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纳税筹划范文

纳税筹划精选(九篇)

纳税筹划

第1篇:纳税筹划范文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和特点

目前对纳税筹划的定义并不统一,但是其内涵是基本一致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去所允许的范围,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行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

纳税筹划有以下两个特点: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如果企业开展纳税筹划行动后,没有减轻税收负担,或者在减轻税收负担的同时,税收风险却大幅度提升,其纳税筹划活动都是不成功的。

二、企业税收筹划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去性是指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进行。

(二)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指的是纳税筹划方案要合理。

(三)事前筹划原则

事前筹划是指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纳税业务的过程和环节,法律条文规范及筹划空间,为纳税筹划作好充足的准备。

(四)成本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是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企业通过实施筹划来节约税收成本、实现减轻企业税负和谋求企业的最大效益。

(五)风险防范原则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实施纳税筹划方案时,我们不能确定其效益,但可能要承担其失败风险。

三、纳税筹划的主要内容

1 采用合法方式进行节税筹划。

节税筹划是指企业充分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起征点等有关规定,对自身的筹资、投资、经营等经济行动进行合理、适当安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 采用非违法的方式进行避税筹划。

避税筹划是指企业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掌握相关会计知识,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对自身的筹资、投资、经营等经济活动进行合理、适当安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3 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税负转嫁筹划。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的调整和变动,将税负转嫁给他人的经济行为。税负转嫁筹划的特点是依靠价格变动来实现。税负转嫁方法很多,通常有成本转嫁避税法、税基转嫁避税法、供求弹性调节法等。

4 对企业账目进行归整、筹划,实现涉税零风险。

该类筹划主要是使企业达到账目清楚、各项涉税财务处理得当,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务方面的处罚。该类筹划结合企业的其他纳税筹划,使企业在降低税负的同时买现涉税零风险。

四、进行纳税筹划的基本方去

1 筹划税率。

税率是决定企业税负高低的主要因素之一。一般情况下,税率低,高纳税额少,税后利润就多。对税率进行筹划,可以寻求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最低税负点或最佳税负点。

2 筹划税基。

税基是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另一主要因素。对税基进行筹划既可以实现税基的最小化,也可以通过对税基进行时间安排,从而在纳税期间、适用税率、减免税等方面获取利益。

3 筹划产品定价。

筹划产品定价主要是对产品的转让定价进行筹划。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企业间根据自身的共同利益进行产品转让,产品的转让价格可高于或低于市场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其意图是将利润从高税区转到低税区,从而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企业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很多,通过原材料、设备、劳务、无形资产、贷款、管理费用的分摊等方式,都可以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

对产品转让定价进行纳税筹划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2)价格的波动应在一定的范围。

4 筹划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一定的调控目的,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这种筹划既不会成为税务稽查的对象,又符合国家立法精神,所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是必须要首先考虑的。

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时间注意以下问题:(1)注意税收优惠政策的信息搜集;(2)在法规允许的范围,采用各种合法的或者非违法的手段,创造条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5 筹划纳税人

我国有些税种对纳税人的界定有一定差异,所以对纳税人进行筹划,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避免成为纳税人,免除纳税义务。

6 筹划不同经济业务的税负结构。

对税负结构进行筹划,有利于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一般情况下,应当将缴纳税种少、总体税负最低的经营业务作为纳税筹划的具体目标。

7 利用国家税去的漏洞和空白进行纳税筹划。

一个国家的税制在立法、执法等环节中总有其漏洞和空白。税法漏洞是指税法对某项内容有文字规定,但因为语法或字词有歧义导致对税法理解的多样性,不利于征税,从而为避税开了绿灯。税法的空白是指税法文字规定中对较大部分容的忽略,但在总规定中却有所体现。两者共同点是进行筹划涉税的风险都低。

无论对税法的漏洞或空白进行纳税筹划都要注意以下几点:(1)对税法的了解要准确、及时;(2)注意筹划过程中的隐蔽性;(3)筹划过程的合法性;(4)对执法环节的筹划要慎重。

8 筹划会计政策。

针对会计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采用适当的会计政策以减轻税负或者延缓纳税的一种纳税筹划技术。例如:存货的计价方式有多种,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利,和纳税多少的影响是不同的,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企业税负有较大影响。

第2篇:纳税筹划范文

如今,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理财和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降低成本及相关税费支出以增加利润,或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税收筹划,延缓纳税时间达到资金优化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是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纳税方法的选择及收支的适当控制等途径来获得节税利益,与偷税、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都应以守法为前提,不乱摊成本费用,不乱调利润。当有多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时不仅要选择税负最低的财务决策,而且要使税收筹划行为合法合理。

随着国内税收征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各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拟通过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两方面的运用,揭示企业如何利用国家税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合法地实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

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密切相关,这是因为税收筹划能减少支出,提高资金利用率,从而有利于实现财务管理的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主要是在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利润分配中的运用。

・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及灰投资活动,就需要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企业的筹资方式一般包括自我积累资金、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或融资及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向社会集资等。目前企业融资渠道有二种:一种是借入资金,另一种是权益资金。

不同的筹资方式给企业带来不同的税负水平,融资渠道的不同也会带来不同的影响。借入资金和权益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适用于不同的列支方法。如权益资金的成本是股息,而股息税法规定在税后支付,从而其资金使用成本较高。而借入的资金,其资金使用成本为利息,其利息可列入财务费用,同时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而达到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达到每股收益最大化。

