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范文

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

第1篇: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字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 X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104-0087-03

近期,各地出租房火灾事故高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和影响。2013年8月8日01时10分,温州瑞安市锦湖街道一出租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90m2,7人在火灾中丧生(2男,5女,其中2人为小孩),该起火建筑为一幢3层砖木结构的民房,共租住13人。2013年7月4日3时52分,宁波慈溪市周巷镇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3人在火灾中丧生。2013年2月23日2时59分,台州温岭市泽国镇牧屿管理区牧西村中行西路一出租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20m2,8人在火灾中丧生(均为外来务工人员),2人受伤。2013年1月4日,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一民房(民间收养弃婴场所)因小孩玩火发生火灾,7名儿童在火灾中丧生、1人受伤。2013年8月28日12时27分许,温州瑞安市锦湖街道龙星路十巷一出租民房发生火灾,大火吞噬了两间三层民房。

针对居住出租房屋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温州市居住出租房整体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现状进行的调查研究,就建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加大基层基础治理力度,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作用,提高居住者责任意识,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谈些粗鄙的看法。

1 温州市居住出租房调查情况

温州地处浙南,位于东海之滨,面积11784k㎡,共有常住人口912万,外来人口340万。由于温州长期以来“低、小、散”的传统经济格局,带来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如鹿城区双屿街道,常住人口4万,外来人口却高达38万,滋生了大量居住出租房。据统计,全市共有居住出租房57.8万户,3人以上的约17.7万户,10人以上的约5.1万户,30人以上的8502户,100人以上的984户。温州市居住出租房主要有木质老房子、违章简易棚、农民联建房(通天楼)、企业集体宿舍楼和商品套房五类,生产经营与居住合用、“前店后厂、楼上出租”的现象也十分普遍。由于消防安全问题突出,居住出租房已经成为温州市一个极为突出的火灾发生和火灾亡人增长点,占到近年来火灾亡人总数的60%以上,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2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现状

为深入分析当前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现状,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温州市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及瑞安市政府,对辖区内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进行走访调研,发现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2.1 硬件设施差

用于居住出租的房屋大多是砖木结构建筑,使用年限长,先天条件差,耐火等级低;电线乱接、违章用电,线路过负荷及老化现象比较普遍;吃住烧于一体,燃气管道年代久远;可燃易燃材料多,火灾荷载大;消防设施缺乏,有的虽然配备了简易的消防设备,但不能保证完好使用;安全疏散条件差,采用木楼梯,设置防盗窗,有的疏散楼梯及数量不足,不能满足疏散需要;防火间距小,消防车通道不畅通。

2.2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居住出租房主要是出租给民工、在校学生、刚参加工作不久还未购置房子的人员居住,其中大多数人的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人文素质状况也是参差不齐,消防基本常识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十分淡薄,火灾发生后不会第一时间逃生、第一时间报警。2007年来火灾死亡的158人中,有52人为出租房外来务工人员。

2.3 生产经营与居住合用

大量“通天房”(温州市市约38万幢、200万人居(租)住)存在“前店后厂、楼上出租”及“楼下经营、楼上住人”的现象,而且生产经营与居住部位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一旦失火,人员难以逃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与此同时还存在未批先建、违章搭建、未验先用或改变功能等违法行为,先天患遍地皆是。

2.4 人员分布密度大

很多出租房主为了赢利,将自家房屋用可燃材料(如三合板)简单分隔后出租,或搭建违章简易棚出租,而一些外来务工人员为了节省开支,通常多人共租一屋,吃、住、用在一起。如此一来就出现一户出租房多达几十人居住的现象,人员密度过大。

2.5 出租房屋管理缺位

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主体不明,租赁登记备案未能落实,违法违规建筑、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建筑随意出租。租赁双方没有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私自改变功能、转租等现象普遍存在,因经济收入较低,不愿对消防设施进行投入,导致一些火灾隐患无法整改,居住出租房经常性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失控漏管”。

3 改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对策

针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逐步推进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实现长效监督管理。

3.1 建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

一方面,居住出租房屋应当建立详细的消防安全标准,让居住出租房租赁双方和检查人员有参照的标准。尤其是对30人(含)以上出租房、商品房屋出租、整幢改建式居住出租房、自建房内设置的居住出租房等不同情况应该制定详细明确的消防安全标准。如: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建筑内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室内不得设置仓库、生产车间等生产经营性用房;居住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m2(含);室内电气线路应当采用暗敷、穿金属管或者PVC阻燃套管保护;居住出租房屋的居住间内不得设置灶间(厨房);3层(含)以上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每层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居住间应当放置手电筒、报警哨和简易呼吸面罩;每层至少配备两具ABC干粉灭火器(原则上为4kg以上)且应当设在便于取用的部位;30人(含)以上居住出租房屋应当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每层疏散走道和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当设置点式报警器等等。另一方面,居住出租房屋应当明确合法标准。可以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不得出租。明确提出居住性质的出租房屋不得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作为住宿、生产经营、仓储混合的“三合一”场所;若要出租,需在取得有关手续后方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等等进行明确。

3.2 加大基层基础治理力度

由于温州市出租房屋量大面广,且多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民房出租为主,如何排查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成为一大难题,为此,需要不断改善硬件消防设施,整合基层辅助力量,巧用信息科学技术。

3.2.1 改善硬件消防设施,合理规划布局

一方面,加大对城中村、老旧小区的整治改造力度,合理规划和完善路网、消防管网和消火栓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短期内整治难度较大的地区,整治中可以区分轻重缓急,可以建设临时消防水池、配置手提消防泵、设置灭火器室等临时应急措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借鉴“民工之家”模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在城郊接合部建设一定规模的廉价安全的居住房屋以满足低收入外来务工群体的实际居住需求,从源头上减少违法搭建出租房的市场需求。如:温州瑞安市仙降街道金光村发动全体村民自愿入股投资3000余万元全力打造新的外来居民公寓,首期建设的大楼已进入结顶阶段,总计15亩,预计2014年4月投入使用。此公寓区内将开设洗衣房、超市等配套设施,并通过设立警卫室来实现公寓区的封闭式管理,将有效缓解街道在出租房消防安全、治安、新居民管理等问题上的压力,也将利于改善新居民居住生活条件,提高企业员工福利,全力打造安乐窝。

3.2.2 整和基层辅助力量,统一网格人员

大部分地区的出租房除了由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治安管理,村或社区的安全员走访外,消防安全的管理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为解决基层居住出租房管理人员不足,无人管,管不了,管不住等问题,需要突破现有管理格局,将出租房屋基础管理责任和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进一步提高政府基层力量的有效运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整合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站点,整合流动人口协管员、消防协管员和安检协管员等基层辅助力量,系统优化管理力量配置,实现政策集成、资源集聚、力量集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整合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消防协管员、安监协管员等政府部门辅助人力资源,人、财、物统一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按照网格划分和现实状况,科学分配每个基层网格配比人员,并落实各基层网格力量,做好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登记备案、队伍管理和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3.2.3 巧用信息科学技术,实现智能巡查管理

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二维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也可以采用二维码进行管理。如设置“二维码门牌”,建立一个链接,将居住出租房的房东姓名、备案信息、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居住出租房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等信息相互连接,只要协管员上门巡查时应用智能手机,对准门牌扫一下,手机智能巡查平台立即显示屋内相关信息,隐患代码记录等。租赁双方也可以用手机扫描“二维码门牌”,搜查到可公布的居住出租屋内相关信息,为房东整改火灾隐患提供整改依据,为承租人是否租赁该房屋提供参考依据。“二维码门牌”将实现智能巡查管理,加快工作效率,提高“人屋”信息采集的准确度、鲜活度和便捷度。

3.3 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作用

由于违法建筑历史原因多、牵涉面广、受到执法权限等原因的制约,往往执法难度很大,出租房屋的管理和违法执法问题涉及到诸多部门,所以要在整合调整管理架构的同时,明确各部门职责,及时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抄告事项并限时回复办理结果。如: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的刑事犯罪和治安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和基层派出所对出租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抽查。住建(房管)部门负责居住出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监管和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查处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安监部门负责查处出租房屋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工商及有关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居住出租房屋用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房屋中介机构,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违法经营活动。城管与行政执法、住建(房管)、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查处占用消防车通道、占用建筑防火间距的违法建筑采取重拳出击,依据有关法律、经过法律程序坚决清除和杜绝占用消防车通道和占用建筑间防火间距的违法行为。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等有关部门配合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因违规用电用气发生安全事故。对于确实非常难以整改的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可以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整治一批高危居住出租房,给弱势群体多点关注,多些关怀,多些消防安全保障。

3.4 提高居住者责任意识

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对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做原因调查之后,往往难以追究房屋租赁当事人的主体责任,所以要明确房屋租赁当事人主动申报和备案的制度,明确房屋租赁双方的主体责任,提高租赁双方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在源头上落实安全责任。

3.4.1 明确登记备案制度

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只规定了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居住出租房的管理也可以以此为参照,制定对商品房屋租赁行为实施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和对非商品房屋租赁行为实施申报登记制度。如:出租人应当自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居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及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报送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地社区组织,由社区组织将居住房屋出租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办登记。登记备案制度即能有效掌握基础房屋租赁信息,又进一步落实房屋租赁双方的主体责任,同时也没有违反行政许可等诸多既定法规。整个管理模式流程可以按照房东到社区登记信息社区受理(指令)基层网格人员实地检查(符合进行申报备案)不符合安全条件告知整改督促整改不符合安全条件(停租)续租的乡镇抄告相关部门部门执法(部门难以执法的,统一由乡镇牵头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3.4.2 明确租赁双方责任

