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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精选(九篇)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

第1篇: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合同管理;机制;评审;责任

合同管理可以说是企业管理的生命线,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基石。国有企业的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更要求其应具有较为成熟可控的合同管理模式。

一、要建立合同管理运行机制

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应当施行有领导主管,有机构统管,有人员专管,有制度保障的二级合同管理运行机制。1.人员落实首先是领导到位。按照责任明确的原则,应当设立一名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为合同管理负责人,机关职能部门有专门抓合同管理的人员,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等单位应当成立由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亲自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合同管理小组形成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其次是合同管理机构要配备合格的合同管理员,实行持证上岗要求。2.机构落实按合理分工、相互制约、便于协调的原则建立具有纵向管理层级关系的合同管理体系。公司作为一级管理机构,除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作为合同管理负责人外,机关企业管理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奖惩,以有效地约束公司下属单位的合同行为,保证合同管理按规范运行。3.制度落实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法治经济。在企业内部搞好制度建设是国有企业管理的基石。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和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合同评审、合同责任、合同检查、合同考核、合同培训等管理行为和管理程序。合同签约人是把好合同质量关的关键。对合同签约人应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防止签约范围太宽太广,并便于集中管理,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

二、执行合同评审制度要严格规范

合同评审,就是每一份合同必须经过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合同评审机构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查、评定后才能正式签约。我们对合同评审制定了一套比较科学、严格、规范的运作程序。合同管理机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审查。合同评审的工作程序中首先明确的是合同评审的内容包括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合同合法性、经济可行性、条款完整性。其次是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责任如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严密性财务部门负责审查合同的结算、付款方式、保险条款等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审查涉及工程、技术方面的条款。重大合同应当成立有技术、经济、财务和法律人员参加的合同项目组。且合同必须报公司级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其程序是合同起草(合同承办人员)—合法性审查(合同管理机构)—财务审查(财务部门)—技术性审查(专业技术部门)—把关审查(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将合同对方的资信审查,特别是对初次接触的单位的资质情况、资金实力、与主要客户的交往情况、营业趋势、资产负债、经营损益、银行的信用评价、历史背景、业务范围、业绩及未来发展等等作为合同审查的前置程序。审查业务人员采取各种措施,将资信审查的结果写成书面材料交合同小组决策。对其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宣讲和指导安排公司法律人员结合公司发生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做到有的放矢有目的的进行培训。国有企业应当尽量做到每年定期对直接操作合同人员至少培训一次。合同培训中应当始终坚持这样一个原则,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为了达到培训效果,可以将培训与任职上岗资格挂钩对合同管理员实行考核上岗的任职资格制度,不能取得培训合格证将不能在本岗位继续工作。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业务能力不能达到合同操作的实际需要、责任心不强等情况。通过培训各级合同管理人员不但加深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依法经营而且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大增强。

三、执行合同责任制要一丝不苟

制度制定,重在执行。国有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应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管理工作失误、失职、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等主观责任原因,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经济责任和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另外,在合同管理的考评方面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应当实行年度检查考评制度。每年度结束,公司应组织以合同管理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检查小组对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年度检查,检查以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和专业管理要求为依据,重点是对9项指标进行检查,包括合同管理“三落实”情况、印章管理、合同文本、合同审查、履约、合同报表、合同档案管理、年终总结、合同管理员的素质等等。设立相应的排名及奖惩,以调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四、结束语

第2篇: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合法合规;运行机制;研究

一、引言

在合同的合法合规中主要涉及到四个主要的方面,一是对法律和法规的严格遵守;二是需要对合同进行监管与约束,对行业准则的遵守;三是对内部规章制度和合同的规定要符合对外合同的约定;四是需要遵守社会已有的道德规范,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一个企业的运行与管理与合同的合法合规运行是分不开的。因此,合同的合法合规以及运行机制对于企业的长久可持续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是企业长久发展运行的根本保障。在文章中,将主要分析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和对策,从而为国有企业的合法管理提供根本的保障。

二、国有企业合同合法合规的必要性分析

国有企业中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可以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促进企业的良好稳定运行。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中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载体,贯穿与合同管理的始终,其合法合规运行机制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的效用。合同签订的合法合规也对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内外部环境互动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是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主要途径。企业只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良性发展才能稳住脚跟。与此同时,合同的合法运行机制有利于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一方面,合同的管理依法制定可以为企业权益提供一定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有利于对合同实时把控,防止合同双方因为违约而导致的利益受损,如果存在违约的行为可以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不断的降低国有企业的市场经济风险。此外,还可以有效的减少国有企业的经济纠纷。国有企业不同于普通的企业,管理的格局具有复杂性,管理层级多以及专业分类多、风险难以管控等问题。这些问题很有可能会导致国有企业面临一些诉讼纠纷或者给企业带来巨额的负债,长此以往也会给企业带来发展上的困境。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合同的风险占经营风险比重比较大,发生风险的原因主要包括合同审查的主体不过关,合同签订的不及时以及合同内容不够完善,发生违约的问题需要及时的处理等。鉴于此,一定要及时的对企业的合同进行及时的风险把控,严格的把握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

三、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违法成本低

在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就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对于合同的依法合规管理意识不强。虽然在现阶段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的不断深入,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在工作中依然有部分人员存在侥幸心理,依然按照原有的工作模式,只是将合同视作一个基本的程序,没有严格的按照合同上的规章制度执行。甚至存在有的管理人员不清楚合同中的规章制度要求,不重视专业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使得国有企业的规章制度大打折扣。与此同时,在国有企业的合同中还存在着合同更新慢,难以满足合同的制度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严重脱节,使得国有企业的合同制度形同虚设。最为重要的是国有企业长期的形成的这种落后的理念和意识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在国有企业的制度中存在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之所以出现这种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国有企业的惩罚力度小,对于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进行及时的纠正与管理,导致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违法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合同管理的工作基础基础差

