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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论文精选(九篇)

小额信贷论文

第1篇:小额信贷论文范文

1.1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的性质和特点

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已经有300多家,但大都是国际多边或双边援助机构和中国官方或半官方组织的合作,由中国民间组织负责运营的。而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则是一种金融组织创新,它是由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养殖大户和城乡居民个人等设立并运营,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直接以满足农民和农村金融需求为目的的农村金融组织。与前者相比较,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探索设立的由自然人、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具有如下特点:

(1)它的建立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市场定位。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而其中的“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的市场定位,要求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能够提供更具特色的金融服务。

(2)与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相比,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由于身处最基层,具有获取信息的便利条件,对农民和农村的金融需求有深切的把握与了解,使它能够根据农民和农村信贷需求的特点进行相应的金融制度和产品创新,从而提供更加贴近农户和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切实达到服务“三农”的目的。

(3)与资金主要来源于国际多边或双边援助机构、中国官方或半官方组织的其他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相比,由自然人、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由于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然人、企业或其他民间组织自身,对外援资金依赖性较小,因而更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4)作为一种金融组织创新,目前仍主要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规范地上升到政府的政策法规与体制层面,它在何种条件下被允许从事何种金融活动,所从事的金融活动必须要符合什么样的标准,也没有一个具体而明确的规则和要求。

1.2在我国农村建立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的客观必然性

(1)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少、能力弱,难以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对信贷的需求,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在此情况下,建立由自然人、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有助于建立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最终形成一个充分竞争、活跃的农村金融市场,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2)由自然人、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将加速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新调整,促进城市金融体系的变革。由自然人、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的信贷模式成型后,其运营经验或将拷贝到新组建的城市民营银行中。近年来所热议的城市民营银行或将获得根本性解禁。届时,从农村到城市,新的金融大变局将会产生,这种变局显然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3)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设定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让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合理存在、合法经营,形成一个优胜劣汰、良性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时机也已成熟。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分行业监管的格局已经完成,各级监管机构根据授权,统一监管,维护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这就为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5)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经济改革包括金融改革提出了严峻挑战。中国要参与国际竞争,作为薄弱环节的“三农”问题日益突显出来,农村金融改革迫在眉睫。鼓励包括农村民营小额信贷组织在内的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共同发展、相互竞争,是大势所趋。

2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的设立条件

尽管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有其客观必然性,但它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其建立和发展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更重要的是迄今为止尚处于探索试验层面。为此,有必要探讨建立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的一些条件。

(1)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的组建必须严格遵照《公司法》,即首先要做到产权明晰,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和要求,坚决防止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成为第二个农村信用社、基金会。由此确保政府只负责制定游戏规则,保证小额信贷组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而不引入财政担保。

(2)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依法登记注册的自然人、企业,并持有中国银监会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在试点期间,可先发给其工商营业执照,待其发展完善并到一定规模后,再由银监会发给其正式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以确保其合法存在、合法经营。

(3)以发起人自有资金为主,一般不吸收公众存款,有稳定合法的资金来源。注册资本金额以自然人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不得少于5万元;由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不少于50万元,以确保其经营规模效益。

(4)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应根据小额信贷贷款金额小、贷款期限短、无需抵押物品等特点,充分发挥其融资速度快、信息费用低、利率具有弹性、服务态度好、渠道广、回收快、资金利用率高等优点,在贷款金额、期限、偿还方式、成本控制、利率水平等方面,设计出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的产品或服务,使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真正受益,这是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条件。

(5)自觉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等国家金融机构的监管。这是因为小额信贷组织与其他民间金融组织一样,具有隐蔽性强、不可控制等缺点,如果监管不到位,就会影响农村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社会稳定。所以需要建立一套全面完善的监管规则,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由自然人、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

3引导和发展我国农村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的策略选择

3.1政策界定

鉴于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在满足农民和农村金融需求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影响,以及适应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建议从理论和政策上给予其合理定位。

(1)要从理论上论证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明确肯定它是我国农村多层次、多元化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在政策上,国家应该出台明确具体的政策法规,引导、支持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创造条件将其融入到农村金融体系之中。

(3)要注重培育一个好的农村竞争性金融市场,制定一个好的市场化规则。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能否真正建立并有效运转,取决于农村竞争性市场的培育和市场化规则的出台,取决于政府能否制定一个好的市场化规则。好的标准就在于: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准入农村金融市场之后所从事的公开化、合法化的经营活动,主要是依靠市场来调节。

3.2法律定位

对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的法律定位,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明确承认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所从事的小额信贷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让其按照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以便于监控和宏观调控。

(2)明确规定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的借贷行为要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

(3)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所从事的小额借贷业务应缴纳相应的税收。

(4)明确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在利率、合同等方面的若干通行原则。

(5)要针对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建立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加以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因此,建议尽快出台《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管理办法》,将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纳入法制化轨道和金融监管范围,为规范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

3.3制度安排和创新

建议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引导和规范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进一步加强对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的探索试点工作。在试点之初,原则上试点县最好只成立一个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在试点地区选择方面,应包括四个要素:一是该地区为欠发达地区,农业和私营经济有一定基础,有相对较多的农村经济主体,有较大的民间资金供给和信贷需求;二是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不足,农村金融服务薄弱,依赖外部资金来源,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运作;三是资金持续外流;四是地方政府持开明态度。

(2)重点扶持市场型农户和龙头企业,并在向农户和龙头企业发放贷款的同时,建立农户或企业间的联保机制,形成“1+N”的金融服务模式。

(3)在风险防范上,建议加快落实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行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的有关规定。

(4)建立市场退出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场原则实行破产,以保证小额信贷组织健康、高效地运行,有效防止出现所谓的“烂苹果效应”。

第2篇:小额信贷论文范文

据上分析,为化解信贷配给难题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必须以金融制度与非金融性制度的创新,深化与拓展小额信贷的研究和实践,因而对于“供应链—信誉链—融资链”联动中的社会资本效应的探析就水到渠成。

