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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精选(九篇)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

第1篇: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范文

 

1 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车用柴油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依据车用柴油产品相关标准以及此次监督抽查工作要求制订,此次抽查产品范围为车用柴油产品。本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2 产品种类

车用柴油按凝点分为5号、0号、-10号、-20号、-35号和-50号六个牌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258  轻质石油产品酸度测定法

GB/T 260  石油产品水含量的测定  蒸馏法

GB/T 261  闪点的测定 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

GB/T 265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

GB/T 386  柴油十六烷值测定法

GB/T 508  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

GB/T 510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

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 1885  石油计量表

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 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

GB/T 6536  石油产品常压蒸馏特性测定法

GB/T 11133  石油产品、润滑油和添加剂中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库仑滴定法

GB/T 11140  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GB/T 17144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微量法)

GB 19147  车用柴油

GB/T 23801  中间馏分油中脂肪酸甲酯含量的测定 红外光谱法

GB/T 33400  中间馏分油、柴油及脂肪酸甲酯中总污染物含量测定法

ASTM  D7039  汽油、柴油、喷气燃料、煤油、生物柴油、生物调合柴油,以及乙醇汽油中硫含量的测定(单波长色散X 射线荧光光谱法)

NB/SH/T 0248  柴油和民用取暖油冷滤点测定法

NB/SH/T 0606  中间馏分烃类组成测定法(质谱法)

NB/SH/T 0916  柴油燃料中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含量的测定 红外光谱法

SH/T 0175  馏分燃料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加速法)

SH/T 0246  轻质石油产品中水含量测定法 (电量法)

SH/T 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它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

SH/T 0765  柴油润滑性评定法(高频往复试验机法)

SH/T 0806  中间馏分芳烃含量的测定 示差折光检测器高效液相色谱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已经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或备案有效期内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牌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牌号、同一储罐的产品。依据产品种类规定的牌号、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优先抽取企业的主流牌号。

5.2 抽样方法、基数、数量及注意事项

5.2.1 抽样方法

在企业成品罐内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在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同一牌号、同一储罐的产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通过随机确定抽样的油罐号或加油枪号。在生产企业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合格证、合格报告、企业相关人员确认等方式均可)的产品,生产领域、流通领域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未注明保质期的按尚在保质期内处理)应能确保整个监督抽查(包含异议处理)工作的完成。

5.2.2 抽样基数

应为抽查同一牌号、同一储罐的产品。在生产企业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其可以正常对外发油状态时的最低罐存量,在市场抽查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5.2.3 抽样数量

在生产领域的成品罐抽样时,取样方法执行GB/T 4756《石油液体手工采样法》。成品罐中的点样最小规定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取4L为样本,其中检验样品2L,备用样品2L,盛装在铁桶、玻璃瓶或其它适宜的容器中,盛装石油产品的容器,必须完整、清洁、不漏、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在加油站抽样时,直接从加油机油枪中取样,抽取样品数量和容器要求与生产企业的成品罐抽样时相同。应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样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 点样最小规定数

液位(L)

取样的点数和位置

上部

中部

下部

L≤3m

 

 

3m<L≤4.5m

 

L>4.5m

其中代表取样。

注:在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受检单位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备用样品。

5.2.4 注意事项

抽样人员应在加贴封条前后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拍照。样品加贴封条前,对产品外观进行拍照。样品加贴封条后,再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进行拍照,在流通领域拍取的照片应能够反映出样品的名称和牌号、加油机编号(或位置)、加油枪编号、加贴封条完好的样品全貌等信息内容;在生产领域拍取的照片应能够反映出样品的名称和牌号、油罐编号、加贴封条完好的样品全貌等信息内容。照片由抽样人员传送至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时应将样品照片纳入报告中。

5.3 样品处置

5.3.1 对抽取的样品,在封条上分别注明“检验样品”与“备用样品”,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当场对样品的桶口或瓶口密封,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封条上至少要有产品名称和牌号、抽样日期、抽样人签字、受检单位代表签字和盖章以及抽样单位公章等相关信息。

5.3.2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检验样品、备用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检验机构。

5.3.3 备用样品及检验结束后的样品应该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的安全处。应保证备用样品在整个保存期间签封完整无损。

5.4 抽样单

5.4.1生产领域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受检单位上一年度生产的柴油产品销售量(以吨计)及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或销售,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量及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抽样单需有抽样人及受检单位代表双方签字,并加盖受检单位公章。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盖手印确认即可。

注:记录的“产品销售量及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应记录受检单位的所有柴油销售量及销售总额。

5.4.2流通领域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受检单位相关信息。同时记录受检单位所抽产品的进货量和库存量,以对应产品的单位计;记录受检单位所抽产品的销售单价,以元计。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包括被抽查产品的依据标准等信息,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硫含量

GB 19147

GB/T 11140

SH/T 0689

ASTM D7039

2

凝点

GB/T 510

3

馏程

GB/T 6536

4

酸度

GB/T 258

5

水分

GB/T 260

GB/T 11133

SH/T 0246

6

冷滤点

NB/SH/T 0248

7

闪点(闭口)

GB/T 261

8

十六烷值

GB/T 386

9

脂肪酸甲酯

GB/T 23801

NB/SH/T 0916

10

多环芳烃

SH/T 0806

NB/SH/T 0606

11

总污染物含量

GB/T 33400

12

氧化安定性

SH/T 0175

13

10%蒸余物残炭

GB/T 17144

14

灰分

GB/T 508

15

铜片腐蚀

GB/T 5096

16

润滑性

SH/T 0765

17

运动粘度

GB/T 265

18

密度

GB/T 1884

GB/T 1885

19

脂肪酸甲酯

NB/SH/T 091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6.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2.1应注意闪点(闭口)项目为首个测定项目。

6.2.2 检验过程中遇到样品失效或其他情况导致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6.2.3检验工作完成后,样品应存在阴凉、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的安全处,避免样品产生光氧化反应,从而影响产品质量。

 

7 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7.1当产品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桂市监函〔xxxx〕xx号文中《2021年车用柴油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符合GB 19147《车用柴油》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合格”。

7.2当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桂市监函〔xxxx〕xx号文中《2021年车用柴油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xx、xx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 19147《车用柴油》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

注:若产品标准有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企业执行自己的企业标准,若抽查项目在企业标准中规定又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在使用企业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的同时,在“备注”栏中说明: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检验,xx项目不符合xx标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称》要求。

 

8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的,由监督抽查组织部门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异议处理决定。

8.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监督抽查组织部门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复检机构对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2篇: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范文

GSP实施细则详解 20xx年最新版本 GSP实施细则详解(一)为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广大药品经营企业的GSP改造,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素质,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下是有关人士对《细则》主要内容的解答。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领导组织的具体职能是如何规定的?