各国税法一般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作为一项费用于所得税前扣除,而股息属于利润分配的范畴,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向金融机构借款和企业之间的相互融资优于企业自我积累和向社会发行股票筹资。其中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在利率和回收期的确定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弹性,利用得当时可发挥调节作用。但税法对利息扣除标准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如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所以,如果企业之间在资金拆借活动中人为地过分抬高利率,不能达到税负最低的目的,并不是有效的税收筹划。

因此企业在融资时就要合理确定融资渠道,科学筹划融资比例和资本结构,才能确保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实现。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的效果越明显。当然,负债比率并非越高越好。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会加大。当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时,负债反而达不到节税目的。对于企业来讲,筹措资金时不能单纯地从资金成本高低来选择何种融资,还应考虑投资收益率、税收以及市场风险等因素,然后再决定合理的资金结构。企业可以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导向的前提下,利用企业财务杠杆的作用,通过财务会计的筹资决策实现企业节税的目的。

・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政策因国而异,即使在同一国内部,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等方面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使企业在投资时有了选择的余地。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应从投资地点、投资行业(项目)和企业的组织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优化选择。

1 投资地点的选择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点时,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也应作为考虑重点。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国外投资,企业都必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国家为了鼓励西部大开发相继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从全球范围看,有的国家或地区不征企业所得税,有的税率则高达50%以上。因此投资地点的选择,对企业投资净收益的影响是巨大的。企业投资地点选择得恰当,不仅可少交税,而且还完全符合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于己于国都有利。

2 投资行业的选择

同投资地点的选择相类似,有关行业性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也不容忽视。税收作为一个国家的主要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政策。为了配合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企业投资,往往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我国现行税制关于所得税在不同行业之间税收负担的差别较大。如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投资决策前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投资方面的税

收政策,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范围,对达到节税目的事半功倍。

3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包括个体经营企业)。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差别税制。以有

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公司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只须交个人所得税。而在组建时采取何种形式,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慎重筹划。目前通过合并或分立等方式,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

非常多。这其中既要考虑适应

经济的发展形势,也要有税收上的考虑。

【案例】某商业公司主要从事各种品牌的空调机销售业务。在2000年以前,该

公司从各厂家进货时,不但要签购销合同,而且要签订安装、维修合同。双方约定,每售出1台空调,厂家分别给付该商业公司安装、维修费用100元和70元。

2000年该商业公司销售空调机4000台,取得安装、维修收入682万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案之一》的通知》第八条和《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

题的通知》的规定,无论是“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还是冲减进项税金的方法,企业都应负担9.882万元增值税税款。通过筹划,该商业公司成立了一个独立核算的安装维修服务部,专门从事安装服务业务,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独立申报纳税,且从2001年起改变了合同的签订方式,先与各生产厂家签订购销合同后,各厂家与安装维修服务部签订安装、维修服务合同,把费用直接支付给服务部。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安装维修服务部取得的安装维修费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应按3%缴纳营业税。若2001年取得的安装维修费仍为68万元,则只需缴纳营业税费2万元。

・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1 股利分配的选择。企业的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根据税法规定股东取得现金股利须交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交税。因此企业要从发展前景和企业实际情况来筹划发放多少现金股利,以便对企业和股东都有利。

2 再投资的选择。若有再投资优惠,而企业又想扩大生产规模,则企业用税后所得进行再投资而不时借入资金再投资,无疑可节约更多税款。这是因为再投资的优惠通常大于借入资金的利息抵税所得。

税收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在投资、筹资、经营格局既定的情况下,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企业的财务处理方式也存在着较大的筹划余地。财会制度对成本费用的确认、收入实现的确定、资产的计价等规定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各期的成本费用、收入都会产生影响,

进而影响应交所得税的数额,而且这种选择大部分在税法上都予以承认,这就为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收入的筹划

企业的收入有营业收入及非营业收入之分。营业收入的税收筹划有:一为收入认列“时点”的决定;二为收入计算方法的选择。企业销售货物有不同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确认的时间也不同,纳税月份也有差异。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用托收承付或以委托银行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当天确认收入时间;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确定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方式以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时间。

因此一般销售收入的节税策略在于销售时点的认定,企业应特别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筹划,企业可通过选择适当的销货结算方式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从而获得延迟纳税的税收利益;分期付款销售及长期工程合约的节税策略在于收入计算方法的选择,分期付款收入采取毛利百分比法,长期工程合约采取竣工结算法和合同完成法均可使当年收入最小化,获得延迟纳税的利益。非营业收入的节税策略在于企业资金的运用问题,即设法将闲余资金无息贷给关联企业或股东,避免被调整增加收入。这样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时间来加以筹划,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达到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利益。

・成本费用列支的筹划

成本费用的节税策略在于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以达到成本与费用的极大化,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获得税收利益。

通常做法是:(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己发生的坏账、杲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时列入费用;(2)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及时计人费用;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

递延纳税时间;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及公益救济捐赠等,应准确把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存货计价的筹划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存货计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影响当期发出存货的价值,即当期销售成本,从而影响当期利润,并对企业税收负担产生影响。至于采取何种方法为佳,企业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当物价水平持续上涨、通货膨胀时,发出的存货宜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多计本期发出的存货成本,相应地少计期末库存存货的成本,使期末存货成本较少,当期成本加大,从而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若物价水平持续走低、通货紧缩时则相反,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的上下波动,增加资金调度的难度。这种筹划符合会计“不得随意变更”的一贯性原则,也保留了必要变更的权益。只要企业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企业就可以获得合法的税收筹划利益。在当前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延缓纳税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企业而言意义重大。

