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业专业合作社范文

农业专业合作社精选(九篇)

农业专业合作社

第1篇:农业专业合作社范文

一、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改善政府对农业的管理,有效地拓宽了服务领域,强化了社会化服务功能。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合作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再造和创新,它不仅架起了联结农民与市场的桥梁,也架起了联结政府与农民的桥梁。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合作经济组织这一介体来指导或引导农民,把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措施落在实处,减少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另一方面,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可以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并及时得到由政府的真实可靠的农业产销、科技和政策等信息,从而大大提高政府对农业与农村经济调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合作组织以自身特有的合作性、专业性,联结着市场、农户两头,并通过与各方的合作,形成了合作各方的优势互补、功能较全的服务机制,把服务渗透到了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

二、发展合作组织可以有效地架起企业、农户与市场之间的桥梁,有助于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是农业的纵向一体化,合作组织根植于广大农民之中,既能保持农户家庭的独立经营,又可以按照合作制的规则,克服单家独户在经营中的局限性,维护农民的利益,使入社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在市场、企业和农民之间发挥中介作用,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合作组织上连市场、下连农户,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引导农户走向市场,加强了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加固和延长了农业产业链条,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发展合作组织有助于提高农民自身的素质,加强了行业自律,维护了行业利益,促进了产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合作制的运作,可以使农民在农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锻炼,这既有利于农民科技意识、营销能力和合作精神的培育,又可以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与参与意识,提高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进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从这一意义上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学习市场经济、学习科学技术、学管理、提高自身素质的好学校。

充分发挥了合作优势,增加了农民收入。合作组织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一般按不低于市场价收购社员的农产品,将加工或销售增值部分利益反还给农民,增加了农民收入,并利用辐射效应和示范效应,带动尚未脱贫致富的非成员农民,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三、合作组织存在的困难与主要问题

合作组织运作状况分析,合作组织之所以没有在更大范围形成全面发展之势,是因为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自身和外部环境两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从自身因素来说是综合实力不强。主要表现为:

①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合作组织从组建上看,缺乏基本的加入和退出手续,有的仅靠一本花名册作为社员的入社凭证和会员身份证明,在合作组织管理上,虽然都拟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大部分形同虚设,日常运作包括重大事项往往由个别人说了算。财务管理上,没有独立的财务体系。

②利益联结不紧密。从合作组织运作情况看,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方式仍停留在买断式或订单式,二次分配机制普遍没有建立,一般会员也只交纳少量的会费,没有投资入股,所以也享受不到股金的分红,相当一部分农户,风险意识不强,只能“利益同享”,难以“风险共担”。

③缺少高素质的带头人。由于缺乏有组织能力、懂经营的带头人,所以表现为成立的合作组织很有特色,但挑选一个理想的带头人却显得比较难,已成立的理事会也只能“摸着石子过河”。

2、从外部因素讲,主要表现为:

①对合作组织这一形式认识上的模糊。表现为对合作组织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理念仍停留在旧体制下的合作组织观念之中,因而造成合作意识不强。

第2篇:农业专业合作社范文

1.1政府部门不适当的干预

作为一种政府主导性的制度安排,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一开始就与各级政府部门衍生出十分复杂的关系。有别于西方各国以宽松的政策环境来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我国各级政府更多的采取了行政介入方式。这种行政式的介入不可避免的也产生了许多问题,例如:在扶持过程中行政介入太多、力度过大,在管理上没有很尊重农民的意愿,从而事与愿违;或者是因为精力有限,由政府牵头组建后就无暇顾及,使其处于松散状态,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或者是不加干预也不加扶持,任其自生自灭。但从某种程度上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地政府的制度框架下创建与发展的,需要政府合理的扶持。

1.2法律体系不健全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战略选择,为了达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目标,不但要有国家的政策支持,而且需要确立起基本的法律框架。但这两个方面的现实情形皆不容乐观。虽然2006年10月3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一专门法规的出台有利于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诸多问题。但还没有出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配套实施办法。

1.3宏观经济、教育制度对其发展存在诸多不利因素

(1)国家垄断粮棉等大宗农产品的收购体制和农用种子、化肥等专营制度等,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法涉足这类物资购销的权利。农地流转制度改革滞后也制约了土地资源的适度规模集约经营,从而影响了农民生产的商品化程度,削弱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2)对农民合作知识的培训、教育制度不健全。众所周知,我国农民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不够,同时,也缺少这方面的专家。大多数农民合作组织还是通过某个致富带头人发起的,其组织结构、组织形式、产权关系等方面需要完善和专业指导。然而,全国还没有农业高校设置合作经济专业,而具有较高合作经济理论和实践水平的人才缺乏,难以向广大农民进行教育和宣传,对其实践进行指导。

1.4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制度不完善,扶持力度小

据调查,当下国家财政部给予其扶持的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项目资金一般为20万元,农业部为10万元,省约3万元,到市、县一级政府大约1万元。其资金来源主要以农民自筹和各种形式的混合出资为主,由于社员不稳定,所筹集的股金远不能满足需要,导致在设备技术引进与改造、农产品质量检测与标准化、市场开拓与信息收集等与专业化的大公司差距太大。没有自己的销售网络,难以单独拓展市场,很难向农户提供有效的服务,使农户对组织缺乏信赖,两者联系不紧密。没有财产作为抵押,交易中承诺的可信度低,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可约束性很脆弱,很难与其他市场主体确定经济合同和从事大规模的销售活动。

