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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教育全文(5篇)

纪法教育

第1篇:纪法教育范文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继续教育发展的一大趋势表现为继续教育的法制化管理。[1]它标志着继续教育已由初始阶段的自发状态上升到由国家法制管理的高度,标志着现代继续教育逐渐成为一种与传统正规教育并列的、制度化的新型教育形式。从一些继续教育较为发达的国家来看,莫不通过立法来调节继续教育中专业技术人员同企事业单位、国家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来保障和规范本国继续教育的顺利实施。美国早期继续教育的主要法律依据有1966年颁布的《成人教育法》和1982年制定的《职业训练合作法案》。法国国民议会于1971年颁布了《职业继续教育法》,指出“接受职业继续教育是劳动者的权利,每个劳动者都应享有职业继续教育的机会”。1978年和1984年,法国国民议会又先后通过了《继续教育补充法》和《新职业继续教育法》,为继续教育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国家法律保障。而在一向注重成人继续教育的德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一些州就已开始通过颁布法规来管理本州的成人继续教育,至今,德国联邦及各州为成人继续教育颁布了相关的法令上百部,几乎涵盖了对所有职业、技能和社会生活领域的继续教育的规定,尤其是各州的《继续教育法》。另外,德国政府也不断通过继续教育相关法令的修订来保证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比如,1969年制定的联邦继续教育相关法令——《职业教育法》,于2005年被废止,同时颁布了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对新时期的职业继续教育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由此看来,通过立法来保障本国继续教育的顺利实施,是发达国家开展继续教育的一条重要经验。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继续教育”概念以来,二十多年的继续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就。目前,继续教育已经成为全国4200万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完善知识结构、提升专业能力素质的主渠道,成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但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立法工作明显滞后”。2007年9月,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其中之一就是加强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所以,对我国继续教育立法现状及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是推进继续教育立法工作、保障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我国继续教育立法现状

为了尽量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国继续教育立法的现状,本文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对1985年以来我国继续教育相关法规政策文本进行了收集,共获得相关法规政策文本350多项,通过统计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现有的继续教育相关法规政策主要包括相关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部门规章等5类。相关国家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的、与继续教育相关的法律文件,比如我国《教育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以及《职业教育法》和《劳动法》中对我国公民或职工进行职业培训的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是指由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的继续教育相关法规。目前,这一类法规主要是以地方(省、自治区或较大市)继续教育条例的形式呈现。比如,1989年我国第一部由地方人大通过的继续教育专项法规——《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01年12月废止并颁布了新的《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江苏省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目前我国除台湾、香港、澳门以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只有天津(1989制定,2001修订重颁)、北京(1995)、福建(1995)、陕西(1997)、河南(1998)、云南(1999)、宁夏(2001)、重庆(2003)、江苏(2005)、山东(2005)、甘肃(2007)、山西等12个省级行政区制定了继续教育地方性法规。此外,也有少数具有立法权的较大市制定了继续教育地方性法规,如《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1994)等。国务院部门规章指国务院下属部门部务会议或委员会会议决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公布的继续教育相关规章,比如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1995)、铁道部《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1997)、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1998)。地方政府规章指由地方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并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继续教育相关规章。比如,河北、辽宁、安徽、湖北、新疆、浙江、贵州等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或暂行规定)》,以及较大市如杭州、青岛、成都等城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或暂行规定)》等。地方部门规章是指由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继续教育相关规章,比如《北京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地区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收费的批复》、《贵州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从法律效力上看,国家法律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地方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最低。上述五类继续教育法规政策基本构成了我国继续教育的法制体系雏形。

2.目前,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的、专门针对继续教育的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除台湾、香港、澳门以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12个行政区已经制定了继续教育地方性法规,16个行政区制定了继续教育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的继续教育规章是自治区人事厅的《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发字[1996]第56号),一定程度上属于地方部门规章,而湖南、海南两省虽然制定了很多继续教育部门规章,但是指导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或规章仍在制定过程当中。总的来看,尽管我国继续教育相关法规政策已有很多,但是大部分属于政府规章或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不高,有可能产生有法不依的现象,对我国继续教育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3.从各种继续教育法规或规章的内容来看,现有的继续教育地方性法规或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继续教育的目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教育形式、时间要求、领导管理、经费投入、奖惩制度等方面,内容比较全面,而且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地方部门规章中,有的是关于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有的是关于继续教育收费问题的规定,还有的是关于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或证书制度等的规定,内容比较多样,规定的事项比较具体。

4.从现有继续教育法规或规章的制定和单位看,对于某地某一种具体的继续教育管理来讲,由于省市两级政府或国务院相关部门纵向系统内的法规或规章都可能对其制定了强制性规范,这就会形成继续教育管理的“多头”管理或“多头”立法现象,对该地区的继续教育管理统筹管理带来某种程度的负面影响。

5.从二十多年来我国继续教育立法推进过程来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继续教育相关法规政策比较少,但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特别是2005年国家开始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以来,各地出台的继续教育政策文件明显增多。

三、对我国继续教育立法相关问题的思考

通过与国外继续教育立法情况以及我国继续教育立法情况的了解,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继续教育立法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1.由于对继续教育概念的理解狭窄,继续教育立法只是针对某一类人的立法,不具有社会普适性。从我国现有的继续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来看,都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立法,即对继续教育概念的理解基本还停留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继续工程教育”的范畴内。而由于基础教育的普及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展,现代继续教育的内涵已不仅仅是指“继续工程教育”,它所包含的对象范围已经有了很大的扩展。所以,目前加强我国继续教育立法工作所面临的一个难点问题就是如何对继续教育进行准确把握和定位,如果按照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重新界定继续教育的概念,那么,就会面临如何修正处理以前的继续教育法规规章的问题。

