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车库出租协议范文

车库出租协议精选(九篇)

车库出租协议

第1篇:车库出租协议范文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并依法执行。

甲方:(出租方)xxx

乙方:(承租方)xxx

一、租赁起止时间:xxx-xxx

二、甲乙双方约定履行下列协议内容:

1、甲方在车库中向乙方提供一个指定车位。乙方不得损坏车库内的暖气等设施。

2、乙方不得改变库内设施,乙方在此车库内只能停放车辆,不得它用。

3、每月租金xxx元,一次付清一年租金,共计:xxxx元整。

4、乙方续约与否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乙方有优先续约权,甲方不准随意提高租金。

5、甲方保证存放的车辆安全。如果所保管车辆丢失,甲方则按乙方购车费用赔偿损失。汽车在库内存放期间,所保管的车辆如有损坏,甲方则按市价向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在车库管辖范围以外撞坏,不在此协议之中。

6、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不履行上述协议内容,则按年租金总额的2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同时追究甲方或乙方的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xxx

乙方签字: xxx

20xx 年 12 月 23 日

简单车库租赁合同范本二

本合同规范甲乙双方在xx市xx小区9号楼地暖车库(东数第五号)租赁事件的双方权利、责任等相关事宜。遇本合同无明确说明事项,则一切解释权及其他权利归车库实际所有者所有。

1、甲方(出租方)承担车库取暖费、物业费等定额费用。在车库使用过程当中,如发生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甲方负责予以处理。遇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车库使用权。

2、乙方(承租方)只享有车库使用权。不允许将车库出租、出兑他人。乙方承担除车库水电费。乙方应保证车库全部组成部分的完整、良好、保持原样。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车库造成任何损害,需负责修缮及承担相关费用。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出借车库使用权等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情况,乙方和第三方均需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三方使用情况下,遵守条款同乙方),第三方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由乙方自行协商,负责赔偿或承担违约金。

3、车库租赁期间为2017年 月 日2018年 月 日止。

4、乙方付给甲方租金全额为 元人民币整,一次性付清。

5、乙方对车库的使用权利仅包括存放车辆及其他生活物件。不允许使用该车库存储交易性商品。不允许乙方利用车库从事经营性工作或其他非车库原有用途的使用事项。乙方不得利用车库进行违规、违法或涉及车库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6、在车库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需赔偿。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甲乙双方的损失,由各自承担。其他造成车库损失、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于租赁到期后3日内完成车库清理及归还车库工作。

8、车库到期前2个月,乙方应通知甲方是否有继续承租意向,乙方享有同等租金条件下优先继续租赁该车库的权利。

9、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违约事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按实际造成的损失及其他相关合计赔偿。

10、甲乙双方在公开、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填写完成后修改无效。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2篇:车库出租协议范文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 地下停车库,车位号码是 号。乙方已经对车库进行现场查看及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解,认可车库现状,自愿承租该车库。

二、租期期限及车库租金: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库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甲方除承担管理费外,不再另行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三、双方只构成车库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有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在租赁期内,该车库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库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对该车库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到甲方对车库的所有权。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库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租赁关系解除后,车库按现在状况归还,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到甲方日后对车库使用权的行使。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车库现状。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九、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车库出租协议范文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就车位使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车位号为 区 号的使用人

二、车库概况

车场名称:

乙方使用的车位类型:购买 租用

乙方购买(租用)车位坐落位置:地下车库 区 号

三、车位使用时间

车位使用时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服务内容及标准

1、甲方对乙方车辆的出入、库内行驶、停放进行指导服务。出入登记,库内限速行驶、统一有序按规停放。

2、保障车库内交通设施设备完好,标线、标志牌清楚,设施稳固。

3、甲方负责车库内保洁。车库内设施、设备整洁,路面无明显杂物。

4、甲方负责车库内巡视。定时定点按规定路线巡视,并做好记录。

5、甲方为乙方建立车辆及收费档案。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整个车库行使管理权。

2、按照服务内容及标准为乙方提供服务。

3、为乙方办理保险理赔出具证明。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车辆享有顺利的驶入、驶出、停放的权利。