・折旧、摊销方式的筹划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有多种折旧(折耗)方法可以选择。折旧具有抵税作用,企业在计提折旧时,定会涉及到折旧方法选择的问题。固定资产折旧分为直线折旧和加速折旧两种。虽然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内两种折旧方式计算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

但在使用期内各年的折旧额是不一样的,这就会影响企业年度净利的计算,从而对应税所得额产生影响。

出于获得财务利益的考虑,企业应视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加以筹划。(1)在比例税率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或有下降趋势,以用加速折旧为优。这是因为把前期利润推至后期,无疑延缓了纳税时间,同时也可享受税率变化带来的预期好处。(2)在比例税率下,若预计各年税率呈上升趋势时,以直线法为优。这是因为加速折旧法延缓纳税的利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在未来所得税率越来越高时,以后纳税年度的税负增加往往大于延缓纳税的利益,使得直线折旧法比加速折旧法更为有利。而对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应尽量选择最短的摊销期,也可起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此外,从税收筹划的目的考虑,企业在开发成本、借款费用、递延税款、长期工程合同收入等的确认,以及长短期投资的认定标准和外币报表折算,都存在不同的会计原则和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第3篇:纳税筹划范文

面对即将实施的环保税征收政策, 企业应该降低环境的污染指数, 改善纳税筹划方案, 使企业在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 进行税收筹划, 这样不仅能为保护环境做贡献, 又能使企业自身利益达到最大化。下面就四川省某加工企业转型为绿色现代化企业进行探讨。

2 环境保护税政策

为建设绿色中国缓解大自然的污染之忧, 一直以来国家大力倡导减少污染物排放, 推进各地市区绿化建设。为了使排污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018年1月1日起, 国家正式开始实行环保税征收管理方案。

2.1 国家环保税政策

为促进企业向绿化产业转型发展,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研发污染物排放净化新技术和应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使得污染物的浓度尽可能地降低。如在污染物排放浓度方面, 若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小于等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30%的, 则将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若小于等于50%的, 则将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方面, 根据国家税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购置与环境保护、资源合理运用、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 可以按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 即购买成本或者研发总成本的10%, 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 企业在从事, 符合特定条件的环境保护等资源合理运用项目的经营收入所得, 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当年起, 前三年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后面的从第四年至第六年就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第七年起进行该项目经营收入的全额纳税。

2.2 四川省环保税政策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拟定适用税额: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以每污染当量数2.8元来计算应纳环保税税额。以下就此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计算、分析。

3环保税起征后纳税筹划

四川省某企业主要从事鞋模加工, 经检测该企业废水排口中重金属总镍浓度含量为2.32mg/L, 总铬浓度含量3.25mg/L, 总铅浓度含量3.15mg/L, 总汞浓度含量1.11mg/L, 该企业年度总排放废水10万L。经计算得出:应纳环保税税额为145614元。若企业不进行纳税筹划, 则该企业当年应交环境保护税145614元。本文通过以下方法使该企业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前提下, 降低企业税负。

3.1 计税依据的筹划

(1) 方案一:该企业在排废口加增一道重金属回收利用环节, 使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小于等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30%, 其污染物总镍浓度含量0.7mg/L, 总铬浓度含量1.05mg/L, 总铅浓度含量0.7mg/L, 总汞浓度含量0.035mg/L。经计算得出:应纳环保税税额为31972.5元。

(2) 方案二:该企业引进先进技术使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50%, 总镍浓度含量为0.5mg/L, 总铬浓度含量0.75mg/L, 总铅浓度含量0.5mg/L, 总汞浓度含量0.025mg/L。经计算得出:应纳环保税税额为1522元。

综上, 从企业通过排放污染物浓度降低企业税负方面来看, 方案二中企业废水污染物浓度比方案一低20%, 且国家政策明确指出, 污染物浓度值越低缴税越少。所以企业采用引进先进技术使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应交环境保护税比企业采用在排废口加增一道重金属回收利用环节的环保税少缴纳25%。因此, 企业在实行环保税筹划时,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纳税筹划方式。

3.2 专用设备来源选择

(1) 方案一:该企业为了响应国家环境保护政策, 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可外购环保专用设备一台, 价税合计234万元, 经计算得出:可抵扣增值税34万元, 可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万元, 则企业总的可少缴纳税额为39万元。

(2) 方案二:该企业经过调查、研究, 为了长远利益的发展在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 决定自主研发一台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并申请专利权。将生产该设备对外销售, 该企业销售设备取得销售收入800万元, 研发成本500万, 经纳税筹划得出该企业可少缴企业所得税262.5万元。

综上, 企业若自主研发并在研发期间应合理控制成本, 相对而言比企业外购环保专用设备总的应纳税额更少, 因企业在研发过程除了可以加计扣除50%的成本费外 (企业自主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可以按研发成本的50%加计扣除) , 还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因此, 从企业少缴税角度来看, 在环保专用设备来源选择中企业自主研发优于企业外购环保专用设备。

4 结语

综上所述过不同的税收筹划方式合理利用环境保护政策, 在排污环节稍作改变, 在某些程度上就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一方面是从环境保护税法中合理运用税收减免政策来改变企业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 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另一方面利用税后抵免的税收优惠措施, 可以让企业在运营战略层面通过选择不同先进技术的环保专用设备, 合理运用企业所得税中的减免政策, 使企业在降低应纳税额的同时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吴健, 青.境保护税:中国税制绿色化的新进程[J].环境保护, 2017 (2) .