第2篇:纪法教育范文

【关键词】现代教育技术高校教学管理学习活动适应

一、高校教务管理的信息化进程与新挑战

高等学校教务管理主要包括专业管理、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材管理、考试管理、评估管理等环节。到了新世纪,互联网全面改变了高校教务管理的格局,从打印纸质文件传送存档签阅,到网易163、126、搜狐、新浪等邮箱,再到QQ再到微信,教务管理中的信息传输越来越现代化。特别是多媒体课件的使用到网络视频的全面不断升级推广,局域网中的封闭式监控系统以及WIFI的使用,直到目前使用的智慧教室,教务管理进一步信息化、网络化。然而,随着慕课、微课的远程传输系统推广,教务管理面临新的适应,学校的很多教学管理制度、条例、办法、细则面临巨大挑战,学校的考勤制度、课堂点名制度、纸质考试制度都需要进一步适应。因为根据最近几年教育技术的发展趋势,将来的很多课程都会成为网络课程,学生可以在图书馆舍、宿舍被窝、教室楼道、公园草坪,利用wiFi信息技术网络,利用自己手中的笔记本电脑APP,随意学习世界各个大学知名教授的课程,普通大学、学院的教师可能会更多的会成为辅导教师、交流教师、讨论教师、组织教师。强制学生到教室自习的潜规则也将受到挑战。学校的教师、领导特别是教学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技能结构面临巨大挑战。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为选修课程提供了广泛的机会,解决了教室和教师不足的问题。学校可以开设更多的通过网络学习的课程。教学和学习的作息时间表必须进行重大变革。虚拟实验室、仿真实验室的发展,可以减少学校的实验室设备投入,节约实验室面积。教材供应机构工作内容需要扩展。

二、高校教学管理的信息化进程与新挑战

新世纪以来,中小学信息化水平越来越快,全国、全省联网的数字资源、白板逐步取代黑板,教师上课可以直接使用网络资源,教师布置作业、答疑解惑都是通过微信群,也随时和家长进行进行联系,大屏幕显示器的使用、文字和视频的交叉使用,都使得课堂教学充分调动了各种感觉器官的活动。但是,高校教师的教学活动中,现代教育技术的使用明显落后于中小学,很多高校教室的网络尚未开通,多媒体软件过于落后,教室的结构不适应现代教育技术的运行。前述已及,教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强化,但教学管理中的课程设计评价和教学活动评价却显著落后于信息网络技术发展水平,课程设计评价仍然以课程内容评价为核心,教学活动评价仍然以教学态度和教学方法评价为核心。教师备课基本就是准备和筛选教学内容,教案设计基本就是设计语言讲授流程。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的快速发展,文科和部分理工学科教师备课主要是设计现代教育技术条件下的教学流程,包括多媒体视频技术设计,作业的布置、交流、批阅都将通过网络。教学管理中,将对教师进行分类,部分教师可能成为辅导交流教师、组织讨论的教师,必须和学生同步学习全国各知名大学教授的课程。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挑战还包括学校的巨大的信息化建设投入。完全可以用日新月异概括的信息技术发展速度,挑战者高等学校的投入底线。今年刚刚投入千万元升级改造的网络平台,最多三年就完全不适应新技术的运用需要。网络信息技术公司在商言商,将技术进行模块化、精细化拆分,每一项细微技术都成为讨价还价的筹码。面对网络技术的要价,高校的领导和谈判专家就像得了大病进了医院,任凭屠割,正如进了医院“钱就不是钱”一个道理。

三、高校教学评价的信息化进程与新挑战

新世纪以来,我国部级、省级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现代化进程发展很快,教育部组织开展的高等学校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升本评估、考核验收、学位授权评估以及当前开展的审核评估、双一流建设评估以及针对基础教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等等,多数信息都是通过互联网传输,比如本科高校的教学运行状态数据等等,都是网络平台自动生成。省级教育信息化机构设立的中小学局域网系统,作为主管部门领导、教学督导员,随时可以进入中小学课堂,检查、观摩课堂教学活动。学校领导和督导可以通过监控设备检查教学运行活动,没有必要亲自到课堂。而且课堂教学的形式将会越来越变得活动化、信息化、互动化,学校老领导、老专家用传统的赫尔巴特、凯洛夫教育学中的教学评价原则进行的评价将会成为笑话。经常性的学习新技术、新思想将会成为现代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的被迫要求。特别是以退休老教授为主体的教学督导制度将会消亡,因为老教授的现代教育技术知识更新速度难以适应需要,青年教师可能逐步成为老教师的老师[1]。20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学生不再进入图书馆借阅图书杂志,以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库为代表的各类网络数据库,将使纸质图书杂志仅仅成为图书馆的档案甚至摆设。传统的纸质教材将逐渐退出教学运行过程,电子版的教案和音像教学材料将会随着网络QQ和微信进入课堂。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中将图书馆纸质图书期刊阅读量作为评估指标的时代将会结束。传统的现场观摩教学活动逐渐被远程视频播放的教学活动所代替。

四、高校教师教学的信息化进程与新挑战

除了高深的学术造诣,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要求一样,一口官话、一笔好字,文质彬彬、为人师表[2],然而到了现代教育技术广泛应用的时代,网络视频技术的掌握成为新的素质要求,国家为了提升教师的教育技术水平,不仅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培训,而且还通过职称评审中的计算机考试来强制推进。但目前还有很多年龄比较大的教授难以掌握最新的现代教育技术。抽象思维的发展逐步掩盖了动作思维能力,往往50岁的教授学习视频技术制作微课、慕课,还不如中学生甚至小学生。及时参加现代教育新技术培训研修已经成为高校各个年龄层次教师的必修课程。传统教育学中教学论部分以班级上课制为基础的讲授法、讲解法、讲述法、讲演法;练习法、见习法、实习法;实验法、实践法、实训法;谈论法、讨论法、争论法等等教学方法,面领着新的教学形式变革。基于现代教育技术平台的网络远程交流形式、局域网内交流形式、课堂互动交流形式,挑战着教师的教育技术技能水平。信息技术发展将传统备课教案中的教学工具和手段的地位提升到教案的核心部分,传统教学方案中的教学过程流程设计,主要是以口头讲解、教材内容和黑板板书为要素的教学过程设计[3],最多就是用尺子画图,或者播放幻灯片。而现代教育技术平台下的教学设计,更多的是各种数字技术资源的利用设计,不仅包括课堂教学设计,还包括课外教学活动设计,不仅包括学生课中学习活动的设计,更包括教师课前对网络视频资源的选配和根据课程内容进行的多媒体课件的制作。为此我们建议,将现代教育技术作为教师培训的核心内容,不仅要培训新教师,更要培训老教师,尤其要培训教务处、各学院教学管理干部以及教学督导评估专家。

