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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单位境外资产管理的研究

国有单位境外资产管理的研究

一、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管理中的不足

(一)管理部门权责不明确,存在多头管理现象

目前,境外投资是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机构共同管理,然而在实际审批时,往往存在审批内容重叠的问题,各单位均希望能够对境外投资进行实质性内容的审批,实现最大化的审批利益,然而却未能就投资损益权责做出明确分工,造成权利与责任的不对称,不但不能简化审批,反而容易导致问题复杂化。

(二)风险管理体制不健全,投资目标不明确

通常在进行境外投资时,应对投资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法律法规、风俗习惯进行全面了解,对当地的投资风险及政治风险进行充分评估,从而做出决策判断。目前央企更倾向于进行资源型投资,忽视了当地的政治、经济风险,从而增加投资风险。此外,投资目标的不明确,仅仅为了追求短期业务需求,或仅仅希望通过境外机构这一窗口了解当地市场信息,便轻率做出投资决策,未能站在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进行投资。这一情况的出现,往往与境内企业不合理的考核指标有关,目前,相当一部分的国有企业,仍然以经营规模及上缴利润两个指标进行境外机构的考核,却无视市场开拓、资产损益、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等指标的重要性,同时,由于境外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社会环境有所不同,企业自身条件也有所差异,采用这种一刀切的考核标准,无法准确反映境外机构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不利于境外资产的有效管理。

(三)政企不分,无法实现向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彻底转变

目前,仍有很大一部分央企的管理层保持着行政级别与国资委平级,人事归属中组部,无法统一管理企业资产及人员,从而无法完成国企管理制度向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转变。而国资委以职能所致,既属于出资者,又同时是监管人,无法有效行使出资者职责,国企政企不分的固有弊端仍然存在。由于境内的国有企业无法实现政企分离,境外机构自然受到我国监管制度的约束,同样无法实现政企分离,这一弊端可能导致直接与境外企业所在地法律法规或企业管理制度相冲突,造成经营活动受阻。

(四)财务管理及审计制度不够规范

在境外机构中,一个较为普遍的突出问题便是财务管理不规范。通常境外企业未能建立起较为严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甚至在财务上弄虚作假,此外,财务分析报告制度未落到实处,审计制度的滞后及不完善,均造成境内企业无法及时、动态地掌握境外机构的财务状况,无法及时发现问题,且问题发生时无法及时做出正确决策,从而引起境外资产的重大损失。

二、境外资产管理完善建议及措施

(一)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境外投资制度

国有企业应根据我国有关监管政策,并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加强境外机构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并完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境外资产管理权责制度、内部监控制度、文件归档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方法,从制度上对境外资产管理进行强化和规范,使境外机构能够建立起一整套符合资产管理要求,且契合境外资产管理客观要求的管理体系。同时对于境内企业应加快企业管理制度改革,转变发展模式,确保境外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从根本上降低投资风险。

(二)对境外资产情况进行全面理顺,以利于后续管理监控

由于境外资产管理包括投资损益、产权归属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多个方面,其情况较为复杂,境内企业应对所述境外资产进行彻底清查核算,全面了解境外资产的管理现状、实物存量,纠正不规范的管理方法,填补管理漏洞。

(三)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对于境外资产的监管方式通常包括公司董事会监管及公司内部监管两种,境内企业应加大上述两项方式的监管力度,建立起境外资产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内控体系及责任追究制度,将重点落在预防上,预先予以监督控制,及时发现并排除境外资产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填补管理漏洞,纠正违规,确保境外资产保值增值。此外,对于公司内部监管方式,应切实将内部监管部门纳入企业发展架构之中,切实发挥其监管职能,公正客观地对客户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誉度、货款支付能力等进行评估分析,从而使管理层能够及时对投资运营措施进行调节,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失。(四)建立严格问责制,增大奖惩力度任何投资的重大亏损,均是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必须对原因进行严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导致亏损的责任人,属决策失误的,应予以引咎辞职或调离原职的处分,若属违法行为,则应追究刑事责任。反之,若投资成功获利,也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奖励,从而增强企业人员的责任心,杜绝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境外资产流失。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大势所趋,国有企业境外资产所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相信通过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必定能够健康发展,取得长足的进步。

作者:黄金 单位: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