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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律意识精选(九篇)

法理学法律意识

第1篇: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

关键词护理本科生;临床实习;法律意识;医疗纠纷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日益提高,患者对医疗技术、护理行为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患者站在法律的角度衡量医院的医疗护理行为的后果,从而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所以,临床带教教师与护生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熟悉患者享有的权利,正确处理临床带教与患者的切身利益问题已变得愈发重要。为此,我对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120名护理本科实习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以期了解带教教师及护生在教学中的法律意识,从而更好地减少医疗纠纷,满足患者的要求。

1对象和目标

1.1对象

江西医学院护理系2007年6月~2008年4月在临床实习的120名护理大专毕业生,年龄:20~24岁,均为女性。

1.2调查方法

根据护理临床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自行设计问卷调查表。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带教教师在进行理论操作讲解时的方式,带教教师指导护生进行实际操作时的方式,护生在实习中的言行举止,共七个调查项目。于2008年4月调查护理系名护理本科实习生,调查结果以肯定答案与否定答案分别统计,数据采用率的构成比进行直观统计。发放120份,回收120份。

2结果

3讨论

3.1 结果分析

调查显示:60.8%的护生表示带教老师会当其他患者的面介绍某患者的病情,59.1%的护生表示带教老师会经常不取得患者的同意就暴露患者的身体进行示教。可见,带教老师在进行理论讲解及操作示范时,大多未意识到教学与患者的切身利益的冲突问题。70%的护生表示带教老师会在患者面前夸大自己的操作技术,而87%的护生表示带教老师会没有经患者同意就让自己给患者操作。可见,在进行实际操作带教中,带教老师未能意识到其中的法律问题。平均76%的护生在实习过程中未能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

3.2临床教学中带教老师及护生法律意识淡薄是引发医疗纠纷的因素

带教老师未经患者同意就以患者为实体介绍病情,护理措施或暴露患者身体进行示教,并且当着其他患者和护生的面,患者会感觉自己的隐私被曝光,从而产生不满情绪引发医疗纠纷。

带教老师不管患者是否同意就让护生动手操作或故意夸大护生操作能力会使患者感觉自己受到欺骗,感觉自己不受尊重,不但没有得到真正的关心,反而成为了教学的用具,从而对护理人员产生抵触情绪。

带教老师在实习中后期放松了对护生的督导,由于护生对护理操作较熟悉,便会让护生单独操作,没有做到“放手不放眼”,从而增加了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护生实习初期对患者的身份,所患的疾病感兴趣而随意谈话,互为传说,对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引起患者的不满。

在实习中后期经常单独进行护理操作。据了报道,护生在实习后期发生差错的66.67%[1],由于对护理操作工作程序较熟悉,警惕性有所下降,对特殊问题的处理易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护生仅凭印象回答病人提出的问题,不准确甚至是错误的回答会对病人产生误导甚至危险。

3.3加强带教老师及护生在临床教学中的法律意识

3.3.1加强带教老师在临床教学中的法律意识

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使临床带教老师不仅熟悉与护理有关的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责任,熟悉患者享有的正当权利并掌握临床教学的方法及沟通技巧,从而正确处理临床带教教师与患者切身利益的问题。

在进行讲解、示教前向患者解释教学的重要意义,向患者讲明教学内容,所需患者提供的部位、时间等,以及取得患者的理解与配合。

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在对患者的病情护理诊断、措施等问题进行讨论时,应避开其他家属、病友,保护患者隐私权[2]。

让护生对患者进行有创护理操作前,评估护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患者的身体状况。一般病情,操作前先解决护生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便能够顺利完成操作。

在整个带教过程中对护生严格坚持“放手不放眼”,尤其在实习中后期,仍不能放松对护生的监督、指导。

3.3.2加强护生的法律意识

医院在护生进入实习前应首先了解护生对护理有关法律知识掌握的程度,选择培训课题,强化护生的法律意识。

采取个别交谈或小组讨论等形式对护生谈论患者隐私和单独进行护理操作等行为进行探讨并及时制止,使护生能在学习知识、技能时注意以法律、法规约束自己,养成依法做事的思维方式与行为习惯[3]。

参考文献

[1] 魏聿萍、张淳.护生护理实习中差错分析.护理杂志,1999,16(5);40.

第2篇: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

[关键词]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法治环境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10-0023-03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10-012

[本刊网址]http://

大学生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储备力量,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而高职院校大学生作为我国大学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促进这一群体法律意识的培养同样重要。

一、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学者们对法律意识的内涵研究呈现出一种从简单的对法律水平的关注发展到对法律意识中的非知识因素如法律情感、法律信仰等的研究上来。本文基于学者们对法律意识的研究成果,认为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内容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以及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内容。

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着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自身特殊特征。正是这种区别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内涵上的特殊性使得研究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变得极为重要。

(一)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呈现片段性

在整个三年学制中,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只在一年级较为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还仅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门课程,而该教材的法律基础课大约只占全书的四分之一。法律知识的讲授还未及展开就草草收场,授课教师们多疲于赶进度,传授的也仅仅是抽象化的概念。也就是说,我国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系统解除法律知识的途径非常有限,使得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片段化、碎片化。

(二)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缺乏主动性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于专科层次,它们大多由过去的中专、职业高中升格而来,在高等院校序列中,位居末席。高职院校在高考中录取分数线不高,连年扩招更使“门槛”设置愈低,客观上导致高职院校大学生综合素质偏低;而这个阶段的高职大学生,刚刚摆脱高考的压抑,又还未感受到社会生存的压力,所以许多同学没有树立明确的学习目的,这部分同学几乎很难参与课堂学习,在接受法律教育时,心智的参与程度也很低,失去了在高职三年唯一能全面、正确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机会。这使得对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相当被动。

(三)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朴素性

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带有片面性,他们对法律的感知很多是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网络的点击留言、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感同身受而得到的,他们对法律是否公平正义往往带有人云亦云性,或者仅仅用自己内心的道德观念去评价。因而他们的法律意识处于较低和或日较朴素的层次。

