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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论文(5篇)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论文(5篇)

第一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8.4亿多人,而50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却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短板”和“孤岛”。大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加入养老保险大军的呼声越来越高,对于取消严重有损社会公平的养老金双轨制已逐步达成共识。这为有效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虽然养老金并轨意味着各类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计划的起点是公平的,相关权利义务是一致的,但是养老金制度的深层问题也将逐渐暴露出来,机遇与挑战并存。

1养老金并轨实现起点公平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纳入社保前,个人是不需要缴费的,但退休费水平却比较高,与企业职工相比权利与义务不对等,从而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因此坚持“起点公平”是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根本,即在参保和领取养老金时与个人身份、单位性质无关,做到多缴多得,人人平等。随着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1日起,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开始并轨,单位性质、个人身份已经没有多少区别,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首先实现了起点公平。从此,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费不再按退休前的应发工资计发退休费,而是按照缴费水平、缴费年限计发基本退休费,从而更加全面地、真实地体现该同志整个工作生涯的劳动贡献,区分了任职时间长短的贡献差别,同时也避免了退休前突击提级、加工资的现象。这与企业职工在起点上是一致的,相关权利义务也是一致的。

2养老金并轨后的机遇

“双轨制”从某种意义上影响了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流动。视同缴费年限打消了长期困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顾虑。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要求各地无论是实行省级统筹还是省级调剂,都必须做到统一缴费政策,统一缴费比例和基数,统一待遇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调整办法,统一基金预算,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这将为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各项配套措施日趋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职业年金的补充、工资增长机制的建立,建立健全兼顾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等等,从而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制度改革。

3养老金并轨后迎来的挑战

养老金并轨只是中国养老金深化改革的第一步,而一些问题也在逐渐暴露出来。

3.1养老金并轨后要慎防突破公共品的封顶线

基本养老金主要是要做到“全覆盖、保基本”,其根本目的是让老年人能够吃饱饭。但是养老金待遇水平的确定一直以来受到多方约束,预算、生活成本等都时刻制约着养老金的多寡,既不能随意提高,也不能随意降低,避免引发大的财务风险或社会风险。因此,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水平绝不能随意提高,也不能随意对企业和居民养老金进行调整,防止突破公共品的封顶线。

3.2养老金并轨后结构性问题不容忽视

基础养老金讲公平,确保每位老人能够吃饱饭,克服老年贫困;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商业养老产品作为基础养老的补充完善,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养老金的结构性问题不容小视。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仍然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职工缴费被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划入社会统筹。这笔钱在早期被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早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今后还要继续承担早退休人员养老金。随着医疗、生活条件的改善,国民平均寿命已超过76岁,如果没有科学的待遇调整机制,没有大龄就业和鼓励延迟退休的激励政策出台,机关事业单位提前退休的“老人”、“中人”领取养老金的现实势必给国家带来巨大的压力。

4应对挑战的几点建议

4.1调整养老金结构刻不容缓

现在所提及的养老保险只是基础养老金,其替代率为仅为工资的50%-60%;鼓励职工建立职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使替代率达到工资的90%以上,甚至更高。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建立市场化受托人制度,制定投资策略和强化监管机制,确保职工和居民的养老基金保值增值。

4.2养老金立法刻不容缓

伴随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财政补贴逐渐加大,社会保险从某种意义上已不再是单纯的“保险”,而成了一种“福利”,一种低水平的福利。一方面,养老金税和财政责任成为公共政策必然选择;另一方面,个人工资增长和养老资产积累后,理财产品将成为投资的必然选择。为此,中国亟待养老金法出台,让国民知晓国情的变化和自己的责任与权利,统一认识、达成社会共识。

4.3延迟退休势在必行

现我国退休年龄仍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执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人均寿命比70、80年代增长了近10岁,而退休政策一直延续至今,仍按照男工人、干部60岁正常退休,女干部55岁正常退休,女工人50岁正常退休。不仅影响中青年劳动力的积极性,同时也不利于高知识、高科技人才尤其是女性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延迟退休年龄势在必行。