在国有企业的发展中,对于合同的管理就是企业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国有企业在长期的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缺乏相应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的管理看起来在企业管理中不难,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的知识面比较广,涉及专业性的知识比较多。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财务知识,还需要合同管理人员熟悉公司各项任务。但是由于合同的管理起步比较晚,大部分企业都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加上外部环境不规范等因素,多数企业都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意识,更不要说对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了。

(三)国有企业的合同签订时间滞后

在国有企业的发展现阶段,合同签订的不及时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合同签订的不及时会导致签约的内容缺乏有效的保障,长期以来也会造成企业制度混乱的局面。而国有企业之所以在签订合约时候存在滞后性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的合同审查审批流程比较繁琐,审批人员的效率低下。这也是国有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没有进行全方位的管理的原因。同时,国有企业的管理流程复杂,尤其是涉及到财务和招标投标业务的时候,存在许多的法律风险问题。此外,在合同风险的防控上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较多,其中大部分的问题都是由于合同的纠纷而导致的。一方面是对合同的对象出现违约情况没有进行及时的处理,影响了企业的继续开展。另一方面,就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经济纠纷,例如:企业的担保纠纷和企业的应收账款纠纷等问题。如果没有及时的对企业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就一定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发展。

四、国有企业合法合规管理的策略探讨

(一)提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

要对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需要提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中要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合同管理环境。为此,需要不断的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完善合同的管理制度。同时也需要根据相关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对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培养,需要对合同的文本进行规范,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规范意识。此外,在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中还需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国有企业的人员按照相关的制度进行合同管理,加大对违法失职人员的惩处力度,提升企业的违法成本。

(二)建立系统化的合同管理工作信息系统

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与进步的今天,国有企业的管理也不能一层不变,在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中,需要建立系统化的合同管理流程,建立全方位的管理流程。与此同时,国有企业还需要具有一定的资金和资源优势,广泛推动合同的信息化管理。紧跟信息化的发展步伐,充分的利用网络与资源优势,提升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化和透明化,实现对合同管理的全方位监控。此外,还需要大力完善合同文本,不断丰富合同的内容,提升国有企业的防范意识。

(三)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强化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

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一方面需要将加大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这样可以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对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充分的调动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为企业深化改革,防范风险提供保障。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保障合同的及时签订,提升国有企业的合同审批效率,树立企业的主体与责任意识。鉴于此,需要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审核监管,对于效率低下的审核人员需要进行问责,加大处罚力度。

五、结束语

在合同的管理中,国有企业的合同内容还不够完善,在合同中规范的合同范本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虽然在现阶段,国有企业的的合同范本可以大幅度的降低合同签订的风险,但是在合同的内容上还不够完善,导致国有企业的发展依然面临着许多潜在风险。鉴于此,需要加大对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机制的研究力度。

[参考文献]

[1]刁恒.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机制研究[J].重庆行政,2019(1).

第3篇: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劳动合同;管理;用工风险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企业,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自从1994年开始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方式之后,由于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国有企业在用工上还存在很多的缺陷。这些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到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国有企业面临的用工风险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支柱企业,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人员较多,员工的知识水平和年龄有很大的差别。在目前对国有企业的用工情况的一项调查中显示,很多的国有企业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用工风险。这些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到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其中最主要的表现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劳动合同管理表面化。在1994年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后,国有企业内部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消除计划经济时期的用工制度的弊端,深化对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但是根据目前的调查资料显示,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理想的地方,比如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完备,使用的期限比较单一。还有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劳动合同中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都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另一个方面是企业的劳动合同履行不认真,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很多的企业为了能够谋求最大的利益,常常违背一些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甚至出现把对劳动合同管理的重心放在裁员和内退上,这在很大程度上伤害了企业员工对企业的情感。这些方面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就会造成国有企业面临用工的风险。

二、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化解企业的用工风险

为了能够化解企业的用工风险,需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从企业用工机制的风险、用工成本的风险和用工管理的风险这三个方面的风险着手来解决问题。

1 化解企业用工机制的风险

企业的用工机制的问题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而招聘是企业用工机制的一个方面,本着要招聘那些合适的人才,要严格制定招聘书,明确招聘的条件。强调全面考察应聘者各方面的素质,包括工作经历、心理素质等。很多时候如果片面的强调应聘者的学历或者工作经验是不足。现代企业面临的因素复杂,需要的人才类型各不相同,要根据各个岗位的需要来进行合理的招聘。采用多种用工方式,尽可能的保证用灵活的方式宋管理员工。对于知识结构和不同优势的员工要结合企业的发展需要,灵活的制定不同的方式来保证员工都有一个良好的发展。最后要按照企业岗位的性质来签订不同的劳动合同。可以有五年、十年的不同期限的安排。同时要注重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管理,使得企业内部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竞争机制。这样才能全面化解企业用工机制的风险。

2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风险

企业足以盈利为目的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企业的用工成本构成企业支出的一部分,强化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尽量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风险。一般企业常用的方式是通过设置劳动合同“终止准备金”来合理的消化“终止”成本。一般的企业都会采用按照当年的平均工资的前一个元宋计算终止准备金。比如在2010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的终止补偿应当要从2010年1月1日之后开始的,可以终止补偿员工在本企业的全部工作年限。而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违规成本的控制。企业要做到规范的用工,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程序来进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用工,这样可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企业违规用工的成本。

