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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交易论文精选(九篇)

商务交易论文

第1篇:商务交易论文范文

一、我国涉及交易安全的若干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涉及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四类:(1)综合性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和刑法中有关保护交易安全的条文;(2)规范交易主体的有关法律,如公司法、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3)规范交易行为的有关法律,包括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财产保险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4)监督交易行为的有关法律,如会计法、审计法、票据法、银行法等。

我国法律对交易安全的研究起步较晚,且长期以来注重对财产静态权属关系的确认和保护,未能反映现代市场经济交易频繁、活泼、迅速的特点。虽然上述法律制度体现了部分交易安全的思想,但大都没有明确的交易安全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没有按照这些制度执行。

二、我国涉及网络安全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是两个对电子商务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行政法规。

1.安全管理新思路

其指导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体现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2)体现保障安全的原则;(3)体现严格管理的原则;(4)体现与国家现行法律体系一致性原则。

2.适用范围与调整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均适用于《规定》和《办法》。其中包括在华申请加入我国境内的国际互联网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三资"企业和外国代表机构等单位的网络安全保护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内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另行规定。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计算机网络联网参照本《规定》和《办法》执行。

《规定》和《办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和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接入单位、适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主要包括:提供国际出入口信道、接入服务、信息房屋、适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提供的各类功能,以及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有关的其他业务。

3.加强国际互联网出入信道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互联网必须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信道进行国际联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它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4.市场准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从事国际互联网经营活动和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5.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责任

《规定》和《办法》对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适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建立的基本安全制度作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规定了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方面的职责。从事国际互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色情等信息。

6.行为处罚

《规定》和《办法》规定了必要的处罚措施,规定了警告、罚款、停止联网、取消联网资格等处罚。通过严格管理,提高全社会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依法守法,服从管理,才能使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得到充分保证。

三、加强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建设

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世界各国都加强了法律法规建设,利用司法力量,规范电子商务的交易行为。目前我国急需制定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身份认证办法

参与电子商务的买卖双方互不相识,需要通过一定的手段相互认证,提供交易服务的网络服务中介机构也有一个认证问题。目前急需成立类似于国家工商局之类的机构统一管理认证事务,为参与网络交易的各方提供法律认可的认证办法。而且,目前各网络服务中介机构成立的虚拟交易市场为提高自身的可信度,大都冠以"中国××市场"的头衔。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急剧扩大,加强这方面的法律规范也迫在眉睫。

2.电子合同的合法性程序

电子合同是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电子商务安全交易重要保证,其内容包括:

(1)确证和认可通过电子手段形成的合同的规则和范式,规定约束电子合同履行的标准,定义构成有效电子书写文件和原始文件的条件,鼓励政府各部门、厂商认可和接收正式的电子合同、公证文件等。

(2)规定为法律和商业目的而作出的电子签名的可接受程度,鼓励国内和国际规则的协调一致,支持电子签名和其它身份认证手续的可接受性。

(3)推动建立其它形式的、适当的、高效率的、有效的合同纠纷调解机制,支持在法庭上和仲裁过程中使用计算机证据。

3.电子支付

我国目前尚无有关电子支付的专门立法,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有关信用卡的业务管理办法。为了适应电子支付发展的需要,需要用法律的形式详细规定出电子支付命令的签发与接受,接受银行对发送方支付命令的执行,电子支付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的承担等。

4.安全保障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对交易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化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已是立法的一项紧迫任务。

(1)在民法基本法的立法上,应反映出交易安全的理念。为此,要大胆借鉴和移植发达国家电子商务保护交易安全的成功经验和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构造一套强化交易安全保护的法律制度。

(2)在商事单行法的立法上,可以基于商法的特别法地位及其相对独立性,满足商法中商业行为较高的交易安全要求,在某些方面可以适当突破民法基本法中的某些制度,以期强化这方面的交易安全保护。

(3)在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的立法上,应针对电子商务交易在虚拟环境中运行的特点,明确提出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的法律措施。

(4)在法律解释上,当务之急是全面清理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司法解释,剔除不利于交易安全的结论,并在以后的解释中注重考虑交易安全的因素。

第2篇:商务交易论文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双向拍卖;明码标价

中图分类号:F713.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3)12-0120-06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互联网购物时代一种全新的商品交易模式,电子商务近年来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以阿里巴巴、淘宝、京东等为代表的一批实力雄厚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快速崛起。电子商务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也始终伴随着人们的质疑和争论。大多数人认为,与传统的销售模式相比,电子商务的主要优势在于成本优势[1,2]。电子商务的店铺租赁、导购等成本显著低于传统经营模式,而且电子商务大幅提高了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传输和处理效率,有效降低传统交易模式中的交易成本,特别是信息搜寻成本,提高商品交易效率[3]。目前电商企业主要也是借助成本优势,通过价格战参与市场竞争,与传统经营渠道抢占市场份额[4]。很多电商企业为了吸引流量、抢占市场份额,不惜亏本来吸引消费者,因此虽然国内的电子商务市场近年来整体规模持续增长,但包括京东、凡客在内的大部分电商企业仍然是亏损经营。由此也引发了人们对电子商务这种经营模式的争论,很多人质疑除了拼成本、打价格战之外,电商企业是否还有其他优势可言。最近甚至有业内人士指出国内的电子商务行业是表面繁荣,实际是严重的赔钱赚吆喝,是一种完全不赚钱的模式[5]。

本文使用实验经济学方法,通过设计经济学实验模拟传统模式和电子商务这两种交易方式,在控制成本因素的前提下,比较了相同成本结构下电子商务与传统销售模式在产品价格、市场效率等方面的异同。

二、理论基础与实验设计

(一)传统交易模式与电子商务模式的区别

1.传统交易模式的特征

传统交易模式下商家通常采用明码标价的定价方法,往往通过一对一的方式进行产品的销售。在这种模式下,虽然市场上存在销售同种或类似商品的其他商家,但由于消费者的信息搜寻成本较高,某一个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很难获得其他商家同类产品的价格等销售信息,定价的主动权往往掌握在商家手中。

2.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特征

与京东、苏宁易购、凡客等运营商作为商品的卖方直接参与商品的交易过程的垂直型电子商务模式不同,以淘宝网为代表的平台型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最主要的特点是由专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发商或运营商建设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本身不参与商品的交易过程,众多的商品交易者通过这个集认证、付费、安全、客服和渠道于一体的统一平台为其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交易[6,7]。同一商品有多个销售者和购买者同时在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将传统交易模式中一对一的交易方式转变为多对多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者都可以通过交易平台搜寻到商品的历史和即时的交易信息,极大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信息搜寻成本,显著提高了买卖双方特别是买家的议价能力。本文将重点对平台型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与传统交易模式进行比较研究。

(二)实验设计

1.市场参数的设定

首先建立虚拟的商品交易市场。交易按照下面的次序进行:先向实验被试解释买卖双方盈利的计算规则以及交易规则,实验被试按照在实验中所扮演的角色来获取相关的信息。最后记录被试的一些个人信息,如性别、是否具备购物经验、专业知识背景等。商品交易将分为四轮。

实验中,假定不同买者对同一商品的偏好存在差异,而不同卖者的生产效率不同,分别构造了由8组买者和8组卖者的交易数据(表1)。其中,买者的可接受价格代表购买该单位商品能够给买者带来的最大效用;买方买价必须小于等于该单位商品的可接受价格;买方盈利为可接受价格与成交价格之差。同样,卖者的成本表示该厂商生产该单位商品的边际成本;卖方的叫价必须大于等于该单位商品的成本;卖方盈利为成交价格与该单位商品的生产成本之差。

将买方的可接受价格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构成市场需求曲线,同时将卖方成本从低到高依次排列,构成了市场的供给曲线。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交点对应的商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即为完全竞争市场均衡的理论价格与成交量。因此可以得到均衡价格区间为4.8~5.5元,均衡成交量为8(图1)。

3.实验过程

本实验共包括4个实验局,每个实验局均有16位被试,随机分为2组。每个实验局均包括预实验2期(不计入最终收益),然后重复进行4期。4个实验局分为两个部分,基准实验包括两个实验局,各进行一局明码标价和双向拍卖实验。为了检验被试特质对实验结果的影响,首先选取不同特质被试进行了两局比较实验(表2)。

基准实验中,选择南京大学经济学系三年级本科生作为实验被试,分别进行双向拍卖和明码标价实验,实验方式采用口头交易的形式。被试具有一定的经济学知识,大部分有购物经验且一部分被试具备网络购物的经历,实验前所有被试都没有相关的实验经历。实验时将被试随机分为买方和卖方两大组,每大组分8小组。双向拍卖和明码标价实验分别进行4轮,均使用表1设计的市场参数,每一轮中市场参数随机发给不同的交易者,被试在实验过程中并不知道这一设计。最终根据被试的收益排名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为了检验基准实验结果的稳健性,此后重新选择了来自南京大学不同院系的本科新生作为实验被试。与基准实验被试不同的是,这些被试刚刚考入大学,均不具备经济学基础知识。另外,这些新生入学前处于学习任务繁忙的中学阶段,大都缺乏购物尤其是网络购物的经历。除了被试的上述差别之外,对比实验的设计与过程与基准实验完全一样。

