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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和文化产业互动的区隔及融合

公共文化和文化产业互动的区隔及融合

[摘要]文化生产的社会规制与资本规制决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在性质与功能指向的差异,也导致了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在市场、生产和分配领域的区隔。正视文化生产主体权益,尊重受众主体诉求,从而释放落后的文化治理的体制机制、拓展全球化时代的文化市场、以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公共服务体系与文化产业的互动与融合,是当下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融合互动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公共文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区隔;空间

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人民群众对基本文化权益的诉求,以及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了中国在世纪之交国家文化政策的重大调适。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文化艺术,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将成为国家文化战略调适的重要内容。“十一五”“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通过大规模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全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文化艺术,启动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程,实施“文化走出去”、文化人才建设工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等推动了公共文化的建设。在文化产业方面,通过文化体制改革,文化消费市场培育,壮大国有文化企业,推动产业集聚,文化与科技、文化与金融互动发展等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2004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仅为3440亿元,到2016年已达30785亿元[2]。在公共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素质和国家软实力的同时,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文化艺术精品、群众文化活动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也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消费市场的培育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了文化产品的生产能力、贮存和分配能力,支持了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和服务。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的互动发展推动了新世纪中国现代社会的治理,文化也成为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协调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互动发展过程中,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方面的投入、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成就也存在“混乱的效率损失或不协调成本”“认识无序”[3]等一系列问题。学术界和政府管理部门对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不同的内涵、外延及功能的理论理解还有不同程度的偏差。从理论上进一步廓清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的关系,二者在效益指向、体制机制与市场指向的区隔①,以及互动发展的空间,才能更好地促进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的协调互动发展。

一、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互动的区隔

从当代文化的生产角度进行审视,影响文化生产与服务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企业和民众的文化诉求。国家是从社会治理和国家文化安全、文以教化、提升国民素质和国家综合实力,以及将文化生产和供给转化为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控制力量角度,调动国家意识形态部门、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进行文化建设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与供给的。企业则看到文化生产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其资源配置和文化生产与供给背后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资本逐利的本质,按照市场规律进入文化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企业和资本关注的是效益、回报,并不关注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也不会更多考量其社会效益。民众则作为文化消费者和受益人成为推动文化产品生产与服务的力量参与到文化生产的过程中,以自己所从属的阶层、族群和文化偏好潜在地影响和支配着文化的生产。国家和企业对应的实际上是控制文化生产的制度权力和资本权力这两大相互作用、效益评估指向不同的力量。“文化生产的控制植根于文化产业所关联的政治、经济的利益动力中。控制的力量既有以国家为代表的权力———常常被表述为社会权力,也有通常以利益形式而得到的结集权力。控制的方式既有直接显露的法律威严,也有隐含的话语权力,更有现实的功利诱惑。控制的对象既包括了生产者,也包括了消费者,对于前者,主要是通过对文化产品的直接控制来达致的;对于后者,则主要是以对文化产品意义附加的意图控制来实现的。”[4]在文化生产过程中,从国家、企业两个维度进行审视,以制度权力推动的公共文化与以资本权力推动的文化产业在效益评估指向方面必然存在着由导向性带来的区隔。

