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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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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条例

第1篇:校车安全条例范文

《山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将从2月20日起施行。今后,开校车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校车驾驶员应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随车照管人员应符合:年龄在25周岁到60周岁;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身心健康,无癫痫、精神病和传染性疾病等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和犯罪记录;上岗前经校车服务提供者培训合格等条件。

校车标牌丢失、损毁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换领。对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等三种情形,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校车标牌交回管理部门。

校车服务提供者被吊销或者撤销校车使用许可的,3年内不得申请校车使用许可。

以下是办法全文:

山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及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包括服务标准、运营模式、资金筹措、财政支持范围、政府保障措施、实施步骤等内容的校车服务方案;

(二)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本级人民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三)根据校车运营和学生乘坐情况,可以对校车服务提供者给予财政补贴;

(四)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共享机制;

(五)建立完善校车许可审查工作机制;

(六)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召集校车安全联席会议并落实有关议定事项;

(二)参与制订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

(三)指导、监督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四)指导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五)建立和完善校车信息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

(六)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

(七)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学生乘车费用承担方案,报本级人民的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参与制订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

(二)落实校车安全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三)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四)负责维护校车行驶道路的交通秩序,依法查处涉及校车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

(六)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发放校车标牌;

(七)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校车驾驶人资格受理、审查、认定和审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参与制订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

(二)落实校车安全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三)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四)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五)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涉及的公路行驶路线和城市公交站点停靠提出审查意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质量技术监督、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险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和学校所在地的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校园或者周边道路合理设置校车停车泊位,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标志、标线及其他安全设施。

第八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定校车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做好校车安全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消除;

(四)组织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和交通安全等培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等知识;

(五)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乘车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安全保障措施、接送路线、乘车的时间地点、交接方式、服务时限、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收取费用的还应当明确收费标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接受校车服务的学生所在学校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二)对乘坐校车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三)为有乘坐校车需求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乘车信息;

(四)发现学生乘坐非法运营车辆的,应当劝阻并告知其监护人;

(五)学校长期租用校车为学生提供服务的,应当同时履行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职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饮酒驾车,不疲劳驾车,不超员、不超速。按规定进行车辆保养与维护。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并及时报警。

第十一条接受校车服务的学生监护人应当配合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学生安全乘坐校车工作。

学生监护人不得租用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或者其他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第十二条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禁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时,应当配合校车驾驶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随车照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穿着反光背心。

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按照约定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第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为25至60周岁;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

(三)身心健康,无癫痫、精神病和传染性疾病等病史;

(四)无酗酒、吸毒行为和犯罪记录;

(五)上岗前经校车服务提供者培训合格。

第十五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应当配备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牌、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校车行驶路线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由县级人民的政府作出许可。校车行驶路线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越两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设区的市人民的政府作出许可。

校车使用许可审查部门应当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效率,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

第十六条下列单位或者组织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一)学校;

(二)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

(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四)根据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五)其他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单位或者组织。

第十七条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持校车使用许可材料,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校车标牌。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校车服务提供者发放校车标牌。

第十八条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

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应当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

第十九条校车标牌丢失、损毁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校车标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一)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

(二)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

(三)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

第二十一条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禁止使用农用车、三轮车接送学生上下学。

第二十二条鼓励学校组织集体活动时使用校车。学校不得使用未取得道路客运许可的车辆运送学生参加集体活动。

第二十三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校车服务。政府购买校车服务的,可以优先考虑信誉良好、安全管理规范的公交公司、客运公司等作为购买服务对象。

第二十四条接受校车服务的学生所在学校未履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校车服务提供者被吊销或者撤销校车使用许可的,三年内不得申请校车使用许可。

第2篇:校车安全条例范文

农村地区要保证有校车坐

《条例》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

载有学生时不得加油

《条例》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指派照管人员随车照管学生。

对于专职照管人员,《条例》也明确规定: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過;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对于校车驾驶人也规定其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开校车要专门证明

《条例》设定了校车使用许可。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规定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要求。即校车驾驶人,应当持驾驶人的驾驶证和身体健康证明、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出具允许驾驶校车的证明。

申请人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驾驶校车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校车可走公交道

《条例》赋予校车通過优先权,对校车最高时速和严禁超载作了明确规定。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校车抵达或者离开学校,有条件的应当在校园内停靠。

用拼装车司机吊销驾照

生产、销售不符合校车安全标准的校车的,处违法生产、销售校车(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3篇:校车安全条例范文

陈一中:校车出问题多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像大城市和江浙一带,当地政府有规定,新建小区要配套建学校,所以基本上不存在不能就近入学的问题,偶然有不能就近入学的情况,当地政府一般也会提供校车服务。浙江省也有贫困地区,也有校车,但主要是在农村、在郊区,不是在城区。撤点并校之后很多孩子不能就近入学,有的家庭离最近的学校也有十多公里,家里人还不一定有时间接送,对他们受教育造成了很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有责任提供校车服务。因为在基础教育阶段,解决边远地区孩子的读书问题是地方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还不如不让他出来读书。如果不来读书他还有生命,但任由他乘坐不安全的车辆就使他面临着失去生命的危险,是对他生命的不尊重。在做文盲和冒生命危险之间,人们可能宁可选择做文盲。