表2四个实验局的参数比较实验局Session实验方式被试特质出场费基准实验比较实验明码标价双向拍卖明码标价双向拍卖1口头交易口头交易口头交易口头交易具备一定经济学知识,有购物经验缺乏经济学知识,无购物经验10101010注:2008年至今作者在南京大学已经做过多次相近的实验,结果比较稳定。故在本文中全部只进行1个session。

(三)统计分析指标

为了比较双向拍卖和明码标价这两种交易方式的效率,在对实验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基础上,计算相应的统计指标,以便对上述交易制度的差异有更为直观的认识[9]。具体指标如下:

1.平均价格偏离

平均价格偏离是反映实验市场的交易价格对理论市场均衡价格的偏离。计算公式为每一轮每一个交易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与理论均衡价格的差除以商品的理论成交数量。

平均价格偏离=(实际成交价格-理论均衡价格)/理论成交数量 (1)

2.平均数量偏离

平均数量偏离主要是反映实验市场商品的成交数量对理论市场均衡交易量的偏离。计算公式为每一轮交易商品的实际成交数量与理论均衡交易数量的差值除以商品的理论成交数量。

平均数量偏离=(实际成交数量-理论均衡成交数量)/理论均衡成交数量 (2)

3.市场效率指标

市场效率为买方和卖方获得的剩余之和与理论最大总剩余的比值,该指标主要是反映市场制度是否存在交易双方的剩余损失。公式(3)中,E为交易制度的市场效率,MV i为商品买方的可接受价格,MC i为商品买方的成本,P i为商品成交价格,εc为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能够获得理论最大总剩余。

三、实验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实验的结果分析

1.结果的描述性分析

图2为基准实验中明码标价拍卖和双向拍卖的成交序列分布情况,其中坐标的纵轴为商品的成交价格,横轴分为四个区间,代表交易的轮数,每个点代表商品的交易价格和成交的顺序。

商品的成交价格信息显示,明码标价实验中,只有第一轮交易中前两件商品的交易价格处在理论均衡价格区间,其他各轮交易中商品的成交价格均高于理论均衡价格区间的上限。说明在明码标价交易中卖方对商品价格的控制能力较强,能够以高于竞争均衡的价格卖出商品。双向拍卖实验中,所有商品的交易价格都处于理论均衡价格区间内或区间的下方,没有高于理论均衡价格区间成交的商品。这一结果说明在双向拍卖实验中买卖双方的势力比较均衡。成交序列还显示,在明码标价实验中成交价格波动相对不大,价格的汇聚性较好,双向拍卖实验中成交价格的波动明显高于前者。

商品的成交数量信息显示,明码标价实验中,每一轮商品的成交数量均低于理论均衡成交量,在第一轮商品的成交数量为7个,2~4轮中的商品成交数量均只有6个,说明在明码标价实验中虽然商品的成交价格较高,但成交量受到高价的影响有所萎缩。双向拍卖实验中4轮交易每轮的商品成交数量均为理论预测的均衡成交数量8个,市场交易量与竞争理论模型预测结果完全相符,不存在交易量的损失。2.市场效率的比较

表3和表4是明码标价拍卖和双向拍卖市场效率指标的比较。

明码标价实验中,卖方的剩余均明显超过买方,说明卖方在明码标价这种交易制度中拥有较强的价格控制能力,能够通过较高的商品定价为己方攫取更多的剩余。同时,交易中买卖双方获得的总剩余均低于理论剩余值,存在社会福利的损失。明码标价实验的平均价格偏离指标均为正值,说明实验中商品的成交价格均高于竞争市场结构下的理论均衡价格。从平均价格偏离与市场效率指标的关系还可以看出,平均价格偏离值越高,对应的市场效率值越低,说明在明码标价实验中卖方高价出售商品是以牺牲市场效率为代价的。

双向拍卖实验中买方获得的剩余值明显高于明码标价实验水平,而且超过了卖方获得的剩余。这一结果说明双向拍卖这种交易制度赋予了买方更多的市场力量,有助于买卖双方形成势力较为均衡的市场交易机制。实验中总剩余始终没有损失,市场效率一直维持在100%。说明双向拍卖机制可以避免明码标价实验中的社会福利损失,提升市场效率。同时,双向拍卖实验的平均价格偏离指标均为负值,说明实验中商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均低于竞争市场结构下的理论均衡价格,但偏离程度不是很大。与明码标价结果相比,双向拍卖实验的结果更接近于竞争市场模型预测的结果,具有更高的市场效率。

(二)对比实验的结果分析

对比实验中明码标价实验的结果与基准实验差别不大。各轮交易中商品的成交价格均高于理论均衡价格区间的上限,且每一轮商品的成交数量均低于理论均衡成交量(图3)。同时,市场效率指标与基准实验结果也基本相同,卖方在实验中获得了较多的剩余,交易中存在福利损失,平均价格偏离指标均为正值而平均数量偏离指标均为负(表5)。

四、结论

本文通过设计经济学实验,在控制成本因素的前提下检验了电子商务模式与传统交易模式市场效率的差异。得到了如下结论:

(1)实验结果显示,在相同成本结构的前提下,电子商务模式的市场效率显著高于传统交易模式。电子商务模式可以有效提升买方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的讨价还价能力,形成更低的市场交易价格和更高的市场交易量。与传统交易模式相比,电子商务模式形成的商品交易价格和商品成交量更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预期结果,可以显著促进市场总体福利水平尤其是买方福利水平的提升。这一结论说明,即使不考虑物流、信息、存储等方面的成本优势,电子商务模式仍然可以实现比传统交易模式更高的市场效率,促进消费者和整体社会福利的提高,体现出电子商务模式内在的机制优势。虽然论文的实验设计是基于商品交易市场为竞争性市场结构的情况。事实上已有研究也表明,当卖方是完全垄断企业或是寡头企业时,电子商务模式的市场效率仍会显著高于传统交易模式[10,11]。

(2)通过基准实验和对比实验发现,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双向拍卖交易模式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首先,传统交易模式虽然成交价格比较高,但价格的收敛性比较好,波动小。电子商务模式商品交易价格虽然更低,但波动幅度较大,尤其当交易者缺乏交易经验的时候这一特征更为明显。其次,对比实验的结果说明电子商务模式的市场效率与交易双方的特质有关系,缺乏交易经验和理性思维的交易者会降低交易的效率。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发展还取决于消费者的成熟和对电子交易模式的认可。

(3)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也需要在未来发展的过程逐步改进。如网络交易的安全性问题,虽然类似淘宝推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网上交易双方的信用安全问题,但诸如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等因素的存在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电商企业的发展。另外,淘宝网等平台型电商企业很难对商家经营的产品进行充分的监管,会导致很多假货和仿冒品充斥网络市场,淘宝连续被美国评为“恶名市场”就是一例,这势必会影响市场的效率以及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和主流市场的认同。这就需要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问题,为电子商务这种交易模式未来的发展扫清障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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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金雪军,杨晓兰.实验经济学[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第3篇:商务交易论文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任研究

0引言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信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它是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与运用的产物;代表了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是人类科技、经济、文化发展结晶。由于商务网络环境大量地充斥着风险、不确定性而又需要相互依赖且愈加复杂,电子商务信任问题已成为决定网上交易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电子商务信任问题之所以显得重要,是因为电子商务自身所具有的特征决定了其面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与传统商务相比,表现为程度更高、范围更广、情况更复杂。这是因为:第一,与传统商务一样,由于经济行为者的决策失误和容易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的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分布,使得电子商务易受到交易本身特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的影响。第二,电子商务受交易者所无法控制的外在因素的影响,交易所依赖的技术系统平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等,这种风险是买卖双方即使签定协议或合同都难以避免的。

基于上述原因,电子商务信任研究作为一个单独的研究内容被提了出来,对它的研究也越来越引起有关学者的重视,本文试图对此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状况加以梳理。

1概念

1.1电子商务的内涵由于网络本身就是新生事物,同时又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因此目前社会各界对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的定义并未形成共识。由于学界、商界有各自不同的观察角度和不同的实践经验,因而在理解和定义电子商务时有所差别,大致可以概括为狭义的理解和广义的理解两种。狭义的电子商务,指通过Internet或Intranet进行的在线销售式电子商务。它是通过在技术上、功能上更加拓展了的网络—国际互联网进行的,从更严格意义上规范的在线产品和劳务的交易活动。广义的电子商务,泛指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以整个市场为范围的商务活动。在技术手段上不限定于国际互联网,而是泛指一切与数字化处理有关的电子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以及其他交换、获得数据的技术。在商务范围方面,也不仅限于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在线式产品和劳务的交易活动,它还包含整个市场一活动相关的若干方面,如产品设计与生产、产品和劳务的广告促销、交易双方的磋商契约、产品的运送、货款结算以及售后服务等。

1.2信任的内涵近几年来,信任的含义一直在各种情境之下被思考。由于涉及和研究信任现象的领域较多,因而存在许多有关信任的观点。一类是从社会学和伦理学的角度进行定义。比如,将信任定义为“从道德上对合理行为的预期,即以道德原则为基础的道德上的正确决策和行动”。另外,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信任是指“经济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是可靠的,并能够履行自己的承诺。”

