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范文

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精选(九篇)

煤矿安全生产规程

第1篇: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范文

1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骆琳签署总局第29号令,颁布了《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自3月1日起实施。日前,记者采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同志。

记者:本次《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赵铁锤:《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为依据,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为目的,是有关法律、法规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煤矿生产、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则和依据,是各级监察监管人员和广大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现行《规程》是在原《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三部规程的基础上于、两次修订而成。为了提高《规程》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针对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建立了《规程》及时修订工作机制,自1月1日施行以来,先后于和针对个别条款了进行了两次修订,共修订了六条。第一次修订是吸取放顶煤开采多次发生事故的教训,严格了放顶煤开采的管理;第二次修订是针对煤矿机电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供电安全和局部通风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这两次修订工作对强化煤矿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煤矿技术装备水平的逐步提高,以及吸取近年来发生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对现行《规程》相关条款应及时进行修订,以促进煤矿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记者:本次《规程》部分条款修订有何重要意义?

赵铁锤:本次修订《规程》,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体现了总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工作。对于完善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推进煤矿安全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有效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这次修订总体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赵铁锤:本次修订只针对近年来所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重点修订。修订过程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注重实际。本次修订主要针对近年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出来的对《规程》理解和执行中的问题,以及煤矿安全生产实际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和完善。

二是体现先进。《规程》的修订尽可能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引领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落实科技兴安,促进生产安全。

三是保持稳定。《规程》修订后的总体结构保持不变,不增删章节、条数,也不打乱各条的顺序。

四是相互衔接。《规程》的修订与已经施行标准相衔接,如注重了与已实施的防治瓦斯突出、防治水规定相互衔接。

记者: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有哪些?

赵铁锤:本次修订集中在合理集中生产,严格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浓度、专用排瓦斯巷管理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防治等方面,共涉及14条。主要内容有:

1.明确了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的规定。

为严格控制同一采区工作面个数,明确规定“一个采区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同时要求“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可避免工作面数量过多、通风系统不可靠,引发事故。

2.严格了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措施。

一是为了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工作,对回采工作面回风巷最高瓦斯浓度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取消了《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在特定条件下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可以放宽到1.5%的规定,统一适用最高瓦斯浓度1.0%的上限规定。

二是对专用排瓦斯巷的设置提出更加严格的限制条件。明确规定了专用排瓦斯巷必须是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之外单独设置,并编制专门设计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将工作面回风巷作为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同时,将专用排瓦斯巷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的瓦斯浓度上限由1.5%的规定降到1.0%。

3.明确了低浓度瓦斯利用的规定。

根据总局已的低浓度瓦斯安全利用的相关标准,将原《规程》中关于“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的规定修改为:“抽采的瓦斯浓度低于30%时,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烧;用于内燃机发电或作其他用途时,瓦斯的利用、输送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取消了对低浓度瓦斯用于内燃机发电及低浓度瓦斯浓缩后再利用的限制。

4.严格了突出矿井鉴定 工作的管理。

为解决一些矿井应当开展突出矿井鉴定但不及时开展鉴定的问题,修订后的《规程》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要求,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发生事故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明确要求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的矿井应当立即开展突出矿井鉴定,取消了突出矿井可以经鉴定机构确认后摘帽的内容;严格了突出矿井审批管理,要求矿井将鉴定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吸取震动爆破易引发突出事故的教训,取消了震动爆破防突措施相关内容。

5.完善了防治水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煤矿防治水规定》,对煤矿防治水管理措施进行了完善。一是要求煤矿企业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二是根据我国潜水泵技术的发展进步,对井下防水闸门的设置要求作了修改,规定了在部分特殊条件下,可以用专门潜水泵代替防水闸门。三是新增加了井下防水闸墙的设置相关管理要求。

记者: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规程》?

