欧阳琪.也谈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J].中国资产评估,2009(4)

第2篇:资产评估的资产范文

一、评估行业存在的基础

评估行业存在的基础是什么?这是一个关乎行业前途命运的根本性课题。多年以来,很多评估人习惯于告诉外界:之所以要评估,是因为根据某某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必须进行评估。然而,众所周知,法规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一个行业存在的基础如果仅是若干法规或文件的条文规定,则该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将会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知道,以公司设立为评估目的的业务是评估行业的重要业务之一,其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公司法中对股东非货币性资产出资需要评估作价进行了明确规定。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对资本制度的选择曾经产生很大的争议,部分专家认为应仅要求对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进行股东评估(即股东内部协商评估),并主张将法定资本制变更为授权资本制。经过反复研究,最后公司法坚持了独立第三方评估的要求,认为这比较适合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并部分采纳了授权资本制的内容,实行较为宽松的法定资本制。尽管继续坚持了以资本信用为基础的法定资本制,但很多专家也认同以资产信用为基础的资本制度的设计与实施是未来的总体发展方向,因为从国际实践经验来看,该制度更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因此,我们可以发现,“法定评估”之一的以公司设立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其法规依据在未来是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那么,资产评估的固有基础是什么呢?

众所周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必须反映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要求相应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上层建筑总处于不断的调整之中来适应经济基础持续发展的要求,这是一个动态的发展与适应的过程。公司法要求对股东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进行独立评估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确定的,该规定是与我国现阶段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基本经济制度相协调的。

因此,从表面上看,资产评估似乎是因为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产生,然而,深究其实质,我们就会发现,资产评估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基础并非是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资产评估具有深刻的经济学基础。

二、资产评估的经济学分析

笔者认为,新制度经济学是深刻认识与系统分析资产评估的最重要的经济学原理。新制度经济学是当代经济学理论与实践中最为重要的经济学理论之一,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中,新制度经济学家占据了最为显著的位置。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研究资产评估,可以奠定资产评估的经济学基础,明确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方向。

(一)新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

上世纪中后期以来,以罗纳德·科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思(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奥利弗·威廉姆森(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经济学领域掀起了一场革命。经济理论的三大传统柱石是——天赋要素、技术和偏好,新制度经济学家向人们证明,制度是经济理论的第四大柱石。新制度经济学家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分析制度问题,不仅提出了交易费用等革命性概念,而且对经济学分析的一个重要前提——人的行为特征作了重新界定。简而言之,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的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作为当今最为重要的经济学领域,其主要分支学科有交易费用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委托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经济史学等。

(二)交易费用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创者——罗纳德·科斯教授在其1937年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首先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科斯认为,交易费用是获得准确市场信息所需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交易费用经济学的集大成者、新制度经济学家奥利弗·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费用,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最后,交易费用概念扩展到包括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和提供交易条件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交易合约的费用,执行交易的费用,监督违约行为并对之制裁的费用,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等。

亚当·斯密时期的经济学家们在构造经济学模型时忽略了专业化和劳动分工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但现代经济学家们再也不能忽略数额巨大的交易费用了。据道格拉斯·诺思教授估测,1970年美国交易部门构成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45%,另一著名新制度经济学家——香港大学的张五常教授估计交易费用占香港国民生产总值的80%。这包括了全部第三产业以及第一、二产业的监管费用,诺思认为,这些交易费用是决定一种政治或经济体制结构的制度基础。

因此,现代经济运行中,研究与解决交易费用的问题是重要的课题之一。由上述交易费用的分析,不难发现,资产评估作为现代服务行业,在产权交易与资源优化配置的各主要环节中,都能够有效发挥节约交易费用的重要作用。在产权交易过程所涉及的各主要环节,如交易前期的价格谈判、价格确定,交易实现中的交易条款设定,以及签约达成以后的签约调整、违约赔偿等环节,优质的估值工作都能够发挥重要或者辅助的作用,其中,有的作用是资产评估自身功能所直接决定的,比如发现并达成交易价格,帮助订立交易条件、违约赔偿等;有的作用则是在资产评估服务过程中派生出来的,比如交易谈判,度量、界定产权和提供交易条件等。高质量的资产评估能够有效节约交易费用,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资产评估是降低交易费用的重要选择。

第3篇:资产评估的资产范文

[关键词]价值类型 非市场价值 投资价值

一、投资价值的内涵

长期以来,对价值类型的分类存有不同的观点,《国际评估准则》将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这里的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充分知情、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凡不符台市场价值定义的资产价值类型都属于非市场价值。因此,就目前来讲,非市场价值不是一种有准确定义的价值类型,而是一个集合,包括了所有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其他价值类型。尽管市场价值具有众多的约束条件,但只要满足了这些条件,在这些条件的约束下,相同的资产、相同的评估目的,其资产评估价值应该是一定的,不会因投资者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投资价值最突出的特点是相同的资产、相同的评估目的,因投资者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资产评估价值。因此,投资价值不符合市场价值的定义,不满足市场价值条件,属于非市场价值。