持续地对具有一定负债能力、但被正规金融组织拒之门外的人或企业授信的小额信贷,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艰难的金融问题之一;作为最接近穷人的信贷,它又具有很强的社会道德魅力——一旦运作良好意味着大量人口脱贫。因而其研究与实践对于“和谐中国”建设具有特别意义。然而,中国这方面的成就也是乏善可陈。其因在于,小额信贷的风险判断(小额信贷组织对于“真扶贫”或“扶真贫”的只说不做直至退却,往往是基于收入难以覆盖成本的考量),其实很大程度上不单单是一个经济学问题,而更多是一个社会学问题。诺贝尔奖得主斯蒂格利茨就直白地表达了小额信贷的经济学困境:借款人从抵押资产等财务指标考察上的资格欠缺,使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异常严重,利率价格机制的失灵使逆向选择不可避免。因而面对控制风险的本能方式——利率上调,即使借款人同意,贷款者由于更担心道德风险仍不敢放贷。这样,面对财务资料未达标、借款信用等级缺失和利率机制失灵的困局,经济学的评价体系就变得混乱不堪。于是,人们转求于社会学的考察。当一个经济上的行为演化为一个社会学问题时,这种经济行为的不经济就不难想象: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和运作成本均很高,对贷款的监测很难;笔数很多而业务琐碎,人手不足而效率低下,等等。鉴于此,小额信贷的主旨由最初的扶贫向实现扶贫与可持续发展的“双赢”目标(1997年全球第一次小额信贷高峰会议首次提出了双赢目标)的转变,就顺理成章。于是就有了关于社会问题经济化抑或经济问题社会化的“相机抉择”或兼得的诉求与实践。庆幸的是,有这样的成功范例——尤努斯和他的乡村银行(GB模式)以共享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的成就做了很好的诠释。

尤努斯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所创设的小组(著名的“五人小组”)联保贷款制,通过穷人之间的“自由结社”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将一般商业信贷所固守的财产抵押担保教条巧妙地取而代之。令人称奇的是,格莱珉银行以帮助639万借款人中的58%成功脱贫并保持连续9年盈利记录的骄人业绩,成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标杆。这不能不归功于其运用了社会资本的原理——作为黏合剂,社会资本成功实现了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对接。作为最初由经济学的“资本”演变而来的概念,最早将社会资本引入社会学研究领域的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的定义——是实现或潜在的资源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网络有关,而且这些关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通过科尔曼、普特南等的建设性贡献,得以深化和完善。尽管界定至今尚未统一,但一般认为,社会资本是一个共同体中人与人、人与组织以及组织与组织之间长期交往形成的,嵌于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之中的,以态度、信任、习俗、惯例、规则、网络、制度等多种形式存在的,被社会结存中的行动者(个人或组织)所获得和利用,并为行动者在有目的的行动中提供便利的一种资源;并具有公共物品性、不可转让性、可转换性、层次性、无形性以及分布的非均衡性等特征。社会网络、互惠行为以及促进互惠行为的规范(显性契约等)和信任(隐性契约等)是其基本要素。特别指出,社会资本对于反贫困有重要的观测和警示作用,从而给小额信贷创新以启示。根据世界银行对社会资本关于紧密型(家庭成员与其他具有紧密关系的人之间的纽带)、跨越型(不同类型的人之间较弱些的联系纽带,主要指各类组织的成员纽带)和垂直型(通常指贫困者与那些对他们具有重要影响的人员或组织之间的纽带)的划分,贫困群体(含中小企业)显然具有很强的紧密型社会资本。在此,“信誉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的命题,通过“圈内人”的互动得以印证。作为主体认真履行承诺所赢得的声誉,以及关于主体可信任度的信息和有价值的资产,信誉很好地因应了社会资本作为人际互动合作中产生的资源的内在规定性。因信誉同样作为人际互动合作的产物,其建立与维护需要投入资源从而产生收益;信誉也是一种存量——人际互动中形成的资本净流量之和。同时,贫困群体只有较少的跨越型社会资本而基本没有垂直型社会资本表明,对于社会资本的效应及其分析应全面审视——从“圈内”扩展到“圈外”是必然。因后两个资本恰是助推贫困群体成长的关键性内容。

二、构建对称互惠连续共生的中小企业融资机制

看来,倚重甚至迷信这种基于“熟人”网络的社会资本效应失之偏颇。毕竟从以族缘、地缘和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社会结构,即传统的乡土社会,向以社会经济主体间的合约为基础形成的社会结构,即现代契约社会过渡,或者说,从单重隐性的契约(信誉等)的社会向更重显性的契约的社会转型,虽然必历经陈痛——分娩出新秩序中的道德断裂和失序,但为大势所趋。而这样的过渡期很容易造就这样的“道德悖论”:一个在共同体内部恪守道德要求的人,当这个“差序格局”(费孝通关于中国传统乡土社会格局极有创意和深度的说法)扩展到距离“波纹核心”遥远的地方从而远离这个共同体时,其自我道德约束就非常脆弱。这根本源于他对于共同体内外不同的成本~收益的权衡:行为的被观测性(决定信息是否对称与完善)、长短期变化以及非道德行为是否受到经常监督、约束和惩罚的属性,都是重要的审视变量。显然,社会资本也有“塌陷”,也有不同的适应性——依存于不同社会结构的社会资本,其功能有相对应的规定性。就格莱珉模式来讲,它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风险,而只是一种风险转移——五人小组机制的相互监督与激励的“双刃剑”,在使各成员将还贷压力外化为求生存与发展动力的同时,银行也由此实现了成本转移,即将成本外化给贫困者自治组织。这种个人风险向团队风险的转移,虽减少了信贷审查成本,但也有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尤其是个别贷款会传染成整个组织的共同违约。随着市场化进程和人口流动的加快,这种情况更容易发生。可见,原生态的信任与信用,难免有局限性;“信誉+合约”,才使“信誉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的命题具有普适性。

据此,解决小额信贷难题,寄希望于一种法则、一种模式是不现实的;况且格莱珉模式也不可复制。以“供应链一信贷链一融资链”联动机制构建的共生融资模式表明,融资链作为连接企业和信贷机构的中间组织,可以以信誉和有约束力的合同为基础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鉴于信贷组织要调查和掌握中小企业的隐蔽信息(指中小企业通常存在的难以量化和传递的,具有较强人格化特征的“软信息”)需投入相当成本,可依赖融资链的信誉行事而不必太费时费力;尤其是可依靠融资链的相应合同条款,起到为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担保的作用。因融资链上游的大企业,通常在与多家信贷组织打交道的过程中,建立了关系型融资体系,并与中小企业形成共生融资机制,从而会产生良好的(或不良)以信誉和合同等显现出来的社会资本效应。

对此,将基于共生融资机制的生态群眼光聚焦于资本的社会性观察,借GB模式的样本效应,通过从信誉到合约的扩展,一种使小额信贷走出困境的全新维度和可行路径清晰呈现。基于“供应链一融资链”的完善的共生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以一个信贷资信等级很高的大企业为核心,凡与这个核心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从而同样受到信贷机构关注的中小企业,可持与该核心企业的业务票据到信贷机构申贷。这就构成了信用链条的复合式结构,即“1+N”模式——作为“1”的核心企业与作为“N”的中小企业群的有机组合:而“1+N”实质是中小企业群与大企业的互动共生。要通过培育合格的共生单元(培育大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赋予中小企业平等竞争的地位并举),加快共生秩序建设(破除垄断与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并行),催生内生媒介和外生媒介的发育与成熟,逐步建立起对称互惠连续共生的融资机制。

参考文献:

[1]罗正英.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54-56

[2]唐学鹏.用生态学眼光解决小额信贷难题[N].21世纪经济报道,2006-09-27(3)

第3篇:小额信贷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为解决我国落后地区人口的贫困问题和弥补信贷扶贫政策的缺陷,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引进并推广农村小额信贷扶贫模式。由于小额信贷成功解决了长期以来扶贫资金使用中的“三低”(即资金到户率低、资金回收率低、项目成功率低)问题,提高了资金的扶贫效益和经济效益,这种扶贫方式受到了广泛的称赞和肯定。

一、小额信贷外部环境的问题及原因

(一)市场经济体制问题

市场经济是小额信贷运作机制的载体,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扶贫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管理才有可能摆脱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建立起缓解贫困的目标体系;也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才可能打破部门垄断,农户的经营行为才有可能完全独立自主,才有可能获得除去资金以外,更多相应资源的能力;此外,也只有通过市场机制,小额信贷机构本身才能实现优胜劣汰,可持续发展。

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市场经济体制,贫困地区的市场机制发育更为缓慢,在这种情况下,小额信贷的缓贫效果必定大打折扣。如贷款到达农户手中后,在其它生产要素当地欠缺的情况下,如何获得这些生产要素就是一个大问题。目前市场化改革的不配套,已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包括过去片面采取“西化”发展战略造成城乡“二元结构”,以及既得利益部门的抵制等。

其次,我国小额信贷溶入市场经济的程度不深,国外的小额信贷完全依靠市场来建立和发展,而我国的小额信贷则很少采用市场法则。这种状况一方面由于客观因素制约,如贫困地区市场化程度低,中央政府对金融行业一向严加管制。另一方面也与我们思想和操作上的不足有关。小额信贷本身就应该被理解为一种市场经济行为,一个向贫困人口提供市场帮助的机制,一个向市场化程度低的贫困地区灌输市场意识的通道。

(二)政府对小额信贷的政策

政府对于缓解贫困的政治承诺以及各种缓贫计划的干预与介入程度,都会不同程度地增强或弱化小额信贷的缓贫效果。纵观我国政府对小额信贷的参与,更像是政府行为,而不是市场行为。

1.政府行为对小额信贷最大的负面影响就是债务豁免的直接干预。这些出于良好愿望来帮助农民的贷款减免极大地破坏了农村的信用,使贫困目标群体对信贷产成了豁免预期,严重影响小额信贷款项的到期回收率。长此以往将导致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尤其是贫困地区的社会信用环境恶化,这将更不利于小额信贷的发展。

2.强大的政治组织力量导致强迫命令。

3.政府还有很多其它的职能,尤其是地方政府,它不可能一直对小额信贷保持同样的关注,所以在运行环境没有得到规范的条件下,政府对小额信贷的时冷时热,对小额信贷的长期发展也是很不利的。

4.政府官员一般不具备从事小额信贷的专业素质和企业家精神,尤其是在目前这些政府的小额信贷管理组织都具有一定临时性的情况下,更不可能要求他们对小额信贷有很大的积极性了。

5.因为我们很多扶贫贷款所采取的低息政策,某些政府官员还有可能利用小额信贷。

(三)法律法规的问题

目前,尽管所有非政府组织专业性小额信贷机构都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有些甚至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同意开展小额信贷扶贫试验的批件,但所有这些小额信贷机构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机构,也不具备一般经济实体所具有的融资资格。这种状况不仅使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无法通过吸收自愿储蓄持续地筹集相对低廉的资金,而且也不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来扩大自己的业务规模。民间机构的定位也使得非政府组织专业性小额信贷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受到严重束缚。

二、额信贷内部机制的问题及原因

(一)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体制

1.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试验项目

长期发展的合法性问题还没有解决。由于中国特殊的体制问题,许多小额信贷机构依赖于政府组织建立起来,缺乏职能上的独立性,管理人员不能专职化和专业化,表现出明显的机构缺位。

2.政府主导型项目

严格地说,这类项目不能称为规范或严格意义上的小额信贷项目,而将其称为扶贫项目可能更合适。从这类项目的体制多变和不适应发展的形式、缺乏专职队伍建设、强调补贴利率政策等方面看,也说明其不具备持续性发展的目标。政府部门与农业银行业务部门之间存在“两张皮”现象,两者的责、权、利关系模糊不清或不对称,且难以监控,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造成贷款的回收率大幅下降,造成国家资财的大量浪费和流失。

3.正规金融机构农信社开展的农户小额信贷活动

目前农信社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主要是在各级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强力推动和支持下开展的,农信社本身并没有多大积极性。农信社不情愿的理由很简单,除去央行的补贴,小额贷款的成本很高,在利率不能同等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农信社肯定要亏本。而央行的大规模的补贴能持续多久也值得考虑。

(二)资金来源问题

对于非政府小额信贷项目来说,由于小额信贷机构不能取得合法的金融机构的地位,资金在来源上就受到严格的限制。小额信贷机构不能吸收低成本的储蓄来扩展自己的业务,也不能从银行获得商业性贷款用于小额信贷。目前唯一被默许的资金来源渠道是国外和国际组织的资助和部分扶贫贷款,然而,只靠国外的捐赠和贷款永远不可能发展出可持续的小额信贷机构。

政府主导型的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扶贫信贷资金。这部分资金是农行管理的,而农行要先自筹资金,再由财政贴息。为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如在本地无法通过吸储解决,下级农行要向上级农行拆借。因为贫困地区的贫困县吸储量很小,常规贷款尚嫌不足,所以扶贫贴息贷款需要拆借,而拆借款要付3.75‰的月息,可是发放给农户的利率则为年息3%,农行的借贷利率倒挂。再加上运作小额信贷的高成本,农行发得越多,亏得越大。所以这种资金运行方式的可持续性也是可以打上个大问号的。

(三)低利率的问题

我国地方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大多实行低于商业银行利率。如陕西、广西等省区由政府出钱资助的小额信贷,年利率为2.88%[3]。作为地方政府,主要是依据我国中央政府确定并执行的扶贫开发贴息贷款的利率。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不违反金融纪律;另一方面也为了体现扶贫的原则,减轻贫困贷款者的利息负担。但事与愿违,低利率存在难以克服的矛盾:1.低利率不能补偿小额信贷的操作成本。

国家严格管制的利率政策使得小额信贷机构没有根据每笔贷款的实际情况制定贷款利率的权限,就如同在市场上购物,销售者没有根据市场产品供求情况进行定价的权利一样。如果把小额信贷机构作为一个理性经纪人来看待,他不会长久地经营亏本的生意,在无利可图或预期亏损没有可能扭转的情况下,他自然而然的会选择退出这个市场。

2.低利率往往导致高违约率。

在低利率的情况下,借贷者和放贷者都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白送”的礼品,可以不按期归还甚至根本不必归还,或者说可以赖帐,从而造成低还贷率。

