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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例会总监总结精选(九篇)

监理例会总监总结

第1篇:监理例会总监总结范文

近年来,我国的资本市场迅猛发展,中国的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数量猛增。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决定了其成为市场投资者、实践工作者和诸多研究学者的重要研究对象,而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在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高低成为上市公司最突出的问题,也成为学术界与实务界的重要研究对象。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能够让利益相关者更及时的掌握公司的真实情况,客观的反映经营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从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提供更有效的决策支持,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为高质量会计信息的生成、监督、鉴证和监督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从而形成公司治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的良性循环。

二、数据来源及变量选取

本文从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所有上市公司中选取了自于17个行业的100家公司。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每个行业抽取15%的比例。变量的数据根据年报资料手工收集并进行了加工整理,排除了特殊数据比如ST等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公司。其中100个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数值取自2010年12月12日高明华教授公布的信息披露指数。本文在数据允许的条件下选择模型所需要的变量。文中的变量主要包括因变量、自变量、控制变量三大类。因变量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PLZL:2010年12月12日高明华教授公布的信息披露指数)。因变量包括:内部治理变量有股权集中度(GQJZ:第一大股东股份/总股份)、国有股比例(GYGBL:国有股股份/总股份)、董事会规模(DSHGM:董事会人数)、独立董事人数(DLDSRS:独立董事人数)、独立董事比例(DLDSBL:独立董事人数/董事会人数)、基金持股比例(JJCGBL: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监事会规模(JSHGM:监事会总人数)、职工监事人数(ZGJSRS:职工监事人数)、职工监事比例(ZGJSBL:职工监事人数/监事会总人数)、有无证券公司代表(ZQDB:0/1)、总经理担任董事会成员得分(ZJLDF:0/0.5/1/2)。外部治理变量有审计报告高质量比例(SJBGZLBL:无保留意思审计报告次数/审计报告总数)、选取的事务所的独立性强弱(SWSDLX)、选取的事务所的审计费用(SWSSJFY:近三年平均审计费用)。

三、实证分析

(一)各变量之间相关性分析

通过SPSS20.0对上市公司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发现,董事会规模(DSHGM)与独立董事人数(DLDSRS)之间具有较高的相关性,相关系数为0.647,职工监事人数(ZGJSRS)与职工监事比例(ZGJSBL)有很强相关性。相关系数为0.729。职工监事比例(ZGJSBL)与监事会规模(JSHGM)具有很强相关性,相关系数为0.762。所以董事会规模与独立董事人数不能同时使用,监事会规模与职工监事人数不能同时使用,职工监事比例与职工监事人数不能同时使用。

(二)回归分析

根据理论分析与所提出的假设,本文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如下式:我们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与各个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一:模型的计算结果表明,12个解释变量中,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基金持股、总经理担任董事会成员得分、职工监事比例、审计费用、审计质量与事务所独立性强弱的系数都是正数,而国有股有股持股比例、股权集中度、监事会规模、有无证券公司代表的系数是负数。

(三)实证检验结果

通过上面的实证分析过程,我们发现,各种因素对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效果是不同的,具体分析如下:

1.在内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

(1)国有股比例、有无证券公司代表、股权集中度、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程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国有股比例越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就越低。原因在于企业的国家股包括各级政府和行业的主管单位,由于其没有剩余索取权,从而缺少驱动力对企业进行应有的关注,也就促成了管理者利用内部信息优势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结果。董事会中有证券公司代表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呈负相关关系。可能跟目前我国证券事务代表的整体素质与权力并没有达到所预想的水平。股权集中度股权集中度与会计信息质量呈负关系。在股权高度集中时,“一股独大”现象普遍存在。

(2)总经理担任董事会成员得分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按照理论,在总经理担任董事会成员时,会出现总经理的权力过度膨胀,经理的机会主义行为损失增加,难以维护股东及其相关主体的利益。

(3)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职工监事比例、基金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呈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董事会规模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成正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人数较少的董事会高效精干,董事会规模越大,公司越容易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独立董事比例也就是董事会的独立性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呈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关系并不显著。职工监事比例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呈正相关性,关系不显著。基金持股比例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呈正相关性,但关系并不显著。(4)监事会规模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呈不显著的负向关系。可能由于在现实实践中,监事会的监督权通常流于形式。相反,一些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上市公司,为了掩盖其舞弊行为,反而设立了一个大规模的监事会。

2.在外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事务所的独立性、审计费用、审计质量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呈不显著正相关的关系。事务所的独立性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呈不显著正相关的关系。可能是因为用0、0.5、2三个数值代表事务所的独立性,这样表示欠缺科学。审计费用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呈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我们认为是因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收费不太规律,高低差别比较大,因而出现此结果。审计质量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呈不显著的正向关系。

四、结论与建议

第2篇:监理例会总监总结范文

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为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十六大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并明确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制定暂行条例,将十六大精神具体化,对于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二是,为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制保障。本届政府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要先制定法规,保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省、市(地)两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能够自上而下依法有序进行。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新的改革措施,目前还没有太多的实践经验可供借鉴,在起草暂行条例时把握了什么原则?

我们在起草暂行条例时主要把握三项原则:一是,按照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明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二是,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出资人职责,既要保证出资人职责到位,又要切实保障企业经营自。三是,考虑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还不成熟,条例是暂行的,具有原则性、起步性、过渡性的特点,对当前急需解决、看得准的问题,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对有些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的问题,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有些没作规定。待实施一段时间后,再总结经验,对暂行条例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全部国有资产吗?

不是的。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由于条例的名称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因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不适用本条例。但由企业开发、经营的资源性国有资产已经成为企业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同时,企业国有资产中的土地等资源性国有资产在转让、处置等方面的活动,还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暂行条例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主要做了哪些规定?