二、不同情形下的投资价值

在日常生活中,商人在销售商品时,往往会对购买者进行观察,如购买者的外貌特征、神态动作等。通过观察能大致了解购买者的经济状况、对所选商品的喜爱程度等,以此来判断购买者的购买欲望。然后他们会根据观察到的不同结果,将同样的商品以不同的价格卖给不同的购买者。同样的商品,商人因购买者的不同而给出不同的售卖价,也就是说,同样的商品,在同样的目的,因购买者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价值。同样,在资产评估领域,同一种资产可也会因为投资者的不同,具有不同的价值,这种价值就是一种典型的投资价值。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日益活跃,企业出售、兼并、联营等产权交易行为经常发生。在很多情况下,企业的售价会困投资者的不同而有很大的不同。比如,某企业准备出售,潜在投资者有三位,一是地区性的中型企业,二是全国范围的大型国企,三是跨国公司,它们在实力、规模等方而存在较大差异。而对这三位不同的收购企业,售卖企业可能不会以同一个售卖价出售。可能的情况是:对地区性的中型企业以较低的售卖价出售,对国际性的大公司以较高的售卖价出售。这时,同样的资产、同样的交易目的,因投资者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价值,这也是一种典型的投资价值。

针对上述情况,为了让理论联系资产评估实务,我国《资产评估》2010年版教材上把价值类型分为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或变现价值)清算价格四类。同时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评估界引入了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概念,并于2007年对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等价值类型做出具体规定,以便在评估实务中推广运用。

三、评估实务中投资价值作为价值类型的选用问题

(一)投资价值的适用条件,要选择投资价值作为某一资产的评估价值类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评估业务或评估的特定目的是服务于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

2 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依据的是与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相适应的市场条件;

3 根据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运用评估对象的综合能力来预测评估对象的预期获利能力或可变现价值。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时,才能将该资产的评估价值类型确定为投资价值。

(二)运用投资价值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在评估实务中,投资价值的适用条件很难满足。投资价值是为特定投资者服务的,只有当评估业务的目的非常明确、潜在投资者的投资意图明确、基本情况明确,以及与此相匹配的市场条件明确,并且评估人员将这些情况作为评估资产价值的依据时,才能选择投资价值作为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评估人员并不了解某一评估业务中的潜在投资者有哪些,即使评估人员知道评估业务中的潜在投资者有哪些,也不一定十分了解潜在投资者的投资意图、综合实力以及特殊的市场环境等,在这些事项不清的情况下,是无法运用投资价值列资产价值做出评估的。如果评估人员草率做出选择,就会得出错误的评估结论。

2 投资价值的不可验证性。投资价值是针对特定投资者的价值,同样的资产因为投资者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价值。某一评估对象对某一特定投资者的评估价值是否合理无法在其他投资者身上加以检验。因此,投资价值下的资产评估结果是很难让资产评估的有关各方真正理解和接受的。

3 选用投资价值类型的顺序。资产评估是经济领域里的一种中介活动,其评估结论必须具备公正性,只有当公正性得到资产评估有关各方的真正理解和接受时,评估结果才能被资产评估有关各方接受,评估工作才能达到实际效果。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中,市场价值是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因此其具有很强的公允性,能够得到资产评估有关各方的普遍理解和接受。而投资价值属于非市场价值,很难让资产评估有关各方普遍理解和接受。

因此,在评估实践中,投资价值不能成为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首选,只有在市场价值的条件无法得到满足,也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价值类型的时候,才考虑选择投资价值。当然,此时还要同时考虑评估业务和评估对象是否满足选择投资价值的条件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资产评估[M]北京:经济科学出出版社,2010

第4篇:资产评估的资产范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节能审查;作用

我国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订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的同时,促进国家能源的合理利用,从项目建设源头合理监督、杜绝浪费,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依据相关节能法规及标准,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分析及评估,同时编写节能评估文件,是项目节能评估的主要工作。本文着重分析了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中节能评估的作用,以及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1]。

1项目节能评估理论概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重要方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工业、农业、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科技、文化、体育、商业等各个领域。所谓节能评估,即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发改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评估机构对项目的能源利用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2]。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①评估的依据:主要依据有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政策、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工艺、设备等目录,以及工程材料等。②项目的概况: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用能情况三方面。③能源供应情况评估:能源供应评估主要包括对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及消费条件的评估以及项目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④项目建设方案评估:该评估涉及面广、评价项目众多,如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局;生产、用能及节能的工艺、设施等方面。⑤项目能效水平评估:主要包括能源消费结构及消费量评估、能源利用率评估及能效水平评估等。⑥节能措施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重中之重是对其节能措施的评估,主要从其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节能措施效果及其经济性等方面评估。节能技术主要有新设备、工艺、技术的运用,能源保护及能源回收利用等;节能管理主要包括制度及具体管理措施。节能效果主要通过对项目节能量进行预算,将预算结果与国际国内标准进行对比进行评估;节能的经济性评估主要从其节能成本和效益上进行。⑦问题及建议:结合节能评价结果,对在项目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能耗问题及不足进行总结归纳,并提出改善建议。

2项目节能评估的作用

2.1监督项目节能计划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最根本目的是监督项目节能工作的计划和开展。有了节能评估,在项目计划及建设过程中,项目投资方及建设方就必须落实对节能工作的计划和实施。节能评估就起到了监督及督促项目节能工作顺利开展及完成的作用。如果项目的节能评估不过关,项目就无法施工建设,若想要继续实施项目,就必须依照节能评估改进原项目的节能规划。

2.2明确项目能耗标准

项目建设涉及众多能耗方面,不同能耗及节能设计具有不同的行业标准。在节能评估过程中,对项目设计依据标准的科学性及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可以得知该项标准是否符合当今能耗限值及节能需求。如不符合,则需要运用合理或最新标准重新设计。此时,节能评估施行者明确项目能耗及节能标准的作用。

2.3细化项目节能数据

项目能耗及节能设计不仅需要符合相关标准,还需要在项目设计中正确并合理计算出其具体值。有些项目设计的节能计算是粗放式的,对实际建设工作指导意义不大。此时,节能评估可以起到细化项目节能数据的作用。如项目供热系统中,对供热需求量的统计往往较为粗略,这会对项目耗能造成很大影响。节能评估通过对采暖面积等数据核算,能更为真实的反应实际供暖需要,为功能系统热负荷及锅炉设计装机容量的精确计算打下基础。