总的来说,可以将信任概括为:经济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是可靠的并且能够履行自己的承诺。信任是经济交易活动中的核心因素,因为只有双方相互信任,交易才能顺利进行。国际上一系列的研究表明,买卖双方的信任关系对发展并维护顾客的回头率与忠诚度起决定性的作用。信任被看作是决定交易过程成败的关键因素、交易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催化剂。交易双方的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它们之间的信任与相互依赖关系也随之发展[4]-[5]。

1.3电子商务信任的重要意义电子商务信任重要性最突出的一面是降低交易费用,电子商务信任的影响是两方面的:一方面,企业的存在是用内部管理组织代替市场节约交易费用,而电子商务信任可以帮助企业降低内部管理成本,企业可以通过实现垂直一体化以节约更多交易费用;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信任可以帮助企业降低市场交易费用,一个企业可以通过与外部其它企业签订合同而不是依赖内部资源,在同等产出与收入前提下,来缩小企业规模[4]。

2当前电子商务信任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信任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从研究论文的数量来看,近几年才出现有关电子商务信任的研究论文,笔者在网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以“关键词”为检索项对“电子商务”、“信任”进行检索,从1999到2006年8年期间,仅有58篇相关文章,截止到2007年就增加到450篇,2008年至2009年间便有213篇,可见最近两三年在我国电子商务的信任问题才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从研究的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电子商务的信任机制的研究对电子商务信任机制的研究,我国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在当前的大部分相关文献中,对电子商务信任机制的论述主要有以下代表观点:①电子商务信任机制主要通过虚拟组织的建立来实现,当其无法在虚拟组织中创造共同价值时,我们可以通过人性化的联系来加强大家对虚拟组织环境的信任;②B2B电子商务市场信任机制的建立必须以制度信任为基础,具体包括认知的控制信任机制、认知的鉴定信任机制、认知的法律约束信任机制、认知的反馈信任机制、合作规范信任机制;③将不同的风险来源与不同的信任机制相匹配,主要从技术、制度法律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以及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建立比较完善的B2C电子商务信任机制,等等。

2.2电子商务的信任评价模型的研究在我国,目前有关电子商务信任方面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电子商务中的信任评价模型研究方面,其中利用博弈方法对信任问题进行分析的文章比较多,分别介绍B2B、B2C、C2C的信任评价模型,或者对具体某种类型的某行业或者是某企业进行信任评价也比较多,而系统地介绍对于整个电子商务中存在的信任问题应该怎样评价的却不多。

2.3如何构建信任体系方面的研究目前,如何构建信任体系方面,并且主要是理论方面的研究,其中大多是对建立电子商务信任体系方面的研究。常用的方式是把目前的电子商务中信任缺失问题提出来,并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建设信任体系的想法。

2.4电子商务信任管理的研究目前,主要有3种较为典型的信任管理模式,即:中介信任管理模式、交托信任管理模式、担保信任管理模式。在这些模式下的电子商务信任管理主要通过认证制度、在线信誉系统、信用评级、第三方契约服务、设立安全交易基金、信用炒作惩罚等来实现。我国学者对电子商务信任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信任管理框架的构建方面,这些信任管理模型一般都包括如下组成元素:身份信任管理和在线信誉评估系统。2.5影响我国电子商务信任因素分析的研究目前我国学者对影响电子商务信任的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商家、电子商务网站、消费者和商务环境。

商家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供应商的声誉、品牌、规模,为消费者提供定制服务的意愿等;而电子商务网站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信息可获得性、公布品牌促销信息、愤怒改变的导航和友好的界面等等;消费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信任倾向、交易经历、对电脑的熟悉程度和对网上商店的预期、文化背景等;商务环境因素方面主要研究: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高低、社会上是否建立有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有无关于电子商务的明确权威的法律规范。

3电子商务信任研究的不足

总的来说,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中信用问题的研究,也多处于在操作层面上对电子商务的信用管理进行实践研究。从相关的文献方面可以看出,我国对信任方面的研究还是很多、很深入的,只是由于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因此相应研究结果还比较匮乏。具体来说,当前的研究主要以案例研究和定性描述为主,这些观点还没有得到系统实证研究的确认,也没有系统的提出理论供各种类型的电子商务借鉴,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具体如下:①目前国内对电子商务信任问题的研究,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证方面,都与我国企业和政府开拓电子商务的实践不相符,有滞后的迹象,且急需解决。②总体来说,对电子商务信任问题的研究成果中分散的、理论性的研究较多,而系统的、应用性的研究较少。目前,有关电子商务信任的研究各行其是,尚未形成系统化的理论,因此也很难对我国电子商务信任的实践活动提供有价值的指导。③从研究结果来看,成果中直接借鉴国外信任研究的方法较多,而结合我国实际探索本土化的电子商务信任理论与方法的较少。④大多数学者都提到了基于制度的信任,但是给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在线企业提供参考的建议方面的研究却不多[3]。⑤虽然目前对电子商务的信任机制的研究较多。但是并没有真正理解什么叫“机制”,并且对其理解也不够深入、全面和系统。⑥信任问题是电子商务的瓶颈己经形成共识,但对电子商务的信任问题的认识,还不全面,很多人认为电子商务的信任问题仅仅是道德和法制问题,限制了信任问题的解决思路。

4今后的研究方向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出现是新生事物,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管理缺位,我们无可厚非,今天我国的电子商务活动模式正日益完善,而我国电子商务中的信用休系研究正处于一个初期发展阶段,我们是放任自流,让微观的市场经济规律来决定,还是未雨绸缪,高屋建瓴,发挥我国经济中的宏观调控能力,这是目前研究的难点和热点,总的来说,将来的研究方向如下:

4.1在不断引进和消化国外先进理论的基础上,紧紧把握国内外电子商务实践活动的发展动态,理论联系实际,实现理论创新;加大宏观层面的研究力度,重点研究有关政府的电子商务信任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加强国内外同行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互相借鉴缓和深化研究成果,相互协作,尽快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系统化的电子商务信任理论体系。

4.2构建起一个统一的、科学的、严谨的、结构合理的理论框架。

4.3从安全的角度用技术的方法来解决电子商务的信任问题。技术方面研究主要是对交易信息安全和支付安全等安全技术的研究。电子商务是在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互联网上实现的,因此电子商务的信任也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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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商务交易论文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8)-04-0102-01

一、整体教学方法――模块式教学法

1.模块式教学法

模块式教学法是按照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把课程内容按多元目标进行系统综合的教学方法。它旨在把一个复杂、相互交叉的课程内容分成若干个基本课程或教程模块,把相互渗透的教学内容组成系列知识模块。通过各模块的优化组合,使教学尽可能适应不同层次和目标的需求,以达到提高教学效果为目的。

2.模块划分及模块法应用

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可以分为交易前(指买卖双方在Internet在供需信息)、交易中(指买卖双方将双方磋商的结果以口头、书面或以、电子文件形式确定下来)、交易后(指买卖双方各自履行合同)三个环节。所以,《电子商务法》课程的模块相应地可以划分为:(1)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法律制度(交易前);(2)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的法律制度(交易中);(3)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制度(交易后);(4)电子商务信息资源的法律法规(交易前中后)。

在电子商务交易前模块教学中,将交易当事人和交易参加方的权利义务形成一个网络模块关系。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模块教学中,进一步划分子模块,从而形成一个层级模块关系。在电子商务交易后模块教学中,讲授可以按照国与国之间的差异对比来组织,从而形成一个并列模块关系。在电子商务交易前中后模块教学中,进一步划分子模块,如网络信息资源提供、数据电文以及电子商务安全等从而形成一个递进模块关系。

二、各组成模块教学方法

1.情景模拟法

情景模拟法把学生分为若干小组,每组代表一个企业,学生分别扮演企业决策者们和参加交易者的不同角色,训练学生将所学理论运用到实际中,学生和教师对情景模拟情况评说和总结。情景模拟法与单纯的说教相比,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大大地提高教学效果。

2.图片演示法

在真正的电子商务交易中,很多概念比较抽象,如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钱包等,学生理解其法律制度较困难。以图片的形式展示其外观,让学生留下直观的印象,然后阐述相关法律规定,教学效果亦可以大大提高。

3.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将案例运用于教学,通过教师展示案例,组织学生讨论案例,教师归纳提炼,学生最后演练。优点是以互动的形式使学生掌握如同实际从业人员一样的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4.PPT演示法

PPT演示法是利用计算机处理文字、图形、图像等,以替代传统板书教学的一种方法。优点是能将文本、图形、图像和动画有机结合,清楚明了。在电子商务信息资源的法律法规教学过程中,数据电文与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均需要图文并茂,即采用PPT演示法,才能使这些学生更好理解这些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 黄筱调、郑莉,模块式教学法及其探索,江苏高教,1998年第4期。

[2] 杨路明,电子商务法,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3] 吴凌娇,《电子商务概论》教学方法探讨,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 Vol.3 No.3。

