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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分析

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分析

摘要:养老保险双轨制,主要矛盾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在退休时享受的待遇不同,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养老保险双轨制应当进行并轨。一是构建合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收入分配机制,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联动机制,逐年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缩小退休待遇差别。二是建立强制性职业年金制度,设置合理替代率水平,完善个人账户,为保险并轨做好“物质准备”。三是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众人过渡办法”方案,为保险并轨做好“精神准备”。四是制定出台《社会保障法》,统一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建立统一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双轨制;并轨;养老待遇;职业年金

一、逐年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缩小退休待遇

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十四年”连续增长,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差距有所减小,初步缓解退休养老金待遇“悬殊”的突出矛盾。根据国家和省安排,结合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情况,抽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开展投资运营,并对收益情况进行二次分配,进一步提高退休待遇。(1)构建合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收入分配机制。积极开展将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划转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工作,出台政策,对经营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并加大资金补贴或政策支持力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让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切实关注解决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2)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联动机制。政府应统一制定养老金调整与物价水平、当地工资水平挂钩,并随着国民经济增长及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的机制,基本实现一个统筹区域内养老金的发放水平相对统一,并对部分群体予以适当提高,如企业离休人员、企业军转干部中的退休人员等,体现对特殊群体的倾斜和照顾。养老金的作用在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养老金的调整机制既要照顾当前,又要面临未来,确保企业职工退休后,养老金能成为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并能充分应对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

二、建立职业年金,为养老保险并轨做好“物质准备”

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待遇,很有必要设立公务员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设立应与公务员奖惩情况挂钩,增强对公务员的激励和约束,坚持待遇不降低,为保险并轨做好“物质准备”。(1)建立强制性职业年金。国家立法强制要求必须实行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起相一致的职业年金。但由于受到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只有少部分企业如电力系统、石化和通信等行业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中小企业更是盲区。修正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偏差,由自愿实行年金改为强制要求,政府可予以适当补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要同企业年金一样,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确保个人利益所得,避免制度并轨可能带来的养老金水平的下降。要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并结合职务、职称和级别等因素,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计划,并对特殊群体予以降费奖励。(2)设置合理替代率。要科学合理考量替代率,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低就要适当提高职业年金替代率,将机关和企业的替代率稳定在广大社会群体和人民群众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并依此来确定职业年金数额,积极开展职业年金管理,以基金等方式进入金融资本市场,根据收益情况将资源最优地配置到最有效率的用途上去。(3)建立个人账户。职业年金由财政提供,缴费列入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支出预算,按月划拨到个人账户,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可以定期或一次性领取。需要注意的是,职业年金的个人账户要区别于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制度一开始就要做实,不仅可以缓解财政压力,同时可以弥补社会统筹部分退休金计发标准的改变造成的待遇下降形成的矛盾企业年金通常被认为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

三、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办法”方案,为保险并轨做好“精神准备”

(1)老人老办法:对以前退休的机关工作人员仍按照原退休政策享受以前政策标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退休金按照退休时本人工作年限、级别、职称、职务等因素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企业退休待遇,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金额、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挂钩。(2)新人新办法:对制度出台后新考入或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新办法规定,采取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缴纳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数额以本人全部工资收入为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同企业职工一样,退休后享受的待遇按照新政策执行。(3)中人过渡办法:对现在仍在工作,一定时间内即将退休的采取过渡办法,设立缓冲期,为保险并轨做好个人精神准备。这样政策的出台就能够免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积极投身改革,不仅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又有实际可操作性,体现养老保险制度公平、公正。“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办法”的方案要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进。当年计划经济时代留下来的人员众多、机构臃肿、等级制度明显、终身制、铁饭碗等已有严重弊病,急需改革和完善。如果这些人事制度没有改革,就阻碍政府机构改革和养老保险改革。因此,养老保险改革的顺利推进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造条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保障。

四、建立统一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享受待遇一致或基本相同

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指一般包括统一缴费比例、统一个人账户、统一计发办法、统一基金管理等,特别是在缴费和待遇计发方面应当是完全一致的,使跨统筹区域流动成为现实。统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从法律层面上,养老保险的法律尚不完善,其理论研究尚未形成体系并滞后于实践,养老保险制度处于不断改革完善中,需要我们加快研究。(1)制定出台社会保障法。要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用自上而下的方式保证制度的统一性和连续性,明确养老保险的资金的缴费比例、计发办法、管理规范,养老金的支付条件和标准,社保经办机构的责任等等。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面对全体国民,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持较低的替代率;大力发展补充性的职业保险制度,对企业而言是企业年金,对公务员群体而言是职业年金,合理设定缴费标准和比例,确保缴费和待遇的一致性,不因职业不同产生大的差距;针对我国高储蓄率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构建私人储蓄养老保险。(2)统一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两种养老保险并轨必须要解决计发办法的问题,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要积极主动改革,站在维护社会公平的角度,舍弃一些既得利益,改变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和工资增长挂钩的机制,在计发办法上和企业养老保险实现统一。基本养老金水平与个人历年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挂钩,体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在待遇水平方面,整体上需要把握适度原则,过高的待遇水平会增加制度的负担,而过低的待遇水平会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心理上巨大的落差,从而不利于改革的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刘华.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J].法制博览,2014(2).

[2]赵艳秋.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及并轨研究[D].河北大学,2011.

作者:高源 单位:临沂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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