赵铁锤:新修订的《规程》部分条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是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件事:

一是要切实抓好新修订《规程》部分条款的学习宣传工作,要借助各种媒体开展宣贯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新修订《规程》的专题培训,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组织相应的学习培训工作,同时加大对《规程》的宣传力度,确保《规程》的各项规定深入人心。

第2篇: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范文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各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对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定期组织排查。隐患排查报告应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隐患排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由各矿主管矿长签字后,于每季度第一周报送某某监察分局。

某某监察分局对逾期未排查和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将按《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特别规定》所列举的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某某监察分局对存在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并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将按《特别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各煤矿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职工的培训和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某某监察分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把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监察,一旦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将按《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实施行政处罚。

四、认真执行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各煤矿企业要在认真执行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江苏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管理规定》(苏煤安[*]45号)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确保煤矿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员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各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煤矿正常工作期间,除完成月度下井总数外,还要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保证每周至少下井一次。否则,某某监察分局将按《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实施行政处罚。

煤矿采煤、掘进、通风、维修、井下机电和运输区队负责人一律实行带班作业。矿副总工程师以上行政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每月下井次数中安排1至2次的带班作业。

第3篇: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范文

(一)部分管理人员执行力不强

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的过程中,存在着部分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综合能力低的问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级安全要求的落实和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状况的分析与结合。不能够创新与实施安全管理,而是机械的套用,安全管理浮于表面、遥控指挥等问题突出。缺乏深入井下考察,实施现场办公的能力与问题的预判能力。也有部分干部怕得罪人,在面对安全生产违章的时候,往往存在着得过且过的心理。这些问题的存在,给煤矿的安全管理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二)部分职工的业务技能素质待于提升

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的采掘者,往往其文化程度、业务能力较低,并且短期用工问题的存在,使得煤矿生产与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加上煤矿井下地质等条件的复杂性,很容易使得煤矿生产出现违规操作、侥幸心理。如何提升煤矿工人的业务技能与整体素质,成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

(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待于进一步提高

随着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加大,各个煤矿企业基本上都能够制定相对完善的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且结合煤矿的实际出台了相关的考核政策。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军令状等也是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多有实施。但是,现实的状况却没有制度层面的理想。这主要是因为相关监督制度缺乏执行的刚性。对煤矿发现的安全隐患往往存在处罚重、奖励轻的问题。

(四)安全管理工作超前意识不强

由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内容多、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在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不能够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缺乏从系统的角度出发来审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对安全工作规律的把握。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处在较低的层次,缺乏一种良性的安全运行来支撑煤矿的生产,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创新意识、超前意识不足,影响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

二、煤矿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的策略

(一)提升煤矿安全管理的领导意识与责任心

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煤矿领导的安全管理意识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煤矿安全规程中提出,各级行政正职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人,需要高度的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肩负起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更好地推动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效性、科学性与人性化的提升。

(二)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全员培训效果

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需要通过不断的培训来提升其效果。培训的内容既应该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规以外,也要涵盖矿井的实际进行安全生产操作、应急防备等。通过科学的培训,提升煤矿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安全逃生技能与煤矿生产的操作方法。通过培训,达到每个员工都能够自觉、高效的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的行为。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的方式是多样化、多路径的。既可以借助安全图片展、放映安全事故案例、针对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也可以借助安全知识、生产技能竞赛等方式来实现。

(三)规范煤矿生产的安全制度建设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综合性强、管理内容多、管理人员复杂的工程,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监控、规范化管理等措施来实现。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构建完整、系统的煤矿生产安全制度建设体系。第一步,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制度,通过目标管理制度的制定,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细化与良好。同时,为了提升管理的效果,需要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把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效果与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实行目标激励,在这个过程中实现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的提升。

(四)煤矿安全生产的质量标准与要求不断提升

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质量标准化作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要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要强化安全认识,加强安全领导,做好安全与质量、安全与产量、安全与成本之间的关系分析。其次要加大对煤矿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再次,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对于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安全检查要做严做细,通过有效的考核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大对危险因素的整改与规避。第四,要将采煤、掘进、通风等进行重点管理,全面展开,实现全员管理与全过程管理。