(一)从公共文化的社会效益首位属性审视其治理的体制机制问题

从国家推动公共文化的利益出发,公共文化的效益评估指向国家现代社会治理的意识形态功能和价值属性的满足,因而公共文化的国家利益体现到受众层面是国家通过对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的满足,提升国民文化修养和综合素质,以期实现国家对现代社会治理的诉求。通过文化交流输出具有民族国家价值观的公共文化产品,传达全球化时代国家的声音,展示国家的文化形象。为此,公共文化建设的形态必然体现为具有国家和地方符号的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体现国家和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行为、具有意识形态功能的文学艺术、满足提升国民文化修养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适应当代大众文化生活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此外,代表执政党利益的宣传媒体、国家和党派利益的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也是公共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现引领和建构符合国家和民族利益的理想信念、价值体系,促进现代社会的治理和社会和谐。公共文化的功能性指向决定了在公共文化的效益评估方面将社会效益放在了首位。评估的指标落脚到国家和执政党的权力体现、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对文化基本权益的诉求、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以及对民众文化修养和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方面。效益的评估在体现公共文化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均等化、普惠性及公正性的同时,其指向性必然会带来公共文化建设的标准化、形式化和内容的说教性特征,进而导致忽视和弱化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多元诉求。为确保公共文化对于国家、执政党和现代社会治理的利益和功能价值的实现,构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体系、国家购买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与管理体系成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与服务的主要方式。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与服务体系的现代建构,包括贮存和传播渠道的控制,都使得资本和非国有企业难以进入公共文化产品的内容生产领域,从而导致以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市场和资本引领的文化产业之间存在必然的区隔。尽管“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提供存在多元期待,政府(中央、地方)与人(官员)的目标函数并非完全一致,以及市场的自然法思维对制度体系信任产生了弱化作用。行政作为上明确目标的缺失会导致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表现出强烈的非均衡性,或者说出现效率的损失”[5],为确保公共文化的基本功能和价值的实现,国家和地方不惜牺牲一定的经济效益,不计成本,以达到“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6]。当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与服务纳入国民经济生产体系,国家通过政策导引文化企业,以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方式,生产和提供给全体民众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的行为,也是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得纳入国家经济统计指标体系。这是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效益评估指向带来的区隔背后互动发展的经济基础。公共文化建设因其文化产品(服务)具有(或被认定为)公共物品属性,其生产什么、为谁生产均由政府计划和分配,其发展中的决策机制大多源于政府政策法规、文化规划和政治意图与指令,以直接调控的方式推动公共文化的发展。而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是在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力量条件下,由企业自主决定生产什么、怎么生产、为谁生产,政府常常是作为“第三方”,通过法律、税收政策、政府购买等手段对其进行间接规制和引导。体制和机制上的差异、文化作为与经济基础相对立的意识形态的观念、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二元对立的惯性思维,成为推动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的互动发展的理论和制度性区隔以及实际运行中相互对立的现实区隔。长期以来,文化的经济价值、娱乐功能被忽略,文化的意识形态与社会效益被放大。国家管理层面构建了自上而下的意识形态与行政的两套文化管理体制。国家管理机构从文化的具体行业、分级管理角度对文化实施管理,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基层的行业和层级管理体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文化剥离,体育、旅游等泛文化形态也从大文化中独立出来。“竖井”式的行业管理与层级式的分级化管理,导致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的碎片化,文化管理体制与机制很难在统一市场条件下实现公共文化与文化产品在生产、贮存、分配中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益提升。在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决策机制与产品供给层面,依据的不是市场的需求,往往是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和来自地方政府的意志、政绩、利益相关的目标。国家利益、地方权益、行业管理部门的观念意识和财政投入方式、购买方式决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在生产方式、供给方式上的单一化、模式化和平面化。

(二)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导致其与公共文化

在功能指向上有差异文化产业作为一种实体经济,其发展的一般规律必然会受到企业行为与市场结构之间关系、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以及产业结构演进与经济增长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影响。丹尼斯•卡尔顿在《现代产业组织》中说:文化产业的内容生产部分(电影产业、出版产业、音乐产业),其发展的绩效与其市场结构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向完全竞争模型中加入现实世界的摩擦系数,如不完全信息、进入壁垒、交易成本、调整价格的成本、政府行为等,就能够分析市场中的文化企业如何组织以及它们如何在现实中进行竞争[7]。文化产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除了市场的决定性因素外,政府的引导和金融、土地、税收等政策的引领,市场的规范管理,内容的监控等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文化产业通过物质表现形式与经济利益的叠加,在文化强化精神、道德、情操价值的基础上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作为内容和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文化产业同时也具有公共产品性、外部性特征。文化产业的这种双重属性在导致文化产业与公共文化生产和供给上的体制和机制之间的区隔的同时,也使得文化产品与服务在指向上的消费偏好为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互动提供了空间。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主体的公共文化与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精神文化需求的文化产业二元对立的文化发展思维,确立了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以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体,不以营利为目的。文化产业作为经营性的产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增加财税收入补给文化建设资金的不足。文化产业的发展基础取决于不同群体多元的文化消费诉求,是以市场为引领,强化资源的整合、集群发展和品牌效应,在不违背民族国家的利益和文化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公共文化强化的则是国家和民族的权益,以满足和提升民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和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其生产和供给的主要方式是公共文化产品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国家调动国有文化企业和购买方式,规范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的内容和形式,通过诸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共享平台,向社会免费提供文化产品与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在功能指向上的差异是公共文化和文化产业在体制和机制区隔的理论基础。两者生产或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性质不同、档次分明,决定了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互动发展中融合的间距。