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所处的阶段正是他们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成熟和完善时期,这个阶段他们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和发展性,一旦脱离这个过程,他们对法律的相当朴素的认知、情感、信仰等都已固定下来,再去培养他们良好的法律意识难度相当大。正是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我们通过分析这一阶段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认识到在这个过程培养、塑造良好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二、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校园法制教育取得巨大成功,但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然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较低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方面,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虽然零散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仍然较低。我国高职院校只在大一开设了《思想道德修业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该课程法律基础部分课时极为有限,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让学生获得整体的法律基础知识非常困难。而且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大多也只重视专业课,轻视法律基础课,上课无精打采,考试敷衍了事。在这种主客观因素联合作用下,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不太可能有较好的法律知识水平。

(二)欠缺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

高职院校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给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一些法律的基本规范和知识,纵观此教材的法律基础部门,我们可以看到,主要是向大学生们教授一种守法教育。守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仅仅强调守法教育是远远不够的,也不利于培养出具有现代法律意识的人才。因为守法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和视野是传统的法律工具主义倾向和法的义务本位观念的表现。在现阶段的法律教育中,既要加强守法教育,也要让大学生树立一些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例如权利本位的理念,程序公正的理念。

(三)对我国当代法律评价失当

法律评价是人们建立在自身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基础上的对于法和法律现象所作出的评价。正确的法律评价建立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理性的法律理念上。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由于自身法律知识不足,又因其身心发展阶段还处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阶段,他们对我国的法律评价存在一定的错位和失当,部分大学生过分夸大我国法律不健全和法制建设的困难这一方面,从思想深处蔑视法律的作用。

三、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落实依法治校,营造学校法治环境

高校是社会的一个缩影,是大学生身边的社会。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高校要坚持落实依法治校,让大学生感觉到法就在身边,自己就在法中。

首先,严格校园纪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师生言行举止,将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其次,开展法制教育,针对不同年龄、专业的大学生的不同心理、生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树立大学生信法、守法意识;最后,邀请法官等法律从业人员进校园宣传法律知识,举办法律讲座。

(二)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培养健康法律心理

学者们的大量社会学研究显示,大多数人不是因为法律的强制性而守法,而是由于道德习惯而守法。因此要培养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离不开思想道德观念的教育和培养。在校园里多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提高大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远离违法犯罪。

法律心理是低级阶段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它直接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法律生活相联系,是对法律现象自发的、系统的反映形式。积极健康的法律心理能够让大学生克服偏激心理,对法律现实、社会现象进行更全面、客观、准确的分析。对于大学生某些消极、破坏法律心理的出现,要及时安排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教师开展心理咨询服务,解决学生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些心理问题。

(三)积极探索法制教育新模式

教育是高职院校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最重要、最根本的一种方式。唯有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丰富完善教育内容,才能提高大学生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

第一,高职院校教师应当与时俱进,改变过去传统的对法律基础知识点、抽象法律原则概念的传授,把重点放在良好法律意识的培养上。法律教育的根本目的不是让大学生背得全部的法律概念,熟悉全部的法律条文,而是让大学生们把知道的法律知识内化为内心的法律信念、法律信仰,从而自觉转化为日常生活中的用法、守法、遵法、护法的行为。

第二,我国现在的教育方式,大部分是理论灌输式。老师在课堂上讲述一个正确定义,学生们把正确定义背诵下来。这种死板的教育方式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阻力大于推动力。因为法制教育的主要目的不是让大学生背得法律概念、法律条文,而是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具体问题。法制教育最讲究一个“活”字,也就是理论联系实际。美国高校的法律教育多采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即师生双向以对话的方式平等交流,剖析案例,争论案例,最终达到以案讲法,以案学法,法为案用的目的。虽然我国与美国分属两大不同的法系,但他们课堂上的让学生更主动,更积极的教育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第三,我国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较为狭窄,仅仅是在大一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门课程。该课程法律部分课时少,但法律部分内容庞杂,若照本宣科似的从头至尾完成所有的法律知识教学任务,学生即便非常认真地学习也仅能得到一些浅淡的法律知识而难以有培养良好法律意识的机会,这显然与我们的教育目的是相违背的。所以,一方面需要社会和高校对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加大重视,另一方面,在实践教学上,要优化整合教学内容,不局限于教材,注重培养非法律专业高职大学生的宪法意识,权利意识和程序意识等现代法治意识。须知法律意识的培养讲究一个“润物细无声”,法律知识仅为工具,其目的是使具体的法律知识内化为每个大学生的法律精神,这样才能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胡炜文,郭毅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对天水师范学院大学生法律意识结构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4(2)。

[2]林国强,高职学生法制观念淡漠表征及其发生逻辑探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5)。

[3]李丹梅,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3)。

第3篇: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1]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社会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流砥柱。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国家的前景。因此,关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高等教育培养高级人才的应有之义,理当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及其现状

大学生法律意识即大学生群体对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2]它由三个依次渐进的层次构成即: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信仰,它们体现了法律意识逐步定型化、稳定化和理论化的过程。。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法律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愈显重要,公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作为当代高级知识分子的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也日趋理性,守法意识、权利意识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整体状况令人堪忧,呈现出以下主要特征:

1、法律知识不足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是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获取,但该课程知识层次较浅,课时短缺,加之学生普遍重学分,轻实效;重视专业课,轻视理论课,学习目的只是为了应付考试。绝大多数的学生对与自己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都是一知半解,只知皮毛。大学生犯罪中,大多数是因为不懂法,错误的理解法律或抱着以身试法的侥幸心理。正如“硫酸伤熊”当事人刘海洋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

2、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薄弱,加之社会转型时期文化价值观的多元,使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急剧变化,导致了大学生是非观念的模糊,法制意识淡薄,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与此同时,很多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如某高校调查了1019名在校大学生“当商场随意搜查你的包、身体时,表示不满和强烈不满的仅占36%。”[3]这说明了很多大学生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还没有意识到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3、违法犯罪现象日趋严重