3 减少企业用工管理的风险

用工管理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一个比较具体的体现,减少企业用工管理的风险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意义。一个前提主要是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在建立劳动合同制度时,要在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下进行,内容要包括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员工的休假和福利制度、岗位的奖励标准,这样能够让企业能够用一个比较明确的管理依据。同时还要保证企业在制定那些和员工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时是按照民主的程序进行的,符合企业绝大部分的员工和企业的发展需要的。而另外还要注重对劳动管理台账的建设。劳动合同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要有一个劳动管理台账宋保证运行。台账管理基本上包括了主要的方面,既有员工的考勤台账、员工医疗台账,也有员工的休假台账和企业的人事管理台账。只有规范这些台账的管理,才能够避免出现用工管理不到位的地方,进而化解用工管理的风险。

第4篇: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问题;建议

一、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国家实施“走出去”的经济战略,带动了我国的建筑工程公司得到的发展,也使我国国际工程承包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在中国加入WTO后,国内的建筑公司迎来了更多的国际工程项目,虽然受到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然而在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拉动经济增长的经济政策下,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并未受到太大影响,继续保持了较快速度的发展。

二、我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首先从技术角度来说,许多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是专业执照、资格注册等制度,而我国国内的设计、设备、施工标准自成一体,尚未与国际接轨,这就导致了许多国家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我国企业进入市场形成了制约。其次在企业业务发展水平方面,我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行业主要依靠项目数量来增加营业额,业务质量没有明显的提高,在企业管理水平较低、盈利较差的情况下,盲目追求项目数量的提高,从而忽视了项目效益。最后我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过程中,缺乏有力的金融支持,由于融资渠道狭窄,我国企业在境外融资比较困难,再加上较高的融资成本,从而使国际工程承包企业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2)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首先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不强,由于受到国内一些习惯做法的影响,我国的项目管理人员往往凭借国内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就会使自己对合同的认识不够深刻,对遵守合同缺乏强烈的重视意识,不会遵照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力,从而带来损失。其次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国际工程承包是一个涉及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的复杂过程,对合同管理人员的要求也较高,但是因为我国建筑市场的整体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再加上语言能力、法律合同知识的不足,都是我国企业合同管理发展的制约因素。最后我国缺乏一个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由于我国许多企业缺乏一个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的系统的规范化的管理,从而导致承包企业不能对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及时的指导和监控。

三、建议

(1)企业自身管理方面。首先需要提高中国总承包企业的承包档次,我国的国际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有计划、有目标的增强自己的综合能力,并对咨询设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他们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国际动态,推动企业不断向高端市场和高端业务发展,从而提高自身的承包档次。其次要充分利用我国WTO成员的权力,消除一些国家和地区对我国设置的不合理壁垒,并善于把握国际承包市场的发展趋势,熟悉市场规则和运行模式,利用各种技巧彻底打破市场准入壁垒。最后积极建立有利于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在金融服务方面,需要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积极寻求扩大市场份额的途径。(2)合同管理方面。首先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充分意识到合同管理在国际工程总承包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体员工的合同管理意识,从而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其次要加强对专门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可以外聘一些语言、法律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专家到企业任职,为合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并鼓励合同管理人员深入施工现场,与实际密切联系,不断积累合同管理的经验,最终成为对工程、法律、语言比较精通的合格的合同管理人才。最后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从而规范协调各方的工作,使合同管理的各方能够各执其职、相互配合的完成合同管理的工作。

总之,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文化背景和技术要求,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中还是存在着许多不足,要在发展中不断发现自己的问题并解决,从而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我国建筑企业想要在国际工程中占有一席之地,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参 考 文 献

[1]庾莉萍.我国国际工程承包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J].中国工程咨询.2006(12)

第5篇: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

 

当前,全球经济处于后金融危机的低迷时期,我国经济也进入了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国有企业以其自身的特殊地位和功能,在国家经济调结构、稳增长、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央企某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为例,在阐述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涵义的基础上,浅析通过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的有机融合,推进企业发展,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效率,以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为有效途径,帮助企业拓展思维,实现共赢发展。

 

一、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概述

 

企业文化是企业基于自身状况和特点,在企业发展、经营管理中逐步形成的一种价值体系,是塑造企业“软实力”的重要标志,是增强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手段。从各方面对企业文化的研究看,企业文化包括:经营理念、企业精神、企业目标、企业制度、企业形象、道德规范等。此外,企业文化还应该包括核心价值理念,并以此引导员工的价值导向;依据企业发展状况和员工利益需求实时调整的动态理念等等。

 

就企业管理而言,一般指的是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组织、规划、指挥、协调、控制等,其基本职能包括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和激励。从企业管理的发展来看,企业管理经历了经验管理、科学管理、文化管理三个阶段,而在这演变过程中,文化是企业管理的灵魂,文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最高境界,能够为企业指明发展方向,提高生产效率,为顾客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二、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的相关性

 

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互相包容、相辅相成,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精神和灵魂,而企业管理则是企业文化的承载和躯体,企业文化指导和引领着企业管理行为,而企业管理又是企业文化的具体执行者、落实者,两者共同构成了企业的生命。企业文化是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日益完善、逐步形成的,因此,企业文化脱胎于企业管理。而从另外的角度讲,企业管理又在企业文化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演变和提升,是在企业文化的基础上产生的更加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什么样的企业文化,也就有什么样的管理制度,因此企业文化又助推着企业管理的进步。

 

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互相促进。企业文化是企业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的关键,也是企业实施管理行为的保证。优秀的企业文化会促进企业不断创新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了企业发展的生命力。在企业管理的实践中,企业文化引导每位员工了解和认同企业价值观,指导员工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引导着企业的管理行为。同时,在企业文化的支撑下,员工也更容易接受企业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从另一个角度讲,企业管理的规范和制度的完善也促使企业文化不断强化和具体,使员工更容易接受企业理念,认同企业文化。

 

三、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融合的现实意义

 