(三)文化消费的大众化与文化生产的社会规制之间的区隔

“商品是中性的,而它们的使用是社会性的,既可以成为藩篱,也可以成为桥梁。”[8]文化生产的社会规制也必然在消费者和消费过程中通过文化商品得以体现。公共文化产品以符号所指功能将国家权益、社会规制体现在商品的消费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消费者,进而达到对消费者的教化。这种社会性的文化消费行为必然要求政府和社会对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对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的内容进行必要的审查、对生产企业的准入退出建构制度、对文化市场进行管治,甚至对消费者进行必要的引导。从生产主体、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消费市场到消费行为的“生产主体—文化产品—消费接收”的生产逻辑决定了消费主体在公共文化生产中地位的后移,凸显了公共文化消费主体的国家社会权力。大众日常生活的文化消费是当代社会的重要文化现象,也是文化产业得以发展的基础。“消费决策变成了现实文化的根本性源泉。养育于特殊文化中的人们,在其一生中看着它变化:新词语、新思想、新方法。它在演进而他们则构成变化的一部分。消费正是文化冲突和整形的场所。”[9]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庞大的中产阶层的形成、城市化推进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大众文化消费不仅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成为当代文化发展蔚为壮观的场景。文化消费成为商品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对接不同群体和个体的消费偏好和真实的心理需求。面对公共文化理想主义与现世观念的发达,功利主义的超越与多元化的二元选项,大众文化消费更多追求的是意义的平面化、世俗化生活的当下性、娱乐快感和视觉的愉悦。消费是市场的前提,市场是产业发展的基础,当大众文化消费达到一定规模、能带动一个产业发展时,资本必然进入,成为资本家和企业投资、追逐利益的重要场所。公共文化与大众文化消费的指向性和功能性差异必然导致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在市场导向、资源配置与文化生产过程中的区隔,一定程度上成为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互动发展的阻力。

二、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的融合路径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是现代文化建设的主体。公共文化和文化产业的生产方式、表现形态和功能虽然有所区别,但其指向都是通过文化产品和服务,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及文化诉求。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丰富民众文化生活,提升国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养都是公共文化和文化产业的终极目标。在国家推动公共文化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进程中,文化管理与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全球化时代公共文化与文化消费空间拓展,现代信息技术对文化生产、贮存和传播将为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的融合拓展带来新的路径,提供更大的空间。

(一)释放落后的文化治理的体制机制,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共容、协同与融合发展