根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4] 近年来,关于大学生犯罪的报道频见报端,如2002年2月清华大学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2004年2月云南大学马加爵杀死同宿4位室友;2005年6月北京世纪坛医院教学楼内的北大学生安然80余刀杀死同学案;2007年12月云南大学再现女版“马加爵”张超伙同他人杀人分尸案;2008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付某课堂公然弑师案……与此同时,大学生犯罪类型逐步多样化,几乎涉及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类罪。违法犯罪的主体也呈现低龄化、女大学生犯罪增多、学历层次不断提高等趋势。

由上可见,努力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对法律的认同感,进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提高他们的民主法制意识,是当前高校教育刻不容缓的责任和义务。

二、当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囿于教材自身特点、教学理念、方式方法等原因,致使在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作用的发挥上呈现乏力。

1、课时少,内容多,教学效果差

众所周知,法律知识内容庞杂,但根据新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本科教学时数为20课时,专科教学时数为16课时。加之部分领导和教师对此项工作认知度不高,重视程度不够,从而呈现出课堂教学内容僵化、形式简单、方法按部就班等特点,使课堂讨论、典型案例分析、社会热点问题追踪等因为课时限制而不能经常进行。教师授课往往是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简单罗列、堆积知识点,缺乏深度分析。教育方式多是些枯燥的理论说教,师生互动过程中,缺少感性事例,缺乏生动性,学生参与程度低,教育效果大打折扣。

2、注重知识传授,忽略意识培养

长期以来,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缺乏系统性和长远规划,将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一门课程来对待,而非将其作为一种个人素质的培养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规划中。囿于学时所限和部分教师的非法学专业性,教学中普遍存在注重法律知识传授,而忽视法律意识培养的问题。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把重点放在法学知识的讲解、法律条文的释义上,要求学生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忽视对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实质的传授,从而造成大多数学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进而从根本上造成了大学生法律意识仍然较为淡薄。

3、理论与实践脱节

法律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实践性很强,因此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这也是学好该课的基本要求。但是从目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过程来看,课外实践环节乏力。很多高校囿于学时有限,一些教师局限于传统的教学模式,忽略法律知识学习的实践性,未能把理论与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部分高校的课外实践内容局限于少量的法制讲座,形式单一,缺乏课外实践基地的建立和拓展,从提高法律能力的角度看无异于杯水车薪,远远无法满足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需要。

三、实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努力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

孙国华教授指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的形成,而必须有意识的培养。。”[5]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同样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有效的培养。因此,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承担起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重任。

1、树立科学的教学理念,以培养法律意识为核心目标。

高校必须树立法律教育不是德育教育的从属,应当有自己独立地位的观念。作为教师要树立一种正确的教学观念,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决不是法律知识的简单传播, 而是以法律知识为载体而确立法律信仰,是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传授法律知识是手段,树立法律意识是目的。因此,应以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为核心目标。要从过去侧重书本、课堂向注重实践环节转变,从过去重法律知识的教授向提高运用法律能力的方面转变,从过去讲授法律知识只局限法律知识本身转变为多向其它方面知识渗透来综合提高大学生的素质。

2、优化整合教学内容,以培养权利义务观念为价值目标。

权利义务观念是现代法治国家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孟德斯鸠说过:“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6]

鉴于法学知识内容广泛和课时有限,片面追求传授应用性法律知识的容量,必然陷人面面俱到而失之肤浅的窘境。因此,我们认为,授课教师应以教材为依据,以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观念为价值目标,重新优化整合教学内容,突出重点,详略得当,努力让大学生认识到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敢于运用法律的手段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也要意识到“没有无限制的自由”,承担义务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由、实现自由。

3、改进教学方式,以培养法律思维为能力目标。

法律思维方式,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7]只有具备了法律思维方式,才能理性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才能增强法治国家建设的信心,才能正确处理现代生活中的涉法问题。

教学过程中,我们应当综合运用案例教学法、互动式讨论法等教学方式,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手段组织教学。注重选择突出时代性、典型性和深刻的法理性的案例,并在充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设计出能够引发学生思维火花的问题,如“泸州遗赠案”的法律和道德问题,首例乙肝歧视案的公民平等权和劳动权问题,范美忠事件中的涉法性问题,聂树斌、佘祥林案的程序正义问题等等,激发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去思考、分析,让学生在真实案件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这样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努力形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的目的。

4、拓展教学时空,以培养法律信仰为情感目标。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8]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即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

法律意识的提升需要法律实践的积累,实践教学是法律教学实效性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法律信仰的重要途径。在课堂教学之外,我们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如开展模拟法庭、学术讲座、旁听审案、参观监所、担任社区矫正的社会志愿者等,从而实现大学生在实践中学法、在情景中体验法、在现实中懂法和用法的积极效应,逐步形成法律信仰的情感,并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和巩固。通过这种努力,才可能守法并上升为一种守法精神,从而使大学生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9.

[2]朱春霞.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探讨[J].中国成人教育,2007,(5).

[3]魏志详.论当代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D].南京师范大学,2002.

[4]康树华.犯罪学通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201-205.

[5] 孙国华.法学基础理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8.212.

[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5.

[7]郑成良.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4).

[8]【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北京:三联书店,1991.28.

