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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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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

第1篇: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范文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调节力度的指示精神,各级税务机关统一对个人所得税立法精神和职能作用的认识,自觉把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首要任务。1994年实施新税制伊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我局和财政部《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提出“必须注意解决好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否则,将不利于调动全体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可以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征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把个人所得税法贯彻落实好。”实施新税制7年多来,总局和各级税务机关始终一贯地坚持和贯彻这一指导思想,始终把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矛盾,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着力点和归宿点,采取一系列强化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征收管理的措施,并取得了成效。

    一是通过建章立制,有效地加强了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堵塞了税收征管漏洞;二是通过强化征管,有效地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收入进行二次分配和调节,为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调节个人过高收入起到积极作用;三是通过采取措施加强征管,有效地促进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

    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主要有:

    从思想认识和总体工作部署上看,连续一贯地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切实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从1994年起,除个别年份外,每年总局都根据当年税收工作总的要求和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特点,下发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以加强对全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指导。在这些通知中,无一例外地要求突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有的明确列出当年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征收管理的重点,要求对其采取有效措施。如:1996年的通知要求,“着重加强对金融、贸易、房地产、广告、建筑安装、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以及其他重点税源和高收入行业的征收管理,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控管办法。”1997年的通知要求,“要始终把高收入者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并将演艺界明星、三资企业的董事、经理、建筑安装业承包人、具有特殊技能的自由职业者、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业主等列为重点征管对象。2000年的通知要求,“严格执法,抓好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的征管工作。……加强对电信、金融、保险、足球俱乐部、高等院校、新闻单位、中介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从制度办法上看,制定和完善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制度及办法。为了贯彻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矛盾的指导思想,把改进和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落到实处,针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特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精神和征收管理的要求,7年来,总局制定下发了一系列针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主要有:《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关于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此外,历年来还明确了对股份制企业派送红股、私人办学所得、个人医疗服务所得、娱乐业从业人员所得、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所得等项具体征管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在贯彻落实总局制定的制度办法的同时,根据当地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情况,如对美容美发、餐饮、桑拿按摩、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一些职业高收入者,也制定了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制度办法,有效地加强了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堵塞了税收漏洞。

    从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上看,一直把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从1994年起,各级税务机关根据总局的要求,每年组织1-2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时,总是将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作为检查的重点。如1994年总局要求,“要把工资外的个人收入和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各类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特别是要把各类公司、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大户以及其他高收入者作为检查重点”;总局在《关于做好1998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1997年,总局提出把演出市场、广告市场和建筑安装业作为专项检查的重点,并要求通过整顿使这些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从落实结果看,这一目标尚未完全达到。因此,1998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各地应继续将这三个方面作为重点,还应对金融、保险业以及境外所得和城乡结合部私房出租业进行重点检查。”同年7月,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总局制定下发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其中“第三章 范围和重点”规定:“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选定几个行业作为检查的重点。确定检查重点时,应着重选择:(一)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二)社会关注的焦点行业和个人;……”。总局在《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今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重点行业是电信、金融、保险、房地产、足球俱乐部、高等院校、新闻单位、医疗机构、中介机构、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据不完全统计,“九五”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增加收入近50亿元。

第2篇: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范文

个人所得税点多面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被称为税收征管“第一难”。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要抓就抓难点,就抓薄弱环节”的意识,迎难不畏难,克难奋进,积极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提早谋划,以点带面,逐步创建了全市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㈠坚持先抓“试点”后推广。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认真选好试点、抓好试点、推好试点。早在20__年6月,我们就将赤壁市地税局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试点单位,探索管理经验。经过三年努力,该局摸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新路子。与当初相比,实现了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迈进,主要表现为五个转变:一是按年核定税额向按月申报税款转变;二是手工计算向电脑运算转变;三是财政核算中心代扣代缴向扣缴义务人自行报缴转变;四是扣缴义务人报送资料单一向报送全面明细资料转变;五是由原来“有税接手,无税放手“的选择性管理向如今全员全额管理的转变。精细化管理带来的效果非常明显。赤壁市20__年底代扣代缴的单位在原来139个的基础上增加到301,人数由原来的7100人增加到26289人,月均税额由原来的4.9万元增加到了26.5万元,20__年,赤壁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17万元,同比增长306万元。试点单位不断规范完善的管理方法,使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初见端倪。我局分别于20__年11月和20__年10月召开现场会,明确要求各地必须按照赤壁模式开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在此期间,省局领导多次到××调研,充分肯定了赤壁试点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并作了具体的指示,为我市个人所得税的试点推广工作明确了努力的方向,进一步增强了我们抓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信心。

㈡坚持先立习惯后完善。通过试点建设,我们认识到,全员全额管理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最终落脚点。找准这个落脚点后,我们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对于我们一个人平工资数额较低的地方来说,一方面纳税人特别是工薪纳税人缺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意识和习惯,甚至有的还存在着抵触情绪,另一方面有的税务人员认为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花费的精力太多,加上起征点又要提高,管理再精细对收入增长也起不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花精力去实施全员全额管理,得不偿失,存在畏难厌战的情绪。针对征纳双方认识上的问题,我们坚持按照“结合形势、因势利导、常抓不懈”的原则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开发一套成本低、易操作、大众化的代扣代缴系统,使扣缴义务人在认识上、在具体操作上都能迅速进入角色,逐步形成“理解政策、清楚形势、懂得操作、自觉申报、按期扣缴”的良好习惯。

㈢坚持先进“笼子”后规范。今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过程中,针对各地存在着选择性管理,进“笼子”速度不快的情况,特别是干部职工听说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要提高,全员全额管理积极性下降的不利因素,我局多次要求和强调全员全额管理的含义,明确提出必须落实先进“笼子”后规范的原则,要求做到“四个不论”。一是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都必须纳入扣缴网络。扣缴网络的领域要延伸到乡镇各单位,基本上做到覆盖全市;二是不论是高工资,还是低薪金,都列入监控范围。收入够起征点的计算征收,不够起征点的也需掌握具体收入情况进行监控;三是不论是明收入,还是暗补贴,都要计入应税项目;四是不论扣缴单位上报的是真收入,还是假收入,都必须先进“笼子”。在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过程中,为了求真求实,市局多次组织人员赴各县市,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实行现场督办督导,促进了全员全额管理工作稳步向前推进,目前,全市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笼子”的纳税人近10万人。

二、加强基础建设,落实管理监控手段,扩大代扣代缴的控管范围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一项信息涉及面广、基础建设要求高、需全社会共同参与、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建立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手段,时时监控,逐步完善,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进程。

㈠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纳税人个人信息来源及其真实度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长期以来的重点和难点。我们积极加强对纳税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以来相关信息的建档管理,着力推行“一户式”动态管理。我们在向扣缴单位发放扣缴软盘时,要求其申报包含单位职工的个人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特别是对“雇员纳税人”,要求报送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户籍所在地等信息。各扣缴义务人每月填报《个人所得税计算表》时,把本单位每位职工的收入情况客观真实填写,并通过电子技术将工资发放清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等相关数据报送税务机关。对每个扣缴单位的每个人,不论其收入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标准,我们都要根据扣缴单位报来的清册和相关数据,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登记造册,具体到人,及时掌握每个纳 税人的收入和纳税情况。

