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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制度精选(九篇)

实施制度

第1篇:实施制度范文

5S管理实施制度一一、整理

车间整理:

1、车间5s管理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职责是负责5s的组织落实和开展工作。应按照5s整理、整顿的要求,结合车间的实际情况,对物品进行定置,确定现场物品贮存位置及贮存量的限额,并于坚决执行。日后如需变动,应经车间领导小组批准,同时要及时更改定置标识。

2、上班前车间员工应及时清理本岗责任区通道(有用的物品不能长时间堆放,垃圾要及时清理),摆放的物品不能超出通道,确保通道畅通整洁。

3、设备保持清洁,材料堆放整齐。

4、近日用的物品摆放料架,经常不用的物品存仓库。

5、工作台面物品摆放整齐,便于取用。各工序都要按照定置标示,整齐地摆放物件,包括工具、半成品、原材物料和报表等,不能随意摆放。

二、整顿

车间整顿:

1、设备、机器、仪器有保养,摆放整齐、干净、最佳状态。

2、工具有保养,有定位放置,采用目视管理。结合车间的实际情况,对工具进行定置,确定现场物品贮存位置及贮存量的限额,并于坚决执行。5s管理制度。日后如需变动,应经车间领导小组批准,同时要及时更改定置标识。

3、产品:良品与不良品不能杂放在一起,保管有定位,任何人均很清楚。

4、所有公共通道、走廊、楼梯应保持地面整洁,墙壁、天花板、窗户、照明灯、门、窗户无蜘蛛网、无积尘。

5、管理看板应保持整洁。

6、车间垃圾、废品清理。(各部门按划分规定处理)

三、清扫

车间清扫:

1、公共通道要保持地面干净、光亮。

2、作业场所物品放置归位,整齐有序。

3、窗、墙、地板保持干净亮丽;垃圾或废旧设备应及时处理,不得随处堆放。

4、设备、工具、仪器使用中有防止不干净措施,并随时清理。

5、车间员工要及时清扫划分区域卫生,确保干净、整洁。

四、清洁

车间清洁:

彻底落实前面的整理、整顿、清扫工作,通过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以及利用文化宣传活动,保持公司整体5s意识。

五、素养

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员工手册车间5s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1、5s活动每日坚持且效果明显。

2、遵守公司管理规定,发扬主动精神和团队精神。

3、时间观念强,下达的任务能够在约定时间前做好。

5S管理实施制度二办公室5s检查标准

一、整理扔掉废弃物

1、将不再使用的文件资料或破旧书籍、过期报纸等按公司要求的方式废弃。

2、将不经常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编号整齐存放于文件柜中。

3、将经常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整齐放于办公桌抽屉或长柜中。

4、将正在使用的文件资料分为待处理、正处理、已处理三类,整齐放于办公桌面或长柜上,做到需要的文件资料能快速找到。

5、将工作服、洗澡用品等按类别整齐放于更衣柜中,无更衣柜的,应将工作服等个人用品放于合适的位置,以不影响整体美观为宜。

6、柜(橱)顶物品摆放要整齐美观,窗台上、暖气上禁止摆放任何物品。

二、整顿摆放整齐1、办公桌、椅、柜(橱)、衣架、报架、盆架等物品放置要规划有序,布局美观。

2、办公桌面可放置办公设施、台历、文件夹、正在使用的文件、票据、电话、茶杯等物品,要求放置整齐有序。

3、办公桌挡板、办公椅上禁止搭挂任何物品。

4、笔、墨、橡皮、尺子等办公用具整齐放于桌面一侧或抽屉中。

5、办公桌面、办公桌抽屉内物品应整齐有序、分类放置,没有作废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抹布、个人物品、报纸等。

6、报纸、杂志等阅读资料看完后要收起,需要留存的整齐放于文件柜内或报架上。

7、暖壶、茶杯可在矮橱上整齐放置,不具备条件的可整齐放于地面一侧;茶叶桶应整齐放于办公桌抽屉一侧。

8、办公室内电器线路走向规范、美观,电脑线不凌乱。

三、清扫打扫干净

1、办公室门要里外清洁,门框上无灰尘。

2、地面及四周踢角干净,要显露本色,无灰尘、污迹。

3、室内墙壁及屋顶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污染、无爆皮、无蜘蛛网;墙上不许乱贴、乱画、乱挂、乱钉。

