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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的思考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的思考

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成效有目共睹,但是,随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

(一)园区运行机制与模式创新的问题。经过不断探索创新,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主要形成了三种发展模式:一是政府主导型,此类园区一般由涉农部门或从各政府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园区管委会或发展公司,在园区初建阶段具有强大的推进动力,但是往往受行政领导决策影响较大,形象意识大于效益意识,后续建设积极性消减,运行成本高、效率低;二是企业带动型,此类园区一般由一个上规模的投资企业自主经营,投入较大,设施装备先进,技术含量高,机制灵活,运行效率高,但存在重效益、轻示范带动的问题;三是农民合作型,此类园区一般由农民通过合作社的形式自主经营,投资规模相对较小,机制灵活,结构简单,但是组织较松散,经营管理能力、市场运作能力、统筹建设能力较弱。在园区建设初始阶段,这些模式都发挥了各自的重要作用,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由于产业发展、规划调整等因素,一些园区的现有运行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园区发展的需求。近二年来,苏中、苏北东部沿海地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较快,特别是一些企业带动型、农民合作型园区建设水平提高快,发展后劲足,相比而言,苏南、苏中一些政府主导型园区似乎正在进入发展瓶颈期,速度明显放缓。

(二)招引工商资本入园与确保农民利益问题。近年来,受农产品价格上涨和中央支农政策力度加大等诸多因素影响,农业领域逐步成为工商资本投资热点。各地利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这个平台开展招商引资,可以带来农业园区发展急需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稀缺资源,发挥技术示范、市场引导等积极作用,促进园区发展。但工商企业大规模直接租赁农户承包地,会带来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挤占农民利益,尤其是挤占农民就业和发展空间。据有关调查,工商企业直接经营农地,原承包农户的劳动力只有20%左右能够进入园区企业工作,“既收取流转费又赚打工钱”代表不了大多数农民的实际情况,企业与农民利益关系不顺,尚未真正形成相互依存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二是有可能加剧土地流转“非农化”和“非粮化”倾向。工商资本为追求最大利润,多数会搞效益高的“非粮化”生产,有的甚至进行部分“非农化”建设,如利用园区良好的基础设施,发展餐饮、旅游甚至房地产等产业。三是盲目投资,一些在其他行业赚了钱的老板以为投资农业生产很简单,脑袋一拍投入资金圈地几百甚至上千亩,结果由于技术、管理、自然灾害等多方面因素导致大面积亏损,形成“空棚”等现象,给园区建设造成不良影响。

(三)发展高效农业与确保粮食安全的问题。江苏是个人多地少的省份,有限的耕地资源主要用来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应。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提高“米袋子”、“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的产出能力,在此基础上促进农民增收。目前纳入全省重点农业园区监测统计范围的143个农业园区的规划面积已达404万亩,再加上各类市、县级农业园区,全省农业园区的规划面积已超过700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10。由于比较效益的原因,这些园区产业类型大都为蔬菜、瓜果、花木、水产等高效设施农业,鲜有粮食产业。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对粮食的需求在逐渐加大,粮食保供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如何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对粮食等传统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四)正确处理自身建设与示范带动的问题。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最终目的是要把园区打造成为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的示范样板,带动区域现代农业的发展。江苏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与国内其他省份的现代农业园区不同之处就在于突出了“产业”两字。“产业”意味着既要注重自身建设,提高产出效益,同时又要通过产业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农民增收,两者是并重的。一些园区偏重于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忽视了同步提升示范带动能力,主要表现在只注重自身核心区建设,而忽视示范区和辐射区的建设,导致难以取得科技示范、产业辐射作用,这就违背了我们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的初衷。

二、进一步推进园区发展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省农业发展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的关键阶段,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是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新形势下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当前及以下时期,建议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科学选择园区运行模式,增强园区持续发展动力。有针对性地改进完善不同运行模式园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合理选择适合园区特点的运行模式。政府主导型园区要正确处理行政主导与市场运行“两只手”的关系,让政府官员从经营者的角色转变为服务者的角色,在入园主体的培育上下功夫;企业带动型园区要与有关利益主体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引导产业经营向纵深方向发展;农民合作型园区应注重提高统筹管理水平,促进信息、技术、资金向合作组织倾斜。建议重点发展农民合作型和企业带动型。

(二)大力培育新型主体,提高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充分发挥各类建设主体在园区建设中的作用。突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园区生产环节中的主体作用。在用足用好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针对入园创业的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以土地入股、资金参股、多户共建等形式加入或成立农民合作组织入园从事生产经营,让农民充分享受园区建设带来的成果,确保农民利益。严把入园企业“门槛”,突出农业龙头企业等在产前、产后的带动作用,切实提高园区产业化水平。加快培育相应的专业化服务组织,通过专业化服务,实行育苗、播种、病虫防治、肥水管理、收获或采摘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管理,更好地推进规模经营发展。

(三)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提升综合生产能力。科学合理的战略规划是园区建设和发展的纲领,要坚持规划引领理念,规划一旦确立,园区产业特色、建设进度、基础配套等严格按照规划付诸实施,确保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园区建设,不断提高园区的承载能力。在产业内容上,围绕“米袋子”、“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特别是在适宜发展优质粮油的农业大县,要把优质粮食产业纳入园区发展规划,结合粮食高产增效创建、优质稻米基地建设等项目实施,加强水稻标准化育秧基地等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增强园区对粮食生产的示范带动作用,确保我省粮食安全。

(四)围绕“一支撑三带动”,切实增强示范带动能力。一是全面提高园区科技支撑水平,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现代物质装备建设,加强与各类科教单位的对接,大力发展生物农业、感知农业、信息农业等新兴产业,示范带动周边农民提高科技应用水平。二是强化规模基地带动,进一步突出园区主导产业与面上主体产业的充分对接,加强示范区、辐射区建设,构建农业产业集群,尽可能做大当地特色农业生产基地规模。三是强化公共服务带动,加快完善科技展示、种苗繁育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园区服务能力,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四是强化知名品牌带动,强化园区标准化生产体系、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品牌整合,扩大品牌农产品生产规模,全方位培育一批园区特色品牌,充分发挥品牌的影响力,提高园区生产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作者:许刚 单位: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