㈡实行代扣代缴明细管理。对每个扣缴义务人要求其填写《个税扣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详细登记了扣缴义务人的编码、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电话号码、行业、经济类型、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登记税务登记机关、登记证照类型、主管税务机关、按所得项目归类汇总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免税收入、纳税人数、已纳税额等涉税信息。同时,为改变过去大部分扣缴单位只向税务机关申报汇总数的做法,我们重点加强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的管理,将这两张表的内容进行组合,设计制作更能详细反映纳税人收入及纳税情况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表》,表内既有“工资、薪金”栏,还有多个“补贴”栏和免税的扣除项目栏,详细地反映了每个人的收入状况。扣缴单位按月上报《个人所得税计算表》,并将其作为代扣代缴税款清册予以保存,主管税务机关严格审查核实,发现扣缴单位若有隐瞒,没有按每一个人逐栏逐项填写的,或填写内容不全的,要求扣缴单位重新填报,并予以处罚。

㈢推行扣缴单位自行申报。过去,我们对各扣缴单位采取“每年核定一次,每月按核定税额申报缴税”的管理办法,既不能科学准确地反映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甚至有悖《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为此,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将申报的权利归还给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将申报工作分解到各个代扣代缴单位,由他们进行纳税申报,这样既化解了财政、税务部门的工作压力,又规范了税收征管秩序。为了扩大申报面,我们将含有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软盘,通过拷盘、网络下载等方式安装到每个扣缴单位电脑中,并要求各单位财务人员在每月7号前报送个人所得税的纸质资料和软盘资料。为了及时服务纳税人,我们开通个人所得税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纳税人的各种报缴税问题,定期在纳税厅公布纳税人反馈的各种信息,尽最大努力使纳税人交明白税、放心税。对于少数无电脑的单位,我们协助要求其按月提供个人收入明细表,协助其录入、计算。同时在每月7号前对未来申报的单位进行电话提示,逾期未进行申报的,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等。这些措施有效地保证了每月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准确、及时进行。目前,全市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企事业行政单位每月申报率达到98以上。

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我市各级政府领导多次在各类会议上强调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要求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地税机关搞好个人所得税征管,并带头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到纳税大厅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00余人次,起到了无形的宣传和带动作用。各级党政领导积极帮助地税部门解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问题,各县(市、区)政府根据代扣税额拨付了相应的手续费,保证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我市市政府为市局温泉分局今年提前划拨20万元,作为支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财政部门将各单位的收入支付情况提供给税务部门,对那些不按期申报纳税的单位,受地税部门委托后,直接扣缴其应代扣税款。统计部门向我们提供了全市及各地的年度城镇在岗职工人数和年工资总额,使我们明确了全员全额管理的奋斗目标,掌握所属单位各地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月均工资水平。交警、国税部门为我们提供个人车辆购置信息,房管部门为我们提供个人房屋权属的变更信息,各级媒体配合我们宣传个人所得税政策、征管措施、正反典型。上至政府、下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为我们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三、把握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源泉控管,提升全员全额管理水平

在实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稽查管理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实行多种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步入规范化、精细化的轨道。

㈠加强“两高”监管,确保征管到位。着力建立健全“两高两卡”监管制度。对金融、保险、电力、电信、石油、烟草、学校、医院、公路等我市涉及的17种高收入行业,通过建立《高收入行业扣缴义务人扣税情况登记卡》,分月登记,强化了跟踪管理。目前,我们全市已对149户高收入行业实行了监管,监控税款504万元,占工薪个人所得税的32.6。对民营经济投资者以及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的个人通过建立《高收入个人纳税情况登记卡》,及时掌握了全市1400余名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和纳税情况。在加强对“两高”人员监管的同时,我们对重点纳税人实行了滚动动态管理办法,每年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增 补重点纳税人,不断扩大重点纳税人管理范围。

㈡规范税源管理,确保源泉控管。首先,严格税务登记管理。一方面对应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扣缴义务人,认真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在补办税务登记的同时,发放个人所得税扣缴软盘,辅导督促企业建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清册,按期申报代扣税款;另一方面对无税务登记证的行政事业单位及时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明确其扣缴税款的权利和义务。今年4月份,我市统一组织了“拉网式”的清理,补办扣缴税务登记证165份。其次,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面控管。我们将赤壁控管的行政事业扣缴单位名单打印成册,发放到其他县(市、区)局,要求对照清册上的行政事业单位,逐户纳入全员全额管理。目前,全市纳入全员全额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达到720户,人数达到51510人。再次,加强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税源管理。对公、检、法、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我们采取三管齐下的方法,即以党政领导带头缴税的行动感召他们,以党政领导的涉税讲话要求他们,以财政直接代扣的程序督促他们,促使他们接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

㈢强化税收稽查,确保应收尽收。我们把稽查处罚作为一项保障新机制运行的有效手段,对扣、缴、欠税情况实行跟踪管理,确保个人所得税管理真正到位。首先,加大定期核查的力度。加强对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户跟踪管理,加强对报送的明细申报数据的计算机分析,真正建立起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监控体系和实现个人所得税资料的信息化共享,并定期将这些数据与各单位报送到财政的账证进行核对,最大可能地制约了虚假申报现象。我们不断加强欠税清缴力度,截止9月份,通过个人所得税结算清缴,对165家行政事业单位压欠__万元,确保了税款的应收尽收。其次,加强重点稽查的力度。对申报不力的扣缴单位加强管理,实施重点稽查。特别是对那些不申报、未按期申报、虚假申报、未扣缴、未及时扣缴入库的扣缴单位,查出一处,处罚一处,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厉教育,及时予以公布,以此整顿代扣代缴秩序。今年元至9月,全市共稽查扣缴单位69户,查补税款499.9万元,处罚款323.9万元,加收滞纳金7.54万元。

第3篇: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范文

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税,服从服务大局

(一)坚决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税法和中央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不得擅自变通,积极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各级税务机关要落实好“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不能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名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也不得以各种名义越权减免税,缓缴税、擅自豁免欠税。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维护税收秩序,对超越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和不切实际追加收入计划的做法,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和说明情况,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三)坚持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税收风险和征管漏洞,落实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规范税收秩序,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堵漏挖潜和增收工作。要努力优化纳税服务,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办税效率,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

二、夯实征管基础,创新管理方法

(一)加强户籍管理。充分利用工商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国家经济普查资料和国税、地税间交换的税务登记信息,认真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和非正常户。加强注销户检查,防止少数纳税人利用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要加快与公安部门共享公民身份信息工作步伐,推进利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核对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试点;逐步建立全国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数据库,提供各级税务机关查询,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税务登记、涉税资格认定和骗购发票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80号)精神。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互联网、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发票真伪查询服务。根据“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网络开票、建立平台”的思路,在部分地区选择建筑安装、房地产、农产品收购、机动车销售等行业开展普通发票“网络在线开票”的试点。加大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推进大型商场、超市税控装置改造试点;凡已推广税控收款机的地区,要督促纳税人使用税控机具开票、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数据,并做好“票表比对”工作。

