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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项目建设前期工程质量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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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项目建设前期工程质量管理要点

摘要:本文结合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对项目建设前期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要点进行阐述,指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关键词:工程质量;要点;问题;分析

近年来,化工工程建设工程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工程类型繁多,但由于质量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导致项目在建设过程和运行过程中出现很多质量问题,影响了工期造成经济损失,部分项目甚至因为质量问题引发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前期的质量管理尤为重要,建设单位必须予以重视,项目前期有关质量管理的工作在项目发包、参建单位质量行为、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合同内容、标准规范选择五个方面最容易出现问题。

1项目发包

在项目发包环节,建设单位最容易出现违法发包和肢解发包的问题,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处理非常困难,必然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最易出现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将一个单位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例如在某项目中,建设单位将土建工程发包给了不具备资质的A公司。在另一项目中,建设单位将防腐面漆和底漆的涂刷发分别发包给了B公司和C公司。这两个案例分别对应了违法发包和肢解发包的情形。在此环节有两点需要建设单位尤其注意。(1)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理解,在监督检查中遇到过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承包单位不具备任何资质,这个最容易判断;第二种是承包单位有资质,但是资质类型与承揽工程内容不符,例如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仅承揽了办公楼的施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仅承揽了设备、管道的施工;第三种是资质等级与承揽工程规模不符,例如30万t/a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应由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才能承揽,如果建设单位发包给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的单位(2020年11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其中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了甲级、乙级。),就属于违法发包。后两种情况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情形。(2)当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是内部企业时,建设单位容易放松了合规性的要求,例如上文中的A公司就是内部企业,A公司常年从事海上项目建设工作,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但是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由于建设单位对法规不熟悉,忽视了A公司应具备相应资质这个条件,将土建的施工内容发包给了A公司,在客观上造成了违规的行为,为项目建设埋下了隐患。因此,在发包环节,建设单位的需要严把资质关,避免违法发包和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在发包前,应对照合同包内容、单位类型和相应资质标准,选择具备相应资质规模的参建单位,避免违法发包的行为。参建单位执行的资质标准见表1。

2参建单位质量行为

在此环节,参建单位容易出现违法分包、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资格造假等问题,需要建设单位特别注意。

2.1违法分包行为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常有以下违法分包情形。(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3)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施工单位是直接形成工程实体的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将直接影响工程实体质量,因此建设单位必须予以重视,严格审查和动态监管施工单位的分包情况,如发现以上三种情形,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责令施工单位消除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在《中石油中缅天然气管道黔西南州晴隆段“6.10”泄漏燃爆较大事故调查报告》[1]中,施工单位就因违法分包工程而被追责,而建设单位因未能发现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行为也被追责。

2.2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

人员资格主要是指施工单位、EPC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主要有以下情形。(1)人员无相应资格。(2)人员资格造假。(3)注册人员的注册单位与执业单位不符。(4)人员专业不能满足要求。以上问题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均有发现实际案例,如某项目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某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提供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为伪造;某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代表A单位执业,注册单位为B单位;某项目派驻的管道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工民建专业。针对这四种发生频率较高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对参建单位的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查验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人员应具备的资格见表2。

2.3资格造假问题

应对参建单位报送的人员资格证书进行验证审查,防止人员资格造假的情况。在某项目的检查过程中,监督人员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书系造假,立即要求该单位更换了项目经理并对该单位记不良行为。人员资格的验证方法见表3。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人员通过以上网站对各类资格证书进行核查,可以有效杜绝资格造假问题。

3设计文件

在此环节,参建单位应特别重视施工图会审、验槽和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情况。

3.1施工图会审

这是项目前期非常重要的环节,在此环节尽可能的发现设计错误、设计漏项等问题,可以缩短建设工期,减少返工量,在施工图会审阶段,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气候条件、地质条件和安装、检修、操作便利性等因素。但很多项目往往不重视施工图会审,会审环节流于形式,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2018年1月安徽合肥公交车站台倒塌事故,原因是参建各单位未考虑公交车站台降雪后的雪载;2018年6月某项目事故水池在连续降雨后上浮,原因是未考虑南方地区连续降雨后地下水位急剧升高;某LNG项目后期管道调整付出了大量成本,原因是在设计阶段未充分考虑后期沉降带来的问题,在项目投用过程中发生管道沉降,导致许多工艺管道与支撑及其他管道打架;某项目管道开裂损坏,原因是未考虑场地沉降;某项目海水管道采用碳钢涂塑钢管,因不能任意切割给现场安装带来了很大困难。