第5篇:商务交易论文范文

【关键词】图示;工作流程;商务英语听力教学

一、引言

高职高专学生英语基础薄弱,英语学习兴趣不强是不争的事实,很多学生早已厌倦应试教育体制下以语法讲解、词汇的机械操练等为主的侧重于语言本身学习的教学模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在强调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时,提出要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这一要求反映在高职高专商务英语专业教学上,就是要培养学生在未来商务职场环境下使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译的技能。与此同时,鉴于英语在我国与国外经济贸易往来、文化交流等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也迫切希望把所掌握的英语知识转化为实际的运用能力。因此,探索和寻找适合高职高专院校商务英语专业学生特点的、能够切实帮助他们提高五项基本技能且能增强学生的商务认知能力的商务英语教学模式显得尤为必要。由心理学家Bartlett提出的图示理论(Schema Theory)为商务英语教学提供了重要的启示,这一理论指出我们在解读话语时,需要利用头脑中已积累的图示,也就是已知的知识和信息,话语理解就是比照已有的背景知识对新输入的语言作的成功预测。商务英语教学与普通英语教学相比不可回避的一个挑战是学生先天的商务知识的严重不足制约了学生的阅读和听力理解水平,阅读中理解的中断尚可通过反复阅读和查阅相关的背景信息得以弥补,而听力的瞬时性决定理解的中断往往难以弥补,导致学生产生焦虑感,挫伤学习的积极性。正如陈艳君和刘德军在对英语听力焦虑成因的研究中所发现的,背景知识的生疏是导致学习者听力焦虑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不少研究者从图示理论角度讨论了英语听力教学。而针对在高职高专商务英语听力教学中如何为学习者构建以业务流程为导向的听力理解图示的探究相对贫乏。本文旨在从这一角度出发,探讨图示理论在高职高专商务英语听力教学中的应用。

二、图示理论概述

Bartlett于1932年研究人类记忆工作模式时首先使用了图示一词。所谓图示是指我们对世界的感知、体验和认识以相互关联的方式储存于大脑中的一个个集成体,对新事物的认识需要提取这些集成体,图示理论实质上强调的是理解过程。以阅读理解为例,Brown认为阅读过程是一个读者将头脑中已有的信息、知识、情感、经验、文化与所读文字相匹配的过程。Brown引用了Clarke and Silberstein(1977:136-137)对图示理论精髓的解读:“阅读于视觉层面上的意义只是附带的,更多的信息来自于读者,而非那些印刷在纸张的文字。读者能够理解语篇内容是因为他们超越了文字的表征将字里行间的各种刺激和储存于大脑中的相应类别的概念联系了起来。娴熟的阅读即取决于语言知识和对世界的认识之间的高效互动。”图示理论不仅可以解释阅读理解的过程和机制,对于听力理解也同样适用。Brown总结概括了听力理解的八个步骤。通过前四个步骤可以发现图示的重要性。首先,听者将“原始话语”的印象置于短时记忆中;第二步是听者会对话语的类型进行判断,以确定所听到的是演讲、对话还是广播;之后,听者会推测说话者的表达信息的功能意图,是拒绝、劝说还是要求;第四步,听者会提取与话语场景和主题相关的背景信息,也就是图示。第二步的完成实际上是要依靠“形式图示”的提取,第四步则是“内容图示”的运用,也是听力理解中意义生成的核心环节。综上所述,在语言的输入中,理解的前提是相关背景知识的具备,背景知识的缺失会导致理解的中断。

三、图示理论在高职高专商务英语听力教学中的应用

商务英语听力涉及到产品开发、商品交易会、产品展示、价格谈判、市场营销、投诉和索赔受理、商务旅行、客户接待等商务话题和场景,很多话题和场景对于学习者来说是很陌生的,也就是说学习者往往没有可提取的商务图示。以商品交易会中的一段采访(A trade fair interview)为例,对该对话的理解学习者如果没有关于商品交易会的背景知识的支撑是很困难的,简单直接的让学习者听这样的材料,甚至一遍遍的听并不会有多大效果,反而有可能使学习者产生挫败感,失去听力提高的信心。对于该听力材料,教师应首先致力于在学习者头脑中建立起关于商品交易会的背景图示。针对高职高专学生,在播放听力前,教师可以以一个公司参加商品交易会所需的业务流程为线索提供给学生缺失的图示:一个完整的交易会参展流程可划分为参展前,参展中和参展后。参展前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交易会的选择和确定,欲参展的一方应充分了解行业内形形商品交易会的特点,查看如对话中说到的主办方提供的参展统计(attendance statistics)、各参展代表的介绍(delegate profiles),然后结合自己的参展目的选定交易会。在确定了交易会之后,要精心开展参展前的准备,包括展位的租用、参展人员差旅和食宿等所需的成本预算,还包括参展人员的培训、系列产品的挑选、参展具体日程安排、促销材料(promotional material),参展产品的广告宣传等;参展中,展位(booth)应进行考究的布置以吸引更多顾客的驻足停留,积极友好的与参观的顾客进行有效沟通以锁定潜在客户,根据潜在客户的要求为他们详尽介绍产品的技术、价格或质量优势,在参观者离开时赠送产品手册、商业名片并记录他们的联系方式;参展后,及时跟进后续工作,包括与潜在客户的主动联系,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以满足参观者的个性化的需求等是落实和巩固交易会成果的必要条件。以上商品交易会的参展流程环环相扣,水到渠成,有利于学生轻松地完成图示的构建,在背景图示得以成功构建的基础上,学习者就能在听力过程中及时建立起文字表征和已知商品交易会具体流程的匹配,实现听力语篇的理解。

四、结语

商务图示的缺失是困扰学习者商务英语听力理解的一个重要因素,听前进行图示的构建是很值得尝试的听力教学方法,尤其是对于高职高专学生,笔者建议教师通过文章标题和关键词的提示等引导和帮助学生构建系统的、以具体的商务工作流程为基础的图示,以期降低学习者听力理解的难度,增强学习者练习商务英语听力的兴趣,最终培养过硬的商务英语听力技能。然而,本文对图示理论在高职高专商务英语听力教学中的应用的探讨仍停留于理论层面,相关的实证研究还有待于开展。

第6篇:商务交易论文范文

关键词:股份制商业银行IT外包交易成本理论回归分析

据美国银行联盟的调查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银行作为信息技术的密集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来获得IT服务,而选取合适的IT服务来源已经成为银行业管理IT资源的核心主题之一。所谓IT外包(IToutsourcing),是指外部服务商提供实物和(或)人力资源承担用户组织的部分或全部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服务方式。

银行IT外包的产生背景及发展现状

(一)银行IT外包的产生背景

竞争日益激烈的国内外金融环境使得银行业不断在挑战中求生存、求发展,以此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优势地位。但是随着银行间竞争的加剧以及新业务的层出不穷,银行需要更优良的信息系统来满足竞争和业务的需要,这就对银行电子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电子化水平作为银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已经普遍成为银行在市场运作、金融创新、客户服务和量化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基础,直接参与到越来越激烈的银行业市场竞争中。银行信息系统的战略重要性已经得到广泛的证明和共识。一些银行已经外包出其所有的信息服务职能,而外包部分及全部信息技术活动的趋势也在加剧。其它跨国企业以9%的速度增加其IT外包业务,该速度和银行业十分相似。

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的银行纷纷采用外包这一金融电子化建设的新策略。摩根大通银行于2002年与IBM达成的为期7年、合同总额为50亿美元的IT外包服务协议,是迄今为止全球最大的银行IT外包项目。IT外包使摩根大通银行全面提升了业务处理能力,具备了更好的灵活性和更快的市场反应速度。同时,摩根大通银行通过IT外包进一步降低了运营成本,使其能够更好地集中精力发展核心的金融服务。同年,美洲银行又以45亿美元的价格与EDS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银行IT外包服务协议。2002年,全球5家较有影响力的银行分别签订了价格在10亿美元以上的IT外包服务合同,金融业务正逐步转化为信息管理服务业务。竞争的巨大压力、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和对成本效益的精打细算都使得银行不断增加对IT系统的投入。

(二)我国IT外包发展现状

在我国,2001年深圳发展银行与GDC公司签订的灾难恢复外包合同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第一份IT大单。2003年11月,中国光大银行与联想IT服务正式签约,联想IT服务将成为其核心业务和管理会计系统建设及咨询项目的总承包商,项目合同金额达数千万元;IBM也获得了招商银行的IT外包大单。

与国外相比,我国由于互联网发展进程的制约及信用体系制度的不健全等,银行业IT外包还处于起步阶段,外包程度普遍偏低。然而,随着银行业信息化迅速发展要求的不断加剧,外包业务的广泛运用已成必然,处于市场体制转轨和经济迅速发展环境背景下的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相关IT外包业务决策时,同样受到众多因素不同程度的影响。

IT外包影响因素理论综述及假设

(一)相关研究

IT外包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到国内外众多学者的关注,为帮助企业更科学地进行外包决策,众学者从不同视角出发对其进行研究,形成了众多的IT外包决策理论。

Loh&Venkatraman(1992)指出,IT外包决策依赖于不同层次的多种因素,包括经济层面、行业层面、公司层面和公司内部管理因素。

资源基础理论(Resource-basedperspective)和资源依赖理论(Resource-dependenceTheory)分别从公司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入手,对IT外包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成本理论(AgencyCostTheory)下的IT外包主要是研究怎样用最有效的合约来管理委托者和者之间的关系,成本是委托者的监督成本、者的束缚成本和委托者的残余成本三者之和。