按照十六大报告,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同时,暂行条例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做出明确规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考虑到目前有些市(地)企业国有资产数量较少的实际情况,暂行条例还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此外,暂行条例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作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通过行使企业出资人权利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实施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对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实施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作为出资人,决定国有股权转让;对所出资企业的重要子企业需要进行监管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三是,对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工作;协调其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为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要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什么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直接决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对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通过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参加股东会、董事会,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对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3篇:监理例会总监总结范文

关键词:工作方法 报告制度

一、监理工作方法。

监理的工作方法没有统一的模式,而且建设单位要求技术服务的内容和方法也不一样,因此各监理单位的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国际上的惯例和我国的具体情况,通常的方法是“严格控制、积极参与、热情服务”。

1.严格控制

“控制”按不同角度可以分为好多种,这里只讲一下事前控制和过程控制。事前控制是在施工之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

措施以及工程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各种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查和确认,否则不允许工程施工;同时,还要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等进行检查(或检验)、签证认可,否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

过程控制是在施工进行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随时对施工的操作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同时控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积极参与

监理单位对工程的监理,不仅要对施工操作进行监督,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产品最终的质量进行检验,而且监理工作要贯穿于施工准备、图纸会审、方案讨论和施工全过程的跟踪监理。

在施工准备、图纸会审和方案讨论中,监理工程师们在对所承担监理项目的特点、要求比较熟悉的基础上,积极地提出有利于加快工程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的建议;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人员要深入工程现场,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尽可能地使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失误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热情服务

监理单位不仅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为建设单位做好技术服务工作,而且还要主动、热情地做好有关工程合同、进度、投资、技术、质量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利用周例会(或协调会)、月专项会议,或应邀参加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召开的各种会议,提出要求、帮助总结,积极配合设计单位、承建单位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疑点,协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出现的矛盾。

二、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工地例会和会议纪要

工地例会是在工程开工以后,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确定的时间,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工程监理中的许多信息和决定是在工地例会上产生和决定的,因此开好工地例会是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工地例会由于定期召开,因此一般均按照一个标准的会议议程进行,会议的目的主要是:检查上次会议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交流信息;对工程中一般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和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意见、决定和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在工地例会上的决定同其他发出的各种指令性文件一样,具有等效作用。因此,工地例会的会议纪要是一个很重要的文件。

2、专题会议和会议纪要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工程项目各主要参建单位均可向项目监理机构书面提出召开专题工地会议的建议。建议内容包括:主要议题,与会单位、人员及召开时间。经总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召开专题工地会议的书面通知,与会各方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专题工地会议纪要的形成过程与工地例会相同。

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有设计交底、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复杂技术问题的研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等。

由于专题会议研究的问题重大,又较复杂,因此会前应与有关单位一起,作好充分的准备,如进行调查、收集资料,以便介绍情况。这样才能在有限的时间里,让到会的专家们充分地研究。对于专题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并作为监理工程师发出的相关指令文件的附件或存档备查的文件。

3、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是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底向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展情况、监理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下月的监理工作要点。

4、质量评估报告

对于业主单独委托分包商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需要请质量监督站进行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工程完工后,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前,均需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初验,并写出相应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如下:1.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和质量评价的依据。3.工程划分和评定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要求和本工程项目的情况,列出本工程项目的各单位工程,以及所包含的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分项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保体系,使分项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质量是根据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观感质量验收、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和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4)列出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情况和说明。

(5)几个需要说明的质量问题。

对于一般性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应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中予以说明;对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在本项中说明,包括对事故的情况、原因分析和处理意见、处理情况等,均应作详细的说明。

(6)质量评估意见。

5、专题报告

在监理工作的实施期间,监理工程师对一些比较重要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包括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等),可以向业主(或应邀向业主)发出专题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对提出专题报告的原因、处理的依据、解决的办法等详细阐述,观点明确;必要时,该报告可抄送有关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供应单位等。

6、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监理合同履约情况、工作成效、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建议、工程声像资料等。

监理工作总结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履约时间的长短等具体情况确定编写方法。一般情况是项目完成以后进行总结;项目复杂的工程,可分子项进行总结;履约时间长达数年的工程,可分阶段进行总结。

第4篇:监理例会总监总结范文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9-0115-02

一、引言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屡禁不止,先后有安然、世通、银广厦、蓝田等多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陷,这不仅使会计职业界面临诚信危机,而且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运行秩序。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着会计模式的选择、会计信息的生成、会计内部监督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制约着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水平。

以往的研究大多是从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等方面进行(谭兴民等,2009),本文在此基础上考虑“两职合一的领导权结构”的影响,将其纳入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关系的分析框架,从而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的研究。此外,以往的研究关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方法不一,导致了研究结论的不一致,甚至相悖。例如,对国有股比例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研究存在如下截然不同的结论:倒U型关系(吴敬琏,2001)、正相关关系(黄志良和周长信,2006)、负相关关系(梁杰,2003)等。通过梳理可将现有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方法归纳为以下三种:1.评分法;2.事件法;3.理论模型法(王斌等,2008)。评分法相较于后两者更为客观,而且深交所是综合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多个方面进行的评价,并将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基于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综合性和可靠性,本文选取深交所的评分作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衡量指标。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公司治理结构,描述的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基于信托责任的一种相互制衡机制,如图1所示,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分别履行战略决策职能、纪律监督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监事会由股东大会和职工工会选举产生,并向股东大会汇报。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治理结构。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一是股权构成,即不同类型股东持有多少股份。在我国,就是指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的比例(彭启发等,2014);二是股权集中度。股权集中度一般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来衡量(王俊秋等,2007)。为分析股权结构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笔者根据现有的理论和以往的研究结论提出如下四个假设:

H1:国有股比例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

H2:法人股比例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H3:流通股比例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H4: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