1.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关系。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关系可从三个维度进行考量:一是基于公益性与商业性区别的互斥关系;二是公益性与商业性相互依赖的关系;三是公益性和商业性由于运行逻辑、提供主体和目标不同,二者并存但互不相关[10]。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既有区别也有联系,通过文化管理体制的调适,可以实现二者的共容、协同与融合。将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割裂开来是不合时宜的。第一,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都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为目的,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基础性的、一般性的文化需求,而文化产业满足发展性的、个性化的、特殊的文化需求。基础性文化需求与发展性的文化需求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线,基础性的文化需求得到满足后发展性的文化需求便随之产生。第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公共文化产品或准公共文化产品,文化产业提供私人文化产品,公共文化产品、准公共文化产品和私人文化产品之间的界线也是模糊的,而且私人文化产品具有正外部性,政府也不可能完全置身事外。第三,文化产品的公共生产、私人生产同公共提供、私人提供进行排列组合,形成了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提供的四种模式,遵循市场运行逻辑的文化产业也将因此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生产和供给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文化产品的需求也将刺激社会文化需求、扩大文化消费、催生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因此,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共容、协同与融合发展具有客观必然性。2.健全和完善文化管理体制,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有序发展,回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文化产品的诉求。公共文化服务被赋予意识形态、国家文化安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社会教化与社会融合、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利等功能,执政党以及政府的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部门构成了文化管理格局,这些涉及公共文化的部门横向上接受同级党政部门的领导,纵向上接受职责同构的上级部门的业务领导,因此,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呈现条块分割的双重管理特点。文化产业管理意指对营利性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交易与消费活动过程的管理,实践中政府实行分领域的行业管理。不论是在公共文化服务的条块管理中,还是在文化产业的行业管理中,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和重叠问题都较为突出。管理体制的不畅对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的构成部分形成了体制性区隔,不符合文化活动的基本规律,也不利于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共容、协同与融合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指向国家权益、民众文化生活和民众的基本文化权利。在对公共文化设施、场馆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聚焦于基本性、均等性、保障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诉求在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运行和利用效率,提供具有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体现民族文化和人类美好诉求的高品质文化产品与公共文化服务。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大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该更加有效地觉察和回应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文化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生产和供给中的公私合作(PPP)、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和繁荣文化产业成为必然选择。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为此,应健全和完善文化管理体制,破除制约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的体制性阻滞。从既往经验看,体制性的改革往往都是以自上而下的逻辑来推进,然而,当前我国各地创新实践中的自下而上的经验对于健全和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价值,地方政府大部门制改革便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基层政府将文化、体育、旅游等相近的职能、事权进行整合,形成“大文化”部门,打造“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的管理体制,减少部门职能交叉,破除跨部门协调的体制性障碍,进而落实文化管理的“责任制”,保持各领域文化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延续。

(二)拓展全球化时代的公共文化与文化消费空间

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的不同步或失调问题是导致文化产品产能过剩和产品有效供给不足这一突出矛盾的直接原因之一。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实质就是要改变文化领域内部事业和产业二元对立的局面,实现文化资源在两大领域自由流动。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传统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二元对立的惯性思维依然存在,加上文化管理体制机制的不完善,文化产业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互区隔、各自为政的现象十分显著[11]。但随着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加速,资本、人才等要素在信息技术的发展中形成了快速有效的流动,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市场效率得到提升,文化产业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融合发展迎来新的契机。割裂和独立的二元对立状态在巨大的推动力下被逐步打破,相对独立、交互融合和相互促进成为文化产业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发展的长期趋势和共同特征。全球化时代公共文化与文化消费空间的拓展呈现以下特征:第一,公共文化空间和文化展示空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地融合。交通网络与信息技术的快速完善与发展加速了区域间的人际流动,推动着文化旅游的蓬勃发展;传统地理区隔导致的文化边界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不断被打破;原有相对封闭的地方文化生活空间一步步转化成为“他者”文化消费的对象;原本单纯的生活性空间转变为兼具生活性和展示性的文化空间;传统的、地方性的生产和生活性的日常内容、生产工具、劳动技艺等独具特色的事物或现象开始被深度挖掘、开发成为一种或多种不同形态的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在促进文化创意发展的同时,带动着文化产业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第二,文化符号和文化产品的深度融合是当今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大特征,也是文化产品区别于一般商品的主要特性之一,为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探索了新的方式。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与劳动人民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意识相结合的,运用优秀的传统文化符号资源进行再创造,引导人们关注世界多元文化和本土文化已经成为一种重要趋势[12]。文化旅游的发展赋予了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新内容。地方性传统生活用品和文化符号已然成为满足对异文化追求的一种重要消费对象。第三,文化人才多样化、多元化发展在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深刻影响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整体质量的提升。依靠政府资助和保护的模式,文化持有者的生活水平普遍不高,现实生活的窘迫压制了保护和传承文化的热情。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日渐旺盛的文化需求,使文化持有者的创新、创意和传承的热情得到激发,成为保护传承文化的服务者,又是传播文化的创意者,复合型人才日益增多。第四,全球化促进了文化服务体系向融合平台构建的转变。文化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发展,传统的由上而下直接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不仅无法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而且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国家开始尝试政府购买等间接方式,致力于构建促进文化产业和公共文化融合发展的平台,将文化产业的运营模式引入公共文化的运作中,既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性、精准性,同时也更加强调了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以此促进文化产业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整体提升。笔者认为,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并没有清晰的界限。健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文化人才培养、文化消费拉动、文化市场完善等方面具有支撑作用,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空间,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氛围、环境。企业则是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供给的主体,文化产业的发展为公共文化提供高质量的文化内容和贮存、分配。

