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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论文精选(九篇)

农业产业化论文

第1篇:农业产业化论文范文

李宋松[4]认为遗产监测工作具有制度、技术和科研三方面内涵,涵盖了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两个层面,包括监督、监管规划的执行、遗产地自身管理中的问题,以及构建可量化的监测指标体系等多方面的工作。无论对其内涵的解读视角存在何种差异,越来越多的遗产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认识到监测在遗产地价值反映与管理决策方面所具有的关键作用,它既是维护遗产安全的有效手段,也是各级管理机构相互协作共同保护的重要途径。对于多数文化遗产来说,很多灾难是不可逆的,动态监测是为了更便于观察,及时发现问题,因而监测具有预防性、长期性和系统性。与监测不同,遗产评估工作通常是静态的,具有目的性的被动工作。评估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按照目的划分遗产评估主要包括了价值评估、风险评估、适应性评估、发展潜力评估、可持续性评估等几大类。一般来讲,评估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或实施结果进行系统地、有目的地判定和评价,分析某一时期内项目的效果、效率、影响和持续性等。

二、监测评估的国际经验

(一)世界遗产的监测评估方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一直是国际文化、自然遗产保护项目中的代表,其管理和实践经验相对成熟,对农业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针对评估监测,主要有四点经验值得借鉴。1.政策法规明确保障《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明确将监测与评估工作列为管理事项,在《指南》第IV、V两章中分别制定了“对世界遗产保护状况的监测程序”和“执行公约的定期报告”两部分要求。我国为了解决遗产监测法律法规缺位、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国家文物局先后出台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初步建立起我国文化遗产监测管理框架。2.监测方法规范世界遗产的监测主要分为系统监测和反应性监测。系统监测的内容包括对保护规划执行情况、遗产保护、管理、展示、宣传等情况的全面监测,并且以报告的形式定期提交至世界遗产委员会。反应性监测对缔约国而言则是被动监测,由世界遗产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其他机构(如物质文化遗产处)以及顾问成员进行,由他们根据从各方面了解到的线索进行考察和评估,就某些特定的世界遗产的保护状况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报告,再由委员会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条款作出相应的反应。我国对世界文化遗产实行国家、省、世界文化遗产地三级监测和国家、省两级巡视制度。同时制定了《世界文化遗产监测规程》(征求意见稿),对监测范围、术语、监测实施、监测结果与评价、监测报告的内容格式做了详细规定。3.信息系统共享经验自2012年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着手建立世界遗产保护现状在线信息系统。该系统综合集成了1979年至今的各遗产地保护现状报告和影响因素,不但作为数据库存储信息,而且吸引全球对遗产保护有兴趣的人共享资源,分享智慧。4.监测报告审议方式促进区域合作为了促进缔约国、各主管当局和地区专家服务机构开展地区合作,按地区对定期监测报告进行审议。遗产委员会根据事先制定的计划,每6年对一个地区的监测报告审议一次,并将审议结果向教科文组织大会报告。

(二)日本经验

日本作为发达国家,同时也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数量第二多的国家,更倾向于利用农业文化遗产振兴农村,促进“第六产业”①的发展。日本政府和东京大学、联合国大学合作的农业文化遗产综合评估研究项目从应对未来变化的能力即适应性入手,构建了日本农业文化遗产综合评估方法,并对日本现有的5个全球农业文化遗产和5个候选点开展了评估工作。其中生态适应性指系统和自然灾害动态变化的情况下,这些社会生态生产景观通过利用多种生态系统服务维持各项功能的能力。社会适应性指激励当地社区、政府、商业组织、非盈利组织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保护当地资源的新方法。经济适应性指创造采用整体营销方法的全新商业模式,有效利用当地资源为农产品带来新的价值[5]。这种标准化的评估方法还将用于日本农业文化遗产评选工作中,不但有益于未来长期动态研究,相应的评价指标也为定期监测提供有力保障。此外,日本的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工作中尝试参与式的方法,引导农业遗产地社区及其他对遗产感兴趣的民众参与到保护工作中。自2009年开始在能登半岛发起的“Maruyama-gum”的学习小组,通过组织城乡居民和当地研究人员一起参与生物多样性监测、自然观测和传统农业生活方式的研究,促进了当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社区复兴。

(三)韩国经验

韩国的农业文化遗产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在申报、认定、保护、发展等方面推进速度很快,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韩国设定了评选标准,成立了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申报材料和实地考察。在成为国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之后,政府将监测一次或多次。同时遗产地每年要自行开展两次监测调查,由当地政府形成正式报告提交到国家管理机构,以便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报告应当包括预算情况、实地调研结果,修复和修缮工作以及管理工作情况。在遗产地保护规划中也明确提到监测各项调研活动[6]。韩国还建立了农业文化遗产信息系统,运用综合实地调查、测绘地图、航片和卫星数据等获取的空间数据系统而有效地用于遗产发掘、调查、认定、监测和管理工作。目前已完成了27处农业文化遗产地的调查和数据入库。数据库的建立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基线信息,便于监测遗产的时空变化,有利于统一保护和管理[7]。同时互联网地图的兴起,也使得公众参与监测成为可能。然而韩国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更注重静态的物理方面,数据库监测的对象更趋向于文物的性质,而没有真正意识到农业文化遗产是活态的复合系统,对其的监测也不应仅仅局限在农田或农业工程等本身,而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个方面。

三、监测评估体系建设

(一)当前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监测与评估工作现状

与我国世界遗产存在的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等问题不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始终在农业部及各级政府农业部门管理范围之内,这一管理机制保证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展开,工作效果、效率也得到充分保障。但由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时间较晚,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均处于探索阶段,因而其监测与评估工作相比于世界遗产存在一定的差距。其中,监测工作严重滞后,监测能力有待提升,监测模式亟需建立。当前,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区对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投入的人员、经费、技术有限,严重制约了全面的监测工作的进行。监测成为申遗目标下的一项任务,工作缺乏主动性,监测工作从原本应当的日常监测变成了被动的应急性信息收集,这样很可能造成原本可以被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威胁被遗漏,同时也影响农业文化遗产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农业文化遗产评估工作状况略好于监测工作,作为基础工作之一,遗产地现状和价值评估工作在各地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国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过程中都已经明确涉及。其中包括了针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单一功能的评价,如农业生物多样性[8]、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资源潜力[9]、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旅游开发的时空适宜性[10],和从生态系统的角度开展了基于生态足迹的可持续发展评价[11]、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12],以及从景观多功能[13]和农业多功能[14]的角度进行综合评价。尽管如此,评估工作仍存在标准不一、涵盖不全、体系不清等问题,需要对评估的体系进行系统协调和构建。

(二)监测与评估保障机制

监测与评估工作不是日常的繁琐记录,而应当是包括了监测制度的建立、管理组织的体系与机制、操作层面的技术准则和规则以及监测的约束机制等在内的一套管理体系[15]。1.政策法规规范把握我国当前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领域的主动权,在履行《能登公报》中所涉及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促进缔结更有约束力的“公约”。对当前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和“条例”进行补充修订,将监测与评估作为重要部分,为两项工作的展开提供充分的法律法规保障。并以此为基础,获得各级政府对农业文化遗产监测与评估工作的经费、人力的支持。2.监测巡视制度建设针对当前监测工作滞后的现状,应设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共同组成的部级监测巡视机构,参照世界遗产反应性监测的机制,对各遗产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考察,对其管理状况进行系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形成监测报告,发挥行政的监督作用。3.科研与技术支撑科研上展开多学科、多部门合作,在研究工作过程中,在基本一致的标准体系下,对监测与评估的相关数据与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和测算,将科研工作与监测评估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在科技层面,当前可用于农业文化遗产管理的先进技术手段越来越多,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均可用于农业文化遗产的监测评估工作中,为遗产地主管部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4.多方参机制与人才培训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一直强调多方参与机制,在其监测和评估工作中这一机制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当地社区的参与。另外,应加强各类监测与评估人员的培训,通过搭建平台加强经验交流等。培训不仅仅是传输知识,更多的是意识和经验交流。加强各级监测人才培训,有助于相关人员的主动参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有助于提高评估工作的可信度以及监测系统的长期可持续性。

(三)基于顶层和底层两端的监测评估框架

第2篇:农业产业化论文范文

在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矛盾的现象: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的总量很大,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6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另一方面,真正运用于生产,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又很少。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在65~85%之间,而我国仅为30~40%;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60~80%,而我国只有42%。造成这一矛盾的原因固然很多,而存在于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与接收诸环节中的各种障碍则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这些障碍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信息形式问题。英国著名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知识的力量不仅取决于自身价值的大小,更取决于它是否被传播,以及被传播的深度和广度”。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也同样取决于其传播的深度与广度。