(三)严格欠税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要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和税款缴库的监控,对于不按期申报、申报资料异常、申报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纳税人,要及时核实情况,采取措施防范欠税。落实催缴制度,建立欠税档案;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报表上报和欠税人报告制度。加大欠税检查和清缴力度,坚持依法加收滞纳金。严格执行缓缴审批制度,坚持以欠抵退的办法。要及时掌握欠税企业资金动态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积极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参与企业清偿债务。认真落实阻止欠税人出境和欠税公告制度,定期进行欠税公告。要定期检查、通报清欠情况,落实责任制。

(四)充分发挥信息化保障作用。继续做好现有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税收征管正常进行。重点做好综合征管、总分支机构、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票证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功能完善和推广应用工作。着手建立自然人数据库(个人所得税部分),从20**年7月份开始,已经实现省级数据集中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地区,应按照总局的业务和技术标准,向总局集中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各地区应加快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总局集中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在统一标准、规范软件版本的基础上,扩大推行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模式。

(五)完善和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扎实做好“票表比对”工作;针对海关缴款书现行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抓紧实施“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先选择部分地区试点,逐步在全国推广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有关征税政策;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加快研究改进农产品增值税抵扣办法。

加强白酒行业消费税管理,针对白酒企业存在的通过设立销售公司、降低产品出厂价格、侵蚀消费税税基等问题,研究制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办法。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单独考核成品油消费税收入;采取驻厂征收、延伸服务等方式,密切监控收入进度和免税油品流向,并对非正常销售成品油消费税开展专项评估。

认真做好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落实好企业所得税行业征管操作指南;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提高预缴税款比例,力争使预缴税款占全年应缴税款的70%以上;开展对跨省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情况的交叉检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强化汇算清缴后的评估和检查工作。

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扩大全员明细申报的履盖面;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非劳动所得征管,推进高收入行业纳税人建档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工作;多方获取信息,切实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全面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深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行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利用房地产交易环节信息和评税技术,核实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加强交易环节各税种的管理。健全机动车车船税“以检控费(保)、以费(保)控税”的征管办法,规范代收代缴工作;通过采取委托代征等协税护税措施,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车船税的征收率。

(六)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和完善工作。遵循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属地与专业、集体履职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在落实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按行业、环节实行专业化分工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其工作职责、标准和程序,健全考核机制,完善管理制度。

(七)继续加强国税和地税协作。推进国税和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对新办税务登记实行“一户一证”和“一证双章”,采取统一受理、办理、管理的措施,避免出现漏管户和纳税人重复、多头报送资料。推进国税和地税联合管理个体工商户工作,人机结合共同核定纳税定额;对国税局临时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税局可委托国税局代征,国税局应主动配合。积极推进国税和地税联合纳税评估和稽查,建立健全联合评估、稽查机制和办法,及时解决工作合作中的问题,提高评估、稽查的效率和质量。

三、深化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

(一)加强涉税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完善数据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数据质量。总局和省局要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涉税数据应用及分析监控平台;进一步集中各类涉税数据,并逐步向各级税务机关开放数据查询,为基层开展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提供数据支持。基层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涉税数据和分析结果,强化税源管理。

加强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共享和利用。积极推进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上下级、不同地区和国地税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各类函调制度,并抓好落实。逐步建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总局按期向各省地税局下发增值税、消费税征管信息,各级地方税务局要充分利用好“两税”信息和比对软件,做好当期及以前年度的信息比对,促进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工作。国税和地税局要加强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申报信息中销售收入等数据的比对,要充分利用运费发票数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管理。各级国税局要明确相关程序和责任,加强征退税信息的共享和比对工作。

广泛收集、利用第三方信息。继续抓好银税共享企业财务报表信息试点,将银税企业财务报表差异作为纳税评估的重点线索。努力扩大与海关、外汇管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范围;各地要积极开展与建设、国土、商务、电力、保险、海事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工作,促进相关税种的管理。

(二)切实加强税收分析与预测。全面开展税源、税收预测预警、税收管理风险和政策效应等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分析。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三)进一步做好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健全总局和省、市、县局重点税源监控体系;积极开展对跨地区、跨行业企业集团税源监控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建立包括税负、物耗、成本费用率等指标的重点税源预警体系,为纳税评估和稽查提供信息。

(四)深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逐步完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建立健全行业综合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针对税源实际和纳税遵从风险,重点对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国家垄断等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以及零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开展纳税评估。要加大纳税评估力度,扩大评估面,注重各税种的综合评估,准确核实税基,提高评估问题疑点落实率和税款入库率。发现纳税人有偷逃骗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稽查部门要加强案件的查处和跟踪管理,督促纳税人对查补税款进行正确规范的账务处理,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查处执行结果;管理部门要根据稽查部门反馈的信息加强日常管理,推进以查促管。建立纳税评估复核和评估质量考核制度,适时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质量抽核和互核。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相结合的互动机制。

(五)强化大企业税源管理。制定大企业纳税遵从风险管理指引,建立风险导向税收管理机制,控制重大税收风险,引导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针对大企业特点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指导和帮助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认真落实总局定点联系大企业制度,按照总局统一安排,做好定点联系大企业的日常检查和反避税工作。

(六)加强中小企业税源管理。要针对中小企业的不同特点,分别实施查账和核定征收管理方式。强化信息采集,摸索行业规律,实施分类管理,推进“以票控税”,有重点地开展纳税评估。对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等零散税源可根据征管条件,依法实施委托代征。

(七)加强国际税源监管。贯彻落实《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2号),全面加强反避税管理。强化关联申报管理;研究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等反避税措施;深化转让定价调查,加大调整补税力度,重点调查企业对外大额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费,以及“走出去”企业从国外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等关联交易;加大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力度;稳步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和转让定价对应调整的国际磋商工作。收集和掌握非居民税源信息,以完善和落实非居民税收管理制度为抓手,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加强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防范税收协定滥用。

四、加强税务稽查,规范税收秩序

(一)加大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力度。继续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账外经营、两套账等手段偷逃税款行为;重点查处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纳税的问题,以及关联企业利用区域税收优惠转移应税收入问题;重点关注零负申报、低税负和跨国经营企业涉税问题;对国内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查处假报出口、以次充好、低价高报、将低退税率产品按高退税率产品申报退税,以及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货物、未缴税或缴税不足货物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继续查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有关征税政策调整前存在的疑点,应加大检查力度;高度关注增值税转型后,部分企业将以前年度固定资产列入当期抵扣的新动向,重点查处利用真票套打、虚开专用发票和其它可抵扣票偷骗税的违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20**年重点检查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建筑安装、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重点企业;按照总局确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对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专项检查;各地有选择地检查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服务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拍卖企业、非居民企业、3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各地要重点关注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发案率较高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地区,将出口退税和增值税政策调整后有可能出现的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作为区域专项整治重点。

(三)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协同公安机关加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整治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方式销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活动,摧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操纵的犯罪集团;继续严厉打击团伙违法行为、公共场所兜售发票行为、利用虚假发票和非法取得的代开发票实施偷骗税等违法行为。开展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购买、使用虚假发票重点行业、企业的清理检查。严厉查处违法使用发票冲抵个人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