我去过农村学校,也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过教。在一些农村,下午五六点钟放了学以后天已经黑了,但很多小学生还得自己骑自行车花三四十分钟回家,有的孩子甚至还没有自行车高。这其实也是不安全的,你想在漆黑的路上骑自行车怎么能安全呢,虽然并没看到发生事故,但我看了之后很心酸。而那些还没有成人就在校车事故中丧生的孩子则更是令人心痛。

解决边远地区青少年受教育的问题,地方政府有三种办法,一种办法是搬校,一种办法是搬家,还有一种办法是“搬人”。像杭州的淳安县,他们的办法是让山民把家搬到城镇里。通过这样的一次性投入,这个家庭的子子孙孙都可以享受到良好的教育等公共服务,也就不存在校车问题了,而且山区的贫困问题也能得到较为彻底的解决。这是最理想的一个办法,但是投资是最大的,把一户人家从山上搬到山下来,补贴至少要有十几万元甚至更高,很多地方的政府还不具备这样的经济条件。第二个办法是搬校,就是到山上去找块平地建学校。建学校的投资排第二。校车是“搬人”的方式,就是学校是固定的,用校车把学生从四面八方“搬”到学校来,这是最省钱的办法。但买校车其实还是治标的方法,不是治本的,它只能解决一代人的问题。而且校车买来之后还有维护费之类的支出,还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最好的办法是搬家,如果搬家、搬校、“搬人”都做不到,很多学生,尤其是山里的学生就只好辍学了。然而,如果让学生为此辍学,这就是地方政府没有守法。

《中国教师》:中小学校车事故频发,应归咎于谁?

陈一中:其实从学校和教师的角度去考虑,包括从学生的角度去考虑,没有一个人愿意去坐不安全的校车。甘肃庆阳校车事故中那个八座的面包车坐了六十多个人,死者中还有一位是教师,难道教师愿意去承担这个风险吗?难道校长不知道这个车子有风险吗?校长也知道,教师也知道,这都是无奈之举。无奈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归根结底就是地方政府投入不够。有些媒体怪罪学校,我觉得是不公平的,其实他们是受害者。学校的责任是在组织学生乘车和安全教育这两个方面,到目前能够在媒体上看到的由校车引发的安全事故,学校基本上都没什么责任,这不是学校能够办到的事情。

《中国教师》:现在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做这个事情呢?

陈一中:表面上看,有财力的问题,也有侥幸的心理。本质地看,这主要是由于社会和有些地方政府对孩子的读书问题、对学生的安全问题不是太重视。这些地方政府不能马上就看到办好一所学校,教育好一代代青少年,对当地的经济建设有多大贡献,因为这中间有一定的滞后性,可能是20年、30年。但20年、30年以后官员都将离任,所以他在任期内就没有这个积极性。这和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是有关系的,就是上级对下级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国民生产总值,教育等公共服务可能也算是考核指标之一,但肯定不是权重很大的指标。所以从浅层次来讲,是因为地方政府没算清这笔帐,没认识到买校车是最划算的方案,从本质上看,是上级对下级的考核体系还存在缺陷。

《中国教师》:黑校车安全隐患多,为什么许多家长都在让孩子搭乘黑校车?

陈一中:之所以出现黑校车,主要原因就是学校布点不够,而且没有足够安全的校车。有一条我们要清楚,那就是老百姓都想让孩子多读书,上好学,每个孩子在一开始也是想把书念好。但是由于家庭与学校之间距离太远,又没有合格的校车,所以学生不得不乘坐黑校车。

在校车这个问题上,责任不在家长,学生及其家长绝对都是弱势群体。无论是家长还是孩子,没有人不希望乘坐安全的车子,快一点到学校读书,这是每一个家长和孩子的愿望。如果因为地方政府不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导致他们被迫无奈地去选择黑校车,出了问题却让家长承担肯定是不妥的。所以家长让孩子搭乘黑校车的问题是个表象问题,不是本质问题,本质上是地方政府投入不够的问题。

此外,一些农村家长都有从众心理,他作为一个个体来说,安全意识非常淡薄――他只是看到东家的孩子也坐黑校车,西家的孩子也坐黑校车,坐了几个月也没有出问题,就觉得我的孩子坐这个车也没问题。所以我们这个社会里不安全的地方,死人死得最多的地方,如缺乏生产资质的煤矿上、工地上,就是文化素质不高的人聚集的地方,他们的安全意识是非常低的。他们不会意识到没出事是偶然的,出事是必然的,但我们的地方政府的官员显然要有更强的安全意识。因此,从家长、学校和地方政府三者来看,地方政府要负最大责任,地方政府不能指望家长有多高的安全意识。

《中国教师》:您对《条例》和最近社会上热议的中小学校车安全问题解决方案怎么看?