2、乙方享有车库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3、乙方必须遵守地下车库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地下车库方便、安全的使用。

4、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交纳停车费用。

5、为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七、服务费用(不含车辆的各种保险及车位租赁费)

1、费用支出:人员工资、福利等,办公用品,电费及损耗,设施设备的维护、及合理利润。

2、费用标准:

(1)车辆包月停放费为 元/车位?月。

3、停车服务费标准按政府政策执行,随着政府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4、车位使用原则为先交费后使用原则。每年 前交纳下个年度的车辆管理服务费。

5、乙方出租车位后停车管理费用由乙方的承租人交纳,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6、乙方转让车位时须结清以前停车服务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约定的服务质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约定的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按照协议的约定交纳相关费用,使用期满或经甲方催交仍不交纳的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协议,甲方不再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停车手续,乙方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停车要求。

5、乙方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丢失未能立即告知甲方并进行补办,导致乙方或其它方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未按照地下车辆管理规定执行的,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不为停放的车辆办理各种保险,为了确保车辆意外损伤或丢失,乙方必须为自己的车辆办理保险。

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处理。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第4篇:车库出租协议范文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车位号为 区 号的使用人

二、车库概况

车场名称:

乙方使用的车位类型:购买 租用

乙方购买(租用)车位坐落位置:地下车库 区 号

三、车位使用时间

车位使用时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服务内容及标准

1、甲方对乙方车辆的出入、库内行驶、停放进行指导服务。出入登记,库内限速行驶、统一有序按规停放。

2、保障车库内交通设施设备完好,标线、标志牌清楚,设施稳固。

3、甲方负责车库内保洁。车库内设施、设备整洁,路面无明显杂物。

4、甲方负责车库内巡视。定时定点按规定路线巡视,并做好记录。

5、甲方为乙方建立车辆及收费档案。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整个车库行使管理权。

2、按照服务内容及标准为乙方提供服务。

3、为乙方办理保险理赔出具证明。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车辆享有顺利的驶入、驶出、停放的权利。

2、乙方享有车库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3、乙方必须遵守地下车库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地下车库方便、安全的使用。

4、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交纳停车费用。

5、为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七、服务费用(不含车辆的各种保险及车位租赁费)

1、费用支出:人员工资、福利等,办公用品,电费及损耗,设施设备的维护、及合理利润。

2、费用标准:

(1)车辆包月停放费为 元/车位?月。

3、停车服务费标准按政府政策执行,随着政府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4、车位使用原则为先交费后使用原则。每年 前交纳下个年度的车辆管理服务费。

5、乙方出租车位后停车管理费用由乙方的承租人交纳,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6、乙方转让车位时须结清以前停车服务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约定的服务质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约定的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按照协议的约定交纳相关费用,使用期满或经甲方催交仍不交纳的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协议,甲方不再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停车手续,乙方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停车要求。

5、乙方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丢失未能立即告知甲方并进行补办,导致乙方或其它方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未按照地下车辆管理规定执行的,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不为停放的车辆办理各种保险,为了确保车辆意外损伤或丢失,乙方必须为自己的车辆办理保险。

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处理。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第5篇:车库出租协议范文

一、开发商单独建造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

开发商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即该部分建造成本未分摊至可售面积之中,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其性质属于营利性的公共配套设施,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十七条第二款:“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因此,作为营利性配套设施的地下车库,成本应单独核算开发成本,将其归集至“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地下车库)”之中,完工后结转至“开发产品――地下车库”之中。

其一,对外出租的税务处理。地下车库对外出租,直接作为租赁,开具租赁业发票。(1)营业税及附加:按租赁业5.5%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营业税额以预收金额为计算基数,而非财务上分期确认收入分期预提交纳营业税。(2)土地增值税:因未发生权属转移,不涉及土地增值税。(3)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已出租的地下建筑,按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相关规定计征房产税。即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的12%计征房产税。(3)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应按应征税款的50%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虽然国家没有出台免税政策,但相关省市有相关征免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而是与地上房屋建筑物连在一起,则其地上和地下建筑物所占的同一宗地只能缴纳一次土地使用税,不重复征税。(4)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收到的租金全额作为收入计征所得税,而非按会计处理做预收收入再分摊至各期确认收入计征所得税。(5)印花税:租赁收入的千分之一。

