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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办学精选(九篇)

合作办学

第1篇:合作办学范文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

乙方:北京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xx号x号楼x单元x层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共同建立"对外经贸大学xxxx教育中心",合作举办xxxxx教育项目,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非学历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大学后继续教育及其它中,高层次人才培训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一,合作宗旨

以互惠,互信,互利为原则,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进行强强联合,实现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共赢,进一步提升各自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共同为开发继续教育和终生教育市场而努力.

二,合作范围

双方同意共同成立"对外经贸大学xxxxxx教育中心",以联合宣传,共同招生,合作举办xxxx教育项目为龙头,带动其它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开发全方位的中,高端非学历培训项目,资格认证培训项目,以及国内及国际紧缺人才培训项目.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x年.协议到期前三个月,如双方一致认为可以继续合作,可正式续签协议.

四,办公地点

"对外经贸大学xxxxxx教育中心"设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内.

五,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前期宣传推广,项目筹备,招生咨询,教材及教学资料,教师课酬,教学及教务设备和设施等资金投入及各项费用的支出均由乙方负责.

六,学习费用

专科层次:每人每个专业每期(两年)人民币$xxxx元;

本科层次:每人每个专业每期(两年)人民币$xxxx元.

学习费用(不含教材费,辅导资料费)报到注册时可分学年缴纳.

七,利益分配

1, 甲方按所收学员学费总额的xx%提取;

2, 甲方负责支付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缴纳管理费;

3, 乙方按所收学员学费总额的xx%提取.

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施

1,本合作办学协议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批准后立即生效,并在15天内成立"对外经贸大学xxxxxx教育中心".

2,xx年8月开始,(合作协议正式签署后)在国内主要媒体展开宣传推广,同时进行项目介绍,项目咨询等活动,时间约为1-3个月.上述活动将由乙方牵头,甲乙双方共同完成.

3,宣传推广工作展开后,可开始招生报名工作.具体招生报名的有关工作将由乙方负责.

4,全部教学工作将于xx年1月1日正式开始.

第三章 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负责项目开办的相关立项和报批手续,及时传达国家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有关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

2,负责审定项目策划,推广,招生咨询,招生简章的内容和文字;

3,负责提供办学所需的基本条件(包括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式收费收据,中心公章等),免费提供x间办公室;

负责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选定教材和辅导资料,并对教学计划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负责收取学员的学费,并开据正式票据;

负责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应分成的学费部分划拨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为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划拨将以分二次完成,第一次,乙方应得学员所交学费的xx%在学员完成交费后的20个工作日内划拨;第二次,乙方应得学员所交学费的xx%在第二学年开学后的50个工作日内划拨;

负责审定教材及辅导资料收费标准,委托乙方收取,并负责监督乙方完成教材及辅导资料费的多退少补工作.

8,负责在审查学员学习达到结业标准后,颁发写实性毕业证明书及其它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办学资金投入,支付全部办学费用;

2,负责提供全部资质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以便甲方能顺利进行项目考察,立项,报批等有关手续;

3,负责草拟全部宣传推广,招生广告的策划,设计,文字和内容;

4,负责租赁设施完善的教室,机房,办公室,提供必备的办公设备和设施;

5,负责全部日常教学管理具体工作(宣传推广,招生广告,招生咨询,招生报名,教学组织,教学安排,教材邮寄,学生管理,学员答疑等);

6,负责对甲方开出其应分学费部分的正式收据;

7,接受甲方委托,负责按甲方审定的教材及辅导资料收费标准收取学员的上述费用,完成教材及辅导资料费的多退少补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及不可抗力

一,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有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协议的中止

1,本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有不规范操作,违背协议约定,在对方提出三次整改要求后仍未改正的情况下,对方有权提出中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提出中止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中止本协议.但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职责,完成未完成的培训.

3,如果本协议中止,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并完成与培训相关的一切善后事宜,不得侵犯已入学学员的合法权益.

三,协议的终止和不可抗力

1,本协议有效期满时,自动终止.

2,任何一方提出续签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可续签本协议,但有效期不得超出x年.

由于政治原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和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预定条件履行的,遇上述不可抗拒因素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按其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部分免除协议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终止时,签约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

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终止时,签约双方应共同对参加本项目学习的学员做出妥善安排并将学员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五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一,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赔偿

1,签约的任何方,不能按指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已方的责任,义务和承诺,均视为违约行为.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或给签约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或因已方不当行为侵害了学员的合法权益,或社会相关方面合法权益,或违反了国家法律及政府法令,均视为单方面违约,应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或因已方不当行为引发与第三方纠纷,致使无责任的签约方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无责任的签约方有权要求有违约责任或实施不当行为的签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争议的解决

1,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欲告之对方的重要事项,以书面确认函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选择设在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仲裁解决.

第六章 其 它

一,如学员提出质疑,投诉或诉讼,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各负其责,由签约负责方负责妥善解决.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具有法人授权书)签字盖章成立,有效期从签约当日至本协议约定完成期满时终止.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政府法令,法规规定,本协议在签署完成后,报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批准后正式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第2篇:合作办学范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合作办学项目: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合作办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权利义务:

一、负责提供培训教材,并负责为合格学员办理相关证书,认证手续费、证书工本费由乙方负责。

二、负责对联合办学单位的招生、教学负责人及师资进行指导。

三、负责审核乙方的办学资格、条件、管理、考试等事项,如发现乙方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违反双方约定、提供不实资料等行为之一或不适应合作项目办学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作协议,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对乙方的考试进行监督。

五、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

六、甲方负责学员的就业安排工作。

乙方权利义务:

一、负责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办学项目的报批手续,做到依法办学。

二、负责承担办学活动中发生的全部税金并负责向当地税务部门交纳。

三、负责办学所需的设备、场地、人员、师资、资金等,实行自主办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负责在当地聘请教学人员,将教师资料按要求提交甲方审核,确认其授课资格。

五、负责当地的招生、教学、日常管理等培训班全部事务。

六、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因特殊原因须调整收费的,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并获得甲方批准后方能执行。

七、乙方所有广告、信息、招生简章的文本,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

八、合作期限内,联合办学方不得与其他办学机构再签订类似或专业相近的协议、合同。

九、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及法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关系。

费用及结算方法:

一、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培训指导费_________元整。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管理费及_________%的就业安置费。

二、培训班开班前两天内,乙方应将学员报名表装订成册报甲方注册,并按甲方相关要求开展教学工作。

三、甲方到乙方开展工作或办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负责为乙方考试合格的学员办理有关单位的证书,相应的认证手续费和证书工本费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支付,该费用乙方可向学员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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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如在开班前向甲方提前申领教材,应按规定价格支付教材资料费。

协议书的生效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满自行作废。乙方如需继续合作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甲方核准后双方另立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3篇:合作办学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

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

第七条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第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九条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投入。

中外合作办学者的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各自投入的1/3。但是,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邀请前来中国合作办学的外国教育机构的知识产权投入可以超过其投入的1/3。

第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的实施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但是,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第十四条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五)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筹备设立批准书;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经批准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超过3年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重新申报。

筹备设立期内,不得招生。

第十七条完成筹备设立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正式设立申请书;

(二)筹备设立批准书;

(三)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文件。

第十八条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九条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第二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由5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主任、副主任各1人。中外合作办学者一方担任理事长、董事长或者主任的,由另一方担任副理事长、副董事长或者副主任。

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中外合作办学者协商,在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中确定。

第二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由中外合作办学者的代表、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1/3以上组成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改选或者补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聘任、解聘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

(三)修改章程,制定规章制度;

(四)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五)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六)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七)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

(二)修改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有教育、教学经验,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经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对教师、学生进行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外方合作办学者应当从本教育机构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任教。

第二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依法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等组织,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外籍人员应当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教育教学

第三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按照中国对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要求开设关于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内容的课程。

国家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将所开设的课程和引进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根据需要,可以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教学,但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第三十二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学生,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实施其他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学生,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境外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将办学类型和层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和招生规模等有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培训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对于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中国相应的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中国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劳动行政部门等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日常监督,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资产与财务

第三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三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未经批准,不得增加项目或者提高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以人民币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不得以外汇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

第三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外汇收支活动以及开设和使用外汇账户,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六章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分立、合并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四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者的变更,应当由合作办学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变更,应当经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四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变更为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四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终止,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提出终止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的方案。

第四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自己要求终止的,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四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清算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当退还学生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当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应当偿还的其他债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经批准终止或者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应当将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者颁发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超越职权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或者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拒不停止招生的,由审批机关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

第五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处以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伪造、变造和买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退还多收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顿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虚假招生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被处以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理事长或者董事长、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自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长或者董事长、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刑罚执行期满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中外合作举办的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二条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4篇:合作办学范文

国际合作办学是市场营销专业未来发展的趋势。本文阐述了湖北民族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开展国际合作办学的优势,劣势,以及外部环境中存在的机会和威胁,以期为我校市场营销专业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的开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

市场营销;国际合作办学;SWOT分析

一、国际合作办学的优势分析

1.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学校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开展,由吴建清书记,戴晓明校长亲自牵头,分项落实,出访,接待,国际学术交流工作井然有序。管理机构方面,学校成立了国际交流合作处,协调国际交流与合作。关于国际合作办学的规章制度方面,学校出台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如湖北民族学院“十二五”教师海外交流规划;湖北民族学院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试行);湖北民族学院关于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暂行规定;湖北民族学院外国文教专家聘请程序;湖北民族学院外国文教专家管理暂行规定。

2.学校组织了特别针对医学院和经管学院的双语教师口语培训。医学院和经管学院是未来开展国际合作办学项目较多的学院,为此,学校专门组织了主要针对这两个学院的双语教师口语培训工作,学校聘请了多名外教担任培训老师,培训方式多种多样,既有课堂讲授,又注重学员与老师的课堂交流,以及学员与学员之间的交流,多样化的培训方式,为国际合作办学师资力量的保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学校多次派遣有一定英语基础,有意愿从事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师出国访问、交流。学校自开展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以来,多次派遣年轻的、有英语基础、有意愿从事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师赴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访问、交流,教师们在全英文式的环境中,感受英语,学习英语,并在与外国高校教师的学习交流过程中感受着与我国高校教育截然不同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模式。

二、国际合作办学的劣势分析

1.合作办学的经验不足。目前学校的友好学校虽然有二十多所,但真正开展合作办学的只有文传学院的新闻采编专业,以及将于2015年与英国德比大学合作的旅游管理专业。但这些专业与市场营销专业在专业性质方面有本质的区别,他们的办学经验不能完全用于营销专业。

2.学校地理位置偏僻,知名度不高。湖北民族学院位于鄂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这里多山与丘陵,交通极为不便,宜万铁路的开通大大增加了恩施与外界交流的机会,但湖北民族学院在外省,甚至在我省的其他地区,仍然鲜为人知。

3.专业师资力量薄弱。湖北民族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当前仅有专业老师八名,虽然在专业知识方面各位老师有深厚的功底,但要开展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模式,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以及课堂授课方式的转变,很多老师在时间,精力方面都无暇顾及,特别是纯英语式的教学,对很多老师而言仍然是相当大的挑战。