以笔者供职的中国铁建为例,中国铁建所属投资公司承担着该集团对外投融资项目的经营承揽业务,其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大多由中国铁建系统内兄弟单位承担施工任务,但投资方少花钱多办事控制投资的经营思路,与施工方做大投资获得更多利润的获利方式存在着本质的矛盾。如何化解矛盾,寻找利益最佳结合点,达到融合共赢的目的,将是衡量项目成败的最终标准。

 

投资方和施工方均为中国铁建旗下子公司,中国铁建又有着得天独厚的主体文化优势。中国铁建的前身是铁道兵部队,军人文化深深植根在中国铁建人的内心,这种强烈的自豪感和高度的纪律性成为中国铁建主体文化的精髓,并一代一代地在企业传承下来。中国铁建的企业精神“不畏艰险、勇攀高峰、领先行业、创誉中外”,企业价值观“诚信、创新永恒,精品、人品同在”,这种母文化在企业和社会的高度认可性,成为中国铁建最重要的文化优势。

 

基于投资、施工双方有着共同的企业文化基础,存在着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的融合的先天优势。通过文化与管理的融合有利于促进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结合,有利于在建设管理活动中有效避免权力与义务错位,避免不必要的内损。为此,投资公司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积极将企业文化渗透到企业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中,促进投资方和施工方内部资源的优化整合,推进管理目标实现。

 

四、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融合的实践探索

 

在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投资公司以中国铁建主体文化为核心,以项目管理为平台,以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提出了“中国铁建一家人”文化理念,将企业文化融入到企业管理当中,为矛盾双方找到了共同的价值追求,通过实践探索实现了理念、形象、目标、管理等“四个统一”,取得了项目管理的良好效果。

 

(一)理念的统一夯实了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融合的基础

 

投资方、施工方同属中国铁建,承载着中国铁建共同的文化基因,有着共同的文化基础,遵循共同的文化理念,这为“中国铁建一家人”理念被广泛认同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基础。

 

理念的统一进一步拉近了投资方与施工方的情感距离,“中国铁建一家人”成为了大家的思想共识。在此基础上,投资公司主动做好对施工单位的服务帮助和协调保障工作,并注重人文关怀,增加感情交流,让施工单位真正感受到“一家人”的温暖,不断激发施工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将“中国铁建一家人”理念渗透到项目建设管理的每一个角落。

 

(二)形象的统一助推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的有效融合

 

投资公司所属基础设施类项目从投资到施工到运营每个环节、每个单位都代表着中国铁建的企业形象和管理水平。为此,投资公司从“中国铁建一家人”的角度要求各项目参建单位在企业文化建设、标准化工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各方面都要以统一的形象对外展示中国铁建的企业实力。

 

在企业文化建设上,各标段项目部都统一悬挂中国铁建企业标识、企业旗帜,在醒目位置制作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等理念标语,会议室、办公室布置都按照中国铁建企业文化视觉识别系统有关规定执行,驻地围挡、生活区建设、各类标识标牌无不体现中国铁建的企业文化特色,通过统一的外在形象时刻提醒参建单位牢记“中国铁建一家人”,提高各施工单位的凝聚力、责任感和荣誉感。

 

在标准化建设方面,投资公司提出了打造“高铁版”高速公路的目标,用高铁的标准强化项目管理。为此,投资公司制定了《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细则》,对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现场建设及内业资料等11个方面提出统一的要求。同时,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进一步提高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水平,使标准化建设成为了展示中国铁建良好企业形象的一张靓丽名片。

 

(三)目标的统一促进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融合聚焦

 

安全、优质、高效地建设好投资项目,保证投资、施工双方合理收益,实现共赢,是投资公司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最终目标,也是落实“中国铁建一家人”文化理念的最终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投资公司本着“方便施工、节省投资、加快进度、确保安全”的原则,深入开展施工图设计优化工作,制定奖励措施,鼓励施工单位申报负变更。通过优化设计,使同一标段内同类型桥涵做到了标准统一、路基防护规范一致,有效降低了施工难度,减少了成本投入,受到施工单位的普遍欢迎,同时也节约了项目投资,一举两得,共同受益。

 

在“中国铁建一家人”理念的指引下,各参建单位也始终坚持大局观念,站在维护中国铁建整体利益的高度,认真履行工程承包人的职责,按照“不留缺陷,不留遗憾”的标准,一丝不苟严抓工程施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投资方和施工方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围绕共同的目标,商讨问题最佳处理方案,力求兼顾各方利益,形成了和谐、平等的工作环境。

 

(四)管理的统一为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的融合提供了具体抓手

 

投资公司按照“统筹一体”的管理思路,对各投资项目所属施工标段的安全质量、物资设备、计划成本、施工技术、工程进度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实现了内部管理的统一。为此,投资公司先后制定各类管理办法100余项,形成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为强化质量安全管控,投资公司在各在建项目全面开展信誉评价活动,大力推行标准化管理,建设“平安工地”、“平安优质工程”,施行安全质量考核发牌制度(红黄灰绿),实现全线动态监管,对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由于“中国铁建一家人”理念深入人心,项目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各参建兄弟单位能互相理解和默契配合。在投资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各投资项目每月都会按时将资金拨付给各施工标段,实现了建设资金从上至下的快速有序流通,保证了各参建单位资金的需求。为保证现场物资供应,平抑市场价格,在投资公司的统一指导下,各项目公司组织参建单位,按照物资集采要求,通过以量换价的方式大大降低了采购成本。对于地材采购也坚持“中国铁建一家人”的理念,统一筹划,统一管理,统一行动,定期通报本地区市场价格,协调各施工单位相互配合,形成价格联盟,避免因争抢地材而导致内部竞争,有效控制了地材价格的上涨。

 

五、结语

 