其二,对外出售的财税处理。对外出售的地下车库应作为销售不动产处理,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开发产品――地下车库”相关金额至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及附加按销售不动产计征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单独确认收入及增值额,按非普通住宅计征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与住宅等开发产品类似,已销售的地下车库不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产权已转移部分,不交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与销售住宅所得税处理相同。印花税按销售不动产税率万分之五申报。

其三,自用的地下车库财税处理。自用的具有产权的地下车库,其处理应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开发产品相同,在自用时将“开发产品――地下车库”转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自用部分按财税[2005]181号相关规定,对自用部分房产计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同出租处理相同,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应按应征税款的50%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不涉及其他税种。

二、开发商根据规划单独建造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已分摊

开发商根据规划单独建造的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地下车库,其建筑面积已分摊,其成本已分配至可售面积部分。因此其产权应归属全体业主所有,性质属于非营利性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无权对该地下车库进行处置取得收益。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十七条第一款“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送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其建造成本归集在“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最后分摊至可售面积成本之中。因此对于非营利性的公共配套设施性质的地下车库,开发商无权与业主单独签订停车场车位使用权转让或租赁协议,实务中所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或租赁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或租赁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处分该地下停车场车位的使用权,其转让停车位使用权或租赁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开发商将该非营利性公共配套的地下车库用于营利性,其财税处理与“开发商单独建造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形式相同。

三、开发商把地下人防设施作为地下车库

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形成的地下车库,权属争议较大。到底开发商有没有权力享有地下人防车库的收益权有很大的争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务人员的财税处理,因此有必要对地下人防设施的权属及收益权进行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一章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国家人防委、财政部《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第一条凡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人防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和履行立约手续后,方可使用。已经使用人防工程而未履行立约手续的,应补办立约手续。第二条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是国家财产,平时使用应本着有偿使用的原则,交纳使用费。使用国家拨款或按国家规定地方筹集的人防经费修建的人防工程,由人防部门收费。《物权法》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国家所有。

由此可见,地下人防设施权属应为国家所有。对于地下人防设施为国家所有这一点无任何怀疑,但“谁投资,谁收益”中的投资主体有相当的分歧。持“销售成本说”观点的人认为,开发商已经将车库的投资成本分摊到可售面积成本之中,即全体业主在购买房屋的同时也为车库付了款,那么投资主体在最后看来应该就是业主,开发商相当于只是事先垫付了该投资成本,那么车库的所有权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持“登记凭证确权说”观点的人认为,地下车库是开发商自己根据国家要求投资建造的,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规定及“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虽然最后成本都分摊至可售面积中,但合法建造应当属于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应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开发商在建造后拥有地下车库初始产权应当无可争议,开发商有收益权或使用权也应无争议。

这两种观点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条规定从形式上似乎明确了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但从实际意义上讲,该条规定概念也很模糊,同样未明确规定产权归属。人们只能从该条规定的法理上推断,如果地下车库是开发商投资建造并已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发商应当拥有地下车库的所有权(至少在形式上拥有),否则开发商怎么有权利出售、附赠或出租呢?另外从立法的本意来讲,作为独立设施的地下车库,如果不允许开发商销售或出租,可能影响开发商建造车位、车库的积极性。此外,从某种意义上讲,鼓励开发商建造地下车库并允许其拥有产权,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还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实践中也表明了政府部门默认了开发商对地下车库的收益权。

对于地下人防设施来讲,因其建造面积是与整个项目相关,故个人认为其建造成本计入建安成本是不妥的,应在“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用中归集,在整个项目的可售面积中分摊。