2政府相应的解决措施

2.1加快立法建设,优化法制体系

责任明确、法律形态清楚是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的本质要求。农民合作经济组建运营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既是组织本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有效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基于非农业领域中的合作经济组织尚未普及,缺乏综合立法基础,同时也无法将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一部法律,国家已于2006年10月31日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已于2007年7月1日实施。因此,在现在已经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下,国务院等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该法的实施办法,从制度上明确合作组织的性质、法人地位、产权制度、成员资格、登记程序、运行机制、分配方式等,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各级政府要尽快明确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金融支持和服务的办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到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合法经济权益、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2.2规范政府行为,合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政府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农委、科协、农技站、经管站、供销社等职能部门和实体,往往通过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有效行使其职能;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立与运行需要政府在财政、管理等各方面的支持。其实,基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现实,行政组织的介入与影响是可以理解的,也是需要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和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对自身角色定位的认知和介入方式的把握。我国政府应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和“扶持不干预,引导不参与”的基本准则,规范政府行为。

2.3改善宏观政策环境,规范和加强政府扶持

(1)从财政资金扶持来看,财政支持既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举办各种事业稳定的资金来源,也是政府通过合作组织落实有关政策、兴办公益事业的重要保障。中央财政已列专项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予以扶持,许多地方政府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明确使用重点,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目前政府要重点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予以财政支持:①以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为主体,初具规模且产权明晰、成员股权相对平均;②以当地主导产业和名优特产品为依托,符合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③对促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强带动能力;④规范执行合作制原则,运行机制合理,财务和分配制度健全,实行赢余返回,具有良好示范作用;⑤服务网络健全,有统一质量标准、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扶持的主要目的要定位于增强生产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将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同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并对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融资和保险的风险准备金补贴等给予支持。这样多股力量形成合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2)从税收优惠看,借鉴国外经验,我国政府也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提供税收优惠。学者认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生产、销售自己的产品及其加工品,应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或者实行低税率;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因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需要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和技术,应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息、红利等资金收益,应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促使更多的农民参加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从宏观政策环境看,政府还要推动完善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合作知识普及、技术推广、内外贸易等制度,同时提供业务支持,扶持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坚决遏制各种向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同时指导其照章办事,依法经营;打破条块分割格局,建立规范的农产品贸易体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个以服务为宗旨,推动农产品有效交易,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合理的国内外贸易体制是其功能发挥的必要外部条件。只有打破条块分割格局,建立自由的农产品国内贸易和规范的市场运行规则,其购运销核心功能才能正常发挥。

摘要:首先从宏观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法律体系、政府部门的干预、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制度以及宏观经济、教育制度等四大方面的外部制约因素。其次,就其外部制约因素为基础,阐述了政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2.4积极组织培训,普及合作组织知识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新生事物,对其有一个不断普及和深化的过程,而培训工作则是普及合作知识,培养合作企业家的有效手段。第一,应对各级农业部门主管领导、合作组织的负责人,以及从每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定比例的农户成员,分期分批进行有计划的培训。第二,可考虑在全国建立几个合作教育学院或在已有的农业高校设置合作经济专业,专门承担有关农业合作组织的研究和培训工作。第三,要充分利用政府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结合农业技术普及与推广工作,对广大农民开展合作教育。

2.5推动对外开放,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注入新活力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活动地域空间过窄,影响其快速发展。经有关部门调查表明,目前有561%的合作组织的业务覆盖范围在县域之内,仅265%的合作组织实现了跨省经营。这既制约了合作组织之间的互利互助与优化组合,又影响到合作组织之间经验、信息的交流与借鉴,不利于合作组织又快又好地发展。因此,实行对外开放,推动合作组织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特别是推动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2)大力推动东、中、西地区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交流合作。从目前情况看,沿海发达地区合作组织的发展,起步较早,组织形态比较成熟,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经验等比较充足,具有畅通的市场渠道和较好的商品品牌,但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相对缺乏。而中西部地区的合作组织则起步较晚,组织形态和经营管理水平较低,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缺乏,但具有比较充裕的土地、劳动力资源。两者合作,有利于优势互补,而且两地的基层干部、农民都具有交流与合作的强烈愿望。因此各地政府应审时度势,做好组织推介和穿针引线工作,促成这种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各级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和特色出发,主动组织招商展团和优势项目,搭建招商平台,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推动合作组织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使合作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周发源,汤建军,黄志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与建议[J].湖南社会科学,2007,(1).

