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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人员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消防管理人员履职报告

第1篇:消防管理人员履职报告范文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是指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存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隐患的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一)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履行本部门(单位)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二)动物和动物产品饲养、屠宰、加工、经营等场所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以下简称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为该场所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包括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情报告以及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措施等。

(四)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国家和省要求强制免疫的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隐患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防控工作职责,导致存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可能。

(五)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隐患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职责

县、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职责:

(一)县、乡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制订、实施本行政区域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规划、应急预案、年度强制免疫计划。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27号)的要求,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和应急体系,储备应急防疫物资,按规定报告重大动物疫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按规定报告疫情,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2、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强制免疫等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按要求完成强制免疫计划,应免免疫密度达到100%。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二)有关部门防控职责

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免疫、疫情监测以及落实检疫、监督、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负责兽医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组织开展防疫督查、免疫密度评价、免疫效果监测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定动物疫情,按规定报告重大动物疫情,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将疫情等情况逐级上报;做好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和生物制品供应,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和完善养殖、免疫档案;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2、工商部门:协助畜牧兽医部门督促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超市等建立健全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和管理责任人;关闭疫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查处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违章行为。

3、卫生部门:协同畜牧兽医部门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开展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以及病人救治工作。

4、财政部门:将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依据农业或畜牧主管部门的计划,及时拨付;保障防疫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无害化处理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动物防疫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5、经贸部门:督促屠宰厂(场、点)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求,完善动物防疫条件,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措施,加强屠宰从业人员的管理。

6、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点疫区封锁、强制扑杀以及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必要时,协助做好强制免疫等行政执法工作。

7、林业部门: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督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经营场所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落实防疫监督监管责任人和防疫措施。

8、交通部门:监管运输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运动物及其产品;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以及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站址选建和检查工作。

9、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在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0、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防控工作职责。

(三)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工作职责

负责督促所监管动物和动物产品饲养、屠宰、加工、经营等场所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落实免疫、消毒、隔离等防疫措施,建立免疫档案、防疫记录,执行动物检疫、畜禽标识等制度;定期对监管场所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四)动物检疫站、兽医防治站和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工作职责

动物检疫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监督、检疫工作。

兽医防治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作为县级畜牧兽医局的派出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消毒、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和报告以及县畜牧兽医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村级防疫员工作职责

协助做好责任村散养户、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的强制免疫、消毒、耳标佩带、建立养殖档案和免疫记录等工作,完成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追究制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或存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隐患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乡(镇)人民政府

1、未按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强制免疫等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

2、未按要求完成强制免疫计划,应免免疫密度不达100%的;

3、未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的。

(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1、未组织开展动物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

2、未按规定开展动物防疫督查、免疫密度评估、免疫效果监测工作,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

3、未及时掌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造成防控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的;

4、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未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导致动物疫情扩散的;

5、未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疫情报告职责,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

6、对动物扑杀、销毁等疫情扑灭措施未进行技术指导或者指导不力的。

(三)其他有关部门

1、未按规定履行本部门职责,导致动物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流通防疫监管等防控措施不落实或者无法落实的;

2、未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

(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1、未履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职责或伪造监测、检测结果的;

2、对动物疫情未及时进行诊断、调查、报告的。

(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1、未按要求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动物检疫和防疫监督工作的;

2、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

(六)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

未按要求组织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消毒、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和报告的。

(七)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负责人

1、未按规定检查、督促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落实强制免疫、消毒等防疫措施的;

2、未及时发现防疫隐患或未按规定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监管中发现问题的。

(八)村级防疫员

1、未按要求协助做好责任村散养户、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的强制免疫、消毒、耳标佩带、养殖档案建立和免疫记录等工作的;