五、高校图书情报信息化进程与新挑战

高等学校的图书馆本来是一个学术研究与教学服务相结合的机构[4],20世纪的图书馆和各院系资料室系统,主要是为教师教学和科研服务,主要任务是采编、流通、资料借阅、文献整理。新世纪以来,图书馆的电子化、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使原有的服务系统全面陷入危机。几乎所有的图书馆都投资购买了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的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网络平台,然而,图书馆馆员和管理人员的网路知识技能很难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这是因为我国很多高校的图书馆往往是安排家属和子女的机构,家属和子女依赖于家庭主力成员,缺乏学习业绩和工作成就动机,面临新技术存在畏难情绪和恐惧心理。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很多高校特别是新建本科院校图书馆,因为教师利用图书馆的动机和学生学习动机的限制,图书馆的文献查阅量和图书馆借阅量都严重不足,使得图书馆工作人员失去了存在价值感。其结果是全体馆员都缺乏学习信息技术的信心和动力。某高校图书馆引进了CNKI网、万方数据库以及各类文献数据库,图书馆自己的馆员却没有任何一个人进入过,甚至有个别人员不知道如何进入。图书馆的所有网络平台都需要依赖网络公司支持,图书馆的职能正在逐步消亡,演变为藏书楼。至于学术研究更是少得可怜,因为很多高校并未将图书馆作为学术研究机构。

六、高校学生学习信息化进程与新挑战

20世纪高校学生的学习以书本为主要工具和材料,新世纪以来,网络信息资料和多媒体信息资源,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广阔的视野和天地,学生的学习不再局限于课堂和图书馆,一件手机一个笔记本电脑可以打破学习空间和时间限制,只要有学习兴趣和问题解决的需要,随时随地可以获得知识和信息。青年一代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有天然优势,很多学生纸条作弊、身体作弊进化为手机作弊、远程信息作弊,网课学习演变为应付时间,或者朋友代替学习或者雇佣学习。人类社会为了维护秩序和结构,几千年来编制了浩如烟海的政策法律、道德条款、规章制度、习俗禁忌,包括教学和学习的数百万字的戒律,但是人性中的趋乐避苦的天性,使人的行为不断的突破这些条规[5]。学校教育为了强迫学生学习,掌握知识、发展能力、提高素质,实行了严格的考课制度,制定了严厉的作弊处罚制度,但却始终难以解决问题。如今,当我们推广现代教育技术,实行标准化教室监控考试制度的时候,继续有学生千方百计进行作弊。当我们推行网课学习的时候,学习不端行为再次成为教育技术学界和教育心理学界关注的问题。总而言之,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支撑的互联网平台,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为当代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评价、学习活动提供了广阔的技术支持空间,也为高校的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评估、学生学习带了巨大的投资挑战、培训挑战、教学设计挑战、情报服务挑战。未来的高校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将进入全新的时代,教学管理和服务的各种各类制度,包括条例、办法、细则等等,都将进行比较大的修订,学校的教学活动场所将更加开放,时间将更加灵活,教学过程设计将更加信息化、互动化。

参考文献:

[1]张靖.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应从条件和过程评估转向学生素质评估[J].甘肃高师学报,2014(4).

[2]张海钟.教师教育专业化与高等学校教师职前培养专业化[J].当代教师教育,2011(6).

[3]张海钟,朱海娟,雷卫平.高校教师的教案设计理论与实践问题辨析[J].高等理科教育,2010(2).

[4]张维英:论高校图书馆的学术机构性质与新建本科院校的图书馆建设[J].甘肃高师学报,2009(4).

第3篇:纪法教育范文

关键词:教育信息化;网络技术;网络课程;教学模式;教学改革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从诞生之日起就与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网络技术的发展受益于教育科研领域的研究,而网络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又不断促进着教育的改革,为教育的发展注入活力,二者相辅相成。从上世纪50年代第一代计算机网络诞生开始,网络技术共经历了面向终端的计算机网络、资源共享式计算机网络、标准化网络和因特网4个发展阶段,与之相对应,网络教育的发展也可根据这4个阶段进行分析。

1网络萌芽时代———柏拉图系统

萌芽时代的网络是面向终端的计算机网络,通常也被认为是第一代计算机网络,此时期计算机网络的应用主要围绕高校进行,随后终端系统和分时技术的出现促成了计算机网络和教学的首次结合。1960年,美国伊利诺斯大学研制出了第一代PLATO(ProgrammedLearningandTeachingOperation)系统,也称为柏拉图系统,当时只能供一个学习者使用。到1966年的第三代柏拉图系统,已经可以同时处理20个电脑终端,并配有一个被称为“辅导者”(Tutor)的课程编辑系统,这是历史上第一个基于计算机的在线学习社区。该系统是典型的面向终端的计算机通信网,由一台大型机连接多个教学终端,并能提供诸如模拟和游戏的多样化教学方式。除了PLATO系统,具有首创意义的教学系统还有IBM1500。IBM1500使用“课程开发器”编制课程,所编课程即为现在的课件或者教学软件。这些课件不仅供普通学习者使用,还有一部分专门为聋哑人等特殊学习群体设计。在1972年,出现了包含计算机和配有键盘的彩色电视机的TICCIT系统,此系统中主机通过同轴电缆与彩色电视机终端相连,用在社区学院和英语教学中[1]。由于“网络”这一概念在当时还未出现,这些系统被归入CAI范畴,是典型的计算机辅助教育应用系统,为之后网络技术与教育的结合从理论和方法上奠定了基础。从线下教育的角度来讲,这一时期计算机网络在教育中的应用并没有引起教学形式的变化,但改善了教学环境,彩色电视机的使用使教材的呈现变得生动形象,学生也有机会在课堂外接触到更丰富的教学资源,有助于教学效果的提高。计算机终端系统的这些应用反映了计算机网络除了能为常规学校教育提供帮助外,在社会化教育、特殊学生教育等方面均大有作为。