第3篇:农业专业合作社范文

在这充满收获与希望的美好季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这里隆重召开了,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农业局副局长*、副县长*、县有关部门领导、各乡镇分管领导,以及全县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籍此机会,我谨代表县农业局对各位领导的光临指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多年来关心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县有关部门、各乡镇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今天的会议上,市、县领导还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各合作社深刻领会,认真贯彻。下面,我讲三方面内容。(一是回顾前阶段工作;二是正视存在的问题;三是部署下阶段工作)

一、回顾前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较快,质量逐步提高,形式趋向多样,增收作用明显。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概况。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快,势头猛。从2001年我县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诞生以来,现已发展到85家(今年新增24家)。其中省级示范性合作社3家,市级示范性合作社4家,县级规范化合作社17家,注册商标8个,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的4家(*镇蔬菜合作社、*蔬菜专业合作社、*板栗专业合作社、*田鱼专业合作社)。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类型多,涉及面广。合作社组织涉及农业各个领域,其中种植业31家,林特业25家,畜牧业21家,渔业4家,其他4家。在种植业中以蔬菜、水果等经济价值较高的产业居多,而粮食等比较效益不高的产业较少;在畜牧业中,以鸡、猪和兔业为主;渔业中,以水产养殖为主。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明显。目前,全县共有合作社社员5386个,带动周边农户14267户,联结基地5.2万亩;全县各类合作社共代销农产品总量2.52万吨,代购饲料、化肥、农药等农用资料总量1.43万吨,共培训农民0.96万人次,为推广农业技术、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真正起到了“建一个合作社,兴一个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作用。

(二)加强培训,提高合作社社员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近几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兴事物,农业主管部门主要是负责搞好辅导、培训和咨询工作。一是到乡镇实地指导农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讲解合作社的成立条件、登记注册流程、组织优势和发展趋势,引导有关专业户创建合作社。二是开展培训。几年来,我们共举办合作社培训班10多次,培训500多人次。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我们分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政策法规汇编》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摘编》300多份,提供他们学习,提高骨干人员的政策水平。三是实行科技入户,开展帮扶工作。每个合作社都确定专人挂钩联系,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四是组织合作社负责外出参观取经,学习外地合作社先进管理经验,开阔工作思路。如今年2次组织重点合作社负责人到温岭、乐清等地参观,取得很好的效果。

(三)加强指导管理,提高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程度。

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对合作社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对于新成立的合作社,帮助和指导其建章立制,开展业务;对于不符合《条例》规范要求的合作社,引导其逐步走向规范;对于己规范的合作社,要重点引导其不断拓展业务和提升实力,做大做强。为此,今年我们以规范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为抓手,开展了“百社五化”创建和“5?10兴农示范工程”的合作社规范化创建活动,实行定点挂钩联系帮扶制度,组织本局工作人员对挂钩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本着“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的要求,积极引导合作社规范化发展。通过规范和完善合作社发展,充分发挥了的合作社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优势,在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实施方面,丰富和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效地补充了集体统一服务的不足,成为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今年7月份,我县成立了*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对今后我县合作社加强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发挥重要作用,促使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经营实力不断提升。

二、存在问题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从合作社内部环境来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还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合作社总体规模不大,带动能力不强,服务领域不广,品牌还不够响亮,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发展规模看,大多数成员只有十多个、几十个,超过一百个的较少,规模普遍较小;从区域布局看,大多数合作社社员的分布仅限于本乡(镇),跨区域发展的比较少。同时,大多数合作社自身实力弱,服务和业务主要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以及初级产品销售的层面上,合作意识不到位,产销联接不紧密。各社员单独生产,自行营销,合作社只起到技术指导、信息服务作用。很少能开展深加工、精加工业务;合作社普遍缺乏市场开拓能力,不能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另外,一些合作社没有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的机构,或流于形式;缺乏科学民主的管理与监督机制,日常运作主要由少数人控制,与成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虽然服务收益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体现,但合作社盈余受益在总体上仍然不足,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对成员二次分配比例较小,有的甚至没有二次分配。再如一些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设立帐册进行核算,同时在资金收支管理上也存在较大的问题。

(二)从外部发展环境开看。

虽然这几年,我县出台了不少扶持专业合作社的政策与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合作社的发展。但从我县合作社的发展环境来看,还不是很理想。主要表现在:

一是扶持不大。虽然各地的财政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所扶持,但扶持的力度不够大,扶持的方式也比较单一,扶持重点主要放在少数示范合作社上。在扶持过程中没有很好地处理好发展与提高、发展与规范的关系。

二是负担过重。一些合作社年审收费较多,负担较重。此外,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用电量比较大,在用电价格上,目前我县普遍是按工业用电价格核算,不能享受农业用电的优惠价格,合作社在用电方面支出较大,负担过重。

三是融资困难。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初期,经济实力薄弱,但合作社兴办收贮服务设施需要资金投入,特别是在农产品收购季节,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但由于合作社缺乏可抵押资产,难以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造成目前不少合作社产品有销路,手头有订单,但没有能力组织生产。

四是用地困难。在合作社运营过程中,一般需要有加工或收购产品的场地以及办公场所等。但目前许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主要是没有办法获得用地,从而无法顺利开展业务。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下阶段,我们要继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中的作用,真正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在内部运作上,要规范合作社的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到“八个规范”。即规范章程和制度,健全自我发展机制;规范股金设置,壮大自身实力;规范组织和内部管理机构,完善治理机制;规范会员管理,健全退出机制;规范民主管理,推行民主决策;规范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形成比较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规范盈余分配,完善分配机制。各合作社要结合自身实际,规范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切实可行的制度。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独立建帐,规范会计核算,定期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二)在服务水平上,要强化统一服务和销售功能,做到“四个统一”。能否使农民增收,是合作社有没有凝聚力、生命力的关键。各合作社要积极组织社员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通过创建品牌、质量安全、加工包装、市场开拓等提升产业,提高经济效益,不断促进社员增收,带动更多的农民共同致富。

