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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准则精选(九篇)

预算会计准则

第1篇:预算会计准则范文

通过相关的分析研究发现,新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打破行业界限、经济成分界限以及全国统一的单位行业会计核算制度,使得不同行业的企业和不同经济成分单位的会计信息口径一致;而且新会计准则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并突出其重要地位,强化了会计准则对提高单位财务管理能力的重要作用;同时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使资产价值更符合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除此之外,新会计准则改变了部分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原则,使得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更加细致,能够更加全面的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所以说在新会计准则执行后强化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能够在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实现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二、新会计准则执行后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交通运输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又给交通运输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财务管理工作在会计的分类、核算方法以及会计报表等方面又有了新的突破和要求,所以新会计准则执行以后又使得交通运输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些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的工作人员缺乏财务管理理念及财务预算能力,单位内部控制工作不够完善和全面,导致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不够强,而且由于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不高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另一方面,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内部控制、财务预算、财务审核和监督的力度不强,较强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缺乏,不仅影响了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单位内部其他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运行,不利于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和进步。

三、解决新会计准则执行后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通过上述对新会计准则执行后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论述发现,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能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内部其他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运行,因此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所以笔者通过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的调查研究总结出以下几点解决新会计准则执行后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措施,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一)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现代社会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各个单位之间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所以说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能力的基础和关键,所以一方面要鼓励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的引进复合型的人才,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相关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工作,以合理、合法的形式提高财务人员的薪酬、制定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制度来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在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能力的同时促进单位内部其他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运行。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新会计准则执行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能力的根本保障,完善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方法有很多,但是最基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一系列科学、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要对单位运行和发展中的各项制度进行完善,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做好事前预算、事中管理和事后评价及审核的各项控制工作,进而从根本上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实现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三)规范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的财务行为

只有将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好、做强,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这就要求单位内部要强调全员参与,严格遵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制度规范,利用财务作业流程图、指导书等形式将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容下发到各个部门,增强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形成良好的财务管理氛围,进而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能力,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四)开发信息化的财务管理软件

开发信息化的财务管理软件是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能力的核心,能够帮助单位顺利的接受现代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给其带来的风险和挑战,这就要求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在遵循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制度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单位的实际发展情况和战略目标充分的利用现代化的网络资源,对单位内部的财务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审核和管理,这样一来,在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者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的基础上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

(五)加强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

加强交通运输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也能够有效的提高交通运输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这就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对单位运行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合理的预算,最大程度的降低运行的成本。随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所以要制定相关的计划,加强预算管理部门与其他各部门的沟通和交流的力度,树立全员预算管理机制,严格相关的预算指标,加大预算管理的力度,这样一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

(六)完善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审计机制

完善的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和审计机制,能够有效的避免单位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这就要求在遵守新会计准则相关的制度规范的基础上不断的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和审计的制度规范,增强相关制度规范的实用性和适用性,而且还要随着新会计准则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而不断的改变,除此之外还要构建专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管理的能力,使单位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结束语

第2篇:预算会计准则范文

一、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的比较

对于房地产预售业务的会计处理,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存货计量、营业税金计提依据以及费用和利息的资本化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内地会计准则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更侧重于收益确认的稳健性,而香港会计准则更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

1.收入确认

按照内地会计准则,只有当开发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并按照销售合同规定将合格的房地产产品移交给购买方,办妥移交手续后才能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在预售业务中,无论是否向购买者收齐全额房款,均只能作为预收房款,记入“预收账款”科目。只有办理完竣工决算手续后,才能按照销售合同金额结转营业收入,同时结转已售房产物业的销售成本和应缴纳的税金。

按照香港会计准则,出售待售及待用于拆迁的物业收入于买卖协议达成时确认。发展完成前,预售发展中物业收入于签订买卖协议至发展完成时的期间,按迄今的发展成本占估计发展成本总额比例,即完工比例每期进行确认。每期可以是每月、每年,也可以是每季度。具体计算步骤为:①按照项目开工至今的累计投入和项目的预算总成本计算项目的完工比例,完工比例=项目累计成本额÷项目总预算;②按照完工比例确认当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营业收入=累计销售合同金额×完工比例—上期累计营业收入;预算单位成本=预算总成本÷预算可销售面积;营业成本=累计销售面积×预算单位成本×完工比例—上期累计营业成本。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内地会计准则在开发项目竣工后一次性确认收入,竣工前的若干期间收入为零,竣工当期收入突然畸高。而香港会计准则序时按期计算确认当期销售收入,使得各期之间的财务数据具有可比性,但由于房产预售后,并没有实际交付给购买方,该资产的主要风险仍属公司,如果发生意外,则对以前年度损益有较大影响。另外,在房产竣工后,可能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实际金额与预售金额之间有较大出入而需要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

2.存货计量

按照内地会计准则,房地产存货应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开发成本列示。期末,如果存货的市价低于历史成本,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物业存货包括发展中物业、待用于拆迁的物业及待售物业。发展中物业除包含发展成本以外,还包括按比例计算的经营溢利,并要扣除已收的预收款项。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内地会计准则对于存货的确认符合历史成本和稳健性原则,但由于预售时向客户收取了部分款项,公司银行存款有所增加,这样就虚增了部分资产和负债。而香港会计准则对于存货的确认,由于已从物业存货中扣除了预收款项,因而能更好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但对于存货中包含的利润,由于并未从中扣除营业税金,因而有不实部分,并且这些利润是否最终实现,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也不符合稳健性原则。

3.营业税金计提依据。内地会计准则按当期预收房款数额预缴营业税金及附加。当开发项目竣工决算时,才按照确认的销售收入计算结转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香港会计准则按每期确认的营业收人计提当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4.费用和利息的资本化。由于香港会计准则需要按期计算项目完工比例,以便据以计算确认当期损益和存货金额,因而要求当期严格按规定比例进行费用和利息的资本化。而内地会计准则并没有类似要求。

二、如何依据同一套原始资料编报符合双方股东要求的财务报表

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对于房地产预售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在收人确认、存货计量、营业税金计提依据以及费用和利息的资本化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我们依据公司发生的原始业务资料,分别按照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就需要做两套账,工作量非常大。对比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在其他方面的会计处理规定,基本上都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在平时按照内地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的基础上,利用已经形成的账簿、报表和相关业务资料在期末进行个别报表项目调整,编制出符合香港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具体思路如下:

1.由于内地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和香港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的具体列示方法不同,应首先将内地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数据调整为香港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式。

2.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期末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对内地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存货项目的开发成本金额进行调整,而不论是否已付款,同时调整对应的“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项目金额。

3.按照调整后的累计开发成本金额除以预算总成本,计算得出工程完工比例。

4.根据已预售出去的房产面积和签约金额,按照工程完工比例计算得出当期应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税金及附加。

5.根据当期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累计预收账款对存货项目进行调整。

6.计算当期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7.严格按照香港会计准则要求计算应予以资本化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若内地财务报表已进行了资本化,则只需补充调整其差额。

第3篇:预算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预算管理;绩效管理

随着2011年的“三公经费”及2015年10月“天价U盘”事件的曝出,政府部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作为反映经济业务的会计信息系统应当如何既能反映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又能反映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政府会计改革的迫切要求,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颁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基本准则》对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政府会计要素、政府会计记账基础以及政府会计报告等方面进行了科学地规范与统一,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了政府会计既能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又能达到绩效管理的要求。下面笔者将从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这两条线出发,对《基本准则》的内容作简要解析。

一、预算管理要求下的《基本准则》

政府预算是政府在每一个财政年度的财政收支安排计划,而预算管理则是反映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财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为了满足管理预算收支的要求,《基本准则》建立了一套包含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会计核算基础和会计报告等在内的预算会计理论体系。

(一)政府预算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设计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核心,是建立政府会计规范体系的基点,是推行政府会计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北京市预算会计研究会《政府会计课题组》,2006)。因此,只有先明确政府会计目标,才能对政府的公共活动开展有效的会计工作。根据社会契约理论,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力的让渡,并且公民是国家财政资源的主要提供者,因此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关系,即政府作为公民权利与资源的受托人,应当履行公共受托责任,公民作为政府财政资金的供给者,有权利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政府预算会计就是对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以解除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

因此,《基本准则》在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

(二)政府预算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般地,会计信息质量是评价会计目标实现程度的指标,所以,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根据政府会计目标加以确定,才能真实反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陈志斌,2012)。政府预算会计的目标是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披露以解除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由于政府掌握着预算信息披露的主动权,而公民在获取信息时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政府提供的财务信息的质量很容易纵。当信息不对称时,公民对政府披露的财务信息的可信度保持怀疑,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政府披露的预算信息不能只流于形式,应当更加注重信息的真实可靠,才能够满足公民的信息需求,从而有效地解除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因此政府预算会计更加强调信息的可靠性。

(三)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政府会计要素是对政府会计报表内容的基本分类,也是实现政府会计目标的具体内容(陈志斌,2012)。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公民作为资金的主要提供者,有权利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为满足公民需求,政府预算会计需对财政资金的收支进行科学的记录、计量和报告。政府预算的执行主要涉及现金的流动情况,最终形成的决算报告也是对各会计主体的实际现金收支信息的反映。所以预算会计要素的设置要体现各会计主体在运行过程中的实际现金流动情况,便于控制各会计主体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因此《基本准则》在第二章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

(四)政府预算会计记账基础

记账基础是决定一项经济业务是否纳入核算体系,以及如何纳入的重要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其中收付实现制是将实际收到或支付的现金确认为本期的收入或支出,不区分该项收付款业务的实质归属期间。因为这项支出已经发生,并且占用了与购买该项资产同等的资金量。政府预算会计是对政府主体的实际预算收支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主要关注实际的现金流动情况,因而只有建立在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基础上,才能达到预算管理目的。

因此《基本准则》在总则第三条中明确规定,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

(五)决算报告

政府会计报告是政府会计主体披露其会计信息的媒介,是利益相关者了解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窗口。政府决算报告是政府预算会计的最终产品,政府预算会计对政府经济活动的过程(预算收支)和结果(预算结余)信息按照收付实现制的要求,在确保预算信息真实可靠的情况下进行记录和计量,最后将其以决算报表的形式呈现出来,全面反映了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将决算报告与政府预算进行比较,可以比较计划与实际执行的差别,借此来评价预算管理的绩效,并为下一年的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二、绩效管理要求下的《基本准则》