4、窗玻璃干净透明,无水迹、雨迹、污迹;窗框洁净无污迹;窗台无杂物、无灰尘;门玻璃干净透亮,不挂贴报纸和门帘。

5、窗帘整齐洁净、无灰尘,悬挂整齐。

6、暖气片、暖气管道上无尘土,不搭放任何物品。

7、灯具、电扇、空调、微机、打印机等电器,表面洁净,无灰尘;各种电器开关、线路无灰尘、无安全隐患。

8、文件柜顶、表面要保持洁净、无灰尘、无污迹,柜内各种资料、票据分类整齐存放,并根据资料内容统一标识。

9、更衣柜内物品分类摆放,要求工作服、毛巾等个人用品叠放整齐;柜内、柜外、柜顶保持洁净、无灰尘、无杂物;并按使用者进行标识。

10、办公桌面、挡板内外、长柜内外应保持洁净、无灰尘、无污迹。

11、电话要擦拭干净,整齐放于办公桌横板处或办公桌面;电话线要整齐有序,不凌乱。

12、垃圾筐要及时倾倒,不能装的太满;门后禁止存放垃圾;条帚、墩布、簸箕等清洁用具整齐放于门后;抹布可叠好放于盆架上,或整齐搭挂于门后。

四、清洁保持整洁,持之以恒

1、每天上班前对自己的卫生区进行清扫。

2、上班时间随时保持。

3、自我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随时整改。

4、下班前整理好当天的资料、文件、票据,分类归档。

5、下班后整理办公桌上的物品,放置整齐;整理好个人物品,定置存放。

五、素养人员保持良好精神面貌

1、上班时间佩带上岗证,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仪容整齐大方。

2、言谈举止文明有礼,对人热情大方,不大声喧哗。

3、工作时精神饱满,乐于助人。

4、工作安排科学有序,时间观念强。

5、不串岗、不聚众聊天。注:以上标准是部门自查的依据,也是管理部、5s小组对部室检查和先进部室评选的依据。对于检查出的不合格项,将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处罚。

5S管理实施制度三一、整理:

将车间现场内需要和不需要的东西分类,丢弃或处理不需要的东西,管理需要的东西。

目的:

腾出空间,空间活用,防止误用、误送,塑造清爽的工作场所。

内容:

1、车间内废品、边角料当天产生当天处理,入库或从现场清除。

2、班组产生的返修品及时返修,在班组内存放不得超过二天,避免与合格品混淆。

3、用户返回的产品应及时处理,如暂时无时间处理,应存放在临时库,不得堆放在生产现场。

4、外来产品包装物及时去除,货品堆放整齐。工作现场不能堆放过多(带包装)外购产品。

5、合格部件、产品经检查人员确认后及时入库,不得在班组存放超过一天。

6、报废的工夹具、量具、机器设备撤离现场存放到指定的地点。

7、领料不得领取超过二天用量的部件材料,车间内不允许存放不需要的材料、部件。

8、工作垃圾(废包装盒、废包装箱、废塑料袋)及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到卫生间。

9、窗台、设备、工作台、周转箱内个人生活用品(食品、餐饮具、包、化妆品、毛巾、卫生用品、书报、衣物、鞋)清离现场。

二、整顿:

对整理之后留在现场的必要的物品分门别类放置,排列整齐。物品的保管要定点、定容、定量,有效标识,以便用最快的速度取得所需之物。

目的:

工作场所一目了然,消除找寻物品的时间

内容:

1、车间绘制现场定置图管理图。

2、车间对各类设备,工装,器具进行分类编号。

3、废品、废料应存放于指定废品区、废料区地点。

4、不合格品、待检品、返修品要与合格品区分开,周转箱内有清晰明显标识。

5、周转箱应放在货架上或周转车上,设备上不得放置周转箱、零件。

6、操作者所加工的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容器内,必须有明显的标识(交检单,转序卡),注明品名,数量,操作者,生产日期。

7、搬运周转工具(吊车、拖车、升降车、周转车)应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得占用通道。

8、工具(钳子、螺丝刀、电烙铁、通路仪)、工位器具(周转箱、周转车、零件盒)、抹布、拖布、包装盒、酒精等使用后要及时放回到原位。

9、部件、材料、工装、工位器具按使用频率和重量体积安排摆放,使物品使用和存放方便,提高工作效率。

10、员工的凳子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凳子全部靠齐机脚。

三、清扫:

将工作场所清扫干净,使生产现场始终处于无垃圾,无灰尘的整洁状态

目的:

消除赃污,保持职场内干净、明亮

内容:

1、车间建立班车间组清扫责任区,落实到班组内具体责任人。

2、地面、设备、模具、工作台、工位器具、窗台上保持无灰尘、无油污、无垃圾。

3、掉落地面的部件、边角料及时处理,外购成品的包盒、箱随产生随清理。

4、不在本班组责任区内工作时,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点地清理干净。

5、维修人员在维修完设备后,协助操作者清理现场,并收好自已的工具。

6、各班组对在车间内周转的原料、部件、产品做好防尘,防潮措施,罩上塑料袋或将其垫起。

7、下班时,员工垃圾桶全部清理干净。

四、清洁:

将整理、整顿、清扫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并定期检查进行考核。

目的:

整理、整顿、清扫后,要认真维护,使现场保持完美和最佳状态。

实施要领:

1、各班组每天下班前15分钟进行简单的日整理活动。

2、各班组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30分钟进行周整顿活动。

3、各班组每月27日下班前1小时进行一次彻底的整理、整顿、清扫活动。

4、车间每日依据班组5s考核表对各班组责任区进行检查,并做相应的记录,作为考核各班组业绩的依据之一。

5、车间每月1日对上月各班组5s实施情况进行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公布各班组本月5s考核结果。

6、车间依据车间劳动管理制度对5s活动不合格的班组及个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素养:

提高员工文明礼貌水准,增强团队意识,养成按规定行事的良好工作习惯。

目的:

养成良好习惯,提升人格修养

内容:

1、每日坚持5s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2、对各班组人员进行公司和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

3、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遵守车间内部各种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工位器具管理、周转搬运管理、工资管理等。