第4篇: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

【关键词】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意识教育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该教材第六章是关于择业就业、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论述;第七、八章是关于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论述。这两章课程除了担负着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外,还担负着培养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教育,这是顺应法治社会发展、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保障法律权益的迫切需要。高职院校应重视好和利用好这门课程,充分发挥这门课教育培养学生法律就业意识的基础性和主渠道作用,培养学生懂法、知法、守法、护法素养,培养学生良好的就业法律意识。

一、高职院校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薄弱环节

当前,加强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得到各高职院校普遍重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这是一项长远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就业法律知识欠缺

没有法律知识,维权、守法就无从谈起。近年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以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秩序。但不少高职院校学生基础相对薄弱,欠缺就业法律知识。

(二)就业维权意识薄弱

在择业时,毕业生关心最多的是如何设计和制作简历、如何调整心态和掌握面试技巧,对保障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知之甚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往往不知如何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三)就业契约意识薄弱

我们倡导诚信教育,培养学生守约意识、不随意毁约意识。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契约时应做到平等自愿,在签订契约后应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然而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草率签约、随意违约的行为屡见不鲜。

(四)公平就业意识薄弱

公平就业意识,是指求职者享有公平、平等、不受歧视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的法律意识。近些年,求职者受到就业歧视的情况时有发生,较为常见诸如性别歧视、户口歧视、年龄歧视和疾病歧视等,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就业权利。

(五)就业守法意识薄弱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部分学生求职心切,为了“镀金”而不惜铤而走险,求助不法分子伪造学历证明或专业等级证书等,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这也反映了部分学生守法意识的薄弱。

二、高职院校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分析

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知识教学发挥着培养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主渠道作用,但实际教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加以探讨。

(一)内容多、课时少、班级大

这门课是公共基础课,内容多、课时少、班级大的矛盾突出。另外由于师资等方面原因,这门课程往往采取合班大教室上课的方式,教学效果不理想。

(二)高职院校师资队伍法律专业教师欠缺

就业法律意识教育是一种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的工作,这门课多为思政专业教师任课,教师在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和水平有限,对培养大学生学习和运用法律缺乏具体对策,实际教学效果不够理想。

(三)教学方法、形式单一

这门课是公共基础课,理论性较强。任课教师由于专业学历、教学经验等因素差异,造成教学效果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就是教学理念落后,教学方法单一,缺乏理论性与实践性、互动性相结合,影响教学效果。

三、对策建议

新时期对高职院校就业法律意识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加大就业指导工作的深度和力度,改变以往就业指导工作短期化、表面化、片面化的状况。按照“以就业为导向”的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渠道作用,整合就业指导课程和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课程,通过系统化、纵深化、长期化、完整化的教育有效提升高职学生就业法律意识。

(一)创新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结合这门课中就业指导部分和法律基础部分,培养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在教学内容上重点掌握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让学生充分了解或掌握就业具体法律权益:平等就业权、知情权、隐私权、财产权、救济权等,以及具体的法律义务。为了提高法律意识教育的实效性,应该注重理论性、实践性与互动性相结合,综合运用讲述法、问答法、讨论法等基本教学方式,采用重点讲授法、实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观摩审判教学法、补充内容教学法等,适时运用多媒体、投影视频等现代信息化教学手段,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教学效果。

(二)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教学内容

针对多发和突出的法律问题,确定重点教学内容。任课教师应以提高学生就业法律意识为根本,以就业维权为核心,以学生顺利就业为宗旨的教学理念的指导下,在让学生增加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结合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针对薄弱环节,确定重点教学内容,着重培养学生维权意识、契约意识、公平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整合相关课程,建设一支专业合理的教师队伍

根据讲授任务,这门课要求任课教师需具备思想政治和法律两方面专业背景。首先,学校可根据具体实际,在同一体系之下将课程进行拆分,划分教学任务和侧重点,并适当增加就业法律部分课时量;其次,建设一支法律专业的师资队伍,增强任课教师法律理论修养和实践经验;另外,整合就业指导课程和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课程,加强系统性、整体性和连贯性,任课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应加强相互的交流、配合与协调。

(四)延伸课堂外教学,对大学生就业提供法律援助

高职院校就业部门可以设立大学生就业法律援助中心,吸引校内专业法律教师或者兼职律师参与对大学生的法律援助,对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帮助,也可以通过建立就业法律指导网站、开通咨询电话、开展讲座等形式宣传就业法律知识,提示就业法律风险,帮助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维护合法权益。还可以把学生在择业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多发和突出问题集中归纳,及时援引到课堂教学中去,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就业法律意识教育实效性。总之,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就业指导工作的重点范畴,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教育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完善课堂教学,使法律意识教育更有针对性、具体性、实效性,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2005.03.

[2]罗国杰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07.

第5篇: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培养路径

基金项目:本文是教育部2010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学生管理程序的法治研究》(项目批准号:10JDSZ3047)的研究成果之一,该研究项目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资助。

1995年12月,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指出:“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核心”。因而高校的法制教育也应当与时俱进、顺应潮流,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把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法制教育的核心内容。

一、问题的表现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的看法与态度,其中主要是指人们重视法律、自觉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其核心是一个人的法律心理与法律观念。大学生通常正处于未成年到成年的过渡时期,其思想与其行为之间通常存在着诸多矛盾,反映在其法律意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有相当的维权观但缺乏相对的法律责任意识。现代大学生对自身的切身权益维护意识逐渐增强,在我们的学生日常管理过程中,当学校为了保障学生宿舍安全进行严格的内务检查时,许多同学提出老师侵犯了其隐私权;当学校为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而严格执行一日操行分制度时,许多同学提出学校干涉了其自由权。在维权手段上,多数同学选择了法律,根据上海一位学者的问卷调查:当你问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怎么办?”时,有75.9%的同学选择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当你问到“你学习法律知识的目的是什么?”时,有85%的同学选择到了维权。[1]可见,借助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已经扎根于当代大学生的意识之中了。但相反,许多大学生缺乏起码的法律责任意识,当让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时,多数同学敷衍了事;当时我们宣扬公益意识时,热情参与并身体力行的同学总是不多;当有的学生违纪违法后要接受处理时,总是不断强调“毕竟还是个学生”,希望免罚或者从轻处理,家庭、学校和社会对他们这样身份的群体给予了过度的宽容,造成了现代大学生对于自己责任持淡漠态度。