4.学生英语基础比较薄弱。湖北民族学院的学生主要来自全国各个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他们在学习英语基础方面相对而言更加薄弱,如一些来自新疆地区的同学,他们在中学阶段完全没有接触过英语,上专业英语课他们就已经非常吃力,更不用说全英文式的教学方式了。

三、国际合作办学的机会分析

1.国际合作办学是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的有利途径。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高校教育的日益普及,社会对高校培养的人才要求越来越高,除了坚实的专业基础,用人单位在选择人才时越来越注重人才的国际化视野以及复合型的知识结构,高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无疑是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满足社会需要的最有利的途径之一。

2.国际合作办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有力补充。随着我国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适龄青年有机会进入高校学习深造,但仍有很大部分学子由于高考失利等原因,徘徊于高校的大门之外,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在基础知识方面略微降低要求,使更多的适龄青年有机会接受国内外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国际合作办学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有力补充,也越来越受到学生和家长的青睐。

3.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国际合作办学的法律法规,为我国高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提供了坚实的保障。随着国家《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实施管理办法》的颁布,目前我国的国际合作办学已进入了规范发展的阶段,国际合作办学的机构和高校在不断增多,积累了很多宝贵的办学经验,我校市场营销专业可以借鉴很多职业学院以及高校的办学经验为我所用。

四、国际合作办学的威胁分析

当地经济发展落后,收入水平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八县(市)是全国闻名的贫困地区,当地居民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农产品,经济作物,以及青壮年外出打工所得,相对于其他城市,恩施很多地区居民收入只解决温饱问题,面对合作办学上万元的学费,很多家庭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对湖北民族学院市场营销专业而言,开展国际合作办学是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由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学校知名度不高,师资力量和学生生源方面的问题,市场营销专业要开展国际合作办学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我们要充分利用学校为我们创造的有利条件,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趋利避害,使我校市场营销专业国际合作办学走上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

参考文献:

[1]尧文群.我国高校国际合作办学现状的认识与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09)

[2]叶敏.论国际合作办学的现存问题及改进策略[J].工作研究,2009(18)

第5篇:合作办学范文

笔者对小组合作学习的评价办法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种。

一、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分为课堂表现评价、作业评价、考试成绩评价三个部分(详见附表)。

1.课堂表现评价。侧重提高学生的课堂表现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学生可以通过主动参与课堂活动得到加分。课堂表现评价分为课堂主动回答问题,主动提出有价值的预习问题,主动上讲台做题,主动上讲台给同学们讲题四个方面,每完成一个方面的,每人次加1分。

2.作业评价。侧重提高作业的规范化水平和端正学生对待作业的态度,每个学生都可以通过认真做作业,规范书写、规范做题步骤、规范结果表达来得到加分。每次作业都评选出三分之一的规范化作业,每人次加1分。

3.考试评价。侧重对学习成果的检验,既是对小组内每个个体的检验,又是对整个小组整体合作水平的检验,通过评价增强小组成员的合作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对小组合作力强、水平提高快的小组给予重奖。每次考试结束,测算各合作小组的平均分,前三分之一的小组,组内成员每人次加5分。同时,对单个学生考试成绩提高较大的予以加分。学生考试成绩比上次每提高10分,记1分。

以上三种评价,小组内每个学生的分数总和即为小组的分数,每周评选一次周优秀小组(占小组总数的三分之一),周优秀小组的学生每人奖励2分,每月总评一次月优秀小组(占小组总数的三分之一),月优秀小组的学生每人奖励4分。到每学期结束时评选出星级小组,分别为五星级小组、四星级小组、三星级小组、二星级小组、一星级小组,对各星级小组给予不同形式的表扬,力求做到“不求人人成功,但求人人进步”。

二、定性评价

定量评价比较公正、可操作性强,但无法全面评价一个学生。为此,还要注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对学生身上的闪光点要及时的发现,并给予肯定和鼓励,即使没有记分,老师的一个口头表扬、一次微笑、一个赞许的目光都会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有机结合,贯穿于学生学习的整个过程,让学生的每一次表现都得到肯定和加分,时间长了,学生的积极性和表现欲大大提高,参与意识明显增强。同时,小组内的同学相互监督,相互帮助,小组的凝聚力也逐渐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提高了,整个小组的学习成绩也相应提高。

三、操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评价对于调动和激发学生的积极性至关重要。因此,在制定评价办法,尤其是定性评价办法时,一定要注意办法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在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上要考虑全面,合理给分,要注重给那些成绩相对较差、性格相对内向的学生提供表现的机会,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和参与意识。评价办法要广泛征求评价对象的意见,只有评价的对象对评价办法认可了,评价办法才具有可操作性,才能保证实施的效果。

第6篇:合作办学范文

企校合作办学协议书模板一甲 方:宁夏西夏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宁夏回族自治区艺术学校

为加强校企联合,促进资源优势互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为企业提供专业人才,以提升学校和企业的社会效益,甲乙双方本着互助协作、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形成共识,就宁夏西夏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艺术学校联合办学,共同开办“银川艺术剧院班”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相关条款。

一、合作总则

实施以素质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使乙方学校成为甲方公司定向人才提供的场所。双方同意建立校企联合办学关系,甲方在乙方挂牌设立“宁夏西夏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演艺人才培训基地”,开办“银川艺术剧院班”。

二、定向培养岗位

岗位:甲方所需专业演艺人才。

三、学制及教学计划

㈠ 学制为1.5+0.5+1教学模式:学生先在乙方学习1.5年,进入“银川艺术剧院班”学习0.5年后,再进入甲方实习1年。联合办学协议书㈡ 教学计划的制定

1、进入“银川艺术剧院班”的学生,前1.5年按国家艺术(文艺)教育的正规教学课程进行学习。

2、进入“银川艺术剧院班”后,仍由乙方学校进行管理。0.5年进行甲方公司所需的专业人才培养及企业文化教育。

3、上述课程由乙方与甲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

4、乙方还需定期和不定期到甲方征求用工信息反馈,以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更好的为甲方服务。