答:《细则》第五条规定其具体职能是:1.组织并监督企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组织并监督实施企业质量方针;3.负责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确定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能;4.审定企业质量管理制度;5.研究和确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6.确定企业质量奖惩措施。

问:药品的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细则》第七条规定其职能是:1.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3.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4.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5.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6.负责药品的验收和检验,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7.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8.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9.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10.其他相关工作。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八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2.质量体系的审核;3.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质量责任;4.质量否决的规定;5.质量信息管理;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7.质量验收和检验的管理;8.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9.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10.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11.有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12.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1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14.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15.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六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批发企业和直接从工厂进货的零售连锁企业还应设置药品检验室。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立养护组织。大中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小型企业设立药品养护组或药品养护员。养护组或养护员在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以及质量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九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含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下同)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跨地域连锁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细则》第十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符合《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以上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的文化程度。以上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最低不应少于3人),零售连锁企业此类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最低不应少于3人),并保持相对稳定。

《细则》第十五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从事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以上人员的继续教育应建立档案。

《细则》第十六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检验、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仓储设施、仓储条件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仓库,其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大型企业不应低于150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应低于10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应低于500平方米。

《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其中冷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检验室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十九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的药品检验室应有用于仪器分析、化学分析、滴定液标定的专门场所,并有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等环境下操作的安全设施和温、湿度调控的设备。药品检验室的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1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

《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药品检验室应开展化学测定、仪器分析(大中型企业还应增加卫生学检查、效价测定)等检测项目,并配备与企业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小型企业:配置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酸度仪、电热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片剂崩解仪、澄明度检测仪。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和显微镜。

中型企业:在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自动旋光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生化培养箱、高压灭菌锅、高温炉、超净工作台、高倍显微镜。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生物显微镜。

大型企业:在中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片剂溶出度测定仪、真空干燥箱、恒温湿培养箱。

GSP实施细则详解(二)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在仓库设置验收养护室,其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20平方米。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如所在仓库未设置药品检验室或不能与检验室共用仪器设备的,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中药饮片分装设施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分装中药饮片应有固定的分装室,其环境应整洁,墙壁、顶棚无脱落物。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配送设施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便于配货活动展开的配货场所。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是什么?

答:《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此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

(一) 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二) 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三) 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四) 对首营品种,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

(五) 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六) 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购销合同中应明确哪些质量条款?

答:《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购货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条款。

(一) 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 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 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4.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对购进记录应如何管理?

答:《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

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及首营品种,应如何进行质量验收?

答:《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首营品种应进行内在质量检验。某些项目如无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问:《细则》对药品检验的批数、原始记录、仪器设置的管理,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抽样检验(包括自检和送检)的批数,大中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5%,小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

《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药品检验部门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标准的收集。

《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药品检验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格式及用语规范,记录保存5年。

《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于药品验收、检验、养护的仪器、计量器具及滴定液等,应有使用和定期检定的记录。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对药品进行质量验收时,应主要对哪些内容进行检查?

答:《细则》第二十九条指出,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包装、标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 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二) 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三) 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四) 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五)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验收记录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三十条规定:药品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GSP实施细则详解(三)问:《细则》对药品的储存与养护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药品储存时,应有效期标志。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第三十九条规定: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第四十条规定: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第四十一条规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库(区)。

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库存药品应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进行抽样送检。

第四十四条规定: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问:《细则》对药品的出库与运输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药品出库时,应按发货或配送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或配送,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一) 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参漏;

(二) 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三)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四) 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出库复核时,为便于质量跟踪所做的复核记录,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出库时,也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检查和复核。其复核记录包括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出库日期,以及药品送至门店的名称和复核人员等项目。

以上复核记录按《规范》第四十五条的要求保存。

《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药品运输时,应针对运送药品的包装条件及道路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药品的破损和混淆。运送有温度要求的药品,途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问: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对药品销售记录应如何进行管理?

答:《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载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项内容。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问: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对于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应做哪些工作?

答:《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注意收集由本企业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企业规模和管理需要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其职能与本细则第七条相同。小型零售售如果因经营规模较小而未能设置质量管理机构的,应设置质量管理人员,其工作可参照管理机构的职能进行。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由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药品检验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质量管理、验收人员和营业员应符合本细则第五十五条和五十六条中的相关规定。

GSP实施细则详解(四)问: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四)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五)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六)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七)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八)质量信息的管理;(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十一)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十二)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购进、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外,应与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制度相同。

问:《细则》中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企业人员的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对企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照本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相关人员以及营业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六十条规定,用于药品零售的营业场所和仓库,面积不应低于以下标准:(一)大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仓库30平方米;(二)中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三)小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四)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

《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并根据需要配置低温保存药品的冷藏设备。

《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置存放药品的专柜以及保管用的设备、工具等。

《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仓库应与营业场所隔离,库房内地面和墙壁要平整、清洁,有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药品检验室的,其仪器设备可按本细则第二十条对小型药品批发企业的要求配置。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购进、验收、配送工作,作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要求购进药品,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得独立购进药品。

《细则》第六十七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本细则第二十二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的相关要求进行药品验收。

《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接收企业配送中心药品配送时,可简化验收程序,但验收人员应按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的核对,并在凭证上签字。送货凭证应按零售企业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

验收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机构报告。

《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购入首营品种时,如无进行内在质量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储存,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储存药品,应按本细则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进行。

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摆上柜台销售,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陈列药品方面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店堂陈列药品时,除按《规范》第七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做到:

(一) 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 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剂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三) 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药品销售方面,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药品。

(一) 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二) 销售药品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三) 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四)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五) 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服务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五十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

《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营业店堂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问:《细则》中提到的批发企业指的是什么?