2阿帕网时代———柏拉图系统

IV阿帕网时期网络在教育中的典型应用仍是柏拉图系统,但这一时期的柏拉图系统结合了当时最先进技术,远非第一代系统可比。柏拉图系统IV以两台大型机为中心,通过数据通信网络连接了1000多台教学终端的大型计算机辅助教育网络系统。系统还配置了高分辨率的的显示屏和触摸屏,可以支持图片、文本等多种媒体形式的教学,可以追踪、记录学习者的学习过程和提交的答案,是第一个“可提供广泛领域课程的个别化教学系统”。利用PLATO,学习者可以自定步调学习个别化的课程,及时得到针对所学课程的反馈,任何使用PLATO的用户相互之间都可以进行在线交流。柏拉图系统设计中的诸多理念,如为学习者提供宽松的自主化环境、方便的交流平台,记录学习者学习过程以方便教师分析等,不仅是当时技术的体现,更是一种有效跟踪、促进学习的方式,在当前的网络教育中仍被广泛使用。在阿帕网发展成为因特网并走向商用和民用之前,计算机网络可以说是专属于科研和教育领域的。这一时期计算机网络在教育中应用的重要性并不仅仅在于网络提供了丰富的教学资源、新颖的教学方式和自主学习的条件,更重要的是这种应用是未来网络教育的源头,为网络技术在教育中的普及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和理论基础。相比其它国家,美国的大学教育与网络在观念、技术、制度上都经历了更长的准备期和磨合期,因此当上世纪90年代因特网逐渐普及时,远程教育也率先在美国高校发展起来。

3国际标准化网络时代———虚拟课堂

80年代的局域网技术迅速发展起来后,Apple、IBM等公司也开始不断推出性能更好、体积更小的PC机,网络的普及率相比以前大大提高。经过阿帕网时代,计算机不仅是计算工具,还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交流工具和学习工具。80年代后期,希尔茨发明了虚拟课堂技术,真正意义上的网络教育开始进入大众视野。“从1985年到1987年,新泽西技术学院(theNewJerseyInstituteofTechnol-ogy,简称NJIT)使用主要来自于Annen-berg/CPB计划的基金建立了最初的虚拟课堂的原型,提供多种完全或部分在线课程。学生和教师们使用他们的个人电脑通过一个巨大的中央计算机进行一对一交流,这台计算机运行着一种被称为EIES(r)(ElectronicsInformationExchangeSystem)的以计算机为媒介的交流系统[2]。”这套系统还包括一些能够传送教学资料、帮助教学者管理学生作业并对测验成绩划分等级的教学性支持软件。并且“这个计划中的所有课程都尽量包含合作学习的元素”。此外,出现了基于视频会议系统的视频授课方式[3]。这一时期网络对教育的影响不再只是依赖其媒介本质和资源共享的功能。有识之士开发出了一些简易的可用在教学过程中的软件,教师和学生不再只是利用网络查找或交流信息,他们开始将计算机网络作为教学过程中的辅助性和管理性工具。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教师可实现对教学过程的有效控制,可以在教学软件的设计中融入协作性或者独立性等元素来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4因特网时代———网络教育

从90年代开始,在商业经济的推动下,计算机网络技术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多媒体技术、人性化的PC技术、万维网、局域网等技术的进步,开展网络教育(包括远程教育、在线教育等)的各方面条件都已经成熟,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始扎根于教育领域并日渐壮大,从教育制度到具体的教学细节;从高等教育到整个教育阶段;从学校教学到整个教育产业链无一不受到冲击,教育现代化、教育信息化的理念应运而生。“网络教育”成为人们在谈起“教育”时不可忽略的一支主力军和潜力股。20世纪90年代,随着多媒体视听技术、图形用户界面、各种浏览器和搜索引擎等硬件和软件设施的开发,计算机网络的易用性大大提升。多媒体技术和通信传输速率的提高使得利用网络技术开展远程教育成为可能。人们意识到网络可以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手段,网络教育的潜能得到广泛关注,电子化学习(或称数字化学习)时代到来。美国高校在对已有网络进行研究和运用的基础上,很快开始了基于计算机网络的E-Learning教学实验。进入21世纪,网络教育领域不再被学校垄断,商业机构在网络教育领域的投资增多,商业的竞争机制为网络教育的发展和创新注入了活力。“远程教育”这个概念已经不能涵盖网络教育的全部形式和内容,更合适的概念是“在线教育”。Web2.0时期,各种在线教育机构和公司涌现,呈现出一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现象。

5因特网技术对教育的影响

5.1对线下教育的影响

线下教育主要指传统教育。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各国中小学课程改革的一个共同趋势就是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增加信息技术课程,尤其是发达国家,“网盲”被看作是一种新文盲。因特网进入学校不止是增加了一门课程,它对教学内容、学习方式、师生关系、教师作用、教学改革等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从教学内容上看,由于多媒体技术的发展成熟,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更加多样化,音频、视频、图片等都被应用于教学过程中。阅读对象由传统的文字扩展为声音、图画、动画等多种媒体,这种“全息”的跨时空阅读方式全面调动了学生的眼、耳、口等多种感官,使阅读和学生的感受、体验结合在一起,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效率[4]。从学习方式上来说,网络技术的应用更强调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个性化。比如我国新一轮的教育改革就提倡以弘扬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独立性为宗旨的自主学习。而网络技术也为学生的个性化学习提供了条件。从师生关系上来说,传统教育强调的是“师为尊”,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体,而在网络教育时代,教师成为课程的开发者、学生学习意义建构的促进者、学习团队的协作者,这种角色的转变在“混合式学习”过程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此外,网络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为我国自80年代开始的多项教育改革提供了途径。网络技术自身带有的个人主义色彩、对自由平等的追求、不断创新等文化属性与我国的素质教育、主体教育、教育公平等改革理念在某种程度上是契合的,网络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对推进我国教育改革无疑发挥着重要作用。