四、“银川艺术剧院班”招生

㈠ 招生要求

1、按照乙方招生计划正常招收,并具有正式学籍关系的学生。

2、在乙方已学习了1.5年的艺术类三年制学生。

3、根据甲方的用工要求,经过甲方人员招聘录取的学生。

4、其他要求:品质优秀、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爱岗敬业、认同甲方企业文化、责任心强、具备一定演艺技能。

5、经甲方考试、考察,认为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㈡ 招生程序

1、乙方学生在校学习1年后,甲方派人到乙方按招聘程序及要求进行“银川艺术剧院班”学生的录取。

2、甲方每年在乙方的春、秋季班组织“银川艺术剧院班”的招生,招生人数预计为每班20人,男女比例为1∶10(具体人数视招聘录取情况由甲方决定)。

3、甲方确定录取的人员,在学校读满1.5年后,由乙方安排进入“银川艺术剧院班”继续学习。

五、学生管理及分配

1、进入“银川艺术剧院班”的学生,需在“银川艺术剧院班”学习表现较好,各科学习成绩合格,根据甲方用工需求,可进入甲方进行最后1学年的学习,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管理。

2、学生在甲方实习期间,接受甲方的试用和考核,试用后经考核未能达到要求的学生,甲方可直接退回乙方,由乙方另行安排毕业或推荐到其他单位。

3、新进人员进入甲方实习的前2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公司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其他福利待遇及转正后薪酬待遇,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参照甲方当时的标准执行。

4、学生在试用合格,并取得毕业证和相关的资格证书后,甲方予以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六、各方权利与义务

㈠ 甲方责任与义务

1、与乙方共同制定“银川艺术剧院班”学生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2、按照乙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到甲方公司实习。

3、对实习学生到公司实习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和考核,为学生的实习考核提供依据。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调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

会统筹,养老保险等各种手续。

4、学生到企业就业期间,根据国家劳动法及企业的薪资标准确定具体的工资。 5、定期关心“银川艺术剧院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6、每名学生的学费标准为4500元/年,甲方负责每年支付20xx元/人的学费。 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与甲方共同制定“银川艺术剧院班”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2、牌匾的制作,并组织授牌仪式。

3、在学生实习期间委派专人负责实习学生的跟踪管理,参与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 4、为了搞好“银川艺术剧院班”的教学,定期组织教师到甲方公司了解情况。

5、对“银川艺术剧院班”学生在校期间进行管理及考评。

6、不得对进入“银川艺术剧院班”的学生在甲方确定是否录用前进行其他分配。

7、负责“银川艺术剧院班”学生的管理和安全,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等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实习期间,对学生在公司外发生的意外事故,乙方负责跟踪处理,甲方协助处理;学生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8、对甲方未录用而退回的学生进行安置,另行推荐到其他单位。

9、负责每年1500元/人国家专项教育费的拨付。

10、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人数和时间合理安排授课及培养。

七、其他约定

1、商业秘密保守条款:乙方及乙方学生有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的义务,遵守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保密规定。如乙方或学生违反本约定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或学生须对甲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包括并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无条件给予赔偿。此赔偿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五日内付清。

2、乙方只能对本校正式建立学籍关系的学生根据甲方需求进行定向培养和输送。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招收社会人员,更不得直接将学

生输送到“银川艺术剧院班”。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取消与乙方的招工合作关系;同时,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违约金1万元。

3、乙方设立的“银川艺术剧院班”只能独家为甲方培养及输送人员,在甲方未明确不录用该班学生前,一律不得为本待业其他公司输送“银川艺术剧院班”人员。如有违约,一经发现,乙方应按6000元/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向甲方输送并被甲方录取的学生,乙方须保证该生在甲方公司至少工作3年时间,如中途有离职的学生,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生在上学期间甲方支付其所有学费。

5、本协议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友好协作,各自产生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双方互不支付费用。如果合作过程中另有需要对方承担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6、本协议合作期限为3年,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7、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另一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8、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经二十日仍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校合作办学协议书模板二甲方:

乙方:

为加强校企联合,促进资源优势互补,探寻校企工学结合的新模式,本着平等、合作、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资源共享、科研交流、学生实习等方面,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总则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且:

甲方在乙方挂牌建立“ 实践教学基地”牌匾,乙方在甲方挂牌建立“ 人才培养基地”牌匾。

甲乙双方在以下几个领域展开合作:

①社会需求调研和课程设置;②培养方案设计与实施;③质量考核与控制;④学生学业标准拟定与考核;⑤就业服务与指导;⑥毕业生跟踪调查;⑦科技开发与成果推广。

二、责任和义务联合办学协议书(一)甲方

1、按照社会需求设置课程,使培养的人才适应市场的需求。与乙方合作,共同开发与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即共同确定

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调整课程设置、完成教学任务和保证实践教学的实施。

2、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援助和项目合作研究。

3、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确定每次实习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两个月与乙方联系,与乙方共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

4、委派教师与乙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指导学生实训、实习。

5、为乙方员工的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考试、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等提供培训与方便。

6、负责基地牌匾的制作,并在网站上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双方的知名度。

(二)乙方

1、发挥自身的行业优势和社会影响,根据需要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研究,并对双方成果进行推广。

2、推选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制定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充分利用人力资源,选送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能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甲方兼职教师,并为甲方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帮助。

4、按照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实习,指导实习过程。

5、配合甲方进行教学质量考核和毕业生学业水平考核。

6、根据乙方需要选聘甲方毕业生就业,并为甲方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提供方便。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初定三年,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