不仅知识的内容决定其是否构成信息,而且知识的传递与表达方式也决定着它是否构成信息[3]。虽然科技成果本身就是一种信息集合体,但是由于科技成果的生产往往相对集中于某些时间和空间,在对其进行相关的信息化处理之前,其本身的形式并不一定适合进行传播与运用。所以科技成果的信息传播形式就成为影响其最终价值的重要因素。在我国,由于农业生产者数量庞大,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虽然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传媒在农业科技成果的传播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最主要、最有效的传播方式仍然是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与农业生产者面对面的沟通。然而,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信息持有者尚未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传播特点,农业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传递者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传递机制,从而造成大多数农业科技成果始终处于“阳春白雪”、深锁春闺的状态,没有以适合农业生产者特点的朴素简洁的形式与他们见面。

2.农业科技信息的载体障碍。农业科技信息的载体主要有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推广组织等。

当前,我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发展很快,但网上资源匮乏,因此网络用户稀少,这又使得用户入网费用提高,进一步限制了网络信息的开发。同时,农业信息网络技术水平低,信息交流方式落后,传递速度缓慢,信息时效性不强,大大限制了信息网络作用的发挥。

由于近年来面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原本效果不错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在人员与经费规模、工作所需投入上呈倒金字塔结构,即县级农技推广人员占的比重大,而乡村两级农技推广人员所占比重小;而据研究,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村两级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的工作状况(钱永忠,2000)。因此,目前的情况不符合农业科技推广的规律,对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深入到千家万户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也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是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综合应用,是理论与实践经验的高度结合。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与日新月异的新知识、新技术大量涌现的新形势相比,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的问题日趋严重。

3.信息供体与信息受体的行为动力障碍。信息供给与需求双方的共同作用是农业科技成果顺利进行产业化的前提。

信息供体的行为动力当然地来源于市场诱因,但是又不完全依赖于市场机制。研究表明,越接近于科技成果形成的源头,科技成果的转化越依赖于非市场因素的作用;越接近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终端,市场机制作用的强度越大。同时,由于农业科技成果公共物品的性质,免费搭乘“信息快车”,无偿获取农业科技信息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使得成果拥有人(包括成果转化开发单位和各级推广组织)的经济利益不能得到切实保障,严重者甚至无法收回成本。作为回应,信息供给者常常被迫提高信息产品的价格或信息使用的门槛。这就使科技成果供应陷入了一个怪圈:免费或过低的收费,将使科技成果与信息的供给者血本无归,而过高的收费又往往造成潜在用户的流失。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还是要通过政府行为,提供完善的政策法规或一定的经济补贴来支持信息供体,鼓励其开展农业技术信息的传播与服务。当然,现实中也有少部分信息供应商,如一些刊物、报纸、信息咨询中心等通过有效的市场运营获得了成功,但网络信息供应商目前的经营状况还不甚理想。这主要是因为信息高速公路“最后一公里”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此外,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科技成果研发的困难,也使得技术供给者市场活跃程度较低。

农业科技成果使用者接受农业科技成果的原因来自于农业科技带来的产品创新或土地劳力等生产要素的集约。其本质是带来农业生产机会成本的降低和生产收益的提高,因而带来农民生活状况的改善。

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我国农业生产者经常处在被市场挤压的境地,生产效益不高,单位产品的利润有限,加之生产规模较小,因而缺乏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同时,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中国农民更是深受“平安是福”、“小富即安”思想的浸淫,不愿意冒险行事,因此,他们不会轻易接受风险不明的农业科技信息。而等他们看到别人使用某项科技信息获利并开始模仿时,其技术收益又因使用者的增加而往往比预期的要低。这些因素又反过来成为进一步影响农业生产者接受农业科技信息积极性的因素。

4.信息的信度与效度问题。信度是反映事物稳定性、可靠性的指标。信度的作用在于消除不确定性。但是,如果信息路径的噪音太大,那么,科技成果信息的传播过程反而可能成为增加不确定性的主要因素。因此,对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每一个中间环节的控制就显得十分重要。

信息的效度即信息的准确性和应用效果。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加之农业生产环境的开放性,因此几乎没有具有普适性的农业科学技术。任何一项技术都需要结合一定的生产条件进行适度的改造。而农业科技信息的加工方法和改造程度直接影响着它的效度。

农业科技成果的立意是否以解决特定问题为导向是决定其信度与效度的关键因素。问题导向在决定科技成果内容的同时,也决定了科技成果的信息形式,即它充分考虑了接受者的特点。比如说,农业生产有很强的地域性,要提高技术使用效率,就必须使农业科学技术与当地生产条件相结合,实现技术的本地化。

5.信息的不对称性。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非常普遍。

信息不对称最经常地表现为“不懂”技术的使用者(包括技术开发的风险投资商、科技推广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民)和“不懂”市场的技术持有者之间的沟通困难。

进行信息充分沟通的一个前提,是对话双方能够在同一个对话平台上把事情“说清楚”。可是事实上很难做到这一点。而封建社会婚姻中常见的那样一种现象倒是时有耳闻——技术持有者出于对技术保密的心理以及法律、政策所允许的某些保护性措施,使得技术成果的信息不完全,就像一位护雏心切的家长,对自己的女儿娇宠过度,不让她抛头露面,同时又不论其长相如何,在自己看来总是貌美如花,因此希望她能找到一个上好的婆家;而对投资者而言,由于对技术了解程度有限,但出于保护自己投资利益及规避风险的本能,总想更多地获得有关的技术信息,可是科技成果这一待嫁的新娘却总是披着红色的盖头,在她与自己正式成婚之前,无论如何难睹芳容。于是,双方在成为亲家之前,总要先互为敌人,都想摸清对手的情况,而又往往云里雾里,不知所以,最后是“不打不成交”或者以告吹了事。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经常出现技术持有者对技术效果的高估,而投资者迟迟不予投资的现象。如果信用制度完善的话,这些问题应该不难解决。但恰恰是由于不规范行为的泛滥,政府评奖制度以及中立性的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往往仍不足以为投资者采信,所以,科技成果使用者对一项科技成果的接受行为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成果持有者的声望,投资者的眼光、胆魄和运气。

信息不对称的客观事实,加之制度的失范,造成了以上的尴尬局面。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当然不能是让科技成果使用者成为技术专家或者使科研人员成为项目经理人。完善法律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科技成果评估机构的中立和专业化,提高农业科技信息的信度与效度,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6.信息的梯度转移问题。信息的梯度转移规律是指信息总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方向循序进行传递的。

由于知识和文化水平的差异,在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甚至在接受者群体之间都存在着“知识差”[4],由此也就难以避免形成“信息差”。这一差距的大小直接决定信息传递的速度、方向、范围和效果。“信息差”的大小决定了信息转移的梯度。梯度是指某物质的空间分布在一定方向上有规律的递增或递减的现象。实物的能量是沿着梯度最大的方向流动的:水向落差最大的方向倾泻,电向电位差最大的方向流动,热量向温差最大的方向传导,等等。然而,科技信息的传播扩散却与之相反。由于它是一种知识商品,如果接受的一方没有相应的知识、技术和经济基础,就很难接受、消化它。所以,科技成果是沿着应用梯度最小的方向转移的。

科技成果的生命周期与科技成果梯度纵向转移(由科技发达地区转向科技不发达地区,这是地域上的纵向转移;由发达地区的衰落型科技转移到落后地区变为先进型科技,这是时间上的纵向转移)规律,提醒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努力推动科技成果的“平民化”和相关科技知识的“普及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工作。

二、政策建议与措施

1.进一步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首先,要进行制度创新,改革农技推广项目的拨款制度,建立推广项目的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公开公平的农技推广项目招投标竞争制度;改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个人发展条件,解决其长远发展的后顾之忧,以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其次,制定政策,健全民间科技推广体系。以农民专业协会为代表的民间科技推广组织是农业科技推广的新生力量,它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农技推广部门的不足,填补了农业科技推广的一段真空地带。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民间科技推广组织的作用,积极扶持、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三,为涉农企业等中介组织提供良好的政策空间。融技术、产品、服务于一体的中介组织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将技术成果、技术转化、技术应用有机地联系起来,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交流与利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2.消除噪音,提高科技信息的信度与效度。消除噪音的关键就是要控制好信息源的信息行为。从理论上讲,科研人员、推广转化组织(包括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示范户都可能成为信息源。完善法律、行政管理和社会信用制度是消除人为信息噪音的根本。同时,缩短信息传输路径,减少中间环节,尽可能做到信息的直线传递,是减少信息噪音的技术手段。

实施信息的标准化是提高信息信度与效度的重要措施。农业标准信息是指反映农业标准的技术性文献。它不仅技术手段先进,而且通俗易懂,易于为信息用户所接受。农业标准信息对于建立科技成果的市场信誉,加快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努力做到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准确、规范,实现标准化和统一性的有机结合,避免无效和错误信息的出现。

3.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科技信息传播效率。农业信息化程度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速度与效率。要结合国情,注重信息技术的先进性与实用性的有机统一,采用多种信息手段,尤其是农业生产者喜闻乐见、易于采用的信息手段来全方位、多角度地传播农业科技信息。

加快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通过政府和民间、国内和国外等多种投资渠道,加大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的投融资力度,促进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网络化,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在线推广。超级秘书网