3.低利率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者手里。

因为利率低,借贷者有利可图,一些手中握有权势的人便积极钻营,设法将贷款转移给他人,从中渔利。结果国家的优惠政策,被贫困地区强势的“先富裕起来的”人群所霸占,真正的贫困者反倒难以沾边。

4.低利率使借款者难以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与动力

这是因为,较低的利率将给借款者一个错觉,即小额信贷是一种很不严肃的商业交易,既然压力不大,就容易产生松懈情绪,认为用好用坏无所谓,经营上马马虎虎,有收入就还钱,没收入就欠着,说不定拖一拖也像以前的扶贫贴息贷款一样可以不还了呢。借钱态度如此,更不会在选择经营项目上慎之又慎了。

(四)管理水平与人员素质问题

从我国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各类机构来看,都存在项目运行和财务两方面管理水平低的瓶颈制约。农信社是目前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主体,与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比较,农信社无论是自身的硬件设施,还是员工素质和管理水平都处于相对较低的层次上。面对金融市场化进程,识别与防范金融风险、创新金融产品满足金融需求的能力明显不足。从实践中来看,其管理成本也相对偏高。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在内部管理上,缺乏完善的内部监控和信息管理系统。信贷质量管理能力弱,信贷质量比较差,表现为风险贷款率和拖欠率比较高。

(五)小额信贷监测与风险控制

目前,我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体制尚不完善,中央银行没有制定任何专门针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而小额信贷机构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长远目标,也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资金安全当然也就得不到有力的保障。具体表现如下:

1.大部分小额信贷机构内部管理体系不完善,或者没有设立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监察机构;已设立的不少流于形式,不能正常发挥作用[4]。

2.小额信贷项目的管理缺乏严格的责任制。在中国的小额信贷扶贫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地方政府基层机构提出项目并组织实施。而这些政府机构并不承担贷款使用所带来的风险,从而就容易造成由地方政府提出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或者个人主观意志,甚至成为地方行政官员树立个人形象的工具。

3.小额贷款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一方面,小额贷款的额度虽小,但面向的是千家万户,发放和管理中的工作量十分巨大。无论农行,还是还是非政府组织及其它小额信贷机构,在机构网点上都难以满足小额信贷管理的需要。甚至乡村机构最多的农信社,也感到管理力量不足。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贫困农户对利用小额贷款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缺乏信心和途径,甚至错误地将小额信贷款视同无偿扶贫救济款,因此容易出现小额贷款使用不当、挪作他用等情况。主客体两方面的原因直接导致了在小额贷款使用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妨碍了小额信贷扶贫效用的发挥。

4.小额信贷的回收缺乏可靠的保障机制。中国的小额信贷大部分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贷款无需抵押,因此贷款能否按时收回,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承贷农户的现金流状况以及个人信用

5.小额信贷的运作缺少有效的补偿机制。小额贷款在运作中出现一定程度的损失是必然的。正常的商业贷款,主要是商业银行在利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呆帐准备金来弥补这部分损失。但正如前文所分析的,我国的小额信贷利率往往低于正常商业贷款的利率,而小额信贷的运作成本又比一般商业贷款要高得多。况且,众所周知,在自然条件恶劣的那些地区,坏帐损失还要更高,小额信贷机构要以低利率对应高呆帐比例,难以建立有效的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当然,我们可以说还有捐赠和政府补贴,但对这种方式的依赖性越高,小额信贷的自我发展就越受限制。何况,贫困地区的政府又拿得出多少钱来补贴呢?

参考文献

[1]艾路明.小额贷款与缓解贫困[M].第一版.北京:科学经济出版社,2000

[2]刘文璞.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A].刘文璞.中国小额信贷十年[C].北京:社会科学文化出版社,2005

[3]社科院小额信贷管理体制课题组.关于改进和完善政府实施小额信贷扶贫管理体制的研究报告[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1,8(5)

第4篇:小额信贷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一个重要问题——供给问题难农民贷款难。而小额信贷组织可以作为农村金融供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消除农村贫困和发展农业生产做出贡献。

一、小额信贷及其在我国发展的现实意义

1、小额信贷的概念

小额信贷从国际流行观点看,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和有效管理,以合理的利率向穷人贷款,帮助更多穷人增加收入。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具体是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它是在吸收和借鉴国际上小额信贷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现实意义

许多报告都指出,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问题仍是供给问题,而小额信贷组织可以作为农村金融供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积极作用,并同时担负着社会扶贫、保障的责任。

(1)发展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金融“借贷输血”的一剂良药。农民贷款的低利率、不确定风险都使正规金融机构部门的诸多业务“趋利避害”,转战“非农”。同时,正规金融部门的高门槛,也使得广大农民望门止步。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小额信贷依据自身额度小、限期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性担保形式等特点,专门向农村中低收入农民提供贷款,为农村贷款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小额信贷灵活的担保形式或不需担保的特点降低了我国农民贷款门槛。

(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肩负着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三大功能。经济杠杆功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贷款难的困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又促进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的改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通过办理该业务推动县域以下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也能得到长足发展。政策性支农功能。在我国,小额信贷扶持的主要是社会的弱势产业,服务对象普遍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额小面广量大,管理成本高,很大程度上承担起党和政府的政策性支农服务功能,带有一定的扶贫性质,这也是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撤走机构的基本原因。社会保障功能。目前在我国的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工人再就业贷款等社会保障性质的贷款,大多通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小额贷款的方式进行发放。在操作上采用“政府+银行+扶贫组织”的运作模式,小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扶贫组织的责任。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及面临问题分析

1、基本现状

(1)放贷主体。在我国,小额信贷的放贷主体有三类:一类是以国际资助为资金来源,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为运作机构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包括一些国外扶贫信贷投资和接受国外捐赠,还包括民间自发的借贷融资。其中,民间借款融资一般占地区融资总量的20%-25%之间;第二类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为运作机构的政策性小额贷款扶贫项目,一般由农业银行发放。贷款金额在2万元以内,利率相对较低,期限在1-3年,此类贷款占农村地区小额贷款的8%左右;还有一类是以农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以农信社为运作机构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社贷款。贷款额度在万元以下,期限在一年左右,贷款性质为商业性质。在农村小额贷款比例中占较大比重。依不同地区有不同比例,一般达到30%至40%之间。

(2)发展形势。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总体来说有发展速度快、总体数量大、涉及面广等特点。为推动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陆续出台了相关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早在2000年前后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和农户小额联保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1年以后得到了迅猛发展。据统计,至2007年9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贷款31619亿元,其中农业贷款14498亿元,分别比2001年增19648亿元、10081亿元,增幅分别为164%、228%,全国2000多个县中几乎所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开办了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在增量贷款中有90%以上是靠小额贷款的增长。最新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农村小额贷款覆盖面已达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受益面更高。农村小额贷款有效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成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法宝。