(五)提升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与系统化

第4篇: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范文

关键词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煤矿安全生产和经营的重要保障,尤其对于多发事故、管理粗放或环境比较差的煤矿企业,做好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利于向着安全、环保、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从而促进煤矿行业进一步发展。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概述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以安全生产为最终目标来建设的,主要包括标准建立和执行这两个关键环节,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1)要从行业实际情况出发,遵循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2)标准化内容要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3)坚持安全和质量统一的原则,煤矿生产各个环节都要有可以量化的具体工作指标,有效避免工作中操作的模糊性和随意性;(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的目标,不能只顾着搞“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要注重发展“基础工程”和“生命工程”;(5)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建设过程中每道工序、每个生产环节都要重视安全生产质量,每个部门、岗位的工作人员都应当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意识;(6)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内容必须将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和行业标准相互结合来制定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质量标准,并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不断修订和完善企业质量标准[1]。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2.1强化理念先导不断转变思想观念

(1)正确理解强化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理念的内涵,在煤矿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汇总,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并细化和量化,从而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具体规章制度,拓展、规范并提升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使企业保持在较好的安全状态,保证煤矿企业健康快速发展;(2)要认识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重要性,该工作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规章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煤矿企业只有将国家、行业标准、规章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及质量标准等制度,才能保障企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进而不断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和质量,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提升企业整体实力;(3)要正确认识安全质量标准化与生产、效益及其他工作的关系,煤矿企业领导及广大工作人员应当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和其他工作紧密相连的,只有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才能更好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才能使企业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下进行生产,从而获得更多经济效益[2]。

2.2实施全过程的控制和全方位规范管理

煤矿企业实施全过程控制并做好全方位规范管理,从以下三个环节严格把关:(1)严格规范设计,每一个工程都是根据规范进行设计的,在设计过程中一定要将安全质量作为最重要的目标,这样能够从源头上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规范设计内容时要广泛征集意见,通过比较分析选择最优的设计方案;(2)煤矿企业要根据设计施工,严把施工关,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坚持精细化管理,将“七化”管理标准落实到实处,即人员操作程序化、工程质量标准化、设备管理责任化等,还要坚持上下工序相互连接,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的原则,实现动态和全过程管理,这也是煤矿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关键,因此对工序一定要严格把关,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坚持走动式管理,只要是不符合设计规范的项目都要求限期解决或停产整顿,直到合格以后才继续生产经营;(3)严格根据标准验收,把握好验收这一环节,在管理过程中坚持动态检查和班末、竣工验收相互结合的方法来考核施工情况,通过严格把握验收环节,达到设计、施工和验收全程闭合,提高施工质量[3]。

2.3注重安全环境建设优化生产系统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应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加强对安全环境的建设力度,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并对当前的生产系统进行优化和简化;为工人的身心健康提供一定的保障,进而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顺利进行[4]。(1)煤矿企业要努力打造“安保型”矿井装备系统,力争实现设备没有安全隐患、装备没有故障的目标。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煤矿企业应当不断引进先进技术,使用机械化、智能化和自动化的设备,例如大功率和高强度的综采设备及相应的检测监控设施,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集约化程度,同时也有利于实现煤矿生产经营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不仅能够优化生产系统,为工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还能够通过机械操作来减少工人劳动强度,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和提高效率的双重目的;(2)要不断改善工作环境,努力营造安全舒适的文化氛围。在具体的操作中,可以全面改造工人食堂和宿舍,无论是从居住环境还是从饮食上都更加体现出以人为本和安全生产的宗旨,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员工的疲劳程度,进而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可以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征文活动,鼓励员工总结安全生产经验,也能够进一步扩大安全宣传教育,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渗透到每个角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和保障质量的意识。

2.4创新工作机制并完善责任体系

(1)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应当逐步完善各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体系,形成各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组织保证体系,实行煤矿领导干部主机包点联责考核的制度,从而形成良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化管理格局,并为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2)要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目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考核中实行奖惩机制,奖励实现控制目标的单位,反之进行经济处罚,通过实行过程控制和监督管理来保证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整体目标;(3)要强化对工人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力争实现“人人懂安全、人人会安全和人人要安全”的目标;(4)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智能落实到机制,根据“归口管理”和“分级负责”的要求,各层都应当建立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为重点的管理机制,将防治水、顶板管理和机电运输等重点安全管理环节落实到实处,实现真正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夯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基础工作[5]。