“财务”中的“财”指资产,既包括货币资金,又包括各种实物资产,而“物”是指管理、经营,即财务是对经济主体的资源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管理的结果进行评价,这就将绩效管理的概念引入政府会计系统中。为了满足绩效管理的要求,《基本准则》建立了一套包含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会计核算基础和会计报告等在内的财务会计理论体系。

(一)政府财务会计目标

会计主体在管理和经营各项财产的过程中,需要对管理的结果进行绩效评价,从而发现管理的不足之处,以此提出改进措施。政府与公民之间、政府内部都存在委托关系,其中社会公众作为公共资源的主要提供者,需要借助政府披露的财务信息来评价政府财务资源的利用效率;上级政府为了进行业绩考评,需要借下级政府披露的财务信息对其财务管理的效率作出判断;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的拨付机构,为了考核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资金利用状况,也需借助各会计主体的财务报表来做出分析和决策。因此,政府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决策有用观”,即提供有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Q策的相关信息。

所以,《基本准则》在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中明确指出: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二)政府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应当致力于为实现政府会计目标而服务,而不同信息使用者利用政府财务信息的目的不同,如公民使用政府财务报表是为了评价政府公共资源的使用与配置情况;上级政府希望借此来评价和考核下级政府的业绩;监督机构利用它是为了评价政府会计主体有无违法乱纪行为等。因而政府财务会计应当满足他们的不同信息需求,提供与他们进行决策相关的信息。因此,政府财务会计在信息质量要求上更加强调相关性,使利益相关者据此做出有效决策。

(三)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绩效管理不仅对我国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资源进行监督,同时也对政府会计主体的运行成本进行控制。政府财务会计在对各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其资产负债的结构,从而更好地预防财政风险,又要关注其实际的运行成本和现金流量信息,从而更好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会计要素可以将政府财务信息进行清晰地分类,增强政府财务信息的可理解性,为了有效反映以上各类信息,《基本准则》在第四章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政府财务会计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为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奠定了基础,有利于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政府财务会计核算基础

绩效管理要求政府财务会计对政府的资源消耗进行全面合理的披露,只有将政府的运行成本进行完整地确认,才能科学地评价政府的管理效率。在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下,政府财务会计以收入和费用在其权利和责任实际发生时为标志进行确认和计量,符合经济实质,也有利于保证资产和负债的准确性。另外,权责发生制要求对政府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既可以防止高估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价值,又能全面反映政府的运行成本,使信息使用者对政府绩效作出准确评价。

因此,《基本准则》在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明确提出: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五)政府财务报告

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会计的最终产品。为了达到绩效管理目的,政府财务会计加工和输出的信息应既能满足公民监督和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资产的配置效率)的需要,又能满足政府内部对财产使用效率(运行成本)进行评价的需要。

因此,《基本试颉诽岢稣府财务报表包括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结构的资产负债表、反映政府运行情况的收入费用表以及揭示政府会计主体现金流动情况的现金流量表等,另外将一些难以用财务数据表示,但是又与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相关的信息在附注中反映,从而为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提供完整的财务信息。

三、结语

《基本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它建立了包括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更加全面的政府会计系统。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既适当分离又相互协调,两者在政府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会计核算基础以及会计报告方面适当分离,各有侧重点,政府预算会计是为预算管理而服务,政府财务会计是为绩效管理而服务。同时两者又相互协调,使得政府会计既能够提供反映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的信息,又能提供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运行成本和现金流动情况的信息,从而能够有效实现解除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和使用财务信息进行有效决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北京市预算会计研究会《政府会计课题组》.关于建立中国政府会计准则的研究报告[J].会计研究,2006.

第4篇:预算会计准则范文

一、1998年中国对预算会计体系的改革及其由此引出的问题

在中国,预算会计是会计学在政府预算与行政事业单位中的运用。在1998年实行新预算会计制度之前,中国预算会计体系主要由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即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两部分组成。1998年实行新预算会计制度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一拆为二: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一拆为二的主要原因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从总体来说,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在单位性质、经济业务内容、财务管理要求、对市场的依赖程度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需要区别对待其各自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目前,中国预算会计体系主要由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部分组成。

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的分离,以及目前不少事业单位日益走向市场,在资金上与财政逐渐脱勾,实行自负盈亏,但与此同时,行政单位与财政的关系日益密切,而与其附属单位逐渐脱勾,这一现实使人们有理由相信,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的差距将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这一现实也已使越来越多的人对事业单位会计是否仍应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产生了怀疑。从1998年底起,中国财政部将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从原来的预算司(历来负责管理预算会计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转入了会计司(历来负责管理企业会计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与此同时,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管理工作依然留在预算司。这一现实更引起了不少人对中国事业单位会计的归属问题作进一步的思考。合理界定预算会计体系,首先有利于政府财政部门正确编制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反映了一级政府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和收支结余的汇总情况。由于目前不少事业单位面向市场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大量业务活动收支也全部并入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这样的收支汇总表,其意义值得怀疑。其次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中国目前要想制定一个内容能同时涵盖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的《预算会计基本准则》,依然存在着相当的难度。合理界定预算会计体系,有利于拟定《预算会计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应的会计制度,从而进一步完善中国预算会计制度体系。

二、目前中国对预算会计体系的三种不同观点及其理由

目前在中国,关于如何合理界定预算会计体系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观点。

1.事业单位会计仍应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与行政单位会计一起合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古今中外,会计历来分成盈利性会计即企业会计和非盈利性会计即非盈利组织会计或称预算会计两大类,事业单位的非盈利性质足以让事业单位会计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另外,如果将事业单位会计从预算会计体系中分离出去,这会打乱中国多年来精心建立起来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

2.事业单位会计不应再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而应与企业会计一起合称“企事业单位会计”。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根据党中央提出的“面向社会,走向市场,减员增效,减拨经费,3年到位”,(注:黄明锦:《关于建立公共支出预算体系若干问题的思考》。《预算管理与会计》,1999,4:22-23.)以及事业单位也需要“自负盈亏”(注:罗干:《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见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文件汇编》。)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指标将越来越重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也将逐渐从以核算预算的执行情况为主转向全面核算事业单位本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主,企业会计中的诸多一般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收入实现原则等也将越来越多地可以适用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将逐渐向企业会计靠拢,而不是向预算会计靠拢。

3.事业单位会计既不应再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也不应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而应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即企业会计、预算会计(或政府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或非盈利组织会计)应成三足鼎立之势。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事业单位以其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区别于企业,又以其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而区别于政府。由此,事业单位会计需要核算的是收支结余而不是利润,是净资产而不是所有者权益;与此同时,事业单位会计也需要采用资本保持概念,需要进行成本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另外,事业单位还存在着众多不同的行业,例如高等学校、中小学、科研院所、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医院、广播电台、电视台、体育馆等等。事业单位行业之多及其情况的复杂性不亚于企业。中国1997年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要统一规范各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应当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以满足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特殊性的需要。

三、西方国家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可借鉴之处

中国的预算会计大致相当于西方国家的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目前,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会计情况的复杂性也同样存在。美国将诸如高等院校、医院、福利机构等非营利组织区分成政府举办或公立和民间举办或私立两大类。公立非营利组织(为方便说明,以下公立非营利组织仅指美国州和地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组织。自然,美国的公立非营利组织也包括联邦政府举办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归属于政府会计体系,其会计准则由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overnment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即GASB)负责制定;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归属于私立企业会计体系,其会计准则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即FASB)负责制定。但尽管如此,至今为止,GASB的主要精力依然集中在为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制定会计准则上,没有专门针对公立非营利组织制定一套符合其实际情况的会计准则。同样,FASB的主要精力也依然集中在为私立企业制定会计准则上,也没有专门针对私立非营利组织制定一套符合其实际情况的会计准则。怎样,在美国,不用说没有一套可以适用于全部非营利组织的统一的会计准则,即便是公立或者私立非营利组织的统一的会计准则也几乎成了一块空白地。

目前,美国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方面,除了明确区分公立和私立外,行业特征比较明显。例如,对于公立高等院校,GASB的会计准则公告、全国高等院校管理官员协会(NationalAssociationofCollegeandUniversityBusinessOfficers)印发的《高等教育财务会计和报告手册》(FinancialAccountingandReportingManualforHigherEducation)以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mericanInstitute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即AICPA)的行业审计指南具有权威性。再如,对于公立医院和健康机构,GASB的会计准则公告、AICPA的行业审计指南以及美国医院协会(AmericanHospitalAssociation)和健康财务管理协会(HealthcareFinancialManagementAssociation)的会计与财务报告原则具有权威性。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尽管原则上执行FASB的会计准则公告,但由于FASB至今并未为其制定一套符合其实际情况的会计准则,因此,私立非营利组织为了其会计信息与公立非营利组织具有一定的行业可比性,在组织会计核算时,往往也会借鉴公立非营利组织的有关做法。例如,有些私立非营利组织也会模仿公立非营利组织设立相应的基金,将基金作为会计主体,组织会计核算。这样,在美国,尽管政府会计与企业或者确切地说是私立企业会计显然分属于两大类会计体系,但非营利组织会计应当归属于哪个会计体系或者是否应当独立成为一个会计体系也成了一个问题。

目前在美国,由于公立非盈利组织会计归属于政府会计体系,因此,其财务报表并入政府财务报表。但私立非盈利组织会计由于不归属于政府会计体系,因此,其财务报表也不并入政府财务报表。笔者认为,这一点在一定程度上可供我国借鉴,即归属于政府会计体系的非盈利组织会计,其财务报表应当并入政府财务报表,否则,则不予并入。

四、解决中国预算会计体系问题的方法

为进一步完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中国目前应考虑制定一个内容可以同时涵盖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的《预算会计基本准则》了。但中国在这方面不能完全照搬西方国家例如美国的做法。中国有中国自己的实际情况。目前,中国的事业单位数量庞大,不仅区分成国有或公立和私立,而且还区分成纳入预算管理或非企业化管理和不纳入预算管理或企业化管理。根据国务院的设想,中国事业单位“除了教育单位和极少数需要由财政拨款的以外,其他事业单位每年减少财政拨款1/3,争取3年基本达到自负盈亏”。(注:罗干:《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见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文件汇编》。)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国有或公立事业单位将在近3年内发生一次巨大的变革。大量的文化、运用型科研、卫生、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等将全面走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当然教育单位以及其他需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数量以及政府财政对它们的投资从总量上说仍然会是很大的。