把企业文化转化为生产力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理念,企业文化彰显了企业的主流价值观,作为企业管理者要善于发挥其指导作用,将企业文化运用到企业管理过程中,生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执行力,与企业发展目标协调共振。本文以中国铁建投资公司为例,介绍了该公司借助了中国铁建主体文化的优势,将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相融合,在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围绕“中国铁建一家人”文化理念,发挥中国铁建主体文化的凝聚力,在企业管理的实践中,促进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的融合,迸发出了强大的活力,推进了企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第6篇: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

第二条 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合作企业和中外合作者的合法权益。 合作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合作企业实行监督。

第四条 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或者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第五条 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六条 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 合作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第九条 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由审查批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或者有关机构验证并出具证明。

第十条 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合作企业依照经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受干涉。

第十二条 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合作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第十四条 合作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作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五条 合作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合作企业违反前款规定,不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薄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 合作企业应当凭营业执照在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 合作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合作企业可以向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借款,也可以在中国境外借款。 中外合作者用作投资或者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

第十八条 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

第十九条 合作企业可以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本企业需要的物资,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合作企业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可以在国内市场购买,也可以在国际市场购买。

第二十条 合作企业应当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合作企业不能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有关机关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合作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税款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外国合作者在履行法律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合作企业终止时分得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往国外。合作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第二十四条 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 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中外合作者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者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中外合作者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作企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中外合作者没有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

第7篇: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建筑市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逐步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面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为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注重工程项目管理,尤其是项目合同管理。近些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合同管理。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合同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强化项目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一、建设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意义

(一)加强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所在

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对于项目质量提升以及建筑施工企业效益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而在建筑施工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处于核心的地位。所有建筑施工项目的实施都是以承包发包合同的签订为前提的。没有有力的项目合同管理作为支撑,建筑施工企业不仅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而且无法进行人力资源、工程风险等综合管理工作。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只有抓住项目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能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有效运行,实现建筑施工企业的预期目标。

(二)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

在我国建筑施工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筑主体之间纠纷屡屡发生。不仅如此建筑市场还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诚信危机和不正当竞争等,严重破坏建筑市场秩序。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关系没有明确。加强项目合同管理,明确建设主体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为建筑主体各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也可以促进建设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处理纠纷,从而有利于规范各个主体的行为,促进我国建设市场秩序的完善。

(三)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也是法制经济。目前,为鼓励建筑市场的发展,我国政府为建筑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建筑市场主体也应该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依法加强内部管理。项目合同管理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法制化管理手段,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契合的。不仅如此,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筑市场已经全面开放,建筑施工企业不仅需要面向国内市场,还需要应对国际市场的挑战。在国际市场上,建筑施工企业更加应该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不断加强项目合同管理。

二、我国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合同管理认识不到位

加强项目合同管理,不仅能够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诚信度,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为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将项目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核心内容。但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对此认识还不到位,缺乏强烈的合同法律意识。所以,在项目合同签订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在对合同条款的推敲方面还做得不够,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规定也不够明确。在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也项目合同管理也缺乏重视,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

(二)项目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备

虽然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合同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是由于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合同管理的认识不到位,使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体系还不完备,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合同归口管理不够,有相当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来负责项目合同管理,而是制定某个综合部门来负责的;二是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建筑施工项目违法转包、分包情况屡屡发生;三是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当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审查制度、公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好坏从根本上取决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项目合同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从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不仅要有较好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需要通晓工程项目的运作规律。所以,发达国家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一般是由第三方的专业人士来完成的。在我国,由于人们的法制观念和合同意识还不高,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是把项目合同管理作为一项基本的事务性工作,将这一工作交由一般办公人员来完成的。而一般办公人员的法律素质和项目管理知识都不高,难以适应项目合同管理工作需要。

(四)项目合同管理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不仅建筑企业存在不足,我国政府在这一方面的法制建设也比较滞后。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对合同法的立法比较晚,直到1999年3月才颁布《合同法》。不仅如此,我国《合同法》也还存在不足之处,很多合同问题没有具体规定。合同法制建设远远没能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由于合同法制建设不到位,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比较薄弱,项目合同管理力度不够。为促进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完善,必须加强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制建设。

三、我国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建筑企业项目合同管理意识

针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意识薄弱的问题,应该

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克服:一是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将项目合同管理定位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即将项目合同管理上升到企业发展的战略层面,充分认识到项目合同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品牌形象及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战略意义;二是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员工合同法律意识的培训,要通过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向员工普及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增强员工合同法律意识以及运用合同管理法律知识的能力。

(二)健全建筑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针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体系的问题,应该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明确合同管理机构。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改变原来制定综合部门负责项目合同管理的做法,而组建专门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来负责项目合同管理。不仅如此,还需要对合同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二是要加强项目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明确让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人来签订项目合同。三是要完善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如审查制度、公证制度、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及统计报表制度、合同归档制度等。

(三)提高建筑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针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素质问题,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要做好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项目合同管理岗位的需要,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等方式选拔优秀的人员到这一岗位上;二是要做好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不定期地对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还可以让他们到相关高校进行深造,让其适应日益变化的法制环境;三是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权、责、利,并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

(四)加强建筑企业项目合同管理法制建设

针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法制建设问题,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要对《合同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合同法》颁布至今已经有15年的时间了,社会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二是要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做好承包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其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三是要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政府要大力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坚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雍承鑫.加强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对策[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2(6):6971

[2]苏晓,董国英.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建设和合同管理业务流程[J].科技信息,2011(18):2426

[3]夏冬艳.浅谈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风险与防范策略[J].中国集体经济,2013(3):105107

第8篇: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

我国加入wto,以及政府部门的大力推进,使得企业管理进步的需求也比以往更为迫切,更为实际。当前,我国广大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几乎都将推行管理软件乃至erp列为“技改项目”,并投入大量资金。因此,在厂商需要、政府推动和媒体宣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企业对管理软件的应用及管理软件的发展显得格外令人关注。