5.2对线上教育的影响

线上教育指网络教育。从远程教育到在线教育再到泛在学习,网络教育提供的不仅是一种新型的教育方式,更是一种全新的教学体验和教学理念。首先,网络教育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源。通过因特网,用户可以访问到世界各国的图书馆、高等院校、博物馆等,名牌大学的优秀师资近在咫尺。多种多样的搜索引擎也为学生获取信息提供了极大便利。其次,网络教育促进了学习的终身化和社会化,为解决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提供了途径。由于规模效应,基于网络的远程教育是一种低成本、高机会、高质量的教育模式,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高效地实现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在信息时代,方便可得的教学资源、各种辅导班、培训班、网络学习平台的兴起使得每个人只要想学便可以随时随地地学。通过网络教育构建的无限开放的学习平台使得高等教育走下神坛,走进了每个人的生活。最后,网络教育为教学提供了个性化平台,使“因材施教”的教育理想成为现实。网络教育具有“非面授”特征,教师和学生处于分离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学习者往往进行的是个别学习,自主掌控学习进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没有了教师的时时约束,学生的个性得以充分发挥。通过网络教学平台,教师与学生可充分进行“一对一”的交流,对学生进行最有针对性的辅导。各种网络教学平台的建成为自主化、个性化的理想学习模式提供了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张琴珠.计算机辅助教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5.

[2]LINDAMHARASIM.Onlineeducation:perspectivesonanewenvironment[M].NewYork:PraegerPublishers,1990.

[3]马治国,徐兆东.网络教育起源探究[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9(4):60-63.

第4篇:纪法教育范文

面对新的时代,为适应成人学习、终身学习的需要,世界各国尤其发达国家的成人教育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发展趋势。

1.成人教育终身化

随着科学和经济的飞速发展,科学和知识也在快速增长,当今世界科学门类已多达两千多种,人类科学知识每3~5年增加一倍,人类知识更新的速度也在空前加快。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使人们的工作变动越来越频繁,促使人们需要在一生中经常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仅仅依靠青少年时一次性的全日制学校教育,已远不能适应时代的新要求。教育和学习的终身化,正是对上述时代特征的直接回应。成人教育终身化在时间上突破了学龄时期和工作时期的界限,从儿童到老年,一个人随时都需要也必然希望可能接受教育,进行学习;在空间上突破了正规学校的框框,出现并迅速发展各种“非正规的”教育机构和形式,诸如函授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开放大学,乃至车厢大学、旅行大学以及各种培训、训练机构,都成了适宜的教育和学习形式。建立终身学习体系,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共同趋势。在欧美和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终身学习体系已经发展到相当普遍,颇见成效的水平,其中日本在举国上下提倡终身学习和体制建设方面,更是走在世界前沿。

2.成人教育社会化

终身学习的需求,反映在人数上必然是极其众多,这就需要并形成政府、企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及社会各界都积极参与举办成人教育的社会化发展趋势。先看韩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韩国政府就高度重视企业教育,把它作为培养见效快、适用性强的技术人才的一项战略任务。韩国的企业教育由政府、企业、团体和个人共同举办。早在1963年韩国政府就成立了生产力发展局,隶属工贸部,下设生产力培训学院。这个学院是韩国最早、层次最高的培训人才的法定机构,主要培训高级企业管理和技术开发人才。20世纪70年代初,韩国就制定了“教育立国、科技兴邦”的发展战略。1970年成立了工业职业培训局,隶属教育部,下设数十所培训学校和中心,并领导各行业及社团的培训活动。该局为了增加教育经费,1976年,韩国出台了《企业员工培训法案》,政府规定企业主必须为每月工薪低于1000韩元的员工,向政府交纳相当于其工薪5%的金额作为该项培训基金,用于资助这些员工的培训活动。私营企业举办的培训院校,生产力发展局也为其提供培训设备和20%的资金补助。为鼓励企业员工积极参加继续学习,韩国设有两个职称序列:一是大学或技术院校毕业后从事科研或技术工作的科技人员的职称序列;另一个是通过在职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后从事实际工作的技术工人的职称序列。这两个职称序列又各自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但两个序列中的最高职称的薪金和福利待遇相同,这激励了广大在职职工,从而培训出大批熟练技术工人,推动了韩国企业结构由体力、劳动密集型向智力、技术密集型的转化。大宇、三星企业集团每年用于培养人才的经费高达6000多万美元,人均投资相当于美国、西欧等大中企业的2倍。在日本,许多企业打破局限于企业内办学培养人才的框框,加强同企业外公共机构的协作或委托外部专门机构,研究单位、大学、职业学校举办成人教育日趋活跃。日本为了保持经济领先和世界经济大国地位,需要大批头脑敏锐、有决断、有魄力的企业家掌握日本的国际商务和工业命脉,为此,大和证券、东京海上保险等十多个大企业共同集资在东京开办了“企业家大学”。为使中小企业的领导与经营者掌握经营管理技术,日本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协助在东京等地建立了“中小企业大学校”,举办各种短期和长期讲座。美国的成人教育在总体上最为发达,人力资源开发最为先进,这主要得益于其有效的发展机制。早在20世纪初,哈佛大学就率先对校外各年龄者开放文学学士学位。美国企业十分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人力培训与开发机构,直接培训雇员。

社区学院又是一大特色,如洛杉矶市立社区学院设有30多个系,包含80多个专业,其多样而具体的课程内容,能满足各类学员的需要,保证实现其多方面的目标。成人教育的发展还得到私人的支持,全美非盈利电视频道教育电视台,即是由一家财团的成人教育基金会捐款1000万美元于1966年建立的。广大志愿者对美国成人教育的大规模开展贡献很大。德国的高等专科学校独具特色。为适应现代社会的高度发展,早在上个世纪,德国就创办了一批按照各地需要设置专业、培养第一线工程师的非学术性的高等专科学校。德国高等专科学校共四年八个学期,分基础学习阶段(1至3学期),学习专业基础课程;主要学习阶段(4至8学期),学习专业课程,其中第5和第8学期为实习学期,必须在企业或公司里进行,第8学期还要完成毕业设计,学生实习期间,一般都可以从企业那里获得津贴。如果有需要和可能,学生还可以去国外实习深造。高等专科学校主要招收受过12年教育的专门学校毕业生,含2年职业专门学校经历。而对取得了上综合性大学资格者(受过13年教育,但无职教经历)要上高等专科学校,则要求其补一个与申请专业相一致的20周以上的预实习经历。申请者必须自己去寻找企业实习,实习后要经过实习带班师傅的鉴定方为有效。高等专科学校的教师必须至少有五年以上从事专业的实际工作经历,其中三年是在企业里度过的。另外,博士学位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系往往有四五个教授。同时学校一般都有一支强大的兼职教授队伍,这些人大都在生产第一线工作,因此可以把生产第一线的最新的技术引进课堂。德国受过高等专科学校教育的学生在劳动力市场中具有独一无二的竞争力,就业率在同等程度中是最高的。他们以其特有的优势在一些经济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牢牢占领着一些职业岗位。据统计,50%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在企业中工作,而大学毕业生只有47%;另外,有17%的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已成为领导人员,如部门主管、等职,而大学毕业生只有10%的人有此机会。

