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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检察建议工作总结

第1篇:检察建议工作总结范文

2月14至15日,国家电网公司召开了20__年纪检监察工作会,3月1至2日,省公司召开了20__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纪检监察会议,纪检监察会议的召开,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两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要求,全面部署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后,我局班子非常重视,于3月28日召开领导班子会,对省公司__x总经理的讲话精神进行学习领会。通过学习,班子成员一致认为,__x经理的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回顾了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所取得的成果,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对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式的影响,明确提出了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报告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组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__x总还提出纪检监察工作如何适应“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建设的需要,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服务和保障中更加充分地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始终要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公司发展过程中反腐倡廉工作的阶段性特征,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多谋创新之策,多出创新之举,超前防范,有效预防,为推动“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作为县级供电企业,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李总的讲话精神,认真谋划好今年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部署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过班子讨论,结合工作实际,我局提出: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以学习贯彻为重点,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三是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重要内容,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公司上下政令畅通。四是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积极构建诚挚和预防腐败体系;五是加强组织领导,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六是广泛宣传,将会议精神传达给每一名职工,利用党员上党课、简报、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精神,在全体员工中掀起学习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的热潮。20__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关键之年,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我们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立足科学发展,致力改革创新,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工作职责,为加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做出新的贡献。

3月30,我局组织全局130名职工,集中对__x讲话进行了认真学习,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对照讲话要求,认真谋划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贯彻给每一位电力职工。

目前,我局广大职工精神精神饱满,学习热情高涨,在全局上下营造了学习贯彻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的浓厚氛围。

第2篇:检察建议工作总结范文

一、加大力度,查处来信来访工作。

今年以来市局监察室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17宗,结案12宗。清理去年转结来信投诉件5宗,目前已办结2宗。对群众和有关单位、上级领导转来和交办的群众来访来信(函),能及时作出回复和解释。对群众投诉案件做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查明真相,及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呈报局领导审批。

二、组织学习中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提高工商系统行政效能。

(一)中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召开以后,我市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全会精神。2月12日我局党组中心组首先学习了全会精神。随后,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带头学习,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将学习三次全会精神作为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市局监察室将刊登于1月13日《人民日报》、《南方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的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刊登于2月4日《南方日报》头版的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刊登于1月14日《人民日报》头版的《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以及刊登于《南方日报》的《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组织整理成完整的学习材料,下发全市系统各单位认真学习。通过学习,切实加强了队伍建设,提高了纪检监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树立工商队伍廉政勤政的良好形象,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省纪委、监督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年度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加强行政效能管理和监督,促进本市系统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重视发挥廉政监督员监督作用。

为加强监督,今年我市系统共聘请市、县两级行政廉政监督员59名,召开行政廉政监督员座谈会11次,制定《行政廉政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和《行政廉政监督员情况反映处理办法》,对行政廉政监督员的权利、义务、来信来访的受理、程序和要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在全市统一印制行政廉政监督员的《监督证》,促进我市执法队伍树立勤政、廉洁、高效服务形象。

四、抓好向纪检监察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

今年一季度,按照省局有关要求,我局为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典型的学习教育,首先,以监察室牵头,发文件至全市系统各单位,层层落实,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向“百姓书记”梁雨润和张建国同志学习活动,开展讨论,撰写心得,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敬、可信、可亲”的形象。其次,于四月二十三日,利用星期一党组例会时间,召集我局党组成员和纪检监察干部一起,认真开展向梁雨润同志学习的专题活动,并将20*年12月22日的《中国纪检监察报》的第1、2版和20*年第3期的《中国监察》半月刊刊登梁雨润同志事迹作为学习材料,发至各人手中,确保学习效果深入人心。

我局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向梁雨润同志学习活动的热潮中,体现出了“五个结合”:一是把学习梁雨润同志和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把学习梁雨润同志先进事迹和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有机地结合起来,三是把学习梁雨润同志和学习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彭晋镛案件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四是把学习梁雨润同志和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机地结合起来,五是把学习梁雨润同志和做好各项工作结合起来。

五、贯彻落实全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一)为贯彻落实全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四月九日,我市系统召开了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并对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具体指导,提出要“弘扬一个精神,即求真务实的精神;要强化二项监督,即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强化案、费、照、财、建等五个重点的监督;要完善三项机制,即完善教育机制、监督机制和惩处机制;要促进四个提高,即各级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整支队伍的纪律作风状况有明显提高,队伍依法行政的水平有明显提高,服务效能有明显提高。”。副局长兼纪检组长作20*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并详细布置了20*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期间,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副局长兼纪检组长分别与各县(市)局、分局局长、副局长(兼纪检组长)签订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下联动的机制。

(二)制定各项措施,抓好监督管理。

1、为加强对“一把手”进行监督,结合全市系统开展学习、贯彻、宣传“两个条例”活动,各县(市)局、分局局长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分别谈了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心得体会,并就如何加强“一把手”的监督问题进行了明确表态,市局监察室及时将体会材料整理成册,编辑成“心得简报”专题刊登在《工商信息》刊物上,以求扩大宣传面,加强自我督促和自觉接受群众督促。

2、为加强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学习,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工商局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工作方案》,按阶段加强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

3、根据省局的部署,为加强工商系统各级“一把手”的监督工作,及时把《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印发到全市系统,开展学习,抓好监督工作。同时,为加强工商所所长的监督,本市拟在7月上旬出台全市系统“工商所所长的监督实施细则”,使全市系统各级“一把手”在制度规范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自身监督作表率。

六、严格规范年检收费。

按照省局《关于严禁利用企业年检搭车收费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转发了通知,要求各单位政令畅通,不得在企业年检工作中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企业进行搭车收费,对存在的乱收费、违规变相收费等行为,要立即停止,认真调查处理。根据省局文件精神,今年第一季度,对部分单位在年检工作中,原为个体私营企业代收费的现象,进行了调整,与个体私协收费做好工作移交,纠正了以往为个体私营企业代收“会员费”的现象。为了解工作的落实情况,在五月中、下旬,监察室与企监科、督察队联合行动,到各县(市)局进行了检查,并深入到部分工商所进行了抽查,据目前所查,尚未发现有违规“搭车收费”现象。

七、重视抓好学习贯彻国家总局、省局“六项禁令”活动。

今年5月,国家总局、省局分别发出《关于对“六项禁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后,市局监察室立即将《通知》转发至各单位贯彻执行,并定出检查方案,并在5月31日下午,由副局长兼纪检组长主持召开了市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分局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局长对执行“六项禁令”情况的自查汇报会。6月初由监察室、督察队联合组织检查组分别到6县(市)局、分局及7个工商所进行了抽查,经抽查结果,除个别工商所正在搞办公楼装修阶段,没能按时把国家局、省局“六项禁令”在办证窗口按政务公开的规格上墙外,其他都能做到。在抽查情况反映,为进一步抓好“六项禁令”的学习、宣传和自查,在5、6月期间,有的县局还组织进行了一次专门对“六项禁令”的学习和背读考试,为迎接国家总局、省局抽查做好有关工作。