3结语

第5篇: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范文

现如今,我国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得到了国家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2018年国家成立了应急管理部,集中人力物力对生产安全进行监督和管控,定期对相关企业进行安全考察和评估。针对这一情况,相关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将生产与安全两手抓。明显感受到,我国的安全生产正处于稳中求好的态势,但是,由于人为原因和煤岩层质地原因,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18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在2005年里发生58起特重大事故,是我国煤矿开采以来发生特重大事故最多的一年,而2018年只发生了2起特重大事故,下降了96.6%。2019年上半年我国煤矿企业共发生57起事故,相比于2018年,杜绝了特重大事故的发生,安全形势也有了明显的好转。

1.1煤矿的煤层条件差

我国煤矿矿井多为瓦斯矿井,煤矿瓦斯量大,随之煤与瓦斯突出发生的可能性被提高。我国100个国有重点煤矿生产企业中,高瓦斯矿井占26.8%,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7.6%,低瓦斯矿井占55.6%。据有关部门统计,国有重点煤矿中自然发火矿井占比高达51.3%,几乎所有的矿区都有自然发火危险矿井。这些矿井都存在潜在的危险,一旦发生自然发火,不仅造成煤炭资源损失,也对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造成威胁,每年因自然发火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0亿元。矿井下煤炭资源的大量开采,改变了地下岩石应力分布,当应力分布不均匀,岩石应力达到极限时,为了使应力重新达到平衡,地压将冲击性的发生突变。造成井下巷道支架破坏,巷道及工作面垮塌等事故,危险性极大。当然,若是整个煤岩层的应力被破坏,也可能引起区域性地震的发生。

1.2煤矿开采机械化程度不够

近些年来,我国煤矿智能化建设的脚步不断加快,采-装-卸一体机械投入煤矿生产,让我们看到了煤矿实现全面机械化生产的希望。但由于成本及煤层条件的限制,很多设计出的机械只能在矿井规模大,地质条件良好的北方地区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和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大部分中小煤矿采用的是综采采煤方式,切割煤层和运输煤炭一线式生产路线,煤矿井下还是需要3班倒式轮流工作,人员与机械配合着工作。这样在发生紧急危险性事故时,工作人员的生命就受到了威胁。虽然国家已下令小于生产量30t/年的煤矿实行关停,但现如今还正常生产的煤矿的安全监控设备系统也不够完善,使得信息集成性能不能满足工作运行过程中及时的信息共享,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升高。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也经常出现大大小小的问题,问题也比较复杂,系统也无法实现自身监控诊断,使得维修难度被拔高,只有专业人士才能针对问题进行维修。

1.3煤矿从业人员的配置冗乱,管理水平不足

我国煤矿用人情况复杂,生产一线的煤矿工人大多为文化水平低、素质不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淡薄的煤矿附近的农民工。年龄在30~40岁左右的煤矿工人很多都是上初中、小学时就辍学来煤矿谋生计了,虽然在煤矿中已有10来年的工龄,但由于文化水平等方面条件的限制,现在还处于生产一线的工作环境。还有一些相关工作人员虽然工作经验丰富但还是文盲的情况。由于近几年煤矿行业不景气,各大高校陆续取消了煤矿开采相关专业,导致近几年煤矿人才的输出率比较低。煤矿企业中出现了领导阶层的年龄断层,重要岗位的领导人年龄大多处于50岁左右,急需年轻人才的引流。我国煤矿中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安全管理的理念和经验不足,管理的技术手段相对落后。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也不到位,对于安全会议的开展等大部分是形式主义,没有从根本上提高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2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为了能够有效的降低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煤矿企业良好生产运行,其中非常关键的环节是调整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提升煤矿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大企业对安全方面的投入,虽然在直接经济利益上看不到成效,但在整个企业的长治久安上确实非常必要的,间接也保障了企业的经济利益不滑坡。