笔者认为,纳入中国预算会计体系的事业单位,可以仅限于那些国有或公立并且是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至于那些私立以及不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考虑不纳入预算会计体系,而纳入企业会计体系。这样处理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由于私立以及不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与财政脱勾,如果将其收入与支出的数据并入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汇总表,汇总的收入与支出数据缺乏意义。试想:如果将与财政脱勾的国有或公立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汇入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那么,是否也有必要将国有企业的收入与支出汇入“行政企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另一方面,由于私立以及不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会计原则更接近于企业而不是行政单位,因此,如果将私立及不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会计纳入预算会计体系,那么,预算会计制度体系就难以完善。试想:中国目前是否有可能制定出一个能同时适用于企业和预算单位的“公认会计准则”?超级秘书网

笔者不赞成将中国事业单位会计设为是一个与企业会计、预算会计(或改称政府会计)相并列的第三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其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在中国的事业单位中,有的为国有或公立,有的为私立,有的纳入预算管理,有的不纳入预算管理,各种事业单位的情况各不相同,要想将中国事业单位会计设立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几乎不大可能。试想:如果将90%的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的中小学,与100%的经费来源于业务活动的剧团、科研所、电视台等放在一起,如何恰当地制定出能让它们共同适用的会计制度?另一方面,会计体系也不宜设立得太复杂,相互割裂不利于寻求会计的共性,总结会计发展的一般规律。

笔者认为,将中国预算会计体系仅局限于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以及公立且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会计,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这样来界定中国预算会计体系,不仅有利于政府财政部门编制出富有意义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而且还有利于目前在中国制定出《预算会计基本准则》及其相应的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当然,这样做的前提之一,就是必须明确:已全面走向市场并与财政完全脱勾的事业单位,不论其公立或国有与否,均属于不纳入预算管理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参考文献]

[1]李建发。政府会计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

[2]赵建勇。中外政府会计规范比较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第5篇:预算会计准则范文

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在政府会计改革中经历了不同的独立发展过程,目前各有其准则制定机构并有各有一套相互独立的准则。州和地方政府会计改革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联邦政府会计改革较晚,虽然酝酿时间比较长,但直到近十几年来才有重大进展。以下将从州和地方政府以及联邦政府的角度分别介绍美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背景。

(一)州和地方政府的政府会计改革

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的政府会计改革已有较长的历史,主要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发生在二十世纪初(美国的进步时代),改革主要发生在市级政府,主要目标是防治腐败、提高政府效率。第二阶段是指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到七十年代中期,主要内容是致力于建立一套统一的会计准则来加强规范的财务管理。第三阶段同时也是现阶段的改革主要致力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增加政府的受托责任。

1、第一阶段的改革。在进步时代(*年到*年左右),是美国从农业社会发展到工业社会的阶段。随着大量城市的出现,大量移民向城市的涌入,美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得到了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腐败和随之而来的不公平。在此背景下,通过规范市政会计行为来防治腐败的呼声越来越高,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纽约。当时纽约市的主计长提出,政府应建立一套会计制度来及时、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的交易信息和财务状况。他认为政府应编制资产负债表来评估政府持续运营的能力,同时建议政府应通过会计反映预计收入、拨款以及承诺等信息来提高政府的财务管理。虽然这些建议是近一百年前提出的,但在美国政府目前的财务管理中依然有效。与此同时,类似地改革在芝加哥、宾西法尼亚州等地方也开展了起来。

2、第二阶段的改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的大萧条时期,许多市政府收入大量减少而无法兑付其发行的债券,面临着严重的财务危机。在此背景下,一些市政府的财务管理人员(主要通过市政财务官员协会)于1934年联合建立了全国市政会计委员会(NCMA),以规范全国范围的市政会计和财务管理。该委员会要求使用各市政府采用复式记账和权责发生制会计,建议对收入、支出、资产、负债采用标准的会计分类,强调一套统一的会计术语和账户结构对于保证预算、账务以及财务报告之间的一致性的重要意义。同时该机构要求各政府指定一名财务官员负责会计与财务报告。后来全国市政会计委员会被全国政府会计委员会(NCGA)所取代,新的委员会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汇集此前所有会计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出版了有名的“蓝皮书”——《政府会计、审计和财务报告》。长期以来随着政府会计有关原则的发展,这本书不断地得到更新和发展并成为政府部门会计从业人员的指导。

3、第三阶段的改革。第三阶段的改革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开始,并在*年随着GASB第34号准则的出台而达到高峰。与前两次改革以加强内部财务控制为重点不同,这一次改革以增强政府的受托责任的指导思想。改革初期由全国政府会计理事会(NCGA)所倡导,改革也是以当时纽约、芝加哥等一些城市发生的财务危机为契机。以纽约为例,当时由于市政府财务状况不佳,加之缺乏充分的财务信息披露特别是债务信息的披露,当时的资本市场拒绝接受市政府发行的短期债券,这反过来又加重了政府的财务危机。针对于此,当时NCGA为政府会计改革制定了一个概念框架,即州和地方政府提供充分的财务信息使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如投资者、公众等能据此制定决策,财务报告能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能据此评价政府的管理绩效。后来,为满足进一步深化全国范围内政府会计改革的需要,NCGA于*年由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所取代。为保持有关会计准则的一致性,GASB承认NCGA准则继续有效。198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承认了GASB制定州和地方政府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在过去的20年里,GASB共出台了47项准则,涉及不同的内容与深度。总的来看,这些准则推动州和地方政府会计进一步地采用权责发生制,并推出了政府整体范围的财务报告,这是第34号准则的重大突破,因为以前的财务报告都是以基金报告为基础而缺乏政府整体的财务报告。

(二)联邦政府的政府会计改革

与州和地方的政府会计改革相比,联邦政府的会计改革起步较晚,而且一直进展较慢,主要是为由哪个机构负责制定联邦政府的会计准则和是否要采取权责发生制两个问题所困扰。直到这两个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联邦政府的会计改革才有了较大发展。

1、关于准则制定机构的问题。由于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最初阶段,行政机构(以财政部和总统预算办公室为代表)和立法机构(以审计总署GAO为代表)都声称其制定联邦政府会计准则的唯一合法性。而由于政府会计本身与预算管理和政府审计就密不可分,因此由谁来制定政府会计准则这个问题从二十年代初被提出以来一直争执不休。直到*年,审计总署、财政部和预算办公室才达成一致,同意共同合作以提高联邦政府会计管理。后来国会于*年通过了《首席财务官法案》,要求各联邦机构都设有首席财务官,同时要求各联邦部门编制需要接受审计的财务报告。这一法案进一步促使有关各方面放弃分歧共同努力,于*年成立了独立于各机构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联邦政府会计咨询委员会(FASAB)。根据《首席财务官法案》的要求,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为联邦政府制定会计准则以使行政部门和国会都能获取完整、及时、可信并保持一致性的政府财务信息。“咨询委员会”表示该委员会的独立性还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准则生效前要经过GAO、财政部和总统预算办公室的批准。成立初期该委员会8名成员中有5位来自政府部门(包括行政部门和国会),另外3名来自非官方代表。为了得到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准则权威性的认可,*年委员会进行了重组,目前是3名官方代表,5名非官方代表。

2、关于是否采用权责发生制的问题。早在*年国会就通过了一项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法律,但这项法律一直没得到有效执行。直到七十年代中期,有关方面才开始探讨如何采用权责发生制的问题。当时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受委托研究了联邦政府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的有关问题并编制了联邦政府财务报告的样本。在此后的二十年里,美国财政部一直按此试编联邦政府财务报告,但一直不接受审计总署的审计。审计总署对于此项改革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并认为当时联邦政府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存在很大的问题,主要是财务管理信息质量低、管理各环节之间控制不严、重点放在单项基金控制方面而缺乏政府整体财务状况的信息、缺乏资产及负债方面的信息。而由于采用权责发生制将披露收付实现制下大量未披露的负债,当时的总统预算办公室认为权责发生制会计是一个“无底洞”。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式是,联邦政府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的准则不涉及联邦预算方面的问题,并且同意财政部继续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年度报告,将准则的重心放在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上。

美国联邦政府会计改革与州和地方政府的会计改革虽然经历的道路不同,但仍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一是都将政府会计的目标定位从作为预算执行管理的工具转变为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二是都接受了企业会计的影响,在不同程度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并编制合并财务报告。三是都有独立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并接受外部审计。

二、美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美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包括联邦政府会计准则以及州和地方政府会计准则。联邦政府会计准则由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ASAB)所颁布,州和地方政府会计准则由政府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GASB)所颁布。这些准则均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承认,并成为一般会计原则(GAAP),是美国政府部门编制财务报告的依据,也是审计部门进行独立审计的依据。

(一)联邦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概况

联邦政府会计准则由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ASAB)所制定,以公告的形式颁布的。FASAB于*年成立,第1号联邦政府会计准则《部分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处理》于*年颁布,*年正式生效。迄今为止,FASAB共颁布了4份概念公告、25份准则公告、技术公告和解释公告若干。概念公告主要是明确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概念、基本目标、基本的适用范围等,为具体准则的指导和依据。由于美国政府会计准则是以财务报告为驱动的,联邦会计咨询委员会的第1号概念框架就是《联邦财务报告的目标》,后来出台的各项具体准则可以说就是为实现这个目标而服务的。准则公告是对各项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具体内容的规定。技术公告和解释公告是对准则的补充与解释。

(二)州和地方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概况

州和地方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也是由概念公告、准则公告、技术公告和解释公告四部分组成。州和地方政府的会计准则体系早在全国政府会计理事会(NCGA)阶段就已经存在,GASB在*年成立后的第1号准则就继续承认了NCGA会计准则公告的权威性,指出除非以后为GASB准则所取代,NCGA所的会计准则公告仍具有权威性。截止目前,GASB共了2份概念公告、47份准则公告、技术公告和解释公告若干,内容涉及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政府的服务努力和成就报告、政府会计的一般原则、政府财务报告、政府各种具体事项如带薪休假、养老金及其他退休后福利等的会计处理以及一些特殊部门如高校、医院等财务报告等。其中影响最大的准则是*年GASB颁布的第34号准则《州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及管理层阐述与分析》,提出了新的政府财务报告模式,要求州和地方政府不仅要编制以基金为主体的财务报告,还应编制政府整体层面的财务报告以反映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政府整体层面财务报告要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以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以及净服务成本。

