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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精选(九篇)

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

第1篇: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一些具体事项先讲一些意见。市委仲彬书记对这项工作提出了六点明确要求,后面延荣市长还将从全局和总体要求的高度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施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国家出台的文件政策,是与公务员管理配套的政策措施。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调查摸底,我市纳入机构编制部门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共3038个,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共52140人,其中:在管理岗位工作的4372人,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39824人,在工勤岗位工作的7944人。这不仅是一支庞大的队伍(是全市公务员队伍的五倍),而且,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情况、职称结构、领导职数、行业归属和层级分布等情况极为复杂。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难的任务,更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20*年下半年,国家人事部先后印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调协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20*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这是我们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政策框架,下一步,我市将出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并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陆续制定出台一些配套政策,积极、全面、稳妥地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一)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是一致的。

从单位看,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的单位包括: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从岗位和人员看,事业单位的管理(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有关问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

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此外,国家还规定了特设岗位的设置。特设岗位不是单独的一类岗位,而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中的一类,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这实际上是为事业单位在特殊情况下使用高层次人才开辟了一条通道。同时需要说明的是,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岗位,并不是每个事业单位都需要和可以设置特设岗位,它有严格的设置条件要求和审批程序,在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特殊情况消失后,应按照岗位设置核准权限予以核销,不允许乱设、滥设。

(三)岗位等级

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国家规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至十级职员岗位。我省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划分的通用岗位等级和我省事业单位的实际,将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三到十级职员岗位。我市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将根据我省划分的通用岗位等级和我市事业单位的实际,将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五到十级职员岗位。因为,目前我市事业单位的最高规格是处级正职。

另外,省上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也做了规定。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我省有具体规定的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专职工作人员在本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产生、任用。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一、十二级是助理级岗位,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级的,暂按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岗位结构比例

岗位结构比例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岗位类别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在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中是不同的。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它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覆盖面;对已经实现服务社会化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每个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包括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1:3:6。这个控制目标与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一致的,也与目前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的比例现状大体相符。此外,省上分别对不同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也规定了总体控制目标,我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也将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尽可能在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对应的岗位。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这个控制目标与国家人事部的规定是一致的。

制定这些比例的主要依据:一是这些比例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调控比例相一致;二是从规范人员结构出发,岗位和人员结构应呈金字塔型,具有合理的层次和幅度。

在执行过程中,全省总体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是刚性的,但到具体的事业单位,应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并不是所有事业单位都要达到这个标准。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审核和报批时,要以其现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作为基本依据,适当考虑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我市“十一五”人才规划的总体要求。需要强调的是,对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审核、核准时,必须掌握在总体控制目标内。

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我市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二级(技师),没有一级(高级技师),我们将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二级岗位的总量。

此外,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的结构比例可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综合平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内调控使用。

(五)岗位条件

岗位的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构成,其中基本条件由政府制定,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要求;具体条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同一等级的岗位在不同的单位其具体条件可以不同,但不能低于国家、省、市岗位设置管理政策以及行业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以保证与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一致。这里要强调的是,这些基本条件,只是最低的准入条件。同时,基本任职年限只是最低年限规定,岗位聘用不存在到期就得晋升的问题,也就是说,明确在下一级管理岗位的任职年限要求并不意味着达到任职的最低年限后就必须得聘用到上一级管理岗位。达到任职年限后可否聘用到上一级岗位,这还要看上一级岗位是否有空缺,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并通过竞聘的方式,才能聘用上岗。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需要说明的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只是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的基本任职条件。现行专业技术职务并未在高级、中级、初级内部细分等级,而岗位设置管理文件划分了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拓宽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空间。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意见,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这样既能与现行职称制度较好衔接,又能较好地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自。

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是:专业技术岗位中的一级、二级岗位与其它等级岗位不同,是人岗合一的。其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执行。我市为从严控制各层级最高等级岗位的数量,在我市的实施意见中,我们将专业技术岗位三级、五级和八级的核准权由市里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参考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制定的,强调了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五年;二是必须通过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或考评。

(六)岗位设置程序与审核权限

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了岗位设置的程序和审核权限,根据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最后的核准权限分别在省和设区的市(州)两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一经核准,即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省上和我市规定的基本条件。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八)“双肩挑”问题

从前段时间我们的调查摸底情况看,各方面对“双肩挑”问题反映比较多,全省的情况也是如此。因为事业单位大多数的领导都是从专业技术岗位走到管理岗位的,有的仍然继续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特别是在教育、科研、卫生等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由于其领导岗位及管理工作的特殊性,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所以“双肩挑”的现象比较普遍。从实际工作中来看,这种情况既有利也有弊。好的方面是,不少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同时是专家甚至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这就提高了单位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带动了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但是,并非所有的领导岗位都与专业技术工作密切相关。不好的方面就是,如果“双肩挑”的同志过多地投入学科、专业研究,顾此失彼,也会影响履行管理职责的精力和效果。此外,从建设一支科学的管理人才队伍角度来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化是一种趋势,也是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因此,省上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兼任岗位职责,完成兼任岗位工作任务的,须在所兼任岗位核准的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审批,并同时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后,无特殊情形,一般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这样规定既坚持了岗位设置管理的改革方向,又兼顾了现实情况的需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审批“双肩挑”的时候,掌握的原则应该是确认其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确保其能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总之,“双肩挑”人员要严格控制,不应过多。

(九)对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认定问题

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定聘用合同情况进行认定,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落实到位。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中明确规定,在按国家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暂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经认定后,再按确定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在没有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定聘用合同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只能套到对应岗位工资的最低等级。因此,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定聘用合同的认定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认定时,应重点注意把握两点:一要看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经过核准;二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的规范性要求。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可兑现各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应工资待遇。