陈一中:校车的安全隐患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只要车在开,就肯定有风险,这是不可抗拒的,但基本的安全要有保障。不过我也不赞成各地都去买几十万的校车,这也是不现实的。何况车子的安全系数到了一定水平之后,再追加钱意义就不大了,这里有一个性价比的问题。校车可以特制,让它的框架的韧性和强度都好一点,比如可以在四周都装上比较坚固的保险杠,这种投资不会太大的。校车不在乎豪华,重要的是安全,只要车子受学生喜欢,安全系数高就足够了。

按照《条例》规定,还有一个三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一定要保证每个孩子都有安全带和座位,驾驶员要经过专门的培训,要能给校车装一些特殊的标志以引起社会的注意,使其他车辆能够主动礼让,这个是可以做到的,也是一定要实现的。

《中国教师》:《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这项规定是不是对孩子的过度保护?当前这项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陈一中:我觉得不存在过度保护问题,因为孩子,特别是小学三年级以下的孩子,他可能根本就辨不清方向,所以孩子在交通安全知识方面是很无知的,所以后面的车辆及对面的车辆,包括自行车停下来是应该的,在保护孩子的同时,也是让他们享受当地政府和社会的温暖――也是一种“爱”的种子的播种过程。我觉得应当补充一点内容,就是校车应当尽量停在不妨碍公共交通的地方,最好是能为校车提供类似于公交车港湾那样的停车点。至于可操作性,很多条例的规定可能都不是自动具有可操作性的,但制定了《条例》就指明了方向,事情就会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条例》还设置了过渡期,我觉得这个过渡期还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很多事情不是所有地区马上就能做到的,但不能说做不到就不做,我们要努力往这个方向发展。

《中国教师》:考虑到实施的难度,《条例》是否应该设置奖励条款,以激励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尽快落实相关政策?

陈一中:在欠发达地区可能会存在难落实的问题,奖励是可以的。对于那些确实认真贯彻《条例》的欠发达地区,比如一年或两年内保质保量地建立起了校车服务体系的地区,可以适当奖励他们一些资金,专项用于校车维护。其实我想到的是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贫困地区买得起车,可能用不起车,维修、燃油、人工等都要花去大笔费用。所以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置奖励基金鼓励各个县级人民政府努力去完成这项工作。事实上也确实存在校车的维护费越到后面越高,有车用不起的可能性。

《中国教师》: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认为《条例》出于安全考虑,把很多安全责任给了学校。您对条例的相关规定是怎么看的?

陈一中:学校主要负责安全教育,我觉得这是不过分的,应该做到。校车配跟车教师也是正常的,但对驾驶员和跟车教师在每个细节上各自的责任和权力要划分清楚,以避免产生纠纷,比如说教师有责任点名,在教师下达开车的指令之前驾驶员不能开车等等。

《中国教师》:有专家曾建议,应强调驾驶人应该热爱教育事业而且品行端正。您认为驾驶员在哪些方面可以为儿童树立良好的榜样,可以让儿童积极仿效?

陈一中:第一是交通安全,驾驶员一天至少可以有两次机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所以驾驶员对孩子们提高安全意识具有重要的榜样作用和教育责任。比如最简单的“红灯停,绿灯行”他是否能做得到,校车司机在这方面都能起到以身示范的作用,身教胜于言教。在交通安全方面,驾驶员可能比任何一个成人,包括校长在内的功劳都要大。他是一个交通安全的重要的教师。事实上,我见到杭州的交通事故,心里有时非常感慨,就是交通事故中死去的多是来自外地的,尤其是来自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工,北京也可以见到这个情况。其原因就是他们从小没有受到良好的交通安全教育,他到了城市里来工作,却不知道城市的交通规则,所以他们到死都很冤。如果欠发达地区的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能够受到驾驶员良好的示范的话,这样的悲剧就能大大减少。这样的教育,即使是在欠发达地区的县城里可能也会缺乏,因为这样的知识课堂里是没有的,只能在生活中去学习。而这一课还真是不能缺失的,所以校车司机还担当着交通安全示范员的责任。第二是驾驶员可能会跟人交流,这就有了文明礼貌问题。在这方面,部分驾驶员的素质确实还有待提高,比如有的经常说粗话、脏话,像这样的驾驶员就不适合做校车驾驶员。因此,我认为《条例》对驾驶员的要求应该更高,首先是要有很好的个人修养和交通安全意识,然后才是过硬的驾驶技术。

《中国教师》:校车是由社会运营好还是学校自主运营好?为什么?

陈一中:社会化管理比较好,我的设想是每个县或乡镇成立一个教育服务公司,公司隶属于教育部门。这种服务公司必须保持公益性,保障驾驶员的待遇。而且政府对其利润率要予以限制,就像学校的食堂一样,利润率不能超过一定百分比。经营校车的特点必须是利润稳定但没有暴利。中小学校车有一个共同的性质,驾驶员也有统一标准,所以更适宜采用社会化管理。学校如果再派校领导来具体分管这件事情,牵扯的精力会很大,将不堪重负,对围墙里面的教育就会有影响。校长不可能成为这方面的专家,也不应该成为校车管理的专家。这方面的专家也确实需要,让那些懂交通安全,又懂管理的人来管理校车运营,就可以成为这方面的专家。

《中国教师》:那些有余力的家长是否应当分摊一部分费用以减轻各级财政的负担?

陈一中:校车运营的费用主要应由各级财政来承担,同时也要鼓励社会捐赠。比如说可以通过用捐赠者或捐赠企业的名字给校车命名等方式鼓励捐赠。另一方面,我觉得家长是应当交一些费用的。送孩子上下学家长也是有一定责任的,自己送也是有费用产生的。校车费用完全由家长承担,可能有的家长会承担不起,不过大部分家长应当可以适量承担部分费用。

《中国教师》:对于《条例》颁布的意义您是怎样理解的?