5、工作时间穿着工作服,注意自身的形象。

6、现场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第2篇:实施制度范文

一、指导原则

1、党员承诺制是按要求把承诺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公开向全办作出承诺,在党员、群众的共同监督下组织实施,违背承诺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机制。

2、《中国共产程》是推行党员承诺制的指导思想,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其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3、推行党员承诺制为群众行使监督权利开辟了新的渠道,是强化党员管理、塑造党员良好形象的切入点。其目的就是通过对承诺的实践,提高党员的素质,端正风气,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4、党员承诺制通过党员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来实施对党员的管理,把被动监督变为主动接受监督的良好载体,在党政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5、推行党员承诺制应按照“稳步推进、重在实效、贵在坚持”的要求,健康、有序、规范地逐步推行。防止一哄而起和一阵风,不搞形式主义。

二、承诺范围

全体党员均在承诺范围之内。

三、承诺内容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队伍素质,根据群众的意见,逐步扩大承诺内容,提高承诺标准,使其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求,推动承诺制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1、岗位承诺。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现手段,对加强自身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

2、实事承诺。党员积极发扬先进性与责任意识,在年度内至少做一至二件实事,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所承诺的实事必须对全办及科室或社区的“两个文明”建设有益,必须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必须具有明确的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以求考核公平、公正。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推行党员承诺制,应在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推行党员承诺制工作小组”,其人员由党政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实施对承诺制的领导、检查、考核,负责对承诺制的日常工作处理,形成一个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侧重抓、工作人员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组织领导管理体系,以切实保证实施单位的承诺条条落实、项项兑现,真正做到言出必行,一诺千金。

五、考核

1、每位党员自党员承诺制实施之日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上述的承诺内容提出细化方案和实现手段,并按照所做承诺执行。年终要进行对比总结,找出不足,积累经验。

2、推行党员承诺制,以一年为一个期间。为使承诺真正有效,每年7~9月间召开党员承诺制推进会,对前阶段的承诺效果进行检查。

3、期末,对党员承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评比采用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党支部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项。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结合,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党员年度评议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重要参考项目,考核优秀的党员可以推荐为年度优秀党员和年终考核优秀者的候选人。

4、“党员承诺制”工作小组,负责活动的检查、评审、考核等日常工作,加强管理和协调,做到活动有组织保障、有创建计划、有考核标准,有过程检查,有推广总结,有复审验收。

六、监督与保障

1、推行党员承诺制要自觉地置于群众及社会的监督之下,加大宣传力度,对承诺内容、践诺正反典型,及时宣传。

2、设置党员评议箱,接受群众的各项建议和意见,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保持和维护承诺制的严肃性。

第3篇:实施制度范文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赵少华在今天的研讨会上说:“1994年出台的母婴保健法,使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在全国城乡普遍推开。2001年,国务院的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提出了10年内城市和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要分别达到80%和50%的目标。截至2002年底,全国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 78.6%,农村达到59.4%.但是,2003年10月全国开始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婚前医学检查从‘强制’改为‘自愿’后,全国婚检率迅速下降。长此下去,对家庭、社会及母婴健康、出生人口素质的影响将是非常严重的。”

取消强制婚检理由难成立

对于将婚前医学检查由“强制”改为“自愿”,赞成者们列出了很多理由。在研讨会上,许多专家认为,这些理由是令人怀疑的。

取消强制婚检的理由之一,“取消强制婚检是对公民权的一种尊重”。赞成者认为,取消过去的强制性婚检规定,婚检成为当事人的自选项目,是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一种尊重,是给人们更多更大的自由权利,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对此说法予以反驳。他说,公民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法律对公民权范围的规定是依据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利益制定的。没有抽象的、不受任何限制的公民权。举例来说,结婚生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这种权利并不是没有强制性限制的。比如,有近亲血缘关系的不能结婚等。强制性并不是对公民权利的不尊重,比如能说规定商家不得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是对公民权利的不尊重吗?同样,规定强制性的婚检,也并没有构成对公民权利的不尊重。而法律取消强制性婚检,也没有构成对公民权利的进一步尊重。考虑维持还是取消强制性婚检的主要出发点,应该是是否能有效地保护婚姻双方以及下一代的健康,而不是其他因素。至于取消强制性婚检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的说法更有些牵强。取消强制性婚检后,原有的高婚检率大幅度下降,出生婴儿缺陷率呈现反弹趋势,全体人口健康面临的风险因此而扩大,家庭和社会为健康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增高,这难道是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吗?