(十)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问题

这一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计发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年7月1日。按国家规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从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并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后,才能按确定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因全国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滞后,大多数省市区从今年才开始实施入轨。20*年7月1日以来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其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当时是暂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的。因此,20*年7月1日以来退休的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和经核准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规定,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可以依据退休前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按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重新计发退休费。他们重新计发退休费的起算时间与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的起算时间一致。

三、对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几点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今年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头戏,时间紧、任务艰、责任重。在此,我强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几个关键环节。

(一)要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延荣市长讲话要求,认真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细则。一要摸清家底,统筹规划;二要内容完备、任务明确;三要有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控制办法和标准;四要措施具体得当,具有可操作性;五要有具体实施的方法步骤。按照核准权限规定,各县(区)、市各部门要把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细则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后,才能印发实施。

(二)要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了不同的核准权限,要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看实施范围是否明确;二是看是否符合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三是看是否符合规定的结构比例;四是看是否有规范的岗位聘用的办法;五是看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核。

(三)要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组织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要认真按照市委仲彬书记在市委常委会议上对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六点指示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要按照先易后难、重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要把握时限,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审核备案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实施工作。

实施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因政策滞后、管理不规范以及《实施意见》未能完全覆盖的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及时研究,更好地推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四)要严肃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政策和纪律。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正确把握精神实质,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对在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要及时沟通,不得随意开“口子”、出“新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令行禁止。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核定工资基金和执行相应工资待遇,也不允许新进工作人员;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按人事管理权限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2篇: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0.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5.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6.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7.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18.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0.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2.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4.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30.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2.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3.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4.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六、岗位聘用

35.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6.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7.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9.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0.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七、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4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4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4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

(1)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组织实施

4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45.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6.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4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48.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3篇: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一)人才队伍发展现状。

积极实施了人才强县”战略,出台了一系列适合人才工作的配套政策,形成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人才工作氛围,使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年底,全县各类人才总量达8877人,比年增加2434人,平均每年增长7.6%每万人拥有各类人才373人。其中党政管理人才1332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425人,专业技术人才4628人,技术工人755人,农村实用技能人才1737人,分别占人才总量的15%4.7%52.1%8.5%19.7%人才队伍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3596人,占人才总量的40.5%,把人才工作考核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的重点项目。坚持把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比年增加1357人,平均每年增长12%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162人,中级职称1792占专业技术人员的42%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有所突破,入选“333科技人才工程”3人,入选“555创新人才工程”5人,报送庆阳市领军人才18人,评选省级农村优秀实用人才1名。

二)存在问题。

1人才总量不足。仅占全县劳动力资源的6.8%比全国平均比重低2个百分点。每万人拥有人才373人。全市375人/万人)全县各类人才8877人。也低于全省、全市水平(全省526人/万人。初级职称和学历较低人才比例偏大。仅占人才总量的4.72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县企事业单位人才中具有高、中、初级职称人员的比列是1:10.9:16.5低于全省水平。高层次人才数量不足。高新技术和关键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如卫生、石油、煤炭、旅游等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匮乏。

2人才分布不平衡。县人才队伍存在机关事业单位多于生产一线。前塬多于山后等分布不均衡现象。全县各类人才近80%集中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农、林、牧、旅游等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单位经营管理人才相对不足。城镇多于农村。事业单位的人才又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系统。

3人才队伍开发投入不足。由于我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高层次人才津贴补贴不能规范到位。走进来的少,人才开发投入力度不大。高学历人才考出去的多。经费投入不足,致使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困难。

4人才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我县人才管理机制、培养机制、引进机制、激励机制还不健全。盘活用好现有人才。各类人才的积极效能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不完善。开发实用人才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

二、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全会及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为方向。以调整人才结构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机制环境建设为保障,着力加强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农业经济为中心,以工业经济为支撑”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人才模式与结构,为构建“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思路

实施一个战略(人才强县战略)围绕两个重点(工业强县战略人才促进工程和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坚持“四项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培养机制。激励机制)实施“六大工程”选拔领军人才工程,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坚持务求实效原则、坚持市场配置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四项机制”管理机制。引进机制。项目引进人才工程,紧缺人才补充工程,离乡人才回归工程,高校毕业生安置工程,高层次人才重点培养工程)开展“五大主题培训”党政干部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构建“三大服务平台”人才资源市场平台、人才资源信息平台、人才资源培训平台)促进全县人才工作整体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不断创新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人才实力,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优化人才工作环境。激发人才活力,形成人才合力。

二是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把人才开发与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确定人才开发的重点。确保人才队伍的规模、素质、结构与布局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是坚持务求实效原则。以企事业单位、农业生产一线、高新技术产业、重大建设工程和项目为重点。用好存量人才。引进紧缺人才,从解决突出矛盾入手。挖掘潜在人才。培养后继人才,储备未来人才,全面提高各行业各层次人才的数量和质量。

四是坚持市场配置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政府宏观调控。坚持人人可以成才的理念,培育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逐步建立人才资源结构调整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协调的动态机制。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重点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四)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是人才总量进一步增加。人才结构不断适应经济结构。人才环境不断改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取得较大突破。着力造就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结构优、创新能力强的人才队伍。

具体指标是

1人才总量逐步扩大。全县各级各类人才总量争取达到14377人。平均每年增加约1100人。其中党政管理人才1532人、专业技术人才7339人、高技能人才1880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051人、农村实用技能人才2575人。积极实施“六大工程”力争到2015年。占全县劳动力资源的10.2%以上。

2人才素质显著提高。着力开展六项主题培训工程。力争全县各类人才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达到10064人。占专业技术人才的45%以上;享受国家津补贴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达到120人。努力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占人才总量的70%以上;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3328人。

3人才结构明显优化。紧紧围“绕产业开发。采取派出培养、高薪引进、项目带动等措施。促进人才在产业、行业、区域间合理分布,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思路。进一步实现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调整一体联动。促使人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职能结构趋于合理。特别是为电子信息、煤油工业、卫生医疗、科技文化、食品加工等产业集群引进和培养各类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占人才总量比重超过60%。

