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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革新问题研究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革新问题研究

基本医疗保险这一名词至少有四层含义。首先,它的目标是保证基本医疗费用支出安全。其次,它体现了保险的某些特征。再次,它属于医疗费用保险。最后,它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基本医疗保险的上述含义或者特征决定了其在改革中贯彻了保障与激励相统一的原则。从保障方面来讲,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保障程度在逐年提高。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报销的基本医疗费用总额数已经从1998年的53.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4431.4亿元。从激励方面来讲,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费用分担机制已经建立,这体现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筹集和支付两个方面。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筹集方面来看,政府补贴、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受保障者个人缴费共同构成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基础[3]。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其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步子逐步迈开,虽然目前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其已经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成功的做法。(1)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社会化。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机构、筹资来源实现了社会化。(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社会化。(3)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发放社会化。目前是参保患者在就医时记账,然后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机构之间再进行医疗费用结算。(4)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定点服务管理。逐步形成了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申请、审核、信息、评价和调整的社会化管理机制;形成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使用目录)的原则和指导思想,以及规定费用报销办法、定期对“三目录”进行调整的社会化管理机制。(5)把基本医疗服务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相结合。目前,正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功能的引导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的关键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征集、管理和发放的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目前以地级市和县级市为主的低统筹层次难以适应人口流动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乃至整个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衡、管理成本、关系衔接等问题都构成了挑战。目前各地纷纷提出了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计划和实施步骤,尤其是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施地级市统筹作为近期的奋斗目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相对于地级市、县级市统筹和全国统筹来说具有比较优势,应该在逐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级市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提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目标。

基本医疗保险适度缴费率。基本医疗保险适度缴费率是指有利于保障人口基本医疗费用支出安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资源充分利用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经过测算,基本医疗保险适度缴费率在2001-2050年这段时期内基本保持稳定,波动范围在9.88%-11.89%之间[4],大体符合国际上医疗保险10%-12%左右的经验费率[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目前基本上处于适度状态,但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目前低于适度状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度缴费率在2001-2050年这段时期内应该在2%左右[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7年试点以来政府每年给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已经从40元增加到2012年的240元。中国应该形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科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避免费率调整的临时性、随意性和主观性。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存在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中引入个人账户的初衷为了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纵向积累、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产生激励,以及抑制职工在消费基本医疗服务时过度需求的道德风险,但是实践证明,许多地方在个人账户基金的使用方面并没有严格遵守“两定点”和“三目录”的要求,有的地方提前透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基金使用的随意性很大。个人账户自建立以来非但没有能够很好地实现上述三个目标,而且还造成诸如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等一系列弊端。中国应该以门诊统筹为起点,弱化并逐步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异地就医管理。人口流动频繁和基本医疗保险相对较低的统筹层次对基本医疗保险中异地就医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战。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安全,而且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异地就医管理主要存在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滞后、异地就医政策和统筹地就医政策不统一、异地就医过度医疗服务道德风险严重、异地就医管理实施成本高、异地就医引起就医地医院之间的不正常竞争[7]。中国可以借鉴欧盟成员国在跨区医疗保障政策中的协作机制,以2009年实施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为起点,积极探索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中住院医疗费用的需求方控制。基本医疗保险中住院费用支付目前在需求方费用控制方面普遍采取了起付线、共保率和封顶线三种办法。这种对住院费用的需求方控制办法对需求方采取了过多和重复的控制措施,从而导致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方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和管理成本的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性医疗保险,应该在基本医疗保险中取消起付线和封顶线,彻底改变目前大多数地方按照病种或者就医机构级别或者是否在统筹区域内为依据实施不同共保率的作法,对基本医疗住院费用从高到低实施按比例递减的共保率,从而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中住院医疗费用高低为依据来调整的共保率为中心对基本医疗保险中住院医疗费用的需求方实施控制。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在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民覆盖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的选择就变得尤为重要。中国目前主要实施的按服务项目付费造成的医疗服务诱导需求、医疗服务高监督成本、医疗服务供求双方关系恶化等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总的来说,中国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应该从后付制为主向以预付制为主转变,预付制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应该坚持实施以总额预算式为主的、以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混合式预付制医疗费用支付模式。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趋势

坚持以公平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建制理念。公平是建立在良心和公正基础上的一种正义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健康服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需要继续坚持以公平为主的建制理念。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包括资金筹集、基金管理和待遇发放三个环节。因此,坚持以公平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制理念就是要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全过程的公平。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是保障国民基本医疗安全的一种福利制度安排,坚持以公平为主,实现公平与效率结合的建制理念将对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与激励功能的发挥产生积极影响。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专业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专业法律制度的完善以整个社会保障专业法律制度完善为前提。中国在基本医疗保险专业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当务之急是应当尽快抓紧时间制定社会保障立法规划,着手制定社会保障法通则[8],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的条款。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如劳动法、行政法、财税法、金融法、会计法等法律中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实施、监督等的相关规定,补缺其漏洞,增加它们之间的协调、配套和衔接。

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顺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顺畅接续是未来一段时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这一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乃至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将来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变迁至少在三个方面要有所突破:第一,具体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建制前的试点工作应进一步规范。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地区的选择、试点时间的规定、试点经验的总结以及试点成果的推广应该进一步规范。目前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地区过多、试点时间过长以及试点经验总结和成果推广不力这种现象应该逐步被规范。第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碎片化问题应该逐步得到缓解。根据不同人群社会身份设置的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应该减少,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应该逐步并轨和统一。第三,基本医疗保险跨区域协作机制应该逐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在实现地级市统筹的基础上应逐步探索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和方式,应该构建顺畅衔接的基本医疗保险跨区域协作的信息平台。(本文作者:贾洪波 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