答:《细则》中提到的批发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或是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批发企业。

问:《细则》中提到的企业规模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细则》第七十八条指出,细则中所指企业规模的含义是:

(一) 药品批发或零售连锁企业

1.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20xx0万元以上;

2.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20xx0万元以下。

3. 小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

(二) 药品零售企业

1. 大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2. 中型企业,年药品销售额500~1000万元;

第3篇: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公路施工 试验检测 制度管理

1 提升公路施工试验检测管理的几点建议

在我们的质检工作中试验检测工作是一个关键的环节,最终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将会直接影响到质检的工作质量。为了确保所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在这要求我们检测人员在试验检测的全过程中必须严格的遵照有关试验检测规定,并最大限度的消除试验检测误差,提升试验检测精度。

1.1 严格规范的执行试验检测工作制度

一个工作的制度是否健全,制度能否有效坚持贯彻执行, 就是反映了一个单位的管理水平。对质检机构来说,必然会影响到在检测工作的质量。所以为保证检测质量,就必须要从全面质量管理的观点出发,才能对检测结果的各种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本人认为,作为一个质检中心就要建立以下的几个基本的工作岗位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检测仪器的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购置、验收、维修、降级和报废制度;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技术资料文件的管理及保密制度;检测样品的管理制度; 试验室管理制度等。

1.2 制定试验检测工作细则

试验检测方法应根据我国或部委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行业规范制订详细的实施细则来执行。

(1) 试验检测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

在有些标准、规范可能会规定得不详细, 而有些质检机构的在检测操作人员会有可能是新来人员,他们虽然是已通过本单位的技术考核, 但却不一定很熟练,更重要的是质检机构的工作就像工厂生产产品样,每步都应该按工艺要求仔细地实施,所以必须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2) 试验检测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

将实施细则的内容归纳为可以分为: 技术标准、规定要求、检测方法、操作规程等;抽样方法及样本大小;检测项目、被测参数大小及允许变化范围;检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过程、准确度、分辨率;检测人员组成和检测系统框图;对检测仪器的检查标定项目和结果;对检测仪器和样品或试件的基本要求;对环境条件等的检查及从保证计量检测结果可靠角度出发,允许变化范围的规定;在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的处理办法;在检测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办法;检测结果计算整理分析方法。

(3) 试验检测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方法

①抽样方法为随机抽样。确定样本大小后,由委托试验检测单位提供编号进行随机抽样、原则上抽样人不得与产品直接见面,样本应在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已检测合格的基础上抽取。抽样前, 不得事先通知被检产品单位,抽样结束后,样品应立即封存,连同出厂检测合格证一并送往指定试验检测地点。

②样本大小的确定方法,凡产品技术标准中已规定样本大小的,按标准规定执行;凡产品技术标准中未明确规定样本大小的,按试验检测规程或相应技术标准中的方法确定,也可按百分比抽样方法进行。百分比抽样的抽样基数不小于样本的5倍;在生产场所抽样时,当天产量不得小于均衡生产时的基本日均产量;在使用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小于样本的2 倍。

③样本确定后,抽样人应以适当的方式封存,由样本所在部门以适当的方式运往检测部门。

④抽样结束后, 由抽样人填写样品登记表。

(4) 试验检测工作注意事项

①对于比较重要的检测项目,若采用专用检测设备,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检测数据的重复性。

②对于某些比较简单的试验检测项目,如果标准规定得很细,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不必制定实施细则。

2.3保证试验检测人员的合理配置

质检机构的人员配置应合理,人员的配置包括行政管理人员、试验检测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三类。

(1)质检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要对整个质检机构的工作全部负责, 业务上应该有较高的水平。另一方面, 由于技术负责人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检测工作的质量,因此,当技术负责人变动时,应检查在技术负责人变动后该机构的技术水平。

质量保证负责人协助技术负责人对整个质检机构的全部检测工作的质量负责;在技术负责人不在时代行其职权。在校的质检机构, 质检负责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保证负责人不一定要求精通所管辖的每一项具体工作,但须熟悉本单位的主要业务,且具有质量管理方面的知识。质量保证负责人必须使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之一,这有助于质量工作中的有关规定能够得到贯彻执行。

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负责人及质量检测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部门、地方关于产品质量检测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规定;应熟悉工程技术标准;应熟悉抽样理论,熟练地应用各类抽样标准,确定样本大小;应具备编制审定检测实施细则、审查检测报告的能力;应熟悉国内外工程质量的检测方法、检测技术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国内外检测仪器设备的信息。

质检机构的人员应按业务范围进行配置,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以上人员不得低于20%。各业务岗人员的配置,英语所从事的检测项目相匹配,重要的检测项目应有两人,每人可兼做几个项目。

(2)试验检测人员要求

试验检测人员应按各自的岗位分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①检测操作人员应熟悉检测任务,了解被测对象和所用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检测人员须经过考核合格,取得上岗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凡使用精密、贵重、大型检测仪器设备者,须熟悉该检测仪器的性能,经过考核合格, 取得操作证书才能操作。

②检测人员应掌握所从事检测项目的有关技术标准, 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测试技术、检测仪器的现状及发展方向,具备制订检测大纲、采用国内外最新技术进行检测工作的能力。