一要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引导合作社根据生产经营和社员的需要,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也可以统一开展运输、储藏等服务。

二要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引导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要积极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统一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要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引导合作社注册商标,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合作社要积极开拓市场,努力提高统一销售社员产品的程度。

四要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引导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三)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桥梁作用。合作社联合会要及时收集、农产品产销方面的政策性、动态性、预测性、价格性及供求性信息,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设立营销窗口等形式,为会员提供销售服务;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和愿望,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沟通合作社与政府、社会的联系,增进会员与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协作,建立一个上连政府,下连市场、基地,直接为“三农”服务的纽带,从而有效弥补单个合作社生产规模小、服务领域窄、市场竞争弱的不足,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第4篇:农业专业合作社范文

甲方:秀山县农丰农业专业合作社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秀山县农丰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8年10月,作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平台,本社坚持入社以村民自愿为原则,社员入社后可以就本社发展的单个或多个项目选择性入股,入股方式可以为:资金、土地、劳动力、扶贫资金配股、管理等多种方式。为规范本社经营活动,保护合作社成员权利,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入股项目

苗龙村2019年白芨种植。

二、入股方式

财政扶贫资金配股入股。

三、双方权利

甲方:负责合作社日常运行管理、项目实施,接收社员及上级有关单位监督。每年年底定期召开社员大会,按照入社协议向社员进行分红、听取社员对专业合作社运行的建议、商议合作社下一步发展方向。

乙方:有权对合作社运行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财务管理等进行监督,按照协议上的利益分配机制参与分红。向专业合作社发表有利于合作社健康运行的意见建议。

四、利益分配

本项目采用“村集体+专业合作社+2018年未脱贫户+低保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将财政投入的产业发展资金20万元按照1000元每股配股为200股,其中2018年未脱贫户7股、建卡低保户11股,村集体182股,收益后专业合作社提取总利润的10%作为运行管理费,甲乙双方再按照入股配股金额进行分红,建卡户只享受股金分红,对配股股金无处置权,收益后原始股金属村集体所有,纳入下一轮产业发展启动资金,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亏损,专业合作社、社员均不享受配股分红,但18户入社建卡户可以享受财政投入资金5%的总量保底分红。

五、其他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有效期至项目建设完成,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5篇:农业专业合作社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模式;红安县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24-5829-03

湖北省黄冈市是一个农业大市,是全国重要的优质粮油基地,蚕茧、板栗、茯苓、花生、油菜、淡水珍珠等农产品产量居湖北之冠。近年来,黄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其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村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截至2012年6月30日,黄冈市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2 246个,其中占据前3位的是养殖业901个,种植业883个,农产品销售类395个,出资总额为431 761万元,合作社成员有22 227人。

1 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2009年5月,红安大布传统纺织技艺入选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一时间,红安大布声名鹊起,需求量大增。华家河镇供销社敏锐地捕捉到这一商机,在县供销社的指导下,适时组建了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采取“市场+合作社+农户”模式,组织和引领农村妇女加入到织锦行业,以达到增收致富的目的。

1.1 合作社的模式

红安将军红土布专业合作社采取“市场+合作社+农户”模式,引导织布妇女利用农闲时间织布增收。向她们提供优质棉纱,织成布后,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包装销售。目前,土布产品进入北京总社广盛园华夏特产湖北馆和黄商集团超市展销。土布专业合作社在分散的农户和广阔的市场之间架起了一座产销对接的桥梁。

1.2 合作社的规模

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专业合作社目前加工不同花色、规格的“土韵”牌大布床单、衬衣、三件套、四件套、刺绣四件套等系列产品及绣花鞋垫,已辐射到全镇36个村,带动农户700余户,投入300余台古老木质织布机进行生产加工,年产值达650万元,常年织布的社员人均年纯收入8 000元以上。

1.3 合作社的荣誉

2010年10月14日,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专业合作社系列产品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土韵”商标。这标志着土布系列产品走上了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之路,同时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知识产权将得到有效的保护。2012年5月,红安“土韵”牌土布获得“2011年中国合作经济年度成就奖”之“中国具有影响力合作社产品品牌”奖。现在,正在积极配合红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红安大布”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专业合作社将借入选省社50家示范专业合作社、申报全国示范社的契机,不断创新合作社发展机制,继续寻求产业化发展之路,引领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县域经济建设。

2 “市场+合作社+农户”的运营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专业合作社作为生产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种经营类型,“市场+合作社+农户”又是由这种生产经营类型派生出来的运营模式。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4种类型

以生产、再生产环节为标准,可以将合作社分为4类:一是生产类合作社,即从事种植、养殖、采集、渔猎、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二是流通类合作社,从事推销、运输、购买等流通领域服务的合作社;三是信用类合作社,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等服务的合作社;四是服务类合作社,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1]。

2.2 “市场+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的架构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开始推行农业产业化运动,采取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客观地说,“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维护了农民的部分利益。但同时这种形式也具有先天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企业和农户地位的不平等和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契约难以持久[2]。这就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留下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市场+合作社+农户”逐步成为中国农业产业化的主导模式。