2.4规范项目节能工序

项目能源建设工作贯彻于整个项目建设中,但往往为了施工及管理方便,而设计将部分能源建设集中实施,致使节能工序紊乱不合理,从而造成能源浪费。通过节能评估,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工序不合理问题的存在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可以有效的避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能源浪费。

2.5改善项目节能管理

良好的项目节能管理可以获取节约能源的最大收效。节能评估可以从客观、全面的角度发现项目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规范和改善项目节能管理,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3项目节能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科学合理的节能评估可以从源头控制能耗问题,促进能源的合理使用。然而,目前节能评估工作还存在着项目覆盖面不广、评估无同一标准、评估报告质量参差不齐、缺乏全面评估队伍、施工、验收环节监管不到位等问题[3]。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相关理论及国内外优秀经验,提出以下五点对策:①完善节能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其法律法规的完善,不仅要注重其完整性,保证节能评估在各类项目中的适用性;而且还要增强其指导性、可操作性及与其它法律法规的衔接性[4]。②制订及更新评估参考标准:制订及更新评估参考标准时,既要注重同一类标准的统一性,又要注重行业间的差别性,还要考虑到标准的更新。③健全人员培训、规范评价报告:节能评估人员大多为专家学者,其具有专业的评价相关知识,但对记录及报告的标准化往往重视性不足。因此,对于节能评估人员也需要相应的规范化培训,尤其是对评估报告内容及形式的规范培训。④全面组建评估人才队伍:全面的评估队伍需要吸收各行各业具备相关知识的人才,以确保节能评估相关工作的顺利完成。需要注意的是,人才的吸收要建立在具备一定的职业资格制度之上,避免出现鱼目混杂、专业技能参差不齐及市场准入与退出混乱的情况。⑤加强监管力度:节能评估工作不仅要落实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评价中,还要贯彻于项目的施工、验收及运作中去。加强监管力度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员、物资及精力,但只要做好节能评估的监管,将会对节能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4结语

科学合理的节能评估,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控制能源消耗及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节能评估,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新增加内容,其评估及审查体系在处于建设及不断完善时期。正因如此,在此阶段更易注重打好节能评估的基础,从施行起始就建立良好的行业规范,在社会各阶层树立好严格的评估审查之风。让全社会重视其工作,才能达到节能评估工作的最根本目的。节能评估工作的实施及发展不仅需要本行业的不断研究和努力,更需要社会各行各业的帮助与支持。

作者:杨亚鹏 单位: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

参考文献

[1]王侃宏,侯佳松,戚高启.浅析中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发展现状[J].能源与节能,2011(6).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天津300112

[2]隽军,雷荟.节能评估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中的作用[J].能源与节能,2011(8).

第5篇:资产评估的资产范文

资产评估有三种方法,分别是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它们是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从不同途径评估资产的价值。这三种评估方法都有各自的应用前提和优缺点,了解其差异性是对不同资产进行评估的前提。各种评估方法独立存在,并从不同的角度表现资产的价值。收益法评估出的收益价格高于成本法评估出的积算价格,市场法评估出的比准价格介于收益价格和积算价格之间。本文在阐述这三种方法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分析对比,并对它们进行评价。

【关键词】

资产评估;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

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专业机构和评估师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准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评估原则和标准,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在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其核心是对资产在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估算。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就资产评估方法本身而言,它并不为资产评估所特有。事实上,资产评估的方法是在工程技术、统计、财务管理、会计等学科中的技术方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形成的一整套方法体系。资产评估方法与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在于资产评估将其他学科的评估方法按照资产评估运作的内在要求,用资产评估的技术思路加以重组,从而构成了资产评估方法体系。该体系由多种具体的评估方法构成,这些方法可以归纳为三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一、三种评估方法的基本含义

成本法,它也称重置成本法,是从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中扣减各项价值损耗,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成本法计算公式: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损耗-功能性损耗-经济型损耗或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按现在的市场条件重新构建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即被评估资产功能相同的资产的成本耗费减去实体性损耗、功能性损耗、经济型损耗或评估值等,得到的结果即为成本法所计算出的资产评估值。资产的原始价值的大小与原始成本是成正比的。收益法的理论依据为效用价值论。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方法。它服从资产评估将利求本的思路,即采用本金化和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资产价值。收益法认为,资产价值在于未来该资产所带来的收益,折现未来收益的现值之和就是该资产的价值。收益法利用投资回报和收益折现等技术手段,把评估对象的预期产生能力和获利能力作为评估标的来估测评估对象的价值。这种方法根据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来评估其价值,容易被资产业务各方所接受。市场法又称现行市价法、市场比较法,就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其理论依据是市场价格反映资产价值,价格围绕价值波动这一规律。一般而言,如果某项资产存在活跃的市场,即市场上交易活动较频繁,市场信息比较透明,则相同或类似资产同一时点的交易价格会调整到相同或相当的价位上。但在一个信息不对称、市场效率低下、相同资产或类似资产交易不活跃情况下,价格不可能反映其价值。市场法利用了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代替我们做了一部分评估工作,市场法具有简单易行、直观易懂的特点,在资产评估务中得到广泛地应用。