4.4偏远地区特殊政策应适时出台

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对于偏远、艰苦、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省份,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对较低,从而制约了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另外,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地区不同,退休费计发比例也有所不同,按照“5个统一”原则,将使地区差别弱化,无法体现政策对于偏远地区的倾斜。对于这些问题,若没有相应措施、政策出台,势必影响偏远地区工作人员积极性,造成人员大量流出,中坚力量向发达地区流动,影响单位人员结构稳定、社会和谐。

5结语

总之,正确认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完善改革配套政策,给人们一个切实的养老金规划、鼓励国民努力工作、增加养老资产积累和改善老年生活水平,从而使全国人民能够共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作者:郑利 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九一六台

第二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产生的影响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国经过20多年的努力,已初步在全国范围建立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来,这一制度又扩大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而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像企业那样站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沿,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所以养老保障改革的进程相对缓慢,仍维持单位退休制度。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行政体制改革也日益紧迫,人员流动是必然的趋势。为了保障行政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成为一个重要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公务员法》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中第77条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通过《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养老保险进行了规范管理。然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仍旧不完善。因此,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形势所趋。从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也开始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将对事业单位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有利于人员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流动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仍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影响了职工在不同经济组织间的流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目的是:通过市场调节实现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因而人才自由流动、自主择业不可避免。在人才的流动中养老问题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必然阻碍人才的流动。例如医院有公立、民营、私营之分,三种所有制目前现行的退休养老制度不同,有的实行退休金制度,有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的参加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同是有编制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来说,可能因在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单位就参加了不同的退休养老制度,一名医师在这三种所有制单位之间流动,或者在不同的地区流动,由于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相互之间不能转移接续,从而阻碍了人才的流动。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有利于干部跨地区、跨部门交流。建立与企业配套的基本养老保险,将为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一个相同的养老保障机制,可以使干部在岗位交流中不受退休养老金问题的束缚,可以放开手脚到各自有利于干事业的岗位上施展才华。今后,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势必会增多,从而推进整个社会的人才流动形成良性循环。

二、体现社会公平性,有利于建立和谐社会

一直以来,事业单位退休金由国家财政负担,企业一般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到企业工作,之前的养老保险无法计算,如果从头开始计算缴纳,势必造成不公平,退休待遇“双轨制”的形成有特定的历史原因,现在暴露出一些矛盾,社会上也在呼吁尽快解决,以体现社会公平性。所以,在企业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机关事业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与之配套。只有如此,人才在不同的经济组织之间流动时才不会影响他们今后的养老待遇。只有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养老待遇水平方面的差距,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三、有利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为规范人事管理,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和人才配置,进一步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2006年,原国家人事部出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开始实施。全国各地事业单位均结合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对现有岗位进行整理,然后分类设置,并按岗位进行聘用管理。聘用后按照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即“岗变薪变”。但是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使这一制度在实行中不能完全体现出激励的作用。考虑退休后的待遇就是一个影响因素。改革前,事业单位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实行退休金制度。退休金按照职工本人在职期间退休前一个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算发放。一般来说,退休人员工作年限越长,职称职务越高,退休金待遇水平越高。因此,在实行岗位聘用时,因要考虑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退休后的工资水平,所以有些本不应该继续聘用在高一级职称或职务的人员不得不继续聘用,直到退休。这样做,对个人而言有利,但是总的看却不利于事业单位真正实行岗位设置,不利于年轻人的发展,缺乏竞争激励机制。实行养老保险后,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细致地计算到每年,能够充分体现个人整个职业生涯所作贡献。这样更加公平,也更富有激励性。

四、改革后福利待遇状况的变化不确定

改革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财政全额负担,退休人员养老金除了以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在职工资收入为基数计发的退休金外,有很大一部分是与原单位有关的各种补贴,这部分补贴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完全由单位根据自身的情况发放。有可能不同单位的退休人员,其退休前职级工龄完全相同,基本工资也一样,但是由于退休后单位不同,补贴不同,使两者的退休待遇不同。并且退休金的增长与在职职工的同步进行,并与其在职期间的职务职称挂钩。改革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在职职工增长工资同步进行,而是由国家统筹考虑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起调整。和过去相比,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增长辐度可能减小。养老金计发基数更多的与在职缴纳水平挂钩。个人按本人在职时工资收入的8%缴费,因而个人感觉收入会有所下降,负担加重。社会上对此议论也比较多。在具体的实施方案中,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实行区别对待,将人员按改革时点分为三类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改革确定的时限2014年10月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称为“老人”按原待遇计发养老金,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称为“中人”,这批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目前各地还没有公布完全成熟的具体方案实行,所以暂时无法比较改革前后待遇的变化情况。