董事会作为联结股东与管理层的纽带,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一个重要的决策和监督机构,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董事会特征主要表现在董事会规模和独立董事比例等方面(刘立国等,2003)。一般来说,董事会人数多,将有利于增加专有知识的深度和广度,理论上讲更有利于促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披露,而独立董事人数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高,将有利于保持董事会决策的客观公正,对会计信息的监督也更加有效(Fama & Jensen,1983),因此,笔者提出如下两个假设:

H5:董事会规模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H6:独立董事比例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总经理作为公司权力的行使者,会存在“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盈余操纵”等委托问题。董事会的一个重要职能是监督管理层,其中包括监督总经理的日常工作和经营决策。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CEO Duality)会使监督的有效性降低,相比之下,两职分离能更好地保证监督作用的有效性,减少经理人操纵会计信息。从而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因此,提出假设7:

H7:董事长、总经理两职分离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监事会具有调查公司异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运营状况的职权,一般而言监事会成员越多,越有利于有效行使其监督的职能。因此,提出假设8:

H8:监事会规模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考虑到公司规模及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不同,其信息披露的意愿与动机也会不同,进而影响披露质量,因而将这三者作为控制变量(曾明月等,2013)。用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作为公司规模的替代指标,用每股收益表示盈利能力,用资产负债率描述公司的偿债能力。此外,不同年份和行业也会对信息披露质量产生影响,因而也将年份虚拟变量和行业虚拟变量加入到控制变量中。

三、实证分析与检验

本研究选取在深交所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为研究样本,搜集2011-2014连续四年的数据,剔除金融企业、B股公司、ST及*ST公司以及数据不全的公司,最后得到1870个样本。以深交所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为衡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指标,为方便研究,笔者对考评结果赋值,对于评级为A或B的赋值为1,C或D的赋值为0。公司治理结构的数据取自CSMAR国泰安经济数据库。

将四年样本数据组成面板,并构建如下二元Logit模型:Logit(Q)=β0+β1SL+β2PL+β3CL+β4CR+β5BS+β6NB+β7DU+β8SS+β9control+μ其中β0是常数项,βi (i=1,2,…,n)分别是各个自变量的回归系数,μ是随机干扰项,各自变量的定义及取值见表1。

表2给出了2011-2014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年度均值,从表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平均值逐年递增,这说明我国近几年的信息披露质量在不断提高。

表3是进行逐步回归每一步的回归方程系数表,从表3中看出,有六个变量在0.001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模型的拟合程度较好,总体回归效果较好。

总体上来说,除流通股和法人股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不显著外,其余变量都通过了检验。不过董事会规模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与我们的预测相反。这可能是因为董事会规模过大造成董事之间的摩擦加剧,削弱了董事会监督高级管理人员机会主义行为的能力。Jense(1993)的研究也发现,规模较小的董事会更容易发挥其监督职能,而规模较大会造成效率低下且容易被管理层所控制。

四、结论与建议

根据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国有持股比例过高会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目前,我国有很多上市公司是由国企改制而成,国有股比重很大,股权结构不合理。因此,建议降低国有股比例,通过国有股的减持,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增强各类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参与,促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

第5篇:监理例会总监总结范文

关键词:项目管理 示范监理项目 评价标准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9(a)-0243-01

1 启动阶段

1.1 组建项目部、确定组织分解结构(OBS)

一个配置合理、团队合作的项目部是项目的核心,也是项目成功的保障。工程开工伊始,总监的首要任务是组建监理项目部,根据各个监理人员的专业特长、合理分工、明确岗位职责。监理部只有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各尽所能,才能充分地发挥每个监理人员的作用。

1.2 项目策划/制作任务书

(1)明确目标:创建省示范监理项目。

(2)评价标准:《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合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等文件。

(3)各阶段计划安排。

(4)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5)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利益干系人:客户、政府部门、各参建单位、公司高管、项目经理及项目团队成员等。

1.3 项目开工会

由总监组织牵头、项目部所有成员参加,监理公司高层出席会议并进行“创建省示范监理项目”挂牌仪式,也可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领导列席会议,大家就创建省示范监理项目的目标、计划、管理方式等达成共识,团队成员互相交流、统一思想、明确制度,营造一种良好的团队氛围。

2 规划阶段

2.1 识别风险、制定风险沟通计划

(1)根据WBS并结合以往的项目经验,一一列出创建省示范监理项目的重点、难道、不确定因素及其可能对创建活动造成的影响。例如,《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里:单项评分表中用“黑体”标注的内容为重要评价项,此项内容有不符合要求的,则该单项评价为不合格;用“”号标注的内容,为次重要评价项,此项内容如不符合要求,该评价项内容为不合格。经统计,“黑体”标注的内容有16处,“”号标注的内容有33处,均为创建省示范项目的重点。

(2)制定风险响应及沟通计划。针对以上列出的风险因素,计划好与各有关单位的沟通,明确沟通的频率、形式、组织者。其中与业主的沟通计划最为重要,例如,监理资料中的施工合同文件、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原始管线资料等等,都必须在开工前由业主提供;平时工作的来往信函、会议纪要、监理工作联系单等也和业主有关;对施工资料的严格要求也需要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2.2 工作分解结构(Work Breakdown Structure,WBS)

WBS通俗地讲就是“大事化小”,对照《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将项目的目标按照一定的逻辑逐层分解或解释为可执行的单个活动,分解的方法可以按照评价标准的顺序进行分解,也可根据公司的统一规定做法进行分类和分解,分解后的最底层特征:任务清晰、彼此独立、可设置清晰的责任人。将工作分解结构(WBS)与组织分解结构(OBS)相对应,设置责任矩阵(RAM)。

2.3 制定创建管理计划

项目部所有成员都应参与计划的制定和讨论,包括工作分解结构计划、风险识别及沟通计划、人力资源计划、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计划等。