第4篇:校车安全条例范文

11月27日,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表示,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做好校车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要“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恶性事故要依法严肃处理。要通过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使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为孩子们建立起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

在一次全国性的大会上,总理专门针对校车安全表态,回应了近段以来社会舆论对校车安全的担忧,也让全社会看到了解决校车问题的希望。

早些时候,笔者在网络上看到一句流传甚广的话:看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主要看它如何对待孩子和妇女。看到之初只觉得很有哲理,时隔数日才觉得很有针对性。为什么?单就校车安全来说,《校车安全条例》出台前,无数幼小的生命付出了代价。不是吗?9月26日,山西校车事故,7名初中生死亡;两月之后的11月16日,甘肃校车事故,19名幼童遇难;10天之后的11月26日,辽宁校车事故,35名孩子受伤……其实,每次的校车安全事故后,都会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正如以往每每发生重大矿难事故后一样,都会有“猛醒”,都会带来一些制度上的反思和措施上的整改,并且都会催生一些所谓长效机制的建立。但是,事故过后,“猛醒”之余,一切往往又回到了原点,于是事故依然频发,甚至这边事故的风波刚刚平息,那边事故的热议又迅猛掀起,让人一次次地痛上加痛。

此次温总理提出把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抓紧完善校车标准,做好校车设计、生产、改造、配备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真正解决了“立法要快,才能尽快有法可依”的问题;安全校车“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这也让我们读到了破解校车安全事故,不仅需要领导事后的亲切慰问和重要批示,更需要的是迅疾的行动,以及实实在在投入的决心。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都会优先投入农村校车,起码也会向农村倾斜。这样,农村孩子挤在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里上下学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矣。

我们期待,校车制度尽快付诸实施;我们期待,“安全的流动校舍”最先成为乡村公路上安全运行的亮丽风景。那一定会像当年在广大的农村“最好的房子数学校”一样,成为中国农村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第5篇:校车安全条例范文

摘要:本文从校车制度现状出发,分析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对校车安全立法、企业等利益相关者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字:校车安全;政府;法律

近年来,撤点并校、居住地点与学校距离远、祖辈无法接送留守儿童上下学等情况使校车应运而生,形成规模,但仍处于自发状态。校车制度尚未建立、各部门监管不力、校车司机无证驾驶、家长安全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了校车事故此起彼伏,孩子们用鲜活的生命在不断质问:这到底是意外还是人祸?

撇开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单就校车安全就事论事,国家很有必要下大力气保障校车安全:

一、 校车缺口大

2005年和2009年两次大规模的撤点并校客观上造成了中小学生上学远,据统计,我国目前有2.33亿中小学生,共需要超过100万辆专业校车,但只有部分学校购买了专业校车,部分学校租用校车,大部分学校不提供校车,学生均自发乘车上下学。我国专业校车需求量很大,但供求严重不平衡。

二、 管理混乱

当前我国校车主要有四种运营模式:政府购买学校经营、学校自营、有政府补贴的企业运营、无政府补贴的企业运营,①但绝大多数学校都是自营或与无政府补贴的企业签订租约。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的校车制度,各地对校车的管理规范不一,校车监管部门的责任不明晰,没有一部专门的校车安全法,因地域发展不平衡,各地校车具体运营情况都不一样。

三、 校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且不论学校自营提供的校车质量是否合格,很多租用的校车无运营资格,尤其在农村,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校车”主要有农用运货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报废车、黑车。除去这些客观隐患,驾驶员和家长安全意识淡薄,侥幸心理居多,认为只要能准时上下学就可以了,部分校车司机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载驾驶,急救能力较差,这些都埋下了严重的主客观安全隐患。我们无法想象,一个只能坐9人的面包车是如何塞下64个孩子的,但我们知道:一个社会对儿童的态度,就是对未来的态度。

校车问题乱象叠出,为了孩子们能平安的上下学,必须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制度,各方力量形成合力,保障儿童校车安全:

三、 政府完善法律,建立制度

立法保障校车首当其冲。频发的校车事故令温总理很痛心,已责成有关部门制定《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设计了涵盖车辆、驾驶人、乘车安全和通行安全等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例如专用校车要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校车驾驶员必须比一般驾驶员有更严格的准入和考核制度,校车通行上拥有三项特权、校车资金要有财政资助等。②

目前我国校车数量少,条例针对性不强,笔者认为专门的校车法律:

首先,应明确资金承担主体。校车作为一种公共服务,政府有义务为之买单,可学习美国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剩余资金由各地政府承担或鼓励社会捐赠,用来购买或租用校车,为孩子们的校车安全提供硬件设施保障。

其次,划分政府和企业的职责范围。由于校车购车成本和营运成本都很高,盈利性低,政府完全买单或完全市场化都无法使校车运营达到最好状态,可实行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运营模式,政府制定可行的校车项目,向能够提供符合校车标准的企业公开招标,提供减税、社会资源倾斜等优惠政策,通过服务外包,发挥校车企业的专业优势,政府则承担监管责任,达到双赢。另外,可参考犯人船理论,给予校车企业一定考核期,考核期过后给予相应的惩罚或者奖励,让企业注重长期效益。笔者认为要想在短时间内迅速为每个学校都配备校车不太可能,当前阶段政府可租用符合校车标准的公交车,为之做特殊标记,上下学时用来接送孩子,其余时间仍用作普通公交,最大限度的利用校车。