五、加重事业单位的经营成本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使养老金从过去财政负担变为单位、个人和财政三方负担,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缴纳,对于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而言,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所需资金仍由财政解决,对单位而言没有大的变化。对于差额拔款单位,如医院,由于增加了新的支出,势必增加经营成本,在没有新增收入来源的情况下,解决的渠道只有开源和节流两种。开源是找到新的收入增长点,医院支出中人工费用是最大的一笔,因而节流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降低工资增长的速度,也就是以降低工作人员的收入来达到目的。所以缴费资金的筹集会成为一个难题。

六、结语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义十分重大,是国家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促进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更加全面地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

作者:杨舒慧 钱云霞 单位: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参考文献:

[1]王雯,医疗机构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中国卫生人才,2015(9)

第三篇: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中国养老保险体系构建中需要直接面对的问题就是人口老龄化问题。中国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就要不断地完善,以通过塑造优良的人口环境促进人口良性发展。中国目前已经进入到人口老龄化社会,这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极深。人口老龄化意味着中国社会保障的压力是极大的。如果养老保险制度没有跟得上时展,就意味着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着滞后性。人口老龄化属于世界性问题,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就更需要直接面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全面掌握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从中分析城乡差异,并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出基本的判断,基于此而对人口老龄化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评估。从中可以明确,中国的社会发展结构受到人口老龄化、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极深,加之多元文化渗入,使得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受到了一定的冲击。要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才能够加快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步伐,并推进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

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改革现状

1.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经历了改革,至今已经走过了10多年的实践,期间不断地摸索着,并落实到实践中,对于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已经形成了社会统筹结合个人账户的资金筹集方式。[1]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中国的养老保险现状日趋严峻,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难以为继。目前退休人员的劳保保障,特别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启动,养老保险功能日趋退化。这就需要从中国发展实际出发,针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问题展开研究,思考社会保障中所存在的问题。纵观中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自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来中国的养老保险不断地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即从1951—1965年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建立;1966—1976年的养老保险制度引发社会问题而遭到破坏;1977—1992年的养老保险制度进入到恢复期并根据社会发展形势而不断地调整;直到1993年,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改革和创新。从中可以明确,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每一个阶段都与中国社会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且符合中国国情。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变了原初的养老金计算方式,采用了社会统筹结合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模式,逐渐形成了中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1.2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现状

中国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不断地改革,形成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三种养老保险形式,构成了多支柱的养老保险模式。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即为国家统一养老政策下的养老保险,主要是满足广大的退休人员和离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非常广,包括所有的单位职工、个体商户以及自由职业者。职工个人储蓄性的养老保险属于一种补充性的养老保险形式,是职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觉自愿参与养老保险。这种养老保险模式可以与企业的养老保险相结合,有助于激发企业职工参与保险的积极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为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所缴纳的企业年金,是基于国家有关政策而建立起来的,旨在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准。中国自2014年以来,开始启动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明确提出了改革方案。其中所涉及的敏感问题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制度并轨的改革方案。养老保险改革严格按照“一个统一”的原则的同时,相关工作的展开要确保“五个同步”:其一为养老保险制度与工资制度同步;其二为机关与事业单位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同步;其三为待遇调整与计发办法之间要保持同步;其四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与职业年金的建立同步;其五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同步。[2]

2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根源以及所带来的社会性问题

2.1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根源

中国人口老龄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国的育儿费用比较高,人们的生活压力比较大,且快节奏的生活,导致生育率有所下降,甚至在中国的社会中出现了很多的丁克族;二是中国的医疗科技水平发展比较快,加之现代的医学知识传播途径很多,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都很懂得自我保健,使得中国的人均寿命有所延长;三是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了多年,虽然成功地降低了人口数量,同时也出现了老年人人口数量所占比例增多的现象。[3]