取消强制婚检的理由之二,“婚检成本高,疾病检出率低,而且结婚并不等于生育,为后代健康考虑,应加强孕检,婚检显得多此一举”。持此主张者认为,婚姻与生育是可以分开的,结婚并不是以生育为目的,不能把对生育的一些要求附加在婚姻上。婚检是针对婚姻行为确定的,与生育没有关系。婚检不能承担那么多的社会责任。

翟振武认为,这个理由站不住脚。首先,婚姻不等于生育在理论上是对的,但我国是一个普婚和普育的社会。除了近年来大中城市的很低比例的一些青年人婚后不愿意生育外,绝大多数青年,特别是农村青年,生育是婚姻行为的一个自然后果。虽然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生育观念的转变和科学避孕方法的普及,妇女的初育年龄大大提高,结婚与生育之间的间隔时间有所延长,但是“普遍生育”这个特点在全国并没有改变。孕检当然十分重要,必须进一步加强,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孕检是发生在怀孕以后,婚检是在怀孕以前。婚检与孕检是保障公民及下一代健康的两道关口,各司其职,并且不能互相替代。婚检是在结婚前对即将组成家庭的男女双方进行身体预防性检查,对是否适宜生育下一代提供科学依据与建议。从预防的角度看,取消婚检,仅保留孕检,会产生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孕检发生在怀孕这个事实之后,即使发现胎儿有缺陷,无论是流产还是引产,补救的成本和对妇女的损害都是巨大的;二是多数孕检往往只对胎儿进行检查,来自父亲方面的遗传疾病常常被忽略了。因此,光靠孕检把不住出生婴儿质量关,婚检所把守的关口与孕检把守的关口并不是等同的。

翟振武指出,婚检疾病检出率低造成的成本高并不能成为取消它的理由。婚检本来就是一种预防性的检查措施,它不是门诊看病,它的疾病检出率低是正常的。正如艾滋病、肺结核的筛查一样,虽然检出率也很低,甚至比婚检的疾病检出率还低,但从来没有人怀疑艾滋病预防和筛查工作的必要性。况且,我国婚检的疾病检出率从2000年到2002年分别是8.1%、9.1%和9.29%,这意味着每10对新人中就有近1对可能因为健康问题而应慎重对待婚姻。将婚检的成本与维护了千千万万家庭及后代健康的收益相比,婚检的成本微乎其微。

取消强制婚检的理由之三,“婚姻法规定不明确,婚检项目多、收费高”。有人认为,以前在婚检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这就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二是由于检查没有针对性,这就造成婚检中存在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翟振武认为,这是混淆了“应该不应该”和“怎样实施与操作”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如果我们同意和确认应该设立强制性婚检的条款,那么,对“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的问题应认真征求医学专家意见,加以明确就是了。而对婚检没有针对性,造成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请卫生部门根据医学专家的意见,对检查项目和收费加以规范自然也就解决了问题。检查项目多、乱收费和高收费等现象是操作层面上的问题,应该在操作层面上解决,而不应该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就把强制婚检制度给取消了。

取消强制婚检的理由之四,“强制性婚检在国际范围并不通行”。许多专家认为,选择强制性婚检,世界上只有中国。俄罗斯是除中国外惟一实施婚前检查的国家,但其原则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实施免费婚前检查。

第4篇:实施制度范文

关键词:专利强制实施许可巴黎公约TRIPs协议

我国专利法对强制实施许可制度的规定

强制实施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专利法对强制实施许可规定了三种情形:

对滥用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

我国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与实施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公共目的的强制许可

我国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与实施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所谓“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一般是指战争、社会动乱、自然灾害等情况。

从属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也称作交叉许可。是根据专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而取得的一种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强制实施许可制度。我国专利法第50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何正确理解专利强制实施许可制度,关键在于理解这一制度设立之初的理念,本文从该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进行分析。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制度的发展

强制许可的规定最早出现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中。巴黎公约第5条(2)规定:本联盟的每一国家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授予强制许可,以防止由于专利赋予的排他权而可能产生的滥用,例如不实施。该条(4)规定: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4年期间届满以前,或者自授予专利之日起3年期间届满以前,以届满在后的期间为准,不得以专利不实施或者不充分实施为理由申请强制许可。如果专利权人证明其不作为有正当理由,强制许可的申请应当予以拒绝。这种强制许可不应当是排他性的,而且除与利用该许可的企业部分或商誉一起转移外,不应当是可转移的,包括以授予分许可的形式。

对比巴黎公约中的规定和我国专利法的内容,我国专利法中的第一种方式——对滥用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正是依照巴黎公约中的规定而制定的。并且在具体环节有了更加详尽的阐述,使这一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而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在科技交流与发展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应该说这是强制实施制度的最初起步。然而巴黎公约的规定只是一个概括式的,对细节没有很明确的阐述,就给各个国家在制定国内法规的时候留有很大的空间,因而也导致了各国在这个问题上规定的不一致。特别是在“专利权人不实施专利”中“实施”的解释上有很大的差异。发展中国家主张专利权人有义务在授予其专利的国家实施专利,“实施”包括制造和使用该专利产品或者方法;而发达国家则担心自己的专利权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强制实施制度的应用而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难以维护自身的利益,所以主张严格限制该制度的实施条件,特别要求把“进口”专利产品纳入到实施的范畴。他们认为只要其将制造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出口到授权国,就应该视为已经实施了专利。在这一点分歧上,双方一直没有真正达成共识,也给专利发展的国际化造成了显而易见的障碍。

直到1994年4月15日,关贸总协定各成员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签署了TRIPs协议,该协议于1995年1月1日与世界贸易组织同时生效,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一揽子接受的协议之一,而成为了当代最重要的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国际公约,至此,有关专利强制实施的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首先,在TRIPs协议中第27条明确规定了专利权人的权利不得因发明地点不同、技术领域不同以及产品系进口或者系本地制造之不同而给予歧视。也就是说,该协议中对于进口已经取得专利的产品或者使用该专利方法而得到的产品,就被认作为实施该专利,而不得以此为由而实施强制许可。