[2]于剑, 笑天.谈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及建议[J].价值工程, 2017 (25) .

[3]万小霜.境管理会计研究基于排污费改税的角度[J].现代商业, 2017 (11) .

注释

第4篇:纳税筹划范文

【关键词】纳税筹划;增值税;价格折让临界点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进行周密筹划,实现纳税最小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本文将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一、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中,寻找纳税筹划的空间

增值税法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对增值税税法的研究,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有其优势。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第一,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往往比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所获得的抵扣进项税额多;第二,一般纳税人经营规模往往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大;第三,一般纳税人的信誉度比小规模纳税人的信誉度高。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第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第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简单,无需过多投入人力、物力,管理成本较低。

二、从生产经营过程中,寻找纳税筹划的空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入货物和接受劳务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等。其中,最基本的部分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由于向购货方提供货物和劳务的企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而根据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税率为17%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只能由税务机关代开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在购入货物的含税价格相同时,能够索取17%基本税率的专用发票、索取3%征收率专用发票与不能索取发票比较应纳税额会不同。所以,从一般纳税人客户处购货,就成为纳人首选的购货渠道。从现金流量分析原理,我们知道,在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情形下,当采购企业索取3%的专用发票购货时,供货方给予购货方含税价13.21%的价格折让,采购企业就不会吃亏。企业在不能索取专用发票时的价格折让临界点为84.01%。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生产过程中购货时动用价格折让临界点原理,从中选择购货方,取得较大的税后收益。

三、在企业销售过程中,寻找纳税筹划的空间

企业的销售过程是企业价值实现的过程,可以通过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较大或购买行为频繁等而给予购货方价格方面的优惠。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别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筹划的基本思路就是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以减轻税收负担。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还款,缩短企业的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企业的一种折扣优惠。它是一种时间上的优惠,即付款时间越早,价格越低,购货方享受的优惠越多。通常的表示方法为:2/10,1/20,N/30。销售折扣额是一种融资性质的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在纳税筹划时,应尽可能少用这种方法,即使客观上需要使用,也应尽可能将其转换为折扣销售。销售折让是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的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需要销货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优惠。税法规定,可以按照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对销售折让计增值税。

总之,在筹划企业增值税中,应当认真研读相关税法,筹划人员要非常精确地了解企业的业务性质、流程及当前的举措,对经营业务应如何纳税进行非常准确的分析,制定出合理的筹划方案,既不能因筹划而偷逃国家税款,也不应因对税法研读不足而带来不必要的现金流出。

第5篇:纳税筹划范文

我国目前开征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而增值税目前已成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筹划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是不同的,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基本适用税率为17%,少数几类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一般纳税人允许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从税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在销售额既定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税款即已确定;但一般纳税人的应缴纳税款还须依据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大,应缴税款越少,或者说,增值率越高,应缴税款越多。因此,在进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较时,增值率是一个关键因素。在一个特定的增值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数额相同,我们把这个特定的增值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当增值率低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

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可分为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和不含税销售额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含税销售额和不含税销售额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列表如下:

纳税人可以计算企业产品的增值率,如果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可以通过企业分立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以通过企业合并成为一般纳税人。

以上只是单纯从增值税纳税金额的多少来进行纳税筹划的,而现实中的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还要综合考虑许多其他因素:

1、税法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其二,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2、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要求。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就决定着企业需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这种情况限制了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权。另外,一般纳税人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需要培养和聘用专业会计人员,会增加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同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复杂,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和精力也多,会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3、企业客户的类型。企业客户的类型决定着企业进行纳税人筹划空间的大小。如果企业产品的销售对象多为一般纳税人,受到开具在哪广州市专业发票的制约,必须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才有利于产品的销售。如果企业的客户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消费者个人,不受开具发票类型的限制,则筹划的空间较大。

4、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

纳税人经营的某些项目往往既包含应纳增值税项目,也包含应纳营业税项目,如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是叫你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的筹划问题。

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为应纳税额,而营业税是以全部营业额乘以适用税率为应纳税额。因此,在出现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时,按增值税缴税税负重还是按营业税缴税税负重,取决于增值率的高低。当增值率位于某一个点时,二者税负相同。

如果增值率大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缴纳营业税更有利;如果增值率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缴纳增值税更有利。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如下表所示:

二、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一)销项税额的筹划

1、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

(1)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为达到促销的目的,在向购货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因为购货方信誉较好、购货数额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价格上的优惠的销售形式。根据税法规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那么可以以销售额减去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

因此,当企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时,一定要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这样就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买一赠一

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赠送的商品,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可以对这种方式通过合理定价的方式进项筹划。比如,某商场销售一件衬衫会赠送一条领带,如果衬衫的售价是300元,领带的市场价格是100元,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0+100)×17%=68元。对于此笔业务,商家销售了两件商品而只收了一件商品的钱,但却仍然要按两件商品的销售金额来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可以将衬衫的价格定价为250元,而将领带的价格定价为50元,即全部降价出售,这样,销项税额变为(250+50)×17%=51元。通过纳税筹划,使税负大大降低了。

2、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销售结算方式通常有直接收款、委托收款、托收承付、赊销或分期收款、预收款销售、委托代销等。不同的销售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不相同的。 结算方式的筹划就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采取有利于本企业的结算方式,推迟纳税时间,获得纳税期的递延。如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