明确房屋租赁双方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引起双方对消防安全的重视,有利于加强监管,有利于从源头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出租人的责任有:居住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出租人应当告知承租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办理相关证照。承租人未取得相关证照擅自生产经营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居住出租房屋应当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并符合建筑、消防、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合理控制同一套(间)居住房屋内的承租人数;出租用于生产经营的,应当符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要求。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要求承租人落实防火防盗有关措施,避免和减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指导承租人安全使用电气、燃气等设施,宣传物业管理规定,对乱扔垃圾、噪声扰民等不良行为应当劝止,并督促其改正。承租人的责任有: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发现居住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转租居住出租房屋的,应当经过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在转租后3日内向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地社区组织报告;不得利用居住出租房屋违法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居住出租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等等。

3.4.3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各地可以把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宣传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中,借助各种宣传媒介,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与出租房消防安全常识,传授灭火和疏散逃生的各种技能。充分发挥基层治保组织及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作用,成立流动人员工作站,结合日常管理,通过板报、印发防火宣传资料等多种教育形式,对房屋出租户和暂住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防火逃生自救知识和灭火基本技能等培训,积极推动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民工的岗前消防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

参考文献

[1]黄江桥.谈部队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问题与治理对策消防安全基础知识.武警学院报,2012,2.

[2]田国勇.消防与安全,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8.

[3]丛书总编纂委员会编.上海改革开放二十年政法卷.

第2篇: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范文

近年来,全市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得到积极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出租房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火灾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为坚决遏制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对出租房消防安全进行综合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和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个整治工作的始终,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市衢化路272号市消防支队,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要结合排查整治情况,对《××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标准(征求意见稿)》于2010年1月20日前提出修改意见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根据各地实际出台辖区的整治标准。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商、电力、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填写登记表(附件3)。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附件4),建立台帐,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各地出租房排查摸底的情况和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出租房情况,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规划、工商、电力、房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违法行为。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等办法,统筹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各县(市、区)整改情况于2010年10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对本地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各地检查验收情况于2010年10月2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0年10月31日前向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全市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全省出租房火灾频发,我市也时有发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市政府建立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要根据省消防总队要求和我市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并加强对各地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份内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防火委的作用,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第3篇: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范文

乙方:北京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XX酒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场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场地)位置和面积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业用房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X大街101号XXXX大厦b座六层,使用面积为 2700 平方米。

1.2 具体的租赁区域详见附件1:房屋(场地)平面图。

第二条:租赁房屋(场地)的用途

所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为 文化娱乐(XX酒城)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免租金期限

3.1 租赁期限为 20 年,自 XX年 6月01日至 2025 年 05 月 31日。

3.2 免租金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XX年02月28日。

第四条:租金和定金

4.1 租金的确定适用逐年递增的办法确定。其中,第1_2年为人民币 2元/平方米/天,月租金总额为 162,000元,三个月租金总额为 486,000元,年租金总额为 1,944,000元(大写: 壹佰玖拾肆万肆仟元 )。第3_XX年,每天每平方米2.7元,第11_20年按经营情况租金另定。

上述一个月按3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

上述租金中不含水、电、空调、供暖、垃圾处理等费用。

4.2 乙方于签署合同后 3 日内向甲方支付 3个月的租金作为定金。如果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如果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4.3 免租期结束后,定金同时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或商场的有关制度在乙方经营期间违反本合同所约定义务时给予乙方相应处罚。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在10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予以返还。

4.4每 3个月为一个租金支付周期,,除第一期租金按本条4.5执行外,以后每期的租金应提前 30天向甲方支付,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为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4.5第一期租金的交纳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届满前3日内支付。

第五条:续租优先权及转租

5.1 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需要续租的,乙方应在期满前 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否则,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5.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让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场地)。

第六条:其他费用

6.1 乙方正常经营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6.2 乙方装修和改建以及专用和专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3 甲方负责安装水、电、天然气表,但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水电费的标准按北京市的规定价格执行,空调费按实际使用电表数字计算。

6.4 垃圾清运费由乙方自负。

6.5 甲方协助乙方申请有线电视、通信、宽带的开通,有关开户和使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6 应由房屋(场地)产权方交纳的有关房屋(场地)本身的费用与土地使用费用、能源费等,以及房屋(场地)主体结构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工程改造引起的房屋(场地)主体结构变化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以上约定由乙方承担的各种税费,除由乙方直接根据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外,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凭单据、发票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第七条:所租房屋(场地)的交付

7.1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与甲方工程部门协商装修改建事宜,如涉及变更原中央空调系统、公共桥架、消防报警、喷洒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区消防通道、主体结构变更时,须经设计单位认可。

7.2 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先向甲方提供装修施工图纸一套(含电路图、效果图、材料清单),经甲方批准并进行现场交接后,乙方的施工单位应持资质证明办理进场手续,方可对租赁场进行装修。

7.3 甲方已于 XX 年 4 月 29 日前将房屋(场地)(毛坯房,指设备现状)交给乙方进行装修、改造。

第八条:所租房屋(场地)的使用

8.1 乙方进场改造施工以及正常经营后,享有该房屋(场地)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乙方保证:

8.1.1 所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为 文化娱乐(XX酒城)。

8.1.2 应遵守XXXX大厦的有关规定,爱护房屋(场地)及其附属设备设施,防止损害。

8.1.3 不得擅自改变所租房屋(场地)的主体结构。确需改变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给予配合,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1.4 乙方应负责在所租房屋(场地)区域内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8.1.5 乙方对所租房屋(场地)及其专供乙方使用的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必须及时报告和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8.1.6 乙方在租赁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必须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消防安全责任

9.1 甲方负责消防验收,所租房屋(场地)乙方在二次装修引起的消防系统变更,乙方自行完成消防报验手续,甲方给予配合,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9.2 乙方在租赁期间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

规章制度等,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3 乙方应在所租房屋(场地)内按有关规定自行配置灭火器材,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9.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所租房屋(场地)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在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的合理时间内检查所租房屋(场地)的防火安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第十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0.1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将所租房屋(场地)交付乙方使用。

10.2 甲方同意乙方利用所租房屋(场地)的外墙进行企业广告和企业宣传,位置、费用另议。乙方广告必须事先自行征得广告主管部门的认可。

10.3 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场地)的主体结构与门窗、水、电、消防、照明、空调和客货电梯等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质量完好,安全可靠,可以正常投入使用。

10.4 乙方与XXXX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发生工作矛盾时,由甲方负责协调和调解。

10.5 乙方办理各项执照及许可证,需甲方协助时,甲方应提供方便和服务。

10.6 甲方保留以下权利:

10.6.1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派遣工作人员进入乙方所租赁房屋(场地)进行有关固定设备检查和维修。

10.6.2 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带领其他有意租赁者在乙方正常工作期间到乙方租赁房屋(场地)视察参观。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营业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管理部门加盖红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乙方应在营业前,申办好营业执照及企业分支结构注册和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等一切手续,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1.2 乙方保证按时交纳租金和水、电、空调等基础能源费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11.3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与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XXXX大厦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按商城的统一标准交纳各种物业管理费用。

11.4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遵守XXXX大厦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商城有关安全和消防的规定,服从XXXX大厦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11.5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事合法正当的经营活动,按国家规定按时交纳经营的各项税费。

11.6 乙方有责任在进行装修改造的过程中,不破坏所租房屋(场地)的主体结构。不得将租赁房屋(场地)内不属于乙方的财产作为向任何第三者以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

11.7 负责所租房屋(场地)的内部防火安全、门前三包、室内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11.8 乙方的经营人员应具备身份证或暂住证、务工证、健康证明、婚育证等,乙方应保证并要求其经营人员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商城的规定。乙方应将其经营人员的上述证明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十二条:退租

12.1 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在 20 日内完成撤场工作,并将所租房屋(场地)及其甲方原有的专用设备设施恢复原状(自然损耗除外)后交付甲方。

12.2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保证甲方原有的专用设备设施正常、可靠运行。

12.3 甲方同意乙方将其自行购置的设备和设施拆除与撤出,但乙方拆除和撤出有关设备设施后有损甲方房屋(场地)及其附属物的除外。

12.4 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租金和其它费用后,甲方原则上保障乙方的撤场工作不受干扰。

12.5 除上述约定外,退租的未尽事宜届时双方具体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 如果甲方不能按时完成交接工作或因甲方原因造成水、电、消防、空调、电梯等设备的验收滞后,使乙方因此而延误工期,则所延误之时间应视为乙方免租期。

13.2 甲方应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暖和空调与新风的正常供应,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应免除在此期间乙方的房租,由于乙方失误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3.3 如乙方欠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每延期 1天,除租金和相关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所欠金额 3‰ 作滞纳金。

13.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所租房屋(场地),乙方履约保证金和预付租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13.4.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所租房屋(场地)的主体结构或改变所租房屋(场地)用途的;

13.4.2 拖欠租金达1个月或所欠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总金额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

13.4.3 利用所租房屋(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13.4.4 故意损坏所租房屋(场地)和设备设施,造成其他商户无法正常经营的;