从上述相关文件中也可以看出,开发商在交纳相应的地下人防设施使用费后,可以获得地下人防车库的相应收益权。但其地下人防设施归属国家,故不存在销售产权行为。

其一,随商品房销售转让车位使用权(买房送车位使用权)。对于买房送车位使用权的情况,开发商与业主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同时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地下车位与商品房捆绑,其车位使用权转让相关价款实际已包含在房屋总价中,发生时可以理解为销售不动产行为,统一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1)营业税及附加:按销售不动产交纳营业税及附加。(2)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销售合同,并签订转让地下车位使用权协议,约定将上述地下车位的使用权赠送给购房人,附赠的车位因未取得转让收入,按出售开发产品计算销售收入,因车位使用权价款包含在商品房总价之中,其土地增值税已在所销售的商品房中体现。(3)房产税:开发商随房销售,同时与业主签订转让车位使用权合同,则应视同销售车位,不再征收房产税。(4)土地使用税:开发商随房销售,同时与业主签订转让车位使用权合同,则应视同销售车位,不交土地使用税。(5)所得税:收入并入房屋销售总价,成本已分摊至可售面积成本,所得税与销售商品房性质一样。(6)印花税:价款已包含至商品房价款之中,印花税已按销售不动产万分之五交纳。

其二,单独转让车位使用权。单独转让车位使用权分为有限期限(短期)内转让和法律规定年限内(长期)转让。有限年度内(如1年)是相对于在法律规定年限内(如70年)而言,在有限年度内出租从法律期限或长期来看,其车位使用权人可能会变更,而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转让使用权,抛开产权归属的角度,单从融资租赁角度来推论,租赁期相当于可使用期限,性质上和销售已无实质区别。

有限期内转让车位使用权即通常所说的租赁车位使用权。(1)营业税及附加: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营业税纳税额为预收金额为基数,而非财务上分期确认收入分期预提交纳营业税及附加。(2)土地增值税:未发生产权转移,不涉及土地增值税。(3)土地使用税:单独建造的地下人防车库应按应征税款的50%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不是单独建造的不征收。各地政策执行不一样,如上海对于地下人防设施,不论营业使用或非营业使用,不论出租或自用,都不征收土地使用税。而且要注意的是,如果地下人防设施是连着地上建筑物的话,对地下人防车库占地征税,由其地上和地下所占同一宗地只能缴纳一次土地使用税,不重复征税。且对单独建造部分所占用地面积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税。(4)房产税:虽然产权归属国家,但开发商作为投资者享有收益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已出租的地下建筑,按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相关规定计征房产税。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租金收入12%交纳房产税。(5)印花税: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交纳。

法律法规年度内转让车位使用权,法律法规年度内转让车位使用权前面已讨论,实质与销售并无二致。(1)营业税及附加:不管是开具服务业――租赁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发票,营业税及附加一律按5.5%计征。个人倾向于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2)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将地下停车场所法律法规期限内的使用权(如房屋使用年限70年)转移给购房人,向购房人取得的转让车位使用权收入并入非普通住宅收入,计征土地增值税。(3)土地使用税:不涉及。(4)房产税:开发商如果与业主签订的车位租赁合同,租赁期达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即达到业主所购房屋年限,则应视同销售车位,不再征收房产税。(5)所得税:按收到的价款作为收入,计征所得税。(6)印花税:按销售不动产万分之五交纳。

其三,开发商自用地下人防设施。开发自用地下人防设施,如作为仓库,或作为物业用房等。(1)营业税:如无营业收入,不涉及营业税。(2)土地增值税:未发生产权转移,不涉及土地增值税。(3)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自用地下人防设施,原则上只要坐落在开征范围内,就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国家并未出台相关免征政策,各地对自用地下人防设施征免政策不一。如重庆就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修建的地下车库,无论对外出租或自营,均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4)房产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一条、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屋折算比例由各省规定。(5)所得税:无收入不涉及。(6)印花税:不涉及。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工作中会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地下人防设施面积超过按项目建筑面积实际应建造的面积,对于超过地下人防设施实际面积部分的地下车库,是可以办理产权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权进行出售、出租或自用。

参考文献:

第6篇:车库出租协议范文

周先生租的车就是这样一辆小小的4座电动汽车,它有一个特别的名字:微公交。

从2013年9月在古墩路设置第一个立体车库站点开始,微公交至今已经在杭州设置了4个立体车库站点以及十几个酒店站点。

除了公共自行车,微公交作为杭州的一项重要公共交通工具,正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所熟知和接受。