我国学者王欣荣和樊治平(2002)基于管理、战略、技术、经济和质量5个影响外包决策的因素,给出了一种应用于信息系统外包决策的模糊多属性决策方法。王建业和简兆权(2006)提出了闭环动态外包决策模型,认为外包决策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对不确定的环境变化做出快速的反应,并及时调整外包策略。

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CostTheory)在IT外包分析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交易成本理论由Coase(1937)提出,认为组织的经济活动依赖于平衡生产经济性,自行完成相关业务还是选择外包主要取决于交易成本的两个方面,即生产费用和交易费用。自行完成相关业务存在较高的生产费用,而外包可以带来较低的生产费用,但同时也产生了较高的交易费用。虽然外部供应商提供信息系统时,由于规模收益的存在能够使生产费用降低,但基于业务外包而产生的相关谈判、监督、实施合约等交易费用却相应增加了。

Williamson(1975,1979,1985)发展了这一观点,认为决定交易成本的因素可以归纳为人的因素与交易特殊因素。人的因素主要指人的机会主义和在追求效率极大化时受身心、智能、情绪等制约的有限理性;而交易特殊因素包括资产特性、市场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三大方面(如图1所示)。

信息系统外包下的资产特性是指公司硬件软件结构与IT人员技术能力,若资产专用性高,则交易成本因信息全程交换和投资成本难于回收转换使用而费用高昂;若资产专用程度低,则供应商可以通过共享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不确定性主要指交易过程中环境的不可预测性、技术经济趋势的模糊性及相关合同的复杂性等各种风险的发生机率。交易频率则是指初次合作关系建立时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交易的频率越高,相对的管理成本和议价成本也就越高,交易频率的升高会使得企业将交易的经济活动内部化,以此来节省企业交易过程中的各项成本。

图1指出了交易成本和其决定因素与外包的关系。外包决策可以用以下函数关系来表示(其中,不确定因素在问卷设计中兼顾市场不确定性与人为不确定性):

外包=f(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f(资产特性,不确定性,交易频率)

因此,外包选择可以从评估影响交易成本规模的因素来进行。SoonAng和DetmarW.Straub曾在1998年通过对美国243个银行的实证研究,探讨了美国银行业的IT外包与交易成本理论之间的关系。内容摘要:在银行IT外包决策研究中有众多理论,本文选取其中的“交易成本”理论来研究IT外包,通过对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调查得到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据此分析我国商业银行IT外包的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研究结果表明,IT外部供应商提供的生产费用强烈影响银行的IT外包决策,而交易费用对其影响程度小于生产费用因素。与此同时,受国内IT外包市场规范程度较低的制约,IT外部供应商的信誉也显著影响着银行的IT外包决策。

关键词:股份制商业银行IT外包交易成本理论回归分析

据美国银行联盟的调查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银行作为信息技术的密集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来获得IT服务,而选取合适的IT服务来源已经成为银行业管理IT资源的核心主题之一。所谓IT外包(IToutsourcing),是指外部服务商提供实物和(或)人力资源承担用户组织的部分或全部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服务方式。

银行IT外包的产生背景及发展现状

(一)银行IT外包的产生背景

竞争日益激烈的国内外金融环境使得银行业不断在挑战中求生存、求发展,以此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优势地位。但是随着银行间竞争的加剧以及新业务的层出不穷,银行需要更优良的信息系统来满足竞争和业务的需要,这就对银行电子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电子化水平作为银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已经普遍成为银行在市场运作、金融创新、客户服务和量化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基础,直接参与到越来越激烈的银行业市场竞争中。银行信息系统的战略重要性已经得到广泛的证明和共识。一些银行已经外包出其所有的信息服务职能,而外包部分及全部信息技术活动的趋势也在加剧。其它跨国企业以9%的速度增加其IT外包业务,该速度和银行业十分相似。

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的银行纷纷采用外包这一金融电子化建设的新策略。摩根大通银行于2002年与IBM达成的为期7年、合同总额为50亿美元的IT外包服务协议,是迄今为止全球最大的银行IT外包项目。IT外包使摩根大通银行全面提升了业务处理能力,具备了更好的灵活性和更快的市场反应速度。同时,摩根大通银行通过IT外包进一步降低了运营成本,使其能够更好地集中精力发展核心的金融服务。同年,美洲银行又以45亿美元的价格与EDS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银行IT外包服务协议。2002年,全球5家较有影响力的银行分别签订了价格在10亿美元以上的IT外包服务合同,金融业务正逐步转化为信息管理服务业务。竞争的巨大压力、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和对成本效益的精打细算都使得银行不断增加对IT系统的投入。

(二)我国IT外包发展现状

在我国,2001年深圳发展银行与GDC公司签订的灾难恢复外包合同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第一份IT大单。2003年11月,中国光大银行与联想IT服务正式签约,联想IT服务将成为其核心业务和管理会计系统建设及咨询项目的总承包商,项目合同金额达数千万元;IBM也获得了招商银行的IT外包大单。

与国外相比,我国由于互联网发展进程的制约及信用体系制度的不健全等,银行业IT外包还处于起步阶段,外包程度普遍偏低。然而,随着银行业信息化迅速发展要求的不断加剧,外包业务的广泛运用已成必然,处于市场体制转轨和经济迅速发展环境背景下的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相关IT外包业务决策时,同样受到众多因素不同程度的影响。

IT外包影响因素理论综述及假设

(一)相关研究

IT外包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到国内外众多学者的关注,为帮助企业更科学地进行外包决策,众学者从不同视角出发对其进行研究,形成了众多的IT外包决策理论。

Loh&Venkatraman(1992)指出,IT外包决策依赖于不同层次的多种因素,包括经济层面、行业层面、公司层面和公司内部管理因素。

资源基础理论(Resource-basedperspective)和资源依赖理论(Resource-dependenceTheory)分别从公司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入手,对IT外包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成本理论(AgencyCostTheory)下的IT外包主要是研究怎样用最有效的合约来管理委托者和者之间的关系,成本是委托者的监督成本、者的束缚成本和委托者的残余成本三者之和。

我国学者王欣荣和樊治平(2002)基于管理、战略、技术、经济和质量5个影响外包决策的因素,给出了一种应用于信息系统外包决策的模糊多属性决策方法。王建业和简兆权(2006)提出了闭环动态外包决策模型,认为外包决策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对不确定的环境变化做出快速的反应,并及时调整外包策略。

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CostTheory)在IT外包分析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交易成本理论由Coase(1937)提出,认为组织的经济活动依赖于平衡生产经济性,自行完成相关业务还是选择外包主要取决于交易成本的两个方面,即生产费用和交易费用。自行完成相关业务存在较高的生产费用,而外包可以带来较低的生产费用,但同时也产生了较高的交易费用。虽然外部供应商提供信息系统时,由于规模收益的存在能够使生产费用降低,但基于业务外包而产生的相关谈判、监督、实施合约等交易费用却相应增加了。

Williamson(1975,1979,1985)发展了这一观点,认为决定交易成本的因素可以归纳为人的因素与交易特殊因素。人的因素主要指人的机会主义和在追求效率极大化时受身心、智能、情绪等制约的有限理性;而交易特殊因素包括资产特性、市场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三大方面(如图1所示)。

信息系统外包下的资产特性是指公司硬件软件结构与IT人员技术能力,若资产专用性高,则交易成本因信息全程交换和投资成本难于回收转换使用而费用高昂;若资产专用程度低,则供应商可以通过共享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不确定性主要指交易过程中环境的不可预测性、技术经济趋势的模糊性及相关合同的复杂性等各种风险的发生机率。交易频率则是指初次合作关系建立时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交易的频率越高,相对的管理成本和议价成本也就越高,交易频率的升高会使得企业将交易的经济活动内部化,以此来节省企业交易过程中的各项成本。

图1指出了交易成本和其决定因素与外包的关系。外包决策可以用以下函数关系来表示(其中,不确定因素在问卷设计中兼顾市场不确定性与人为不确定性):

外包=f(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f(资产特性,不确定性,交易频率)

因此,外包选择可以从评估影响交易成本规模的因素来进行。SoonAng和DetmarW.Straub曾在1998年通过对美国243个银行的实证研究,探讨了美国银行业的IT外包与交易成本理论之间的关系。(二)假设与分析

本文以“交易成本”理论为基础,并结合我国目前IT外包市场现实情况来进行相关变量的设置与研究。基于上述分析,本出如下假设:

假设1:IT外包得到的相对生产费用优势越高,IT外包度也越高。

假设2:IT外包所需要的交易费用越高,IT外包的程度越低。虽然我国的IT外包发展迅速,但是关于IT外部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仍然需要提高。GartnerIT服务首席分析师RolfJester曾经在亚太IT服务高级研讨会上说,中国的IT服务市场仍不够成熟,大约50%的IT服务合同是以不能让用户满意的方式提交的。因此,考虑到我国IT外部市场的影响,本文将IT外部供应商的信誉也作为一项影响因素。