4人才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消除期间人才工作的体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建立多元化的人才激励机制。努力实现人才资本增值;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大人才市场建设力度。加大对人才的有效激励;建立并完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消除人才的后顾之忧;构建开放灵活、协调高效的党管人才工作运行机制,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5人才市场建设日趋完善。着重构建三大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健全、服务周到规模经营、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管理体系和服务平台。通过规范人事、择业指导、职业培训等中介服务。优化人才政务环境、工作环境、服务环境和创业环境。加快大中专毕业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入市场的速度。提高人才市场社会化服务水准。

三、重点内容

以“工业强县战略人才促进工程”和“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为重点,全县上下一心。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以盘活用好现有人才、开发、培养、引进紧缺人才为着力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机制,创新思路,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1完善四项机制。

一是完善人才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各类人才数据库”加强现有人才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建立健全人才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优秀人才通过公开竞争找到能施展才干的岗位;努力改善人才的工作条件。为人才营造宽松、舒畅的工作环境;解决好人才生活待遇问题,主动为人才排忧解难。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确保各类人才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二是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利用好县内外教育培训资源。着力增强政策部门集成合力。引入专家决策机制,积极开展五大主题培训。加强统筹协调。借助外部专家智力资源,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的再培训、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工作。人才主管部门要制定人才培养教育规划,要有计划地“送出去请进来”进行高新技术和重点人才的培养。同时要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社会人才培训体系,不断提高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

三是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不断完善有利于吸引人才的政策措施。着重引进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要全部放开接纳,建立健全科学、开放的人才引进机制。对有创新能力又有创业积极性的各类人才。并实行“优才优价”来去自由政策机制。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举,鼓励各单位在引进项目、技术、资金的同时,千方百计引进人才。

四是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继续创新人才考核评价机制。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实施政治关怀、政策倾斜、绩优绩酬、政府奖励等激励政策。兼职的人才实行兼薪制度。大力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和人才工作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充分体现人才价值、与人才贡献相适应、与外部市场相接轨的人才薪酬激励机制。以实际成果、业绩和贡献为主要依据。让这些人得到更多的贡献回报。大胆探索尝试对高层次人才实行高薪制度。确立人人争做贡献,人人立志成才,人人都能成才的社会舆论导向。

2实施六大工程。

一是实施选拔领军人才工程。紧紧围绕全县专项人才开发配置计划所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组建领军人才团队。充分发挥团队的传、帮、带作用。充分利用各种科研资源,选拔配置领军人才。制定并落实传、帮、带责任目标计划。争取资金和项目。开发技术攻关活动,促进产业升级,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二是实施项目人才配置工程。突出发展抓项目主题。坚持依靠项目招才引智。全面实施项目人才配套工程。围绕煤炭、石油、农产品深加工、文化旅游等重大项目。依靠人才做强项目思路。

三是实施急需紧缺人才补充工程。依据实际。加大紧缺人才引进、补充力度。制定有利于人才补充的政策措施。凡对引进的紧缺特殊人才,着眼县情。着力解决影响人才引进、补充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不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经营管理单位,均由县财政出资,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对引进人才子女读书、就业要优先保障。

及时通报建设情况以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有关惠民政策。争取他对家乡的建设在项目、信息、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四是实施离乡人才智力回归工程。建立县外工作的籍知名人才联系网络。加强信息沟通和智力交流。

继续积极稳妥地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支农援村”就业援助”进村进社”三支一扶”等就业政策。创业。五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安置工程。抢抓机遇。5年时间引进1500名高校毕业生来我县就业。

六是实施高层次人才重点培养工程。以全县专项人才开发配置计划为重点。根据重点项目实施需要。进行重点、集中培养。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并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每年选拔一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医院、企业研修深造。

3开展五大主题培训。

一是开展党政干部执政能力培训工程。认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条例》以抓班子、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为主线。以电子政务、依法行政、外语等应用知识和技能为培训重点。每年选拔50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市、县两级党校培训。以提升党政干部人才队伍的职业能力、思想观念、职业操守、文化修养为目的主要实施两项培训计划:一是按照全县公务员培训计划。争取用5年时间将现有干部轮训一遍。二是充分发挥党校培训基地作用。

二是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程。紧紧围绕我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重点培养一批精干高效的教育、信息、金融、财经、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批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社会科学人才。要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体制改革,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积极配套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事业单位,继续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以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建立人才自主择业的市场机制。努力扩大人才增量的同时,盘活用好存量人才。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继续实施好“333555人才工程。五年内培养100名省级专业技术人才,500名市级学术人才,1000名县级科技后备人才,2000名乡镇村级技术骨干。高、中级职称人员的比例达到4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0%

三是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经营管理理念、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为目的适应全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对全县经营管理人才或后备经营管理人才的学历、学位及对国内外先进水平、先进经验进行专题培训。形成一支具有较强的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管理创新能力,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国际竞争能力为核心。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促进工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建设进程的高素质复合型企业管理人才队伍。

四是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从适应县域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出发。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推广“定向培养”职教发展模式,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技术工人一专多能,提高实用技能。加快技术工人的知识化进程,不断优化技术工人的知识和文化结构。十二五”末使初级、中级、高级(含技师、高级技师)比例基本趋于合理,分别达到30%45%和25%

五是开展农村实用人才教育培训工程。围绕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依托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农广校等培训机构。与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实用人才。主要实施两项培训计划:一是每年重点培养一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二是通过持续推进“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工程”和“阳光工程”等项目工程,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造就一支有觉悟、懂科技、善创业。每年培训一大批以初高中毕业生为主体的农村劳动力,不断壮大乡村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才、种养能手和能工巧匠队伍。

4构建三大服务平台。

一是构建人才资源市场平台。努力推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业务整合。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不断改善市场的硬件设施,抢抓西部大开发历史机遇。争取在5年内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化、标准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提高人员的职业素质与服务能力,为人才资源开发提供全方位的基础。