4.遵循信息梯度转移规律,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不同的环境和发展要求,精心选择技术信息对象,因地制宜地做好科技成果和成果形式的选择工作,以提高产业化效率。同时,根据各地的经济、文化、自然等资源禀赋条件,以提升经济层次为目标,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的适用科技成果,积极进行尝试,努力实现经济科技的跨越式发展。

5.建立完善、开放的科技信息管理体系。由于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各利益主体寻求自我保护或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其彼此间互相进行信息的封锁,以确保自己处于信息垄断者的地位。然而,这种行为的最终结果是,由于彼此间的不合作,极大地影响了科技成果的市场化,最终是打碎了科技信息垄断者获得最大利益的梦想,使大家的利益都受到损害,而科技研究、开发的投资者成为这一行为的最大牺牲者。建立完善、开放的科技信息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做到科技成果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是科技成果产业化各利益主体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最有效保障。

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信息本质,把握其信息特点,遵循信息传播规律,改善信息传播条件,以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来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参考文献】

[1]孙宝寅,曹自学:《科技传播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年。

第3篇:农业产业化论文范文

一、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应进行多角度观察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得到了中央的重视和肯定。十五大报告指出:“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十五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农村出现的产业化经营,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这样做,不动摇家庭经营的基础,不侵犯农民的财产权益,能够有效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运用现代科技和扩大经营规模等问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十五届三中全会能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这样的认识,是来之不易的,是经过相当长的过程才取得的共识。这符合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与规律。在此之前,从什么角度看待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农业产业化经营摆在什么位置,是颇费脑筋的。刚开始的时候,多是从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角度看待农业产业化经营,试图以此解决小农生产的盲目性。的确,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农业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面向市场的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是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体系。这个产业体系是贸字当头,把产品的销售放在了第一位,依据市场的需求兴办农产品加工业,依据农产品加工业的需要去布局和组织农产品的生产。这是对生产什么卖什么的传统生产方式的根本性改革。农民生产的原料通过加工、销售的龙头企业变成最终产品流向市场,解决了以市场为导向生产初级产品的问题。

接着,人们又多从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利润,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角度看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农业从单纯原料生产向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比较效益低的问题。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产品的生产在农村,加工和流通往往在远离产地的城市,而且产、加、销三大环节又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形不成完整的产业体系,形不成利益共同体,农民的收入限于出售初级产品,不能分享加工、流通利润,因而农业比较效益低。农业从单纯原料生产向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完整的产业体系转变,农产品在初级产品的基础上通过加工、流通,多层次增值,农民在出售原料的基础上分享加工、流通利润,可以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后来,又从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的角度看待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一是可以改变我国传统的农产品加工业的布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多年来,我国农产品主要是运到城市加工和销售。实现农产品的就地加工,既可以降低运输成本,又可以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如可以利用食品工业的副产品发展养殖业,增加有机肥料等。二是促进农村工业化,开辟新的就业门路,扩大就业容量。将农产品加工业布局到农村,既能为农村工业化开拓新的领域,又能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进城的压力。三是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多的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贸易,换回廉价的初级产品,与国际市场实行资源交换。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耕地少,但劳动力充裕。在农产品国际贸易方面的比较优势,是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出口贸易,或者进口初级产品经地加工后再出口,以劳动含量大、价值高的加工品来增加较多的外汇收入,再从国际市场购回价值相对较低的初级农产品,以补充国内市场的需求。这种以劳动换资源的办法,应是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基本方针。实现这个方针,就要推行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建立发达的、现代化的农产品加工业。现在,我国肉鸡、蔬菜等加工出口已经打开局面,取得成功经验,为发展农产品加工出口贸易创造了条件。

再后来,人们从现代农业发展规律的角度看待农业产业化经营。将关联产业纳入农业的范畴,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产业体系,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农业作为一个现代产业部门,不仅包括农产品的生产,还包括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大都在3:1以上,我国只有0.5:1。以食品工业为例,发达国家工业生产的食品约占饮食消费的90%,而我国仅占25%;发达国家食品工业产值通常是农业总产值的1.5~2倍,而我国食品工业产值还不及农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一再从我国目前所处的由温饱向小康过渡的发展阶段看,人们对成品、半成品等加工后的农产品的消费需求越来越旺盛,农业走向国际市场也要求在产品的加工、包装和保鲜等方面狠下功夫。

因此,在十五届三中全会以前的文件或领导讲话中,一般把农业产业化经营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产业结构、乡镇企业等部分中,作为这些大的问题的一个方面。这次中央全会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认识则更进了一步。在继续肯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业市场化、农村工业化的重要作用的同时,特别强调农业产业化经营对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作用。把农业产业化经营放在“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个题目之中,从一个新的角度来认识和看待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并通过分户生产、联合加工和销售的途径实现规模经营效益。家庭经营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为我国农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今后随着农业劳动者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土地相对向种田能手集中,家庭经营规模会逐步扩大,但家庭经营制度是不会改变的,是长期存在的基本制度。现在的问题是,要探索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农业规模效益的具体途径。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家庭经营和规模效益二者兼得的一个好形式。龙头企业带农户,家庭作为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基本单位的地位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得到加强。家庭与龙头企业的关系,不是工人与工厂的关系,而是一个产业链中上游企业焉下游企业的关系。家庭既要独立管理农业生产,还要处理与龙头企业的各种经济关系,其生产经营职能随龙型经济的发展而扩大。另一方面,在生产资料的供应,先进适用技术的吸纳,市场信息的收集,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等由各家各户去干明显没有规模效益的环节,由龙头企业去干,则可获得潜在的规模效益。这种规模效益的相当一部分通过减免收费、利益返还等方式,由龙头企业向农户转移,从而使家庭经营与规模效益统一起来。在龙头企业的辐射半径比较大的情况下,实行产业化经营,还突破了社区的小范围,按区域经济优势发展经济,形成大片基地和区域性支柱产业。跨乡、跨县甚至跨省的龙型经济,使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得到新发展。分,仍然表现为分户生产、承包经营;统,则由原来的由村统一承担某些环节的经营,发展为由龙头企业在更大范围内承担这些统一经营的职能,充分发挥了区域经济的比较优势。

第4篇:农业产业化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分包,投包,农业政策

农业产业化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农业体制的创新和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是在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把小生产变为大生产,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企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力措施;扶持、引导扩大农民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走农业产化之路,是当前农村工作重中之重。

一、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按照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经营的原则,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个环节结成统一的利益共同体。在实现形式上表现为生产的专业化,布局的区域化,服务的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是:以市场机制组织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使三者之间由原来的单纯买卖关系变为以利益为纽带,以契约的方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机制,实现利益一体化。

从制订战略性政策的角度来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农业运行的全过程,其中除农业产品市场化外,特别重要的是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土地和技术的市场化;二是推进农业运行的高度化。一方面是将传统的低级产业一一粮食种植业降低比重,通过发展其它种植业,用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式,促进农业高度化发展;另一方面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使农业向第二产业延伸提高其附加值,再则是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和水平,使大工业技术和"实验室"技术能普遍而有效地运用于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三是实现农业运行的有序化,不但使农业生产各部门要有组织性地进行局部的分工与协作,而且还要实现全社会范围内农业资源的有序和有效配置。

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业从传统的产品生产演进到商品生产,农业商品化、市场化经营明显区别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产品农业。基于这一认识上的转变,将为政府制定和实施农业政策注入新的内容。如何实现农业增产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实现农民增收才是我们工作的中心。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产品市场已经实现了"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农产品短缺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过去一提到农业往往意味着农业生产以产出为首要目标,现在所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首先必须认识"经营"农业的真实含义,即搞农业生产要与赚钱挂钩;农业不再是过去的"从田头到地头"只求产出不求收益的统购统销的模式,而是要使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一直延伸到"餐桌",让农业经营者利用市场机制获得和投资其它产业-样的平均利润。农业不仅包括传统的种植业,也涵盖畜牧和水产养殖业的向产前和产后的延伸。在产业化经营农业的观念下,过去单个的某一种农产品都形成了一个产业链或产业体系,整个农业将呈现为众多的各具特色的"链条型经济"格局。积极探索种、养、加相结合,农、工、商综合经营,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方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从根本上提升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竟争力,实现农业的深度和广度发展,是制订和实施农业产业政策基本点。