“市场+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的基本架构:以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合作社采取“市场+合作社+农户”模式,引导织布妇女利用农闲时间织布增收,向她们提供优质棉纱,织成布后,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包装销售。一头是农户,一头是市场,中间就是农业合作社架起的科技“高速路”[3]。

“市场+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组织分散农户,形成规模经营。合作社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把分散农户组织起来,参与劳动、技术、营销和资本合作,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超对接”作为推进统筹城乡市场发展的具体实践[4],也是“市场+专业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的变形。

2.3 “市场+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的特点

这类组织模式中,农户主要通过自己的合作社把产品销往市场,具有鲜明的“民办、民营、民受益”的特点。其主要特点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避免地位不对称,降低市场风险。合作社作为一个比较强势的主体参与市场时,可以增加讨价还价的能力,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形成农户利益的自我保护机制。二是提高组织化程度,节约交易费用。合作社在联结农户和市场过程中起到了很好的中介作用。通过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牵线搭桥、自销代销以及自办实体进行农产品加工等方式,把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有序地引向市场,形成规模生产、专业服务、集约经营,减少中间环节。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从而增加经营效益。三是推进产业化经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社利用自身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的特点,把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如产前服务,从市场信息、订单签订、统一供应;产中服务,技术支持、经验交流、质量管理;产后服务,产品包装、品牌打造、价格定位、信用建设等方面。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4点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属起步阶段,引导、支持、规范其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同心协力,才能不断促进其健康发展[5]。

3.1 高度重视,政策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扶持和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更高层次发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合作意识。进一步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实施办法》普及宣传,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规范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更多的组织和能人带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确实落实配套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让农民切实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越性。

3.2 坚持原则,积极引导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必须确保农民在专业合作社中的主导地位,坚持为农民群众服务,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现专业合作社与会员的共同发展。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上,不搞行政命令,要按照“适度发展,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作。同时要对现有使用“合作社”字样的其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名称进行清理规范。

3.3 树立典型,示范带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传统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它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突破社区界限,由农民自愿组建的互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应当采取引导和扶持的方法,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典型示范推动其发展。推出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它们的做法和经验,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4 借助外力,加速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只有借助龙头企业等外力的推动,才可能更快更好地发展。因此,大力发展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龙头企业,尤其是有一定规模的大型龙头企业,对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借助这些市场开拓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水平高、对农产品吞吐量大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可以解决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难题,最终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 毕美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教材[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

[2] 陈晖涛. “合作社+农户”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想模式[J].理论观察,2009(3):97-99.

[3] 陈华俐. 合作社牵农户闯市场促增收[N].福建日报,2011-2-10(6).

第6篇:农业专业合作社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增产增收

 

近年来,利津县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探索和建立了一批上接市场,下联农户,对外参与竞争,对内提供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兴办和发展,对解决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目前,利津县共有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84家,成员9126人,固定资产3314.96万元,总收入21603万元,带动非成员农户数4.8万户。其中,专业合作社53家,社员3726人,固定资产2277.4万元,总收入9966.49万元,带动非成员农户数2.8万户;专业协会31家,成员5400人,固定资产1037.56万元,总收入11636.6万元,带动非成员农户数2万户。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8年成立了利津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分管县长任组长,农业局、工商局、民政局等单位一把手任成员。连续两年县府把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列入年终督查考核指标,以调动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目前,利津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08年帮助3家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能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市级扶持资金25万元。09年帮助6家专业合作社申请市级资金28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专业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和硬件建设,帮助合作社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

(三)创新经营模式,完善服务功能。为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大气候和新形势的需要,利津县引导部分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采取“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实现了公司与农户共同发展的目标。比如北宋镇芦笋发展合作社与东营市利富得公司、滨州隆达食品有限公司和小营冷藏厂签订长期供销合同,实行保护价收购,上不封顶,随行就市;又把浙江康龙茶叶有限公司、绿洲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东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招至北宋镇安家落户,联合开发芦笋茶、芦笋酒、芦笋酱菜深加工项目,并取得很好的效果。芦笋制品及保鲜品基本用于出口,出口率达到98%。

(四)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围绕蔬菜、畜牧、食用菌等主导产品或支柱产业的生产和销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的发展,培育和壮大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在合作形式上,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灵活多样的前提下,重点发展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等;在兴办方式上,既要积极支持农民自己兴办,又要充分利用和依托农村资源,坚持谁有能力就依托谁。但不管谁牵头,都要以农民为主体,把带动农民的数量和带动的能力作为扶持、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以点带面,在示范带动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利津县坚持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以优势产业为主导产业,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按照主体参与、多渠道发展的方式,以政府支持、引导、服务、指导为手段,力求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发展路子。自08年以来,利津县先后将利津县天绿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津县临河瓜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津县金地生资供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津县丰源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津县和平大葱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津县南十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利津县通威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计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重点,通过培育典型、外出参观学习、进行示范引导,并按照推动不强迫、扶持不干预、参与不包办的原则,始终做到以农民为主体 以种养业的一体化经营为重点。通过多次参加省、市学习、外出参观等活动,利津县天绿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开阔了思路,提高了合作意识和市场营销知识,增强了带动农民致富的信心。两年来,天绿农民专业合作社先后引导北岭乡盖中、盖东两个村25个农户,把35亩土地流转到合作社,农户加入合作社不仅大大提高了生产收入,同时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发展壮大了合作社的规模经营。