2.1建设完备的安全管理体系

煤矿安全生产是一条环环紧扣、不可分割、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链条,具有系统性、全面性、同时相对来说也比较脆弱。每个小细节的忽略都可能是安全生产中的隐患,而这个隐患可大可小。小则只是单纯的设备故障,大则可能引起矿井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个经济财产损失。因此为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我们必须对安全生产管理有足够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对煤矿企业实施混合管理模式,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实现安全与生产两手抓,直接对安全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分层分级设置监管体制,实施安全措施和监督相继进行;总工程师也要对技术进行全方位管理,以便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有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

2.2加大安全教育力度,落实安全管理理念

我国煤矿从业人员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由于对矿井下的安全知识和采煤系统的了解不够全面,很容易产生盲目的畏惧心理,不仅影响自身,也影响一同被困的同事,集体盲目最终导致救援工作开展困难,造成更大的人力物力损失。在企业中不断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增强人员的安全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教育理念,企业中有专门负责安全培训、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监督一体的部门。对从业人员从入职起就开始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实现必培训再上岗的机制。除了岗前的教育培训,每天上岗前也必定参加教育工作,在区域范围内也时常举行安全教育的友谊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同时也要细化安全管理工作,从生产一线到煤炭输出都进行认真仔细检查、监督工作,过程中也实行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完成积极的部门进行奖励,对安全工作实施不到位的部门进行合理处罚。

2.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煤矿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煤矿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每时每刻的安全责任实现实名制,全局把控安全管理。让每一个煤矿从业人员都明确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汇聚成全体的安全管理,以“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为思想方针,保障整个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生产实践中,我们也要学好和用好煤矿采煤的相关法律法规。《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准绳,一切的生产工作都不可与法律相违背。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进行安全健康生产发展,既能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利益,也将提高企业的声誉,随之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6篇: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范文

1.1我国煤矿储备量方面

尽管我国煤炭资源数量在世界上占居首位,是不折不扣的储量大国,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方面,我国煤矿生产能力不足,大中型煤矿生产能力不足全国煤矿设计生产能力的一半,更不用说生产能力偏低的其它中小型煤矿;另一方面,我国煤矿生产存在很多安全生产技术上的不足及安全设备的缺乏,这就造成了很大的生产安全隐患。从事煤矿生产的人员,随时随地面临着潜在危险的威胁。另外,我国煤矿生产开采方面运用机械数量不多,处于落后水平,哪怕是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国有煤矿,其整体技术也不容乐观。由此可见,我国的煤矿生产能力偏低,生产效率不高,机械化程度不深。

1.2我国煤矿行业的安全问题

尽管,我国煤矿企业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加大,并不断提高煤矿生产技术,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但是我国煤矿生产仍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隐患,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灾害事故频繁发生。据资料显示,我国煤矿生产灾难发生总数占全球的一半以上,造成了很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我国煤矿综采机电设备管理的不足之处

综采机电设备系统作为煤矿生产过程中最为主要的存在,其系统好坏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以及煤矿产品质量的高低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由我国煤矿生产现状不难看出,我国煤矿综采机电设备管理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亟需改善。

2.1管理人员培训不足

机械无论高级与否,都需要人为控制,煤矿产业中所使用的机械也不例外。因此,多数煤矿企业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尽管煤矿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培训工作,而且煤矿企业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间隔较短,但是煤矿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并没有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提高。这种看似很重视但实际没太大效果的培训失败的原因在于培训方式老套过时,培训内容无新意,且与现实生产不符合,在培训过程中,培训人员偏重于培训形式,忽略了培训内容,一味追求理论内容的深度,忽视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力度,另外,教育内容乏味,培训人员对培训不重视,被培训人员的错误思想,都是造成培训表面化的原因。

2.2机电设备更新缓慢

某些煤矿企业领导人员对机电设备重视程度不够,很多机电设备落后,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企业对设备的维修以及更新资金力度不够,造成很多设备安全程度降低。另外,部分煤矿老板过多追求利润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不看重,再加上机电设备老化,安全措施的缺乏,导致煤矿灾害事故频繁发生。事实上,很多煤矿所应用的设备无MA标识,更有甚者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尽管,设备的缓慢更新,安全系统不到位以及供电设备的不完善和开采设备的老化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投资成本,但是,生产效率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最重要的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