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的障碍

小额信贷在中国农村的发展虽然获得成功,但是可持续发展率较低,而可持续发展率的高低,是国际上衡量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归纳总结,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法律体系、相关政策及机制建设等外部条件不完善:第一,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问题始终困扰其发展;第二,功能定位不清晰导致发展矛盾重重,只有明确功能定位问题,才能确定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第三,保障机制、政策体系不完善加大行业风险。目前农业灾害补偿制度等政策性扶持和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不同程度上也制约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

(2)资金来源和后续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农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当前农村信贷资金不能实现有效配置,农村资金分流仍然严重。正如前文所述,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始终不能得到解决,小额信贷在农村的资金支持同样难以得到保障。

(3)自身特性的限制:小额信贷具有额度小、期限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等特点,这些特点,促使它能够较好较快地适应我国农村的贷款市场,但同时,贷款利率偏低、贷款品种单一、额度小、风险大等一些问题也阻碍了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4)管理困境:第一,外在金融监管力不从心。有关部门对具体监管方式未做出统一规定,协调小组并非专门的监管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另外,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的投资人又多为非金融专业人才;农行和政府部门两者的责任和权利关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对称,也造成了金融监管的困难。第二,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内部治理经验不足。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农村小额信贷组织成功并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的组织架构、制度框架在央行指导下已初步建立,但在内部管理授权、职责划分、激励约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三、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展的建议

针对上文所提出的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要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推广小额信贷,实现小额信贷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可采取以下措施。

1、确保资金来源,保证充足的后续资金,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

(1)建立全面的小额信贷发放体系,依据不同目标实行不同政策。首先,国家应整合对农村的资金投入,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其次,中国农业银行要以全面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性银行为目标,主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再次,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妥善解决信用社的累积亏损和呆坏账,进一步增强支农能力。

(2)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是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开展经营的基础。在市场条件成熟或小额信贷组织自身实力足够强时,可以将其发展成为地区性或社区型商业性金融组织。另外,可以尝试改变小额信贷组织只贷不存的风险控制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吸纳存款的限制,确保资金的来源充足。

2、良好的宏观环境,健全的法律体制、政策保障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

(1)加强立法,明晰借、贷主体,建立弱势群体便利融资的法律支撑。国家应该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国家关于小额信贷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确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其次要依法明确承办小额信贷业务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机构,并且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组建城、乡风险投资公司。同时,要依法加大社会信用治理力度,对一切不守信用的行为和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确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发展政策型或商业型或政策+商业型小额信贷。依据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条件,按照所在地信用社改革模式、金融机构的性质,因地制宜的开展“政策型”小额信贷、“政策、商业结合型”和“商业型”小额信贷,实现政府扶贫和小额信贷经营的分工与协调。依据不同功能定位来确定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3)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和风险保障系统。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通用做法,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并建立起完善的小额贷款政策保障制度、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以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减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上的风险。

(4)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一是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为主体的“信用工程”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三是法院、银行、政府密切配合,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逃废债行为;四是建立有效的监管方式,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3、完善、创新组织机制,提高部门管理效率,增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活力。

(1)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农村小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用途、期限、程序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放宽小额贷款对象、提高小额贷款额度、科学确定小额贷款利率、拓展小额贷款用途、灵活确定小额贷款期限、简化小额贷款手续,进一步提高贷款便利程度。

(2)提高部门管理效率,重视对组织成员及农民群众的培训。加强内部管理: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要按照国际惯例,参照业内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强化整章建制;其次,有关部门应为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建立信息监测系统,帮助其对业务潜在的风险做细致的研究,不断提高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水平;培训组织成员,不断提高组织内金融人才处理业务的能力;最后,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要完善激励机制,科学制定小额贷款发放、管理和收回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措施,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避免操作风险,确保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关于农村小额信贷建设的内容十分丰富,本文只是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着重从其发展意义、发展中的问题及发展建议三个方面构建了分析框架,对如何促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做了初步的总结和探讨。农村小额信贷对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有积极的意义,担负着政策支农和发挥经济效益两大基本功能。本文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希望通过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为使其成为解决农村金融困境、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支点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佘传奇: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村经济,2005(3).

[2]杜晓山: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J].中国农村经济,2005(8).

[3]田文会:小额信贷在中国:发展、困境和机遇[J].农业经济,2003(8).

第5篇:小额信贷论文范文

在我国,小额信贷的机构分三种:一是正规金融机构;二是非政府机构;三是扶贫机构.真正提供小额信贷产品的正规金融机构仅农村信用社,事实上,农村信用社居于垄断地位,这是因农村经济增长相对城镇缓慢,以营利为目的的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看不到发展空间,而退出农村地区.有文献表明,我国农村信用社并不是实质上和合作组织,它的目的更偏向于盈利性.由农信社的垄断地位和盈利性,我们假设农村小额信贷供给市场是垄断的.由此对对该市场做如下假设:(1)市场有N(N>2)个相同的农信社,并且机构会被有效的排斥在外;(2)每一个现存农信社的成本函数相同,即成本函数为:

2小额信贷市场均衡

大多数学者用博弈论的方法对小额信贷供求进行研究时,只是总体上对小额信贷供求进行分析,并没有对小额信贷机构之间的博弈进行研究.而本文则是运用扩展的古诺模型对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进行分析.(1)当a≤c时,r≤0,此种情况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若农户能够承受最高的利率水平低于农信社利率水平,则该农户无法借到款项.由于Q*<Q1,贷款供给量要小于竞争条件下的数量.这是因为垄断条件下,信息不对称加剧了信贷市场上的信贷配给问题,借款人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只能选择其他替代产品,如民间借贷.但选择替代的信贷产品会有价值损失.垄断使某些借款人通过转向比垄断信贷产品花费更多社会成本才能产生的信贷产品而满足其信贷需求,其增加的成本对社会是浪费.①政府可以颁布类似“社区再投资法”的法律条款来约束商业金融机构从农村金融市场的撤出.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案”规定,参加联邦存款保险的存款类机构“有持续和责无旁贷的责任”满足整个社区的信贷需求,包括中低收入社区和贫困农户的信贷需求.仅依靠市场自发力量来改善农村地区对资金的需求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提供一些硬性约束.②实行农村利率市场化,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实施贷款利率市场化后,小额信贷机构之间可充分竞争,不仅使农户直接从中受益,还可以缓解信贷配给问题.率也就越高.