(二)进项税额的筹划

1、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筹划

我国增值税法对运行抵扣的当期进项税额在时间上有严格的规定。对于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取得发票后尽快到税务机构进行认证。在许多情况下,纳税人不能在货物或劳务购入时旧准确判断出是否有不予抵扣的情形,这时在进项税额的处理上一般采取先抵扣,后调整的方法,以防止非应税项目用物资转为应税项目用时由于超过认证时间二不能抵扣其进项税额的情况。对于取得其他抵扣凭证的,工业企业应加快购进货物的验收入库时间,使抵扣时间提前。商业企业采用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可以考虑将付款合同按日期开成多个延期付款合同,这样在每次付款时,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供货方选择的筹划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发票抵扣的制度,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所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发票上的税额计提进项税额,抵扣率为3%;如果购货方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进行任何抵扣(农产品除外)。因此,企业在选择购货对象时,必须要考虑上述税收规定的差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为了弥补因不能取得专用发票而产生的损失,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究竟多大的折让幅度才能弥补损失呢?这里就存在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 即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正好等于这个价格折让临界点时,无论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还是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取得的收益是相等的。

价格优惠临界点(含税)如下表所示:

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折扣率低于该比率时,则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更有利,反之则应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更有利。

3、运费的筹划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自营车辆来说,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用支出等项目,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索取专用发票扣税),假设运费价格中的可抵扣税物耗的比率为R(不含税价,下同),则相应的增值税抵扣率就等于17%×R。

若企业没有自营车辆,在运费扣税时,按现行正常规定可抵扣7%的进项税,同时,这笔运费在收取方还应当按规定缴纳3%的营业税。收支双方一抵一缴后,国家税收收入减少了4%(7%-3%),该运费总算起来只有4%的抵扣率。

令上述两种情况的抵扣率相等时,就可以求出R值:

R这个数值表明,当运费结构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耗比率达到2353%时,实际进项税抵扣率达4%。此时按运费全额7%抵扣与按运费中物耗部分的17%抵扣,二者所抵扣的税额相等。因此,我们可以把R=2353%称为“运费扣税平衡点”。

拥有自营车辆的采购企业,当采购货物自营运费中的R值小于2353%时,可考虑将自营车辆“独立”出来。

例如,某企业以自营车辆采购货物,根据其以往年度运费方面抵扣进项税额的资料分析,其运费价格中R值只有10%,远低于扣税平衡点。假设2010年该企业内部运费共计76万元,则:

可抵扣运费中物耗部分的进项税=76×10%×17%=1292万元

如果将自营车辆“独立”出来,设立隶属于该企业的二级法人运输子公司,则该企业一是可以向运输子公司索取运费普通发票计提进项税532万元(76×7%),二是要承担“独立”车辆应纳的营业税228万元(76×3%),一抵一缴的结果,该企业实际抵扣304万元。运费的价格未做任何变动,只是把结算方式由内部核算变为对外支付后,该企业就能多抵扣1748万元的税款。

三、增值税税率的筹划

我国现行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有三个档次的税率:标准税率17%、低税率13%和适用于出口货物的零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在增值税税率的纳税筹划中,应掌握低税率的适用范围。我国现行增值税适用13%低税率的货物的界限划分比较明确。例如,农机整机适用13%的低税率,而农机零部件则适用17%的税率,生产农机零部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与农机厂合并、组合的形式,使产品符合低税率的标准,从而实现节税效益。另外,对于兼营高低不同纳税产品的纳税人,一定要分别核算各自的销售额,杜绝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况发生。例如,有的商场既销售各种日用百货,又销售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如果商场不能将两大类商品分开核算,原本应当适用13%低税率的农资产品销售额就会被要求一并按日用百货销售额的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如果商场能够划分两类不同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并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则农资产品销售额可按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筹划

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筹划就是纳税人根据增值税减免税的有关规定,使自身具备享受减免税条件从而获得节税利益。例如,我国目前增值税仅对工商企业征收,而对农业生产创造的价值是免税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自身组织形式享受这项免税政策。

第6篇:纳税筹划范文

一、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一)税收筹划是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要求。

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税法的规定,同时纳税人也享有特定的权利,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行驶自己合法的权利获得利益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符合国家税收政策,不违反税法规定的条件下,企业通过对经营决策的安排,通过筹划行为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给纳税人带来直接经济利益。

(三)税收筹划是企业应对国际化竞争趋势的必然选择。

从税法来看,企业的纳税依据不仅有国内税法,还有来源国的税法,以及政府之间的税收协定,企业税收筹划是应对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

(四)税收筹划是企业产权清晰化的客观要求。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产权更加明确、清晰,税收筹划有了生存和发展的土壤,税收筹划对于节约税收成本,增加税收利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不同销售方式下增值税的筹划分析

(一)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大或金额大在商品标价上直接给予的扣除。所以又称商业折扣,是先折扣后销售。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的价格折扣,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折扣中扣除。实物折扣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是销售方为了鼓励购货方尽快付款,而协议答应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通常采用2/10、1/20、N/30等符号表示。在税务处理上,计税依据为不扣除销售折扣的销售额,销售折扣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三)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的原因,销售方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税法规定销售折让计税依据为扣除折让后的销售额。案列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2015年销售货物一批收入为100万元,企业采取以下3种方案。方案一:企业规定销售额满100万元,可以折扣10%;方案二:企业规定2/10,1/20,N/30,假设购货方10天内付款;方案三:产品销售后,由于质量问题给予10%的折扣。筹划分析:方案1:如果该企业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则应纳增值税额=90×17%=15.3万元,如果公司没有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则应纳增值税额=100×17%=17万元。所以对于折扣销售,企业应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减少应纳增值税额1.7万元;方案2: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17%=17万元,因购货方10天内付款,企业计入财务费用2万元。所以企业可以通过修改合同将销售折扣改为折扣销售,减少应纳税额1.7万元;方案3:公司应纳增值税额=90×17%=15.3万元,公司减少应纳税额1.7万元。前提条件是需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企业根据申请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销项税额1.7万元,所以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加以注明。