2.3机电专业人才匮乏

尽管煤矿行业收入高于其他行业,但因煤矿工作环境恶劣,工作存在安全隐患,很多机电专业人士拒绝到煤矿行业工作,造成了在煤矿行业中机电人员的匮乏问题。煤矿机电设备需要相关专业人士的操作控制,没有专业人员参与,先进的机电设备形同虚设,这就造成了企业不愿更新设备,安全隐患增多,专业人士拒绝煤矿企业工作邀请这一恶性循环。另外,一些煤矿企业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在掌握机电设备的操作应用后离开煤矿行业,跳槽到其他安全隐患较少的行业。由于专业机电人员的匮乏以及转行,使得整个煤矿行业缺乏合理稳定的人才架构。

2.4机电设备使用和管理不足

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操作人员进行规范有序的操作。由于部门人员的不规范操作和设备的过度使用,造成了设备故障的频发,不仅影响了生产效率,更使得设备的使用时间大大缩短,也为设备的安全使用埋下了隐患。大多数煤矿缺乏合理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有漏洞的设备管理,缺乏的基础管理,以及存在不足的技术管理,都会对机电设备正常运行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综采机电设备管理创新建议

3.1解决主要问题

在解决问题时,需要捋清各个问题之间的关系,找出主要问题并解决,那么所有的问题都能被解决。煤矿综采机电设备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我们需要逐渐对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进行认识和解决,重视主要问题的解决,很大程度上能够提高生产效率,解决生产安全隐患问题。首先,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无论何种行业最为注重的就是生产安全问题,煤矿行业也不例外。对过时的设备进行更新更换,对安全系数不高的设备进行维修改造,对不符合的标准设备拒绝使用;其次,合理规划生产过程。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按标准进行,煤矿机电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循使用规范,企业要加强操作人员对机电设备规范操作的监督,加大惩处力度。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对机电设备进行定期维修检查,防患于未然,最大程度上减少生产安全隐患,保护人力财力不受损失。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对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更新换代,坚决杜绝因机电设备老化而造成的生产不安全问题。

3.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煤矿机电设备需要不断进行更新,要采用技术居于世界前列的机电设备,在设备类型和运作方面逐步进行改进优化。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的消除和生产效率的提升离不开高质量的机电设备,好的机电设备能够从根源上杜绝煤矿机电灾害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所以,煤矿企业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行设备的更新更换,进行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增加企业利润和人员安全。

3.3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企业实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带动企业的发展。所谓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就是事前计划,事后总结,不断检查改进。企业发展的基础就是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如果企业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企业很难发展到预期的高度,煤矿企业也不例外。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建立需要具有真知灼见的领导人员,保证建立的制度公平公正富有生命力。制度的确立少不了监督人员的监督和工作人员的落实,因此,企业要重视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保证管理制度的逐步健全完善。

4结语

第7篇: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范文

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0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44.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和媒体举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瞒报伤亡事故等。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加强基础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第8篇: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范文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本矿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目标是: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9篇: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范文

关键词:煤矿管理;问题;对策

作者:张素民(新疆天富小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煤矿工作的进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管理的效果对煤矿的运行有着直接影响,管理不当会造成煤矿运行出现问题。例如煤矿的安全事故等的发生,这对煤矿发展有着严重的影响,还会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的伤亡,应该根据企业的管理模式和实际情况,寻找有效的解决措施,加强管理的效果,这样可以减少问题的出现,对煤矿行业的发展有这位重要作用。

1煤矿安全管理的问题和难点

1.1管理者对管理的观念较弱

煤矿企业的根本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程度。但是在一些单位中管理者对生产过于重视,对其他方面的管理采取忽略态度,这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不足,造成了安全管理的缺失。对企业的管理缺乏多方面的内容,这使煤矿工作中频频出现问题,也不能严格的按照规定运行,导致企业的发展受到影响。

1.2人员的培训效果较差

根据相关的规定和煤矿的管理规则,煤矿的工人需要统一进行严格培训,对煤矿工作中的规定等有深入了解,通过考核之后才能上岗工作,但是由于煤矿井下的工人多为前期农民流入,这种方式使培训的难度增加,导致部分企业的培训无法达到较好的效果,没有丰富经验的工人进行工作,同时缺乏安全观念等,没有专业的技术和知识,这使操作容易出现问题,技术不能符合标准,导致违规的现象出现,这使生产中存在一定的不安全因素,易发生事故。

