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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行业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监测行业调查报告

第1篇:监测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1监理组织机构

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建立了科学严密的监理组织机构。三家监理公司在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二调办的直接领导下,通过专家技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实现对监理工作进行总体控制。本监理公司承担辽宁省5个地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的监理工作,工程开展初期成立了监理项目部,确定了项目部经理和技术总监,5个地区成立5个监理组,确定监理组长,每个监理组由4~5名监理人员组成。

2监理职责

在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的监理工作中,监理公司授予了监理项目部和监理组相应的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1)项目部的主要职责

①监理项目部严格按照监理合同规定,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组织管理整个监理工程,使监理工作按要求有序进行。②监理项目部根据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需要可以对各监理组的主要构成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整,所有监理人员都要服从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③领导协调各监理组工作,保证所负责的监理工作能够顺利实施,对监理组的监理工作实施有效监督。④每月组织监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各监理组的工作近况,签发项目部的监理文件和指令。⑤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生产的进展情况,监理项目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监理检查,保证工序成果质量。⑥每月向委托单位报告监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质量情况、生产进度情况、生产中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和进行改进的建议等。及时向委托单位请示监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或重大技术问题。⑦组织编制监理月报和最终监理报告,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在客观评价工序成果或最终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成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⑧对可能出现的监理组与项目承担单位之间各种冲突及时协调处理。当协商出现困难时,报请甲方进行处理。

2)监理组的主要职责

①负责本组的全部监理工作。协调与项目承担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服从监理项目部的领导。②及时掌握项目承担单位工作的生产进度情况。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生产进度计划表定期对照检查实际生产进度,及时上报项目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③严格履行监理项目部规定的各项职责,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并认真填写各类监理表格。④监理工作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技术问题或不规范行为,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予以纠正,不能在作业现场解决的,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⑤监理人员发现必须进行停工整顿的重大、普遍性质量问题或监理人员的指令不被项目承担单位所接受并对后续生产或成果质量有较大影响时,应及时提请项目部处理。⑥定期编写本地区的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阶段总结、专题报告。⑦负责组织完成本地区测绘成果的过程检查和最终成果的质量监理检查,编写监理报告,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⑧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建立施工监理的质量保证措施

1)编制《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作方案》监理项目部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制订的《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制定了《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监理的目的、任务、原则、依据;监理的保障措施;监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及责任。

2)编制《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实施细则》监理项目部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制订的《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方案》和《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制定《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方法。总之,监理工作是层层监控,职责明确、责任到组,形成了严格的内控机制,充分发挥监理在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的进度控制监理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

1)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的工期。

2)进度计划中的主要工序是否有遗漏,各工序的进度计划是否相互协调。

3)作业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技术规定。

4)进度安排是否合理,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实际。

2施工进度的检查方式

1)每月收集进度报表资料,施工单位定期真实填写进度报表,监理工程师通过施工单位的进度报表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2)现场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是否按计划施工,这样可以及时发现进度偏差。

3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当进度出现偏差时,为了实现测绘工程竣工的时间目标,监理工程师应仔细分析存在偏差的原因,如果是作业单位造成的工程延误,及时向作业单位发出监理指令,要求作业单位调整进度计划,增加人员和仪器投入,加快工程进度。但如果不是作业单位造成的进度滞后,监理工程师要及时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按照工程延期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4现场进度的协调

组织监理工程师应当定期对工程中的各个工序进度进行协调,达到各工序进度的协调统一。组织解决施工单位和委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

三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的质量控制监理

1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的前期监理

1.1施工单位的组织监理

1)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是否得到落实,奖罚制度是否建立并实施,体系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2)对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员配置情况进行监理。重点检查进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投标工作方案中拟订人员是否一致,组织能力、技术能力是否能满足正常生产需要,考察进场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知识的培训。

3)对施工单位的仪器设备检定情况进行监理,重点检查仪器设备的各项精度指标是否满足地籍测绘的精度要求。

4)对施工单位的工作环境进行监理,检查工作环境是否能够满足作业需要,数据处理的保密工作是否能够到位。

5)是否针对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需要制订了必要的规章制度。

1.2基础资料分析

检测监理基础资料包括调查工作底图、各级行政区域界和土地权属界资料、已有土地详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调查区域内的控制测量资料等。项目实施单位对上述资料进行分析和检测,监理进行了跟踪检查。

1.3对技术方案的监理技术方案

内容的监理主要通过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来实现。审查项目施工单位编写的技术方案,包括:可利用资料的程度,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有关作业依据和合同要求;技术要求、技术路线、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委托单位的要求,是否先进可行,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具体测绘技术方法、质量控制、安全措施、最后上交成果等内容进行评定。

2农村土地利用现状

调查的监理农村1∶10000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覆盖完整调查区域,其中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按单一地类图斑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就是确定土地权利归属,重点是调查程序的正确性及合法性,调查成果的正确性。地类调查包括线状地物、图斑、零星地类等内容,重点是线状地物、图斑、零星地类划分的正确性,地类认定的正确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我们采取的监理方法是:①野外现场监理施工单位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作业过程的规范性和正确性,内业检查数据处理过程的正确性;②过程成果的质量控制和最终成果抽样检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外业成果、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内业监理检查图斑划分的正确性,图斑地类与影像的一致性,数据成果的正确性,外业检查地类认定的正确性。本项工作的难点为图斑的划分和地类的认定,监理人员时刻把控各作业单位及各作业人员的工作状态,遇到困难及时跟进,进行监理和指导。

3城镇土地调查监理

3.1权属调查监理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理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外业检查权属调查程序的正确性、合法性,界址点设置的正确性。

2)内外业检查权属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内业检查权属调查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地籍调查表及其他表格的填写是否正确,宗地草图绘制是否规范正确,外业检查界标设置的合理性,地籍调查表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宗地草图与实地的一致性,相邻界址边长的准确性。

3.2地籍测量监理地籍测量工作监理包括:平面控制测量监理和界址点及地籍要素测量监理。

1)平面控制测量监理方法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旁站监理平面控制测量作业组的作业过程;内业检查控制点的精度指标和成果资料整理,重点检查控制网的平差计算;内业检查控制网布设图,检查控制点点之记的制作情况;外业检查控制点的布设和标志的埋设情况,采用全站仪(不低于原测精度)抽检相邻控制点间边长,将全站仪检测边长进行改正后与控制点坐标反算边长进行比较,以确定控制网相邻点之间边长的实际精度。

2)地籍要素测量监理是通过监理人员旁站监理作业过程和实地检查地籍要素测量的数学精度的方式进行。监理人员现场检查界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的测量方法是否正确,操作是否规范。重点实地抽查界址点及地物点测量的数学精度,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外业采集界址点、地物点坐标,与地籍测量成果中同名点坐标相比较,分别评定界址点、地物点绝对位置精度;采用50m钢尺外业随机量取邻近界址点、地物点间距与地籍测量成果中同名点间距相比较,以评定界址点、地物点相对位置精度。

3.3地籍图编绘监理

1)分幅地籍图图面表示内业检查。结合调查底图、宗地图及宗地关系接合图对地籍图的图面整饰、地籍要素的表示和注记进行内业检查。重点检查地籍要素表示是否全面、合理,各种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交待是否清楚,内容取舍是否得当,图式符号运用是否得当,相邻图幅接边是否严密。

2)分幅地籍图的巡视检查。主要检查地籍要素测绘是否准确、齐全、细致,与实地一致,内容取舍是否得当,权利人名称注记是否正确,以评定分幅地籍图的地理精度。

3)检测分幅地籍图的数学精度。用检定合格的两秒级全站仪实地采集的界址点、地物点坐标与地籍图中同名点坐标进行比较;采用经检定合格的50m钢尺实地丈量相邻界址点、地物点间距与地籍图上同名点间距进行比较,进而评定分幅地籍图的数学精度。