(四)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而提供的,两者之间是从属的关系。税法规定,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案例2某公司是一家销售、安装空调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营业税率3%,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该公司设计了两种方案。

(1)公司即销售空调,又负责安装空调。2015年销售空调300万元,同时安装空调收取安装费用117万,并开具普通发票。公司购进空调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应交增值税=(300+117/1.17)×0.17-200×0.17=34万元;

(2)公司只销售空调,2015年销售300万元,购进空调20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公司成立一家安装公司负责安装空调,收取安装费117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应交增值税=(300-200)×0.17=17万元,应交营业税=117×3%=3.51万元,合计应纳税额=20.51万元,方案2的税额小于方案1的税额。故选择方案2。

三、利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企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在纳税义务时间确定上,企业有充分的自。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情况下,企业应选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避免直接收款方式。因为直接收款方式无论货款是否收到,必须在提货单移交并办理索要销售额的凭据当日计提增值税额。企业完全可以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推迟增值税纳税时间,延迟履行纳税义务。案列3某公司2015年发生销售业务共计20万元(不含税),货物已发出,货款分3笔收回,一笔业务10万元货款已收到,一笔业务5万元一年后收回,一笔业务5万元2年后收回。筹划分析:

1、如果公司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计税依据为当月全部销售额,这就导致公司要提前上交增值税;

2、对于没收到的两笔应收账款,公司在货款结算中分别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公司则能够延迟缴纳税款,又不违反税法规定,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一笔:5×17%=0.85万元(1年后);另一笔:5×17%=0.85万元(2年后)。因此,企业通过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可以达到推迟纳税的效果,同时也能为企业节约流动资金。

四、代销方式纳税筹划分析

第7篇:纳税筹划范文

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其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即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则采用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即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国际上,根据抵扣范围的大小,增值税可分为三种具体的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税额

收入型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税额-机器设备购进税额

消费型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税额-机器设备购进税额-房屋建筑物购造税额

因此,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和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而消费型增值税是可以扣除的。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2008年11月11日就增值税转型改革答记者问的有关内容,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在上述范围,即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即便如此,转型后当期应纳增值税仍会减少。对于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设备更新的新办企业及老企业来说,要对照新政策,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慎重筹划好企业的设备投资,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由于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本文仅根据增值税转型的原理与上两次增值税转型的政策提出筹划思路。

一、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3]38号文件)(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的征收率,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而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准予抵扣进项税额。这便给纳税人提供了利用纳税人身份的认定来减轻税收负担的机会。两种纳税人税负的轻重可以通过测算增值税税负无差别平衡点,即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税负相等的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加以判断。根据现行的税收制度计算,税负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为35.3%(销售额×17%×增值率=销售额×6%)。即当增值率为35.3%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当增值率大于35.3%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反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转型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降低为3%,相应的,增值税税负无差别平衡点也就改变为17.64%(销售额×17%×增值率=销售额×3%)。即当增值率为17.64%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当增值率大于17.64%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反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由于增值税税负无差别平衡点的改变,年销售额在30~100万元之间的企业要关注增值税转型对其纳税人身份的影响。

1.只要是增值率大于17.64%,新设企业都应考虑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如果新设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则可以考虑通过企业分立等方式分成多个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2.如果已设立企业的增值率大于17.64%而小于35.3%,转型前选择以一般纳税人纳税比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纳税有利。增值税转型后,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纳税有利,应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当然,这是仅就增值率而言的,进行纳税人身份的筹划过程中还应考虑:纳税人身份的可选择性,不是所有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而且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就不能再次恢复一般纳税人身份;转变身份后销售收入的变化,转变身份后有可能引起客户群体、数量的变化,从而影响销售收入以及利润。这些都应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予以考虑,以使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

(一)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实现时间的筹划。

根据《细则》,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商业为4%,其他为6%。增值税转型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将统一调低至3%。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因此企业在2008年剩下的这一个多月应尽可能减少销售量,或者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将纳税义务推迟到2009年实现,以充分享受税率变化的优惠。

《细则》中就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分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证的当天等等。企业可以根据此规定尽可能推迟纳税义务实现。如现在企业销售货物时就应签订赊销或分期收款合同,并将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定在2009年;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可以与对方约定推迟收款并推迟发货;采取代销方式的,也可与代销单位协商推迟发送代销清单;已经销售的,可与对方协商作销货退回,推迟到明年再销售。

(二)机器设备购进时间的筹划。

由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机器设备购进税额可计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2008年年底计划购进的机器设备可以推迟到2009年,或者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推迟纳税义务的实现。根据《细则》,增值税进项税款抵扣的时间定为:工业企业为货物验收入库时可申报抵扣;商业企业为支付货款后才可申报抵扣。因此,企业采购机器设备可以采取暂不验收入库或暂不付款的方式,以推迟到2009年再申报抵扣进项税。

(三)固定资产销售时间的筹划。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销售固定资产一般免征增值税,但是增值税一旦转变为消费型,销售固定资产就应与销售一般货物一样,计算并交纳增值税。所以企业应利用2008年剩下的时间抓紧销售固定资产,或者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如赊销将2009年的纳税义务提前到2008年实现,2009年还要注意应尽量将固定资产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