首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如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可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企校合作办学协议书模板三甲方(公司):青岛兴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学校):

为了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优化企业的人力资源,建立长期的人力资源供需协作关系,实施“定单式教育”,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总则

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为企业培养既有良好职业素质又有很强的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双方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甲方产业发展需要和用工计划,设置招生专业和短训班种类,确定校企合作办学班级人数,按甲方职业岗位群的知识技能要求和职业资格准入相关条件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按需施教,为企业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

二、责任和义务合作办学协议书(一)甲方责任:

(1)负责接收乙方 专业,学生 名,安置在

公司。工作时间为一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除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按国家劳动法和地方法规规定给予报酬。

(2)负责向乙方提供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状况,职业岗位特征描述,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等级,协助乙方制定各专业培养目标,审订联办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各种培训班实施计划,制定各专业岗前培训计划和顶岗实习计划。

(3)根据当前一段时期用工需求和员工培训计划,提出联合办学各专业春、秋季招生建议计划数和短训班期次人数的建议计划。

(4)甲方负责接站、接待工作,甲方确保乙方学生到达后,三天内顺利上岗工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就业,由甲方提供免费吃住和返程车票,按到达时间算起。

(5)甲方负责制作“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基地”,乙方负责悬挂于校门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设立 班(班级名称根据公司名称或所需专业名称设定) 人(班级人数),并即时反馈给甲方。

(2)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用工信息,如实向学生宣传并正确引导学生做好就业准备工作。

(3)乙方负责送毕业学生到企业工作,提前将学生的专业、人数等情况通知甲方。

(4)由乙方负责制作“_________________实习基地”,甲方负责悬挂于企业门口。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第7篇:合作办学范文

关键词:高校 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0(c)-0150-02

近几年来,高校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对本科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和毕业生就业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毕业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也得到了用人单位的肯定。特别是工科专业更应大力推进以社会需求为向导、以实际工程为背景、以工程技术为主线、着力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高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要始终坚持就业导向,校企合作是学校就业工作的抓手,也是教学改革的突破口,校企合作的深度决定了学校就业质量的高低和面对就业市场风云变幻的应变能力。但同时高校应该认识到:一个学生从学习到实习再到正式上岗,适应周期比较长,上手也比较慢,融入企业尚需一定的时间。如何让学生在校内学习时将理论与实践最大限度的结合,提高其专业动手能力和思考能力;如何让学生在毕业后能在企业迅速独挡一面,成为业务骨干;这是研究“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模式的重中之重。

1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现状

1.1 工科人才培养场地严重不足

近些年来,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很多高校买地新建新校区,大搞基础设施建设,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教学楼等拔地而起。但供学生实践用的教学实践基地的数量和面积却严重不足。在校企合作的背景下,虽然有的企业愿意支持高校购买实训设备,但学校内却无场地摆放。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多数高校只重视学生公寓、教学楼、学生食堂等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而不重视教学实训等实践性较强的基础设施建设,认为教学实训基地只需利用校外企业的生产场地即可。工科人才培养场地的严重不足使学生在校期间得到的教学实践机会大大减少,开设的实训课程也不能顺利完成,部分实训课程直接变成了案例分析课程,工科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也得不到提高。越来越多的高校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开始在学校校区范围内整合校内资源,新建教学实训中心。以西昌学院为例,从2010年开始,先后在学校北校区新建建筑面积为650 m2的“土木工程教学实训中心”、380 m2的“汽车与电子工程实训中心”,2013年又投资2000多万元新建建筑面积达12000 m2的“综合实训楼”;着力培养土木工程类和汽车电子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该校并准备在成都附近新建200多亩教学实践中心,以满足学生课外实践的需要。

1.2 缺乏优秀的工科教师

高校工科专业优秀教师较为匮乏,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数优秀工科毕业生主要在工程的生产一线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而高校的门槛较高,鲜有工科毕业生进入高校从事教学工作。这样就造成了高校工科类教师数量的缺乏和专业技能的不足。因此,高校工科类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兼职教师也需要进一步优化;高校应在企业里选聘一批具有教学能力并且实践经验丰富的生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来教学,特别是具有很强工科背景的师资和实验技术人员。建议高校:一要不拘一格地引进优秀的工科师资队伍;二要出台更好的激励政策鼓励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深化校企合作,提升教师的实践创新能力,切实扎根于企业,增强自身工科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近年来,西昌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先后到凉山州水电勘测设计院、西昌市建筑勘测设计院、西昌市建筑公司等单位外聘高职称专家来给学生上课、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得到了学生的认同,取得了较好的实训效果。同时,学院也计划把青年教师派到企业一线去挂职锻炼,提升教师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

1.3 运行机制不完善

由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开始实施的时间并不长,高校与企业的磨合也有待提高,很多高校并未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长效运行机制。但近年来,随着参加高考学生的数量逐渐减少、职业技术类学生的就业不断攀升、高校的招生就业压力也越来越大,高校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如何让高校培养的学生被社会认可、如何提高学生的就业率成了目前高校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保证学生的就业率、顺利地将学生向企业输送,是高校急需解决的几大问题。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现已被高校普遍采用,在这种运行模式下,高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较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思考能力、团体协作能力都得到大幅度提升;但相对于高校,企业的积极性却并不高,大多数企业都是被动地参与校企合作,企业对校企合作的意义认识不深刻,认为校企合作就是“走过场”“搞联谊”、帮高校解决就业等。企业应改变传统的运行机制,积极主动地和高校联系校企合作,一方面,企业应认识到:通过校企合作,有利于企业优选到优秀的人才,充实企业的管理队伍,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通过校企合作,有利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提升企业品牌效应,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的地位。由此可见,只有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高校和企业的互助作用。西昌学院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先后创建了“3-4-5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本科学历+职业技能素养”等人才培养模式,基础生物实验教学中心、土木工程基础实验教学中心还被评为省级实验中心。