第三,细化校车企业标准、校车标准、校车司机标准、校车通行特权、校车收费细则等。明确校车企业的运营资格、校车的硬件配置安全技术标准和条件;可采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深黄色作为校车专用颜色;建立校车司机准入制度,考核司机的责任心、安全意识、技术、驾驶经验、身心健康等,并提高司机的工资与补贴,吸引优秀司机进入校车行业,为校车上一个安全阀;条例已赋予校车特种专用公务用车的法律地位,可进一步细化校车优先权,参考国外,将超越正在停靠和上下学生的校车定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也要要求各地按照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校车行驶路线和停靠点,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私立学校由家长承担租车费,乘车费由学校自定,公立学校乘车费由家长支付,贫困家庭孩子可免费。

第四,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意见稿为解决多头管理引起的责任不明,对监管责任给予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首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③但仍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公安部门对校车和驾驶员进行运营资格考核,交通部门合理规划校车行驶路线和停靠点,给予超载、违章校车严厉处罚,扫除安全隐患,教育部门需对孩子、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多建宿舍,减少校车需求。在权责分明基础上,各部门还需默契配合。

四、利益相关者

道德是存在于市场经济中的隐性规范,相关校车企业在生产、出租校车时,要意识到自己作为社会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要以儿童的生命作为牟利的代价;学校要落实跟车人员的责任,确保每辆校车都有1-2个老师,维持秩序,清点人数,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儿童的急救能力;校车司机作为校车安全的首要负责人,一定要谨记身上背负着儿童的生命、家长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提高安全意识,遵守法规,维护好校车的硬件配置,家长不让孩子坐黑车、超载的车,提高安全意识。

一个政策是否要实施,不仅要看利弊哪方占优,还要符合各地实际情况,校车安全法制定后,应分步实施校车安全项目,因地制宜,让各地迅速摸清当地校车实施的情况和条件,按实际情况进行良好的规划,采用符合该省或该地区的校车安全模式,最大限度的保障儿童的安全福祉。

注释:

①李进忠.实施校车安全的可行性、难点和对策建议[J].基础教育参考.2012.(3).23-28.

②王敬波.校车安全的背后[J].中国报道.2012.(95).2.

③王敬波.校车安全的背后[J].中国报道.2012.(95).2.

参考文献:

第6篇:校车安全条例范文

【关键词】校车 安全 防遗忘 专利技术 专利分析

一、引言

为了确保校车安全,国务院于2012年4月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可就在该条例正式的二个多月后,2012年6月湖南3岁幼儿小紫因老师和校车驾驶员的疏忽而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7小时窒息而死。 “安全条例”有了,可老师与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却未能与时俱进地同步提升和强化。事实上,最近几年学生因遗忘致死的惨剧屡有发生。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建立健全各种校车管理制度,还需要使用科学技术来改进校车安全设备,提高校车安全等级。虽然近期国内各大汽车生产商都相继推出了自己的专业校车,安全性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其在防遗忘安全监控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系统研究校车防遗忘安全监控技术对提高我国校车的整体质量水平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校车防遗忘监控中国专利申请年代分布如图1所示。2005年国内出现第一件校车遗忘监控的专利申请,申请人为奈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到2010年校车遗忘监控技术仅有极少量申请;2011到2013年,校车事故的不断发生,尤其是2011年甘肃正宁重大校车事故,促使校车遗忘监控技术进入快速发展期,2012年年申请量已达四十余件,(2013的数据虽然下降,但主要是由于专利数据延迟公开的原因)。从上述趋势可以看出,中国专利申请起步较晚,而美国在几十年前就已经开始校车防遗忘监控技术的研究,可喜的是,国内已经认识到校车遗忘监控技术发展的重要性,目前相关研究也逐渐进入相对活跃的时期。

三、校车防遗忘安全监控技术统计分析

通过对相关专利的阅读,校车遗忘监控技术的研究相对集中在“主动探测”、“上下车信息比对”以及“被动巡视”三个方向,其在校车遗忘监控相关申请中的比例分布如图2所示:

(1)“主动探测”,即校车熄火后,利用人体探测装置主动对人体进行探测,并在探测到信号后进行报警。由于“主动探测”能够主动探测人体信号,具有较高的探测效率,同时能够避免人为造成的疏忽,因此相关研究受到了很大的关注, “主动探测”的相关研究所占比例接近50%,这也说明人们利用高科技技术进行主动监控的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人体探测装置主要有热释电红外探测器、超声波探测装置、声音探测器、微波探测器、压力传感器、体温监测模块和心率监测模块等等。如CN201320340326公开了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火、车窗车门关闭的情况下,通过人体热释电红外线传感器检测人体辐射的红外线,并在检测到人体信号后通过GSM模块向父母、学校、校车接收人员循环拨打求救电话;CN201210007366公开了利用声音传感器探测儿童发出的声音,并在检测到信号后,向外发送报警短信。

(2)“上下车信息比对”,即通过采集、比对学生卜下车信息来判断校车上是否遗留有学生,如果上下车信息不一致,判断出车上遗留有学生,则发出报警信号。学生上下车信息采集手段包括:刷RFID卡采集学生上下车信息、利用监测摄像头拍摄上下车信息、利用压力传感器采集上下车信息等。如CN201110459470公开了学生在上下车时刷RFID卡,RFID读卡器将记录进入车内学生或已经下车学生的编号,并将此信息反馈给总控系统,司机停车熄火并且关闭车门后,总控系统对上下车刷卡记录进行比对,判断是否有上车刷了卡而下车没有刷卡的情况,如果有这种情况则总控系统通过GPRS给司机发送手机短信进行提醒;CN201220646797公开了通过监测摄像头拍摄上下车情况,并利用处理模块对视频信息进行智能分析,在上车下车阶段,处理模块对进入车道区域的学生进行特征提取以进行计数,当下车人数小于上车人数时,发出报警信号。