同时,TRIPs协议中对专利的强制实施制度的内容有了很大的扩展,除了巴黎公约中规定的对滥用专利权的强制实施以外,又增加了公共利益强制许可、专利交叉强制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强制许可的内容。在TRIPs协定31条中规定:只有在使用前,要求使用的人曾经努力用商业条款和条件请求专利权人给予许可的期间内这种努力没有成功的,才能授予强制许可。只有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有极端紧急情形,或者在公共的非商业性使用的情形下才能授予公共利益强制许可。只有与第一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声明的发明相比,第二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声称的发明包含具有相当大的经济意义的重要技术进步,并在第二专利的实施依赖第一专利的实施时,才能授予依存专利强制许可。在第二专利权人取得使用第一专利权人的专利发明的情况下,第一专利权人也应有权以合理的条件交叉许可使用第二专利权人的发明。半导体技术授予强制许可只能限于非商业性使用,或者用于经司法或行政程序确定违反竞争行为而给予的补救。

TRIPs协议中对专利强制实施的规定不论从内容的广度和立法的严格性上都比巴黎公约有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也体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矛盾的协调。

同时比照我国的专利强制实施制度,我们也不难看出,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是完全依照了TRIPs协议的规则而进行的。特别是2000年的修改使我国法律制度与入世要求有了进一步的贴近,这为我国能够更好地利用国际规则奠定了基础。在专利强制实施方面,我国已经可以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了国际的要求和标准。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制度的立法理念

通过前文理解了专利强制实施许可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现状之后,为了更深刻地理解制度,下文将就这一制度的立法理念进行分析。

专利(Patent)原意指国王亲自签署的带有国王玉玺印签的独占权利证书——“敞开的证书”,没有封口,任何人都可以打开来看,也就是说这种证书的内容是公开的,这两个特点也就构成了专利的最基本的特点:“垄断”和“公开”。这是一种依照法律的强制力所给予的公开技术的排他性的保护。作为权利人之所以愿意公开自己的技术,同时以保护年限期满后成为社会共有的财富为代价,就是因为有法律这样一个最具约束力和制裁性的方式予以保护。“垄断性”也就构成了专利制度生命力的基础,专利制度的核心和本质也就是授予专利权人这种垄断权。也就是说法律是站在发明或设计人的角度上保护他们的智力成果,给予他们必要的保护以满足他们在人身和财产上双重的收益,从而达到促进科技进步鼓励发明创造的目的。

但是法律作为最有力的上层建筑之一,它必须要有自己的社会基点,即法律最终要体现社会整体的利益,是社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保障,所以法律必须在所保护的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建立起平衡关系。任何一项权利的赋予都要有相应的权利限制作为协调,以均衡各方面的社会利益。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体现比较明显的是任何知识产权权利都具有时间上和地域上的限制。在保护期内的垄断权和保护期过后走向公有领域而成为全社会的共有财富是并存的,也是互为基础的。这一点也是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相平衡的体现。

第5篇:实施制度范文

关键词:廉政建设;制度督察;执行力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1-0069-02

一、围绕中心工作,创新监督载体

2009年,公司提出了员工无违章、管理无漏洞、安全无事故等“六无”工作目标。实现这一目标,迫切需要精细管理和强有力的制度来规范干部职工的从业行为。

近年来,尽管油田、公司不断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但有章不循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个别违规违纪行为。尤其像石油工程专业化公司,点多线长、队伍分散、管理难度大,如果不把制度落实放在首位,更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和干部失察。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必须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选载体,从对上级组织负责,对企业发展负责、对各级干部负责、对职工利益负责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监督监察职能作用,抓好各项制度落实,从根本上堵塞管理漏洞,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基于以上认识,中原油田钻井二公司纪委专门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工作方案,决定在2009年深入开展“制度督察年”活动,以规章制度约束力促进各级干部执行力,以制度建设促进党风建设。为了保证活动有效开展,该公司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制度督察年活动的通知,成立了制度督察年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组织经营管理、安全环保、人事劳资、组织纪检等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地开展制度督察活动。一年来,先后组织督察组22个次,深入油田内部井队、后勤单位、国内外部项目、公司机关科室,认真开展督察活动,每次督察都下发督察通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存在问题作为下次复查的重点,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使公司上下形成了学习制度、共同维护制度的可喜局面,增强了各级干部正确履职、照章办事、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有效预防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促进了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化运作和精细化管理,油田经济审计、财务检查、安全考核都给予充分肯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有效督察

企业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方方面面,为扎实有效地实施督察,钻井二公司坚持把上级规定的要点、制约公司发展的难点、职工关注的热点、以及基层管理容易出现的盲点,作为制度督察的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制度督察。使很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是抓好干部作风督察。主要检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履行情况;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岗双责”、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承诺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我们先后组织6次干部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察活动,其中两次分派工作组到外部市场督察,两次开展半年和年度监察,两次开展“小金库“清查。督察发现,一个基层单位缺少办公器具,不是通过正规渠道申请,而是采取虚报考勤套取现金购买的方式达到目的。尽管在发现苗头时违规数额有限,但我们坚决予以纠正,并在有关会议上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当事人作出深刻检查,要求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现金、搞账外账,使大家从中受到教育,促进了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转变。