二、三种基本评估方法的对比

上述三种基本评估方法都有各自的应用前提条件和优缺点。市场法应用前提:首先,需要一个充分活跃成熟的资产市场,因为市场越活跃越成熟,那么在市场上找到的参考物就越接近被评估资产,这样结果就越准确;其次,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市场法的优点:第一,能够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其评估的参数、指直接从市场获得,评估值更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第二,由于是技术人员从成熟的市场中找取得参考物及数据,因此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同时它的缺点是:其一,需要有公开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有时因为缺少可对比数据难以应用;其二,不适于专用机器设备和大部分的无形资产以及受到地区、环境等严格限制的某些资产的评估。收益法的应用前提:一是因为被评估资产是看其未来价值,故可以投入使用;二是资产经营的未来收益能够且必须用货币金额来表示;三是资产所者所承担的风险收益也必须能用货币衡量。收益法的优点:第一,能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值;第二,与投资决策相结合,评估得到的资产价值易为交易双方接受。同时收益法缺点是:一是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较大,易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二是在评估中适用范围较小,一般适用于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成本法的应用前提:首先,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其次,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基础上的,许多信息资料、指标需要通过历史资料获得;最后,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是必需的。成本法的优点是:第一,较为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损耗,是评估结果更趋于合理;第二,有利于单项资产和特定用途资产的评估;第三,在不易计算资产未来收益或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条件下可广泛应用;第四,它有利于企业资产保值;第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可使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接近实际,较真实地反映了资产的现时价值。同样,与市场法和收益法相同,成本法也有缺点:其一,运用成本法一般要计算出被评估资产的各种损耗,或者通过调查找出被评估资产的新旧比率,这样会使工作量加大;其二,经济性贬值,不易全面准确地计算。

三、对三种评估方法的评价

1、成本法成本法是从资产购建的成本耗费角度评估资产的价值。根据重置成本法的特点,最适用的范围是没有收益、市场上又很难找到交易参照物的评估对象。这类资产既无法运用收益现值法,又不能运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唯有应用重置成本法才是可行的,在无法计算收益的资产以及找不到参照物的专用资产的评估,均可使用该方法。因此,成本法既可用于评估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也可用于评估资产的非市场价值的评估。重置成本法是国际上公认的资产评估三大基本方法之一,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特别是对于不存在无形陈旧贬值或贬值不大的资产,只需要确定重置成本和实体损耗贬值,而确定两个评估参数的资料,依据又比较具体、容易搜集到,因此该方法在资产评估中具有重要意义。

2、收益法用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基本思路是:将时点视为现在,那么现在购买有一定年限的资产,预示着在其未来的收益年限内可以源源不断地获取净收益。投资者购买收益性资产是一种投资行为。其目的往往并不在资产本身,而是资产的获利能力,即资产的价值通常不是基于其历史价格或所投入的成本,而是基于对其未来所能获取的收益。如果现有某一货币额可与这未来源源不断的净收益的现值之和等值,则这一货币额就是该项资产的价格。同时收益法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因为收益法需要用货币衡量,而且风险也要用货币衡量,因此,对于没有收益或收益无法用货币计量以及风险报酬率无法进行准确计算的被评估资产,收益法则无法使用。其次,用收益法在进行评估资产时,其评估过程具有一定的非客观性,可能会使得结果不准确。尽管我们所知道的收益法公式很客观准确,但在实际计算过程中,收益法所试用的条件或前提可能并不会和理论状态时达到一致,那么可能过程不准确,同时结果也不准确。因此,在收益法运用中如何坚持资产评估的客观、公正原则是十分重要的,它既需要评估人员具有客观科学的态度,又需要掌握预测收益和确定风险报酬率的正确方法。此外,收益法的运用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条件,否则一些数据的选取就会存在困难。例如,在证券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一些系数的准确性、适用性就会存在一定问题。同样,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市场中,对未来收益的预测,由于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也比较困难。

3、市场法市场法是在三种基本方法中相对最具有客观性的评估方法,其评估值比较容易为交易双方理解和接受。因此,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市场法是运用最广泛的评估方法。但市场法的运用需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求进行交易的市场应该具备一定的成熟度和活跃度;二被评估资产应是具有一定通用性的资产。市场法最适用于在市场交易活跃的资产评估,如通用设备、房地产等。在发达国家,由于资产市场较成熟,产权交易十分活跃,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也可采用市场法,或者通过市场法对收益法评估结果进行验证。尽管从理论上讲,不同的评估方法不应对资产评估值产生太大的影响,且在必要时需同时采用几种方法评估同一项资产,但各种评估方法其独立存在本身就说明各种评估方法之间存在差异。每种评估方法都有其自成一体的运用过程,都要求具备相应的信息基础,评估的结论也都是从某一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吕玉秀: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差异分析与评价[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3).

[2]陈春东:房地产评估市场法的评估原理研究[J].金融经济.2008(14).

[3]杨红英: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缺陷及应对措施[J].当代经济,2014(18).

[4]何伟灵:浅析我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问题[J].东方企业文化,2012(4).

[5]姜楠:资产评佑学[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6]潘晶等:资产评估学教程[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

[7]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评估与管理[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第6篇:资产评估的资产范文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生在美国的储贷危机被认为是储贷机构使用历史成本计量法的财务报告掩盖了问题贷款,没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影响了投资者对经营风险的判断,从而导致了多家金融机构破产。2006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告:公允价值计量》(SFAS No.157[1]),公允价值概念开始在会计准则中大规模地应用和推广。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我国修订后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2006年10月30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新的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都引入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引入是新会计准则的重大突破,它对于提高会计报表的相关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

新准则中有17个准则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包括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资产减值、非货币易、租赁和套期保值等(见下表)。