3.成人教育多样化

所谓多样化,首先是指办学形式上的多样化,有学校培训,现场培训、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等。其次是选择上体现个性化,即课程、进度、学习方式自主选择,采用学分制,可以脱产学习,也可边工作边学习。再则是教学手段多样化,在普遍采用现代化视听设备及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的基础上,既可课堂面授教学,也可异地远程教学。例如欧盟国家在1997年便已有1200万人次通过网络获得职业培训。

4.成人教育高移化

所谓高移化是指成人教育培训学历层次呈现高移的趋势。美国高度重视具备大学学历的职工进修提高的继续教育。美国有上万个各种类型的大学后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其经费、师资、房产、设备等都得到政府与企业的支持与赞助。美国创建的由四十多所著名大学联合组办的国家技术大学是其实施高层次继续工程教育的远距离大学,它面向社会,利用卫星进行硕士研究生教育和短期课程继续教育。数百个教学点分布在大型企业、研究机关和重要国防工业基地,同时在欧洲等地也设有教学点。法国建立了高级技术员研究培训合同制度,面向中小企业,以技术员为培训对象,企业结合采用的新技术聘请高级技术人员到技术中心协助企业培训在职技术员。采取合同制,政府提供补贴。该制度的实施既培养了一大批高新科技优秀人才,又有力地加速了高新科技的商品化与产业化。目前,不少国家已设立了自学学位制度,这对于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发展和缓解普通大学入学压力以及实施终身教育体制将起到重要作用。北欧一些国家都颁布法令,设立了自学学士学位,规定了申请学位的资格、考试过程和学位管理等项内容。为使企业内的大学教育趋向正规化,许多国家对完成企业高等教育的员工授以相应的学位及证书。在美国除了一些企业大学或学院能授予学士学位外,著名的兰德公司和IBM公司甚至能授予哲学博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博士学位。企业学院或大学的学位标准同传统学院或大学的学位标准一样,也通过政府教育机构的鉴定。

5.成人教育国际化

许多国家的成人教育已走出国门,国际合作办成人教育在一些国家已取得成功经验,例如新加坡在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科技期间,为了培养相应急需的职业技术人才,进行了广泛的国际教育合作:与荷兰菲利浦公司合办新加坡训练中心,培养机械加工工人;与日本合作创办日本新加坡软件工艺学院、技术学院;与法国合办法国新加坡电子工程学院;与德国合办德国新加坡生产工程学院和机器人作业训练中心等,将先进的外国教育资源,为本国所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方面后进国在引进先进国家教育资源的合作中,还能不断地补充与更新本国教育资源,培养的人才适应能力较为广阔;另一反面可以节省资金投入,一般只需投入完全自办的1/2至1/3,且比单纯接受外国一次性捐助具有更长期的效益。

6.成人教育法制化

为使成人教育更加迅速、规范的发展,必须实现法制化。成人教育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与行政制度,许多国家都是用法律条款来控制、监督与调节。成人教育不但在许多国家立法,而且还建立了一系列的配套法规。美国1982年制定了《职业训练合作法案》;法国1984年重新制定了《职业继续教育法》;日本1990年制定了完善振兴终生学习政策执行体制的法律、还有1958年的《职业训练法》和1951年的《产业教育振兴法》;英国1973年的《就业与训练法》、1967年的《农业教育法》;前苏联也于1977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民经济领导干部和专门人员进修系统的决定》。发达国家成人教育的上述发展趋势,反映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成人教育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二、世界各国成人教育发展趋势的启示

我国的成人教育是随着新中国的诞生而开始的,也随着新中国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普通高校的夜大学和函授教育,也有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业余大学,以及1960年开办的广播电视大学教育等。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的成人教育和其他教育事业一样,迎来了新的曙光,如雨后春笋,开始蓬勃发展。1987年国家正式确认“成人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必要条件”。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成人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对不断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成人教育制度。据统计,自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共毕业本、专科生924.21万人,报考人数达2000多万人,2002年全国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成人非学历教育结业人数达427.39万次,成人技术培训学校共培训结业8118.81万人次。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了知识的重要。由下图可见,近年来成人接受继续教育的人数涨幅已大大超过了收入的涨幅。目前,全国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有962所,教职工20.39万人,兴办函授、夜大学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1311所,各类成人中等学校40余万所,成人初等学校18万所,成人教育学校已成为我国的重要教育资源。近50年的成人教育发展历史表明,伴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中国的成人教育已步入现代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成人教育初步形成了与普通教育、传统的学校教育并驾齐驱、协调发展的新局面,进一步承担起了对在岗、转岗和各类求职人员进行岗前和岗位培训、对离开正规学校的人员进行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对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的任务,同时也为老人、妇女乃至全体公民提供了旨在建设文明、健康、科学、民主生活方式的教育服务。勿庸置疑,成人教育和其他的教育形式一样是中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社会进步、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民族素质、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评价我国成人教育取得巨大发展和显著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国际发展的趋势,找出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急起直追,使我国成人教育事业更加迅速和持续地发展。

1.从终身学习的需求出发,构建成人教育体系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终身学习,亦即不同年龄,不同知识层次,针对不同的目标都需要学习,因此必须突破正规学校办教育的框框,发展各种“非正规”的教育机构,使其深入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创造能进行终身学习的成人教育体系。要充分调动政府、企业、民间,即全社会的财力、物力才有可能构造这样的成人教育体系。