(六)把握原则,逐步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一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合作方式上,以农民为主体,坚持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对同一产业实行生产、技术、信息、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联合,以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在组织管理上,坚持民主办社;在办社宗旨上,对社员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专业合作社无偿为社员进行技术培训、技术辅导、信息;低利润甚至零利润供应良种、饲料、农资;帮助社员进行产品销售,真正让社员得到了实惠。二是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我们在发展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力争做到组建一个,规范一个,发展一个,壮大一个。同时,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总结出一套简便易懂、容易记好操作的“一二三四五”的要求,即:建立“一章”“两证”、“三册”、“四制”、“五项原则”。“一章”,是合作是要有自己可操作性的章程;两证,是社员证、股金证,目前农业局农经站设计了社员证和股金证,首批印制了2000余本;“三册”,是建立社员登记册、股金登记册、和交易记录册(农业局农经站设计了这三册,并发放各合作社);“四制”,是建立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收益分配制度;“五项原则”,是坚持合作制原则、自愿自主原则、民主管理原则、服务为宗旨原则、和按交易量分配原则。

(七)开展宣传与培训,提高社员素质。为了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走合作致富的路子,利津县通过电台、广播、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意义和作用,通过办学习班与乡镇领导、分管人员及合作社负责人座谈等形式及时了解和帮助指导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论文参考。08年11月份有30名专业合作负责人参加了在潍坊举行的为期10天的集中培训,09年4月份组织10家合作社负责人参加市农业局举办得《市场营销》讲座, 6月份县农业局组织4个乡镇的分管领导和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到蓬莱县考察学习。论文参考。通过集中培训和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开阔了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视野,提高了大家的合作意识、互惠意识,大大增强了合作社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三、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合作意识薄弱。农民对合作社的概念、基本运作规则以及原则、宗旨和作用等存在模糊认识,不能准确把握合作社与公司、协会的区别,发展合作社缺乏理性和前瞻性。社员对合作社持观望态度,信心不足,合作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过分强调“利益共享”,缺乏“风险共担”意识,影响了农民参与创建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二)机制不健全,运作不够规范。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规模较小,稳定性较差,管理机制不健全,服务功能不完善,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运作,沿用了协会的基本做法。运作低层次较低。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运作不规范,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等制度不完善。

(三)缺乏经营合作社的专业人才。具有组织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合作社领头人才严重短缺,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难以壮大和提高;由于资金不足,因此合作社很难聘请到一些擅长经营、主动拓展业务的人才。

(四)基层管理服务体制不理顺。从利津县目前情况看,乡镇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指导、服务、协调关系不理顺,没有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机构,部分乡镇按蔬菜、畜牧、水产、林果等产业类型多口管理,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统一、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难度大,工作效果差。

(五)扶持力度小。一是财政支持少。作为财政相对薄弱的县无法拿出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合作社,因此,财政支持对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并没能起到明显的作用。二是金融扶持难以落实。金融支持在合作社中起着巨大的作用,也是合作社发展最为需要的支持。《合作法》虽然规定了要加强对合作社进行金融贷款扶持,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加上合作社经营具有“低收入、低保障和高风险”的特点,绝大多数银行都不愿意接合作社的业务,合作社要贷款,只能以理事长或带头人个人的名义得到小额抵押贷款,且利率高、期限短,对贷款的个人来说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这种状况严重挫伤了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教育引导,加快发展。现在很多农民不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更看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带来的好处。论文参考。虽然现在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问题很多,但却不知道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方式进行解决。因此,我们要加大教育和引导力度,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采取龙头企业带动、农村能人带动、农村干部带动等多种措施,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在棉花、蔬菜、畜牧、水产、林果五大产业中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规范管理,典型带动。一是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借鉴外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管理经验,尽快出台利津县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性文件,抓好规范管理,让合作社真正发挥作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二是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当前利津县几个起步较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初具规模,要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发挥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推动合力。县政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要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责任领导和职能机构,尽快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辅导员队伍,拓宽服务领域,完善其服务功能。工商行政管理要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发照工作。逐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落实扶持措施。一是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在支农资金中的比重,财政部门在财力上要重点倾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充分发挥整合支农资金作用,逐步将标准化示范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科技入户项目、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等财政支农项目,委托有条件的合作社实施。二是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大力扶持,搞好服务,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税收优惠,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鼓励有关金融机构尽快制定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估体系;政府应专门设立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担保基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解决资金难题。

程世红

第7篇:农业专业合作社范文

1.1国家政策支持下的农业专业合作社

21世纪,国家将农业专业合作社看做“三农”政策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并加大其扶持力度。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设”强调,“要积极发展各类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专业合作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了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内容,为其发展指明了道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使之成为现代农业组织”。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较好,农业合作社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等多个环节,大幅度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逐渐使农业增长方式发生了改变,最终将农业的传统发展模式转变为可持续发展。

1.2农业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观是1981年美国人提出的,可持续农业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农业领域的体现。可持续农业思想影响深远,各国政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199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了发展中国家进行可持续农业的相关内容及要点。我国政府在1994年提出了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及规划,之后在各个五年规划中,都不同程度地提出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并将其与环保紧密联系在一起,共同实现可持续发展。