特殊的,假设某地区小贷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即在Ⅵ式中,当N∞时,r=c=MC,为帕累托最优状态.此时借款人可以以最低利率c贷款,消费者剩余最大,而信贷机构以最低成本放款,且获得最大利润,双方效用最大.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需要该打破垄断格局,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多样化以提高市场效率.政府应通过支持和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协调传统金融和非传统金融的结构等形式来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具体为:①适度降低农村金融进入门槛,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经营,满足农户日益旺盛的资金需求,弥补农信社支农作用之不足.②条件成熟的地区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比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机构.③整合农村金融资源,协调传统和非传统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经营活动,允许农信社系统内跨区域协作,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

第6篇:小额信贷论文范文

1农户小额信货概述

小额信贷是指通过向低收入客户、个体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和社会服务等,借以帮助贫困者增加收入、摆脱贫困的活动,其含义具有金融含义和社会含义双重属性。国际社会一般将其视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一种制度创新,主要目的是增加收入、缓解贫困。

农户小额信贷是指以农户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是农村信用社依法吸收的存款及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贷款发放及收回的整个过程均由农村信用社办理,并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具体如下:首先由农户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再由农村信用社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定,在信用评定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等级,对农户发放不同信用额度的贷款证,持有贷款证的农民,在需要贷款时,可以凭贷款证及有效的身份证件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内贷款,无需层层办理手续。

2我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存在问题

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时间虽然不长,但在全国及各省市地区发展迅速,取得了显着的成就。然而,如果将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可持续信贷服务作为农户小额信贷的终极目标,那么中国目前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项目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2.1运作机构问题分析

农村信用社产生于中国农村,并伴随着中国整个金融体系及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健全,其职能、性质都在不断的发生转变,几十年曲折的发展历程都打下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烙印,也留下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着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实力和小额信贷的发放。

首先,由于政策性原因,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了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盲目地将大量的资金贷给乡镇企业,而大多数企业又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投资失误等原因形成了不少坏帐。其次,农村信用社产权含混不清。由于产权不够明晰,法人治理中权力义务责任的严重失衡,引发了一系列侵害信用社利益的行为,如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滥用职务、粗放经营、滥用职工、加重农民负担、挪用资金、奢华消费等等。最后,业务素质普遍偏低。相对于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员工的文化程度低、专业技术水平差、且观念保守、知识老化,加之农村信用社不重视对员工知识、技能的培训,其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在众多金融机构中不具有竞争优势。

2.2运作流程中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的运作流程,从为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开始,中间经历了贷款申请、信用评定、发放贷款证、取款、贷后监督,直到收回贷款并做出记录,又再次进行信用评定结束,这八个环从环环相扣,并形成了一个有跟踪反馈并能不断完善、更新的循环系统。

从实践上来看,由于受到内部、外部一些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或是某些环节缺位;或是某些环节虽然名义上存在,但实际上形同虚设,或是在执行过程中不够规范,贷出资金的投放资质量及可回收性均难以保证。

为客户建立信用档案环节。很多农村信用社对于建立农户信用档案这一基础性环节十分不重视,有些直接从当地的派出所抄来农户资料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内容也十分简单,对于一些诸如个人品质、经济收入、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内容、经营能力等重要的资信内容基本没有记录,不能全面反映农户真实的情况。虽然有些农村信用社也对农户进行实地调查,但是很多流于形式,调查的质量不能保证。

对客户进行信用评定环节。由于某些信贷员对农户不甚了解,使得评定小组对农户代表和村组干部有着强烈的依赖性,仅凭他们的一面之词便予以授信。加上在农村一些工作极易受人情、关系和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较大的主观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农户小额信贷信用评定失真。除了上述主观原因以外,由于基层农村信用社外勤工作人员编制普遍较少,但对于农户进行信用评定工作量很大,很多信贷员虽想尽职尽责,却力不从心,无意中造成了信用评定的不客观、不准确。

关于贷后监督环节。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农村信用社按农户贷款证对他们发放了小额信贷,可是贷后检查、跟踪管理工作却没有及时跟上。尤其是一些信贷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款项贷出后,就完成了信贷工作,也不愿意在事后深入农村的田间地头,了解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对于一些农户将自身贷款转借的行为,更是无法察觉。贷后监督环节缺位严重,间接降低了信贷资金的可回收性,增加了农户小额信贷风险。

关于信用等级的再评定环节。这一环节是农户小额信贷运作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下一轮信用评定的开始,严格的讲,应该准确地记录贷款的还款数额、未还数额及到期日,同时将这些信息反馈到农户信用档案中,以便下一次进行信用评定,确定新的信用等级。但是一些农村信用社没有严格执行这种制度,没有根据持证农户贷款到期偿还情况和信用程度适时进行调整,对授信额度该增加的没有及时增加,该调低的没有及时调低,该取消持证资格的也没有取消,大大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的质量。:

除此之外,对于农村信用社有限的资源来说,农户小额信贷业务量非常大,而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都用手工操作完成,即使一些信息化管理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也只是运用电脑进行简单的记录与操作,工作效率低,信贷质量也不能保证。至今市场上还没有一套包罗整个小额信贷运作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帮助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资金监控的深度、广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全面的获得信贷资金的运作情况。

2.3保障制度问题分析

(1)法律制度不健全

农村信用社虽然属于金融机构,但目前还没有完整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合作金融机构的地位和权益,使得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常常处于困境之中。也正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性质、服务宗旨、服务范围等一系列问题没有用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范,农村信用社在农户小额信贷的推广过程中不能轻松上阵,既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又受到多方面的制约。

第7篇:小额信贷论文范文

关键词:小额信贷覆盖面可持续性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制度的创新,自出现以来一直致力于为低收入阶层提供金融服务,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加就业机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小额信贷是缓解贫困、促进就业的有效方式。中国小额信贷的历史只有十几年时间,但是发展迅速,在反贫困和发展农村金融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实现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我国小额信贷还不尽完善,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小额信贷的相关概念

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小额信贷组织按照业务经营的特点,分两类:商业性和福利性,也称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前者更强调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机构可持续性,以印尼的人民银行为代表;后者则更注重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

二、我国小额信贷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小额信贷组织主要分三类,即依靠国际组织援助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或国内公益组织开办的小额信贷项目;正规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试点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本文主要比较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这两种组织形式。因此在发展小额信贷运作思路上,主要按照独立的小额信贷机构来设计,而不涉及正规商业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组织设计问题。总体上,我国小额信贷现状存在制度主义与福利主义的矛盾,也就是覆盖率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

(一)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覆盖面广,但是不能可持续运营

我国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和国内公益组织的小额信贷项目基本上都属于福利主义的小额信贷,它们着重强调小额信贷为低收入的贫困人口服务,注重对这些人的收入和福利的改善,不少机构强调以贫困妇女为主要受益群体。在这方面,这些机构的小额信贷确实给贫困人口提供了信贷上的帮助,提高了他们的自立能力和生活水平。在我国,这类小额信贷机构约有300家,但是现在仍然存在的约有100家,能够经营的约有50家,能够可持续经营的不足10家。它们不但经营状况不理想,而且市场份额很小,约10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对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普查数据显示,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整体上处于亏损状态,亏损比例超过50%。