2.突破追求学历的片面性,实现成人教育多样化

成人教育需要学历教育,但绝不可轻视,更不能排斥非学历教育。在某些地区(指区域较小的地区),某些范围(指不同的人群,需要达到的不同的直接目标),迫切需要和可行的往往是各种非学历教育,甚或是各种培训,长期的,短期的;面向不同的需求,可以是工作需要,也可以是为个人兴趣、爱好以及休闲欣赏等精神上的需要服务的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真正实现成人教育多样化。

3.发展高层次学历的成人教育,为社会培养更多高学历人才

正规学校培养高学历层次的人才,受财力、物力等条件的限制,已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成人教育除获得政府支持外,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支持与赞助,有些大型企业,常常是出于自身的需要,直接培养自己需要的高学历人才。对于已具备大学学历的人员需要继续学习,成人教育在时间、精力等方面更加灵活和可行。对成人教育事业而言,高学历层次的成教是成人教育事业的重要支柱和方向,并且是成人教育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5篇:纪法教育范文

一、法国成人教育立法的特点

(一)以法彰显成人教育的重要地位

在成人教育的立法方面法国应该说是一个多产的国家。据统计,20世纪70年代以来,法国颁布或修订了近20部与成人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1]正是因为具有完备的成人教育法律法规才使法国成为世界上成人教育、终身教育实践的楷模。对法国乃至世界有影响力的法律有1919年颁布的《阿斯蒂埃法》、1971年颁布的《职业继续教育法》、1984年颁布的新《职业继续教育法》等。近年来法国依然借鉴先前立法的成功经验,相继出台了《关于工作、就业和职业培训五年法》、《关于终身职业培训和社会对话法》、《关于终身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法》、《关于与培训基金组织达成授权协议实施管理决定的法令》、《重建基础教育规划与导向法》、《高等教育与研究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促进成人教育的不断发展,彰显成人教育的重要地位。

(二)以法保障成人教育的经费来源

法国非常注重教育经费投入,年教育经费一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以上。充足的经费是法国成人教育顺利开展的物质基础,依法保障成人教育经费来源是法国成人教育立法的特点之一。1919年法国颁布的《阿斯蒂埃法》规定,为国民提供职业教育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和雇主应该各承担一半的职业教育经费;[2]1971年颁布的《职业继续教育法》确定了国家资助与企业投资相结合的成人教育资金筹集原则,并规定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国家对以下培训活动提供资助:成人转岗培训;企业新进员工的岗前培训;为更新职业知识与技能而开展的培训;为尚无工作合同的青年人所提供的就业培训。同时,规定雇用10名以上员工的雇主,每年应当对继续教育以及上述培训活动提供资助。[3]1984年法国又颁布了新的《职业继续教育法》,在经费方面规定,国家按照参加培训的人数、培训时间、培训水平、培训内容等标准提供资金援助。雇主除了上缴职工工资总额0.1%的职工培训税外,还应拿出职工工资总额的1%,用于本企业的培训计划。[4]任何教育活动的开展都需要有充足的资金作保障,借助法律的强制手段来确保经费来源是保障资金及时到位的关键。法国颁布的一系列成人教育相关法律大都规定了成人教育的经费问题,这是成人教育顺利开展并取得成功的基础。

(三)以法规定成人教育参与者的义务

法国成人教育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雇主、学校以及成人的积极作用,并以法律的形式将各方法律主体的责任确定下来。1971年颁布的《继续职业教育组织法》规定继续职业教育应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雇主以及学校共同筹办。中央政府制定成人教育法律法规,协调各方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监督成人教育实践,在成人教育的开展中发挥主导作用。“二战”后成人教育的管理权逐渐下放到地方政府,《职业培训分权法》规定国家必须与地方委员会协商决定任何新的资助活动,地方政府有权广泛参与成人教育的各个领域。[5]进入新世纪以后,成人教育管理权进一步下移,关于成年人终身学习和职业训练的《职业训练发展的地方规划》出台,赋予地方独立制定地方性发展规划的权利。1971年与1984年颁布的《职业继续教育法》都规定了企业雇主有为雇员提供培训的责任,包括保障雇员享有接受培训的时间和资金。2009年颁布的《关于终身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法》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实现终身学习提供资助。1960年颁布的《高等教育基本法》规定,大学应助推终身教育,增设职业继续教育类课程。终身教育理念提出后,一系列与终身教育相关的法律颁布,规定成人有参与学习的权利与义务,企业职工应享有最低脱产学习的时间。成人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强制手段明确了政府、企业、学校、成人在成人教育实施中的义务,确保了成人教育规划的有效落实。尤其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或部分私立学校而言,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作用,雇员参与学习所必需的时间与资金将无法得到保障。

(四)以法确保成人参与学习的机会

作为终身教育的故乡,法国成功践行着终身教育理念,究其原因在于法国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成人参与学习的机会。一是保障企业雇员享有休假培训的权利。1971年颁布的《职业继续教育法》确立了“带薪休假”制度,成为成人教育的创举与特色。规定所有员工均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凡在职员工愿意接受国家认可的职业培训,均有向雇主提出参加职业培训并获得休假的权利。“带薪休假”制度在保证企业员工基本收入的前提下,确保了员工学习的时间。同时,还规定雇员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学习内容,这就以法律的形式将成人学习的自由选择权固定下来,这是法国在终身教育领域中的伟大创举。[6]2004年法国颁布的《终身职业培训和社会对话法》规定,在职成人有接受培训的权利。二是保障未就业青年群体的学习权利。1984年颁布的《职业继续教育法》规定,成人教育是一项特殊的社会福利制度,青年人有权接受就业培训,并明确国家资助的群体包含16岁—25岁的青年人以及25岁左右的待业者。20世纪90年代,为了解决就业矛盾,法国颁布了《职业培训与就业训练法》,规定要免除企业雇主的社会保障税,并要求企业将该费用用于吸纳18岁—25岁没有资格证书的青年人就业。[7]三是法律保障老年群体的受教育权利。1972年通过的《终身教育法》规定设立专门的终身教育机构。随后,法国在大学内开设老年大学,被称为“第三年纪大学”,旨在帮助老年人减少孤独情绪,延缓身体衰老,提高学习的主动性。