"经营"农业还体现人们对农业的需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在对农业产品的质量和多样化提出新要求的同时,也要求农业功能的多元化,出现了"生态环保农业","旅游观光和休闲农业"等新的内容,这就要求农业生产者要实现质的飞跃,不仅要懂得农业生产的"田间管理"而且还要懂得农业的经营管理,要树立竞争意识和品牌经营意识,讲究市场营销策略,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要借用工商企业管理的理念,用工商企业的经营之道去经营农业生产,推进农业的企业化建设。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另一种含义是对农业再生产过程的整合,它包括相关各经济利益主体的明确分工和利益的合理分享,这是"利益共同体"的内在要求,最终能使各相关的利益主体都得到保障的同时实现降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成本。目前,农业产业经营实现形式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实行基地化,集约化生产,这种模式是由具体的农产品生产引发和拓展而成的。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基本上属于这个层次,虽然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仍属于起步阶段。"公司十农户","订单农业"多受制于市场开发不力,流通渠道不畅及信用关系脆弱等因素的影响,农民时有增产不增收的现象,靠"田头摆卖",小商小贩式地"惨淡经营"。因此,寻找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通过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和配置及在产业链上的分工与合作,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转化市场风险,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应成为我国政府农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农业产业化经营呼唤政府职能的转变,因而对政府指导和管理农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条件下主要是通过相关政府和法律为各参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制订政策的角度来把握,一是要发挥农民主体精神和首创精神,遵重农民意志,不搞硬性搭配,不搞一刀切,实行自愿、自觉的原则,以典型示范引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调整生产要素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农业效益。二是要加大各级政府农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定位的改革力度,从创造"产业化"农业和"经营"农业的良好环境出发,切实转变工作思路,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保驾护航。三是要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人才培养。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农业生产产品化的观念使农业商业化经营未能获得全社会认同,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奇缺。因此,要十分注重发现、培养农业经营人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引导具有市场开拓能力人才投身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关于农业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没有土地规模经营,就没有高效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是国内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朴素而宝贵的经验。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市场取向改革的继续和延伸,必然要求引入新的市场关系。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土地市场建设尤其为首,因此,必须加快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实现农地流转的市场化。目前我国土地经营大都停留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分包"这一层次上,土地经营规模狭小,地块零散,调整频繁,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没有形成,极大地阻滞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另外,个体农民无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进行农业技术改造,集体组织的弱化难于将分散的劳动集中起来,削弱了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后劲。这种分散经营的结果还会引致土地低效率利用,同时也无法满足"大农业"所要求实行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的条件。笔者认为:制订相关并实

施有关政策,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实现分散的土地使用权再次集中,把土地资源的配置问题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土地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优势龙头企业转移是当务之急,是我国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面临问题的关键性工作。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提下,平均分包形成的土地使用格局已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大市场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的稀缺性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格局的相对凝固化使想多耕地的人不能多耕,不想耕地的人又不能不耕;耕地的人不愿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不想耕地的人又不愿放弃所承包的土地。这样就不利于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集中,不利于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也不利于农业劳动力进一步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平均分包土地只能解决农民基本生活条件问题,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来说存在明显缺陷:(一)、农业粗放经营,规模过小。(二)、出现农户兼业或弃耕现象,土地丢荒,降低土地效率。(三)、国家集体因发展和建设需要征用农村土地十分困难,不利于农村城市化规划与发展,妨碍农村小城镇建设。(四)、土地开发和流转过程中经济利益分配不公。(五)、因征地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活难以保障。为此,把解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问题作为突破口,改"均田制"为"投包制",实现土地经营从"公平"到"效率"的飞跃,是新时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结点"。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基本设想是:在不改变原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将土地折价入股,农户土地经营权转换为土地收益权,土地经营从实物形态转换为价值形态,使土地收益和分配股份化,从而保证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收益。,通过股份合作社(村、镇集体经济实体、农业公司)土地所有权的入股,把所有权同处分权分离开来,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处分权在股份合作社里,收益权在农户手中,实现土地"三权"分离,这样使土地可以在股份合作社或更大的范围内集中、流动和合理规划使用,实现更大规模,更高起点上配置土地资源。农业也就能够由粗放经营走向集约经营,由小生产转向大市场。

目前,我国正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三高"农业,逐步形成开发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业商品基地,对增加土地效益,实现农业专业化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农业基地化、专业化生产并非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终结,它仅仅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前端,是初级阶段。从土地使用权结构上来看,"基地化"生产,是以农户分散生产为特征的,是在有限的土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农户进行同一品种、类型的农业产品生产。这种以分散农户做主体的生产模式,必然不能适应灵活地变换农产品种的生产。由于分散经营的模式自身存在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缺陷,农户的利益只能命系于目前单一市场功能的"龙头企业",而这种带有明显"中介"性质的组织和农户之间并未能达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共识,脆弱的信用关系常常因为市场价格变化的不利影响而相互毁约,使处于相对弱势的农户利益得不到保障。

和我国中西部地区相比,广东顺德、南海、东莞等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要高一个层次。这里"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较好"、"农业科技投入较大"、"农村信息网建设较快"等。但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们敢于大胆革除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旧的土地管理体制,建立了加速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的机制,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顺德、南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设中走在全国的最前头,早在1993年便开始了以土地使用权为中心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这项改革在保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的前提下,改变土地分散经营的格局,从整体上对土地资源进行综合规划和利用,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并通过向村民配置股权,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换为土地收益权,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地位,明确了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保障了村民承包经营土地的收益权。目前他们在进行"固化资产"改革,就是将村里集体资产、土地量化成为若干股,其中20%为集体股,80%为个人股。集体股所得红利用于村里公益事业各项集体福利,个人股按联产承包责任制或现在可以入股的人数平均分配,股份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流通、转让。土地管理权归村、镇股份合作社,股份持有人有投包土地使用权的优先权……。他们改革的成功之处在于:(一)、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重组。由于农户土地经营权由分散承包向投标集中招包方式转变,承包期内农田基本建设投入有了保障,大规模利用土地成为可能,建设农田"园林化、布局区域化、作业机械化、农艺规范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管理科学化"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便有了条件。(二)、由土地资源的重组引发劳动力资源重组。因为推行股份合作制后,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使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从原来不可分割关系转变为可分离关系,为部分有资金有门路的农民放弃对土地的"依恋"提供了条件。他们从被"束缚"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一心一意从事第二、三产业,加快了农村过剩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实现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组合。(三)、一部分有技术专长的农民(当地农民、外地农民和外商等)通过投标获得了发展规模农业和"三高"农业所需的"大土地",使"龙头企业"的成长、发育有了根基。因为建立在土地规模经营基础上的龙头企业(即拥有自有土地使用权、拥有自有生产基地的大型农业经营者)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力军,一句话,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最终需要"大农场"的建设来奠基。(四)、实行土地"三权分离",改变了原来因人均分包土地,使土地难于集中规划和合理利用的状况,为土地集中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创造了条件,加快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基本上没有形成,从全国范围来看,土地在农户之间的调整大都采用行政方式为主。土地作为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如果不能实现流转的市场化,那么农业产业化经营必定是残缺不全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市场化问题的研究,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在充分照顾我国农民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用市场化的理念实现土地资源向大型龙头企业、农业公司集中,进而实现农业土地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三、关于龙头企业培育与建设

培育经济实力较强、具有健全销售渠道和较强农产品深加工能力,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农业龙头企业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中,龙头企业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化生产与农户经营的重任,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重要力量。

"公司十农户"的经营模式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按照"一体化"农业的要求,全面重新配置资源,形成一大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经济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使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占有相当份额,形成农业主导产业和产业开发体系,使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带动更多的农户和生产基地,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目前,在未能形成大规模、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情况下,把龙头加工、流通企业建设好不惜为明智之举。农户可根据加工企业对农副产品原料的需求状况来调整自己的种养结构,将自己的生产进程变成产业链上的一个有机环节。这样,通过龙头企业的组织与带动,使众多的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逐步走向专业化生产,从而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形成了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加工型龙头企业,使更多的农产品在深加工中成倍增值,改变我国农产品加工能力不足,包装落后,销售渠道不畅状况具有积极意义。据了解,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大都在农业产值的三倍以上,而我国还不到80%。发达国家农产品的加工程度-般都在9O%以上,我国只有2O%一3O%。因此,必须把培育龙头加工企业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工作来抓。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我国农业生产应选择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方向,构建拥有自有农业生产基地的"大农场"才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的根本出路。目前,由于我国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弱,普遍存在组织程度低,产品流通渠道不畅等问题。尤其是企业与农户各个环节的联结上没有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稳定机制,影响了农户追求产业化规模经营发展的动力。因此,政府农业工作机构如何转变职能,创造条件,加快龙头企业尤其是具备市场开拓能力的大型企业建设和规范显得特别重要。

目前,我国沿海地区外商投资经营的农业开发企业正发挥着重要的带动和龙头作用,这也是我国龙头企业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国政府应充分认识并制订实施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国际先进农业企业管理人才和吸收先进管理技术。学习外商兴办农业企业的管理经验,积极推行农业企业化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外商资汛灵活、渠道畅通的优势,,拓宽销售渠道,拓展国内外市场,解决农民"卖难"问题。同时要突破引进外资只兴办工商实业的传统观念,大力倡导引进外商兴办农业。

培育龙头企业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真正将农业产业化模式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我国政府农业工作重心应放在支持、引导、协调、规范和服务上。实施政策的着力点应放在为农业发展提供诸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技术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公共产品"上。特别应避免培育龙头企业时政府农业机构具体介入,因为那样做将违背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要做到"四自主"的最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应清醒地认识到,市场机制的诱导才是企业真正成长、壮大之道。出台引导、扶持政策为的是鼓励农业生产的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使之不断提高和改善农业经济效益,而不是因政策的实施或因政府的硬性捏合,象设立政府工作机关那样"人为造就"龙头企业,最终造成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设和培育对政府的严重依赖,削弱农业的组织创新能力,并让政府财政背上包袱。