(二)试点的商业化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覆盖面难以顾及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初衷是解决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融资难的问题,探索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的新路子。其经营原则是为在农村的自然人和微小企业提供小额度的贷款服务。2005年12月27日,山西平遥晋源泰和日升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在经营一年后,小额信贷公司遵循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平均贷款利率为20%左右,运转良好,公司基本都实现自负盈亏,实现了经营性可持续发展。但从05至06年成立的7家贷款公司的贷款方式和贷款对象可以看出,大多数公司的贷款方式依旧采取抵押和担保形式,贷款条件过于严格,单笔贷款额度过大,贷款对象倾向于回报较大的微小企业和经济能力比较好的农户,在可持续发展的背后,贫困者真正从中获益的较少。

三、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之路

(一)小额信贷的双重目标

小额信贷通过向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成为农村扶贫的一种有效工具,但其在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若只注重社会及扶贫效益,必然导致自身难以生存和持续下去。反之,如果没有扶贫理念,社会责任感缺失,纯商业化的经营会带来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不可能真正为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在这个意义上,完善的小额信贷机构应以为真正的穷人提供资金支持和追求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为双重发展目标,兼顾覆盖面和可持续性。而且,扶贫和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目标是不矛盾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从国际小额信贷的实践来看,小额信贷可以兼顾消除贫困和持续地扩展金融服务的双重目标。如孟加拉乡村银行和印尼的拉基亚特银行尽管分别以扶贫和扩大商业银行持续性为其主要目标,但殊途同归,最后都实现了扶贫和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

(二)具体的制度设计建立覆盖面和可持续并重的小额信贷模式

1.在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下,提供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首先,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从整体上尚未完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贫困地区的市场机制的发育情况更为缓慢,因此,我国目前尚不存在小额贷款运作的市场载体,小额贷款的扶贫效果在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情况下,必定大打折扣。其次,政府应充分肯定小额信贷机构在扶贫和金融创新领域的作用,给予其合法经营权。对于那些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经营历史达到一定年限并具有优良业绩的机构,给与一定金融业务的合法经营权,并在中央银行的指导下,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加以监管。

2.具有社会责任感扶贫的目标

首先,确定目标对象,把低收入的贫困人口作为服务对象。这要有一套有效的识别目标群体的作法。对农民的土地、收入和家庭成员的职业状况进行分析做出基本判断,区分贫困人口。其次,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设计符合贫困者需要的信贷产品,建立完善的贷款和还款机制。小额信贷应根据贫困户的经济和社会特点,合理设计一套有利于改善对贫困户的信贷服务,使得贫困户随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金融产品。

3.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首先,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经营。在利率方面,政府应放松对利率的管制,允许小额信贷机构按照合理的市场利率开展经营活动。制定激励贷款人按时还款又能使信贷机构实现自负盈亏的利率政策。在资金来源方面,除了接受捐助外,还应获得优惠贷款,当地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向小额信贷组织提供贷款。另外,还可借鉴国外经验,创立一个总部机构或批发式资金形式。其次,完善管理体系,提高自身运营能力。建立有效的运作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提高人员素质,有效运作资金,保证信贷活动正常进行。

总的来说,在我国,不管是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还是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有着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我们应该根据其各自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发展战略,覆盖面和可持续发展是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是可以兼容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可以在发挥其覆盖面优势的同时,多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保持其商业运作的基础上,多注意其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两种组织形式不一定要按照某种固定的模式发展,可以在侧重某方面的同时,适时兼顾另一方面,发挥出组织自身的特色。只有实现覆盖面和可持续性这两方面的目标,小额信贷机构才会实现其真正的使命,取得其更广阔的发展天地。我国正在探索小额贷款的发展之路,但是在探索的过程中,要防止小额信贷产生变异。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组建形式也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而应根据我国金融体制环境因地制宜,探索一条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第8篇:小额信贷论文范文

传统的SCP范式表达的主要是一种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决定市场绩效的横向关系[6]。但从长期来看,三者之间相互影响。因此,通过动态的SCP关系,分析哈尔滨银行企业小额信贷服务下市场绩效发展现状。

1.1哈尔滨银行的市场结构市场集中度。市场集中度是衡量市场结构最重要的依据[7],也可作为市场竞争强弱的指标。目前,哈尔滨银行小额信贷余额达648.92亿元,较之去年增长64.44亿元,占据全行信贷总额的64.6%。小额信贷业务迅猛发展,成果显硕,具有较高的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截至2013年6月末,哈尔滨银行形成由45款产品组成的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已累计为6.5万户中小企业发放400多亿元的融资贷款,为45万人带来了就业机会,贡献巨大。积极拓展同业合作领域,成功发行25亿元小企业金融债券。并随着哈尔滨银行的成功上市更加表明品牌优势正在扩大,多元化格局已搭建良好,银行产品的差异化,实现了市场占有率的提高。进退壁垒。哈尔滨银行是城市商业银行,随着企业小额信贷的问世及快速发展,品牌和信用意识已深入人心,但相比国有银行,还需进一步加强自身优势,因此存在一定程度的进入壁垒,使得银行的金融资源没有得到良好的使用和配置。

1.2哈尔滨银行的市场行为价格行为。价格行为是银行提升竞争力所采取的有效策略之一,哈尔滨银行为企业提供1万元到500万元的贷款金额,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可贷范围内提出融资需求,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同时也大大提升了哈尔滨银行的市场占有率。非价格行为。哈尔滨银行凭借特色“小额信贷”金融服务,实现小额信贷技术输出,加大市场竞争力。积极面向市场需求,提供人性化金融服务,堪称地区范围内金融服务标兵。灵活采用人性化营销策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加深了市场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1.3哈尔滨银行的市场绩效市场绩效分析是本文的核心部分,现从哈尔滨银行经营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三个方面来分析市场绩效现状。盈利性。哈尔滨银行2012年净利润达28.73亿元,较去年增加11.4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6.38亿元,较去年增加22.58亿元,资产利润率达到1.21%,盈利能力保持较高的水平。流动性。哈尔滨银行2012年流动性比率指标实现41.62%,远高于国家25%的统一监管标准,并且历年保持比较高的流动性水平,保持了良好的流动能力。安全性。哈尔滨银行2012年末不良贷款额为5.5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64%,小额信贷不良率仅为0.58%,资产质量较上一年继续保持稳定。拨备覆盖率达353.52%,资本充足率达13.13%,超过上市银行平均水平,抵御风险能力在持续增强。

2企业小额信贷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2.1样本数据的收集本文主要选取哈尔滨银行2007~2012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来源于《黑龙江省金融年鉴》及哈尔滨银行年度报告,可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所选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企业客户授信集中度、每股收益、流动性比率、存贷比、成本收入比、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比、从业人数、研究生学历占比。上述指标代表着银行的资产规模、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业务能力、成本控制能力、中间业务收入能力及人力资源状况,涵盖面广,可以充分反映在企业小额信贷金融服务模式下,哈尔滨银行市场绩效情况。