第2篇:消防管理人员履职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市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三)工作目标。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整体提高,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四)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市消防发展时期规划》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要成立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制订考核标准并进行考评。每年将本地消防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五)进一步强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经委、建委、教育、民政、商务、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旅游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将本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六)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管理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年起按省制定的各类重点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市财政要将消防装备建设和十二支治安联防消防队的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部门要将自来水费中1分钱消防附加费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实行专款专用,保障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八)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建设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以及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依法组织制订有关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和防火注意事项。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

(九)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未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场所、老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治,发现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改正。对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政府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各地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半年内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市政府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市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市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省级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利用技术检测手段,加强对各类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防不合格消防产品进入市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要实行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和产品质量终身追究制度。

四、加强基础建设。

(十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地在制订城乡规划时。加快老城区的消防改造;年完成城区市政公共消火栓安装任务,城区公共消火栓数量达到国家标准。年底前,经济开发区、周矶、广华、杨市、浩口、张金等地市政消防供水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年底前,其他区、镇、处消防供水设施达到国家标准,达到村村都有消防取水台。年底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十三)加快消防站和特勤训练基地建设。市政府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新城区、开发区消防站的建设力度。年前。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提高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能力。

(十四)加强农村和城镇社区消防工作。各地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防火安全组织。组建治安消防联防组织。村民委员会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落实“七户联防”等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城市社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依托保安队伍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或志愿、义务消防队,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消防安全基层单位活动,年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村、社区活动,年开展创建消防安全镇、办事处活动,夯实消防基础,提高基层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十五)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骨干作用。要加大公安消防队应急救援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和设施建设力度。保障公安消防队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年配备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特勤装备器材。公安消防队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灾害事故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十六)加快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撤销专职消防队。为充分发挥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作用,建立消防站的单位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车辆、随车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十七)大力发展地方专(兼)职消防力量。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合同制消防力量建设。年。使消防站执勤人数达到国家标准。乡镇要建立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年底前,张金、浩口要组建专职消防队。鼓励其他乡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企业、社区要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相应装备和器材,承担服务区消防安全巡查、宣传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加强群众义务、志愿消防组织建设。年前,每个城市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建立义务消防队,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人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烈士等问题。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十八)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登载和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九)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市行政学校要增设消防管理课程。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通过《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意识。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培训内容。

(二十)建立消防管理执业资格制度。公安、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建立社会消防执业资格登记认定管理制度和消防执业培训机构。从根本上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年底以前公众聚集场所、年以前易燃易爆场所、年以前社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员必须持有消防执业资格证书。

(二十一)切实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自防自救方法。

七、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

(二十二)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各地每年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对上一年度的消防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签订本年度的消防安全责任状。

第3篇:消防管理人员履职报告范文

一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实意识形态工作,以党建高质量推动林业发展高质量。现作如下述职。

一、履行职责情况

(一)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在主题教育活动中,我坚持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和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先后主持召开主题教育专题会议6次,分2批组织党员干部到XX党建主题公园和县党史馆接受红色革命教育,以学习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深入开展调研,结合集中学习、征求意见、调研走访等活动,形成可行性调研报告4篇。我坚持把整改贯彻始终,对梳理出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5类15个,亲自督办,目前解决13个,成果转化率达85%,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二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我严格履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抓党建工作作为第一要务。今年初,提出了“XXXX”要求,在干部职工中开展了XX等活动。主持召开党建专题会议4次,确定党组成员党建联系点2个,与所属党支部书记签订责任书5份,确保党建责任层层压实。三强化理论学习。今年以来,我主持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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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开展党的报告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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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依托“学习强国”平台,组织党员干部141人(次)在网上答题测试。四是严格规范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为党员集中讲授党课4场次,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7月份,开展了为困难党员捐款活动,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5人,党组织的凝聚力进一步提升。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我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主持召开了4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签订了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本人与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廉政约谈谈话20多人次。二是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集中学习了《以案促改》警示篇、县纪委下发的各类问题通报,深入开展“酒局圈”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抵制“帮圈文化”,主动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的各项纪律和规定,本人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实施办法等规定;组织干部职工签定了廉洁自律承诺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拉帮结派非组织活动等现象。