二是构建人才资源信息平台。依据县域经济发展要求以及人才开发的需要。建成覆盖全区域。发展方便实用的人才资源网络和区域网站。通过网络、网站将人才资源市场与各培训基地、各用人单位联网,配合现代化、标准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平台建设需求。动态的开放式的人才资源信息库。由网络完成有形市场的服务功能,通过网上信息收集与、网上登记招聘、网上办理人事及社保手续等,实现人才资源信息平台与市场平台合二为一。

三是构建人才资源培训平台。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继续教育体系。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以主导产业为导向。以县内外的教育资源为依托。进一步加大对现有培训学校、中心的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充实师资力量,提高师资水平,使其成为我县人才资源培训的主力军;全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认证机构,积极实施培训项目的开发、开设、管理和培训补贴工作,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经过5年的发展建设,逐步形成与我县主导产业相配套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要树立正确人才发展理念。以解放思想为先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人才开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因此,更新观念。充分认识人才优势是最大的优势。各级党政部门和广大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人都可成才、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投入的思想观念,树立人才需要持续投入理念,人才闲置是最大浪费理念,人才流动是消除惰性、保持活力的理念,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不断优化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和改进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上下联动贯通,左右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总体规划制定、重点人才培养、重要政策统筹的人才工作格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要求,把人才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及时发现和解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要加强重大项目工程的建设实施。积极争取项目。适应发展需求。完成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项目,多方筹措资金。逐步做好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和培训中心工程项目建设。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2个社区和10个乡镇的劳动保障事务站(所)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人才服务机构的硬件建设和软件配套工程,努力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与人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四要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力度。首先要牢固树立人才投资才是效益最大的投资观念。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要建立和完善人才开发基金制度,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其次。多渠道筹措专项基金,为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提供经费保障;第三,重大项目建设和科研经费中,要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人才培训和开发;第四,县、乡、村三级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力度,将人才开发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

第4篇: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6、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7、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

三、岗位等级设置

9、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省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0、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和组织部门编配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一般指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和技术推广等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能力才能担任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2、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3、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4、工勤技能岗位一般指承担后勤保障、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5、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6、各级各单位在设置具体岗位时,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功能、规模、规格及专业技术水平等,在不超过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设置。

17、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所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具体情况确定。

四、岗位基本条件

18、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9、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0、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部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原则上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市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并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市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4、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五、岗位设置的程序

25、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岗位设置的程序是:

(1)进行岗位调查。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各类岗位进行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单位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和结构现状,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工作依据、技术复杂程度、职责范围、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

(2)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岗位分析,对业务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分类,以一个岗位人员满负荷工作为单元划分岗位任务范围。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和层次,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3)方案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内容及样式的说明》的要求,填报《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附件1),报市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对核准设置的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考核标准,作为聘用人员和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2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核准;县(市、区)及乡镇属事业单位,经县(市、区)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

27、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岗位设置方案可进行调整,并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机构编制调整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29、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由省和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由市人事局汇总后报省人事厅核准。二级岗位聘用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由市人事局集中掌握,主要在市属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推广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事局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备案。

30、事业单位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的,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后,填写《*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2)报市人事局核准,并附专题报告。

3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年度审核制。按照管理权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的第二季度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七、岗位聘用

32、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及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遵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3、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4、已经对各类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通过竞争上岗或其他评价方式,对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对全部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员或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上一级岗位。

35、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37、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附件3)、《*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4)、《*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5)、《*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6),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八、组织实施

38、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第5篇: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科技创新资金稳定增长的统筹运作机制

(一)进一步统筹增加科技投入。为提高资金使用整体效益,形成职责明确、管理科学、配置合理、监督落实、绩效突出的专项资金运作机制,整合原各项科技发展扶持资金,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设立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4亿元,其中新增资金8000万元。

(二)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使我市财政科技投入水平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相适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及放大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增加科技投入,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格局。

(三)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整合和统筹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全市重大科技政策,分配重大公共财政科技资源,跨部门协调和落实市相关职能部门科技资金。根据现有政策和当年支持重点,年初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各职能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的预算总额,按照突出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提出切块资金计划,经市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完善创新资金运作程序,增加资金管理透明度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年度《重大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布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等信息。市政府支持和资助符合《重大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市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受理企业项目立项和项目资助申请。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申报两次。

(五)项目管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自由申报、招标投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管理模式,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制度。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安排具体项目资金,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小组开展项目评审。合理确定评审专家人员结构,适当提高经济、管理领域的专家比例。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七)重点扶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8000万元资金用于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群,抢占未来竞争的制高点,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攻克一批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关键共性技术,并通过工程示范和推广应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八)支持“两港”企业发展,建设一流产业基地。

1.支持我市“信息港”企业自主研发,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建设项目以及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研究开发项目。鼓励软件企业出口创汇,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2.支持我市“新药港”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化,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现代中药、新型化学药物、新型医疗器械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3.支持、鼓励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研发,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设计产品,加快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进程,扶持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

4.鼓励企业争取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支持重点”,积极给予相应配套。同时,选择一批在本技术领域或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项目建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拥有一定规模与经济效益及良好发展空间的前期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列入“*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予以支持。

(九)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载体建设,引导科技成果转化。

1.鼓励和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与人才资源,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发科研项目,对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进行攻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鼓励企业新产品的研发立项、投入和推广应用。

3.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当年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收益和孵化企业对市、区的地方财政贡献,由市、区财政部门全额用于孵化器建设。经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申请孵化器建设项目资助,在孵企业可申请种子资金资助。

(十)支持科研单位、研发中心以及高校实验室进行事关全市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国家安全等重大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的科学研究和攻关以及课题研究。

(十一)鼓励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及其专利的实施和产业化,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和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并进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品牌,推进自主品牌创新。