八、严格落实全市系统党政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

(一)根据省局关于工商系统党政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系统的实际,制定了具体贯彻执行意见,要求各县(市)局、分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制定考核工作方案,严格考核程序,规定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20*年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项工作的目标和措施》和省局《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年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项工作的目标和措施》文件要求,市局监察室及时发文,要求全市系统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好各项工作,市局将根据省局部署,抽查各单位落实情况。同时,根据局领导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目前正在拟定全市系统《20*年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项工作的目标和措施》,由市局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各职能科室抓好落实。

九、继续抓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

由于去年机构、人员调整变动较大,结合省局今年对企业登记有关政务公开内容的调整,为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市局监察室联系人教、注册科、信息中心等部门及时做好本局办证大厅政务公开相关资料的更新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省局的要求,为增强社会对工商干部的监督工作,扩大对工商执法人员各方面监督的力度,在办证大厅上,把国家总局、省局的《六项禁令》统一按政务公开内容上墙,增加监督工作的透明度。

十、进一步加强对大宗设备采购监督力度。

为加强本市系统廉政监督工作,按有关政策规定,对今年全市系统抓好基层设施建设,加快工商信息化建设的投资方面加强管理。监察部门今年介入全市系统信息中心大宗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为2宗,并进行全程监督,保证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一、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回头查”活动。

第3篇:检察建议工作总结范文

一、树立三种正确认识,明确检察建议意义

我院每年都举行相关的法律文书写作培训,2004年更是在全院“六个三”评比中专门设立了 “优秀检察建议”的评选,目的就是让干警们熟悉并掌握检察建议写作,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与本领。在培训我们中努力树立干警对检察建议的三种正确认识:一是 “该发则发,不该发不发”。有干警认为检察建议是“万金油”,涉猎应该宽泛,无论是司法机关出现违法行为还是一般单位的治安隐患,一律采用检察建议。针对这种情况,我院明确指出对于司法机关出现违反法律和刑事政策的行为,应依法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提出抗诉,而不能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因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刚性行为,被监督者有义务予以接受,而建议是一种柔性行为,被建议者有接受建议或拒绝接受建议的权力[2].同时专门查阅高检院的相关法律文件,最终明确检察建议只是一种对各级单位、基层组织中涉及预防犯罪和综合治理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的法律文书,而涉及到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的违法只能使用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不起诉人的提出行政处罚的只能使用检察意见[3].二是“宁缺勿滥,不随便发”。有干警认为检察建议能促进发案单位工作,应多发。《论语》曰:“人为言急之而言,谓之躁也”。我院强调,一定要规范慎重地使用检察建议,既不能让其束之高阁,更不能让其流于形式。有权制发检察建议不能是案件承办人或某个职能部门,它必须经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后,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编发,决不能滥发。三是“发后注重回访,不能不了了之”。有干警认为检察建议发了就完了,缺乏回访、督导的意识。针对此种情况,我院要求每份检察建议都必须进行相应形式的回访,回访时将情况做工作记录以备查考,并对被建议单位回复入卷归档。

二、明确履行三项要求,找准检察建议定位

我院把提出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形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努力扩大办案效果的有效途径。针对一些业务部门因办案任务重,未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建议的情况,我院专门召开中层干部会议,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明确提出三项要求:一是将检察建议活动列入全院目标量化考核范畴,设为加分项。对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一案一建议,对检察建议实行奖罚制度,不及时、不认真建议造成被建议单位不满的扣分,发出检察建议效果显著的则予以加分。二是将检察建议活动列入综合治理工作主要内容。由一名主管检察长亲自把关,结合办案提出建议,结合社会调查提出建议,结合回访考察提出建议。三是将检察建议列入“社会形象工程”项目。按照我院提出“内提素质、求质量,外重法宣、树形象”的工作思路,通过检察建议为发案单位服务,为社会服务,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几年来,我院预防、侦监、公诉等部门按照要求各司其职,认真开展检察建议活动。如2004年3月初,我区接连发生二起保安人员利用执勤便利条件侵犯公司财产权利的案件,造成经济损失20000余元,侦监处通过仔细分析案发原因,决定向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顺义分公司发出检察建议。该公司接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召开了经理会议,下决心进行彻底整改。率先在全市组建了专门的纠察队,设立了举报电话,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客户代表为保安风纪监督员,同时在招收录人、落实追究责任制上下功夫,截至到目前为止,我区保安人员再无涉嫌犯罪情况发生。

三、严格执行三种制度,规范检察建议程序

管子说:“规矩者,方圆之正也。人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为使检察建议程序化,规范化,我院先后出台了规范检察建议的三种制度:一是检察建议审批制度。检察建议由办案组制定专人撰写,然后由处长审稿,再由分管检察长审核签发。二是检察建议登记制度。各个处室撰写的检察建议,由职务犯罪预防处统一编号登记,建立专门登记簿,详细记载检察建议的时间、内容,以及要求整改的时限和整改效果。因此,我们所发出的检察建议有据可查,既可以反映办案人员落实检察建议情况,又可以增强承办人的责任心。三是检察建议送达制度。检察建议拟好后,我们委派专人送达,办案人员前往发案单位听取他们的意见,交换看法,尽量求得对问题的一致认识,同时送达检察建议。实践证明,当面送达,发案单位整改比较及时、认真。如2003年10月,我院在查处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下属一企业经理林某某涉嫌贪污一案时,发现该单位在财物管理上随意性较大,外找票据、白条下帐的情况突出,我院向该公司提出四点检察建议,由预防处长送《检察建议书》上门,该公司马上专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了一场“如何落实规定、强化精细管理”的大讨论,找出了问题的症结,一星期后,该公司书面详细汇报了整改情况,制定了《关于完善财务部门项目和财务开支的规定》,并邀请我院在2004年初为该国企就预防职务犯罪问题进行法制教育,达到了为国企服务、保障的社会效果。