一、我国企业应用企业管理软件的状况

我国一些大型企业于80年代初曾花大力气引进以mrp为代表的国外先进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始应用mrp系统。以求提高企业的生产制造管理水平,达到“既要降低库存,又不出现物料短缺”的目的。90年以来,国家863高技术计划cims应用示范工程在很大程度上大大推动了我国制造业应用mrpii系统的进程。目前,我国已有上千家企业应用mrp ii管理系统。随着企业应用mrp/mprii的深入,人们又提出了新的问题,他们希望管理信息系统在处理物料计划信息的同时,要能同步处理财务信息。也就是说,企业要求财务会计系统有同步地从生产系统中获得资金信息,并随时控制和指导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资金流与物流的统一。

我国绝大部分企业走的是另外一条路,同样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起步,为了提高会计核算的效率与准确度,开始采用会计软件来代替人工作账,并由此开始了“会计电算化”的历程。不久,企业便不满足于这种事务型的会计核算软件,他们需要“财务管理”,即能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与决策,并为企业经营提供指导作用。于是,他们开始应用管理型的财务软件。从1997年开始,一些企业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的需求:将财务管理与监控职能扩展到销售、采购等业务环节,实现财务核算、控制与进销、存业务的事务处理一体化。在大多数企业的心目中,集财务、分销、生产等管理于一体的管理软件能解决他们遇到的管理难题。

二、我国企业对企业管理软件的要求

1、适合我国企业的管理软件应满足企业多样性需求

中国的企业千差万别,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大型企业实力雄厚、业务处理流程复杂,需要实现资金、物流、信息、业务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因此,大型企业对全面的管理软件系统实施有着很强的需求。对于中型企业,尤其是对1000多万的中小企业而言,出于成本的考虑、企业自身管理基础的影响,不可能全部选择大型的全面管理软件产品,即使选择了,但是国内很多企业的现状是产品信息(比如零配件的统一称谓)都不准确,对全面质量管理和及时制造的理解和应用都还差了很远,在这种条件下实现企业和企业上下游的信息高度集成,难度是可想而知的,造成实施困难,上线不易,不容易用起来的结果。因此,我国相关管理软件市场上的企业管理软件应该满足不同规模、不同管理水平用户的多层次的需求。

企业推行管理信息化建设,最需要的是解决现实问题,需要不同层次的企业管理软件有效地解决不同类型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个性化需求。适合企业的管理软件应该是在发展中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应用为重点”思想的管理软件,更多的是聆听企业的声音,关注企业管理的需要,因为管理软件的基本目标是辅助企业管理,所以管理软件的根本着眼点应该是管理应用。适于我国国情的管理软件的标准应该是满足企业需求的多层次化、多样化。

2、适合我国企业的管理软件应将国情、厂情与管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

对企业管理软件尤其是erp管理软件,有不少企业存在一些误区,认为erp软件是万能的,企业的所有问题都可以解决。还有些企业仅仅把上erp管理软件当成一种时髦,好像不上erp,企业不够档次。实际上,企业管理软件乃至erp软件,其成功的关键是要用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方法去规范企业里面人的行为。企业管理软件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和管理的各个方面,还涉及到企业体制、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其复杂性可想而知。

由于我国经济环境、企业管理体制的原因,我国企业管理中还有一些“人治”的色彩,有许多地方是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有的企业管理基础薄弱,数据不完整,不规范,工作方式因人而异等等。我国企业往往没有经历西方企业的充分工业化阶段,比如,在业务标准化方面,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往往侧重于专业标准化而忽视事务性标准化。西方企业经历了充分的工业化发展阶段,在经历了业务流程优化后,一般以目前最好的运行办法作为标准,以达到规范运作和高效运行的目的,并且不断的从目前的标准上升到更高的标准。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最迫切需要解决和提高的是基础管理,包括基础数据管理、基本业务流程设计、内部控制设计和人的行为规范等,企业要上企业管理软件,通常希望最好能通过这个过程帮助企业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适合我国企业的企业管理软件必须是根据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本身所面临的问题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抓住主要问题,并结合人员素质以及企业文化等诸多因素,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脚踏实地的态度而定位的。如果不考虑国情、厂情,这样开发出来的企业管理软件肯定是要遭遇失败的。

需要指出的是,国情、厂情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如果企业管理软件以国情、厂情为由,强调客观,迁就现状,不思进取,实际上就是固步自封,保护落后,就将严重影响管理软件的应用水平,制约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有些旧式的管理过程,可能在原来的物质技术条件下是非常合理的,能够起到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帮助决策的作用。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它会与企业的物质流、信息流显得格格不入,往往会对提高效率、辅助决策起副作用,至少无法起到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的作用。

我国广大企业应用管理软件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在学习、研究和应用现代企业管理思想和方法的基础上,尽快改变落后的企业管理模式,进而建立起一套新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管理模式。管理创新是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根据企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和优化企业的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的过程。管理创新是提高企业效率和效益、增强企业活力的根本途径,没有管理创新,企业将不可避免地停滞不前甚至衰退,以致最终被市场淘汰。企业应用管理软件一定要立足于管理创新,带动企业管理现代化,努力实现企业管理水平和生产力水平的跨越式发展,进而推动我国工业化进程。

因此,适合我国企业应用的企业管理软件一方面需要结合我国目前尚未实现工业化,而且大多数企业又长期处于传统、粗放管理的实际状况,但是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又一定要同时立足于企业管理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先进的方法和经验,并把两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相辅相成,互为作用。