三、兼营行为是否分开核算的筹划

根据《细则》第六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因此,对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就是: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若该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因为提供应税劳务时,可以得到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较少,所以选择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若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如果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高于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选择不分开核算有利。

第8篇:纳税筹划范文

【关键词】纳税筹划 风险

一、纳税筹划风险概念

纳税筹划风险通常是指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时,存在各种难于预料或控制的因素,是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得到的实际收益与预计收益发生背离,从而是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纳税筹划的目的就在于使企业获得税后利润最大化,这种在税法边缘的操作,必定存在一定的风险。

纳税筹划发展至今,已经获得企业间的广泛认可,以及税务系统的关注,所以现阶段的纳税筹划工作不只是为了减少税费,而且要减少纳税筹划方案的失败,在风险与收益中,需要企业增加经验和实践,来把握纳税筹划的一个合法范围。

二、纳税筹划风险产生原因

(1)对于纳税筹划过程中产生的总成本估算存在困难。纳税筹划的成本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且具有不确定性,涵盖的内容多而且杂,又不利于成本的计算。在实际企业活动中,企业只关心利益而忽视成本,所以总成本的估算更加困难。

(2)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由于纳税筹划打的是税收制度的球,由于税收执法人员的认知程度问题,使企业呈上的合法的纳税筹划行为认定为偷税、漏税。这样就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加重了税收成本,让企业承担筹划失败的风险。

(3)税收政策的复杂多变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经济大国。而我国的税收制度起步较晚,相对于经济的高速发展,具有滞后性。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重视税收制度的建立,维护社会公平。因而对于纳税人来说,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纳税筹划是一种持续工作,那筹划的结果随着试制改革呈现复杂性,这种复杂性导致风险。

(4)企业纳税筹划人员的技术水平。纳税筹划是企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对纳税筹划人员要求很高,既要熟悉国家税收政策,又要求掌握企业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等。我国的纳税筹划起步晚,缺少这种专业、高素质的技术人才。

三、纳税筹划风险控制

为了使企业能够有效地防范与化解所面临的纳税筹划风险,提高抵抗风险的能力,企业必须进行有效地纳税筹划风险控制。结合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对纳税筹划风险进行性控制。

纳税筹划风险控制是指在纳税筹划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措施,以使风险程度达到最小化,通常利用防范和减轻两种手段。防范的目的在于降低风险的可能性,减轻的目的在于减轻风险损失的程度,风险防范需要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事后控制有利于减轻风险。

(一)事前控制的主要内容

(1)制定纳税筹划风险控制目标。纳税筹划风险控制目标就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和纳税筹划风险最小化,包括损失前的风险控制目标和损失发生后的风险控制。减少分析按事故的发生,准确进行会计核算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当发生风险事故时,努力将风险降到最低。

(2)对纳税筹划信息进行系统收集。对信息准确把握,更有利于规避风险,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知悉纳税主体对纳税筹划不同要求,这是纳税筹划的前提。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的税种、税率、免税、减税、退税等都不同,故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纳税筹划方案。

(3)外部税收环境的具体情况。近年,我国进行“营改增”的税收政策改革,面对这种的改革,企业应该洞悉其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转变自己纳税筹划政策与目标。税收法规是处理国家和纳税人关系的尺度,纳税筹划不能违背法规,抓住税收政策可以利用之处,紧跟时代的潮流,使企业利润最大化。

(4)提高企业纳税筹划人员的工作质量。国家经济情况的灵活多变和企业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导致纳税筹划的具有复杂性,专业性。同时也对纳税筹划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有全面而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要有很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和统筹谋划能力。企业要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加强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

(二)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1)事中控制是指纳税筹划在设计和选择的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提高警惕性防止纳税筹划方案的失败。首先是进行依法纳税,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法符合国家的税收政策,不钻法律的空子,要合理合法,降低纳税筹划失败的风险。其次,纳税筹划活动要与企业财务活动相承接,有效控制纳税筹划风险和财务风险。最后,清楚纳税筹划的各个环节,随时监控数据的变化,调整纳税筹划的策略和目标。

(2)事后控制是指在完成纳税筹划后,对实际纳税税额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下一次纳税筹划起导向作用,不断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的水平。首先是评价对税法的遵守程度,如果企业严格按照法律办事,那么纳税筹划方案趋于稳妥,风险性小。反之,风险性大。其次,比较企业纳税筹划实施以前的税负和纳税筹划实施以后的税负大小,得出实施纳税筹划后的利与弊,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发扬优势,规避劣势。最后,与税收机关进行沟通和协调使企业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与税务机关关系的好坏对纳税筹划的成败有一定的影响。

四、结论

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税收,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国家征税与企业纳税看似是两者对弈,其实企业利用纳税筹划进行节税,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也易于发现国家税收制度与政策的缺陷和漏洞,从而促进税收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樊福仙. 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分析及防范[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8,(S2).

[2]康娜. 论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J]. 会计之友, 2010,(10).