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征管工作的领导。总局有关部门要提出加强各税种征管的具体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本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充分保障征管一线的资源配置,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征管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基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二)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责任和执法风险意识,研究制定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具体措施,有效控制执法风险。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完善征管质量监控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第4篇: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范文

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个人所得税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的重要经济杠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人越来越多,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也在逐年增加,但不可否认,个人所得税征管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现状以无极县为例,个人所得税是该县地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地方税各税种的征收中约占总税收收入的40%左右。据统计,20xx年1-7月份入库个人所得税收入827.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2.6万元,增长1.5%。其中:工资薪金所得89.1万元,占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10.7%,同比增加33.8万元,增长61.25%。由于当前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还不完全到位,导致该税种一定程度的大量流失。比如:从在地税办理登记情况来看,无极县境内办理个体登记纳税人为3952户,而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登记的纳税人仅为24户。这24户中安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的也仅有16户,由于收入不透明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税款的大量流失。二、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差,难以确保税款的应收尽收。由于业户纳税意识淡薄,致使不少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后不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从县工商部门接收过来的年度数据与税务登记比对情况来看,尚有619户纳税人已在工商机关办理了营业执照而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占登记总户数的18.7%。此外在农村中还有大量农闲时利用机动三轮车搞运输、赶集户、盖房班(农村小建筑施工队)等等,这些经营者抱有“税务机关查着就软磨硬泡,能躲就躲、能逃就逃,查不着就是便宜”的心态,且大多是无证、无照零散税源,易漏难管,极易造成该税种税款的流失。(二)、征管手段力不从心个人所得税数额分散,流动性大,现金交易多,是税收征管中范围最广、隐蔽最深、难度最大、征收成本最高的一个税种。这在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要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及现代化的征管手段。而地税部门征管的税种多、范围广,人员有限,对个人所得税投入的征管力量不足,一个税务人员往往集征收、管理、检查三项职责于一身,工作量大,无暇顾及,税收流失防不胜防。单就无极县大陈税务所为例,该所共有正式干部4名,一名所长、一名征收人员兼会计、两名管理人员,却所辖两个乡40多个自然村的税费征收工作,很难做到应收尽收。(三)、收入不透明,申报不实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多,收入形式复杂,职工工资、薪金之外的收入有明有暗,有现金有实物,在全部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由于目前市场经济还不发达,信用化程度很低,个人收入分配主要依靠现金支付结算,要完全真实反映一个人的实际收入是很困难的,靠地税部门全身心的投入检查,也是不现实的。正是个人收入的这种不透明,导致征收严重不足于准确计量(四)、源泉控管难以全面落实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薪阶层的具体征收方式是源泉控制、代扣代缴为主,同时辅之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但实际执行的情况并不尽人意。从理论上讲,只要各部门、单位、企业认真执行代扣代缴制,是可以控制和调节相当大的高收入者的收入的。然而,由于受利益驱使或各种因素干扰,有的部门、单位、企业不愿全面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有的怕得罪人,怕麻烦,消极应付,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些有源泉控制的环节放松,必然导致大量的漏税和调节乏力。三、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措施(一)、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良好的治税环境能够促进纳税意识的增强,凡是个人所得税征管比较成功的地方,都有一个纳税人自觉纳税的社会氛围。要营造公民自觉纳税的社会大环境,需要系统的进行多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媒体对税法的多层次、多环节、多方位的宣传,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章、公民有资料,使税法深入千家万户,人人皆知。其次,是要在加强税收征管手段现代化的同时,加强纳税服务,深入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一条龙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纳税申报的难度和压力。三是严格依法治税,加大处罚力度。个人所得税要有大的起色,必须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和处罚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要依法查处,严格进行补税、罚款和惩治,不允许姑息迁就和搞下不为例。实践证明,执法手段越强硬,税收违法行为就越少;法律制裁越严厉,偷税投机心理就越小,对个人所得税而言,莫不如此。(二)、实行部门联合治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流失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各部门的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实施联合治税新机制,可以从根本上把住个人所得税税收源头,防止税收流失。无极针对税收征管现状,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多次召开国地税、财政、审计、工商、医疗、城建等部门联席会议,今年3月初在县财政局成立了税源管理科。在目前国地税不能微机联网的情况下,由国税和 地税基层单位每月3日对全县所有纳税户分一般纳税人、国地共管户、地税单管户三类,逐户、逐月填报上月纳税、停复业、新办登记等情况,数据统一集中到财政局税源管理科,根据采集到的国、地税数据进行数据对比,对那些已纳增值税未纳城建税、在国税办理登记而未在地税登记的纳税人一一列出,取得较好效果。该局从今年初开始实现联合治税后,清理出漏征漏管户413户,新增办证91户,清理税款95.5万元。(三)、实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源泉扣缴双轨制当前推行自行申报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高收入阶层中选择一些纳税意识强、条件好、素质高的对象,推行自行申报,以积累经验,扩大社会影响;二是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实行申报制,使国家干部在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起带头作用。与此同时,继续加大源泉扣缴力度,落实和强化代扣代缴的责任机制。要在现行税收征管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代扣代缴的法律约束力。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既要予以经济的的重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制定行业管理办法,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一是建立重点税源档案和联席制度。无极县地税局针对所管辖区面积大、户数多、分步分散等实际情况,全面推行《段管片管责任制》,建立《税源户籍簿》,做到每户的生产经营、依法纳税等情况在户籍簿上有登记、有记录,特别是对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户,建立了重点税源档案和联席制度,按月填报重点税源监控表和登记征收台帐,每季填报重点税源变更统计表,对税源的变化做到适时监控,随时掌握其变化情况。二是从源头上完善对双定户的管理。该局成立了由主管局长负责,征管科牵头,税政、监察、稽查等科室参加的双定户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双定工作会议,由管理部门提交新开业户应纳税款额,既从源头上完善对双定业户的管理,又推行公开办税,从而强化了税源控管力度。三是创新和改进行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皮革、建筑、砖瓦窑等10个行业税收专项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流失。截止到今年七月份,该局农村个人所得税税收入库××万元,同比增加××%。

第5篇: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范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征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一、新的税制结构给日管带来极大的挑战

(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重新划分背离了分税制的初衷。一是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税基确定复杂的税种。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体制人为地把这同一税种的纳税人分割开来,分别由国税、地税部门征管,容易产生政策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不利于统一税收政策、公平税负。二是征管范围重新划分造成国、地税部门日管中存在交叉。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地税征管范围的划分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但由于企业类型的不同、各地商事登记的不断调整,造成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较大的问题和争议。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国、地税之间的交叉和摩擦会越来越多。三是企业所得税会出现流失。两部门征管力度的不同,征管方法和措施不统一,影响企业所得税正常的征管秩序,给企业留下“避重就轻”的空间,造成税源流失。

