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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税收政策协调性分析

企业重组税收政策协调性分析

摘要:企业重组是一种企业产业结构升级与资本优化的重要途径,其对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强化资源整合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是目前我国解决产能过剩、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以及提高生产质量与效益的有效手段。当前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规模日益扩大,同时其在业务操作的过程中也呈现出了多样且复杂的交易形式,重组过程中所涉及各税种在政策上存在一定的不协调,这对企业重组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笔者将就此展开讨论,首先对企业重组与税收政策协调性的相关概念与内涵进行阐述,然后提出并分析企业重组税收政策协调性对重组工作开展的诸多影响,以期能够对我国企业重组税收政策协调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助力。

关键词:企业重组;税收政策;协调性;问题;措施

一、企业重组与税收政策协调性的相关概念与内涵

(一)企业重组的概念与内涵从单纯定义来看,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其法律层面或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改变的交易行为,包括企业法律层面变更、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以及合并与分立等。然而,在我国所出台的企业重组相关税收法律文件中,并无统一文件对企业重组涉及各税种进行较为全面的规定,而是不同税种对企业重组有着各自的规定,在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文件中均有不同的企业重组概念,如,在增值税方面称为资产重组,印花税、契税方面称为改制,土地增值税则是称为改制重组。但综合多方面观点,可从三个方面对企业重组进行其经济含义的界定:其一,企业重组是一项非日常经营活动,企业在进行重组交易之后,改变的是企业中的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要素的归属;其二,企业重组必然会涉及法律形式的变更,也就是企业在法律层面产生了变化,这可能会使得企业的所有权、持股权等方面产生变更;其三,企业重组不会改变企业自身的经营性质,但会对企业的经营业务管理活动进行整合。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参与方的确定是极为重要的,唯有将重组参与方进行了确认之后,才能对企业重组的性质加以定义。明确参与方之后对各方所需承担的税收义务进行划分,以此才能有利于税收缴纳。从狭义上来看,企业重组至少有两方参与,以重组标的物为中心,划分为重组标的物的接收方与转让方。在企业进行重组交易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考虑的便是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进行重组交易的参与时还需考虑个人所得税。当重组的标的物是不动产之外的实物及无形资产时,则需将增值税纳入考虑范围,涉及不动产的重组交易则需考虑土地增值税以及契税。此外,还需考虑重组过程中所包含的书据,其涉及了印花税。因此,企业在重组交易过程中会涉及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印花税等多个不同的税种,说明多种税种的涉及使得企业重组较为复杂,各税种重组政策之间的协调性是极为重要的。

(二)企业重组税收政策协调性的概念与内涵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与重组业务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即从税收方面考虑,重组作为一个整体,构成此重组业务的重要部分就包括各类税收申报及缴纳。在重组过程中,如果仅仅从单一税种的方向去考量,那么重组交易过程中就可能出现税种混乱、彼此冲突、适用性不明确的状况。作为重组整体中的构成部分,各税种政策与重组业务这一整体紧密的关联,如果各项税种相关政策在重组过程中保持彼此间的协调,有利于维护重组的有序进行[1]。在企业重组交易的过程中,各类税种的重组政策,毫无疑问是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政策是最多的,通常企业也是将其看作优先考虑的税种,同时其也是企业重组过程中主要的矛盾发生点。然而,一些企业往往过于重视企业所得税,对其他税种未进行充分的考虑,特别是在房地产企业中,对于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会涉及土地增值税与契税,如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重组交易难以顺利进行。因此,企业重组税收政策的协调性就显得极为重要了,其能够将整体与部分间的纽带有效串联,能够调节税收政策之间的矛盾。具体来讲,企业重组税收政策的协调性体现了两种不同的内涵:其一,能够使得各类税种重组政策的规则与重组交易的目标相契合;其二,各个不同的税种之间是否能在重组交易过程中彼此协调,紧密衔接,以此来实现最终的企业重组目标。

(三)重组税收政策协调性的重要性在重组交易过程中,不同税种有着各自的定义与解释,唯有建立合理的协调性才能使重组税收体系妥善解决各类矛盾。其次是能够帮助纳税人减少对重组涉税事项规划的不确定性,使纳税人在重组过程中,有利于避免同一事项适用某一税种的重组政策却不能适用另一税种重组政策的情况。最后则是有利于提高我国税务机关以及各类税收政策的规范与统一,使我国税务系统与涉税企业均有一个良好的重组税收环境[2]。