二是抓好管理制度督察。主要是检查各单位对制度的贯彻学习情况、落实执行情况,查有没有无视规定自作主张的现象,有没有不抓落实当“屏蔽墙”的问题,有没有盲目变通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处理,切实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一次,在督察中发现一个钻井队把5000元生活费借给职工外出住院治病,影响了伙食费用周转和职工生活质量,也违反了生活费使用管理规定,我们责令钻井队立即整改,并要求他们通过正规渠道解决职工困难,不但赢得了职工理解,也促进了生活费等专款专用制度的落实。

三是抓好安全生产督察。安全生产关系到企业效益,更关系到职工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他们把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为制度督察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察安全禁令落实情况,

“我要安全”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安全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情况。在督察中发现,个别钻井队干部夜间值班时不能坚守岗位,现场督查不力;也有少数职工在夜间施工时不严格穿戴劳保用品,形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对此我们举一反三,立即完善机关夜查机制,不定期组织夜查活动,重点督察夜间干部值班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全年组织机关夜查18次,下发通报14期,纠正各类违章和安全细节问题40多个,促进了基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四是抓好干部履职督察。主要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是否明确分工,是否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是否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维护单位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否严格落实干部学习制度、跟班制度、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一次,某钻井队职工反映本队主要领导不能与其他班子成员及时沟通,制度面前不能一视同仁,对成本差异存在的问题不能采取果断措施。挫伤了职工积极性。对此,我们立即组织专项督察,对该队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如实向公司党委作出书面报告,并建议公司党委和公司撤消了该队的平台经理兼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五是抓好“三基”工作督察。”三基”工作包含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和基本功训练的方方面面,体现着基层管理水平。因此,钻井二公司每月组织职能部门,检查日常工作标准落实情况,促进基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内部钻井队每次检查考核进行量化排名,分别对前、后3名的单位进行了等额奖罚,全年奖罚金额累计达12.3万元,并总结推广先进队经验,组织人员到后进队分析原因抓整改,使基层单位形成了争先恐后氛围,促进了公司“三基”工作与“三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抓好整改提高,助推科学发展

监督的目的在于抓好制度落实,减少管理漏洞,努力使基层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不犯或少犯错误,促进公司健康有效发展。钻井二公司始终做到开展一次督察活动,发现一些薄弱环节,完善一些规章制度,建立一个好的机制,有效促进了公司的科学发展。

一是完善了制度措施。根据督察发现问题,先后完善有关制度21项156条。以前,部分单位的业务费用从财务定期领取现金,由使用单位建立账目,尽管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但通过制度督察发现,在操作中容易形成“小金库”。对此,他们专门制订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费用由公司集中管理,按实际发生数额统一核销;针对钻头交旧领新不严谨、容易被个别人“偷梁换柱”钻空子,专门制定管理办法,严格“交旧”与“领新”编号照应、现场人员签认和供应站归口回收制度,堵塞了钻头使用管理的漏洞;针对干部职工培训针对性不强,证件换取不及时的问题,完善了干部职工培训制度,规定了持证上岗率不达标的责任追究制度,使职工培训、员工持证上岗管理更加规范。

二是健全了工作机制。他们针对财务结算到处托人说情的不良现象,建立了对外付款集体会审机制,定期由财务总监、纪委书记一道研究付款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公示,规定50000元以下的每季度清理一次,杜绝了对外付款的不正之风。还针对钻井液化学药品多家推销、多人做主、多家代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立了泥浆药品公开招标、隐名化验、限家存放、择优使用机制:针对工农关系协调费用存在的权限不明、制度不严、个别人批条子不严谨等问题,专门建立7支笔审批机制,限定了工农员、副科长、科长的审批权限,规范了该项费用的管理。

第6篇:实施制度范文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一一、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各类假期必须办理请假手术,至少提前一天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5天由分管院长审批,5天以上由院长审批,请假条统一交到办公室管理。

1.事假:3天以内科室安排,扣相应工资,3天以上报办公室处理。

2.病假:须出具相关医学证明(凡病重、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三天内,经医生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二、处罚规定

1. 旷工:半天扣工资30元,1天扣60元,以此类推。连续3天,或全年累计7天,科室不再安排工作,报院办公室处理。

2. 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一次扣款10元,以此类推,40分钟以上按半天旷工论处,全年累计200分钟另按旷工一天处理。

3.换班及补休要提前一天通知科室领导,其补休谁先说批谁。

4.每周二大交班,不参加者一次扣20元,或可以用半天休假来代替(特殊情况除外)。

三.岗位质量考核标准

1.仪表大方、工作衣、帽、鞋、裤着装整洁、佩戴上岗证、不戴戒指、耳环、不化浓装、不干私活,上班期间不准吃东西,进入工作区着装整齐,以上一项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扣款5元。

2.听班时电话必须保持通畅,如有加班联系不到的情况,一次扣50元,且责任自负。

3.各班需要填的上墙本及护理记录,护士长实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一项未

填扣款2元。办公班处理医嘱要仔细(检查医生医嘱是否有遗漏、错误,如有任何疑问,应立即与该医生对接清楚后,才给予处理),及时安排各个班次执行医嘱,未安排妥当一项扣5元,安排未执行妥当一项扣5元。办公班及晚夜间各班应严格执行查对医嘱制度,并及时给予处理及交班,如存在问题未查出或未及时处理,常规一项扣5元,但视情况加重或减轻处罚。