20元/小时,微公交开上路

浙江国际大酒店站点是3月份开始运营的微公交酒店站点,虽然运营的时间短,但是这里地段比较繁忙,人流量也比较多,因此每天都会有人来咨询和租车,工作人员小傅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前来咨询和租车的人越来越多,还会有一些熟客,经常来租车。

6月3日10点左右,小傅就接到了两个人的租车预约电话,并接待了他们。“我们这边的微公交有2座和4座两种,如果是出去玩,还要买东西的话,建议你们租用4座的。2座的每小时20元,4座的每小时25元,没有相差多少。但是每小时行车距离要控制在25公里之内,如果每小时行车超过25公里,则超过的要加收费,2座的每公里收取0.8元,4座的每公里收取1元。”

确定了两人确实要租车之后,小傅又核实了他们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虽然这个是电动的,但是也必须要持本人C2及以上的驾驶证才可以开的。”

之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协议上写明了双方的责任以及利益,等协议签订结束之后,租车人又缴纳了1000元的保证金,“这个主要是万一车辆出租期间发生事故用于赔付,只要车辆无违章无事故无损坏,15天之后我们就会把保证金退还的。”说到这里,小傅又补充了一些,“我们这个保证金接受现金和信用卡预付,我建议你们用信用卡,因为使用现金的话,到时候保证金退还也是以现金方式,需要你们再到我们这边来一趟的。如果是信用卡预付我们可以直接取消,这一点对外地来杭州旅游的人来说特别方便。”

顺利缴纳保证金之后,小傅又带领他们将车子开出车库,检查之后,两人就开着微公交上路了。白色的车身,淡绿色的字,成为炎炎夏日里一道清新亮丽的风景。

出行更方便,安全最重要

每小时20元或25元,保证金1000元,是最常见的微公交租用方式,除此之外,还有一种适合连续用车的情况,“比如来游玩的人,可能要待几天,这种情况我就推荐另一种方式给他们,缴纳保证金2000元,然后5天之内可以循环使用,不用再缴纳保证金。前面常见的1000元保证金只适用于单次租车,如果一天之内还车再借也需要再次缴纳保证金。”

车子租用出去,有时候可能会出现交通违章,小傅提醒各位租车人,如果微公交出现交通违章,只罚款不扣分的,罚款由租用人自行缴纳,“不过如果发生事故,只要租用人没事,车损都是由我们这边和保险公司承担的,大家可以放心。”

现在微公交实行的租车方式还是预约租车和直接到站点租车,随着系统的完善,以后市民和游客租车将更加方便,“我们会有APP上线,需要租车的话可以直接在网上预订,更加方便。

每天晚上是微公交补充能量的时候,6~8个小时的充电之后,微公交就又充满了动力,每次充电完成之后可以跑80公里,“这已经基本可以满足市区内的代步出行,而工作人员在出租车辆的时候也会注意观察车辆的电量,这一点市民可以不用担心。”

四大优势促使微公交快速发展

微公交由浙江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营运,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杭州的微公交系统其实从2013年9月份就开始运营了,最初是在古墩路那边的立体车库。现在,整个杭州市区一共有4个立体车库站点和十多个酒店站点,完成上牌的微公交有3000多辆,目前各个站点在租用的有1000多辆。除了这些站点的短时租车,在转塘还有可以年租的长租型微公交,“这种方式主要就是针对转塘那边的村民。”

该负责人说,微公交站点刚开始设立的时候,很多市民都不熟悉,只是在经过站点的时候出于好奇问上几句。随着部分市民开始租用微公交,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杭州有这样一种租车方式,加上费用也比较便宜,因此,很受市民欢迎,“从最初的只有零星的市民会来咨询,到现在,非节假日每个立体车库平均每天会有30次左右的租车记录。如果遇上节假日,比如刚刚过去的端午和儿童节,一个立体车库一天的租车次数大概在60次左右。”

“微公交之所以能快速得到发展,得益于它的四大优势,前面说了两点,费用低、发生事故车损由我们和保险公司承担,还有它比较环保,行驶比较稳定、噪音小,而且实现了零排放,节约能源,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加上现在杭州限行,微公交出行很符合现在低碳出行、保护环境的主题。另外就是随着系统的完善,微公交会越来越方便,我们预计在今年年底前建成30~40个立体车库,争取将微公交建设成和公共自行车那样随借随还、方便快捷的城市出行代步工具。”该负责人说。

什么是微公交?