13.4.5 违反安全、消防的有关规定,多次经***、消防部门或甲方警告不能及时改正或酿成灾害发生,造成损失的。

13.5 无论什么原因,乙方车撤场时,若依据本合同约定欠交甲方各项费用的,甲方有权限制乙方将其自行购置的设备和设施拆除与撤出,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未清偿全部所欠费用前留置其设

备设施等一切财产。

13.6 甲方了解乙方违约的事实而又接受租金时,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除非甲方明确以书面方式或放弃上述权利。

13.7 在合同有效期内, 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 6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终止合同,但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提出终止合同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在终止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13.8 如因国家建设或遇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十五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在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 日内,双方持本合同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登记备案机关备案一份。

附件:房屋(场地)平面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4篇: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范文

“群租”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名词,但随着群租群体的不断扩大,群租房引发的各类治安和消防问题日趋突出,群租现象也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媒体和广大居民的关注,也成为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笔者结合自身在工作中了解的出租屋消防安全现状和参与群租房综合整治的感受,试图从法律法规、机制建设等方面对此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与广大同行交流。

1 群租产生的背景

1.1 定义

居民或村民住宅类房屋在租赁过程中,承租方为不特定的若干人,在一户内形成一个群体居住的租赁方式。

1.2 产生背景

群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房屋租赁市场新的表现形式。近年来,随着工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的快速扩张和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一方面,大量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城市,造成城市流动人口激增。另一方面,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规划调整,大量以投资为目的的商品房短期内难以售出获利。于是,受租赁市场上高额利润的驱动,部分房屋拥有者和房产中介将空置的房屋转售为租,并将整体的大空间住宅分隔成多个独立的小空间,分别出租,以获取利益最大化。同时,城市的扩张也使城市周边的农村获得了扩展的空间。农民耕地被征收,但供居住的宅基地依然保留,形成了"城中村"。城市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而"城中村"的土地仍然保留着农村集体土地的属性,村中大部分居民以失地、下岗困难和生活无保障为由,擅自非法占地建房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或破墙开门开店用于经营。而外来务工的低收入群体为了降低生活成本,缓解房租所带来的经济压力,大多选择“群租”的方式合伙租房。对于房东和房客来说,他们是双赢的,群租理所当然成为了双方需求的结合点,这是这个现象出来的原因。正是这个原因使“群租”现象逐渐出现并呈愈演愈烈之势,目前已成为一个社会突出现象,成为了舆论关注的新焦点。

2 群租房的分类

2.1 按建筑类别分按建筑类别,“群租”主要以两种形态存在, 一是大居室“分割型”群租——中高档住宅区内的简装修房分割成若干间,以阁间形式逐一出租。二是村民住宅违章连体搭建出租。前种形式是在100平米左右的房间内居住了十几至二十几人不等,人均面积一般都不到7平米。后种形式是房东直接搭建小面积房间,村民在自己的主体建筑扩张搭建附体建筑,该类建筑大多2-3层,底层多带有商铺,每个房间10-15平方左右,设独立进出的门或走道,房内煮食与休息在同一区域,底楼房屋作店面出租,形成人气混居和住宅与营业性场所互通的局面。

2.2 按建筑物使用性质分按建筑物使用性质,出租屋可分为三大类型:一是员工集体宿舍。由用工单位以单位名义租借房屋,由单位出资为单位职工提供住宿场所。二是地下旅馆。有专人或者专业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寻找房东,把零散的房源做成地下的旅馆,有专人来管理,收取租金,未经工商注册,属非法经营;三是多户集中居住。以家庭为单元,至少在三户以上,多的甚至于十几户。四是“三合一”场所。为满足群租户集中区域人员的生活需求,借用村民住宅从事经营活动,同时也用作居住场所,形成集经营、住宿、炊烧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3 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

由于大部分出租屋承租人员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缺乏,加上出租屋经营者消防安全管理“缺位”,致使当前城乡出租屋火灾隐患丛生,使出租屋昌渐成为火灾事故的“重灾区”。一旦发生火灾,可能波及多户,随之而生的经济纠纷也非常复杂,一旦处置不当,极容易引发群访群诉。

3.1 居民住宅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群租导致居住人口密度过大,火灾危险性增加。一旦有其中一户发生火灾,将会直接蔓延至同室的其他住户,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二是电气线路过负荷。众所周知,居民住宅内的电路设计是按照常规居民住户的标准来设计,而一套房内住四、五家甚至更多住户,就很容易造成电器负载状况的产生,导致火灾的发生;三是使用大量可燃、有毒材料进行分隔,一来使火灾荷载增加,发生火灾的概率上升,二来一旦发生火灾有毒的烟气很容易引发人员窒息死亡;四是群租房内租客的流动性相对较强,人员成份复杂,难以进行有效管理,一旦发生冲突,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3.2 村民住宅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村内基础消防设施缺乏。无市政消火栓,村庄天然水源无消防车停靠平台,消防车取水难度大;二是消防通道堵塞现象严重。村民擅自扩张搭建的违章建筑占用了原有村民住宅间的防火间距,致使消防通道严重变形,消防车无法进入扑救;三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缺乏。一些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的“六小单位”内基本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一旦起火,无最直接的扑灭初起火灾的工具。 四是人气混居。大部分房客只租一间房,将液化气钢瓶放在居室内,火灾危险性大。也有将钢瓶放置在屋外,通过皮管穿墙或直接从门缝中拉出使用,易磨损皮管造成气体泄漏引发火灾;五是乱接乱拉电线,易引起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4 群租现象的整治对策群租现象是消防部门面临的新问题,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很难界定对房东或房客的处理。因此,对群租房的整治和管理,应当着眼大局,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着手,循其特性,落实对策,为长效管理群租房打开良好的局面和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4.1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行政责任主体。消防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区、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作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治安(派出所)、安监、消防等部门积极配合其做好工作。明确责任主体,方能改变目前多个部门管理、但谁都不管到底的局面。

4.2强化源头管理,明确租赁双方责任。对刚开始动工的违章搭建和违章装修,物业管理或职能部门一定要及时制止,从源头上加以规范,将防范措施落实在前,避免事后补救。在即成事实的管理中,要求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以便处理出租房火灾引起的各类纠纷。

4.3完善法律法规,填补消防管理盲区。积极推动出租屋租赁双方或一方法人化,使消防部门可以管理单位的模式加强对群租房的管理,同时,通过建立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群租市场。

第5篇: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范文

2018年,XX维稳办(流管中心)在区党工委和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精神,以创建“平安西区”为总目标,以“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促进发展”为抓手。在深入落实流管基层工作中,以掌握新精神,武装新思想,践行新要求的工作新风貌。从便民新渠道、工作新思想、平安新格局、舆论新篇章入手,立足本职,创新思路,认真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共筑连心桥,同奏融合曲”促进新老中山人深度融合创新项目,获得市流管办5万元专项资金资助,以进一步推动形成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构建多元共治,全民共享的社会管理服务大格局。西区综治维稳办(流管中心)团支部荣获共青团中山市委2018年度“我身边的榜样”这一殊荣。我中心在《2018年全市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暨“百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交流会》上做作经验交流,该经验交流作为中山市政府绩效管理创新创优项目中的改革创新,受到了市政府的肯定,为西区争取到0.5分的绩效加分。2018年我中心在全市流管绩效考核排名中,获得第三名。现将全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贴心管理汇民意,优质服务聚民心

(一)加大政务公开和政策宣传力度,结合部门职责特点,指定专人做好部门信息公开机构设置、工作动态、流管政策法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栏目的更新和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各类信息。今年我中心共调处网络信访或咨询事件22件,其中18宗网络信访事件在经过我中心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和依法调处后,当事人自愿在“12345”平台撤销投诉,撤诉率达88%。西区综治维稳办微信号自去年11月开通以来,我中心共推送约188条新闻简讯和信息,同时我中心继续加强与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的合作交流,加大流管中心政策法规的报道频率,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成效。截至目前,我中心共发报46篇简讯,其中30篇简讯稿分别在中山市流管办政务网、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西区政务网、新中山人、今日西区和中山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刊登。通过网络宣传和网络舆论的引导,进一步拓宽了网络民意表达和利益诉求渠道,从深入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汇四面八方之智,聚团结和谐之力,共同维护西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强化业务窗口网络平台管理。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两名业务骨干进驻政务中心窗口后台。遵照“部门全覆盖、事项全覆盖、流程全覆盖”的原则,将所有具有政务服务事项100%纳入系统网络上运行,全年没有发生超期审批、违规审批等问题。我中心《居住证》业务、积分入学、积分入住公祖房业务,《随行卡》等业务事项进入政务中心办理,并按规定时限办结。特别是今年1月22日积分入学工作开始到4月15日结束。我中心在公众号上推送积分入学和积分承租公租房的业务材料清单,并开设了业务咨询热线,打通了积分工作与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西区广大新中山人在手掌中就可以全面了解今年的积分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2017年12月--2018年11月,我中心共办理《居住证》30563个,有效证数38104个;缴出租屋租赁税1432213.27元,完成年度任务102.23%;办理《随行卡》3574个,有效证数8995个;办理《出租屋租赁备案登记回执》492个,覆盖率达100%。共受理积分制申请1032人,其中申请小学一年级有534人,申请初中一年级有491人,申请公租房有61人。360人获得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资格,461人获得入读公办初中一年级资格。