2、有粗浅的正义观但缺乏依法维护正义的意识。正义观是一种良好的精神倾向,正如亚里士多德所明见的那样,正义乃是一种关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美德。“正义本身乃是他者之善或他者之利益,因为它所为的恰是有益于他者的事情”。[2]但是正义的实现是不得以非正义的方式进行的,所以我们需要构建秩序的法律,要求以良法来匡正正义。当代大学生中多数还是有强烈的正义观,但是许多同学缺乏依法维护正义的意识,当自己或朋友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采取召集一批朋友或同学进行报复或私自去寻求“公道”,结果往往造成打架等群体冲突,甚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使得有理也“说不清”了。近几年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的上升趋势也充分反映了这一点,大学生这种对法律的不信任和逃避的态度将严重影响到学校乃至社会的正常秩序。

3、有一定的法治观念但缺乏自律与守法的意识。使人们处于一种自由而又有序的状态是法治社会追求的目标之一,但是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有遵守法律的意识与行为。大学生通过学校的法制教育、社会的法制宣传及自身的理性思考,从道理上,多数都认为自由而有序的法治社会是值得我们追求的目标,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大学生具体的日常生活中,考试缺乏诚信、违反校规校纪甚至被认为“能够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值得尊重的人”,这充分表明了大学生在对待法律的态度上知与行存在着较大的反差。许多大学生虽然知道守法的重要性,但是在面对守法行为和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却总是以个人利益优先而规避规则或违反法律。

4、有零散的法律知识但缺乏正确的法律观念。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当前,我国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还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由于学生对待这种基础课不予重视,很多同学知识为了应付考试,老师也因课时有限而只是略讲一些法律理论常识,所以许多大学生只是了解了一些零碎的法律知识,而没有具体形成一定的法律观念。不少同学还是坚持“权力至上”的观念,根据一位学者的调查,我们的大学生中还有近43%的人认为“只有私下解决不了的问题才应求助于法律”。[3]在这种情况之下,任何的法制教育都是表面文章,他们不可能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法律精神内化为自身的东西,也就不可能具备守法的优良品质,从而也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法治社会。

二、培养的路径

正是由于大学生处于未成年到成年的过渡期,其思想与行为由不自主走向自主,在其法律意识中也反映出了上诉诸多的矛盾,要想化解这些矛盾,达成良好的教育实效,就必须从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成因上着手,需要家庭、学校与社会的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

1、从家庭到学校,全面强化大学生的主体责任意识。家庭是对大学生开展法律教育的一块十分关键的阵地,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子女的法律思想,家长除了以身言教之外,对于已经成为大学生的子女不能过于包容与迁就,更不能认为他们还小就事事包办,而使得他们养成强烈的依赖感,从而导致缺乏个人义务感与社会责任感;高等教育与管理虽然要以人为本,但是自己的学生还处于走向成熟的成长阶段,除了对他们进行思想上行为上的正确引导外,也要让大学生独立面对困难与挫折,不要总以“毕竟还是个学生”为理由而对犯错的学生过于宽容,要让大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过错负责,这样可以避免他们太纵容自己,有利于其养成独立的主体责任意识。总之,通过家庭与学校共同努力,通过教育与实践不断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能清晰地认识到自己作为法律主体应该享有的权利,也能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义务与责任不是法律强加的,而是享有正当权利的必然选择,只有这样,才有助于把我们的大学生培养成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成为一个有理性头脑的人。

2、从学校到社会,建立正当有效的法律规范运行机制。古人云:“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问其香;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4]良好的社会环境将促使人身心健康发展,肮脏的社会环境将污染人的心灵,“孟母三迁”的故事也说明了也这个道理。当代青年大学生思想开放,观念更新很快,目前他们所处的周边环境,从学校到社会,都存在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力滥用和司法腐败等丑恶现象,给大学生思想上造成了混乱,严重影响了他们对法律的信任感,也阻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因此,从学校到社会,都有责任优化法治环境,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高校自身的“法治”状况会直接影响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我们高校的管理应当做到“依法治校”,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高校的“法”,除了国家关于高校管理的法律法规,还包括高校内部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确立要经过科学的调查和认真的讨论,这些制度的内容要有连续性和可操作性,这些制度的运行要有合理明晰的程序与路径。尤其是学生管理规范方面,在奖励、处分学生等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规范上,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正当程序与救济机制。通过学生身边发生的事情,为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典范,为大学生养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我们也要呼吁政府加强政治体制改革,大力整顿吏治,反对腐败尤其是司法腐败,以免妨碍青年大学生现代法治观念的养成,以免使大学生对是不是应该相信法律而产生困惑或怀疑。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确立重要的不是言语的说教,而是行为的感召,不是一般的倡导,而是具体的示范,法律至上不仅取决于法律规定了什么,政府号召了什么,更取决于法律在政府那里被怎样尊重、服从与严格执行。[5]

3、从理论到实践,全面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观念是行为的先导!有了一定的法律知识,我们还必须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只有对法律抱有正确的态度,守法才能具有正确的基础,行为才能端正。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6]因此,我们不妨在这里反思:我们高校的法制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什么?我认为应该是引导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法律观念。一方面,我们要不断加强与改进我们的法治理论教育工作,由于课时的限制,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要着重结合大学生身边的法律现象进行理论探讨,让学生参与讨论,老师要注意边讲解边引导,让学生从身边的实例中发现法律、认识法律、理解法律。同时,建议学校尽可能地多开设一些能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法治精神的选修课与法律讲座,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环节进行讲解与宣传。要想真正达到实效,就还要求我们的相关课任老师要加强对现代大学生心理状况有所了解,既能深入浅出地讲授相关法律原理,又能有针对性剖析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中的症结。另一方面,我们高校具体的学生管理环节也要注重培养大学生守法品质的形成,除了鼓励大学生利用学校一切有效的资源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普及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意识之外,我们还有必要修正我们学生管理规则,通过具体的正当的管理程序细化管理权限,避免学生管理工作的随意性,让学生在校园环境里就能深刻地体会到正当管理程序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要从实际生活中对大学生的诚信守法表现进行严格考核,个别大学生有了违法违纪行为也不能包庇与姑息,让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违纪责任,因为仅有法律知识或纪律观念而没有实际行动,也就无所谓守法。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之中,让每一位大学生的诚信守法情况都有所记载,让每一位大学生以独立的姿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参考文献