(三)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方面

一是夯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础。建立了由我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制,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舆论引导、监控工作;及时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制度、问责制度等,全年召开4次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党支部党建述职内容。二是积极开展活动,营造文明向上氛围。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了“我和我的祖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合唱比赛,荣获XXX,激发了党员干部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同时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志愿服务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三是加强舆论引导,确保巩固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先后2次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学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四中全会精神;向XX等主流媒体进行投稿,宣传我XXX的经验;坚决杜绝在微信群、美篇等网络平台、转发政治敏感信息或其他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坚持不信谣,不传谣,不妄议,传递新时代正能量。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年来,我虽然在党建责任制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相比、与县委提出的新要求相比,还存有差距:

一是管党治党认识还有差距。没有完全把“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根植于心,对党建工作谋划不深,对党建奖惩考核机制缺乏深入地研究和创新,开会部署多,真正靠上抓落实少;面上督导多,针对具体问题坐下来分析研究对策少。

二是对主体责任落实的日常监督有差距。平时参加会务的时间较多,忙于事务性工作多,抓党建的时间精力投入不够,没有建立起常态化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对各支部落实主体责任,缺乏经常性监督,缺乏严抓、常抓、细抓的韧劲。

三是管党治党的长效机制建设有差距。党员理论学习方式比较单一,基层党组织活动形式有待丰富,互动式学习、体验式教育缺乏,探索创新的较少;有的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法比较单一,还停留在开会、表态等形式上,缺乏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长效管用的制度机制,存在以“文件落实责任”等问题。

四是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研究还不够深。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措施形式简单,吸引力不足,意识形态阵地设施与干部职工的精神需求不相适应等。对内对外宣传的力度还不够,新闻、信息上稿件数量不多。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时刻树牢“抓好党建是称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的理念”,深入抓好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建立健全**制度,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的体制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切实把全面履行党建责任制落细落实落效。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制定《党员干部职工日常负面言行清单手册》,人手一本,经常对照,加大预防力度。紧盯责任落实不力、服务意识淡薄、进取精神不强等表现,严肃追责问责,努力营造干事创业敢担当有作为的良好氛围。

三是突出理论学习。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进一步优化党组中心组学习形式,利用每周四学习日,不定期举办意识形态专题培训班,不断增强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的学习。

医疗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体人员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及培训组织程序;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频次、考核办法和情况记录等要点。

三、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确定防火检查的时间、频次和方法;确定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内容;确定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确定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程序、防范措施及防火检查记录管理等要点。

四、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确定隐患整改程序及惩戒措施;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管理要求及情况记录等要点。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理方法;制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要求;制订每日检查、月(季)度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的内容和方法;确定检查记录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等要点。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确定消防控制室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操作人员职责;确定执行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资格、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点。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火灾整改的期限和程序、整改合格的标准及所需经费保障等要点。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定期检查制度;确定用火、用电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确定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确定违规惩处措施等要点。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预案制定、修改、审批程序;确定演练范围、演练频次、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总结和自评及预案修订等要点。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危险物品的储存方法及储存的数量;确定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确定危险物品的人口登记、使用与出库审批登记、特殊环境安全防范等要点。

十一、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确定人员组成;明确志愿消防队员调整、补充归口管理;明确培训内容、频次、实施方法和要求;确定组织演练考核方法及明确奖惩措施等要点。

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内容及频次;确定电气设备检查、燃气管理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频次;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要点。

十三、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要明确消防档案的制作、备查、更新及销毁的要求及其管理责任人。

第4篇:消防管理人员履职报告范文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省政府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指导省政府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消防工作会议,对全省消防工作任务进行部署,与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

第五条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全责;分管系统(行业)业务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对所分管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监管工作负责;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第三责任人,对本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管等工作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行政、生产等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三)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区开发、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中,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同步实施。

(四)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五)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建立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批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决定。