2.2中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性问题

中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性问题就是养老问题。中国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加快,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入到城市,这就使得原有的养老体制不再适应现代的发展。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针对中国的养老问题加以解决,但是依然存在着矛盾,并已经成为社会性问题。人口老龄化给政府规划养老的能力以考验。养老已经不仅仅是养老金问题,还包括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证、家庭护理等各方面。按照养老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未来的养老就是社会养老,使得原有的家庭生活保障模式被打破,养老问题由政府来解决。但是,面对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中国政府很显然也是力不从心的。中国社会经济的进步,使得中国的家庭趋向于小型化,多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农村居民向城市流动,使得农村人口数量降低。农村居民到城市中的主要目的也是希望自己有更好的发展,最终的目的还是要解决养老问题。[4]之所以中国处于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下而出现养老保险制度问题,主要还在于养老服务队伍的服务水平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由于整体素质不高,加之业务能力有限,使得养老保险服务质量较低,特别是对老年人的健康护理,很难从专业的角度达到老年人以及家属的满意。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必须面对并着眼解决的问题。

3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不断地改革和发展,面临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加之养老保险制度在转轨期间所存在的各种遗留问题,使得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面临着发展困境。首先,中国的养老保险覆盖面仍然需要进一步扩大。虽然中国政府将养老保险的覆盖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但是,要实现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却依然很难。根据有关数据统计,目前的养老保险在全国的覆盖率还不到40%,很显然这个数据无法证实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着保障功能,也使得社会保障难以满足中国社会发展需要。随着2009年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使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举步维艰,在规模化发展的同时,很难将具体工作落实。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面对养老保险缴费的负担,使得一些人员开始退保。其次,养老保险基金没有实现统筹规划。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情况来看,由于采用了分级统筹的方式,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缺少风险抵御能力而导致基金严重流失。[5]养老费用存在着地域性,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导致养老金数量分配不均。对于经济发达城市而言,养老保险基金尚存在结余,但是如果经济欠发达地区,就会存在保险金缺口。一些人口流动频繁的地区,由于这些流动人口会缴纳养老金,而并不会在那里养老,就会使得该地区的养老金比较充裕。这样就会导致养老金发放不均衡,越是经济发达地区,人口流动快,养老金就会越多,而经济落后的地区,由于缺乏流动人口,就会导致养老金发放困难。最后,养老保险金的保值增值效率相对较低。中国自2010年以来,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积累的养老保险金就已经出现了超过1.5万亿元的结余,但是这样庞大的数字并没有落实到企业职工的个人账户中。现行的企业职工个人账户中,养老保险金主要是用于支付职工的退休金,账户多为空账,而且按照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金的20%足够支付两个月的费用,用于存入银行或者购买政府债券的部分则占80%。随着银行利率的降低,使得养老金结余贬值,难以获得较高的收益,这就会给国家养老保险带来负担。

4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措施

4.1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结构上来看较为分散,缺乏统一性,不仅对养老保险制度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还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难以应对目前的中国老龄化问题。[6]为了推进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中国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了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划入到社会统筹范围内。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却存在着养老保险制度新旧交替问题。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和旧的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转轨的过程中,就会存在利益上的矛盾,要实现平稳转轨,还需要一个过程。面对这样的问题,可以通过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进行调整,将实施工资改革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进行,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过渡,快速进入到正式实施的轨道。中国的另一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为了让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中国为农村居民启动了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在近年来的实施给农村居民带来了实惠,但是,要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划入到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范畴当中,还没有具体展开。中国城镇化发展,加之中国农村正在走新型农业发展道路,很多农村地区已经逐渐向城镇化转变,居民的生活社区化发展。这就需要农村保险制度继续推进,逐渐融入到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范畴当中,首先从养老保险制度上实现城乡平等,以使得相关的各项制度有效衔接。参与养老保险的居民,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可以在城乡养老保险之间相互转换,以利于农村居民到城镇就业时养老保险的衔接。