(十二)加快电子政务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及时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十三)建立健全面向企业的信息、技术、培训、中介等全方位技术服务体系,有效改善科技创新环境。支持我市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培训、技术支撑、咨询、监理等方面的服务。

(十四)积极争取国家、省和海内外社会各界对我市科技创新建设的大力支持。鼓励企业争取国家和省各类科技创新建设资金,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四、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十五)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十六)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十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八)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九)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转化职务技术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给予个人奖励,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十)科技创新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确有因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

(二十一)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十二)技术贸易:

1.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

3.对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二十三)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1.对经认定在我市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

5.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2002年开始,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十四)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此外,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经批准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进一步支持和完善企业担保与风险投资运作机制

(二十五)充实市级风险投资资金,降低风险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投资的风险。对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单个项目累计风险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稳定运作时间超过一年的风险投资公司给予奖励。

(二十六)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七)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累计投资超过其注册资本60%的,视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低于60%的,按其投资额占其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或产品而发生的投资损失,按规定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二十八)对运作良好、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可实行再担保的风险补偿资助。对担保覆盖面广、社会贡献大、风险防范效果好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

六、完善“工效挂钩”办法,扶持科技企业发展

(二十九)扩大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范围,对经济效益达到一定规模的科技企业,经批准可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当年符合“两个低于”原则的,可在“工效挂钩”办法计提的工资总额内按实际发放数予以税前扣除。

(三十)企业内部分配应当向科技人员适当倾斜,对科技人员的工资及奖金,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据实作为技术开发费用。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政策的企业,科技人员工资总额可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单独按实列支。

(三十一)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支付专职或兼职的关键科技人员的年薪或者其他形式的报酬,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可据实列支,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基数。

七、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拨付程序

(三十二)完善和改进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资金计划一经法定程序批准,市职能部门在确定的可用资金范围内,应加快项目的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投资额审核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工作,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资金计划实行国库直接拨付。市科技局、财政局要改进和优化政策审核和资金审核手段,加快审核速度和效率;市财政局要及时调度资金,在预算额度内根据用款单位的计划和拨付依据予以拨款,并将拨款进度信息及时传送到有关单位和市领导,以增强拨付的透明度。

(三十三)进一步明确审批手续和权限。

1.对相关政策已明确的资助标准,可以量化计算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后直接予以拨付,并抄告分管市长。

2.对相关政策已明确资助范围但未明确资助标准的,由市有关职能部门在(年初)确定的可用资金范围内核定项目的资金额度,送市科技局、财政局并列复核,报经分管市长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后直接予以拨付。

3.对虽有相关政策但未列入年初预算计划且根据实际情况又必须给予支持的项目,须由市有关职能部门与市财政局提出意见,经分管科技和财政的副市长审批同意,并报市长或市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方能调剂资金予以支付。

(三十四)市本级企业的项目资助(奖励)全部由市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安排,各区(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和部级开发区企业的项目由市按资助(奖励)总额安排50%。各区和部级开发区安排配套资金50%。

对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县(市)级企业(项目)可给予一定的奖励,经市领导小组核定后也可给予资助,资助项目各区、县(市)必须以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八、专项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

第6篇: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一、适用范围

1.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乡镇企业、饲料、农垦、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举办,或者利用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设立、从事公益、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业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农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农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农业社会团体,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农业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农业事业单位和农业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及已转制为企业的农业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5.农业教育、科研、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适用相关行业的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

6.农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7.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农业事业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8.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农业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9.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农业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农业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0.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11.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或农业行政部门委托职能,承担执法监督、农业和农村事务管理任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管理岗位为主。其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

(2)主要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的规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

农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3)主要提供农业技能型服务,开展试验、示范性生产等活动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其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5%。

三、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3.农业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4.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5.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

16.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7.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以及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要求,按照农业事

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根据农业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农业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对农业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

农业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县级及以下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办法。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研究制定。

18.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农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9.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0.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1.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

22.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3.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要严格控制。

(四)特设岗位设置

24.特设岗位是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特点和事业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农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工作任务完成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5.农业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6.农业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一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二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三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二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农艺师二级岗位、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助理农艺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7.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8.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9.农业事业单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五、岗位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30.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3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2.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农业事业单位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4.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5.农业事业单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农业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37.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8.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9.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40.农业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1.农业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农业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同级人事厅(局)核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3.地(市、州)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州)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州)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4.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5.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农业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6.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7.农业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8.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原则及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农业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9.县级及以下人员少、机构分散,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基层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50.根据农业行业人才的特点,对农业事业单位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要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予破格聘用。

51.农业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52.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农业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相应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

53.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4.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55.农业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6.岗位设置管理是农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开创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农业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农业事业单位的实际出发,根据事业的发展需要,切实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第7篇: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方向课程结构改革创新一、前言

我校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方向)主要培养学生具备市政管道规划设计及施工、高层建筑管道设计及施工和水资源处理利用的能力。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房屋和城市市政管道的设计、安装及水厂和管网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而目前,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是确定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和保证教育质量的指导性文件,其中,课程结构的设计与制订直接关系到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我校市政工程技术专业(给排水方向)从2006年开始招生,到目前为止,我校总共培养了六届学生共170人,而目前在校生人数为108人。06级和07级的人才培养模式采用的是“大专业、小方向、学分制、活模块”的方式进行,从08年初开始我校主要采用的“2.5+0.5”人才培养模式,在人才培养模式中主要采用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组成的课程结构体系,学生在校两年半学习理论课,最后一学期到企业顶岗实习。

然而,随着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不断调整,原有的人才培养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其存在的问题也逐步凸显。人才培养模式里的课程结构就是关键了,在高职学生只有三年的在校学习时间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有用地安排课程,让学生能够既掌握强的理论知识,又能掌握实践操作技能,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更加贴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更加深入,真正实现“毕业就能工作,工作就能胜任”的“零距离”就业,这必将逐步成为高职院校改革与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而课程结构的改革将成为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关键。