四、坚持做到三个确保,严把检察建议质量

检察建议的质量如何,关键是看它表达是否清晰,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我院要求检察建议的编发一定要坚持三个确保,一是确保意思的清晰性,即要讲清楚问题。要求再提出检察建议前,应作专门的调查研究,掌握和积累充分的原是数据材料,做到让事实说话,无论是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建议,都必须客观实在,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有的放矢。二是确保问题的针对性,即要找准问题的原因。再讲清事实情况的基础上,还要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的论理或剖析,务必切中要害,以换取发案单位的共鸣和警醒。三是确保建议的可行性,即解决措施要具体、可行。建议应避免使用“请加强监管、教育”等空洞的语言,要言之有物,即须通过行业调查研究提出“如何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的几项具体措施”,力求对症下药。由于我院严把质量关,因此,五年来从未出现因不当而被撤销的检察建议,所发出的检察建议书没有出现差错。例如2003年12月,我院针对连续二起利用“黑公话”诈骗的现象向中国网通集团北京通信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反映了该公司在管理中存在二个问题:一是对电话申报用户缺乏审查,二是线务人员对安装地点不进行核对,导致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等人利用假身份证报装电话多部,后改公用电话恶意欠逃话费近10万元。我院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受理报装仔细核对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并用户资料系统备查,若用户申请第二步电话时需询问用途和核查前部电话缴费情况,另外原则上不宜受理三部以上电话。二是线务人员安装电话时必须核对地址,名址不符的不予安装。”该建议引起北京市通信公司高层的高度重视,公司总经理赵继东专门做出批示,并于2004年1月下发《关于加强打击“黑公话”工作的通知》,其整改措施与我院的检察建议相差无几,此事充分反映了我院在制发检察建议时对电信系统特点进行了充分调研,做到了检察建议及时、准确、可行,赢得了电信行业的认可,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帮助解决三个问题,提高检察建议效果

第4篇:检察建议工作总结范文

第一条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履行职责及其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奖惩、管理的活动。为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其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开展效能监察的目的是促使监察对象尽职尽责,勤政廉政,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第三条开展效能监察要坚持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管理相结合,奖惩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基层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效能监察的立项审批,效能监察建议的审批,决定整改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章效能监察的标准

第五条合法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合约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预定的目标。

第七条合理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从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实际出发,进行科学管理,并取得预期效果。

第八条效能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完成计划规定的产品品种、数量、质量和成本、盈亏、安全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九条岗位职责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是否正确行使工作权限等。

第十条程序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能否遵守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是否违反工作程序。

第三章效能监察的内容

第十一条对企业行政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行使职权,能否尽职尽责,做好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坚持优质低耗,有效使用人力、物力、财力。

第十三条对销售及煤质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依法经营,是否执行集团公司煤炭集中销售和煤质管理规定;经营思想和服务作风是否端正;经营目标是否实现。

第十四条对物资采购、出售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政策法规,是否遵守集团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废旧物资处理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是否违反相关的程序,是否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思想。

第十五条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照国家财政法规、财经纪律和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是否认真执行各项成本和费用标准。

第十六条对建设工程项目和房地产出租出售工作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规定审批项目和合理选择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和工期要求,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是否认真进行合同管理和造价信息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定额标准审定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是否预见和认真协调好工程建设中的矛盾;是否认真进行竣工验收或审计;是否对房地产的出租出售进行招标或竞价。

第十七条对医药及设备耗材的采购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督对象是否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政策法律,是否遵守集团公司关于医药及设备耗材招标的规定,在招标采购、运输、质检、保管、服务、签定及履行合同等经营活动中,是否认真把关。

第四章效能监察的程序

第十八条效能监察的一般工作程序为:

(一)调查摸底,选题立项。选题一般由监察部门负责,也可由基层单位或职能部门自报项目,监察部门汇总审核,提出立项意见,填写立项表。集团公司立项监察的问题,报总经理审批;基层单位立项监察的问题,报本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审批,并报集团公司监察局备案。监察局设立效能监察台帐和档案,并不定期

检查,年终考核评比后装订归档。各单位每年二月底前将立项情况上报集团公司监察局,特殊情况可随时立项。

(二)查清问题,分清责任。确定立项后,监察部门应向被监察单位和有关人员提出应汇报的问题,应提供的资料以及应配合事项和具体要求。同时,监察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调查人员,制定调查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效能监察的人员要深入现场,运用实际调查、资料分析、目标考核、效益审计、因果分析等方法全面了解情况,核准事实,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与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交换意见。

(三)提出建议,改进管理。调查终结后,监察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单位一起共同研究,提出改进企业管理和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形成《效能监察意见书》,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送有关单位执行。监察部门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如有不同意见,可按规定程序向监部门提出复议。在复议期间,不停止原监察建议的执行。经复议仍维持原意见的,有关单位必须执行。监察部门负责对监察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整理资料,立卷建档。监察终结后,监察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逐项立卷存档。卷内材料包括:1、《效能监察立项表》;2、效能监察方案;3、《效能监察终结报告》;4、《效能监察建议书》及执行情况回复;5、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6、效能监察过程中收集的各种材料及有关会议记录。

第五章效能监察的评估

第十九条效能监察的评估内容:

(一)立项准确。能够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关键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选题立项。

(二)领导重视。单位党政领导重视支持效能监察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对策,认真解决效能监察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效能监察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安排整改。

(三)监察得力。能够发挥监察部门的协调作用,监督检查方法得当,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建议可行。

(四)效果明显。能够发挥效能监察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奖惩兑现。能够对发现的勤政廉政典型或效能监察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对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工作失职。管理失当的有关人员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效能监察的评估采取百分制考核的办法进行(评估细则附后)。

第二十一条效能监察的评估等级分为优秀、优良、一般三种,经百分制考核,90 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 分(含)至90 分的为优良,80 分以下的为一般。

第二十二条效能监察评估由集团公司监察局组织进行,每年评估一次。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效能监察奖惩由监察部门负责提出奖惩建议或根据领导授权直接奖惩。集团公司监察局对效能监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表彰。效能监察的奖惩情况应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一项依据。

第二十四条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可以进行年度评比奖励或按项目一次性奖励,有关经费,由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和效能监察取得的经济成果提出意见,报行政办公会研究审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建议或直接予以奖励:

1、工作勤奋,管理有方,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2、忠实履行职责,对挽回经济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维护企业利益有突出贡献的;

3、开展效能监察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效能监察经验成果在省部级单位采用或推广的;

4、在效能监察中主动挖掘案源,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有显著成绩的;

5、在效能监察中解决关键问题,对改进企业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的;

6、主动举报或反映线索,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挽回经济损失有贡献的;

7、其他需要奖励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阻挠、干扰监察部门正常履行职责的;

2、打击报复监察干部或包庇袒护被监察对象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效能监察建议的;

4、其他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

在效能监察中,发现对有关人员需要同时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将材料移送同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

第七章监察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六条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的职责:

1、负责选题立项,或提出立项建议;

2、负责制订效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效能监察的实施;

4、负责查处在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5、负责总结、推广监察对象的典型实践和管理经验。

第二十七条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的权限:

1、有权要求被监察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

资料、合同、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查阅或复制;

2、有权责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停止涉嫌损害国家、企业、职工

合法利益的行为;

3、有权建议暂停涉嫌违纪人员的工作或职务;

4、有权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5、有权向监察对象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建议或作出相应决定。

第八章监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监察对象有以下权利:

一、对批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批评或处罚的监察部门或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直至上一级监察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察文书次日起30 日内向发出文书的监察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监察文书的效力;

三、对监察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监察决定的监察部门或上一级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监察决定的执行;

四、有权要求与监察对象或监察内容有利害关系的效能监察承办人员回避;

五、检举、控告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事实与行为。

第二十九条监察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效能监察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不得包庇违法违纪行为;

二、积极采纳监察部门提出的监察建议,认真执行监察部门作出的监察决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所述“较大经济损失”为1 万元至10 万元;“重大经济损失”为10 万元至50 万元;“巨大经济损失”为50万元以上。

第三十一条不可预见是指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事件。

第三十二条对本细则中的行为性错误、未规定错误处分起点的结果性错误,不依照或参照违纪数额。

第5篇:检察建议工作总结范文

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有审议工作报告、人事任免、执法检查、评议、质询、交办、调查、个案监督、法律监督文书等等。其中,执法检查最为常用,而评议则正在探索并逐渐推广。本文试针对执法检查和评议这两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从被监督者的角度,结合实践经验,进行利弊分析,提出规范化、制度化建议;同时,以积极主动的心态,研究检察机关的能动作用。

一、协助人大完善执法检查制度,促进公正执法

关于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8月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对执法检查的组织、活动原则、主要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每年都要组织几次执法检查。其中专门针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检查不多,如《检察官法》执行情况检查;大多数是针对某一法律如《刑诉法》的贯彻执行或某一专项行动如“严打”整治斗争中的执法活动进行的系统检查或行业检查。执法检查也是执法评议的基础和依据之一,这些检查对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提高检察队伍执法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为避免执法检查和评议流于空泛和形式,还有很多方面有待加强和改进。而检察机关的能动作用将从中发挥积极有效的辅助功能。具体表现在:

(一)检查主体的专业性缺陷及其克服。检察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如不捕、不诉的法律分析、抗诉审查等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而系统、机构之间的分工、配合、制约关系又较为复杂。执法检查本身对监督者监督水平提出了考验。然而,当前人大拥有的法律专业人才与其不断强化的法律监督职能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导致所谓的“外行查内行”现象。如在对我院的执法评议中就有人大代表把取保候审也当作超期羁押的范畴,混淆了侦查期限与羁押期限的法律概念。

在提高检查主体的专业水准方面,检察机关可以有以下作为:一是作专业辅导,向人大代表、委员讲解有关检察业务的基础常识,对检务公开和检察工作报告包括的专业知识进行重点介绍。如我院张温龙检察长就曾经在全区人大代表培训班上作关于“如何提高人大司法监督的有效性”的讲座,受到人大代表的欢迎和好评。二是在执法情况报告后附注有关专业解释和法律依据以便对照检查。如我院将执法检查的具体内容分项逐案列表说明,使检查评议一目了然,简单方便,同时也使监督者更熟悉掌握相关业务。三是建议在检查组成员中增加司法实践者和法学研究者的比例,使检查组更具权威性。如我院接受人大进行执法评议时就建议邀请政法系统的法制委聘任委员参加,他们的意见、建议就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虽然上述措施并不能根本改善人大的专业化问题,但对于经验积累和具体操作仍不乏促进和优化作用。

(二)检查内容的针对性缺陷及其克服。就针对检察机关或政法系统的执法检查而言,错案追究责任制等办案制度和办案纪律约束最严格的,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以及公检法三家矛盾最突出的执法权力和环节,才是执法监督的关键和实质所在。一些执法检查在内容选择上贪多求全,结果反而重点不突出,目的不明确,失去了督促检查的意义。

接受人大执法检查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检查纠正错误,总结经验,防止执法权力被滥用或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保障公正执法。既然是监督制约机制就应当着重针对最要害最薄弱的环节,否则,忽略或规避都可能产生不公正甚至腐败的隐患。为此,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向人大提出需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的建议,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如我院主动邀请区人大进行执法检查评议时就提供了相关的内容目录附注说明,列举了不捕、不公开听证、自侦案件强制措施及犯罪预防、人大交办工作、检察长接待日工作等方面供人大常委会选择定夺。因为人大代表与社会各界联系密切,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最能反映人民的满意程度。主动建议检查内容,事实上是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检察执法质量与效果通过人大的检查和评议进行最严格的验收。当然,这也是人民群众的要求,是检察权的内在必然要求。对检查内容的建议,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体现了检察机关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的端正态度和公正执法的信念。

(三)检查形式的真实性缺陷及其克服。现实中,大多数执法检查都经过事先长期的准备,在可预见和“包装”的情况下,采取书面检查、听汇报、开座谈会等形式,难免有走过场之嫌。在一些执法检查中,作为检查者,以完成工作计划和上级任务的心态,要求或不希望被检查者出现问题;而被检查者也以应付的思想进行迎检部署和材料准备,补缺补漏,扬长避短,报喜不报忧,结果是皆大欢喜。这显然有损法律至上的严肃性和人大的权威,造成人大监督“虚化”效应。对检察职能的全面正确履行也有害无益。

为此,检察机关应当以平常心对待执法检查,保持执法标准的一贯性和公开接受监督的经常性。首先要求杜绝为迎接检查而“造假”的不良现象,敢于暴露问题,正视检查结果。其次要深化检务公开,把日常的执法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经常向有关部门通报工作,定期向人大报送专项和

综合的执法质量分析、调研报告等,把定时间、定内容、定形式的执法检查向平时的各个具体的执法行为延伸,从而使检查评议客观真实地反映执法质量与执法水平。最后,应当主动欢迎人大执法检查采取暗访式、突击检查式、抽查式以及交叉检查式等不确定性形式,使检查结果不含水份。

(四)检查效果的持久性缺陷及其克服。执法检查的阶段性似乎成为思维定势,忙过一阵下次从头再来。一方面,是因为检查后的分析、评价、责任追究与督促整改措施没跟上,检查组一走就完事大吉;另一方面则由于某些量化标准不科学,过于僵化,没有充分考虑合理的差异进行区别对待,结果使先进更先进,落后更落后,非但不利于良性的竞争,反而挫伤了某些条件艰苦的弱势单位。

要体现执法检查的监督作用,检察机关还是应当从自身重视和配合上入手。首先,要坚持一检查一整改一反馈制度,认真从检查中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尤其针对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检查评议中过问的具体事项,要作为督办事项,由检察长亲自督促,指定业务骨干具体承办,在期限内及时办结并书面正式行文向人大报告反馈。如我院针对人大代表在执法评议中询问的有关个案,逐一进行了书面答复,对法制委委员指出的不足之处,全部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由专人负责落实,并定期反馈改进效果。其次,要将执法检查评议中的成绩与问题、表扬与批评和具体的责任人对号入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赏罚分明。最后,要主动向人大了解检查活动的总体情况以及其中可以借鉴的得与失,主动与其它单位横向对比,树立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如此一来,不但检察机关内部对执法检查评议的不正确态度得到纠正,体现了人大监督的制约效力,从而促进执法责任的落实;对于人大而言,检察机关对检查评议结果的高度重视和整改落实则有助于强人化大的监督意识,维护人大监督的法律尊严。