4)宗地图检查。对宗地图的绘制及宗地界址点坐标表进行了内外业检查。对此主要检查宗地图的绘制的规范性,检查宗地图的权利人名称、地籍编号、地类号、宗地所在图幅号、宗地名称、界址边长、相邻宗地的地籍号、名称、与地籍调查成果资料的一致性、与实地的一致性。

3.4地籍图数据质量监理

根据有关技术规定,对数据格式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种要素的分层、编码和属性。

4基本农田

成果监理监理内容包括:引用资料的检查,一致性的检查,基本农田数据的检查,基本农田表格的检查,基本农田图件的检查,基本农田调查报告的检查等内容。

5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处理方法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划分若干工序,进行阶段成果抽样检查。在某一个工序的检查中,若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签发监理质量问题处理意见或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生产。把质量问题消灭在工作中,防止及减少测绘工程的经济损失。

1)质量问题处理意见最终成果的每一项监理检查,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出具质量问题处理意见,对存在的问题仔细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监理员对作业单位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整改后成果再次进行抽查。

2)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在施工单位的作业过程中,若存在违反技术设计及技术规范规定的作业行为,会造成严重质量问题;在最终成果质量检查中发现系统的严重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发出整改指令,责令作业单位进行修改或返工。监理员现场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或工程返工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对所存在的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和总结,提交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监理工程师组织再次对上述成果进行检查。对不进行整改的作业单位,监理单位发出停工指令,并通报委托单位,提出经济处罚等建议。

四最终成果监理

1最终成果的抽查和质量评定对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的最终成果按规定比例进行抽查,对成果质量进行客观评定,并提交质量分析报告。

2技术总结报告初审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进行初审,并将审查意见报告委托单位。

3上交成果资料清单按照生产合同的规定,是否列出齐全的上交成果清单,各种成果资料是否与清单相符合。

4成果整饰和装订各种文本成果整饰和装订质量是否良好,数据光盘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5监理报告的编写监理报告的编写分为阶段性报告和监理总结报告。

5.1阶段性监理

报告每月向委托单位提交阶段性监理报告,遇到突发的特殊问题时,随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近期工程进度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下一步工作重点及监理建议等。

5.2监理总结报告

在整个项目监理结束时,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完整的项目监理报告,对项目监理过程进行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生产单位工作进度一览表;生产单位提交成果资料一览表;监理检测数据精度统计一览表;所监理成果错漏情况及处理结果统计表;生产单位存在的问题一览表;质量评定等内容。

五结束语

第2篇:监测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考核是基于工业源和生活源排放量的总和。

第三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

年报主要统计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调查对象为列入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重点调查单位及本年度新增重点调查单位。重点调查单位和非重点调查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依据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进行统计。为增强数据的时效性,各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上报年报快报数据。快报数据应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核算,核算结果与核算技术报告、核算主要参数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并上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发

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对各地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初步核算结果通报各地。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年报数据进行汇总和审核,于次年2月底前将年报数据库和年度统计技术报告一并上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结合国家初步核算结果,对各地上报的年报数据进行复核。

半年报主要统计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调查范围、对象和方法同年报,报告期为1—6月。各地于当年7月20日前上报数据库和统计技术报告。

季报主要统计上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为总量减排统计和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环境数据支持,调查范围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放量,其它做整体估算。报告期为1个季度,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上报数据库和统计技术报告(第二季度季报可由半年报替代)。

第四条统计调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重点调查单位发表调查和非重点调查单位比率估算;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非农人口数(或城镇常住人口数,以2005年环境统计口径为准)、燃料煤消耗量等社会统计数据测算。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数据逐级审核汇总后上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调查单位,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本地区(以县级为基本单位)排污总量(指该地区排污申报登记中全部工业企业排放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工作应在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变化的基础上逐年进行。

重点调查单位统计范围每年动态调整1次,剔除关停企业,纳入新增企业,凡造成事实排污超过1个月以上的企业均应纳入统计范围。筛选出的重点调查单位及其排放量应与上年对照比较,分析增减单位及其排放量变化情况,并作适当调整,保证重点调查数据能够反映本地排污情况的总体趋势。

第六条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可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进行统计。

监测数据法:重点调查单位原则上都应采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污量(省、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应及时反馈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年关停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排污天数计算排污量。凡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须由市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按照质量控制要求标定)并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的单位,采用实时监测数据的汇总数作为排污量数据。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采用实测法计算全年排放量时,至少需要4次监测数据。

物料衡算法:主要适用于电力、热

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测算。测算公式为:燃料燃烧SO2排放量=燃料煤消费量×含硫率×0.8×2×(1-脱硫率)

排放系数法:主要适用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造纸、金属冶炼、纺织等行业排污量的估算。

以上三种方法优先使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放量。若无监测数据或者监测频次不足,可根据上述适用范围,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选用物料衡算法,钢铁、化工、造纸、建材、有色金属、纺织等行业选用排放系数法。监测数据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必须与物料衡算法或者排放系数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相互对照验证,对两种方法得出的排放量差距较大的,需分析原因。对无法解释的,按照“取大数”的原则确定污染物的排放量。

第七条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方法。将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即按重点调查单位排污总量变化的趋势(指与上年相比,排污量增加或减少的比例),等比或将比率略作调整,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第八条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方法。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城镇常住人口数×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城镇污水处理厂去除的生活化学需氧量

其中,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应与上一年度的产生系数保持一致。

生活及其它二氧化硫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及其它二氧化硫排放量=生活及其它煤炭消费量×含硫率×0.8×2

第九条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主要由《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统计技术规定》、《全国环境统计审核办法》等系列文件组成。在数据上报前,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环境污染状况,对数据进行审核,并建立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一厂一档材料。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环境统计数据负责,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结果认真复核重点调查单位报表填报数据。

第十条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抓整治促减排取得的实际效果,各地在上报年度统计数据库和统计技术报告的同时,结合“三量”台账,将未纳入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简称统计口径外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信息一并报送。统计口径外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信息包括该企业当年和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废水(废气)排放量、

年均监测数据、所采取整治措施和治理设施投运时间等内容。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统计口径外工业企业各类基础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按照附件规定的排放强度法和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183号)对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地年报快报进行核算时,各地应提供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核算报告、核算主要参数和主要支撑材料。

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核算报告包括增量、削减量、削减率核算结果,并附削减项目清单以及具体整治措施的说明。

核算主要参数为当年GDP增长率,非农(城镇)人口数和增长率,火电和非电用煤量及增长率等。

COD削减核算主要支撑材料:

污水处理厂。当年和上一年投运的污水处理厂COD削减的,需提供建设部门关于具体投运日期、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水量的证明,以及环境监测机构关于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的年度监测报告和在线监测数据等;现有污水处理厂COD削减的,需分别提供建设部门出具的当年和上一年实际污水处理量的证明,环境监测机构当年和上一年进出水浓度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数据,增加污水处理量的,必须提供增加污水处理量的有效证明(如污水处理厂进水计量泵的流量记录台账或在线记录,新建管网、泵站的验收材料等依据),出水浓度降低幅度较大的,需提供污水处理厂治理(整改)验收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工业企业。统计范围内企业削减COD的,需说明企业具体的治理措施、投运日期和提供相关的治理(整改)验收材料,年度处理水量、进出水浓度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数据等;因企业或生产线关停并转导致排污量下降的,需提供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关停并转证明材料。

SO2削减核算主要支撑材料:

火电企业。需提供机组(锅炉)的投运日期、装机容量、治理措施、脱硫设施通过调试日期、煤炭消耗量、含硫率、实际脱硫率、二氧化硫排放量以及削减量。循环流化床的脱硫设施需与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并附在线监测数据。

非电力企业。纳入当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内的非电力企业经治理削减二氧化硫的,需提供企业具体的治理措施、治理设施投运日期、煤炭消耗量、燃煤的含硫率、脱硫率及二氧化硫实际削减量、在线监测数据等,并附环保部门的验收报告和监测报告。因企业或燃煤设施关停导致排污量下降的,需提供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核算结果的校正。