二、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结构

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中,许多高职院校推出了 “2.5+0.5”或“2.0+1.0”人才培养模式。“2.5+0.5”或“2.0+1.0”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3年高职教育中,学生在校内集中学习两年半(或两年)的理论知识,在企业顶岗实习半年(或一年)的一种人才培养方式。校内的理论知识主要来源于传统的课程模式,总体表现在“大一上基础课,大二上专业基础课,大三上专业课”,以这样的“三段式”课程体系进行教学,教学中主要以“教师教,学生学”的方式。然而,传统的“三段式”课程体系虽然符合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 但对于高职教育来讲, 存在一些弊端。让学生不能很好的做到学以至用,理论用于实际。

三、我院市政工程技术专业(给排水方向)人才培养模式课程结构的探讨

1.我院市政工程技术专业(给排水方向)课程结构存在的问题

首先,校内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不强,并且现有的课程体系中工学结合不紧密,同时,校内教师对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新材料把握有一定难度,造成校内外教师、工和学相对脱离,且理论和实训的融合度不高。其次,传统的课程结构中,主要有2.5年的理论学习时间。“2.5”年中,又有1年的公共基础课学习,专业理论课的学习时间只有1.5年,时间比较短,而毕业前的顶岗实习主要为学生独立实习,可能得不到有效的实习指导,结果导致培养出来的学生理论知识赶不上本科生,在动手能力与适应性方面与中职生相比也毫无优势可言。

鉴于目前“2.5+0.5”人才培养模式中课程结构存在的问题,需要创新适合于市政工程技术专业(给排水方向)的课程结构,同时,探索校企合作、理论与实践结合、以竞赛促进学习的培养方式,优化学生的课程结构,让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又能完成相应的实训部分,从而构建基于行业岗位能力要求的课程体系,培养适应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让我校学生能真正实现“零距离”就业。

2.我院市政工程技术专业(给排水方向)“2.5+0.5”人才培养模式课程结构的创新

(1)设计思路的创新

结合我国国内高职院校的课程体系思路,我校本着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基础,学生为主体,工作任务为载体”的培养目标,按照“学习与实训相结合、理论与技能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教学理念,改革课程结构与教学内容,同时,完善具有高职市政工程技术专业(给排水方向)特色的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在课程设置上重视专业知识学习和综合职业技能培养,争取能在一门专业课程上,做到“基本理论讲授、专业技能训练、工程实践锻炼”三阶段模式。

(2)课程体系的设计

以专业技术能力培养和全面素质培养为主线。基础理论教学应该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尺度。专业课教学贯彻应用性、针对性的原则,对传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段式”课程体系进行改革。让学生在学习中能够融会贯通,在学习专业基础课的同时学习专业课,明白为什么学习这门专业基础课,同时,在学习专业课的同时学会运用专业基础课的知识来解决问题。在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授课分布上要分为理论课和实践课。教师保证既教学生理论知识,又让学生把所学的理论知识用于解决工程项目问题。比如,我校选择了现代给排水设计这门课程,里面包括了专业基础课部分―水资源的利用与处理方法;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我们应该带学生参观污水处理厂与自来水厂,让学生了解现实中水的治理方法及工艺流程。同时,我们在学习专业课部分――给水管道系统和排水管道系统的规划设计时,就应该在讲授理论课程后,安排学生做相关的工程实例,自己动手完成一个市政管道系统的规划设计。如果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就要求我们在设置课程结构时,要合理安排课程的学习顺序,先学习相关的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如工程制图、水力学、水处理工程技术、CAD绘图软件、水泵与泵站等都应该安排在现代给排水设计之前完成,这样才能让学生把以前的知识都能学以致用。

四、结论

通过对我校的市政工程技术专业(给排水方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结构的探索,提出了对传统的“三段式”课程体系进行改革,避免理论课和实践课脱节,在课程的授课分布上做到“理论讲授―实践操作―理论讲授―项目训练”,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同时也解决了高职学生理论学习不足,操作能力不强的问题。让学生能在有效的3年学习时间里,蜕变成适应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让学生真正实现“零距离”就业。

参考文献:

[1]李静.市政工程技术专业(给排水方向)“2+0.5+0.5”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职工教育,2014,(08).

第8篇: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一、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新型工业化的核心推动力,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强化科技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一是建立政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产业升级。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政府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协同配合,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切实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活力。全市已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与技术为支撑,以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为平台,“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目前,全市拥有国家创新型企业2家,国家创新型直属企业4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8家、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培育企业30家。二是加强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支撑产业升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先后启动了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突破了一批核心关键技术。二重、东电、东汽等企业集团承担了多个国家“863”、“973”及支撑计划、火炬计划等专项项目。东汽自主研发的2.5MW风电机组、二重1.65MW风电增速机形成批量生产能力,二重核电大锻件CPR1000产品被认定为“国家首批自主创新产品”。“聚苯硫醚纤维产业化成套技术开发与应用”、“多级空气透平试验台”等48项成果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或国、省领先水平。三是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机构,带动产业升级。建成装备电缆产学研创新联盟、皮革化工材料技术创新联盟两个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与四川大学合作,筹建“四川大学德阳产业技术研究院”;与中国科学院沈阳金属所合作,共建新材料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传统优势产业得到改造和提升,实现了装备制造业由制造向研发设计、生产、营销服务复合发展升级,化工行业由资源消耗向循环利用、生态环保升级,食品行业向质量安全、精品名牌方向升级。高端产业集群化,形成了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物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11年高新技术产业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30.5%,保持全省前三位,战略新兴产业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近20%。