4.2对养老保险制度要实施统一化的监督管理

中国进入法制化社会,虽然对社会保险金的管理都有明确规定,并在法律范围内诉诸了关于保障基金的征收以及使用的问题,但是,很多相关内容都没有在法律的层面细化。这就需要有关管理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财政机构、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都可以从各自的管理职能出发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启动和应用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7]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小组,采用问责制的管理办法,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流动。随着风险管理制度落实到实践工作中,就会使得社会保障基金在使用的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散处理,降低基金投资的缝隙率。此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使用,还要基于法律规定而由专业的公司进行市场化运行,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收益率。

4.3从政策上支持养老保险和家庭保障的融合

中国进入到人口老龄化阶段,养老保险工作日渐重要。要确保中国人口结构合理,就要注重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将养老保险制度与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家庭保障相融合,使得社会养老保险资源与家庭养老保险资源相匹配,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更为顺利展开,才能够促使中国的养老保险更适合中国的社会发展道路。政府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调控者,要从统筹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家庭保险与社会保险整合。这就需要从道德的层面强调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提倡中国家庭和谐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同时还要从政策上强调,从政策上完善家庭保障制度。此外,还要发动社会力量,让全社会都来关注老年人群体,伸出援助的手帮助老年人,以缓解社会养老保险的压力,特别是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实到位,有助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为符合中国国情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完善。

4.4高度重视商业保险的发展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发展形势相比存在滞后性,这就形成了目前所必须面对的公民养老问题。虽然采用了立法的手段,但是由于区域差异和不同领域的养老保险制度有所不同,使得养老保险体系系统化运行。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关键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进入到攻坚阶段,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问题,可以通过倡导养老保险制度多层次展开。养老保险水平要建立在国家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上,在考虑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还要将商业保险融入其中,鼓励居民参加商业保险以满足自身的养老需求。虽然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在不断地完善,但是,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中,商业保险所能够发挥的作用还没有得到人们的重视。中国应该建立保险政策环境,优化商业保险制度,以促使商业保险公司能够在保险业务上多开通老龄产业,将保险公司的专业保险优势充分地发挥出来,以通过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使得中国的养老保险多层次展开。

5结论

综上所述,虽然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问题,使得各个国家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文化都受到了影响。人口老龄化对中国带来的严峻挑战在于其对中国的未来发展产生了负面作用,这就需要从全社会角度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展开研究。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目前所面对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就需要高度重视养老保险的落实。中国通过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的建设步伐对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地完善,以使得城乡居民老有所依。

参考文献:

[1]徐懿.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研究[J].商情,2013(2):121-122.

[2]牛克成.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关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些思考[J].江苏商论,2016(6):122-123.

[3]姜士娥.社会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如何健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1(26):19.

[4]林义,林熙.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需要重视的问题[J].老龄科学研究,2015(3):61-69.

[5]胡晓华,易守宽,杨雪梅.浅析人口老龄化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挑战[J].法制与社会,2013(4):243-245.

[6]马彦.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当代经济管理,2010,32(6):79-82.

[7]殷俊,李媛媛.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宏观经济及福利效应分析[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3(6):60

作者:张婷 单位: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第四篇: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概要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的基本情况与方式

首先,从其基本概念上分析,所谓农村养老保险,就是指我国全部拥有农村户口的农民,具有劳动能力时,通过支付一定数量的劳动所得,到年老后,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享受国家与社会的帮助,获取一定数量的养老金,以进行生活的保障,这部分用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养老金,就是农村养老保险。其次,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来分析,就是以解决农民晚年的基本生活问题为前提条件的。这项制度从无到有,从新兴到上规模,走到今天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从目前农村的养老保险保障方式上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家庭养老保险方式、土地养老保险方式以及农村社区养老保险方式等几种,这其中,以家庭养老保险方式最为多见,也是最为传统的方式。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所经历的历史阶段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一路走来,时间上来看,虽然不是很长,但也已经经历了二十多个年头,每一个阶段都遇到了每一个阶段的问题,也在逐渐地进行着完善。从大的历史时期看有四个阶段,即早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阶段(1986~1992年)、早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广阶段(1992~1998年)、我国早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衰败阶段(1998~2003年)、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阶段(2003年之后)。这四个阶段之中,每个阶段都其特殊性,也正是因其每个阶段所经历的特殊性,才成就了我们今天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与之前四个阶段的历史发展是分不开的。