4.护理部检查工作时,发现病人不知道自己的管床医生、护士、护士长、主任,诊断、用药、饮食、及注意事项,完全不知时,一次扣30元,掌握不全时扣10元。

5.请人代班或补休须妥善安排其所管床位病人的宣教、入、出院评估单、护士长查房记录的书写。

6.各班应向下班交接清楚,包括财产(是否损坏、数量)、治疗及病人情况,不定期抽查,如数量不清者,相应班次归还财产;自然损坏的财产,应及时上报护士长。

四、环境管理评分标准

各班责任区域环境保持整洁、干净。如办公班、中班负责护士站整洁;药班负责配药室清洁整洁;早班、治疗班、以及责护班负责污染区、病房及走廊的清洁卫生;责护班还应负责中医理疗室;晚夜间负责当班期间整个病区的清洁卫生(包括护士值班室)。如护理部检查工作时,发现不合格区域,一次扣5元。

每个月都会作一次评比,评比方式以大家不记名投票选举出每月优秀护士,将以上事项的扣款作为优秀护士的奖励基金,每月优秀护士将作为年终医院优秀护士参考标准之一。

20xx年9月26日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业务工作奖励办法细则、业务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业务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二章 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五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六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七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 业务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八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销售部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销售部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九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生产部门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销售部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销售部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一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销售部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 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四条 凡销售部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 业务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五条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七条 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十九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二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三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四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销售部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销售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报董事长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后,销售部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三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 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 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 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 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 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 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 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 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 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 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 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 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 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 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 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 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7篇:实施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第四条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和专职安全监督员应当依法履行矿山安全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

第五条工会依法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矿山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第六条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工程,下同)的设计,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有关规定编写"安全卫生专篇"。

第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承担。

外省在本省的施工单位,必须持资格认可证明到施工的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审查30日前,将矿山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安全卫生专篇"按规定报送劳动等有关部门审查。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在30日内写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组织验收的部门,并抄报劳动等有关部门。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矿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30日内,对安全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安全设施的效果和有关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监测。

第十条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参加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验收的项目,由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验收的项目,由省、市(地)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县(市、区)及其以下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验收的项目,由县(市、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一条矿山大爆破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专门设计和爆破说明书,经市、地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审批。

第十二条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安全生产合格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生产经营。

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井下开采必须具有以下图纸资料:

(一)地质说明书及地质图;

(二)矿井总布置图和矿井上下对照图;

(三)矿井井巷、采场布置图;

(四)矿井通风、排水、供电系统图;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图纸。

第十四条矿山开采必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规程,制定并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五条矿山开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

(一)有煤(岩)、瓦斯突出危险的;

(二)有冲击地压的;

(三)在建筑物、构筑物、铁路、水体下面开采的;

(四)在地温异常、热水涌出区域开采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六条开采石油、天然气,其井口、油罐、压力容器等,必须有保证安全的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监测。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每年应当编制灾害和事故预防措施计划,每季度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其预防措施计划和落实情况须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生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四)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制度;

(五)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六)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七)职工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八)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九)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有毒有害气体、井下空气含氧量和放射性物质进行检查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劳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作业场所和检查监测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矿山开采使用的监测检查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仪器,必须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鉴定。

第二十一条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矿山安全标志标准设置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在矿山闭坑前,应当向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出闭坑报告。在闭坑报告中应当有闭坑后可能引起的有关安全问题的预防措施。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有关矿山闭坑报告的审查,监督闭坑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主要用于:

(一)事故隐患的消除;

(二)职业危害的预防;

(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备、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

(四)安全设施的增设、更新和研制;

(五)安全教育及职工安全技术培训;

(六)其他改善安全条件项目。

矿山企业每年必须向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积累、使用情况。

第四章矿山职工安全培训

第二十四条新工人入矿必须进行厂(矿)、车间(工区)、岗位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调换工种的应当进行新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二十五条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经矿山企业或者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进行专门培训,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矿山企业爆破和铁路、机动车辆、船舶驾驶等作业人员由有关部门考核并发给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实行乡镇、个体矿山生产工人岗位资格证制度。按照所从事的工种,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培训能力的矿山企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矿长必须具备矿山安全知识、实践经验和领导矿山安全生产、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发给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

(二)改善劳动条件效果显著的;

(三)防止和抢救矿山事故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四)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或推广矿山安全技术成果显著的。

奖励所需的经费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编报支出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二十九条违反《矿山安全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业整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并处罚款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处以矿山企业(含个体采矿者,下同)1000元罚款;对矿长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处以矿山企业3000元至5000元罚款。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处以矿山企业5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处以矿山企业5000元至1万元罚款;

(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处以矿山企业3000元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处以矿山企业3000元至1万元罚款;

(六)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处以矿山企业5000元至10万元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

对有上述六种情况之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对企业罚款额度的10%给予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监测或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安全标志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矿山企业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不具备设计、施工资格而从事设计、施工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施工。