三、适合我国企业应用管理软件应具备的特点

考虑到我国企业及企业管理的现状,以及企业对企业管理软件的要求,可以归纳出,适合我国企业应用企业管理软件主要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管理思想的先进性。是指管理软件本身所蕴涵的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企业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并不是简单地将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化技术应用与企业管理中,更重要的是在这些现代化技术的应用中,引入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及经验、方法,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开放性。开放性是指管理软件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可以方便地进行数据传递及信息交换。企业信息化的发展,使信息化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的各个领域得到普遍应用,这些系统间的相互衔接、集成应用是企业信息化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另外,企业信息化系统与外部系统的数据交换和信息传递,同样对管理软件提出了开放性的要求,要求管理软件系统不仅能向外以标准数据格式传送数据,而且能接受外部系统的标准格式数据。

3、可扩展性。可扩展性是指管理软件的功能随企业管理要求的发展而逐步扩展的特性。企业及企业管理的发展,必然对企业管理信息化系统提出功能和性能扩展的要求,甚至会进一步要求业务流程及管理流程的变化。

4、可集成性。管理软件的可集成性是指其与企业信息化系统的其他子系统如办公自动化系统、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等的可集成应用。

5、架构的先进性。架构的先进性是指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技术架构和开发技术的先进性。管理软件的技术架构和开发技术,是管理软件的基础。先进的技术架构不仅可以确保上述应用特性的顺利实现,而且可以防止技术进步所造成的原系统投资的浪费。

6、适合我国企业应用企业管理软件的规模和行业划分。对我国企业来说,企业规模的不同、行业特点的不同、企业管理的不同要求,决定了企业管理软件的规模差异。

第9篇: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融资;低碳经济

中图分类号:F81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5月6日

低碳经济和合同能源管理这两个概念在国内越来越为大家所熟悉,然而其发展却远没有想象中的顺利,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缺乏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企业与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一样,遇到了融资困难的局面。

一、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

合同能源管理(EPC)作为一种新型的节能机制自1997年进入中国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不仅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更提供了不少的就业岗位。据《2012年度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达4,175家,比2011年增长7%;其中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2,339家,工信部推荐节能服务公司122家。2013年5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五批共计888家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前五批已经备案节能服务公司,不包括被取消的两批32家,全国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总数已达3,210家,备案率为76.9%。2012年从业人员达到43万人,比2011年增长14%。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从2011年的1,250.26亿元增长到1,653.37亿元,增长32.24%。其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905个,投资总额为505.72亿元,比上年增长22.62%,实现节能量达到1,774.46万。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我国将会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力度,发展低碳经济。这对于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来说是一次重大的发展机遇。然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也面临重大的挑战,其中一项就是项目融资的难题。许多专家学者认为融资难制约着中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世行高级能源专家王晓东认为融资难是制约中国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瓶颈之一。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发展十几年以来项目融资难是业界的共识。由于节能产业的项目一般都是先投入、后收益,如今节能产业的急速发展会使得资金缺口更加巨大。据清华大学气候政策研究中心的《中国低碳发展报告(2013)》预测“十二五”期间全社会能效投资需求总规模约为12,358亿元,资金缺口4,134亿元。资金缺口主要来自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节能技术示范工程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缺口分别达到1,430亿元、1,450亿元和811亿元。从工业、建筑和交通三个终端用能部门来看,“十二五”期间建筑部门将面临最严峻的资金挑战,资金缺口达到359亿元。巨大的资金缺口使得节能企业融资难的情况更加严峻。因此企业要解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困局,首先要清楚认识到造成项目融资的原因,才能够对症下药,解决阻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二、合同能源管理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困难是由项目本身的特点决定的。评估项目是否应该投资的两大基本原则是衡量该收益和风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的最大特点是项目周期长、风险高,而项目收益的不确定性也颇高。因此,在项目投资初期,项目资金大多只能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并且项目前期要求资金投入大,而项目的收益要在项目投入使用后几年才能逐步显现,这增加了项目投资的风险。同时,节能技术的风险和监管体系的不完善进一步加深了项目收益的不确定性。项目高风险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很多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政策,银行也开始关注这一行业,融资困局有所缓解,但是对于资金缺口巨大的行业来说,目前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渠道还是不够顺畅。

(一)企业自身实力有待加强。随着政策对低碳经济的支持,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节能环保产业当中,合同能源管理是其中一个受到热捧的节能方向。但是从业企业的素质和实力参差不齐,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开始很长一段时间“叫好不叫座”,项目融资比较艰难。而导致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融资难的其中一个原因是企业自身实力不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回报时间通常较长,项目前期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投资建设,投资的资金一般需要企业先垫付。小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可能需要2~3年,大项目一般都需要4~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对于大多数中小型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来说,项目所需垫付资金会令企业现金压力不小,一旦接的项目多起来,企业所垫付的资金就会很大,容易出现现金流中断的局面,增加企业经营风险。

另一方面,在融资市场上,银行商业贷款一般需要抵押品,中小企业自身实力不强,本身融资就不容易。同时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属于高风险项目,项目风险越高所需要的抵押品价值就越大。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来说,大多数属于技术型企业,本身并没有多少可以抵押的资产,因而想要得到银行的贷款融资就更加困难了。根据《2012年度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的资料显示,从企业规模看,产值超过10亿元的有6家,超过5亿元的有18家,超过1亿元的有83家。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超过5亿元的12家,超过1亿元的有46家。从企业规模可以看出产值超过1亿元的企业不足110家,按照备案的节能企业计算,产值超过1亿元的企业占总体的3%左右,这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大部分节能服务企业规模偏小,以中小企业居多。而根据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的《2013节能服务公司百强研究报告》的数据,资产规模上亿的节能服务企业达到37家,公司平均节能量达到6.53万吨。这37家公司实现了总共节能量的接近70%,而百强榜的前10家则实现了总共节能量的55%,这表明节能服务公司中、大型化的特征已经日趋明显。报告同时指出,百强企业已经具有较强的产业集中度,资产规模成为企业获取节能业务的重要支撑。而与此同时,大量资产规模中下的企业,则仅能获取少量的节能业务。从“百强”数据可以看出合同能源管理乃至整个节能服务行业可能出现洗牌的局面,资金将会流向大中规模管理公司,规模小的节能企业生存环境受到极大的挑战,融资将更为艰难。