(3)“被动巡视”,即在校车车尾安装巡视按钮,停车后校车安全系统自动启动报警电路进行声光报警,要求司机或安全员巡视到车尾检查每一个位置上是否有滞留的孩子,然后关闭巡视开关解除报警。相关专利申请有CN201220665383、CN201220665760、CN201220301199、CN201210154207等。

第7篇:校车安全条例范文

关键词:校车;“三六”管理模式;规范运行

中图分类号:G630 文献标志码:A?摇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3-0001-02

校车是学生往返于家校间的重要交通工具,给部分学生和家长提供了便利。加强对校车管理是实现学生高高兴兴来校、平平安安回家的重要保障。然而,我国校车市场具有自发形成、缺少管制的特点,车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违法行驶、超载改装、配置不齐、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等现象,往往因经济利益的驱动而给学生的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据有关统计表明,中国每年有超过1.85万14岁以下儿童死于交通安全事故。校车的交通安全问题是摆在每一位学校安全管理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国各地惨痛的事故不断警示我们,对校车的管理一刻也不能放松。为了规范校车运行,保障学生安全出行,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我们提出了校车管理的“三六”模式。校车管理“三六”模式是一种从确保按时接送、保障学生安全、加强多方联动的“三大”内容进行实践,每块实践又都通过“六个”具体做法来提高工作的安全性、预防性和实效性。

一、严把“六个”预定,确保按时接送

车辆与驾驶员的不固定是导致司机缺少责任心、违法行驶、改变路线、超载超速等现象的主要原因,为减少和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六个”预定成了有效的基础性保障。

一是定人。校车必须固定驾驶员,不得随意更换。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年龄在25周岁至60周岁间,身心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犯罪、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等。二是定车。校车必须固定车辆、班次,严禁中途对外营运。凡发现校车行使途中对外营运的,报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校车必须安装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性能良好、有效适用的急救箱、安全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位置合理,取用方便。三是定点。各村设立专门的学生候车点,不得随意上下车。候车点必须设定在学生步行10分钟左右可以到达的视野开阔、能够遮风避雨的安全处。如:老年活动室、村委会、小公园等人员进出较多的地方,方便家长接送,便于集中管理。四是定线路。校车必须固定安全便利的接送线路,不得贪图方便改变线路。校车行驶尽量走平坦宽敞、视线良好的路途,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时,要求安装限速标志、警告标牌等安全防护设施。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定座位。校车必须固定学生座位,对号入座。校车不得自行改装,不得增加或拆除座位,必须根据核载人数接送学生,严禁超载,严禁中途带客。六是定时间。校车必须固定接送时间,驾驶员不得随意更改发车时间。校车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始发站等候,每一接送点停车时间为1~2分钟,学生因迟到未上车必须由家长(值周教师)负责送达学校(家)。

二、坚持“六个”举措,保障安全运行

当前颁布的若干条例只有标准,没有措施,不能从学生安全保障体系解决实际问题。校车管理有了“六个”预定的基础,落实运行过程的安全更应该积极探索。我们坚持“六个”举措,为乘车学生提供便利,成为学生人身安全的保障途径。

一是树立候车牌。学校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选择各村学生集中、场地开阔、相对安全的地方作为候车点,统一安装标志鲜明的候车牌。既能方便家长接送,又能规范学生候车,还便于集中管理,避免校车随意停靠,保障学生安全。二是佩戴乘车证。各校设计制作乘车证,并要求乘车学生佩戴。乘车证上方标明具体的车号、趟次、序号、时间,便于学生准确找到车辆与座位。乘车证下面标明姓名、班级、线路、电话,便于学生证件遗失及时找回。为方便管理、防止误乘,不同趟次的乘车证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效果显著。三是设置乘车分组总表。学校候车处张贴乘车分组名单,在此能找到每个学生的乘车轨迹,包括每一车次的车号、路线、趟次、班级、姓名等。万一有学生漏乘,就能一目了然地从表中快速找到该名学生的相关信息,及时取得联系。四是物色乘车组长。根据分组情况,将号召力大、责任心强的乘车学生分配到该路线的各个车次担任组长。每车次2个组长,协助学校、车队做好本组候车学生的点名工作和纪律管理,保证学生按时上车。组长兼任校车安全隐患记录员,及时记录车辆运行过程中的违规现象,提供校车考核资料。五是安排值周教师。上学时段,值周教师在校门边迎接乘车学生安全下车进校。放学时段,值周教师出示接送车辆的线路、车号、趟次,指挥该车次的学生有序上车。若有学生暂时离开,值周教师迅速广播、派人寻找;若有学生错过乘车,值周领导负责每一位学生安全到家。值周教师及时记录存在的问题,做好汇报与沟通工作。六是聘请安全协管员。各地政府出资聘用责任心强、耐心足的村民担任接送车安全协管员,维护候车点上下车秩序,监管接送车运行情况。安全协管员的聘用避免了学生错乘、漏乘、超载以及杂带其他乘客等情况的发生,乘车学生的安全又多了一层保障。