在排

放强度法中使用GDP核算各地COD排放量时,用监测与监察系数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正;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耗煤量核算各地SO2排放量时,用监察系数对SO2排放量计算结果进行校正。校正方法和校正系数采用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方法和系数(见附件)。

环境监测与监察系数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国家环境监察机构确定的方法进行核定。

第十四条年报数据的复核。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核算方法和全国环境统计审核技术要求,对年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

复核方式。采用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排放系数、逻辑校验等方法,并结合现场复核、数据质量抽查,核实年报数据。

复核内容。列入统计数据库重点调查企业,需逐家比对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煤炭消耗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并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排放量变化原因进行审查。重点调查企业有变更的,对变更情况进行核实。

第3篇:监测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一、组织建设

1、成立监测领导小组。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以上医院、妇保所(院)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县(市、区)卫生局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市、区)卫生局防保科科长任主任。

2、成立监测业务指导小组。由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保所(院)、医院防保科、慢病科等监测业务人员组成,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主任任组长,业务科长任副组长。

3、建立三级慢性病监测报告网络。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保所(院)、县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居委)等相关业务人员、村会计组成。

二、职责分工

卫生行政部门:慢性病监测工作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部署项目实施方案,要协调公安、统计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项目实施,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支持及人员经费落实保障,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督查、评估工作。

疾控中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慢性病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机构。要设置专门岗位,负责慢性病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日常管理。

市疾控中心的具体任务为:

1.制定、修订*市慢性病监测工作规范、质控方案、评价方案、漏报调查方案等。制定慢性病监测质量控制计划,组织定期质控检查和漏报调查;

2.根据各级各类机构慢性病监测工作人员的技术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

3.负责日常技术指导,赴现场督导,了解检查慢性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收集、汇总、审核各地数据库,将数据库资料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撰写年度分析报告及相关动态分析报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并反馈有关基层单位;

5、协助市卫生局组织的项目实施情况督导和评估工作。

县(市)疾控中心具体任务:

1.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慢性病病例登记和报告;

2.负责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慢性病例报告,负责审核、整理、录入、转卡、分析,并按本规范统计要求按时编制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并反馈有关基层单位;

3.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种慢性病病例原始资料、统计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和保存;

4.对辖区内的慢性病病例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定期与公安、统计等管理部门核对相关资料,组织实施漏报调查;

5.对临床、防保等各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6.负责每年到公安和/或统计部门获取出生人数和统计报表,向妇幼部门获取出生人数。

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慢性病病例报告和统计工作的业务执行单位,要建立健全慢性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科室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全院的慢性病病例的收集、整理、核查、盖章、网络直报等工作,并进行台账登记,建立慢性病病例登记册。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个体医具体任务:

1、收集院内慢性病病例的个案信息,填报《发病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

2、对辖区内的慢性病病例个案进行核实,对填报不全的《发病报告卡》,入户调查;

3、收集辖区内《发病报告卡》,每月定期上报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定期汇总慢性病病例资料;

5、做好原始《发病报告卡》的保存与管理。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具体任务:

1、收集本院慢性病病例个案信息,如实填报《发病报告卡》;

2、负责本院的医生填写《发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盖章、登记、上报、网络直报;

3、有计划地对院内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做好原始《发病报告卡》存根和慢性病病例登记册的保存与管理;

5、应遵照本规范建立健全医院慢性病病例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

三、工作内容

对监测区的常住人口进行慢性病监测,并在监测区开展居民漏报调查和医院漏报调查。

四、责任报告人

监测区内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和监测点内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个体医等为责任报告人,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内容进行报告。

五、报告对象

新诊断病人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的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确诊新发糖尿病病例、确诊新发恶性肿瘤(包括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病例。

以往诊断病人报告在其他医院已经确诊,并且确诊时间在本规范实施时间*年1月1日以后的(*,*,*三个监测区以往诊断病人报告在其他医院已经确诊,并且确诊时间在*年1月1日以后的),但在本院为初次就诊的上述4种慢性病病例。

漏报调查发现的漏报病例报告医院漏报调查发现的漏报病例应及时填写发病报告卡补报。通过慢性病现患调查或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在普查、筛查、健康检查时发现可疑病例,应劝其及时去医疗机构诊治。

六、报告程序

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发现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确诊新发糖尿病病例、确诊新发恶性肿瘤(包括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4种需报病的病例,均应填写相应的发病报告卡,在24小时内由医疗机构防保人员收集报告卡,审核合格后,分别登记到《糖尿病发病登记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登记册》和《肿瘤发病登记册》(上述各登记册可以电子格式直接登记在电脑上,下同)。并定期向所在地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监测区内的个体医、村卫生室等发现上述需要报卡的病例,应向所辖的街道、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报告,由街道、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核对发病报告登记,如为未报病例应面访核实后填写报告卡,分别登记到上述相关登记册,并定期向所在地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上报的慢性病发病报告卡后,按户籍地址将卡片进行整理后分发给各监测乡镇、街道,各监测乡镇、街道防保医生核实户籍与卡片内容后登记入相关登记册,并将卡片反馈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卡片进行审核、剔重后,将卡片内容录入计算机,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月报表、发病个案数据库,同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相关报表与简报。对属于本省其他监测区定期寄至相应监测区所辖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病例卡片,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户籍地址,分发给监测乡镇、街道,经监测乡镇、街道防保医生核实户籍、卡片内容后登记到相关登记册,并将卡片数据库反馈所辖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死亡补报病例: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慢性病发病报告的专业人员应定期与死因系统核对,发现存在上述四种慢性病的死亡病例应按要求登记到《浙江省监测区死亡核对发病情况登记表》,按乡镇、街道分类整理后反馈基层。各级医院防保人员在收集、审核《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馈表时,发现因上述4种慢性病导致死亡的病例时应及时核对《糖尿病发病登记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登记册》和《肿瘤发病登记册》,发现未报病例应及时与主管的临床医师联系,若为需要报告的慢性病病例则补填慢性病发病卡和上述相关登记册,同时向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乡镇或街道防保医师在调查死亡原因过程中,如发现不一定是上述四类慢性病直接导致死亡的病例,应及时核实,若为需要报告的病例应及时补填慢病发病卡和上述相关登记册,同时向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

医院漏报病例由医院防保人员补填发病报告卡;居民漏报病例由所辖地的乡镇卫生院人员补填发病报告卡。补卡后补登记到相应的《糖尿病发病登记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防保中发病登记册》和《肿瘤登记册》后,并向所在地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卡片。

病例随访:监测乡镇防保人员对本监测区内糖尿病病人、冠心病/脑卒中急性事件患者与肿瘤患者每年至少进行1次随访,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年年底组织人员对随访情况进行调查。要求监测乡镇防保人员将随访情况登记到《糖尿病发病登记册》、《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登记册》和《肿瘤发病登记册》,如病人死亡应在原发卡片上记录死亡日期与死亡原因,并于次年1月20日前将随访结果上报所在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汇总后,将随访结果录入慢性病发病数据库,并在每年1月30日前将上年度的《慢性病发病随访结果汇总表》及追踪随访结果分析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向各乡镇监测点反馈。

七、发病报告有关注意要点

1、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

发病统计:急性心肌梗死及脑卒中发病期限均定为急性发病后28天,28天内如有新发展或第2次急性发作均不作登记;如28天后有新发展或急性发作则按另一病例报告1次(急性心肌梗死发病28天后无新的发作即算作慢性冠心病。脑卒中急性发作28天后无新的发作,但留有后遗症者均算作慢性脑血管病)。

死亡统计:急性心肌梗死死亡发生在急性发病28天以内的为急性心肌梗死死亡,在发病28天以后的(如无再次急性发作),不作为急性心肌梗死死亡而列为冠心病死亡。脑卒中死亡发生在发病28天以内的为脑卒中死亡,在发病28天以后死亡的(如无再次急性发作)不列为脑卒中死亡,而列为慢性脑血管病死亡。如死亡与冠心病或脑血管病不相关则均按其它主要死亡原因统计。

