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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探讨

能源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探讨

进入21世纪以来,绿色生活和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的主体,人们对环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这就要求能源企业不再仅仅以谋取利益为目标,而要肩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在保护环境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的指引下,在会计学科中融入环境问题,便产生了具有能源企业特色的环境会计。会计信息披露是会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是环境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信息披露问题直接影响着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成果。对能源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进行思考,可以使能源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一、能源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能源企业会计又称环境会计、绿色会计,应用会计学原理,货币与非货币计量方式相结合的方法,记录企业环保效益和环保成果,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获得的环境效益进行评价分析。综合考虑了企业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是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体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作为会计核算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反应了企业资源利用与环境治理的情况,和各种环境因素对于企业财务的影响。环境会计要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根据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独立报告和补充报告的形式进行工作,使企业在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两方面实现平衡,走可持续经营的道路。

二、能源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一)企业披露意识缺乏。

我国现存的能源企业除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大型公司,还存在大量的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普遍经济实力薄弱,投资范围小,所拥有的专业人员不足,缺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意识,因此,便出现了信息披露不完整甚至不进行信息披露的现象。这就导致这些企业不能平衡自身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难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信息披露内容片面。

目前我国大多数能源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普遍缺乏定量分析内容。多用文字描述该企业在环境保护、环境治理、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情况,缺乏数据的支持,有美化宣传的色彩。另外,信息披露内容多为总结历史成绩,对预算、计划及未来发展方面的披露则少之又少。这样片面的信息披露,使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发现和解决,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背道而驰。

(三)信息披露方式不一而足。

由于现阶段会计信息披露方式没有得到统一的规范,导致各企业信息披露方式不一而足,现存方式有独立报告、补充报告、年度报告、会计报表附注等,而由于没有统一的评价规范,这些披露方式被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自由使用,造成较为混乱的局面,而且同等实力的企业间的信息披露报告缺乏可比性,使企业不能明确自身不足,学习他人长处进行整顿改革,会计信息披露工作难以发展。

(四)信息披露鉴证缺乏。

目前我国的能源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仅仅局限在企业内部自我、自我评价,缺乏官方评价证明,即不涉及企业利益的第三方对企业所披露的信息进行鉴别、公证和认定,并有所记录和备案。缺乏鉴证导致企业信息披露的公信度和可靠性大大降低,同时也会出现一些不规范进行信息披露的现象。

三、能源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现状成因

(一)相关法律的缺乏。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与能源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缺乏法律的约束,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就没有相应的实施主体和负责人,导致无法可依,部分企业在这部分工作的投入就有有所减少,信息的真实性也就难以保障。

(二)信息披露监管懈怠。

任何政策的实施都需要监督的保障。现今我国的能源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却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政府既没有成立独立的部门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而且没有对企业要求其必须提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报告。另外,社会大众对能源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关注度不高,不能很好的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无法给予企业一种正面的社会压力,导致企业缺乏推进信息披露工作的动力。最后,企业内部同样缺少监管部门对自身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初步监管,任由其自由发展,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从源头上就出现不合理的现象。

(三)信息披露缺少统一规范。

由于环境会计发展还不成熟,各方面的理论指导不完善,因此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便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指导。计量方式的不规范,导致企业在进行信息披露时仅仅重视非货币的计量方式,是结果缺乏数据的支持,各项工作便难以准确进行。披露方式的不统一,导致企业只根据自身实力和发展需要自由选择报告方式,没有统一的标准进行划分和归类,使企业间的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不能相互借鉴学习,信息的交流性极差。

四、能源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优化

(一)健全法律法规。

政府应尽快出台针对能源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强制性的法律约束。明确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实施方法和责任人,让能源企业在进行信息披露工作时有法可依。同时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不按规定实施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教育,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在能源行业中树立起标杆企业,在其带领下,规范整个行业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高能源企业对于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促进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发展。

(二)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政府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成立专门的部门对能源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管。监管既要有日常的巡视辅导,还应有随访和抽查,来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还应将监管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录入管理,来作为评价企业的标准之一。除此之外,社会大众也要发挥其监管作用,认真行使自身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给予企业一种正面的社会压力,同时也对了监督部门的工作提供了辅助。另外,企业内部也要建立起严格的监管制度,将问题扼杀在摇篮,使每一份信息披露报告都真实有效。

(三)进行统一规范指导。

能源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都要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和指导标准,这样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才不会出现混乱的局面。如要求企业的信息披露中必须以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既有文字性的描述,又有数据的支持;既有历史成绩的总结,也有企业未来发展的预算和规划,从而使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有所保障。而信息披露的方式也应依据内容划分类别,要求企业根据标准实施,这样就不会出现企业自主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披露方式来掩盖不足的现象,并且使企业间的可比性增强,促进企业间交流学习。

(四)建立信息披露鉴证机制。

政府需成立一个针对能源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官方证明机构,使第三方鉴证人员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进行评价和认定,增加信息披露的公信力并且促进能源企业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提升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

总结:

在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我们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对于能源企业来说,做好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就是遵循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国家和能源企业要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总结和分析,明确不足,加以补充和改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统一规范指导,建立鉴证机制,多方面立体化的对能源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改革和优化,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共同推进企业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贺云飞 陈伟 刘苏乐 单位:中电投蒙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