三、严把“六个”关卡,加强多方联动

校车安全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保障校车安全行驶需要各相关部门形成共识、齐抓共管。教育局联系交警、公管、家长等严把“六个”关卡,加强校车的监理与教育,营造全社会重视校车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是严把管理制度关。安全是根本,制度是保障。根据《校车管理条例》等相应的文件,制订简洁明了、操作性强的《校车管理制度》、《校车意外事件应急预案》、《校车信息反馈和绩效考核制度》等。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落实管理人员,强化校(园)长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具体负责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克服麻痹心理和侥幸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二是严把车辆检验关。加强校车的日常安全维护,每学期开学前,联系车辆管理所对各所学校的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发现安全隐患的车辆责令即刻停运,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直至整改完毕,杜绝不符要求的车辆(黑车、病车等)接送学生。三是严把驾驶员资质关。深入调查,将所有校车驾驶员的详细资料登记在册,联系交警部门一一核实驾驶员的资质。对不符合校车驾驶要求的司机,及时告之学校清退,把好校车“方向盘”。对于每学期表现出色的驾驶员,根据《校车信息反馈和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奖励。四是严把学生人数关。选派责任心强的安全协管员和值周教师,专门负责护送学生上车,绝不允许超载车辆驶离各接送点和校园,并形成相应制度。同时,要求各小组长做好途中的监督工作,不让驾驶员中途带客。校车的学生乘坐人数必须是车辆核定人数减掉“2”所得的数字,因为这个“2”是指驾驶员和随车管理员的人数。五是严把家长监督关。以发放告家长书、召开家委会的形式,让家长了解校车接送的运营情况。协助当地政府(村委会、学生家长)与车队签订安全接送协议,让他们了解驾驶员及接送车辆的实际状况。向家长、社会公布校车问题反馈电话、邮箱,吸纳家长成为校车管理的志愿者,加强社会监督。六是严把安全教育关。由交警部门牵头,每年对校车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常识的再教育,引导驾驶员重视生命,严格遵守安全行车的交通法规。每学期通过板报、讲座、演练等活动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逃生能力,通过细学制度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安全出行、文明乘车”的规定。学校通过校园网、短信平台等形式,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杜绝不符合要求的“黑校车”接送。

“三六”模式是对原有管理方式的改进、提升和优化,提前将责任分解至具体人员。引领学校管理者报名排座追求精确,候车点名追求细致,上车乘坐追求有序,下车回家追求准时。实践表明,开展“三六”管理模式能保证乘车学生人人有座不哄抢,排队上车有秩序;方便接送家长知晓时间不慌乱,定点接送巧安排,是校车安全运行的保障和关键。

参考文献: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Z].2012.

[2]袁桂林.农村中小学校车系统建设思考[J].中国投资,2012,(1):114-115.

第8篇:校车安全条例范文

在校车领域努力了六年的宇通客车一直销量惨淡,不温不火。直到最近接二连三的校车事故,让这家校车领域的龙头企业意外地走进了人们的视野。

一直以来,由于监管缺位、运营机制不足、购买力低下等种种原因,国内专业校车产品市场并没有全面开启。即使是国内唯一实现了校车规模化销售的宇通客车,去年的校车销售量也只有600台,预计今年将达2000台,而其他包括中通客车、亚星客车、金龙汽车、曙光汽车等汽车集团,截至目前在校车产量与规模化销售上,皆无可交出的成绩单。

前不久,甘肃正宁县的重大校车事故在给国内校车安全问题敲响警钟的同时,也对国内校车生产和销售提出了新要求。近日,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制定《校车安全条例》,抓紧完善校车标准,做好校车涉及的生产、改造、配备等工作。消息一出,不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同时也吸引了证券市场的目光。

事实上,受近期一系列校车事件的影响,客车概念股的股价都有强劲涨势。在《校车安全条例》制定计划消息的第二天,宇通客车的股价就上涨了5.32%。

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在校中小学生约有1.5亿人,但符合标准的专用校车保有量仅为1万辆左右。据相关机构测算,我国潜在的专用校车需求量约为100万辆,潜在市场需求规模达4000亿元。有分析人士称,一旦教育部的校车试点开始推广,专业校车市场的空间将被打开,政策驱动将促使专业校车市场进入爆发式的增长期。而作为这个领域的龙头企业,宇通客车有望成为校车市场增长的最大受益者。

然而,对于中国校车服务能为客车行业带来多大的实际影响,资本市场的分析并不乐观。中信建投认为:中国城市人口以聚集居住为主,幼儿园、小学大都就近配套,校车的需求量较低;而我国农村地区居住分散,校车需求量大,但又面临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类比美国校车市场,对于中国来说,上百万辆校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显得开支过大。

有业内人士还直言,受交通事故刺激,相关概念股集体活跃起来,资金也积极参与其中。但投资者不可太过乐观地追逐,结合整个汽车市场的大环境来看,今年的汽车市场并不太理想,校车概念股并不能支撑起整个车市,这样的行情

难以持续。

未来,校车市场的增长及其对汽车行业的拉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面对巨大的市场潜力,不单是宇通客车等国内校车生产企业要做好准备,政府的扶持和政策的引导同样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市场、一个产业,更是牵动着每位国人神经的严肃问题。

国内其他校车生产企业概况

安凯客车

2011年5月初与沙特哈菲尔运输公司签署校车销售合同。2011年7~11月,安凯客车向哈菲尔公司出售校车3000台,合同金额1.52亿美元,约合9.9亿元。凭借良好的性能、突出的安全性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安凯获得了迄今为止我国最大一笔校车订单。