(二)跨地区经营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监管困难。一是各地对二级分支机构的认定存在很大差异,对企业分支机构级别应如何界定、由谁界定没有具体的指引,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与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会出现分歧,产生征管范围的争议,往往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处于被动。二是总、分支机构不能信息不能及时共享,国家税务总局“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后,跨省市分属国地税管理的总分机构有望实现信息共享,但由于各地征管系统的差异,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三是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到位。虽然新的跨地区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公告)明确了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检查权,但由于具体的操作问题而使该项工作举步维艰。

(三)税收优惠方式较多,增强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难度。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方式达十多种,如减计收入、直接减免税、抵免税额、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等。税收优惠方式的不同,税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不同,多种税收优惠方式并存极大地增加了税务机关的管理难度。

(四)征管软件不统一,信息共享程度差,征管效率低。目前地税系统一直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行研究开发软件系统,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软件系统,数据不能共享,信息沟通不畅通。加上企业所得税业务的特殊性和税制的不断调整,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不能很好的满足所得税日常管理的需要。

(五)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税法遵从度降低。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制安排中均没有考虑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重复征税关系。从单个税种来看,并不存在多次征税,但同一笔所得先后作为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应税收入时,就会先后课征两次,造成重复征税。重复征税会降低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增加征管难度。

二、适应新税制需要,创新征管制度

(一)调整税制机构,完善相关政策。一是要调整税制机构,避免对来源于同一收入的所得额在企业和个人之间重复征税,逐步消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复征税。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相关配套政策,尤其是要强化顶层设计理念,避免政策的交叉和冗杂。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所得税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所得税管理的法律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管理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建立企业所得税监控预警机制,做到源头防范,及时准确地发现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国地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国地税部门之间应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所得税业务信息不畅通的问题,通过建立税收情报交流制度和完善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来协调所得税管征存在的一些交叉问题和矛盾,强化国地税企业所得税征管协作的基础。国地税应以一切有利于税收工作、一切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做好部门协调工作。

(三)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所得税专业管理队伍。全面推进所得税专业化管理,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我们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的所得税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针对目前所得税管理任务重、管理人员少,尤其是管理骨干人员比例偏低的状况,要想办法要把税收管理、财会、法律等业务专长的税务干部逐步调整充实到所得税队伍中。

(四)深入实施所得税信息管税。当前,无论是强化征管还是优化服务均离不开信息支持和技术保障。加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是实施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提升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依托。只有充分发挥利用已有系统功能,合理开发升级软件系统,深化信息应用分析,才能稳步推进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

第6篇: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范文

关键词:两税合并;国际税收;管理;企业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9-0018-02

新所得税法实施后,对内、外资两种类型企业实行同一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统一设为25%。随着两税合并的开始,涉外税收因存在时间的局限性,将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而作为国际税收管理的各项内容将随着国内市场的进一步成熟,国际资本流动、项目往来频繁等因素影响将得到加强。两税合并以后如何加强国际税务管理成为当前国际税务工作者的热门话题,现通过由过去的涉外税收管理到国际税收管理,谈合并后如何加强国际税收管理。

一、涉外税收与国际税收的区别

1.概念不同。涉外税收只是一个国家税收体系分支,是相当于内资企业和个人税收而言,但国际税收则不是分支,国家税收征管体系不能分为国内税收和国际税收。

2.内容不同。涉外税收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的各种税收,一般情况下是以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建立相对独立的税收制度为前提。而国际税收则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对跨国纳税人行使税收管辖权引起的一系列活动,涉外税收征收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国际税收处理协调的是包括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居民和来源地管辖权,避免国际重复征税,防止国际避税,税收协定执行和情报交换为主要内容。

3.范围不同。涉外税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处理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就来源于本国或者本地区收入的外国企业和个人征税,国际税收是两个和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因行使不同税收管辖权引起的纳税问题。

4.存续时间不同。涉外税收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吸引外资需要而产生,是以建立相对独立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存在前提,一旦统一合并取消单独税种时,涉外税收作为单独的税收管理活动将消亡,而国际税收则不同,只要世界上存在国家和地区,存在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存在跨国交易,国际税收就将继续留存。

二、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必要性分析

1.国际税收管理对象增多的需要。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7.9万户,实际利用外资6 596亿美元,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发展中国家最大的外资流入国,在全球范围内仅次于美国和英国。两税合并后外资企业税率虽然有所提高,但是外国投资者更是看好国内优越的投资环境和国内潜在的巨大的市场,外资企业户数仍将逐渐增长,同时外资企业的质量进一步提高,跨国之间资本技术生产要素流动性将更强,国际税收管理的对象诸如外引进技术、关联企业业务往来、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情报交换等等业务也随之增多,这就为国际税收提供了更多的管理对象。

2.涉外税收政策延续性的需要。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的同时,为了照顾已存在的老外资企业,新所得税法给予了不超过五年的优惠过渡期,对新法实施前已经成立的外资企业依法享有的优惠政策,可继续执行,到减免期届满为止。也就是说涉外税收管理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存在。另外由于政策过渡,不可避免出现部分外资企业利用过渡期间滥用优惠政策的问题,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更加规范执行税收法律规定,杜绝各种滥用优惠政策的投机行为。

3.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中国经济越来越多融入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大潮中,更多的外国企业和个人从国内取得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应税收入。与此同时,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也逐年增加,在境外投资、经营的国内企业和个人也有上升趋势。随着纳税人跨国经济活动不断增加,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各种涉税信息的依存程度也在增长,这就对外国居民税收身份认定、预提所得税管理,常驻代表机构征免税判定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中国已经与89个国家或者地区签订了双边征税协定,税收情报交换已成为国际税收合作的主要方式及反避税和离案金融中心的重要方法,在新形式下迫切需要加强国际税收的管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履行税收协定职责,更好地开展国际税收合作。

三、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建议与对策

根据国际税收特点和管理的必要性,两税合并后,国际税收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一)税收协定的执行

包括居民认定及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出具、常设机构认定及管理、限制税率认定、税收管辖权判定及税收管理、境外税收抵免审核认定及管理、协定特殊条款的执行、研究制定税收协定执行的管理办法、对滥用税收协定的专项调查与处理等。

(二)非居民税收监管

依据有关税务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对本地区外国公司营业机构场所的税收管理、外国公司在中国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预提所得税管理、非贸易付汇及部分资本项下售付汇凭证的开具和管理、外国居民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免税判定及其税收管理,以及对外国居民偷税问题的调查与处理。要定期与外汇管理局、商务局进行工作反馈,及时掌握非居民纳税情况。

(三)情报交换

组织实施情报交换管理规程,就自动情报交换、自报交换、专项情报交换、行业范围情报交换和授权代表的访问所涉及的税收情报收集、转发、调查、审核、翻译和汇总上报,根据情报交换工作保密规则实施税收情报的定密、解密、制作、使用、保存和销毁等保密工作,开展跨国同期税收检查。

(四)国际税务管理合作

组织实施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的有关税收管理规范,对本国居民境外经营活动依照税收协定提供税收援助,配合国外税务当局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的偷税问题组织调查,组织实施与国际组织和外国税务当局有关税收征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