公允价值的变动及计量的可靠性对企业损益具有较大影响,根据财政部对我国2129家上市公司2010年财务报告中公允价值使用情况的统计:(1)在2129家上市公司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有397家,占比为18.65%,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合计为54.27亿元。因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有29家,其中,中国银行(601988)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最大,损失额高达10.02亿元。(2)存在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数量833家,采用成本法计量的806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27家,投资性房地产公 允价值计量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为36.24亿元。(3)2010年完成债务重组的252家上市公司多数都披露了债务重组对营业外收支的影响金额,只有少数上市公司披露了债务重组过程中所采用的公允价值确定方式,26家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损益在净利润中所占比重超过了100%。(4)2117家上市公司2010年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355.26亿元,占到上市公司整体利润总额的10.57%,较2009年增加372.68亿元,增幅为18.80%。从资产减值损失的构成来看,金融类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类上市公司的贷款减值损失,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中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坏账损失。在发生资产减值的2117家上市公司中,仅有6家上市公司明确披露了非流动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三、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与传统资产评估的区别

我国财政部关于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是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美国第157号准则《公允价值计量》中,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假设将一项资产出售可收到或将一项负债转让应支付的价格”。《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对于市场价值的定义是:“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从定义上看,资产评估中市场价值和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差异不大,都是以公平市场作为判断公允的标准。

但是从操作层面来看,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在评估对象、价值内涵、具体的价值定义、评估假设等方面都有很大区别。以资产减值为例,会计准则中规定,当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资产可收回价值(recoverable amount),企业应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对可能存在减值的资产确定其可收回价值并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会计师在判断资产的可回收价值时,通常会借助评估师提供的专业意见。

(一)价值概念

1.可收回价值: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二者之中的较高者。

收回或支付的现金净流量的估计数,应等于预期处

2.使用价值(value in use):指资产在未来持续使用过程和使用期限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现值。

3.销售净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处置费用指可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费用,不包括融资费用和所得税费用。

(二)评估对象

与通常的资产评估不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对象是以最基本的现金流产出单位为主体。现金产出单位(cash generating),指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的可辨认资产组合,而该资产组合的持续使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三)对评估操作的具体要求

在操作层面,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计量与传统的资产评估相比,其规定更为具体。

1.预测的基础

(1)评估师对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是建立在合理、有根据的假设基础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该假设代表管理部门对资产剩余使用期限内整个经济状况的最好估计;

(2)现金流量预计应以管理部门通过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为基础;

(3)现金流的预计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进行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估计数不包括预期从下述事项中产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1)企业尚未承诺的未来重组;2)改良性资本支出(超过资产的原有能力或水平)。如果企业已经承诺重组,则未来现金流量预测应基于重组假设。

2.预测周期及预测要求

(1)最多应涵盖五年,除非有理由证明更长的预测期是合理的;

(2)对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量应使用稳定或递减的增长率,除非有理由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并且增长率不应超过企业、行业或国家的长期平均增长率,除非更高的增长率有理由证明是合理的。

3.未来现金流量的构成要素

(1)未来现金流预测不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流出;

(2)未来现金流预测不包括所得税收入或支出;

(3)在资产的使用期限结束时,通过处置资产而 置资产公平市场价值扣除资产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4.折现率

折现率应是反映货币时间价值的当前市场评价以及资产特有风险的税前折现率。如果评估师获得的计算折现率基础数据是税后的,应对其加以调整以反映税前利率。折现率不应反映据以调整了未来现金流量估计数的风险。

5.销售净价评估

(1)资产销售净价的最好证据是正常交易中确定销售协议中规定的价格;

(2)如果没有确定销售协议(binding sale agreement),应以资产的市场价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

(3)如果没有确定销售协议或活跃市场,则销售净价应以企业在公平市场交易中,处置资产能够获取的、扣除资产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

(4)除非被迫立即销售资产,否则销售净价不反映强制销售价格。

四、公允价值计量需要借助更多的估值技术

公允价值弥补了历史成本在“相关性”方面的不足,但是目前国内公允价值的推广使用情况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我国会计界很多人士对公允价值的使用持谨慎态度。其关键问题是对会计师而言,一些公允价值计量方面的技术问题缺乏解决办法,在实务操作上,对一些复杂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采取回避措施,因此导致了大家对会计报表的合理性产生质疑。

在我国,大部分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均简单地将购并日被收购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做为商誉处理,而对企业属于可辨认无形资产,均以技术上无法确认其公允价值为理由作为商誉处理。按照我国的会计准则,商誉不需要摊销,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可辨识的无形资产则按其使用寿命进行摊销。不同的合并对价分摊对合并企业的损益将产生不同的影响,特别是对一些无形资产未在账面完整反映的高技术企业影响很大。

简单资产的计价可以直接使用市场价值,对于复杂资产,如无形资产、金融衍生品等无法找到相同或相似的市场参照物,必须依赖估值技术。例如对银行信贷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违约率(PD)、违约损失率(LGD)的估计必须借助复杂的估值模型。

会计界的另外一个担心是估值技术所确定的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实际上,使用估值技术、估值模型并不一定代表可靠性的降低,同样,对于交易不活跃的市场、可比性差的市场、价格变动剧烈的市场,即使找到相同或相似的参照物,其价值也未必公允。

估值模型的建模数据也是来源于市场,估值模型对于复杂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更为科学、更为精确,同时也减少了专业判断的使用,使得估值结果更为客观。对于大家担心的可靠性问题,好的估值模型一般都会给出估值结果的置信区间,其评估结论也是经得起市场检验的。公允价值计量离不开估值技术和估值模型,模型估值可能会在整个公允价值计量中占相当大的比例。

企业合并中的购买价格分配(PPA),特别是如何确定可辨识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如何确定商誉的公允价值是困扰会计行业的一大问题。由会计师来计量可辨识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已经超出了他们的专业范畴,对于合并对价分摊、无形资产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衍生工具等复杂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师应该更多地利用评估师的专业服务。