③检测人员应了解误差理沦、数理统计方面的知识,能独立进行数据处理工作。

④检测人员应对检测工作、数据处理工作持严肃的态度,以数据说话,不受行政或其他方面影响的干扰。

(3)计量检定人员要求

①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从事计量检定工作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且经上级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 检定员证”,才能从事所考核合格项目的计量检定工作。见习人员或学徒工、代培人员, 不得独立从事检定工作, 不得在检定证书上签字。

②计量检定复核人员应真正起到复核的作用,复核人员须从事该项目两年以上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或从事该项目五年以上的助理工程师。

③计量检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计量检定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知识。随时了解国内外本领域计量技术的现状及检测仪器设备的信息。

2.4 严格试验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处理

(1)试验检测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是试验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不允许随念更改, 不许删减。

原始记录应印成一定格式的记录表,其格式根据检测的要求不同可以有所不同,原始记录表上要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编号、生产单位; 检测项目、检测编号、检测地点; 温度、湿度; 主要检测仪器名称、型号、编号; 检测原始记录数据、数据处理结果; 检测人、复核人; 试验日期等。

记录表中应包括所要求记录的信息和其他必要信息、以便在必要时能够判断检测工作在哪个环节可能出现差错;同时根据原始记录提供的信息,能在一定准确度内重复所做的检测工作。

工程试验检测原始记录一般不得用铅笔填写,内容应填写完整,应有试验检测人员和计算校核人员的签名。

原始记录如果确需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盖更改人印章。原始记录应集中保管,保管期一般不得少于两年。原始记录保存方式也可用计算机软盘。

原始记录经过计算后的结果即检测结果必须有人校核,校核者必须在本领域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校核者必须在试验检测记录和报告中签字,以示负责。校核者必须认真核对检测数据, 校核量不得少于所检测项目的5 % 。

(2)试验检测数据整理

试验检测结果的处理是试验检测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试验检测中得到的数值都是近似值,而且在运算过程中,还可能要运用无理数构成的常数,因此,为了获得准确的试验检测结果,同时也为了节省运算时间,必须按误差理论的规定和数字修改规则截取所需要的数据。此外,误差表达方式反映了对试验检测结果的认识是否正确,也利于用户对试验检测结果的正确理解。由于目前尚未规定报告上必须注明不确定度,暂时可不考虑。

①数据处理应注意:检测数据有效位数的确定方法;检测数据异常值的判定方法;区分可剔除异常值和不可剔除异常值;整理后的数据应填入原始记录的相应部分。

②检测数据的有效位数应与检测系统的准确度相适应,不足部分以“零”补齐,以便测试数据位数相等。

③同一参数检测数据个数少于3 时用算术平均值法;测试个数大于3时,建议采用数理

统计方法, 求算代表值。

④测试数据异常值的判断,对于每一单元内检测结果中的异常值用格拉布斯法;检测各试验室平均值中的异常值用狄克逊法。

这里要强调一下,对比检测是用三台与原检测仪器准确度相同的仪器对检测项目进行重复性试验。若检测结果与原检测数据相符,则证明此异常值是由产品性能波动造成的;若不相符, 则证明此位是因仪器造成可剔除。

(3)试验检测结果判断

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施工质量的不合格率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由于所抽子样的数据都是随机变量, 它们总是存在一定波动。看到数据有一些变化,或某检测数据低于技术规定要求,就认为施工质量或产品有问题,这样的判断方法是不慎重的,也是缺乏科学根据的、因此很容易给施工带来损失。

第4篇: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范文

为有效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心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精细化管理办公设在经营管理科,负责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设计,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和协调改进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通报精细化管理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2.精细化管理方案设计

由经营管理科负责起草推行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按照中心提出的经济建设“打基础、上台阶、大发展”要求,紧密结合中心生产经营管理现状,提出推行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目标、措施、进度和监督考核办法。(1)总体目标要明确,各项细化目标要科学合理。(2)各项措施要具体,任务细分、责任落实到位。(3)考核验证要精确,确保精细化管理全面实施。

3.培训、宣教和动员

推行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中心每名员工、各个岗位,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通过重点培训、全员宣贯,让每一名员工都认识到推行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感,认识到推行精细化管理与自己岗位从事的工作紧密相关,认识到推行精细化管理是中心全方位、全员参加的一项系统性工作。通过组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让每一名员工深刻领会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思想、管理方式和“精、准、细、严”基本原则的内涵。统一认识,全员齐努力,自觉将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方式和原则贯彻落实到中心所有管理体系活动中来,形成巨大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就能够实现中心确立的经济管理和发展目标。在全员学习动员的基础上,对业务管理骨干实行集中培训,让他们掌握精细化管理融入到各项业务管理的操作能力,使他们成为优化企业管理的带头人。

4.查找管理差距和问题

结合中心经营管理现状,及时召开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经营管理“揭、摆、查”动员专题会议,明确目标、落实任务,要“揭、摆、查”中心组建后生产、供销、质量、技术、财务、资产、劳动人事、档案管理等众多需要衔接、协调、整合提高和责任落实的问题,重点按照精细化管理原则要求,查找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差距,组织机构、人员素质和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等,分门别类提出改进和创新建议,并按时限提交详实的“揭、摆、查”工作报告。