2.2模型的设计经济运行中各经济变量间相互影响,表现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8]中一个被解释变量会受多个解释变量的影响。哈尔滨银行的市场绩效问题的影响因素反映在多个方面,因此,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非常适用。采用的回归模型。模型中因变量定义为净资产收益率(ROE),表示哈尔滨银行的市场绩效。自变量定义为企业小额信贷市场绩效的影响因素,其中银行的规模用总资产X1表示;安全性用资本充足率X2、不良贷款率X3、拨备覆盖率X4及客户授信集中度X5表示;盈利性用每股收益X6表示;流动性用流动性比率X7表示;经营业务能力用存贷比X8表示;成本控制能力用成本收入比X9表示;中间业务收入能力用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比X10表示,人力资源状况用从业人数X11及研究生学历占比X12表示。

2.3模型变量检验—多重线性相关性检验由于模型所选变量较多,存在相关性可能较大。为避免出现变量的显著性检验失去意义及模型中最小二乘(OLS)估计的参数无效情况,造成自变量不能正确反映与因变量间的相关联的经济关系。因此,对本研究模型进行相关性检验十分必要,检验结果如下表1所示。检验结果显示,一些变量间线性相关性较强,仅从变量X1检验结果来看,与变量X11呈现高达99%的线性相关关系。因此,选用逐步回归法[9]消除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

2.4模型实证回归过程首先以ROE作为被解释变量Y,对所有解释变量分别作一元线性回归,回归结果如下表2所示。从上表的回归结果得出,变量X6的回归结果具有优势,比较显著。t统计量的值大于2,其伴随的概率为0.0032,符合置信度不超过5%的要求,拟合优度为0.9085,D.W.为2.0098,非常接近标准值2,可以排除变量的自相关性。因此,首先确定引入X6,得到一个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其他的变量:X1、X4、X9、X10、X11及X12的t统计量和F统计量的伴随概率不理想,在下一轮的回归分析中,继续引入这些变量,分别与X6进行回归分析。在第二轮的分析中,得到了较显著净手续费及佣金占比X10;接着引入变量X6与X10,进行了第三轮的回归分析,在这一轮得到流动性比率X7;由此又进行了第四轮回归分析,得到拨备覆盖率X4;此后,又进行了第五轮回归分析,但回归结果不理想,各变量各统计量不显著,回归方程总体的显著水平也有所下降。综上,本研究将第四轮的回归分析作为最终的模型结果,回归结果见表3,引入的变量为X6、X10、X7、X4,其他变量均予以剔除。在第四轮的回归结果中,在引入X4后,变量X6的t统计量的伴随概率为0.0479,变量X10为0.0147,变量X7为0.0088,变量X4为0.0115,在5%的置信水平下,均通过了t检验;的值高达1.0000,拟合优度有相当大的提高;F统计量的伴随概率为0.0052,表明模型整体显著;D.W.的值为2.2310,可以基本排除变量的相关性。由此,用ROE表示的最终模型为。

第9篇:小额信贷论文范文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

1.金融信用和标准不足。我国不同银行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农村信用社采用的是还贷和客户履行能力与信誉方式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和操作性不足。

2.信息完善度不够。由于信用和标准不足导致信用信息不完善,没有信息平台,不能对客户的信用度进行查看。

3.客户对信贷业务了解不够。由于农村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致使对金融业务的了解程度不深。

(二)农村信用社分支效用差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需要保证标准有效偿还,农村信用社在进行信贷时不是以扶贫的方式进行服务,又由于农村人们对信贷业务中具体的内容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客户不会对支农机构主动提出贷款事项的申请业务,导致支农的作用打打降低,农村信用社支农失去了真正意义上的作用。

(三)农村信用社业务管理不足

由现实可以看出我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发展没有取得好的成绩,主要原因是农村信用业务中的一些管理事项没有得到充分的规范化管理,这是农村信用社业务管理不足的根本原因。在管理方面比较形式化,管理相对松散,并且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等一些方面也影响到规范化管理,这不但影响到管理的规范化,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业务的有效拓展。

(四)业务风险机制不完善

农户小额信贷业务是以其“无需要提供抵押和担保”的信用贷款,这相比于其他业务的风险更高,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实施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我国农村经济更大的发展,但是客户还贷的资金受到天气和气候的影响,导致信贷风险增大。农村信用社风险机制不健全,风险管理水平较低,就进一步加大了信贷实施后的风险,很大程度上造成损失。

(五)信贷利率机制不科学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办理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农民提高地方的经济效益,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央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取消管制,不再设上限,部分农村信用社实行了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农村信用社有很大的贷款利率定价自,虽然绝大多数小额信贷品种都执行是低利率政策,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经营成本相对较高,所以很多地区在进行信贷业务时贷款利率定价偏较,特别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因此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价格才能便得农民的利益最高。

二、拓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小额信贷思想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必须要符合整个金融发展的趋势,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在农村金融中尤为重要,所以,农村信用社要摆托对国家财政的依赖,逐步对小额信贷持续发展进行建立。树立“三农”服务理念。

(二)提高小额信贷利率的合理性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农村信用社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率定价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调整市场需求和经营成本,并且根据基准利率结合农村当地的经济状况对小额信贷利率进行确定,因此需要将利率降低到合理的位置来提高农民经济水平,所以,小额信贷利率的确定一定要具备合理性。

(三)小额信贷的政策支持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想要更好的发展,必须要有政府的支持,支持包括财政贴息支持和税收的支持。农村信用社也要建立完善的评级机制和标准,加快农村信用村(镇)建设,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做好农户信用等级调查评估等工作。比如,宁强县联社2014年末,农户小额信贷余额21319万元,种植贷款余额1520万元,养殖业贷款余额2922万元,特色农业贷款余额1854万元,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余额131万元,农产品加工贷款余额349万元,农产品流通贷款余额413万元,农户经营性周转贷款余额14130万元。农户小额信贷支持了当地茶叶、食用菌、生猪、中药材、干果、烟叶等产业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的建设。

(四)提高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控制能力

农村信用社由于和其他银行业务有一定的区别,在发展中应建立风险机制,强化风险意识,以此来降低营业成本。还应完善农村信用社信用系统,对信息进行强化管理,以此来更好的扩大信贷范围。与此同时还应进行个人征信、还款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民对金融机构的更多了解,将风险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控制

(五)实现信贷产品的多样性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在发展的同时还应对用户的不同需求进行最大程度上的满足,提高业务的多样性。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提高有很大的关系,比如种养殖、特色经济和零售等,所以,农村信用社应当在业务的结构和种类方面进行扩展和丰富。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经济。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