(三)筑牢廉政建设防火墙,永葆清廉作风不褪色。为贯彻落实市流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通知》(中流管办[2018]20号)文件的具体要求。我中心为继续强化一线廉政意识,分别于4月9日和4月10日连续组织召开两场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会议,会上我办向各社区传达了市流管办[2018]20号文件精神,要求各社区及时开展流管服务站作风廉政建设会议,传达市流管办廉政建设精神,对流管服务站工作人员继续在思想、作风、党性上的集中“补钙”,推动作风廉政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作风廉政建设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而是一项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长期工程。我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将继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坚持管理高要求不放松、服务高标准不下降,锲而不舍地落实好市流管办廉政建设精神。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我区流管系统风清气正的优质成果。

二、流管和消防两手抓,整治与演练齐落实

一是依托网格系统细化分工统一管理,2015年开展网格化工作至今,巡查终端已达到63台。全区现已形成100%的网格化覆盖率,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监控体系。我中心在加大出租屋备案登记工作力度的基础上,落实出租屋“一户一档”建设,做到房屋逐户备案、人员逐名登记,不漏管、不失控,将全区出租屋分为放心户、一般户和重点户进行分类管理,西区现有出租屋5112户,放心户有1597户,一般户有3048户,重点户有467户,比例为3.12:5.96:0.92。

二是专项整治利刃出鞘,直指消防隐患处。为防止出租屋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按照“马上做,重落实,标本兼治”的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防灾减灾、消除隐患的原则。每个季度都组织由分管领导带队检查出租屋的安全,第一、二季度由区党工委副书记余军同志两次牵头联合、公安、消防和综合执法局等多个部门,分别对隆平社区一组新村和广丰社区多间出租屋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第三、四季度由党工委委员、区公安分局局长刘北炎同志牵头对西区社区的出租屋进行了安全检查和对流动困难家庭的慰问活动。1、全年西区流管中心共组织消防演练11场,累计参加人员1230多人,出租屋107户;2、打击传销行动,出动1897人次,检查场所9977间次,排查发现1处疑似窝点,协助排查涉传人员2次;3、出租屋结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186人次,检查1758个场所,发现135户存在安全隐患,发出《危房安全责任书》135份;4、错峰巡查,出动人员1410人次,检查出租屋7635间次,新增出租屋备案登记56间,新登记流动人员信息1456条,清查三小场所1164间次,清理出“三合一”隐患出租屋12间,板间房15处,清理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689次,发出安全隐患告知书73份,宣传教育出租屋承租人与业主8761人次,签订《中山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承诺书》1082份;5、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行动,出动768人次,检查出租屋3864户,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689次,现场整改673处,发出隐患告知书15份;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行动,出动263人次,检查可疑出租屋669户,发现12户存在安全隐患,发出12份《隐患告知书》;6、打击无证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出动405人次,执法车辆25架次,检查场所1800处,发现无照经营点51处,引导办证29次;7、经区办事处研究,出资2.88万元,对全区53户大型出租屋144个逃生窗进行改造升级,开设防盗网消防逃生出口。

    三是促进新老中山人融合,共建平安和谐社会。我中心《共筑连心桥,同奏融合曲》促进新老中山人大融合项目成为2018

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性资金资助项目,该项目总规模金额5万元。今年我中心围绕该项目邀请历届“百佳”共组织了两次困难家庭慰问、一次流管政策宣传文艺演出、四场消防应急自护知识宣讲、心肺复苏的理论知识讲解与实操技能演练和一场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通过此次各项活动的开展,在创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方面,拓宽了我区的宣传渠道,使我区流管工作宣传更及时、更便捷、更高效,进一步推进了新老中山人融合发展,也进一步加强了与新老中山人的交流;在出租屋消防安全教育方面,大大增强了承租人的安全责任心与消防灭火技能。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大治理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四是勤交流开拓思路,取真经固本求实。为贯彻落实提出广东“四个走在前列”的讲话精神。4月,西区综治维稳办(流管中心)负责人,带领流管中心骨干成员分别到港口镇和东升镇流管办交流学习流动人员先进管理服务经验。我中心借助着互相学习的平台,不仅开阔了视野,拓宽了眼界,更对今后推动资源、服务、管理落实到基层,进一步拓展新中山人融入西区的途径和方式,积极营造西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加快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我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能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指标任务,但也存在某些薄弱环节,主要问题和不足如下:

(一)、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

出租屋安全监管工作比任何工作的责任都要大,都要重。目前,目前我区已将53户大型出租屋144个逃生窗进行改造升级,但根据《中山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还需完善消防设施配备,由出租屋业主配置缓降器和逃生软梯。

(二)、出租屋非法借住以及个别车商非法办理居住证的情况仍然存在

经过下半年的重点整治,凭亲属关系“借住”办理《居住证》的情况,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个别车商申报虚假材料替顾客办理居住证的情况。这类涉及申报材料造假用于借住的行为存在严重的人员安全隐患。

四、2019年工作展望

1、根据市的机构改革方案,理顺机制体制,对我区流管系统进行相应调整。

2、规范出租屋文书档案管理。对申报办理《居住证》所提供材料涉及借住造假的情况,我中心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将对隐患信息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落实整改,以及对个别车商进行约谈,形成调处台账和文件档案。

3、根据《中山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对我区符合并已开设防盗网消防逃生出口的大型出租屋,动员其业主出资配置缓降器和逃生软梯。以及符合安装简易喷淋条件出租屋安装简易喷淋装置。

第6篇: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范文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彻底整治群租房安全管理隐患,构建群租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群租房底数清、情况明,有人管、有人查,无重大安全隐患,不发生恶性案件事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管理目标

从现在起至2020年11月底,全面开展群租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群租房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以上供他人集中居住的房屋。经过新一轮联合整治要全面构建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管理体制机制,持续实现以下管理目标:

(一)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在95%以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扎实有效。

(二)群租房租住环境安全整洁,治安、结构、通道、消防、电气、燃气、污水等安全隐患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保持100%,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故。

(三)群租房租赁市场规范有序,中介服务、信息、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安全管理秩序井然,涉及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查处。

(四)群租房安全管理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的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共治共享、即查即改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并运行有效。

对单户出租5间以上或多户连片出租合计10间以上的也要参照标准加强安全管理。

二、落实主体责任

(一)根据“谁出租、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群租房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的治安及消防管理主要责任人,必须按照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进行安全管理,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出租房屋达到以下安全要求:

1、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对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要及时登记。

2、出租人不得将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出租给他人居住。

3、出租人不得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

4、出租人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每间出租屋至少配置1具灭火器,并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消除隐患。

5、群租房户外户内、房间内的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布线应当符合电气安全标准。

6、成套出租屋内居住人数超过15人的,应设置两个进户门。户内公共走道、房间门净宽度不得小于0.9米。房间门至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10米。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等障碍物,确需设置防盗设施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7、出租房是楼房的,任一层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任一层居住人数20人以上,以及房屋超过六层的,均应设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不得采用木楼梯或未经防火保护处理的室内金属楼梯,楼梯净宽度不得小于1.1米;当采用室外楼梯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米,倾斜角度不大于45度。

违反上述要求而致使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出租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从严处罚。

(二)群租房承租人是承租房屋治安及消防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租住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不得影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承担以下责任:

1、承租人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使用不合格和破损的开关、灯具、插座等电气产品。

2、承租人不得在房间内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等。

3、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不得在门、窗附近及通道施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承租人不得在出租住房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电梯前室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承租人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6、承租人不得在群租房内从事商品生产、储存生产材料,严禁在群租房内制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出租人和相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租住,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单位承租房屋作为宿舍给职工居住,经营者承租房屋后转租给他人租住,同时承担上述出租人、承租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四)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租赁房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居间、活动,核验出租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信息平台不得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群租房出租信息。

(五)群租房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切实增强群租房安全管理意识,积极主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强化条块监管

(一)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进本辖区内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配合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履行指导、监管职能,切实承担以下职责:

XX派出所:牵头负责本镇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主管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群租房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认定。

城管中队:负责违法建设群租房的查处、移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村建办:负责群租房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掌握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实施群租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群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租赁违法行为。指导供水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用水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

消防办:负责制定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供电所:主要负责对涉及群租房的供配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对群租房及其内部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群租房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无照从事房屋中介的违法行为,对房屋租赁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

司法所:负责协调指导涉及群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

安监部门、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关管理职责,配合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村(社区)、各部门之间要强化协作,做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会商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对一些整治难度大易引发矛盾的安全隐患,由主管部门提出整治方案,多部门协同参与整治,确保履职到位。

四、集中排查整治

(一)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按照省市区政府统一部署,从现在起至2020年3月底,在全镇组织开展新一轮群租房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由XX派出所、村建办、城管中队、消防办、供电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整治主题,分别牵头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对问题复杂、隐患突出部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全面消除风险隐患。各村(社区)特别是群租房较多的杨庄社区、XX社区等地要统一组织联合整治力量,按照全覆盖、滚动式、无死角的要求,全面清理登记群租房,深入发现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加大对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二)全面彻底排查隐患。

深化群租房屋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各村(社区)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网格长、网格员、社区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等社会力量,深入群租房集中部位,开展“逐栋、逐层、逐户”的地毯式排查,确保一个不漏、全部见底。调查摸底工作中要做到“四个清楚”:一是出租房屋,特别是群租房底数清楚,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建立档案,全面掌握并逐一登记;二是房主、转租人、承租人员情况清楚,逐人采集登记信息,对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三是群租房结构清楚,对每个房间包括隔断、隔间和居住人员逐一编号、标注、登记;四是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清楚,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三)坚决有效整治隐患。