二、以评议整改为契机,借人大监督促进检察监督

关于对检察机关的评议,包括对人大任命的检察员进行述职评议和对检察执法情况进行代表评议两种。评议不仅拓展了人大在例会之外的监督权,对被评议的个人和单位也产生有效的制约,有利于促进责任制的落实。当然,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如评议是一种代表活动,还是一种监督方式,还是对现有监督手段的组合?又如,评议主体是谁?绝大多数地方,参加评议的是部分代表,少数地方(如上海)是全体代表,有的地方则规定代表参加的比例(如安徽规定10%)。还有,采取哪种形式评议比较适宜?是否必须在会议(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或者可以采取召集代表或委员开座谈会、办公会或者逐一走访的形式。再如,评议效果如何?不具备法定人数的评议和会议外的评议,是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监督法出台前,这些问题有待人大和检察机关通过协商加以解决。

以下,笔者仅结合我院主动邀请人大对检察执法进行评议的具体情况,谈谈检察机关在评议中的能动作用。

为了保证评议结果的公正、客观且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我院在由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法制委委员以及来自区直机关和各基层单位的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评议前,建议人大发动全区人大代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在评议中增加了质询的环节,由检察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当场解答代表和委员提出了问题。评议的结果比预想的更加严格,批评和建议也相当中肯,直接反映了一些检察机关平时难以得知和掌握的情况。主要问题都集中在法律监督方面,如立案监督在监督立案后跟踪督促公安机关侦查报捕力度不够;又如石场非法采石致人死亡等重大责任事故没有受到追究;再如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超期羁押现象严重而检察监督不力;还有附加刑中的罚金未执行等等。事实上,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并非没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而是被监督者的法律意识不高,而检察监督在许多方面又缺乏强制效力。但是在评议中由人大代表和委员们提出来,加上检察机关进行的解释说明,人大领导、法制委委员和与会的人大代表都形成了共识:必须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必要时由人大出面督促落实。这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最急需的支持。使检察监督获得了人大乃至广大人民群众的强有力的支持。

第6篇:检察建议工作总结范文

论文关键词 量刑建议权 检察机关 公诉权

一、量刑建议权的概念

检察机关享有量刑建议权是国际司法界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都存在检察官行使量刑建议权的事实。量刑建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或出庭支持公诉时,就被告人应当适用的具体刑罚包括刑种、刑期、罚金数额、执行方式等向法院提出意见的诉讼活动,因此量刑建议权是指作为公诉机关的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或出庭支持公诉时,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社会反映等就被告人应当适用的具体刑罚向法院提出具体意见的检察权,它是公诉权的一部分,属于司法请求权中的刑罚请求权。

二、量刑建议的现实价值

(一)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提高案件质量

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后,应当对判决、裁定是否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及量刑理由、依据进行审查,如果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出入较大,法院说明的理由不能成立,量刑确有错误时,符合抗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可依此作为抗诉理由,有效地启动二审程序,提高了抗诉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办案质量。

(二)有利于强化量刑透明度,提高诉讼效率

由法官在控辩双方就量刑意见辩论后形成内心确信,作出量刑裁判,在判决书中对是否采纳各方意见的依据和理由进行说明和阐述,使被告人明了法院的量刑,减少滥用上诉、申诉权,也使检察机关对法院量刑畸轻畸重行使抗诉权更具针对性,提高诉讼效益。

(三)有助提高司法机关执法水平,进一步落实三项重点工作

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实质上是在现行刑事审判程序中明确了一个相对独立的量刑环节,是我国重要的司法改革成果,通过规范的量刑程序,将对量刑事实的调查和对具体量刑的论证更加突出地置于诉讼程序中,这是公诉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任务,对公诉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诉人要牢固树立定罪与量刑并重、实体与程序公正相统一、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提升公诉队伍素质;通过严格的程序设置,同时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通过清晰明了的制度设计和落实,是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完善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举措,更有助于公众对法院判决的认可度,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三、量刑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权威的量刑建议制度规定和统一具体的实施细则

量刑建议权虽已作为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部分被学术界和实务界所认可,但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致使实践中遭遇制度障碍;同时因缺乏指导量刑建议运行的统一具体规则,造成适用中的混乱。其中在学术界、实务界争论较为激烈的问题是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性质及适用。有学者认为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不是司法解释,仅是人民法院的内部指导性文件,仅对法院系统内部量刑有约束力,不对外产生约束力,故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时不需要参照。但实践中检察机关大多囿于法院系统的规范性文件,依照法院系统的量刑指导意见确定量刑情节和量刑幅度,片面追求与法院量刑的一致性,使审判监督权不能充分发挥。若不参照执行,又面临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与法院审判有较大偏差时无应对措施的尴尬局面,庭审中更容易出现被动局面,长此下去,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会随之降低,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面临被架空的风险。

(二)量刑建议工作缺乏相关制度措施予以保障

法院是否采纳量刑建议没有保障,缺乏相关的判决说理制度。庭前证据展示制度不够充分,使得量刑建议的提出经常受到突袭证据的干扰。从而影响了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量刑建议与抗诉之间缺乏应有的制度安排。实践中,法院判决的宣告刑基本上都在法定刑的范围之内,并未超出法院的自由裁量范围,很难以判决 “畸轻畸重”为理由进行抗诉。因为缺乏法定的说理制度,法院在判决书中对不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不予说明论理;因缺乏量刑建议制度和抗诉制度的衔接机制,在量刑建议不被采纳,法院量刑虽符合法定量刑范围,但量刑确有较大偏差的案件不能得以及时纠正,故检察机关在何种情形下针对量刑行使抗诉权缺少法定的抗诉规格。

(三)量刑情节的检法认定标准不统一

从审查案件的角度看,检察机关更重视主观情节,法院更重视客观情节。如检察机关对与财产犯罪中的犯罪数额以行为时的数额为准,尽量要求行为人对犯罪总额负责,但法院重视退赃数额,可能根据犯罪人的辩解缩减犯罪数额,这也会导致检法量刑的差异;对关键量刑情节的掌控标准看,对于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检察机关把握相对严格,而法院掌握标准则过于宽泛,检法两家对关键量刑情节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直接导致双方量刑的不统一。检察机关重视量刑建议和量刑平衡,而法院重定罪,轻量刑,有时可能遗漏某些量刑情节,出现量刑失衡;检法两家的量刑就出现差异。需要相关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认定的标准更加明晰、统一。