3 实施、监控阶段

3.1 实施

目前我国的监理范围大都以施工阶段为主。创建省示范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贯穿于工程监理的全过程中,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更是重点和难点,这也是《评价标准》里把C表必须优秀作为评价省示范监理项目的必要条件原因,因此,总监必须发挥带头作用,对施工现场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原材料进场到检查验收,都要掌握和了解,和全体成员一起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系统监理,采取重点控制与一般控制相结合、巡视检查与旁站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在做好施工现场监理的同时,监理部还必须重视对施工资料的监理。我们对工程实体的质量控制是从工序、分项、分部工程依次做起,同样对施工资料的质量控制也应从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做起,细分目标,步步把关。

3.2 沟通

总监经监理公司法人授权后即相当于项目监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按照PMBOK的理念,项目经理是一个整合者,项目经理最本质的核心工作就是沟通、协调、整合管理,实现项目整体最优,所以项目经理至少有75%的时间是花在沟通上。总监应按照制定好的沟通计划做好与各干系人的沟通,沟通方式有很多:口头、书面(联系单、通知单、月报、备忘录)、开会、报告、回访等,从中了解项目监理机构及总监在哪些方面的工作需要改进或加强。主动接触业主及各参建单位人员,向其介绍和解释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及其作为,交流看法和意见,求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总监将这些情况在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会议上及时通报,提出改进意见,并视情况找有关监理人员谈话,及时改进监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对创建工作的影响。

3.3 监控

监控工作贯穿于项目全过程,总监是项目监理部的第一责任人,但并不意味着总监要做所有的事情。总监可依据《评价标准》定期对项目监理部进行检查和问题整改落实,重点是做好闭合检查。例如:工程施工已到基础验收阶段,工程项目某单元的土建专业的监理日记中应有该单元的施工方案报验、材料报验、测量放线报验、基础隐蔽工程报验等事项;如期间内有召开工程例会、质量问题处理等事项也应有记录。以这些记录为依据,可再进一步检查该监理人员负责的监理资料是否完整、及时、分类有序。

4 收尾阶段

(1)整理好项目部所有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做好项目阶段性或整体性结束的自查。(2)接受公司管理层的检查,再整改,再接受检查。(3)迎接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省示范检查。(4)收集整理资料、做好行政归档。(5)项目部所有成员就创建活动进行经验教训总结,为下一个项目的创建打好基础。

5 结语

综上所述,要做好创建省示范监理项目的总监工作,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创建监理组织机构,强化项目部全体成员的创建意识,建立有序、良好的沟通渠道,积极争取领导及参建各方的配合支持,形成良好、积极的工作氛围,重点做好施工阶段的监理实施和监控,重视监理资料的管理。

第6篇:监理例会总监总结范文

总会计师、首席财务执行官和财务总监称谓都是舶来品,前者进入我国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后两者是在市场经济时代。目前未上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部分国有企业改制的上市公司一般设总会计师;具有国际化背景的海外上市公司特别是IT行业的上市公司一般设首席财务执行官;民营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上市公司一般设财务总监。

1.总会计师的渊源。“总会计师”的提法源自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是一个既对国家负责,又对企业行政一把手负责的职位,1990年国务院的《总会计师条例》,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立总会计师岗位并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的最高财务负责人。后来《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都对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权限等进行了相关规定。

2.首席财务执行官。“首席财务执行官”的称谓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流行开来,是企业地位显赫的高级管理职位,这个称谓最早可以追溯到1931年美国的财务执行官协会(FinancialExecutivesInstitute,FEI)。FEI协会目前已经拥有15000名会员,协会设立了会员标准、道德规范、交流机制等。是我们习惯上把总会计师和首席财务执行官都翻译成“ChiefFinancialOfficer”。

3.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的西方国家,当时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经营权给予了总经理,而国家作为所有者则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监督总经理及经理层,以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保护所有者的利益,满足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监控的要求。我国的“财务总监”的提法是在“总会计师”之后。与西方国家相同,我国“财务总监”制度也源自政府委派财务总监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督。

二、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

1.总会计师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综合《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总会计师是根据企业主要行政领导提名,由政府或者企业自己任命,是企业的行政领导成员,代表管理者当局,与经营者利益完全一致,协助主要行政领导工作,并对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在公司治理中,总会计师的定位在执行层,对行政领导负责,不属于决策层,不对董事会负责。

2.首席财务执行官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首席财务执行官一般由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代表投资方对经营层进行监控。美国经过一系列管理层欺诈丑闻后,在*2年出台的《萨班斯—奥克斯法案》明确把“首席财务执行官”提高到与“首席执行官”同等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首席财务执行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进而对出资人或股东负责。

3.财务总监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从目前来看,在英美法系下主要有四种财务总监的产生方式:(1)董事会委派模式,财务总监由董事会向管理当局委派,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质询;(2)母公司委派模式,财务总监受企业集团董事会委派,代表出资人(股东)的利益行使监督权;(3)总经理委派模式,财务总监由总经理任命并直接对总经理负责,财务总监作为企业的内部员工由企业内部产生;(4)政府部门委派模式,政府部门直接委派财务总监,代表政府对派驻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控制的委派模式,财务总监隶属于政府部门,对政府部门负责,受政府的直接领导,不属于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向董事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在经济和行为上有较强的独立性。此外,在大陆法系下财务总监还有监事会委派模式,即财务总监由监事会向管理当局委派,对监事会负责并接受监事会质询。

三、职责

1.总会计师职责。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总会计师的职责主要侧重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集中在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经济活动分析、财务报告、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从总会计师的职责来看,对企业战略、信息技术、管理会计等涉及较少,其职责类似于西方的主计长。

2.首席财务执行官职责。首席财务执行官对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和财务控制有委托责任,但是其职责不局限于财务筹划和会计核算方面,首席财务执行官的职责主要集中在参与制订和实施企业战略、向决策层提供决策信息支持、参与决策、促使股东财富最大化等方面。

3.财务总监职责。财务总监主要承担内部受托责任,保护所有者的利益,监督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避免内部人控制,满足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监控的要求。财务总监在职责上还吸收和集中了总会计师、内部审计师职责中部分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