1.4 缺乏对学生的激励机制

目前,多数高校并未将学生的实践成绩和奖学金评定、学期评优相挂钩,也未针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设立单项奖励,这样就使学生不重视实践课程的学习,而重视理论课程的学习;逐渐形成“重理论、轻实践”的思维模式。因此,高校要使“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模式得到进一步的升华,就得把学生送到企业去,鼓励学生在企业实习并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高校和企业应联合对实习期间表现优异的学生设立“最佳准员工奖”“最佳实习奖”“最佳实习道德风尚奖”等奖项,实习结束时,由企业和学校联合为学生颁发证书并计入学生档案,以此来激励学生在企业实习的积极主动性。西昌学院从2003年以来,累计有300多名学生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居四川省高校前茅,这和学校对学生的激励机制是分不开的。

2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建议

2.1 开设与市场需求接轨的新专业

高校设置的某些专业是传统计划经济的产物,与市场需求完全脱轨,学生毕业后就业率低、不被市场接受的现象十分突出。因此,高校应对校内所设置的专业进行全面评估,逐步取消市场需求较少、就业面较窄的专业,增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践性较强、就业面较广的专业。西昌学院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情况,于2013年新增市场需求大、就业面较广的环境科学与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业工程3个本科专业。

2.2 调整课程教学计划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要在高校得到推广,则必须制定与之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工科专业学生毕业后,在实践工作中往往需要考取执业资格证书,以此来丰富理论知识和提升专业技能。高校应把与执业资格证书相关的知识内容和技能要求纳入教学计划之中,并针对性地开设考取执业资格证书要求的课程,使学生在学校就能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执业要点,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3 建立稳定可靠的实训基地

要想培养高技能的人才,高校就应和技术先进、行业认可度高、人员素质较高的企业合作并建立实训基地,让学生在先进的企业中实训,既可以了解企业的文化背景,学习企业先进的技术,又可以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还能增强学生的岗位意识和危机意识,可谓一举多得,实训基地的建立可大大提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模式的含金量。2012年6月,西昌学院与通威集团首届“通威班”正式开班。双方就共建实践、实训基地及人才培养、培训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校企合作,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按企业的需求设置专业课程,邀请通威集团的专业技术人员来班授课、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班大多数课程将深入企业实地开展等。由此可见,“通威班”的学生从一开始就进入了“预就业”的状态,实现了高校、学生、企业三方共赢。工科专业也应尝试与先进的建筑企业共同开设形式多样的实践实训班,这样既有利于学生就业和实践技能的提升,又有利于企业减少培训新员工的成本,加速学生和企业的磨合。

2.4 建立实训评估体系

高校应成立实训评估小组,由高校就业部门、教学系部、合作企业、行业协会等抽调人员组成。评估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对高校的实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同时实训评估小组应组建组织机构,制定评估细则,按学期对各系部的学生实训情况进行督导、评分,评估结果和系部领导的绩效挂钩,从而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目的。

2.5 重视学生顶岗实习

高校要想深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就要采取顶岗实习的教学模式。实践证明顶岗实习模式能有效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最大限度地让学生获得动手实践的机会,从而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相结合,最终达到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根本目的。我国高等职业技能教育要求实行“2+1”或“3+1”教育模式:即学生在校学习2年或3年,最后1年到本专业对口的企业去实习。由于顶岗实习要求学生完全履行其岗位职责,承担岗位责任,因此具有很大的挑战性。通过顶岗实习,学生能更清晰地认知到本专业的特点,能更好地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将课堂理论与专业实训相结合,为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顶岗实习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各方面能力,有利于企业遴选到优秀的毕业生到企业工作。

3 结语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任重而道远,高校应着力于研究如何提高办学质量、如何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如何与先进的办学模式接轨。同时,高校应充分发挥教学资源、师资力量、实验设施、教学科研等优势,与企业紧密结合,实现“校企合作”的无缝对接,力争共同为社会输送更多的有用人才。

参考文献

[1] 张天华.工学结合的校企合作探究[J].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2(1):31-34.

[2] 王寿彬.校企合作需演好“三人转”[J].教育与职业,2010(16):38-41.

第8篇:合作办学范文

关键词:校企合作 资源整合 教学资源

课 题:本文为湖南省2012年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镶入式’合作办学的实践与案例式研究”(项目编号为ZJB2012093批准号为湘教通〔2013〕65号)、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2014年立项课题“中职护理专业“医用化学”课程”三衔接”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为XJK014AZXX007,批准号为ZJB2012093)研究成果。

“镶入式”校企合作办学,是指学校融合于企业(医院)之中,或者学校与企业合作形成二级学院,作为企业的下属科室。“镶入式”校企合作办学实质是将学校搬到企业中开展教学,目的就是将生产(临床)的各种资源,如生产运作资源、生产设备(临床诊疗)资源、教学人力资源等与教学相结合,通过生产活动达到影响教学,促进职业教育与企业要求完全一致的目的。

一、生产制度与学校制度整合

生产制度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而必须遵守的制度;教学制度是保证教学的顺利开展而制定的制度。两者之间,目标不同,内容不同,必将产生矛盾。只有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顺利开展合作办学。

首先,在课堂上,教师和学生都必须遵守课堂纪律,在生产或者临床中,必须遵守生产或临床制度,尤其是安全制度,否则容易造成生产事故或者临故。

其次,两者之间又有可塑性。生产专家或临床专家由于生产岗位或临床岗位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后者,若是遇上人命关天的紧急医疗情况,必将影响教学或者授课。为此,教学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整授课人员或者改授它课,避免课堂真空。