(三)美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特点

联邦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以及州和地方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由于各自制定机构不同、准则适用的对象不同等原因,在准则的具体内容方面会有所不同,但两者在历史背景的驱动以及发展方向方面具有相似性,总结来看,美国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准则体系的不断发展性。美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容是随着政府职能与责任的变化、社会公众对信息需要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现以及会计准则自身的不断更新与完善等因素而得到不断充实和发展的。例如在90年代初期当政府雇员养老金的披露成为关注的重点时,GASB连续出台了3个关于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准则。当前,为了进一步披露政府在雇员退休福利方面的责任,最近又新出台了第46号准则对养老金以外的雇员退休后福利进行核算和披露。又如,随着环境治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公众对环境治理的意识的提高,GASB又正在着手制定有关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准则。联邦政府的情况也是如此。

2、准则体系以概念公告为指导。由于概念公告对以后出台的准则具有原则性和目标性的指导意义,因此无论是GASB还是FASAB在最初着手制定准则的同时也会致力于建立一套概念框架。概念框架中确立了以后所制定准则的基本目标和对会计事项所持有的基本原则,这样就可以保证今后所出台的准则的系统性、前后一致性,避免不同时期制定的准则在会计处理的基本态度上会出现矛盾。

3、准则体系以财务报告为导向。美国政府会计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一套相对客观、完善的财务报告来反映政府对公众的受托责任,因此可以说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载体,而准则是实现、完成财务报告的工具,从这方面来讲美国的准则体系是以财务报告为导向的(report-driven),服务于财务报告编制的需要。在实际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也是先在概念框架中明确报告的目的,然后为满足报告的目的和报告使用者的需要而制定准则。

4、准则体系重视非财务信息的报告。在美国政府会计中,无论是GASB还是FASAB在制定准则时都不但重视财务信息的披露,而且十分重视政府管理业绩的阐述、分析与报告等这些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如GASB颁布的第34号准则《州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及管理层阐述与分析》,FASAB颁布的第8号准则《运营责任的补充报告》以及第3号概念框架《管理层阐述与分析》等都对非财务信息的报告做出了规范。

5、准则体系注重相互借鉴。由于政府会计同企业会计在本质上都属于会计的范畴,只是由于政府运营的特殊性才需要有一套单独的会计准则体系,但在一些业务方面,两者之间可相互借鉴。如GASB就没有专门出台租赁方面的准则,而是要求财务报告编制者主要依照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第13号准则中有关租赁的规定。联邦政府会计准则以及州和地方政府会计准则虽然由不同的机构制定,但本质上都是政府部门的会计准则,因此相互学习借鉴的意义更大,如GASB在制定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准则时就借鉴了联邦政府的有关准则,虽然最后出台的准则内容可能不会完全相同,但长期发展有趋同的趋势。

三、美国政府财务报告

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会计信息的最终体现,是会计准则制定方、财务报告编制方及财务报告审计方共同努力的焦点,更是财务报告的使用方对政府履行受托责任评价的依据。由于美国政府财务报告以反映政府受托责任为基本指导,因此联邦政府财务报告目标与州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目标基本相似,包括反映政府的受托活动,帮助报告使用者评估政府运营绩效(主要从财务状况方面反映),帮助报告使用者评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成果(主要从非财务的角度反映)。同时,由于联邦政府财务报告以及州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在编制主体、报告内容、报告使用者等方面有很大区别,以下分别介绍:

(一)联邦政府财务报告

1、联邦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联邦政府财务报告包括联邦政府整体层面的年度综合财务报告和联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根据《首席财务官法案》等法律要求,主要联邦部门应于2月1日前向财政部和总统预算办公室OMB报送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由财政部负责根据部门提交的财务报告编制联邦政府年度综合财务报告,并于3月31日前向国会提交,然后由审计总署GAO对综合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根据有关法律要求,从*年开始,各部门的财务报告须经过外部审计后才能提交财政部。

联邦部门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报告附注说明基本两部分组成。财务报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净运营成本表、财务状况变化表、预算资源情况表以及筹资情况表等五张表。近两年来随着联邦政府对政府受托责任的进一步加强,特别是GAO强化其对政府受托责任的监管职责后,联邦部门已经不再局限于以纯粹的财务报告来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而是开始加入反映非财务信息的绩效评价。目前各部门编制的对外报告成为《绩效与受托责任报告》,主要分为绩效报告和财务报告两部分。联邦政府年度综合财务报告也主要由财务报表和附注说明两部分组成。联邦政府综合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净运营成本表、运营和财务状况变化表、净运营成本与统一预算盈余(赤字)调整表、统一预算与现金余额变动表等五张表。

2、联邦政府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由于美国是联邦制的管理体制,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外交、国防和社会保障等,而更多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是由州和地方政府提供的,因此相比社会公众更关注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州和地方政府的财务状况。而且由于联邦政府具有至高的国家信誉,具有发行货币的权利,因此其债券并需要证券评级机构的评级。由于各方面原因,联邦政府的政府会计改革可以说是顺应政府增强其受托责任而自发进行的,外界的驱动力较小(国会和GAO也是广义范围的政府)。因此,目前联邦政府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主要是国会议院、联邦政府部门内部以及对联邦政府财务状况感兴趣的有关机构和个人。

3、联邦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问题。美国联邦政府从1997年开始正式编制1996财年度综合财务报告,虽然此前已试编了十几年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但GAO仍对此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近十年来,财政部在不断地改进其财务报告,但截止目前仍未能获得GAO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种状况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由于联邦部门财务报告的质量问题,由于部门财务报告是合并年度综合财务报告的基础,如果部门的财务报告无法获得审计认可,整个联邦政府的财务报告也受影响。虽然近几年来,部门财务报告的质量有很大提高,但国防部由于其业务的特殊性,在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方面无法令审计部门满意,所以长期以来审计部门一直对国防部的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联邦政府部门由于业务复杂、资金量大、而且部门之间交易较多,而联邦政府部门虽有一套统一的会计科目表却缺乏具体明细的科目,因此在合并部门财务报告时经常出现问题。联邦政府各部门仍在不断的努力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但由于一些会计事项的特殊性,如国防资产的计价、自然资源的计价以及社会保障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等问题,联邦政府财务报告的完善仍然需要一个过程。

(二)州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

1、州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州和地方政府的财务报告一般也是由州和地方政府的特定部门负责统一编制。一般政府主体不再单独地编制部门财务报告,但也有些部门为更好地接受公众的监督或更有利于发行债券而编制单独的财务报告并接受独立审计,如公立学校。这些单独的财务报告也要提交给政府会计部门,然后会计部门再统一合并这些财务报告而编制出反映政府整体层面的财务报告以及一些主要基金的财务报告。政府整体层面财务报表是按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基础编制的,包括资产负债表(称为净资产表)和运营活动表(称为业务表)。主要基金财务报表可分为政府基金报表、权益基金报表及信托基金报表。

2、州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的编报程序。在美国,州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一般以先进的信息系统为支撑,以信息系统作为政府财政收支信息的载体、报告编制部门与其他部门交换信息的渠道、处理庞大会计信息的平台,可以说整个财务报告的编制程序就是有关数据提取、传导和处理的过程。由于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基本上都使用各政府部门统一核算的会计系统,而且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也基本都采用收付实现制,因此州和地方政府财务编报的基本模式就是将系统中收付实现制的数据调整到权责发生制,抵消内部交易事项,然后加入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的信息,如果有些部门如学校已编制了对外财务报告,则将这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与政府整体财务报告予以合并,最后再按照GASB颁布的政府整体财务报告的模式进行数据的最终处理。以考察所在的爱达荷州Idaho为例,在整个财年内,整个州各部门的业务均通过统一的会计系统(STARS)进行核算,该系统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在财年结束后,将STARS中的数据经过调整输入到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GRS系统中,该系统在程序设计方面使用了STARS系统的结构和交易处理程序,因此也可认为STARS系统的子系统。然后通过GAAP结账处理模块加入长期负债以及固定资产等信息,同时合并已经过审计的部分部门的财务报告,最后再将所有的数据下载到Access数据库中,按财务报告的模式进行最终处理。

3、州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州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公众。州和地方政府承担的政府职能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如州政府主要负责道路建设与养护、大专院校等,地方政府更侧重于公众的日常生活,如防火、初中级教育、警察等,因此公众对州和地方政府的财务状况更为关注。而由于一般公众缺乏专业的财务分析能力,对年度综合财务报告CAFR的理解较难,因此有些政府部门已经开始编制专门面向一般公众的更易读、更简洁的财务报告。第二类使用者主要是议会和其他监督机构,来据此掌握政府的财务状况,进一步加强管理。第三主要使用者是债券发行机构及评级机构,这类使用者是最专业的使用者。由于州和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债务以弥补资金的短缺,而政府财务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债券利息等发行成本,因此可以说这是报告编制者不断完善报告信息质量、加强信息披露特别是债务风险披露的重要动力。

四、美国政府的预算会计

无论是美国联邦政府还是州和地方政府的会计准则都是以编制政府财务报告为导向的,而财务报告主要是向公众等外部使用者披露政府的受托责任。为加强政府内部财务管理特别是预算管理的需要,联邦和州、地方政府在实际管理中还非常重视日常的账务核算工作,由于日常的会计核算主要是反映预算批准和预算执行方面的信息,因此在美国日常会计核算又称为预算会计。

(一)美国政府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

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在预算管理方面是相互独立的,并没有像会计准则那样有统一的规定,因此在具体的收支业务核算科目、报表编制等方面会有所不同,但通过预算会计控制预算执行的基本思路是一致的。在预算资金支付的管理中,资金支付的周期主要分为拨款、承诺、核实与付款四个阶段。拨款是指预算经过议会的批准后批复到各用款单位,用款单位可以在预算控制的额度内进行支出;承诺是指用款单位与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签订合同或发出定单;核实阶段是指用款单位收到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付款阶段是指用款单位对收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实际的支付。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部门特别重视中间两个环节的控制,又称为承诺控制,这样在预算支出的管理中,不但在实际支付环节能控制总的实际支出在预算范围内,而且通过承诺控制,将签订合同等所做承诺未来将产生的支出也控制在总体的预算范围内,防止超预算的过度承诺。从另一方面,通过承诺控制可以随时掌握预算执行的进程,为调度财政资金促进现金管理工作。在预算收入的管理中,通过对比预计收入、实际收入以及尚未实现的收入或超计划征收的收入,来控制预算收入的征收情况。