中通客车

甘肃校车事故发生后第三天,中通客车发起签署中国客车行业《安全校车倡议书》,倡议今后在校车研发生产过程中将安全因素置于首位。目前,中通客车总共拥有14款校车公告产品,有数百辆校车销往山东、广东和辽宁等地。

第9篇:校车安全条例范文

关键词:校车臂 停车牌 电机

中图分类号:TM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6(b)-0070-01

校车臂的工作原理:校车停车指示牌采用国际通用的涡轮蜗杆减速器,配备大功率电动机可产生一定的扭力,使校车停车指示牌流畅的伸展或回收。在校车停车指示牌伸展时,4个警示指示灯(每面各2个)交替闪烁提醒过往车辆行人注意安全。防止学生上下车与行人、自行车、摩托车等轻型交通工具发生碰撞,导致学生伤亡的交通事故。校车臂的反光膜使用的逆反射材料符合GB/T 18833 规定的二级或一级反光膜的要求,校车停车指示牌由校车驾驶员通过车内控制开关控制停车牌展开或回收。校车停车指示牌展开至车辆垂直面时自动停止并锁定,可承受10 kg的碰撞力。校车停车指示牌回收至与车身平行时自动停止并锁定。如果校车停车指示牌出现损坏或控制系统失效,则可以通过手动使其回到收起位置。

校车停车牌驱动程序由司机控制,以左侧的伸缩来警告正在行进的交通车辆。停止手臂位于校车前面的突出位置,在框内印有“停止”标志。

校车臂上的校车牌要正常工作,首先必需有驱动设备,在此设备中我们使用永磁双向直流电机作为驱动设备,所以首先是电机的选型,即所选电机必需满足机械传动轴的基本载荷,在此基础之上确定电机的功率。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为电机功率(W);

为电机运转速度(rpm);

为负载转矩(Nm)。

而负载转矩为:

=9.8(Nm)

式中M为停车牌的重量;G为重力常数(9.8);L为停车牌的长度。

根据设计要求电机运行速度为10 mm/s,两式合并得:

故上式为

为了防止电机超载,根据以上公式所取得结果,选取电机的功率为12 W。

电机型号确定之后,还需对电机进行控制,接下来就是设计直流电机控制器。

电机控制器采用飞思卡尔MC9S12XS

128作为主芯片实现对校车牌用无刷直流电机的控制,这种单片机速度快,片内资源丰富,且抗干扰能力强。该单片机接口模块包括SPI、SCI、IIC、A/D、PWM 等接口模块,在汽车电子应用领域具有广泛的用途。XS128单片机片内资源有8 K RAM、128 K Flash、8 K Data Flash;具有SCI、SPI、PWM 等串行接口模块;脉宽调制即PWM模块可以设置为4路8位或者2路16位输出。而在本设计中用到的模块有:SCI、PWM、ECT、TIMER。

速度控制环节部分采用开环控制,但要根据MOSFET输出电流的大小确定PWM信号输出。整个系统主要由电压检测电路、电流检测电路、霍尔位置检测电路、驱动信号预处理电路、功率驱动电路、过流保护电路等构成。该设计不仅要实现校车牌正常使用时应具备的基本性能,还要通过增加欠压检测电路、过流保护电路、同步整流电路等措施来提升电机运行可靠性与稳定性,使校车牌用无刷双向直流电机具备更持久的生命力。

机械部分设计,按照国标要求设计停车指示牌上边缘平行于与驾驶员后面乘员窗下边缘相切的水平面并位于其下方,且相距不超过150 mm。停车指示牌的纵向安装位置,应在驾驶员能观察到的区域内。停车指示牌伸出时,其外边缘距离车辆与停车指示牌安装接触处不大于610 mm;停车指示牌收起时,其外边缘距离车辆与停车指示牌安装接触处不大于160 mm,且应该往车辆的后方收起。

按下正转开关,电机在驱动装置的驱动下正向旋转90°,电机的旋转,带动安装在电机轴上方的驱动齿轮的正向旋转,驱动齿轮带动从动齿轮旋转,从动齿轮带动旋转轴在轴承中转动,旋转轴的转动带动 连接板的转动,连接板又带动着停车牌正向转动90°,进而实现校车牌的张开。

反之按下反转开关,电机在驱动装置的驱动下反向旋转90°,电机的旋转,带动安装在电机轴上方的驱动齿轮的反向旋转,驱动齿轮带动从动齿轮旋转,从动齿轮带动旋转轴在轴承中转动,旋转轴的转动带动连接板的转动,连接板又带动着停车牌反向转动90°,进而实现校车牌的收缩。

通过齿轮简单的啮合和机械运动来实现校车停车牌的张闭,不仅结构简单,而且工作可靠,噪音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了保证校车停车牌的安全性,停车牌上安装了LED大灯,当校车牌张开的时候,LED大灯以70 次/s的频率闪烁,以引起行人、车辆以及其他非机动车辆的注意。

校车臂还与整车中央控制器利用can协议进行通讯,以便电机控制器获取校车的工作状况。根据校车的工作状况,校车牌会自动采取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进行工作。如校车在行驶的过程中,速度大于10 km/h时,此时按下开关,校车臂是不能正常工作的,当校车起步的时候,如驾驶员忘记关掉收回校车牌,则系统会根据校车的速度,自动收起校车牌,使校车工作更加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1] 朱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之解读[J].安全与健康,2012(11):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