[1]汤景桢,对上海市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状况的调查[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8):33

[2]转引自:[美]E.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27

[3]张淑玲,大学生法律教育的调查与分析[J],法学杂志.2002(1):34

[4]转引自:赵春霞,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思考[J],湖南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4):64

[5]刘佳.中国法制化的观念基础[J].中外法学.1999(5):23

第6篇: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

法律的高效实现必须以民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为前提,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又需要以法律的高效实现为基础。想要打破这一悖论,必须消除前述阻滞法律意识社会功能实现的障碍,也就是说必须确立法律的至上权威,客观、理性地对待西方法律文化,并促使中国传统法律意识尽快完成现代转型。所以达到上述目标的惟一途径是进行法律意识的社会培育。

1.公民法律意识社会培育的意义

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注入了强大的动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与社会经济转型、政治改革相比,法律意识的发展呈现出矛盾性和滞后性,还不能适应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要求,有时甚至成为经济和政治改革的阻本文由收集整理滞因素,影响甚至延缓了国家的法治化进程。因此,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必须大力培育社会主体的现代法律意识,实现法律意识由传统到现代的彻底转型。

2.公民法律意识社会培育的内容

从法律意识的结构出发,结合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本文认为,当前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应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2.1普及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知识基础,普及法律知识是培育法律意识的必然前提。在公民法律意识培育过程中,要普及两方面的法律知识:一是现行法律的规定,即现行实在法知识;二是关于法的一般理论,如法律的本质、价值、功能等方面的知识和观点,法律运行过程如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方面的知识,甚至有关的法治理论知识。此外,法律知识是一个不断变化更新的体系,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法学理论在不断进步,现行法律的立、改、废使得法律的内容在不断发生变化,新的法律调整领域也在不断产生,因此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可能一劳永逸,是法律意识培育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2.2培养法律情感

法律情感是法律意识的情感因素和心理动力,是所有法律意识的心理基础。耶林认为:“在对外保有威信,对内坚如磐石的国家,再也没有比国民法情感更宝贵、更需要培育、奖掖的财产了。”法律情感决定着国家法律是不是能为广大人民所接受,是一个民族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有关,又与一个民族千百年来法律文化传统积淀相连。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刑为主的特征,使法律具有专制、压迫的性质,普通民众对法律怀有一种惧怕心理,或者冷漠麻木,或者敬(畏)而远之。在这样一种法律心理的历史基础上培养公民的法律情感,关键是要改造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消极成分,实现从对法律的否定性情感向肯定性情感的转变,从对法律的怀疑、麻木、怨恨和不信任转向热爱、依恋和信赖。

2.3转变法律观念

国家通过宣传、传播、倡导先进的与现代法律精神一致的法律观念,批判、改造落后的与现代法律精神不相适应的法律观念,使公民法律观念完成由传统向现代的历史转型。具体而言就是要变人治观念为法治观念,变专制、集权观念为民主、自由观念,变特权、等级观念为平等观念,变义务本位观念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观念等等。法律形式观也是法律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律形式合理化特质和内容的把握程度,也是社会主体现代法律意识的重要方面。法律形式观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是法律程序观念。现代社会,一个国家公民法律程序观念的成熟程度也是衡量其法律意识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2.4树立法律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现代法律信仰的

形成是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根本任务和最终目标。这种信仰基于人们对法律的价值理想的高度认同,对自由、公平、正义等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以及对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体系能够保障人的权利和利益,实现人类最大幸福的信心。法律信仰的确立是一个艰难、漫长的过程,是法律意识培育中最难达到的境界。作为法律意识培育的最高层次和归宿,社会普遍的法律信仰必然要在现实和理想的撞击中,经历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达成。

3.法律意识社会培育的途径

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的形成途径具有多样性,人们既可以直接根据社会物质条件特别是经济结构认知法律,也可以在具体的社会法律实践中体验法律。但是,主体的这种自发认知和体验过程是非常缓慢的,并受到主体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的局限,所形成的法意识缺乏系统性和逻辑性。通过系统的知识传授和观念倡导,使人们从理性上认识法律,培养起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情感,促进科学的和现代的法律观念的形成,坚强法律意志,坚定法律信念。在我国,法律意识社会培育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3.1法学教育

所谓法学教育是指正规的,以培养法律职业者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法律教育。法学教育虽然不是公民法律意识培育的直接途径,但法学教育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密切相关。在我国,法学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法律职业者的任务,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对整个国家法制系统具有巨大影响。在现代法治社会,几乎一切公共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同时也是法律职业机关和法律职业者,这些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组织机构的活动主体,是法律制度得以正常、有序、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法律职业者对整个社会的法意识状况和法治实现负有特殊的使命。

3.2公民普法教育

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像对待法律职业者那样对社会所有成员进行专门的法学教育,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是通过大众化、普及化、社会化的形式和手段进行的。普法对全体公民进行了以宪法为中心的主要法律部门和主要法律法规教育,从而为公民评价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然而,普法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明确普法教育的目的,推动普法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需要认真地研究和探讨。

第7篇: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

【关键词】 法律意识 法治建设 对策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1.缺乏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法制观念淡薄。目前对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公共课程,但是高校大学生大多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在这种思想意识支配下,大学生就难以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加之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内容覆盖面有限,课时量少,教师只能略教一些法律知识,学生也只能建立起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建设的一个感性认识,无法实现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性认识和实践应用。

2.权利意识觉醒,但是淡于守法、用法。随时信息时代的出现,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多样化,不仅可以通过课堂的学习,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介对法律知识的传播都可以使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逐渐觉醒。近年来各地不断涌现出学生学校侵犯其受教育权的案例就是明显的证明。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大学生的行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守法的自觉性较差,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现象。对学生而言,法律规则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校规校纪等。但当代大学生在行为上表现为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较多,且明知故犯,有些学生甚至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对国家法律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视若无睹,对自己有利的就做。