(二)美国政府预算会计的日常核算

由于政府预算管理主要是在政府基金中使用,权益基金和受托基金中对预算的控制并不突出,因此预算会计主要在政府基金中使用。在预算会计日常核算所使用的总分类账中,既有反映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和运营情况表的会计账户,还有反映预算数据但不反映在对外财务报告中的预算账户,预算账户中各明细账户设置的详细程度,应当与法定预算的详细程度保持一致。预算账户主要包括“预计收入”、“拨款”、“支出保留”和“支出保留准备”。其中“支出保留”和“支出保留准备”是一对相互抵消的账户,在承诺控制过程中使用,“支出保留”不是某个会计期间的实际支出,而是表示未来财务资源耗费的一种许诺,同样,“支出保留准备”也不是一种负债,它仅表示对财务资源的一种预算安排,因为支出和负债要等到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履行时,即收到货物或接受了服务而尚未实际履行付款义务时才予以确认,这种会计处理方式又称为“承诺会计”。预算账户年终结清。

通过会计账户和预算账户的结合使用,预算执行的情况可以得到清晰的反映。在美国,为便于预算执行的管理,政府日常的会计核算基础是与预算基础保持一致的,而美国目前绝大多数州和地方政府在预算编制中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少部分采用的是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因此,美国日常的会计核算也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少数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在年末编制对外财务报告时,再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将会计信息调整到权责发生制。

(三)美国政府预算会计的报告

美国政府预算会计的报告分为对内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对外以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预算信息方面的报告。对内,通过会计账户与预算账户的结合使用,将初始预算的信息和实际执行的情况反映在一张表上,直接进行比较。这样,每天都可以得到预算的执行数和待执行数,对预算采取科学、系统的管理。而且还可以根据预算会计的信息,编制按旬、按月、按季的预算执行信息,用于内部加强预算管理的需要。

美国联邦政府以及州和地方政府的会计原则中也都强调了预算执行信息的报告。按照GASB的要求,政府资金都应采用年度预算,会计系统应提供适当的预算控制基础,在年度综合财务报告中应包括预算比较表,反映初始预算、报告期的最终预算、以预算基础计量的财务资源的实际流入、流出和余额。按照FASAB的要求,联邦政府年度综合采取报告中编制净运营成本与统一预算盈余(赤字)调整表和统一预算与现金余额变动表,通过会计报表的形式反映预算执行的有关信息。

五、美国政府会计管理与改革的特点

综合美国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在政府会计管理方面的改革历程以及管理的有关现状,美国政府会计管理和改革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美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渐进性

美国的政府会计改革无论从改革的阶段历程,还是每一阶段改革的具体措施都是采用渐进的方式。美国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的政府会计改革都经历了较长的时间,是随着政府对加强自身管理、强化政府受托责任,以及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完整性、透明性要求的提高而发展起来的。美国政府会计改革在整体发展的过程中也是遇到一些问题的。如州和地方政府的有关会计原则从上世纪三十年代就陆续开始制定,但由于缺乏对各政府的法律约束,因此各地方政府在具体财务管理中也并不是完全遵循原则的要求,因此也就出现了七十年代纽约等城市的财务危机,这也为后来进一步的会计改革创造了条件。联邦政府的政府会计改革,在准则制定机构的问题上就前后争持了几十年,而在联邦政府会计基础是否采用权责发生制的问题上,虽然国会早在五十年代就通过了有关法律规定,但一直未真正执行,直到七十年代中期才开始试编财务报告,这也是一个不断统一思想、解决问题的过程。

在具体的改革实施措施中,无论是准则制定机构还是准则执行部门也都按照客观情况的需要出台新的准则,执行新的新的准则,遵循渐进的原则。如GASB在*年成立后,首先继续承认了以前会计准则的效力,然后根据政府部门新行为、社会公众新焦点的出现而不断地完善准则体系,如先后出台了关于政府雇员养老金、带薪休假、市政固体废物掩埋等事项的会计核算规定,虽然在*年出台了第34号准则,对以前的有关会计规定做了重大调整,但此后的有关准则仍是对该准则的补充,并根据政府受托责任的不断强化而反映政府更多的特别是债务披露方面的信息。州和地方政府的准则实施机构在改革过程中也遵循这个原则。如所走访的爱达荷州在*年以前还基本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财务报告,此后按照GASB的准则进行改革,逐步将资产纳入核算范围,而直到GASB第34号准则出台后,才将基础设施类资产纳入核算范围。联邦政府的会计改革也是如此,如在债务核算方面,随着新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出现如环境治理方面的、信贷担保方面的法规等,议会等方面对联邦政府承担受托责任要求的强化如加强养老负债的管理,联邦政府对负债的确认范围也在逐步扩大,从显性债务如应付账款、国债的确认和披露到一些隐性、或有负债的确认和披露。具体联邦政府有关债务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详见附件。

美国的政府会计正是在渐进式的发展过程中,完成了从最初用于加强预算控制、加强政府内部财务管理向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转变。

(二)外部因素对改革发展的推动性

美国有50个州,大约87000多个地方政府,而GASB是一个非盈利组织,其颁布的准则能在各州和地方政府获得执行,具有较强的约束力,除GASB本身是一个各政府间的契约,是政府部门、会计与财务专家以及其他利益集团之间的一个协调性机构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对其准则的认可以及政府债券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对其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等外部因素也是美国政府会计改革不断发展的动力。AICPA对GASB的准则予以认可,标志着GASB的准则成为州和地方政府的公认会计原则,也是独立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的依据,而审计人员的意见是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主要参考。因此,各州和地方政府为获得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都会积极地执行GASB的准则。而各州和地方政府之所以非常重视审计意见,除议会党派、利益集团以及社会公众对政府受托责任的监督外,最为现实的原因是财务报告的质量以及政府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直接关系到政府债券发行的成本。美国州、地方政府根据其法律规定基本都具有发债的权力,政府财务信息质量高、财务状况好,债券评级机构就会评级较高,债券的利息及有关发行费用就会较低。因此,正是在债券市场的不断推动下,各州和地方政府能够严格地执行GASB的准则。

FASAB的准则也为AICPA所认可,是美国会计领域公认会计原则的一部分,由于FASAB的准则只适用于联邦部门,而且联邦政府的债券由国家信誉做担保,不需要债券评级机构的评级,因此可以说,FASAB准则作为美国政府会计公认会计原则的象征意义大于其实际意义。

(三)重视非财务信息的披露

美国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目标是向公众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而政府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是不能仅仅通过财务报表中净资产(netbalance)或者收支相减后的净额变动(netposition)来反映的。因为在资产负债表中,政府的有些资产如土地、自然资源、历史遗产等虽然明确是政府受公众之托管理的资产,但由于计量方面的问题而没有纳入财务报表,又如有些负债如社会养老保险,虽然按照目前的会计准则社会养老这项政府承担的责任尚未纳入政府整体范围的资产负债表,但政府受公众之托是有责任担负这项责任的。因此,在联邦政府的财务报告中就有一部分专门反映政府承担的受托资产和责任,这部分是不需经过审计的。又如在运营情况表中,净额的变动也并不是像企业财务报告中那样盈余越多越好。因为政府为了履行其受托责任,收到纳税人交纳的税收是要用于向纳入税提供更多服务的活动中,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履行政府职能为公众服务而不是考虑如何使净额最大化。

为了更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政府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目前美国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的财务报告越来越注重非财务信息的披露。GASB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有关统计信息披露的准则,对统计信息采取更规范、统一的披露。GASB还一直致力于服务绩效报告,在第2号概念公告中就为服务绩效报告标准提供了框架,通过绩效评价反映政府提供服务所使用的资源及非财务资源来衡量服务努力程度,政府服务的产出及效果以及产出的成本效果分析来衡量服务努力度及成果间的关系。联邦政府不但反映政府的托管资产和责任,而且将财务信息放在更广泛的反映政府整体活动信息的绩效和受托责任报告中反映,使报告使用者结合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对政府履行受托责任的状况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

(四)妥善处理预算管理与政府会计的关系

美国联邦预算管理制度是根据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建立的,该法案促成了美国现代行政预算体系的建立。美国预算管理目前基本是采用收付实现制,实行年度预算。而美国政府会计的发展已经由原来的主要用于真实反映预算收支信息过渡到用于加强政府内部财务管理,然后由过渡到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由收付实现制过渡到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目前又在某些报表层面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由于预算管理与政府会计管理的基础不同,反映的重点不同,因此美国各级政府在实际管理中注意妥善处理预算与政府会计的关系:如何既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及时、准确、充分地反映预算信息,同时又能够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的要求,反映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以及长期运营的累计情况;在政府会计管理中那些是受到预算管理影响的。

在实际工作中,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在日常会计核算中采用于预算基础一致的核算基础,一般是收付实现制(个别事项同时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每旬、每月、每季都可以提供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收入支出报表,然后在财年末按照GASB的准则要求对有关数据进行调整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报告并对外公布。不过由于从收付实现制调整到权责发生制所需要的工作量较大,州和地方政府一般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4-6个月才能完成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联邦政府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双分录的方式(dualtrack),对一笔会计事项既按照预算会计的需要又按照对外报告的需要以不同的会计基础做两笔账务处理。

对于预算管理对政府会计的影响问题,虽然美国预算管理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政府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但在会计信息的报告特别是负债的确认方面,虽然有许多负债并没有预算安排,但在财务报告中还是予以了确认和报告。可见,在美国政府会计相对于预算管理还是比较独立的。

六、美国政府会计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政府会计管理与改革的做法和经验,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政府会计改革研究和探索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会计改革应循序渐进、逐步推进

从美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历程可以看出美国的政府会计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过程。直到目前联邦政府年度综合财务报告尚未得到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仍在不断地调整与改进。整个政府改革既是一个不断转变思想、统一认识的过程,在技术方面又是一个不断解决问题、逐步突破的过程。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当前面临的难点和问题也很多,而且受到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各方面进程的影响。如我国有大量的事业单位,那么今后在财务报告主体标准的制定中是按照受托责任的原则、还是预算管理的原则还是履行政府职能等原则划分在技术方面有待探索,在政治层面直接受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的影响。在资产的计量方面,是否从相对简单的固定资产入手,然后对基础设施予以计量,最后再考虑无形资产。又如在各级政府债务披露方面,需要考虑根据目前的社会经济形势,公众迫切要求政府承担的责任是哪些,政府有能力承担的社会责任是哪些,其中哪些方面的债务是可以披露的,哪些债务的披露可能会引起社会公众不必要的误解而增加改革成本,只有将各方面可能会产生的社会政策性问题考虑充分后,再深入研究政府负债确认的有关标准以及计量标准等技术性问题。因此,我国在推进政府会计管理与改革中,应立足我国国情,全面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做好系统地研究分析工作,有关方面逐步在何时进行改革以及改革的力度和步骤等原则性的方面达成思想上的共识,在改革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本着逐步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进行。