在美国,会计界、评估界和审计界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已经进行长期、广泛的合作。2007年,FASB成立了专门研究评估问题的机构,以便更好地借助评估技术解决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2010年,他们重点讨论了企业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无形资产评估以及公允价值计量的溢价、折价等问题。有关合并对价分摊(PPA)、商誉计量等问题的讨论,推动了服务于会计和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业务发展。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提出的认可评估师为审计活动中专家的规则提案(proposed rule)中针对第三号审计准则,指出:“委员会相信依赖专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专家在审计业务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例如评估师(appraiser)、精算师(actuaries)和环保咨询师(environment consultants) 在资产价值、计算假设、环境损失准备等方面提供十分有价值的数据。”

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就如何利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了大量的沟通与协调,从2005年起先后颁布了国际评估应用指南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评估指南8(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中的成本法)以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指南》等技术文件。

近年来,在财政部有关司局的支持下,资产评估行业与会计行业在评估服务于会计方面进行了有效沟通,达成了许多共识。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组织制订并颁布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该指南针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服务的特点,重点在评估对象的确定、评估价值类型与会计计量属性的衔接、评估方法的应用等方面作出了创新性的规定。2010年又颁布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对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概念、评估对象、评估基本要求、适用的评估方法、信息披露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指导和说明,同时对评估方法中涉及到的各类参数取值都做了基本要求,是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补充和细化。指南和指导意见的,对于规范和提高资产评估师服务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业务的执业水平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第7篇:资产评估的资产范文

一、资产评估报告亟待规范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发现,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很多方面不够规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评估方法表述。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目前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而在资产评估方法的评估报告中,有的将成本法描述为重置成本法、历史成本法、成本加和法、成本逼近法;将收益法描述为收益现值法、超额收益法、现金流量折现方法;将市场法描述为现行市价法、市场价格法、市价法、市场比较法、相对估价评估法、市盈率法。对同一评估方法的表述各式各样。

2.评估目的表述。资产评估目的有一般目的和特定目的,资产评估所要实现的一般目的是资产在评估时点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是满足特定资产业务的需要,特定资产业务包括: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算、抵押、担保、租赁等,一般情况下资产评估目的指的是特定目的。

调查中我们发现,对评估目的的表述各不相同,与上述评估目的差别较大,如表述为:实物资产的转让、中外合资合作、提供价值依据、资产重组、资产核实、为改制提供价值依据、用部分资产投资、用固定资产抵偿债务、对外合资合作、共同出自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实物资产的出售、受让实物资产、收购实物资产、资产置换、转让车间的资产和负债、出售整个公司、转让所属分公司、出售整体资产、公司收购、股权结构调整、股权转让、股权收购、股权与资产置换、增资扩股、股权赠与、项目经营权的转让等。

3.评估对象的表述。从一般意义上讲,资产评估对象是泛指资产,而在具体资产评估实践中,资产评估对象的是指具体的资产评估业务中对哪些资产进行评估,这由需要资产评估的资产业务范围决定,资产业务涉及到哪些资产,这些就成为具体的评估对象。而目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描述多种多样,可将其归为如下五类:⑴把评估项目描述为“全部资产和负债”。⑵把评估项目描述为“为收购和出售企业,而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⑶把评估项目描述为转让(出售)或部分转让(出售)股权所涉及的对被持股公司的评估。由于转让股权涉及到按持股比例计算对被持股企业的净资产收益权,所以这类评估一般是对企业价值评估后,方可得到股权价值。⑷把评估项目描述为整体或部分股权与资产置换所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于置换过程中交易的双方要弄清整体或部分股权所代表的资产的价值,此类项目的评估也属于企业价值评估。⑸把评估项目描述为企业增资扩股而涉及到的对整体资产的评估。在增资扩股前需要评估企业当前的价值,每股所代表的净资产的收益权,进一步确定新股票的发行价格。

4.评估增减值披露

资产评估增减值率是信息使用者关注的一项重要指标,目前许多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不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比如,有些报告只标出了评估价值,无法计算其增值额及增值率;有的披露内容不全,未披露账面价值或资产原值。

5.评估假设和评估前提条件的说明不规范。同一个资产评估对象如果其基本假设发生了变化,则最终的评估结果很可能会很大的差距。一般情况下,评估报告的观点和结论是仅仅局限于所报告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如果在报告中没有对假设和条件的设定进行严格的限定,很可能造成评估结果的误用和误解。调查中发现,很多报告没有明确表述假设和限制条件。

上述种种不规范的表述,资产评估行业的业内人士尚还能通过不同的表述进行辨别、理解报告的内容。但对非专业人士来说,便很难理解报告的涵义,更有甚者,有些资产评估事务所或公司可能故意滥用专业术语来掩盖资产评估报告的真实意义。使公司利益相关者不能准确了解公司有关资产的价值状况,给相关决策和监管带来很大的不便,甚至造成决策失误。