四、权限

1.总会计师的权限。总会计师的权限主要在经济核算、财务会计、成本管理的管理,财务收支审批、预决算、重大业务计划、重大经济合同、重大经济协议等的签署,财经法规的维护、会计人员、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考核、任免等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总会计师往往排名在领导班子的最末位,很难成为党组成员,这就使得其实际权限大打折扣,若企业配备的是副总会计师,其权限就更难保证了。

2.首席财务执行官的权限。首席财务执行官同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同为董事会中不可或缺的三个内部人,首席财务执行官的权限主要由其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和在管理层中发挥的作用决定,首席财务执行官管辖首席信息官(ChiefInformationOfficer)、主计长(Controller)和司库(Treasurer),首席财务执行官往往还是很多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首席信息官在不同企业的职责有些差异,但是运用信息技术实施和交付业务解决方案,挖掘企业的最大潜力并创造价值,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是其基本职责;主计长的职责主要是对外会计报告;司库的职责主要是资金运动的管理。近年来,首席财务执行官的工作重心已经由财务工作,转向了财务、商业和战略计划方面兼顾。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法案》明确了首席财务执行官要分别向首席执行官和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其实这等于扩大了首席财务执行官在监督方面的权限。

3.财务总监的权限。财务总监的权限包涵了主计长、司库和部分内部审计工作中关于财务工作组织运行和财务监督的部分权限,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财务总监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执行结果向总经理反馈,并向公司的监督机构和出资人报告,监督企业的资产运作和财务活动,解决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乏力或无效的问题,切实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的经营权侵犯资产所有权。

五、本质

1.总会计师的本质。总会计师职位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行政制度的安排,但是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提高总会计师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将法律法规赋予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落到实处,加强总会计师行业建设,促进总会计师参与企业的经营全过程,并且更多地参与企业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是我国总会计师下一步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

第7篇:监理例会总监总结范文

关键词:施工;监理;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一、监理造价控制内容、依据

做好施工阶段监理造价控制,首先要了解国家规范及委托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造价控制职责。

在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第7章工程造价控制中,赋予监理工程师三项职责:工程量计量;工程款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在已经颁布即将于2014年3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中赋予监理工程师如下工程造价控制职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确定实际完成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签署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核意见,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在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通用条款供业主选择的条款有: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可见监理造价控制的内容在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潜移默化的发生着变化,内容从全面的接入到非常清晰的界定,呈现在我们面前,就是三项工作:

1、负责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计量,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申请(独占计量权,兼有支付权);

2、负责审核签署工程变更文件,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完成验收并计量(变更知情权);

3、负责工程的结算款的审核,提出监理审核意见(支付权)。

看来在工程建设各环节造价控制所涉及的造价咨询范畴的工作,诸如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复核、工程量清单报价、清标、材料询价审核等已经完全从监理造价控制职责中剥离出去,只剩下与工程技术和管理密切相关的必需的三项基本工作。

二、监理造价控制模式及分工:

明确了监理造价控制的基本工作后,如何更好的实施监理造价控制工作就是监理人员要面对的课题。下面以自身的工作经验谈谈监理造价控制的模式和分工。传统的做法上,在项目监理机构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派驻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在工程实施中全程驻场开展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这种模式虽然总监具有人员管理权,具有能直接向造价人员下达工作指令的优点,但受到人员成本、人员工作经验、专业特长及工作量多少等因素的制约,传统的造价控制模式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建设单位对造价控制的需要,从而不能适应工程监理工作需要。主要体现在工程实施过程各阶段,造价人员工作量不均衡,甚至偏少,但工资成本高,工程项目安排兼职造价人员的情况比较普遍,这样造成人员对每个项目都不熟悉,无法较好的完成项目造价控制工作。加之长期的现场工作,造价人员经历的工程数量不足,工程经验积累少,不利于造价人员业务提高和经验积累。为了更好地解决好这些问题,越来越多的监理企业对监理项目造价控制工作进行了分解,即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计量。项目总监审批工程款的支付。工程变更审核及竣工结算款审核均交由公司造价团队完成。逐步将工程监理业务板块的造价控制工作分解到公司层面负责,形成公司后台造价团队支持现场造价控制的模式。这相当于监理项目部在造价咨询方面工作绝大部分由公司造价职能部门承担,在造价控制方面形成由直线制组织结构演变成职能制形式,实现了职能分工和优势互补,控制了支付风险,比较专业、高效的完成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我司多年来就是采用“两层次审核”的解决方案履行造价控制职能。

首先要求现场监理工程师在熟悉施工合同及图纸技术上,掌握计量原则,按期对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同时要求项目总监必须了解并掌握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规范,熟悉施工单位投标商务文件,能将工程设计文件中“技术质量要求”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描述”有机联系起来思考工程造价问题。从而将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申请审批工作直接下放给项目总监负责,公司仅建立台账备案。

其次对于工程变更文件的审核,包括工程量的计算及计价,在收集到支持性资料(施工合同、变更文件、价格确认单等)后,转交公司造价部审核,充分利用公司人员、软件、价格数据库资源优势,提出审核意见及成果。

其三对于竣工结算款审核,根据监理规范要求,由公司进行程序性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转项目总监批准。但是如果业主在监理合同中约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竣工结算的实质性审核,则需补充签订监理合同或协议,支付竣工结算审计酬金。

三、监理造价控制流程

工程量计量流程:施工单位按月申请工程量计量监理工程师在质量验收合格基础上计量签署月完成工程量报表项目总监审核批准建立台账并报公司备案。

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施工单位报送工程支付申请监理工程师根据投标商务文件审核量、价项目总监审核批准,报公司备案建立台账。

工程变更审核流程:项目总监签署工程变更文件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计价文件报监理驻地监理按月报公司造价部审核公司造价部按期审核完成转项目总监批准。