2我国农业发展中的“不可持续性”

2.1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

我国人口数量大,据统计,农民家庭占2亿多户,其中加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仅为1/8。据有关资料显示,现代农业发达的国家,其农业组织化程度都非常高,很多发达国家至少75%以上的农民都参加了农业合作社,这不仅大幅提高了组织化程度,还促使农业逐渐规模化、科学化发展。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民往往根据前一年的市场经济状况决定自己当年的生产内容及规模,容易使其决策出现一致性,进而使农产品供应关系失去平衡,这不仅损失了农民的个人利益,也降低了生产效率。

2.2农业生态环境恶化

目前,我国农业水污染比较严重,大部分为中度污染,农田废弃物污染严重,主要污染途径是污水灌溉、农药及化肥的大量使用,很多受到污水污染的农田减产,甚至绝收,且危害影响时间久。最近几年,我国多数地区都焚烧秸秆,不仅污染了大气环境,还浪费了自然资源。农药残留带来的环境污染是长期的,大量使用会增加农药的残留量。农业废弃物的排放,不仅使周边环境受到严重污染,还影响了周边水土的质量,容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对农业生态系统带来严重影响。

2.3农民贫困,文化素质不高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与农民的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关系。文化程度低,接受农业知识及技术的能力也就比较低,从而使农业资源生产效率低下,制约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很多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打工,仅留下缺乏劳动能力的老人或者劳动力弱的妇女及儿童在农村,致使农业技术的推广具有很大困难,先进的生产技术无法得到有效推广,致使农业无法依靠新技术进行可持续发展。

3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

3.1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环境的“公地悲剧”

经济学关于“公地悲剧”问题的研究开始于1968年,美国学者认为,公地经济是若干个产权未得到清楚界定的经济主体构成的经济制度,此制度产生寻租行为,继而使经济体系失去原本的作用。我国农村的公共产权土地较多,农民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可从公地中获得收益,而不付出成本,致使社会受到额外损失。农村公地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受各种原因的影响,经常出现“公地悲剧”,为农村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阻碍可持续农业的建立。农业合作社通过将分散的农民组织为专业合作社,政府可以对合作社的行为进行规范,从而降低农村公地的交易成本,为农业发展提供足够的备用资源。

3.2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效率

农业生产效率低下,阻碍我国传统农业向可持续农业的顺利转变。要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就要用先进生产技术代替传统效率低下的生产方式,提高农业技术含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政府领导的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体系,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此体系不足之处很多,如管理混乱、职责不明确、工作效率低下等,严重阻碍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农业合作社和农民利益密切相关,能够指导农民运用科技进行生产,还可以组织技术人员为社员讲授生产知识,进行技术交流,从而加快农技推广效率。

3.3农业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

农业只有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才能促使其向可持续的目标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业生产中的专业化问题,可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等,从而降低交易成本。统一销售农产品,为农产品进入大市场提供了可能,增加了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此外,合作社能够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组织分散农户进行集体生产、集体包装,打造知名品牌,进而增加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3.4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培养新型农民

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农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知识,进而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使其逐渐成为21世纪的新型农民。农业合作社坚持自愿、平等、民主管理与经营的原则,切实维护社员的自身权益,还能够激起农民的环保意识,使其在生产中主动将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微观基础。

4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4.1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投入

农业专业合作社在新型农民的培养、环保、农村经济的发展等多个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些作用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因此政府要给予相应的投资。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合作社的培养、管理、技术推广等内容,服务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生产设备的购置、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农产品出口等内容,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农民进行合作生产。同时,政府要从长远利益出发,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可采取多种方式拓宽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从而有效解决合作社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4.2加大对农业专业合作社人才支持力度

农业合作发展难度大,原因之一是缺乏优秀的人才,因此要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行人才支持。

①要完善培训体系,逐渐提高业务干部的个人水平与能力,同时定期对合作社中的科技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农业合作社的理念、合作政策等内容,积极鼓励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

②要鼓励合作社人员进行学习,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交流,扩大视野,逐渐推动合作社的发展。

4.3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各个地方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相应的指导。在尊重合作社成员意愿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做好合作社的登记工作,并对其管理进行规范。对不具备法律要求但有合作性质的合作社,要依法进行指导,逐渐完善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提高其内部管理水平,引导农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5结语

第8篇:农业专业合作社范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及其运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为一体“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济合作组织。它是以公司为依托,以农户为基础,以利益为纽带,产供销一条龙的经济联合体、农业技术应用与推广联合体、农产品营销联合体。目前恩施州各县市已建立茶叶、魔芋、药材、水果、蔬菜、养殖等各类专业合作社35个,有的合作社社员已达480户,成为公司与农户互利互赢的经济实体。具体组织和运作情况是:由公司牵头,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组织农户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章程》明确社员的权利和义务。社员(代表)大会为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合作社章程、审查通过社员入社资格、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批准本社财务工作报告和赢利分配方案等。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由公司代表、社员代表及有关人士组成的社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指导社员生产,组织经营,提供相关服务。产前,由公司及社务管理委员会通过市场网络提供信息,结合当地的情况,指导社员确定种植品种,调剂种子,组织化肥等农资供应,同时与社员签订相关收购合同,确定收购产品最低保护价;产中,合作社通过向社员发放技术资料,组织技术培训和建立田间试验点、示范户,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产后,公司通过合作社按合同及协议价格对社员的产品进行收购,由公司将产品直接加工后进行销售。入社农户除得到出售产品的收益外,公司还将纯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向农户返还。据在建始县东湖魔芋专业合作社了解,去年有的农户仅从公司返利就收益1500元。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好处