(二)妥善处理政府会计与法律及预算的关系

政府会计是一套相对独立的体系,但与其他方面如法律、预算等也不是孤立的,因此在政府会计改革中应妥善处理与法律及预算管理方面的关系。在与法律的关系中,由于在收付实现制下,收入和支出是以现金的实际收到和付出为基础确认的,相应地资产和负债也比较容易确认。但在权责发生制下(包括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如果不再以现金的收到和付出为确认标准,那么应明确“权责的依据”,也即确认的时点。这方面的问题在负债的确认中非常突出。如签订购买合同,在权责发生制下以收到发票为确认支出的时点,这主要是依据合同法等法律中对合同双方权责的界定。一般情况下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明确的,但对一些政府特有事项,有关的法律规定有时也不太明确,需要会计人员的理解并用会计语言做出解释。如对于美国联邦政府是否应将社会保障作为负债在财务报表中报告,有关方面执不同观点,有些认为社会保障缴款是政府代社会保障缴款人保管的是受托性质的,有些认为交纳社会保障缴款是公众的义务而政府不负有强制责任。因此,我国在政府会计改革中也应注意与有关方面法律的衔接与配合。对于政府会计与预算的关系,由于我国的预算也是采用的收付实现制,在会计向权责发生制转变的过程中也要考虑预算与财务报告信息的相互影响。

(三)原则性与灵活性兼顾

美国政府会计以准则体系为规范,为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提供了基本的原则依据,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体现着很大的灵活性。例如,按照会计核算中的重要性原则,政府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是有不同基准的,在经济基础一般的州则对固定资产确认的基准较低,如爱达荷州规定的是单位价值在$5000以上的记入固定资产,而经济发达的一些州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等对固定资产确认的基准就比较高。再如,虽然GASB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原则性规定,但具体地方政府采用哪一种折旧方法、折旧的年限等具体操作问题由各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我国在实行政府会计改革的过程中,无论是采用准则体系还是制度体系,或是二者兼有,在建立原则的同时也应考虑执行部门的灵活性,特别是在目前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社会情况差异较大的情况下,例如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与西部地区的固定资产与计量基准就不同。但由于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采用灵活性将需要一定的职业判断,灵活性应是有关制度规范等可以控制的灵活性,这样才能有利于保证政府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以及地方政府间财务报告的对比性。

(四)长期资源信息与短期资源信息并重

美国政府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注重长期资源流入与流出的信息同时,也非常关注短期财务资源的流入与流出信息。如在州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中,除政府层面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外,对于政府基金的报告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以更好地反映政府短期的财务资源状况,对于权益基金虽然采用权责发生制,但也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来反映短期财务资源的有关信息。因此,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中,在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披露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的同时也应注重现金收付等短期资源的信息,因为现金等短期财务资源更能反映政府短期内的财务状况,更有利于政府部门加强其财务管理,更有效地利用财务资源。

(五)重视政府会计核算中对预算执行的控制

美国政府会计改革不断地完善了其对外财务信息的披露,满足公众对政府履行受托责任监督的需要。但在美国政府部门的管理中,也同样非常重视日常的账务核算以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控制。通过设置“预计收入”、“拨款”、“支出保留”等账目,将预算的情况和实际执行的情况反映在一张会计报表中,进行直接比较,每天都可以得到预算的执行数和待执行数。特别是通过承诺控制,既可以监督用款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同时又可以通过对合同定单信息的提前获知促进现金管理预测等工作。我国在政府会计管理与改革中,也应结合目前预算执行管理的情况,进一步通过会计的手段来强化我国的预算执行管理以及国库现金管理。通过更科学、系统的预算信息披露,政府可以进一步强化预算受托责任,这也是政府全面履行受托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立足现状与逐步突破

政府会计改革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重大,因此在目前注重前期研究、构建我国政府会计管理框架的同时,应立足于目前我国预算管理、预算会计管理、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清产核资等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尝试按照政府会计的概念包括财务报告的基本模式以及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做前期准备,为改革的深化与推广创造技术方面以及观念方面的有利条件。例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根据收入按经济分类、支出即按功能分类又按经济分类的情况,可考虑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中的运营情况表也可按照功能反映政府的收支情况,因为作为对外使用财务报告,公众更关心政府每项职能的支出、所带来的收入以及由纳税人承担的赋税部分,并进一步评价该项职能为公众带来的绩效,相比经济分类更能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因此,在目前研究阶段可侧重按功能分类的报表结构设计以及有关数据的汇总、加工。又如,在考虑编制政府整体层面财务报告的同时,可结合目前公众最为关心的专项资金(例如社保基金)的使用和财务状况,编制特殊目的财务报告,这样既可以先在部分领域反映政府对公众的受托责任,又可以为编制政府整体财务报告创造条件。

(七)注重配套措施的建设与完善

第6篇:预算会计准则范文

2014年7月执行的新《会计准则》根据会计业务处理的实际情况,取缔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等科目,同时还规定原先的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的核算的费用在费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发生在当期。这种改变的主要目的就是能有效地限制企业利用跨期费用对各期的利润进行人为调节,有碍于反映会计事实。除此之外,还对受益期是一年内的费用直接当作当期损益计入当期,由此,使会计核算得到简化,也易于财务管理人员理解,也保证了会计报表公允性。由于新《会计准则》对上述这些费用如何核算没有作详细规定,有些学者便提出,预提费用假若证据充足,预提可能进行,在记账时应记入“应付账款”科目或是“其他应付款”科目较为合理;对于首日执行的预提费用余额,也可以根据条件(符合负债定义)转入相应的应付款项,如不符条件,则应对其作核算处理。

二、新旧会计准则下跨期费用的具体核算比较

新《会计准则》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删除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也相应将两个科目取消。却没有对旧《会计准则》规定的与待摊与预提相关的账务处理及报表作如何处理的说明,也未明确企业能否进行待摊、预提的具体处理方法,这使得一些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在处理与待摊、预提相关业务感到困惑。下面以实例来分析新旧《会计准则》处理跨期费用的处理方法。

(一)待摊费用的会计核算旧《会计准则》中的待摊费用指的是企业已经发生的费用支出,但又是为当期及以后各期生产服务的费用,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分别承担的费用,是分摊期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各种费用,一般包括周转材料费、预付的报刊订阅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等。它们应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有所反映。案例一:连云港某文化传媒公司2013年12月为征订2014年报纸杂志预付24000元。1.在旧《会计准则》指导下,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在支付预付款时,借:待摊费用24000;贷:银行存款24000。(2)2014年每月摊销时,借:管理费用2000;贷:待摊费用2000。2.新《会计准则》中由于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在会计处理时应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来替代旧会计准则下的“待摊费用”科目。款项支付发生时,“借”记为“预付账款”,而“贷”则应记为“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也就是说,在分期计入成本费用时。借记于制造费用或是管理费用,具体会计处理如下:(1)支付款项时,借:预付账款24000;贷:银行存款24000。(2)2014年每月摊销时,借:管理费用2000;贷:预付账款2000。

(二)预提费用的会计核算在旧《会计准则》中,规定预提费用主要是指核算企业按规定在生产成本中预先提取还没有支付的款项。预提款项主要有预提房屋租金、各类保险费、短期贷款利息等负债等,上述科目都能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负债项下有所反映。新《会计准则》下,会计处理可以将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取代预提费用。在发生时,借记为制造费用或是管理费用,贷记为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具体会计处理如案例二。案例二:连云港某公司2013年2月向银行借入为期一年的短期借款50万,借贷合同约定的贷款年利率是4.8%,2014年2月一次性还本付息。1.在旧《会计准则》指导下。公司借入50万之后,实际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每月月末采用“预提费用”科目预提,具体会计处理如下:(1)在月底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财务费用2000;贷:预提费用2000。(2)2014年2月支付利息时,借:预提费用24000;贷:银行存款24000。2.新《企业会计准则》下,该公司会计在处理这笔短期借款利息时,可在每月底用应付利息科目代替预提费用科目进行预提,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每个月末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财务费用2000;贷:应付利息2000。(2)2014年6月支付利息时,借:应付利息24000;贷:银行存款24000。

三、企业跨期费用的会计处理建议

第7篇:预算会计准则范文

1.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有所改变

原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为:《会计法》《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为:《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即事业单位的会计法规在会计制度这一层次上已与行政单位会计法规相分离,并采用“准则”加“制度”的规范模式。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分离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即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

(1)性质不同。即事业单位属于公益性质,行政单位属于政权性质。

(2)经济业务活动的内容不同。即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事业活动,生产精神产品;行政单位主要从事行政活动,维持社会运转。

(3)财务管理的要求不同。即事业单位可以严格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预算一旦确定,一般不予调整;但行政单位则可能不一定能严格实行如事业单位的这种预算管理办法,可能需要根据行政管理情况的变化,适当增加预算的弹性,国家不能一天没有行政管理。

(4)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不同。即事业单位,尤其是有条件走向市场的事业单位,其对市场的依赖程度要比行政单位大,也即事业单位可能会有一笔数字较大的事业收入;但行政单位没有相应的“行政收入”,只有财政拨入经费。

(5)收支情况复杂程度不同。即事业单位收入来源多渠道,如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如有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等用途;而行政单位收入的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一般只有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也主要是用于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一般只有经费支出,行政单位一般要求与所属经济实体脱钩。事业单位实行“准则”与“制度”规范模式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

(1)事业单位涉及的行业较多,如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业在经济业务内容、活动方式、对财政拨款的依赖程度、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管理水平等方面差别较大,必须有较高层次的会计准则规范,以确保各行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2)会计准则由于其层次较高,因此,内容不可能具体,为便于实务工作者实际操作,就有必要再根据准则制定制度,制度就比较详细具体,基层单位可以依照其规定具体操作。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2.会计与财政的关系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内容混合在一起,如“第四章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第五章全额预算收支的核算与管理”,“第六章预算外收支的核算与管理”等等,内容杂乱。在《新制度》中,着重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突出了会计核算的方法,而将财务管理的要求全部纳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行业财务制度中。这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业财务制度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通过改革,会计与财务的关系得到了理顺。