四、完善量刑建议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统一干警思想认识,适应新形势下公诉工作的新要求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正确理解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转变陈旧观念,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定罪与量刑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社会主义刑事执法理念,切实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切实将量刑与定罪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深入调研,不断积累经验,借鉴江苏常州市检察院在量刑建议试点中形成的“回头看”机制。同时结合办案工作实际,归纳总结量刑建议的指导经验。通过召开对具体案件量刑建议的分析会,主诉检察官会议等不同方式,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诉办案人员掌握科学量刑建议方法,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刑事办案质量。并结合以往的判例,对多发性、常见性的案件分析总结,提高对类罪量刑情节、量刑幅度的整体把握,对特殊量刑情节的分析和研判。

(二)完善量刑建议法律的规范体系

综合学界和实务界的观点,我国应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应积极商讨,达成共识,形成规范性意见,对量刑建议制度的具体运行规则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详细规定,制定统一的量刑建议工作实施办法,围绕公诉案件量刑建议的试行范围,对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幅度及审批程序等具体问题规范、完善。为防止量刑建议权的滥用,还要建立、健全检察官量刑建议权行使的监督制度,防止量刑建议权的滥用。笔者赞同根据现行的检察机关领导体制、议事制度以及近年来推行的主诉检察官制度,建立“分级决定”的量刑建议决定程序。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内部审批程序的设置:一是主诉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主诉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享有起诉权,故包含了对其办理案件的提出量刑建议这一内容。二是重大复杂案件,适用减轻、免除处罚的案件以及非主诉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设置相对严格的审批程序;三是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建议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设置更加严格的审批机制。

(三)加强量刑监督机制的衔接

第7篇:检察建议工作总结范文

检察建议运行现状

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围绕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加强工作规律的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有上海特色的经验和机制。如针对办案中反映的社会管理问题,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探索检察建议综合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可行性和规范性;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拓展检察建议的新途径和新手段;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工作的力度,对检察建议工作要充分报道,扩大社会影响。

据统计,2009年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共制发检察建议3482份,收到回复2860份,总回复率达82.1%。六年间,全市共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322份,向司法机关制发812份,向企事业单位制发510份。

上海市检察建议工作特点

结合2015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检察建议工作检查情况,检察建议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制发对象上有所侧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末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此后全市检察机关更加重视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009年,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制发涉案检察建议90份,占全年总数的17.5%;2011年则上升至214份,同比增长81.4%,相比2009年增长137.8%,此后年度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二是建议内容突出重点。制发改进管理监督、规范监管活动类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方式。近年来,全市各级检察院在制发堵漏建制、完善管理等改进、规范监督管理类检察建议的力度明显增强。

三是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决议》颁布之后,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更加注重运用《检察情况反映》等向市、区各级领导报告重要检察建议有关情况,有力地推动了建议的落实。此外,检察建议的内容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从重视个案中反映的问题到越来越重视发现、提出和解决一类问题。

四是建议触角延伸、作用显著。上海市检察机关注重在办案中运用检察建议,多角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检察建议工作成效明显,对于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管理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形成了上海检察工作的新亮点。一般而言,检察院的各个业务部门均可制发检察建议,适用范围较广,尤其是对办案过程中的类案问题、涉案单位的内部管理问题等适用较多。

五是检察建议的回复率逐年上升。近年来,检察建议的发文数、回复率均呈上升趋势。通过检察机关的大力宣传,社会各界对检察建议的接受度日渐提高。许多涉案单位在接到检察建议不久,便以书面形式函复,并提出不少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的措施。可见,检察建议的柔性监督作用在不断显现,其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在不断加强。

检察建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这一时期将持续多长时间并没有确定的答案。因此,检察建议赖以存在的观念成因、体制成因都必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这是检察建议正当性的社会基础。没有重构的解构是不负责的。立足于此,完善检察建议的基本思路是,寻找检察建议运行中的问题短板,尽可能发挥检察建议的长处,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

近年来,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实施检察建议制度,检察建议的制发数、回复率均呈上升趋势。但通过统计数据和分析,检察建议依旧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研究。

1. 格式不规范、分析不深入、内容不全面,弱化了检察建议的实施效果

检察建议的份量取决于建议的内容是否切中要害。但从各级检察机关已制发的检察建议来看,有的检察建议对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缺乏深入细致地分析,或虽有分析但内容空洞无物,整改措施和建议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反馈、落实、跟踪、督促缺乏配套工作机制

实践中,各级检察院的业务部门在送达、反馈、督促、跟踪回访等工作环节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操作程序。被建议对象往往是认为检察建议的内容有道理、符合自身实际需要的,才会照办或者采纳;反之,就会置之不理,顶多礼貌性地回复一下了事,使检察建议成了书面的文来文往,未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 知晓度、权威性和执行力的不足,制约了检察建议工作的发展

检察建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对检察建议的接受者来说,由于存在对检察建议的错误认识,认为检察建议既然是“建议”,就不具有法律属性和约束力的特征,是否采纳取决于自己,对检察建议采取置若罔闻或者消极敷衍的态度,从而弱化了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建议缺乏刚性。

提升检察建议规范性与实效性之对策建议

鉴于目前检察建议的运行情况,要在立法上赋予检察建议应有的地位从时间上来看很难在短期内实现。因此,研究检察建议的规范性与实效性成为当前检察建议改革中比较务实的一条路径。就检察建议的规范性与实效性的关系而言,规范性是实效性的根本前提,实效性是规范性的自然结果;规范性是一种形式理性,实效性是一种实质理性;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加强检察建议的功能。

1. 制发环节注重规范性

在制发环节注重规范性主要体现在调查、格式、内容和程序上:

(1)在调查上,检察机关在提出建议前,必须审慎、深入地进行调查分析,把情况搞清,把问题找准,再拟定检察建议。所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深入调查,搞清原因,才有利于检察建议作用的发挥。

(2)在格式上,应严格按照最高检关于检察建议的格式要求制作,可以尝试推行示范文本。建议由省级院根据条线办案工作特点和部门职责范围,统一制作检察建议书范本,同时在具体操作中对成文结构、语言表述、逻辑整合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综合提高检察建议书的形式严谨性。

(3)在内容上,要切忌空泛、讲大道理,要增加让被建议单位可着手实施整改的实质内容。建议的措施不一定要面面俱到,关键是对症下药,使其具有针对性,同时能让被建议单位充分理解和操作。考虑到被建议单位的推行难度和成本,提出的措施也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同时,检察建议的监督范围要注意把握好一个度,不能随意地介入发案单位的具体经营管理活动。

(4)在程序上,要完善检察建议的程序。检察建议书应当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制作,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经主管检察长签发。有重大影响的检察建议书应当由检察长签发或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检察建议应以检察院的名义统一制发,不能以内设部门的名义制发。