(九)指导、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十)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察,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政绩考评内容之中。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将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

(二)财政部门应当保障消防业务经费的需要。

(三)建设部门应当实施消防规划规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有关内容,并从工程设计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方面,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设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四)通信部门应当保障火警专线畅通,并协助有关部门保障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门、单位之间调度专线的正常使用。

(五)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将有关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教学内容,并组织实施制定教材和教学计划;指导农村学生集中的中小学校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特点,开展符合农村实际的防火安全教育。

(六)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普法、培训、安全考核的内容。(七)民政部门负责监管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部门负责监管文化活动、演出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农业部门负责监管农村、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牧业部门负责监督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部门负责监管客运汽车站、船舶、码头、水上运输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旅游部门负责监管宾馆、饭店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体育部门负责监管体育场馆、设施等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文物部门负责监管文物古建筑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人防部门负责监管由各级人防部门组织建设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义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公示、公开的社会公益性消防安全内容,应当免费登载、播发。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履行消防行政许可职责,加强消防产品监督。

(三)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受理火警,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救助遇险人员。

(五)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六)对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推动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并进行监督指导。

(七)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项,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八)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督促整改情况。

(九)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规划,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建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本辖区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家庭、粮场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在本村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灭火组织,开展灭火技能培训和演练。(四)对村民随意堆放粮草、违规接拉电气线路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制止,消除火灾隐患。

(五)督促本村所属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对初发火灾的扑救。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纠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违章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救火灾,疏散居民。

第十四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二)参加有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扑救。

(三)遵守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消防监督检查。(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接到举报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立即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主管部门与被监督管理单位之间,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书面向提出建议的单位反馈。

第十九条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

第二十条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下级人民政府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5篇:消防管理人员履职报告范文

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努力为保障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楚都,打造平安**城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及省襄樊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预防为主、依法治火”的原则,到**年,我市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消防技术规范体系,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高消防整体合力

㈠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各职能部门、社会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适时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要建立消防安全评价制度,定期对本地区消防工作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状况、火灾隐患情况进行评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目标,每年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㈡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各行业和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信息,及时将消防专项治理情况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对本行业或所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履行指导管理责任:⑴经贸及工商部门负责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监管。⑵教体部门重点对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体育场(馆)监管。⑶旅游部门重点对旅行社、旅游景点监管。⑷卫生部门重点对医疗机构监管。⑸文化部门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会堂、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监管。⑹安监、石油管理部门重点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及相关单位的监管。⑺铁路、交通部门负责对所属车站监管。⑻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负责对电视台、广播电台、书店、报刊社、出版社监管。⑼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院、福利院监管。⑽建设、水务、城管部门对市政公用消防设施、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监管。⑾邮政、电力、电信部门负责对各自枢纽中心、机站、调度大楼、营业场所监管。通过明确管理责任,推动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责,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密切协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自主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从组织、制度、措施、设施等方面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达到重点单位100%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单位消防控制中心值班操作人员等100%通过消防培训,并持证上岗,单位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完整好用的工作目标。

㈣开展专项治理,提高火灾预防和处置能力。

一是认真开展各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消除火灾隐患。今年我市火灾隐患整治的重点是:“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因布局不合理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工商、建设、城管等部门配合,认真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做好火灾隐患的专项治理,努力探索消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是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加大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着重解决中心城区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如煤气贮罐、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贮存、经营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问题。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罚一批,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罚款的依法处罚。通过火灾隐患排查,再公布一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年内要对3处以上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整改,坚决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部门,及时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对于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市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

三是切实加强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各类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防不合格消防产品进入市场,并实行不合格消防产品召回制度和产品质量终身追究制度。