微公交的好处

中国还有其他的城市也有微公交,但是和杭州微公交出租不一样的是,他们是公交线路车,只不过一般线路段、车辆相对也比较小。

2012年,青岛就有了方便新建小区无车族出行的“微公交”,短程循环线路,让居民不出小区就能搭上公交摆渡船,青岛也因此成为山东省首个拥有短途公交的城市。

除了青岛,陕西西安也在2012年推出了微公交,主要是为了方便城中村居民出行。居民可以乘坐电瓶公交车,往返于城中村和主干道公交车站,通行更加方便安全。另外,微公交也走进了扬州的小区,同样是为了方便小区居民出行。

这些地方的微公交和杭州的微公交虽然运行模式上有所差别,但是背后反映的一个道理却是一样的:社区短途出行代步需要新的方式。可以说,微公交普及是大势所趋。

有研究人员认为,缓解通行压力、缓解停车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是有效方法之一,我市近年来也越发重视这一问题。“现在公交线路可谓四通八达,但与此相对的,仍有市民表示坐公交不方便,这是为何?”

公共交通对于城区主干道的覆盖较为全面,但许多小区并不在主干道上,“居民们出门后,2公里之内肯定能找到到达目的地的公交车,但就是这2公里的路程却令人尴尬,步行吧,不算近;骑车吧,没地方停车,即使有地方停又担心不安全。”

第7篇:车库出租协议范文

承 租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相互协商,甲方同意将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租给乙方使用,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出租的地下停车位位于三亚市河东区凤凰路XX国际社区

______阁楼下______号车位,地面质量为水泥砂浆地面。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月租金______元整,年租金______元整。交费时间为年租用起始月份前五日内到物业管理办公室交纳。

4、地下车位停泊车辆车牌号______,车型______,颜色______,车位所停车辆必须为此牌号车辆。

5、乙方在租用期内有权使用指定的地下停车位,该停车位仅供停车用途,不得改做其他用途,不得在地下车库内修车、洗车,也不得随意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6、乙方在地下停车场内应爱护公物及消防设施,禁止使用烟火或携带其它危险品,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车辆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应做好地下停车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及监控工作,保持其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检查和防范消防安全。

8、乙方需按规定在地下停车场内停放好车辆,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请不要放在车内。

9、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租金为停车场地的占用、维护、维修费,甲方不负责车辆丢失等的赔偿责任,应由责任人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租用车位必需提供保险公司文件复印件一份备查)

10、在乙方租用期间内,甲方不得将乙方已租用车位挪作它用或转借。

11、乙方应遵守园区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服从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13、如有违约,双方承担各自违约责任,乙方若因欠费或其它严重违约现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4、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出仲裁。

15、出租车位,以销售为先,可通过甲方适当调整车位。

16、另附《地下停车场出入注意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第8篇:车库出租协议范文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 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同) (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陆万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 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陆万元整。

(二)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 《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壹拾万元整。

第四条 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原入住人员或存放的物品必须在住宅所有权过户后的十五日内搬离。

第六条 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二)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将住宅《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必须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三) 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必须按市场房屋出租价格的三至五倍价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 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出让)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购房款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三万元整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 80 %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 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9篇:车库出租协议范文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给排水、房屋的维护、维修管理

1.所区内给排水系统的管道,设备的维护、维修、运行管理,包括道路、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水泵、污水管道、供热管道、消防供水系统、化粪池等;

2.房屋的小修服务,包括:修理门窗、更换玻璃、照明灯具、门锁、水嘴、小五金修配,疏通下水管道等;

第二条 供电、用电设备的管理

1.供电系统的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包括:配电室、变压器、由配电室至办公区域、实验室、生活区、公共场所的配电箱、柜、供电线路、照明设施、光源;

2.电梯的维护、运行的管理;

3.节日、重大活动彩灯悬挂与维护;