工程结算款审核流程:施工单位将工程结算文件报监理驻地监理转公司造价部审核公司造价部程序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转项目总监批准报业主办理。

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款审核需收集的支持资料:工程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工程签证等)、施工合同(专业承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变更计价文件及电子版、盖章的工程结算书及电子版、投标商务文件及电子版、工程竣工图及电子版。

四、监理造价控制要点及案例

做好监理造价控制工作,不仅要求项目监理团队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还需要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

专业技能主要体现在:

⑴、熟悉委托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通过合同了解业主委托的造价控制内容及与有关造价的条款,评价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对造价的影响。

⑵、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文件的熟悉,要看得懂、会使用投标商务文件,结合设计图纸和商务文件内容范围管理工程。

⑶、通过对造价规则的了解,在签署工程变更文件时,掌握变更文件的描述深度,将主要的技术经济参数以文字和附图的形式提供给造价人员。

工程建设各阶段和各项工作均有风险,造价控制亦然,不管是“造价确定”阶段,还是“造价控制”阶段。树立工程造价控制风险观念是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可或缺能力。具体为:

⑴、业主在监理合同中的对造价控制的约定十分重要,业主是否约定由监理单位做造价控制?具体做到什么程度或深度?总监及监理人员要清晰的了解职责。

⑵、在承担造价工作时,首先要界定是哪个阶段工作?如果是“造价确定”,应还原到招投标阶段,应归属监理造价咨询范畴。如果是“造价控制”,应归属监理造价控制范围。

⑶、工程款支付要有明确的依据和支持文件,养成支付必须有可靠依据的良好习惯,不仅要看总承包施工合同,还要核查专业分包文件。额外支付必须有业主的书面指令。

⑷、工程结算文件审核的深度必须明确,要界定上完整的、合规性审核?还是核量、认价性的实质性审核?

案例一:某项目业主使用初步设计图纸进行招标,工程开工后施工图纸到位,要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同时对施工图纸工程量进行计算比较。但是项目总监考虑与业主的关系,同意进行核量。造成监理造价控制工作重点严重偏离。此例其实已经超过了监理委托合同的约定。

案例二:某项目总承包合同价中的暂估价专业分包和暂估价材料,因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规定,总包单位未组织招标采购,经总包单位选择的专业分包及材料供应商报价,通过业主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报价审核。这就是典型的将招投标阶段工作顺延到施工阶段的案例。解决的方向有两个:一是通过市场竞争产生合同价;二是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报价进行审核,提供参考合同价。合同价的确定上造价咨询范围工作。包含合同价概算才是监理造价控制的目标和工作对象。

第8篇:监理例会总监总结范文

关键词:工程监理;实务课程;教学方法;课程整合

“工程监理实务”是高职高专类工程监理专业最重要的专业必修课之一。“工程监理实务”是培养工程监理专业学生具备工程监理实际工作能力的课程,一般由工程监理理论教学与工程监理实务实训两部分来完成,本文通过对“工程监理实务”课程教学的分析,旨在总结研究出更有效的教学方法。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对建设工程监理定义为: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我国自1988年开始试点建筑工程监理制,到1997年通过《建筑法》,从而使建筑监理制在我国全面推行。推行建筑监理制,是为了改变计划经济时旧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监理机构,监理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

高职高专类工程监理专业因此应运而生。由此可以看出“工程监理实务”课程对于工程监理专业学生的重要性。研究“工程监理实务”课程,提高工程监理专业学生工程监理实务的操作能力,对工程监理专业学生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工程监理实务”课程简要介绍

以我院“工程监理实务”课程为例,我院的“工程监理实务”课程分两部分:工程建设监理实务(理论部分)为30学时,工程监理实务实训(实操模拟部分)为52学时。这两部分中,理论部分是基础,实操模拟部分是核心。实操模拟旨在使学生在掌握了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知识后,能够熟练运用所学监理知识从事实际工程监理工作,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工程监理实务理论部分主要围绕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四控两管一协调”展开,通常的教学是从简要介绍工程监理在我国的推行历程开始,通过对工程监理基本概念、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监理组织、工程监理实施程序、主要工程监理文件、相关监理控制方法等的介绍,使学生初步掌握工程监理工作的基本知识,为今后从事工程监理工作打下初步基础。

工程监理实务实操模拟部分,是工程监理实务课程的典型环节,进行实操模拟训练,通过对典型监理案例进行剖析,使学生熟悉工程监理工作的基本流程,达到能够灵活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实际工程监理工作的目的。

二、“工程监理实务”课程特点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的本质是“专业化的监督管理”,可见“工程监理实务”课程本质上是关于如何做好有关项目管理的课程。工程监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四控”(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这些都是技术性管理工作。因此,“工程监理实务”课程可以概括为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技术管理工作。如此看来,“工程监理实务”课程就不仅仅是简单的一门课程,它是与其他相关专业课程有密切关系的一门课程。在课程安排上,以我院为例,我院工程监理专业是“2+1”教学模式,“工程监理实务”课程的理论和实操部分都是安排在第二学年的第二学期,也就是理论学习的最后阶段,主要就是考虑到“工程监理实务”与其他专业课程的关联度,如果没有其他专业必修课程做基础,单单学习“工程监理实务”这一门课程,无论如何是学不好的。我院的工程监理专业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有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测量、建筑制图与房屋构造、建筑CAD、建筑力学与结构、建筑施工技术、地基与基础、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质量控制、建筑施工组织与进度控制、建筑工程计价与投资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控制、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等。以上每一门专业必修课都和“工程监理实务”这门课程有密切关系。我院的工程监理专业开设的专业选修课有计算机软件应用(PKPM、天正)、混凝土框架结构构造与设计、钢结构、建设法规、建筑设备知识、建筑企业经济与管理、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概论、道路与桥梁工程概论、建筑节能技术等。这些专业选修课也都与“工程监理实务”这门课程有密切关系。学习“工程监理实务”这门课程,需要对上述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充分掌握,这样才能很好地学习好“工程监理实务”这门课程。