二、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种种不规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国相关规定和制度不全面、不具体。西方发达国家比较重视资产评估报告的规范,国际评估准则(IVS)和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都对资产评估报告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我国对资产评估报告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如1999年3月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主要是为了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能够较好的了解资产评估情况,便于工作管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的规定是为了满足管理部门的要求。规定评估机构应以较少的篇幅,说明评估报告书中的关键内容:“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摘要”必须与评估报告书揭示的结果一致,不得有误导性内容等。按这种规定编制的报告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它忽视了评估假设、价值类型说明和评估责任界定等一系列问题。显然对评估报告摘要的要求比较简单,只有原则性的规定,且与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其次,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也不够具体和全面。1997年1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证监[1997]2号)”的通知中,规定招股说明书第18项为资产评估报告。规定资产评估报告具体包括:介绍发行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聘请有资格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有效评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公司各类资产(按资产负债表大类划分)评估前账面价值及固定资产净值;(2)公司各类资产评估后净值;(3)各类资产增(减)值幅度;(4)各类资产增(减)值的主要原因;(5)还应该简单介绍资产评估时采用的主要评估方法,并说明是否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应该说这些条款是最基本规定,或者说是最低要求。为适应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要求,2001年3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证监发[2001]41)的通知中,对资产评估报告内容进行了修订,取消了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披露的专项规定,只在财务会计信息中有相关规定。在第131条规定了单项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若该资产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账依据的,应披露评估结构、评估方法;在第138条规定了发行人在设立时以及在报告期内,进行资产评估并据以进行账务调整的,发行人应扼要披露上述资产评估所履行的程序和采用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前的账面值、评估值及增减情况,对增减变化超过30%的,应说明原因。2001年和1997年的规定相比,出于对重点问题的要求,省略了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披露的专项规定,对具体问题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而总的披露要求更加不系统不全面,资产评估事务所完全可以在报告中回避相关问题。

第三,资产评估信息披露审查不严格。有些披露的报告摘要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查,便可较为顺利的在报刊披露。有些披露的评估报告摘要并没有完全按规定执行,不符合披露格式与要求。

三、规范措施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规范问题的解决,表面上看只是文字的表述问题,而实际涉及的内容却比较多,我们应尽快的加以规范。

首先,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机构以及相关的监管部门,要提高对资产评估报告披露不规范及其危害性的认识,会计信息失真和虚假已引起全社会的重视,目前也不能忽视评估信息的真实性,应尽快加强评估信息披露的规范。

第8篇:资产评估的资产范文

关键词:资产评估;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

一、资产评估各种方法的比较

  (一)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区别

各种评估方法独立存在本身就说明各种评估方法之间存在差异。各种评估方法都是从不同角度去表现资产的价值。

1.收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

(1)两种方法的本质不同。重置成本法是从资产重置角度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评估出的价格是资产“投入”价格。而收益现值法是从资产收益折现的角度来评估资产的价值,评估出的价格是资产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是资产的“产出”价格。

(2)两种方法的基本评估原理、具体评估程序不同。

(3)两者的影响因素不同。成本法主要受重置成本及各种损耗、成新率的影响。收益法主要适用于具有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的经营性资产的评估。成本法适用于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

2.收益法与市场法的区别

(1)两种方法的本质及制约因素不同,市场法是从卖者的角度来考察被评估资产的变现价值,资产评估值的大小主要受市场发育程度、供求关系的影响。收益法是将被评估对象作为一种获利能力来确定其价值,主要受未来收益与折现率预测质量的影响。

(2)两者基本的评估原理及具体的评估程序不同。

(3)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市场法主要适用于单项资产的评估,资产业务可以是联营、兼并、参股与担保,侧重于考虑资产的现行价值。而收益法则更适用于整体资产评估及以投资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侧重于考虑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

3.成本法与市场法的比较

(1)两者的出发点或者说评估角度不同。重置成本法是从资产已处的空间角度,把完全相同的资产再度重新“放置”到目前空间上所需要的成本角度评估资产价值;而市场法是从设想把相同的资产放置到市场空间所能具有的价格角度来评估资产的价值。

(2)从资产交易的角度来看,重置成本法是从买方的角度来衡量与测算资产的价值,评估的结果代表资产的投放价值,即为了重新形成一项相同的资产所需的成本,包括该资产现行市价,加上运费、安装调试费等;而市场法是从卖方角度来测算资产的价值,是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可以说是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理论上还应减去运输费等变现费用。从这一点来说,重置成本净值通常大于现行市价净值。

(3)市场法受市场约束程度要比成本法大。

(4)两者的计算方法、影响因素与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

(二)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联系

评估途径和方法是实现评估目的的手段。对于特定经济行为,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对处在相同状态下的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值应该是客观的,这个客观的评估值不会因评估人员所选用的评估途径和方法的不同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是由于评估基本目的决定了评估途径和方法间的内在联系。而这种内在联系为评估人员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并为相互验证提供了理论根据。运用不同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资产,必须保证评估目的、评估前提、被评估对象状态的一致,以及运用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选择的经济技术参数合理。

由于资产评估工作基本目标的一致性,在同一资产的评估中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如果使用这些途径和方法的前提条件同时具备,而且评估师也具备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那么,多种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应该趋同。如果采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出现较大差异,可能的原因有:一是某些评估途径或方法的应用前提不具备;二是分析过程有缺陷;三是结构分析有问题;四是某些支撑评估结果的信息依据出现失真;五是评估师的职业判断有误。因此,评估师应当为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建立逻辑分析框图,通过对比分析,有利于问题的发现。评估师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除了对评估途径或方法做出取舍外,还应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据此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以便最后确定评估价值。

二、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一)评估目的对方法选择的影响

资产评估可分为以转让、投资、并购、清算为目的评估。评估目的是选择评估方法时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也是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比较确定性影响的因素。对评估目的的分析、判断是评估人员选择评估方法的第一步工作。对于以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评估, 以采用成本法为宜。因为成本费用的摊销往往意昧着资产的重置和补偿, 技术资产的来源不同, 其补偿的内容也不同。采用成本法, 通过核算该项资产各方面的成本因素, 获得一个反映其创建中费用的评估值, 由此可使资产成本费用摊销的目的得以实现。在评估实务中, 这方面的具体事例包括确定某项资产在交易中的最低价格, 以及对技术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判断其价值后入账。