(五)反避税实施

1.认真按照新所得税法要求,进行反避税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特设了“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做了明确规定,引入了独立交易原则、成本分摊协议、预约定价安排,明确了纳税人的举证责任以及可比第三方的协助义务,同时增加了核定程序、防范避税地避税、防范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和对补征税款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等条款,强化了反避税立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2.加大反避税工作的投入,建立全国转让定价信息网络。参照美国税法第482节条款的规则,在转让定价税法中引入正常交易值域的概念。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部委联合,定期公布某种行业、某种产品的利润率区间。在试点城市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成立专门机构或由专门人员负责各种可比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反避税价格信息网络,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通过该系统相关信息,以利于反避税工作的深入开展,也便于提高各地市的工作效率。

3.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反避税工作。为了解决反避税工作中不容易收集非关联企业可比数据信息的难题,建议省局着手建立反避税信息库,通过整合CTAIS系统、涉外企业汇算清缴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统计信息,将各基层单位在历年反避税调查审计中积累的零散可比数据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共享,提高可比数据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效率,为各地市反避税选案、审计调整、跟踪管理等各阶段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数据信息支持。

4.各地市税务部门应利用预约定价办法加强对关联企业税收征管。

(1)加强开业管理,推行关联企业申报制度。各基层税务机关将是否存在关联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名称、税号、经营地址、法人代表、经营状况等列入对新办企业开业调查的内容,同时要求企业及时填报关联企业申报表,一旦企业有新成立的关联企业须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将关联企业管理从源头抓起,完善关联企业管理的基础信息采集制度。

(2)在加强关联企业开业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申报的基础信息资料,将存在不同税率或享受不同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作为反避税重点,加强监管。

(3)对被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征管部门要及时上门对企业提出关联交易中应遵循税收方面的要求进行宣传,并针对企业利用关联企业避税的手段和方法,预先制定相对应的定价标准或要求,并将其在《关联企业税收管理协议》上列明,在关联企业开办之初就与其签订,促使企业在一开始就对反避税工作有一个较为深刻的认识和较全面的了解。在这份《关联企业税收管理协议》中,对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在有形财产的购销和使用、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提供劳务、融通资金等业务往来中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明确,特别是对有形财产的购销定价、提供劳务的定价以及最低利润率的确定,应从本地同行业中进行测算获取,以此作为可比数据资料,对不能达到相关数据指标要求的,要明确企业的举证责任,对无法举证或举证不合理的,则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强过渡期外资企业的后续监管力度。税务机关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培训,促使他们依法申报,另一方面要积极利用审核评税、税务审计等有效手段,通过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严格进行违规处罚的方法来加强事后监督管理,建立税务机关内部层层监督备案制度。

总之,两税合并后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应根据形势需要,及时调整部分职责,实现由涉外税收为主、国际税收为辅的原体制到国际税收管理的转变,要在重新整合人力资源,提高国际税收工作质量与效率等方面狠下工夫,切实做好反避税、非居民税收管理、税收情报交换、协定执行等各项特色工作,提高国际税收管理的水平,充分国际税收管理在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创造公平税收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谢旭人.中国税收管理[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

第7篇: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范文

管理难题:企业所得税是公认的核算复杂、管理难度较大的税种,在全社会税收意识普遍不高的情况下,税收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精耕细作的专业管理,但税收专业管理要素存在结构和素质上的不足。

一是管理资源不足。现阶段,企业所得税管户剧增与税收管理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以江苏国税系统为例,2007年底,全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户数达34.8万户,相比2001年底征管户数,6年间增长了116倍。对广大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由于纳税人信息化利用水平不高,税收管理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人工操作层面,管理工作面广量大,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

二是管理能力不强。一些直接从事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税务人员,较少有机会接受系统的、专业性岗位培训,相对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复杂性,“短、平、快”式的应用培训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管理能力问题。工作中,既存在管不深、管不透的现象,也存在不会管、管不了的问题,导致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难以从结果控制上升到过程控制,导致部分纳税人的收入、利润在生产经营环节隐匿、转移,加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加大了事后查处的难度。

三是管理思想不优。先进的税收管理思想未能被税收管理人员真正理解掌握,直接带来了税收管理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听任纳税人申报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即使在至关重要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环节,不少税收管理人员只能就账算账,从一些明显的超范围列支项目中查补部分税款,缺乏案件取证能力和突破能力。管理思想不优,还突出表现在依托税收信息化推进税收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既存在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存在对“海量”数据信息增值利用水平不高的问题。

四是联动机制不畅。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职能管理环节,存在着各自为战、各自为重、信息封闭等问题,不能放大税收职能管理的效应,人为割裂联动机制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内在功能。尤其是税收分析能力不强、办法不多,缺乏可操作性强的纳税申报评价指标体系,不能从税收分析入手,找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导致日常税源管理方向不明、效率不高、资源浪费。

五是遵从觉悟不高。从大量税收违法案件剖析情况看,不少纳税人完全出于主观故意偷逃企业所得税,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只有量的不同,没有质的差别,直接加剧了税收执法的责任风险。

矛盾交织: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体系中的第二大税种,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和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重要功能,直接关系到社会众多税收利益主体的既得利益,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税收利益分配过程中的各方矛盾。

一是纳税人自律与税法他律的矛盾。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最高目标,更是资本私有性质强大的内在驱动力。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普遍征收的税种,直接影响广大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征纳关系本身就是一对矛盾。税务机关依法查处不法纳税人,征纳双方的矛盾更是难以调和。

二是专业管理与社会管理的矛盾。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涉及项目多,与社会经济发展关联度大,税收专业管理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一方面,需要社会各界提供各类有价值的涉税信息,尤其是涉及纳税人偷逃税的信息;另一方面,查处不法纳税人,需要政府相关法制部门的协同配合,彰显税收执法的刚性,但是,由于诸多复杂的因素影响,税收社会管理的作用还有着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是形势任务与管理职责的矛盾。目前,企业亏损面过高是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纳税人长期亏损、微利申报,且长亏不倒、不倒反旺,隐匿收入、少报收入和虚增虚支成本费用的现象具有普遍性;一些享受税收政策优惠企业政策到期前后利润水平突变,税收贡献与企业发展显现强烈反差,集中反映出企业所得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越来越大,这其中,有执法枉法的法律追究,有责任缺位的法纪追究,也存在能力缺失导致的无主观故意税收执法过错行为。

四是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的矛盾。从理论上讲,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统一的,严格执法是最好的服务,但是具体到特定纳税人,绝不能奢望都能够真正理解税务机关的严格执法,尤其是因税收违法受到了税务机关严厉查处的纳税人,税收征纳关系在特定情况下会异常尖锐。

长期挑战: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千差万别,由于工艺、技术、管理、规模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即使相同规模、类型、产品的企业,盈利水平、创税能力也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是客观事实。如何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税收征收率,是各级税务机关需要重点关注和研究的课题。

一是如何评价纳税人的申报质量。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高低与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是重要的检验标准。在基本实现准期纳税申报的基础上,需要尽快建立起科学的纳税申报评价指标体系,评判申报质量,指导税收管理。