二、重组税收政策的协调对企业重组的影响

(一)对企业重组方案选择的影响企业在制定重组方案时,可以看作是重组交易的起始,唯有一个好的重组方案才能使各交易方均接受,企业重组才能够稳妥进行。在重组方案制定的过程中,首先需要确定企业各交易方的需求,使得各交易方能够达成一致的重组目标,才可确定最为适宜的重组方式。重组的达成不仅会受到经营状况等商业因素的影响,税负因素也逐渐成了企业重组方式选择的重要考量。具体来看,重组税收政策对企业重组方案有着较为明显的影响:其一,各种不同类型的重组方式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税负。以重组中的收购实质性资产为例,能够以股权收购、合并、资产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在当期可不征企业所得税。但在当前的增值税相关规定中,如果以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的形式进行重组交易,并未对这些重组形式进行明确规定是否属于不征增值税的范围,这也就导致其存在不征增值税的不确定性。即便是采取了合并的方式,但如果未能在重组过程中转移负债等,也不能够享受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这也就进一步说明了企业重组税收政策的协调性会对重组方案产生明显的影响。其二,重组交易双方在不同的重组方式下所产生的税收影响可能不同。通常情况下,在重组交易的过程中,被收购方出售资产或股权,其便产生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增值,也就成为了纳税人。如在一些房地产企业的重组交易过程中,由于其涉及大量的不动产或土地,转让方会产生土地增值税,而收购方还需承担契税的税收缴纳。其三,企业重组税收政策对企业支付对价的方式选择也会产生一定影响。在一些重组交易过程中,企业即便拥有足够的现金也会选择股权支付等形式。这不仅能减少企业自身的现金支出,还能够带来节税等优点。但当前所存的一些重组政策中的不协调因素,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以股权的形式进行支付。例如,自然人股东在当前的重组税收政策中并没有较多的重组优惠,那么自然人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笔税收的缴纳对其造成一定负担时,那么企业则需要支付一定程度的现金对价,以便其解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3]。

(二)对企业重组交易损益的影响在确定了重组方案之后,也就对重组双方的交易方式、合规申报以及支付对价等进行了明确,再根据具体的重组税收政策基本能够计算出此次重组交易的税收成本,进而能够明晰双方的税后损益水平。具体来讲可从以下三方面探析:其一,对转让方会产生直接影响。由于转让方在交易过程中是收取对价的一方,通常情况下其也是征税所得产生的一方,那么在整个重组交易过程中的税收也多是产生于此。在此基础下,不同税种的免税条件、交易方式、支付对价以及资产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的确定,这些因素都会对最终的转让方产生税收成本上的影响。其二,重组税收政策的协调对收购方所产生的影响。对于收购方来说,资产或股权等计税基础对其都会产生交易损益的影响,并且在与不动产相关的重组交易中,收购方需缴纳契税。计税基础最为直观的体现一般存在于企业所得税,其对之后的资产摊销,以及下次转让资产或股权的税前列支数额也会产生影响。其三,相关资产税收属性的继承对交易方也会产生间接的损益影响。在企业重组交易过程中,相关资产的税收属性主要是指部分资产未到期的税收优惠、增值税留抵税额的转移、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弥补以及负债计税基础的继承等方面,这些优惠能够在将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然而,重组税收政策的不协调也可能会影响到相关资产税收属性的继承,使得被合并企业的亏损是无法扣除或转移的。

(三)对重组交易方合规性的影响对于企业重组来说,保证税收事项的合规是税收政策协调性的基础。具体来看,重组税收政策对交易双方合规性的影响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在各交易方确定了重组方案之后,要将交易过程中的相关税种以及是否纳税,向税务机关进行明确申报。在此过程中,一些税种相关文件并未明确免税优惠主体,也未列出具体的报备流程,这也就需要重组交易中的交易双方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但这无形中也增加了交易成本。其二,在重组交易过程中对于各类税务优惠政策的适用性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与明确,才能有效地避免企业对部分税法文件的理解与税务机关存在分歧,对不明确的重组政策需要在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中对其适用性进行准确的判断。其三,重组双方务必要做好重组交易过程中的备案与纳税申报工作。这需要各交易方均慎重对待,此方面的义务不仅仅只属于重组主导方。例如在一些重组过程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非重组主导方也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等相关资料[4]。

三、结语

企业在重组交易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多个税种,参与的交易方也可能会有第三方。如果在此过程中有一方未能履行好其所处的重组交易中的纳税义务,则就有可能会导致重组交易难以有序进行。因此,做好各个税种之间的重组政策协调,使企业的重组交易能够更为规范、明确且易操作的进行是极为重要的。

参考文献

[1]张炜杰.我国企业重组税收政策的协调性研究[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

[2]郭玉洁.我国企业重组税收政策的协同性研究[D].集美大学,2019.

[3]姚慧玲.企业重组中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6.

[4]于志科.房地产开发企业吸收并购涉税筹划与税务风险管理[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7(19).

作者:李玉玲 单位:重庆隆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