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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建设对耕地保护的作用

现代农业建设对耕地保护的作用

摘要:通过分析现代农业建设对耕地保护的作用,发现现代农业建设一方面对耕地保护起促进作用,实现耕地的“开源”和“节流”,提高耕地质量;另一方面又对耕地保护起消极作用,引起耕地的过度使用和生态破坏。因此,强化现代农业建设对于耕地保护的促进作用,弱化两者的矛盾是实现现代农业建设进程中耕地保护的有效途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即提高农民的农业科技水平、加强保护政策的实施效能、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

关键词:耕地保护;现代农业;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以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国家的快速发展让世界瞩目。耕地保护这一举措在解决全国13亿人口吃饭问题和支撑国家经济高速发展中功不可没。但耕地资源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成为了经济发展的代价性损失,甚至达到了较尖锐的程度。耕地保护问题事关中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乃至中华民族生存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耕地保护问题与农业发展紧密相关,如何在国家建设现代农业重大战略背景下研究耕地保护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1我国耕地保护现状

我国是一个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的国家,更是一个耕地资源相对短缺的高速发展国家。为此,我国实行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主体,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及其他相关制度为框架的政策体系[1]。但现实情况是现行耕地保护制度的运行效果并不理想,耕地数量逐年减少,大量城市郊区和交通沿线旁的优质耕地成为了经济发展的代价性损失。耕地质量持续下降,据《2014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耕地13516.34万hm2,中等地和低等地面积分别占评定总面积的52.9%和17.7%,中低等地面积合计共占耕地面积的70.6%[2]。因此,相关学者专家呼吁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土地资源是大地之母、生命之源、安全之本[3]。

2现代农业建设对耕地保护的作用

2.1积极作用

2.1.1实现了耕地的“开源”与“节流”。我国不仅山地与荒地面积广,宜垦土地本就有限,而且受水热匹配条件的限制,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十分短缺。2011年,我国首次完成全国耕地后备资源状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共有集中连片耕地后备资源734.39万hm2,可开垦土地701.66万hm2,可复垦土地32.72万hm2,主要分布在北方和西部的干旱地区。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可用耕地数量十分有限。现代农业建设通过对传统农业的升级与改造,将最新科技手段应用于农业领域,对宜耕地后备土地资源进行技术性开发,将其转化为真正可供利用耕地,实现耕地拓荒,增加耕地数量;同时,对现有耕地进行资本、技术投入,合理耕作,科学种植,防止土壤酸化、潜育化、盐渍化,从而使现有耕地数量不因人为不当利用而减少。

2.1.2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提高了耕地质量。耕地质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耕地质量是指耕地对农作物适宜性或生产力的大小或耕地利用后价值的多少等。狭义的耕地质量是指耕地生产力,即单位面积耕地在一定的经济技术劳动投入的条件下,一定时间内产出物质产品的多少。我国目前耕地质量并不乐观。据统计,我国有2/3以上的耕地为中低产田,62%的耕地受不同程度的干旱、洪涝、盐碱等因素制约,约有1000万hm2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4]。不合理施肥、过度使用农药、农用地膜的残留,以及工业三废、酸雨等造成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和部分城市周围以及交通主干道沿线,土壤重金属污染和有机污染严重超标。通过现代农业建设,依靠农业科技进步,科学生产,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土壤风化、酸化,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

2.1.3提高了农民收入及其科技素质。农民知识和技能的高低决定了农民对耕地保护问题的敏感度及应变能力。随着现代农业的建设,农业科技的普及丰富了现代农民的知识和技能,随着新知识新技能在实践中的应用,农民在耕地使用中的应变能力逐步提升,逐渐积累起丰富的耕地开发经验,提高了自身的农业科技素质,从而转化为农业经济回报,提高了自身收入水平。

2.2消极作用

在现代农业发展的初期,科技的引入对耕地保护及使用的正向作用占主导地位,但在发展过程中,在经济效应的推动下,现代农业对耕地开发的适度性失范,存在过度使用耕地,破坏生态的趋势。

2.2.1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现代农业与耕地保护的矛盾。

2.2.1.1农业技术水平提高与耕地过度开发之间的矛盾。我国传统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依靠大量劳动力的投入与肥料的使用从耕地中获得农作物产出。现代农业环境下,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得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资本替代劳动,增加了对农业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但同时,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农业资本的投入也使耕地这一重要的农业资源过度开发和使用,不利于耕地保护。

2.2.1.2农民教育及经济水平偏低与耕地不合理使用之间的矛盾。大量调查资料显示,农民文化水平的高低对发展农业生产影响极大。基于中国的国情,尽管在现代农业建设背景下,我国农民教育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就农民平均水平而言,我国农民教育水平目前仍普遍较低,“小农”意识根深蒂固,且农民经济水平较低,本能的追求耕地的经济效益最大化[5]。从另一个角度看,农民与耕地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耕地是农民的生存命脉,现代农业建设背景下耕地经济价值的提高使得农民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过度使用耕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耕地的可持续性。

2.2.2生态经济学视角下现代农业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早在20世纪60年代,学者尼斯•鲍尔丁就提出了生态经济学的概念[6],他指出依据生态学与经济学原理,利用技术手段,将人类经济活动与自然生态发展有机结合,按照自然生态复合系统与生态经济复合系统的结构、功能、效益及其规律合理有效开发和利用资源。