3.会计主体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认为是预算资金活动,即“以预算资金活动作为记账主体”。这使得事业单位变成了是国家财政的一个报销单位,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经济管理的观念淡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这就从概念上明确了事业单位是一个会计主体。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确立,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的经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事业单位以主体的身分参与市场竞争,谋求自身发展。可以认为,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地位的确立,是这次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改变、会计核算平衡公式的改变、预算内外资金核算方法的改革以及会计报表的改变等,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

4.确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在《原制度》中,只注重对具体会计核算方法的规定,没有对指导会计核算工作的一般原则作出全面而系统的规定。这种情况对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带来很多不利的因素。《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一次集中、全面而又系统地提出了11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这11条一般原则是:客观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清晰性原则、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重要性原则。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确定,对于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具有重要的作用。

5.会计要素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设置了三个会计要素,即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很明显,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事业单位围绕资金运动组织会计核算,不确立事业单位会计地位。《新制度》对此作了根本性的改变,确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这五个会计要素的设置,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有利于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更好地满足各有关方面的需要,也有利于国际交流。

6.记账方法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记账方法规定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这与当时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依赖财政预算资金以及由此采用

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基础相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改变记账方法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目前的事业单位已经形成收人来源多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的基本格局,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资金收付记账法难以适应,而借贷记账法有一套完整、严密而科学的方法体系,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2)目前,企业会计通过改革,已经全部采用了借贷记账法,国际上也普遍使用借贷记账法,为与国内企业会计以及与国际会计交流方便起见,事业单位也采用借贷记账法非常有必要。

7.会计核算平衡公式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会计核算平衡公式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该公式是一个资金平衡公式,无法全面、正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没有体现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在《新制度》中,会计核算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采用这个公式不仅有利于在会计核算上能明确区分债权人权益和净资产的增减变化,而且还能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为政府提供宏观管理所需要的经济信息,为事业单位本身提供有利于加强自身经济管理的有用的信息,为有关方面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新公式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

8.会计科目的设置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按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分别设置三套会计科目,并且还按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分别设置两套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可谓不复杂。在《新制度》中,所有事业单位统一设置一套会计科目,即会计科目不再按三类预算管理单位设置,也不再按预算内外资金设置,而是按新的会计要素设置。这样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取消了三类预算管理单位的区别,所有事业单位可以认为全部是接受财政的补助,无非是补助金额的多少,补助的金额也可以为零。这样,在各事业单位之间,就不再是阶梯式的差别了,而是平滑式的差别,这有利于国家对各事业单位进行更为科学的经济管理。由此,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也没有必要再区分三类预算管理单位,分设三套会计科目。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的做法,即事业单位预算内外的资金实行统一运行,综合平衡的做法。因此,会计科目也没有必要再区分预算内外,分设两套会计科目了。应该说,《新制度》科目的设置,比《原制度》更科学更简明。

第8篇:预算会计准则范文

一、与行政单位会计分离,形成独立的事业单位会计体系改革前,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统一执行财政部1988年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区别越来越明显。从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看,事业单位主要用精神产品和各种劳务形式,以实现社会效益为宗旨,向社会提供生产性或生活性服务。行政单位主要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国家管理。由于二者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同,造成它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收入对市场的依赖性不同。事业单位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要参与市场竞争,行政单位是市场经济的组织指挥者,不能参与市场竞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优势,从市场中取得发展事业所需的收入,行政单位则不能依靠权力从市场中谋取收入,只能依靠财政拨款来满足支出需要。由于事业单位收入的相当大部分甚至全部来自市场,也引起会计核算的许多方面与行政单位不同。所以,就不能像过去计划经济那样,以经费来源都是财政拨款为标志,将它们划归一种类型,统一执行一个《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应该分别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采用“准则”加“制度”,并用“准则”和“通用制度”规范、指导特殊行业制度的法规模式会计准则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居于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会计制度对会计工作的规定比较明确具体,可直接据以进行会计操作,而准则比较概括、抽象和原则,具体操作还必须依照准则要求制定的会计制度。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分为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由于计划性、统一性很强,由财政部直接制定会计制度即可,勿须制定会计准则。而事业单位涉及的行业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其经济业务的规模、方式、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和核算的要求等方面都差别较大,需要依据“准则”制定通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特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就是通用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它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供非特殊行业事业单位执行,并对制定特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起示范性作用。特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有:科研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艺术表演团体会计制度等。事业单位会计采用“准则”加“制度”,“通用制度”示范“特殊行业制度”的模式,是这次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一项创新,它适应事业单位行业多、差别大的实际情况。

三、会计记帐方法改资金收付记帐法为借贷记帐法事业单位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各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其他经济单位之间相互投资,创办经济实体。这些投资参股业务要求会计核算增强主体观念,国有资产得以保值和增值,并且要求事业性收支与经营性收支相对分开,对经营性业务要采用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以便分别考核盈亏。上述这些是资金收付记帐法难以作到的。而借贷记帐法是国际上通用的、与市场经济原则相融合的一种记帐方法,能够利用其帐户分类、记帐规则和试算平衡去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业务的各种要求,并克服了资金收付记帐法帐户分类、记帐规则和试算平衡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缺陷。

第9篇:预算会计准则范文

1.1政府会计改革相关的配套措施亟待完善

首先、“固定资产”的定义不清,不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分别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定义,即:“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另外还规定:“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如此看来,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各种设备等以及单位价值不满足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大批物资。企业会计中对于不满足固定资产标准但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用“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相比之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界定有如下不利之处:

①不够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在大批购入时按照规定应作为“固定资产”予以核算,但若同类物资在平时零星购入时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理方法。如果也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很显然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如果作为当期支出列支,那么在年终清理盘点固定资产时,就难以区分哪些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哪些不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这样的处理,显然不利于对国有资产的核算、管理。

②未规定固定资产应“能够带来经济利益”。这样,容易造成预算单位即使资产已经报废或闲置,仍在“固定资产”项目中列示,从而虚增了预算单位的资产,使得信息使用者难以了解预算单位真实的资产状况。虽然调查问卷中没有涉及到与此相关的问题,但我们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约90%的受访单位存在诸如资产界限不清、价值不符等问题。许多单位有一些闲置不用或者已经接近报废不能用的机器、仪器也挂在账面上,虚增了资产的账面价值,掩盖了资产存量的真实状况。其次、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不利于反映单位资产的真实价值。按照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购入固定资产时直接作为当期支出,并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科目数值与“固定基金”科目的数值始终相等,固定资产从购置到报废一直按照购入原值反映。另外,对于事业单位来说,每期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修购基金,补偿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调查结果显示,行政单位只有16%计提累计折旧,而事业单位有40%计提累计折旧。即便是在这些少数计提折旧的预算单位中,也很少有按时计提的,而且计提的标准也不一致,做法十分不规范。笔者认为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有如下缺点:(1)难以反映预算单位各项资产的真实价值。对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来说,账面上反映的固定资产价值其实是固定资产的购入价,但是随着资产的使用与消耗,资产实际价值难以在账簿中如实反映,虚增了国有资产的价值,不利于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和更新。(2)难以反映预算单位各期真实成本。预算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会使得行政单位的行政成本和事业单位的运营成本均得不到准确核算,相应低估了每期的成本费用。预算单位成本的不完整、不准确,不利于今后将要进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实行,而且会造成个别单位重复购置资产或大量闲置不用的现象,造成财政资金的极大浪费。(3)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计提不能等同于固定资产折旧。一方面,修购基金的计提依据和比例并不是按照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情况确定的,缺乏计提依据;另一方面,税法规定事业单位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固定资产折旧应当在税前予以抵扣,而修购基金却不能扣除,从而导致事业单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也不够准确。随着行政单位的政府职能和事业单位运营环境、运营方式的变化,要求各预算单位必须加强会计核算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这就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必须真实、准确地核算、反映各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因此,笔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计提累计折旧是非常有必要的。预算单位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种财政性资金。具体来说,行政单位的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各类经费拨款。另外,有些行政单位可能会有一些经财政部门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留作单位自用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相比行政单位来说,资金来源比较复杂。除了各种财政性资金外,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或经营活动的各项收入也会形成资金流入,另外还有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流入等。除此之外,预算单位也存在着各种形式的负债资金来源,比如政府发行债券、预算单位向银行贷款等。在受访预算单位中,行政单位全部都有来自于财政的拨款,拨款比例均在90%以上,事业单位约有90%有来自于财政的拨款或财政补助收入,比例一般在60%以上,可见,各种财政性资金仍然是行政事业单位目前主要的资金来源。

1.2“对外投资”相关核算规定滞后,操作不规范

我国1998年以前的[]预算会计制度中没有规定“对外投资”核算的相关内容,直到1998年的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才加入了对“对外投资”核算的相关规定。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均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业务进行了规定,但这些规定仅仅局限于债券投资和以固定资产、材料、无形资产等进行的其他投资的初始成本计价方面的核算,未涉及权益性投资的核算。另外,随着金融、经济的发展,投资理财方式也呈现出多样性、综合性的特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核算规定已经难以适应需求。而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的对外投资仅仅局限于行政单位“利用财政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因此通常用“有价证券”科目对所持有的国债投资进行核算。但是一旦行政单位发生了其他形式的投资,就只能增加当期支出,无法作为一项资产予以反映。预算单位这样核算的结果,最终一方面会导致行政事业单位有些“对外投资”业务没有被作为资产予以确认,从而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就相应被低估;另一方面,由于行政单位某些“对外投资”业务被直接列为当期支出,会导致净资产的虚减,进而导致投资管理失控、投资效率低下和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

1.3预算单位债务核算不规范,存在大量隐性负债

在受访单位中,有银行贷款的受访单位占到了受访单位总数的50%,银行贷款比例多在30%—60%。[]。其中,在有银行贷款的37个受访单位中,对于一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发生利息的处理,约有56.76%的受访单位在实际支付时记账,约35.14%的受访单位在平时予以计提。单位对于贷款利息的处理大多还是采用收付实现制,这与我国目前预算会计的相关规定也是相符合的。在对债权债务进行核算时,约有54.05%的受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约33.78%采用权责发生制。这说明预算单位目前对负债核算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核算方法不规范,核算内容不完整等。