二是如何防范执法风险。纳税人偷逃税的数额与性质,与干部税收执法风险有着正比例的关系。如何从思想上、制度上、机制上、管理上构建严密的防范体系,尤其是如何有效加强内部容易发生为税不廉行为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管理,需要各级税务领导机关以创新的精神、发展的眼光、务实的态度去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三是如何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干部企业所得税专业管理水平,深入持久的在职培训教育是基础。如何提高干部对职业终身教育的思想认同度、主观能动性,如何提高培训管理的组织化、集约化水平,都直接影响着职业教育的实效。

四是如何约束纳税人的税收行为。从纳税人心理分析,有接受税法教育自觉遵从税法的心理,也有迫于法律威严而不得不遵从税法规定和税收管理的心理。如何在加强税法宣传的基础上,不断强化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管理职能,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整顿规范为管理服务,变矛盾冲突为征纳和谐,需要征纳双方的共同努力。

对策设想:要全面贯彻总局提出的“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24字方针,以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契机,充分发挥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联动管理职能,内外并举,标本兼治,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水平。

(一)强化税收法制宣传。一要认真组织开展税法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税收宣传是各级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西方国家一条成功的经验是在税收法律草拟之后,就开展深入的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税法、宣传税法。税收立法意图、实施方案细则只有被广大纳税人所理解、了解、掌握,自觉遵从税法才有可能。宣传对象要兼具广泛性,注重针对性,宣传对象要从企业财务人员逐步扩大到企业法人和经营管理层,强化企业决策管理层对税收的遵从意识和筹划能力;宣传时机要注重及时性,从纳税人经营之初就深入宣传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帮助纳税人明了税收的目的、意义、规定以及违法的责任和后果,明了税收行为界止,正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宣传方法要注重多样性,既要集中搞好年度的税法宣传月活动,也要抓好日常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宣传内容要注重全面、突出重点,在全面宣传税法的基础上,对重大税收政策调整,要结合不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特点,开展个性化的税收宣传服务。二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税收咨询解读工作。从税收工作实践来看,基层处于税收工作的第一线,基层税务分局的税收咨询解读日制度在宣传普及税法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辐射面更广,实效性更强。要加大对企业财务人员的日常培训力度,定期举办企业所得税知识培训班,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和相关税收政策法规进行系统的辅导,帮助企业财务人员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知识和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办税能力。三要积极开展各级领导干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性调研工作,提高税收宣传的层次和水平,向纳税人提出有针对性的税收管理建议。

(二)强化税源基础管理。一要全面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要认真核查纳税人申报登记信息,扎实推进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有形化”管理,加大实地核查的频率和力度,严密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过程,完善纳税人“一户式”管理台账;要加强日常管理与汇算清缴的工作衔接,对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众多纳税调整事项,防止平时无暇顾及,汇算清缴时集中处理,人为加大汇算清缴的工作量和难度;要加强国税、工商、地税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与配合,防止税收漏征漏管现象;要加强国税、地税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防止因税务机关之间政策理解上的差异,导致税收管辖权上的争议,尤其是推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中小纳税企业,要统一核定征收率标准,防止因税务机关之间执行政策尺度不一,导致少数纳税人人为地选择主管税务机关,以税收上的投机行为,谋求不正当的税收利益。二要全面加强对纳税人的财务管理。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涉及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财务成果等生产经营各方面,业务处理涉及税法、会计法、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制度、政策,要规范纳税人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办法,统一掌握政策、执行尺度和标准,确保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得到及时、准确的贯彻和实施。三要全面提高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大力推进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有效解决纳税报表复杂,申报难度和工作量较大的难题;要加强基础征管数据的采集,统一采集项目、统一录入规范、统一审核要求、统一储存管理,提高基础数据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完备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要着力提高数据增值利用水平,充分利用税收监控决策系统模块功能,组合查询企业申报表,计算分行业的指标平均值,掌握分地区、分经济类型、分行业性质的所得税税源情况,从中找出本地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薄弱环节,提高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税源分类管理。推行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解决现阶段税收专业管理力量不足矛盾的现实选择,是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的内在要求。一要提高纳税人行业分类的科学性。要按照企业经营规模大小、财务制度健全与否、纳税信用等级高低等标准,进行行业合理分类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对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规范、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着重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案头分析评估,可以合并征期有选择地开展汇算清缴检查工作;对少数经营规模大,但账证不够健全、纳税信用等级中等的企业,着重加强日常申报辅导工作力度,提高企业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对账证不健全、核算水平低或者无能力核算的中小企业,要督促其建账建制,同时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对长期亏损、微利申报,且长亏不倒企业,要实施重点管理,作为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分阶段分析其亏损的真实原因,加大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力度。二要提高重点税源行业和企业税源管理的全面性。要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税收收入贡献水平和业务复杂程度为主要标准,确定推进重点管理的税源行业和企业。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突破地域界限,实行重点税源企业由重点人员管理,重点税源行业由专业队伍管理。推进分层分级管理,建立市局、县级局、责任区税收管理员三级管理监控网络,明确各自的纳税事项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季度预缴申报管理,要推进“两税”联动管理,分析纳税人当期各项收入、成本、费用与历史状况相比是否有较大波动,与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相比是否处于合理预警区间,收入和成本、费用之间是否符合配比原则,实行预警指标监控,对预缴率进行考核;加强日常评估和检查,要突出加强连续两年以上亏损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到期企业、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历年税务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和汇缴申报质量较差企业的汇算清缴检查,剖析原因,力求突破。三要提高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税收管理的可控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简便、操作简单,且可保证稳定的税收收入,要切实防止仅仅依据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随意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也要防止一核了事,放松对纳税人年度销售收入的日常管理,导致税收的隐性流失。要严格认定标准,严格按照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的对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的6种情形进行鉴定和确认;要合理确定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对某些利润率较高、效益较好的行业和企业,对其定率或定额要比照或参照同类或类似行业查账征收户的利润和税负水平从高进行核定,防止少数暴利行业和企业主动选择核定征收管理,规避正常税收管理;要把从源头上控制企业销售收入作为核定征收管理的重点,综合运用各类产量配比控制办法,通过控制企业产量来控制企业销售收入,加强发票管理,以票控税。要强化对非增值税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建立起与地税部门畅通的纳税人营业收入信息共享渠道,加强非增值税纳税人营业税收入申报数据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申报数据间的分析比对,提升税收管理质效。

第8篇: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范文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2009年税源调查,密切关注经济发展、政策变动对税收的影响,做好定性和定量分析。深入研究地税收入中税种结构、行业结构、企业类型结构等变动趋势,全面分析税收工作面临的有利和不利因素,遵循税收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制定2009年各级税收收入目标。

二是严格依法征收。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日常检查、监督,严格责任考核。加大对预收税款、混税种、混级混库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审查力度,对违规征收税款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加强收入分析调度。严格税收收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强收入调度,确保均衡入库。不断改进税收分析方法,切实提高日常收入分析质量,重点做好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税收结构变动趋势和发展规律分析,经济发展和政策效应分析,新兴、重点行业专题分析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税收分析制度,加大收入预测考核力度,提高税收分析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和税收预测水平。