四、关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必然涉及到土地使用结构调整和农产品结构调整。这是农产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的结果。目前,我国农业经济所面临的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表现为农产品的供需状况已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急剧转变。从市场需求的变化来看,在解决了温饱和进入了小康阶段后,在食品需求当中,增长最快的不是作为原料的初级农产品,而是经过多次加工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农副产品,消费者的食品支出中归初级农产品生产者的份额日益下降。相反,对肉、禽、蛋、鱼和蔬菜、瓜果类副食品的需求明显增加。市场需求的变化方向已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明确指示农户缩减或淘汰目前已不受欢迎的传统作物和品种,特别是质量低劣的品种,而开发和扩大具有市场潜力的新兴作物或新产品种植成为农业企业家能否在农产品市场中获利的关键。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成本发生也发生了变化,农业劳动力机会成本的上升,诱发农业工资的攀升,随着耕作方式的改变,种植业更多地依赖化肥、农药和农膜等现代物质的投入,由于这些投入品的价格不断上升,使种植业在农业产业结构中处在最不利的地位,粮食作物中的一些传统品种,尽管受到强有力的行政干预,种植面积仍然大幅度减少,农户们只好被动地应付那种"用最好的土地来生产最不值钱的东西"的政策。与此同时,新的、比较优势产生,使一大批新兴品种和优质品种的开发和引进,农产品结构正在广大农村发生深刻变化,再考虑到"入世"将带来农产品市场的整体开放,有理由认为,这种市场格局的深刻变化将导致全国性农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调整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正好是这一市场格局变化内在要求。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归根结底是实现在新的市场格局中的农业效益和体现农业结构变化中的比较优势。所以,从制定政策的思路上考虑,为保持农业生产的持续增长,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就必须把发展效益农业作为农业生产产业化经营的一项基本政策来实施。因为效益农业的实质是农民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农业,因而必然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农业生产产业化的变革充分显示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显示了效益农业与农业现代化的高度一致性,这启示着我们必须为农业的政策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作出努力。因此,各级政府要从提高我国农业整体效益的要求出发,制订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的政策,鼓励农户对农业结构作深刻的调整。我国目前调整农业结构最大的困难是在对用地结构的调整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上,系列农业政策中对区域性粮食自给或基本自给目标的追求造成我国农业产出结构调整的范围和灵活性受到限制。如何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适应当前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重大课题。超级秘书网:

主要参考文献

1、广东南海市农村改革试验区资料汇编

第5篇:农业产业化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理论基础,难点,政策建议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提高农业的效益呢?国际经验中采取的一些提高农业效益的主要办法如大规模经营、提高农产品价格等,因为国情所限或发展阶段所限我们基本上都不能采用。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农民创造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业现代化之路。

农业产业化首先是一种理念。既然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从狭义的农业范畴来看,户均的土地经营规模在长期内不可能明显地扩大到足以使农户得到最起码的平均利润。但是,如果开阔视野,也就是说,把农业视为从田头到饭桌的由不同环节组成的一个完整的供给链条,并把这个产业链条通过专业化分工不断拉长,使种养业这个“第一车间”可以从后续部门分享不断增加的附加值,把后续部门和“第一车间”这个狭义的农业连在一起,这样就从立体的角度把农业产业的规模扩大了。

农业产业化经营有两个本质的规定,第一,它不直接谋求土地的经营规模,它是谋求农户家庭经营的外部规模或者说是广义农业的整体规模效益,这是农业产业化作为一个理念的内核之一;第二,在产业链上,从田头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在劳动要素可以自由流动条件下一定要大体上拿到平均利润,这又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题中应有之义。制约农业效益提高的因素主要是资源约束和需求约束问题农业论文,而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则可以有效地加以解决。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途径。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论基础

1.社会分工与协作理论。社会分工与协作是现代生产组织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马克思在考察社会分工时指出:“单就劳动本身来说,可以把社会生产分为农业、工业等大类,叫做一般的社会分工;把这些生产大类分为种和亚种,叫做特殊的分工;把工厂内部的分工,叫做个别的分工。”[②]马克思充分肯定了分工与协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他认为,生产力发展,“归根到底总是……来源于社会内部的分工。”[③]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就指出,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新的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对于协作的社会功能,马克思认为它与社会分工一样,也能产生出新的生产力,他指出:“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④]对于协作的形式,马克思根据协作的发展水平不同,区分了简单协作、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和复杂协作三种基本形式。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中社会劳动分工逐步深化的演进过程,即专业化、社会化、一体化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农业与关联产业逐渐融合走上一体化的转型过程。

2.规模经济理论。规模经济,又称规模节约或规模利益,是指因生产或经营规模扩大、平均成本下降、收益上升的趋势。新古典经济学家马歇尔将其产生的原因归结为组织创新的作用,他认为:“劳动和资本的增加,一般导致组织的改进,而组织的改进增大劳动和资本的使用效率。”

西方经济学认为,规模经济是由以技术进步为主体的生产诸要素的集中程度决定的中国学术期刊网。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一条重要途径,它通过集中化、专业化、一体化生产形式,不仅有利于扩大经营主体的规模,还有利于形成关联产业群体的优势。世界农业发展的过程,也就是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化,就是走的规模经济道路。

目前,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尚小,农业实行规模经营显得十分紧迫。首先,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等途径,逐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其次,要靠产业群体内各经济主体的联合来实现。这种联合本身不一定就是一个经济实体,而是通过基地把众多农户连接起来,再由龙头企业带基地的形式使各经营主体或利益主体形成原料、产品、资金、技术、服务等多层次依赖关系的生产经营组织或系统。尽管单个农户规模小农业论文,但由于他参加了整个组织或系统的分工和协作,避免了独立进入市场的许多障碍,可以大大提高生产率,使整个产业系统获得系列效应或规模优势。

3.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理论最初由罗纳德·科斯教授于1937年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以这个理论为基础,“交易费用”被广泛地运用于产权结构、关系、外部性问题、集体行动、寻租活动、多种体制组织形态的形成和发展、经济史、政治制度等研究领域。经过不断的继承和发展,交易费用理论已成为当代新制度经济学的基础和核心,也成为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论支柱。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类社会的经济关系说到底是一系列交换关系的集合,交换的完成必然需要成本,即交易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成本是使用市场的成本。科斯认为交易成本就是“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德姆塞茨认为“交易成本是交换所有权的成本”。总之,交易费用这个概念是广泛的,可以看作是一系列的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监管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成本。现代制度经济学更广泛地把交易成本定义为包括所有制度或组织的建立或变迁,和制度或组织的使用有关的成本。

科斯把交易费用理论纳入经济分析中。由于交易费用的客观存在必然对经济组织形式、契约关系和法律制度等都将产生影响,“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从而,使经济学对现实经济问题能够做出更有权威、更符合实际的解释力。交易费用理论的确立,在认识上深化了交易对资源配置成本的认识,使经济分析更具现实性。农户分散经营面对市场的巨额交易费用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出现的理论前提,而有效地节约交易费用则成为其内在的必然要素。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种制度选择和制度创新,对此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这种成本是一种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是当事人完成交易活动所付出时间、精力和财力的总和。于是,怎样完成交易活动能够节省交易费用,就成为制度选择和制度创新的目标。由于我国农户的小规模经营方式,使得他所面对的交易费用与他的产出收益严重不对称,容易造成农业生产的盲目性,这是当前农民进入市场的障碍的关键所在。在农户进入市场与市场交易费用过高之间矛盾激化下,农户就会尽量减少利用市场进行直接交易,而是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这种组织形式来节约交易费用。对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来讲,如果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来获得加工的原料,一样存在对单个农户判断农产品品质、谈判价格等费用,而通过契约的形式就把多次的重复谈判费用转换为合同的谈判和执行费用,这种一次性的谈判比多次重复谈判节约交易费用。

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几个难点

1.目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需要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有利于农村人口温饱问题的解决,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不少地方,集体所有制的主体缺位、模糊或不稳定,经常导致土地承包合同的毁约农业论文,从而严重影响了长期承包发展产业化农业的积极性及其投入,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将会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但是,这还需要各级地方政府作出大量艰辛的工作。同时,目前农村人均很少的土地,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产业的规模化,与农业产业化向高层次发展存在一定的矛盾。

2.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各个政府部门存在分而治之的局面。尽管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在流通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市场上存在的相互封锁与分割的局面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因此,如何打破这种部门分割的格局,使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作用的发挥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相适应是一个难题。

3.农业产业化发展与较低下的农民素质之间存在矛盾,如何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是一大难题。农业产业化需要有大批高素质的人才,而我国目前在农村劳动力过剩的背后,隐藏着劳动力素质较低甚至下降的问题。长期以来,一方面由于农业的比较利益较低,另一方面由于传统的农业对知识和人才的容纳极为有限,使得一部分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农村人才从农村转移到城市。这既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又给城市增加了就业压力。