假设3:IT外部供应商的信誉越高,IT外包的程度也越高。

我国商业银行IT外包现状调查问卷设计

本文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实证研究,然而考虑到我国的银行规模之间的差距很大,因此各银行的IT外包程度有较大差距,而银行规模势必将影响到组织界限的决定(例如外包)。因此本文调查的银行均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且在设计问卷时,对问题的维度进行简单的概括,问题采用“克特”七点量表进行度量,如表1所示。

问卷调研了我国所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发放问卷76份,收回有效问卷72份,有效率为94.7%。在检验变量维度的信度上,本文采用Cronbach’salpha系数来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各个维度的变量的Cronbach’salpha系数都大于0.7,表明问卷问题可信度足以得到保证。

调查数据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我国目前银行IT外包整体较弱,银行多借助自身的开发能力进行IT建设,如表2所示。除了“信息系统实施”的均值为3.33外,其余的五项功能均值都小于1.63,表明目前银行在进行决策和管理时,单独决策依然普遍盛行。

对于“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终端计算机的管理支持”等日常维护,均值1.264与1.472表明基本上都是由银行内部IT人员进行管理;后者的标准差0.964大于前者标准差0.531,表明对于终端计算机的管理支持各银行之间的决策差异大于对与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的决策差异。在“信息系统的战略规划”上,均值1.347也表明银行普遍倾向于自行决策。“灾难恢复与网络管理”的外包功能程度略高于日常维护等项目,但均值也仅为1.625,其标准差1.041可能是由于各银行内部IT人员的技术水平存在差距而产生的。而在“信息系统实施”上,均值3.33表明银行与IT外部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多集中于共同进行系统管理和开发。

在研究银行IT外包应用程度问题方面,根据银行业标准功能来进行分类统计,如表3所示。通过分析,发现在银行的信息系统中,ATM系统和信用卡系统外包的程度比较高,其均值接近于4,且标准差比较低,仅为0.64与0.61,这些表明几乎所有参与调查的银行对这两部分系统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外包。而对于银行核心系统、客户信息系统、会计系统方面,企业外包的程度相对较低,并且标准差较大,这也就是说不同银行在这几个信息系统的实施管理和开发上采取的方式各有所不同。

同时在对IT外部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满意度统计中,发现对IT外部供应商信誉的均值不到4,这说明银行对与IT外部供应商的服务不是很满意,且方差非常低,说明即使是外包程度相对比较高的银行,对其IT外部供应商的服务也不是特别满意。从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银行IT外包服务质量未能与银行的发展相适应,无法满足其需求,仍有待提高。

(二)因子分析与回归分析

通过因子分析将每个维度的变量旋转后得到少数的几个因子,在此基础上进行回归分析,验证“交易成本”理论在银行IT外包决策中的应用,同时通过因子分析可以对问卷问题的结构效度进行验证。

对变量旋转后的KMO球形检验值均0.805>0.5,且P值为0,拒绝球形,适合用因子分析进行解释。通过极大似然旋转出四个因子。其中“IT外包程度”作为因变量,“生产费用”、“交易费用”和“IT外部供应商信誉”作为自变量,通过PLS(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分析。本文通过分析结果,显示出R2为0.772,并且调整的R2为0.546,排除自变量因子的增加所带来的R2的提高,回归模型仍然可以解释因变量总方差的56%。而F检验值为43.730,这就能够说明回归方程比较好地解释了变量间的关系。

在0.05的置信度下,IT外包程度与生产费用优势成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378;IT外包程度与交易成本成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310;IT外包程度与IT外部供应商信誉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222,3个假设都得到了验证。同时能够发现IT外包与生产费用的相关系数高于其与交易费用的相关系数,也就是说在制定IT外包决策时,生产费用的影响更大一些。虽然数据分析结果显示IT外部供应商信誉的影响较小,但是如果考虑到描述性分析得到的银行对IT供应商信誉均值比较低,那么IT外部供应商信誉仍然在企业IT外包决策中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些影响对于IT外部供应商取得长远发展具有启示作用。

结论

本文通过对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IT外包的实证分析,证明了“交易成本理论”在银行进行IT外包决策时的正确性。IT外部供应商能够提供的成本优势是银行进行IT外包决策的一个重要原因。

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与SoonAng、DetmarW.Straub(1998)对美国银行业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但本文通过对美国银行的研究显示,IT外包程度与生产费用的相关系数为IT外包程度与交易费用相关系数的3倍,而我国商业银行IT外包程度与生产费用和交易费用的相关系数中,交易费用所占的比重更大,这与我国目前IT外包市场发展得不够成熟有关系,银行在进行IT外包业务时要承受更大的风险,这成为影响商业银行IT外包的不稳定因素。

同时调查还显示,目前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IT外包,但对于IT外部供应商的信誉及外包质量的满意度均较低,也能够说明对于IT外包而言,除了成本因素的影响外,IT服务商的服务质量也是银行进行IT外包决策必须考虑的问题。因此,IT服务供应商需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来取得客户信赖,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促进双方的共赢。

本文通过实证研究,银行在进行IT外包决策时可以从交易成本理论出发来进行决策,以此决定是银行单独进行管理开发还是依靠IT外部供应商来进行合作。除此之外,IT外部供应商信誉和服务质量也是股份制商业银行IT外包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1.Loh,L.andN.Venkatraman.DeterminantsofInformationTechnologyOutsourcing:ACross-SectionalAnalysis.Journalof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s,1992.9(1)

2.Ang,S.andD.W.Straub.ProductionandTransactionEconomiesandISOutsourcing:AStudyoftheU.S.BankingIndustry.MISQuarterly,1998.22(4)

3.杨晓勤.探讨银行IT外包之路.中国计算机用户,2005(33)

4.Paisittanand,S.andD.L.Olson.AsimulationstudyofIToutsourcinginthecreditcardbusiness.EuropeanJournalofOperationalResearch,2006.175(2)

5.郭英见.银行IT外包及其风险管理策路.中国金融电脑,2006(1)

6.Grant,R.M.TheResource-BasedTheoryofCompetitiveAdvantage:ImplicationsforStrategyFormulation.CaliforniaManagementReview,1991.33(3)

第7篇:商务交易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在商业领域的应用已经颇具规模。随着我国学者在电子商务领域研究的深入,其法律理论框架也开始向着纵深发展。电子商务较传统的商业行为来看,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对电子商务动态和静态的各个环节进行解构成为构建良好法律体制的重要任务。本文就电子商务中不同的参与主体在法律上的界定试作解析。

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方面基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在于不断改善的电子商务环境为其提供保障。所谓电子商务,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特殊的商事活动,即在电子化的平台上以数据化手段来完成商业性交易的现代商业行为。电子商务的种类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其中根据不同的电子商务主体来进行划分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因此,研究电子商务中不同的主体对于解构和重塑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是一个重要方面。

依据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以分为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c2c(个人对个人)等不同类型的交易模式。对不同主体之间的商事活动进行管制的法律规则也并不相同,因此,应当分析主体性差异的交易模式所处的现状和境遇。

一、电子商务主体的内涵

电子商务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特殊的商事行为。从法律的角度看,电子商务的主体是指作为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享有一定的民商事权利,承担民商事义务的一方。当然,在对电子商务主体进行法律界定之时,不仅需要从行为外观上判断,更重要的是要根据商事关系发生的事实进行认定。Www.lw881.com

电子商务的主体在网络环境下具有以下特征:

(1)虚拟性。与传统的商事活动中主体相比,电子商务的主体因网络的应用而具有了一定的虚拟性,虽然双方最终交易仍然具有现实性,但其与传统的商事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已经存在差别,建立在比特概念上的这种存在,法律对于初步判断其真实商能力以及对各交易环节的控制都更为困难。

(2)多方性。不同于传统的商事行为,电子商务的主体还包括其他的参与主体,像网络平台服务机构,建设团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对电子商务环境有着积极影响的一方。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也成为电子商务法制构建上的一个需要克服的困难,尤其是在对各方责任承担上的认定。

(3)发展性。电子商务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不断推进,对电子商务的运作方式也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为了促成有效且安全的交易环境,交易模式可能会更加复杂,因此也将可能会有更多的主体参与到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来,使得电子商务的主体不断扩展。

二、电子商务主体的分类

传统的商事主体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归属者。电子商务的主体并非仅指直接交易的双方,而是在商事法律关系中,对特定电子商务行为的完成具有重要影响的参与者。由此来看,对电子商务主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交易主体

交易主体通俗来讲就是指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也即电子商务中的主要行为者。而交易主体无论从外观还是实质来看,与传统交易主体相类似。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事活动,交易双方从根本上看仍旧需要符合传统商法的要求。除了个人作为交易的一端外,其他的商事主体需要依据现有商法进行登记,取得营业资格,同时还要求具有商事能力,确保其具有履约能力。交易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商事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成立并依据商法的相关规定从事营业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合伙组织。商事组织因具有较为强大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更易发展电子商务,成为电子商务中最为活跃的一方。

2、个人:电子商务中存在c2c以及b2c等交易模式,在交易的两端均为个人。在电子商务中,个人多数以用户的身份出现,接受商品或者服务。在有些情况下,个人也作为卖方,利用网络平台向他人提供商品或服务。