5.整改、补充和完善

对管理工作“揭、摆、查”出的问题,通过细分、归类统计整理,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包括生产计划、劳动工资、财务、能源、设备、供销、房产和质量控制等13项专业管理、58项具有协调性的体系要素精细化建制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跟踪考核按时完成,确保在整体优化过程中工作协调有序。通过建立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工作制度,达到持续稳定优化管理体系的目标。抽调业务管理骨干,组成六个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小组,明确具体建章建制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和进度。在优化管理制度时要坚持充分考虑减少资源占用、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需求,坚持在保持原有好的制度的同时改进不适宜的项目,每项管理制度都要规定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和检查考核等事项,保证各项管理形成闭合循环系统。六个工作小组的任务分别是:(1)组织机构和人员定岗定编小组。坚持“以事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人”原则优化机构和人员岗位,做到机构、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定员竞聘上岗,人尽其才。(2)生产调度快速高效指挥体系小组。健全直线生产指挥机构框架;以抓好关键环节、重点细节为着力点,建章建制,选优工作流程,达到生产指令信息传递快捷高效目标。(3)产品过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小组。优化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细化产品质量检验、现场安全监察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建立健全检修产品档案制度,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提高“检修品牌”知名度,实现“精检细修,质量一流”目标;建立分厂科学指挥、班组长沟通和员工自主保安“三道”安全防线责任制。(4)产供销环节办事效率协调体系小组。重点是完善三个部门的沟通环节协调办事机制,细化产、供、销信息传递工作制度,强化准确信息沟通,提高环节办事效率。(5)物资使用现场跟踪考核体系小组。细化物资计划领用制度;精细化一级库、二级库物资管理职责;建立现场物资使用跟踪考核制度、修旧利废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材料损失、减少库存、减少储备资金占用。(6)产品成本核算、经营目标控制体系小组。建立健全中心、分厂、班组三级成本精确核算体系,细化各项成本、费用核算工作流程;制定成本、费用考核办法;建立定期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和经济运行状况报告制度,为促进中心生产经营管理精确决策提供准确、可靠依据;细化包括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要素的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精确考核体系。

6.学习、运行和完善

第5篇: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范文

1. GSP中的某些条款需要进一步细化和量化

据笔者的不完全调查统计,几乎所有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业内人士均认为GSP内容笼统、模糊、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无所适从,难以把握。GSP中确实有一些含义模糊的定语在文中多处出现,诸如“一定的”、“相应的”,“有关要求的”等等,这给某些药学基础知识不足、业务素质偏低的企业负责人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由此看来,GSP某些条款只作出原则性的要求也许是不够的,需要进一步细化和量化。

2. GSP与《GSP实施细则》关系

在GSP开始实施的3个半月后,即同年的11月16日,《GSP实施细则》也开始施行,其目的是为了贯彻GSP,对GSP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部分条款进行具体说明。虽然GSP与《GSP实施细则》颁发的时间一先一后,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补充关系,而不是简单的从属关系和主次关系。既然是相互补充的关系,那么在适当的时候应该将《GSP实施细则》中的补充部分纳入GSP当中,这样会给GSP实施工作带来更大的方便和更高的效率。

3. 关于认证检查的追溯时间

根据《关于明确GSP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药监市函[2002]65号令),要求“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如实说明其在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是否存在过经销假劣药品问题”。于是各企业不得不将以往不规范的记录、凭证统统加以补做,而实际上确有一些企业过去存在购销药品无合法票据、购销单位未收集合法证照、购销记录不规范等情况。这样一来,补做就成了弄虚作假,还会耗去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因此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将追溯时间缩短为6个月,要求企业自准备GSP认证之日起至申请认证的六个月时间内按照GSP的标准严格规范其行为。这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弄虚作假,另一方面也可进一步加快GSP认证步伐。

4. 关于直调药品

GSP要求企业应根据需要冷藏药品的库存量建立相应的冷库。可一些存量大的企业考虑到冷库的成本尤其是冷库的日常运转费用较高,往往只建一个较小的冷库,需要冷藏的药品只阴凉存储。根据GSP第48条规定:“由生产企业直调药品时需经经营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运。”直调药品使物流环节相对减少,必然有利于企业成本的降低,是商业企业的一种通行的做法,但直调药品往往存在质量难以保证和质量责任不容易分清的问题。故本条规定,直调药品必须经经营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运,并建立完善的药品购进记录、销售记录、和按规定保存。笔者由此考虑,是否会存在某些企业利用该条款,大部分药品帐面上采用直调的形式来规避GSP对企业冷库的要求,直调药品所需的验收记录则事后补做。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那无疑是违背立法者本意的。

5. 关于药品运输的监管

GSP第46条规定:“对温度有要求的药品运输,应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和运程采取必要的保温和冷藏措施。”但笔者从某药监局市场监督处的一位负责人处了解到,到目前为止,药监部门还根本无法监督企业在药品运输过程中的行为。因此企业极有可能利用药监部门这个弱点进行不规范操作以降低运输成本。据了解,由于没有专业的药品仓储和运输企业,药品在运输途中的质量保证普遍存在问题,温湿度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应有对策来弥补药品运输监管中的缺陷。

6. 关于仓库面积的要求

第6篇: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工程材料;质量检测;检验方法

由于材料质量造成工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部位出现问题,那么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严重的后果,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安全,甚至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加强工程材料检测工作,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造价,推动施工技术进步。本文就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谈一些体会。

一、影响的工程材料质量因素

1.由于工程材料供应没有计划、堆放不规范及管理不善等因素,因而是钢筋、水泥等工程材料锈蚀、受潮,降低了材料原有的性质,缩短了材料的使用寿命。

2.由于工程材料检测不及时,存在错检、漏检等情况,因而把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当作合格的工程材料来使用,遗留下了一定的质量隐患。

3.调查不充分,未能因地制宜,判断失误,从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保证工程材料质量的措施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在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中, 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要求施工企业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负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同时在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中要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并明确监理方在材料监理方面的责任、权限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等。

2.明确材料检测程序,制定材料检测细则所谓的明确材料检测程序,制定材料检测细则,具体做法就是针对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材料检测规划和细则,明确材料检测程序。在材料检测细则中,要明确材料检测师的职责、工作方法、步骤、手段以及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保证质量应采取的措施等。

三、工程常用的材料性质和检测项目

工程常用材料的基本性质可分为物理性质(如密度、堆积密度、孔隙率、密实度、吸收率、抗冻性、导热性等)、力学性质(如抗压、抗拉、抗弯、抗剪等强度)和工艺性质。修建市政工程首先要把好材料关,合格优质的材料加上成熟的工艺和熟练的技能,就能确保市政工程质量。对市政工程建设常用的钢材、水泥、砂、碎石、回填土、沥青等,首先要知道材料必检的项目,才能对材料合格与否作出准确的判断,以下列出几种常用材料的必检项目:

1.钢筋原材料:拉力试验、冷弯试验、缩性试验;

2.钢筋焊接(搭接焊):抗拉试验;

3.水泥(常规五大指标):细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安定性、强度;d) 砂:级配、含泥量、细度模数;

4.碎石:压碎值、含泥量、针片状含量、级配;

5.回填土料:液塑限试验、击实、GBR试验;

6.沥青(常规三大指标):针人度、软化点和延度。

四、工程材料检测要求

1.钢筋原材料检测:应以同厂别、同炉号、同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时,按一验收批检测,钢筋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各项试验,如有一项不符合钢筋的技术要求,则应取双倍试件(样)进行复检,再有一项不合格,该验收钢筋则判为不合格。不合格的钢筋不得再使用,并要有处理报告,以防止其混入其他批量中。

2.袋装水泥检测:应以同一水泥厂、同标号、同一生产时间、同一进场日期的水泥,200t为一验收批,不足200t时,亦按一验收批检测。

3.散装水泥检测:应以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且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总量不得超过500t。同时,还要注意水泥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硅酸盐水泥为1个月),过期必须做复检,连续施工的工程相邻两次水泥试验的时间不应超过其有效期。

4.砂、碎石或卵石检测: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时,按一验收批检测。

5.石油沥青检测:以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标号,20t为一验收批,不足20t时也要按一验收批检测。

6.路基填筑土压实度检测:路基填筑土压实度检测一般采用灌砂法,当压实层顶面不再有轮迹时,检测频率为2000m3检测8点,不足2000m3时,至少应检测2点。

五、工程材料的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有书面检验、外观检验、化学性能检验、物理性能检验、机械性能检验和无损检验等。

1.书面检验,就是通过随样提供的材料质量保证资料、第三方检测试验报告、实验报告等进行审核,取得监理、总包、施工方共同认可方可使用。

2.外观检验是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外形几何尺寸、标识、腐蚀情况、损坏及包装情况、焊接外观及保温情况、包装情况进行直观检查,看其有无质量问题。

3.化学性能检验是借助化学%考/试大%试验和化学试剂及仪表仪器对材料样品的化学成份进行鉴定测试。

4.物理性能检验是借助仪器、仪表、光学、试验机等对材料样品的物理特性进行鉴定测试。

5.机械性能检验是借助力学机械及测试设备和仪表仪器对材料的样品的力学特性进行鉴定测试。

6.无损检验是利用超声波、X射线、表面探伤(着色、磁粉、渗透)等检测器具和仪器仪表进行鉴定测试。

六、工程常用材料现场质量控制措施

1.按施工计划结合施工方法要求,组织各种材料进场,按总体平面布置堆放,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材料分别堆放,并准备好防雨覆盖设施,特别要防止水泥受潮变质和钢筋锈蚀。

2.调查土料场蕴藏数量及开采、运输条件,并对工程主要材料(水泥、钢材、沥青、碎石、砂)进行室内试验,及时出具试验报告,坚持做到用数据说话。

3.对路基土首先应进行土场调查、土壤分类、土壤塑性指数和土壤颗料分析,进行土壤天然含水率、分路段或分层用土的最大干容重和最佳含水量的试验,并确定各种用土的重型击实际准,做好试验路段,拟定好施工技术控制指标。

4.对各类混凝土构造物中所用的钢筋种类、钢号和直径,应坚持做到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其技术标准符合部颁标准,焊条、预埋件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5.根据市政工程质量监理要求,坚持做到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坚持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准安装,在现场要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发现和提出施工中的质量隐患和预防措施要求。

6.对材料或半成品构件(涵管、预制梁、盖板等),订货前要取得供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进行采样试验,验证其质量可靠性。

7、材料仓库、现场材料堆放处均应设立标示牌,写明品种、产地、规格、检验状态,严格按“三检检制”执行,工作程序必须认真执行ISO 9000标准,使原材料自始至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做到可追溯。

第7篇: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监理细则;材料计划;进场材料

Abs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ust be made to ensure that the quality of engineering materials, to nip in the bud, effectively control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material for supervision rules, establish a sound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strengthe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audit plan and construction units materials into the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so on various materials, and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the quality of the material was discussed.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rules; Material plan; Stay downmaterials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由于工程材料的质量低劣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损失往往是非常严重并难以弥补和修复的。因此,无论在建筑、安装还是交通行业,加强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理都是极为重要的。

一、制定材料监理细则

作为国际惯例的建设监理制度引入我国,尚未形成规范的管理模式,因此要在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使参建各方明确监理工作的性质、方法以及监理工作程序。具体做法就是针对每个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材料监理规划和细则,明确材料监理程序。在材料监理细则中,明确材料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工作方法、步骤、手段以及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保证质量应采取的措施等。在材料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则严格按材料监理规划、细则开展工作,使材料监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的轨道。

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在材料的质量监理中,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施工企业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同时在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中要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并明确监理方在材料监理方面的责任、权限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在我们的监理委托合同中有关材料监理的内容是相似的,即:监理方有权对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检,施工单位要在监理方的监督下,同时取样和试(化)验工作,监理方负责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当监理方的检验结果如与施工单位的试验结果不相一致时,以监理方所提供的检验结果作为标准。

三、按合同办事,加强合同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合同办事,加强合同管理,以合同为依据,始终坚持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方独立抽、复检相结合,以施工单位自检为主,以监理方的复检作为评定自检结果的标准,同时还坚持目测和检测相结合,抽检和监测相结合,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相结合。改变过去只有施工单位自检为准,而没有第三方监督管理的状况。这样可以防止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

四、审核施工单位材料计划

监理工程师进场后,首先了解施工单位的材料总体计划,并审核其是否满足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使材料总体计划与施工进度相干致。在此基础上,每月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方提前提交下月的材料进场计划,包括进货品种、数量、生产厂家等,材料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月进度计划予以审核,使材料进场计划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五、材料采购的质量监理