2、恶性肿瘤

填报对象: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检查、手术及其它专门检查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它疾病)确诊的;对原发恶性肿瘤漏报的复发和转移病例;对原发恶性肿瘤漏报的死亡病例。

填报时,复发和转移病例应注明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对同一患者先后出现的原发恶性肿瘤,应分别填报。报告病种主要是原发的,如找不到原发病灶则按继发的报,以后找到原发的病灶再补报或更正;对于原发病灶已切除,继发的不用报;对于同时有原发病灶和继发病灶的,只需报原发部位。

八、报告时限

月报:各级医院防保人员收集《糖尿病发病报告卡》、《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报告卡》和《肿瘤发病报告卡》,每月1次向所在地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报告时限为次月5日前;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专业人员审核上报卡片,每月录入计算机,数据清理后,并在次月10日前采用电子邮件和邮寄双轨制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月报表和监测质量反馈表。

年报: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经过核对、订正后的准确数据按病种分乡(镇、街道)、分月、分年龄性别、分职业进行统计汇总,填写统计报表,于次年1月20日前,采用邮寄和电子邮件双轨制向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报表和计算机数据库,同时向同级卫行政部门报告相关报表与简报,并将结果反馈给乡(镇、街道)卫生院。

九、制度保障

(一)加强人员培训

从事慢性病发病报告工作的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必须经过培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从事慢性病监测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并进行考核。

(二)建立例会制度

市、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召集辖区各医疗机构进行慢性病病例报告收集和工作研讨会;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集辖区乡村医生和社区医生召开慢性病病例报告收集、填写、审查会;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轮流参加各乡镇/街道会议;各医院定期召开慢性病病例报告讨论会,提高《发病报告卡》完整率、准确率、及时率,在工作开展的第二年要求责任报告人报卡的完整率、准确率、及时率要求达到95%以上,医院漏报率控制在5%以内。

(三)加强管理与核查

各级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主要慢性病发病报告工作的领导,要落实分管领导和管理科室,配备专兼职人员,保证必要的财物,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内容。

(四)开展考核督导

市、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2次对市、县级医院进行慢性病医院漏报调查,从中发现漏报情况,按照《居民漏报调查方案》每3年1次对监测点居民开展居民漏报调查,以校正慢性病发病报告率等;每年1次抽查乡镇卫生院慢性病监测报告工作质量;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慢性病病例报告和统计工作依据质量标准等有关要求进行督导。市卫生局将于每年适时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卫生局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十、数据整理分析和信息

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的工作人员,使用浙江省下发的监测管理软件将个案数据录入计算机,并进行汇总分析,及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县(市)人群的出生率、粗发病率、标化发病率、生存率等统计资料,完成分析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第4篇:监测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畜产品有效供给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保证W运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经研究,现就2008年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200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做好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做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紧迫任务;是维护人民财产、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北京举办奥运会之年。各地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把确保2008年重大动物疫情稳定,特别是“两会”和奥运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准确把握当前疫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按照我部免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早安排部署各项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各项工作不放松。

二、切实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

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首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今年要提前开展春季集中免疫工作,春节前后和“两会”之前,各地要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和补免工作,5月底前完成春季集中免疫。

(一)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禽流感:严格按照免疫方案对所有家禽实行强制免疫,特别是对鸭鹅等水禽,要做好强化免疫工作。在加强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同时,新补栏家禽要及时补免。对防疫条件好、进口国家和地区有要求的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免疫。

口蹄疫:对所有偶蹄家畜实行强制免疫。在做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同时,对新补栏家畜及时补免。牛、羊要求使用O型一亚洲Ⅰ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进行免疫。新疆、广西、云南等边境省份要做好A型口蹄疫免疫工作。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对所有猪实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强制免疫。

其他动物疫病免疫。各地要根据免疫实施方案开展鸡新城疫、狂犬病、炭疽、布病及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做好免疫效果监测

各省(区、市)要制定本地免疫效果监测方案,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为确保奥运会期间畜禽维持有效抗体保护水平,6月上旬集中开展一次免疫效果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对抗体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接近临界值地区开展集中补免。11月组织全国秋季免疫效果检查。

(三)建立健全防疫档案

各地要制定和完善防疫档案管理制度。对本区域家畜(禽)建立完整的防疫档案,对每一个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必须有详细记录。

(四)加强对调运动物免疫情况的监督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奶牛或其他非屠宰畜,要在调运前至少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未进行强化免疫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

三、切实加大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

各地要根据我部《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和《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一)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对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进行春秋两次集中监测,春季集中监测在5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监测在11月底前完成,7月中旬。对大中城市活禽市场进行一次禽流感全面监测。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的作用,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在疫情高发期,要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密度和频率。重点对种禽、水禽及活禽交易市场、水网地区、候鸟密集活动区、边境地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禽进行禽流感监测;对种畜、奶牛及边境地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牲畜进行口蹄疫监测。我部将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畜禽品种进行疫情监测。

(二)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发生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时,由当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要做好所在县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工作,并定期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三)加强监测信息分析和报告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本省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数据信息库,规范监测工作档案。并及时分析、上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中心、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对各省的监测、流行病学结果要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预测疫情流行态势,提出防治对策。

四、进一步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第5篇:监测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药品是用来预防、诊断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但药品也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一面——药品不良反应。

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紧迫性

为减少或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必须对各种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明确的认识,但这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尤其是新药在上市前不可能全部完成这项工作。大量事实说明,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十分重要,因为经过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观察与汇总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参数、基数规模的档案,对于有关机构综合分析这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波及范围,以及危害程度具有重要的决策意义。

2、某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调查研究

2.1调查方法高校药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高年级学生查阅当地相关资料,到各个医疗卫生单位实地调查研究。并以该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为研究对象,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2.2调查结果某市处于长江三角洲南翼,一个重点开发开放城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有市人民及其市级专科医院共6家。此外,乡镇及街道定点医疗卫生机构12所。

2.2.1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上半年公布的有效不良反应报告表633例分析从上报的633份ADR报告来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常用药物特别是抗菌药物、中成药的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比例最高,占45.7%,而片剂和胶囊剂等口服剂型在报告中所占比例仅为10%左右。

2.2.2某市人民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目前该市医疗设备、整体规模最好的一家医院,又是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单位,自从成立药品不良反应安全监测网以来,各科的科主任、护士长为监测网成员,药剂科和临床药学研究室共同承担日常的具体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收集,药事宣传,临床查房,开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血液浓度及不良反应监测,出版《药讯》季刊。

2.2.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市级专科医院没有专职的临床药师,也没有设置专门的临床药学室,但有兼职人员。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由医生登记已发生的不良反应,然后由兼职药师统计、上报。调查发现乡镇医院以下的卫生室、站、所,规模小,医护人员少,对不良反应也了解,但一般不注意。特别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街道(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1-2例,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良反应报告率极低,有的甚至没有报告。

2.3结果分析市人民领导重视,相关科室、临床药师、医生、护士能较好地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之中。其实,全国70%的农民生活在基层,药品在基层农民中使用的数量是巨大的,理所当然产生的不良反应也就非常多。基层医院是发现和监测不良反应的主要场所,也是不良反应报告的主要来源。但是我们不难看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ADR报告意识较弱、报表数量极低,有的甚至是零报告,与真实的ADR发生率严重不符,除外新药的原因之外,还与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有关。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因害怕影响药品的销售量和企业形象而不敢做出正确的报告;医院医生因害怕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承担责任也不及时上报。此外,还与广大基层群众文化水平低,普遍相信中药等有关。

3、干预措施

在调研中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在调研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些干预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市人民医院的引领作用;二是要大力加强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的工作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期待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有进一步改善。

参考文献

[1]吴春福.药学概论[M].北京:医药科技出版社,2002,1.