4.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存在矛盾,如何解决广大农户面临的市场风险是一大难题。农民要进入市场,而市场又充满了风险。农户生产规模小,主体分散,信息不灵,经济实力脆弱,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推进农业产业化必须在这一问题上有所突破中国学术期刊网。

5.长期以来,在农业生产的发展上,采取“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援助为辅”的原则,农业投入严重不足。而从目前情况看,如何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创造一个有利于吸引包括农户在内的各方面投资的优越环境是一大难题。其中,关健是如何提高农业部门的比较利益。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建议

1.确立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是农业产业化的载体,上通过中介组织连着市场,下通过基地连着农户。选择适合本地资源的主导产业,组织专业化生产,这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的首要问题是主导产业的选择,而主导产业能否较快形成规模,真正发挥作用农业论文,关键是能否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

2.培养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成败的关键。龙头企业不是一般的工商企业,因为它身后还带着千家万户的农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央提出,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政府要扶持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也要肩负起时代的重任。结合农业的特点和农业发展现阶段的要求,龙头企业要不断地增强以下能力:市场开拓能力,技术创新的能力,资金融通能力,带动农户的能力和企业制度创新能力。

3.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体系。农业产业化的真正“龙头”是市场,农村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围绕市场这个“龙头”而进行的。因此,市场体系建设成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4.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列宁指出:“金融资本是一种存在于一切经济关系和一切国际关系中的巨大力量,可以说是起决定作用的力量。”邓小平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招棋活,全盘皆活。”在现阶段,我国?褰鹑谑谐》⒂的滞后,严重地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政府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遵循经济规律,以间接调控和服务的方式进行,做到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本文是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2011年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后税费改革时代制度创新与农村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立项编号2011KYYB19)

参考文献:

[1]王效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问题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6,(10).

[2]牛若峰.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特点和方向[J].北方经济,2002,(11).

[3]彭军涛、陈其霆.制度变迁与农业经济的发展[J].兰州大学学报,2000,(5).

[4]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3.

第6篇:农业产业化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分析了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指出,要根据农业产业化的特点和金融需求,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要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培育农村资本市场,加快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解决农村信贷资金的外流,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要创新农地担保制度,解决农业中小企业贷款抵押难问题;要放开民间借贷,加快农村征信工作进程,为农业产业化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要创新监管制度和模式,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监管。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而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必须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其总体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发展中面临着很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本文在认真剖析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的同时,从现代金融发展理论和功能视角出发,提出了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缺乏金融扶持

从产业经济和金融经济相关联的角度来看不同的产业性质决定不同金融机构的滋生和发展…。我国目前农业的生产特点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迫切需要与此产业性质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产生,农村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要素的缺失,恰恰是农村金融机构缺失的充分体现。我国农村金融体制虽然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创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从现行农村金融机构来看,其市场定位虽然是为“三农”服务的,但从贷款的额度、期限和服务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更不用说需要大量资金支撑的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发展。同时,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后调整了其发展战略,在县域及农村的分支机构向中心城市收缩,信贷业务向大中城市倾斜。据统计,4家国有商业银行从1998年开始至今,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上收了贷款权限,县域网点功能萎缩。

(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特别是直接融资制度缺失

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快,但农村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很小,间接融资仍然占主导地位。一是股权融资渠道狭窄,占比较低。我国较严厉的企业股票上市条件,只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上市有利,导致金融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严重不对称。据有关部门统计,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人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上市的仅有10%,绝大多数国家龙头企业资金供给主要依靠间接融资。二是债务融资渠道单一。在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的情况下,长期以来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农村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是债务融资,而债务融资的90%以上来源于银行。在不能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农村中小企业就不得不以非正规金融形式融资,造成企业成本上升,影响了其发展。

(三)农村金融利率市场改革缓慢,致使大量信贷资金从农村流出

农村经济因受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影晌,生产效果和经营效益存在着较大的不稳定性和难估测性;农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出现的众多中小企业,分布广泛,监测、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因此,金融机构投到农村的信贷资金,必须获得与其风险监管相对应的回报,但是由于我国利率市场改革步伐缓慢,国家对利率的控制较严,投向农村的信贷利率,不能覆盖整个风险,不仅国有商业银行不愿发放贷款,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也经常出现非农化的现象。据统计,从2000年至200年9年间我国农村资金金融系统外流量累计高达27344亿元,且每年呈递增趋势。

(四)金融中介组织不到位,使众多中小企业缺少担保服务

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不但使金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日常经营管理也更加严格、规范和有序。源于民间资本兴建起来的农业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加之县域范围内基本没有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或者租赁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在急需信贷资金支持时,由于没有相应的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担保服务,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只能依靠自身力量来发展,丧失了很多发展机会,企业在缓慢发展中求增长求生存,很难取得规模效益。

(五)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与抵押担保制度的矛盾,使农业企业有资产而无法抵押

厂房抵押是当前银行信贷通用的一种担保形式,也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担保法》明确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大多数农业企业建在乡镇或村组,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宅基用地,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很难确定,这种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的错位,已成为众多农业企业难融资、金融机构难变现、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死结”。

(六)民间融资长期得不到政府的承认与支持,削弱了民间资金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民间借贷自古有之,特别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普遍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使民间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同时农业企业的兴起和发展,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在银行信贷资金缺位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通过民间借贷的融资高达8000亿元至14000亿元。民间借贷虽然有发展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在历次金融改革中都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地位得不到认可、发展得不到支持,致使农村金融市场出现了“有资金的不能发放、需求资金的又得不到资金”的困境。

(七)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业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

我国金融机构的征信工作不完善,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还不普及,不用说是在农村,就是在城市对贷款客户的认定也有困难。由于广大农村地区征信工作开展得较晚,对贷款客户资料的收集存在不少困难,目前农村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农民的信用档案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而少有的中介机构服务又不规范,信息经常失真,使得农村企业信用等级普遍不高,难以得到银行的支持。再加上当前农村逃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白条”增多,金融胜诉案件执行不到位,兑现的资金甚至不足以弥补维权的成本开支,使得银行在涉农贷款的发放上更加谨小慎微,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八)统一的金融监管制度,削弱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效能

农村金融天然具有较高风险,其服务对象是我国的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弱势区域(农村)。在当前我国尚未全面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的情况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更高于其他商业银行,但是金融监管部门在制定监管指标和进行日常监管工作时,大多数还是实行统一的监管制度和办法,没有考虑农业经营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行业特征,区别情况,分类对待。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一)根据农业产业化的特点和金融需求,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各种需求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表现出较强的多样性。因此,在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时,应从功能视角出发,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为标准,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小企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组织等多种形式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效率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国有商业银行要把在县域经营的重点放在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农业产业化发展上,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创新信贷产品种类,积极拓展金融服务方式,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二)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培育农村资本市场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资本市场发育较晚,农业运用资本市场又更为滞后。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是一个资金大量投入的过程,也是一个资产负债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要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必须依靠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一是深化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份制运作;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证券市场上为涉农公司融资的作用,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三)加快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解决农村信贷资金外流问题

风险不同,要求的收益也不同,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农村金融服务的对象是分散、小额、风险状况各异的众多农户和农村企业,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机构有足够的利率自对不同的客户收取不同的利率,从而减少风险、增加收益。金融市场利率放开后,农村地区资金价格一般会呈现出较高的水平,不仅能有效地动员农村地区的资源、调动农村居民进行货币积累的积极性,而且能够极大地吸引非农资金流人、扩大资金供应。同时,资金将会更为有效地使用,从质和量两个方面保证农业产业化投资的顺利进行。

(四)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国外经验证明,中小企业因受自身条件限制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规定的条件时,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便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因此,应由政府出面或者出政策,成立各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为产品有订单、经营有效益的中小农业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参与组建担保公司,拓宽担保公司资本金的来源;发展信托业务,通过为农业企业发行各种信托产品筹集发展生产所需资金;大力兴办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发展金融租赁业务,为农业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租赁服务。

(五)创新农地担保制度,解决农业中小企业贷款抵押难问题

修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将宅基地归农民所有,扩大集体用地的使用权,使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农业企业真正享有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含抵押)在内的土地经营权。建立农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农地的流转,将农地使用权这种固定的财产价值变成流动性较高的价值,优化资源配置,扩充农地贷款资金来源。

(六)放开民间借贷,尽快出台《贷款人条例》,为农业产业化多渠道融资开辟合法的途径

实践证明,一个经济体健康持续的发展,应该是以民问和社会投资为主体。特别是在当前,不经过银行体系的实体经济投资活动,还有助于减少货币创造。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顺应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与规范,尽快制定《贷款人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民间融资应有的地位,明确其性质、活动范围、运作方式和借贷原则等,建立长效管理和监测机制,适时向社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为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证,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弥补农村金融市场信贷资金不足的作用,为县域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

(七)加快农村征信工作进程,为农业产业化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增加金融有效供给实现经济与金融互动发展的根本所在。因此,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农户、农业中小企业等征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对征信工作的认识,促使其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统计报表等规章制度,提高与银行打交道的能力。同时,要不断完善征信评价机制,规范对农户、农业中小企业信用评定的管理工作,提高其信用等级,促进农业产业化金融信用环境长效机制的建设。

(八)创新监管制度和模式,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监管

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弱质性,决定了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不能同商业银行一样,应给予其更加宽松的监管环境和优惠政策。除了在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比等方面实行差别监管外,还应在市场准人、资金拆借市场、投资保险、中间业务发展等各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壮大农村金融机构实力,从而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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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增加农业投入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76-82.