工程监理实务的理论教学部分是对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知识的讲述,其特点可概括为文字多,图表少。教学过程中相对多的内容,是对相关工程监理具体内容的解释和分析。学生对此的反应往往是感觉到枯燥、乏味、呆板。有学生讲,这和上“法律法规”课差不多,似乎都是法条规定似的,觉得没意思。工程监理基本知识的每一部分内容,学生都能够看明白,就感觉到知识简单没难度,有没有教师讲解都无所谓。如果把相关知识点综合起来,学生又感觉到串联起来有困难,实操模拟需要解决问题时,又感觉到无从下手。

工程监理实务实操模拟部分,是使学生在运用监理理论知识解决某个实际监理问题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支撑。如钢筋混凝土绑扎浇注问题,就需要学生对钢筋混凝土的施工工艺充分掌握,对钢筋混凝土的验收规范充分掌握,否则仅仅具有工程监理方面的知识也无法解决问题。同时,还需要学生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活学活用的能力、触类旁通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完成工程监理实务实操模拟,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实操部分对学生而言,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

由此看来,“工程监理实务”这门课程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看懂容易,学精不易。

三、“工程监理实务”课程教学方法优劣分析

“工程监理实务”课程教学中常用的教学方法是理论讲授和案例分析。这两种教学方法比较适合课堂内教学和教学资源的利用,也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率。

理论讲授具有系统性、逻辑性、严密性和完整性,单位时间内传授的知识量大,适合课堂授课。“工程监理实务”课程的理论教学部分,通常都采用理论讲授的教学方式,这便于前后连贯,互相衔接。但这种方式常常会让学生感觉到厌烦,觉得平淡。工程监理理论部分类似法律法规一样,都是成形的具体规定要求,就是围绕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的规定为主,展开相应论述,内容相对平淡一些,而字面上又似乎很好理解。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学生难以长时间地集中注意力,通常是上课的开始阶段或者是某一部分内容的开始阶段,他们感觉到有一点新鲜感时会集中注意力,然后慢慢地注意力就分散了。特别是在大班教学过程中,由于学生较多,个别学生会混水摸鱼地不听课,互相影响起来就会影响教学效果。又由于授课时间的限制,如果教师过多关注每个学生的听课状况,就必然占用过多的时间,实际授课时间就相应地减少。

案例分析具有独特性、微观性、个体性和零散性,具有以点带面,以具体的案例反映较全面的系统理论知识的特点。工程监理实务实操模拟教学部分,通常采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式。工程监理工作解决的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随时出现的具体施工问题,类似的实际状况在校内教学中几乎无法真实再现。案例分析教学能够把典型事例提炼成教学用案例,使学生在案例分析中体会真实场景。但案例分析教学占用的教学时间过多。对高职学生而言,案例分析的难度不能过高,难易度要适中,一个案例分析通常只能重点解决一两个关键知识点。案例分析考验的是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需要学生对工程监理基本知识全面掌握,同时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基本知识,又需要具有融会贯通的能力。通常完成一个案例分析,学生需要预先准备相应前置知识,然后才能够进行分析准备,最后完成案例分析。在这个过程中,教师通常需要对学生做许多方面的辅助辅导,完成一个案例需要很长时间,由于无法安排过多的教学时间,实际教学过程中,只能对重点的部分内容进行实务实操模拟。我院实操模拟安排了52学时,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仍感到教学时间不足,但也难以再增加教学时间了。

四、“工程监理实务”课程教学方法改进

为了提高学生对“工程监理实务”课程的学习兴趣,在教学实践中,可以将不同的教学方法融合起来,取其优点,增强教学效果。工程监理实务的理论教学部分,理论讲授的过程中,插入经验分享、总结提炼或典故借鉴等其他方法,提高趣味性,能够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工程监理实务实操模拟教学部分,不要单单是案例分析,结合小组讨论、实战模拟或角色扮演等教学方法,亦能够提高教学效果。以下是几个在教学实践中应用的简单实例:

“四控两管一协调”是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四控”是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两管”是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一协调”则是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各种关系。这是工程监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深刻理解了“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实质内容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关系,是学好“工程监理实务”课程的关键。为了使学生对此知识点更好地理解认识,可以将“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内在关系用图形的方式(如图1)表达出来。图1是综合总结图,教学时采用PPT动画的模式,将图1进行分解演示,将“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内在关系直观地呈现给学生。学生结合图1,再通过课堂详细讲解分析,就能更加有效地理解“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内在关系,为进一步学习其他监理知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经过几轮的教学实践检验,这样的总结提炼对“工程监理实务”课程的教学非常有效。

“工程监理实务”课程教学中,还可以引入典故借鉴的方法。在讲解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时,“魏文王问扁鹊”这个典故就非常合适。魏文王问扁鹊曰:“子昆弟三人其孰最善为医?”扁鹊曰:“长兄最善,中兄次之,扁鹊最为下。”魏文侯曰:“可得闻邪?”扁鹊曰:“长兄於病视神,未有形而除之,故名不出於家。中兄治病,其在毫毛,故名不出於闾。若扁鹊者,血脉,投毒药,副肌肤,闲而名出闻於诸侯。”通过这个典故,学生对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的理解认识就能更加深一步了。

工程监理实务实操模拟教学中,不要仅仅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在进行工地例会模拟时,还可以让学生进行实战模拟。在给定建设项目实施过程条件的情况下(如果增加难度,可以让学生自由选择相关条件,教师对学生选择的条件进行把关筛选,这对学生的要求更高),学生分别扮演监理单位的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建设单位方面的代表(可以是建设单位负责人,也可以是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等),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施工员等角色,如有必要还可以增加设计单位代表及政府主管部门代表等,模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解决出现的问题。模拟工地例会完成后,由学生评委即时进行点评,教师再进行讲评。通过如此的实战模拟,学生既提高了兴趣,又实际领略了类似真实的工地例会过程,对学生掌握知识有非常好的效果。这不但是实战模拟,也属于角色扮演的教学方法。