2.2.2.1现代农业建设背景下耕地“外部性”扩大。我国农村耕地归“集体所有”,虽未清晰界定集体的所属,但从这个角度来看,耕地属于公共资源的一种,存在公共性,使得耕地陷入“公用地的悲剧”,即农民使用耕地却无所有权,而“集体”的界定模糊,使得农村村集体等小集体也无实际上的耕地支配权,形成耕地的“外部性”,导致大家都来使用、掠夺耕地,却无人为其生态性负责,而现代农业建设提高了耕地的外部利用率,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耕地外部性。

2.2.2.2现代农业建设背景下耕地生态性进一步弱化。现代农业建设强调耕地的经济效益,农业机械、现代化肥等现代农业资本的投入使得耕地的经济价值得到强化和提高,这种观念使得耕地所有者忽视了耕地本身所拥有的生态服务功能。在现代农业建设背景下,无机化肥代替了传统农业下的有机农家肥,有害农药代替了传统的生物防治,在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同时也破坏了原有的耕地生态,不利于耕地保护的实施。

3结论与对策

3.1结论

耕地保护与现代农业建设息息相关,对于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战略作用,两者的协调发展、相辅相成对于我国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全局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总的来说,耕地保护与现代农业建设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现代农业建设对耕地保护存在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现代农业科技的运用促进了传统农业的升级与改造,实现了耕地的“开源”与“节流”;同时,现代农业指导下对耕地的科学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的生态环境,提高了耕地质量。另一方面,现代农业建设与耕地保护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农业技术水平提高与耕地过度开发之间存在矛盾,农民教育及经济水平偏低与耕地不合理使用之间存在矛盾,另外现代农业建设背景下耕地生态性存在弱化趋势。耕地保护与现代农业建设的协调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协调现代农业作用于耕地的“度”,通过提高农民科技水平及综合素质、加强政府出台相关的现代农业背景下耕地保护政策的实施效能、加快农业产业机构优化升级等举措强化现代农业对耕地保护的正向激励,弱化两者的矛盾,建立耕地保护与现代农业建设高效协同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3.2对策

3.2.1提高农民的农业科技水平。国内外实践经验证明,现代科技只有被高综合素质的农民所掌握,才能成为推动农业进步的生产力,而我国目前的国情是仍有7000万的文盲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过渡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转变,而在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农民是主体,要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发展,就要先实现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的发展,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①加强农村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思想宣贯,提高农民的道德素质。②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知识的普及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养。只有提高了农民的综合素质,使得作为农业生产主体的农民从有利于耕地保护长远大局的角度出发,用现代农业科技手段合理服务于耕地,科学合理的使用耕地,才能在保留耕地生态效益的同时获得耕地经济等综合效益最大化。

3.2.2加强政府出台相关的现代农业背景下耕地保护政策的实施效能。我国现行的耕地保护政策号称是世界上最严厉的耕地保护政策,但政策的严格性与实施过程中的失效性并存[7]。耕地保护政策出台后,我国耕地面积仍处于逐年下降的境地,究其原因,主要是耕地保护概念的模糊及征地主体及行为的失范。因此,为强化耕地保护政策的实施效能,促使现代农业和耕地保护的“双轮驱动”,政府应在现代农业建设背景下出台耕地保护主体及征地主体更为明确的政策,并强化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确保政策的实施贯通渠道处于“阳光”下,发挥现代农业背景下耕地保护政策应有的作用。

3.2.3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是现代农业的本质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渗透到农村经济领域的必然趋势。在市场经济作用下,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趋向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使单位面积的耕地获得最大化产出,是市场经济对农村经济的要求和驱动力[8];而农民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微观主体,也必然本能的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通过耕地利用方式(如耕种何种作物)的调整来谋求耕地的经济回报。因此,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宏观主体的政府需要在给予作为微观主体的农民有效的农业产业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利用现代农业区位经济知识[9],引导农民走科技化农业道路,在充分了解耕地特质的基础上,有效发掘并开发利用各个地方耕地的优势,进一步形成农产品的产品优势及区域的区位优势,扩大现代农业建设对耕地的正向科技推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吴群.中国耕地保护的体制与政策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92.

[2]2014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摘登)[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5-04-22(003).

[3]赵其国.土地资源大地母亲:必须高度重视我国土地资源的保护、建设与可持续利用问题[J].土壤,2004,36(4):337-339.

[4]程锋,王洪波,郧文聚.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J].中国土地科学,2014,28(2):75-82.

[5]周琳.发展现代农业与农民素质培养[J].湖北社会科学,2008(9):90-92.

[6]杨新荣.湿地保护与现代农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分析:以洞庭湖为例[J].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13(8):104-109.

[7]纪昌品,汤江龙,陈荣清.耕地保护政策的内涵及其公平与效率分析[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5(3):28-32.

[8]丁忠义,郝晋珉,李新波,等.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土地利用结构及其与粮食产量关系分析:以河北省曲周为例[J].资源科学,2005,27(4):95-99.

[9]李锦生.当前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思路[J].现代经济探讨,2004(3):44-46.

作者:吴然新 胡贤辉 张世国 单位: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