四、加强消防网络建设,努力构建社会消防体系

㈤落实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镇(办、区)在修订城乡消防规划的同时,要加快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的建设,特别是**发展区要预留好消防站用地。力争**年底前,各镇(办、区)的市政消防供水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㈥加强城市社区的消防工作。根据公安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安全文明社区消防建设标准(试行)》,要全面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力争80%的城市社区达到安全文明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年内推出2个以上先进示范社区,今年市政府将组织专班对消防安全文明社区进行考评验收。

㈦结合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认真分析农村火灾形势、规律以及发生火灾的原因,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的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和消防法规制度,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各镇(办、区)要分别培养1个具有现代农村特色的消防工作先进典型,力争在全襄樊市推广,并争取在“全省农村消防工作现场会”上总结推广。

㈧组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壮大消防后备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群众组织的作用,坚持专群结合、防灭并举,因地制**地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力争采取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的形式,招聘一部分地方优秀青年从事灭火救援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内部勤务工作。巩固和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大力加强以单位、学校社会单位为阵地的群众义务消防力量建设,组织民警、保安人员、志愿者、居民、机关干部、单位职工、基干民兵为骨干的消防队伍,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消防培训演练。各镇(办、区)要按照**省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镇公安派出所治安联防消防队建设的通知》精神,在**年5月前全面建立以当地派出所为依托的治安联防消防队,组建一支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经济实用、快速反应的消防力量,承担起农村的灭火救援任务。要明确一名所领导负责消防队伍的日常工作,并兼任消防队长;各治安联防消防队要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保持良好战备状态,积极履行灭火救援职责。小河镇**工业园区要在**年底前组建专职消防队;**年前,城市社区、农村村庄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普遍建立义务消防队,形成全民社会消防安全网络。

㈨加强派出所三级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工作。按照《**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档案,规范三级消防监督程序,研究一般单位火灾发生规律,力争将一般火灾的四项指数(即火灾起数、火灾损失、受伤人数、死亡人数)降至最低,保持我市火灾形势的稳定。

㈩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落实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的专项经费,及时更新超期服役消防车,保证基层公安消防大队监督检查技术装备、消防中队灭火抢险救援装备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增强消防专业队伍处置火灾及抢险救援的能力。力争在**年“八.一”建军节前夕,全面完成消防站的改造达标任务。

五、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乡镇、街道和各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公共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室。文化部门要广泛开展消防文艺下乡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做好消防站对外开放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传播媒体要积极宣传消防知识,登载和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二)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各类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意识。市行政学校要增设消防管理课程,加大对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培训内容。

(十三)建立消防管理执业资格制度。公安、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建立社会消防执业资格登记认证管理制度和消防执业培训机构,主要负责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员的培训和执业资格认证,从根本上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年底以前公众聚集场所、**年以前易燃易爆场所、**年以前社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员必须持有消防执业资格证书。

六、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各镇(办、区)和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乡镇(村、社区)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定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各镇(办、区)每年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对上年度的消防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安排布置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第6篇:消防管理人员履职报告范文

一、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各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全市所有建筑工地未经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开复工,2月8日前禁止开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需向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报告,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是严格加强工地现场和生活区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项规定,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必须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施工企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备体温检测仪和防疫防护用品,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台账,设立专职卫生员,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每日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各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监管,服从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三是严格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加大消毒和通风的频次和力度,保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清洁卫生。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马上送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街道(乡镇)、县(区)住建部门。

四是加强劳务人员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健康体检和个人防护培训,并建立健康档案。不准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招用劳务人员时,应在当地进行体温检查并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劳务人员到濮后,须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接受14日的封闭监督性医学观察;劳务人员应采取专车或包车方式运送。

五是严格开展工地消毒防疫工作。对工地、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和通风力度,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

二、全面落实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全力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制定完善物业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督促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和应对准备,严格履行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加强物业管理区域人员车辆进出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和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全面加强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和消杀工作,做好垃圾日产日清,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卫生安全。

二是切实加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开展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配置口罩等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勤洗手勤消毒,注重春节期间在岗值守人员的集体用餐安全,关心和保护好一线工作人员。