第三条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1.所区环境包括:道路、人行道、自行车棚、公共场地、体育休闲场所、宣传栏、和门前三包区域的清扫和保洁;

2.工作区建筑物内部的楼道、大厅、报告厅、会议室、所领导办公室、院士办公室、电梯门、公共场地、卫生间的清扫和保洁;

第四条 绿地、绿化管理

1.所区内绿地、花木、造型物的维护与管理;

2.节日、大型会议和活动的花卉摆放;

3.受研究所委托参加各级政府、科学院召开的绿化会议,签订绿化责任书并组织落实;

第五条 食堂管理

为职工、学生等提供用餐服务,为来所工作、访问人员提供工作餐,提供会议用餐等服务;

第六条 非机动车、机动车和车务管理

1.所属机动车的保养、维护和维修;

2.用车服务、车务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

3.自行车停放管理;

第七条 传达与邮件、报刊的收发管理

1.接待来访者,协助联系被访问者,来访人员登记;

2.收发各类邮件、报刊;

第八条 职工医疗管理

1.全所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学生和流动人员的医疗、疾病预防和保健服务;

2.协助所有关部门完成义务献血工作;

3.医务室日常药品的计划与采购;

4.职工医疗费的报销审批、大病住院及高额检查费的审核;

5.代表_________参加各级政府、科学院召开的计划生育会议,签订责任书并组织落实;

第九条 器材供应与房屋管理

1.常用化学试剂、玻璃仪器、五金、电料、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

2.各类库房、剧毒药品的管理;

第十条 所区治安、保安管理

门岗值勤、夜间治安巡逻;

第十一条 居委会的管理

1.居委会日常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2.参加各级政府有关会议并组织落实;

第十二条 茶炉、浴室的管理

提供开水供应、浴室管理,茶炉设备、淋浴设施的维护、维修;

第十三条 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的管理

1.办理入住手续、来客登记及安全工作;

2.宿舍楼内楼道、楼梯、卫生间及公共场地的清扫和保洁;

3.门窗、室内设施的维修;

4.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收费工作;

第十四条 房租、水、电费的收费管理

负责单身宿舍、学生宿舍房租及相关费用、职工住宅楼水电及相关费用,出租房租金等收费工作。课题组水电查表及编制收费清单。

第十五条 房产经营管理,经营房产见附件

第十六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一、给排水、房屋维修、维护与管理

1.全面掌握所区内给排水系统、暖气系统的运行情况,熟悉管路走向和具体位置,保障正常运行;

2.发生突发跑、漏水情况,要立即赶赴现场(十分钟内),组织抢修,一般报修一小时内抵达现场;

3.给水管道、暖气管道无滴漏水现象;

4.排水、下水管道堵塞要及时疏通,屋面雨水口、雨水管雨季前清淘疏通一次;

5.保证维修质量,更换的配件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质量标准;

6.文明操作,尽量不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维修后要清扫干净。实验室内使用电、气焊要征得科研人员同意,不违章作业,确保现场安全;

二、供电、用电设备管理

1.供电系统24小时正常运行,发生断电事故立即排除(十分钟内到现场);

2.接到一般报修一小时内到达现场;

3.限电、停电应提前发出通知,遇突发供电中断事故要立即与供电机构交涉解决;

4.定期巡视会议室、卫生间、楼道、公共场所、道路的照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5.按时办理电梯年检事宜;

6.按时与电梯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协议,维修要有记录,保证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三、环境卫生,楼道保洁

1.路面、公共场地、门前三包区域每日清扫,清洁无杂物、无积水,垃圾桶、果皮箱外表整洁,无遗撒,夏季对垃圾箱、垃圾堆放地、果皮箱喷药、消毒,无蚊蝇滋生,及时清运垃圾、粪便,排污管道畅通。环境卫生达到市文明单位标准;

2.楼内公共场地地面洁净,楼梯扶手无污垢,玻璃干净明亮,电梯门及轿箱内保持光亮,卫生间内地面、洁具清洁卫生无污物,空气流通无异味。

四、绿化、绿地管理

1.保持绿化设计的整体造型和绿化效果,花木、绿地修剪整齐,及时清除杂草、杂物;