3.违法违纪现象日益增多。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呈明显增长趋势。从2002年轰动全国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北京动物园“伤熊事件”以及后来发生的“马加爵”案等,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注目的焦点。而2010年10月16日晚河北省保定市电视台实习生李启铭在河北大学醉酒驾车肇事后,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案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同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车撞到行人却不知救人,反而用刀捅死受害人的案件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这些大学生违法违纪现象的背后,反映出大学生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更值得关注和深思。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对策

1.改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拓宽教学途径。教师在教学中应向师生互动的方向、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向转变;利用案例讲解法、启发式教学法、精讲自学法、主体参与法、情景教学设计等方法来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课堂教学要讲要点,讲方法,讲思路,配合一些法制教育的辅助教育方法,逐渐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教学内容上,要增加法律基础知识部分所占的权重,对知识的容量进行扩展和延伸,力求丰富学生的基础法律知识。在拓宽教学途径上,可以开展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第二课堂活动,激发学生激发学生对法律现象给予关注的热情和兴趣。通过组织学生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专题论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得到教育和启迪。这种既有直观实务又有深层理论的滚动式校园法制文化活动,是培养和普遍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切实可行的渠道之一。

2.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学生正处于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心理上具有强烈要求他人和社会认可的冲动,极力想摆脱外界的干涉和约束,独立自主意识增强。进入大学,学习环境、人际关系等都发生了变化,心理脆弱的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容易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因此高校应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学生法律素养。首先学生刚进校,辅导员要彻底排查学生,如果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与学生沟通,做好学生的心理工作。其次学校要开设心理学课程,建立心理学咨询室。让学生通过对心理学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心理调试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提高自身心理素质。

3.为学生营造法律意识教育的良好环境。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三方同心协力,构筑起一个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首先高校应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定学生管理规定时,充分征求学生的意见,广泛吸收学生参与讨论,使学生真正感受到自己法治主体地位。同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人人平等、师生平等,绝不姑息迁就,坚决杜绝人情和走后门现象。并利用校园文化设施,宣传民主法治思想,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从而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其次家庭应该通过以身作则等,发挥亲情说服的作用,提高大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最后社会也要加强法制建设、法治教育和宣传,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社会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第8篇: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

关键词:中职学生 培养 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建构法治国家的灵魂,是人们综合素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中职生而言,法律意识更是不可或缺的基本素养。

一、中职学校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第一,中职学校以技术教育为主,法律教育只是作为公共课程来开设,且课时量小,决定了对学生的法律教育无法深入。因此,中职学校法律教育对学生的影响并不是很大。

第二,中职学校学生守法的自觉性低。此类学生虽然对法律也有一些基本的认识和了解,但他们不愿自觉遵守法律。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社会教育的缺失。不良的社会环境影响了中职学生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他们会模仿一些不自觉守法的行为,加上学校法律教育的不到位,他们的那点法律意识逐渐淡薄,对违法犯罪存在侥幸心理。

基于以上分析,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学校法律教育的缺失,中职学校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堪忧。

二、中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第一,中职生是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群体,他们有其特殊性,如年龄小、阅历浅、经历不丰富,加之没有经过系统科学的法制教育,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到位,不仅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观察,有些学生在毕业时甚至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还有的学生购物时不知道索要发票与凭证。基于此,笔者认为更需要加强对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二,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中职学生就业早,因此他们的法律思想和意识必定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如果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必将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但如果中职生经过系统科学的法律知识教育,在步入工作岗位后给社会带来的必定是正面的影响。因此,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

三、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1.完善中职生法律课程的设置

虽然职业院校均开设有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但是课程安排的课时非常少,而且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考察局限于开卷考试。结果是学生只注重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课程的学习流于形式。学生因缺乏法律意识而走上歧途的事件屡屡发生。因此,学校教育作为学生接受知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最主要途径,应该而且必须把法律课程作为一门必修课来进行教学。除此之外,对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可采取多种方法进行考察,如调查法、问卷法、抽查法等。

2.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

对法律课程而言,采用生动具体的案例教学法比起传统的讲解法也许更有效果。第一,案例应该选取有代表性且贴近学生实际生活的一些典型事例。这样更能够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第二,模拟法庭训练,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原告”“被告”“证人”等这些对学生来说是很遥远、很陌生的词语。学生自己扮演这些角色,亲自体验法律程序,能够从内心深处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体会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和公正。

3.教师与家长应共同努力

一方面,教师的话语和行为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德育课教师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法律知识和思想的灌输,让学生从内心深处意识到一旦触犯了法律就要为此承担责任,并接受法律的制裁。

另一方面,家庭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另一个重要场所,对学生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现在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家长往往溺爱或者放纵不管。这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是极为不利的。家庭教育在学生的青少年期其实可以起到法律潜意识的导向作用。因此,家长应该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子女的思想动态,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其以积极的心态和极强的法律意识迎接人生的挑战。

4.开设心理咨询室

中职校学生年龄偏小,模仿性、好奇心强,易冲动,辨别是非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极易误入歧途。因此,学校可以开设心理咨询室,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可以在学生中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通过黑板报等宣传媒介向学生传播心理卫生知识。在宣传中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标准、一些主要心理障碍及心理疾病的症状、心理咨询的作用与意义等知识。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全体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知识,认识学校心理咨询室的职能;另一方面,便于有心理障碍者被及时发现、识别自己的问题,主动前来咨询,间接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9篇:法理学法律意识范文

【关键词】公民意识养成;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问题;基本原则;新路径

法治是人类文明前进的重要成果之一,是现代化社会的主要标志。而法治作为构建社会秩序的基本方式,其对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规范个人言行举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日常生活当中,人类运用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去遵守和服从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基本秩序,不仅能有效地捍卫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义务,还能避免其他违法之徒对自己的侵害。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初级阶段,受法治体系改革深化和多元化全球经济的影响,我国的大学生正面临着理想信念薄弱、法治意识淡薄的发展难题,严重限制了我国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加强对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教育逐渐成为我国大学课程的重要教育内容。