[2]周文颖等.药物安全不良反应及其监测[J].医学与,2006,27(6):27-29.

第6篇:监测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上海:监测和监管一体化

上海市广告监测咨询中心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于1998年8月21日经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隶属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事业单位,拥有目前国内一流的多媒体数字化广告监测和信息处理系统。

机构建设及运营管理情况。中心属于事业编制单位,现有工作人员11人。中心监测范围覆盖市属、区属媒体共79家(报纸、电视、广播),实现全天候实时监测的为一级媒体(按媒体社会影响力分类)共27家,其余媒体实行抽查制度和专项审查制度。目前,中心在全员数据库建构的后台支撑下,已实现了对全部类别广告(22类)的录入和审核,重点监测医疗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美容服务五大类别广告,同时每月根据广告的具体情况,抽取重点行业进行专项监测。在工作任务分配方面,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全媒体监测、月工作计划、定期轮岗制度,即每位工作人员每天选择若干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媒体进行同时监测,每月由中心领导指导工作人员制订月工作计划进度表,定期轮岗。中心日监测广告总量平均为6400条次,日监测违法广告总量平均为12条次,日监测广告违法率为0.18% 。

数字化广告监测系统。上海广告监测系统平台由万达公司开发设计,目前已实现了电视、广播的全天候24小时自动采集。软件功能比较齐全,关联性强,后台数据库实行全员建构。在功能模块设置方面,除了媒体签收、广告分离、广告录入、广告审核、统计查询、违法清单等功能外,还设置了员工工作计划、广告经营企业查询、媒体网上告知等功能。

2007年1月1日,中心广告监测子系统与广告处监管子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提高了办案处理工作效率。广告监测系统中保存的违法广告证据可以直接转入监管系统中的违法广告线索处理子系统。其中轻微违法广告采用告知形式,一般违法广告和严重违法广告由中心负责人最终审核确定后,自动转入违法广告线索处理子系统,再由分局下派给对应的检查支队和工商所进行案件处理和执行。违法广告案件执行制度采用市局、分局不办案,媒体广告案件由工商所和检查支队负责查处的形式,这种工作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基层办案的积极性,提升了基层办案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上海全市的广告违法率,取得了很好的市场效果。利用监测和监管系统的融合,上海市工商局查处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包括联合利华、力士洗发水、索尼相机等知名品牌广告主,每年查处案件2000多件,罚没款3000多万。

监测理念。中心建成以来,一直秉承四大监测理念:一是强调监测和监管一体化。即广告监测的目的是为监管工作服务的,在信息数据、技术手段、制度标准建设上要实现互通互融。二是对媒体实行分级监测管理,抓主要媒体的同时,兼顾次要媒体。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和文广局、新闻出版局等媒体主管单位有很好的沟通,定期联合新闻出版局对所有杂志广告进行集中监测,联合文广局、郊区电视台对远程电视广告进行集中监测,并形成了惯例,以每月专题形式在系统中进行呈现。中心监测出的所有违法广告都会通过系统网络和传真的方式告知媒体,中心每月的监测报告都会送达给媒体主管单位进行审阅,通过深入的沟通加强和媒体单位的联系。三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这种共享不仅表现在系统的对接融合、功能模块的关联挂钩上,还表现在工作制度的建立上。从2005年开始,上海市工商局牵头实施广告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最初的10家发展到现今的17家。根据不同时期的监管需求,会议成员单位也会做相应调整。目前,新闻媒体主管单位、房地产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教委都是常设成员单位。四是遵循规范的监测标准。中心自成立以来,建立了一套系统化的监测标准,包括广告标准(通则)、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医疗器械广告标准、医疗广告标准、食品广告标准、化妆品广告标准、房地产广告标准、烟草广告标准、酒类广告标准。

重庆:日均广告监测总量近万条

机构职能及定位。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测中心主要负责对全市市级报纸、电视、广播、固定格式印刷品、户外、网络广告的监测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和分析、整理,、上报监测信息,分析广告违法趋势,涉嫌违法广告的登记和移送。以此为基础,为广告监管部门向社会预警和警示,对广告违法市场主体实施暂停或停止虚假违法广告的行政措施,依法查处涉嫌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监测情况,提供决策依据。

同时,广告监测中心还面向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单位提供广告创意、广告内容、广告投放的咨询服务。可以分媒体、分品牌、分类别进行媒体监播、分析,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服务等。广告监测中心的日常工作分为5部分,即日常广告监测、涉嫌违法广告的登记和移送、媒体互动、数据统计分析和广告趋势预测。

转贴于

机构建设运营情况。重庆市广告监测中心是事业编制单位,现有工作人员8人,日平均广告监测总量为9609条次,日平均违法广告监测总量为60条次,日监测广告违法率为0.63%。中心监测范围覆盖市级媒体、区县媒体和11家门户网站。在区县媒体监测方面,中心主要和广电局进行合作,接入地方电视台的信号进行监测。

数字化广告监测系统。中心广告监测系统平台由杭州新伟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和维护。系统数据库实行全员建构,设置了媒体签收、广告分离、广告录入、广告审核、统计查询、违法清单、媒体信用等功能模块。广播、电视实现了全天候的自动采集。目前,一期系统运转正常,正在进行二期系统的升级改造。

媒体广告管理和报告制度。中心根据日常广告监测的具体情况,规定了媒体广告管理的五大原则“禁、限、严、查、曝”。“禁”代表具有违法内容的广告禁止在媒体上;“限”代表在哪些时段、版面禁止广告;“严”代表对于违法广告要从严监测、从严监管;“查”代表对于严重违法广告要进行查处;“曝”代表对于严重违法广告要定期在报纸上进行,向广大消费者公布广告监测警示公告。在广告执法办案方面,重庆工商局学习四川成都经验,专门成立了一个独立的处级单位——执法局。市局广告处只负责广告监测工作,执法办案工作移交执法局进行处理。这种方式可以进一步细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能。在监测信息报告方面,中心实行日报、月报、周报、季报、广告监测警示公告、广告监测通报制度,报告内容包括监测总体情况、各行业监测情况、重点行业监测情况、违法广告案例分析、处理措施等。

启示和建议

加强监测和监管的对接融合,完善系统功能。广告监测中心的职能定位是采集、统计、分析、科学、客观、公正的数据和报告,为广告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其核心宗旨是为监管服务。在技术手段上,要实现监测系统和监管系统的融合,提高监管工作成效。广告监测系统的功能需求应尽可能和监管功能进行挂钩关联,实现监测、监管一条龙服务,利用监测系统跟踪落实监管的处理结果。如上海广告监测中心将违法广告线索处理子系统和违法广告证据进行对接,在监测系统中设置和注册企业挂钩的功能模块以获取广告经营企业的相关资料,都是很好的做法,值得借鉴。

第7篇:监测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一、以推动机构改革调整职能为契机,着力夯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

1.推动机构改革,完成职能调整。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正确定位、认真制定、组织实施“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和理顺权责关系。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内部机构设置到位,监管人员配备到位,监管经费保障到位,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地完成职能调整,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2.完善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的要求,继续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公示制和过错追究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制定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办法,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推动落实“政府负总责”,严格履行“部门负其责”,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施治新格局。

3.统筹城乡监管,健全组织网络。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监管职能和公共服务方向转变,确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农村的目标,积极统筹城乡监管,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强化基层一线执法。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一专三员”制度,延伸监管触角,实现市镇村三级监管网络队伍全覆盖。

4.加强调查研究,深化教育培训。按照新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新任务新要求,精心谋划调研课题,侧重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课题调查研究,开展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现状、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以及基层监管模式调研,探索实践建立新的监管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以镇(街道)和部门分管领导、监管执法人员、“一专三员”为重点,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建立一支与履行新职能相适应的监管队伍。