三是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全面加强消毒工作,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车辆人员管控以及防疫、消杀、隔离等有关工作;取消各类春节期间的社区活动,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卫生安全。

四是及时关注疫情防控动态。密切关注政府有关部门疫情动态,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具,增强业主的正确认识,引导业主有效预防,强调全体业主无特殊情况,不串门,不集会,不聚会,出门戴口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三、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建筑企业要让工人了解和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治措施,并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将防治知识传达到每一个项目人员。积极引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内的电子屏、横幅、标语、企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宣传,做到户户知晓,人人皆知。

第7篇:消防管理人员履职报告范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生产责任落实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县建设事业更好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轻重伤事故明显减少。

(二)同一项目部施工的单体工程面积5000平方米(含)或群体工程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均必须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三)每个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内至少创建一个市级文明工地。

三、重点工作

2015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制度创新为根本,狠抓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一是全盘统筹,召开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形势运行分析会,及时调度、掌握动态、研判对策、部署工作。二是针对春季复工、夏季汛期、冬季施工等不同季节特点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要求。三是以建设项目各参建主体为抓手,强化相关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建立由政府、企业、群众参与的“三位一体”诚信监督保障体制。不断完善工程安全责任主体信用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奖优罚劣,努力营造“诚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四是完善科学全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机制,将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日常监督管理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挂钩,实现对施工企业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

(二)以落实参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一是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规范安全执法监督行为。二是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加强对监理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和现场安全监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开展监理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等,充分发挥监理企业的监理安全责任,使监理安全责任、义务与理念贯穿工程监理的全过程、全环节,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三是严格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要改善专职安全员履职环境、提高专职安全员岗位地位,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四是强化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安全责任,严肃项目人员履职管理。要把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和监理总监等个人履行职责和从业行为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监管重点,认真考核履职尽责情况。

(三)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中心,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一是继续推行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管理、层级化管理、标准化管理等模式,科学配置监管资源,规范行政监管行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发挥监管效能。二是切实做好春季复工开工检查工作。督促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认真制定节后复工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自觉落实自检、自查、自纠的职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三是认真开展季节性检查。坚持夏、秋、冬的季节性检查,检查工作按照“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原则,建立“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检查工作责任制,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重心,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开展深基坑、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有效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职责,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风险降到最低。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以高大模板支撑、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三大顽疾”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要建立全县高大模板支撑、深基坑工程信息上报系统,及时掌握进展动态,实现动态监管。高大模板支撑工程严格执行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深基坑工程抓好设计方案评审、施工方案论证和过程监控三个环节。要严格落实深基坑工程检测要求,加强中高层建筑工程、重点工程及周边和地质条件复杂工程的沉降观测;建筑起重机械方面继续加强产权备案、拆装告知、技术咨询和使用登记等环节监管,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管理,全面禁止非液压顶升塔吊的使用,根本上提高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方案实施监督检查,加大对未严格执行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实施、验收等程序的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积极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落实整改的工程,依法实施处罚。三是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规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行为,严肃查处不办理安全报监等手续擅自开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四是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在全县建设系统全面排查消防隐患,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整治,确保全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五)以达标创优活动为载体,着力推动绿色施工。一是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将临时设施标准化、安全防护工具化、安全管理人性化、施工作业规范化等纳入评审考核指标,丰富安全文明工地内涵,不断提高创建标准。二是加强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按照《市城市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精神,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列为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施工现场建立“建设单位保障、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控、主管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做到“工完场地清、施工不扰民、现场不扬尘、运输无遗撒、垃圾不乱弃”。

第8篇:消防管理人员履职报告范文

因为人员集中,具有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中,应充分调动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采取各种有效、快速的抢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如果有事故发生,办事处分管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协调有关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相关人员也要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实际,制定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检查、督导方案的实施。

2、领导、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并为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3、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配合,讨论决定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三、具体措施