一、以公民意识养成为目标的大学生法治教育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基石

(一)公民意识的内涵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体对于自己的国家主人的地位、承担义务、享有权利的自觉意识。公民意识的养成从本质上讲就是个体对于公民角色的心理认同和理性自觉,这也是公民意识养成的核心所在。公民意识是西方政治学的核心概念,从西方公民意识的演变来看,公民意识受到了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两种哲学思想的影响。自由主义将抽象的理性的个体作为逻辑的起点,强调对个人权利的维护;共和主义则是通过公民的积极参与来培育公民意识。

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模式已经基本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而公民意识则是法治社会和民主社会建立的前提,没有现代公民意识,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公民意识教育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根本目标,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进一步深化也受到公民意识的影响。因此,大学的法治教育不应当仅限于法律知识的普及,还应当包括法律理念的灌输、法律的实际操作与运用等方面,这是公民意识的题中之意,也是实现公民理性认知与自觉行为的有机统一。

(二)以公民意识养成为视角,探索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新路径的意义

以公民意识养成为目标的大学生法治教育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基石,因此大学还肩负着传播法律精神,培育公民意识的重任。而现行的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单一化必然不能适应公民意识养成形式的多样化需求。公民意识的养成从本质上讲就是个体对于公民角色的心理认同和理性自觉。因此,进一步探索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途径应当多样化,实现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新突破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也是实践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题中之意。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在社会实践的大熔炉中形成有根基的、坚固的、稳定的和理性的法治意识。

二、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传统高校法治教育的局限性

法治社会的真正建立除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公民对法律权威的认识和对法律至上的信仰。由于高校在大学生公民意识养成过程中与中国传统思想观念、传统文化所固有的惯性思维之间充斥着矛盾和张力,导致高校法学教育依然面临诸多困境与制约因素。如我国大多数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法制教育多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以守法教育为目标,以法律知识为内容,片面强调法学课本知识的教授,而忽视了内心信仰和感知教育。这使得多数大学生处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状态。如果对大学生法律教育还仅仅停留在“了解法律的基本常识”“遵纪守法,不犯法”的层次上,则必然导致大学生法律运用能力不强,公民意识淡薄,缺乏主动参与性,不能实现自身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与公民意识养成结合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

尽管学者们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对公民意识教育进行了广泛探讨,但是我国公民意识教育总体上依然体现为灌输式的学校教育和并不系统深入的社会教育。在高校中,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目前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是比较欠缺的,已有的研究也多从知法和守法的角度探索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具体内容。迄今为止,从公民意识养成的角度进行的大学生法律教育方面的讨论并不多见,对基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体现的设计并没有形成较为明晰的思路。

三、提升我国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效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内外因素相结合的培育原则

法治课程作为我国大学生的基本课程之一,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大学生的生活也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大学教师在实施法治教育的时候,应该要注重外部环境因素与内在动因之间的结合性,将法律知识融入大学生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实现教育环境与生活环境的统一,以此激发学生对于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并参与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当中来。高校可通过对大学生法治学习环境的有意塑造,使大学生主动将法律知识与自己的生活联系起来,从而使法治教育深深烙在大学生的心中,实现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内在意义。

(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原则

法治意识本身就具有非常浓重的实践意义,它普遍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每个行为当中。因此,高校的法治教育应该要跳出只注重理论教学的教育怪圈,将实践教育环节充分融入法治理论教学当中去,逐渐实现法治意识教育的实践意义。比如开展法律知识辩论大赛,开设法治意识宣讲,或举行与法律知识有关的答题比赛等,都能增强大学生对法治意识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并能学以致用,提高法治教育效益。

(三)以培养法律信仰作为法治意识教育的最终目的

我国传统的大学生教育普遍缺乏专业、丰富的法治知识教育,使得当代大学生整体的法治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因此,为了能有效地提升当下大学生法治教育效益,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基本进程,大学教育者应该在注重法律知识传播的同时,大力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用各种各样的教学方式来强化大学生对法律制度的认知,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讲解来促进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准确理解。

大学生仅仅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不够的,还应不断拓展自身的法律知识层面,构建自己的法律信仰。

四、高校法治教育的新路径

虽然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正在逐步增强,但总体而言,我国高校法治教育仍然欠缺,隐性教育的不足、法律信仰的缺失以及法律实践的薄弱成为制约我国法制化进程的瓶颈。

(一)优化《思想道德c法律基础》课程改革,增加法律实践环节

在教学中引入模拟法庭、角色扮演、案例讨论等教学方式,既突出教师的指导作用,又充分体现学生的参与性。

(二)积极拓展第二课堂,开阔大学生法律视野

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是一项综合工程,并非仅仅以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来衡量。而且“95后”的大学生思想更加多元,单纯的说教式教学方式效果不明显。因此,在加强第一课堂教育的同时,应充分发动第二课堂的力量,以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校园文化氛围的营造来吸引大学生主动参与,在实践中增强法律意识。一方面,组织、开展多种校园法律文化活动,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中得到教育;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团学组织的力量,不断创新法律实践载体,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法律事务,并为其提供亲身接触法律的机会。可以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为契机,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研、法律援助等活动。同时,发挥专职辅导员的作用,如以辅导员法律工作室为载体,一方面开展校内法律维权,另一方面加强学生日常法律意识的培育,督促大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从而促进其守法、维权意识的增强。

(三)依法治校,不断完善学生法律服务机制

高校是大学生法治意识养成的重要场所。目前,高校的心理咨询服务已经相当完善,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相对欠缺已经成为高校法治意识培育的短板。因此,学生法律咨询机构的建立应该成为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重要载体。

唯有不断拓展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新途径,充分发挥隐性教育的力量,将法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所有活动中,建立更富实效的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实践模式,才能使得大学生将法治精神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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