二、大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工作的“一号工程”,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成果转化机制,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一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十一五”期间,全市财政科技拨款4.8亿元。2011年全市财政科技投入达15902万元,全社会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全市GDP比重达2.85%。二是加强校(院、所)市科技合作,催生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校市合作成果转化对接机制,积极开展对接活动。与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17所院校签订了校市合作协议;与清华大学、中国机械科学院、中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多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51个校市科技合作项目,引导企业投入科研项目经费超过4亿元,成果转化实现新增产值140.2亿元、新增利税32.41亿元。2010年、2011年成功举办两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签约“校市合作”项目13个、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协议22项,签约金额达7.8亿元。三是建立技术转移中心,搭建技术交易平台。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德阳分中心、四川大学德阳技术转移中心、德阳技术转移中心正抓紧建设。2011年,全市实现技术交易总额1.5亿元;技术交易中心成为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间的合作纽带,有力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变为产品、形成产业。

三、大力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工程,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坚持以高层次人才引领产业向高端发展,实现科技创新、人才开发和产业发展的相融互动、共生共长。一是加大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按照“引进一个领军人才催生一个新兴产业、以科技人才引领招商引资”的思路,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双百工程”,计划用5年时间,引进和培育100名掌握国际国内先进技术的创新人才,100名掌握先进技术、能引领产业发展的创业人才。今年是实施“双百工程”的第一年,已受理申报73人,符合条件51人,其中引进人才22人,培育人才29人。金路公司引进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博士裴嵩峰,从事石墨烯研发,筹建中的石墨烯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龙蟒集团引进华东理工大学工学博士蔡平雄,开发出的硫酸法钛白粉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二是加强政策扶持和服务环境建设。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人才培养和引进,对于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将在科研经费资助或创业投资补助、融资贷款担保、科技项目申报、住房、工作场所、社会保险、子女教育、配偶就业、人才评选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四、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工程,为科技创新创业搭建平台。

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行、企业化管理”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以创新创业为主题,政府、企业、金融、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机构联合,人才、资金、技术聚集,以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新产品及产业培育、人才培训、园区建设为内涵的创新创业载体。一是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广汉市、旌阳区正积极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是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德阳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新能源装备专业孵化器和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发挥对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孵化功能。三是大力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创业载体。目前,全市拥有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7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8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63个,博士后工作站6个,院士专家工作站8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8个,农业科技专家大院13个。

五、大力实施科技与金融结合工程,拓宽科技创新创业融资渠道。

加快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银行信贷、资本市场融资和风险投资为支撑,以社会投入为补充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一是建立政府引导资金。鼓励引导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和担保机构等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投融资服务。市财政建立了20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5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200万元的专利专项资金,正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科技保险补贴资金。二是利用银行信贷资金。成立德阳银行高新科技支行,未来5年将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优质企业及项目给予10亿元的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向银行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促进专利技术、产品的转化应用,指导试点的4项专利权成功质押融资2000万元。三是引入科技风险投资。引导、鼓励风险投资向承担重大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集中,使风险投资成为激发创新活力的催化剂。参加三届“中国(西部)高新技术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推进会”,促成17家企业与20余家风投机构成功对接,签约资金10.24亿元,到位资金7.69亿元。

六、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为科技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为契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一是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大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加快推进企业、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目前,全市拥有部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3家、省级18家、市级55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3家、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2个。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旌阳区天元开发区成为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二是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大力促进专利转化实施。以高新技术企业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为重点,加大政策和资金的引导扶持,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2011年全市新增专利实施项目243项,新增产值70.05亿元,新增利税8.57亿元,创汇6900万美元,各项指标均比上年增长20%以上。三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维权援助和执法能力。着力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成立知识产权稽查支队,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荣获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双打”先进集体。四是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促进管理能力提升。探索建立政府―中介―企业为一体的知识产权托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构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技术交易平台,促进专利技术交易和知识产权成果与产业发展有效对接。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和扶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吹响了在新起点上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号角,带来了科技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德阳将牢牢抓住这一重大战略机遇,着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构建现代产业发展体系;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增强可持续创新能力;着力落实和完善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创新环境。到2020年,将德阳建成我国西部地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自主创新的核心区、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引领区、创新体制机制的试验区、宜居与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成为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技术领域具有领先优势的城市,在全省率先建成创新环境优越、创新体系完备、创新能力突出、生态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区域中心城市,进入全国创新型城市的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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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市政工程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关键词:人才;人才工作;率先崛起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3-0005-02

营口是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结点,随着国家进一步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沈阳经济区建设三大战略的深入实施,营口作为全国唯一的三大国家战略叠加区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与挑战。营口提出了要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率先崛起”包含着多方面的内容,反映了营口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在沿海城市竞相发展的情况下,实现率先崛起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多方面的条件作为保证和支撑,其中人才条件是最关键的因素,我们必须从实现率先崛起的高度和要求出发,重视人才工作,创新人才工作,以适应率先崛起的高速度、高质量需要。

一、营口市人才资源现状

实践表明,人才支撑发展,发展孕育人才。多年以来,营口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才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人才强国战略和党管人才原则,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陆续制定出台了《营口市1996―2010年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关于加强人才智力资源引进与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2010―2020年营口人才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今年召开了营口市人才工作会议,对创新人才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为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人才队伍总量呈迅速攀升趋势

据调查统计,2000年,全市人才总量为84 692人;到2014年底,全市人才队伍总量猛增到26.18万人。其中,党政人才1.38万人,专业技术人才达到16.4万人,企管人才2.6万人,高技能人才3.6万人,农村实用人才1.6万人,社会工作人才6 000人,10多年间全市人才总量增长了3倍,同时还建立起300多人的学术带头人队伍和300人的学术带头人后备队伍,先后有12人被评为省级优秀专家和省青年拔尖人才,有1人列入省“十百千”百层次人选,17人列入“百千万”人选。人才总量的迅速攀升为营口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二)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在现有的人才队伍中,高学历、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大幅度增加。目前全市人才总量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人才总量的36%,其中党政人才大学本科以上的占57.5%;专科学历,占人才总量的37%。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也有了新的突破,在营口市现有的3.6万人高技能人才中,具有相当数量的硕士和博士人才。