1.4不重视成本费用的核算,导致成本居高不下

行政管理费一直居高不下[]。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忽视了行政单位的成本核算及控制,以致我国政府成本长期居高不下,政府规模迅速膨胀,政府工作效率普遍低下。要降低行政成本,一方面要转变政府职能,缩小政府规模,精简政府机构;另一方面,则要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能力,减少铺张浪费等不必要支出。根据我国现阶段具体国情和行政单位现状,加强成本核算管理,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对我国目前建设“廉价政府”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由于通常业务均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只有经营性收支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而且成本核算的内容也比较简单,操作不规范,因此,事业单位会计无法提供合理的成本数据,无法为事业单位管理层制定决策提供依据,也无法为上级主管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管、预算审批等提供依据。

1.5不能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收支活动,预算约束力难以发挥

通常预算单位的收入支出活动应严格按照经过各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预算编制执行,但是目前预算单位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脱节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单位把预算当作申请财政性资金的一种手段,在预算获得批准后,就束之高阁,在实际支出资金时也很少考虑预算的问题,这样,年终难免会造成预算与决算“两张皮”[]的现象。这样做不仅违反《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而且加大了资金支出的随意性,甚至会造成财政性资金的浪费。预算约束力有待加强。在受访预算单位中,约80%的受访单位年度收入规模和年度支出规模变动幅度不大,约77.03%的受访预算单位建立了“年度预算收支管理制度”,但是仅有不到50%的单位能够严格执行这一制度,可见在许多预算单位中预算编制、执行的严肃性还有待提高。

1.6财务报表组成不完整,能够提供的会计信息有限

目前我国对预算单位财务报告的具体规定如下:《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行政单位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另外,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主管单位或上级单位均应根据各级财政部门的要求依据本单位的会计报表和所属单位经审核的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然后逐级汇总上报。

二、我国预算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对策分析

2.1加强政府会计改革相关的配套措施

目前那些引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并取得成功的,大多是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预算管理理念与监督体系[]相对比较健全,公共管理已经解决了合规性的问题,财政管理正处于向追求绩效转变的阶段。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政府会计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巨大工程,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只有不同程度、从不同方面采取一些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才能够保证政府会计改革的顺利进行。修订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政府会计主体范围。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将会为政府会计和预算向权责发生制转换奠定基础,将会保证政府会计与预算改革的顺利实施。目前,我国的法律环境与实施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例如,事业单位是我国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事业单位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尤其是近年来事业单位的改制、改革,使得许多事业单位的运营方式、资金来源等均发生了巨大变化,逐步走向了市场或实行了企业化管理,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的概念、性质、功能定位等并没有及时做出修订、更改。因而如何确定哪些事业单位应纳入政府会计管理范围就成了我国界定政府会计准则适用范围所面临的难点之一。因此,必须加快法律法规建设的步伐,适时修订或颁布有关法律法规,为政府会计改革提供制度平台。

2.2明确政府会计目标,突出公共受托责任

政府会计目标是指在特定的会计环境中,政府部门、公众等会计信息使用者通过会计活动所希望得到的结果,是现代会计理论研究及实践活动的逻辑起点。当前,我国政府会计正在进行重新构建理论框架、制定会计准则或制度的全方位、深层次的改革,政府会计目标的定位问题必然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通常认为,政府会计目标应具备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会计信息使用者;二是会计信息的内容;三是会计信息的作用或目的。只有明确了这三方面的内容,才能够给政府会计目标做出明确定位,从而以此为指导,更好地设计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建立政府会计规范体系。

2.3重新整合预算会计体系,明确政府会计主体构成

2.3.1行政单位会计应纳入新型政府会计体系

建立廉洁、勤政、透明、高效的政府离不开规范、有效的政府会计的核算和监督,政府会计工作在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处于现代政府的中心,有效的政府会计是廉洁和高效率的政府管理和控制的基础,中外理论界和政界普遍认为构建健全而透明的、有效界定受托治理责任的新型政府会计是良好的公共治理的基石。因此,新型政府会计体系应该能够通过对政府的相关决策及运用资源的情况完整、客观地加以计量、记录和报告,形成系统、有用的政府会计信息及政府财务报告,从而对政府机构和官员进行客观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同时能够督促政府机构和官员在行使受托治理行为时的选择决策符合公众利益。应将行政单位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进行合并共同组成政府会计,这样有助于将各级政府确立为会计主体,将“公共受托责任”的理念引入政府会计信息系统,完善政府会计核算以及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提供更完整、全面、透明的政府会计信息。

2.3.2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会计应纳入政府会计体系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组织形式,具有数量大、类型多、情况复杂等特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有其特别之处,在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报表体系、会计核算基础等方面均与行政单位会计和财政总预算会计不同。对于事业单位是否应该纳入政府会计体系的问题目前仍存在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1)主张全部纳入;(2)国有事业单位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起“另立炉灶”;(3)重新划定,分不同情况分别纳入政府会计体系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具体又分几种情况:(1)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有事业单位必须纳入政府会计体系。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有两个,一是宏观调控市场,二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社会文化事业,而后者必须依靠各个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来完成。我国政府在机构设置时,职责界定上有交叉。各级政府直属的许多主管部门,既是行政管理部门,也是事业管理部门。有些主管部门下设若干行政单位,有的还设有事业单位。而有些事业单位则被授权行使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如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另外很多事业单位既有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也有一定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如海关所属的检疫单位等。这些事业单位应该而且是必须纳入政府会计体系的。(2)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但纳入政府预算的国有事业单位。一些国有事业单位虽然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但对政府的财政依赖程度很大,而且国有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在政府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也很大。许多国有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均由历年的财政支出形成,若把国有事业单位从政府会计体系中分离出去,势必造成政府收支预算和决算的不完整。另外,许多国有事业单位的收支均纳入了部门预算管理,今后还将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若将国有事业单位分离出去,势必对继续实行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及财政国库制度改革造成障碍。因此,笔者认为,只要是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均应纳入政府会计体系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

2.4制定统一的政府会计规范体系

2.4.1我国政府会计规范模式的确定

目前,我国预算会计逐步向政府会计转化的改革势在必行,制定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也是大势所趋。但在制定政府会计准则之前,首先需要讨论的就是我国政府会计规范体系应采用的模式问题。

我国财政部于2001年了《企业会计制度》,又于2006年出台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会计准则》。这说明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并行是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借鉴我国企业会计规范体系的制定经验,笔者认为我国政府会计规范体系也应采取“准则+制度”的模式,一方面制定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同时制定《政府单位会计制度》,形成以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为核心的政府会计规范体系。

2.4.2关于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的建议

我国在今后的政府会计改革过程中,应尽快建立起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从会计要素和业务的角度出发,对各个会计要素及各项具体业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做出统一规范[]。我国的《政府会计准则》应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应该打破以前以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为主体独立或相对独立设计准则体系的模式,建立以业务为主体的具体准则,并进而形成以基本准则为统领,下设若干具体准则的框架形式。基本准则的制定可以仿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分为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报表、附则等,主要对会计要素和一般原则等做出规定。具体准则的结构可作如下设计:

(1)一般业务准则:主要对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信息的披露等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各项主要资产的会计准则、负债会计准则、净资产会计准则、各项主要收入会计准则、各项主要支出会计准则等。会计要素的界定能为各会计主体通用,这些会计主体也有可能是基金会计主体,如普通基金、国有资产投资基金等。但一般业务准则的项目决不仅限于会计要素本身的界定,还应包括要素中某些具体业务的处理准则,比如,固定资产准则、捐赠业务准则等,而且可以随着形势的变化、新业务的出现等不断进行完善。另外,在有关收入和支出的会计准则中,还需要考虑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财务报告中要求的收入、支出界定的差异。

(2)特殊业务准则:主要针对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包括预算业务调整准则、执收业务准则、业务准则、成本核算业务准则等。其中,预算业务调整是协调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与政府财务报告的重要会计业务,它提供政府会计中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记录和对政府财务状况的记录之间差异的协调和解决方案;执收业务是指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和部分商业银行的国库业务、税收征管部门的税收征管业务等;业务主要指的是与各政府和公立事业单位社保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的业务;成本核算业务主要是指某些国有事业单位需要进行的账内或账外的成本核算业务。

(3)报告准则:主要对报表反映的内容、格式和项目的排列等作出规定,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准则、财务报告准则及具体会计报表准则,如资产负债表准则、运营表准则、联立及合并报表准则等。具体准则可以根据形势的变化、新业务的出现等不断进行完善。

2.4.3关于制定《政府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议

我国政府会计还应制定统一的《政府单位会计制度》,从会计主体和报告主体的角度出发,对单位全部业务的会计记录和报告编制等做出具体规定。目前我国执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三者处于平行地位。这种“三足鼎立”、各自独立分离的预算会计制度规范体系与我国传统的财政管理体制有关。以前,财政资金的运用实际经历了财政资金入库、拨款阶段和财政资金在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具体耗用阶段。为核算这两个阶段中财政资金的运动相应形成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它们各自具有独立的会计要素和核算范围。但随着部门预算的实施打破了预算内外资金的划分,而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集中采购的实施又将行政事业单位中财政资金的使用和财政总预算资金的拨款阶段合二为一,财政资金运动逐渐由两阶段运动转为统一循环。因此,可以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合并制定《政府单位会计制度》,根据具体业务以及财政资金的运用对政府部门和单位的会计业务和报告编制做出具体规定。

2.5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其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应当被视为广泛的预算体系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执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体系,可能是保证公共部门管理全面转轨的惟一一条值得走的路径。”西方国家近年来相继对政府会计的核算基础进行了改革,其中尤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改革最彻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在那些实行完全权责发生制的国家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改革成本高昂、影响信息需求以及审计机构不予认同等诸多问题。目前,我国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基础以收付实现制为主,政府和行政单位采取完全的收付实现制,而国有事业单位也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同时对经营性收支业务允许采取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研究表明我国目前政府会计核算、报告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大多与实行收付实现制有关系,我国政府会计需要引入权责发生制。

2.6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财务报告是会计工作对会计数据经搜集、整理、加工而形成的最终成果,是会计主体向各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文件。而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会计信息的载体,也是披露政府会计综合信息的一种规范化方式。在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下,我国目前实际上只有预算会计报告,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财务报告。而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报告无法提供政府部门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的财务信息,无法满足公共管理的需要,因此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建立一个能够全面完整的反映政府财务收支活动情况、财务状况、公共资金使用情况及政府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综合性会计报告。在我国今后的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中,应围绕政府财务报告这一核心内容,着手研究建立更加全面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增加政府活动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