(三)以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文化产业的互动与融合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构建要求以文化领域的融合创新作为实现文化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和根本动力。现代信息技术以其科学性、技术性、智能性和共享性为融合创新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第一,现代信息技术在文化生产、文化保存、文化传播、文化消费、文化监管等多方面起着推动作用。文化与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将增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性与吸引力、文化传播的影响力与表现力、文化共享的便捷性与实时性、文化业态的创新性与多元化、文化传承的数字化与有效性,现代信息技术已成为促进文化发展的新引擎。第二,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还促进了文化资源的挖掘和开发。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创新文化资源的表现形式,将会放大文化资源的价值效应,增强趣味性和互动性。图书出版的IP方式就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文化资源多维度开发的一个典型例子,现代信息技术使图书出版从单向度的生产和高成本转向以新的商业模式生产多元化、个性化和低成本产品,同时信息技术平台促进了知识的传播,使文化产业和公共文化的融合系统化,统一地存在于同一对象中,共生同构。第三,现代信息技术能够发现和回应社会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以大数据和云计算平台为支撑可以全方位、多角度地精准把握社会文化需求,为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的决策提供极具价值的参考信息,为文化产业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物质消费的脱物化趋向使人们在文化消费时的观念价值压倒使用价值,而现代信息技术与文化的融合增加了文化产品的精神价值,满足了人们在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之后追求文明生活、实现自由发展的想象与愿景。第四,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媒介平台,使公共文化和文化产业融合互动成为现实。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助推下,基于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产生的新业态使文化产业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界限日渐模糊,公共文化和文化产业呈现互动一体化趋势。公共文化不断向文化产业领域交叉拓展,坚持市场导向并且积极借鉴文化产业的发展理念;文化产业中公共元素日益突出,在注重营利性的同时越来越强调社会效益。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一系列重大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中经济要素不断凸显;全国范围内两批次45个城市的电影、动漫、图书、演艺市场得到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政策的支持,公共性日益突出,二者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平台相互作用最终实现了文化产业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互动融合。

三、结语

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的融合是中国现代社会治理和促进经济、文化协调发展的重大现实与理论问题。“市场化意味着政府管理的重大变革,对变革过程的管理与驾驭至关重要。”[13]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现代建构、公共文化的供给方面,市场的推动是隐形的,政府的作用则是决定性的。文化产业则相反,市场是显性的,起决定性的作用,政府则是从制度设计、市场监管和舆论导向方面引领优秀健康文化产品的生产。中国城市化进程进入新的阶段,大中城市公共文化设计建设引领城市品质与个性的提升,覆盖全国的基层社区的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将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城乡基础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将为统一市场条件下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夯实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庞大的中产阶层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农村居民对基本文化权益的诉求与快速增长的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将带动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与城乡文化消费是推动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互动发展的基础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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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炎 单位:云南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