二、生产计划与教学计划的资源整合

“镶入式”校企合作办学的目的是教学与生产相结合,理想的状态是两种计划的步调一致,而生产计划则是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的。临床医疗的计划也是随着社会流行疾病的变化而变化的,教学计划则是相对固定的流程和计划,两者保持一致,才能产生共振效应。而如何保持其步调一致,是合作办学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这种矛盾的解决,其实质是以生产为中心还是以教学为中心的问题。生产的目的,是为社会服务或提品,并获取最大利益;学校的工作则是以教学为中心,一切为教学服务。但是学校培养的人才,最终将要进入社会并为社会服务。因此,就这一点而言,学校也是为企业和社会服务。另一方面,社会需要的机会瞬息万变,企业若严格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进行生产,必将失去市场机会,医院也必将无法为社会服务。因此以生产为中心,教学服从于生产,是两者关系的基本准则。

如何做到教学计划与生产计划一致?一是随大流,预见生产计划的可能性调整,并按照这一预测调整教学计划;二是在教学计划与生产计划在尽可能调和的前提下,对于无关紧要的生产调整,在教学上也是可以忽视其变化的,以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

三、生产(临床)资源整合

1.生产厂房(临床病房)与教室的整合

“镶入式”校企合作办学,其实质就是借用生产基地开展教学,以生产基地衍生教学基地的深度合作。教室是开展教学的场所,将教室搬到生产场所,实现教学与生产的无距离融合,是实现教学服务于生产的最佳手段,

以核工业卫生学校为例,学校教室和生活区就在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内,校区与临床病区的距离不足200米。教师可以随时安排学生开展观摩、见习和临床授课。对于某些罕见的病例,教师也可以迅速召集相关学生进行案例式教学。这种完全根植于医院临床的办学,无距离则是其最大的特点。

而南华大学开办的南华临床学院,则不仅根植于医院当中,而且医院为教学提供了硬件设施――在每一个临床科室,开设一间教室,多达31间教室,每间教室可以容纳45人,供教研组开展教学。这种完全容纳于临床资源的教学模式,正是其职业教育的特色――在做中学,在学中做。

2.教学设备与生产设备的整合

生产设备的主要作用是为生产服务。教学设备的作用是为教学服务。“镶入式”校企合作办学的目的,就是要将生产设备教学化,教学设备生产化。因此,设备功能的相互转化,是开展合作的重要课题。

首先,学校应该提供相应的教学设备,并对授课专家进行相应教学素质培训,以保障专家开展课堂教学和实训教学。如配置一定数量的电脑、打印机,授课用的投影机,教学课桌等辅助设备,提供信息化教学的其他培训。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贵重设备,若是用于生产,其设备的使用寿命必将缩短,而这种设备若不用于生产,学生难以获得真实场景的生产实习,设备也会随着技术的改进而逐渐失去价值。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尽可能地将学校的设备,供给企业使用。

另外,企业自己的生产设备,在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应该用于教学――这是校企合作的目标之一。这里所说的安全,具有几层意义:首先,是生产安全或临床安全,机床的使用安全,医院中机器的使用安全;其次,一些隐性危险或职业安全性,应充分给予考虑,如在医院中,传染病引起的危险,学生操作可能引起的安全事故等,都要在事先给予评估。

四、教师资源整合

师资是校企合作办学的必要条件,没有合理的师资配备和师资库,就无法开展高质量的合作办学。

1.生产技术人员与教师身份整合

“镶入式”校企合作办学,其条件之一就是将生产技术人员的资源转化为教师资源。生产技术人员教师化,达到“双师型”教师水平,进而为教学服务。生产技术人员的这种双师素质身份,为教学和生产提供了良好的教师库。

实现“双师型”教师素质,首先应该对企业技能型人才进行遴选。只有那些技术能力合格,热爱教师工作的人员,才会积极进取、主动进取地胜任教师工作。其次要开展教师素质培训,开展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和教育法规的基本内容学习,鼓励他们获取教师资格证,开展优质的课堂教学;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在教育科研中创新教育,培养善于思考、善于创新、善于改革的教育素质和能力。再次,在企业技术人员中设置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激励机制,在职称上给予有效的指导。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校企合作的办学质量。

2.教学管理人员的“双师型”素质整合

“镶入式”校企合作办学的教学管理人员,起着教学与生产的计划、管理、联系的重要作用,对学生的管理和企业文化的传导,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企业中的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教师与生产的双重素质――“双师型”教师素质。

五、学生德育活动的整合

“镶入式”校企合作办学,毫无疑问,德育工作是不可缺少的部分。心理学认为,人的心理素质与先天的遗传有关,更与后天的经历和环境有关。校企合作办学的德育工作应该从建立德育管理组织,在德育活动、学生活动、企业活动的融合、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以及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予以充分尊重;发扬学生集体主义和团结协作的精神,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和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只有在教学、生产的各种资源达到高度整合和融合,校企合作才能高效、顺利地完成。

参考文献:

[1]李湘苏,王力群,朱雷,付元秀,邹杰.医院“双师型”教师发展通道和培养途径研究――以南华大学核工业卫生学校与某医院合作办学为例[J].继续教育,2011(2).

[2]李湘苏,王力群,付元秀,朱雷.企业技能型教师专业培养研究[J].职业,2011(11).