对工作中发现心态失衡、行为失常、非正常上访、有暴力犯罪前科等重点人员,XX派出所要纳入管控视线;对精神病人,各村(社区)要及时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群租房,以及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房屋中介机构,村建办要督促整改,依法予以处理。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城管中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依法进行认定、查处。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消防办要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要依法查处取缔。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司法所要会同相关单位及时落实化解措施。

五、推进长效管理

(一)强化宣传教育。

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群租房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教育引导出租人、承租人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及行动结束后,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切实增强宣传的社会效果。

(二)强化数据赋能。

加快推进租赁住房登记备案信息、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登记信息、网络平台房屋租赁登记信息,以及水电气用量异常等群租房相关数据的采集汇聚和共享应用。搭建数据研判模型,及时发现异常、可疑信息,精准引导群租房安全管理。借助“1+N”大数据平台,积极整合公安、村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供电等部门和单位数据资源,构建群租房安全隐患数据信息比对应用、分流交办、结果反馈等工作流程,推动形成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常态管理。

依托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全要素网格,推动力量融合、职能融入、机制融优。探索建立群租房信息提供、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群租房安全管理,推动社会共治。

六、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镇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即日起转为全镇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XX派出所负责人任副组长,城管中队、村建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司法所、消防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供电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公安、城管、村建、消防、供电等部门(单位)的同志组成,突击组织好新一轮集中整治行动。各村(社区)由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把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检查督导,不定期组织实地暗访检查、随机抽查、现场督查等,及时查找发现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强化工作考评,将群租房安全管理共治纳入村(社区)和部门业务考评范围,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影响案件事故的,坚决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责任。

第7篇: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范文

    今年以来,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街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以实现出租屋和外来人口规范化、正规化管理和提高“两费一税”征收额为工作方向,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各项新措施和新方法,努力为我街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文明舒适的社会环境。今年来,我街共征收“两费一税”868万元,办理IC卡暂住证16931张;登记出租屋3968栋(20842套),已办理租赁登记的3804户,符合出租条件的2215栋(15356套),出租屋整治合格率为83.6%;登记外来人员19102人。基本上完成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上加强了组织领导,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定时组织中心干部以及各社区房管员队伍的负责人学习上级有关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不断地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管理能力和水平,使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能够有序和有效开展;二是建立起完善的会议制度,每星期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中心全体干部及社区居委会和出租屋管理员队伍负责人参加,总结各项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听取他们工作的汇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促使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和有效开展;三是建立和完善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四是领导坚持带头,狠抓落实,在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中,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领导坚持带头,工作在第一线,既当指挥官,又当战斗员,用先锋模范作用鼓舞士气。二、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从加强队伍教育和培训入手,强化岗位责任制,狠抓队伍的管理,探索和实行队伍考核新方案,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措施,使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出现新的局面:(一)加强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整顿,狠抓队伍管理,促使队伍走上规范化和正规化的轨道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加大了对队伍的教育和培训力度,定时组织全体干部、队员参加中心内部的学习培训班,学习有关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工作新研究、业务知识新思路等知识;积极组织队伍骨干参加区公安分局的培训学习。目前,已完成组长以上干部参加区公安分局的培训学习工作,从而达到了“内强素质,外强形象”的要求,提高队伍的总体素质。通过建立和完善会议制度,针对我街社会治安严峻、出租和外来人员违法犯罪率偏高、“两费一税”征收难和工作难以展开的局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及时传达了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新规定,并结合实行制定一系列的实施办法,提高了全体干部及队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促使他们明白自己应该干什么、怎么干、什么不能去干,避免了工作上出现的差错,有效地开展社区管理工作,取得好的工作效果。通过加强队伍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使队伍的纪律、监督、管理和工作制度越来越完善。建立队伍的管理、监督机制,明确领导干部、队员的职责和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管理责任感和队员的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使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加大整顿力度,奖罚分明,提高队伍的总体素质,对法律意识、工作能力差,政治素质低、工作责任心不强以及存在有违法乱纪行为的队员坚决给予教育、辞退、除名处理。特别从10月份实行新的奖惩制度以来,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提高,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以及“两费一税”的征收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二)针对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住“以发展带动整治,以整治促进发展”的思路,努力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和管理措施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针对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工作上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住“以发展带动整治,以整治促进发展”的思路,以出租屋和流动人员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努力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和管理机制: 1、加强教育和宣传,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社区。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紧紧抓好教育和宣传,使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家喻户晓,调动群众参与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共居一地,共保平安”的治安管理社会化机制。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协助街组织举行各类大型宣传咨询活动6次(内容包括:出租屋管理、城市规划、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工商行政、文化、司法、卫生等),派发有关宣传资料共XX0份。协助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队在各重要路段、路口、公共场所共张挂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宣传横幅86幅,在各重要部位、出租屋张贴各类宣传资料1500份,向出租屋主以及各使用外来人员单位派发有关出租屋、外来人员管理资料40000份。 2、加强对出租屋主和用工单位的管理,促使他们自觉负起管理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的责任。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共组织召开出租屋屋主会议30次,参加屋主达1350多人次;组织召开各工厂、企业负责人会议8次,参加工厂、企业65家,人数达122人次,通过对他们有关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工作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促使他们的思想转变,提高他们对出租屋、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认识,促使他们支持和配合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自觉负起登记、管理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交纳出租屋税和督促外来暂住人员按规定办理各种证件。 3、协助街道、派出所和工作队开展“严查、严管、严打”工作,严厉地打击了违法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面对我街出租屋、外来人口繁多、发案率高、社会治安复杂等局面,一方面在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的摸查、登记和资料录入工作上狠下功夫,按区的要求对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做到 “情况明、底数清”,力求达到外来人员登记率100%的要求。另一方面协助派出所和工作队深入到各个社区每一栋出租屋、每个角落,大力整治出租屋的治安热点和难点,加大了对出租屋、外来人口、公共复杂场所、无牌无证发廊、影吧、游戏机室、游医、民宅办厂等场所的登记、检查和整顿力度。在此基础上,协助派出所、工作队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无证照工厂、档口、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娱乐场所等场所进行清查、整治,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及出租屋的控制、整治和威慑力量,严厉地打

击违法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 4、加大“两费一税”的征收力度。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紧紧坚持“加强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管理中提高办证收费率”的基本原则,加大了“两费一税”的征收力度。社区出租屋管理员队伍每天坚持到各出租屋、工厂企业等场所和用工单位,向广大人民群众、屋主、业主、外来暂住人员讲解有关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促使出租屋税和调配费的征收工作顺利、有效地征收。中心办证组则做好前来办证群众的服务工作,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率。通过了加强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清查、登记和办证以及加大力度开展对工厂、企业等用工单位使用外来人员情况的检查、登记和办证,促使了我街“两费一税”的征收额比去年大幅度上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5、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登记和信息录入电脑以及档案资料的管理。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今年来在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登记和信息录入电脑以及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上狠下功夫,一方面发动社区居委会、社区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加强对全街范围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采集。另一方面落实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加快社区居委会和中心对信息录入电脑的速度。从社区出租屋管理员队伍中抽调10多名精干队员对中心的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实现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6、加强出租屋防盗网开设逃生口的专项整治和工厂、企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区和棠景街党工委、办事处的要求,通过“有目标、有计划”的专项行动,把出租屋防盗网逃生口的整治工作作为一件重要的任务来落实,通过“小行动、大检查,大行动、大整治”的工作模式,一方面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并首先将社区广大党员、干部发动起来,自觉带好头把出租屋防盗网开设逃生口的整治工作落实好,促使广大屋主自觉完成出租屋防盗网开设逃生口的整治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加强深入到到社区各出租屋主进行检查和督促,促使他们尽快开设出租屋防盗逃生口,促使棠景街出租屋防盗网开设逃生口的整治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另外,针对我街辖内各类中小工厂、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比较严重的状况,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这方面狠下功夫,一方面,加强对各工厂、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宣传力度,促使他们认识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自觉配置好消防器材,落实好消防安全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外来人员登记办证和消防检查一齐抓的方式,加强对工厂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力度,促使各工厂、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有效落实。目前,我街出租屋合格率已经达到83.2%。 7、积极探索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的长效机制。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实际情况,以出租屋和外来人口规范化、正规化管理为出发点和落实点,积极探索、巩固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长效管理机制,力求构筑起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以确保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能够长期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一方面,建立出租屋管理员队伍新的奖惩方案,为实现出租屋和外来人员规范化管理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从加强出租屋主和各工厂、企业负责人管理入手,从出租屋治安管理入手,以专项行动和各社区互查作为开展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工作的切入点,把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实处,促进了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8、积极协助区重点地区整治棠景工作队开展整治工作。今年5月8日我街被列为市重点整治地区,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积极地协助区整治工作队开展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开展,使出租屋、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和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取得实效。 (八)努力完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其它任务。三、存在问题我街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当前我街的实际情况来看,我街出租屋管理员队伍管理和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等方面还是存在一定薄弱的环节和不足的地方,各项管理工作还有待下一步进行完善和加强:(一)部分出租屋屋主和工厂、企业以及流动人员不配合管理、登记等工作,造成“两费一税”征收困难。(二)个别出租屋存在民宅办厂、无证经营、消防隐患、治安隐患等问题。(三)无证照非法游医、游戏机室、影吧时效果良好,过后又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四)出租屋管理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出租屋管理员队伍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五)我街出租屋中的发案率和流动人员违法犯罪现象还是偏高。四、努力方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将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加大力度开展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力争把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一)加强对出租屋、流动人员、工厂、企业和非住宅单位的检查、登记和管理,加大对“两费一税”的收取力度,创新路子,提高工作效率。 (二)继续加大队伍的思想教育力度,进一步抓好队伍的规范化和正规化管理。 (三)深入教育和宣传,发动社区群众自觉参与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减少出租屋和流动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抓好出租屋主和用工单位的管理,促使他们自觉负起管理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力度做好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档案管理工作。 (六)继续开展专项行动和社区互查行动,推动面上管理工作。 (七)协助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娱乐场所、民宅办厂、非法游医、无证经营、乱摆乱卖等场所的清查。 (八)继续深入推进出租屋防盗网开设逃生口的各项达标工作,建立和完善出租屋和流动人员“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工作机制。 (九)协助街道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8篇: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范文