第9篇:纳税筹划范文

应该说明,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收已经确定,再想方设法寻找少交税的途径,这样的方法不能认为是税务筹划;税务筹划决不是帮助企业偷税漏税,而是合理的节税,财务人员要以“诚信为本,信誉第一”的原则,处理好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用自己的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赢得税务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按照企业生产经营周期,运用纳税评估进行税务筹划可定位是事后筹划。事后的税务筹划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检索过去一年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充分享受;(2)检索过去一年应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是否足额扣除;(3)检索过去一年是否因违规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检讨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4)分析企业过去一年的税收组成结构,分析一年来税收增减的原因,看看能否通过有效措施降低企业总的税收。

财务人员开展纳税评估是为纳税人提供的自查性涉税服务,对提高纳税人的税务管理水平,降低涉税风险,及时纠正处理涉税事项中出现的错误和舞弊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强化税收监管,减轻税务机关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评估的程序和方法作了详细的规定,财务人员可仔细研读,不再一一介绍,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介绍关于增殖税的纳税评估。

一、某硅铁冶炼企业的纳税评估案例

硅铁冶炼行业属于高耗能企业,我们确定YY冶化公司为纳税评估对象,通过实地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从中找出单位产品实际的电耗和物耗指标,进行评估延伸分析税源结构及税收变化原因。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及确定对象。由于YY冶化有限公司从起初开始生产到目前,三年来从产品质量和效益、生产规范程度、电力供应方面都逐步走向正规,但税负率却逐年下降,而且和同行业的税负相比也有较大的差异。同时,查看进项发票的抵扣情况,发现电费和原材料的抵扣比例较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决定把YY冶化有限公司作为评估对象。

2、案头分析基础

(1)税负率对比分析:我们通过申报的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可以看出,2004年的税负率是1.72%,和同行业的3.32%相比较低,由此可推断异常指标是税负率异常。

(2)进项税金抵扣分析:该企业的进项税金抵扣主要是电耗和主要原材料硅石以及一些其他辅料,通过对主要原料硅石和电耗的进项税金抵扣比例来看,电耗的抵扣比例是最大的,2004年占全部进项税金86.2%,2005年占全部进项税金63.7%,2006年占全部进项税金84.14%,而硅石的抵扣比例较小是因为硅石全部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有一部分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抵扣,由此推断异常指标电的消耗比例异常。针对以上疑点,我们需要做进一步的数据深入分析并且和企业进行约谈来消除疑点。

(二)数据深入分析

1、工艺流程说明。首先按一定比例将原材料(硅石、焦粉、钢屑)投入冶炼炉,然后通过动力电及电极糊产生1800。高温进行冶炼,炼出的铁水流人冷却槽,完全冷却后,产成品成型。

2、成本核算资料采集数据计算过程。针对企业三年税负率不均衡以及进项税金抵扣比例异常的实际情况,我们首先对企业的账面数字从原材料、产成品、销售情况、增值率等进行了逐项核实,对比。

通过进一步对基础数据的测算和分析,发现2005年的物耗的各项值标值都高于2004年和2006年。我们认为疑点是人为加大生产成本,成本的增加降低了产品销售增值率。我们对能耗的逐月推算过程中,发现企业每月缴纳电费的详细凭证不完整,另外存在奖励电价的问题,于是综合全年的数字,折合一定的比例计算出实际用电量。但2005年的每吨产品能耗(9329度/吨)远远高于2006年的每吨产品能耗(7926度/吨)。2005年每吨产品硅石的投入量是2.11吨,高于2004年(每吨产品消耗1.96吨)和2006年(每吨产品消耗1.82吨)的指标值。所以我们把疑点集中在物耗和能耗的消耗上,将通过实地测算来验证疑点的真实程度。

3、生产现场实际采集数据计算过程。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实地对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了两天的监控,从原材料的投入和电量的实际运行从早上8点工人接班到下午4点交班的整个过程做了详细的记录。原材料的配比情况每批次投入的情况是:硅石300公斤、焦炭183公斤、钢屑20公斤、氧化皮60公斤,唯一不变的量是硅石,其他原料的投入根据品味的不同有所变化。平均每两小时出1炉硅铁,一个工作时段平均出10吨左右产品。实际测算单耗结果如下:

全天合计耗电82950度,共生产3炉产品,投硅石,合计22.2吨。产成品净重12.021吨

通过我们的实地测算,结合企业三年的数据分析,实际消耗的硅石和电量都低于企业的成本核算的指标值。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和企业进行约谈,以核实成本核算和实地测算之间的差异原因。

(三)约谈举证

经过与企业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约谈,分析的结果如下:

1、三年的税负逐年下降,企业说明是因为2004年新办企业时市场销售情况比较好,原材料的价格不是很高,而销售价格比较可观;但2005年由于限电因素影响正常生产,同时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都上不去,使成本远远高于2004年;2006年设备生产炉总是出现问题,不间断的出现生产不正常的情况,综合以上原因使三年的税负率逐年下降,而且到2005年底为止直接亏损560万元。

2、2004年和2005年的能耗增大是因为这两个年度限电的影响,在限电几个小时后,重新起炉就需要白白耗用停电前投入的原料和耗用的电,2006年由于生产炉的故障,不间断的出现停产修炉,所以电耗是有增无减。

3、2005年因环保问题,上了环保除尘设备,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除尘设备在连续运转,也需要耗电,同时还影响产量。

4、对于实地测算的情况企业认可,但存在硅铁的品位不同,投入硅石和使用电量都有所区别,硅石质量受限,投入的量就大,耗电就加大。

(四)评估结果处理

经过与企业约谈和企业自查,以及我们实地的测算,我们出具了评估认定结论,企业认可了我们的结论,进行了纳税申报的调整。

二、案例点评

通过对硅铁冶炼行业的纳税评估,我们日后在该行业的税收管理方面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日常税源管理是财务人员的关键。财务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加强对企业经营情况生产经营模式的熟悉与了解,重点要对企业影响纳税环节的了解,以便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评估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