目前,建筑材料市场呈现供不应求趋势,钢材、水泥两大材料尤为严重,因此,凡是对计划进场的材料,监理方都要会同施工单位对其生产厂家资质及质量保证措施予以审核,并对订购的产品样品要求其提供质保书,根据质保书所列项目对其样品质量进行再检验。样品不符合规范、标准的,不能订购其产品。

六、试验室资质检查

监理方所进行的检验,一方面用于平时的随机抽检。另一方面也可以验证施工单位试数据的准确可靠。监理方审核通过的检验单位要具有省一级试验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其试验资质要检查,对乙方现场试验室同样要审核其临时资质和所用器具的准确可靠度,只有在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展工作。

材料的试(化)验可在监理方监督下由施工单位在现场(若现场有试验室)进行,也可以在监理方监督下现场取样,由乙方和监理方同时进行试验。监理方所进行的检验.一方面用于平时的随机抽检.另一方面也可以验证施工单位试数据的准确可靠。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重要的是保证实验室的资质水平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七、进场材料的质量监理

在材料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现场原材料的试(化)验工作。监理方应与施工单位同步进行材料的取样和试(化)验工作,监理方负责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当监理方提供的检验结果与施工单位的试验结果不相一致时,以监理方所提供的检验结果作为标准。监理方在对现场材料的质量监理中,应严格按照材料质量监控流程,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文件。

下面,谈谈几种主要材料的质量监理:

(1)钢筋、水泥

鉴于目前钢材市场货源紧张,施工单位难以做到大批量进货,针对来料的多源头、多渠道,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要求施工单位分批、分品种堆放、贮存,并及时提供出厂合格证。在此基础上,对每批钢筋均要求做机械性能试验,特殊部位所用钢筋或进口钢筋要另做化学成分分析试验。水泥要求做强度、安定性等试验,并进行现场监督取样。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清退场外。

(2)钢筋焊接制品

对焊接成品的质量检查是监理工作的重点,除施焊前对试件进行合格试验之外,对成品的质量监理要按监理方确认的监控程序进行。具体做法是:目测和检测相结合,首先从外观上,对如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烧伤等进行检查,随后作随机油样,坚持每200 根接头取一组样品进行试验,并且始终坚持抽测时间与材料加工进度基本吻合,发现不合格焊接头,退回施工单位,并分析原因,改进技术措施,然后重新焊接,使之全部达到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严格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3)混凝土

混凝土是工程中使用最为普遍的加工材料,它的质量不仅涉及到各种原材料的质量,而且影响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在混凝土的质量监理中,必须要在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首先审核混凝士的配合比是否正确,用于计量的各种表具、量具等是否俱全,搅拌时间是否适中,运输中是否发生离析,振捣、养护、试块留置等各环节均有施工人员专管,对于大体积混凝土、重要结构必须采用自动计量设备或采用商品混凝土。并严格按照监理方提出的质量监控图进行。对后台上料、搅拌、出料质量、振捣以及混凝土试块留置等均有专人管理,实行旁站监理,层层把关。根据现场配合比和砂、石的含水率,随时调整搅拌用水量,并随时检测计量设备的计量准确度,发现偏差,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整改。

总之,对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理要采取目测和检测相结合;抽检和检验相结合;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相结合;严格遵循监理程序,加强合同管理,以监为主,监、帮、促相结合,方可确保工程材料质量。

参考文献:

[1]陈啸.浅谈工程材料的监理与质量控制.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年第17期

第8篇: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基建工程 现场施工 管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市场竞争愈演愈烈,施工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能够生存、发展,在对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施工企业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的总目标,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必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目标管理。一项工程是经过决策、设计、现场施工、竣工验收等几个阶段形成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对工程质量都有一定影响,其中现场施工阶段是形成最终产品质量的重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影响因素多,涉及面广,劳动投入大,为此,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应是基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主要应抓住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一、施工现场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是经济效益原则。施工现场管理一定要克服只抓进度和质量而不计成本和市场,从而形成单纯的生产观和进度观。项目部应在精品奉献、降低成本、拓展市场等方面下功夫,并同时在生产经营诸要素中,时时处处精打细算,力争少投入多产出,坚决杜绝浪费和不合理开支。

二是科学合理原则。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都应当按照既科学又合理的原则办事,以期做到现场管理的科学化,真正符合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还要做到操作方法和作业流程合理,现场资源利用有效,现场设置安全科学,员工的聪明才智能够充分发挥出来。

三是标准化规范化原则。标准化、规范化是对施工现场的最基本管理要求。事实上,为了有效协调地进行施工生产活动,施工现场的诸要素都必须坚决服从一个统一的意志,克服主观随意性。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施工现场的生产、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益,从而建立起一个科学而规范的现场作业秩序。

二、加强人的控制

人是指直接参与工程施工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在施工前要审查承包单位的技术资质,看其是否具有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近几年来,由于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大量农民工涌入建筑队伍行列,这些人的素质较差,对建筑队伍的整休素质有较大影响。有的承包单位技术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现场施工管理要以“人为核心”,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提高现场施工管理水平。同时,要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素质水平。现场施工应有明确职责,以一个口径说话,统一处理施工现场的全部问题,管理人员要逐步适应建设管理的需要,努力学习工程管理的新知识、新技术、提高自身的素质水平。

三、严把工程质量关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直接与人们的正常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息息相关,也是整个社会极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应为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的关键,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进行图纸汇审

施工图纸凝聚了设计人员的大量心血,必须认真、细致地进行全面审阅,从平面、立面、剖面到各建筑大样,从各层的结构配筋图,都应系统有联系地对照负责,将不清楚、有疑问和不合理的地方记录下来,汇同设计人员、施工单位和建设方领导一起进行细致的汇审,对图纸进行必要的、集思广益的修改,为施工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2.开工前认真审查施工队的施工组织设计