2.无破坏、践踏、占用绿地的现象;

3.在正常浇灌前提下,注意节约用水,管理好绿化用水;

4.绿化工作达到院先进单位标准;

五、食堂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保证各类食品卫生、安全;

2.食堂炊事人员要“三证”齐全,定期体检,不录用无资质人员;

3.食堂服务人员衣着整洁,遵守职业道德,服务热情主动;

4.保证伙食质量,花色品种多样;

5.餐厅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做到地面洁净,餐桌、餐椅无尘,无杂物堆放,无蚊蝇,为就餐人员营造舒适的就餐环境。

六、车辆、车务管理

1.优先保证所领导、院士、会议用车;

2.遵守交通规则,出车准时,安全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3.准确填写出车单,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

4.办理或提醒相关人员办理年检、年审等车务手续;

5.建立、健全机动车档案;

6.及时清理自行车棚内的废弃自行车及杂物,自行车无乱停、乱放现象;

七、传达与邮件、报刊管理

1.热情接待来访者,协助联系被访人;

2.电话联系被访者,征得同意后进行登记,方可准其进入工作区;

3.正确、及时收发各类邮件、报刊,不发生人为邮件丢失,急件予以特殊处理;

八、职工医疗管理

1.为就医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

2.无重大医疗事故;

3.严格按所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审批、审核职工医疗费用的报销;

4.所购药品无假冒、伪劣、过期及国家禁止使用的;

5.按时对应做计量检定的医疗器具送检,并有记录;

6.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各级政府、科学院先进单位标准;

九、器材供应与库房管理

1.每月根据常用器材消耗量提出采购计划,报甲方核定后负责采购、保管和发放,避免库存积压;

2.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

3.剧毒药品的保管、发放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和跟踪投料等管理制度,存放条件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

4.化学品仓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符合卫生、安全、消防要求,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5.出入库器材要做到帐、帐和帐、物相符,定期与所财务处对帐;

十、所区治安、保安管理

1.门岗执勤礼貌、规范,夜间保安巡逻;

2.引导进所车辆整齐、有序停放;

十一、茶炉、浴室管理

每天8:00-20:00提供开水,茶炉设备保持完好,茶炉间、浴室卫生洁净。

十二、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的管理

1.楼内走道、卫生间、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室内设施完好;

2.不擅自安排他人入住;

3.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管理;

十三、房租、水电费、供暖费收费管理

1.严格按收费标准收缴相关人员的房租、床位费、水电费、天然气费等,编制收费清单后交所财务入帐;

2.课题组水电用量核查后列收费清单,报所财务处;

十四、房产经营管理

1.房屋出租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出租合同规范;

2.对出租房屋的 安全负有责任;

3.出租合同报甲方一份备案;

4.按时收缴房租等相关费用,交财务处入帐;

5.房屋经营收入每年不少于_________元。

十五、其它管理

1.服务和管理过程中注意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礼貌友善,热情主动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大胆管理,讲究方法,纠正违章,有根有据,以理服人;

2.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和行为敢于批评和规劝,对恶意违反并不听从规劝的人员可报请所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对本协议执行情况;

2.审定乙方编制的服务管理年度计划;

3.由资产财务处对乙方财务支出进行年度审核;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工作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改变甲方提供用房的性质和用途,须征得甲方同意;

5.协助乙方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协调乙方与各部门的关系;

6.审定乙方编制的房屋、装备大修、更新年度计划;

7.负责与乙方签订本协议范围以外的单项合同;

8.每月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甲乙方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_________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自主管理的权利;

2.根据_________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约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_________房屋、设备大修和更新年度计划,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在管理服务中,有权对违反本所相关规章制度的职工、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凡_________公用设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项目,不得将管理责任转托第三方;

7.乙方聘用本所职工以外的人员,应遵守_________市用工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用工制度,此类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8.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指标,自觉接受本所职工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四条 在维修中,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材料和配件,因使用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义务和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第二十六条 甲方未执行或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甲方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发生歧议,可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可报请所务会裁决,也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接受_________组织的部门年终考核后,根据所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三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至_________整体搬迁后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自所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