从在恩施州调查的情况看,各专业合作社规模虽然大小不等,规范化程度不一,经营情况也有差异,但总体上发展势头良好。概括起来,我们感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符合党和国家关于加强“三农”问题的有关精神。今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专业合作社,搭起了企业联农户、产品联市场的桥梁,对促进农业增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的市场化水平具有明显的作用。二是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民的“三愁”:不知种什么、怎么种、卖给谁的问题。现在有了专业合作社,种什么有人指点,怎么种有人指导,产品卖给谁有人负责。有利于避免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降低单个农户的市场风险,农民可专心种田。同时这也符合现代农业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三是有利于提升对农业、农户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专业合作社一头联公司、一头联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只有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才能实现公司与农户两利双赢。例如,由公司提供种子、化肥、农药,既可有效防止假种子、假肥、假药伤农,又可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公司及合作社有直接为农户服务的系统和科技人员队伍,既可保障农民增收,又可保障公司赢利;既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也缓解了财政供养农业科技人员不足的问题。四是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责任制,不变更生产资料的隶属关系,既弥补了单个农户经营的不足,又便于组织,方便运行。五是各专业合作社的社员都生产、经营同一类或一种产品,有利于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对于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及产品区域化布局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六是与现阶段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农村发展水平较低的状况相适应。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相比各有千秋。但在当前多数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原始积累少,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真正有实力、能办基地、称得上龙头的企业还不多。而发展专业合作社却不需要太多的资金即可运行,与当前农村发展状况更具有适应性。七是企业通过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定订购合同,使企业有了稳定的农产品或加工原料的来源,有效地解除了企业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企业逐步做大做强和发挥对农业产业化的带动作用。八是有利于农民增收。例如巴东县枣子坪药业专业合作社社员共380户,2002年实现销售收入1300万元,社员户平收入3500元,合作社创利28万元。建始县花坪魔芋专业合作社为沈家荒村及周边农户户均增收1500元,社员两年“二次返利”4万余元。九是农村有了民办、民管、民营的合作组织,基层政府和干部可以集中精力抓大事,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和需要探讨的几个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尚处于成长、发育阶段,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专业合作社实力还不够,整体水平还不高,影响力还不大。一些农户怕担风险,对入社持观望态度。因此专业合作社数量不多,对农业的辐射作用还比较弱。二是部分专业合作社不同程度地存在组织不严密、管理松散问题,搞得不好易受少数人左右。三是企业的实力直接影响专业合作社的运作。目前多数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虽然合作社多采取农户入社缴纳几十元不等的经费作为合作社本金并参与分利,有的还设置了投资股,但总额少。不少合作社因缺乏收购资金、运转资金,社员兑现订购合同往往要等公司所销产品货币回笼后才能拿回全部现金。同时,社员从经营和加工利润中“二次分利”的数额也不多。四是合作社的《章程》和与社员签订的合同尚待进一步规范、细化。特别是涉及公司与农户利益的关键条款有些尚不具体、不明确,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五是专业合作社作为经济联合体,社员须对财务状况、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利润分配等有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杈、监督权,但要真正做到公开、公平、透明尚有不小难度。六是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一般社会团体又不能完全按《公司法》要求,如何进行登记注册须进一步研究。

第9篇:农业专业合作社范文

武夷山市桔柚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9月,成员157人,种植面积3097亩,分布在洋庄乡和新丰街道的4个行政村。由于是优良品种,武夷山市供销社积极引导,先是注册“天妃”商标,后又荣获省名牌农产品,国家A级绿色食品认证。2011年该合作社还荣获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2012年又获评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产销北京、上海、福州等大中城市。

好产品还要卖出好价格、好销路,否则增产不增收,严重挫伤农民积极性。针对这一情况,武夷山市供销社深入每一个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联系在一起,与全国各大中城市的超市对接,把好产品放到超市销售,发展订单农业和农产品超市直销,不仅打开了农产品销售市场,实现了从“单打独斗”到“抱团闯市场”的“华丽嬗变”。还实现了农产品优质优价,增加了农民收入。据悉,像桔柚专业合作社一样,实现农超对接的专业合作社还有五夫白莲专业合作社、岚谷锦绣园专业合作社、吴屯鲤鱼干专业合作社、山里芭蕉芋专业合作社等。

吴屯乡高山村倪坜村农民左承富利用山垄田养殖稻花鱼,年产鲤鱼干200公斤,自从注册商标后,吴屯鲤鱼干由原来每公斤100元翻了快两番。“夷岚”牌西瓜,每公斤比一般西瓜售价高出0.6元,由于量大,瓜农收入也十分可观,洋庄西芋每公斤比一般芋子每公斤多出一块多,芋农增收相当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