第7篇:农业产业化论文范文

所谓农业产业化,可以定义为:围绕一个或多个相关的农副产品项目,组织众多主体参与,进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活动,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一个新的产业体系的过程。其中,经济利益是各方主体追求的共同目标。在相互合作参与过程中,各方结成了较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这是农业产业化最为本质的东西。

如何建立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内部合理利益机制呢?有必要先认识一下农业产业化组织建设过程的一般规律。农业产业化体系的组织建设就是围绕一个或几个农副产品项目的生产经营而组织各方主体参与的过程。因此,农业产业化从形式上看是不同经济主体的合作。它不仅是不同生产经济活动的组合,也是各经济利益主体的组织结构的重新组合。

制度经济学认为,任何经济结构的发育都是由各利益集团谋求利益的活动促成的。在经济结构发育的可能性中,永远都存在潜在的经济利益。如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交易额的增加、新技术在生产上的成功运用,都会使某些成本的增率递减,或者在成本方面作等量的投资可以引起收入有更大程度的增长。这就要求变革现存的经济组织方式去获取潜在的利益。于是,主体利益集团中一些人看到了这些潜在的利益,具有创新精神的一些人(或是个人、集团,也可是政府部门)组成行动集团,根据最大利润原则进行几种创新方案的比较选择,并充分估计到预期成本后开始制度创新。这就是农业产业化形成原因的最好注解。

农业产业化按组织结合的特点分有三种表现形式:一为松散式,二为过渡式,三为紧密式。松散式表现为,农户和龙头的结合没有任何经济约束,某一相互联系的经济活动,是通过纯粹的、偶然的市场活动进行的。这种关系既不稳定也互相不负责任,相互之间的关系和交易的对象随时可能变化。过渡型表现为各经济主体通过某种经济约束或协议进行交易活动,这些约束常常是合同或契约,期限可长可短。相互之间的经济联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协约由各方协商,经营和管理职能仍保持在各个相互独立的经济主体之内,但龙头企业起制导作用。紧密式的产业化除具有上述过渡式的特点外,参与的各方不仅有经济约束,更重要的是各方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已经丧失,作为共同的出资方,组成新的企业主体,各自的经营管理权部分或全部丧失,生产计划、组织管理、经营策略、利益分配等为总公司或集团决定,各方进行统一的活动。在农业产业化刚刚起步时,很多经济联系都只是简单的甚至是无任何约束力的协议。但随着农业产业化的逐步发展,这些经济关系都必须按照规范方式进行规定,以理顺经济责任和权利。同理,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也必将促使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由松散式向过渡式、紧密式发展。

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有着必然要求。在产业化中,各利益群体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很难自动地取得相互间的利益平衡。在利益总和既定的前提下,各利益群体将依据其所处的地位对利益进行分割,而在这个利益共同体中,农民的竞争力总是最弱的。这就决定了各种以减少农民以外的利益群体拥有的利益来增加农民利益的办法,肯定会遇到种种阻力。因此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建立和发展的关键。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平衡工具或者手段往往是以利益在各环节上的分配是否合理为依据的。

利益机制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利益如何创造,二是利益如何合理分配。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是依据;后者对前者有促进作用,是利益机制的关键。创造利益的最直接主体,分为农户和加工、运销企业两级,他们都为整个体系的利益形成做出了贡献,都有必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生产水平,创造更多的利润。在农业产业化初期,在产业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龙头企业对广大缺技术、少资本的农户的培训、扶持尤为重要。龙头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和规模的不断壮大是整个产业发展乃至生存的关键。但影响体系利益规模的还有其他外部的因素,如市场环境、产业风险、经济区位等。在利益分配过程中,由于农户处于出卖原料的地位,作为价格的接受者,一般难以得到正常的利润,常常需要对其进行保护。加工和运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资金投入多,周转快,利润较大,资金利润率常高于农业生产。为扶持农户生产,与之签定经济合作协议是分配利益时常常采用的方法。在这里,通过协调渠道或中介组织进行相应的监督,对于协议的公平合理是必要的。关于其他相关的经济技术服务部门如畜牧部门,其参与利益分配的方式常常是与产业化的结合方式有关。在松散式或过渡式的产业化形式中,服务费用往往是直接向农户收取,农户把它计入生产成本并转入农产品收购价中;或者是龙头企业与之签定协议,按协议收取费用。而在紧密式的产业化中,服务部门的服务支出作为一种投资入伙,按协议或按股份分取所得利益。

另一方面,在利益的分配上,除了要求公平合理外,还要求从产业整体出发,使得一定规模的利益刺激能够产生规模效益,使整个系统创造的效益最大化。这其中应该还包括为提高经济效率而相互寻找代表更高生产力的主体,并在自愿基础上进行的结合活动,这就是效率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常在发展之初,龙头企业资金报酬率是最高的,而农户与各服务环节的资金报酬率相对要小,这是由工业化生产和农业生产的一般生产率水平差异决定的。所以在此阶段,利益分配偏向于加工厂,而当加工厂达到一定发展水平时,其边际报酬率会下降。为稳定生产基地和服务体系,利益分配就应向农户和各服务组织倾斜。这是一体化建设中利益分配总是难以平衡的根本原因.

任何成熟的农业产业化,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许多共同性,即:以市场为导向,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龙头企业按照市场需求,与农户签定产销合同,建立生产基地,提供配套服务;农民按合同生产、交售,企业按合同收购、加工,把产品销往国内外市场;利润在各个环节合理分配,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经济共同体或农工贸一体化。

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以下几项是关键性的工作:

1.明确各主体的职能和义务,划分各方权、责、利在农业产业系统中的关系。从性质上划分,所谓主体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政府部门。组织发动一个项目,特别是在当地商品经济尚不发达,龙头企业十分缺乏,国营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单位经济力量薄弱的时候,政府的领导和协调就显得十分重要。这种作用表现在:①组织有关部门就某一项目进行市场分析和可

行性论证,资金、信贷、人员的安排和计划;②对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和管理,在龙头企业建设与管理、基地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给予财税支持;③作为产业化体系各方利益的监督者和协调者,对一体化内部各组织间的经济协议和利益分配提出建议,对经济纠纷进行公正的裁决;④对职能部门进行相应改革,为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需要指出的是,用政府行政命令组织服务组织会使产业内部交易费用过高,这已被相当多的实践所证实。所以,政府部门的角色、作用必须慎重处理。当农业产业化充分发展,或者跨越行政区域时,政府部门的这些行政性作用将逐步被觉悟的、有经济能力的各“经济人”之间的理性协作所取代。

企事业单位。作为投资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其经营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单位本身,而且影响到从事这一行业的广大农户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加工厂在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原料供应者——农户的生产也进行相应扶持,以取得农户的长期信任,获得稳定的货源。