确定主要的施工方案及方法,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详细计算施工机械、劳动力用量、主要材料用量、设计总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对于工程较为复杂,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结构,作为现场管理人员对方案应该认真审阅,对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方案作出必要的修改,使工程的施工按照正确的方案进行,确保施工的进度和工程质量。

3.严把材料关

目前投机商多,伪劣产品多,一些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其产品质量多半是不合格的,有的甚至是劣质的。就是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材料厂,其中有些厂家的产品质量也是不合格的,这些不合格的建筑产品充斥着建筑材料市场。材料购销中,运到现场的材料、配件与订货前的样品不符是经常遇到的事。

4.勤检查,严管理

在现场施工管理中,做到勤和严,“勤”就是深入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作面,按图纸的材料、规格作认真、细致的检查和验收。和施工队的技术人员一起,解决工地的实际问题。

四、做好工程的工期管理,按时交付使用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房屋建筑较为紧张,所以从开工到验收交付使用的时间紧迫,工程的工期管理至关重要,作为现场施工管理必须重视如下工作:

1.检查实施工组织方案

检查和督促施工队落实施工组织方案所需的机械、人力等,及时纠正不切实际的安排和作法,检查材料及半成品的进场情况,及早发现偏差,尽早督促解决。

2.及早做好装饰材料的选定

作为现场施工人员应该及时提醒有关方面人员,尽快确定,有关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施工队才能尽快的作出相应的施工计划,定购材料,合理安排劳力和机械,做到胸有成竹,确保工期。

3.适时做好各方协调工作

作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影响施工的停水停电,积极主动排除故障,尽快恢复施工,以免造成停工损失。

五、把握工程质量的验收和评定

第9篇: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高校食堂;检测标准;问题;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1-0030-03

由于各食堂管理制度和要求不同,食堂管理者多在采购、卫生及安全方面较为重视,但对于菜肴食品质量及检测标准方面并未制定相应标准,技术人员在质量检测方面,也只能以较为简单的感官判断为基本依据,无检测细则及标准。近年来高校食堂生产操作流程、出品质量等在不断提高和完善,管理者对菜肴食品质量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但在菜肴食品质量检测方面,主要还是依靠技术人员的直观感觉,因没有检测标准和依据,而容易致使菜肴出现质量不稳定现象。

1 高校食堂菜肴食品检测标准现状

1.1 ISO 22000对菜肴食品卫生的检测实施

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由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它是以预防食品安全危害为基础生产质量保证体系。ISO 22000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原料供应点的固定、合格的饮用水源、加工设备和场所、专家指导和技术支持。具体实施步骤包括设立食品安全小组、确定成员及培训计划,原料及加工方法、加工工具和流程图等描述。ISO 22000在高校食堂的实施,强化了食品原料的可追溯性、增强管理者对菜肴食品风险意识、提高了高校食堂对菜肴食品安全控制。

1.2 HACCP对菜肴食品卫生的检测实施

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的简称,HACCP的建立包括成立HACCP小组,根据HACCP原则进行统一协调和指挥,7类产品描述,各品种的加工工艺流程图,进行菜肴食品物理、生物、化学危害分析,制定关键控制点,建立和纠偏计划与验证。HACCP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预防性技术管理体系,通过系统性确定具体危害,制定危害控制措施从而保证食品安全性的系统。HACCP方法和原理是对高校食堂在原料采购、验收、加工和销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实施卫生质量监控,消除食品安全危害或将其降低至安全水平,HACCP体系在高校食堂的实施,可有效预防学生集体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高校食堂饮食安全。

1.3 目前高校食堂对菜肴食品质量的检测

由于菜肴原料的多样性和人们对地方口味需求的不同,多数食堂对菜肴食品质量方面的检测,主要是采取感官判断进行质量检测,即主要以菜肴的“色”、“香”、“味”等方面辨别菜肴质量,地方性菜肴对菜肴的检测也因口味、习惯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沿海地区菜肴多以口感清淡、以突出其原料本味为主的饮食习惯,内陆地区如湖南、湖北、云南、四川等地菜肴讲究辣、香、麻等特点,河南、河北地区则以菜肴口感香浓、汤汁浓郁等区别于其他食品菜肴,故各地区检测因口味需求不同而在菜肴食品质量检测也应有所不同。

2 菜肴食品质量检测标准细则及问题分析

2.1 菜肴食品质量检验依据

要对各地区菜肴食品进行质量检测,首先需要进行菜肴食品满意度调查分析,以了解掌握质量检测依据,调查内容应包括现行菜肴食品口味适应程度、食堂生产技术水平、菜肴制作工艺是否符合菜肴操作流程要求、食堂每天最受欢迎的菜谱的销售排行情况等。通过调查,初步了解掌握菜肴食品质量概况,为进行下一步分析奠定基础。

2.2 标准菜谱建设

标准菜谱内容的制定是进行质量检测的前提,为保障高校食堂每天供应的菜肴达到一定质量标准,必须制定和实施与每天出品内容相同的标准菜谱,标准菜谱应规定原料净料量、加工及切配方法、操作程序、菜肴食品质量标准、配售份额等基本信息,以便了解菜肴食品制作流程,进行菜肴食品操作环节的有效管理。

2.3 菜肴食品的创新

高校食堂应服务的群体相对固定,故每天不仅需要生产大量不同口味的菜肴,而且要在几天、数周内不能重复同一品种的供应,需要有较强的菜肴食品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

2.4 菜肴食品质量信息系统

菜肴食品质量的检测,应根据标准菜谱内容和要求进行,故菜肴食品质量检测内容除应包含菜肴名称、主辅料及调料、烹制方法、操作流程及检测细则等指标,还应记录每一菜肴食品口味、销售数(份)量等情况,以便进行口味、烹调方法等方面调整,并根据最新方案进行内部公示、技术培训及实施。

3 解决策略

3.1 建立标准菜谱及标准操作流程

3.1.1 建立标准菜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