(三)人才发展布局结构有了相对改善

据调查得知,长期以来,营口市不仅人才总量不足,而且人才布局结构也存在一些问题,比较来看,专业技术人才和党政人才相对较多。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调整引导下,营口市人才布局结构有了较大的改善,培养和引进了一大批农村实用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使人才发展布局与营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本适应。

二、营口市人才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营口市人才发展呈现出了良好势头,但是我们在分析和研究营口市的人才问题时,必须把人才队伍状况放到“实现率先崛起”的大环境和客观需要中去认识和把握。与营口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要求相比,在人才总量、人才素质和人才布局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与“实现率先崛起”、建设沿海强市的奋斗目标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才数量相对不足

据调查得知,全市人才总量仅占总人口的10%左右。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到2005年,营口市每年考出去的大学生,回营口工作的仅占十分之一。近几年来,随着营口市人才政策的调整和营口市经济社会发展实力的增强,考出去的大学生回营口工作的达到三分之一。由此可见,人才流失的严重程度和人才队伍基础的薄弱,与其他城市尤其是沿海发达城市相比,差距较大。另外从一些行业和区域来看,人才总量也严重不足,全市民营企业人才占有量仅为其从业人员的8%,农村实用技术人员仅占其需求量的52%,缺口接近一半。

(二)人才质量总体不高

1998年《光明日报》记者在其“给营口经济号号脉”的报道中,曾使用了“草帽干部”“近亲繁殖”的字样,这个说法虽然有些偏颇,但从某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某些领域,某些人才的素质和层次不高的问题。据近期统计显示,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占全市人才总量的36%,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知识化、专业化程度偏低,在120户百强民营企业经营者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仅为39人。在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中,中专以上学历的仅占32%。还有一些人是有学历不实用。总体上看,营口地区高层次、高技能、高级管理人才奇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能力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相对较低,与实现率先崛起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多的差距,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营口率先崛起的进程。

(三)人才结构不尽合理

人才结构有许多方面的内涵,即有专业方面、产业方面、行业方面、区域方面,又有能级方面和所有制间的分配方面。从营口市人才队伍的实际状况来看,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市一、二、三产业所占的比例为4.2:22.4:73.4。作为农业大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仅占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4.2%。第二产业中,计算机软件、信息、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研制等高新技术人才缺口较大。全市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大多集中在文教卫生部门,从事课题研究和项目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1%。难以适应营口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产业迅速积聚、扩大的形势需求,社会工作人才也相对缺乏,职业化、专业化程度不高。

三、营口市人才资源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城市规模小,产业基础弱

过去营口是个中小城市,从历史上看,营口市长期是以轻纺化工产业为主,其他产业相对较弱,或者根本没有,而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是很高,与外地和周边城市比较优势不明显。这样对于人才来说,无论是就业选择还是经济条件,都不具有明显的吸引力,所以当初考出去的大学生回到营口工作的相对较少,而外地的学生和工人主动到营口来工作的更是少之又少,甚至有的人来营口工作几年又离开了营口。

(二)人才培养能力有限

长期以来,营口市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不完善、不成熟,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有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整意义上的本科院校。现有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偏少、偏小、偏弱,在专业安排和课程设置上没有能够以市场需求和营口市的产业发展为导向进行规划,共性专业、大众化项目较多,针对性不强,在培养规模、培养质量和发展速度等方面,难以满足新产业、新工种、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还有些单位,存在重使用轻培养的用人方式,使人才成长缺乏后劲。

(三)人才政策优势不明显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重视人才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引进培养使用人才的政策措施,但与发达地区发达城市相比或者是与同等城市地区相比,我们的人才政策高度不够高,厚度不够厚,还没有站在人才政策的制高点上去思考和谋划人才工作。这样,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较弱的城市和地区来说就很难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四、创新营口市人才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创新理念,牢固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思想

人才理念决定人才工作的力度和人才工作的质量。同志在纪念建党9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既然是第一资源和战略资源,那么就应该优先开发、精心谋划。人才优先是一个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战略思想,也是国内其他沿海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经验。人才优先与率先崛起紧密相连,是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首要前提。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才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作为强市之本、立市之基、崛起之源,不断以工作理念创新推动实践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全面确立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制度优先创新的发展格局。坚持科学规划、重点突破、抢占人才竞争的制高点,夯实人才发展的发力点,挖掘人才工作的突破点。

(二)总结借鉴率先优化人才政策

人才优先,这是个人才理念问题,能否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则是一个人才工作的实践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根据营口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总结经验、借鉴经验的基础上率先优化人才政策,抢占人才工作的制高点,用人才政策的率先优化,保障营口率先崛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具有流动性,人才竞争具有动态性,人才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体制、环境和人才政策的竞争。要保证营口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率先崛起,我们在人才工作的环境上和政策上必须率先优化,否则很难吸引人才、有效使用人才和留住人才。我们要立足于人才竞争的市场化、开放化,坚持对人才政策进行比较研究和跟踪研究,多与其他城市,尤其是沿海发达城市在人才体制和人才政策相比较找出不足,完善和优化我们的人才体制和人才政策。

(三)统筹思考,创新人才开发培养评价机制

创新人才培养开发机制。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以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立人才培养开发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控机制,优化教育布局和学科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区创建活动,建成“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支持和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合作,大力开展人才培训。

创新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各类人才评价标准,克服人才评价中唯学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和办法,提高人才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四)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人才创新

是不是人才,说到底是能不能发挥作用、发挥多大作用以及能不能连续发挥作用。实践表明:我们确实通过人才政策,付出较大代价引进了人才,但这仅仅是人才工作的第一步,而不是人才工作的全部。有了人才之后,还要考虑如何让人才发挥作用,尤其是如何激励人才不断创新,发挥更大作用。只有培养引进机制,没有激励创新机制,也给人才工作留下了一块短板,无法有效地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