1.3现场管理不合理,缺少全面均衡特点

现场的生产管理存在不均衡的现象,早班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比较多,但是晚班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较少,路线较近的作业点的管理人员数量多,边远的地区管理人员较少,这使煤矿工作现场在晚班时候或者边远地区频繁出现问题,影响煤矿工作效率。

1.4部分单位将管理变为其他形式

部分煤矿企业将工程进行外包的时候,安全管理也交给另一方,造成管理的质量问题严重,这使煤矿工程存在很多的隐患,这种现象在管理中属于不合理的现象,部分单位通过罚款来达到目的,这种问题影响了企业的运行和工作的质量。

1.5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

部分煤矿单位对质量的标准没有给予重视,采掘的工程工作人员没有按照标准来工作,造成验收不合格的问题,需要重新返工进行施工,这使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障,为了应付检查等进行表面的工程,造成质量不合格。

1.6部分工人缺乏安全意识,违反规定

煤矿采掘人员均为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对安全施工的观念较弱,这种问题导致农民工人不遵守规定,或者仅仅靠自己的经验和工作年长来工作,缺乏思考和注意,导致煤矿干工作容易出现问题,影响煤矿采掘的进度和质量。

1.7监管不够全面,工作人员缺少严谨的精神。

监管人员没有严格的工作精神和态度,在组织管理制度上的管理力度不够,监管人员不能公私分明的进行工作,造成监管上缺乏严谨性,导致环节上频繁出现问题。

2解决煤矿管理问题的对策措施

2.1强化各级领导的主体责任意识,建立落实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煤矿能否实现安全生产,领导是关键。煤矿安全规程明确指出,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只有第一责任者高度重视,确实负起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才能得到顺利执行。所以必须建立领导安全责任自我约束机制,使他们到其位,尽其责,守其职,用制度来约束领导的行为,用制度来保证安全责任的到位。

2.2强化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在煤矿,为什么“三违”屡禁不止呢?主要原因是职工没有充分认识“三违”的危害性,没有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技术水平低,其实质还是人的素质问题。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治本,就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而员工的培训正是提高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之一。新入矿工人、在职员工,一定要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保时、保质地进行培训。

培训的内容除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外,应结合各个矿井的实际生产条件进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应急预案、煤矿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的培训学习,提高员工的安全认识,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正确的操作方法;使员工自觉地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培训的方式可多样化,安全图片展、放映安全事故案例、针对安全事故案例让员工和教师共同讨论、模拟和现场教学、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等。

2.3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方式

工作管理中包括多个方面,管理的内容也较多,这使管理环节变得复杂,为了使工作人员将全面的管理进行到位,需要使管理得到统一规范,根据这种变化,通过全面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同时完善管理的制度。1.完善矿井工作的管理制度,生产中需要根据实际调查的情况来制定指标,还要明确目标,使能量得到量化,还要制定合理的措施来促进目标的实现,加强管理。2.实行奖惩的管理模式。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使管理人员等共同承担风险,实行抵押金制度,并且将部门和个人的表现和经济相互关联,采取奖励的方式,使煤矿工作人员提高积极性,调整工作态度和精神。

2.4加强质量的管理,按照标准检查

质量标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通过经验的积累总结出: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生产的效率提高。矿井的质量标准需要通过有效的管理来控制,主要包括的方面如下。1.领导力度需要加强,规划好质量和产量、经济效益、成本等之间的关系。2.加强现场管理,通过提高工程的质量,严格的监管过程,煤矿生产过程具有动态特点,需要使其符合标准,提高工程的效率。3.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实行考核制度,检查要具有严谨的态度,考核也要符合客观性,奖励工程质量高的单位,对其进行经济调整,不合格的单位需要重新施工,在工程合格之后才能给予施工费用。4.采煤和运输、通风等过程要重点进行管理,实行有效的管理方式,加强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