(五)以法扶持成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成人职业教育是法国成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之所以得以顺利发展,一方面得益于政府积极成立职业培训机构,另一方面得益于成人职业教育法律的大力支持。为了提升离校青年、失业人员以及在职雇员的职业技能,法国颁布一系列成人职业教育法律鼓励企业雇主开展职业培训。相关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企业有承担职业培训的义务,而是规定企业可以从上缴的税中扣除一部分作为培训费,否则要缴纳另外一部分费用。通过这种手段提高了企业筹办职业培训的积极性。[8]1919年法国颁布的《阿斯蒂埃法》规定:国家有承担职业教育的任务;全国每一市镇必须设立一所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提供三方面的课程:补充初等教育的普通教育,作为职业基础的各门学科和获得实际技能的劳动实习。并强制要求凡是已经脱离学校教育的14岁—18岁青年均应接受每周至少4个小时,每年至少100个小时的职业技术教育。[9]该法还强调职业技术讲座是开展职业培训的主要方式;参加至少3年的职业技术讲座者可以参加考试并获取职业能力证书。[10]1958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劳动者只有接受各种各样的职业培训,才能提高劳动技能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1971年颁布的《职业继续教育法》对政府、企业的责任以及职业教育经费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总之,一系列成人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引领了成人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确立了成人职业教育在法国教育系统中的重要地位。

二、启示

(一)注重成人教育专项立法,稳固成人教育地位

作为教育大国,我国出台了不少教育法律法规,但是仅局限于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尚没有成人教育的专项立法。虽然有些法律条文对成人教育有所涉及,但是多是宏观上的顶层设计,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相关成人教育规定大多散见于各种教育法规中,法律条文分散,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力。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为我国成人教育法制建设带来了机遇。我国有必要从法国成人教育立法实践中借鉴经验,加快成人教育专项立法的步伐。应该尽早出台《成人教育法》,将成人继续教育、成人职业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远程教育、妇女教育、终身教育等各种成人教育类型的法律规章及管理规范制定出来,以法保障成人教育的战略地位,使其走上“法治”的轨道。我国成人教育的专项法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成人教育立法的依据、目的、适用对象。二是成人教育、成人继续教育、成人职业教育、老年教育、妇女教育、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等相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三是成人教育的地位、行政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机制,包括成人教育办学机构、企业、政府、成人教育教师、成人学习者在内的成人教育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等。[11]

(二)增加成人教育投入,确保经费支持

法国成人教育经费主要来自政府的财政支持、企业出资和公民缴纳的培训费用。充足的经费来源是法国成人教育顺利开展的物质基础,而经费不足是长期困扰我国成人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据统计,我国目前的成人教育经费仅占教育事业总经费的0.6%左右。[12]我国要借鉴法国成人教育的经验,增加成人教育经费投入,建立以政府出资为主、多渠道的筹措成人教育经费体制。首先,加大政府财政支出力度,各级政府部门要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经费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把成人教育经费作为教育经费支出的重要方面。同时,成人教育管理者是保障成人教育顺利运行的人力基础,各级政府要依法保障成人教育管理者的工资水平。其次,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市场状况以及成人学习者的可承受能力制定成人教育学费标准,消除政府单一定价的弊端,建立包括政府、企业、社会机构、成人学习者等在内的多元定价机制,适度调整学费标准,并依法明确政府、企业、成人学习者共同承担培训费用的责任。再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成人教育,对办学规范、特色明显的办学机构给予奖励和支持。针对我国成人教育资源地域分布不均的客观事实,成人教育经费应向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倾斜,以促进成人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鼓励多方参与,实现成人教育主体的多元化

法国成人教育的发展一方面得益于政府积极筹办成人教育机构,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法律手段积极鼓励工商企业、私立培训机构、普通学校教育机构等参与办学。我国要借鉴法国的经验实现成人教育的多元化参与,实现成人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办学主体的多元化以及评价主体的多元化。首先,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增加成人教育的经费支持力度,发挥成人教育的公共服务功能。各级政府应出台适合当地发展的成人教育规定,依法明确成人教育参与者的资金扶持义务。其次,实现成人教育办学主体的多元化。成人教育机构与市场需求对接,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建立产教研相结合的一体化办学机制,加强校企合作,企业发挥自身的物质资源优势,积极为成人教育机构提供实习场所和实践设备。企业还可以发挥实用性人才资源优势,鼓励管理人才、技术人才以及有技能专长的人才到成人教育机构担任专、兼职教师。此外,国家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成人教育,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使更多的人积极投入到成人教育事业中。再次,实现成人教育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改革成人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引入第三方对成人高校的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报告要向全社会公布。[13]

(四)保障成人的学习机会,构建学习型社会

法国成人学习机会的获得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1919年颁布的《阿斯蒂埃法》、1971年颁布的《职业继续教育法》以及1984年颁布的新《职业继续教育法》都详细规定了接受成人教育是成人的权利,政府、企业有责任保障成人学习的权利。在我国,成人学习机会的缺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保障缺乏、学习机会不平等以及学习经费不足。增加成人的学习机会,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首先,颁布成人教育相关法律,以法确保成人学习的权利,制定“带薪休假”制度,以此保障成人学习的时间。其次,确保教育机会公平,公共继续教育资源优先向弱势群体如残疾人、老年人、失业者、青年待业者、贫困地区劳动者、进城务工人员倾斜。加快探索公共继续教育资源配置的新模式,如面向弱势群体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券”制度等。[14]再次,完善成人教育投资制度,保障成人学习的经费来源。学费是影响个体参与学习活动的物质基础,减轻成人学习的经济负担有利于调动成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因此,针对我国的具体实际,应当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投资体制。最后,更新教育观念,打通各级各类教育壁垒,实现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有效沟通,使各级各类教育都服务于成人群体的终身学习。政府要积极倡导各种类型的成人教育,例如,针对社区是居民终身学习的便利场所,大力发展社区教育;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大力支持老年教育;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及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更加紧迫。

(五)重视成人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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