以上几个例子经过教学实践检验是非常有效的,都能够明显地提高教学效果,学生也很欢迎。

“工程监理实务”课程教学需要多种教学方法综合运用,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这才能够有效地提高教学效果。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头脑风暴、小组讨论、经验分享、实战模拟、沙盘演练、媒体演示、角色扮演、总结提炼、典故借鉴等多种教学方法都应该能够运用到“工程监理实务”课程教学中来,这些方法不应单一使用,更应该综合运用,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工程监理实务”课程教学中,更应该充分发挥学生的作用。现在的学生接受新鲜事物非常快,领悟力也非常强。比如:微电影传播非常快,教师可以发挥学生的能力,把课程中合适部分的内容拿出来,找一些有能力的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由他们自编自导自演,制作成小段的微电影。把他们中优秀的微电影挑选出来,放映给其他学生看,肯定能够取得非常好的效果。这种做法值得一试。

“工程监理实务”课程教学中,如果将部分实操内容前置,植入相关理论部分,使理论与实操相融合,能达到互为支撑、互为补充、互为充实的目的。可以考虑通过微课件的形式来实现,把不同的内容做成一个个的微课件,每一个微课件将实操内容与相关理论完整地结合,让学生通过不同的形式来学习“工程监理实务”课程。对某些适合学生做的部分,还可以让学生来做。这种做法也值得一试。

BIM正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在建筑行业,它能够直观地反映施工不同阶段的各种工况,“工程监理实务”课程教学中,可以利用BIM把不同的施工工况展现给学生,根据不同的施工工况设置相应的实操模拟场景,提出相应的监理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实操模拟,这样进行教学,会更加直观清晰,有助于提高实操模拟的教学效果。

五、“工程监理实务”课程教学整合研究总结

第9篇:监理例会总监总结范文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含义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出并授权独立于被监督单位的、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其所属大中型国有企业整体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专业、专职的财务监督,以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实现的监督制度,是资产所有者的经济监督行为。

二、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

(一)使所有者快捷地获取内部人信息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由于在制度设计上保证了财务总监能够进入企业决策部门,参与制定企业财务计划,监控企业的财务活动,从而为所有者及时获取企业内部信息创造了便利条件。

(二)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在财务总监委派制下,企业一切重大财务开支、资金调拨都必须有财务总监的认可,财务总监对有关原始单据的审核,犹如在经营者与会计人员之间立起一道坚固的屏障,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三)有效地降低所有者的监督成本

在财务总监委派制下,除了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财务总监能将内部人的败德行为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便于委托方采取相应对策,如解除经营者职务、冻结企业资产等,从而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

(四)进一步完善现行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的使命,实际上就是承担监事会的有关监督职责,解决了国企所有者监督缺位的问题,这无疑是对现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导致新的委托问题的产生

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产生了新的委托关系,即财务总监与委派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导致财务总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财务总监也有其自身的效用目标,而这一效用目标与委派者的效用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财务总监并不能百分之百地代表所有者的利益行使监督权和决策权。

(二)财务总监的责权不够明确具体

依照目前有关的文件规定,财务总监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在实际操作中,虽然财务总监一般都能享受相应的待遇,但其职责与权力不明确、不具体,其权责在实际运行中也常常出现偏差。如有的提出财务总监要对企业总经理行使经济监督权,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企业总经理和决策失误行为,但是只派一名财务总监到企业,根本不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其工作更难以落到实处。

(三)财务总监的业绩难以衡量与考核

用企业的经济指标衡量财务总监工作业绩,会加大财务总监与经营者共同造假的可能性。在实践中,财务总监的业绩衡量和考核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财务总监素质不高

委派财务总监作为企业高层次的财务监督及管理人员,必然要求其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思想素质。对企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除了政治思想和身体、年龄方面做出要求外,还按照企业分类对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实绩作了具体明确规定。但有些企业集团对委派财务总监素质要求偏低,影响了委派财务总监作用的发挥。

(五)财务总监委派制法规欠缺

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一份类似《总会计师条例》一样的具有普遍指导性的关于财务总监地位、职权、任职资格的法规条例,因而使得各企业对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认识和操作上差别很大,无法可依。

四、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措施

(一)明确财务总监的职权,防止政企不分

财务总监的职能应与企业的经营分离,不能阻碍企业经营者自的正常实施。财务总监的职权主要包括: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报告;督促、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制度;审核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和财务状况等。

(二)做好财务总监的选派工作

被派出财务总监能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是否具备必要的政策、法律、财务、管理知识与战略财务管理、沟通协调、信息技术能力等,直接关系到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管理过程中能否有效发挥监督作用。这就要求选派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具体选派时,应依照 “德才兼备、择优委派”的原则,采用内部选拔和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相关考核

为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目标的实现,须加强财务总监的后期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财务总监除了应具有坚持原则、奉公守法、客观公正、光明磊落、清正廉明、严以律己等基本素质外,还应具有熟练的财会技能、丰富的法规知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二是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委派的财务总监进行考核是建立高素质会计队伍的有效措施,建立业务考核档案,作为其被任用、晋升的依据之一;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财务总监工作行为,使其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四是建立委派财务总监的定期轮换制度、报告制度、述职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和监督制度等,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以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再监督

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公允的公共审计人员,能够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无疑对财务报告这一特殊产品的合理性、合法性提供了有效的外在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务总监的工作结果进行了检验,有助于促进财务总监切实地履行好职责。

(五)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属于独资形式,并不存在董事会;就是经过公司制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也有不少都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尚未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制衡机制,董事会没有实际能力担负起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当国有企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后,应由现在的政府机构委派过渡到企业董事会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