三、服务主体

所谓服务主体,是指为电子商务的运行提供技术支持,以便有效的进行网络接入、信息控制从而快速达成双方交易。正是这一主体的存在,使得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与传统商法有了较大的差异,这一全新的主体,在电子商务的运行过程中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对部分纠纷更是具有决定性意义。

1、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isp),是指为电子商务构建互联网络环境,提供信息连线,数据接入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提供者,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主机服务提供者等各种服务。良好的基础环境对电子商务的有效运行是一个关键环节,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规制是不可缺少的。

2、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内容提供者(icp),则是指为电子商务提供各种实质信息内容的人,电子商务中形形色色的信息内容和不同的信息形式,都是由此类主体提供。从外观上看,网络内容提供者更是越过交易卖方直接将信息传递给买方的人,因此在区分网络内容提供者和交易主体之间的责任过错是最困难的地方,如何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是非常重要的。

四、监管主体

所谓监管主体,是指对电子商务的各个环节负有监管责任,保证电子商务环境良好运行义务的主体。电子商务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方式,利用互联网络进行商贸交易因其便捷高效的优势也备受重视。伴随而来的还有各种纠纷,因电子商务中存在的技术漏洞和网络虚拟等特性,侵害交易双方的商业机密,威胁交易安全,侵犯个人信息,财产信息等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因此,建立和维护电子商务的秩序,形成良好的监管制度对于促进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政府在电子商务的监管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电子商务涉及的不仅是商事交易和商事信息,还包含着个人信息等其他的社会性因素。政府作为最为有效的监管主体能够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有力的保障。其中,对公众信息,国家机密的保护,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障以及对网络犯罪的预防都是重要的方面,因此,加强政府对电子商务的执法,促进政府对网络环境的改善都是刻不容缓的。

与此同时,作为消费者的个人也应当积极地运用相关的法律,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信息予以监督和举报,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体制,共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商务交易论文范文

关键词:网络团购;第三方交易平台;居间;信息公开

根据《2010年国内网络团购行业信用调查报告》(后简称《报告》),团购正成为时下年轻白领一族最为流行的网络消费方式,也成为2010年最受风险投资关注的新型电子商务模式”。2011年4月13日,国家商务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后简称《规范》)。该文件加强了团购交易的监管,促进了网络团购的行业建设与完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 《规范》在法律上存在一定不足,团购行业处于自行发展的阶段,缺乏具体的监督管理。

一、网络团购的定义

所谓网络团购,是指通过互联网,由专业的团购服务组织或网站将有意购买同一产品的消费者组织起来,组成购物团体,通过商家主导定价模式和消费者主导议价模式,大量向上游商家进行购买,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享受团体采购价,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全新的消费形式。

目前,网络团购主要采用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消费者自助团购模式,是指由部分消费者通过论坛等渠道自行召集买家、直接主动提出交易并对商家讨价还价的模式。该模式出现于团购的初期阶段,现在所占的市场比例已经很小了。

第二种是全过程引领团购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网上团购服务企业实现全过程组织和引导团购消费者进行交易活动,包括自行完成客户召集、样品展示、交易手续办理、支付、存货送货以及退货的整个销售业务活动。其中最主要为商家自行发起团购模式,是指商家通过自己的网站团购信息,团购生效后不依靠第三方介入而自行完成交易的团购模式。在这种模式里,买卖双方的法律关系清晰,实质上就是一种通过网络平台的普通的买卖合同关系。

第三种是第三方组织团购模式,也是当今最为流行的团购模式,即商家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买家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注册购买后与商家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第三方网络平台实现“返利”的三方营销模式。这是参照美国团购网站Groupon网站的发展,故又称为GrouDon模式。本文所称的团购是指该模式。

二、网络团购运作的法律分析

第三方组织团购模式下,团购网站负责邀请适宜的团购供应商,使其加盟至网站,实现团购的第一步。然后团购网站发挥信息中介作用,为商家公布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数量,设定期限和最低购买人数等条件,由买家自行选购。当团购成立后,网站向消费者发送特定的电子密码或者消费等,以便消费者与商家确认并实现交易。最后,交易完成,商家向团购网站确认消费者的密码或消费,实现提成返利。

1、团购网站的法律地位。

根据《报告》,1664家团购网站里,“团购企业总数已达589家,获得ICP经营许可证的网站为377家,经工信部备案的网站为892家。”由此可见,过去的团购网站并不要求强制登记,它的性质可类似于淘宝网上的电子商店,都在互联网里提供一定的产品或服务,不具备商主体资格。这是符合我国关于网络交易的普遍学说的,认为网店与实体商人存在区别,法律并不承认网店的法律地位。

然而,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交易有要求主体资格规范化的趋势。《规范》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定义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按照《规范》的要求,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从团购的营销模式可以看出,团购网站是电子交易中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也就是说,团购网站的经营者必须到工商部门注册,成为一个真正的商主体。

2、团购交易的法律性质。

团购流程中,网站、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是怎样的法律关系呢?学理中存在“性质说”、“行纪性质说”和“居间性质说”。

“性质说”认为网站只是商家的人,买家实际上以商家的名义与用户相关协议,商家承担法律责任,网站平台与商家之间存在协议。这种观点认为,团购网站作为商家的人,不以自己的名义与买方订立合同,实则完全免除了网站的法律责任。从该观点出发,受托人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因此,事务处理的费用和后果均应归属委托人,即无论网站能否促进团购交易的成立,商家都必须支付网站为此付出的费用,这明显与团购网站的运营模式不相符。

“行纪性质说”认为网站等电子平台是以行纪人的身份进行交易并承担法律责任。相对而言,商家只与网站订立买卖合同,不需要对消费者负责。显而易见,按照该学说与《消》法规定,只有在产品出现假冒伪劣的情况下消费者才能联系厂家,大大减轻了商家的责任,并且无视团购中商家才是产品或服务的真正提供者这一事实。

“居间性质说”认为团购网站只是为商家与消费者提供交易平台与服务的居间人,不是商家的人,并不具体参与商家与他人的交易活动。《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按照“居间性质说”,网站只负如实报告与保密的义务。与委托关系不同,居间人不与第三人成立法律关系,同时居间人不负将处理事务的结果移交给委托人,体现了居间人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团购交易中团购网站与他人间的法律关系既不是委托合同关系,也不是行纪合同关系,而是一种居间合同关系。这样的法律关系理论得到了《规范》的支持。作为独立于交易双方的第三方平台,《规范》要求其应当遵从“业务隔离”原则,必须分离平台自营业务与第三方服务业务,从制度上确保平台相对交易双方的公平、公正和独立。从民法的角度出发,居间人即网站不参与交易,实际上把风险责任转移给商家,网络团购网站不对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团购网站经营者在违反其法律义务时承担相应责任,如故意隐瞒产品或服务信息、不及时通知买家和卖家之间合同的相关情况等等。

网络团购可以通过原有的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规制。但网络团购仍存在着不足,如团购网站的资质不足、团购网站与商家责任划分不明确、团购缺乏信用保障机制等,特别是网络远程的性质决定了相对一般的买卖,网络团购的维权更加困难。因此,未来立法必须进一步完善第三方网络平台交易的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吴国庆网络团购路在何方?口].江苏商论.2005(8),

[2]余艺颖Groupon模式团购的法律行为分析口].法制与社会.2011(2中).

[3]吴访非.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其欺诈行为的防范[j].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

注释:

1 参见吴国庆.网络团购路在何方?口]江苏:江苏商论.2005(8)17 18

第9篇:商务交易论文范文

[关键词] B2B电子商务 物流交易 运作模式

一、引言

近年来,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其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呈现多元化趋势。作为电子商务三种基本模式中的主要模式之一的企业间的电子商务(B2B)经过数年的发展,交易的类型也逐渐多样化。提供中介平台的企业间电子商务越来越多。这种模式由一家中介机构在网上建立网站,然后把销售商的产品信息汇集起来,采购上一方可以从中介网站上查询到销售方的信息。本文拟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B2B电子商务的新类型―物流交易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B2B电子商务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Internet或专用网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称之为企业间电子商务,也有人称之为企业级电子商务(刘冬梅、霍佳震,2002)。B2B电子商务的形式又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即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和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指在过去一直有交易关系的或者在进行一定交易后要继续进行交易的企业,为了相同的经济利益,而利用信息网络来进行设计、开发市场及库存管理。传统企业在供销链上,通过现代计算机网络手段来进行的商务活动即属此类。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指在开放的网络中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伙伴,并与伙伴进行全部的交易行为。其最大的特点是:交易双方不以永久、持续交易为前提。按照这种分类模式,B2B电子商务中的物流交易应归属于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那么,我们先看看这种交易模式的发展历程如何。

二、文献回顾

尽管电子商务方面的文章、论著可谓汗牛充栋,但是关于B2B电子商务中的物流交易模式则鲜被人提起。原因之一是其发展的过程比起其他的电子商务类型的运作者,譬如戴尔、亚马逊等电子商务的先行者来讲要短暂得多。另外,在我国物流本身也是在近几年里才有了较为明显的发展。