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和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拥有合法出租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出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市 区 路 号位置(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实际向甲方租赁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 层至 层及租赁房屋楼顶、院落面积 平米,停车位 个。

该房屋的地形位置图和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合法转租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甲方保证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担保物权和债权,房屋现状不属于违章建筑,符合政府规定的规划、环保、卫生、消防、建筑要求和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已合法通过相关验收;也未被法院或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煤等现有配套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要约定的相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总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和房屋交接但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的验收依据(自然损耗和折旧完成、合理磨损除外)

二、 租赁用途

2.1甲乙双方同意,租赁该房屋作为酒店及酒店相关配套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钱,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

三、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10年3月1日(交房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该房屋租赁期自2010年7月1日(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甲方给予乙方免租金装修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交房日期的,起租日、付款日和租赁期限也相应顺延。

3.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全部租赁房屋交给乙方,并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局部交房、交房存在主体结构或配套设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问题均不视为完全交房,房屋交接确认书不作为完全交房依据;交房日自完全交房开始计算)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但不免除甲方出租房屋由于产权问题、房屋抵押、担保或债务纠纷应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3.3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4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租赁权。

四、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前五个租赁年度租金范围不变,租金为 元/年(大写 万元/年),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天。第六个租赁年度( 年 月 日)开始租金在第一年的基础之上递增 %,为 元/年(大写: 万元/年),之后五年不变,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以其他任何理由调高租金;乙方无须支付除本合同租金以外包括物业管理费在内的任何费用。

4.2在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定金10万元,甲方收取定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此定金在免租期限结束后有乙方应付首期租金中扣除。

4.3首期租金乙方应按如下方式支付:房屋租金按月度支付。该房屋全部交付乙方后并免租期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首月的租金(冲减定金)余额 万元人民币给付甲方。 以后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本月度租金。

4.4甲方应于每月1日前将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正规房租发票交付到乙方财务部,以便乙方安排付款。如果由于甲方未能按时将发票交付到乙方财务部而导致乙方付款迟延,乙方不承担拖欠租金引发的违约责任,无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5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取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4.6甲方确认收取租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将合同约定的租金汇入如上银行视为乙方完成付款义务。如甲方账户变更应于乙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 配套设施及其相关规定

5.1租赁期间,因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热能、供暖设施、通讯等与酒店经营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以上费用由乙方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支付,则甲方应给与乙方单独的水电等读表,并配合乙方办

理过户相关手续,该房屋甲方已出租其他租户的水电费用有其自行向甲方缴纳,与乙方无关。若上述费用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公司代收,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公司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公用事业规定的相应费用标准收取(代收不应该超额征收),甲方应于乙方应付款日前5五日向乙方提供服务费发票和事业部门相应收款收据。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水电供暖等相关能源每天24小时连续不中断的正常使用(政府部门原因除外),如因甲方直接或间接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水、电、供暖等,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租金或直接从租金中扣除相关损失(按每天1万元计算)

乙方依据实际租赁面积分担能源费用和相关损耗费用。

5.2公用配套设施及设备的约定及施工约定相见附件三: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供暖等现有配套状况和乙方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有关事宜。

5.3辅助用房:租赁区域内场地、租赁房屋楼顶及该房屋院落中的区域和所有辅助用房由乙方免费使用,其中包括已建 平方米(一合同附件图纸勾画为准),根据营业需要乙方可自行在场地内或建筑物内外搭建辅助用房,无须支付另外费用,辅助用房使用期限与本合同期限一致。

5.4该房屋广告位约定:乙方租赁房屋后,可自行决定在乙方大堂门口位置、弄堂消防通道任意位置、房屋楼顶任意位置甲方、乙方租赁区域外墙区域任意位置乙方公司标志广告,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期限按本合同有效期执行(广告申请、制作费及日常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得损坏甲方房屋主体结构,并须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租赁区域建筑物的广告权归乙方所有。

5.5停车场地:甲方租赁乙方范围内的场地和院落供乙方作为停车场免费使用,停车场地使用期限与本合同期限一致。

5.6在房屋租赁期间,与房产及土地有关的税费和房屋保险费等由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费用。

5.7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除此之外发生的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用配套设施如水、电等维护费、改造费和增容费等)均有甲方自行承担。与水、电、供暖、有线电视、排污等市政配套设施相关的历史欠费,甲方应于交房前跟相关部门结清: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也有权直接从需支付的房租等费用中扣除。

5.8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协调相关单位或由甲方办理的项目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从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甲方同意相应延长免租期。

5.9房屋交付后,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承诺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出现阻碍事由,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装修施工或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目的正常对外经营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在阻碍事由存续期间,甲方免收乙方租金(如为免租期或开业准备期则该期间顺延);如遇上述情况,自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之日起满10日,甲方仍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款项,并支付等同于合同当年租金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 房屋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主体结构及原有附属设施有损坏或障碍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或更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柒内进行维修并于叁日内修复,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所需费用(以发票为准)在房租中扣除,因此影响乙方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出租房屋。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及设施完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如甲方出租房屋有安全隐患或者经房屋鉴定专业机构鉴定不能满足乙方改造为酒店使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也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根据自身使用要求对租用房屋进行加固和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该房屋应定期进行检查、养护时,应提前叁日通知乙方。检查维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避免对乙方使用该房屋造成影响。

6.4甲方为保证乙方对该租赁房屋建筑装饰的设计和改建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同意提供租赁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建筑、结构、水、电、暖、气等各专业竣工图纸,以及历年来建筑改建、扩建、拆除等情况的相关图纸和资料。乙方应在工程改造完成后将改建图纸交甲方存档。如果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附件所列文件导致乙方工期延迟的,甲方同意免租期顺延,如果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同意赔偿;对因乙方超标排放污水、烟尘、噪音而引起的罚款、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6.5在乙方装修和经营期间,涉及与周边居民或相邻各方投诉矛盾的,则甲方应当负责平息有关纠纷和协调周边关系,保证乙方工作顺利进行不因此而蒙受损失。

6.6乙方办理消防、环保、工商等相关手续时,甲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6.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对出租房屋所在大楼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并以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为前提。

七、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的10日内返还该房屋。

7.2乙方返还房屋应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期间乙方所做的装修无须复原,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乙方装修所添置的可以分离的设施、设备和器具等,乙方有自由处置权。

八、 转租、转让、交换和抵押

8.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经营需要出租客房或转租部分场所;同意乙方因经营需要将该房屋全部转租给乙方的关联方(指与乙方有直接、间接股权投资或特许品牌授权关系),甲方同意配合办理与该关联方的相关租赁手续;如整体转租给非关联方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乙方在该租赁房屋所在地已经或将要设立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本合同承租主体自动变更为该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甲方开具发票及支付租金都以该子公司和分公司名称为准。

8.2租赁期间,甲方抵押该房屋,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抵押权人认可本租赁合同内容,不影响乙方的承租权。

8.3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出售处置该房屋,或因资不抵债、银行等抵押或质押需要处理该房屋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8.4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该房屋发生转让、所有权关系变更,甲方必须保证本租赁合同仍然生效,并继续履行。

九、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世的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2甲方应本着诚信公平原则如实告知甲方已知或应知的房屋拆迁、征用信息,如政府部门对该房屋有征用、拆迁意向时,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告知乙方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双方同意,如出现当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

9.2.1如在房屋交接前或乙方交接房屋后尚未进行装修改造前,如乙方知晓当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时,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也可以选择延迟交付房屋或者先行撤场,待确定该房屋无拆迁风险后进行房屋交接或重新进场。

如迟延交房或乙方撤场后该房屋最终确定被拆迁,则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协议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如最终该房屋确定为无须动迁的,

则双方根据乙方进场或重新进场的时间确定起租期、免租期和租赁期限;

9.2.2如在乙方进行房屋装修后,如乙方发现当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的,甲方同意乙方参与与动迁房的动迁补偿谈判,届时,乙方有权获得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残值(含二次装潢)和经营损失的补偿(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含装修改造、酒店用品购置、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费用、经营损失等,其中甲方确保乙方可获得赔偿的损失应不低于拆迁前12个月营业总收入的20%),甲、乙、拆迁方(三方)未达成书面一致的前提下,甲方不单方面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承诺对属于乙方的动迁补偿款全部归乙方,甲方不作任何截留。