(二)税收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重点行业税收管理。结合平度税源实际,重点加强对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等重点税源行业的税收管理。强化对制造业的核算管理。从制造业庞大的经济总量中挖掘税收。强化对建筑业的源头管理。注重加强投资拨付环节的源头控制,采取代征、代扣和项目明细申报等多项措施,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加强对房地产业的项目过程管理。以项目为核心,收入源头控制,成本关联审核,完工全面清算,保证各项税收的足额入库。同时,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继续大力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增加“三产”税源。

二是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重点税源经营发展和税收变动情况,搞好重点税源的数据分析和综合测算,并与税负警戒线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应变措施,切实提高重点企业的税收拉动作用。结合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税收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建设项目地方税收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从税务登记到项目结束实行多环节、多税种、多纳税人的动态监控,定期进行建设项目的投资情况和税收入库情况的对比分析,把潜在税源转化为现实税收。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甲方供料、异地施工等建筑业地方税收管理,争取做好做细,力求实效。

三是加强重点税种管理。做好营业税及地方税税源分析及预测工作,按月分行业、分重点户、分税目搞好营业税及地方税税源监控分析。加强交通运输业自开、代开发票的监控,积极与国税联系,实行发票开具、抵扣情况定期对比,强化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基础性管理。认真落实“抓大控中定小”的工作思路,合理配置征管力量。加强企业所得税户籍、税前扣除、核定征收的管理;因企制宜,加强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企业的不同事项的特点,科学分类,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突出重点,整治难点和弱点,提高征管质效。在夯实税源管理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方法,重点加强纳税人设立登记、变更、注销、收入确认、税前扣除、关联交易和企业清算等方面的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基真实、完整和准确。按照“依托信息化,人机结合,指标分析,数据比对,全面评估,重点检查,先评后查”的原则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缴评估检查工作,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其他地方税种管理。继续做好12万元年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针对自行申报中重点和难点,采取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全员明细申报信息分析比对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建立高收入者信息综合监控等措施,积极推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的开展。做好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确保个人明细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强化基础申报资料的可比性。加强与涉外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情报交换,借助外籍个人管理软件,加强外籍个人登记信息、出、入境、以及注销等信息管理,完善外籍个人一人一档管理,做好外籍个人税收约谈工作。在建立自然人转让股权征管档案的基础上,加强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动态管理。继续做好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和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结合2008年开展的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活动,建立健全应税土地户籍档案,夯实管理基础,构建长效征管模式和管理机制。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全面调查全市房地产开开发项目和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清算税款。深入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规范完善保险部门代征办法,加强与保险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的信息比对,做到信息交流、征收、监督三到位,切实堵漏增收。推行黄金矿业资源税管理预警软件,加强资源税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业户定税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定税依据,简化定税程序,实现个体双定征收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是加强基础管理。发挥“大集中”系统平台作用,健全各项信息化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具体税收业务的探索和应用,对大集中上线后的基本业务及流程进行优化和重组。全面做好税收数据清理整改工作,提高省级大集中核心征管系统的应用水平。进一步完善发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领购、开具、保管、检查、违章处理等各环节的具体规定。通过机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对发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发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积极稳妥地推行税控收款机,扩大税控机打发票使用面,认真做好新版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加强以票控税。强化税务登记管理,规范纳税人开户、变更等各类登记信息采集,加强户源监控和户籍信息的动态管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作用,不断完善综合治税信息的传递、分析、利用、反馈机制,充分利用涉税信息,确保信息变税源,税源变为实实在在的税收。

(三)税收执法工作

1、规范执法行为。抓好税收执法的培训教育工作,健全执法工作规程、岗责体系和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办法,规范执法文书、执法程序,加大计算机自动监控考核软件应用力度。严格落实税收执法制、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欠税清缴活动,建立欠税档案,加大清欠力度。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不法业户,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对性质恶劣的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稽查威慑力,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偷、逃、欠税行为。同时严格规范减免税审批,严厉打击骗取减免退税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3、大力开展税务稽查。认真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通过宏观税负分析选案系统、纳税评估、调查研究等方式,科学选取案,对发案率高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涉税违法活动频繁、整体税负明显偏低的地区或行业,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整治,整顿和规范行业税收秩序。进一步完善稽查工作制度。结合稽查工作实际,继续推进分级分类稽查、延伸稽查,探索研究稽查宏观分析机制、个案分析机制、稽查建议机制等工作制度,使其更有效地为税务稽查工作服务。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认真研究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新特点、新趋势,重点查处大案、要案、难案和新兴行业偷税案件,发挥税务稽查打击偷逃税的作用。

(四)税收服务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一桌全能”服务模式。优化组合办税服务厅单一性的服务岗位,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多个综合服务单元,实行首办问责、一桌办结、诚信执法、高效服务,做到“一桌式办公、流程化作业、限时性办结、全能化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方便、快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二是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认真落实纳税服务联系点和纳税服务质效回访制度,及时了解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加强税收网站、短信平台、“12366”服务热线管理,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涉税服务。继续推行以“同样的承诺、同一标准、同城通办”为主要内容的“三同”服务,完善首问责任制度、承诺服务制度、纳税提醒制度、涉税事项预约制度和援助制度,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纳税人。

三是不断提升服务层次。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提升服务经济建设能力和水平。加强税收新政策实施后对地方经济影响的调研分析,搞好重大项目税收评估,深化宏观税负分析,从经济税收角度为地方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五)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在政治上,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干部头脑。在业务上,继续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以需求为导向,分岗位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同时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强化税收征管、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税收服务、促进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实现信息化建设与税收各项工作的有效融合,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

二是健全完善干部激励机制。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竞争上岗、干部交流、能级管理等工作,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激发干部活力。

第9篇: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范文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升,进入我国境内任职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外籍人员不断增加。由于外籍人员流动性较大,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较为复杂,给外籍人员正确判断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控带来一定的难度,个人所得税漏报漏缴现象时有发生。为加强对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和纳税服务,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完善管理机制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性强,既涉及国际间税收管辖权判定与划分问题,又涉及对应纳税收入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具体政策和程序,属于国际税务事项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加强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使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不仅事关国家税收收入的保障,而且事关国家税收主权的维护。各地要提高对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国际税务管理的岗责体系,充实专业人才,完善和规范管理程序,为开展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提供保障。

二、规范执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适用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包括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各地应通过加强自身素质教育,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准确掌握相关政策。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肃税收法纪,理顺征管程序,确保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实到位,为外籍人员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三、优化服务,为外籍人员依法纳税提供方便

加强对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和为其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职责和义务。各地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为外籍人员解决申报纳税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积极宣传税收政策,有针对性地对外籍人员及其扣缴义务人员进行辅导,为其提供通畅的咨询渠道,帮助他们了解我国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熟悉税收征管程序,提高对税法的遵从水平。要加强部门合作,通过加强与出入境管理、工商、海关、外经贸、教育、文化、体育、科技等部门的配合,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掌握外籍人员的就业和流动情况,为税源监控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加强征管,切实抓好清理欠税工作

各地应在2004年底前,开展一次以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为主要内容的欠税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2004年6月底前,外籍人员或扣缴义务人主动申报以前年度未缴税款的,除依法补缴税款外,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但不予处罚;

(二)在上述期限内外籍人员仍不主动补税的,对其长期瞒报、虚报或不报应纳税所得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