农户。作为原料生产的主体,迫切要求与加工销售企业结成利益分配公平合理的共同体关系。

第8篇:农业产业化论文范文

一是建立了两大科技园区。在原有农业科技研究所的基础上,增加投入,扩大面积,建设总面积达到6000亩的亚热带作物科技园,该科技园实行一园两区模式。其中茂名科技园区规划建设总面积5000亩,目前建成区面积3000多亩,主要培育橡胶种苗、特色水果种苗,集科技、教育、旅游观光于一体,具有较好的带动示范作用。湛江科技园区规划建设总面积1000亩,目前建成区面积600多亩,主要培育甘蔗、剑麻种苗。每年该园区培育橡胶、甘蔗、剑麻、水果等种苗400万株。特别是橡胶种苗的培育采用了子芽嫁接的新技术代替了传统的苗木嫁接技术,大大提高了橡胶种苗的成活率和生产效率,降低了橡胶生产成本。引进和培育了大批的高糖高产甘蔗良种,有效地保证了垦区农业产业化生产。先后引进新台糖1、10、16、20、22、23、24、25号,粤糖93/159及美国CP、巴西45等一批早熟、高糖、抗性强的优良新品种。据不完全统计,自1990年以来,全垦区累计投入甘蔗良种引进试验资金超5500万元,引进了涵盖台糖、粤糖、桂糖、川糖、闽糖、湘糖、滇糖等国内七大系列的新品种63个,加上国外和其他地区的品种,垦区累计共引进甘蔗品种100多个。基本做到年年有引种、年年推新种,每个品种推广3-5年,实现了新老品种的不断交替,保持了高产高糖品种推广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广州建立农业科技中心,总面积300亩,主要培育名贵树木种苗、绿化草木种苗,附带为粤东垦区培育剑麻种苗。目前已着手在阳江市建设集科技、教育、旅游观光于一体科技园,总面积3000亩,主攻方向是培育名贵树木种苗,目前已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征地、规划等前期工作,建成后可带动垦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以转化先进适用技术为基本内容,建立科学研究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的农业标准化实施体系。按照农业部及部农垦局的统一部署,广东农垦遵循“巩固、健全、提高”的方针,围绕垦区橡胶、剑麻、甘蔗、水果、茶叶、畜牧、水产、乳制品等优势产业,加快了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进程,完善既具垦区特色又符合国际规范的标准体系。几年来,垦区先后承担了20多项农业部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任务,其中《鲜红江橙》、《红江橙苗木繁育规程》、《农用剑麻纱》、《剑麻地毯》、《水草地毯》、《剑麻布》、《剑麻栽培技术规程》等7项标准已通过农业部审定并公布实施。垦区各级在重视制(修)订标准的同时,着力在标准实施和标准化管理上下功夫,使农业标准化在生产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投入少、产出多、效益高的经济和社会效果。垦区橡胶生产实施《橡胶树栽培技术规程》行业标准,结合实施“橡胶树高产技术推广”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项目,全面推广“d/4+ET”橡胶新割制,劳动生产率、产量、人均收入及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该项目获2003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目前,垦区着重推广“d/5+ET”割制、“气刺微割”和“防雨帽”等新技术的示范应用,以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全面提升橡胶产业的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橡胶加工方面,严格按《GB/T8289天然浓缩胶乳》等标准组织生产,并结合乳胶早期保存技术推广,有效地延长了新鲜乳胶保存期,使产品质量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进口同类产品水平。剑麻生产把实施《剑麻栽培技术规程》行业标准与剑麻丰产综合栽培技术推广紧密结合,确保高产高效。在实施标准的同时,抓好良种引进选育、营养诊断指导施、病害防治等综合技术的推广应用,确保了垦区剑麻生产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单产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此外,垦区主要经济作物和养殖项目,如甘蔗、茶叶、水果及乳制品、生猪饲养、水产养殖等,也加快成果转化和科技推广,从种苗选育、栽培(养殖)技术、管理、收获到加工销售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使生产管理和产品加工各环节有章可循,产品质量和产出率明显提升,促进了垦区农业经济的稳步增长和经济效益的快速提高。垦区“十二五”期间预计实现农业总产值342.2亿元,比“十一五”期间的178.1亿元增长92.2%。

二、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促进农业科技的孵化、带动和推广应用农业科技离不开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离不开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农业科技的孵化器和强大推手。广东农垦目前已建立了4家部级龙头企业、9家省级龙头企业,先后培育了燕塘牌牛奶、三环牌白砂糖、太阳牌剑麻制品、三叶牌菠萝罐头、粤宝牌浓缩天然胶乳、名富牌番石榴、雄鸥牌蒸青绿茶、红江牌红江橙等名牌产品,其中三叶牌菠萝罐头为中国名牌产品,名富牌番石榴、雄鸥牌蒸青绿茶、红江牌红江橙为首批中国名牌农产品,大大提高了垦区企业知名度,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一是在所有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先后启动建立了糖蔗、名优水果、茶叶、乳品加工、肉猪饲养、水产健康养殖等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系列标准,并结合优良品种、科学栽培(养殖)技术、病虫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现代农业技术装备和质量追溯系统的推广应用,总结出一套成功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管理经验。目前,垦区已建立了丰收糖业公司菠萝罐头、名富果业公司番石榴、红江农场红江橙、平岗农场白对虾(青蟹)、湛垦畜牧公司肉猪等5个“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其中丰收糖业公司及名富果业公司被农业部农垦局确定为首批“全国农垦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试点农场。湛垦畜牧公司、名富果业公司被农业部批准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此外,丰收糖业公司菠萝、红江农场红江橙、名富果业公司番石榴(红阳桃)、华海糖业公司茶叶、东方剑麻公司剑麻等生产基地被农业部批准为“全国南亚热带作物名优基地”。燕塘乳业公司建立了部级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市场需要和消费者口味,先后开发出几十个花色品种投放市场,经济效益连年以两位数增长;还被确定为“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基地”及全国首批“学生奶奶源升级计划”试点企业。

二是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农业标准、农业新技术的实施应用,大大推进了垦区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如丰收糖业公司在无公害菠萝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农场建设中,制订了菠萝生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将菠萝生产过程分为园地规划、品种选择、农艺措施、施肥管理、病虫害综合防治、花期调节、果实采收、产品加工及综合效益等9个环节,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提高了菠萝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该公司生产的“三叶”牌菠萝罐头通过美国FDA注册,出口美国、加拿大等国免检,出口创汇在几年内翻了近一番。

三、依托规模经营,为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

第9篇:农业产业化论文范文

我县农业产业化提出早在20世纪90年代,也曾大张旗鼓地规划“公司+农户”、“产、供、销”一体化的“龙型经济”。发展到今天,无论是基地农户,还是龙头企业均有较大发展,但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1产业化组织竞争力弱

与发达地区相比,农产品加工企业无论是规模还是经济实力均比较弱,以肉食加工为主的圳通公司与潍坊得利斯集团不可比,得利斯也是一家潍坊地区的肉食加工龙头企业,目前总资产达21亿元,年销售收入高达27亿元,创利税1.6亿,安排职工就业4500人。以肉鸡加工为主的诸城外贸集团,年实现销售收入更是高达61亿元,利税2.1亿元。

1.2市场建设速度慢,规模小,担当不了龙头地位

近些年,通榆县各种市场建设速度很快,也有了一些规模,但与发达地相比真可谓小巫见大巫。如寿光蔬菜批发市场,占地43.3hm2,投资2.8亿元,是全国“十大”农贸市场之一,也是全国最大的蔬菜批发市场。该市场为全国蔬菜的集散地,每天上市的蔬菜中只有10%的量是寿光本地生产的。蔬菜进入寿光批发市场,先进行检质,合格后检斤,然后进入市场,价格固定。不存在讨价还价问题,质量不合格不允许进入市场。但经过整理后走出这个市场就成为名牌的蔬菜进入国内大型超市和国际市场,高效益随之产生。如几毛钱一斤的大葱,经过简单加工包装,就成了日本大葱,价格也从几角钱变成一美元。

1.3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

通榆县目前农村各类经济中介组织数量少,发展缓慢,起的作用也不充分。与发达地区差距大,如山东潍坊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及市场4360多家,各类农民中介合作组织占基地农户比例12%,而且中介作用十分明显。如各类龙头企业和专业市场每年与基地农户签订生产订单,每年返还一定比例的企业利润给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约束能否履行合同,有无违约以及违约责任的追纠,这些工作均由农民中介组织去实施。如果农民这种组织化程度太低,就制约了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的健全和完善。

2通榆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对策和建议

鉴于通榆县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今后一个时期农业产业化规划和发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些工作。

2.1下大决心做好基地农户的规模化生产

通榆县是吉林省省最早的畜牧县,全县大牲畜、牛和羊的存栏数早在改革开放初,虽然存栏分别只有16万头、7.6万头和21万只,但均在全省前列。但发展到2004年这些指标虽然发展到16万头、11万头和50万只,但均下降到了全省中等水平。说明速度太慢了。通榆县号称30hm2万亩耕地,人均水平全省最高。但也就是这一优势导致全县农民养成了广种薄收的粗放经营习惯。因此,在做好基地农户规模生产上应下大决心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抓住百万亩优质高效基本农田建设这个契机,下决心把多余的耕地退出来。全县6万农户有这6.67万hm2高产稳产田足矣,其余耕地一律还草、还林、使一望无际的荒漠变碧波万顷的草原。只有这样才能大力发展通榆农村优势产业——牧业。真正回归到风吹草低现牛羊的美丽景象。到那时,每户农民精耕细作一垧地,放牧一群牛羊,或养鸡或养大鹅。牛羊等大牲畜存栏规模迅速扩大,猪鸡鸭鹅等家畜养殖大户遍地开花。到了那时候,各种大型的龙头企业才能落户通榆,牧业的龙型经济才能直正起飞。因此,没有基地规模这棵梧桐树,就根本引不来龙头企业这样的金凤凰。

2.2把精力放到培植龙头企业,形成主导产业基地

搞好检验检疫,推动标准化生产等服务上来。为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功能,要坚持国有、集体、民营、外资一起上,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个体私营大户、转产后的乡镇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吸引外地和国外客商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坚持按比较优势和市场需求培育主导产业。政府要搞好区划布局,对龙头企业在资金、税收等方面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发展农产品的深加工和现代营销业,鼓励扶持名优产品,发挥龙头企业带动效用。

2.3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要制订农业地方标准,形成一整套完善的操作规范。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实现对农产品生产、加工、保鲜、贮藏、运销等各个环节的全方位质量监控。加上实施品牌战略,全县要加快推进“无农药残毒放心食品生产基地”的认证,培训懂得生产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的农民技术员,加快绿色食品认证工作。

2.4体制上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