9.3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贰倍支付违约金;如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支付违约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该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9.3.1甲方未按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标准按时向乙方全部交付该房屋,迟延30日仍未交付的;

9.3.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9.3.3甲方未按时缴纳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有甲方缴付的费用,严重影响乙方经营使用的;

9.3.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害无法修复的;

9.3.5乙方未按照约定擅自整体转租房屋、转让该房屋全部承租权且其转租结果无法挽回的;

9.3.6乙方每次迟延支付租金,当甲方每次向乙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二次后,乙方自第二次收到该催款通知超过60天仍未付款的;

9.3.7本合同签订后,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若甲方单方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向乙方提出,经乙方同意且向乙方承担当年房屋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后方可解除合同。若甲方违约擅自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装修原值(人民币 万元)

9.3.8本合同签订后,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若乙方单方面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并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当年房屋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后方可解除合同。若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离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

十、 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等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包括装修改造、酒店用品购置、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经营损失等所有费用),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当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

10.2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害,造成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全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季租金0.05%的违约金。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返还保证金,每逾期一天,按应返而未返保证金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拖欠租金的0.05%支付违约金。

10.5若甲方出租的房屋没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用途、产权证的房屋类型不符合商业用途导致乙方无法在该房屋所在地办理相关证照和营业手续的,甲方承诺负责办理该房屋类型变更手续或尽快办理产权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此延误租期免费顺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责赔偿。若因此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甲方除赔偿乙方所有实际投入外,还需按租赁期间存续内租金金额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6在合同期内,甲方(包括甲方自己或引进的其他第三方原因)不得再次引进同类(住宿业)商户或酒吧等有重大噪音污染的行业。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贰佰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费,并消除该商户;

10.7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有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一、财产保险

11.1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乙方负责办理装修、自行添置的设备等财产保险并承担费用,房屋物业及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承担费用。任何一方不办了财产保险,免除因对方导致己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11.2双方办理保险时应将对方作为共同被保险人且各方办理的保险条款含有如下条款:“各方被保险人应视为相互独立的实体,如同每一方在其保单利益下拥有独自的保单。被保险人一方违反保单约定或未尽保单义务,不影响被保险人其他方面的保单权利。当损失事故涉及被保险人任何乙方、被保险人代表、员工时,保险人同意放弃对上述各方的追偿权。”如甲方保险条款中未能增加以上条款,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房屋物业和公用设备损失,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

11.3发生保险事故,由甲、乙双方按各自实际损失向保险公司投保额中获得的理赔款,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及追偿责任。

十二、其他条款

12.1本合同所有书面通知均需以书面方式送达到甲乙双方联系地址,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需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2.2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12.3甲方出租给乙方房屋如已设立公司、代表处、分支机构等(简称“法律实体”),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该法律实体迁出该房屋以便甲方及时设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如甲方未能及时将该法律实体迁出该房屋所在地导致乙方无法在该房屋设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甲方同意相应顺延的免租期给乙方,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2.4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30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并承担相关费用,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犯变更终止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

12.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6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对合同条款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索赔。

12.7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

12.8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七分,甲方执三分、乙方持四分,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联 系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签 约 时 间:

签 约 地 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联 系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签 约 时 间:

签 约 地 点:

合同附件:

1、 产权证(及出租方)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2份)

2、 房屋土地及房屋产权证或授权证明(产权证人盖公章复印件2份)

3、 土地宗地图、租用房屋的平面图、场地院落平面图(产权人盖公章)

4、 租用房屋所在范围的土地红线图(产权人盖章)

5、 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状况(附件二)

6、 辅助用房平面图(产权人公章)(附件三)

7、 电、火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8、 原房屋竣工图纸(如有,复印件盖章)

9、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有,复印件盖章)

10、 停车场平面图(盖章原件)

11、 广告位平面图(如有,盖章原件)

12、 房屋交接单(空白)

附 件 一

该房屋的平面图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二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暖等现有配套状况的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要约定的有关事项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一、 房屋及附属设施情况:

1、建筑物土建、结构等按国家规范验收合格,无漏、渗水等情况发生。

2、供电及配电系统:

(1)交付时,甲方无偿提供供电量不小于250KW三相商业性质用电并确保租赁期间正常供电,甲方保证以上电量满足乙方供电需要,无须增容;如需增容由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如甲方提供的电量不满足乙方需求,则电增容方案为【由工程部根据实施增容方案增加】

(2)甲方应将电缆至乙方指定位置(乙方租赁区域内的乙方配电柜位置),并预留6米。此供电一路入户或根据现场情况两路入户,选用电缆规格为(250KW为铜芯、五线、2根YJV 4*95+50mm)注:必须根据电容大小提供国家标准规格电缆,电缆由甲方配电间500A的开关单独引出(必须为同意开关引出)在双方交接场地正式送电,施工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完成变配电房内的变电器、高低压变电器电柜等所有设施设备及电缆,原配电房内的电缆、开关、配电柜等设施已经老化或无法满足乙方要求的,甲方负责更换,如总表为分户的,相关损耗按用电量分摊,如现状与前述不符的,甲方承诺在交房后30天内完成并承担与此相关费用(包括增容费、开户费、电缆、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工程费等等)乙方施工后自设室内配电系统。

3、供水

(1)甲方无偿提供管径不小于DN100mm的进水管接口到乙方租赁区域内指定位置,并保证供水水压不小于0.25Mpa(出水水压),甲方无偿提供3000吨/月供水指标(并保证每日连续用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用水性质为商业用途,并安装独立的水表进行计量(如总表为分户的,相关损耗按用水量分摊)

(2)甲方负责施工将上述供水管线于房屋交接日给至乙方租赁区域用水位置并正式送水,此供水管线只供乙方单独使用;施工费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的供水出水水质应符合生活用水的国家标准。如现状与本条不符的,甲方承诺在交房后30天完成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

(3)如甲方提供的供水量不满足乙方需求,则水增容方案为【由工程部根据实施增容方案增加】

4、供气(煤气,天然气)

甲方无偿提供管径为 mm,每月 立方米的进气管道,供气由乙方负责开通,若涉及到过户等情况,甲方需无偿配合乙方进行工作。

5、排水、排污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化粪池且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及在有效期内排污证或相关文件。如现状与本条不符,甲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后30天内完成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或乙方于租赁范围可单独设置乙方独立使用到的隔油池、化粪池并接入甲方室外排污系统,甲方同意乙方的隔油池、化粪池位置及管线走向,并保证此项施工日后不会发生争议,如有争议,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不承担乙方范围外的甲方排污系统的日常维护,清洁费用。若为直排市政管道,甲方需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排污许可证。

6、电梯

甲方提供 部正常使用并经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批准运行的品牌电梯供乙方免费使用,乙方负责交房日开始的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营费用,甲方负责大修及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7、消防系统

甲方出租的房屋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并为乙方提供:(1)原消防验收合

格意见书(如验收意见书中需整改的部分意见,由甲方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的费用);(2)两路消防用水(管径DN100),或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池;(3)不少于2个消防疏散通道,且满足消防要求:(4)与其他建筑物的消防间距离满足消防要求;(5)如乙方租用房屋为建筑该房屋部分或局部,甲方保证乙方消防系统独立控制;如必须与原消防系统相结合的,甲方必须提供满足消防规范要求的技术接口及消防水池/箱,因消防控制中心无法分开的,甲方应提供乙方联动报警装置,由此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6)如果现状与前述5条不符的,甲方承诺在交房后30日内完成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7)如果因为甲方没有满足上述要求,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责任。此外,乙方可根据消防要求另行安装消防设备,设置消防通道;如需并入甲方原消防系统的,甲方必须同意并入,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8、如房屋现状与以上合同约定不相符,甲方应在交房后30日内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且依次顺延房屋租期。

二、 施工约定

1、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前完成甲方物品拆除。房屋交接后,甲方未拆除物品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包括租赁区域内装修层(顶、地、墙)及附属设施等。

2、在不违反政府部门规定的前提下,甲方确保乙方可以全天24小时施工而不受任何方面的干扰。乙方施工期间,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乙方与相关租户部门的关系,配合乙方工程的实施。

3、外立面装修权:乙方租赁区的外墙,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设计装修。甲乙双方分界墙由乙方砌筑。乙方外立面施工时,可拆除非承重的维护墙、假柱等,保证乙方外立面可按照乙方设计效果施工。施工若涉及到规划、业主等相关部门,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协调。

4、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用电,在房屋交接时同时接到乙方的指定位置,乙方安装水、电表计量,按记录读书遵照国家标准单价,计算水电费。临时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提供相应发票。除此之外,甲方保证不再向乙方收取施工管理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5、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区外墙撘施工围挡。甲方同意提供约 平方米的一处场所归乙方堆放材料(视项目具体情况定)

6、乙方装修施工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消防管、给水管、上层排水通过下层排出、外立面窗等问题,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予以解决。如甲方不能提供底层排水排污的情况下,甲方必须协调相关单位允许乙方将下水管道通过下一层排至相应的管道井内。乙方无须另外支付费用。如甲方不能提供上层作为管道排气铜峰用电额情况下,甲方承诺协调相关单位允许乙方将上述管道排至相应的管井内,或允许乙方在外墙开通风口及排气管道之外墙。

7、垃圾处理:乙方自设垃圾间,并自行管理处理垃圾。若甲方代为管理,则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8、土建及加建: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其需求进行相应的土建工程;如有涉及加建工程,甲方将提供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乙方提供相应的配合和