2. 落实环节注重实效性

检察建议到达被建议单位后,被建议单位的落实情况直接决定着检察建议的实效,所以落实环节应注重检察建议的实效性。《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制发检察建议书的规定》第12条到第16条对落实环节的要求作了具体规定,结合这些规定,笔者认为:

首先,检察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被建议单位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进行督促落实。比如浦东新区检察院就一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通报会的形式,召集相关主管部门和发案单位等,推进检察建议的落实和作用发挥,以取得积极的社会综治效果。

第8篇:检察建议工作总结范文

从总体情况看,这批特邀监察员具有人员结构多元化、素质高、接触面宽、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特点,在群众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他们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投入工作,发挥了很好的民主监督作用,成为我市纪检监察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着力调动特邀监察员的积极性。

市监察局把特邀监察员工作列入行政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在组织开展各反腐倡廉专项检查、执法监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项工作时,都请特邀监察员参与。及时召开特邀监察员会议,讲评工作、总结经验、布置任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供监察信息。还为每位特邀监察员订阅《中国纪检监察报》,定期寄送《中国监察》、《纠风简报》等有关材料,组织业务培训,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2、围绕反腐倡廉,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

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监督。如年12月,市监察局邀请部分特邀监察员对市直单位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点评,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所承担的涉及17个专项治理项目,重点是9个新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结果向受检单位反馈。年6月以来,邀请部分特邀监察员参加对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依法行政情况检查等执法监察工作。各县(市)区监察局也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如年8—9月,连江县监察局针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不正之风,组织特邀监察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百名患者大回访”活动,对发现的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等问题,责令卫生局和相关医院进行查处。

三是引导特邀监察员积极纳言献策。特邀监察员有广泛的社会和群众基础,一些群众遇到困难和问题,愿意向他们反映,特邀监察员对有关问题进行收集整理,为改进纪检监察工作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年以来,连江县监察局特邀监察员根据掌握、了解的情况,共向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提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70多条。有的特邀监察员作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还积极向人大、政协提出议案,如针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问题,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丁萍提出了《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确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建议》,积极纳言献策,发挥了参谋咨询作用。

3、健全规章制度,保证特邀监察员工作有序开展。

制度建设是特邀监察员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保证,市监察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工作规定》,对特邀监察员的聘任条件和任期、职责权利和义务、工作程序和要求、工作的组织与服务管理进行了规定;建立特邀监察员列席会议制度,邀请他们参加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参加执法监察和纠风等专项治理检查监督,让特邀监察员全面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更好地提出工作建议;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加强特邀监察员与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参加联系单位开展的与监督工作有关的活动,对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等。同时,市监察局向特邀监察员统一颁发聘书和证件,以增强他们监督的权威性。逐步形成了规范有序、运转良好,利于特邀监察员参政议政的工作机制,使他们的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三、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特邀监督员在参谋咨询、民主监督和提高拒腐防变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全市各县(市)区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还不平衡,特邀监察员工作范围不够宽、监督力度不够大、工作思路还不够宽、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缺乏激励机制、缺乏理论探讨;平时组织特邀监察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交流经验和开展业务培训不够,培训形式简单,专业性不够强,缺乏具体指导帮助;特邀监察员开展工作经费比较缺乏等。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对特邀监察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改进和加强特邀监督员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

1、深化认识,切实加强对特邀监察员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特邀监察员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特邀监察员工作正常开展。同时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取得党委、政府以及各级党委统战部门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支持,搞好各方面的协调配合。

2、结合实际,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一要突出工作重点,当前,要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特邀监察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政策法律咨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参加纠风专项治理、执法监察、效能建设、源头治理等适合特邀监察员特点的工作。二要讲求工作方法。根据特邀监察员兼职的特点,要安排一些周期较短、有弹性的工作,尽量避免与特邀监察员的本职工作相冲突。发挥他们在本部门、本行业的专长,真正起到桥梁纽带、参谋助手的作用。三要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及时向特邀监察员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并按规定及时送发有关文件、刊物及学习资料。要为特邀监察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对特邀监察员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办理,要有规定的程序来保证接受、办理、回复、反馈等工作环节的落实。

3、完善制度,抓好特邀监察员工作规范化管理。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些规章制度,如特邀监察员的聘任制度、联系工作制度,要在工作中继续认真执行,并从实际出发,进行修订完善。还要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对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逐步统一规范,形成工作制度。

4、严格要求,加强特邀监察员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另一方面,要加强队伍的业务建设,注意做好特邀监察员的监察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要做好对特邀监察员的考核奖励工作,及时发现典型,大力表彰先进,特别要宣传那些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同志,扩大特邀监察员的影响,树立特邀监察员的良好形象。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1、进一步提高对推进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特邀监察员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特邀监察员工作深入开展。

2、创新特邀监察员的活动形式和工作方法,合理设计安排好特邀监察员工作,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开展活动。

第9篇:检察建议工作总结范文

一、总体情况

(一)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1、加强领导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

公司领导的责任主体意识很强,不仅专门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自查工作,而且能积极带头按照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和《中国建设公司建设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落实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关键环节,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率先垂范,发挥了表率作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防范于于未然

我们以提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道德素质为重点,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以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为主要阵地,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制度规定,学习中央企业先进人物吴大观同志事迹,从而激发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自觉性,自觉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从业观念,牢固地树立反腐倡廉的意识。

3、加强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落实惩防体系建设责任

公司领导制定并下发《总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细则》从制度上确保惩防体系建设责任的落实。并且每年都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健全了惩防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特别是今年新出台的几项完善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总公司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管理办法》、《总公司联营分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建设公司建设总公司专业分包工程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规范了工程管理,防范企业领导干部腐化堕落,从而真正的做到从制度入手、以预防为主,做好惩防体系建设。

4、加强惩防体系运行机制建设

为了加强惩防体系运行机制建设,公司设立并落实考核测评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奖惩制度、廉洁从业配套制度,从而真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和氛围,并把责任制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保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二)领导作风建设情况

1、对于此项自查工作,保信建总领导十分重视,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刘光远为组长,纪委书记李继全为副组长以及纪委委员为成员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自查工作的开展,同时明确了总公司领导、机关部室及各分公司的责任,形成了党组织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分公司领导和中层干部各负其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自查机制。在实际工作中,保信建总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作为重要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营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全面提高、科学发展。

2、公司领导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开展相关活动。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和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5年工作规划》、《党风廉政制度》和《纪检监察规程》等制度规定,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激发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引导领导干部更好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牢固地树立反腐倡廉的意识

3、预防为主,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和工作实际,保信建总开展了党纪法规学习教育活动,重点对党员干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并利用党员干部座谈会、党支部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相关资料。