二、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资金保障不足

我国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出现了资金短缺,严重制约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的情况。因为我国原有资金渠道还比较单一,主要还是以个人为主,集体帮补为辅,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来源。但实际上,现在农村很多地区集体中经济困难,拿不出这部分资金来进行帮补,农民个人收入也非常有限和不稳定,特别是一些农村经常缺吃少穿,温饱还成问题,更不要说这部分资金了。在这种状况下就使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极易陷入困局,这就影响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所以,资金保障工作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资金是否有保障,也影响着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二)家庭面临养老负担过重的问题

在我国传统的农村家庭生活中,老年人子女众多,所以晚年养老会有充分的保障。而随着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使得农村的家庭规模越来越小型化,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这无论从经济上还是从时间、精力上来看,对农村的年轻子女都会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另外,目前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出现大量的农民子女纷纷涌向城市谋生的现象,这些年轻人在外打工,虽然能为农村家庭的经济收入带来较大改观,但是也给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带了负面后果,长此以往就会形成空巢老人现象,这样就无法保障老有所养。那么,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就很难执行下去,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力,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的认可度也会越来越低。

三、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政策建议

(一)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进行全面拓宽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运行,需要基金的充分保障,这部分基金的来源渠道,不能单靠一方面的力量,要靠多方面的供给,必须遵循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集资的原则。要通过三方的共同努力,把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到位。同时,在明确落实基金来源的同时,要加大各种力度的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来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要不断提高农民的保障金数量,大力发挥集体补助在保险基金中的作用。还有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政府不能放松,从始至终都要保持扶持的力度,不断加大力度和责任,让广大农民实实在在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另外,一些国外先进国家的政府管理方法也是值得参考的。例如:发行农村养老保险债券来缓解保险基金压力、发行社会保障来筹集社会各方资金、农村养老保险贷款来扶持保险基金等。

(二)从思想教育上落实农村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在我国一部分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加强敬老思想教育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可以使老年人晚年生活得到保障,子女在经济和精神上对老人的关怀,使老年人能安度晚年。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保障,如果没有这种孝顺和尊老的观念,那何谈养老保险,那这项制度也会发展不下去。要坚决杜绝农村打骂老年人现象,必要时也可以借住法律武器来捍卫老年人的权利,从各种制度入手,从思想教育深处抓起,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真正贯彻到位,真正让每个人受益。

(三)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根据国外的一些成功做法及我国的实际国情,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征缴+保管和使用三分离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应当强化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督管理,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机构,对养老保险金的征缴、保管、投资、收益处分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以防养老保险金被挤占、挪用或贪污、浪费。

四、结语

以上分析了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一项社会制度的建立,必然有其根源。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关系着千千万万农民的利益,是真正反映了农民的心声的一项政策,在为广大农民提供保障的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农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希望随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农民体会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也都积极地参予进来,为这项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出更多的建议来,让这项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千家万户的农民。

作者:蒋瑞华 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参考文献:

[1]经庭如,华黎.农村社会保障离不开财政支持[J].铜陵学院学报,2015,(2).

