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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交易下的税收征管问题

互联网交易下的税收征管问题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位居全球前列,互联网交易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互联网交易与传统的交易方式不同,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的一种应用。互联网经济在我国飞速发展的同时也给互联网经济的税收征管带来了重大挑战。由于缺乏税收征管制度、监管困难、获取交易信息的手段滞后以及民众的税收意识差等原因,导致国家税收收入流失。因此,解决和管理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问题是关键。本文分析了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现状及税收管理所面临的难题,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以加强我国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

关键词: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对策

一、互联网交易的特点

(1)贸易全球化。来自世界各地的资源和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传播到世界各地,电子商务基于当前的互联网信息技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扩大了传统贸易的范围,并增加了整体销售额。(2)交易虚拟化。电子商务交易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解决相关问题,例如咨询、订单签署、付款、订单完成和售后。(3)交易智能化。在线交易中,电子商务可以通过数字信息传输完成交易。买卖双方无需见面即可完成交易。(4)交易主体隐蔽。电子商务交易可以不用有固定的地址,所有交易都可以在线完成。

二、税收征管原则

(1)依法征税。任何企业和个人必须履行其纳税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行使税收职能,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规范和维护国家经济,提高税收政策的稳定性。(2)效率原则。各国政府通过政治权力来征税,利用经济支持企业并促进生产。根据相关数据调整企业生产规模和生产计划,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3)公共税收原则。它是指税收政策、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流程和税收方法的公开性,以促进公众监督。

三、税收征管的难点

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是数字产品和服务产品与传统产品和服务相比,税收来源的形成和演变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主要是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税务登记工作难实现、交易环节监管难度大和商家依法纳税意识难提高。这对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形成了新的挑战。

(一)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电子商务与传统线下交易不同,它突破了时间和空间限制,从谈判、签订合同到付款及交货的所有内容都可以在完全不同的地方进行,这使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难以划分税收管辖区的主要原因是网络的虚拟性使其无法确定税收责任。

(二)税务登记工作难实现数字产品的生产和数字服务的交付显示出个体化和家庭化的趋势。例如,可以进行在线游戏开发、在线小说创作、在线教学、网络直播等,所有这些操作都可以在家中进行。因此,数字经济中有许多自由职业者,并且潜在的纳税人数量也在增加。同时,税务机关有限的税收征管资源使得难以监督个体化和家庭化的数字产品的生产过程,从而造成监管缺位。

(三)交易环节监管难度大数字产品电子商务表现出了平台化的特点,这一特点使税务机关更难掌握其交易数据。当前,数字产品的基本运营方式是“个人+平台”。生产数字产品或提供数字服务通常需要通过在线平台的访问,然后进入流通和消费的环节,例如在在线平台上销售课程或进行网络直播等。“平台化”既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尽管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了纳税人的统计信息,但是电子商务平台太多,税务机关很难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四、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滞后造成税收收入流失由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缺位,对新兴行业的税收不明确。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各种数字产品和服务相继出现。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于缺乏税收立法,因此无法对电子商务中的无形商品征税。主要原因是:对有形电子商务征税,可以掌握大量的税收依据,税收损失相对较小;在对无形电子商务征税时,税收征管方面存在漏洞,税收征管手段有问题,税收损失更大。

(二)税收征管落后造成管理缺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要求税务机关通过平台从纳税人那里获取基本信息。但是,隐藏网络操作会掩盖纳税人的位置,从而难以识别纳税人的身份。传统的“以票管税”税收方法效果不尽如人意。大多数电子商务交易的成交额较小,消费者通常不索要发票,而卖方也不会开具发票,从而极大地降低了“以票管税”所产生的影响。如果卖方不开具发票,则意味着无需申请税务登记和购买发票。这样,在线税务登记不会影响对网络税收来源的控制。基于税收备案的税收征管系统失败,并且整个税收来源处理的过程都失去了机构支持。

(三)国际税收规则带来征管困难在数字经济中,资产、交易和用户拥有先进的移动性、虚拟性和协作能力。在这种经济模式中,纳税人将执行国际中的税收规则。数字化的传输方法难以确定“营业利润”和“特许权使用费”。在数字经济中,创造经济价值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如果税务信息的交流不通畅、对交易的跨境监管不足,那么数字化的传输方式就为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国际避税问题更加严重。

五、完善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对策和建议

(一)积极推进互联网交易税收立法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必须明确电子商务的注册程序。不论注册企业规模的大小,电子商务运营商都要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注册。税务机关将以星号标记合格的电子商务,并鼓励其如实缴税。2.明确电子商务适用税种目前,增值税的范围相对狭窄,仅包括商品的销售或加工,提供维护和交换服务以及商品的进口。电子商务交易要求对有形商品交易的销售征收增值税,并且也要将无形资产和服务包括在增值税中。这符合国际惯例,无形资产以及税收义务的明确性不仅促进了税务机关对交易数据的收集和管理,而且也促进了税收公平。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1.建设大数据平台,高效整合涉税信息税务部门必须有效共享和利用大数据。政府依法收集税务数据,并与第三方平台共享相关数据。搜索交易数据并与其他数据创建多源数据库,将数据输入数据库并统计相关信息,帮助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执法活动。2.建立大数据交换平台,多方渠道获取信息为了建立大数据交换平台,税务部门应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合作。工商部门、公共安全部门、金融系统和第三方平台等各方定期将相关税收信息推送到数据交换平台,税务部门也可以根据平台税务需求向平台每个部门提供信息。通过从各方收集的税收数据,为税务部门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持。

(三)处理好国际税收问题电子商务的开放性和无限界性使国家税务机关难以充分了解交易的实际情况。世界各国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开展紧密合作,加强交流,为税收征管提供可靠依据。1.合理解决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关于税收管辖区的划分,发达的电子商务国家主要基于个人原则确定的居民管辖区,而发展中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使用区域原则确定管辖区。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税收管理难以适应国际税收的要求。因此,发展中国家必须加强国际交流逐渐适应居住管辖权的原则。2.加强国际情报交流国际信息交换是指交换各种税务信息,例如各国的纳税人税收文件以及税务机关的一些行政法规和最新业务发展。为了充分了解纳税人在互联网上的跨境业务活动并获得足够的证据,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并改善电子商务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为防止纳税人利用跨境交易和避税地进行避税,有必要加强与海外银行的合作并规范境外的相关业务。

六、结语

在分析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问题中,主要分析了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所面临的难点与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但是由于互联网交易还在不断发展,同时也促进了新兴业务的产生。在未来,我国的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可以采用第三方平台代扣代缴制度,但前提是要加强对平台的监管,防止篡改隐藏交易证据。明确各种商品的税目与税率,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税收提供征收依据,同时要加强各方的合作,例如税务机关、银行、物流、平台的运营商和平台内的商家等利用大数据进行数据跟踪,使得每一笔交易都清晰可查。

参考文献:

[1]吕良.电子商务对现有税收征管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9,36(12):60-61.

[2]聂灵磊.大连市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8.

[3]李安强.C2C电子商务模式下税收征管遭遇的难题与对策[D].济南:山东财经大学,2017.

作者:张珑潇 单位:西安思源学院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