(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情况

总公司于8月25日至9月25日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以“加强廉洁风险管控,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主题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为保证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总公司专门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党务工作部、办公室、经营发展部、财务部、法律审计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组员的活动小组。活动小组针对企业在运营管理和发展战略中的廉洁风险进行了仔细调研并召开了专题会议,并据调研结果在9月14日填写了《中国建设公司建设总公司廉洁风险清单登记表》。9月16日,工作组又以座谈、访谈等形式,结合总公司业务中发生的质疑、投诉和因个人问题犯罪案例,再次分析查找评估了总公司的廉洁风险点。9月19日,工作组召开会议,根据调研结果并结合分析查找和评估结果,确定了总公司的廉洁风险点,即《中国建设公司建设总公司廉洁风险清单》。

(四)效能监察工作情况

1、我公司现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领导体系,落实了领导责任制,效能监察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总公司法律审计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及财务部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并且按照集团纪委的部署,结合保信的工作实际,召开效能监察工作会议,并就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思想、监察内容、奖惩原则等下发文件规定,使效能监察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具体制定的文件有:《党委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讨论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纪检工作规定》等。这些文件详细规定了何事、何人、按何种程序召集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三个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以及违反决策程序如何进行责任追究。

2、针对公司实际,围绕成本管理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为确保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我们认真制定了成本管理效能监察实施方案,下发《关于降本增效活动的通知》,明确了效能监察的工作目的、工作方法和步骤。根据成本管理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总公司认真开展了此项监察工作。组织各部门、各分公司围绕成本管理主题,认真学习和宣传,提高全员认识,引导全员自觉参与效能监察工作,增强了全员节约成本的意识。在公司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监察小组结合每季度的工地综合大检查地对各项目部进行了检查。检查促使成本管理各项考核指标得到了层层分解,主要指标落实到了每个岗位、每个人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形成了成本管理“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的有利局面。

(五)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情况

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总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王树旗为首的领导小组。小组各级领导干部明确分工,责任到位,确保了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根据我单位制定的自查工作重点,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大力指导下,公司上下分工协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纠建并举,整体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在广泛动员、全面调动我单位全体员工参与感和积极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明确、宣传了我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精神、推动全面实施转型升级的企业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制定“三年滚动”规划并体现“五个坚持”基本要求,明确了重点发展行业,调整产业方向,使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方向。其具体内容为:三年再造3个建设公司,利润翻2番,收入翻1番;成为特级建筑施工企业;使地产和建筑装饰业开始成为建设公司的主业,尝试部分其他子行业;通过“赛马”和市场机遇,在发展过程中设立和壮大外地分公司以增加企业在全国的战略支撑和发展后劲,减少在京建筑组织架构;人才队伍数量满足发展需要,素质基本达到项目要求;项目管理模式基本成型;产值利润率、资本报酬率基本达到国内一般水平。

2、全力推进企业战略落地实施,进一步细化具体及支持性措施。在已经制定的企业文化战略基础上制定详细、明确、可操作、可检验的步骤、目标和时间节点,并将这些实施纲要计划竖向分解到各部门、横向分解到各公司,据此安排各单位未来五年发展计划和要求,并进行考核和激励,通过逐步落实战略目标,实现企业稳健持续发展。

3、继续推进资质升级,实现企业软硬件基础大跨越。进一步落实“减应收,压库存”、继续推进“降成本、控费用”和优化融资成本工作,增强企业承接特大项目能力,1-7月我公司应收账款增长率为19%,虽然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53.99%。但整体负债水平较高。为将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控制在合理水平,我们采取了相应措施。首先是两级领导亲自抓,在每周一的经营例会上,公司经理一方面汇报项目承接工作,另一方面要汇报工程项目收款情况并提出下周收款计划。并建立公司、项目两级责任人工程款回收制度。

4、深入探索企业发展前景,实现精细化管理的升级。一是以生产为龙头,通过机构改革,将生产、材料、劳务、贯标一整套围绕生产的链条整合到一起,组建新的施工管理部,作为企业第一大部门,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管控力度;二是在管控模式上,全面实行公司级的材料统供模式;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材料供应新模式,将一些材料资源企业纳入我们的附属产业链,实现资源为我所用。

5、进一步推进人才培育力度,打造转型跨越的人力支撑体系。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员工发展的“四个百工程”培训发展规划:即“百分百基础普及培训工程”(提高全员基础素质)、“百名专业精英培训工程”(提高专业人员专业水平)、“百名管理精英培训工程”(增强中层人员管理能力)和“百分百卓越领导培训工程”(提升管理层领导水平)。我们相信通过这些方式更好的选拔适应企业发展的人才,并且完善员工荣誉激励制度,以公平公正的量化评选方式和累加的荣誉递增机制,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员工进步。

6、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开展每年四次拉网式综合大检查,加强安全质量管控同时确保绿色施工达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文明施工目标顺利实现。

(六)《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五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1、认真执行《中国建设公司建设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国建设公司建设总公司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追究细则》。

2、我单位针对《廉政准则》和《廉洁从业规定》展开了全体党员范围内的学习讨论,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做到标本兼治、预防为主。

3、我单位坚决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三会”制度并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建立《中国建设公司建设总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细则》,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4、我单位已设立纪委,并配备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并且将会单独设置监察机构。

(七)、案件查办情况

总公司进一步规范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办案协调机制,做好接待工作。在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对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对举报属实的,严肃处理,对举报不实的,也公布调查结果,解除群众的疑虑,从而使纪委组织与群众的沟通渠道畅通。2014年以来,总公司未收到群众举报及群众来访。

二、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集团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回顾今年纪检监察工作,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客观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1、思想认识不到位,纪委工作仍然存在被动工作现象,主动性有待提高;廉洁从业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

2、宣传教育不够到位。有时用一两项教育活动代替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全方位宣传教育,造成了宣传工作的时紧时松。

3、监督落实有待提高。主要是个别党员干部借职能业务繁忙为由,对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够积极。

4、目前尚不能做到“过程预防”,通常还是对结果进行调查情况,分析原因,得出结论。而最理想的结果应是事前控制、事中控制。结合本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增加,修改和完善,使之覆盖工作过程中的方方面面

5、目前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企业自身制订的制度的严谨性与适时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6、教育、宣贯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法律观念、廉政意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党员、干部、企业的每一位员工还有待加强。

(二)2015年保信纪委将在集团纪委及总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有

1、规范总公司纪委文件。以落实企业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检查2014年以前的纪委文件规定实施情况,将一些不适应公司发展的规定进行修改,重新制定下发,包括完善总公司履职问责管理办法以及总公司预防经济犯罪等有关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纪律约束保障。

2、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1)继续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定的教育读本,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觉性及思想觉悟水

(2)认真组织好中央纪委、国资委以及集团有关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文件精神学习宣传工作。

(3)积极开展党风、党纪警示教育活动,在保信机关报开辟纪检监察专刊,发挥舆论在党风廉政教育方面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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