第五篇: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问题研究

一个国家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应具有普惠性特征[1]。而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该制度的覆盖面集中于城镇地区的正规就业者。这种局面不仅有违社会公平,也不利于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要“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这都反映了我国政府实现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的决心。本文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详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变迁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首先启动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该制度早期的参保者主要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非国有企业职工、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灵活就业者、个体劳动者被排除在外[2]。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将覆盖面扩大到集体经济、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之后,《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再次突显了我国政府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改革目标。其中2005年的38号文件还统一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方式,规定这类人群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这为非企业职工参保提供了极大的方便。201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各类企业职工为强制性参加,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属于自愿参加。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除了城镇职工外,农民的养老问题也应得到妥善解决。但与城市相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明显滞后,广大农村人口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未被纳入到制度覆盖范围。1991年,民政部根据国务院指示,在山东等地进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获得了认可。紧接着在1992年,其制订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民办发[1992]2号),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该制度。但遗憾的是,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营困难等问题。因此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文要求“停止接受新业务、不再扩大工作范围”,这无疑使该制度的发展陷入困境。直到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才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148号),重新恢复对该制度的探索。2009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该制度的推行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新、老农保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明显差异:第一,老农保的筹资主要依靠农民自我积累,而新农保的参保人则可以获得其他来源的资金支持,具体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第二,老农保的待遇仅包括个人帐户养老金,新农保的待遇则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其中前者完全由政府财政支付。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2011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将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进来,该制度的运作模式与新农保具有一定的类似性。2014年2月,我国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覆盖面进一步拓展到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改革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差异,即使同为城镇劳动者,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有所不同。长期以来,与企业职工相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却可以享受较高的退休待遇,这种局面容易导致矛盾,影响社会稳定[3]。为了消除养老金“双轨制”,国务院在2015年1月正式颁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指出要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承担个人缴费义务,并按同样的计发标准领取养老金。综上所述,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我国打破了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分割、群体分割的局面,实现了从只覆盖部分人口到面向所有适龄人口的转变。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的变化情况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支柱性制度安排,下表反映了该制度参保人数的变化情况。由下表的数据可知,在过去20多年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数一直保持着比较稳定的增长。在1989年,参保总人数仅为5710.3万人,1994年首次突破1亿,2007年参保总人数超过2亿,在2014年底则达到34124.4万人。如前所述,这种变化与该制度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是密切相关的。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单位:万人)数据来源:《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除参保总人数稳步增长外,以农民工为代表的高流动性劳动者的参保人数大幅提高。2006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仅为1417万人,2009年参保农民工人数接近翻了一番,达到2647万人;2014年继续上升为5472万人,与2006年相比增长了286.2%。农民工具有流动频繁、经常在不同地区转换工作的典型特征。过去,由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难,使得大量农民工无奈断保、退保。针对该问题,我国在2009年12月颁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对转移和接续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则将相关政策上升为法律,指出“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无疑有利于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的问题,从而促使劳动者更加踊跃地参保。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数

相对于旧制度而言,新农保明显对农民的吸引力更高。如前所述,我国在2003年重新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然而在2003-2008年间,参加老农保的人数并没有显著增加。2009年我国开展新农保试点后,参保人数在2009年底达就到8691万人,2010年进一步上升到10277万人,年增长率为18.2%;2011年全国新农保的参保人数为32643万人,年增长率高达217.6%。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数

2012年底,随着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全面展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高达48370万人,2013年继续上升为49750万人。2014年,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增长为50107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为14313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28.6%。可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全国居民公平地享受自己的养老保障权益,帮助其解决养老问题的后顾之忧。

4.小结

综上所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一支柱。截至2014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423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4124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107万人。《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总覆盖率已到80%左右。

三、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的对策建议

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广大人民老有所依是社会保障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尽管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但离人群全覆盖还有一定距离,参保人数和覆盖率都有提升的空间。结合实际情况,可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强力推进参保扩面工作。第一,继续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该计划是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最终实现全民参保的目标。该计划于2014年启动,目前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50%以上的地区。建议持续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开展,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适龄居民创造有利条件。第二,加强监管。特别是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职工,根据我国规定属于强制性参保对象,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处罚。第三,加强宣传以提高人民的参保意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部分劳动者对养老保险制度并不了解。尤其是自愿参保者,如无雇工的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农民等,这部分人员多为中、低收入群体,参保意识较差,参保积极性较低。因此政府应通过各种媒介和手段进行宣传教育,使劳动者明确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参保的重要意义,从而促使其自觉参加养老保险[4]。第四,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力度。该制度的覆盖对象大部分具有收入低、缴费能力弱的特点,建议为其创造更有利的参保条件。一方面,酌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这将进一步增强对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之前未领取国家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居民的吸引力,因为其不必履行缴费义务就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另一方面,制定缴费激励机制,多缴多补,鼓励有能力的对象参保并缴费。

参考文献:

[1]郑功成.深化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顶层设计[J].教学与研究,2013,(12):12-22.

[2]冯曦明.公平视角下的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中国行政管理,2010,(1):46-49.

[3]胡秀容.养老保险并轨改革:让养老保险向更公平方向迈进———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5,(2):38-42.

[4]郑军,张海川.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的实证考察与政策建议[J].保险研究,2012,(2):113-120.

作者:吕惠娟 刘士宁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