据笔者观察,电子商务物流交易比较早的提法是小保罗・墨菲和唐纳德・伍德在2004年出版的当代物流学第八版中提出的网上物流交易(Online Logistics Exchange)的概念。当然,在电子商务物流实践中,建立在B2B电子商务类型上的物流交易运作模式早在数年以前在西方的物流领域里开始运作。美国的国家运输交易所(National Transportation Exchange, NTE)被认为第一个在线物流交易商,它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一个发货人寻找承运人的拍卖网站。继而出现了像Celarix,和Nistevo等网上物流交易商。

随着物流概念的演化,现在的美国的国家运输交易所(NTE)提供以网络使能和软件为基础,旨在改进供应链执行和运输管理方案,专注于运输管理的在线物流交易公司。无庸置疑,在英国,Freight Traders作为Mars的子公司,它可以将发货方和运货方更为紧密地联系到一起,更为智能、更为有效地运行自己的业务。它采纳Mars经营理念,致力于为交易双方提供最快、最经济的解决方案。因此,作为网上物流交易商的Freight Traders在欧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三、基于B2B交易模式的物流交易

1.B2B电子商务交易模式

对于任何一个行业而言,将传统产业与电子商务结合起来,利用先进的网络工具和数字技术手段对产业进行整合,给予合理的资源配置,这样才能够提高效率和使产品、服务增值。B2B交易模式实际是一个交易平台,为供应商和卖主执行提供信息,进行匹配的功能。其交易模式见图1。

对于图1模式的运作,从理论上说,不管买卖双方是否相识,买方的需求通过Internet可找到卖方,而卖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也能通过Internet找到买主。然而,如果买卖双方过去不相识,或过去不曾有过交易关系,那么,在茫茫商海里,双方供求信息的有效沟通仍是不畅的。行业型网站一定要与实体紧密结合,根据行业市场的特点来开展电子商务,才容易聚集人气与资源,“放大”传统市场的优势。这一模式特点是:

(1)为买卖双方提供快速匹配业务。

(2)形成快捷交易的电子商务社区。

(3)参与的商家(买卖双方)必须达到行业规定的统一标准。

(4)商家之间的沟通会更加迅捷,缩短成交时间并降低成本。

(5)中介、销售及采购上均能省时、省力,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多赢”的最佳策略。

(6)中介方通过标准化的专业服务为买卖双方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

(7)是一种创新、增值服务。

(8)中介的收益来自:交易费用、网上拍卖佣金、广告费、内容订金、软件的认证费用。

2.基于B2B电子商务的物流交易模式

B2B型物流交易的模式基本具备以上电子商务的各个功能。它所提供的服务涵盖四个类型。

(1)通过发展和共享信息促成采购服务。

(2)把托运方和承运方快速匹配。

(3)执行相关的交易。

(4)促成公司和他们的交易伙伴成交。

以下的网络物流交易示意图是根据美国的国家运输交易所(NTE)的交易模式绘制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交易平台强大的功能:四大模块执行十几种功能见图2。

在Suite模块里,主要执行供应链及运输管理方面的功能,细分为:网络服务模式;最小启动费用;注册和以交易为基础的定价等管理。Trade模块执行自动线路规划、执行、特殊事件管理及状态的功能。细分为柔性分层及广泛地招投标管理;货主/第三方物流/承运人规划及线路指南;拍卖层服务;运输的各种模式及交易提示及透明度等。View模块主要执行透明度和供应链事件管理。细分为供应链事件、供应商及承运人管理。完全整合、卖主的多层次透明度管理。被称为自动化引擎的Manage模块,主要执行运输拼装和优化的功能。

这个经典的网络物流交易平台也许对我国的网络物流交易设计有些启示。

四、“Freight Traders”―B2B网络物流交易类型的典范

在欧美,均有B2B物流交易很成功的公司,我们仅拿Freight Traders公司举例,从中可以透视其如何采用电子商务的方式去成功地运作其物流交易。

1.Freight Traders和Mars

Mars是世界最大的跨国物流公司之一,其业务遍及五大洲的100多个国家,并且已经通过了英国最大的运输贸易协会FTA(货运协会)的认可。Mars在其主要业务领域中都具有世界领先的地位,它的物流和采购专业经验和极高的运行效率一直广为业界所称道。

1999年的一项调查表明,欧洲有27%的卡车是空载行驶的,而且这个数字并不包括非满载的车辆。Freight Traders决定创建一个基于互联网的配货模式,充分利用多余的运输能力,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它决定部署四个不同的进程――Open Auctions、 Closed Auctions、Tenders和Benchmarks。 Freight Traders作为Mars的子公司,在货运管理和运行理论方面拥有的广泛经验给使用Freight Traders网站的用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这在系统中有很明显的体现。使用这个系统的货主在价格、服务和可用性方面都拥有更大的优势,同时运输服务提供商也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获得更为顺畅的运行之路。

Freight Traders的解决方案利用了Mars在物流方面的专业技术优势,给发货方提供了更大的运货方范围供其选择,同时也使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同时运货方也可以轻松地进入到全球性的供应商市场,提高运输设备的使用效率。目前,许多赫赫有名的供应商和运输商目前都已经成为它的客户。

2.Freight Traders的运作模式及成就

Freight Traders的交易是在“逆向拍卖”程序(出价越来越低)或者结构性投标的基础上进行。用户只需在达成交易以后才需要为Freight Traders提供的服务付费,Freight Traders根据货运费用的多少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少量的费用。公司还可以通过自己在咨询方面的专业经验和支持能力提供更为广泛的服务。向所有的注册用户提供包括基准制定和投标在内的多种服务。

Freight Traders使用基于互联网的技术提供自己的服务,帮助发货方和运输公司获得了提高营业收入和效率的机会。通过互联网,位于任何地方的公司都可以随时进行联络和沟通,随时掌握各种相关数据和服务的变动情况。通过Freight Traders,有货物运输需要的公司可以向全球的运输公司公布自己的需求,然后在投标的运输公司中做出自主选择。

招标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有限制的,公开招标面向所有的相关企业,而受限招标则只面向一些具有优先选择权的企业。在受限招标中,发货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在所有投标的公司中做出选择。网站开通以后,Freight Traders就开始在欧洲、中东和北非地区提供服务,并于2001年为在大西洋和太平洋地区从事集装箱货运业务的公司提供远洋服务。Freight Traders正在朝着成长为面向货主和运输公司的全球网络的方向而努力。

Freight Traders网站是在运输服务的用户和提供商的帮助下开发完成的,他们在开发过程中扮演了咨询的角色。另外,Freight Traders同货运协会(FTA)结成了合作伙伴,并连接到了FTA的供应链网络,通过这个供应链网络,Freight Traders可以从同物流行业紧密相连的讨论论坛中获得最新的、最重要的信息。

如果路上的卡车都能满载运行,则出行的卡车总数就会降低,因为交通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一个主要因素,Freight Traders通过自己的业务运行为降低环境污染做出了贡献。

Freight Traders的董事长Garry Mansell说:“Freight Traders的基于互联网的配货方案为改善欧洲道路上及其周围的环境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减少空载卡车的数量除了对环境有好处外,还可以为发货方和运货方带来显著的经济利益。”

五、我国的网上物流交易状况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的经济也搭乘上了电子商务的快车,一路前行。据iResearch 统计发现,到2004年底全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经达到了2.7万亿美元,而由于亚太地区的经济高速增长,以及政府对电子商务市场的重视,全球的经济环境的好转,未来几年全球电子商务市场将迎来高速发展的局面,B2B电子商务在未来贸易商务活动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政府、第三方B2B电子商务平台、金融机构、企业等各方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下,未来几年B2B电子商务将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交易额年增长率将维持在50%以上,2006年中国B2B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达到了12800亿元,较2005年增长了97%,占中国整个电子商务市场比例在95%左右,iResearch 预计到2010年中国B2B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将会达到7.省略)、省略、省略现在都开辟了网上物流交易市场。在这些物流交易些物流交易平台上,承运人可以自己的运力信息;包括短期的优势运力、优势航线等具有竞争性的信息,可以寻找到更多的货源,对货源进行动态的查询。而货主不但可以在上面自己的货物发运信息,而且可以选择最快捷、最经济的承运人,对运价进行动态的查询。另外物流商、物流企业的业务员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己的信息、发展自己的业务,使全社会的物流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尽管很多物流企业通过这些物流交易市场来寻找他们的潜在客户,也有不少需要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也在通过这个物流交易平台寻求企业的物流供应链解决方案,但就其交易规范、交易规模、交易频度远没达到像“Freight Traders”等欧美网络物流交易商那样的市场成熟度。

六、结语

无论从电子商务的角度还是从现代物流发展的角度,基于B2B电子商务的物流交易运作模式都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国际上,欧美国家的一些电子商务公司无论是ATE,还是Freight Traders都是网上物流交易运营较为成功的范例。但是,在我国,由于传统的行业中渠道关系较为复杂,加之信用问题,支付问题以及专业人才短缺问题,这些都制约了该行业的发展。但是,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来看,在政府、第三方B2B电子商务平台、金融机构、企业等各方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它的未来是光明的,B2B电子商务的物流交易运作也会随之在中国有一个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Paul R. Murphy and Jr., Donald F. Wood, Contemporary Logistics (8th Ed.), Pearson Education,[M].2004

[2]刘冬梅霍佳震:浅析企业级电子商务,山东纺织科技[J]. 2002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