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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赋能纳税信用评价分析

大数据赋能纳税信用评价分析

摘要:纳税信用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纳税人对国家、社会的信用,很多单位、部门也以纳税信用作为个人信用的重要指标。然后,目前我国纳税信用评价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静态信用评价、评价信息有限、缺乏自然人信用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应用有限等。以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正在对经济社会各领域产生全面而深刻的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呈现更多新的特点,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也迎来了更好的发展机遇。新的纳税信用体系可以从以下方面改变:变扣分制为积分制,从以法人为主到法人和自然人并重,从内部数据为主到内外部数据兼顾,从一年一评定到时时动态调整,从有限公布到随时可查,从静态等级评定到规定动态推送,从由税务机关补、复评到由纳税人自主申请、补正,从政府间应用到全社会应用。

关键词:大数据;社会信用;纳税信用;信用评价

在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在一定程度上,纳税信用反映纳税人对国家、对社会的信用,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1]有关税务部门可以从国家治理得层面去推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最终形成与税收现代化建设、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纳税信用制度体系,以此来建立公平有序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随着5G的普及,大数据时代逐渐到来。自麦肯锡咨询公司提出大数据概念来,大数据已经在各个行业广泛应用。大数据首先数据量非常大,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数据和信息都会被搜集;其次大数据种类繁多,包括人们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类型包括音频、视频、图片等等;再次是大数据价值密度较低,这也是大数据时代需要注意转化的方面,数据使用者要从低价值的信息中挖掘有用的数据和信息;最后,大数据具有速度快、时效高的特点,使用者也需要及时优化信息和数据,让数据在短时间起到最大的作用。[2]

一、当前纳税信用评价的现状和问题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一个纳税年度评价一次,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需扣减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者直接判级的,税务机关动态调整其以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记录。[3]纳税人的纳税级别对内主要用于税务部门宣传辅导、税收优惠、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业务,对外向全国信用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和工商、法院、海关、食药监局等34个部委签订了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协议。近年来还和90多家银行签订了协议,通过税银互动,助力小微企业贷款。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开展以来,较好地促进了纳税人税收遵从度提升、税务人管理能力提升和税收收入提升。但是,当前的纳税人信用评价体系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静态信用评价税务部门每年评定一次,期间除非税务检查发现纳税人有重大扣分情况,否则纳税人的上年度的纳税信用评定情况将使用一年,不能实时反映纳税人的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失信程度等。

(二)评价信息有限纳税信息评价没有能有效利用社会和税务部门的大数据资源。对外,信息用评价信息来源还是主要依据纳税人的税收业务办理信息,来源于纳税人自己报送的数据信息,没能有效利用第三方数据资源[4]。

(三)缺乏自然人信用评价体系目前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税务部门尚缺乏对自然人纳税信息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四)评价结果应用有限虽然经过税务部门多年的努力,纳税信息等级已经有了较好的应用,但是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尚未形成更广泛的影响力。在大数据时代,新的科技革命正在从各个方面对当下经济社会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是全面且深刻。新的科技革命主要包括以下技术: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自己得特点,主要表现在:呈现信息归集更加广泛、信用评价更加智能、信息共享更加便利、应用渠道更加多元等。在这样的形势下,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也迎来了更好的发展机遇。[5]金税三期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的上线,以及社保费征收职能的划转,使税务部门拥有了颗粒度更细、涵盖面更广、归集能力更强的税收数据。税务部门应当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潮流,提高技术运用手段和能力,充分发挥新技术在构建动态纳税信用评价体系中的效能,进一步提升纳税信用管理质效。

二、大数据视角下的动态纳税信用体系

税收诚信机制作为一种柔性监管手段,与传统的强制性税收征管手段相比,不单纯依赖于国家强制力,而是通过柔性的手段引导纳税人自愿税收遵从。纳税信用级别的动态管理是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源动力,通过大数据赋能税收信用,构建纳税信用动态评价体系,实行评价日常化、经常化。[6]根据指标变化结果情况,尽快重新确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积极引导纳税人税法遵从。结合当前的技术发展和数据应用状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变革,构建和完善动态税收信用管理体系:

(一)变原来的扣分制为积分制目前的纳税信用评定是以100分为基础分,基于99项纳税人纳税行为数据,每违反一项指标,对纳税人进行相应的扣分。构建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依托的动态信用体系,建议将信用评定由扣分制改为积分制。如设置基准分100分,每完成一项指标,给予相应的加分;未完成不加分;事后进行主动进行修复的,根据修复情况给予相应的加分。

(二)从以法人为主到法人和自然人并重随着个人所得税改革和社保费征收职能的划转,税务机关的管理范围将从以法人为主,变为以法人和自然人并重。自然人的征管主要依靠信用管理,应增加对自然人的纳税信用管理,补齐在自然人主体管理的缺失。[7]纳税信用指标设计上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量。(1)指标设置上。法人信用指标突出程序性,自然人指标突出义务性;法人指标维度应更宽泛一些,自然人指标设置相应相对简单,便于理解。(2)指标权重上。法人指标和自然人指标在各项指标的权重上应有所区别。法人指标应增强惩戒指标的权重,突出规范;自然人指标应增奖励指标的权重,突出引导。

(三)从内部数据为主到内外部数据兼顾目前的纳税信用主要是以税务机关内部和属地税务机关数据为主,随着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大数据云平台等全国数据的集中管理,以及外部数据获取的增多,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将外部数据也纳为信用评定的依据,集合相应算法,让信用评定更精准、更高效、更可用,使纳税信用成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四)从一年一评定到时时动态调整现阶段,纳税信用评定为“一年一评定,定完管一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的应用,让时时动态调整纳税人的信用成为可能。纳税人每完成一项涉税行为动作,在相应的信用项下,随时加减分,时时可查。

(五)从有限公布到随时可查目前,税务机关只对社会公布信用A级的情况。其他级别的纳税人如果想获悉自己的信用状况,只能到税务机关进行查询。大数据赋能纳税信用后,纳税人可以时时查看自己的信用状况。同时,能够查询哪个行为没有增信自己的信用值,哪个行为降低了自己的信用值,以及在所在区域的信用等级排名,明示信用值对以后纳税行为的影响,引导纳税人积极主动随时修复信用分值。

(六)从静态等级评定到规定动态推送纳税人每完成一项信用指标,在纳税人端可以提示增加信用分值;对于即将会影响信用的指标,自动推送提示及适用法律法规条款,帮助纳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影响其信用;对纳税人主动修复的指标,提示增加分值,系统推送相关提示。

(七)从由税务机关补、复评到由纳税人自主申请、补正当前的信用评定机制为,税务总局通过数据筛选为纳税人评定初始信用分值,如果纳税人对评定有异议,通过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通过税务机关三级审核后,调整其信用分值。采用动态积分制的信用形式,通过划定分值段对应信用级别的方式,还责于纳税人,引导纳税人主动修复。[8]同时,也能够防止随意更改纳税信用的情况,规范信用评定的人为因素干扰。

(八)从政府间应用到全社会应用目前,信用体系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只限于政府间各部门的应用。考虑与商业信用机构联合,比如与芝麻信用联合,对于纳税信用在一定分值的纳税人法人、财务等核心人员进行芝麻积分的奖励,鼓励企业管理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依法合规纳税。

三、结语

在现代社会,纳税评价越来越重要,直接关系到公民信用体系的建立。而在大数据时代到来,纳税数据进一步透明,纳税信用评价可以扬长避短,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的网络数据,建立新型的评价体系。在建立大数据纳税信用评价的同时,有关部门还要时刻警惕大数据带来的纳税信用评价风险,如数据泄露、数据固态化等方面。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大数据赋能纳税信用评价。

参考文献

[1]李成.我国税收营商环境面临的挑战与机遇[J].税务研究,2020(9).

[2]孙作林.大数据背景下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20(19).

[3]邓学飞,贺照耀.大数据在纳税缴费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研究[J].税务研究,2020(5).

[4]赵丹华.大数据条件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改革研究——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D].中共上海市委党校,2020.

[5]黄霜霞.大数据时代的税收管理解析[J].纳税,2020(6).

[6]张玮.从自然人到“数据人”——大数据带来的自然人税收治理新思考[J].税收经济研究,2019(6).

[7]程辉.用大数据撑起纳税信用管理大格局[J].税收征纳,2019(10).

[8]闫晴.大数据时代纳税信用评级制度的三维向度与优化路径[J].财会月刊,2018(13).

作者:金江文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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