3.2验槽

这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到场,对基槽开挖后的地质条件是否符合勘察报告进行确认。在某项目行政办公楼验槽时,设计单位并未参加,监督人员发现基槽开挖后的实际地质情况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未进行基础垫层施工的基槽,存在有多处高于基础设计底标高的孤石,实际施工时,仅将高于垫层以上的孤石剔除,垫层以下的孤石未做处理,基础垫层直接作用于下层孤石上,此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若按照原设计进行地基与基础施工,将存在严重质量隐患,建设单位将现场实际情况反馈给设计单位后,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实际情况对原独立基础的设计进行了变更。

3.3必须重视设计文件的严肃性

个别施工单位甚至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重视设计文件的严肃性,不按图纸施工的行为,给项目质量带来较大质量隐患。例如在某项目检查中发现,已经通过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的管道实际壁厚为8mm,而设计文件要求壁厚为10mm,严重违规。后经调查发现,壁厚为8mm的管道属于利旧管道,建设单位为节省投资,要求施工单位采用该规格管道,而无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而大部分管道已完成焊接,整改难度较大。后经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沟通,设计单位出具了设计变更,同意使用壁厚8mm的管道,同时限定使用年限为5年。在另一个项目检查时发现,由于设计要求的管材采办周期长,建设单位在未取得设计变更的情况下私自更换管材,将S2507双相不锈钢更换为316L不锈钢,管道内介质对316L存在一定程度腐蚀,后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共同商讨,设计单位出具了变更,同意更换管材,降低其使用年限并采取其他监控措施。以上两个案例,都反映出很多建设单位不重视设计文件的严肃性,而且意识不到这种行为带来的危害,这需要给质量管理人员引起足够的重视。

4建设合同内容

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很多建设合同内容非常简单,通用条款多、专用条款少,对于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不清楚,在产生纠纷时建设单位无法依据合同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利于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合同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利益,特别要明确其他参建单位的义务,质量管理人员应熟知合同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按照合同对参建方进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自身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可参照住建部、工商总局联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签订建设合同,尤其是对于专用条款,合同当事人应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5标准规范选择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在选择执行的标准规范时,经常不知道有哪些标准规范、不知道标准规范的有效版本,由此造成了项目已经开工,但工程质量管理无据可依,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或者执行过期标准规范,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资料严重滞后的现象。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为便于质量管理,应尽早确定执行的标准规范,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给各参建单位执行。选择需要执行的标准规范验证标准规范的有效性,应重点选择以下三方面的标准规范。(1)安装工程的总验收规范.目前有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252-2018)、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SH/T3508-2011)和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则(SY4200-2007),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选择其中一个执行。(2)安装交工技术资料执行的规范。目前有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3503-2017)、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编制规范(SY/T6882-2012)、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HG/T20237-2014),同样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类型选择其中一个执行。(3)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电信等工程执行的专业标准规范,并形成项目内执行的标准规范目录。在规范执行中需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是推荐性标准,一旦被强制性标准引用或者被确定执行,该推荐性标准视为强制性标准;第二是当某一专业同时执行国标和行业标准时,遇到规定不同的情况,按照较严的标准执行,例如某项目在管道施工过程中,同时执行了GB50184-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3501-2011《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前者要求对不锈钢材质复验比例为5%,后者为10%,同时采用这两个规范时,应按照10%的要求执行;第三是在规范执行过程中,还应特别注意规范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区别,没有明确主控和一般项目的,应注意规范用词说明,以区分不同条文之间的严格程度。

6总结

化工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依赖各责任主体的共同参与和管控,但建设单位的管理好坏,将直接决定工程建设质量。

参考文献

[1]贵州省应急管理厅中石油中缅天然气管道黔西南州晴隆段“6.10”泄漏燃爆较大事故调查报告[Z]2019,5-7.

[2]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Z]2017,9-22.

作者:曾斐 单位: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