第三十二条对乡镇、个体矿山生产工人的技术水平抽查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未领取《安全生产合格证》擅自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令其停止开采,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对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罚款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

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8篇:实施制度范文

一、提高实施价费公示制度的认识

在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执收单位全面实施价费公示,既是加强收费和价格监管,制止向企业和群众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有效形式,又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有力措施,也是政府和各部门实行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机关作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价费执收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价费公示工作的重要性,要通过实行价费公示制度,达到监督价费执收单位严格执行价费政策,缴费单位和群众自觉履行缴费义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标,做到价费管理透明、执收行为规范、企业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实效。

二、明确价费公示的范围和内容

价费公示的范围是全县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执收部门和单位,包括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价费公示的内容是本部门单位按合法的价费审批权限批准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范围、收费的批准文号、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编号、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县发改物价局要加强对价费公示单位公示内容的审查,确保公示内容准确全面、表述规范,并结合价费公示,组织对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公示的项目和标准要与审批的项目和标准一致,严禁趁公示之机将各种越权收费、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三、规范价费公示的形式

为保障价费公示集中统一,公正有效,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办的“中国·汉寿”门户网站作为集中价费公示的主要平台。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价费公示的技术服务工作,要在“中国·汉寿”门户网站首页设立价费公示专栏和价费举报电子邮箱,按公示内容要求制作各执收单位价费公示网页,价费项目和标准变更后要及时更新。县发改物价局要坚持先公示后年审发证的程序,督促各执收单位上网公示,配合落实价费公示上网工作。公示费用由价费执收单位负责。

第9篇:实施制度范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群众满意率和公共安全感为目标,坚决履行维护稳定和护航发展两大职责,努力确保服务大局能力有新进步,综治和平安建设有新水平,法治建设有新突破,维稳工作有新成效,基层基础工作有新提升。严格落实责任制,为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建设幸福美好新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确保基层平安村(居)、民主法治村(居)创建覆盖率达100%,巩固市“社会治安安全镇”、“法治镇”的创建成果,综治平安建设区有位置,争创市“无毒社区”、“无镇”,创建“平安景区”,继续争创区维稳工作先进集体。

1、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率和成功率。开展“三项排查”活动,滚动排查,动态掌握各类不稳定、不安定、不安全因素,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信息通报、预警工作联动和社会稳定情况信息分析研判制度,确保去省赴京上访和集访零登记。

2、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年度刑事案件和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发案保持平稳,增幅分别控制在5%、3%以内;

3、严打斗争机制进一步健全,全镇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以上,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85%以上。

4、全面推进“全镇大技防建设工程”。重点单位100%建成技防单位,5000万元产值以上企业建成技防企业,实施以技防入户暨报警电话进万家和技防村居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长安工程”,新增技防村2家,确保完成区下达的“警铃入户、十户联防”建设任务。

5、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以“市法治镇”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建设,不断提升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6、村(居)进一步规范外来人口管理工作,推进“三集中”建设,暂住人口发证率达95%以上,私房出租户责任书签订率达95%以上,不出现漏登瞒报现象,人口进出信息反馈及时。

7、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开展“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和“未成年人零犯罪村(居)”创建活动,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帮教人员以及其他犯罪高危人员的教育管控工作。

8、深入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家庭、平安农机、平安农贸市场、平安景区等系列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系列平安创建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措施,不断扩大平安创建覆盖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9、以争创市“”普法先进集体为目标,认真实施“”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切实加强各类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实施法治惠民工程,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法治建设的影响力。

10、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到位,各类专职人员配备达标。治保会、调委会、综治办(警务室)作用突出,成效明显。政法、综治和平安建设各项经费落实到位。

三、工作措施

年,各村(居)、单位要把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三个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规划、同落实。着重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围绕一条主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围绕维护社会稳定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稳定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组织网络建设,健全和完善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健全镇、村(居)、组三级网络,确保重大敏感时期进京赴宁上访零登记,全力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的维稳工作。全镇各村(居)建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由各党总(支)部书记任组长,配备相关成员,加强小组成员培训。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有关基础工作。按照“四个纳入”的要求,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等组织的非法活动。持续实现“三个确保,一个零指标”的目标责任制,重点健全完善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检查督办机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非正常上访惩处机制等。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村(居)调委会要规范排查、接待、受理、调处、分流、督办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管理,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

2、深化两项重点,打牢平安法治建设根基。重点之一是实施以技防入户报警电话进万家和技防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长安工程”。年内建成2个技防村(居)、3个综治示范村(居)。同时对镇技防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努力提升运行质效。根据区下达的指标任务,各村居要全力抓好“技防入户”工程,确保3000户“十户联防”报警电话安装任务的完成。要充分发挥镇、村居保安作用,实行专职巡防与义务巡防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治安防范的主动性和实效性。重点之二是抓住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两大法治建设,充分发挥镇政法综治中心的职能作用,整合资源,发挥合力。进一步健全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考评机制和过错追究制,大力实施阳光工程,让执法公开贯穿于权力运行全过程;继续深入开展“市法治镇”、“民主法治村(居)”、“规范执法示范点”、“诚信守法合格企业”等系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药品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抓好“”普法教育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努力提高全社会各个层面的依法办事水平,从而打牢平安、法治建设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