二、以深化示范创建工程为依托,着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5.巩固发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创建长效机制,积极创建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巩固提升部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成果。职能调整到位后,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

6.全面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扎实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深化示范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实现示范镇(街道)全覆盖。开展药品示范创建绩效评估,丰富创建内涵,巩固创建成果,完善创建工作机制。采取督查和暗访等形式,强化示范创建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确保创建质量。扎实开展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活动,力争建成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市。

7.深入开展平安示范工程。把推进“平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平安示范药企(药店)建设方案,拓展创建内容,提高创建标准。强化示范创建工作分类指导,组织开展平安示范药企(药店)督查考核。注重平安示范创建工作成效、典型宣传和总结推广,开展“十佳优秀药师”和“十佳优秀示范药企(药店)”评选,努力提升平安系列示范创建水平。

8.持续深化绿色餐桌工程。充分发挥“绿色餐桌工程”政策导向作用,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和激励办法。组织实施“绿色餐桌工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以推行标准化生产为重点,以优化品种结构为突破口,以完善检测手段为保障,以丰富市场供应为目标,积极扶持建立集中配送中心,努力促进基地与市场的对接,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大基地、市场、使用单位、监管部门“四位一体”检验检测力度,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三、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为基础,着力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9.强化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注重源头控制,严把准入关,重点抓好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加强零售药店GSP认证,切实强化药师的管理。强化药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责任,重点加强原料购进、投料监控、出厂检验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切实加强高风险企业、原料药、冷藏药品、疫苗、中药饮片及中药制剂、医用氧、药用辅料、药包材等专项检查,强化特殊药品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实施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大对验配类、体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强化认证后续监管,扎实开展GMP、GSP跟踪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全面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可控性。

10.突出基本药物质量全面监管。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各项措施,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督促企业做好电子赋码、核注核销和预警处理工作,强化招标、采购、使用、养护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管,努力实现基本药物质量全程动态可追溯管理,严格执行审查、目录报备制度,开展中标品种质量评估与风险排查,动态掌握基本药物品种和生产、配送企业中标情况,加大对生产、配送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监管档案。重点检查购销渠道、票据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储存运输条件、阴凉及冷藏保管药品管理等可能影响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依法查处不合格药品,切实提高基本药物监管有效性、针对性。

11.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调整到位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抓好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切实加强协调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上下一致、职责明确、归口管理、协调有效、运转高效、配合密切的工作体制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协调解决新问题。强化督促检查,开展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的督查督办,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时期的食品安全明查暗访和联合执法检查。积极做好迎接省市县(市)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专题审议询问和省市县(市)政协“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专项民主监督,督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12.积极履行餐饮保化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到位后,积极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能,严格餐饮服务食品许可管理,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监督信息公示制,积极实施“五常法”、“三常法”管理,重点强化学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及配送中心监管。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建立重大活动、重要时期餐饮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重大活动、重要时期餐饮消费安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监管,控制餐饮原辅料安全风险。建立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四、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载体,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

13.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平台。制定信息化建设方案,完善信息化建设制度,优化网络架构,整合信息资源,为监管信息在系统内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打好基础。积极构建电子化监管平台。加强政务网站建设,加快实现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运行,建立覆盖所有涉药单位的电子监管档案。扎实推进四大类药品、基本药物、特殊药品等重点品种的电子监管,实施基本药物品种全部实行电子监管。深入推进药品购进品种、温湿度远程实时在线监管。巩固药品零售企业远程监控成果,完善远程电子化监管系统,实现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化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探索对保健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实施远程电子化监管。

14.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建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配置必需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强化快检技术,加强检验技术培训,开展检验检测和技术研究,综合承担药品质量监督检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检测、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检测等技术监督职能,满足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监督的技术支撑要求。

15.强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建设。强化涉药涉械单位不良反应报告主体责任,开展不良反应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延伸监测触角,扩大监测覆盖面,完善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监测报告激励机制,加强反馈、沟通、处置机制建设,规范监测与报告行为,着力提高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数量和质量。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分析评估制度,提升报告评价能力,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企业质量控制水平,有效防控安全事故的发生。

16.加大质量抽验工作力度。坚持依法规范抽验,科学制定抽验计划,合理安排不同环节、不同品种的抽验比例,常态化开展药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对投诉举报集中、不良反应多、违法广告严重、中标价格偏低、用量大、高风险的品种加大力度,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切实提高阳性率。积极探索建立快检车、快检箱、快检室工作机制,全面完成监督性评价性抽验任务,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性抽验,确保基本药物抽验覆盖率达到100%,药品监督抽验覆盖率90%以上,药品评价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核查,开展抽验情况分析评价,完成年度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分析报告。探索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评价抽验工作。

17.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价。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食品安全年度风险监测检测计划,协调督促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任务,每月编制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公报,开展食品安全分析评价,统一及时通报和预警信息。继续实施食品抽检“五统一”机制,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检测指标的落实,确保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农业标准化覆盖率50%以上,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93%以上,餐饮服务环节合格率85%以上,城区和镇(街道)、农村生猪定点屠宰率分别达到100%、95%。

五、以深化专项整治为重点,着力保持食品药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

18.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切实加强综合协调,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新居民集聚区、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酒类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调味品、畜禽屠宰、餐具、食品包装材料等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19.扎实推进药品安全整治。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高度重视投诉举报、监督抽验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稽查衔接。组织开展药品非法添加、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特殊药品、假冒知名品牌药品等专项整治,加强督查,保证质量,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械和城乡结合部小药店和小诊所经营使用假劣药械、“走票”、“挂靠”经营、出租柜台、异地设库经营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小药店”整规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20.创新完善稽查执法机制。积极探索新体制下稽查工作新模式,建立完善快速、高效的稽查执法体系。深化完善“八小时外”巡查、打假联动、协作通报、信息互通、案件协查等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协作、部门协作、政企协作和区域协作等构成的打假治劣立体式协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和创新“四方联席会议”制度,以公安、检察院、法院、食品药品监管四方联席会议为基础,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刑事衔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规定,全面落实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加大药品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案件督查督办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建立重点案件查处奖励制度,提升稽查执法质量和效能。

21.加强违法广告综合治理。建立广告监测系统,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广告监测,定期分析归纳违法广告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曝光违法广告,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针对违法广告、围绕广告产品,采取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监督下架、暂停销售、消费警示、公开曝光、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相结合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遏制和减少虚假广告。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行为,建立药品信息监察员制度,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的监督管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和违法销售药品等行为。

六、以完善风险预测预警为核心,着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22.完善预警应急制度。积极推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探索建立以风险预警平台、评价性监测网、监督性监测网、不良反应监测网为核心的风险预测预警制度。修订完善《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根据职能调整需要,调研并出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建立应急专家队伍,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报告、值守、防控、监测、善后以及责任追究等机制和操作步骤,督促、指导高风险及重点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3.提升预警应急水平。构建上下联动、统一高效、快速反应的预警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应急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共享。组建投诉举报中心,认真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完善网上举报方式,拓展投诉举报渠道,构建“统一受理、分级办理,分类指导、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工作平台和运行机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专家会,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常态化风险评估和调查评价。切实加强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努力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强化应急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七、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为重任,着力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4.推进产业健康发展。强化为发展服务、为企业服务的观念,依法精简审批事项,完善事权分配体系,简化程序,优化流程,进一步提高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等效能,尽最大努力缩短时限,帮助企业抢占市场先机。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根据企业需求,加大医药行业的人才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医药企业人才保障和质量管理水平。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大政策法规咨询、立项审批、技术攻关服务力度,推动建立形式多样的政、产、学、研合作联盟,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自有品牌。鼓励和推动药械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制定和实施扶优劣汰、促进集中的监管政策措施,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医药现代物流特别是第三方药品物流加快发展,鼓励、推进医药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合理引导跨行业兼并,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和产业集中度。