1、在平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加强演练消防灭火器材的使用。

2、在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对有关人员进行急救培训。

3、公布常用号码: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消防大队119,医疗急救中心120。

4、定期检查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有关人员接到事故处理通知后,做好参加抢救工作的准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2、抢救过程中,组成人员要相互配合,团结一致,树立全局观念,提高抢险救援的效率,组长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保证抢救任务完成。

3、加强组织纪律,各组成人员要严格听从现场指挥部,积极履行职责,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

4、抢救过程中和抢救结束后,各组成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更不得擅自离开。

5、抢救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抢救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其它事项

凡接到重特大事件紧急报告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故的报告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故,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地区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重大事故报告的范围

重大事件类;重大案件类;重大事故类;自然灾害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类;重大敏感性事件类。

二、岗位责任人要求

1.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工作有具体负责人,挂牌明示,各司其事,各负其责。

2.各岗位责任人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必须尽职尽责,必须履行义务。

3.保安部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昼夜24小时有专人值班。节假日期间,要有领导值班或在岗带班。主要领导、值班领导和带班人员务必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重大事故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

3.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主管领导,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向分管领导和值班室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四、重大事故的处理程序

1.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

2.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后,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

3.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4.处理结果备案归档。

五、对未履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人员的处理

1.对重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政府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消防管理人员履职报告范文

2019年二季度**支行以合规经营为目标,以风险防控为重点,全力推进各项业务发展。现将二季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二季度案件防控及合规管理履职尽责活动开展情况

一是县召开了2019年度第二季度案件防控工作会议、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消费者权益保护会议,会议中对本次会议提交问题进行决议,行长对金融案防工作进行部署。重点对上级行下发《关于2018年金融资金案件情况的通报》进行全员学习,确保我行案件防控工作有效落实。二是持续开展《金融案防警示教育工作》方案,提高我行每位员工对案防工作的认识,使我行金融秩序稳定开展。三是为做好“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活动专门成立联合领导小组,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方案中对2018年深化市场乱象工作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回头看”情况进行自查;对2019年银行机构乱象治理自查情况进行排查;对内部控制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查。排查中无发现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案件防控及合规管理重要项目工作情况

2019年二季度以来按照市、县行开展的“全县金融案件警示教育”活动的安排布置开展了相关活动:一是我行以各部门、各支行为单位通过会议形式学习《关于2018年金融资金案件情况的通报》,全体员工要从思想和工作实际出发,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反思,并针对自身条线作出总结上报县行综合管理部。二是6月20日,县行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人员按市行统一组织,参观监狱进行警示教育。我行管理人员以身作则,引导全行员工算好“事业账”、“家庭账”和“人生账”,由此提高员工自我约束、规范操作和抵制诱惑的能力。三是组织全行员工开展“全员讲合规”活动。县行分别以部门、支行为单位并结合自己岗位开展《我们身边的合规故事》演讲活动,其中我行**同志撰写的合规故事内容真实、故事深刻,并作为优秀故事上报市行。四是做好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的宣传。县行分别到城门、广场、走企业、进社区进行金融知识的普及。通过对群众、员工发放宣传页、摆放展板、悬挂宣传条幅等方式引导广大市民、企业员工了解防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反洗钱等金融知识内容,增强了对广大群众、企业员工对金融知识的认识,提高我行的知名度。网点利用LED屏,广告机、设置咨询台,张贴宣传海报,对外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手段进行持续宣传,对前来咨询的客户进行耐心详细的解答。通过此次活动有效的帮助金融消费者准确理解金融产品的风险,提高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公众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树立了我行切实履行服务社会之责任良好的形象,为金融业稳健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三、案件防控及合规管理工作取得的效果

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我行广大干部员工防范案件意识明显提高。“合规从我做起、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已经深深植入我行员工的行动之中。我县邮储人更有信心做到2019年不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及案件。

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业务操作中,业务制度掌握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风险排查自查活动开展后未将排查的业务情况进行详细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