(二)市场信用体系尚需完善。除了企业规模小、能抵押的资产少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融资难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市场信用问题,这是项目风险的另一个来源。这涉及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方、用能方以及第三方监测方的信用问题。现在国内企业信用体系不太完善,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尤为突出。张仕廉等(2009)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可能发生信用缺失的问题,诸如项目的具体节能量、项目的技术水平、项目投资方的实际情况等都是EMC企业的私有信息,属于一阶信息,而用能方对这些情况不一定掌握的很仔细。信息不对称可能使得设备提供方产生机会主义的想法,所提供的设备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后期运行。另外,随着节能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节能服务公司为获得市场份额或政府补贴,串通用能单位或节能量审核机构弄虚作假。在针对节能服务企业的信用问题上,国家发改委在2010年推出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制度,以期完善企业信用制度,为用能企业提供参考,同时希望将不法企业拒于节能行业之外。2013年4月国家根据有关规定,公布了第二批被取消备案资格的公司名单,两批共32家企业的备案资格被取消,并被追讨所获补贴及奖励。同时,国家选择推荐了一些第三方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进行第三方测量,以保证公平公正。这些措施对改善节能服务公司的信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用户的信用也是制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过程当中,由于一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用户缺乏诚信,用各种理由或者合同漏洞作为拒绝支付节能收益的借口,一旦发生这样的事件,中小型节能企业将难以承受资金无法回收的压力。据中国节能产业网介绍,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时,业主不信守承诺的事件屡屡发生,让能源管理公司背负了巨大的项目风险,不少节能服务企业的坏账率都超过50%。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根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专业委员会的统计数据,目前国内市场上节能量保证型处于主导地位,占57%,节能效益分享型占32%,能源费用托管型和新出现的金融租赁型总共占比不到10%。从节能量保型处于主导地位可以看出,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对用户信用还是表现出很大的担忧。市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用户信用监管的缺失,让项目管理公司背负了巨大的资金风险,也使得银行对项目放贷更趋谨慎。因此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方和用户方信用监督机制是降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化解项目融资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商业银行融资有待加强。现时国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外源融资方式主要有国内商业银行贷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EPC信用担保贷款、外国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信用、提前结束合同、应收账款贴现、债权转股权等。另外国家节能补贴也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重要补充。

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但是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特点使得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候非常谨慎,并且在节能产业发展初期银行并没有相关项目的贷款,这也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获得银行贷款困难的原因之一。近年随着节能产业的发展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推广,在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下,不少银行成立了绿色信贷部门,尝试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打开方便之门。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难的问题。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等商业银行开发了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贷款产品,开始介入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市场。例如,在2010年浦发银行就面向全行推出创新型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和合同能源管理IFC损失分担融资产品;2011年,进一步整合旗下绿色金融和贸易金融产品,成功创新开发了合同能源管理保理融资业务。据中国银行协会的《中国银行业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6.1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9%;其中,支持节能环保项目贷款余额达到3.5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44%,支持节能环保项目数量10,874个,比上年增加1,525个;支持新能源项目贷款余额近2,000亿元。

虽然政策指引下商业银行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力度,但是相对于其他行业的贷款和对大型企业贷款的支持还是微不足道的,并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需求巨大。商业银行之所以不愿意大量投放贷款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原因也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高风险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商业银行从经营的角度考虑,肯定希望把贷款放去相对低风险、收益较稳定的投资项目当中。现在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更多的被认为是一种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并没把节能服务业务看作是一个巨大的投资机会。这涉及到业务成本、风险、技术等多方面的问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贷款对象更多的是中小企业,而且是大多数抵押品不足的中小企业。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出现呆账、坏账的情况不少,这使得商业银行在发放信贷的时候更为小心谨慎。

三、改善融资状况的建议

(一)节能企业合作新模式。许多节能企业无法融资或者难以承接重大项目的原因在于其自身实力不够强大,尤其是刚起步的节能企业更是由于缺乏担保物而无法获得银行的借款。实际上,对于一些节能项目大企业可以把部分工程外包给一些相对小型的节能企业,以节省成本和缩短部分工程时间;同时,小型节能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的业务而存活。另外,各样小型节能企业也可以通过自身技术优势互补组成项目小组去承接较大型工程,这种合作模式值得进一步探讨。

(二)加大节能企业监管透明度。节能企业融资有困难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市场和银行对该类型企业的运作不是很了解,同时项目周期比较长使得风险加大。行业协会可以主动帮助企业提高企业运作的透明度,同时行业协会也应该加大对节能企业的监管,对于违规操作,骗取补贴的企业应及时发现并公布,充分发挥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功能,使得节能企业优胜劣汰,市场健康发展。

(三)建立动态绿色信贷信用体系。商业银行的主要金融功能是使得资金能够合理配置,协助需要发展的产业得到所需的资金,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得到发展。大力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是商业银行金融功能和社会责任的体现。然而,商业银行作为商业团体也需要考虑自身的盈利和经营风险,以及股东的利益。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动态绿色信贷信用体系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对节能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并对其融资动态进行追踪;对于超出某一风险等级的节能企业,商业银行间应该信息共享,以降低整体金融风险。随着我国加大对低碳经济的投入力度,市场内将会有更多的节能企业希望在低碳经济中分一杯羹,如何甄别企业风险,如何把该产业做强做大,需要参与各方共同思考,互惠互利。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2012年度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R].2012.

[2]清华大学气候政策研究中心.中国低碳发展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3]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2013节能服务公司百强研究报告[R].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