25.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完善诚信评定机制,深化信用等级分类评定。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制售假劣产品、不遵守商业道德的失信单位,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企业自律,积极开展食品药品行业“重质量、讲诚信、保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诚实守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经营理念,打造诚信品牌,促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市场环境的形成。

八、以深化宣传教育活动为抓手,着力营造食品药品安全良好氛围

26.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年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载体,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十进”宣传服务活动。深化药学服务进社区,充分发挥药学会、“平安药监”服务团队、药师志愿者服务团的作用,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周)和公众安全用药培训、百名药师进基层、清理家庭小药箱等活动,不断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水平。

27.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高度重视舆论引导,积极支持舆论监督。健全信息制度,拓展信息渠道,及时监管信息和预警信息。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制作电视专题片、跟踪报道大案要案、开设媒体专版专栏、制作播发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成效。切实加强舆情监测与分析,妥善处理舆论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研究媒体参与日常监督的方式方法,逐步形成执法监督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舆论氛围。

九、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关键,着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

28.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行力。坚持依法行政、诚实守信、敢于担当,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完善确责、明责、履责、问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行政处罚调查审理审核执行“四分离”,深入推行说理性执法文书,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和纠错制,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回访制和行政许可卷宗抽查制。整理和清理执法依据,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29.强化效能意识,提高社会公信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梳理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深入实施服务流程再造,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确保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时间进一步压缩,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效能建设的各项规定,确保政令畅通。树立“无为即是错、无功便是过”的理念,着力防止和解决精神懈怠、慵懒散漫、敷衍塞责等问题,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建立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工作考核考评,落实激励措施,强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第8篇:监测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产品质量 指数统计 分析报告产品质量指数统计分析是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基础上,研究产品质量指数统计数据变量之间的关系及密切程度的方法;是评价一个地区产品实物质量水平随着时间而变动的相对数,以产品销售收入为权数所反映的产品质量综合合格情况,它是反映地区产品质量水平的重要质量指标,是不同产品合格率的综合水平,其按年度计算的变动率可以用来反映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变化。它是各级政府在进行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分析、决策和制定质量长远规划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产品质量指数统计结果和报告应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客观性、导向性、准确性。

一、产品质量指数统计分析的特点及编写注意事项统计分析是指运用统计方法及分析对象的有关数据或信息,从定量与定性的结合上进行的研究活动。我国传统产品质量指标统计的指标不仅不能反映产品质量真实水平,而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某省建材产品生产企业有100家,每家企业抽查一个批次的产品,其中有10家生产的该类产品销售量占全省 100家企业的85%,也就是其市场占有率是85%。假定另外90家企业产品抽查结果都不合格,若按批次合格率统计则其合格率为10%,这显然是不科学的,若考虑市场占有率,其合格率为85%,这一结果显然更符合客观实际。而产品质量指数方法是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要求检测机构必须以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产品明示的质量指标,如果是企业标准,必须是经过备案的且现行有效的和质量技术监督部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为检测结果判定依据,按《质量监督检查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的要求进行信息调查,是考虑各类产品销售产值加权因素后的质量综合变动情况,它能保证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它具有以下特点:1、综合性。指数能综合反映产品质量变化的方向和程度。2、代表性。在编制指数时只选取若干重要产品作为代表性产品,可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3、相对性。指数以相对形式出现,表明产品质量状况发展变化的程度。4、科学性。指数考虑了各类产品销售产值加权因素后的质量综合变动,克服了简单算术平均法的不足。因此近几年来运用产品质量指数法统计分析产品质量水平已被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采用。

二、提高产品质量指数统计分析结果报告的途径1、提高认识,切实把“产品质量指数统计分析”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产品质量分析与评价是对产品质量预测、分析、评价、预警和信用的评价方法,要求产品质量指数统计分析与评价报告的编写应力求做到内容上深入浅出,注重实际,提高产品质量预测、分析与评价水平。2、突出重点,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指数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产品质量优劣已日益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统计数据能否如实地反映客观实际,及时、准确地报告产品质量的现实状况,关系到能否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关系到能否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撰写统计分析过程中,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力求反映行业产品质量状况,新情况、新问题、新做法,看问题准确,并有独到的见解。针对当前产品质量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要深入基层,注重搜集,充分挖掘信息源;更要善于捕捉统计工作中的闪光点和亮点,提出新观点,写出有深度和广度的统计分析报告。3、重视质量信息调查,增强数据来源的准确性与可靠性数据的准确必与数据来源的可靠性是一切统计工作的生命所在,统计分析工作自然也不例外。具体要求为:首先要求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调查人员严格按《质量监督检查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的要求进行信息调查,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企业可疑数据应认真核对。调查人员应认真核实,切忌随意填报,若一旦发现于工作人员未进行认真核实或随意填报,将按本单位经济责任制严格考核,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工作资格。调查人员认真填写《质量监督检查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其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填写内容应清晰、完整、无涂改。4、根据产品质量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要求和编写原则。编写符合行业政策和实际情况的产品质量统计分析报告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是对研究过程进行表述的文章,是统计分析结果的最终形式。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的成败。因此,必须根据统计报告的特点,结合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要求和编写原则,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言简意赅、精炼准确、构思新颖独行、观点明确而且具有一定的广度或深度,能够给决策者耳目一新的感觉,从而提高统计分析报告的可用性。由于编写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既需要与产品有关的质量检测、生产工艺知识,同时还要了解承检产品及行业目前的发展趋势等,而检测人员对所检测的产品性能、存在质量缺陷能透彻分析,而调查人员直接接触生产企业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及企业状况比较了解,要求报告编写人员不仅具备与产品有关的质量检测、生产工艺知识,而且应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才能编写出高屋建瓴的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因此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应由熟知产业政策、质量检测和生产工艺知识的专业人员编写,再由技术负责人或领导审核后上报任务下达部门。结合几年来的认识与实践及产品质量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要求和编写原则,就如何提高建材产品质量指数统计分析结果的途径作一阐述,力求能对建材产品质量指数统计分析工作提供一点帮助,从而为编制高质量、有一定深度或广度的建材产品质量指数统计分析报告时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戴备军.质量指数与质量分析评价技术应用基础

[M].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

第9篇:监测行业调查报告范文

一、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监测管理力度

组织本单位和辖区医疗机构业务人员学习和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法开展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提高重点传染病监测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指导,除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外,每年最少组织两次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

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地处理,防止传染病暴发流行

依据《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在接到各种急、慢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以及不明原因疾病有暴发流行趋势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死亡病例报告时,要按规定时限逐级报告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本辖区发生的所有暴发疫情(包括非法定报告传染病)均要立即上报并迅速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和传播特征,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尽快控制。在疫源地调查处理中,要认真规范填写流调表。除甲类及比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外,其它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必须于3日内完成。

三、霍乱、腹泻病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腹泻病防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级霍乱和腹泻病防治专业组织,并按规定设置留置站。

(二)落实各项综合性措施

1.各医疗保健机构的任务

(1)建立腹泻病门诊:

①腹泻病门诊的设置要符合创建部级卫生城市的要求。市及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要有单独的腹泻病门诊区,区(县)级医院开设单独的腹泻病门诊,乡镇级医院设专桌。要求功能区域设置合理。腹泻病门诊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开诊,24小时应诊,做不到24小时开诊的单位,兼职科室(如急症科)要做好腹泻病人的登记和各项处理工作。

②对就诊病人,一律填写全省统一的“腹泻病门诊病人登记簿”。如系外地来的病人,应登记其详细地址、单位以及现时投宿地址。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严禁漏登,漏项。腹泻病门诊处方、化验单要有“腹泻”标记。每旬向区疾控中心,做门诊数旬报。

③县(市)区以上医院及有条件的乡镇级医院,应备有检验所需霍乱快诊筛检试剂、细菌培养试剂。要做到“逢泻必登、逢泻必报、逢泻必检、逢泻必治”。对就诊的水样便病人应作霍乱快诊筛检和细菌学培养。要求全年霍乱弧菌分离培养率必须达到10%以上。无培养条件的单位,可进行O1群和O139群快诊试验,或将标本送指定单位检验。