第9篇:合作办学范文

近年来,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迅速,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逐渐提高、办学模式趋于多样,引进了一批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促进了学校的能力建设。同时也应当看到,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必须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提升合作层次,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质量水平。为加快实施教育国际化战略,更好地为富民强省和“两个率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现就扎实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外合作办学的地位和作用

1.国际合作教育是世界教育发展的客观趋势。经济全球化为社会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和广阔的劳动力市场,促进了人们对优质教育产品需求的显著增长,提出了学术和专业资格的国际间流通或互认的要求,促进了无边界、跨国界的教育服务和产品的跨境流动。国际合作教育已经成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世界潮流。我们必须审时度势,把握国内国外教育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现状,将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国际合作教育的重点,扎实加以推进。

2.中外合作办学是*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是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大幅度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措施,是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新型工业化国家发展的经验启示。各地、各校要从“以国际化推进现代化”和“全面达小康、建设新*”的高度,提高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认识。

3.中外合作办学是*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外合作办学,有利于有效引进和吸收世界先进的办学理念、办学经验和管理经验;有利于优化学科专业、课程资源和教学内容;有利于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能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各类人才。除未对外开放的教育领域外,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要以加强能力建设为导向,积极探索符合本校实际的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之路。

二、进一步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思路与目标

4.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思路。中外合作办学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教育强省为目标,以能力建设为导向,以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为根本任务。按照“积极稳妥、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打造品牌”的方针,合理确定和调整中外合作办学的规模、布局和结构,逐步建立起主体多元、结构合理、形式多样、具有时代特征和鲜明*特色的中外合作办学格局。

5.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目标。到2010年,我省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总的目标是:每一所高等学校要与国外至少一所同层次的优质教育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高等教育在继承发扬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教育思想和办学观念有新提高,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有新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有新创新。研究生教育形成能与国外一流名校共同培养人才的制度和模式。高等职业教育走产学结合道路,在培养社会迫切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能力方面有显著提高。普通高中教育在实施素质教育的形式和途径上有新的探索和创新,在外语、双语教学水平上有显著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在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上达到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毕业生海外实习、就业和留学深造渠道得到大力拓展。非学历教育以满足社会就业、岗位技能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为主要目标,对终身教育体系形成与发展的贡献力显著提升。

三、坚持能力建设的政策导向

6.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既是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特征,也是办学成功的基本保障。优质外国教育资源指:境外知名院校;具有优势学科专业的院校;具有显著特色学科专业的院校;在教学思想、办学理念、教学水平、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管理等方面具有先进性的院校。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办学,必须坚持同层次合作的原则。校际国际交流、学分互认项目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范畴。

7.明确合作办学的范围。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允许在高中阶段和幼儿教育阶段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探索。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鼓励高等教育机构与国外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高等学历教育机构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以学历教育项目为主。

8.鼓励合作办学的重点学科专业。适应新技术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定位与特色,优先发展电子信息、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创新药物、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技术、外语、金融、医学以及国际商务、软件外包服务、国际法律等方面的学科专业。鼓励探索跨学科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不得在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学科专业领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从严限制外国教育机构在境内已举办多个同类合作办学项目以及拟办专业在境内较为集中的项目。同一外方机构在我省的合作院校不宜超过2所,相同合作专业不宜超过2个。为保证合作双方在教学与管理上的精力投入,原则上中方1个专业只与1个外方开展合作。

四、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

9.加强合作项目专业建设。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重点学科、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纳入国家、省和学校重点学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整体规划。通过五年左右的建设,我省要在高校品牌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的框架下,创建50个省级中外合作办学品牌特色专业和150门省级精品课程,并建成一批部级中外合作办学品牌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的中期评估工作,对未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要求办学或未达预期效果的,应停止该项目的实施;对连续两年未能开展正常招生的项目将予以取消。

10.加强课程标准的建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共同制订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学术要求。采用跨国分段办学模式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境内教学实施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时适当允许与国外合作机构共享网络辅助教学,使学生融入国际化的教学氛围。允许自然科学、工程科学领域专业全部或部分采用外方机构的课程和教材;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专业的课程和教材,经学校组织审查通过后也可以全部或部分采用。除中国文化等特殊课程外,允许其他全部课程使用外国语组织教学。鼓励中外教师共同开发、开设课程,大力推进课程的本土化建设。

1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采用跨国分段办学模式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外国教育机构教师在境内施教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以外国教育机构名义在国际上招聘的教师,其资质水平应当获得外国教育机构和中国教育机构的认可。世界一流大学来*开展合作办学的,其外籍教师或行政管理人员可享受中国政府聘用相关国际文教专家同等待遇。以合作办学为依托,加强中方教师的境外培训和素质能力提升。加大*政府留学奖学金、省教育厅教师境外培训计划等项目对参与合作办学项目中方教师境外培训资助的范围和力度。逐步使参与合作办学项目的中方教师都有在国外学习或工作的经历。

12.加强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强化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践能力建设。鼓励开设实践、实习课程。鼓励引进与外方有合作关系的跨国企业优质资源进行产学研合作。鼓励引进外方强势学科、优秀科研人员、先进仪器设备和管理经验,与中方共建科研机构和实习实训基地。

五、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领导和管理

13.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纳入国家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专业招生目录分列执行,并满足同地区同批次录取的要求。专业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制与办学形式必须明确。严格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报备制度。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招生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并报审批机构备案。

14.加强教育质量管理。省教育厅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年检,并将结果(包括招收学生、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质量、基本教学条件和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加强教育教学的质量监控,积极探索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各校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

15.加强颁发证书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实施学历学位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培训证书或者结业证书。颁发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禁止举办学历教育的中外双方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层次、类别不同的现象,禁止非学历教育机构或项目颁发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现象,禁止外国合作办学者颁发第三国学历学位证书的现象。

16.加强收费和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及时到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公示,并在招生简章中标明所有学习费用,包括国外部分的学习费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中外合作项目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集中管理,并主要用于合作办学的各项开支,不得对学费直接分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