(二)受评估时象的类型、使用状态等因素制约

例如, 对于既无市场参照物, 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只能选择成本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对于工艺比较特别且处在经营中的企业, 可优先考虑收益途径及其方法。对于专利技术, 如果仅获得专利权, 但尚未投人生产, 采用收益法会增添不可靠因素, 因此, 应多考虑成本法。如果技术已进人应用生产阶段, 有了市场化的历史, 则应以收益法为主, 以揭示专利技术创造的收益。

(三)受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运用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技术参数能否搜集的制约

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的运用都需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做依据。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 收集某种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可能有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 评估人员应考虑采用替代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如果由评估目的确定采用收益法, 则应分析评估环境能否提供企业的历史收益水平、其所在行业的资金收益率、企业的现实经营状况等足以影响企业未来预期收益额的因素。在具备上述资料的基础上, 方能准确地判断该项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收益, 并以此确定资产价值。如果由评估目的确定采用市场法, 则应分析评估条件是否给出了与该项资产具有可比性的同类或近似的交易资料, 包括交易价格、交易形式和环境等,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法才具备准确、规范运用的起码条件。

参考文献:

第9篇:资产评估的资产范文

关键词:资产评估;管理体制;机遇;挑战

一、资产评估的重要性

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评定、估算。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中介服务行业,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在国家财政税收方面,资产价值评估能够有效保证国家税收的准确性;在企业管理中,通过评估价值可以帮助企业预测风险,进行投资分析、战略分析,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管理;通过资产评估,可以有效合理地配置资源,有利于社会资源再分配。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中不可或缺的公正性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建立一个法制完善、行为规范、管理科学严谨的资产评估行业新体系非常重要。

二、资产评估行业的现状

资产评估行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发展于90年代初,是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兴起的新兴行业。由于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对资产评估的需求越来越高,在一次次改革中,资产评估行业在实践中飞速发展着。

资产评估这一行业起源于不动产需求,刚起步时仅仅局限于有形资产的评估,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资产评估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被评估资产的类型也日益多样化,在评估业比较发达的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资产评估的业务趋于综合化发展,例如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等的评估业务日益增多。面对国际上资产评估行业的变革,我国资产评估业也应当走向国际化,在国际的舞台上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这就对我国的资产评估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对资产评估行业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不论是产权多元化还是资产证券化,均离不开资产评估行业的咨询服务,这为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向市场化转型提供了契机,因此中国资产评估业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随着改革的大潮,完成这次转型。

三、资产评估业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时间比较短暂,而且在发展过程当中一直是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进步,因此我国的资产评估理论并不扎实,这与事物的发展规律相悖,我国的资产评估业还存在很多问题:

1.资产评估的管理不统一

在评估行业中,多种资格同时存在,不同的资格之间没有好好沟通,使资产评估市场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阻碍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再加上由于行政权力的插手,严重影响了我国资产评估市场上的公平竞争,不利于资产评估市场的健康发展。

2.我国的资产评估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

由于发展时间短暂,而发展速度又比较快,我国的资产评估业还不成熟,各个部门各说各话,严重制约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3.资产评估理论基础薄弱

由于中国资产评估业起步较晚,在实践中学习导致对资产评估的具体方法运用方面研究的较多,从而忽略了资产评估基础理论的深入探讨,再加上由于缺乏经验,一直借鉴国外的经验,导致我国没有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严重影响了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与执行。

4.由于我国评估行业的多头管理,导致评估基准等方面的规定不统一,这就影响了资产评估的公正性

由于各部门标准不同,使得资产评估的结果没有可比性,不同的机构做出的评估结果标准不一,容易出现错漏。

5.我国在后续教育方面不够重视,没有形成完善的继续教育体系

这一缺陷影响了我国资产评估方面高端人才的培养,不利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也不利于相关准则的制定,从而使我国资产评估发展进入了恶性循环。

四、资产评估业发展的对策

1.加强资产评估法制建设,出台《资产评估法》

结合资产评估管理方式的改革和调整,继续深入系统地研究资产评估立法中的关键性问题,在资产评估业务上的综合化、业务范围、评估基准等方面的规定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求同存异,建立一个系统的、统一的标准,并且要加强立法宣传,让资产评估法制建设能够良好展开。

2.培养更多的高端人才,深入研究资产评估的理论基础

由于现在资产评估业务范围变得更加广泛,在实操方面也出现了很多技术上的难题,只有有了扎实的理论基础,才更有利于解决这些技术难题,推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而且高端人才也有利于资产评估准则制度的编制,有了统一的基准更有利于加强资产评估的公正性。

3.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强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的力度,完善资产评估继续教育体系

只有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素质,才能推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拓展培训内容,构建多层次的培训体系。在网络时代的今天,还可以在互联网上构建交流平台,以加强评估机构以及评估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还应当集中高端人才,编写继续教育资料,这样有助于培养更多的资产评估高端人才,使资产评估行业更加专业化。

4.积极面对改革的大潮,积极参与国际上的研讨,与国际接轨,激发资产评估行业新的生命力

我们要及时把握国际评估行业的新态势,把握全球评估行业发展的方向,向管理法制化、业务综合化、市场多样化、准则趋同化的目标努力,建立一个更加公正、独立的资产评估体系。

资产评估行业是一个公正的中介服务行业,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发展至今,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有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行业的不成熟,依旧有很多不足之处。在不断发生变革的今天,中国资产评估行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只有抓住发展的机会,不断创新,不断学习,才能带领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走向又一个新的巅峰。

参考文献:

[1]李建.中国资产评估业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