④为落实“省腹泻病控制规划”,各级医疗单位应继续大力推广口服补液疗法,改善腹泻病例处理,口服补液盐的使用率要求达90%以上。

⑤发现霍乱疫情,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及时按规定逐级上报处理。对霍乱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要严格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凡分离出霍乱弧菌,应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进行初步鉴定,并按规定进行疫源地处理,同时将菌株附上“菌种上送表”,由专人逐级送市疾控中心进行鉴定。

⑥腹泻病门诊应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与隔离消毒制度,并遵照执行。

⑦痢疾、伤寒副伤寒、其它感染性腹泻病,一经确诊立即填卡、报告,分离出的菌株上送区疾控中心,每所医院上送痢疾菌株至少5株。

(2)建立腹泻病防治机动队。2012年我区确定2处成立腹泻病防治机动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机动队和传染病医院,机动队要配备抢救病人必需的药械、交通工具及消杀药械、防护用品,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4月份将机动队名单、值班电话报送市疾控中心。市传染病医院要备足治疗病人的房屋、床位和药械,做好接收及抢救治疗霍乱病人、带菌者的准备,并负责散发病人的运送工作。

(3)业务培训、检查和总结。各医疗机构要对腹泻病门诊医护人员、检验人员及机动队队员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业务技术培训,使其能熟练掌握有关知识和技能。医务人员持培训合格证上岗。各单位要定期对本院腹泻病防治工作组织检查,及时向医务人员传达疫情动态。培训与医院自查均要有记录。11月中旬将全年腹泻病防治工作总结报区疾控中心。

2.疾控中心任务:

(1)建立腹泻病防治机动队。区疾控中心应于5月1日前组建腹泻病防治机动队,配齐疫源检索、疫情处理所需的检验用品、消杀药械、抗菌药物、个人防护用品、车辆和疫情值班电话等,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有重点的开展疫源检索。对腹泻病人、重点人群、食品、饮用水源和其他外环境标本的检索,每月选择2~3处饮用水源及20份海水产品、可疑食品或其它的外环境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腹泻门诊病人快诊率要求达100%,霍乱弧菌培养率不少于10%。霍乱阳性标本及痢疾菌株收集于10月31日前上送市疾控中心统一进行鉴定,市区不少于15株。区重点人群检测不少于100份。

(3)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仍实行霍乱疫情零病例周报告制度。发生腹泻病暴发疫情,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样检测和进行疫情处理,处理结束后填写暴发疫情报表和处理小结报市疾控中心。

(4)督导检查。在腹泻病门诊开诊前、后要进行检查,开诊小结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要及时上报。

(5)伤寒、副伤寒和细菌性痢疾的防治。接到疫情后,流调及疫源地处理应于接到报告3日内进行,处理结束后及时上报个案流调表及疫源地处理小结,并于来年3月份之前进行疫源地二次处理,做好伤寒、副伤寒的查源灭源工作。

(6)O157∶H7大肠杆菌感染的防治。县级及以上医院和有条件的其它医院,要备好病例诊断的检验试剂和诊断血清,发现O157∶H7感染的可疑病人(如血便、血性腹泻的病例)要登记报告并及时采样,进行O157∶H7大肠杆菌的分离培养。根据卫生部的要求,O157∶H7感染按乙类传染病的时限和方式报告疫情。

(7)手足口病的防治。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传染病,易在儿童中造成暴发流行。本病尚无特异性治疗方法。按照济卫疾控发[2007]13号文件《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蔓延。

四、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流感、猩红热和水痘等是我区重点防治的呼吸道传染病,2012年要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各项工作预案,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技术、物资储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防治SARS、人禽流感、流感大流行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预案,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技术专家小组、疫情处理小组等,并制定具体可实施的各项工作制度。要做好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定期开展人禽流感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技术演练,为疫情处置做好技术储备。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防治相关呼吸道传染病及疫情处置能力。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层层培训,以提高有关业务人员诊断、处置及控制传染病疫情的能力。

(三)继续做好重点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的要求,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及时诊断、排查和处置人禽流感和SARS的相关病例。

(四)及时做好疫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对疑似或确认的动物禽流感疫情,疾控机构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按照《省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监测。做好SARS、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应急处置及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猩红热等其它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继续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对出现的预警病例及暴发疫情,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五、医院感染管理和消毒工作

医院管理和消毒工作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消毒专业工作规范》、《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全国疾控机构工作规范》、《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市疾控中心《2012年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要点》等要求执行,加强对辖区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的督导和检查,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1.健全组织机构,适应形势需要。各医疗单位要成立专门业务科室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从卫生事业发展和疾病控制工作大局出发,把专业精、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消毒岗位上,以应对传染病消毒、医院感染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加强培训指导,提升队伍素质。今年,省疾控中心将继续举办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人员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各医疗单位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积极参加。加强消毒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技术水平。

(二)传染病消毒技术指导工作

1.加强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源地消毒处理和监测评价。消毒装备及药品的储备时刻处于战备状态,健全各级应急消毒队伍,达到人、财、物三落实,随时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新发传染病消毒任务。

2.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提高传染病应急消毒处理及时率,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工作职能,开展对传染病疫区、疫点进行消毒处理和监测评价,处理率达99%以上。处理记录、监测评价资料齐全,及时上报监测报表。

(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2012年以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导和考核机制,强化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卫生质量的督导、考核与评价工作,特别是乡村卫生室和个体行医定期检查督导,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督导率达95%以上。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2)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3)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4)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5)现场检查。开展辖区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托幼机构等单位的委托消毒监测工作。

(四)加强信息管理与经验交流

加强消毒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为全区医疗机构消毒和医院感染工作提供经验交流平台,提高我区消毒和医院感染控制水平。

六、病媒传播性疾病的防制

病媒生物监测是传染病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定报告的传染病中30%与病媒生物有关,其中的疟疾、乙脑、丝虫病、登革热等,通过灭蚊即可以控制其发病;登革出血热在疫苗未问世前,灭蚊是其最有效的控制手段,可见媒介生物控制的重要性。市病媒生物监测属国家重点传染病监测项目,为了解我区病媒生物的动态变化,落实国家病媒生物监测方案,为防制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2012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病媒传播源的监测、防制、标本制作及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其中蚊蝇的监测从3月底开始,蟑螂和鼠密度全年监测,并与区爱卫会密切合作做好“四害”的消杀工作。

七、疫情信息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

1.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报告质量。

(1)各级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信息报告制度,保证每天报卡及时(诊断时间与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白喉、黑热病、登革热、血吸虫病、不明原因肺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在进行网络直报的同时,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区疾控机构疫情室电话报告。

(2)继续规范医疗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报告等工作。要求传染病报告卡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符合逻辑性。区疾控中心每月对传染病报告卡的报告及时性,规范性,填写质量等进行评估,并进行反馈。专病报告管理系统推送到传染病疫情直报系统的死亡病例应遵循《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年试行版)要求。

2.继续做好网络管理工作,保证数据安全。加强报告系统的管理,网络直报人员每月要进行传染病报告卡的导出,切实做好疫情数据的管理工作。

3.继续做好门诊日志的管理工作

根据济卫防字[1995]第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日志管理的通知”精神,各医疗保健机构的传染、内、儿、妇、皮肤、中医、肠道、性病、急诊、放射、口腔和肝病(或感染性疾病科)等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要按要求,认真做好门诊日志的记录及各种传染病的诊断、报告工作。住院部(或各病房)应设有病人入、出院登记和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基本项目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初复诊、诊断及结果、检验日期等项目。疫情报告员要做好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簿填写、报告的检查指导、调查核实和录入报告等工作。

(一)在健康体检过程中或采供血机构医学检验机构执业活动中,检测出的传染病病原阳性者时,均按病原携带者进行报告。