协助。

9、结构及承重:甲方所提供房产在结构上不满足乙方承重需要时,甲方同意并协助乙方在相应部位做加固处理。

10、排烟:甲方同意按乙方要求预留乙方单独使用的排烟井道,如不符合乙方使用要求,乙方可自行调整。乙方排烟设备置于租赁范围内层顶(要求楼面承重260kg/㎡ ,若不满足条件乙方可对屋面条件进行改良),甲方同意并保证乙方排烟设备的安放位置不导致争议,并为乙方的维修提供方便。

11、空调、设备外机:甲方同意并保证空调外机的安放位置不导致争议和投诉,并为乙方的维修提供方便。

12、电话、网络、监控:乙方自行申请电话线路及光纤信号线,并引致租赁区域内机房,电话号码等产权归乙方所有。监控点位置由乙方设计布点,设备存放于机房内。若存在甲乙双方合用机房情况,在不妨碍双方使用前提夏,甲方需保证乙方设备足够空间的放置位置,并对乙方施工布线,调试设备等工作进行支持。

附 件 三

辅助用房平面图

第9篇: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范文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范文一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位臵

1、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建筑面积 ㎡)租赁给乙方用于经营 项目,乙方已现场查看并同意以现状接收。具体位臵详见“租赁区域图 ”。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 ,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甲方提供给乙方无偿使用的装修期。

2、租赁期满,甲方收回该房屋,若甲方继续对外租赁该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该期内每年年租金为¥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该期内每年年租金为¥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3、租金按 支付,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首次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必须在下一交租周期届满前壹个月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每逾期一天,乙方则须按应交租金 1% /天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全面履行相关义务,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期满,乙方如无任何违约,且向甲方缴清全部相关费用和处理好相关事宜后,甲方在半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反之则不退还(如房屋主体等有损坏,由乙方承担恢复费用和修缮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完好房屋)。

第五条 物业及相关费用

1、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内按时缴纳水、电、气、物业管理、垃圾清运费及与租赁房屋、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乙方应保留相关缴费凭据,以便甲方查证。本合同所涉及的税费由乙方缴纳。物管费¥ 元∕月(大写:人民币 元整),此费用与房租一起缴于甲方。装表的水、电、气等按表计费,不得偷窃,否则将以10倍累计使用量的金额作为处罚。公共水电及损耗和公摊部位(即自动扶梯、公共过道、形象墙)所产生的水、电费和维护费等,甲方按面积、使用情况分摊给乙方,乙方每月在甲方通知后的3日内必须缴清水、电等费用,逾期每天按应收费的1%收取滞纳金。

2、乙方所经营项目的排污、排气等必须达标,并实行门前“三包”。

第六条 装修及安全责任

1、乙方对租赁房屋的内外装修方案须事先报经消防等主管部门及甲方审查同意,同时乙方应严格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及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并注意安全;乙方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和商场的规定及要求,因装修和消防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引起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乱动现场所有的设施设备,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或负责修复。

2、乙方在装修和使用该房屋过程中,不得影响整幢物业的结构和消防安全,凡因乙方装饰装修和使用该房屋造成整幢物业消防不符合规范的,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恢复至消防规范要求,并通过消防等主管部门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其他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的装修、改变原有设施设备和经营项目,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增设管线和电气设备等),费用乙方自理,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排污、排气等必须达标,并实行门前“三包”。 因乙方违约导致提前解除合同的,其装修不得拆除或损坏(非附着于租赁房屋的、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其它设施可以自行处理),应保证原样交与甲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因租赁该房屋而产生的装修费和因经营需要而自行购臵、安装的设施、设备等一切费用。(注:其他商家的管道若要经过乙方的租赁区域,邻里之间必须相互配合,互相协调。)

4、乙方在装修的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商家的正常经营,噪音大的装修必须错开经营时间。

5、为了该房屋的整体打造,形成一个良好的布局效果,提升商业气氛,乙方所租赁的房屋凡面向公共通道的一侧必须采用防火玻璃进行装饰隔离,靠公共通道凸出的棱角处必须采用圆弧,店招由甲方根据乙方所租赁的面积、位臵合理而定,乙方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 房屋的修缮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以现状移交房屋。若其主体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若房屋出现除主体之外的自然损坏或其它需要进行修缮的情形时,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负责修复或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2、对于乙方的装饰装修、改善和增设的其它物体,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也不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逾期甲方有权停止提供水电等。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该房屋范围内的广告使用。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交付安全的房屋。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合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解决员工工资和保险并承担费用,有自主使用人员的权力),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涉。

2、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涉及经营有关的证照手续(含消防),合法经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经通知后应及时整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后果。若有损坏甲方的名誉,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3、乙方的经营活动只能在所租赁的房屋区域内,不得超出,所有的通道(含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均属于公共通道,乙方不能私自占用,如因乙方不自觉遵守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4、乙方应做好租赁房屋区域内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因乙方责任引发的失火、失窃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属于乙方之财产,乙方应自行办理火险、盗险及员工意外险等,乙方还应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附加险种。如因乙方未投保或投保额不足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和物管公司对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甲方和物管公司的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缴、少缴或拖欠各项费用的理由。

6、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发生的所有纠纷和一切事故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租赁期满当天,乙方必须结清相关费用,返还租赁物(其装修不得拆除或损坏),并搬走所有可挪动财物,清理现场垃圾,否则视为自愿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且不在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若乙方所租赁房屋需转包(租)给第三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3、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条款及相关内容保密,任何一方均不得向除国家行政机关或房屋主管部门之外的第三方透露,否则,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损失外,还须向守约方另行支付叁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补偿。

第十一条 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 15 日未缴纳应缴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另行安排,且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已缴未履期租金。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任何损失。

2、如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当天,乙方须向甲方结清全部相关费用,返还完好的房屋(其装修不得拆除或损坏)。若乙方未向甲方结清全部相关费用,乙方不得搬离房屋内任何设施、设备及物品,并将用于折抵乙方所欠甲方相关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费用。

3、租赁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按年租金 20% 的比例赔付给守约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列为拆迁范围或征用、征收的。

(2)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房屋损毁、灭失而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危及乙方安全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不履行约定修缮房屋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且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已缴未履期租金。

(1)逾期支付或不支付租金、滞纳金或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达15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所租赁房屋用途的。

(3)擅自变动、拆改或损坏房屋主体等结构的。

(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或转包给第三方的。

(5)利用所租赁房屋存放危险品、违禁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首次租金后生效;本合同共六页,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范文二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附加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经办人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鉴(公)证机关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范文三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房屋的使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 商业用房租赁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将位于 (清水房)商业用房(套内面积: ㎡,建筑面积: ㎡)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第3条 场地用途:乙方承租2层楼整层用于经营餐饮、茶楼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套内面积 元/㎡/月,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计算时间:自乙方入场装修之日起4个月后计算;租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支付租金起算第一季度租金。

第7条 租金按 支付,于应交期提前 天支付本季度租金。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10条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金。

第四部分 租赁相关费用

第10条 租赁期内,甲方负责缴纳由于房产租赁及土地使用而产生的税收和费用,并办理租赁登记。

第11条 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缴纳因经营所发生的所有税收和费用。

第12条 租赁房产的网络线路、闭路电视、电话等,甲方只负责提供接口,由乙方自行办理使用申请并承担费用。

第13条 与租赁房产有关的公共设施、设备(消防系统、供配电 KW等),乙方如需变动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甲方应予以配合,费用乙方承担;甲方同意乙方经营所需天然气从该物业现天然气接口接入,另外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4条 甲方负责落实该房屋正面公路旁的停车位,乙方负责制作停车指示牌,并由甲方协助乙方落实地下车位 个,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6条 租赁期间,乙方由于经营不善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进行抵押给第三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在抵押期间甲方及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需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8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经营需要。

第19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因经营需要经甲方同

意后可作房屋结构调整,乙方因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损毁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第七部分 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第20条 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

第21条 在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可正常使用房屋,不得阻挠、干涉、介入乙方的合法使用。

第22条 甲方保证拥有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甲方保证租赁房产现状不属于违章建筑。甲方保证拥有租赁房产具有完全的,不可争议的排他性所有权,甲方如需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以及出售,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不影响乙方租赁期内的正常营业。

第23条 甲方负责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租赁房屋门前的树木移栽,并将门前的绿化区域建为平台,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24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乙方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临街面二楼门厅入口进行加宽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权利及义务:

第25条 乙方拥有合法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第2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火灾,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28条 合同终止时,乙方投资资产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29条 在租赁期间,乙方根据经营和竞争需要,可对租赁房产进行重新装修。

第30条 乙方可在所租赁房产范围内作广告,包括(外墙面)

第八部分 争议解决

第31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2条 租赁期间,乙方的通讯、室内环卫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租赁期间自用水、电、物业管理费(甲方须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用水、电),并于租用时与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

第九部分 合同生效及终止

第33条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34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 自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房屋租赁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方应予以退还,乙方同时结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

第十部分 违约责任

第36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37条 甲方在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支付乙方投资总额3年折旧损失费,并承担 元的违约金(支付标准按该房屋3年租金总额的3%)。

第38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支付标准按该房屋3年租金总额的3%)。

第十一部分 消防安全

第39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房屋消防设施,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

甲方签字盖章:(出租人)

住址(注册地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乙方签字:(承租人)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